最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6篇)

时间:2023-10-26 11:33:51 作者:飞雪 最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模板16篇)

在单位中,每个人都承担着不同的岗位和责任,共同努力实现单位的目标。这些单位成功的案例和实践经验,不仅是对单位管理者的借鉴,也是对整个社会的有益反思。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解读

一是通过杂志报刊、电脑网络和电视新闻等媒体,认真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领会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不断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加强政治思想和品德修养。

二是认真学习财经、廉政方面的各项规定,自觉按照国家的财经政策和程序办事,三是努力钻研业务知识,积极参加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种业务技能的培训,严格按照***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始终把工作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工作;四是不断改进学习方法,讲求学习效果,“在工作中学习,在学习中工作”,坚持学以致用,注重融会贯通,理论联系实际,用新的知识、新的思维和新的启示,巩固和丰富综合知识、让知识伴随年龄增长,使自身综合能力不断得到提高。

二、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扎实做好本职工作。

一年来,本人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事业心,自觉服从组织和领导的安排,努力做好各项工作,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由于财会工作繁事、杂事多,其工作都具有事务性和突发性的特点,因此结合具体情况,按时间性,全年的工作一季度,完成年财务决算收尾工作,办好相关事宜,办理事业年检。认真总结去年的财务工作,并为年订下了财务工作设想。对各类会计档案,进行了分类、装订、归档。对财务专用软件进行了清理、杀毒和备份。完成年新增固定资产的建账、建卡、年检工作;二季度,按照财务制度及预算收支科目建立年新账,处理日常发生的经济业务。按工资报表要求建立工资统计账目,以便于分项目统计,准时向主管部门报送财务、统计月报季报;充分发挥了会计核算、监督职能。及时向相关单位、站领导提供相关信息、资料,以便正确决策。主动与局计财科及时保持联系,提出用款申请计划,以达到资金的正常周转。在对外付款方面,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和遵守国家财经制度,账务做到日清月结、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审验,为贯彻落实行政许可法,及时报送“收费项目、标准、依据、金额”、等自查清理情况表,报送上半年医保软盘、按医保规定缴纳上半年保费、三季度,根据甘人财号文精神的要求,用近一个月时间对年以来的账目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及《某省省会计管理条例》进行对照自查,完善了财务手续,写出了自查情况、经验体会、内部控制度建设情况及会计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规范了会计行为。办理职工增资事项。四季度,为审核认定免交残疾金报送了劳资表、残废证、工资领取单。申报缴纳合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下半年医保,住房公积。按规定录报财政供养人员信息。办理人事工资审核等。

三、勤勤恳恳做好后勤服务。

作为一名财务工,我在工作中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坚守工作岗位,遵守工作制度和职业道德,乐于接受安排的常规和临时任务,如为执法人员考试报到、做考前准备工作,完成廉政专项治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及党风廉政工总结等文字材料的撰写。在这一系列的工作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财务工,不仅要具备相关的知识和技能,而且还要有严谨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同时体会到,无论在什么岗位,哪怕是毫不起眼的工作,都应该用心做到最好,哪怕是在别人眼中是一份枯燥的工作,也要善于从中寻找乐趣,做到日新月异,从改变中找到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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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解读

为贯彻落实兴安盟财政局《转发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评价工作的通知》(兴财会〔20xx〕22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指导和促进各单位开展内部控制建立和实施工作,根据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财会〔20xx〕1093号)文件要求,科右前旗财政局结合我旗实际,积极布置此项工作。

为做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性评价工作,科右前旗财政局认真做好《内控规范》的`宣传贯彻落实,并严格加以落实,确保内控工作的顺利实施。向各预算单位转发了兴安盟财政局文件,明确要求各单位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内控工作,并将其列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来统筹安排。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制度

医院行政值班是指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部分行政人员组成的一种正常上班制度。

一、行政值班人员由院级领导、机关职能处室和群团组织负责人组成,分成若干值班小组,由院级领导担任组长。每个值班小组值班一天,实行轮转,长假期间不另行排班。

二、在节假日、双休日期间,由院办公室提前一天通知值班小组的组长,告知值班时间,值班组长通知组内人员。组长遇出差或有其它事情不能参加值班,要指定一名组内人员担任临时组长(事前告知院办),负责本组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小组在值班期间,负责处理当天医院的各种医疗业务和行政事务,包括适时地对临床科室的查岗检查。当天能处理的问题应及时进行处理,不能处理的事情应做好记录,在机关行政人员集体上班时进行处理。凡遇特殊紧急情况又必须在当天进行处理而本值班小组又处理不了的,应及时通知相关科室和领导进行开会研究处理。

四、值班小组组长应委托一名组内人员做好当天的值班记录,并在当天值班结束时将值班记录本交到院总值班室,院总值班室人员负责将值班记录本送交到下一值班小组,下一值班人员在上班时也应主动到院总值班领取值班记录本,以此往下传递。院人员在上班时,应对值班记录本进行检查,对在值班期间没有进行处理的问题,应及时地提交到有关领导和科室或相关会议进行研究解决。

五、八小时工作时间之外,机关所有工作人员都处于预备行政值班状态,保持二十四小时通讯联络畅通。医院总值班人员在值班过程中遇有处理不了的问题,请示、通知到相关领导、相关科室人员时,必须给予明确的答复,需要到场处理的,必须无条件地及时到场处理相关问题。

六、机关工作人员在休息时,凡医院遇有抗击各种自然灾害、重大医疗抢救等紧急情况时,无论通过哪种渠道了解到准确消息后,必须主动及时地赶到办公楼,视情况立即进入工作状态。

七、行政值班人员无故不值班的,机关工作人员在院总值班人员请示、通知后无故推卸或不到场处理的,凡发现一次取消当月的管理津贴或奖金,并取消当年的评先选优的各种资格,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损失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

行政管理是运用国家权力对社会事务的一种管理活动。也可以泛指一切企业、事业单位的行政事务管理工作。行政管理系统是一类组织系统。它是社会系统的一个重要分系统。现在,就来看看小编整理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22篇)吧!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解读

此举旨在通过年度的方式,发现单位在执行内控规范过程中的问题,引导单位重视并加强单位内控建设,更好地发挥内部控制在提升单位内部治理水平、规范内部权力运行、促进依法行政、推进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实操性强便于推广。

《管理制度》内含颇多“亮点”,这对于当前行政事业单位内控工作的全面推进具有更为积极的指导作用和现实意义。

“《管理制度》是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的重要制度安排。内部控制报告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报告要求简单明了,便于在全国不同层次不同业务水平的单位进行推广。”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审计室主任王朝旭告诉记者。

当然,内部控制报告不仅是为满足上级主管部门内部控制监督、检查的需要,同时也是各行政事业单位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建设的内在要求。内部控制评价与报告的过程实际上是各单位内部控制系统自我完善的过程。

在北京工商大学会计系教授杨有红看来,再完善的内部控制系统,也会因为目标提升、内外部环境变化等因素导致风险类型、层级发生变化。各行政事业单位需要通过年度内部控制报告,发现自身内部控制系统的缺陷以及目标、环境变化引发的风险,从而通过信息沟通、控制措施、监督等角度完善内部控制系统。

《管理制度》的实施,无疑将强有力地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有效建立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充分发挥内部控制的作用,防范各种经营风险和廉政风险。

“《管理制度》的实施,将会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信息公开,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质量,发挥信息公开对内部控制建设的促进和监督作用,进行针对性整改提高等方面大有裨益。”安徽省立医院总会计师操礼庆说。

对此,王朝旭还认为,按照《管理制度》要求开展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将有利于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全面及时开展内部控制制度建设、规范建立权力运行制约机制、促进提高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水平、推进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建设等。

多举措服务深度应用。

《管理制度》的积极影响体还现在进一步提高单位对内部控制的重视程度、提升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的水平、提升财务部门在单位内部治理体系中的作用、促进行政事业单位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等多个方面。

“单位内控建设不健全;内控人才欠缺、能力不足;内控信息化水平低;内控规范性评价工作开展不够;岗位设置不合理,不相容岗位之间没有相互牵制与监督等是《管理制度》执行过程中的限制性因素。”操礼庆说。

客观而言,这些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是长期以来行政事业单位“重业务、轻管理”观念的一种体现,也是行政事业单位外部监督检查不到位、监督工作跟不上或不严肃的一种体现,还与主管部门和上级部门未提出明确严格的要求有关。

“因此,我认为,可以通过将内部控制方面的人才做为管理会计人才培养的重点方面;将单位的权力运行机制及经济活动的运行流程的内部控制活动都嵌入在单位的信息化系统内,提高内部控制活动的科学性、及时性、规范性等手段深化《管理制度》的应用。”操礼庆建议道。

杨有红认为,内部控制报告必须“综合反映本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对此,他建议财政部发布“统一报告格式”,同时陆续发布相应的配套实施细则,用以规范各单位内控制度建设以及流程设计,并组织有关人员充分学习和理解。另外,为了保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真实性和客观性,他还建议财政部尽快建立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

同时,各行政事业单位应对照内部控制制度规范逐项梳理单位业务流程,将内部控制的理念和要求贯穿到具体业务工作中;仔细分析单位存在的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按照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原则合理选择控制方式手段,提高控制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设置不同的岗位职责,明确不同的管理操作权限建立行之有效的内部控制。

“各级审计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审计机构也要对内部控制制度建立的规范性和实施的有效性以及风险的可控性进行审计监督,促进各单位内部控制措施切实发挥作用,在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单位治理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王朝旭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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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财政部印发《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试行)》《财政部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的通知》,明确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管理制度3月起施行,并启动度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根据管理制度,行政事业单位编制内部控制报告应当包括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建立与实施、覆盖单位层面和业务层面各类经济业务活动,能够综合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建设情况;应当重点关注行政事业单位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突出重点、兼顾一般,推动行政事业单位围绕重点开展内部控制建设,着力防范可能产生的重大风险;应当立足于行政事业单位的实际情况,坚持实事求是,真实、完整地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立与实施情况。

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按照“统一部署、分级负责、逐级汇总、单向报送”的方式,由财政部统一部署,各地区、各垂直管理部门分级组织实施并以自下而上的方式逐级汇总,非垂直管理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各行政事业单位按照行政管理关系向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单向报送。

财政部负责组织实施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编报工作。

根据通知,各省级财政部门应当于5月20日前完成对下级财政部门上报的地区20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及同级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于204月20日前完成本部门所属单位内部控制报告的审核和汇总工作。

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管理制度精选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部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政府采购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纳入交通部部门预算管理的部机关、部属行政事业单位和部管社会团体(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及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实施的政府采购,适用本办法。

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国债专项资金、车购税交通专项资金、各项行政事业经费、政府性基金、预算外资金等各项财政拨款和国家有关部门拨入的专项经费。

与财政性资金相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是指采购人以对外创收等形式取得的各种资金,包括经营收入,非税收入以外的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单位可支配资金。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采购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采购国务院公布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政府采购实行集中采购和分散采购相结合的组织形式。

集中采购分为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政府采购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的采购活动。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部门集中采购,是指由交通部统一组织实施部门集中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部门采购限额标准,按国务院确定公布的范围、标准执行。

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范围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活动。

第六条:政府采购工程进行招标投标的,适用《招标投标法》以及部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七条:交通部政府采购的信息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但涉及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的除外。

第八条: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的确定,应当按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由采购人或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从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建立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抽取。

本单位从事政府采购的工作人员不得以评审专家身份参加本部门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谈判或询价工作。

第九条:交通部设立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作为政府采购的领导机构,由主管副部长和相关司局的领导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审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根据国务院规定,审定调整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审定部门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四)审定部门集中采购年度预算和实施计划;。

(五)对政府采购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进行决策和协调;。

(六)研究处理政府采购工作中重大违纪违规问题。

第十条:部财务主管部门是交通部政府采购工作的具体管理部门,负责交通部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交通部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相关制度;。

(二)指导和监督采购人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政府采购工作;。

(三)编报交通部年度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并监督实施;。

(四)汇总编报交通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信息统计报表;。

(五)按法律规定权限受理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

(六)负责办理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和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交通部政府采购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部内相关部门根据职能分工和预算管理权限,履行政府采购相关工作具体职责。

第十二条: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应通过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进行采购。

本办法所称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是指: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设立的交通部集中采购机构和交通部委托办理集中采购事宜的其他集中采购代理机构。

第十三条:采购人的政府采购日常管理工作归口各单位财务部门负责。采购人在政府采购中的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二)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和采购实施计划;。

(三)提供采购清单及有关资料,参与集中采购的相关招标工作;。

(四)按要求签订和履行采购合同;。

(五)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分散采购工作;。

(六)编报本单位政府采购统计信息。

采购工作量比较大的采购人可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独立的采购部门或在相关机构中配备专人,负责本单位的政府采购工作。

第十四条:政府采购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采购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采购方式。

第十五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单项或批量采购金额达到国务院规定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

各单位不得将政府采购项目化整为零或采取其他方式规避公开招标,有关人员不得利用职权干预和插手招投标工作。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采用邀请招标方式采购:

(一)具有特殊性,只能从有限范围的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项目总价值的比例过大的。

第十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一)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二)技术复杂或者要求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具体要求的;。

(三)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四)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第十八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采购:

(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

(二)发生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

(三)应当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有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

第十九条:采购的货物规格、标准统一,现货货源充足且价格变化幅度小,采购活动需要在短时间内完成的政府采购项目,可按国家法律规定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第二十条:政府采购备案和审批管理是指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对采购人和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按规定以文件形式报送备案、审批的有关政府采购文件或采购活动事项,依法予以备案或审批的管理行为。

除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备案事项不需要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回复意见。

审批事项应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和部财务主管部门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第二十一条:下列事项应当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备案。

(一)追加预算应当补报的政府采购预算、已经批复政府采购预算的变更;。

(二)政府采购实施计划、增加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三)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采用公开招标以外采购方式的执行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副本;。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下列事项应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批,经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部门预算中的政府采购预算;。

(三)因特殊情况需要采购非本国货物、工程或服务的;。

(五)集中采购机构制定的操作规程;。

(七)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三条:下列事项应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一)采购人按政府采购管理规定制定的具体管理办法;。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需要备案的事项。

第二十四条:下列事项应当报部财务主管部门依法批准后才能组织实施:

(一)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其他需要审批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政府采购程序应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规章和制度要求进行。主要包括: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制定采购方案、确定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签订采购合同,验收和付款,结算记账,统计信息编报,政府采购文件的归档和管理等。

第二十六条:采购人在编制单位年度预算时,应将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预算在政府采购预算表中单列,按规定程序逐级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在预算执行中,因工作需要以及因部门预算细化增加或变更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人应于每年第二、三季度末10日以前按预算编报程序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未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或未办理政府采购预算调整备案手续的政府采购项目,不得实施采购。

第二十七条:部属一级采购人应当自接到批复的政府采购预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集中采购和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上报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抄送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政府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分别指采购人编制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或部门集中采购目录内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计划。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构成、使用单位、采购数量、技术规范、使用时间等。

采购人调整或补报政府采购预算应按规定报备集中采购实施计划。

第二十八条:采购人根据政府采购实施计划落实具体采购需求,制定具体采购实施方案,据以开展采购活动。

第二十九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应该委托政府集中采购代理机构采购。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部门集中采购或单位自行采购的,采购人应当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转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第三十条:列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且以协议供货形式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按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的规定,办理具体采购事宜。

第三十一条:政府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集中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

(二)签订委托协议。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当在集中采购开始前签订委托代理协议,按照平等自愿原则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双方在编制采购文件、确定评标办法与中标标准、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定标等方面的权利与义务。

集中采购委托代理协议可以按项目签订,也可以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按年度签订一揽子协议后,个别具体项目有特殊要求的,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三)制定操作方案。采购人与集中采购机构应根据协议供货或定点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协商制定操作方案。

(四)组织采购。集中采购机构应采用公开招标方式或经批准的其他采购方式,以及经备案或审批的操作方案开展采购活动。

(五)确定中标、成交结果。采购人应与集中采购机构协商确定中标或成交结果的处理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发布中标或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应当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第三十二条: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的采购项目,由交通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

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范围但因特殊情况需要实行单位自行采购的,应当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三十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细化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采购人应当根据交通部下达的政府采购预算,将本单位、本系统实行部门集中采购的项目预算,逐级下达到所属单位采购人。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逐级上报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同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制定方案。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汇总部门集中采购实施计划后,制定具体操作方案。

(四)实施采购。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根据委托代理协议,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

(五)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六)采购人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应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与采购人应按采购合同组织验收工作。

(七)集中采购项目采用协议供货的,比照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和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属于单位自行采购的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组织采购,也可以委托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单位自行采购应当遵循以下工作程序:

(一)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调整自行采购预算。

(二)编制计划。采购人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编制自行采购实施计划报上一级单位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采购。采购人依法采用相应的采购方式组织采购活动。委托集中采购机构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

(四)上述采购活动完成后,应当及时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向其发出中标或成交通知书,同时发布中标、成交公告。

(五)采购人应在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30日内,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

(六)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办法,采购人应对所属单位自行采购工作进行监督。

第三十五条:政府采购应当依法签订政府采购书面合同,采购合同应当由采购人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也可以根据具体组织形式委托相关集中采购机构与中标、成交供应商签订。

第三十六条:采购合同应当明确采购商品或接受服务的名称、数量、规格、质量、性能、价格(酬金)以及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方式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三十七条:采购人委托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交通部委托的集中采购机构或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进行采购的,应当签订委托代理协议,确定委托代理事项,约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权利和义务。

采购代理机构以采购人名义签订采购合同的,委托代理协议作为采购合同附件。

第三十八条:在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第三十九条:除经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已签合同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

第四十条: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和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履约情况进行验收。重大采购项目应当委托国家专业检测机构办理验收事务。

履约验收应当依据事先规定的标准和要求,凡符合事先确定标准的,即为验收合格。当事人对验收结论有异议的,应当请国家有关专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

第四十一条:采购人应按合同约定支付采购合同款。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按照确定的合同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有关要求,确认供应商已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提供采购服务后,填报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审核无误后,按照合同的约定将采购资金直接支付供应商。

未纳入财政直接支付范围的采购项目,由采购人按规定的资金管理渠道和合同规定付款。

第四十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遵循“信息发布及时、内容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和便于获得查找”的原则,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向社会公开披露。

第四十三条:采购人应在每年年末将本单位年度政府采购情况,按规定格式编制政府采购统计信息报表,并对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按规定程序报经部财务主管部门汇总后上报国家财政主管部门。

第四十四条:采购文件应妥善保存,不得伪造、变造、隐匿或者销毁。采购文件的保存期限从采购结束之日起至少15年。

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活动记录、采购预算、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评标标准、评估报告、定标文件、合同文本、验收证明、质疑答复、投诉处理决定及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第四十五条:采购人应加强对实施政府采购新增资产的核算和管理,对已交付办理验收手续的资产,应在验收当月办理新增资产的登记入账手续。

第四十六条: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及所属单位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四十七条: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

(一)政府采购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

(二)单位内部政府采购职责分工及履行情况;。

(三)政府采购人员职业素质和专业技能;。

(四)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的编制情况;。

(五)政府采购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六)政府采购审批和备案事项的执行情况;。

(七)政府采购信息统计上报及公告情况;。

(八)政府采购档案的保管情况;。

(九)政府采购方式、采购程序和评审专家的选用情况;。

(十)政府采购合同的订立、履行和资金支付情况;。

(十一)对供应商询问和质疑的处理情况;。

(十二)法律法规和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三)其他与政府采购工作相关的内容。

第四十八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对监督管理工作存在质疑的,可向部财务主管部门或直接向国家财政主管部门反映。

向部财务主管部门反映的.,部财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做出答复,其中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的,应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和处理。

第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财务部门可不予支付资金:

(一)采购方式和程序不符合规定的;。

(二)未按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信息的;。

(三)未使用国家财政主管部门监制的政府采购合同标准文本的,但有特殊规定的除外。

(四)列入集中采购目录而未实行集中采购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五十条:船舶政府采购按部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但采购进口船舶或设备以及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船舶采购项目,因特殊情况需要采用公开招标以外的其他采购方式采购的,应按规定通过部报财政部审批,并按规定程序报送政府采购预算及相关信息。

第五十一条:采购人可依据本办法制定本单位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具体规定,并报部财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履行职能、实现总体目标、应对风险的自我约束和规范的过程,由此而建立起来的系统的内部管理规范就是内部控制制度。早期的内部控制是保护资产安全完整和财务记录的可靠性,要求企业对交易实行授权与批准、对资产实行控制、财务记录的审核与经营保管职务分离。由于近几年来,在世界范围内,重大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呈上升趋势,如"巴林银行"、"安然事件"等,这一系列公司财务丑闻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为代表的上市公司会计做假事件,引起了中国会计学界对内部控制课题研究的重视。一年前成立的中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不久前在北京召开了全体会议,对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征求意见稿和具体规范讨论稿进行了深入讨论,此举意味着我国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建设取得了重大进展。

尽管财政部已颁布了多项内部控制规范,但是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并没有形成一个适合于各种类型单位的内部控制框架,也缺乏可操作性的内部控制指南,在实际工作中许多企业无法准确地适用已有规范进行操作。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从而缺乏有效的内部评价机制,管理控制的弱化导致了经济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法人治理结构不够完善。

受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许多高层领导的管理理念和经营方式仍然停留在行政领导的角色上,没有真正把企业当作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营主体。企业的公司制改造也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许多上市公司虽然设立了董事会、监事会,聘任了总经理,但在实际运行过程中,董事会的作用相对弱化。

(二)企业对建立内部控制制度的动力不足且普遍存在由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在企业所有人即股东和企业管理层的委托关系不完善。

(三)风险意识差,企业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不断深入,企业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企业面临的经营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从目前一些企业的现状来看,企业的风险意识还比较淡薄,缺乏风险控制的有效机制。能否搞好内部控制工作更多的是取决于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的责任心和风险意识,如果内部控制相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就有可能错误地做出估计和判断,导致错误的决策,给企业带来无法挽回的经济损失。

(一)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董事会的核心地位。

由于国有企业根深蒂固的集权管理,改制后的企业并未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经理层集控制权、执行权、监督权于一身,在这种状态下要去建立内部控制制度并严格执行无异于纸上谈兵。解决的对策是理顺现有的管理体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策、监事会监督、经理层执行的职责明确、岗位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互相制衡、协调高效的运行机制。只有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所有员工与企业兴衰息息相关,才会有动力去严格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管理中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大发挥。

董事会应对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有效执行负责。因为对于董事会来说,构建良好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为了保证企业有效运行,完成各项目标,保证企业各项政策及董事会决议得以贯彻执行,解决会计信息不对称,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的重要手段,所以董事会责无旁贷。

(二)坚持以人为本,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任何制度的制定、执行和完善都离不开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也不例外。在市场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人才显得尤为重要,特别是提高中高层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和道德素养对强化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对于管理人员的任用,我们可以实施经理人员代理制。代理制是指企业对决策的执行层人员实行公开的招聘,以录用具有管理技术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对本企业实施全面管理。对于企业来说,可以采取一套切实可行的措施来吸引那些善于经营与管理的人才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可以对代理人实行灵活的激励与制衡措施。

财务人员对于会计信息的质量有着不可推卸的质任,因而提高财务人员的素质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最直接、最基础的环节。

(1)积极推行基层财务负责人委派制。通过竞聘上岗,选拔德才兼备的财务人员走上业务领导岗位,制订基层财务负责人的工资薪酬考核奖励办法。专门成立考评小组,对他们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实地考核,广泛听取工作单位相关人员对他们的评价。基层财务负责人对委派方全权负责。基层财务负责人实行任期两至三年,在同一单位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个委派期。在任职期间如发现不良行为,可以实行解聘,真正做到能上能下。

(2)加强对全体财务人员的管理。要对企业系统内的财务人员的结构进行统计与分析,有计划地对财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努力提高整体素质,以满足企业经营管理的需要。制订一些合理的奖惩措施,充分调动全体财务人员工作热情、学习热情及创新能力。

(三)加强预算管理,做好预算控制。

预算控制是内部控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以目标利润为导向,通过业务、资金、信息的整合,编制全面的业务预算、资本预算、筹资预算、投资预算现金流量预算和人力资源预算等等,检查预算的执行情况,通过比较、分析内部各单位未完成预算的原因,并对未完成预算的方面采取改进措施,确保各项预算严格执行。对预算执行情况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预算执行情况差的单位进行惩处,确保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与有效性。

(四)找准关键控制点,健全风险评估机制。

由于内部控制制度的设计受到效益-成本原则的制约,不可能面面俱到,因此只有抓住关键的控制点才能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关键控制点是指业务流程和单位经济活动中那些容易产生风险的环节。关键控制点的选择应考虑的因素: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好地衡量业绩;哪一个控制点能够反映重要的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以最小的代价纠正偏差;哪一个控制点能够最为有效。

内部控制的重点是防范风险、避免和减少差错和舞弊、效率低下、违法乱纪等行为的发生,企业必须建立、健全风险评估机制。风险评估是指分析和辨认实现有关目标可能发生的负面风险,以便形成确定应该如何对它们进行管理的依据,这是实施内部控制的重要环节。企业必须制订与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相关的目标,设定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的相关机制,以了解自身所面临的各种不同风险。例如,随着企业投资的增加,企业应特别关注资金使用上的风险,应加强对建设资金的管理和控制,评估重要环节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明确规定相关法律责任。要严格执行资金使用手续,防止资金使用随意支付,杜绝各种浪费行为。

(五)重视内部审计工作,建立有效激励机制。

内部审计是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既是控制系统的一部分,又是控制有效性的确认者,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

1、内部审计是一项专业性和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并且是一项高层次、综合性的经济监督。审计人员必须具备高素质、高技能。从目前来看,企业内审机构力量薄弱,素质不高,因此有必要加强内部审计力量。一方面,要优化审计人员结构,充实审计力量,开展各种形式的培训,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另一方面,要制订一套操作性强的考核奖惩制度,努力提高审计人员的主观能动性。

2、要实现审计职能的转变。从目前企业内部审计的职能来看,还主要立足于基层单位财务收支审计、基建专项审计等,而对各单位的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与评价方面投入的精力较少,因而,舞弊行为、违规违纪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在今后有必要逐步开展内部控制审计,探索风险导向审计,加大内部审计力度和延伸度,赋予内部审计部门追查异常情况的权力和提出处理处罚建议的权力,确保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

我国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任务十分艰巨,其内部涉及到法律、经济、利益调整等,是一项浩大的系统工程。从我国现行的内部控制标准来看,大多将内部控制定位于标准方向,没有上升到强制规范的法律层面。在我国目前人们法律意识不强、现代经营管理理念缺乏、人的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的环境下,未来我国的内部控制规范的定位应上升到法律层面,使其具有法制性。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适应我们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和在企业经营管理具体工作中加以运用。

目前现行企业内部控制的制定模式,仍然沿用传统的分行业制定。这种政出多门、多头管理的模式,既不适应现代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也不利于统一标准来管理。未来的内部控制规范标准应遵循企业会计准则模式,由国家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导制定,使其具有权威性。

最近,财政部副部长、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主席王军同志指出,企业内部控制标准的执行,是企业内部控制和内部管理的灵魂,这一论断揭示了内部控制的实质。从我国内部控制近几年来的实践可以看出,发生大案要案的企业,实际上都有内部控制规范和标准,有的条条框框还很细,但就是未能得到有效执行。由此可见,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实施机制,是企业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得以发挥最大效力的根本保证。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会计信息的质量,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结合本单位的情况,促进单位内部会计控制的建立和健全,加强内部监督,进一步规范经费使用和经费运作的行为,特制订本规范。

一、财务预算是预算管理的重要内容。财务预算是指制订一定时期内全部经济活动各项目标的计划和相应措施,并以货币及其他数量形式来反映和说明。预算管理是对单位业务流、资金流、信息流、人力资源流的综合与控制。

二、每年末,学校各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编制下年度较详细的经费预算方案,由财务部门汇总后,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后,上报区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对部门预算编制负责,校长对年度预算方案负责。

三、建立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分析制度。每月财务部门分析预算指标的执行情况,如发现执行情况与预算方案有较大差异时,需变更预算方案,应及时向上级领导提出调整方案。

四、建立预算工作的授权批准制度。校内各部门负责人,授权对本部门内的预算工作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经办人应当在职权范围内,按审批后的意见办理预算工作。

五、为维护预算的严肃性,对预算的调整,必须经过申请、审议、批准等程序。

1、预算调整的申请:必须由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申请,说明调整的理由、调整的初步方案和调整前后的预算指标对比,以及调整后预算的负责人、执行人等情况。

2、预算调整的审议:对部门预算执行人或编制人提出的调整申请数,应经过校长办公会议审议,提出审议意见,担任审议的部门和人员应由校领导指定,审议意见应包括对申请同意、反对或补充修改的内容等。审议人应对审议意见负责。

3、预算调整的批准:经审议的预算调整申请,才可报送有关领导批准。批准人应在审阅有关资料后提出书面意见,然后下发给申请人遵照执行。

六、预算方案制定后,预算执行者对预算进行管理,除建立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制度外,校内各预算部门要加强自查。根据实际情况,可按时、按文、按部门进行必要的互查。总结预算目标与预算执行差距,把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年终考评。

一、货币资金是指以货币形态存在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及其他货币资金。

二、保持现有银行存款开户的情况,如有需要,需另设帐户,包括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存款、外埠存款、外币存款等,必须由校领导集体讨论而定,并报批上级领导。

三、货币资金实行钱帐分管,指派合格的业务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的收付业务。

1、各种收支业务必须取得合法、真实的凭证,个人在办理收支业务时,须得到有关领导的授权,即学校对300元以内的支出业务由总务主任负责审批,超过300元的支出业务由校长负责审批,并在记帐凭证上签章附上原始凭证,再交主管财务进行复核。经复核后的记帐凭证,才可作为货币资金收付和核算依据。

2、现金管理人员不准用不符合规定的凭证顶替库存现金,不准设小金库,遵守库存现金限额。现金管理必须做到日清月结,应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清查小组(成员由相关人员组成)根据盘点表的项目盘点库存现金,并同现金日记帐余额进行核对。

3、银行存款管理人员应保证银行存款收付的合法,银行帐号不准出租、借用、套用或转让给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不准将单位的收入以个人名义存储,期末由非出纳人员逐笔核对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银行对帐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整未达帐项,同时对未达帐项,建立台帐,注明内容和原因,保证银行存款的真实性。

4、为保证银行存款的安全完整,要妥善保管支票等票据,对作废的支票等票据要加盖作废戳记,财务专用章由总务主任保管,支票印鉴章由出纳保管,学校法人章由人事保管,并做好印章使用记录,相互牵制,印章和支票需分开存放,防止非法行为发生。

四、建立货币资金职务分离制度,完善出纳人员岗位责任制,出纳人员必须根据经过审签的记帐凭证来支付和保管货币资金,不得兼任稽核工作,严禁未经授权的部门和人员来办理货币资金或直接接触货币资金。

一、存货是单位重要的资产项目,加强存货的内部控制和管理,确保存货资产的安全、完整,以提高存货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建立存货管理的职务分离制度,根据年度费用的预算计划和上年存货收发情况,由存货管理人员编制存货计划,由总务部门进行复核审批,来确认计划的合理性,存货采购人员不得兼任验收和存货保管工作。存货保管人员不得负责存货的会计记录,即管帐不能管物。

三、建立存货采购、领用、发出业务的授权审批制度。存货的采购应当由当事人提出采购申请,由校总务部门审核批准,方可指定专人签订合同和采购业务,实物管理部门在接到外购货物时,首先应检查有否订货合同、入库通知单和质量检验单,复核货物的数量和相关的质量检验。存货的领用和发出,需经总务部门的批准,应以经审核的领料和发出的凭证为依据。

四、对存货的入库、领用和发出,实物管理部门应按货物类别、编号、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单价、金额等设置实物明细帐。月末编制存货收、发、存明细表,与财务部门进行帐、卡、物核对。

五、建立年度存货盘点制度。必要时,也可临时突击盘点。盘点时,应制订盘点计划,列出盘点表,存货盘点应由负责存货保管、记帐的人员以及独立于这些职务的其他人员共同进行。盘点时,要有序摆放存货,保持完整的盘点记录,如有盈亏,要查明原因,直至追究个人责任,并及时处理盘盈、盘亏,也要发现存货需报损和报废情况。

六、对存货的报损和报废,应由管物部门提出申请,说明存货需报损、报废的原因,由管理部门和单位领导签署并按规定程序上报结算中心,待批准后方可处理。

七、审批后存货的报损、报废的削价收入,按会计制度规定及时入帐。

一、固定资产是单位固定资金的实物形态。加强固定资产管理、保养、维修,使固定资产在规定的使用年限中能正常的运行,以提高固定资金的使用效果。

二、学校的固定资产,指有专人或部门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应建立固定资产登记帐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建立固定资产卡片,需详细记录固定资产实物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存放地点、维修及保养、报废等情况。财务部门应设立固定资产总帐和明细帐。三个部门分别对固定资产增减进行核算,并定期进行核对。

三、固定资产的增减,有规定的审批权限(五万内(含五万)由学校处理,五万元以上报区教育局资产中心处理。)如要购置固定资产,须有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由固定资产管理部门将请购与预算进行核对。如属权限范围内,可直接审核批准,不属权限范围内,应由单位负责人审批,在购置过程中,固定资产管理部门要编制询价报告,经讨论通过,方可签约购置。购入的固定资产,须由专人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单上签字同意,方可入帐。固定资产的处置,也应由固定资产使用部门提出,并填制固定资产报废审批单,按规定的审批权限进行。

四、年度进行固定资产盘点,是保护财产安全、完整的必要控制手段,盘点工作应由负责保管、记帐等不同职能的人员以及与固定资产无关的其他局外人共同担任。盘点时,要编制盘点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固定资产名称、类别、编号、存放地点、目前使用状况和核对,如有不符,需经一定的批准程序才能进行帐面调整。

五、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或人员,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维修和保养工作,每年应编制固定资产维修计划,或根据使用中出现的应急情况,采取修理措施,要分别设置有关表单来记录、使用、维修、保养等情况,并对记录情况定期检查,修理业务的原始凭证,经审批后交财务部门。

一、工程项目是单位的投资项目,它会承担较大的风险。因此,对工程项目必须进行可行性研究,以谋求投资的最大效益。

二、建立工程项目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如工程项目的立项应先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上报校总务部门,校总务部门核实情况后,在校长办公会议上审议而定。

三、配备合格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业务,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办理工程项目会计核算业务,对工程项目业务建立严格的授权批准制度,审批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只能在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经办人应当在职责范围内,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办理项目业务。

四、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要组织工程、技术、财会等相关部门人员集体决策讨论,决策过程应有完整的书面记录,任何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意见。

五、组织相关人员对工程项目编制的预算进行审核,重点审查编制依据、项目内容、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等是否真实、完整、准确。

六、工程项目价款支付业务,原则上应按工程合同约定的价款支付方式,由有关部门或人员提交价款支付申请及凭证,有审批人的批准意见,经财务人员的复核才可办理价款支付,如工程价款和支付方式发生变动,应提供较完整的书面意见和相关资料,会计人员应对工程变更价款进行审核。

七、工程项目竣工要进行竣工决算,要组织有关部门及人员对工程项目竣工决算进行审计,竣工决算审计未实施,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验收合格的工程项目,应当编制财产清单,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列入单位的固定资产。

一、流动负责是由于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现已承担的义务、负债的偿还会导致经济利益的流出,其包括应付帐款、预收款、代管款项的收取、应缴财政专户等。

二、对流动负债,按其经济内容及会计科目核算的要求,设立总帐和明细帐,详细记录负债的发生日期、内容、债权人名称等,对流动负债的支付,要有授权批准手续,以保证支付款项的正确性、合法性,每月末核对总帐和明细帐。

三、流动负债经确认后,不能随意核销,对无法支付的流动负债,要有有关人员核销申请,报批有关领导的审批,按会计制度的规定、核销帐户。

会计报表的编制与报送内部控制。

一、会计报表是反映单位在一定时期的财务状况,经济活动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会计人员必须每月进行结帐,定期编制财务报告,其包括会计报表及其说明,并上报有关部门。

三、编制和报送的财务报告,应当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做到数字真实、计算准确、内容完整、说明清楚、会计报表附注说明,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完整。

四、指定专人负责会计报表的编制,列入其岗位责任制内容,并进行考核。

五、报送的财务报告,应依次编定页码,加具封面,装订成册,加盖公章。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财务内部控制是指为维护资金、资产安全,保证财务信息真实可靠而采取的相互制约、相互牵制的措施、方法和手段”;是业为了提高经营管理效率,保障资产安全,保证信息真实可靠,确保达到企业预期的战略目标而实施的责、权、利明确且相互制衡的动态管理过程。现代意义上,会计内部控制制度通常包括“内部控制体系、会计人员岗位职责制度、财务处理制度、稽核制度、预算控制制度和财务收支审批制度等。”我国《会计法》明确要求,无论是企业还是事业单位,都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内部监督和内部控制制度,推进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和法制化。

对于工会组织而言,尽管已建立一些会计内部控制制度,且经过多年的实践和发展,财务监控能力有所提高、效果日趋明显,但在实际的各级工会财务管理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影响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效率,制约着工会工作的发展。因此,有必要结合新的《工会会计制度》,加强和完善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管理,使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保证工会资金和财产安全运行,提高资金和财产使用效益,从而提高工会的财务监控能力和管理效率。

尽管我国基层单位工会成立的时间很长、历史悠久,但由于种种原因,其现代化发展时间并不长,从而导致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并没有认识到建立和健全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会计内控意识淡薄,有的甚至将财务预算等同于财务内部控制。这样导致部分基层单位工会的财务管理职责不清、工作混乱,挤占、挪用工会经费的现象不时发生,严重影响工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影响工会工作效率。

由于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对于财务内部控制意识淡薄,致使大多数基层单位工会对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健全缺乏应有的认识,重视不够。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或者根本没有建立,或者不完善,或者内容不科学、不合理,无章可循或有章不循的现象随处可见。尽管《会计法》和新《工会会计制度》都要求各单位建立和健全财务内控制度,但目前我国还有相当多的基层单位工会没有建立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些单位虽然建立了会计内控制度,但普遍存在内容不够科学、合理或制度残缺不全;有些单位只把会计内控制度“写在纸上、贴在墙上”,而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真正执行。

3、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及执行能力不强。

工会财务预算是指工会组织根据自身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任务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方案。预算编制通常是根据一定的预算控制数,参考前几年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充分考虑收人的增减,结合本单位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编制收人预算。当前我国基层单位工会财务预算编制往往存在以下的问题:

一是对财务预算编制不重视,预算编制比较粗糙。

二是预算执行控制能力偏弱。导致财务年度预算变成空中楼阁、流于形式,资金的使用及管理缺乏预见性,预算执行能力不强。

4、工会会计内部监督机制不健全。

由于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完善以及执行监控能力弱,致使部分基层单位工会的会计内控制度没能发挥应有的监督、控制和制约作用,不能很好地约束基层单位工会的财务决策,监控财务人员的业务行为以及相关的财务事项。而且,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普遍存在重生产、轻经营和管理的理念,在实际的工作中并没有将会计内部监控提升到管理战略上来。有些基层单位工会的会计人员工作责任心不强,缺乏应有的责任感,使会计业务的事前审核、事中复查以及事后监督没能很好地执行,延时监督的现象时有发生,无法形成强有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部分基层单位工会并没有真正建立起内部审查机构,或者内部审查机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监督审查作用。

5、工会财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

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与日渐完善使得许多基层单位工会的业务日益增多,规模不断扩大,工会财会人员需求也水涨船高,财会队伍不断扩大。然而,我国财会人员的准人制度、业务技术培训体制以及职业素养要求等并没有跟随市场经济的发展而相应提高。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工会财务队伍在面对现代企业要求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时欠缺应有的业务素质。基层单位工会财务人员参差不齐的专业素养,不仅制约着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管理,也无法满足日益快速发展的工会事业的要求。

1、强化意识、完善制度。

20xx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工会会计制度》明确规定“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完善岗位责任制度和内部稽核制度”。这从根本上要求各级工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或健全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推进工会财务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防范财务风险的发生,把可能的财务风险降到最低。因此,基层单位工会的管理者应重视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实施,树立人人有责的管理理念,建立和完善会计部监督机制,并自觉遵守内部控制制度。同时,对于从事会计内部控制工作的人员,要从严从优选拔并严格培养和培训,使他们不断提高业务素养。此外,基层单位工会要大力宣传,使所有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财务内部控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人人自觉遵守财务内控制度,相互监督,营造良好的内部控制氛围。

另一方面,基层单位工会应以《会计法》和新《工会会计制度》为基础,进一步完善财务约束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工作对工会业务的监督和制约力度,建立一套操作性强、适用范围广泛、财务人员易于操作与应用的制度和方法。同时,根据工会业务变化和管理要求,对相关制度进行适当的修订和完善,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对于财务管理的各项环节,应明确指出存在的财务风险以及应对的内部控制措施。与此同时,财务部门应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明确各岗位的工作职责。根据岗位工作职责以及相关人员的专业素质,优化人员结构,实行任务到岗,责任到人;明晰工作范围、职责权限;对违反相关规定给单位造成损失的人员给予相应的处罚,避免在实施过程中出现互相推逶的现象。

2、加强管理,完善监督机制。

基层单位工会管理者要充分认识到内部监督与控制的重要性,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另一方面,设立专门的审查机构对工会财务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审计,保证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另一方面,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重要性,确立内部审计在监督审查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实现审计的事前审查、事中复核及事后监督,并及时反馈监督审核的结果。再者,适当引进外部监督机制,确保监督更加真实有效。此外,对于管理不够规范的基层单位工会,上级有关部门应给予协助,帮助督促其建立健全财务内部监督审查机制,规范其财务管理行为。

3、强化培训,提高财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关键在于财务工作人员,而财务工作人员的专业素养又决定其工作的水平和效率。由于我国财会人员的准人门槛不高,力d培养培训体系的不完善,更使得许多财务人员的专业素养跟不上时代发展的需要。因此,为了确保基层单位工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实施,保证财务内部监督、监控机制发挥应有的制约作用,基层单位工会必须加强财务工作人员的培养和培训。一方面,设法引进各种高学历高素质的财务人员,补充现有财务队伍。另一方面,对现有的财务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让他们适应新时代、新业务的变化。此外,财务工作人员也要积极主动学习,了解和把握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动态和财经政策,吸纳新知识和新技术,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养,使自己不被社会和时代淘汰。

4、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

为了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适应信息时代发展的要求,基层单位工会需要加强信息化建设和管理,提高信息化水平和管理操控能力。具体措施为:

一是加大信息技术方面的财务支出,做好这方面的预算;

二是引进新的信息管理技术和相关管理人才;

三是加快现有信息系统硬软件的建设步伐,及时更新信息系统。有了新的技术和管理人才,再对现有财务人员进行系统有效的培训,不仅加强了财务业务信息传达的准确性,提高了工作效率,而且还减少人力资源的浪费,使基层单位工会在实现财务内部监督控制的同时可以获得良好的发展。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现代公司管理包含了其生产活动的各个环节,而公司内部控制则是处于核心地位。公司为了保证其业务活动的效益性,保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处于优势地位,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不再像传统的控制制度那样只是检查错误和账目,也不是单存的内部会计控制,而是已经涉及到了公司生产、销售和管理的各个方面。当前我国的经济正在飞速的发展,各种各样的环境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在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过程一定要充分考虑到各个面的因素,从而制定出适合自己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不断地革新,以适应不断改变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风险意识不强,内部控制依然薄弱。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不断深入,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进入中国市场参与竞争,这导致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变得越来越激烈,企业在运营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也越来越高。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国内公司在经营过程中的风险意识还不高,缺乏对于风险控制的内部机制。公司内部的控制制度不够完善,极有可能导致对于未来的风险作出错误的估计和判断,从而导致公司在未来的发展方面做出错误的决策,给公司带来极大的经济损失,甚至是导致公司破产。

(二)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有限。

能否搞好公司的内部控制最主要还是取决于内部控制人员的整体的职业素养,但是就当前的情况来看,很多公司内部控制人员的职业素养还不是很高,缺乏相关的专业知识,影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此外公司的一部分管理人员虽然具备足够的专业技术水平,但是他们为了个人的利益而无视相关的职业道德,对于单位的高层或者其他业务人员的违规行为不予以惩治,对于自己发现的当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存在的问题,不仅没有及时的予以上报或者提出相应的完善措施,而是对于存在的漏洞加以利用谋取个人利益。公司管理和会计人员的这种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无法满足公司的发展要求,制约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

(三)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有限。

在公司的内部控制监督过程中,内部审计既是内部控制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其也是对内部控制的再控制,其在企业内部控制中占据着非常重要的地位,但是目前在绝大多数的公司中内部审计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首先,公司的审计制度缺乏独立性。由于我国绝大部分的公司采用的是厂长经理模式,这就导致内部审计制度不能够覆盖到高层管理者。同时对于厂长、经理直接领导的一些部门也很难进行监督。其次,对内部审计的认识不到位。很多的有关人员,甚至是内部审计人员本身都将内部审计简单的理解为会计监督,因而就没有起到内部审计的管理作用。

(一)建立安全风险评估机制。

公司对于潜在风险的重视程度对于公司的发展和竞争能力有极大的影响。伴随着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风险控制与内部控制的关系也在不断的变化,因而公司要针对不断变化的市场经济环境制定出合适的风险评估体系。但是不论两者间是什么样的关系,风险控制一定是公司内部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而不同的公司要根据自身的情况,针对各自的风险控制点,建立和完善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风险评估体系,通过风险评估体系对风险进行预报、识别、分析等,从而对公司的财务风险和运营风险进行全面的防范和控制。

(二)提高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职业素养。

提高相关人员的职业素养和职业道德是内部控制机制得以顺利运行的前提。首先应当对相关人员进行政策、法规和职业素养的教育,增强相关工作人的组织纪律性,使他们具有很强的原则性。然后应当注重对于在职人的培训,定期地对他们进行考核和培训,不断提高他们的职业素养。其次必须要注重对内部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的培训,从而让她们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从而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提高工作的效率。最后公司在选拔相关的工作人员时一定要把好关,出于对公司整体发展的考虑,在公司的内部控制人员的选拔过程一定不能存在“走后门”等现象,确保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的命脉,其对于公司的发展有着重要的影响。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当前公司所处的环境和管理理论都在不断的发展变化,因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也要顺势而改变,只有做到这一点公司才能保持稳定高效的发展。作为公司的管理人员和会计人员,在日常工作中一定要不断的改善当前的控制制度所存在的问题,此外也要不断的开拓创新,以便为公司制定更好的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的发展。

1.公司为对外的独立核算单位,法人代表在财务管理上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财政、税务、监事会的监督,完成所有者权益的保值、增值和资本的安全营运;具体确定公司财务管理机构设置;组织拟定公司内部财务管理办法;根据各项收支预算,组织经营生产,审批公司重大财务事项等。

2.公司总会计师或行使总会计师职权的领导人,在公司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全公司的财务管理、经济核算、指导各项财务活动,审查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协助公司领导进行重大事项的决策。

3.公司财务结算部门,在总会计师及部门主管的领导下,按照部门的岗位职责、行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财务管理、编写各项经济活动分析报告和实施职能监督。

4.公司设置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各1名。同时设置财务结算部,配备正、副部长各1名。

5.部门设总账、稽核、成本核算、固定资产核算、往来结算、工资结算、出纳等岗位,可实行一人多岗,但出纳人员不得兼管往来结算。根据各内部核算单位工程规模等具体情况,由公司财务结算部统一委派财务人员。

6.总会计师、副总会计师,根据总经理的提议,由董事会任免。财务结算部部长由公司总经理任免,其他会计人员由公司财务结算部及人力资源部共同进行考核,报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予以录用。

7.凡以公司冠名承接的各工程项目,承包给公司直属的分公司或项目经理部,控股的子公司、非控股的其他成员单位或抵押承包的个人,必须服从公司驻地办事机构的统一管理,由公司驻外办事机构财务人员,按照公司的文件及管理制度,进行各项税金、建立行业管理费及经营管理费的统一征收。

8.内部核算单位负责人,按照公司与其签订的内部经营承包责任制协议中的责权、公司各项文件及管理制度,遵循项目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动态管理原则,组织经营、生产,确保各项经济指标的全面完成。

9.会计人员因工作不称职、失职、违纪处罚下岗、因故调动工作、离职、机构合并、撤销等情况的,部门主管必须会同有关人员编制财产、资金、债权、债务移交清册,由财务结算部委派人员办理移交、接收、监交工作。财务结算部将移、接交清册,按年度装订成册随会计档案归档。

10.财会人员在办理会计工作事务中,应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如实反映和严格监督各项经济活动。要坚持原则,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文件、管理制度的事情,应拒绝办理,同时及时向其单位领导及部门主管提出书面意见,请求制止、纠正;单位及部门领导收到报告后,应在十日内作出书面决定,并对其决定承担责任;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对违法的收支,不予制止和纠正,又不向单位和部门领导人提出书面意见的,也应当承担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我国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与公司发展要求之间还有着较大的差距,观察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典型问题,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财务内部控制制度目的不明确是目前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不同的目的决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方向以及重心,目的不明确的情况下,也就是意味着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失去方向。很多公司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都没有明确目的,结果影响到了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小效果。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本身是一个系统性的工程,涉及到多种制度,举例而言,投资制度、审核制度等等,如果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本身不完善的话,必然就会影响到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的有效性。而现实情况却是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存在不系统、不全面的问题,制度体系本身存在缺陷。

有制度不落实以及执行所带来的危害要远远甚于没有制度,这一理论在企业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领域同样如此,很多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虽然比较完善,但是在具体落实方面却是不够到位,制度形同虚设的`情况比较普遍,这也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建设效果,企业在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方面的努力付之一炬。

针对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存在具体问题,结合制度建设应遵循的一般原则,本文提出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努力来提升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

明确目标是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中首要工作,企业需要根据财务管理的需要,全面分析财务内部控制环境,在此基础之上,明确内部控制制度建设目标,并在此目标之下进行制度体系建设,确保制度服从以及服务于相关目标,从而实现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效果的最大化。

公司财务内部控制制度建设需要做到全面性与重点性的兼顾,一方面要照顾到各项财务管理活动,另外一方面要突出制度建设的重点内容,兼顾各个方面,尽量避免出现某一制度方面存在短板的情况。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体系方面还需要根据企业财务管理的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实现制度体系有效性。

制定完善的财务内部控制制度之后,公司还需要在制度的执行方面进一步发力,确保相关制度能够落到实处,转化为企业财务内部控制效果的提升。在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方面关键就是要将相关制度融入到员工岗位职责中去,同时制定相应的奖惩机制,严格要求各项财务活动的开展都要遵循等相关的制度,对于那些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宏观调控,强化分配和监督职能,保障工会社会职能的履行和工运事业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工会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会预算是经一定程序核定的工会经费年度收支计划,是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的重要手段,是工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各级工会必须按照本办法办理工会预、决算。

第三条根据“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工会财务管理体制,工会预算一般分为五级管理,即:全国总工会、省级工会、市级工会、县级工会、基层工会。

预算管理实行下管一级的原则。

建立乡镇(街道)工会的地方,省级以下预算管理级次由省级总工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备案。

经全国总工会批准独立管理经费的中华全国铁路总工会、中国民航工会全国委员会、中国金融工会全国委员会,其预算管理级次由各自产业工会确定后,报全国总工会批准。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县级,下同)工会对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补助及企事业单位按规定上缴的收益列入本级预算;未独立核算的事业单位,其收支要全额列入本级预算。

第五条各级工会要认真执行上级工会批准的预算。未经规定程序批准不得变更。

第六条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七条预算收支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第八条工会预算包括本级预算和单位预算。本级预算是指各级工会本级次范围内工会经费收支(含所属建立预算管理关系的机关和单位)的总预算。单位预算是指与本级预算有相关经费收支管理关系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的预算。

第九条实行本级预算管理的工会,其职权是:。

1.编制本级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审批下一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决算,汇总本级及所属各级工会的决算。

3.组织本级预算的执行,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4.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依靠本级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企事业单位的预算执行情况。

5.协调处理工会与同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工会预算管理方面的政策和经济关系。

各级工会财务部门是本级预算管理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本级预算管理工作。

第十条实行单位预算管理的工会机关、企事业单位,其职权是:。

1.编制本单位预算、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

2.按照批准的预算,积极组织各项收入,合理安排各项支出,办理各项核算业务,保证预算任务的完成。

3.指导、监督所属单位或部门核算单位的各项财务收支工作。

4.按规定程序办理预算调整。

5.定期向主管工会财务部门报告预算执行情况。

第十一条工会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

预算收入包括:1.会费收入;。

2.拨缴经费收入;。

3.上级补助收入;。

4.政府补助收入;。

5.行政补助收入;。

6.事业收入;。

7.投资收益;。

8.其他收入。

预算支出包括:。

1.职工活动支出;。

2.维权支出;。

3.业务支出;。

4.行政支出;。

5.资本性支出;。

6.补助下级支出;。

7.事业支出;。

8.其他支出。

第十二条工会预算编制的原则是:统筹兼顾,保证重点;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真实合法,精细高效。

第十三条工会的年度预算应根据有关政策法规、上级工会要求、预算编制原则和本年度工会工作计划编制。本年度无重大支出项目,不得编制赤字预算。期末滚存经费结余不得出现赤字。

第十四条预算收入的编制,要按照收入来源,充分考虑本年度各项变动因素,依法、真实、完整、合理地编制。

第十五条预算支出的编制,要坚持勤俭节约,体现工会工作特点,要优化经费支出结构,把资金使用的重点安排在维护职工权益、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方面。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工会行政性支出预算,应参照同级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度、费用标准以及核定的人员编制编列。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工会接受的财政补助资金要纳入预算管理,依据财政确定的开支范围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和改变资金用途。

第十八条各级工会的办公、职工活动场所等基本建设,根据《工会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应由同级政府或行政解决。

县级以上工会的办公和职工群众的文化、教育、体育活动设施,在政府给予大部分补助的前提下,经上级工会批准,可以动用少量经费弥补不足,上级工会也可根据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第十九条房屋建筑物购建、专项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预算,需附经有关专业部门论证的可行性工程项目论证报告、立项批复、开工许可等相关文件,按照工程进度及资金状况编制当年预算。列入地方基本建设或更新改造计划的工程项目,应附地方政府或相关部门文件。

第二十条各级工会用部分结余经费投资时,必须进行可行性经济分析论证,提出书面报告,报职能部门审核,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后,方可列入预算。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工会预算,可在本级预算支出总额的百分之五以内编列预备费,用于当年难以预见的特殊开支。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工会根据需要,可以从本级经费结余中安排一定数额的后备金作为储备,用于特殊情况下的资金需要。需要动用时,必须经过本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议,工会常委会批准,并报上级工会备案。

第二十三条县级以上工会应根据全国总工会规定提取增收留成基金、财务专用基金和工会干部权益保障金。

第二十四条全国总工会每年10月提出下年度省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省、市、县级工会应根据上级工会编制预算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部署,并按照上级工会规定的时间上报下年度预算。

第二十五条各级工会的`本级预算草案,由各级工会财务部门编制,经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经本级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报上一级工会审批或备案。上一级工会有权提出修订预算的意见和要求,下级工会根据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调整预算。

依靠本级工会供给经费的工会机关及所属独立核算事业单位的预算草案由本级工会审批。

全国总工会预算草案,经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由全国总工会书记处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六条各省级工会的本级预算(附工会机关预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本级预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二十七条各级工会预算由本级工会委员会(或常委会)组织执行,具体工作由本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

第二十八条各级工会应按照预算确定的任务积极组织收入。

第二十九条各级工会要按照全国总工会、省级总工会的规定及时、足额拨缴工会经费,不得截留、挪用。

第三十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批准之前只能开支必要的基本费用及帮扶、送温暖等支出。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费用一般不得开支,因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开支的,经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可控制在年度预算的25%以内。预算批准后,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

第三十一条各级工会应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用款计划拨款。不得办理超预算、超计划的拨款,不得越级预算拨款。

第三十二条各级工会要加强预算支出的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和财务制度,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提高开支标准,不得以领代报,不得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用途。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支出,应经有关专业部门审核后执行。

第三十三条各级工会要严格控制行政支出,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应纳入集中采购范围内的支出,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发生项目改变或追加项目,经有关部门审核,报工会委员会(常委会)或主席办公会议同意后,在预算内调整或动用预算预备费。

第三十五条各级工会预算在执行过程中,遇有特殊情况,预算收支总额需要增减变动时,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每年以一次为限,其编制、审批与预算编制审批程序相同。

第三十六条工会决算是工会收支预算的执行结果。各级工会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编制年度决算。决算未经批准前,称为决算草案。

第三十七条编制决算草案,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做到收支数额准确,内容完整,报送及时(附报工会机关决算草案)。

第三十八条跨年度的基本建设工程,决算前按年度拨出数编报,最后年度工程竣工后,经具有相应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确认,按审核确认数扣除以前年度决算数后的余额,编制年度决算。

第三十九条决算草案的审批程序与预算草案审批程序相同。

第四十条省级工会的本级决算,应在3月15日前报送全国总工会审批,全国总工会应于30个工作日内及时批复。

市级以下(含市级)工会决算的报批时间,由省级工会确定。

第四十一条各级工会的决算,应按上级工会的要求逐级汇总上报。

第四十二条各级工会财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下级工会和本级工会所属单位预算的执行。

第四十三条各级工会的预算、决算要接受同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查审计监督。预算执行情况要接受上一级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四条各级工会对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要逐步实行绩效考评制度。

第四十五条有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改变预算资金的性质和使用范围,截留挪用项目资金;隐瞒收入,虚列支出,造成会计信息严重失真;擅自决定重大开支项目等行为的,上级工会应责令其做出检查,并要求纠正。情节严重,造成经济损失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会的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十六条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施行。1998年9月9日颁发的《工会预算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由全国总工会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八条省级工会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提高办学效益,促进学校改革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学校合同管理的指导思想:贯彻执行国家法律的规定,循序渐进与顺势而为相结合,集权与分权相结合。

一、学校合同管理的目标: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学校合同行为,努力做到低成本控制、低风险运行,高起点定位,高效率管理,确保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学校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运行,责任到人,全面监督的合同管理体制。

三、学校可根据合同承办部门的需要,联系法律专家参加合同的起草、修改和审核重大合同,参与重大合同谈判、合同纠纷的调解、仲裁、诉讼等活动,并根据具体法律服务明确双方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费用。

四、校长负责学校合同综合管理,负责协调合同承办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单位的财务工作,提高财务工作效率,规范支票签发业务流程,发挥财务管理作用和提高资经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制度。签发支票,应注意以下问题:

(1)不准更改签发日期。

(2)不准更改收款人名。

(3)不准更改大小写金额。按照《票据法》规定,支票的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如若更改,即成为无效票据。

(4)不准签发空白支票,即签发超过银行存款账户余额的支票。

(5)不准签发远期支票。

(6)不准签发空白支票。签发的'空白支票即指事先盖好印章的支票。携带该种支票外出,遗失后将造成不应有的经济损失。

(7)不准签发有缺陷的支票。

(8)不准签发用途弄虚作假的支票。签发用途不真实的支票,系套取银行信用行为,银行一经发现,按违反结算制度给予经济处罚。

(9)不准将盖好印鉴的支票存放于他人处让其代为签发,以防形成空头支票或经济诈骗。

(1)支票要按顺序编号连续签发,不得跳号。

(2)日期中的年份要写完整,不得简写。

(3)收款人必须写全称,不得写简称,防止户名不符,形成退票。

(4)签发人对本单位账号要正确写。

(5)注意日期、收款人、大小写金额的准确填写,防止签成无效支票。

(6)其他更改的地方要加盖预留印鉴,使用印泥。

(7)必须使用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印章一定要清楚。

(8)不得用蓝墨水填写。

(三)要由专人签发。支票应由财务部门分派专人保管、签发,不要多人插手,以便分清责任。支票打印机也要明确出纳专人使用管理。

(四)支票金额及印鉴需有两人以上复核,签发人及复核人需对所签发复核的支票承担相应责任。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保障公司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安全、有效、稳健运行,切实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内部控制是一种自律行为,是为实现经营目标、防范风险,对内部机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从事的经营活动及业务行为进行规范、牵制和控制的方法、措施、程序的总称。

第三条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在全公司建立一个运作规范化、管理科学化、监控制度化的内控体系。具体如下:

一、保证法律法规、金融规章的贯彻落实;

二、保证全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现;

三、预防各类违法、违规及违章行为,将各种风险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之内;

四、保证会计记录、信息资料的真实性,保证及时提供可靠的财务会计报告;

第四条全公司要按照依法合规、稳健经营的要求,制定明确的经营方针,完善“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的经营机制,坚持“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在内部控制建设方面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合法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始终。

二、完整性原则。

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必须有相应的规范程序和监督制约;监督制约应渗透到所有业务过程和各个操作环节,覆盖所有的部门、岗位和人员。

三、及时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在发生时进行及时准确的记录,并遵循效率性原则,外简内繁,按照“内控优先”的原则,建立并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

四、审慎性原则。

各项业务经营活动必须防范风险,审慎经营,保证资金、财产的安全与完整。

五、有效性原则。

内控制度应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全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修改完善,并保证得到全面落实执行,不得有任何空间、时限及人员的例外。

六、独立性原则。

直接操作人员和控制人员应相对独立,适当分离;内控制度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于内控制度的制定和执行部门。

第五条内部控制系统的结构。全公司内部控制纵向结构由决策控制、执行控制、监督控制组成。横向结构由组织结构控制、计划财务控制、资金营运控制、会计管理控制等组成。纵横结构相互交叉,相互依赖,相互制约,共同构成对全公司经营活动具有全面控制功能的综合网络体系。

第六条内部控制的基本要求。

一、公司要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及业务特点,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要求,建立明确、具体、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形成责权分明、平衡制约、规章健全、运作有序的内部控制机制。

在各项业务经营中,坚持“授权有限,相互制约,事后复核”原则,切实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一般从业人员的约束和监督。各项业务的开展要制定相应的岗位工作手册和业务指导书,明确操作规则、程序和各项具体要求,各职能部门、各业务岗位和人员都必须严格照章操作业务,不允许违反程序或省略程序操作。

二、必须建立三道控制防线:

(一)自控防线。

各业务部门应根据防范本部门所辖业务范围内各类经营风险的需要,组织开展管辖业务内控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和控制,并对控制效果承担控制责任。

(二)互控防线。

应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约的工作机制,建立业务文件在相关部门和相关岗位之间传递的工作程序,明确签字责任。

(三)监控防线。

应建立以内部监督部门对各机构、部门及岗位各项业务实施全面监督反馈的监控防线。内部监督部门必须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加强业务监督,并及时将检查、评价结果向有关部门进行反馈。

三、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中对以下业务及人员应实行恰当的责任分离制度。

(一)部门责任分离。

1、资金计划业务的管理和其会计的核算;资金调拨、授权和账户调剂;

2、贷款调查、贷款审查、贷款管理和贷款业务会计核算。

3、会计核算和现金出纳。

4、固定资产及内部财产的登记、保管、领发与账务核算。

5、现金、有价证券的保管与核算。

6、各项资金(含信贷、财务)及财产损失的确认与核销。

7、开证申请人资信状况和偿付能力的审查与开证。

8、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部门。

(二)岗位责任分离。

1、各项业务的授权审批与具体经办。

2、资信调查、风险评估与贷款审批发放。

3、市场开拓与业务处理。

4、负责账务处理的人员与负责资金划转(含审批)人员。

5、其他有必要实行责任分离的岗位。

四、要严格按照以下要求建立健金信息资料。

(一)完整性。

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信息资料管理制度,按部门分类积累、整理和管理全面完整的'信息资料。

(二)真实性。

各类信息资料应真实准确。

(三)保密性。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密规定。对信息资料实行严格的密级管理,对重要的信息资料必须双重以上备份。

(四)安全性。

务必保证各类信息资料在采集、加工、处理、网络传输、输出过程中的安全、准确和完整;重要信息资料必须妥善存放在有保密设施和安全措施的库房内,防毁防盗。对信息资料的存取、复制、更正、调阅、使用,必须实施严格的操作、授权及责任制度,保证信息资料安全。

五、要对各重要部位和岗位建立实施完备有效的应急应变计划。

(一)对意外灾害及人为原因可能出现的各类突发事件或故障,须制订严格的、可操作的、责任落实的、公开的应急预案。加强灾害性事故防范和应对演练,确保资金和人员安全,并建立实体保护的保险制度。

(二)对重要及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具备适当的人员备份。

六、要建立有效的内部监督系统,建立各项业务风险评价、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机制和对违规违章行为的责任追究机制,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漏洞,有效防止内部侵吞、挪用和外部盗窃、诈骗。

凡违反规章制度的,必须做出严肃处理,包括:批评教育、经济处罚、通报批评、调离工作岗位,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各经营部门负责人应牢固树立内控风险意识,对管辖部门及分管业务的内部控制状况负责,对由于内控不严所形成的风险损失承担领导责任。

第七条组织决策控制。

一、制衡系统。

建立完备的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和监督反馈系统,并按照相互制衡的原则设置内部机构及部门。

二、决策程序。

制定明确、成文的决策程序,全部经营管理决策要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并保留可核实的记录。切实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个人独断专行、超越或违反决策程序。

三、关系协调。

(一)纵向协调。

应保证指标指令自上而下地完整执行和经营责任自下而上逐级。

负责,在系统内部形成有效的命令链和报告链。

(二)横向协调。

建立健全标准的协调程序,明确各部门的协调职能、义务及协。

调方法和措施,并建立健全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制度,及时消除各种不协调因素。

第八条人事制度控制。

一、岗位职责。

按照目标管理要求,制定规范的岗位责任制度、严格的操作程序和合理的工作标准;明确不同岗位的工作任务,并赋予相应的责任和职权,建立相互配合、相互督促、相互制约的工作关系;对重点岗位、重点业务、重点凭证及财物要加强监控和管理。任何一项业务,必须有两人以上签字或授权。

二、调配任用。

(一)录用调配。

严格扰行国家及公司有关录用调配工作的政策及规定,制定明确的人员招聘录用条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竞争”原则。坚持近亲回避制度,重要管理岗位和重要业务岗位轮换制度。

(二)选拔任用。

制定明确的用人标准,坚持任职资格审查。建立严格的组织程厅。明确领导管理权限,严禁任何越权行为。

三、培训开发。

应制定职工教育与培训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坚持入公司教育、岗前培训、各类专业培训和定期离岗培训制度。坚持每年对从业人员进一定期限的离岗业务培训和内控知识培训,增强员工的风险意识、法纪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员工熟悉岗位工作要求,了解和掌握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

四、考核机制。

建立并完善员工考评制度,促进员工积极进取。

第九条领导职权控制。

一、权力监督。

加强对领导权力的监督制约,增加权力透明度。在不涉及失泄密的条件下,公开办事规则。公开的内容应包括办事职责、纪律、程序、时限及结果等。

二、任期责任。

在领导的任期内,按照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的要求,进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和检查,对任期中演变为不符合任职资格和条件的人员,必须及时调整。

第十条计划目标控制。

一、目标设计。

计划目标应根据全公司统一的经营思想及原则,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计划目标应具有预见性、先进性、经济性和可操作性。

二、运作程序。

充分调查研究,预测发展趋势,评价、选定方案,拟定经营计划,编制报告。

三、组织执行。

按部门有机分解目标和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目标考核责任制度,对目标实行系统监测。

四、目标调整。

计划目标与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时应及时进行调整,目标调整必须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以公司政策规定为依据,纠正偏差,使计划目标切实可行。

第十一条资产负债比例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资产负债比例管理委员会,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建立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和执行反馈的内控制度。

二、计划监测。

严格执行公司下达的资产负债比例或限额,并定期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测和分析。

三、利率执行。

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利率政策、制度及规定。合理制定内部资金利率。加强对利率政策执行情况的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并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财务核算管理控制。

一、组织决策。

应成立财务审查委员会,作为财务开支审查机构,负责审议、分析、监督全公司重要财务事项,决议事项应保留系统、完整的书面记录。

二、管理及授权。

(一)必须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进行财务核算,依法建账,严禁搞“两本账”或弄虚作假。

(二)财务管理尤其是对各项支出的管理必须实行严格的授权控制和管理,根据制定合理的财务审批权限,对大额支出必须严格实行授权控制。未经批准超限额审批及越权审批的,要追究签批人的责任。

(三)财务指标的分配、所有财务资金的上划与下、筹集与使用等,必须归财务审查委员会和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开口子、下指标的,财务部门均有权拒绝执行;财务账户必须统一管理,严禁私设“小金库”。

三、各项收入应及时、足额、完整入账。

严防跑、冒、滴、漏,任何部门及个人都不得少计、少收、转移甚至截留任何收入。

四、成本费用。

(一)严格执行公司利率政策,改善负债结构,降低负债成本。

(二)加强对各项成本支出的管理。严禁乱划、乱挤、乱冲、乱摊、乱支及虚列支出,各项准备金应按规定提取、使用。

(三)制定并严格遵循费用支出控制办法,加强对费用支出的监督,增加透明度,禁止任何部门及个人滥用职权乱用多支。各项费用支出不得以拨代支。

五、损益核算。

确保损益核算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所有应计、应提、应列、应摊、应并的各项财务收支必须按制度规定进行,严防损益失实,严禁隐瞒或编造损益,严禁截留利润。

六、分析预测。

建立健全财务分析制度,完善财务考核和激励机制;依据管理会计理论,建立成本、利润责任中心,强化成本控制,推行部门成本核算,建立预决算分析模型,加强对本公司及各项业务的本、量、利分析。

第十三条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管理控制。

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严格遵守公司核定的固定资产控制标准,严格固定资产增加、减少、折旧等账务核算管理;建立健全固定资产购建、领用、改造、维修、报废及实物管理、残值入账等各项内控管理制度;购建的固定资产必须登记造册、纳入账内核算;租赁性资产要视同本公司资产登记管理;加强固定资产实物管理,确保账卡齐全、账实相符;实行检查制度。

第十四条计划管理控制。要按照公司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按月编制资金营运计划,做好资金头寸预测工作,加强资金头寸管理,定期进行检查监测。

第十五条资金调度控制。

资金的调出调入应严格按照授权范围进行审批,并及时划拨资金,登记相应台账。对大额资金调拨,资金汇出管理部门必须做好跟踪监测工作,确保汇出资金及时汇达指定行、指定单位,以减少在途损失;对当天未入账的在途资金,应查明原因,并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采取补救措施。

第十六条组织控制。贷款审批机构必须建立贷款审查委员会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委员会,负责贷款的审查和贷款企业的资信评估。上述两个委员会都要制定工作规则,并对决议事项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第十七条政策控制。

一、贷款投向要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经济、金融政策和全公司总体发展战略及信贷制度规定。

二、贷款投量要遵循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在授权授信范围以内。

三、必须按照公司的有关规定,坚持贷款基本条件,坚持效益性、安全性和流动性原则。

第十八条贷款程序控制。

一、责任分离。

建立健全审贷分离责任制度,严禁由单人或单个部门单独完成贷款金过程。任何人不得超越职权或违反程序发放贷款。

二、操作程序。

应针对贷款业务调查、(项目贷款)评估、审查、审批、签约、发放、检查、监测、收回、不良贷款催收等各环节制定明确具体的操作规程。坚持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制度。

三、分级审批。

应根据信贷政策、贷款种类、借款人的信用等级和抵(质)押物、保证人及贷款风险度等情况,在授权审批权限内确定是否贷款。

第十九条安全保障控制。

一、各部门领导在授权范围内对贷款的发放和收回负全部责任。

二、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合法有效的担保制度,不良贷款的监管、清收制度,信贷人员岗位责任制度。

三、加强信贷风险考核指标体系以及预警预报系统建设,建立并完善信贷管理台账,对信贷风险和借款企业经营风险进行监测,对每笔贷款明确责任人员,落实清收责任。

四、信贷部门对贷款的分析、考核、检查必须保留完整的书面记录。

五、发放贷款应使用公司统一的借款合同文本,特殊情况需要修改的,必须经过法务部门审查。

六、住房信贷业务应抓好以下控制部位及环节:住房开发贷款的建设项目评定、项目工程保险、有效抵押和第三者保证;个人住房贷款期房和现房的价值评估、有效抵(质)押、房屋财产保险、第三者保证。

第二十条公司建立内部审计制度,对公司各部进行内部审计。

一、部门职能。

1、负责制订集团内部审计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执行;

5、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6、负责对公司及各所属单位经济核算和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计;

7、负责对下属单位经理离任的经济责任等有关审计事项;

8、负责对公司重大经营活动、重大投资项目、重大经济合同的进行审计监督;

11、负责集团公司审计咨询工作,为被审计单位提供管理咨询服务;

12、负责公司董事会及总经理交办的其它审计工作。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财务管理,提高学校经费的使用效益,充分发挥会计的职能作用,保证会计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特制订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如下:。

1、学校依据国家规定的要求设置会计机构,配备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任免应遵照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

2、财务人员要热爱本职工作,努力钻研业务,熟悉国家财务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统一的中小学校会计制度,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工作作风,办理会计事务遵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

3、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规范地建立帐册,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

4、财务人员应将会计凭证,会计账薄、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定期整理,立卷归档,妥善保管,销毁会计档案中的有关资料要按《档案法》的规定执行。

5、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遵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统一的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监督。对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不予受理,对违反会计管理制度的经济活动应当制止并纠正。

6、会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动或离职,应按规定办理有关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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