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通用5篇)

时间:2023-10-02 18:20:50 作者:紫衣梦 最新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 技术转让和设备材料进口合同(通用5篇)

随着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人们越发重视合同,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在达成意见一致时,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大家知道正规的合同书怎么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篇一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第七章

合同产品的验收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第十章

税费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签日期:___年___月___日

签地点:______

合同号:______

鉴于让与人有权并同意向引进方转让上述铁路___产品的专有技术;

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定本合同:

第一章

定义

1.1"引进方"是指中国_________公司。

1.2"让与人是指德国____公司。

1.3"合同"是引进方和让与人签署的如合同所述的协议,它包括所有附件,附录以及其所指的所有有关文件。

1.4"合同价格"是指引进方支付给根据合同全部完满成其合同义务的让与人的金额。

1.5"合同产品"是指由合同工厂根据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生产的满足本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型号、规格、性能的所有产品。

1.6"合同工厂"是指引进方使用让与人提供的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地点,即时另北京__工厂。

1.7"技术资料和软件"是指让与人按照合同附件三的规定提供给引进的所有文件,它包括下列内容:

a、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b、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设备的设计、制造、计算、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和验收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c、

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设计、所有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部件的测试、检验、调试、组装和维修的技术文件和软件。

1.8"技术服务"是指让与根据合同附件六和附近件七中的规定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指导、技术监督、技术培训和其它服务。

1.9"中外运"是指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它是引进方指定的在目的港接收技术资料和软件、合同设备及部件的代理:

a、

中国天津新港:

中外运塘沽分公司

地址:中国天津塘沽新港路44号

电传:23187

tgftt

cn,传真:022

984757

b、

中国北京空运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亮马桥路安家楼

电传:210205

airft

cn

1.10

"p.r.c"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

1.11"f.r.g"是指联邦德国。

1.12"世界银行"是指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和国际开发协会。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转让并且,引时方同意从让与人获得设计、制造、装配、安装、测试、检验、调试、运行、维修及管理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吕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标准详见合同附件二。

2.2

让与人同意给予引进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以及出口合同产品的权利。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和不可转让的。

2.3

让与人同意向引进方提供与合同产品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其具体内容、数量和交付时间详见合同附件五和附件六。

2.4让与人同意派遣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其具体内容、和要求说见合同附件九。

2.5让与人同意在让与人的工厂和合同工厂对引进方的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并保证使引进方技术人员掌握转让的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详见合同附件十。

2.6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效期之扣的十年内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零部件、原材料及辅助设备。双方届时将另签合同。

2.7让与人同意根据引进方的要求在本合同有次期之后的十年内最优惠的价格向引进方提供让与人自己生产或改造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设备和软件,并协助引进方得到第三方生产或改进的制造合同产品所需和设备和软件。

2.8让与人同意,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二所规定的技术和质量要求,引进方有权在合同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标明"由___(让与人名称)许可在中国制造"的样,至于是否在合同产品上标明上述样,则由引进方自行决定。

第三章

合同价格

3.1基于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内容和范围,以及让与人按本合同的规定应完成的义务,本合同总价格为___德国马克。分项价格如下:

3.1.1专有技术费用为___德国马克。专有技术分项价格为:

a、

技术转上费:___德国马克;

b、

技术资料费:___德国马克(cip北京机场)

c、

人员培训费:___德国马克;

d、

技术服务费:___德国马克。

3.2

以上合同总价是对于让与人在本合同下应尽的包括按cip条款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全部责任的固定价格。

第四章

支付条件

4.1

4.2让与人应在合同生效后三十个工作日内,通过其中国银行总行向让与人推荐并经引进方认可的让与人所在国的一个银行开出不可撤消的食用证,该信用证的金额应等同于合同总价。该信用证将允许按本合同第43条规定的支付条件进行支付。

4.3专有技术费用的支付

4.3.1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并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b.

c.

全额形式发票四份;

d.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e.

商业发票四份。

以上单据不得早于合同生效三十天之前提交。

4.3.2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25%,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合同附件6的规定音乐会了第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五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第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第一批技术粢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第一批技术资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3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50%,即___马克,将在让与人按附件6的规定交付了最后一批技术资料软件、并提交下述符合合同规定的单据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交付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空运单副本五份;

d、

最后一批技术资料或软件的装箱单五份;

e、

引进方出据的证明让与人已交付全部技术资料和软件的确认函副本两份。

4.3.4

按本合同第三章规定的合同总价中专有技术费用的15%,即___马克,装在合同产品样机验收完成、让与人提交下述单据且符合合同规定后支付:

a、

商业发票四份;

b、

向开证行开出的即期汇票两份;

c、

双方签的合同产品验收保格证书副本两份。

4.4引进方有权从履约保函或正在议付的付款中扣除让与人根据合同规定应交付的罚款/或补偿费。

4.5在中国境内产生的银行费用由引进方承担,在中国境外产生的银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除了因引进方的延误支付而产生的利息之外,义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利息费用均由让与人承担。

第五章

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交付

5.1让与人应按本合附件56中规定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将技术资和软件运至北京机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风险将在技术资和软件运达北京机场之后由让与人转移给引进方。

5.2北京机场盖章的日期将作为技术资料和软件的实际交付日期。

5.3在每批技术资料/软件交运后的两个工作日内,让与人应通过电伟或传真将合同号、空运单号、提单日期、资料号、邮包号、重量、航班和预计到达时间通知引进方和合同工厂。与此同时,让与人应向引进方和合同工厂各邮寄两套空运单和技术资/软件的详细清单。

5.4如果技术资料/软件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丢失、损坏或缺少,让与人将在收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45天内免费补发或更换。

5.5技术资/软件应包装在坚固的箱子内以适于长途运输,且能防潮、防雨。

5.6每箱技术资料/包装的外包装上应以不退钯的油漆用英文注明以下内容:

a、

合同号:___

b、

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国际招标公司

c、

收货人代码:___

d、

到货机场:北京机场

e、

唛头标记:___

f、

毛/净重量(公斤):___

g、

箱号/件号:___

h、

外形尺寸(长x宽x高):___

5.7在每箱技术资料/软件中,应备有两份详细的装箱单。

5.8技术资和软件可分批交付,但不得转运。

5.9技术资和软件应由属于世界银行成员国的国家或瑞士的班机承运。

5.10让与人负责在合格的保险公司办理保险,投保费用由让与人负担。引进方为保险的受益人,投保金额为合同总价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

5.11本合同下提供的所有技术文件、软件和技术服务应来源于现行世界银行采购掼中所列的合格的国家和地区。

第六章

技术服务和人员培训

6.1根据本合同的规定,让与人将派遣其熟练的、健康的、俣格的技术人员到引进方的合同工厂现场进行技术服务。让与人技术人员的专业任务、服务内容、来华人数和在华时间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2引进方将为让与人技术人员的出入境签证、在华的工作和生活提供帮助。让与人技术人员在华的待遇详见合同附见___。

6.3让与人的技术人员在华进行技术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以及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6.4引进方将派遣其技术人员到让与人的有关工厂进行技术培训。培训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及培训要求详见合同附件___。

6.5让与人将为引进方培训人员的出入境签证提供帮助并提供技术培训必需的设施。培训人员在让与人国家的待遇详见本合同附件___。

6.6引进方的培训人员在培训期间应遵守让与人国家的法律以及让与人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章

合同设备的验收

7.1为了检验让与人根据合同所提供的技术文件和软件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可靠性,让与人应自费派遣其代表到合同具体程序和标准详见合同附见___。

7.2在全同产品的验收试验中,如果合同产品达到合同附件___所规定的所有技术要求,让与人和引进方受权代表应签署四份验收证明,双方各执两份。

7.3如果合同产品在验收试验中达不到合同附件___中规定的技术指标,双方将进行友好协商并共同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排除缺陷。第二次验收试验将在排除缺陷后进行。

7.4如果由于让与人的原因造成第一资历验收试验失败,让与人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并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到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费用由让与人承担,同时让与人应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是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一次验收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二次验收试验的有关直接费用。

7.5在第二次验收试验时,如果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导致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排除故障,再次派技术人员参加第三次验收试验,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包括材料费。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第二次试验失败,引进方将采取措施排除故障,费用处理,并承担第三次验收试验的有关费用。

7.6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合同附件___的要求,合同条款第87款将被引用。如果由于引进方的责任造成在上述三次验收试验中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仍未达到要求,双方将通过协商达成进一步执行合同的协议。

第八章

保证和索赔

8.1

让与人将保证按合同要求向引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让与人实际使用的和最新的并被证实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并保证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及是垧引进方免费提供改进、修改和开发的新的技术资料和软件。

8.2让与人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和软件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按合同附件___的规定及时交付。

8.3如引进方发现让与人交付的技术资料和软件不符合本合同第___款的规定,让与人应在接到引进方的书面通知后三十天内免费半有关的技术资料和软件邮寄给引进方。

8.4

如让与人没有按本合同附件__及__款中规定的时间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让与人应按下述比例向引进方交付技术资料和软件的迟交罚款:

每迟交一星期,按专有技术部分合同总价应付金额的05%交付迟交罚款,但上述罚款的总额应不超过专有部分合同总价的5%。

上述罚款的支付应作为预定违约金并且是对引进方因上述迟交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

8.5让与人按第84款向引进方交付迟交罚款后,并不能免除让与人继续交付迟交部分的技术资料和软件的义务。

8.6如技术资和软件的迟交超过六个月,引进方将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必须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起退还给引进方。

8.7在合同产品的验收中,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的技术指标达不到验收标准,则按以下方式处理:

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不能达到合同附件__所规定的技术指标,以至于引进方不能把合同产品投入成批生产,引进方有权终止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让与人应将引进方已支付的全部金额加上年利率为12%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引进方,同时根据双方的协定,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如果由于让与人的责任造成合同产品在验收时有些技术指标达不到附件__的规定,但引进方还能反司同产品投入生产,让与人应根据上述技术偏差的严重程度按合同总价的5%-10%赔偿引进方的直接损失。

第九章

侵权和保密

9.1让与人保证对根据本合同向引进方提供的一切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和软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向引进方转让该专有技术和合同设备。如果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让与人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上和经济上的责任。

9.2

合同双方应在十年内对相互提供的具有技术和商务性质的技术决窍、技术文件、以及有关合同工厂的水文、地理和生产等方面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如果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所有方还是由第三方公开的,则另一方不再承担对上述技术诀窍、技术文件或资料的保密义务。

9.3引进方有权在本合同的有效期之后使用让与人提供的专有技术、技术资料和软件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第十章

税费

10.1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对引进方征收的与招待本合同有关的一切剩就由引进方承担。

10.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联邦德国政府关于避免双得征税和防止漏税的协议》对让与人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10.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发生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应由让与人承担。

第十一章

履约保函

11.1合同双方签后三十天以内,让与人应提交金额为合同总价10%的履约保函,该保函应由北京中国银行根据外国某一银行向北京中国银行提交的反担保开具。该履约保函的有效期将持续到合同产品验收和合同设备保证期结束以后。

11.2上与人应按合同附件__的格式提交履约保函,由此产生的费用由让与人承担。

11.3如果让与人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某项义务,引进方将有权对该保函行使追索权。

第十二章

不可抗力

12.1如果让与人和引进方中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洪水、水灾、台风、地震或其它双方认可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合同的执行,则履行合同的期限将推延一段相当于该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12.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通过电传或电报将发生不可抗力的情况通知对方,并于十四天之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邮具的证明文件交另一方确认。

12.3如果不可抗力持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习快解决继续履行合同的问题。

第十三章

争议的解决

13.1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执。如协商后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促裁解决。

13.2仲裁将在期德哥尔摩进行,由斯德哥乐摩托车商会仲裁委员会按其程序和规定进行仲裁。

13.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13.4仲裁费用期间,除了合同中拉交仲裁的部分这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第十四章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一九九__年__月__日在北京签。双方将在必要时向各自政府申请批准合同,合同生效日期将以下列事项最后一个发生的日期为准:

a、

最后得到政府批准一方的批准日期;

b、

世界银行对合同的批准;

c、

引进方收到履久保函。

双方将尽最大努力使合同获得批准,并用传真或电伟通知对方并以书面确认。

14.2如合同自签之日起经过六个月仍不能生效,则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4.3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年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将自动失效。

14.4合同有效期满将不影响双方未了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将继续付给债权人未付的债款。

14.5本合同以英文书写,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14.6本合同由条款第一章至第十五章及附件__至__组成。合同正文及附件者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7有关本合同的任何变更、修改、补充和分包将在双方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以后生效,同时将成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4.8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通讯应以英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收面形式一式两份用挂号航寄。

14.9尽管本合同本章141款的规定,如果不是由于让与人的责任而使合同__在签后三个月内仍在终止本合同的情况下,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赔偿支付和双方已产生的费用。

第十五章

法定地址

15.1

引进方:

名称:中技国际招标公司

地址:中国北京本郊二里沟进口大楼

电传:22075

cntic

cn

传真:(01)8316696

15.2让与人:

名称:____公司

地址:____

电传:____

传真:____

15.3双方授权代表签:

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篇二

专有技术转让许可证合同

二、签约时间与地点 本许可证合同于 年 月 日在中国 签订。

三、合同当事人及法定地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技术进口总公司(以下简称受方)为一方, 国 技术公司(以下简称)为另一方,同意就下列条款签订本合同(以下称本合同)。

(双方法定地址以及电报、电传号)

四、鉴于条款 鉴于拥有设计、制造、安装 产品的专有技术,是该项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愿将该技术转让给受方。

五、合同所涉及的关键名词的定义 本合同所用下述用语的定义是:

专有技术(know-how)系指为制造 产品所需的,为所掌握的一切知识、经验和技能,包括技术资料和不能形成文字的各种经验和技能。

技术资料系指上述专有技术的全部文字资料(或扼要指明资料的范围)。

合同产品系指受方根据本合同使用所转让的专有技术制造和销售的产品。

净销售价系指销售合同产品的发票金额扣除产品税、交易折扣以及因退货、拒收所引起的退款剩余的价款。

合同期限系指本合同生效日起算至第十年为止的期限。

六、合同范围与内容

1.同意受方在中国设计、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用技术(或专利技术)。在该地区受方享有利用该技术独占性制造产品和销售产品的权利(或这是一项非独占的许可证)。

2.负责向受方提供 技术的研究报告、设计、计算、产品图纸、制造工艺、质量控制、试验、安装、调试、运行、维修等一切技术数据、资料(详见附件×)和经验,以便受方能实施制造产品(产品的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详见附件×)。

3.负责自费派遣技术人员赴受方进行技术指导和参加 的性能考核(详见附件×)。

4.负责接受受方有关人员自费赴进行培训,使受方人员能掌握合同规定的上述技术(详见附件×)。

5.在合同有效期限内,受方在合同产品上有权使用属于所有的 商标(或牌号)。

6.有责任(或同意)以最优惠的价格向受方提供为制造合同产品所必需的设备、测试仪器、原材料及零部件(或有责任帮助受方为实施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配套件,从第三方取得有关技术许可证,或者与第三方进行合作生产)。

七、价格或许可证使用费

1.根据本合同规定,向受方提供的技术和技术服务等,受方应向支付的合同总价为 万美元,其中:技术使用费 元;资料费 元;技术服务费 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格。

2.受方有义务对根据许可证转让的技术支付下列费用;

(1)入门费 美元。

(2)受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向支付常年提成费,其提成率为合同产品净销售价的3%。

八、技术资料的交付

1.应按本合同附件 的规定向受方提供技术资料。

2.用空运把技术资料送达中国 机场。该机场在收到技术资料而在空运提单上加盖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实际交付日期。受方将带有到达印戳日期的空运提单影印本一份寄送。

3.在技术资料发运后的24小时(或48小时)内,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与日期、资料项号、件数、重量、航班号用电报或电传通知受方,并将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和技术资料装箱清单三份航空邮寄给受方。

4.如受方收到技术资料后发现不符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包括在空运中丢失或损坏,应在30天内通知,说明所缺或损坏的资料,应在收到通知后立即(或30天内)补寄或重寄给受方。如果受方在收到技术资料后60天内没有提出资料不足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即视为受方对技术资料验收。

5.技术资料使用文字为英文(或其它文字),计量单位为米制,技术资料所适用的标准为 工业标准。

6.技术资料的包装要适应长途运输与搬运、防雨、防潮,每箱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合同号(许可证合同编号lis85001)、收货人(中国技术进出口公司 分公司),目的地(中国 市机场)、毛重( 公斤)、箱号(或件号)以及运输标志等。

九、交换改进技术及对技术资料的修改

1.在合同有效期内改进和发展的技术资料,应提供受方。受方改进和发展的技术也应按对等原则提供给,但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受方,对方不得去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双方交换技术资料,均不附加任何限制。

2.提供的技术资料,如有不适合于受方生产条件的,有责任协助受方修改技术资料,并加以确认。

十、性能考核和验收

1.在合同产品首批生产后,由双方根据本合同附件×的规定,共同进行产品性能考核。

2.经考核合同产品的性能符合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即通过验收,双方签署合同产品性能考核合格证明书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3.如经考核,合同产品性能不符本合同技术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时,双方应共同研究,分析原因,澄清责任。如责任在,应自负费用,采取措施,消除缺陷,缺陷消除后进行第二次考核。如第二次考核后仍不合格,应继续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有不合格时,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果考核不合格责任在于受方,受方在协助下,采取措施,消除缺陷,并进行第二次或第三次试验。如第三次考核仍不合格时,则由双方协商如何再执行合同的问题。协助受方消除缺陷派遣技术人员的交通和食宿费用由受方负担。

十一、保证与索赔

1.保证按本合同附件×的规定提供给受方的技术资料是掌握的资料,并保证向受方及时提供任何发展和改进的技术资料。

2.保证所提供的资料是正确的、完整的、清晰的和可靠的,与生产使用的技术资料完全一样。

3.应按本合同规定日期交付技术资料,如果未按时交付资料,按下述比例向受方支付罚款。

(1)拖延一至四周,每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0.5%;

(2)拖延五至八周,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

(3)拖延八周以上,为本合同总价格(或技术使用费)的1.5%。

4.向受方支付罚款并不解除继续交付技术资料的义务。

5.如果迟交技术资料超过六个月,受方有权终止本合同,此时应将受方已支付的金额,并按年利 %的利息,一并退还给受方。

6.如果合同产品考核验收三次仍不合格时,受方除有权终止本合同外,受方还有权收回已付给全部金额,并加年利 %的利息。如果产品只有部分性能指标达不到合同的规定时,受方减少支付合同总价的 %。

7.保证合同转让中的一切权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以及其它有关技术的合法性,并保证不受第三方的指控。如发生第三方指控侵权,应负责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法律上和经济上的一切责任。

十二、税收

1.凡因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款,在受方国内的由受方负担。在受方以外的则均由负担。

2.因履行本合同而在中国境内取得的许可证使用费的收入,必须按中国税法(或按 国与 国的税收协定)纳税。

十三、仲裁

1.因执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时,应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瑞典的斯德哥尔摩,由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或仲裁在被诉方的国家进行。如在中国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如在 国则由 仲裁协会按该会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除仲裁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5.在仲裁过程中,除进行仲裁的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十四、不可抗力

1.本合同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严重水灾、水灾、台风以及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本合同不能执行时,可延迟履行本合同,延迟的期限相当于事故影响的期限。

2.发生不可抗力事故后,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在十五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确认。

3.如不可抗力事故持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本合同的问题。

十五、合同的生效、期限、终止及其它

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于 年 月 日在 市签字。签字后由各方分别向本国政府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争取在六十天内获得批准,以最后批准的日期为合同生效日期。如签字后六个月仍得不到批准,双方有权撤销本合同。

2.本合同从生效日起 年内有效,有效期满后合同自动失效。如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经一方提出,另一方同意后可延长 年。

3.本合同期满时,债务人对债权人未了债务应继续予以支付。

4.本合同条款的任何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同意后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5.本合同附件一至附件 ,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6.本合同用中文和 文两种文字写成,正本四份,具有同等效力,双方各执一式两份。

受方:

中国 公司

代表 (签字)

转让方:

国 公司

代表 (签字)

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篇三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商标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5 转让方应尽最大努力满足合同工厂技术人员的要求,使上述技术人员能掌握1.15条中确定的技术培训。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7 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出售其专有模块,被转让方按转让方授权,仅旨于制造完整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上述专有模块进行上述制造工作。除了被转让方经本合同特许生产的模块外,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专有模块。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格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a.合同生效后30天内,被转让方收到下列单据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1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5%。阶段一预定的技术培训课程结束后,本保函即失效。

2)金额为上述费用15%的商业发票六份。

b.阶段2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c.阶段3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25%的商业发票六份,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费。

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e.阶段5开始后30天内,收到金额为上述费用10%的商业发票六份,以及全套标有“运费预付”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0%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另外,转让方应提供以被转让方为受益人,金额为上述费用的10%的不可撤销的保函正副本各一份,格式见附件十四。阶段五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合格后,本保函即失效。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保险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保险证明应为足够的保险凭证。保险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7 如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文件有丢失、损坏和/或不完整,转让方在收到被转让方书面通知后30天内,免费将技术文件重寄或补发给被转让方。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______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______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宽×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保险。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2 转让方应在每包散装附件上标上合同号、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主机名、附件名、安装图上附件的位置号及附件号。备件、工具和易损件部件在上述标识基础上,应再标上“备用件”、“工具”和“易损件”字样。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则唛头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宽×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4 无包装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应用金属标牌标出上述内容。对装在甲板上运输的大件货物,应提供充分的支撑和防震缓冲措施。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此中所含的__________产品皆为新产品;且上述产品符合所公布的技术指标。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8.3 合同生效日起三个月内或相关阶段开始后三个月内,转让方应通知被转让方相关阶段检验和测试设备的初步计划,并提前一个月通知被转让方检验和测试的确切日期。被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__________,为期__________天,去转让方工厂观看对主要合同材料的检验和测试,了解设备的包装情况。但上述检验不应严重影响正常生产。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任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被转让方应提前4周以电报或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地点。转让方检验人员应在预定检验日期前到达上述地点。

如果因转让方自身原因,未能在上述规定时间内派遣其技术人员去上述地点,则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在这种情况下,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应作为检验证据。

8.5 在对合同设备或合同材料的初步检验中,若发现有任何损坏、数量短缺、规格错误,证实皆系转让方疏忽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在检验后凭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转让方提出索赔。转让方收到附证明的索赔书后,应立即免费维修或替换损坏或短缺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1 转让方保证按本合同向被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合同设备用品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为当时的技术,适于制造合同产品;保证在本合同期间将免费向被转让方提供与此相关的更新后的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

10.2 若被转让方发现转让方提供的本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验收不合格,转让方应在收到被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30天内,向被转让方免费发送所要求的合格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改正了的合同设备、测试软件和技术文件,这应为被转让方唯一的补救措施。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上述总罚金不应超过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5%。迟交天数不足一周,以一周计算。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被转让方同意向最终用户销售合同产品应以最终用户执行上述软件许可证为前提。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商标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收费,则由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商标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商标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商标,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商标。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商标”)所列的转让方的商标。转让方的商标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商标。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商标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制造和销售的合同产品上使用。(任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国家销售的合同产品不应含转让方的商标和/或商品名称)。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12.1 被转让方根据转让方所定,提供充分的场地、设施、人员和工艺规程,用以制造合同材料、存放模块、备用件和其他元器件;用以测试合同材料成品、保证性能和提供其他服务。

12.2 被转让方同意由被转让方实施的任何所许可的活动和被转让方使用转让方商标销售的合同产品,应与转让方实施的合同活动以及转让方制造的与合同产品相应的产品,质量相同、工艺相等。

所有许可活动的实施应按附件二所列文件中所述的标准及本合同中转让方提供的专有资料和技术支持。

活动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应与转让方所进行的类似活动至少一样。为判断被转让方是否遵照并坚持本文要求,转让方有权在一切合理时间检查合同工厂、合同材料以及所许可的活动开展的方法。经转让方要求,被转让方应及时将其有关工作具代表性的样本提供给转让方,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2.3 被转让方应在转让方的监督下制定并保持一质量保证常规计划。该质量保证计划应经双方同意,不迟于合同鉴定后120天实施。被转让方应作缺损记录,将每季度缺损记录报送转让方。

12.4 任何时候,如转让方确定在被转让方销售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的工作未能达到转让方要求的质量、工艺和性能标准(见技术文件),转让方可将此认定书面通知被转让方,被转让方同意立即改正缺陷。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30天内未能改正该缺陷,被转让方应暂停发运此有缺陷的合同产品,双方共同真诚讨论改正该缺陷的方法。如被转让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后60天内未能改正缺陷,则转让方可暂停本合同给予的商标权,和/或可暂停所有许可的活动。

12.5 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发现合同产品有缺陷,在该有缺陷的合同产品上,被转让方对转让方商标的使用权,应立即自动暂停。

12.6 被转让方对专用资料或合同材料作任何改变或改进,这只可在双方同意下进行。

12.7 对被转让方提供的任何辅助设备,被转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该设备手册、技术文件并提供识别用于合同材料的该元件、材料清单,以便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共同确定该元部件是否符合转让方的质量、性能技术指标。被转让方将向转让方提供合格的测试结果,证明该元部件符合质量和性能指标。如果转让方有书面要求,被转让方应自费提供给转让方该元部件样品,供审批。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在转让方收到合格测试结果后30个工作日内答复被转让方的报批报告;在逐项商讨后决定的合理时间内,对被转让方报批的样品给予答复。如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表示该元部件不符合转让方的质量和性能指标,则被转让方不能使用该元部件。

12.8 为保证合同材料具有满意的质量和技术性能,被转让方应向转让方购买所有被转让方要求的模块,本合同中被转让方特许生产的模块除外,且被转让方无权以其它材料代替任何模块。被转让方同意只将上述模块用于合同材料,以及用于推进许可的活动。

第十三章 税收

13.1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根据有效的税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向被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被转让方支付。

13.2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由中国政府根据“____________国政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间就所得税避免双重课税和防止偷税漏税的协议”,向转让方征收的一切税应由转让方支付。

上述协议中包含的税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资企业所得税法”向转让方征收的预扣税款应从本合同第4.2条规定的每次付款中扣除,且应由被转让方代表转让方向中国有关税务机构缴纳。如果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交有关机构出具的减免全部或部分税款的文件证明,则被转让应按有关税务机构的要求,扣除调整后的金额。被转让方应在缴纳上述税后,向转让方提交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税务机构出具的税收收据原件一份。

13.3 凡与本合同有关或在执行本合同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外征收的一切税费应由转让方支付。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14.1 签约双方中任何一方,由于但不只限于战争、严重火灾、台风和地震及其他签约方无法控制的不可抗力事故而影响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本合同的执行期应相应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事故所耽误的时间。

14.2 责任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若有的话)递交给另一方确认。不可抗力事故一旦排除或消失,责任方应尽快以电传或电报挂号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发出航空挂号信,确认不可抗力事故的消除。如不可抗力事故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尽快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继续执行合同所面临的问题。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15.1 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解释或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来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90天内,双方还不能解决此争议,则任何一方均可将此争议提交仲裁。

15.2 若通过上述友好协商双方仍解决不了争议,则应将该争议提交____________商会仲裁院,由该仲裁院根据其仲裁程序,最终裁决。

15.3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

15.4 除非由仲裁小组裁决,否则,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提交仲裁的那部分合同外,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16.1 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各方保证均有合法的权力产生并签订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如必要,双方应向本国政府申请批准本合同,以中国和____________政府中最后一方必需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本合同签字后90天内获得所必需的批准,并用电传或电挂通知对方,用信件确认已经获得所有必须的批准。

16.2 如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6个月内仍不能生效,双方有权取消本合同。

16.3 本合同自合同生效日起有效期10年,有效期满后除非双方同意续订,否则本合同自动失效。

16.4 本合同期满时,双方发生的未了债权和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债务人应对债权人继续偿付未了债务。

16.5 本合同为____________文本,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的任何译文无法律效力。

16.6 本合同由第一章至第十七章,附件一至附件十三组成,本合同附件内容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果本合同条件和条款与附件的文字发生矛盾,应以本合同条款和条件的文字为准。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约束。被转让方保证本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下有效。

16.7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变更、修改和增减,须经双方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书面修正案后生效,该修正案应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8 执行本合同期间,双方所有通讯应以____________文进行,正式通知应以书面形式,用航空挂号信邮寄,一式两份。

16.9 任何情况下,转让方或被转让方均不对意外、或间接损失负有责任。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中另一方丧失利润或收益、资本费用、替代产品费用、设施或服务费用、停工费用。

16.10 本合同双方同意真诚执行合同,遵从一切适用的法律。任何一方若偏离此良好行为,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如本合同在合同期末前终止,所有技术文件应退还给转让方,且专有资料应自本合同生效日起保密10年。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17.1 为顺利实施合同,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召开联络会议。

17.2 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每个新阶段的起始日期一到,如双方同意,即开始合同的下一阶段。被转让方和转让方对合同产品验收后,且被转让方又达到了附件三中规定的阶段实际生产产量,并能同时保持附件二所列文件中规定的质量标准,被转让方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如到了联络会议期间确定的时间,被转让方没有资格进入下一阶段,应推迟该阶段起始日期,并对照新的起始日期,重新安排付费时间。

17.3 联络会议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身份规定如下:

(1)第一次联络会议

日期:合同生效日起____天内

期限: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项目范围检查

b.考察场地

(2)第二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二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工厂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3)第三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三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4)第四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四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被转让方人员__________名,合同工厂人员__________名

目的:a.技术讨论

b.深化项目

c.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5)第五次联络会议

日期:第五阶段开始前30天

期限:__________个工作日

地点:__________

人数:转让方工程师__________名

目的:a.考察场地

b.检查项目实施情况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18.1 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18.2 被转让方:

名称:______________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传: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合同工厂:_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18.3 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本协议和附件构成了双方就此合同内容的全部理解,取代了先前所有的讨论、协议和陈述,不论是口头的还是书面的,不论转让方与被转让方执行与否。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公司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厂

(签名):________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

附件

附件一a 合同产品目录(略)

附件一b 合同材料目录(略)

附件一c 合同设备目录(略)

附件二 资料目录(略)

附件三 技术支持

转让方根据被转让方的要求可以派遣各类技术人员进行生产人员管理,促使整个工厂运转正常,并在该组织内监察全部产品的质量。担任该项工作的人员在该领域将完全胜利且富有经验,他们会帮助并全力负责有关方面的工作。下列技术人员也将同样提供服务: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制造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管理人员(经理)、电子工程师和销售人员,下面就上述人员的责任进行说明。

工程技术生产助理应完全掌握产品组装和测试方法,他将全权负责有关从最初到最高级______________技术方面的事务,并在生产过程中对具体工序进行测试、校准。任何有关产品安装和测试的问题应提交工程技术生产助理评议解决。

制造工程师应熟知组装过程的各个方面,他将决定编码颜色的可用性和使用,便于掌握的生产辅助工具及有助于提高组装效率的标准化工序。任何有关组装生产工序的问题应尽快提交制造工程师评议解决,不让产生的任何问题导致停产。质量工程师应精通与产品质量保证、质量控制及产品工艺检查有关的所有领域,他将制定并实施具体的质量计划,并对工艺方面的问题进行量化,与关键工艺和产品人员就这些问题商议解决办法。销售人员素质问题应提交质量工程师并采取措施保证他们的素质,总之,他将负责全部产品的质量和故障消除。

管理人员(经理)应负责全部的组装操作及上述各人员的工作,协助他们尽力支持工厂生产出所能实现的最好产品。

如果纯粹由于转让方错误的技术指导引起合同产品及合同设备损坏,转让方将负责维修,更换及发运损坏的合同设备或合同产品。

下列几项内容将包括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支持中:

1.为实施合同,转让方将派遣熟练、健康及胜任的技术人员到合同工厂提供技术支持。他们到达及离开合同工厂的确切日期应由双方根据合同材料组装和测试的实际进度商议确定。

2.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就合同材料的组装、测试、检查及操作原则进行技术指导。

3.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帮助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技术支持期间在合同工厂培训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

4.转让方技术人员的技术支持费用见合同第三章,转让方应对其技术人员展开第三章规定的技术支持活动提供交通,及食宿费。被转让方将支付转让方技术人员附加技术服务的来回交通费。

5.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一个半月前,转让方应用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资料包括姓名、性别、生日、国籍、专业及公司名通知被转让方,以使被转让方帮助办理签证。

6.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中国的7天以前,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挂把转让方技术人员的姓名,到达时间及飞机航班通知被转让方。

7.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前往合同工厂以前,双方应共同商讨并确定一个技术服务的工作日程,而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应该根据合同工厂的安排和双方确定的工作日程展开技术支持。

8.在合同工厂期间,技术人员的工作期限应该从他们到达合同工厂的那天算起直到他们离开合同工厂那天为止。

9.被转让方应免费向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技术支持所必需的工具及合适的办公室。

10.被转让方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规章、条例和习俗帮助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安排办理技术支持所必须的工具及仪器的进出口手续。

11.被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转让方的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逗留期间的人身安全。

12.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在合同工厂提供必要的通信设施,诸如电话、电传及传真,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13.转让方应对管理和组织提出建议。双方必要及重要的联络渠道将建立起来。

转让方应提供下列技术支持:

1.制造工程师各阶段______________天

2.质量工程师各阶段______________天

3.管理人员各阶段至少每月______________天

4.电子工程师总共______________天

附件四 合同技术培训的内容和要求

1.转让方在培训开始前3个月应向被转让方提交一份初步培训计划。双方应在被转让方技术人员前往培训地点之前商讨并制定一个最终的培训计划。由转让方主持的技术培训应根据双方制定的培训计划展开。

2.转让方应免费向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提供所需的工具,技术资料及合适的办公室。住宿由转让方安排。

3.转让方应采取必要的措施在被转让方逗留期间保障他们的人身安全。

4.培训费用见合同正文第三章。

5.培训开始前一个半月,被转让方应以电传、传真或电报通知转让方关于被转让方技术人员的个人资料,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和专业,以使转让方协助办理他们的签证。

6.被转让方技术人员遵守转让方国家的法律和法令,遵守培训所在地工厂的规章制度。

7.培训应根据合同的实施分阶段进行。具体的培训时间由双方协商确定。

8.培训语言为英语,所有技术资料为英语。

9.各阶段培训中,被转让方人员不变(不能在培训期间更换人员)。

10.培训将按照预定时间表完成。

11.任何附加培训将在第一轮培训结束后决定,并应单独谈判。

12.所有培训都将由转让方的______________人员在转让方生产工厂进行。

13.被转让方受训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英语流利,技术熟练。

14.被转让方人员在转让方工厂受训后,将负责培训被转让方工厂的人员。

15.被转让方工厂的生产人员应至少有两年生产和测试产品的经验。

16.被转让方将支付其培训人员的交通及食宿费,转让方将负责被转让方培训人员在培训地的交通。(人员要求、培训项目及时间表略。)

附件五 补充商务条款

a 检查

转让方应有权派遣其有资格的人员或指定的代表访问合同工厂或其他存有关于被转让方、合同工厂或其他相关公司、代理商或组织的书籍和记录的场所,并有权审阅、查核这类记录中关于合同工厂组装的各种合同产品每台整机的质量、可靠性及符合验收标准的程度的信息。

b 技术服务费率

如果被转让方要求进行额外的技术培训,对技术文件、合同设备、合同材料和软件进行补充咨询或在合同工厂为被转让方组装工作提供其他支持等额外的技术服务,转让方应对所要求的专门的技术服务提供报价或提供一段合理期限的现场技术服务。从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____年内,对此种支持的费率将是: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服务人员每人每天______________美元,外加技术服务人员从其常规办事地点到合同工厂的商务级来往旅行费用。对于来自中国境外的技术服务人员,被转让方将支付该技术服务人员到合同工厂的一天旅行费及回到其常规办事地点的一天旅行费。______________年期限以后,合同合作方将根据类似产业的技术服务费协商出一个附加技术服务的费率。

附件六合同产品的转让方商标和被转让方商标

只有经转让方预先书面批准,被转让方才能在合同产品中使用下列转让方商标之一。

转方商标在中国的登记号类别在中国的生效日期

被转让方还应在其全部合同产品上标出如下“附注”

附件七 合同材料价格(略)

附件八 合同设备的保证

1.________________保证其__________材料和工艺完好无损,保证期为从装运日算起______个月,或最终验收通过后______月。

2._______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应有________________个月的保证期,从最终验收完成那天算起。

3.被转让方负责指出初步的故障线索,负责硬件、固件及软件的搬动、更换及把出现故障的机器用防损包装运到转让方指定的维修地。

4.在转让方维修地维修或更换出故障的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在整个保证期内是免费的。

5.把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邮寄、空运或以其它运输方式发运到指定的转让方维修地,所化费用由被转让方承担;维修件或更换件运回被转让方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

6.在保证期内发生故障,转让方应免费在保证期内或维修或更换该________合同设备。所维修或所更换的项目保证期顺延相同一段时间,转让方通过更换所获得的故障件将是转让方的财产。被转让方唯一的补偿及义务是不再索回送去维修或更换的______合同设备。

7.本保证不包括:

7.1 故障、损坏或失灵源自________________。

7.1.1 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使用不当。

7.1.2 使用失误、故事、疏忽,环境或现场条件下不符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指标。

7.1.3 不经认可任意维修、改造或在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内换用未经认可的部件。

7.1.4 不可抗力事故。

7.1.5 不经转让方认可,擅自安装、优化或把________________合同设备从原安装位置移开。

7.1.6 天线、线路或互连设施任何部分的失灵。

7.1.7 被转让方不依据转让方的设备及软件维修协议维护__________;或没有按照一位或数位有关培训完成人员的指导,及技术资料的要求进行其他维修。

7.1.8 把__________合同设备从被转让方送给转让方途中所遭的损坏。

8.本书面保证由转让方提出,只限于最初购买方,并只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效。经转让方书面认可,本保证的有效条款可以提供给用户。

9.本保证将取代所有其他具体排除的保证,无论是明确的还是暗示的,包括但不限于,为一个特殊目的所暗含的商用性和适用性保证。转让方不对间接的,事故性的,特殊的重大损失负责;但是,如果任何适用于本协议的司法法律不允许这类损坏完全不受指控,那么本条款应如此理解,即有必要给予转让方任何指控的全部有利方面或者这类法律所允许的对上述损坏指控的限制。另外,转让方只对本合同规定的保证负责,并明确表示不对__________承担责任。(合同产品保证由被转让方提供给用户。)

附件九 目标代码计算机程序许可证

为保持合同简洁与一致,关于合同与附件是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附件。

本合同所有定义均适用于此。

1.范围

根据上述确定的合同,除了交换测试软件之外,用于其他转让方交付的设备中的目标代码计算机程序,将在许可证基础上由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用打印或其他可能的机器可读的形式,包括但不限于磁带、磁盘、纸带或只读存储器装置。被转让方将因此成为关于这些计算机程序的被转让方。转让方提供这些程序及被转让方的接受都将在下面的条件下进行,否则应依据转让方书面同意的其它条件。

2.计算机程序为转让方

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篇四

第三方出售关于_________________的技术和诀窍;鉴于乙方有意获得这种技术和诀窍;鉴于甲方愿意根据主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及根据本合同的条款和条件,向公司出售此种技术和诀窍。为此,双方协议如下:

第一条技术诀窍和培训的内容及质量保证

1.1本销售合同的主题是使用甲方和它的关联公司所拥有的技术和诀窍的权利,包括一切规格,作业周期资料等,以及包括与此有关的任何技术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甲方将按照附件b的规定提供技术服务以及指导开车和开车后初期操作,有关此种技术服务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

1.3甲方应在它的关联公司,xx集团设于的设施中的_________工厂,或在甲方自行选择的另一间_________工厂,提供操作和保养培训。乙方人员接受培训的最适当时间,将由甲方和乙方共同商定。在甲方的设施进行的此种培训,估计可在两个至三个星期的时间内完成。派遣受训人员所需的在国外的一切费用由甲方支付并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份,有关的其余费用由乙方负责。

1.3款所述的设施接受培训。受训人员中,至少应有一人能操流利_________语。

1.5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一切文件,一切文件均仅有_________文本。

1.6甲方应提供在乙方的工厂中初期必需的培训工作,以便使乙方能正确地掌握_________的操作工艺,该培训费用应作为甲方按主合同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培训人员的数目,以及他们派驻乙方的工厂进行安装和试车培训的时间长短将与乙方商讨后由甲方决定。此种人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生活费应由提供,作为主合同中所规定的该厂向乙方认缴资本的一部分。

1.8甲方应根据第

1.

8.2条的验收测试程序保证提供给乙方的_________装置达到第

1.

8.1条所述的规格和性能。

1.

8.1规格和性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

8.2验收测试程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付款

第一期款项将于_________工厂开始作业之后十二个月到期应付,此开始作业日期应由双方书面同意确定。

2.2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按中国税法应缴纳的,与上面第

2.1款规定应向甲方付款的.一部分。乙方为甲方这样代缴的一切税金,均应在缴税日期后十天内向甲方提出书面报表。这种书面报表应附上以甲方为抬头人的政府正式收据原件,并应书明为哪一笔特定付款缴纳该项税金。

第三条额外义务

第三方透露或出售这些技术和诀窍,也不得授予这些技术和诀窍的许可证。

3.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内,如有人鉴于乙方使用_________工艺,且此种使用符合甲方或它的任何一个关联公司向乙方提供的指导,而向乙方进行据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侵犯任何人的权益的任何控告或法律诉讼时,则甲方在接到乙方的书面请求时,应在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进行辩护,并由甲方自行负担这方面的费用。乙方应将任何关于此种据称为侵犯的声明,控告或诉讼,威胁控告或诉讼,迅速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有权委托乙方选择的顾问律师在任何此种控告或法律诉讼中作为乙方的代表,由乙方负担这方面的费用。

3.4甲方和乙方同意尽最大努力获得为履行本合同所必需的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2.1款规定欠甲方的一切款项。

第五条一般规定

5.1本合同,包括本合同规定的乙方的任何权利或义务,不得由乙方加以全部或部分转移或转让。

5.

2.1如果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双方之间发生争议,双方首先应尽力通过友好讨论来解决这些争议。如果在_________天内不能通过此种方式解决争议和令双方满意,则任何一方均可将该争议提交在_________的仲裁院根据该院的仲裁规则来仲裁该争议,但是有如下规定:

(1)任何此种仲裁的一切程序均应同时使用华语和英语进行,并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编写此种诉讼的每种抄本。

(2)应有_________名仲裁员,他们均应能操流利英语,但其中有_________名应操流利华语。

5.

2.2一切仲裁裁决都应为终局的,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双方同意接受仲裁裁决的约束并应采取相应的行动。

5.

2.3除非仲裁裁决另有规定,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

5.

2.4在根据本条规定进行仲裁诉讼时,本合同应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支配和据以进行解释。

5.

2.5任何仲裁裁决均应由对受裁决方行使司法权的或在受裁决方拥有资产地区内行使司法权的任何法院来加以实施。

5.

2.6在根据本合同或为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仲裁诉讼,为实施任何仲裁诉讼的裁决而进行的任何起诉,在双方之间根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诉讼中,各方明确放弃以主权国家豁免权作为辩护,明确放弃以它是政府的一方,政府的机构或按照政府指示行事为基础的任何辩护。

5.

3.1在发生不可抗力时,则在不可抗力引起延误的期间内,本合同双方或合营公司各方的合同义务应暂停和自动延长,延长的时间和此种暂停时间相等,无须为此付出费用或受罚。在本合同内,不可抗力的定义与主合同相同。

5.

3.2如果不可抗力的情况延续到超过六

(6)个月的时期,任何一方均可用航空挂号邮件向另一方发出通知,无须办理其它手续即可撤消及终止本合同。

5.

3.3宣称发生不可抗力的一方应迅速通知受影响的其它方,并应提供有关发生此种不可抗力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

2)天或发出电报或电传以后的二

(2)个工作日。一切通知和通信均应发往下面列出的适当地址,直到一方向另一方或各方发出书面通知更改地址为止(视实际情况而定):乙方:_________________,甲方:_________________。

5.5除非本合同双方正式授权的高级人员签署的书面文件明确宣布,并特别指明本合同,否则本合同的条款不得修改,放弃或解除。

5.6如任何一方在任何时间不要求对方履行本合同的任何规定,不应以任何方式影响此后任何时间要求此种履行的完全权利,同样,如果任何一方放弃追究另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规定的情况,不应被认为放弃追究此后对此种规定的任何继续违反,也不应被认为放弃此项规定本身。

5.7本合同的任何内容均不应被解释为使本合同的任何一方成为另一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都不得自称为对方的代理人或代表,任何一方均不应由于另一方的行动或不采取行动而负责任或受约束。

5.8本合同以中文本和_________文本签署生效,两种文本有同等效力。

第六条作为以上各点的凭证,本合同双方已促使它们各自正式授权的代表在本合同前面书明的日期签署本合同。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技术转让合同 篇10受让方(甲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电话:法 定 代 表 人:职务:转让方(乙方)_______国________公司地址:电话:法 定 代 表 人:职务:

第一章合同内容

第一条乙方同意向甲方提供制造____合同产品的书面及非书面专有技术。用该项技术所生产的合同产品的品种、规格、技术性能等详见本合同附件一。

第二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制造、使用和销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其他所有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资料的内容及有关事项详见本合同附件二。

第三条乙方负责安排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进行培训,乙方应采取有效措施使甲方人员掌握制造合同产品的技术,具体内容见本合同附件三。

第四条乙方派称职的技术人员赴甲方合同工厂进行技术服务。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第五条乙方同意在甲方需要时,以最优惠的价格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备件,届时双方另签协议。

第六条乙方有责任对本合同项目甲方需要的关键设备提供有关咨询。

第七条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样机、铸件和备件,具体内容详见本合同的附件五。

第八条甲方销售合同产品和使用乙方商标的规定,见本合同

第八章。

第二章定义

第九条合同产品,指本合同附件一中所列的全部产品。

第十条蓝图,指乙方制造合同产品目前所使用的总图、制造图样、材料规范及零件目录等的复制件。

第十一条技术资料,是指为生产合同产品所必须具有的乙方目前正用于生产合同产品的全部专有技术和其他有关设计图纸、技术文件等。

第十二条标准,指为制造合同产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中,由乙方采用制定的标准。

第十三条入门费,指由于乙方根据本合同

第一章

第二条、三条、四条、六条、七条规定的内容以技术资料转让的形式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四条提成费,指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由于乙方所给予甲方连续的技术咨询和援助,以及甲方在合同有效期内连续使用乙方的商标和专有技术,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第十五条合同有效期,指本合同开始生效的时间到本合同第64条规定的本合同终止时间的时日。

第三章价格

第十六条按本合同

第一章规定的内容,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合同费用规定如下:

第十七条入门费为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这是指本合同产品有关的资料转让费和技术培训费,包括技术资料在交付前的一切费用,入门费为固定价格。

第十八条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甲方每销售一台合同产品的提成费为基价的________%。甲方向乙方购的零件不计入提成费。

第十九条计算提成费的基价应是甲方生产合同产品当年____月____日有效的,乙方在________国________市公布和使用的每台目录价格的________%。

第二十条乙方同意返销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返销产品的金额为甲方支付乙方全部提成费的________%。返销的产品应达到乙方提供的技术性能标准。每次返销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交货期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确定。

第四章支付和支付条件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甲方和乙方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应通过______国________银行和______国________银行办理。如果乙方和甲方偿还金额,则此款项应通过________银行和________银行办理。所有发生在甲方国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发生在甲方国以外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合同费用,甲方按下列办法和时间向乙方支付:

1. 甲方收到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入门费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由乙方出具的保证函。在乙方不能按照合同规定交付技术资料时,保证偿还金额________美元。(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c)应支付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d)________国政府当局出具的许可证影印件一份。若乙方认为不需要出口许可证,则乙方应提出有关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信一份。

2.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3. 甲方收到乙方交付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附件五规定的________已交付完毕的证明信正副本各一份。

4. 合同产品

第一批样机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a)即期汇票正、副本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双方签署的“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书”影印本一份。注:如果验收试验延迟并是甲方的责任,将不迟于合同生效之日支付。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

第三章规定的提成费,甲方将在抽样产品考核验收合格后按下述办法和条件向乙方支付:

1. 甲方在每日历年度结束后________天内,向乙方提交一份甲方在上____日历年度的每种型号的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

2. 乙方每年可派代表到合同工厂检查和核实甲方合同产品实际销售量的报告,甲方将给予协助。乙方来华费用由乙方负担。如果和或报告中所列的合同产品数量在检查时发现出入很大,则甲乙双方应讨论此差距并洽商采取正确的措施。

3. 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并审查无误后的________天内向乙方支付提成费:(a)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b)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副本三份。(c)该年提成费计算书一式四份。

4. 在合同期满年度内,甲方在合同终止后________天内将提交一份最后销售合同产品数量的报告,以便乙方计算提成费。

第二十四条按本合同规定,如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罚款或赔偿时,甲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次支付中扣除。

第五章技术资料交付

第二十五条乙方应按本合同附件二的规定向甲方提供技术资料。

第二十六条乙方应在________机场或车站交付技术资料,________机场或车站的印戳日期为技术资料的有效日期。甲方应在收到资料两周内,确认资料收悉。

第二十七条

第一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1.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批交货。

2. 在合同生效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一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八条

第二阶段产品的技术资料和样机:

1.

第二阶段开始日期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发出与

第二阶段产品有关的一套蓝图、一套二底图和一套标准。可以分期交货。

2.

第二阶段开始后的____周内,乙方必须尽快发出与

第二阶段合同产品有关的全部技术资料和样机、铸件和备件。

第二十九条在每批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发运后的______小时内,乙方应将空运提单号、空运提单日期、资料编号、合同号、件数和重量电告甲方。同时乙方应以航空信将下列单据寄给甲方:(a)空运提单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所发运技术资料、样机、铸件和备件的详细清单五式二份。

第三十条若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或样机、铸件和备件在运输途中,遗失或损坏,乙方在收到甲方关于遗失或损坏的书面通知后,应尽快不迟于____个月内补寄或重寄给甲方。

第六章技术资料的改进和修改

第三十二条为了适应甲方的设计标准、材料、工艺装备和其他生产条件,在不改变乙方基本设计的条件下,甲方有权对乙方的技术资料进行修改和变动。甲方必须将这些修改和变动通知乙方。乙方有责任在培训或技术指导时协助甲方修改技术资料,详见附件三、附件四。

第三十三条甲方必须在型号后加注尾标,以示区别那些影响形状、配合或功能的修改,并通知乙方。

第三十四条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的任何改进和发展,都应相互将改进、发展的技术资料提交给对方。

第三十五条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改进、发展的一方。

第七章质量验收试验

第三十六条为了验证按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可靠性,由甲、乙双方共同在合同工厂对考核的合同产品的技术性能和要求进行考核验收。如果需要,也可以在乙方工厂进行试验或重做。甲方可派指定的人员验证重复试验,乙方负责重复试验和乙方人员的费用,甲方负责甲方参加重复试验的人员和翻译的费用。具体办法见本合同附件七。

第三十七条考核试验产品的技术性能应符合乙方提供的本合同中的标准规定,即通过鉴定。甲、乙双方签署“合同产品考核验收合格证明”一式四份,每方各执二份。

第二次考核验收。

第三十九条如考核试验产品不合格是乙方的责任,则乙方派人参加

第二次考核验收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费用由乙方负担。如系甲方责任,该费用由甲方负担。

第四十一条若考核试验产品

第三次考核试验不合格时,双方应讨论执行合同的问题,如系乙方责任,则按合同

第五十三条规定,甲方有权修正合同。如系甲方责任,则由双方共同协商进一步的执行问题。乙方将根据甲方的要求,为改进不合格的样机提供技术咨询。

第八章“合同产品”的出口和商标

第四十二条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可在国内销售可根据下列条件出口到其他国家:

1.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协商,要求在乙方的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区安排销售(销售,分配网包括乙方子公司和代理商)。出口销售的数量和项目将通过友好协商决定,若无法安排,则甲方可以自由出口,但是,甲方必须在完成交易后一周内,将项目、数量和购买商名称通知乙方。

2. 在乙方销售分配网不包括的地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

第四十三条对于甲方把“合同产品”装在甲方国的主机上出售到任何国家(包括在乙方销售分配网所在地国家)的权利,乙方不得干涉。为维修甲方国出口的主机,甲方可以自由销售作为配件的“合同产品”。

第四十四条在合同期间,甲方可以在“合同产品”上使用乙方使用的商标和标上甲方的商标,并注上“____国________制造”。商标许可证应由甲方和________公司单独签订。

第四十五条当使用商标时,甲方生产的“合同产品”必须符合本合同项下由乙方提供的标准。在必要的时候,每年乙方可进行一次抽样试验,在抽样试验结果不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应建议甲方改进不合格的“合同产品”并在____个月内再次进行试验。若结果仍不符合,则乙方就可中止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甲方可以再次提交另外的样品给乙方进行试验。再次抽样试验,结果符合乙方提供的标准时,乙方将再次给予甲方使用其商标的权利。

第九章保证

第四十六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在合同生效时乙方使用的技术资料,并与乙方拥有的技术资料完全一致。在合同期间,“合同产品”设计变化的技术通知书和技术改进、发展资料,乙方将及时地送至甲方。

第四十七条乙方保证其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清晰的、可靠的,并按

第五章的规定按时交付。有关定义如下:

1. “完整”系指乙方提供的资料是本合同附件中规定的全部资料,并与乙方自己工厂目前使用的资料完全一致。

2. “可靠”系指甲方按技术资料制造的合同产品应符合乙方按合同提供的合同产品技术规范。

3. “清晰”系指资料中的图样、曲线、术语符号等容易看清。

第四十八条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不符合

第四十六、

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时,乙方必须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____天内将所缺的资料,或清晰、可靠的资料寄给甲方。

第四十九条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

第五章规定的时间交付资料,则乙方应按下列比例向甲方支付罚款: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____至____周,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迟交超过____周以上,每整周罚款为入门费总价的____%。

第五十条若发生

第四十九条事项,乙方支付给甲方的罚款总数不超过________美元(大写:________美元)。

第五十一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的

第四十九条中规定的罚款,应以迟交的整周数进行计算。

第五十二条乙方支付给甲方罚款后,并不解除乙方继续交付上述资料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按

第七章的规定,由于乙方的责任,产品考核经三次不合格时,则按以下办法处理:

1. 若考核产品不合格以致甲方不能投产,则必须修改合同,采取有效措施将不合格的产品从合同中删除。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那部分金额。这部分退还金额仅限于合同产品总的范围中不合格产品所占部分。并加年利____%的利息。

2. 如果根据

第四十一条修改合同,则甲方放弃只涉及不合格的那部分产品和零件的制造权,甲方将退回有助于制造这些不合格产品的全部文件,不可复制或销毁。

第十章许可证和专有技术

第三者的指控。如果

第三方提出侵权的控诉,则乙方应与

第三方处理此控诉并负责法律和经济责任。

技术转让和设备进口合同一样吗篇五

第一章 定义

第二章 合同范围

第三章 合同价格

第四章 付款条件

第五章 合同文件、设备和材料的交付方式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第七章 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

第八章 预检和预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和测试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_____和保密

第十二章 质量标准

第十三章 税收

第十四章 不可抗力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十六章 合同生效及其他

第十七章 联络会议

第十八章 法定地址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号: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方为中国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被转让方),另一方为_______________公司,主要办公地址在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转让方)。

鉴于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以购买订单为形式的不同协议,以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

鉴于该购买订单应服从于本合同有关合同材料的条件和条款;

因此,双方授权的代表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特此为证。

第一章 定义

1.1 “辅配件”指大量商用可购买到的材料,包括易耗品和其它与__________系统安装和系统配套有关的元部件,可由________厂或转让方提供。

1.2 “合同设备”指附件十二中规定的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的测试生产设备。

1.3 “合同工厂”指被转让方用转让方提供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的唯一地点,即中国__________厂。

1.4 “合同材料”指固定网络设备、转让方软件和辅配件。

1.5 “合同产品”指合同材料制成整机,经测试可销售给最终用户。“合同产品”的进一步定义见附件一a。

1.6 “最终用户”指合同产品的购买者。

1.7 “固定网络设备”指附件一b中规定的材料,为___________系统的一部分。

1.8 “模块”指本合同附件一b中的规定的___________设备子机及由转让方售给被转让方用于制成合同产品的元部件。

1.9 “专有模块”指用于制造合同产品的元部件和组件。

1.10 “专有资料”指本合同条款规定的资料,包括软件、目标代码、源码、测试设备的计算机程序、技术支持、转让方_______专有技术和其它与之相关的文件、数据、材料、及指可向被转让方公开的业务、商业、金融、计划资料。任何专有资料均由转让方标明________“注册秘密专有”,证明其属“最高级机密类”或标明__________“保密专有”证明其属“初级机密类”。

1.11 “专有权利”指专利、版权、专有技术、商业秘密、_____和其它知识产权或指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前产生的专有权利、软件或其它著作,不论转让方是否获得专利、享有版权或已注册。

1.12 “软件”指与合同产品配用的目标码计算机程序,以及与合同设备配套使用的测试源码计算机程序,以人们认可的形式提供,需要中间处理过后,由处理机编制。所有软件均按附件十一a与十一b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由转让方许可给______厂。

1.13 “技术支持服务”指本合同附件三和四中规定的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和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操作和其它有关职能方面由转让方向合同工厂人员提供的技术咨询和技术指导。

1.14 “技术文件”指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与合同设备的操作、维护、调试和检验有关,以及与合同产品的制造有关的所有技术指标、图纸、说明、数据和其它文件。

1.15 “技术培训”指转让方在转让方工厂和合同工厂为合同产品的制造、检验、调试和操作以及为“合同设备”的安装、调试、操作和维护,对“合同工厂”人员所进行的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1.16 “专有技术”或“技术诀窍”指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相应的知识和经验,该知识和经验是转让当时生产中所使用的。“专有技术”由转让方以技术文件、技术支持和技术培训的形式向合同工厂提供。

1.17 “验收标准”指技术文件中规定的用以限定合同设备性能的标准。

1.18 “合同”指本许可证合同及其所有附件。

第二章 合同范围

2.1

1)转让方同意向被转让方转让制造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

2)合同产品的制造按本合同附件十一中的说明,分一、二、三、四、五阶段实施。

3)转让方同意为合同工厂确认并向其销售按当时的技术合作阶段在技术合作等级下制造合同产品所需的合同设备。合同工厂所需的合同设备目录见本合同附件一c。

2.2 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许可证和权利,使用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制造合同产品,使用和/或销售形成的合同产品。合同产品的销售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和其它____________制式国家,下列国家和地区除外:______________。

本合同所有许可证均是含提成的(除了附件九中规定的软件许可证是免提成的以外)、非独占的、不可转让的、不可转售的。

2.3 转让方负责按本合同规定向被转让方提供与合同材料和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文件和专有技术。

2.4 转让方负责派遣其技术人员来华提供技术支持服务,并对合同设备进行验收。

2.6 除非经转让方书面同意另增场所,否则被转让方只能在合同工厂进行许可的合同产品制造工作。

2.8 只有事先得到转让方的书面同意,才能修改或改变转让方许可的用于合同材料或合同产品的专用资料。这有利于专有资料的质量保证、控制和标准化。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支付工程费用,用以审批此改变或改进的内容。被转让方同意给予转让方许可证,用以制造、委托他人制造、使用和销售应用被转让方改变或改进合同材料后生产的产品。被转让方同意向转让方提供关于改变或改进的足够文件,以使转让方能将此改变或改进同样包括在转让方产品中,费用由转让方支付。

2.9 事先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应让渡本合同或本合同中给予的任何权利。然而,为履行转让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转让方可使用其任何分公司、联营公司和/或附属公司的服务。

第三章 本合同的价格

3.1 被转让方根据本合同第二章的规定的内容和范围,向转让方支付合同总价和提成费,以美元计价。第3.2条款中所列的价格方第一、二、三、四、五阶段的费用。合同设备价格详见附件十二。辅配件的预算性报价见附件一b,仅供参考。实际价格调整应在每次订货前由双方讨论。

3.2 费用如下:

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转让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价格

测试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设备和工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培训设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文件费

设备手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资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培训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系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支持服务费

设备操作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加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a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价格为c.f.r.(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b 技术文件费为c.i.f(按1990年《国际商会贸易术语解释通则》定义)_____________机场。

c 合同材料价格不包括在合同总价中。

3.3 提成费

在本合同各阶段的所有合同材料(辅配件除外)价格上提取提成费。五个阶段的提成费分别为:阶段一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二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三____________________;阶段四_____________;阶段五______________。

3.4 模块价格

转让方同意销售模块,使合同工厂能制造固定网格设备。模块价格可修改。新的模块价格应由本合同双方共同商定。

第四章 付款条件

4.1 本合同中规定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计价。本合同中每个阶段均在该阶段开始日付款。各阶段开始日定义见本合同第17.2条。

4.2 本合同第三章中规定的合同总价按下列条款由被转让方付给转让方:

4.2.1 合同设备

被转让方收到转让方的合同设备的货物发运通知后,应在预计发运日期前30天内,以全电开的形式通过中国________________银行及____________________开具不可撤销的、不可转让的信用证。

本合同第9.1条的规定签署验收合格证后30天。

被转让方收到货运单据后用信用证付款:

a)转让方发运货物后,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的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30天,支付金额的90%。

2)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总价的形式发票六份;

3)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90%的商业发票正本六份;

4)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5)详细包装清单一式六份;

6)原产地证明一式两份。

b)被转让方银行收到转让方下列单据,经审核无误后,不迟于三十天,支付金额的10%。

1)商业发票正本一式六份。

2)双方代表按本合同第9.1条规定签署的验收证明正本一份。

3)即期汇票一式两份。

4.2.2 一至五阶段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和合同号、运输唛头,仅用于支付技术文件费的空运提单后,被转让方以全电开的方式向转让方支付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25%的技术转让费、技术文件费、技术培训费和技术支持服务费。

4.2.3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

合同设备软件许可证费用总额应不迟于合同设备第一次预计装运前30天,电汇支付。

4.3 提成费由被转让方在一至五阶段签订合同材料购买订单后,不迟于30天向转让方电汇支付。但是,提成费和合同材料费发票单独开具。

4.4 对转让方以c.i.f条件发运的任何货物,被转让方同意,由外国_____公司出具的金额为货运值110%,投保了一切险的自行_____证明应为足够的_____凭证。_____期截止至货物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机场。

4.5 被转让方应不断履行购买订单,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被转让方向转让方购买合同材料,其付款条件同本合同第4.2.1规定。但有关合同材料的验收合格证规定见本合同第9.2条。而按第4.2.1.b.2所述,验收合格证参见第9.1条,在此则应参见第9.2条。

第五章 交付方式

5.1 技术文件

5.1.1 转让方以cif中国__________机场向被转让方交付本合同附件二规定的所有技术文件。

5.1.2 当技术文件到达中国__________机场后,该技术文件的所有权和损失风险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1.3 __________机场在技术文件空运提单上所盖的日期戳为技术资料实际交付的日期。

5.1.4 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前一星期,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预计启运日期、大概包数、大概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转让方应将本合同号、发运日期、空运提单号、包(件)数量和重量用电传或传真通知被转让方及被转让方指定的中国境内内陆货运公司,并在每批技术文件发运后两个工作日内将下列单据用dhl或快件寄给被转让方及合同工厂:

a.两份技术文件空运提单

b.两份技术文件装箱单

5.1.5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用英文写就。

5.1.6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按照本合同附件二检验。

5.1.8 转让方提供给被转让方的技术文件应装在适于长途运输、多次转运,具防潮、防雨保护措施的包装箱内。

5.1.9 每包技术文件的包装封面上,应以醒目的英文印刷体标明以下内容:

a、目的地

b、合同号

c、收货人代号

d、唛头

e、重量(公斤)

f、箱号/件号

5.1.10 每包技术文件中,应有两份装箱单。

5.1.11 附件二中规定的合同材料的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技术文件由转让方分别交付给被转让方。

5.1.12 每阶段预定培训日期前30天,转让方向被转让方发运该阶段的技术文件,一式两份。

5.2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

5.2.1 本合同附件十二中规定的所有合同设备和附件一b中规定的所有合同材料由转让方交付。交付条件为c.f.r机场目的地为中国__________机场。

5.2.2

a)本合同生效日起两个月内,转让方应将初步的装运计划,包括合同号、项号、货物名称、种类、规格、数量、单价、总价、大概总体积,装运日期、批次和装运港(机场)等以及尺寸(长、宽、高、体积)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如果有超宽或超重的合同设备或易燃、危险的合同设备,那么还应将超重合同设备的大概重量,易燃、危险合同设备在运输和存放中的特殊要求和应采取的预防措施也一式六份寄给被转让方。

b)不可分割的成套合同设备每套最大重量为__________公吨,最大尺寸为__________立方米。不迟于首批设备装运前3个月,转让方应将更改后合同设备的装运计划一式七份提交给被转让方,包括合同号、发运号、项号、货物名称、规格、数量、单价、总价、每件大概毛重、净重、每件的大概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体积、每批货物的装运港(或机场)、装运预计日期以及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和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超大超重合同设备的包装草图和装运危险合同设备时应采取的预防措施,各一式七份。

5.2.3 海运(空运)提单上的日期为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实际交付日期。

5.2.4 根据合同第5.2.1款,转让方在被转让方指定的港口(或机场)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装上被转让方指定的运输工具。转让方将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转交给被转让方指定的承运人后,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损失风险、所有权立即由转让方转移至被转让方。

5.2.5 每次装运前,转让方应用电传或传真或电报尽快将下列内容通知被转让方:

a.合同号

b.目的地

c.货物准备就绪日期

d.总体积

e.总毛重

f.总件数

g.装运港(或机场)

h.每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总的毛重、体积、名称。

同时,转让方用航空信、传真、快件、电传将下列票据交给被转让方,各一式六份。

a.每大件重量超过__________公吨或尺寸超过__________立方米后的装运草图。

b.危险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说明,包括名称、特性、特别保护措施和处置办法。

c.在运输过程中,对温度、湿度、震动等有特殊要求的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采取特殊预防措施的说明。

转让方还应将以上所列单据副本提交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对外贸易运输总公司。

5.2.6 转让方应在每批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完全装上承运工具前四十八小时内,将合同号、商品名、数量、尺寸、毛重、发票以及预计到达日期,以电传或电报通知被转让方。发运前,被转让方负责办理货物_____。如因转让方未及时通知,致使货物未及时投保,由此产生的任何及所有损失均由转让方承担。如系危险品(例如易爆材料),转让方应将其性质及搬运方法电告被转让方和目的港所在地的中国外贸运输总公司。

第六章 包装和唛头

6.1 所有待运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都必须包装坚固,适合所选的长途运输方式及多次搬运装卸。为了确保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在运输过程中安全无损,需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中不同货物的性能和要求,采取合理保护措施,防潮、防锈、防震、防腐蚀。被转让方与转让方承认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由精密电子组成,因此,将尽力保证这些货物有防雨、防热、防湿、防震保护。

如被转让方要求提供长途海运用包装及无防护内陆运输和存放用包装,转让方应提供包装,费用另加。转让方对包装不当负有责任,并对因包装不慎或不当导致的锈损负有责任。

6.3 在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包装箱相邻的四个面上,转让方应用印刷标签,以醒目的印刷体英文字标出下列内容:

a.合同号

b.唛头

如目的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_,则唛头为:__________

c.目的地

d.收货人代号

e.装箱单号

f.毛重/净重(公斤)

g.箱号/件号

h.尺寸(长_________宽_________高;英寸/厘米)

i.合同设备名称和项号

如果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重量大于等于2公吨,其重心位置和起重位置应以英文标出,并采用国际贸易中通用的适当运输标志和图案标在包装箱两侧,以便于装卸和搬运。

根据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特点及在装卸、运输过程中的不同要求,应在其包装箱上醒目的用英文及国际贸易惯例中规定的适当符号和示意图,标上“小心轻放”、“箭头朝上”、“保持干燥”等字样。

6.5 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箱内,应装有以下单据:

a.质量合格证书一式两份

质量证书样本:

__________公司在此保证并证明:

b.详细装箱单一式两份

c.对必须进行组装的合同设备和部件,应有两份详细的组装图。

6.6 每件合同材料的包装箱上应附详细装箱单两份,质量证明两份。

第七章 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7.1 转让方应派遣熟练、健康和有能力的人员去合同工厂根据本合同规定提供现场技术支持服务。在中国提供技术支持服务的人数、专业、任务、内容和期限详见本合同附件三。转让方声明,技术支持服务和技术培训足够用来培训被转让技术人员制造合同产品。

7.2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的方便及在华的工作方便。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待遇见本合同附件三。

7.3 转让方技术支持服务人员在华支持服务期间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遵守合同工厂的规章制度。

7.4 被转让方有权派遣其技术人员或操作工人去转让方相关工厂培训。培训的人数、专业、内容、时间和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

7.5 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培训人员提供出入境签证方便和培训条件。培训人员在转让方国家待遇详见合同附件四。

第八章 初步检验和初步验收

8.1 转让方将尽其最大努力,保证本合同中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和合同产品的制造和检验按以下规定实施。

8.2 对所有由转让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提供保证声明书。合同材料的保证见本合同第十章。

如发现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的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标准,或发现包装不当,被转让方人员有权表明意见。转让方应予以充分考虑并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设备质量。

被转让方人员不应会签任何质量证书。被转让方人员参与质量检验,这既不免除本合同规定的转让方的担任责任,也不能代替合同设备运抵中华人民共和国后,被转让方对其的检验工作。

8.4 合同设备和合同材料抵达目的港或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应委托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对包装、外观、质量进行检验,并尽可能地对技术规格目测初检。

检验后,由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出具检验证明,该证明应作为检验证据。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遣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第九章 最终验收检验测试

9.1 技术文件和合同设备的最终验收

9.1.1 为证明根据本合同附件二提供的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是完整的、正确的,证明转让方许可的合同材料是能组装、测试的,转让方应自费派遣其技术人员去合同工厂参加相应阶段合同设备的验收测试。被转让方的技术人员也应参加这些验收测试。

9.1.2 双方应尽其最大努力完成验收测试。

9.1.3 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9.1.4 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验收测试失败的原因,澄清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

a)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转让方负责,则转让方应在第一次验收测试后4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二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于被转让方负责,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二次验收测试期间其在华的食宿费用和当地交通费。

第二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验收合格证书,每方各执两份。

a)若因转让方的责任,第二次验收测试时,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应采取各种措施,并在第二次验收测试后六周内,再派其技术人员进行第三次验收测试,并承担其在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b)若第二次验收测试失败的责任在被转让方,则被转让方应为转让方技术人员提供往返机票,并承担第三次验收测试期间他们在华的食宿费和当地交通费。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达到了验收标准,则双方应签署四份合同设备的验收合格证,每方各执两份。

9.1.5 第三次验收测试时,若合同设备未达到验收标准,双方应共同分析原因并继续验收测试。若二个月后,还达不到验收标准,转让方将对有缺陷的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以符合本合同规定的技术指标、质量和性能标准的新设备。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应在合同工厂座谈讨论解决此类问题的方法。

9.2 合同材料的最终验收

9.2.1 合同材料每次运抵合同工厂后,被转让方人员应立即对其进行检验。

9.2.2 转让方有权自费派其检验人员参加开箱检验。

9.2.3 被转让方应提前两周用电报、电传或传真通知转让方检验的预定日期和现场。如到了检验日期转让方未能派其人员去现场,由被转让方在转让方人员缺席情况下进行检验。

9.2.4 检验后,如确定合同材料的数量或质量与订单不符,转让方应在检验后20个工作日内接到数量短缺或不符货运要求的书面通知。转让方在收到通知后的30天内或合理时间内尽快根据情况,发运短少部分的合同材料或符合要求的合同材料。

9.2.5 (i)检验顺利完成后或(ii)缺陷部分改正后,双方应签署验收合格证。

9.2.6 本第九章不包括运输时及运输后出现的损坏,其补救责任在被转让方。如被转让方要求,转让方应提供合理的帮助。

9.3 合同产品的最终验收

将每阶段首批发运的合同材料组装成首批合同产品,按照技术文件中提供的技术指标,用合同设备对该首批合同产品进行测试。如该首批合同产品测试工作圆满完成,即意味着合同产品最终验收合格。整机经测试符合全部技术指标,测试工作胜利完成,即可认为完成了合同产品的验收测试义务。

第十章 担保和保证

10.3 各阶段合同设备验收测试胜利完成后,今后成功制造合同产品责任即成为被转让方的责任。但是如双方认为完全因为转让方提供的模块有缺陷,或文件有缺陷致使合同设备不符质量标准,转让方应纠正完全由转让方导致的任何缺陷。转让方承认转让方向被转让方提供的所有专有模块中,证实完全因转让方原因致使模块有缺陷的故障率不超过5%。

10.4 如完全因转让方能控制的因素致使转让方未能按本合同附件二中规定的日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则转让方应为延期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费率如下:

第一至第四周,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0.5%。

自第五周起,每迟交付一周,付相应阶段延期交付货物价格的1%。

10.5 转让方按本合同第10.4款的规定向被转让方缴付罚金,并不因此即免除转让方继续交付合同设备、软件和技术文件的义务。根据此条款缴付罚金是转让方迟交货物,被转让方因而获得的唯一补救措施。

10.6 如果一定阶段用的转让方的合同设备、软件或技术文件延期交付六个月肥上,完全是因转让方所能控制的原因所致,则被转让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在该情况下,转让方应向被转让方退回被转让方为该阶段所付的全部费用,并加付5%的年息。在这种情况下,按本条款选择赔偿即为被转让方的唯一补救措施。

10.7 合同设备保证

合同设备保证见本合同附件八。

10.8 软件保证

软件保证和软件维护向合同产品的最终用户提供,转让方软件许可证也一并提供。

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必要和适当的测试软件,用以制造符合本合同提供的技术指标的合同产品。转让方对合同设备软件更改或更新,如双方认为此更改或更新为被转让方生产合同产品所需,转让方将向被转让方提供。

10.9 转让方将全部非____________生产的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原制造商保证书转给被转让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期应由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制造商确定。被转让方应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维修办事处获得该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的保证和/或维修服务。保证期过后,被转让方应负责与制造商或其在当地的办事处取得联系,获得对该合同设备和辅助材料的服务和/或维护支持。

所有与合同设备和辅助设备一并提供的计算机软件均以照“原样”为基础提供,无保证。

第十一章 专利、_____和保密

11.1 转让方保证他对根据本合同提供给被转让方的全部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拥有合法的所有权,并有权许可被转让方。对向被转让方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声称:本合同中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侵犯了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认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专利,转让方应为被转让方辩护。如果(1)被转让方立即书面通知转让方索赔要求;(2)未经转让方同意,被转让方不派律师出庭;(3)由转让方完全控制辩护及与该索赔要求有关的全部谈判;(4)被转让方为转让方辩护提供合理的资料和帮助,那么法庭最终裁决被转让方因此将偿付的理赔费和/或损失清偿费,由转让方付清。如果诉讼结果为禁止使用或销售______提供的设备,不向被转让方另行_____,则由_______选择,或者为被转让方获取使用__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权利或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或者以相同的未侵犯专利的材料替换;或者接受对__________提供的设备的退货,并对退回的设备,向被转让方退还原购货款价。在任何情况下,对由于侵犯专利或有侵犯专利嫌疑而引起的意外或间接损失,被转让方不负有责任。

11.4 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被转让方无权使用附件七规定的转让方的_____或商品名称(或任何易混淆的相似_____或商品名称)。本合同终止或期满后,双方应真诚协谈,从而决定转让方是否向被转让方销售合同模块及其组件或部件。

11.5

a)被转让方承认“____________”及其相应的中文名称是转让方及其使用 “____________”或相应中文名称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的商品名称的主要特征;承认“____________”标志,“____________”和相应中文名或任何英语或汉语的派生词都是转让方与被转让方制造的产品的重要_____,是与该产品配套服务的重要_____。

b)转让方给予被转让方权利使用本合同附件七(“转让方的_____”)所列的转让方的_____。转让方的_____只许可用于被转让方在合同工厂制造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销售的合同产品。被转让方同意使用转让方发明的标志,这并不意味着将标志的拥有权或正当利润转让给了被转让方。

c)除非由本合同授权或由转让方另行书面授权,否则被转让方无权在任何产品上、广告上或在销售或促销中使用任何转让方发明的_____。

11.6 除非有关法律要求,否则在未征得对方书面同意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合同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11.7 转让方不将其专利或版权的许可证或权利授于被转让方。但是转让方同意在本合同期内就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任何专利或版权,不向被转让方提出质疑,这只限于该质疑会妨碍被转让方使用本合同予的权利。被转让方承认任何时候专有技术均系转让方财产。

11.8 如严重违反本合同保密条款,则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1.9 被转让方同意将许可的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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