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军事理论毕业论文(通用16篇)

时间:2023-11-06 08:14:10 作者:ZS文王 最新军事理论毕业论文(通用16篇)

毕业论文是学生自主选题和探究的机会,可以培养他们的独立思考和问题解决能力。在这里,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毕业论文范例,希望对大家的写作有所帮助。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随着新技术的不断产生以及新闻媒介种类的不断增加,同新闻有交叉的学科也不断的产生和发展起来,新闻语言作为与之相关、相近的学科就是在这一基础之上形成,但在研究获得了较大的进展的同时在一些方面依然可圈可点,本文就目前的新闻语言研究现状做了一个综述,对新闻语言的现状进行分析,综合整理,希望对后来的研究者们提供一个不算成熟的参考。

新闻语言研究综述研究反思。

新闻语言是对社会现实立体的呈现,同时,也是一种鲜明的公共语言,因而,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一方面更容易进行有章可循的分析,另一方面,也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意蕴值得去研究。

新闻语言具有新闻的属性,同时又兼顾语言的属性,是一种特殊的有新闻性的语言呈现,因此,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常常要涉及到一个交叉性学科的研究,如林溪漫《新闻语言与文学语言的差异与合流》对新闻语言与文学语言的根本区别展开讨论。同时,就新闻与文学“合流”现象进行剖析。鉴于这一特殊的学科属性,国内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大致可以从研究内容、研究对象、研究角度等的不同来加以划分,大致可以归纳如下:

(一)不同研究内容的新闻语言研究。

研究新闻语言,首先要弄清楚何为新闻语言,新闻语言至少包含新闻和语言两个要素。新闻,是传播者通过传播媒介向受众传播以事实为前提和基础的信息,新闻语言是“通过新闻媒介,向人们报道新近发生的事实,传播具有新闻价值的信息时所使用的语言”,因此,在近年来的新闻语言研究中,有很大一部分对新闻语言的本体的研究。这类研究大多体现在对于新闻标题语言、语言运用、模糊语、语用规范以及新闻特性等等方面。主要表现在以下一些文献中。

石义彬《论新闻语言的本质特性》认为“新闻语言是如实呈现客观事实的语言,是人在新闻传播活动中反思的结果,是一种“受众约语言”。它来源于社会实践,依赖于社会实践,它的面貌总是随社会实践的变化而变化,随社会兰活约发展而发展的”,由此分析了新闻语言的本质和特性。喻国伟《浅论新闻语言的时代性》认为新闻语言可以从词汇和语言风格这两个方面体现它的时代性。“文学的第一要素是语言,没有语言,无以成文学。同样,新闻的第一要素是新闻语言,没有新闻语言,一切报道全无依托。”从这个意义上说,新闻语言的研究不可小视。此外,宋嘉扬《论新闻语言的准确性与模糊性》,艾丰《新闻语言的具体特点——谈谈在报道中如何使用“具体”和“准确”的语言》、都从不同的内容对新闻语言进行了研究分析。

(二)不同研究角度的新闻语言研究。

沙林觉斯蒂芬·厄尔曼说过:“语言有两种用途。语言可以用来陈述事实传达客观的论点,其目的纯是交流。同时语言也可以具有一种主要是情感的、能动的功能,即表达、激发感情和影响行为的功能。”新闻语言同时兼备着两种属性,因此,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更多的学者会从语用学和修辞学等角度出发进行研究分析。

葛西劝、葛素表《对新闻语言中新词语应用的一点看法》中提出,新闻媒体作为语言文字工作的重要窗口,对规范使用语言文字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可谓“语词破碎处,万物不复存”。李菲《新闻语言中的消极修辞》认为新闻语言的表达效果不仅直接关系着一篇新闻的传播效果,而且影响着一篇新闻的质量高低,文章主要从新闻标题、词语的表达以及句式的安排等方面探讨了新闻语言中的消极修辞。

(三)不同研究对象新闻语言研究现状。

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现代技术的普及,新型媒体的产生和发展成为一种势不可挡的力量,新闻语言在不同媒体中的呈现和反映形式也因此产生出微妙的不同,这种改变,有其进步的空间,也有不利的影响。因此,对于不同媒体的新闻语言使用研究,也成为新闻语言研究的一个新路径。

1、以报刊为对象的新闻语言研究。

报纸刊物作为一个历史最为悠久的新闻媒介,有其固有的、特定的语言规范,报纸的标题特别是新闻标题“既是新闻事实的浓缩与结晶,新闻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对新闻事实的认识与评价,是媒介对舆论的引导”。所以这一方面的研究占了很大一部分。丁春花《中国报纸新闻语言中称谓语系统研究》就以《文汇报》为例,分析了新闻语言中称谓的类型、特征、成因及历史变化。对于鲜少有对新闻语言(特别是报纸语言)这一特殊领域中的称谓语进行系统、全面地研究。叶林海《报刊新闻语言运用三原则》论述了报刊新闻语言的运用呈现出的特点,主要表现为遵循三大对立统一的基本原则:朴实与生动的统一、准确与模糊的统一、简洁与严谨的统一。

2、以电视为对象的新闻语言研究。

电视自产生以来就很受人们的喜爱,随着电视的普及、受众的增多、受众整体素质的提升和要求的增加,电视新闻语言也开始发生时代要求下的变化。周伟红、张凤辉《电视新闻语言探析》中分析了电视新闻的语言有着与报纸新闻语言和广播新闻语言所不同的特点。此外,《电视新闻访谈语言元功能分析》、《新闻调查——出境记者的叙事特质》等等研究类的学术文章开始出现,甚至对于地方方言类节目的研究也初见端倪。这些都是媒介活动发生改变后随之而来的语言方式的转变,这一类研究也是对于电视类节目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闻语言运用及其变迁的必要性的探讨。

3、以广播为对象的新闻语言研究。

广播作为一个重要的传播媒介,曾有其不可替代的时代意义,但是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各种新媒体的出现,广播的使用范围不在广泛,但终究有其不可替代的存在价值。只是,目前对于广播的新闻语言的研究甚少,还有待研究者可以发掘其中的研究价值进行探讨。

4、以新媒体为对象的新闻语言研究。

我们现在所说的新媒体一般是指:数字杂志、数字报纸、数字广播、手机短信、移动电视、网络、桌面视窗、数字电视、数字电影、触摸媒体等相对于报刊、户外、广播、电视四大传统意义上的媒体而言的。新媒体的出使得新闻语言在语言运用的通俗化、陌生化、创新化等方面的变化尤为明显。但同时也带来了难以控制的弊端。在这一背景下,对网络新闻语言的研究开始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热点,有大量的文章开始涉足这一方面的研究。房新宁、李川《网络流行语在新闻语言中的应用》着重分析了新闻语言在使用网络流行语时存在的问题,以及相应的解决策略。《网络新闻语言与话语权变迁》分析了由于网络传播者身份的多样化、网络传播渠道的多元化,网络新闻语言的主观倾向呈现复杂化,“与传统新闻高临下的传播方式不同,平行的横向传播模式使网络新闻不仅设置了公众谈论的话题与讨论的议程,而且为更多人提供了发言的渠道,使语言意识倾向发生了一定变迁,话语权不仅仅局限在少数人的手中,使话语处于有序竞争状态。”

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我国虽处在一个新的阶段,但也取得了很大的成绩。据不完全统计,二十世纪八十年代至今,在各类学术性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研究新闻语言的论文,有百余篇。著作有蓝鸿文、马向伍的《新闻语言分析》、黄匡宇的《电视新闻语言学》、李元授、白丁的《新闻语言学》、孙国平的《实用新闻语言》、段业辉的《新闻语言学》、李佐丰的《广播电视新闻语言学》等等。另外,在许多新闻学教材,尤其是大部分论述新闻写作的著述中,对新闻语言都或多或少有所涉及,有的还设有专章进行了讨论。这些研究和探讨都对新闻语言的研究产生了很好的开端,在这一基础上,近年的新闻语言研究中,研究人员不断增加,研究范围有很大的扩大,研究成果也有了更深的意义和价值。相信对于新闻语言的研究在不久的将来会有质的飞跃。

然而,在开启一系列关于新闻语言的研究时,作者对新闻语言定义的理解不同也造成了对新闻语言的研究目的、研究方法和研究方向的不同。这就导致了新闻语言研究的某些不足和缺陷。从表象来看,似乎研究新闻语言的论文不少,但是,逐一研读这些论文会发现,结合语言哲学、政治学、社会学等理论来深入研究我国新闻语言与权力与意识形态等关系的期刊论文几乎没有,也缺乏结合这些学科理论来研究我国新闻语言范式演变以及这一演变与政治、社会等因素之间的影响与被影响关系的论文。

一方面不少论文停留在表象层面的概括上,缺乏结合相关学科理论对之的深入分析,如《新闻语言应简练》、《新闻用语要有新发展》、《浅谈新闻语言的节奏》、《浅谈新闻写作的语言美》等等,这种论文是典型的感想式随笔,不是真正意义的学术论文。

此外,有些论文从题目上看似属于很接近的相关研究,但内容则基本没有涉及。如《从时代变迁看新闻语言的发展变化》(2009)一文只谈了解放后至文革前、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和二十一世纪的前十年几个不同时期我国新闻语言的风格特征,整个论文只是对表情况的描述,没有深入分析。

还有部分论文涉及到用“批评语言学”理论来分析新闻语言,但并没有涉及到我国自从国人办报以来新闻语言的范式演变以及我国新闻语言与政治、社会环境的关系。如《从批评性语篇分析透视两则新闻报道(2008)、《从批评性语篇分析的角度分析新闻报道》(2008)。另外,这类论文的作者主要是语言学专业以及外语学院的师生,新闻专业的师生对此研究不多。

对于兴起的网络语言研究类论文也有明显有追逐潮流之嫌,如《试论网络新闻语言与网络语言的异同》、《网络新闻语言的认知语境观分析》、《网络新闻语言的隐性功能分析》等等,这些论文所研究的内容多属于应用方面,且多是只从表象上描述网络语言的特点等,缺乏理论借鉴与学理深度。

语言的本质即人的本质(海德格尔语),伽达默尔认为在文本与读者、传统与现在之间起桥梁和中介作用的正是语言,理解过程也是一种语言过程。索绪尔(ferdinal8aussure1857—1913))把语言现象划分为语言(1anguage)层面和言语(parole)层面;语言是深层的结构和规约,言语则可以认为是显性的表达层面,所以,语言不止是在语,还要言。新闻语言更是要在语、言,的基础上,契合新闻报道的各类规范,这就对新闻语言有了更高层次的要求。

新闻语言作为大众媒体传播信息的符号中介,新闻语言的变化也必然是新闻流变的某种外显和表征。一方面,新闻语言有自己较固定的表现模式,它是对社会现实立体的呈现,同时,它是一种鲜明的公共语言。另一方面,“作为新闻的载体,新闻语言伴随着新闻媒介的产生而出现,并伴随着新闻媒介的发展而发展。”因此,鉴于上述因素,新闻语言也有着丰富的内涵和意蕴值得去研究。如何运用好新闻语言,更好地发挥它的传播功能,更迫切需要我们从理论到实践进行认真深入地分析和研究。

但在我国新闻学研究领域,就目前而言,还缺乏一个科学系统的理论体系、研究的内容还比较狭隘、静态研究仍然是研究的主流、综合素质较高的复合型人才还比较缺乏,更缺乏上升到语言哲学、政治学高度的关注和深层次思考。基于这些客观原因,新闻语言的研究还处在一个探索发展的艰难阶段。但是,我们也应该坚信,艰难的准备工作终究会迎来曙光。这当然也要求我们的新闻工作人员以及研究人员不断的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我们相信,当语言研究随着重心逐渐由静态而动态,由句子而语篇发生重大转移,语篇研究这场“兴师动众的,也许是涉及若干代人努力的马拉松竞赛”,将会促发学界的一次重大革命。

[1]艾丰.新闻语言是一种独立的语言[j].新闻与写作,2010(11).

[2]金永辉.新闻语言的时代性[j].时代文学,2009(24).

[3]业辉.新闻语言学[m].南京:江苏教育出版社,1999:1-4.

[4]王群,曹可凡.谈话节目主持艺术[m].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2002.

[5]李美霞.话语类型研究[m].科学出版社,2007.

[6]王一川.语言乌托邦——20世纪西方语言论美学探究[m].云南人民出版社,1994.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语言是社会发展过程中进行信息传播的基础,而长期以某种文化为引导,慢慢形成特定的语言表达习惯。中国人语言表达的时候,对于自己不同意的事情,会以直接或者不直接的方式进行意见的阐释,但是无论多么委婉,但是最终还是将自己的反对意见表述出来。而日本人在遇到自己不是很同意的事情的时候,往往会以含糊的方式去表达,比如可能你是对的,但是我觉得。在中日语言表达的过程中总是以怯生生的方式去表达,这不仅仅与日本人学习精神有关,还与日本语言文化之间有着很大的关联。

1、汉语的文化特点。

汉语的字形结构与表意作用之间的密切关系,是其保留至今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古代,还是近现代,汉语都能够以这样的特点去满足信息交流的需求,因此可以成为现阶段唯一存留的表意文字。汉语中的象形字能够以近似图画的方式来展现,有着比较强的视觉感,无论出于何种语境,都可以很好的表达字意,偏旁部首的存在就集中体现了汉语象形字的魅力。古时候养蚕兴起的产业,都与丝产生千丝万缕的联系,比如纺织,绘绣,绳等汉字都与原始的产业存在着关联性,甚至在很多字形分析的过程中。因此,在阅读很多古典作品的时候,如果对于语言背后的典故不是很了解,往往难以真正的去理解其含义。汉语语言的另外一个特点是,没有复杂的变格和形态变化,不会受到形态成分的影响。一般只要词汇语义搭配合适,就可以进行遣词造句。功能,内容,韵律,意会达到了高度的一致,就可以传递出语言的神韵,在意的是神似。从文化发展的角度来看,这是我国悠久文化对于语言造成的直接影响。由此,我们可以将汉语界定为文化代码,其积淀着深厚的人文意识。

2、日语的文化特点。

日本使用表意文字汉字的同时,还没有放弃使用表音文字的使用,这样的混杂使用状态在世界范围内还是比较少见的。要想深刻的理解日语的文化特点,首先要从日本文字的渊源来看,汉字最早是在公元5世纪的时候传入的,在此基础上实现了汉字的不断传播,日本的很多文化作品都是以表音汉字为基础而创作的。随着后期假名的出现,使得汉字的草书慢慢融入到日本语言中去,并且慢慢形成了表意汉字、假名组合使用的语言表述状态,也由此一直延续下去。其次,从汉语对于日语词汇影响的角度来看,日本语言词汇分为和语,汉语,外来语和混合语四种。以汉语为例,是从中国直接引入的,或者在汉语的基础上进行模仿创造出来的词汇,其也成为日本语言文化的重要内容。最后,从日本人对于语言的界定来看,很多时候他们并没有将汉语视为外来语,而是将从欧美语言引入的词汇界定岗位外来语,在这样良好的语言基础上,汉语的语音,词性改造得到了迅速的发展,由此使得汉语成为日本语言中越来越重要的元素。因此使得日语学习变得更加困难。据统计,要想理解日常会话的内容,法语需要掌握5000个词汇,而日语需要掌握22000个词汇。另外一方面,日本语言还存在文体多样性的特点,并且将其划分为敬体和简体两种,两者在不同语境中有着不同的用语差异。从这些角度去理解日本人的思维方式和语言行为习惯,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结束语民族语言表达方式的不同,其根因在于民族思想,社会文化的差异性。因此,在进行语言文化研究的过程中,应该将民族特殊性考虑进去,从语言发展历史去探析,并且积极实现与类似语言之间的对比,在这样的对比中更好的去理清中日语言文化差异,从而更好的引导实际的语言理论研究工作。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最早对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进行系统阐释的是gumperz(甘柏兹),他曾经在1982年出版的《会话策略》一书中详细阐释了互动社会语言学的学科渊源、理论概念和研究方法。甘柏兹指出,互动社会语言学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充分认知会话参与者在言语会话的互动中如何对言语、说话行为以及交际策略所承载的交际意图进行细致的理解与分析,当然参与者对会话的意图理解既存在成功的一面也存在失败的一面。社会互动语言学更重要的就是将语言和会话者的文化背景以及交际的意图有机联系起来,将交际者的会话意图、交际习惯和策略以及言语表达的方式融入到一个全方位、立体的研究机制中,其主要理论倾向有三方面:

甘柏兹认为社会互动语言学理论的研究基础就是在深入分析具有代表性的会话交际范例的基础上,研究会话参与者如何正确利用社会背景和交际习惯来进行正确的交际。他认为社会文化和背景以及习惯规约影响着会话的形式和理解,会话形成所构筑的话语单位、语义的范畴、所选择的词汇、语言的音调幅度等都受到会话参与者社会文化和背景的影响。在会话中,说话者应该通过具体的语境或者对话意图和文化背景的分析,选择合理的会话互动机制,所以说互动双方交际得以成功的前提就是要有共同的社会习惯和交际认知。例如,甘柏兹在《会话策略》一书中,讲述了这样的一段会话案例,一名黑人研究生奉老师之命前去城内低收入的一个黑人家庭去做采访,采访之前,该学生已经和这个家庭取得了联系,去采访时来开门的是这家人的丈夫,此人很热情地和学生打招呼:husband:soyouaregonnacheckoutmaollady,hah?student:ah,no.ionlycametogetsomein-formation.theycalledmefromtheoffice.之后主人不是很高兴地去屋内叫他的妻子。这段对话充分显示了交际者往往会在自身固定的交际意图和社会背景以及交际习惯的驱动下,去选择一些具有特殊语境的言语去会话,并期望得到交际方的正确理解与互动,然而这个黑人学生并没有掌握这家丈夫独特的说话方式而去选择更加严谨的回答方式,因此引起这互动交际的戛然而止。

会话的语境一般可以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静止的描述性语境,一种是动态式语境。描述性语境主要是指在交际过程中发生的实实在在的“纯粹的事实”,可以用一个具体的语境结构来描述,但是在实际的会话过程中,往往会出现许多不可认知、具有强大复杂性的认知语境也就是我们所说的动态语境,是交际双方通过互动而形成的一种语境形式。互动社会语言学认为,在会话交际的过程中语境并不是静止不变的,而是由许多复杂因素共同构成的,交际者在实际的会话互动过程中只有正确激活静态的背景,真正理解和辨析会话的意图,才能真正认清交际中的社会和文化因素,然后在互动交际中利用和控制这些因素。所以说互动社会语言学关注的就是交际双方通过言语的互动和所处的社会背景而形成的即时的动态语境过程,通过对外界相关因素的内化分析,实现了言语互动的效果。

互动社会语言学更加重视言语交流所形成的交际意图,主要指交际者往往在交际的过程中会带有一定的目的和意图,并通过在会话的过程中来了解这些意图,而选择性地使用合理的交际策略。[1]例如在交际时会产生一些语境化的提示信息,会话发起人会在言语中发出一定的信息以让对方理解自己潜在的说话意图,会话回答者如何更好地利用和理解对方的意图就是会话得以成功的关键,根据这些信号理解和阐释说话人的意图,然后实现交际互动,所以说语言学习应该建立在理解和阐释的基础上。

从上述互动社会语言学的理论研究内容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语言的学习和会话的互动,都离不开一定的社会文化和背景以及交际习惯和意图,所以说英语教学的创新发展应该充分认识到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所描述的社会文化互动性的重要作用。想要学好一门语言,就要了解这门语言的社会文化和交际习惯。语言本身是在一定社会文化背景下形成的,是特定文化背景下的人们思想和情感交流的载体;语言本身也是一门艺术,是社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个语言民族社会历史和社会文化的重要体现。[2]例如英语中包含许多具有本土文化特征的俗语、成语、谚语、俚语或者委婉的语言成分,以英国为代表的和以美国为代表的美式英语都有着不同的文化特征。所以英语教学中除了要对学生讲述基本的语法、词语等基础知识外,还应该重视让学生了解英语语言形成的社会背景,根据特定的交际情境向学生讲授交际的原则,让学生正确地把英语应用到交流对话中,让学生知道什么时间、什么场合和什么人会说什么样的话,促进学生语言交际能力的提升。互动社会语言学作为社会语言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在理论研究和发展上也深深受到社会语言学的影响。美国社会语言学家hymes曾经提出过语言交际的四个主要内容,就是可能性、可行性和得体性以及现实性。而可行性和得体性的实现就与语言社会文化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可行性就是说英语会话互动实现的可行性,就是要在互动中使用正确的、真实的、地道的语言;得体性的实现主要是说不同的会话对象、场合、背景和身份等,要使用不同的、容易让人理解的、得体的语言,所以在英语教学中,教师应该注重学生英语交际能力的培养,不能只是单一地进行语言知识的传授,更应该重视语言社会文化的重要作用。

互动社会语言学更加关注动态化语言情境的创设,语言必须要在一定语言情境下发挥作用。语言运用的.重要作用就是要发挥它的社会交际功能,语言会话必定是在一定的情境中发生的。互动社会语言学为我们阐释了语言交际是一个动态化情境创设过程,不同的话会在不同的情境中,产生不同的效果。[3]互动社会语言学关注的是语境提示在“会话策略”中的重要作用,也是互动社会语言理论的核心,因此在实际的英语教学过程中,教师应该根据不同的教学任务,为学生创设特定的、真实的语言情境。例如可以利用多媒体真实情境创设的重要优势,通过英语会话场景的播放或者图片的展示,让学生分角色扮演情境中的真实人物,在真实的会话过程中,充分了解语言的情境。此外在英语教学中,教师也应该重视情境实践的重要作用,让学生走出课堂,去真正融入到真实的语言情境中,让学生在真实的英语会话情境中了解在什么样的场合、什么样的时间对什么样的人应该说什么样的话语,以真正达到英语应用的实际作用。

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研究的主要内容就是在实际的语言应用交际中,通过自身对特定语言的理解去了解说话者的意图,并对其进行正确的回答。英语教学也同样如此。学生在英语会话运用上也应该充分了解交际对方的说话意图,在英语语篇阅读的学习上,对语篇意图的正确理解将十分必要,这直接决定着学生做题的正确性。[4]交际教学法的重要作用就是可以进一步让学生将所学的语言知识应用到实际的英语交际过程中,打破原有的教师讲授和学生学习的传统教学方式,而变成教师和学生处于同等的位置,教师和学生可以直接进行交流。教学效果的展现,并不仅仅只是看教与学的实际价值,而更看重的是语言互动的结果。交际教学法,不在于学生所获得多少英语方面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生真正地进行英语交际活动。所以在课堂教学中,教师可以围绕一定的任务,在学生和学生之间以及学生和老师之间进行分角色的会话和对话,让学生在实际的交际过程中,掌握对方的说话意图,了解英语运用的真实作用,实现英语互动表达的作用。

互动社会语言学理论在语言学理论发展上具有深远的意义,它改变了过去认为语言会话是词语堆砌的过程,在语言的学习中更加重视交谈双方的会话情境和社会背景,更加重视语言互动的重要作用,这对当前英语应用性学习的教学目标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英语教学创新应该更加重视学生英语交际能力的发挥,更加认清当前英语学习的实用性。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自1994年至今,走过历程的中国互联网,带给中国公众不仅是应接不暇的网络奇观世界的同时,其多样性的语言生态景观也令人叹为观止。网络语言暴力的出现就是其中之一。受网络社会技术语境的影响,网络语言暴力呈现出与现实社会语言暴力诸多的差异。图符化、群体极化等显在特征和一件件现实事件在网络社会里形成“暴力狂欢”。网民面在新闻网站、虚拟社区、bbs、微博等诸多网络区隔内留下海量的暴力痕迹。“虐猫事件”、“铜须门”、“死亡博客”等众多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引人关注。面对纷繁芜杂的网络语言暴力事件,只有厘清概念,科学界定,才能客观、理性地面对网络语言暴力这一现象,给出合理的解决方案。

概念由内涵和外延组成,前者是概念涵盖的本质属性的总和,后者是其包含的对象与范围。综观当前对学界、业界两个方面对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看法,在这两个方面都存在一定的分歧。

(一)概念内涵的三种观点。

1、语言说。即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暴力语言。如金君俐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一种比喻性的说法,它是指网络世界的那些具有‘暴力’特征的语言。”[1]这一界定将暴力(violenc)等同于语言,仅仅注意到了暴力的表现手段,而从本质上忽略了暴力的行为特征。事实上,自西方学术界研究暴力(violenc)现象以来,无论是早期仅仅将其看做是对肉体或经济的伤害行为,还是后来将心理和语言暴力也纳入其中,都无一例外地将暴力(violenc)界定为行为。如阿拜特格尔指出“暴力不仅表现为纯肉体的行为,而且也可以有心理的和语言的多种暴力形式。”[2]可见,将网络语言暴力等同于网络暴力语言的界定是不合适的。

2、行为说。与语言说相对的一种观点则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一种行为。如杨东伟、李惊雷认为“网络语言暴力专指在互联网这一虚拟空间中发生的以语言为媒介、对特定对象的辱骂攻击行为。”[3]不过值得注意的是,行为说内部又分化为“言语行为”、“侵权行为”、“舆论行为”等。如邱业伟,纪丽娟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由某一网民在网上公布的某一信息引发的,众多网民利用网络搜索获取该信息中的当事人的个人信息并公布于众,进而在网上发表大量侮辱、诽谤言辞或不当评论进行攻击,甚至延伸到现实生活中,造成当事人隐私权、名誉权严重损害甚至可以导致当事人死亡的大规模网络集体侵权行为。”[4]而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舆论行为”的学者则指出该行为具备以下几个特征“一是网民在意见表达中使用侮辱、谩骂与人身攻击等语言暴力,二是舆论对当事人构成直接或者间接伤害;三是表现为网民的群体性行为,是多数人对少数人意见的压制。”[5]符合以上特征即为网络舆论暴力(或语言暴力)。

3、权利说。即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话语霸权。李宪玲认为“网络语言暴力,具体说来就是在属于新兴媒体的网络上,采用霸权的方式,用不道德、不符合常人思考范围、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通过组织没有逻辑顺序的语言,剥夺了他人的一些话语权力,导致的结果是对他人造成严重的精神伤害甚至是身体伤害。”[6]任敏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是“暴力显现在语言中,就是用语言霸权的形式剥夺他人的平等交流的权利,企图用这种语言来强制别人接受自己偏激的思想,从而对他们的思想或者心理上产生某种程度的伤害。”二者都将概念的本质属性界定为“话语霸权”。

(二)概念外延的两种观点。

网络语言暴力这一概念的外延即网络语言暴力这一行为涵盖哪些对象。从目前概念界定来看,表现为以下几种:

1、语言说。金君俐,杨东伟,李惊雷,李宪玲等认为网络语言暴力的范围限于语言,如“以语言为武器”、“以语言为媒介”、“用不道德、不符合常人思考范围、不符合法律规范的词语,通过组织没有逻辑顺序的语言”等。持这一观点学者认为,网络语言暴力的语言表征主要是辱骂、侮辱、诽谤、嘲讽、诋毁等人身攻击性言辞。

2、信息说。这一观点从信息论的角度出发,认为语言暴力由言语攻击行为、人肉搜索行为、隐私公开行为等多种暴力形式组成的共同体,如邱业伟,纪丽娟等。

语言说和信息说的共同点在于都认为网络语言暴力由个体或者群体实施,且具有强制性、攻击性,都是以语言攻击行为为主体。区别在于信息说将暴力的范围拓展到舆论事件全程中由网民发出的各种攻击行为。这一观点主要由传播学界和传媒界的学者提出。

辨析各方学者和网民对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看法,我们认为: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界定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一)网络语言暴力的语境。

网络虚拟空间是网络语言暴力的存在语境,由于网络虚拟语境的特性,网络语言暴力在暴力语言的表征上具有明显的特点,如因网络语境的隐匿与自由,使得网民在发表意见时无所顾忌、恣意妄为,从而产生比现实语言暴力程度更深的暴力语言;由于网络语境的超时空性,使得网络语言暴力往往由个人行为出发,大多会形成网络群体语言暴力景观,而且受到群体影响,以及技术的强化,网络暴力语言会愈加极化,加深暴力程度。由此可见,网络语境是网络语言暴力形成的重要场域。因此,由网络转入网下(社会现实语境)中的的.延伸性的暴力言语行为不能算网络语言暴力。

(二)网络语言暴力的要素。

关于构成要素,有学者认为是“客体、主体和实施方式”三要素。[7]网络语言暴力由暴力言语行为的场域、施与方、承受方和暴力语言四个要素组成。施与方和承受方是语言暴力的施、受双方,施受双方可能是个体,也可能是群体。因此,会形成多种关系。如个体对群体、个体对个体、群体对群体等多元互动关系,并且个体与群体之间也会相互转化。暴力语言是网络语言暴力的手段与工具,是否具有攻击性和伤害性是其是否称为“暴力”的关键。这4个要素构成了网络语言暴力这一特殊场域的言语行为。

(三)网络语言暴力的功能。网络语言暴力具有攻击性和伤害性,带来明显负面效果,其负向功能显而易见。更有歪曲和违背事实真相、蛊惑人心、恶意侮辱等言论将网络受众和舆论事件引入歧途,甚至受到别有用心的人的利用,造成错误舆论导向。这是网络语言暴力的负功能,如网络谣言、谤言、群体对骂等。但网络语言暴力也有其正向意义。由事实出发,对现实社会事实存在的,由媒体或网络曝光的“假、恶、丑”等现象,网民使用言语的利器,借助网络的自由空间,对其实施言语制裁、舆论监督,从而对其形成心理压力,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方再心理或事实上接受网络的宣判和制裁,甚至会影响行政、法律和社会的进程。

(四)网络语言暴力的影响。

网络语言暴力因其攻击性和伤害性本质而给承受方带来身心伤害。但从功能角度而言,这种伤害又具有正反两个方面,即积极伤害和消极伤害。

由以上网络语言暴力概念的语境、要素、功能和影响这四个方面来看,网络语言暴力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广义:网络虚拟空间中,网ming运用具有暴力性(讥讽、嘲弄、咒骂、侮辱等)的书面、口语、图符等多种手段对他人(个人或群体、组织等)实施具有攻击性和伤害性的言语行为。

狭义:网络虚拟空间中,网民不顾事实真相,运用具有暴力性(讥讽、嘲弄、咒骂、侮辱等)的书面、口语、图符等多种手段对他人(或群体、组织等)实施恶意攻击和伤害的言语行为。

从广义上,网络语言暴力包含正负两种功能的语言暴力;从狭义上,网络语言暴力仅指具有负面功能的暴力行为。我们认为,从功能角度界定网络语言暴力,能够比较全面关照、客观评价这一特殊场域的复杂现象。解决前文呈现的概念界定纷争,为评判和管制网络语言暴力现象奠定理论基础。

[1]金君俐:《网络语言暴力的成因和对策初探》,《新闻实践》20xx年第4期。

[7]陈代波:《关于网络暴力概念的辨析》,《湖北社会科学》20xx年第6期。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3、略说汉字汉语言研究中存在的问题。

4、汉语文化负载下的中国式英语。

5、网络语言对汉语言生态环境的影响。

6、汉语言视角下的聋生心灵关怀。

7、汉语言的隐喻特性。

8、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探析。

9、网络文化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探析。

10、社会化汉语言水平测试研究。

11、小学语文阅读教学审美机理。

12、在汉语言文学专业教学中运用情境教学法的几点研究。

13、英语外来语对中国语言及文化的影响。

14、从汉语言看女性的文化特征。

15、汉语就是意识形态--汉文化语言的学与汉语言文化的学。

16、基于扎根理论的品牌口号汉语言学特征研究。

17、浅析网络语言对汉语言的影响。

18、以历史维度审视汉语言修辞格的古今关系。

19、汉语言文化中的传统时间观。

20、百年来中国汉语言学史研究的思考。

21、网络文化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探析。

22、试述佛经翻译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23、避讳造词及其对汉语言发展的影响。

24、简论语言中的社会歧视。

25、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探析。

26、汉语言隐喻之象探究。

27、汉语言全句否定范畴的句法实现。

28、汉语言中的身体观:躯体性思维的语言渗透。

29、汉语言文字对中国文学的影响。

30、试论社会文化对汉语词语变化的影响。

31、汉语数词缩略语研究。

32、网络文化背景下汉语言的变异探析。

33、试述佛经翻译对中国文化的影响。

34、避讳造词及其对汉语言发展的影响。

35、简论语言中的社会歧视。

36、汉语言文学教学改革探析。

37、汉语言隐喻之象探究。

38、汉语言全句否定范畴的句法实现。

39、汉语言中的身体观:躯体性思维的语言渗透。

40、汉语言文字对中国文学的影响。

41、试论社会文化对汉语词语变化的影响。

42、汉语数词缩略语研究。

43、汉语言学中夸张的语义要素与运用原则。

44、汉语言规范化论略。

45、论经济机制在汉语言中的表现。

46、中国艺术传播与汉语国际推广的交织。

47、探求唐诗的文化传统暨汉语言特点--叶萌教授《唐诗的解读》评介。

48、浅析当前汉语言文学教育中存在的问题。

49、浅谈语文教育与汉语言文学教育的对接性。

50、论汉语言学习中的“美读”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系统功能语言学代表人物halliday(1994)认为,情态是实现语言人际意义的重要语法范畴,它是介于“肯定”意义和“否定”意义之间的中间区域,表达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的估量和不确定性。根据说话者所交换的命题信息和提议的不同,情态又可分为情态化和意态化,前者包括概率和频率,表达说话者从可能性或经常性角度对所述命题信息的可靠性所作的判断,又称为认知型情态;后者包括义务和意愿,表达说话者对交换最终成功的自信程度,在命令句中涉及受话者执行命令的责任程度,在提供句中表达说话者不同程度的义务或倾向,因此又被称为道义型情态(thompson,1996:67)。halliday(1994)认为英语的情态系统不仅具有不同的类型和不同的表达方式,而且这些不同的情态表达还具有高、中、低三种不同的量值。不同类型、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反映了说话者对所述命题或提议不同程度的介入,表达了说话者不同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因而在说话者构建身份的过程中具有不同的意义。基于此,本文将借鉴系统功能语言学有关情态系统的论述,从情态的类型、主客观取向、三级量值三个方面对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进行考察,探讨法官是如何通过对情态系统的选择构建身份的。

(一)情态表达类型与法官身份构建。

情态表达的手段和类型是多种多样的,有隐喻式的、非隐喻式的,也有认知型的、道义型的。“不同方式和类型的情态表达在语篇中呈现的数量或质量的突出是理解语篇人际意义的关键”(陈其功、辛春雷,2005:8)。因此,考察法官话语中对情态表达类型的选择,对于理解法官身份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我们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情况进行统计和量化分析,具体见表1。由表1可以看出,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的选择呈现以下特点:1.从情态表达的总体使用情况看,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较少。在长达几千字的法官话语中,12起案例中出现的情态表达最多的也仅有22处。2.情态表达手段比较单一。无论是民事案件、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法官多选用非隐喻式的情态表达,即通过情态动词(或能愿动词)实现的典型情态表达方式,较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褒贬词等其他隐喻式的情态表达。3.在情态类型的选择上,多选用道义型情态表达,即表示责任、意愿的“可以”“应”“应该”“必须”等情态动词。语用学和话语分析的诸多研究表明,说话者的语言选择与交际目的和动机紧密联系。法官话语情态类型的选择特点从一定程度上表明了法官身份的构建过程。

首先,法官话语中较少使用情态表达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身份体现。系统功能语言学认为,情态表达了说话者个人的观点、态度和评价,因而属于句子的主观态度部分,是“语言中主观化(subjectivisation)特征比较突出的一个功能范畴”(彭利贞,2007:2)。法官是司法公正的象征,要保持司法公正必然意味着在法庭审判中保持中立。法官“不应有支持或反对某一方的偏见”(龙宗智,2001:36),即在语言表述上不流露个人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使用带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正是法官主动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选择需要。同时,从研究中我们也发现,法官所使用的几处情态表达,其分布还比较集中,多出现在法庭准备阶段,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庭纪律时,即法官通过使用情态表达对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规定或约束诉讼双方的行为,而在法庭审判的其他阶段,法官几乎很少使用情态表达发表个人的观点或表明自己的态度。法官话语中的情态分布特点再次表明了法官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需要。

其次,法官话语中的情态表达形式单一以及缺乏变化是法官话语平实、庄重的体现。正是这种平实庄重的语言风格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和权威,从而构建了法官中立的“裁判者”身份。法庭审判是一项极其严肃的社会活动,法官在法庭审判中的语言必须平实庄重才能显示其严肃性和权威性。如果法官的语言表达过于生动、形象、富于变化,则很难营造一种庄严肃穆的庭审气氛,也就很难树立法官公正中立的司法形象。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很少使用语气评论语、情态附加语以及带感情色彩的褒贬词等隐喻式情态来表达立场和态度。这些富有人际意义的隐喻式情态表达体现了说话者明显的主观立场和感情色彩。法庭审判以查明案件事实和确定法律适用为主旨,重在达意,不在传情,法官语言表达的平实庄重也是法官主动构建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的语言选择结果。

最后,法官在情态表达的类型上多用道义型情态而少用认知型情态,也表明了法官有意识地构建其作为庭审中立的“裁判者”的权威身份。“认知型情态比道义型情态具有更强的主观性这一点是不言而喻的”(张楚楚,2009:11)。因此,在法庭审判中法官较少选用带有明显主观性的认知型情态,而选用表达责任、义务的道义型情态来体现当事人所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从而体现法官在庭审中的中立性和权威性。从另一方面看,认知型情态是说话者对命题可靠性所作的判断,这种判断往往是介于“肯定”和“否定”之间,表达了说话者对命题判断的不确定性和缺少承诺。认知型情态的使用削弱了陈述的力量,是说话人没有把握的标志(李战子,2002)。同时又由于认知型情态所具有的多声性(bakhtin,1981),使得语言表达也充满了一定的商讨性和不确定性。法官是司法机构的化身,法官的语言代表的是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如果法官语言中过多使用带有不确定标志的认知型情态,则会使其语言表达显得不那么果断,使法官失去在庭审中的权威性,不利于法官构建庭审中的权威身份。与认知型情态相比,道义型情态表达了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或者说话者的意愿和倾向。在法庭审判中,法官主要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来表达受话者的责任或义务,常用的道义型情态动词有“应”“应当“可以”等。法官通过使用这些情态表达构建了其作为司法制度化身的权威身份。例如:(1)法官:经核对,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均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参加本案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第40条、42条、123条规定,本案由审判员张某某担任审判长,与审判员苗某某组成合议庭,由苗某某主审本案,张某某担任庭审记录。鉴于原被告不在现场,权利义务就不再宣读,当事人可以在休庭后自行查阅。(2)法官:那么,被告人,罗某某,你当庭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遵守的法庭纪律听清楚了吗?从以上例子中我们看出,法官使用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多出现在法官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语境中。在宣布相关法律规范的时候,法官是立法制度的代言者,表达了立法者的意愿和态度,同时也赋予了听话者一定的责任和义务。法律规范是立法语言的主要内容,主要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其中,假定要素指法律规范的适用条件和范围,处理要素是对法律规范要求的作为和不作为行为的合法标准,制裁要素是违反法律规范所必须承担的法律责任(王洁,1997:79)。在以上例子中,法官通过使用道义型情态词“可以”“应当”实现了法律规范处理要素的语言形式,对当事人的合法行为给予允许和肯定,或者对当事人的行为作出一定的规定或约束,从而构建了法官在庭审中“裁判者”的权威身份。

需要说明的是,和其他案例相比,案例(3)中较多地使用了隐喻式情态表达,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是该语料中包含了当庭的宣判结果,而其他几起案例均没有当庭宣判,因而在其他几起案例的语料统计过程中并没有把宣判的结果统计进去。我们知道,宣判结果也就是法官代表合议庭宣布案件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主要包括案由、各方当事人的举证、质证过程、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和处理结论等。在此过程中,法官不仅要客观中立地陈述案件的相关事实和审理经过,同时还要对案件审理的结果进行充分的论证和说理,并代表合议庭表明对案件审理的态度和观点,因而在此部分法官较多地使用了情态表达,明确了对案件审理的立场和态度。此外,法官还使用了带有一定感情色彩的词语以增强其裁判结果的说服性,从而丰富了情态表达,使法官所代表的合议庭的态度和立场更加明晰化。例如:(3)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全体起立,被告人程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第二,公安机关扣押在案的海洛因18包,净重8.3克,冰毒1包,净重0.9克,海洛因净重0.9克,予以没收。宣告完毕,坐下吧。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某某市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在例(3)中,法官通过使用“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感情色彩词,表明了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的态度,增强了判决书的论证说服力。

(二)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与法官身份构建。

人们注意到语言具有“客观地”表达命题的同时,还发现“话语中多多少少总是含有说话人‘自我’的表现成分”(沈家煊,2001:268),即语言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性和客观性。从总体上讲,情态表达了说话者的主观态度和立场,具有明显的主观色彩。但情态也有主客观取向之分,包括情态的客观取向和情态的主观取向,即情态的语义范畴处在一个渐变的连续体上,由主观到客观是一个程度渐变的过程。halliday(1994)认为情态表达的主客观取向可以通过小句的形式表现出来。如果说话者想突出自己的主观态度,可以把情态编码在一个主观从句中,即情态的主观表达;如果说话者想淡化自己的观点,则可以通过客观的小句形式加以表达,即情态的客观表达。thompson(1996)认为情态的主客观向度和情态责任有关。如果说话者对所表达命题的承担责任程度越高,主观性就越强。martin(1998、2000)用“自言”和“借言”来说明带评价意义的词汇层所具有的主客观性。“自言”意味着说话者直接“介入”事态,承担责任,具有主观性;“借言”指通过投射的方式“貌似客观地介入事态”(王振华,2002:59),具有客观性。从以上对情态主客观取向的讨论中我们发现,情态是标识说话者主观态度、观点和判断的重要语法形式。在语言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往往会出于各种不同的交际目的,采用不同的手段,使带有明显主观特征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这就产生了情态的客观表达。交际者究竟采用客观的情态表达还是主观的情态表达,取决于当时的交际情景、参与者的社会关系以及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常晨光(2001)认为,在交际过程中,说话者可以通过故意采用情态的主观形式强调自己的看法或判断的不确定性,或者表达对于身份比自己高的人的尊重,或者采用明确客观的情态取向使自己的判断或断言客观化,以隐藏真正的情态来源,从而使个人观点变成了一个固有的特征或无法质疑的事实,以使听话者更容易接受其看法。也就是说,交际者情态表达的主客观选择对于理解交际者的交际意图等多种语境因素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接下来本文将着重探讨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对法官身份构建的意义。

情态表达本身具有的主观性,所以很难对情态的主观性和客观性做出明确的划分。为研究之便,我们把说话者直接介入命题,表明观点、态度、责任的情态称为主观情态,而把那些通过“借言”(martin,1998、2000)等方式淡化个人观点和态度的情态表达称为客观性情态。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情态选择的主客观取向进行统计和量化,我们得出表2。由表2可见,法官多选用情态的客观表达形式,即法官多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原本主观的情态表达貌似“客观”,从而增强话语表达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法官在情态主客观取向方面的选择特点与他们通过语言选择构建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相吻合。法官通过选用客观的情态表达使其发出的命令、提议或者断言更加客观化,从而凸显法官的中立地位。法官是法庭审判的裁判者,代表司法机关行使审判职能,法官在法庭上的断言、命令、提议、允许等均不代表个人的主观看法。从话语角色的角度看,法官是司法制度的“代言者”(spokesman),是司法制度中的一员,代表整个司法制度的立场、观点和态度。这种“代言者”的角色在法庭审判中主要是通过“借言”的方式实现的。例如:(4)法官:被告人,罗某某,根据法律规定,刚才宣布的审理本案的人员以及出庭的公诉人,如果你认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本案公正审理的,可以提出事实和理由要求上述人员回避,是否申请回避?(5)法官: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启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定罪量刑的若干意见,对被告人自愿认罪的案件可以启用普通程序的简化程序,即公诉人在举证时可以仅就证明的名称、来源、证明的事项做出说明,对综合质证方式的被告人在量刑上可以酌情予以处罚。公诉人是否同意本案启用普通程序?在上述两个例子中,法官通过借言的方式,即“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使其话语中的情态表达更加客观,从而表明了其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构建了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

王振华(2002:61)把martin的投射发展为“间接投射”“直接投射”“话外投射”和“领域投射”四个方面,其中直接投射和领域投射的客观性较之其他两类要更强一些。“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属于领域投射,即投射现有立法中的内容或定论,因而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说服力。正是通过这种“领域投射”的借言方式,法官使表达“允许”这一意义的道义型情态表达“可以”的道义源发生了转变,即由话语的发出者转变为相关的法律规范,从而表明了法官作为“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同时也构建了其客观中立的“裁判者”身份。除了通过“领域投射”使情态表达更加客观外,法官话语中常用的客观情态表达通过间接投射小句“本庭认为……”或“本合议庭认为……”来实现。例如:(6)法官:((击锤))继续开庭。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过后,本庭认为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程某某因持海洛因、冰毒贩卖给他人,且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了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行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被告人程某某犯非法持有毒品罪后,又犯贩卖毒品罪,其属于故犯,程某某的行为同时触犯了刑法第45条第一款的规定,并罪处罚,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程某某今天在审理中认罪态度好,因此,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和情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47条第一款、第399条、第52条、第53条、第65条第一款、第64条、第61条的规定,判决如下……在例(6)中,法官在法庭审判结束时对案件事实和法律适用发表观点,通过使用投射小句“本庭认为……”,使具有明显主观感情色彩的评价类词语“清楚”“确实充分”“严重”“好”等变得“非个人化”,从而淡化说话者的主观态度,使判断或断言更加客观化,增强了判决书的可接受性和说服力,构建了法官作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代表合议庭做出判决的“裁判者”身份。当然,从表2我们也发现,个别案例中的法官使用了较多数量的主观情态表达,即法官有时并没有把自己的观点、态度等都通过“借言”的方式使其客观化,而是直接介入命题或提议,这一方面表明了法官在法庭审判中流露出的主观武断性,但从另一方面看,由于法官在法庭审判中充当“代言者”的话语角色,因而这种带有明显主观态度的情态表达所具有的主观意义就被大大弱化了。

(三)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与法官身份构建。

halliday(1994)对情态系统进行讨论时,不仅区分了情态的类型和主客观取向,还对情态表达的程度进行了划分。他认为情态体现了说话者的认识程度,因而存在一定的量值变化,即“说话者在多大程度上承诺命题为真,或在多大程度上强制某行为被听话人执行”(徐晶凝,2008:84),或者在多大程度上愿意为命题承担责任。halliday(1994)把情态的量值变化分为三级,即低量值、中量值、高量值。其中,表达命题可能性的有“可能/很可能/一定”三级量值变化,表达通常性的有“有时/通常/总是”三级量值,表达责任程度的有“允许/料想/要求”,表达意愿程度的有“愿意/渴望/决意”。魏本力(2005)认为,选取何种量值的情态表达通常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情态表达所具有的语义功能,包括责任和期望程度、语义的相对性和语体识别;二是说话者的认知程度。除了语义和认知因素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量值选择以外,语用因素(如人际因素)也影响说话者的情态选择。和说话者的认知程度有关的情态表达主要涉及认知型情态,而在法庭话语中,这种表达法官认知不确定性的情态相对较少。因此,本文将略去对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认知型情态表达的考察,着重分析不同量值道义型情态表达的分布特点,探讨这些不同量值的情态表达在法官构建身份中所具有的意义。通过对12起案例法官话语中不同量值情态表达的统计和量化分析,我们得出表3。由表3可见,高、中、低三级量值的情态表达在不同案例的法官话语中均有不同程度的体现。其中,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少,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相对较多(案例九除外)。法官情态量值的选择特点对于法官身份的构建具有重要的意义。高量值的情态表达属于强势的交际风格,是说话者在交际中拥有权势的标志,社会地位较高的说话者通常在交际中使用高量值情态表达以表明其言语的果断性和断言性。在法庭审判中,法官通常在宣布法庭纪律时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从而建立自己作为司法机构的代言者所拥有的权势地位。例如:(7)法官:现在宣布法庭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第一款规定,第一,到庭的所有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庭规则,一律听从法庭的统一指挥;二,不准喧哗,不准鼓掌……和高量值的情态表达相比,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具有相对态度,它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发表意见和做出决定的余地,因而可以营造一种和谐平等的人际氛围(魏本力,2005:57)。法官在法庭审判中较少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而较多地使用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法官想要营造和谐、平等、公正的庭审氛围是一致的。这些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多用在法官宣布诉讼双方的权利义务时,在这个阶段如果过多使用高量值的情态表达会使人产生一种以势压人的感觉,不利于建立平等、民主、友好的庭审氛围,也有悖于“司法为民”的审判宗旨。例如:(8)法官:下面告知被告人在法庭审判中所享有的权利:一,被告人有自行辩护或委托他人辩护的权利;二,被告人有举证、质证的权利;三,在法庭辩论终结后,享有最后陈述的权利。此外,被告人应当遵守法庭纪律,回答问题需要起立。(9)法官:根据民诉法第45条、46条之规定,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申请回避,但应说明理由。从以上例子中我们发现,法官多用中低量值的道义型情态词“可以”“需要”“应当”“应”来描述相关的法律如何实施,规范诉讼参与人的行为,告知诉讼双方应享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可以”“应当”等中低量值的情态表达和“必须”等高量值情态表达相比,给听话者留有一定的选择余地,增强了话语的可协商性,体现了司法的民主性,构建了公平、公正、居中裁判的法官身份。

通过对法官话语中情态类型、情态的主客观取向以及情态量值三个方面的考察我们发现,法官通过对词汇—语法层情态系统的选择加强了其在法庭审判中的权势地位,构建了客观中立、公平公正的“裁判者”身份。这是当代中国法官为践行“司法为民”的审判理念所作的重要努力,也是中国司法程序民主化进程中的关键环节。当然,仅从语法范畴的情态角度探讨法官的身份构建过程是不全面也是不充分的,还需要结合语篇和语用等多个层面,这些视角将成为今后深入研究法官身份构建的重要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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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10月,河池市成立了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团,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黎丽担任团长,市人民政府副秘长黄锋、市政协副秘书长罗华生、市教育局局长陆程担任副团长。10月28日,市语委评估团学校组的领导和专家们,在自治区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主任黄凯、河池学院文学与传媒学院院长谭为宜的率领下来到我校。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看、检查资料、师生座谈等多种形式,对我校迎接国家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进行了验收。专家组认为,凤山县高级中学的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真抓实干,成绩突出,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思想认识到位,规范意识极高,工作思路清晰;二亮点突出,特色鲜明,成效显著;三是分析和解决问题非常务实;四是语言文字进课堂,“三纳入一渗透”落实得好。

目前我校在职在编人员有154人,其中工勤人员22人,1956年1月前出生的教师有3人,共有25人不属检查范围;应测教师129人均已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但未达到相关等级要求的有44人,已经全部报名参加县语委办组织的普通话培训,有42人参加测试,有16人达到规定要求。普通话培训率100%,考试率95.4%,普通话测试等级过关人数为101人,其中二级甲等19人,二级乙等91人(其中语文教师9人),成绩合格率为78.3%。学校语言文字工作取得佳绩和好评,我们的具体措施如下:

高度重视,强化意识:

我校把普及普通话纳入日常工作,纳入专业技能训练,纳入学校管理常规,纳入校园文化建设。本着“规范语言文字工作,建设和谐文明校园”的思想意识,全面贯彻“大力推行,积极普及,逐步提高”的推广普通话工作方针,大力推广普通话,促进语言文字规范化。

狠抓落实,注重实效:

(一)学校专门成立了语言文字规范化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副校长任副组长,各处室同志任小组成员,齐头并进,通力协作,共同推进这一工作。

(二)制定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凤山县高级中学语言文字规范化制度》中强调,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用语、宣传用语、集体活动用语,学习和工作必须使用普通话。《凤山县高级中学教师聘任制实施方案》中规定,普通话水平等级要符合相关规定及培训测试要求,普通话水平等级为二级甲等(含二级甲等)以上的教师优先聘任。《凤山县高级中学教学管理常规》等制度,将语言文字工作与业务考核相结合,将其列为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和业务评优的条件之一。语言文字的规范化使用已成为师生的日常行为规范。

(三)明确责任与分工。校办室负责严把教师考核、职称评定关;教科处负责组织教师学习有关语言文字的政策法规;教务处负责教师日常课堂教学和管理工作;总务处负责校园所有标志牌、指示牌的规范用字工作;校工会负责校园文化艺术节等全校性的大型活动;政教处、校团委牵头进行语言文字规范标准的学习,并组织学生开展班级活动,营造规范的语言文字校园氛围。

(四)落实用语用字监督检测及督促整改制度。学校举办各类比赛,都将用语用字规范作为评分的标准之一。教务处负责抽查各科教案及作业中的用字情况,把其作为业务考评的一项依据。对教参、教辅资料,学生用书、试卷均严格把关,不符合语言文字规范的一律不订。对自行命题的试卷进行严格的用语用字审查。在听课评课中,对教师的语音语调及板书用字都有严格要求。在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中将“自觉讲普通话、自觉写规范字”作为重要内容。

(一)设置警示性标牌和条幅。

1。校园醒目位置张贴永久性标语。

2、教室墙壁、教学楼道等处张贴精致美观的“讲普通话,写规范字”等警示标语。

3、制作推广普通话的条幅,在校园显要位置悬挂。

4、校园各主要建筑设施、活动场所标语用字工整规范。

5、校园艺术石林设计各具特色,名人塑像庄严醒目。

(二)开辟宣传专栏,开通专题节目。

1、学校宣传窗开辟语言文字专栏,坚持及时更换。

2、校园广播站不定期开通“推广普通话专题节目”,向师生广播推普知识。

3、室外板报书写“双推”宣传专题的相关内容。

(一)推广普通话,教师是表率。坚持教师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制度,坚持“双推”与教师基本功训练有机结合。教师带头参加校内外各种演讲、书写等活动,以优异成绩影响和激励学生讲普通话、写规范字。

(二)学校要求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中讲普通话,写规范字。学生测试、写作、做练习必须书写规范汉字,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

(三)通过举行比赛和开展活动,检验和巩固语言文字工作的收效和成果。

(一)学校要求教师使用经国家语委审定的标准规范汉字,组织教师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等法律法规,从法律的高度对教师的用字提出严格的要求。

(二)为营造说普通话、用规范字的校园氛围,以实际行动迎接评估工作,学校组织师生对校园用字进行检查。每期宣传栏都经过认真的校对,坚持用字用语规范标准。目前学校名称牌、标志牌、指示牌、标语牌用字规范;公文、校刊用字规范;公章、领导签名用字规范。

现在我校用字用语规范意识增强了,校园语言环境改善了。今后我们将把语言文字工作与日常教育教学更紧密地结合起来,继续在全校师生中宣传、推广、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以语言文字工作规范化促进学校的整体发展,建设和谐文明校园,使之成为学校“发展素质教育,建设老区名校”的又一亮点,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语言文字工作再上新台阶作出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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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行刑社会化作为现代社会的热点问题,倍受国内外学术界和实务部门的广泛关注。在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理念也被接受并成为一项重要的行刑原则。行刑社会化中的罪犯是被判处一定法定期间刑罚的犯罪人;行刑社会化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在其发展过程中受到了刑罚人道化理论、教育刑理论、复归理论、刑事政策学、行刑经济化等理论观念的深刻影响;行刑社会化不同于行刑改革、犯罪人的社会化。

行刑社会化是当今世界行刑制度发展的趋势,甚至成为衡量一国先进和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国刑法学界、犯罪学界、尤其是监狱法学界对此给予了热切的关注。但与国外的理论及实践比较起来,我国仍显得非常薄弱,很有必要加大研究的力度。笔者不揣浅陋,就行刑社会化的若干基础理论问题加以探讨,以抛砖引玉。

一、行刑社会化的概念。

(一)关于行刑社会化概念的不同认识。

目前关于行刑社会化的概念,无论国内外的立法还是学术界,都尚未形成一致意见,国内学者对行刑社会化的定义也有各种论述,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

从上述对行刑社会化的不同理解可以看出,它们都揭示出行刑社会化的一些基本特征,包括:(1)行刑社会化发生在行刑过程中,这说明行刑社会化的工作是在对犯罪执行刑罚的过程中进行的,其对象就是被执行刑罚的犯罪人;(2)反对传统的“封闭式监狱管理模式”将罪犯完全隔离起来的做法,强调罪犯与社会外界的交流和联系,将社会资源充分地利用到监狱的教育改造罪犯工作中;(3)行刑社会化最终的目标是促使犯罪人能够顺利复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4)基本上都以社会正常的信念、观念为标准来衡量犯罪人,将这些观念灌输给罪犯,使之能够接受。这些都是值得肯定的方面。

但是也存在一些差异和分歧,这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在对行刑社会化的定性上,第三、四种概念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一种刑罚执行措施,而其他几种概念基本上都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一种活动或者现象;(2)在行刑社会化的执行主体方面,这几种概念都没有明确,前四种观点倾向和强调监狱本身的作用,而第五种观点比较重视社会参与力量的作用;(3)在行刑社会化的范围上,是限于自由刑、监禁刑还是其他,意见不一。

(二)行刑社会化概念的界定。

我们认为,对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可以从行刑社会化的主体、行刑社会化的适用范围、行刑社会化的目标等几个方面加以揭示。

1.行刑社会化的主体。

行刑社会化作为一种社会活动或者社会现象,其展开要依赖于一定的主体采用适当的措施。而关于主体,一般认为监狱是行刑社会化的主体,争论主要在于社会组织能否成为其主体。从我国的社会实践来看,假释、缓刑是由公安机关来执行的,而且都是在监狱之外进行的。即使是监狱犯人,监狱外的学校也会进入监狱协助进行社会罪犯的文化教育、技术教育等等,并不是完全依靠监狱来完成这样的工作。就外国的实践来看,社会团体、公司企业很早就介入到了监狱的工作中,出狱人在社会团体的照顾之下逐渐地进行正常的社会生活,公司、企业到监狱中招收技术上合格的工作人员,有些犯罪比较轻而刑罚也很轻缓的人在社区中有关人员的监督之下进行社会服务,接受社区矫正。有些国家里还实行监狱罪犯自治的制度。国内外的实践都已经明确地说明,行刑社会化的主体不仅仅是监狱,而且包括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等。

在这里有必要对行刑社会化中的“社会化”进行正确的理解。社会化,是社会学上的一个概念,从严格的角度说,是指人接受社会文化的过程,也就是作为个体的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并逐渐适应社会生活的过程,经由这一过程,社会文化得以积累和延续,社会结构得以维持和发展,人的个性得以形成和完善[6]。社会化的基本意义在于:人与社会总是处于复杂的相互联系和制约的过程之中,从根本上说,这是一种双向的适应和改造的关系。因此,社会化反映了社会与作为个体的人之间相互作用的关系。社会化过程中,显性的主体是具体的自然的人,而隐性的主体则是社会。二者并不能明确的区分主体与客体。但是就行刑社会化而言,则并非如此。行刑社会化讲求行刑方式的社会化,因而行刑是社会化的客体和作用对象。即,一定的主体改变行刑本身,在行刑的内容中增加社会因素。因此,行刑社会化中的“社会化”并不是社会学意义上的社会化,而是一种人们通俗和惯常的说法,是指将行刑活动推入社会,从而使之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

既然如此,行刑活动就会具有广泛的社会意义,一方面监狱向社会开放,就接受社会因素的介入,另一方面社会也成为某些行刑活动的场所。就监狱而言,工作的内容中就有了接受社会团体进入监狱、改变行刑方式的内容,而社会外界也就有了接纳各种罪犯并对之进行教育的任务。从当前国内外的行刑社会化实践也可以看出这一点。如瑞典、丹麦都很重视监狱犯人的休假制度,后者在1971年的刑法改革中专门作了规定。美国一直以来实践社区矫正制度,努力使犯罪人在社会生活中得到改造。法国、德国实行“监外走廊”,允许罪犯受雇于监狱之外的公司企业。另外,很多国家也努力推行犯人分类制度、中间监狱制度、建立犯罪人的自治制度、观护制度等等。罪犯的改造不再仅仅是监狱的工作,也是社会事业、社会生活的部分。不仅如此,出狱人的保护问题也一直是行刑社会化的重要内容。因此,行刑社会化并不是某一种或者某几种具体的刑罚执行方式的变革,而是一种综合性的行刑变革的观念。

有学者认为,行刑社会化是从三个方面着手的:行刑场所的社会化、行刑主体的社会化以及行刑内容的社会化。[7]这比较全面地概括了行刑社会化的发展趋势,我们认为,审视行刑社会化的概念就要从这几个角度出发。事实上,行刑场所的变更必然要引起行。

刑主体、行刑内容的变化。因为行刑社会化强调罪犯与社会外界的交流,强调社会(团体)参与对罪犯的改造活动,必然会让犯罪人从监狱中走出,走向社会,因此行刑社会化就要求执行刑罚的场所并不仅仅限于监狱(或者其他的封闭机构),即场所必须可以是社会的开放性或者公共性的场所。场所的变更就会涉及执行主体的变化问题,因为:(1)监狱的工作人员到监狱之外对罪犯进行工作,实践中难以实现,监狱工作人员本来已经担负大量的在监狱里面的任务,人员数量难以满足这种要求,本来行刑社会化的目的之一就是减轻监狱的压力,如果再派监狱工作人员监外工作的话,会进一步加大监狱的工作压力。(2)有些工作,监狱一般来说没有足够的时间和能力承担,例如,出狱人的保护问题,监狱本身在社会人力资源、财力资源以及工作机会、技术培训能力上远远不如有关的社会组织,罪犯或者出狱人到了社会后这些问题如果再由监狱来解决,与没有实行社会化一样不会减轻监狱的压力。监狱本身并不是一个兼顾学校、家庭、企业的全能的社会单位,其社会功能也是很单一的,很有限的。既如此,就应当利用其他的社会单位来加以补充。(3)从经济资源上讲,监狱在经费方面往往会面临“僧多粥少”的困境,这样的花费不仅用在罪犯的身上,而且要支付工作人员的相应花费,和一般的社会单位相比较,并没有相应的减轻压力的功能承担者。而社会组织一般可以利用“积少成多”的优势,动员社会力量的总体关注,借助社会一般成员对社会稳定、安全感的看重而集聚社会的力量。(4)从良好环境的创造上,社会组织本身有一种监狱难以比及的优点,具有一般性的社会亲合力,能够理解罪犯在受到法律否定评价的情形下的实际需要,而罪犯在被以社会化方式执行刑罚时,往往处于社会组织的“控制”之下,给社会组织以主体地位和主动性,显然有利于社会组织本身发挥积极性,真正地配合好监狱的工作。因此,行刑社会化的主体必然会发生变化。当然,随着场所、主体的变化,其内容也必然不同于在监狱中的刑罚执行。这说明,三者之间是一致的,行刑社会化的基本概念应当反映这一点。

2.行刑社会化的适用范围。

刑罚的执行方式与刑罚的特点有关,不同的刑罚有不同的执行方式。从我国的刑罚体系看,有死刑、自由刑、财产刑、资格刑四种,而死刑有两种执行方式(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其中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和自由刑都要限制或者剥夺罪犯一定期间内的人身自由,而死刑、财产刑并没有规定时间,资格刑中的驱逐出境是立即性的,剥夺政治权利有一定的时间。

行刑社会化中的罪犯是否指被判处任何一种刑罚的人呢?显然不是。从上述各种概念可以看出,行刑社会化与监狱的工作有关,而监狱中的罪犯是被判处有一定期间的监禁刑的。但是,本身就在社会上执行的刑罚是否谈不上以社会化的方式进行呢?不是的。从国外在这方面的司法实践来看,行刑社会化原来是针对一味关押监禁罪犯这种模式进行改革的。在理论上的一个根据就是反对将监狱犯罪人“监狱化”[8],主要表现为刑罚执行方式的变更,注重犯罪人跟社会发生联系,接受社会上的正常观念。实际上不仅如此,还表现为刑罚本身的改革,设立和完善短期自由刑,有的还注重限制自由刑,例如我国很早就创立了“管制”这种限制自由刑,并且日臻完善,较之于短期自由刑更有优势。[9]其作为我国的独立刑种,是将刑罚执行置于社会之中的典范,也是刑法执行社会化原则的生动体现。社会力量参与行刑工作,在方式、模式、方向上都有一定的难度,所以社会力量的参与,开始于对出狱人的保护工作。但是这样的出狱人也都是曾经被判处一定期间的刑罚的犯罪人。刑罚的法定执行机关能吸收社会力量参与的刑罚执行活动,只能是对罪犯有一定被剥夺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期间,而这段期间需要社会力量介入,促使罪犯与社会正常生活的交流和接触,一些即时性的刑罚执行活动没有必要让社会力量参与,而且社会力量也无法参与。例如,罚金刑的执行,法律规定由法院执行,必要的时候由公安机关协助,社会力量难以取得执行的主体地位。所以,行刑社会化中的罪犯是被判处一定法定期间刑罚的犯罪人。具体到我国,笔者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拘役、管制以及在监狱之外执行的剥夺政治权利都可以适用行刑社会化。

3.行刑社会化的目标。

要界定行刑社会化,还需要考虑其最终的目标。在这方面,我们基本同意国内学者的看法,即认为其最终的目标是促使犯罪人能够顺利复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实现。一般认为,只有罪犯回到社会后在自由生活中的表现才能作为完成改造任务的`客观标准,而不能简单地认为在服刑过程中没跑、没死、不违反纪律便改造任务完成。当今社会的发展一日千里,在极其闭塞的环境下罪犯落后于时代的距离越来越远,回到社会后其生存竞争能力与社会上的人不是处于同一水平线上,往往成为生活的弱者,虽深知触犯法律的严重后果,但由于找不到自己的定位和生存方式,有可能重新走上犯罪道路。为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实现,减少和避免重新犯罪,必须激发罪犯改造的积极性,培养乐观、健康、向上的心理状态,并使之贴近时代发展的脉搏,切实学会某些专业知识和实用技术,为顺利复归社会成为守法的社会公民打下扎实的基础。行刑社会化最终的目标是影响其定义的重要因素之一,对准确界定行刑社会化的内涵具有重要意义。谈到行刑社会化的目标,有必要澄清行刑社会化与罪犯社会化这两个范畴的关系。罪犯的社会化问题,简单地说就是罪犯出狱之后适应社会生活的问题。相对于罪犯在进入监狱之前的社会化,也可以说是罪犯的再社会化。罪犯再社会化的过程,在过去很长时间里都是在监狱中进行的,实际上进行了“监狱化”,“监狱化可能制造有监狱人格的人,即对一切都抱有疑忌、仇视的阴暗心理,或在生活中处处表现卑微、顺从,近乎丧失判断是非的能力,对周围发生的一切均以权威者的号令为准。”[10]而且社会生活本身瞬息万变,发展很快,对罪犯来说,单纯实行封闭的监狱管理更不利于罪犯适应社会生活。这说明对罪犯进行“再社会化”是很重要的。只有这样才能将犯罪人转变为真正的社会人。但是,罪犯社会化与行刑社会化并非一回事,行刑社会化的目标之一可能是让犯罪人社会化,但其本身更强调在行刑过程各个方面社会力量的参与,罪犯社会化的途径之一是行刑社会化。

综上所述,我们不妨对行刑社会化的概念作以下界定:行刑社会化就是说监狱与社会组织积极合作,采用多种方式促进监狱罪犯与社会进行正常的交流活动,或者让社会组织在监狱之外相对独立地承担一定的罪犯改造工作,使犯罪人不与社会相隔绝,接受并且实践正常社会生活的基本观念,以便在刑期结束时顺利复归社会,同时做好出狱人保护工作的一项综合性社会活动。因此,行刑社会化不仅仅是一种刑罚执行的措施,而是包含了这些措施的综合性的活动。

我们认为,作为一项行刑原则,行刑社会化是在总结司法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外国刑罚理论中的合理因素,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而确定的,有着深厚的理论基础,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内容,它们从不同的角度和侧面共同作用、合力支持着行刑社会化理论。

(一)国外的不同学说。

1.刑罚人道化思想。

刑罚人道化思想体现在刑罚执行过程中,是指要把罪。

犯当做人看待,充分尊重其人格尊严,不体罚虐待罪犯,实行文明管理,保证其享有各项法定权利,切实关心日常生活并给予相应的物质保障。当代西方监狱学理论强调犯人的法律地位,认为应将犯人视为具有权利义务和责任的人,应保障犯人生活、学习条件和探视权、申诉权以及信仰自由的权利等,不能因为犯人被剥夺自由而导致其身体、财产和名誉的损害,除非法律有明文规定以剥夺某项权利作为额外惩罚,应废除使用残酷的戒具和有悖人道的独居制等。刑事法律是以人权为基础的,在行刑法律运作领域中,罪犯人权保护具有特定的法律意义。[11]而人权是以人道为社会进步目标的,从人权、道义的角度看,刑罚人道化思想对行刑社会化具有深远的影响,是其理论上的依据。行刑社会化强调对于受刑人处遇条件的改善与保护,是人道化思想在刑罚适用上的具体体现。

人类迄今为止的刑法史表明,犯罪本身的残虐性程度变化不大,罪与刑之间关系的根本改变,总的趋势是:刑罚向文明、人道、轻缓的方向发展。在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只有天道、王道。人道主义作为刑罚执行的基本原则之一,是伴随着资产阶级人道主义思想的兴起而出现的。从中西方刑罚的发展演变来看,刑罚体系的中心由死刑、肉刑转向自由刑,刑罚也由繁到简,基本上遵循了由严酷到缓和的趋势。继17、18世纪西方资产阶级人权运动的兴起,维护人权、尊重个人的价值、平等博爱的人道观念深入人心,文艺复兴后,资本主义自由、平等、人道观念得以广泛传播,人们日益认识到死刑、肉刑的残酷性、野蛮性,强烈要求刑罚的人道化,废除、限制死刑、肉刑等非人道的刑罚。这样自由刑及其执行自由刑场所监狱应运而生,自由刑开始成为刑罚体系中最重要的刑种。自由刑具有可分性、隔离性、伸缩性等优点,符合刑罚人道精神,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矫正罪犯,但自由刑存在罪犯交叉感染、出狱后不适应社会生活、矫正成本巨大等诸多弊端,仍然需要进一步进行人道主义化。这种学说充分考虑作为社会的个人的尊严、价值,闪耀着人道主义的光辉。

2.教育刑理论。

从刑事法理论的发展来看,19世纪前注重考察的是犯罪行为,而不是犯罪人。19世纪后,随着刑事人类学派的兴起和刑事政策学的滥觞,刑事法学者逐步重视对犯罪人的研究。[12]从刑法科学史而言,刑法理论总沿着两条主线发展着:其一,强调客观之罪,注重报应之刑,学界称之为客观主义的刑法理论、刑事古典学派、旧派;其二、强调主观之罪,注重教育之刑,学界称之为主观主义的刑法理论、刑事近代学派、新派。[13]受旧派报应刑思想的影响,近代的西方监狱仅仅是惩罚赎罪的场所,造成监狱中犯人退化和相互交往严重,累犯难以抑制的增加,[14]并不可能起到预防犯罪的作用。适应时代客观需要的新派教育刑理论把刑罚当作教育犯人的一种方法,认为人的可塑性很大,在一定的条件下既可以为善,也可以作恶,必须扩大教育力量、巩固其为善方面,缩小、防止其作恶方面。对于违法犯罪者,必须加强教育和矫正的力度,使其弃恶从善,重新做人,并防止再犯。因而,为达到教育和改造犯罪人的目的,就应当选择各种适宜的方法,不仅运用监狱的措施,而且广泛施用监外的处遇方法,在其获释后的一段时间内,对其进一步加强教化保护,真正起到巩固行刑成果和预防再犯的作用。

教育刑理论由以李斯特为首的刑事社会学派创立。一般来说,教育过程是从根本上培养造就被教育人从事社会生活的过程,教育刑理论可以说是培养、造就罪犯回归社会从事正常社会生活所依据的理论基础。人适应环境生存的同时被生存环境所塑造,罪犯不是天生的犯罪人,往往是由于不良因素的影响才走上犯罪道路的,但是人具有很大的可塑性,绝大多数罪犯都可以通过教育感化改造成守法公民。因此,在刑罚执行过程中贯彻教育刑理论,对罪犯重新找到正确的人生观和社会生活方式有很大的帮助作用,从教育罪犯改邪归正的角度看,可以说教育刑理论是现代社会行刑社会化的重要理论基础。

3.刑事政策学理论。

刑事政策学是有关刑事政策的理论研究,是关于犯罪、刑罚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关于行刑上的价值判断的系统科学。[15]刑事政策学是李斯特等人在刑事社会学派的理论基础上逐步发展而来的,主要研究社会保安措施、刑满释放犯的更生措施和刑罚具体运用问题,注重非刑罚措施的运用,对轻刑犯、初犯、偶犯、青少年犯在可能的情况下,多适用非刑罚措施,在家庭和社会的保护、教育下弃恶从善。

因此,从依靠社会力量的角度,研究行刑社会化是刑事政策学的内容之一,而刑事政策学又为行刑社会化提供了理论依据。这种理论学说具有较强的实效性和实践性,从其注重依靠社会力量方面看,可作为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之一考察。

4.深化的复归理论。

犯罪是社会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产物,改造罪犯必须使其置于由多种社会关系构成的特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实践的体验。在罪犯复归社会前后,只有充分调动社会一切积极因素,合力救助、教育改造和防范犯罪分子,才能保证和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确保行刑目的的实现。由此可见,从依靠社会力量教育改造、防范罪犯的角度,深化的复归理论是行刑社会化重要的理论基础之一,正是复归理论的延伸和深化促成了行刑的社会化。

5.行刑经济化观念。

行刑经济化,讲求以最小的投入来获得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的最大社会效益。这一观念与行刑社会化有着密切的联系,尤其是经济学分析方法引入法学、社会科学领域之后,经济分析法学成为当今法学理论的一个重要流派,行刑的经济化观念也正是这一法学理论在行刑过程中的充分体现。行刑的经济化成为当今行刑社会化理论与实践所不得不考虑的因素。

当然,行刑经济化不能背离罪刑法定和罪刑相一致的原则。对于犯罪行为作出“经济化”考虑的同时,应当依照法律的规定,绝不能无限扩大。行刑经济化是有严格规定的,要求首先考虑可否适用非监禁刑,如果依照事实和法律不适用,则考虑可否适用缓刑、假释等;对于必须适用自由刑的,也要求尽量适用短的刑期,以便留给罪犯重返社会的最大机会。行刑社会化既保持了定罪量刑的严格标准,在客观上又减少了入狱人数,降低了监禁刑的负作用,有利于将罪犯早日改造成功、重返社会。这样既合法又“经济”,充分体现了行刑效益,可以说行刑经济化观念是行刑社会化的理论依据之一。

6.刑事补偿理论。

一般而言,犯罪直接侵害了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为弥补犯罪行为给受害人。

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各国法律均规定犯罪分子应给予受害人相应的补偿。正如贝卡利亚所言:“有些人免受刑罚是因为受害者方面对于轻微犯罪表示宽大为怀,这种做法是符合仁慈和人道的,但却是违背公共福利的。受害的公民个人可以宽免侵害者的赔偿,然而他难道也可以通过他的宽恕,同样取消必要的鉴戒吗?!使罪犯受到惩罚的权利并不属于某个人,而属于全体公民,或属于君主。某个人只能放弃他那份权利,但不能取消他人的权利。”[18]因此,依照这种刑事补偿理论,在判令罪犯对犯罪行为的直接受害者进行赔偿的同时,还应判令犯罪分子对社会进行赔偿。但传统的执行方法很难对社会作补偿,只有在行刑社会化的情况下,犯罪分子为社区提供无偿或低酬的社区公益性劳动,或参加社会化生产等,才具有社会补偿的性质。由此可见,从补偿社会的公正角度,行刑社会化与刑事补偿理论相符合,而且刑事补偿理论是其坚实的理论基础之一。

上述诸多理论学说和思想观念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先后为行刑社会化的实践提供了理论支撑,同时这些理论一旦产生之后又相互影响,彼此作用,进一步强化了行刑社会化的合理性根基,因而从沿革意义上,上述六种理论思想共同构成了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但是具体到一国,是否上述理论都可以直接作为本国实践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则还需要有一个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态度。

关于我国行刑社会化的理论基础,我们认为大致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我国长期实行教育改造罪犯的方针政策,是对刑罚人道化思想的贯彻和体现。刑罚人道化思想是我国教育改造罪犯、使之顺利回归社会成为守法公民所一贯遵循的原则,是行刑社会化基本的理论基础之一。我国政府一向重视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坚信劳动创造了人和人类世界,强制罪犯劳动、接受监督的本身就是思想教育的过程,体现了与西方国家的教育刑理论有不同之处。我国监狱法所规定的依靠社会力量改造罪犯的原则,就是行刑社会化的具体体现。通过建立监所内部与社会各方面的联系,或依法在一定条件下将罪犯放到监所外执行刑罚,使被释放者缩短与社会的距离,尽快适应社会,也让社会在短期内接受被释放者以巩固刑罚执行的效果。

我国监狱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以改造人为宗旨”的本质决定了行刑的社会化。而且犯罪是在社会多种因素支配下产生的独特社会现象,罪犯来自社会又必须回归社会,因而救助、矫正罪犯和教育改造罪犯,必须使其置身于由多种社会关系所构成的特定社会环境中,从事多方面社会实践的体验,最终融入社群生活之中。同时,监狱改造罪犯必须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对人们的需求变化,这就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对罪犯进行教育改造和防范,在其复归社会前后,都要坚持社会化原则。行刑社会化为罪犯提供了亲自接触社会、适应社会的机会,并能逐步使他们重新参与社会、顺利地回归社会,成为适应社会规范的劳动者。行刑社会化在这样的情况下实际上已经成为当代社会尤其我们国家刑罚执行中的一项重要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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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理论论文_军事理论论文

军事理论是关于军事活动和战争规律的系统知识和理论概括,是军事生活的总结。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欢迎大家前来参考查阅!

1.构建针对性、典型性战例教学法。

所谓的战例教学指的就是利用真实的战斗例子,研究在作战过程中应用了哪些作战的理论,实战过程中应用了哪些作战规律的一种教学模式。所谓的战例教学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战斗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指导学生在特殊的战斗环境中能够进入到情景当中,老师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分析在作战过程中应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其中包含有哪些理论知识,从而更加科学的认识军事现象,真正让学生了解军事知识,对军事知识的教学产生兴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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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构建问题型、讨论型启发式教学法。

在讲授军事知识理论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模式,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不仅可以让学生能够更加轻松的理解军事知识,同时还能增进老师和学生们之间的情谊,让学生与教师之间能够增加彼此沟通的机会。在军事理论教学的课堂上,老师要引导学生发现军事知识的乐趣,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学生主动的去思考问题,探索知识的奥秘。

5.完善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

在大部分高校中,军事课程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都会按照既定的教学目标展开教学工作,充分的将现代多媒体技术与传统的板书技术结合起来,使学生们能够更容易的理解其中的含义,由于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教学也渐渐的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因此采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也能够较为具体的展现出军事理论知识,把外表看似简单的东西具象化,把深层次的内涵表达出来。

6.建设集授课、自学、交流于一体的军事理论课程网站教学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

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军事理论的教学是比较抽象化的,正因为这一点,在讲授相关知识的时候,会夹杂较多难以理解的知识点。为了能够让学生理解这些知识点,老师们应该去寻找更加适合教学的方法,利用高科技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能够站在更加科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些问题。通过图片、声音、视频的一系列展示,晦涩难懂的军事理论就变得生动明快起来,枯燥的军事理论知识也变得有趣容易理解。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将复杂的军事知识与一些生动有趣的知识点结合在一起,采用因材施教的方式,增强军事理论知识的感染力,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全方位的教学方式,达到预期教学目的。

7.结语。

在进行军事理论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会使用到很多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利用战例教学、案例教学以及专题教学结合的方式,能够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教学方法的优势,使课堂教学的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为了使军事理论教育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可以搭建一个集多媒体辅助教学、信息媒体互动教学、兵器陈列室辅助教学的多元教学平台,真正实现对学生全方位的教育,让国防教育成为我们教育体系中的常态。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大学生军事教程教学的特点,才能够有效地提升军事理论教学的效果,为中国的新青年们种下一颗爱国的种子,培养大学生的爱国情怀,为国家部队提供有力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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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刘仁能.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内容与方法的研究[j].中国农村教育,2018(12)。

[2]时慧.慕课背景下国防教育在线课程建设的思考[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8(08)。

基础研究的发展来自两种动力:一种是人类对未知世界的探索和追求,科学系统本身内部规律认识的扩大和深化,一种是面向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和防卫建设的重要需求。防控科技基础研究的目的目的是取得新的军事技术优势,为防卫科学技术创新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基础研究会出现了新的概念,引起了技术和作战能力的重大变化。美国《国家安全科技战略》认为,技术优势是美国国家军事战略的基础,保持对美国安全至关重要的技术优势,对美国非常重要,今天的基础研究为明天的创新发展奠定了基础。

(1)线性研究模型。

1945年,美国总统科学顾问万尼瓦尔·布什在一篇关于科学-无尽的新领域的文章中,首次简要说明了基础研究,提出了科学研究的线性研究模式。根据这种模式,科学研究从基础工作到开发是以逐步前进的方式进行的。基础研究被认为是线性模型的第一步。线性研究模型可以说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前期技术开发,线性模型对基础研究有很多定义。例如,基础研究是对现象和可观测事实的基本见解,没有对技术和产品的具体应用基础研究不考虑实际结果等。

线性研究模式是在二战后,适应科技发展的需要,首先在美国形成并发展,成为当时研究部门的工作模式。在曼哈顿计划等成功经验的推动下,美国国家实验室和政府研究机构依靠大量预算繁荣,研究教育体系发展迅猛,高校入学人数增加,为行业研究实验室培养了大量人才。

(2)统一研究模式。

的双曲馀弦值。的双曲馀弦值。由于政府用于基础研究的预算不断削减,工业对基础研究的投入也大大减少,为了获得最大的经济和军事利益,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逐渐结合起来,研究过程从线性连接变成了相互连接的统一体。在统一的模型中,研究过程的各个阶段交织在一起,不是孤立的。基础研究可以作为没有预定应用目标的基础探索工作进行,也可以作为解决产品开发过程中新出现的问题的应用基础研究。

1997年,美国《研究与发展》杂志对4000名研究咳嗽苯辛基础研究调查。调查人员中,67-3%的人将基础研究最重要的因素定义为理解科学原理和现象的工作。此外,17.1%的人认为基础研究是为未来发展奠定基础。这种认识支持将各研究阶段整合为统一模式,而不是孤立地进行。基础研究以两种方式归入统一体,即探索性基础研究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探索性基础研究或纯基础研究-应用领域尚不清确,不产生直接利益,其任务是探索客观事物的基本规律,发现新原理,提出新理论。该研究对长期技术和经济繁荣非常重要的应用性和目标基础研究属于工程技术科学的范畴,任务是对生产实践中提出的科学技术问题进行理论探索和实验研究,或者利用基础科学理论为解决某种工程技术领域的普遍问题提供理论和实验依据。总而言之,基础研究无论是探索性还是应用性,都是为研究过程打下长期的基础,是推动研究工作前进的车轮。必须对基础研究进行稳定持久的投资,确保今天进行的研究为未来的技术和经济提供足够的安全性。

国防科技基础研究归属于应用性基础研究一类,是以军事应用为目地开展的探索新思想、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材料的科学研究活动,为解决武器装备研发的技术性难题提供基本知识。防卫科技基础研究一是着眼于现有军事系统需求的渐进式研究,二是为满足未来防卫需求的革命性研究,前者逐步提高技术发展水平,后者为突破性创新和形成能力奠定基础。

1997年4月9日,北京理工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北工业大学、国防科技大学等5所大学校长联名提出《关于在《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纲要)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建议书》,获得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17名院士的建议。专家们认为,国家一天也不能预防,国防一天也不能没有科学技术。发达国家国防科技发展的历程,以及我国两弹一星研发的成功经验表明,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不仅是整个国家基础研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发展武器系统新概念、新原理、新方法、新技术,从而导致武器装备发生质的变化,直到引发军事技术革命的动力,同时也是我国国防科技发展的基石和源泉。防卫科学技术的基础研究不仅具有一般基础研究的许多共性,而且具有一般基础研究不具备的独特性。例如,由于高、精、尖武器系统之间的激烈对抗性,防卫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的先进性、紧迫性和目的性、多学科领域的综合性、国家安全带来的保密性等。这些特性决定了国防科技的基础研究,是国家基础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

国家基础研究涉及到各个学科领域,具有广泛而深刻的探索性和应用性基础研究成果,这些成果为国防科技发展提供了充分的知识基础,是国防科技发展不可或缺的条件。国内外武器装备的发展,尤其是我国两弹一星研发的成功经验,证明了国家基础研究对国防科技发展的重要作用。

基础研究的本质是探索未知,往往需要几年到几十年的努力,研究工作可以看到成果和突破,其潜力可以提供军事应用。虽然有时候某项研究工作的成果可以从实验室直接转化为战场上使用的防务系统来显示其效果,但是大部分的基础研究成果都是循序渐进的成果,虽然革命性的突破很少见,但是一旦突破,就非常值得。

历史上,基础研究的突破导致新军工装备的例子很多。例如,激光是由美国国防部资助的三军联合电子学计划的分子光谱学研究引起的。如今,各种类型的激光器用于测距仪、机载扫雷器、通信系统和其他军事装备和军事训练,其应用范围仍在扩大。尽管如此,激光研究仍在继续,不断取得重大突破。

技术上占优势的军事力量的发展和维持,依赖于持续有效的防卫技术基础研究计划。耐高温发动机材料、视频图像、激光器、信息处理和全球定位等技术的发展都是长期坚持基础研究的成果。从研究到投入战场应用的时间,一般需要7~20年。当然,这取决于科学发现的性质。但是,在软件、理论模型、新技术等领域(特别是微电子材料和软件),不到7年就有可能转移到制造和已经部门。

的系统中提供近期效益。美国国防部基础研究最近取得的能带来远期和近期军事效益的成就近50项。这些成就全面反映了基础研究对军事力量所产生的重大影响。

制订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确定政策和加强基础研究投入,必将大大推动我国国防科技基础研究的发展。在加快重点武器装备研制步伐,加强预研成果向现代战斗力转化的同时,进一步加强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也为稳定国防科技基础研究队伍,增强国防科技发展后劲提供了新的契机。

1997年5月,国防科工委科技委召开了国防科技基础研究专题研讨会。到会的100余位科技专家(包括34位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认为,《一九五六———一九六七年科学技术发展远景规划纲要(草案)》中第十二项重点任务的规划《若干重要基本理论和研究》之所以成功,在于当时很好地瞄准了发展“两弹一星”中的重大科学问题。因此,许多同志都希望今天的国家基础研究计划或国防科技基础研究计划,也应瞄准新时期对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的科学问题,全面瞄准在战略层次上对基础研究的需求。

1.构建针对性、典型性战例教学法。

所谓的战例教学指的就是利用真实的战斗例子,研究在作战过程中应用了哪些作战的理论,实战过程中应用了哪些作战规律的一种教学模式。所谓的战例教学就是为了让学生能够更加精准地了解战斗过程中的一些细节部分,指导学生在特殊的战斗环境中能够进入到情景当中,老师与学生之间进行有效的沟通,分析在作战过程中应用了什么样的手段,其中包含有哪些理论知识,从而更加科学的认识军事现象,真正让学生了解军事知识,对军事知识的教学产生兴趣。

2.构建互动式、典型性案例教学法。

在研究军事理论课程的时候,我们首先是要采用案例分析的方式,选择时下最新鲜的军事案例进行分析,这样对于学生学习和主动思考问题才能有所助益,有效促进学生与老师之间的沟通,提升课堂的教学效率,使整个军事课能够在今后的改革创新道路上开辟出一条新的道路,达到一个新高度。普通高等学校在进行军事理论教育的过程中主要会讲述五大模块的内容,在讲授知识的过程中,充分结合理论和实际,使军事理论的课堂能够有新时代的气息,军事理论的描述也能具有更强的感染力。

3.构建个性化、多样化专题教学法。

在教授学生军事理论的时候,老师可以尝试使用一些新鲜的方式来进行讲解,改变传统的知识体系,突破思维定式,使教学能够更加的个性化,教学的内容也能更加的多样化。相关老师在教授知识的时候可以参考教学大纲来完成教学目标,针对不同学生的特点,找到最适合学生的教学方法。学生在學习的过程中可以及时提出自己的疑问,让老师第一时间知道学生的学习情况,并及时地为学生解答疑问,在解答的过程中有针对性地融入一些国防知识和军事理论等。

4.构建问题型、讨论型启发式教学法。

在讲授军事知识理论的过程中,可以采用不同的教学模式,灵活多变的教学模式不仅可以让学生能够更加轻松的理解军事知识,同时还能增进老师和学生们之间的情谊,让学生与教师之间能够增加彼此沟通的机会。在军事理论教学的课堂上,老师要引导学生发现军事知识的乐趣,激起学生的求知欲望,让学生主动的去思考问题,探索知识的奥秘。

5.完善多媒体辅助教学课件。

在大部分高校中,军事课程教师在教学的过程中都会按照既定的教学目标展开教学工作,充分的将现代多媒体技术与传统的板书技术结合起来,使学生们能够更容易的理解其中的含义,由于现代化技术的不断发展,多媒体教学也渐渐的进入了大众的视野,因此采用多媒体教学工具也能够较为具体的展现出军事理论知识,把外表看似简单的东西具象化,把深层次的内涵表达出来。

6.建设集授课、自学、交流于一体的军事理论课程网站教学平台和实践教学平台。

对于很多学生来说,军事理论的教学是比较抽象化的,正因为这一点,在讲授相关知识的时候,会夹杂较多难以理解的知识点。为了能够让学生理解这些知识点,老师们应该去寻找更加适合教学的方法,利用高科技的教学方式,让学生能够站在更加科学的视角去理解这些问题。通过图片、声音、视频的一系列展示,晦涩难懂的军事理论就变得生动明快起来,枯燥的军事理论知识也变得有趣容易理解。为了能够达到更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可以将复杂的军事知识与一些生动有趣的知识点结合在一起,采用因材施教的方式,增强军事理论知识的感染力,培养学生主动思考的能力。同时还可以通过全方位的教学方式,达到预期教学目的。

7.结语。

在进行军事理论教学的过程中,我们会使用到很多教学的方法和手段,利用战例教学、案例教学以及专题教学结合的方式,能够更加明显的体现出教学方法的优势,使课堂教学的效率得到明显的提升;为了使军事理论教育能够真正发挥出作用,可以搭建一个集多媒体辅助教学、信息媒体互动教学、兵器陈列室辅助教学的多元教学平台,真正实现对学生全方位的教育,让国防教育成为我们教育体系中的常态。只有这样才能够满足大学生军事教程教学的特点,才能够有效地提升军事理论教学的效果,为中国的新青年们种下一颗爱国的种子,培养大学生的爱国情怀,为国家部队提供有力的支持。

参考文献:

[1]刘仁能.普通高等学校国防教育课程体系、内容与方法的研究[j].中国农村教育,2018(12)。

[2]时慧.慕课背景下国防教育在线课程建设的思考[j].科教文汇(下旬刊),2018(08)。

毕业论文理论基础范文毕业论文理论基础

中庸之道的理论基础是天人合一。通常人们讲天人合一主要是从哲学上讲,大都从《孟子》的“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讲起,而忽略中庸之道的天人合一,更忽视了天人合一的真实含义。天人合一的真实含义是合一于至诚、至善,到达“致中和,天地位焉,万物育焉”、“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赞天地之化育,则能够与天地参矣”的境界。“与天地参”是天人合一。这才是《中庸》天人合一的真实含义。因而《中庸》始于“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而最后“‘上天之载,无声无臭。’至矣”。这就是圣人所要到达的最高境界,这才是真正好处上的天人合一。天人合一的天是善良完美的天,天人合一的人是像善良完美的'天那样善良完美的人,天人合一就是人们自觉修养所到达像完美善良的天一样造福于人类和自然理想境界。

具体资料:

中庸之道同《大学》之道一样,是儒家修己治人的内圣外王之道。内圣方面,首先是性情的中和修养。《中庸》说:天命之谓性,率性之谓道,修道之谓教。开篇就是在讲性。又说: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是讲情。《中庸》是主张内中,外和的。为什么要说喜怒哀乐,不说一个喜字或其它一方面?因为古代的“和”务必是多元构成,“物一不讲”。之后《中庸》引用了大段孔子的话论述中庸,归纳起来有时中、中正、中和三种。时中就是因时变化以求其中,孟子赞扬孔子“圣之时也”即此意。中正,一是认识论,要客观;二是思不出其位。君君臣臣父父子子,正名。是讲秩序之正。中和则是一个外在的和谐状态。《中庸》之道,就是中和之道。但是,中、和有主次。中是内,是本,是体;和是外,是末,是体,没有中,便没有和。这是中庸之道的资料。中庸之道绝非不偏不倚的调和之道,孔子并非不讲极端,而是主张以他平他,例如宽猛相济,就是这样。所以不偏不倚是假中庸。

主要原则。

中庸之道的主要原则有三条:一是慎独自修,二是忠恕宽容,三是至诚尽性。并分别论述于下。

慎独自修。

有伦,‘上天之载,无声无自。’至矣!”

忠恕宽容。

这一原则要求人们将心比心、互相谅解、互相关心、互不损害、忠恕宽容、体仁而行、并行而不相悖。这一原则分别见一《中庸》十三章、三十章。“子曰:‘道不远人。人之为道而远人,不能够为道。’《诗》云:伐柯柯伐柯,其则不远。执柯以伐柯,睨而视之,犹以为远。故君子以人治人,改而止。忠恕违道不远。施诸己而不愿,亦勿施于人。”这一思想源于孔子,曾子将其概括以传于世。《论语.里仁》记载孔子告诫曾子的话:“吾道一以贯之。”别的学生问曾参,这是什么意思。曾参说:“夫子之道,忠恕而已矣。”忠恕是为仁之方。说孔子的思想核心是忠恕之道,也就是说孔子的思想核心是为仁、行仁。孔子说恕便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能近取譬,可谓仁之方也已。”所谓“能近取譬”就是将心比心,就是忠恕之道的具体实施。忠恕之道在《大学》里被称作“矩之道”。《大学》说:“所恶于上,毋(勿)以使下。所恶于下,毋以先后。所恶于后,毋以从前。所恶于右,毋以交于左。所恶于左,毋以交于右。此这谓矩之道。“这就是”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忠恕之道。不论是忠恕之道还是挈矩之道,其实质都是仁慈博爱,都是要求人们做到“我不欲人之加诸我也,吾亦欲无加诸人”

(《论语.公冶长》)。《中庸》继承并发扬了孔子的忠恕之道和《大学》的挈矩之道。进一步提出了“以人治人”,要求人们用爱自我的心去爱他人,用责备他人的心来责备自我,用自我的真诚忠恕去感召人、感化人、塑造人。只要坚持忠恕之道,人们就会相安无事、和平共处,人们就会到达素其位而行、无入而不自得焉、上不怨天、下不尤人的思想境界。所以《中庸》说:“君子素其位而行,不愿乎其外。素富贵,行乎富贵。素贫贱,行乎贫贱。素夷锹,行乎夷锹。素患难,行乎患难。君子无入而不自得焉。在上位不陵下,在下位不援上,正己而不求于人,则无怨。上不怨天,下不尤人。故君子居易以俟命,小人行险以徼幸。子曰:‘射有似乎君子,失诸正鹄,反求诸其身。’”

至诚尽性。

至诚尽性的原则是施行中庸之道的重要原则。“唯天下至诚,为能尽其性。能尽其性,则能尽人之性;能尽人之性,则能尽物之性;能尽物之性,则能够赞天地之化育;能够赞天地之化育,则能够与天地参矣。”只有坚持至诚原则,才能充分发挥自我善良的天性。能够充分发挥自我善良的天性,就能感化他人、发挥他人的善良天性;能够发挥一切人的善良天性,就能充分发挥万物良天性;能够充分发挥万物的善良天性,就能够参与天地化育万物。便到达了至仁至善的境界;到达了至仁至善的境界,就能够同天地并列为三了。这就坚持至诚尽性原则所到达的理想境界,到达了这一理想境界也就找到了自我在宇宙间的真正位置。中庸之道除了上述三条主要原则之外,尚有信友、亲亲、诚身、明善等原则。那里就不一一论述了。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摘要:语言是人类的一种重要的社会交际工具,人们利用它交流思想、传达信息,从而达到彼此之间了解的目的。为了更好地满足自身的社会需求,人们需要通过更多的途径来获得对自己有益或者有作用的信息。所以,选择接受媒体的报道就成为当代人必不可少的获知信息的途径。那么,新闻语言与时代的发展有无关系、有什么样的关系?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就探讨一下新闻语言与时代发展的问题,同时共同来探讨一下中国媒体在竞争日益激烈的时代背景下存在着哪些问题。

关键词:获知信息;人本;新领域。

语言是文化的一部分并对文化起着重要作用。有些社会学家认为,语言是文化的基石。没有语言,就没有文化;从另一个方面看,语言又受文化的影响,反映文化。可以说,语言反映一个民族的特征,它不仅包含着该民族的历史和文化背景,而且蕴藏着该民族对人生的看法、生活方式和思维方式。而作为语言的一个分支———媒体语言运用的好坏,必将或多或少地影响读者认知事实的真相。

1时代发展推动了媒体多元化的发展方向。

随着时代的不断向前发展,媒体也随着人们求知欲望的提高而不断向前发展。传统的媒体语言分为三类,即报纸、广播和电视三类媒体语言。但网络行业的迅猛发展,促使人们不断关注并为大众提供了更宽的获知信息的平台,也就形成了当代第四类媒体语言。纵观媒体突飞猛进的发展,大致可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时代的发展要求传媒领域的拓展。时代的发展必将带动社会的不断向前发展,这样才是一个良性循环的社会。而在这当中,拓展为人们提供获知信息的途径,也正是在时代发展的要求下新闻媒体所必须进行的革新。传统的广播、报刊和电视等媒体,已经不能满足人们获知信息的需求,受众需要报道速度更快、内容更新、获知领域更宽的新类型媒体,于是网络的出现,很好地弥补了这个空缺。其次,技术的进步带动了传媒行业的迅猛发展。技术的进步对全新媒体的出现具有决定作用。第三,人们获知信息需求的提高,对传媒行业的向前发展起到了推波助澜的效果。但同时也从另一个角度提醒媒体人注意,那就是报道什么样的内容是老百姓所喜闻乐见的,运用什么样的新闻语言是公众所最能接受的。解决好这两个问题,那将是中国媒体当前和未来的奋斗目标。

2新闻语言与时代发展的关系。

大众传媒报道事件,就必须运用新闻语言来传达信息。作为传媒,传播的直接意义就是为了让受众接受讯息。所以,什么样的报道能够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什么样的新闻语言能够吸引读者的目光就显得尤为重要,而新闻语言在时代发展变化的过程中,与时代的关系问题也就突显出来。那它们之间究竟有怎样的关系呢?首先,时代的变革使新闻语言的运用更具鲜明的时代性。紧跟时代的步伐、把握时代的脉搏,这是新闻人必有的报道理念,所以新闻报道中的语言运用也就必然体现鲜明的时代性。而这种时代性的体现,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就是围绕着国家建设当中最敏感、最核心的问题展开的。例如说,1999年是国有体制深化改革取得重大突破的一年,所以在媒体报道中,就必须处处围绕着这个以国企改革取得的成绩为中心的报道原则展开报道。而运用的新闻语言,也必定是带有鼓舞性、激励性的言辞。反之,就不能体现新闻及时性、时新性的报道原则。同样,就2010年5月12日年发生的地震事件的报道来看,中国的媒体已经具备了应对突发性事件的准备,在新闻报道中不仅表明了百姓迫切关注的立场,同时在语言运用上也突出表现了“援助”“、爱心”的大众感受,使这次救援活动在百姓心目当中重塑了新闻媒体的形象。所以可以很客观地说,新闻语言运用的优劣,直接关系到整体报道的成功与否。因此,紧紧抓住时代性这个特点,将有助于新闻报道取得更好的社会报道效果,使新闻报道真正为大众所接受,塑造媒体新形象。其次,由于新闻报道在重大事件的报道上具有鲜明的政治性倾向,因而导致新闻语言的运用也具有鲜明的政治性。由于我国新闻体制的原因,新闻报道在坚持以主旋律报道为主的同时,就不可避免地表现出鲜明的政治性倾向,而这就导致新闻语言的运用也体现着鲜明的政治性。

这里的政治性就是指走不出旧有的报道模式、跳不出固有的语言运用。令人乏味、千篇一律的语言充斥着报纸、广播和电视的报道当中。而对于受众来说,在诸多的报道当中却找不出有效的阅读信息,着实是一件可悲的事情。第三,新闻语言随着时代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运用宗旨。人本思想是近一段时期来使用频率极高的词语,无论是在治国方案还是社会治理方面,都在提倡“以人为本”的思想。而之所以在新闻语言的运用上也要坚持以人为本的宗旨,原因就在于它不仅符合新闻报道实事求是、坚持为民服务的报道原则,更能够进一步以平易、真实、为大众所最能接受的言辞贴近百姓,真正达到一切以人民利益为宗旨的报道目的。有的事件新闻价值极高,但是一经记者报道,就发现不是形式老套就是言辞无味,使读者没有足够的阅读兴趣阅读。当然,为了吸引读者阅读,好的新闻架构和价值是关键,但新闻语言运用的优劣,却能够对新闻效果的好坏产生巨大的影响作用。所以,遇到了一个好选题,但是却固守陈词滥调、别无声气的报道语言,结果也不会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因此,在今后的新闻报道中,一定要坚持人本思想的新闻语言报道,切实用平实、真实的语言报道新闻,从根本上创造良好的媒体报道氛围。综上,新闻报道产生社会效果的好与坏,虽然不能用阅读率与点击率的高低一概而论,但是可以肯定的说,新闻语言使用的优劣也是影响读者是否对新闻有阅读兴趣的重要因素。

3未来新闻语言的发展方向。

语言体现着一个国家的文化,是文化的产物,也是文化的载体。任何语言都体现着深厚的本民族文化底蕴。新闻语言的运用也是如此。虽然它更多的是恪守准确、明确和含义鲜明的原则,但是随时代的发展变化,新闻语言也要与时代的步伐相一致,与时俱进。那么,新闻语言未来的发展方向是什么呢?下面,我就抛开在新闻教材中体现的新闻报道所必须恪守的语言原则不说(因为在每本新闻教材中都写的非常明确),简要地谈一下我对传统型报道和一边倒式的报道这两个问题的一点看法。第一,推陈出新,开辟新的报道途径。报道新闻的目的,我们不排除为政党宣传的一面,因为毕竟国家是由政党领导治理的,所以,新闻媒体早就被冠以“舆论喉舌、政府镜鉴”的名号。所以,为了适应我国国情,突出政治性原则的报道目的是无法避免的,换句话说这也是由我国当前的国情所决定的。但是在我国这样的发展环境当中,如何突破旧有思维,走出固有体制的报道框框,就成为了新闻人所必须关注的问题。例如,每年一次的两会报道问题,就始终突破不了模式化的报道程式,所以就成为了中国媒体最让公众不满意的报道时段,即越是重要的新闻、重要的会议、重要的讲话,媒体就越是脸谱化和程序化,让老百姓感受到的就是千篇一律的报道。

而这当中的新闻语言运用,也同样是在程式化的同时枯燥而乏味,永远都是“某某部门、于某日、在某某地方……会场气氛庄严隆重,在热烈的掌声中……这次大会是民主团结的大会……”的报道语句,无法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那么如何在日后的报道中增强文章的可读性、引起读者足够的阅读兴趣呢?那就是用更贴近公众的事件吸引读者、用更通俗易懂的语言引发读者的阅读兴趣。说到底,就是用事实说话!虽然这个提法已经被运用到了社会新闻的报道上,但是还没有切实实施于重大新闻、会议报道上来,所以只有真正贯彻好这一原则,才能够报道出为公众所关注的、切实利于百姓的好新闻。第二,不拒绝使用犀利的新闻语言,但是那不代表就可以一边倒地报道事件,我们需要的是公正、平衡的新闻报道。

在当今这个被浩瀚的讯息充斥我们生活的年代,许多媒体都在不断找寻更好的报道方式、推陈出新。这当中比较引人注目的表现就是报刊、广播和电视主持人(评论员)评论性言论的增多。一方面,可以看出媒体更加注重舆论导向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表现出受众已不再局限于单纯的事实报道,更需要听到来自不同角度和方面的声音。因此,以笔锋犀利为特点的评论文章深受受众的好评,但是犀利就难免不会出现一边倒的情况,这也正是当今新闻改革的一个重点。以前的坚持客观性报道原则的提法并不是很准确。所以,新闻报道需要充分尊重公正、平衡的报道原则,新闻语言则在此基础上改进语言模糊的不足,同时恪守清晰、平衡的原则。只有这样,新闻报道才能够更为大众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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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认为,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才是诉讼证明的核心问题,也是证据理论和证据规则所要解决的首要问题。就此而言,发现真实这一价值仅仅具有从属性地位。所谓证据法学的理论基础问题,就是如何获得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问题,而不是如何发现真实的问题。

司法审判的功能不仅仅限于对过去发生之历史事实的发现,而是要通过这一过程建立起犯罪与刑罚、过错与责任之间的联系,从而为公民传递一种应当如何行为的信息。要达成此目标,司法裁判必须具有权威性,这种权威性应当来源于其可接受性,而非简单地依靠武力或强制性。据此,裁判事实-即法院在裁判中对过去事实的认定-必须具有可接受性。本文所说的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不仅包括定罪事实的可接受性,也包括无罪认定、证据不足的认定的可接受性。

司法审判的目的在于确立裁判事实的可接受性这一观念在英美证据法学理论中其实已经成为共识,而在我国,不少学者仍然满足于以发现真实来解释证据立法。但是,单纯以发现真实来解释证据规则是远远不够的。即使对那些传统上认为纯粹为保障真实发现而设立之规则,这一理论所作解释也日益受到有力的挑战。

既然诉讼的目的不在于探究过去发生之事实,而在于建立关于过去发生之事实的可接受的版本,那么,对诉讼证明模式的描述就可以不再局限于发现真实的多少,而是着眼于不同证明模式中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不同来源。

我们不妨假设在诉讼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规则:一种规则是,法官必须追求查明案件事实真相,为达此目的,赋予法官相应的权力;另一种规则是,法官不必理会真相为何物,而只需就双方主张的事实进行裁判,谁举出的证据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更有说服力,法官就认定谁主张的事实为裁判事实。通常,我们将第二种规则中所描述的诉讼模式称为当事人主义模式,而将第一种规则中描述的诉讼模式称为职权主义模式。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裁判结果的正当性主要来源于程序的正当性,而不是实体的正确性。裁判事实被认为是当事人争斗的结果,而不是法官依职权反复查究的结果。既然是当事人自己争斗的结果,当然就无所谓是否符合客观真实。在职权主义模式下,当事人推动诉讼进程的能力十分有限,其影响诉讼结局的能力亦受到严格的限制,从而裁判中认定之事实的可接受性也就主要来源于该认定与客观事实相符合这一属性,而不是来自程序的正当性。

我国1979年制定的刑事诉讼法采取职权主义诉讼模式,在诉讼中追求查明案件的`客观真实或绝对真实。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尽管吸收了当事人主义的一些因素,但在诉讼模式方面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在我国的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下,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主要来源就是实体的正确性。

然而,真相的追求是需要成本的,在整个诉讼成本不变的前提下,对真相的强调必然以忽略其他的诉讼价值为代价。在西方诸国,无论是大陆法系国家还是英美法系国家,虽然诉讼中也强调真实之发现,但并不视此为裁判事实可接受性之惟一源泉,亦不视此为诉讼中惟一之价值。联系到裁判事实可接受性不容回避而主观是否符合客观这一问题可以回避这一点,我们应当有更多的信心选择以程序的正当性保障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程序,而不是以客观真实来保障裁判事实可接受性的程序。

[1][2]。

行政管理毕业论文理论研究

其原因既有客观原因,更主要的是思想上重视不够、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到位等主观方面的原因。

因此,行政单位在实物资产管理方面要制订和完善实物资产的购入、使用、报损、核销、报废等工作流程,使各个环节能够衔接,每个环节都有章可循;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手续;及时对实物资产的购入、调出、报损、报废进行会计核算。

总体而言,行政单位实物资产管理基础工作不如资金管理基础工作那样被重视。

主要表现在:。

1.1实物资产管理不规范:长期以来,行政单位对资产的管理往往存在着重钱轻物、重购置轻管理的思想,资产管理基础工作薄弱,一般只设置总账,没有设置明细账和资产卡片,购置的资产不及时入账,不对资产进行定期盘点,对资产的管理也没有明确责任人,导致部分行政单位实物资产账实不符,大量实物资产游离于账外,正常资产处置无法下账,不正常的资产损失也无人追究责任。

1.2实物资产利用效率不高:目前,行政单位实物资产管理还处于初级阶段,不同程度存在着浪费和利用效率低的问题。

购置固定资产不讲求效率,很少评价资金效率及固定资产投资的可行性,导致固定资产配置和布局不合理,缺乏共同配置、调剂使用机制。

部分单位对办公设备一味求全、求新,部门、科室之间相互攀比,造成不必要的资产浪费,降低了资产使用效率。

护理论文毕业论文【】

从表1中可以看出,优秀论文较少,仅占3.34%,护理论文深度不够,628篇论文中,没有一篇是利研论文,个部为综述类文章。相对血言,不及格比例较大,占8.12%。

1)选题缺乏针对性。选题是论文写作的起始血重要的步骤,是论文的卞要组成部分,也是论文成功的关键。考生在选题时没有认真考虑,受网络公布的参考题目的限制,选题缺乏针对性。如临床护十如何避免护患纠纷”,以此作为论文题目的就有25篇,键康教育中的沟通技巧”有10篇。题目完个一样或相近的论文,肯定在一个评审组,内容上大同小异,没有具体实例,泛泛血谈。

3)层次不清。在正文中,叙述层次不清,各级符号棍乱或不正确。

4)文不切题。论文内容与题目相差较远。如失木原理在护理竹理中的应用”一文,通篇介绍人木原理的有关内容,{的牲护理竹理中的应用”却没提到。(s)有到窃抄袭嫌疑。键康教育在护理工作中的应用”有2篇在内容上大段雷同,视为到窃或抄袭,判为不及格。(6)医疗专业的论文充当护理专业论文。此类论文仅1份。

综合成绩分析经答辩后,每一等级的比例都有明显变化,不及格、及格比例增加,{的优秀、良好、中等层次比例减少。

主要有2个方面的原因,即考生原因和评审专家原因。

考生原因:1}考生不熟悉自己的论文内容,答非所问。2}考生心理素质差,过于紧张,个别考生因紧张{的不能说一句完性的话。3}论文内容不是自己撰写,所以不知道论文内容。4}论文的卞要内容与自己的工作关系不大。如有一位考生木身在手术室工作,撰写的论文为竹妇心理护理”,其原因是虽然自己生孩子有所体会,但井没有充分的临床调查资料或护理经验。5)受网络参考题目限制。如一位考生为学校护理教师,参考题目中没有学校教学方i}}i的题目,只好写”临床护理素质有待提高”,文中的数据仅是通过2个病区s0位护十的调查材料得来,材料数据有限。

评审专家原因:1)初审为一位专家审阅,终审为3人审阅和提问,个人观点有所差异。2)等级标准掌握程度有差异。尽侣·评‘牢前一再强调评‘牢标准,但这种差异在一定限度内很难完个避免。

(1)新颖醒目。题目是论文的眼睛,用词要有新颖、有特色,不要千篇一律用fi}究”、份析”、探讨”等,以免给评审专家以陈旧、模仿、重复的印象。(2)简知精练。题目要着重表达最重要的特定内容”,一般不应超过20个字。收到的论文中有檄光悬雍垂愕咽成形术治疗阻塞性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围手术期护理”、翎byk-so型微波治疗仪治疗前列腺炎洽井非淋球菌尿道炎)等男女生殖器官疾病的治疗观察及护理体会”,显然使用了多余的词,这是题目不精练的最常见原因。(3)紧扣卞题。即文题相符、文要切题,避免题大文小,空洞无物。如上边提到的佑床护十如何避免护患纠纷”,若改写为“护士如何避免护患纠纷”写起来会更具体、更真实。

包括题目、作者及单位、摘要、关键词、前言、方法、结果、结论和戴)讨论,前后顺序要正确。如某考生的论文,第1页写摘要、关键词,第2页写题目和作者,第3页开始写标题和正文,构明显错误。

3考生要提高自身素质,尽量减少不必要的紧张。

4专家培训加强专家评审前培训,尽量做到评审尺度一致,公平对待每位考生。

自考护理木利毕业生应学会正确选题,提高论文撰写能力;加强心理素质培养,提高论文答辩通过率。

毕业论文理论基础范文毕业论文理论基础

通常人们讲天人合一主要是从哲学上讲,大都从《孟子》的“尽其心者,知其性也;知其性,则知天矣”(《尽心》)讲起,而忽略中庸之道的天人合一,更忽视了天人合一的真实含义。

“天人合一”,为哲学思想,“天”代表“道”、“真理”、“法则”,“天人合一”就是与先天本性相合,回归大道,归根复命。天人合一不仅仅是一种思想,而且是一种状态。“天人合一”哲学构建了中华传统文化的'主体。

宇宙自然是大天地,人则是一个小天地。人和自然在本质上是相通的,故一切人事均应顺乎自然规律,达到人与自然和谐。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中庸之道包含三层理论:

第一层理论:中不偏,庸不易。是指人生不偏离,不变换自己的目标和主张。这就是一个持之以恒的成功之道。孔子有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

第二层理论:指中正、平和。人需要保持中正平和,如果失去中正、平和一定是喜、怒、哀、乐太过,治怒唯有乐,治过喜莫过礼,守礼的方法在于敬。只要保持一颗敬重或者敬畏的心,中正、平和就得以长存,人的健康就得以保障。

第三层理论:中指好的意思,庸同用,中用的意思。指人要拥有一技之长,做一个有用的人才;又指人要坚守自己的岗位,要在其位谋其职。

中庸——儒家的一种主张,意思是“执两用中”,“中”不是中间的意思,不是在两个极端中间找到中间的那一个,而是找到最适合的那一个,中庸之意其实就是在处理问题时不要走极端,而是要找到处理问题最适合的方法。孔子有曰:“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民鲜久矣。”“天下国家可均也,爵禄可辞也,白刃可蹈也,中庸不可能也。”其中庸即为适合,也可以解释为完美。

《中庸》原是《小戴礼记》中的一篇。作者为孔子后裔子思,后经秦代学者修改整理。《中庸》是被宋代学人提到突出地位上来的,宋一代探索中庸之道的文章不下百篇,北宋程颢、程颐极力尊崇《中庸》。南宋朱熹又作《中庸章句》,并把《中庸》和《大学》、《论语》、《孟子》并列称为“四书”。

宋、元以后,《中庸》成为学校官定的教科书和科举考试的必读书,对古代教育产生了极大的影响。中庸就是即不善也不恶的人的本性。从人性来讲,就是人性的本原,人的根本智慧本性。实质上用现代文字表述就是“临界点”,这就是难以把握的“中庸之道”。子程子曰,不偏之谓中;不易之谓庸。中者,天下之正道。庸者,天下之定理。

中庸——是中国最高的思维观念与行为准则。事物若臻至完美,若保住完善状态;它的运行就必须在恰当地位,恰当的时间,恰当的限度,即最佳、最好、最合适。也就是适度把握,追求最佳状态,就是天人合一,和谐!宗白华说:“中庸不是庸俗一流,并不是依违两可,苟且的折中,乃是一种不偏不倚的毅力;综合的意志,力求取法乎上,圆满地实现个性中一切而得和谐。”

儒家文化讲——水止于平而止;道至于中庸而止。所以君子尊德性而道问学;致广大而尽精微,极高明而道中庸。

语言学理论毕业论文

经过习得和小学初中的语文训练,高中学生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语言审美能力。根据青少年生理、心理、思维发展规律以及语言、语文学习规律,高中语文教学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在学生已经形成和具备的语言审美能力的基础上迅速提高其语言鉴别、欣赏能力。“立鹄的易,而所以中鹄的难。”确立一个目标是相对简单的,而要达到目标却是相对较难的。既然我们已经确立了提高学生的语言鉴赏能力为高中语文教学的一大目标,那么,怎样有效提高学生鉴赏语言的能力及水平?俗话说得好,不怕不识货,就怕货比货。只有对比,才会有鉴别;只有鉴别,才会有欣赏。不言而喻,“对比”是良方。怎样对比?现成有个好例子。钱钟书先生曾对比王世贞的《归有光赞》的两种版本,最终考证出《归有光赞》曾受钱谦益篡改(见《谈艺录》)。王《赞》原为“风行水上,涣为文章。当其风止,与水相忘。剪缀帖括,藻粉铺张。江左以还,极于陈梁。千载有公,继韩欧阳。余岂异趋,久而始伤”。钱谦益将《赞》中末句“久而始伤”之“始”篡改为“自”。钱钟书先生以为:“一字之差,词气迥异。‘始伤’者,方知震川(归有光)之不易得,九原不作,赏音恨晚也。‘自伤’者,深悔己之迷途狂走,闻道已迟,嗟怅何及也。”用现代文来说,“始伤”是说王“能识归有光的异量之美,认为归有光的学习韩愈、欧阳修,与自己学问门径不同,但同以学习《史记》《汉书》为归宿,这点起初不认识,这时开始认识,因而伤悼他”,其意“不过表示赏识他而已”;“自伤”“是伤自己迷途狂走,开道已迟”,其意在于自贬。这一字篡改,关系重大:它涉及王世贞对自己的评论,涉及王世贞对归有光的评价,也涉及后人对钱谦益文品、人品的评判。从上例中,我们可以见出钱钟书先生的“求思之深”和出乎其类拔乎其萃的语感,也可以悟到鉴赏语言的重要性和些须门径。这种对比研读称之为校勘对比。校勘对比的材料并非可遇不可求。佳例所在皆是:白居易《琵琶行》“间关莺语花底滑,幽咽泉流冰下难”句“冰下难”一作“水下滩”,苏轼《念奴娇·赤壁怀古》“谈笑间,樯橹灰飞烟灭”句“樯橹”一作“强虏”,杜甫《阁夜》“野哭千家闻战伐,夷歌数处起渔樵”句“千家”一作“几家”。以上材料都可用来对比研读,以提高学生语言鉴赏能力。用各种对比方法提高鉴赏语言能力,就如老僧的面壁参禅苦修,目的是为了一朝顿悟成佛——悟觉语言。用王国维的人生三境界说,鉴赏语言只是处在“衣带渐宽终不悔,为伊消得人憔悴”的初级阶段,悟觉语言则是处在“众里寻他千百度,蓦然回首,那人却在,灯火阑珊处”的中级阶段。确实,悟觉语言就是“明月出海底,一朝开光耀”的豁然。语言魅力突如其来,我们无须反复斟酌,再三思量。《红楼梦》中贾雨村“偶至郭外”,“至一山环水旋、茂林深竹之处,隐隐的有座庙宇,门巷倾颓,墙垣朽败”,“门旁又有一副旧破的对联,曰:‘身后有余忘缩手,眼前无路想回头。’”贾雨村顿时悟觉:“这两句话,文虽浅近,其意则深。我也曾游过些名山大刹,倒不曾见过这话头,其中想必有个翻过筋斗来的亦未可知,何不进去试试。”对语言的敏感,加上自己的阅历,使得贾雨村能准确解读这一对联。同样“牡丹亭艳曲警芳心”中林黛玉对曲词“原来姹紫嫣红开遍,似这般都付与断井颓垣。良辰美景奈何天,赏心乐事谁家院。则为你如花美眷,似水流年,你在幽闺自怜”“如醉如痴”,几乎不能自持“站立不住”,也是对语言的高度悟觉。这种例子现实社会中所在皆有。商友敬先生述及,他曾经为上海老年大学学员讲解苏轼《江城子》(十年生死两茫茫),朗读甫毕,就见一老人泪珠滚滚而下。原来,苏轼的《江城子》让他想起了过世的老伴。看到或听到某些文辞,往事、感情蓦然涌上心头,不须反复咀嚼品味,就能体悟文辞的感情、思想、意境,这就是悟觉语言。对语言的悟觉,往往需要生活阅历作为底子,高中生生活阅历较浅,很难达到这种境界,但直接经验的缺乏可以用间接经验弥补。高中生多读文学作品,用心琢磨,是可以形成较好的语感,从而达到悟觉语言的地步的。

对语言的悟觉有时可以以另一种形式出现,那就是将自己的某种感触借他人语言表达出来,以他人之文发抒我之心情。谢冕在《诗歌欣赏的准备》中讲到,他年轻时登镇江的金山,“长江浩浩从眼底流逝,我心中激动,却苦于无以形容。这时,眼前赫然跃出一副对联——江流天地外,山色有无中。它带给我以极大的愉悦。它完成了眼前景与心中情的最忠实、精彩的表达”。语言的悟觉能力,可以给我们在欣赏名胜古迹以及其他艺术方面带来极大的方便。“借他人酒杯浇自己胸中块垒”正是古人对此的说明。

能够鉴赏、悟觉语言,不是我们高中语文学习的终极目标。我们的终极目标是能够将优美的语言内化为自己的修养、气质乃至生命。我们不能仅仅遥望前人的遗产,赞美、欣赏前人的遗产,我们应该自己创造出自己的美丽来。这里涉及到语言的应用问题。事实上,我们的考试正在逐步将语言的内化列入考查的重点。怎样使我们的语言表达(包括口头表达和书面表达)得更精美,是我们每一个语文学习者要经常思考的问题。语文成绩不一定能反映语文素质,但语文素质却能反映人文素质。我们现在的考试努力将三者形成正关联。学习的目标应是我们考核的目标。当然,优美语言的内化并不仅仅是做几道语言应用题。文雅的谈吐,流畅的阐述,逻辑严密的书写,都是我们要努力做到的。我们记忆许多名篇,背诵许多名句,本身就是希望用此改变自己的用语模式,提升自己的表述能力,升华自己的表达水平。王尚文先生自述儿时听祖父与客人谈话,得知客人的亲人曾一度得病甚重,急欲了解病人结局,便贸然问道:“人死了吗?”客人走后,祖父郑重告诉,问话不能这样问,“如果你问——病人最后好了吧?你也会得到你想要知道的情况。但这样得体多了,客人就不会心里生气难过了”。儿时的王尚文先生没有将语言运用内化,而祖父的郑重教诲,正是督促王先生将语言内化为自己的生活。将优美语言内化,有助于提升我们的言语交际、交流质量。高中阶段,正是青少年走向成人的重要时期。高中学生除了要有生理、心理、智识的“入世”准备,还应该有“语言”的“入世”准备。一个社会的人,听人讲话、看人为文,应该闻弦歌而知雅意;一个社会的人,对人说话、为人作文,应该曲其笔而直其意。高中生,应该在语言运用上,与社会接轨。我们提倡高中语文教学应以提高学生鉴赏语言能力、悟觉语言能力、内化语言能力为重点目标,正是基于对学生“语言入世”的重视。而上述三种能力,又是语文学习中听说读写能力的综合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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