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进口产品的合同(优质9篇)

时间:2023-09-10 12:03:15 作者:笔尘 最新进口产品的合同(优质9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一

乙方:

以t/t方式付款, 乙方应于提货前5个工作日将货款、银行费用、关税、报关费用、代理费用及其它相关费用支付给甲方,甲方在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

以l/c方式付款,乙方应于开证前一星期内将货款的30%作为保证金支付给甲方。余款以及代理费应于提货前2个工作日或信用证到期前一周支付到甲方帐户,甲方确认款项到帐后开始办理清关手续,否则由此时间上产生的滞港费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信用证到期前5个工作日,乙方余款没有支付给甲方,甲方有权扣留货物,并且可以做出拍卖货物的决定以填补贸易上余款的空缺。

甲、乙双方约定,货物到港后,甲方负责准备进口报关所需单证,办理货物的进口手续,其间所产生的清关费用、包括相应的关税、增值税、报关杂费、运输费、仓储费等由乙方承担。如乙方需甲方代办托运,其运输费用也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运输途中的损失责任。

代理货物进口过程中,甲方只负责办理进口相关手续,货物的金额、品质、数量、交货期限等方面的责任由乙方承担。如果因货值、货物的品名、数量等原因造成报关的延滞,其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清关结束后,甲方及时将提单或提货单据转交乙方,由乙方自行提货。

甲乙双方就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法院,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纠纷。

甲方有义务在每笔合同履行结束后,将费用支出情况以书面形式告之乙方,并根据乙方需要传真相关付款凭证。双方对支出款项无异议后,甲方将于提货后一个月后向乙方支付佣金。

本协议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从签定时生效,协议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二

甲方为:中国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

乙方为:____________国___________公司

第一条 贸易内容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用于生产的____型机械____台,以及各种其他辅助机械设备,并同时提供各类机械设备所必需的附配件及备用件,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各种必需的测试仪器。具体的各类机械设备、测试仪器、附、配件、备用件之型号、名称、规格、数量、价格、包装要求、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设备进口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二)甲方用乙方提供的机械设备所生产的部分产品以及其他商品,或经双方协商,用____工厂生产的____商品来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具体的偿付商品的名称、数量、价格、交货期限等,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偿商品供货合同,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设备进口合同与补偿商品供货合同可合并为补偿贸易购销合同(见附件)。

第二条 支付条件与方式

由甲乙双方对开信用证,即由甲方分期开出以乙方为受益人的远期信用证,分期、分批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乙方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即期信用证,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甲方用乙方支付补偿商品的货款,来支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当乙方支付的货款不能相抵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之金额时,其差额部分由乙方用预付货款方式,在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到期前汇付甲方,以使甲方能按时议付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的按期付款,是基于乙方按规定开出限期信用证及按规定预付货款。乙方保证按规定开出信用证及预付货款。

第三条 偿付期限

甲方用____年零____个月,分月和商品偿付全部机械设备的价款。偿还日期自第一批机械设备到货后约____个月后开始,原则上每月偿还的金额是全部机械设备价款的____分之____。甲方可以提前偿还,但需在____个月前通知乙方。

在甲方用补偿商品偿还机械设备价款期间,乙方应按本协议项下的有关补偿商品合同的规定,开出以甲方为受益人的足额、限期、不可撤销,可分割、可转让的信用证。

第四条 计价货币和作价标准

双方商品均用______币计价。乙方提供的全部机械设备及所有仪器、附配件用______币作价,甲方提供的补偿商品则按签订合同时甲方出口货物的人民币基价,以当时的人民币对______币的汇率折算为______币。

第五条 利息计算

甲方所开的远期信用证及乙方所预付货款的利息应由甲方负担。双方议定年利息为百分之______。

第六条 技术服务

货物到达甲方口岸后,由甲方自行安装,但在主要设备安装过程中,甲方认为需要时,乙方必须派出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服务,在此过程中由于技术上的问题,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经双方协调,为完成此项工作,由乙方派出____数量的技术人员。在中国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附加设备

在执行在协议过程中,如发现本合同项下的机械设备在配套生产时需要继续增添新的机械设备或测试仪器时,可由双方另行协调,予以增订。增订的项目仍应列入本合同范围之内。

第八条 保险

设备进口以后由乙方投保。设备所有权在付清货款后发生转移,之后,如发生意外,损失先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赔付,再按比例退回甲方已支付的设备货款。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购买补偿商品或甲方不按合同规定提供商品时,均应按合同条款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并向对方支付该项货款总值的____%的罚款。

第十条 履约保证

为保证合同条款的有效履行,双方分别向对方提供由各自一方银行出具的保函,予以担保。甲方的担保银行为中国银行____分行,乙方的担保银行为____国____银行。

第十一条 合同条款的变更

本合同内容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须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由于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致使一方或双方不能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应及时向对方通报情况,在取得合法机关的有效证明之后,允许延期履行或不履行有关合同义务,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仲裁

凡是有关本协议或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不能解决,则应提交____国____仲裁委员会按____仲裁程序在____进行仲裁。仲裁适用法律为____国法律。该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是最终的,甲乙双方均受其约束,任何一方不得向法院或其它机关申请变更。仲裁费用由败诉一方负担。

第十四条 文字、生效

本合同用中____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_________年。期满后,双方如愿意继续合作,经向中国政府有关部门申请,获得批准后,可延期____年或重新签订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乙方:________________(盖章)

代表:________________(签字)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律师:中国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字)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三

签约日期:

签约地点:

卖方:买方:

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电传:电传:

双方同意按照下列条款由卖方出售,买方购进下列货物:

1.货物名称、规格:

2.数量:

@@3.单价:

4.总值:

(上述2、3、4条合计)

5.交货条件:

fob/cfr/cif,____,____。

除非另有规定,“cfr”和“cif”均应依照国际商会制定的《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incoterms)1990》办理。

6.原产地国别:

7.包装及标准:

货物应具有防潮、防锈蚀、防震并适合于远洋运输的包装,由于货物包装不良而造成的货物残损、灭失应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在每个包装箱上用不褪色的颜色标明尺码、包装箱号码、毛重、净重及“此端向上”、“防潮”、“小心轻放”等标记。

8.唛头:

@@9.装运期:

10.装运港:

11.目的港:

12.保险:

当交货条件为fob或cfr时,应由买方负责投保;

当交货条件为cif时,应由卖方按发票金额110%投保____险;附加险:____。

13.支付条款:

13.1 信用证(l/c)支付

买方应在装运期前____日,向中国银行申请以电传/电信方式开立以卖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议付信用证。信用证应在装船完毕后____日内在受益人所在地到期。

13.2 托收(d/p或d/a)支付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付款跟单汇票,按即期付款交单(d/p)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向买方转交单证,换取货物。

货物发运后,卖方出具以买方为付款人的承兑跟单汇票,汇付款期限为____后____日,按即期承兑交单(d/a____日)方式,通过卖方银行及____银行,经买方承兑后,向买方转交单证,买方按汇票期限到期支付货款。

13.3 汇付(t/t或m/t)

买方在收到卖方依本合同第14条规定提交的海运单据后七日内,以电汇/信汇方式支付货款。

14.单证:

卖方应向议付银行提交下列单证:

(a)标明通知收货人/受货代理人的全套清洁的、已装船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并注明运费已付/到付的海运提单。

(b)商业发票____份;

(c)在cif条件下的保险单/保险凭证____份;

(d)品质证明书;

(e)装箱单/重量单/数量一式____份;

(f)原产地证明书;

(g)发货通知书。

15.装运条件:

15.1 在cif和cfr条件下,卖方应在装运前十天以电报或传真将船名、国籍和船龄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卖方才可装运,买方应在接到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即视为已被确认。

15.2 在fob条件下,由买方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洽定舱位。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装船期前____日将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金额、箱数、总重量、总体积及货物在装运港备妥待运的日期以电传/传真通知买方。买方应在装船期前十日通知卖方船运船只或者到达日期,以便卖方安排装运。如果有必要改变装运船只或者其到达日期,买方或其运输代理应及时通知卖方。如果船只不能在买方通知的船期后____日内到达装运港,买方应承担从第____日起发生的货物仓储保管费用。

如果买方船只按时到达装运港,而卖方不能按规定的时间备妥货物以待装船,则由此而产生的空舱费及滞期费应由卖方负担。

15.3 在fob、cfr和cif条件下,卖方在货物装船完毕后应立即以电传/传真向买方及买方指定的代理人发出装船通知。装船通知应包括合同号、货物名称、数量、净重、毛重、包装尺码、发票金额、提单号码、启航期和预计到达的目的港的日期。如货物系危险品或易燃品,也应注明危规号。

15.4 在运载船只启航之后____个工作日内,卖方应将本合同第14条中列举的单证的副本(各一份)航空邮寄给买方。

15.5 可以/不得转船。

15.6 可以/不得分运。

15.7 卖方有权在____%数量内溢装或短装。

16.检验和索赔条款:

16.1 在货物运抵最终目的地的港后,买方有权向货物检验机构申请对货物进行检验。检验机构为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进出口商品检验局。

16.2 买方在货物到达最终目的地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90日内,如发现货物之质量、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安全或卫生条件与合同规定的不符,应在上述期限内向卖方发出索赔通知,并凭借上款规定的检验机构所发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索赔。除由保险公司或航运公司应承担的责任外,卖方须就该索赔要求进行赔偿。

16.3 卖方应在收到于上述期限内由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以及索赔要求之后15日内回复买方。

16.4 买方有权就第16条和第17条所述货物缺陷所造成的损失向卖方要求索赔。

17.品质保证:

卖方保证其所提供的全部货物均符合本合同的规定,并且是全新和未使用过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为自货物到达目的地之日目的港卸货完毕之日起12个月。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因设计、制造工艺和所有材料而产生的缺陷,卖方应自负费用进行修理或更换货物或部件。

1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对由于下列原因而导致不能或暂时不能履行全部或部分合同义务的,不负责任:水灾、火灾、地震、干旱、战争或其他任何在签约时卖方不能预料、无法控制且不能避免和克服的事件。但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地将所发生的事件通知对方,并应在事件发生后15天内将有关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事件的证明寄交对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之影响超过120天,双方应协商合同继续履行或终止履行的事宜。

19.仲裁:

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仍不能解决争议,则应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北京),依据其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都有拘束力。仲裁费应由败诉一方承担,但仲裁委员会另有裁定的除外。在仲裁期间,除仲裁部分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应继续履行。

20.特殊条款:

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卖方:买方: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甲方代理进口 事宜,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甲方代理乙方进口以下商品:

1、 商品名称:

2、 规格及数量: 总数量:

3、 产地:

4、 价格: 总金额:

5、 包装:

以上条款最终以甲方对外欠约合同为准。

二、 双方责任:

(一) 甲方责任:

1、对外签署合同并向乙方提供合同副本。

2、收到乙方的开证保证金后按合同要求对外开立信用证。

3、负责办理代理进口报关、商检及其他接货手续,但所有相关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如需索赔,在收到乙方的索赔委托、依据及索赔费用后及时代理乙方按甲方对外签署的合同规定向外索赔,索赔利益归乙方所有,但代理手续费不做任何退回。

5、如乙方未按规定向甲方付清全款,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并自行处理货物,以及向甲方索赔由此而造成的其他损失。

6、 及时向乙方通报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特别是货物备妥期、装运期、预计抵达情况,以便乙方及时做好接货准备。

7、收到国外正本单据审核无误后,及时向乙方结算。汇率以甲方实际对外付汇日汇率为准。

(二)乙方责任。

1、本协议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全额%的代理手续费。

2、协议签订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合同金额%作为开证保证金。

3、接受甲方采用的货物进口标准合同的固定条款。承认甲方代表乙方承担这些合同条款对_买方_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4、收到甲方交来的对外进口合同副本后,立即进行核对。如发现同协议要求有不符点时,应在收到合同副本后三个工作日内以传真或电报通知甲方。否则,即视为乙方已承担该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5、货到目的港后,应积极配合甲方的港口货运代理办理货物的交接事宜。乙方必须在货到后天内向甲方交清货物的全部税款(进口关税及增值税)和港口所发生的所有费用(报关费、商检费、港杂费、仓储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及全部货款,以便甲方放货。

6、如果外商系乙方自己所定,如发生迟交货或不交货等问题由乙方负责追索,甲方协助。

三、索赔处理:

(一)甲方必须认真遵守《_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发现问题时,及时处理。凡属于船方或保险责任的,应会同甲方在港口的货运代理向有关责任方面索要货损、货差证明,通过甲方向保险公司办理有关索赔手续。凡属于国外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品质索赔,及时申请商检,并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有效期终了前15天将商检证书送到甲方,以便甲方审核及时对外提赔。

(二)甲方必须积极办理属于发货人责任的短重及/或质量索赔。甲方不承担直接的赔偿责任,但有义务代表乙方向国外发货人提赔,并须据理力争督促国外发货人尽速理赔。甲方须及时向乙方通报对外索赔进展情况,并对此索赔案负责到底直至乙方同意结案为止。

五、其它本协议未尽事宜,适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对外贸易代理制的暂行规定》。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五

受托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授权乙方以乙方名义与外商签订进口合同。客户系由甲方自代,外合同内容系由双方共同确定。

二、委托内容:委托进口商品的名称、质量、数量、价格幅度、支付方式、货币种类、交货、包装、运输要求。

三、委托方的主要义务:

1、办理报批手续:在签订合同前向乙方提交进口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批准文件。

2、审核进口合同并签字确认:甲方对进口合同内容负有审核义务,并在进口合同文本上签字确认。如认为进口合同与本代理合同不符且不能接受此种不符,应在收到进口合同或在应当知道进口合同内容的三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否则视为默认。

3、如进口商品为加工复出口商品,甲方应在开立信用证前向乙方提供相关出口核销手册。出口核销手册应严格按乙方提供的进口合同内容填写进口料/件合同号及进口料/件的内容。

4、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费用:甲方应按本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及乙方代理进口所需的各项费用,以确保乙方全面履行进口合同的付款义务,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5、支付进口关税和费用:所有与代理进口有关的关税(包括增值税)和费用(包括订舱、报关、商检、检疫、运输、保险及银行费用等)均由甲方按规定承担,如乙方垫付,甲方最迟应于提货前付清,否则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

6、商检和检疫:甲方按规定办理商检或检疫,如发现货物的品质、数量与进口合同不符,应立即申请第三方权威机构检验,出具的检验证书及损失证明,直接向责任方或通过乙方向相关责任方提出索赔。因甲方延误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7、办理国内运输:货到目的港后的一切港口费用由甲方承担。在接到乙方货物到港通知后,由甲方自行办理国内运输(包括国内运输保险)。

四、受托方的主要义务:

1、谈判并签订进口合同:乙方负责进口合同的商务谈判并以乙方的名义与外商订立合同,协助甲方进行进口技术谈判,及时将进口合同的执行情况通知甲方。根据自己的技能和判断,善意、谨慎履行代理职责。

2、申请开立信用证:根据进口合同要求,在信用证付款情况下,乙方负责以自己的名义申请银行开立信用证及/或修改信用证。但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五条的规定履行付款义务的,乙方有权拒绝申请开证。

3、审核单据:根据进口合同及信用证的规定,审核外商提供的单据(如发票、汇票、提单、及检验证书等),如认为符合对外付款条件,及时通知甲方付款。

4、根据进口合同的规定,及时要求外商履行交货义务。

5、协助甲方办理政策允许项下的免税事宜。

五、进口合同价款、费用的计算及支付要求:

1、货款:合同金额×8.29;

3、国内报关、港杂费理货费由甲方自行交纳

4、税款:由乙方垫付保证金部分

支付要求:在乙方申请开立信用证以前,甲方必须:预付货款的__15_%作为履行本合同的定金,余款及全部费用在收到乙方提供的货物装运通知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部付清。

甲方违反前款规定迟延支付或无理拒付,乙方有权留置进口货物/提单,并按银行规定收取代垫利息(月息4.5%)和违约金。在经乙方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甲方仍不支付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处置进口货物/提单,变卖所得价款优先补偿乙方损失,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损失和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六、订舱、报关与保险:由乙方办理,甲方支付费用。双方另有约定或进口合同另有规定的除外。

七、对外商的索赔与理赔:

1、甲方对进口合同的执行发生争议,有权按进口合同的约定直接与外商交涉(包括仲裁或诉讼)。

2、因外商不履行进口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甲方选择委托乙方按进口合同的规定向外商提起仲裁或诉讼,甲方应向乙方另行出具书面委托,支付仲裁或诉讼费用并承担裁判结果。

3、因甲方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履行进口合同导致外商先向乙方索赔的,甲方应承担裁判结果和乙方参与仲裁或诉讼的全部费用。

八、争议的解决: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乙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合同法》及《关于外贸代理制的暂行规定》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十、其他约定:

1、在客户及外合同由甲方提供的情况下,甲方应如实向乙方提供进口货物的真实情况,如进口货物违反国家海关、外汇管理规定,经查实为甲方责任,甲方除应承担行政机关的经济处罚,还须承担乙方经济及名誉损失,并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

2、如由甲方自行办理进口清关手续,甲方须将其指定报关公司的营业执照、外经贸部资格证书复印件、电话、联系人传真至乙方审核备案,并负责催收进口报关单正本,以便乙方及时办理外汇核销手续。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3、乙方开立信用证后,甲方应在办妥进口许可证的第一时间把许可证付汇联交与乙方,在付清货款及费用后,凭付汇联正本要求乙方放货给甲方。

4、进口货物在仓储库内遭受损坏及由此产生的风险、责任和费用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六

甲方:

乙方: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第一条总则

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及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1.2甲乙双方就执行本进口代理合同下述第二条规定的进口项目建立代理关系,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实施进口代理行为。

1.3乙方根据甲方的委托代为办理进口事宜,甲方应协助乙方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

1.4乙方不承担为甲方委托进口产品非乙方不当装运的质量风险和市场价格风险。若由于甲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而造成乙方未履约或未完全履约之责任由甲方承担。

1.5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首先根据上述法律及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达成的基本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进口项目

2.1标的:乙方代理甲方从

2.2甲方编制《委托进口确认单》,列明每批进口货物的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要求的交货期等内容。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3.1甲方负责将每批货物的具体清单、价格和数量等资料在卖方发货期前3个工作日将订货通知单交乙方,以便乙方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做进口报关的准备工作。

3.2甲方应及时满足乙方的要求,向乙方提供有关业务所需的信息。

3.3落实支付进口合同价款和有关费用,具体方式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第五条的规定。

3.4甲方应保证报关货物产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进口单价、产地、装箱情况等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否则,所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概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4.1办理货物进口的审批手续和进口报关的有关手续。外销合同的签订由甲乙双方商定。合同签订后,乙方在执行或者代理执行进口合同过程中,随时向甲方通报有关情况并会同甲方及时采取对策。

4.2货物到港后,及时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及时安排接货。

4.3海关核准并通知可付汇(取得可付汇海关单)后,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的人民币3个工作日内办理对外支付的有关手续。

第五条进口合同价款、费用及其支付和结算

5.1进口合同价款及具体进口货物清单、数量和价格见本进口代理合同的2.2条款。

货费、汽运费、保险费、商检费等杂费由甲方承担。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根据实际结汇汇率。

(2)甲方应在乙方向银行对外付汇前3个工作日将与进口合同价格相对应的足额货款支付给乙方(美元兑人民币汇率按照购汇当日银行牌价),乙方负责提前做好向银行购汇相关手续,收到甲方货款后应及时(暂定为3个工作日)办理对外支付手续。

5.4乙方应在货物到达甲方指定的国内目的地后及时提供海关进口关税专用缴款书、海关代征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原件和报关单的复印件,由甲方自行抵扣,乙方不再开具增值税发票给甲方。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8.3甲乙双方同意,在执行本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亦可提交宁波仲裁委员会按届时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性的,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除仲裁庭另有规定外由败诉方负担。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有效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为期一年。

甲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加盖公章)

签字日期: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七

乙方:

为保护甲乙双方的合法利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友好合作,诚实信用,互利互惠,长期共赢的原则,经双方协商决定,签署本经销协议。

一、甲方授权乙方为系列产品在中国的总经销商,在本区域享受甲方产品独家总经销商资格,在本区域市场全权开展销售甲方产品的合法商业活动。

二、甲乙双方的所有商业活动必须依法经营,对客户做好诚信服务工作,双方各自的经营风险和法律行为自行负责。

三、在乙方成为区域总经销期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严防串货,杀价,多头销售行为,在本区域不再发展授权经销商。

四、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统一商务政策,严格执行甲方规定的产品价格体系和区域管理制度,保护甲方自主知识产权和无形资产不受侵犯。

五、甲方不得再将

六、价格

1、甲方给予乙方的价格和条件,应随时由甲方和乙方商定,此项价格和条件的确定并应考虑到正常贸易惯例及经常存在的市场竞争情况,使双方从销售中获得相当利润。

2、甲方给予乙方一个较稳定的市场价格,如有变动,也是每年年初发给的年度价格表。

3、如有产品价格变动,甲方应在改变价格和折扣的30天前书面通知乙方,所有改变价格期限之前双方签定的合同一律保证价格,并按正常交货期交货。

4、乙方所享受的代理折扣由双方另行商定,但甲方应当保证乙方应获得不低于的折扣。

七、甲方的责任

甲方同意在下列方面承担义务

1、甲方将向乙方免费提供一定数量的产品资料。大批量的资料在必要的情况下可由乙方申请甲方提供。

2、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其产品在国际市场上最新的行业动态信息,经常提供有利于推销产品的意见,以便乙方能采取多元化的市场推广策略和销售方式。

3、甲方将对乙方的促销员提供全面的技术培训,并提供足够的技术支持。

4、甲方对于乙方售出的产品,凡是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而引起的损失,一切均由甲方承担责任或给予免费更换。

八、乙方的责任

1、乙方将配备足够的销售人员和培训师来配合市场销售的需求,他们会全面了解系列产品的特性及用途,并能够承担培训,现场检测服务和操作示范等任务。

2、供给甲方有关销售

3、乙方应尊重和保护甲方的知识产权,并保证不将售出的任何甲方产品复制后用于商业目的。

九、期限、终止

3、如遇本协议所规定的某种不可抗力事由,以致协议一方在超过天期限后尚无法履行其义务时,则另一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立即终止本协议。

十、保证

1、标准

甲方向乙方保证,所有

2、免受损失

凡因

3、质量

如乙方发现任何

十一、双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全国性广告发布时刊登授权独家经销商的名称,地址,电话。在独家经销商所在区域,双方合作共同开展有实效有/针对性的宣传推广。厂家分担本区域广告费的,但最高不超过乙方销售额的,并对独家总经销商提供统一授权牌匾,产品演示图板,现场宣传海报,宣传彩页等。

2.乙方有义务随时将本区域的市场发展,产品情况,客户需求等信息及时反馈甲方。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以书面形式达成的附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与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均为正本,双方各执一份。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八

为双方相互之间发生财务纠纷问题,为明确食品供货商和经营者双方的食品质量责任,避免和减少各类食品质量违法违章行为的发生,保障食品安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协议。

一、食品供货商的责任

1、保证食品质量,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保证食品质量。

2、提供卫生生产许可证、qs标识、营业执照等证照复印件。

3、提供的食品必须符合《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国家或行业规定的相关标准。

4、提供食品的质量检验报告书。

5、若因供货商提供的食品本身存在问题、应及时处理。

6、积极协助销售商(使用方)处理食品质量方面的消费投诉或纠纷。

二、食品销售(使用)者的责任

1、在用货日得前一天与供货方电话订购计划,时间为用货日前一天的上午_________点到_________,下午_________到_________之间。

2、明送货时间与送货数量。赞定送货时间为用货日上午_________之前,数量为用货日前一天告知供货方数量。

3、收货及时签字,并留好对账联。

4、及时全额结清货款,结款时间为送货日次日。

5、帮助供货方检查、验收食品质量,如出现质量问题应积极帮助处理。

6、因食品保管以及其他自身原因造成的质量责任由食品销售者承担。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四、合同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负责人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

进口产品的合同篇九

销方:(下称甲方)

购方: (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共同签署本协议:

一. 商品及订单。

本协议约定的商品品种、规格、价格见本协议附件《商品清单》或订单。订单的定义为书面、电话、电子邮件或乙方验收签字的甲方送货单等。订货电话: 020 81235227 ;传真: 020 81734563 ;地址: 广州市荔湾区逢源路58号逢源轩113/114铺 ;乙方订单进货应提前72小时,向甲方提出,如遇特殊情况,急需送货,甲方将视其实际情况予以配合。

乙方应按照甲方以下产品价格及要求进行销售:以下报价为起订量为 标准箱,(如乙方未能按照规定量数订货,产品价格将以以下含税批发价的5%上升,甲方将不承担运费,由乙方自理。)

经销渠道产品(起订量 瓶)

二. 商品质量。

甲方提供的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提供相关证书的复印件)。乙方对商品的外包装和数量有异议的,应当在验收时提出;商品的内在质量问题,应当在发现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并提供相关的证据;如非乙方的仓储、保管等人为过失导致的商品质量瑕疵,均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如因产品质量问题引起消费者投诉,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给予妥善处理。但该质量问题经鉴定系因乙方原因导致的除外。没有任何质量原因,甲方不接受退货。

三. 交货验收。

本协议签定或接到乙方订单后,甲方应当按协议或订单约定的时间,将乙方指定的商品送至约定的地点(如是外地客户则运费由客户自理),由乙方仓库管理人员 验货签收。乙方变更验收人员,应当书面通知甲方。物流送货途中所发生的损失,应由物流公司所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将积极配合联系物流公司解决损失。

四. 付款方式及付款注意事项。

1.付款方式:款到发货。(以甲方公司银行账户确认收到货款为准)汇款银行为:工商银行广州市荔湾支行逢源路支行36020xx40920xx47044珠海市亿轩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2.乙方应知的付款注意事项:

(1)乙方以银行转账付款,应转至甲方指定银行的公司账号内。

(2)乙方以支票付款,应当在支票上注明甲方抬头;以其他单位的支票抵冲付款,应当背书或由该单位出具代为付款的确认书。

(3) 甲方不实行现金付款,如特殊情况乙方以个人现金付款,应当将货款银行转帐到甲方财务私人银行,或交付持有甲方授权委托书的财务工作人员,并由该甲方财务人员签收(甲方销售人员一律不接受乙方任何现金货款)。如果乙方不按照以上实行,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

五.责任及相关优惠。

1.此协议为区域代理协议,协议期间 至 ,在这期间乙方为甲方所指定的一级代理商负责开拓的市场,帮助甲方的产品在当地市场销售。乙方应承诺月销量不低于 标准箱甲方的产品,如乙方在协议合作期间不能达到相应的销量, 则甲方可在当地开发另外的区域代理商。

2.相关优惠:

(1).乙方年销量达到 标准箱( 瓶)甲方的产品;甲方将以销量总额(不含税价格)的 3 %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

(2).乙方年销量达到 标准箱( 瓶)甲方的产品;甲方将以销量总额(不含税价格)的 5%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

(3).乙方年销量达到 标准箱( 瓶)甲方的产品;甲方将以销量总额(不含税价格)的 8%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

(4).如乙方年销售达到超出 标准箱( 瓶)以上,甲方最高返利标准提升为乙方销售总额(不含税价格)的10%以酒的形式给予反馈,返利标准将不再提升。

(5).甲方特批及促销价产品的销售总额,将不给予返利。

3.乙方在协议期限内,即为 的区域代理商,代理"亿轩酒窖葡萄酒的销售、公司承诺:在代理商区域内,公司不直接经营批、零售业务。甲方不得在上述区域销售该产品,也不允许其他人在上述地区销售该产品。乙方有权在上述区域内设立分代理和分经销商,有权组织业务活动,乙方将独立承担上述销售行为所造成的民事责任,并独自承担业务所需的相关费。甲方对分代理和分经销商不承担责任,不干涉其业务。

六.反窜货、反低价管理。

1.乙方只能在指定的区域进行销售,如乙方将甲方的产品发往指定区域以外的地区和接受外地定单的行为称之为窜货。 如发现乙方有窜货行为,乙方将以被窜货方的区域代理之相同产品单价价格的100%作为罚金,最高限额不限,由窜货的实际数量为准,罚金由甲方直接管理。其中罚金的50%将直接支付给被窜货方,作为对被窜货方的补偿。

2. 乙方的所有产品序列号为 ,甲乙双方应详细记录产品的序列号及收货单位/代理商,以便跟踪产品的流向和监督窜货行为。

3. 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并审查销售定单和发货记录,如发现任何窜货行为,甲方可以处罚乙方以补偿受到侵害的代理商。

4. 乙方在举证他人窜货行为时,应提供产品购物发票、序列号或其他有效证明,并以客观诚实的态度进行举证。甲方在接到乙方投诉有他人窜货时,必须根据乙方所提供的上述资料,及时进行调查核实,配合处理,甲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赔偿。

5.乙方应按照以上甲方的产品价格体系和规定的要求在指定区域内进行销售,防范和制止任何低价倾销行为。

6. 如乙方有严重的窜货行为和低价倾销行为,无法制止的,甲、乙双方有权立即单方面取消协议,并追究其经济责任,乙方将给予甲方最低赔偿金为:乙方年销售总额的3倍金额。

七. 试用协议期限及终止。

1. 试用协议履行期限: 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违约责任。

1.乙方逾期付款(包括乙方支票到期兑付不能),则按千分之一的日息偿付违约金,甲方并且有权利停止发货,违约金不足弥补对方实际损失的,乙方还应当承担不足弥补的实际损失。

2.双方如有一方违约,或解除协议,被违约方将追究其经济责任,并赔偿相应的损失金。

九.本协议未约定的事宜,在实际履行中协商补充完善,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附件,同具法律效力。不详事宜,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为准。

十.双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商品清单》、订单均为本协议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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