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淄博市工作报告 淄博市购房合同(通用9篇)

时间:2023-09-04 22:24:42 作者:LZ文人 最新淄博市工作报告 淄博市购房合同(通用9篇)

随着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报告不再是罕见的东西,多数报告都是在事情做完或发生后撰写的。怎样写报告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报告应该怎么制定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一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路_____小区_____号楼_____单元_____室(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二、双方议定上述房地产及附属建筑物总价款为__________人民币。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_____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__________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30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二

写一份劳动合同不难,让我们也来写写。签订劳动合同的时候,劳动者要弄清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你是否在找正准备撰写“淄博市劳动合同最新”,下面小编收集了相关的素材,供大家写文参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工作需要,聘用乙方为合同工驾驶员,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签订本合同。

一、本合同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期限届满本合同自行终止,经双方同意,可以另签劳动合同。

二、其中试用期为______个月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试用期限内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若乙方造成甲方车辆等到任何损失,应照价赔偿。

三、乙方经甲方聘用后,须向甲方提供具有惠州本地户口的担保人作担保。

四、______自愿作为乙方的担保人,担保人必须无任何违法犯罪记录,并拥有合法所有权的车子或房子作抵押,保证人自愿对乙方行为所产生的任何后果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五、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基本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浮动工资人民币______元,每月______日为发薪日,甲方应按时支付工资。乙方入职做满______月,甲方多发______个月底薪作为奖励。

六、甲方为乙方提供免费工作餐和集体宿舍。

七、乙方应遵守甲方公司所有规定,尽忠职守,维护公司利益。

八、甲方交给乙方送货专车______辆,车牌号为____________,乙方应定时保养车子,如换机油、检查轮子等,要经常保持车辆安全性能,保持车内外之整洁,若因乙方未尽以上职责,造成车辆损坏,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九、乙方聘用期间须服从公司安排出车,不得有任何理由拒绝及拖延之情形,如有违反,公司依情节轻重给予警告、记过、罚款或开除处理。

十、乙方关于安全驾驶等管理之规定,按照国家交通管理法律法规办理。乙方因证照不全或交通违章被处罚款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车辆被查扣的,扣车期间乙方还必须按______元/天的补偿金补偿甲方损失。

十一、乙方有按甲方要求收回货款的义务,如收到假币、少收货款等均由乙方负责。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合同并依法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一)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二)不服从管理或在工作中严重有损甲方单位形象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十二、甲、乙方应严格按本合同履行,若有违反,则要赔偿因此而给对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十三、乙方解除本合同,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十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劳动合同期限,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个月,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乙方在合同期内同意按甲方工作需要,在甲方安排下的岗位工作,甲方根据在超市工作需要,可以变更乙方岗位(工资待遇也随岗位变动而变化),乙方应服从安排,但该岗位应为乙方能够胜任之工作。乙方应敬业爱岗,按时保证卫生和缺货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工资报酬:

甲方实行岗位工资制,工资按月发放,不无故拖欠和扣乙方工资,在合同期内乙方工资随工作岗位的变动而变动,乙方工资加提成不得低于当年工作地最低工资标准。

五、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

1、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甲乙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并有权法定支付加班工资或调休,乙方必须服从。

2、春节假日:初一至初二上班的员工,上一天班按三倍工资发放。

3、丧假三天,婚假5天,如无故请假每月超过3天者,为自动辞职。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甲方依法制定的(员工手册)及超市内部管理制度,乙方应遵守与服从甲方的管理。七、本合同期满或者甲乙双方约定的本全同终止条件出现,应当即终止。甲方应当在期限届满15日前就终止或续订的意向书或口头通知乙方,如续签须经双方协商一致,方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七、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2、甲乙任何一方违反本全同,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和责任大小,向对方支付赔偿金。

3、如有意犯错,甲方有权开除并扣出当月工资及服装押金。

4、辞职者,需提前15天向经理提出辞职申请。

八、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不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本合同后,甲方依法支付乙方在本合同中载明的待遇外,不再支付任何补贴、补助等其他费用。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确定,未能协商一致,本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十、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盖章):签约日期:年月日

甲方:

乙方:

一、合同期限和聘用条件

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 福林厂房3、4、5、办公楼 工程项目劳动合同约定工程完成之日止,乙方应具有相应工作资质证书。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

甲方同意乙方在 福林厂房3、4、5、办公楼 工程 砼班组 从事 砼浇筑 工作。乙方工作必须达到同行业管理要求和质量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制度、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及工作标准。

四、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一)乙方工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计算:

1、月薪不低于元,多余1500元以实际工程量计算工资总额。

2、按件或建筑面积计酬,每平方米

(二)若按工程进度量支付工资的支付方式为:

1、每月按工期实际完成量足额计算工资总额并于每月16至18日将工资表格张榜公布以便乙方进行核对,以现金足额发放。

2、发放工资时间定于每月18至20日由甲方和工程承包方进行集中发放,领款人必须持身份证领取工资,签字并打指模为准。

(三)甲方按公司制度对乙方实行奖罚制度。

(四)甲方按规定给乙方购买工伤保险。

五、劳动纪律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必须遵守各级政府部门以及总承包的规章制度,必须服从项目管理人员的指挥。

(二)乙方必须遵守本劳动合同,乙方在本劳动合同期间受本公司制度的约束。

六、劳动合同的解除规定

(一)合同约定工期完成或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

(二)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发现乙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和声誉造成较大损失的影响的;

3、乙方因病因事等原因不能再从事该岗位工作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通知甲方解除劳动合同:

1、甲方以暴力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乙方因其他情况需要辞职的,需要1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七、违反劳动合同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劳动合同,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按违约方过错和实际损失情况承担赔偿责任。

(二)乙方擅自停工、擅自离岗、停止施工、延误工期,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工程结算按照70%记取,并承担因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

(三)乙方施工人员在本劳务合同期间发生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

(四)乙方及施工人员因自身原因如患病、酗酒等造成的身体伤害自行负责。

八、劳动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则申请劳动部门调解或仲裁解决。

九、其他约定 其它事项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各持一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劳动合同。

甲方(单位名称):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

文书送达地址: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为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日止。

2、试用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3、熟练期(培训期、见习期)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及要求

乙方安排在________________部门,从事________________工作。

甲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乙方所处的部门、工作任务、工作地等,乙方应接受调整。

乙方须根据甲方规定的岗位工作职责和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1、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岗位及工作业绩确定工资报酬,在本单位内参照适用同工同酬待遇。

2、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月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

3、甲方按月以现金形式发放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4、甲方在年终时根据乙方的当年实际业绩、效率、效益、损失、工作态度等因素考核结算乙方的奖金。

第四条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乙方缴纳部分,由甲方在其工资中代为扣缴。

第五条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乙方必须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解除

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随时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

(3)甲方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4、因其它法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须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对方。

5、一方解除劳动合同,须提交相关证明材料,说明理由,并向对方书面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第七条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责任保证

如因乙方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导致甲方发生经济损失,则乙方必须尽责处理善后事宜,挽回相应经济损失。甲方可以根据损失的大小及乙方的态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在本条事项未完全处理完毕之前,乙方不得擅自单方终止与甲方的劳动关系。原劳动合同期届满的,则相应顺延到本条事项处理完毕。

第八条商业保密及竞业禁止

1、乙方对在甲方工作期间所获悉的商业秘密,包括客户信息、相关资料不得以任何形式为自己或者他人进行使用,此保密期间不限于劳动合同期限。

2、乙方自双方劳动关系以任何形式结束之后,在两年内不得与甲方形成竞争关系,此条包括乙方本人或者帮助他人从事与甲方有竞争性的工作。

3、如乙方违反此条规定,则须向甲方赔偿万元违约金。

第九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如因一方当事人严重违背本合同约定条款而导致本劳动合同解除的,则须向对方承担违约金十万元。

第十条其他事项

1、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由于经常接触甲方公章等印鉴,所有涉及乙方与甲方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包括合同、证明、欠条等,均需由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才具有法律效力,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的一律无效,对此乙方完全同意并遵守,此条效力涉及本合同生效之前及之后。

2、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员工守则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通知:如本合同本送达地址发生变动,乙方须及时通知甲方,否则甲方一旦按此地址送达,即视为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及文本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即具法律效力。合同文本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报劳动管理机关备案一份。本合同甲方加盖骑缝章。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合同订立日期: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卖方:

身份证号码:

买方:

身份证号码:

一、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某座落在某某市某某区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为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号)

二、由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元整(大写:元整)从本合同签定之日,需要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三、付款时间与办法:

1、甲乙双方均同意以银行按揭方式付款,并约定好在房地产交易缴交税费的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的房款人民币元整申请银行按揭,并于银行放款当日付给甲方以还清甲方。

2、甲乙双方均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拾_万_仟_佰_拾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后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的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提供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甲乙双方应该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某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某方承担。

第六条甲乙签订契约之后启动违约责任,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某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共人,委托代理人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代表人是

第八条本合同一式份。甲方产权人一份,甲方委托代理人一份,乙方一份,房地产交易一份、__公证处各一份。

第九条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售房(甲方)__

购房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_

地址:_

地址:__

邮编:_

邮编:__

电话:_

电话:__

代理人(甲方)__

代理人(乙方)__

身份证号码:_

身份证号码:_

鉴证方:

法人代表:

代表:

经办人:

x期:________年____月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四

乙方(买房人):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地址: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将所拥有的坐落在 (储藏室201室14.07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乙方,此房屋总购房款为元整(大写过银行转账方式已向甲方支付清全部房款元整(大写。甲方在乙方支付清全部购房款次日将房屋及其钥匙全部交给乙方。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第三条 关于产权的约定

买卖成交后,甲方有义务无条件协助乙方办理完成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中间发生的和过户相关费用由 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保证其委托销售的房屋产权清晰,无任何形式纠纷,并向乙方提供齐全的房屋产权资料。凡因甲方故意隐瞒事实或提供的资料不实,如果甲方出售房屋给乙方后,甲方再次出售给第三人、甲方拒绝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甲方因房屋涨价反悔索要差价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应付全部责任。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退还全部购房款及赔偿装修费和违约金(违约金以房屋总价为基数,从购房日起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承担违约责任)并向贾汪区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五条 本合同一式两人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捺印后生效。

甲 方:乙 方: 

证明人:证明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五

委托人: (以下简称甲方,即买方)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

第三人: (以下简称丙方,即卖方)

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位于重庆市 (以下 简称“该房屋” )的买卖(居间)合同,三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本着平等、自愿的原 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甲方申请贷款事项

贷款银行: ;贷款期限: 年; 贷款金额:人民币 元。 以上事项以贷款银行审定为准。

第二条 委托事项

1、甲方委托乙方向银行代为提出贷款申请,贷款银行作出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决定均 视为乙方完成本事项。 2、乙方根据贷款银行的需要为甲方向银行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担保期限为:自贷 款银行发放贷款起至该房屋抵押完成、 《房地产权证》交回贷款银行为止。如果贷款银行 不需要乙方提供阶段性担保,甲方仍应按本合同第三条约定向乙方全额支付服务费。

第三条 贷款服务费金额及支付方式

1、贷款服务费金额:人民币 元,由甲方在签订本合同时一次性 支付给乙方。 2、因代办贷款产生的邮寄费用(包括乙方向甲方发出的邮寄函件)复印费用等,由 甲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责任

1、甲方应当符合相应的贷款条件,应当按照规定提交相关证件资料,并保证其真实、 准确、合法、有效、及时。否则,甲方应自行承担其责任,除乙方已经收取的贷款服务费 不予退还外,还应赔偿乙方损失。

2、按规定应当由甲方本人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在乙方电话或书面通知后 2 个工 作日内达到指定地点办理手续。如果甲方未到场办理手续的,甲方应按每日 40 元的标准 向乙方另行增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3、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办理该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同意乙方将抵押登记后的《房 地产权证》转交给贷款银行收执保管。甲方迟延交验证件资料或拒绝配合办理抵押登记手 续(包括甲方因其他纠纷致使该房屋被司法冻结、查封等情形) ,导致乙方不能及时开展 工作的,均属甲方违约。甲方应按其实际延误的时间,以每日 30 元的标准向乙方另行增 加支付贷款服务费; 延误时间超过 5 日的, 另行增加贷款服务费标准违按每日 60 元计算。

4、甲方应当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给乙方服务费及有关费用。

5、如甲方违反本条第 1、2、3 款约定的义务,乙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合同解除 时贷款银行已发放贷款的,甲方应将所借全部款项立即给付给乙方(银行发放的贷款额及 相应利息) ,由乙方转交给银行。

6、在乙方为甲方提供阶段性担保期间,如该房屋过户到甲方名下的,甲方即以该房 屋为乙方提供反担保抵押。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收妥相关证件资料后,及时在贷款银行、登记机关等规定时限内或约定 时限内办理委托事项。如因贷款银行或登记机关的原因造成不能准时办理相关事宜的,乙 方免责。

2、乙方为甲方向贷款银行提供阶段性担保。

3、乙方应履行本合同规定的通知义务。

4、乙方应对所代收的各项税、费专款专用,及时给付,不得挪用。

第六条 丙方责任

1、同意甲方采用贷款方式支付购房款。

2、丙方应履行该房屋转移登记中应尽的责任,包括税、费的承担、资料的及时提供 及人员的及时到场等事项。

3、因丙方原因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丙方除应向甲方和乙方分别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人民币外,还应赔偿甲方和乙方的全部损失。如贷款银行已经发放贷款的,则丙方应立 即将该贷款及相应利息给付给乙方,再由乙方归还给银行。

第七条 送达地址确认

甲方、丙方确认因履行本合同而产生的相关文书邮寄送达地址为:

甲方收件人: ,地址: ;

丙方收件人: ,地址: .

如未填写,则甲方、丙方确认其身份证或营业执照上记载地址为相关文书的邮寄送达 地址。乙方按上述地址寄出相关文书 3 日,则认为已经送达和履行了通知义务。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按照该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约定的有关该房屋产权转移登记税、费和抵押登记 费用的承担方,应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该费用先行支付给乙方,由乙方代收代支。

2、因费用承担方未能及时支付上述费用给乙方,乙方将不向贷款银行出具放款通知 单,因此而产生的不能准时发放贷款所造成的后果均由责任方承担。

第九条 纠纷的处理

如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纠纷,三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三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丙方:

年 月 日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六

乙方(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房屋买卖事项,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一、甲方自愿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储藏室________平方米,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地产出卖给乙方,并将与所出卖该房产的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同时出卖给乙方(附房产证复印件及该房产位置图)。

三、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支付定金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即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乙方支付定金之日起________个月内,向甲方支付首付款(定金从中扣除),首付款之外的款项通过银行住房按揭方式交付(有关期限和程序按照所在按揭银行规定办理)。

五、甲方保证该房产合法、权属清楚、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已交纳土地出让金)。

六、办理房产证手续所产生的有关税费由方承担。

七、乙方支付首付款后,甲方即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房产过户手续,待房产过户到乙方名下之时,乙方应向甲方付清全部房款余额。

八、甲方应在前将该房产交付乙方;届时该房产应无任何担保、抵押、房产瑕疵,无人租住、使用;无欠账,如电话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取暖费、入网费、有线电视费等。

九、本合同签订后,如一方违反本合同条款,该方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的违约金;一方如不能按规定交付房产或按规定支付房款,每逾期一日,应向对方支付________元罚金,逾期________日视为毁约;如因政府及银行规定,本合同涉及房产手续客观上不能办理过户或银行不能办理按揭导致合同解除,不适用本条款。

十、交付该房产,甲方不得损坏该房产的结构、地面和墙壁及不适移动的物件,并将抽风机一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空调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热水器(型号:________________),浴霸(型号:________________),饮水机(型号:________________),音响两台(型号:________________),凉衣架,房内灯具,前后门窗窗帘、电脑桌一张,橱卫设施,等让与乙方(含在房屋价值内)。

十一、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之日生效。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七

2011年1月29日在哈尔滨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王克伦

各位代表:

我代表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

2010年全市法院主要工作

2010年,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和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监督支持下,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坚持“从严、求高、抓实”的治院方针,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着力解决制约和影响法院发展的突出问题,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成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62288件,审结61111件,结案率98.11%,其中,中院受理5760件,审结5558件,结案率96.49%。全市法院审结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等刑事案件5449件,判处有罪人犯7344人;审结涉及国企改制、金融证券、知识产权、婚姻家庭等民商事案件41328件,解决争议标的额35.28亿元;审结行政诉讼案件418件;执结各类案件11575件,执结标的额23.56亿元,审判工作水平进一步提高。

一、强化能动司法,创新工作方式,服务大局取得实效

紧紧围绕全市发展新战略,加强思想教育,促使广大干警知大局,想全局,找准法院服务大局的着力点,强化能动司法,增强工作实效,努力提高服务水平。严厉打击破坏经济秩序犯罪。公开审理“金源葆”、焦英霞非法集资等重大影响案件,从重从快打击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依法审结地铁车辆段拆迁工程贪污受贿、诈骗土地补偿款等刑事案件37件,判处有罪人犯56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988.78万元,有力地震慑了破坏经济发展和项目建设犯罪。

妥善化解征地拆迁纠纷。提前介入重点项目建设,抽调232名业务骨干,深入哈南工业新城开发、棚户区改造、路桥建设等拆迁一线,开展法律咨询服务3073次,提出司法建议72个,配合政府部门现场化解拆迁纠纷1336起,促使208户钉子户自觉搬迁,避免形成诉讼影响项目建设提速,有效地服务了重点项目建设。

慎重审理涉及企业案件。涉企案件一律快立快审,由院庭长亲自办案,充分考虑企业实际,妥善处理涉企纠纷,成功处理了北亚集团破产重整、世罕泉公司股权确认、远东木业公司合同纠纷等涉企案件6003件,解决争议标的额23.72亿元,较好地促进了企业发展。

二、强化调解结案,清理信访积案,审判水平稳步提升

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积极参与构建多元化调解体系,坚持“多调少积”,全力推进调解结案,集中清理信访积案,努力提高审判水平。

积极牵动诉前调解。两级法院普遍建立调解大厅,加强与人民调解组织、行政调解组织工作对接,牵动诉前调解,移交人民调解组织调解12831件,协调行政组织调解3213件,借助外力化解社会矛盾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

大力推进诉讼调解。强化领导带头调解,强化指标推进调解,全市法院调撤结案36996件,调撤率达到60.54%,同比提高3.85个百分点,其中,立案调解21341件,行政和解202件,执行和解5412件,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认真清理信访积案。开展清积专项活动,院庭长包案推进,采取逐案确认、公开听证、司法救济、依法终结等措施,清结信访积案470件,其中,息访结案431件,依法终结39件,信访遗留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

三、强化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从严管理不断深化

继续深化从严管理,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以发现问题促进解决问题,以解决问题确保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努力提高管理水平。

继续强化日常监督。深入开展明察暗访,及时发现和解决纪律松弛、作风不端等问题,发出工作督查、纪律作风、纪检监察等批评通报232期,通报批评纪律作风问题287个,涉及干警235人次、领导干部184人次,司法作风进一步好转。

严格落实审判监督。全面落实接访、评查、听证、剖析、述说等审判监督制度,深入发现和解决司法不公正、不规范等问题,两级法院院长同步集体接访46次,评查重点案件857件,公开听证信访案件237件,集中剖析典型案件170次,邀请当事人来法院述说44次,纠正有问题案件17件,案件质量稳步提高。

切实加强廉政建设。加大违法违纪查处力度,着力发现和解决以案谋私、徇私枉法等问题,受理投诉信件280件,纪律处分16人,移送纪检、检察机关8人,干警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

四、强化奖惩激励,推进工作落实,实施能力得到提高

完善奖惩激励机制,强化领导监督责任,发挥领导表率作用,推进各项工作落实,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执行力。

强化主要领导督办。不定期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听取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汇报,跟踪问效,批评问责,限期整改。召开主要领导督办会33次,对中院院庭长和基层法院院长专项通报29次,有力地促进了工作落实。

深入推进领导办案。实行指标考评,促使院庭长回归审判组织,亲自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全市法院院庭长办案40216件,占结案数的65.81%。领导作用充分发挥,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

严格兑现工作奖惩。根据工作政绩排序和发生问题情况兑现奖惩,入围选拔中层领导干部28名,扣减领导干部目标奖12.8万元,对中院中层领导和基层法院院长诫勉谈话12人次,停止工作1人,免去2名基层法院领导干部职务,有效强化了领导责任。

一年来,全市法院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坚决执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接受人大执法检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工作、入庭听审219次;办理人大交督办案件58件,办结56件,办结率96.55%;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12件,全部办结,回复率100%。同时,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新闻媒体舆论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有力地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回顾一年来全市法院工作,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就案办案、机械司法的现象还时有发生。二是个别法官裁判不公、司法不廉,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问题还一定程度存在。三是部分法院对大调解工作重视不够,借助社会力量化解矛盾的能力不强,致使有的纠纷进入司法程序后无法有效解决。四是基层法院职权配置改革不到位,低素质法官主办案件的问题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五是执行威慑机制和社会联动机制作用发挥不够,“执行难”问题还比较突出。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以解决。

2011年工作的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突出“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市委加快实施新战略,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为总抓手,继续深化从严管理,积极服务发展大局,全力化解社会矛盾,切实强化审判监督,不断提高队伍素质,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好发展、快发展、大发展和全面实施“十二五”规划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今年要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工作:

针对常规办案、机械司法,服务大局主动性、创造性不够,深入开展“做主人、敢担当,谋发展、惠民生”教育实践活动,增强使命感,创新管用办法,提高执行力,服务全市发展大局。

打击经济犯罪,维护发展秩序。从重从快打击贪污、受贿、渎职、诈骗征地补偿款等破坏重点项目建设犯罪。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创新工作方法,支持企业发展。注重办案效果,涉企案件一律实行院庭长办案,一律先行调解,一律依法慎用强制措施,一律从企业实际出发确定给付方式,避免因机械司法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困难,支持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转变司法作风,服务项目建设。坚持提前介入,主动与政府部门对接,深入拆迁改造现场提供法律服务,及时化解拆迁纠纷。实行审判提速,涉及重点项目的案件,一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服务重点项目建设。

针对诉前调解牵动不够、诉讼调解方法单一,大调解工作责任感、紧迫感不强,进一步转变观念,加强诉调对接,创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诉讼调解“三调结合”工作新模式,全力化解社会矛盾。

搞好工作对接,牵动人民调解。加快人民调解窗口建设,积极引导当事人接受诉前调解,加强对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及时对人民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初始状态,减少诉讼对抗。

实行联调联动,推动行政调解。充分借助基层党政组织、行业管理组织、专业仲裁组织力量,切实加强与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的协调配合,共同化解各类争议和群体性矛盾,及时消除不稳定因素。

坚持调解优先,强化诉讼调解。完善调解考评机制,量化调解指标,逐月排序推进,开展调解能手竞赛,强化全员调解。加大立案、审判、执行各环节调解力度,强化全程调解。采取委托、邀请等方式,借助外部力量强化诉讼调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

针对监督制度不完善、监督机制不落实,审判监督触及力、约束力不够,进一步强化审判权力监督,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源头性、基础性、根本性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加强流程管理,规范司法行为。加快审判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强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监督,明确审判流程各节点工作标准和责任,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着力消除监督工作盲点,防止审判权力滥用。

强化发现问题,促进司法公正。加大明察暗访和通报力度,把多发现问题、发现大问题就是负责任、就是有能力作为监督工作标准,强化发现问题通报。把不出问题、少出问题就是有政绩、就是有水平作为审判工作标准,强化发生问题通报,真正形成监督部门与审判部门的对峙局面,最大限度遏制司法不公。

严肃查处违纪,确保司法廉洁。严格兑现廉政承诺,法官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审判权,直至免去法职。领导出现违纪问题,一律停止工作,直至引咎辞职。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纪检、检察机关处理,保持惩处违法违纪的高压态势。

针对素质低的法官主审案件、怕得罪人的领导不敢碰硬,队伍建设改革创新力度、从严管理力度不够,进一步优化法官职权配置,严格领导工作问责,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强化考评排序,实现全员调动。坚持院考评到部门,逐部门排序;部门考评到人,逐人排名。充分运用考评排序结果评价政绩、选拔干部、兑现奖惩,激励每名干警超越自我、奋发有为,以个体进步促进整体提高。

深化职权配置,优化法官结构。深入推进法官“一分为四”改革,根据审判绩效考评结果,坚决将办案质量差的审判长、主审法官改任合议法官、辅助法官,坚决将案件出现严重问题的办案法官调离审判队伍,优化法官队伍结构,深入解决素质不一样的法官一样主办案件的问题,确保优秀法官发挥主导作用。

严格领导问责,促使工作负责。强化领导责任,对领导能力低、政绩排序在后、工作长期无起色的领导干部,予以诫勉谈话、调整领导岗位。对工作不负责导致案件问题多、队伍问题多的领导干部,一律停止工作,造成严重影响的责令引咎辞职,促使领导干部触及问题、解决问题。

各位代表,新的一年全市法院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在市委的领导下,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社会监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在加快实施新战略的伟大实践中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淄博市工作报告篇八

一、领导重视,周密部署

(一)切实抓好敏感时期交通运输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

(二)切实抓好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三)切实落实好应急值班值守制度。最后强调:全国“两会”、 “三月三”、清明节敏感时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要迅速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和人员密集场所安全大检查,认真排查整改安全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督查,加强安全防范控制,有效防止和坚决遏制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要亲力亲为,深入基层一线督导检查,确保各项措施不折不扣地落到实处。

二、积极开展检查,确保领域全覆盖

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从20xx年元月10日至20xx年4月上旬。各乡镇(街道)坚持“属地监管”职责,对辖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全面检查;各相关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工作要求,深入开展分管行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做到全覆盖,不留死角。大检查中突出抓好人员密集场所、道路交通和水上交通、游乐设施、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中小学校安全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全面摸清安全隐患和薄弱环节,落实责任、健全制度、认真整改,彻底排除安全隐患。

一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单位、“三合一”场所以及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检查由公安消防部门牵头负责,经贸、建设、工商、文体、粮食等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对休闲娱乐场所、劳动密集型企业、工地、宿舍楼等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问题,立即采取措施落实整改。对其他公众聚集较多的场所,如商场、娱乐等场所,做好防火灾、防拥挤工作,加强对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检查,确保安全通道的畅通。同时,对元旦春节期间举办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督促承办单位做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20xx年1月10日以来,消防大队共出动检查人次507次,检查单位189家,发现火灾隐患或违法行为356处,督促整改火灾隐患347处,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178份,下发行政处罚决定书10份,临时查封单位3家,三停单位4家,处罚金额x元。

二是公安交警、交通、农机等部门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工作为重点,针对年底人流车流大幅增加的特点,加大对运输安全的执法检查力度,督促各类运输企业严格自查自纠,坚决查处交通运输工具带病运行和车船超载、超速、疲劳驾驶、酒驾等行为,一是针对客流出行集中时段,农村群众搭乘拖拉机走亲访友行为高发,拖拉机违法载人、无牌无证等重点违法行为突出的情况,全国“两会”期间,交警四大队与农机局联合开展拖拉机(农机)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共开展路查15场次,出动检查人员85人次,共检查拖拉机35台次,查处、纠正违法违章拖拉机4台次,进一步规范农机安全生产秩序,强化安全监督管理和事故防控力度。

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3月15日,区交通局港航管理所出动执法人员32人次,检查渡船9艘次,重点对渡口安全管理员“一渡一岗”制度落实、渡船的船舶相关证书、船员证件、消防和救生设备、船舶声响、灯光信号、主机运转状况等情况进行了详细检查,发现安全隐患1处;检查砂场10个,重点对砂场业主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港口经营许可证、是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砂场工作人员在作业时是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砂场内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完善、是否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对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能否及时整改、用电安全等方面进行全面检查。

3月24日,区交通局会同市海事局在—渡口开展渡运安全知识教育培训活动,xx镇政府组织各有关村委会及渡口管理处、船主船工及各相关部门要围绕完善和优化渡运安全预警机制和渡运应急预案开展演练或无剧本演习。

3月2日至3月15日全国“两会”期间,交警一大队、交警四大队共出动警力3500余人次,出动警车1100余辆次,查处各类违法行为5000余起,辖区未发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未出现一起道路交通堵塞,圆满完成了20xx年全国“两会”道路交通安全生产工作。

三是区文体局联合区公安、工商、消防等部门,20xx年2月17日-20xx年3月16日,xx区文体局开展文化娱乐经营场所安全大检查。对辖区内的42家网吧、各乡镇的30家网吧和20家ktv场所、2家电子游戏室进行拉网式安全生产大排查。检查人员对网吧和ktv场所、电子游戏室的安全通道、灭火器材、安全灯、电线线路、食品安全以及生产经营情况等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此次总共检查94家娱乐场所,出动了376人次,检查105家次经营场所,发现了3处安全隐患,要求业主务必立即或限期整改。经复查已经全部整改到位,消除了安全隐患。

四是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检查。在强化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部署非煤矿山企业进行一次全面安全检查的基础上,组织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状况的检查,共组织联合督查企业7家,发现隐患6条,现场已整改6条,整改率100%。

五是安监、公安、经贸、建设、交通、环保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品生产、包装、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和废弃物的处置等各环节的安全检查。重点加强对剧毒品、易燃易爆的液体化学品、液化气体等储存和经营环节的监督管理,严禁非法生产、经营危险化学品,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运输危险化学品。同时,安全生产监管部门重点检查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加油站、危险化学品零售(批发)企业和专业仓储企业、危险化学品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和执行情况,现场安全管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情况,防火灾、防静电、防爆炸、防泄露、防超温超压措施的落实情况。截至20xx年3月16日,区环保局共出动 28 人次,排查企业10家,其中涉重金属企业2家,化工企业2家,制糖企业1家,造纸企业1家,涉危险废物企业1家,建材企业4家,适逢春节期间,除xx市金地矿业有限责任有限公司和控水务环保有限公司处于正常生产外,其余企业均处于春节停产放假中,未发现环境安全隐患。

六是安监、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对烟花爆竹储存、运输、经销和燃放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下发了《转发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烟花爆竹“打非”等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20xx〕4号)和《转发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20xx年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xx〕15号),特别针对岁尾年初和清明节、“壮族三月三”期间烟花爆竹购销两旺的实际情况,加强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管理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违法行为,规范民间自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取缔非法燃放行为。这一期间共检查辖区两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6次,发现隐患5处,下责令整改书2份。共检查零售点83家,发现隐患9条,现场已整改9条,整改率100%。

七是建设、交通、水利等部门加大对区在建建筑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管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组织施工等行为的打击力度。指导和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依法组织施工。区建设局已对辖区内在建40个工地进行了全覆盖节后复工检查,在检查中,我局共下发了20份责令整改通知书,对19名项目管理人员实行动态扣分。

八是以经贸部门牵头,重点检查了辖区内制糖、化工、造纸、建材等企业和存在粉尘作业的企业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检查共15家,其中有5家是电动车企业。共发放“预防电动车引发自燃、爆炸宣传知识”宣传彩册500余册,并进行了现场讲解。

九是教育部门认真抓好学校的安全管理,特别是防止踩踏事件的发生和校车安全管理,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杜绝各类安全事故,宣传和教育广大学生出行时不要乘坐非法营运的车和船,认真做好学生放假前后安全工作。20xx年2月15日至20xx年3月25日,区教育局对全区8个乡镇(街道办)146间中小学进行了学校安全教育、应急预案演练、上下学交通、接送车管理、校舍安全、教学设施安全、消防隐患、疏散通道、食堂食品安全、校园周边治安等10个方面进行了全面检查;3月份由市交警大队及区教育局牵头对民办学校幼儿园进行了校车专项检查。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继续深入贯彻学习、总理和自治区、主席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观念,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三个必须”要求,加强监管体系建设、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和执法监管理念、深化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

2、加强安全监管工作。特别是加强“三月三”、清明节和汛期期间的安全值班,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

3、把辖区安全隐患排查作为安全生产的基础工作来抓,警钟长鸣、查缺补漏,狠抓事故源头管理,不断消除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大安全隐患整治力度,细化工作措施,建立健全安全长效机制,全力以赴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确保xx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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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工作报告篇九

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殡葬管理条例,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淄博市殡葬管理条例”,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第一条为了加强殡葬管理,推进殡葬改革,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殡葬活动、殡葬服务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坚持实行火葬、破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原则。

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自愿改革丧葬习俗的,他人不得干涉。

第四条市、区(县)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公安、建设、交通、卫生、环境保护、土地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配合民政部门共同做好殡葬管理工作。

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移风易俗的宣传教育工作。

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辖区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区(县)政府应当制定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将新建和改建殡仪馆(含火葬场,下同),公墓(含骨灰堂等骨灰安放设施,下同)等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

第六条建设殡葬设施应当根据全市殡葬设施建设规划,履行审批手续:

(三)建设经营性公墓,由区(县)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方案,经市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民政部门审批。

第七条禁止在下列区域建造坟墓:

(一)耕地、林地;

(二)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

(三)水库、河流堤坝附近和水源保护区;

(四)铁路、公路主干线两侧500米内;

(五)城市总体规划区内的建成区及村镇规划区范围内。

前款规定区域内现有的坟墓,除受国家保护的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予以保留外,应当限期迁移或者深埋不留坟头。

第八条禁止建立和恢复宗族墓地和宗族祠堂。禁止建立寿穴。禁止在公墓以外建设坟墓、树立墓碑。

第九条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

禁止沿街露天经营摆放花圈等殡葬用品。

第十条禁止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

第十一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加强对殡葬服务设施、设备的管理,保持殡葬服务场所和设施、设备的整洁、完好,建立消毒制度,防止环境污染和疾病传播。

第十二条殡葬活动不得妨碍社会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侵害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借机敛财、搞封建迷信活动。

禁止在广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城乡道路、林地搭设灵棚、停放遗体(医院太平间除外)和抛撒、焚烧祭祀品。

第十三条死者有亲属的,亲属是丧事承办人;死者有亲属又有工作单位的,单位应当协助丧事承办人办理丧事。死者没有亲属的,其生前工作单位或者临终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是丧事承办人。

第十四条村(居)居委员会的殡葬服务组织应当帮助村(居)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十五条在本市死亡的,遗体应当就近就地火化。遗体火化时,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医疗机构或者死者所在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死亡证明;非正常死亡的,丧事承办人应当持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

遗体火化后,殡仪馆应当向丧事承办人出具火化证明。

第十六条丧事承办人应当自知道死者死亡之日起3日内通知殡葬服务单位将遗体运至殡仪馆。

无名遗体、无主遗体由公安机关通知殡仪馆接运。涉及刑事案件的遗体由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通知死者亲属或者殡仪馆接运。

涉及医疗事故死亡及捐献的遗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七条运送遗体应当采用封闭式专用设施,确保卫生,防止环境污染。

遗体运送由殡仪馆或者乡(镇)、村殡葬服务组织承办。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送业务。

第十八条运至殡仪馆的遗体应当及时火化。对死因难以确定的遗体,经区(县)以上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可以暂缓火化,但存放时间一般不超过90日。逾期不办理火化手续,又不续办暂缓火化手续的,经所在区(县)公安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批准后予以火化。

第十九条少数民族公民死亡后,按照其丧葬习俗土葬的,应当在规定的地点埋葬。

第二十条患传染病死亡的,应当将遗体消毒后火化。患鼠疫、霍乱和炭疽病死亡的,遗体必须立即消毒,就近火化。

少数民族公民患传染病死亡实行土葬的,必须按照规定消毒、深埋。

第二十一条无名遗体火化名,骨灰超过180日无人认领的,由殡仪馆按照无主骨灰处理。

第二十二条骨灰应当在殡仪馆或者经批准建设的经营性骨灰公墓、公益性墓地内安葬、存放。

提倡采用播撒、植树葬、深埋不留坟头等方式处理骨灰。

第二十三条购买经营性骨灰公墓墓穴(含骨灰存放格位,下同)的,应当持殡仪馆的火化证明。公益性墓地不得对村民以外的人员提供墓穴用地。

禁止出售寿穴。禁止炒买炒卖墓穴。

第二十四条严格限制墓穴占地面积和碑高。单穴占地不得超过0.8平方米,双穴占地不得超过1.2平方米,墓碑高不得超过0.8米。

第二十五条在经营性骨灰公墓内安葬骨灰的,应当同公墓主办单位签订骨灰安葬协议,并一次性缴纳有关费用。缴费期按年计算,最长不超过20年。期满仍需保留的,公墓主办单位应当在期满180日前通知当事人办理继续使用手续;期满不办理的,按照无主墓处理。

第二十六条殡葬服务单位工作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不得出具虚假证明。

第二十七条殡葬服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

第二十八条村(居)民委员会应当把破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作为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重要内容。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应当予以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当及时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区(县)民政部门报告。

(一)未经批准擅自兴建殡葬设施的;

(二)沿街露天经营摆放花圈等殡葬用品的;

(三)制造销售封建迷信殡葬用品及棺材等土葬用品的;

(四)墓穴面积和碑高超过规定标准的;

(五)出售寿穴或者炒买炒卖墓穴的。

前款第(一)项除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外,还应当责令恢复土地原状。

第三十条违反本条例,在广场、学校、医院、住宅小区、城乡道路、林地搭设灵棚或者停放遗体(医院太平间除外)的,由民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处50元以上3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一条违反本条例,擅自从事以营利为目的的遗体运送业务的,由民政部门会同交通等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建立寿穴、宗族墓地和宗族祠堂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土地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平毁,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在公墓以外建造坟墓、树立墓碑的,由民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平毁,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将应当火化的遗体土葬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火化,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

第三十五条威胁、阻碍殡葬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扰乱殡葬服务单位工作秩序,故意毁坏殡葬设施或者侮辱、殴打殡葬工作人员,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殡葬服务工作人员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出具虚假证明,或者违反服务规范造成重大事故的,由民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予以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民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殡葬管理中、索贿、玩忽职守的,由有关部门对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八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条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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