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热门13篇)

时间:2023-12-02 08:09:38 作者:雨中梧

公司的成功与否取决于市场竞争力,产品质量和管理能力等方面。以下是一些公司成长和发展的案例分析,供大家参考和借鉴。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员工用机是指由公司统一购买并发放给员工使用的台式计算机、笔记本电脑等计算机设备(包括其外围设备)。

员工用机的软硬件标准和配置由公司统一制定。使用者应自觉爱护。员工不得擅自拆卸计算机或自行安装更换硬件设备。不得安装盗版软件,不得自行安装internet上下载的免费软件。信息中心将服务器上提供一些可以安装的免费软件。

每一位员工应对自己使用的计算机的信息安全负责。如果机内存放保密资料且操作系统为win98或win95等无安全认证机制的系统,应设置cmos开机密码。开机密码由使用者自己设置和保管。密码遗忘,用户自行负责。员工离开公司时,应事先取消密码,并通知信息中心核实后方可签离。

每一位员工应牢记自己登录公司网络的密码。密码不应放置在别人易于获取的地方,不得将用户名及密码转让他人使用。涉及保密文件的用户应每两个月改变密码一次。员工进入公司时,应填写上网申请记录单,由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信息中心开设网络登录帐户,电子邮件信箱和共享目录权限。

员工离开公司时,应到信息中心签离。经信息中心主任确认所有网络权限取消并签字后,员工方可离开公司。

每一位员工应积极主动的检查所使用的计算机内是否有病毒。信息中心将在所有客户机上安装防毒程序。每位员工在打开外部发送来的文件之前应检查是否存在病毒。在向公司网络服务器上拷贝文件之前,应确认文件不含有病毒。

每个人都有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地址及命名方式由信息中心统一制定。

电子邮件信箱应作为公司内部和与外部进行业务交流的主要工具之一。

各部门的公共信息将放在企业内部网站的共享栏内。希望您在第一时间阅读其中的文件,这将会帮助您更快地得到所需信息。

各部门内部文件放在本部门共享的网页内,权限设置由相关部门填写“网络资源申请单”后经由信息中心设置。

所有计算机都连接网络打印,可随时进行打印。如有安装设置问题请与信息中心联系。

信息中心机房是内部网络的管理中心,未经信息中心许可不得入内。

员工在使用计算机和任何网络资源时,如需帮助,可致电信息中心技术支持热线:xxx。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市场信息沟通工作,对市场信息进行有效的管理,使公司对市场的动态变化做出迅速反应,特制定本工作管理制度。

信息沟通管理工作由市场部负责,销售分公司协助完成。市场部及销售分公司要严格执行信息反馈制度。销售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反映到市场部,以便公司针对市场动向做出迅速调整。

(一)日常情况:口头、电话、传真。

(二)紧急情况:口头、电话。

(三)定期沟通:依照《销售人员信息反馈表》、《顾客意见征询表》、《客户回访记录表》填写相关内容。

1、《销售信息反馈表》

针对整个市场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分为周、月、季度进销售信息反馈。营销人员在各阶段中定期进行数据整理统计及信息搜集,如实填写相应表格,按要求送交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2.《顾客意见征询表》

针对一般顾客的调查,由销售分公司协助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在各季度中不定期进行调查,并于每季度末前一星期内送交市场部。(重大问题须随时报告)。专卖店及商场销售人员将以书面或口头提问的方式知道顾客填写《顾客意见征询表》后传递给市场部。市场部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填写《顾客意见处理报告》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

4、《客户回访征询表》

针对代销商以及酒店客户的调查,由市场部完成。每季度进行一次。定于一月、四月、七月、十月的月末5日内完成。市场部人员可以通过登门、电话或信函等方式对客户进行回访,填写《客户回访征询表》,并在一周内将信息分析汇总,上报主管副总经理,下达上级批示的执行意见,填写《客户意见处理报告》。

信息反馈制度所形成的各方面资料,市场部由专人管理。

凡对信息沟通工作不重视、弄虚作假、敷衍塞责的,对市场和客户反映的问题不及时上报,出现严重问题的,要通报批评,追究责任。

(一)提出“行销新构想”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二)主动反映可开发的“新产品”而为公司采用,一年内使公司获利者,年终酌情奖励。

(三)提供竞争厂商动态,被公司采用为政策者,年终酌情奖励。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规范贵研铂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提高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保证公司依法运作,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信息披露文件主要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信息”是指所有对公司股票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以及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而投资者尚未获知的重大信息;本管理制度中的“披露”是指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规定的时间内、在规定的媒体上,通过规定的程序,以规定的方式和格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前述的信息,并按规定报送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所指的“关联公司”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及同受控股股东控制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公司。本管理制度所称的“内幕消息”是指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证券的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

第五条信息披露是公司的持续责任,公司应该忠实、诚信履行持续信息披露的义务。

第六条公司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第七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信息披露内容和格式要求,及时、准确、真实、完整地报送及披露信息。

第八条信息披露要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对待所有投资者的原则,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信息,切实维护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任何知情人不得公开或者泄露该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十条本管理制度要求披露的全部信息均为公开信息,但下列信息除外:。

(一)法律、法规予以保护并允许不予披露的商业秘密;。

(二)证监会在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获得的非公开信息和文件;。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和文件。

第十一条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包括公司发布的公告和媒体上转载的有关公司的信息)有错误、遗漏或误导时,应及时发布更正公告、补充公告或澄清公告。

第十二条当董事会得知有关尚未披露的信息难以保密或已经泄露或者公司股票价格已经明显发生异常波动时,公司应当立即将该信息予以披露。

第一节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十三条公司应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编制招股说明书。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十四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五条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前,发行人应当将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在中国证监会网站预先披露。预先披露的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不是发行人发行股票的正式文件,不能含有价格信息,公司不得据此发行股票。

第十六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做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十八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十九条本办法第十三条至第十八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

第二十条上市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二节定期报告。

第二十一条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第二十二条定期报告按中国证监会关于年报、中报、季报的内容与格式准则分别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每个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会计年度前三个月、九个月结束后的一个月内编制并公开披露。第一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不得早于上一年度年度报告的披露时间。

第二十三条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定期报告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监事会应当提出书面审核意见,说明董事会的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的内容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者存在异议的,应当陈述理由和发表意见,并予以披露。

第二十四条公司预计经营业绩发生亏损或者发生大幅变动的,应当及时进行业绩预告。

第二十五条定期报告披露前出现业绩泄露,或者出现业绩传闻且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出现异常波动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

第二十六条定期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报告的,公司董事会应当针对该审计意见涉及事项作出专项说明。

第三节临时报告。

第二十七条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影响。重大事件包括:。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或者发生大额赔偿责任;。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1/3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二)新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行业政策可能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十三)董事会就发行新股或者其他再融资方案、股权激励方案形成相关决议;。

(十五)主要资产被查封、扣押、冻结或者被抵押、质押;。

(十六)主要或者全部业务陷入停顿;。

(十七)对外提供重大担保;。

(十九)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二十一)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八条公司应当在最先发生的以下任一时点,及时履行重大事件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就该重大事件形成决议时;。

(二)有关各方就该重大事件签署意向书或者协议时;。

(三)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知悉该重大事件发生并报告时。在前款规定的时点之前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现状、可能影响事件进展的风险因素:。

(一)该重大事件难以保密;。

(二)该重大事件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三)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异常交易情况。

第二十九条公司披露重大事件后,已披露的重大事件出现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进展或者变化的,应当及时披露进展或者变化情况、可能产生的影响。

第三十条公司控股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重大事件,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参股公司发生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的,公司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一条涉及公司的收购、合并、分立、发行股份、回购股份等行为导致公司股本总额、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发生重大变化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依法履行报告、公告义务,披露权益变动情况。

第三十二条公司应当关注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异常交易情况及媒体关于本公司的报道。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发生异常交易或者在媒体中出现的消息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各方了解真实情况,必要时应当以书面方式问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告知公司是否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并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三十三条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被中国证监会或者证券交易所认定为异常交易的,公司应当及时了解造成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异常波动的影响因素,并及时披露。

第三十四条重大无先例事项是指无先例、存在重大不确定性、需保留窗口指导的重大事项。

第三十五条公司就无先例事项沟通之前,应主动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停牌并公告,并提交由董事长和董事会秘书签字确认的申请。

第三十六条公司按照上述规定披露无先例事项后,应按照下述规定及时披露进展情况:。

(一)公司中止并撤回无先例事项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公告;。

(三)无先例事项经沟通可进入报告、公告程序的,应在第一时间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复牌,并以“董事会公告”形式披露初步方案。

第三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

(一)董事长为信息披露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董事会全体成员对信息披露负有连带责任;。

(三)公司投资发展部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的日常工作部门,由董事会秘书直接领导。

第三十八条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二)协调和组织信息披露事务,包括督促公司制订并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和重大信息的内部报告制度,促使公司和当事人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办理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披露工作,接待来访、回答咨询、向投资者提供公司公开披露过的资料。公司任何机构及个人不得干预董事会秘书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披露信息。

(五)公司发生异常情况时,董事会秘书应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沟通。董事会秘书行使以上职责时,可聘请律师、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的咨询服务。

司发生的应予披露的重大信息及时通报给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信息披露的日常工作,在董事会的领导和董事会秘书的组织协调下行使信息披露职权,包括:。

(一)制作公开披露信息文件;。

(二)负责解答投资者咨询;。

(三)组织和参与重大事件调查;。

(四)收集市场信息及澄清虚假信息;。

(五)监控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在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情况;。

(七)与披露媒体、交易机构、政府监管部门和公司股东进行沟通协调;。

(八)其他事项。

第四十条董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四)当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存在拟发生的股权转让、资产重组或者其他重大事件而需信息披露时,控股股东委派的公司董事在了解相关情况后应促使相关当事人及时、准确的向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秘书通报有关情况,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第四十一条监事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四)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或国家有关主管机关报告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时,应及时通知董事会,并提供相关资料。

第四十二条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具体职责:。

(三)公司派往关联公司级别最高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定期或不定期(有关事件发生的当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报告关联公司经营、管理、对外投资、担保、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资金运用情况及盈亏情况,上述高级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该报告的真实、及时、准确和完整,承担相应责任,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在未公开披露前负有保密责任。

第四十三条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以下事件时,应当主动告知上市公司董事会,并配合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拟对上市公司进行重大资产或者业务重组;。

(四)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应当披露的信息依法披露前,相关信息已在媒体上传播或者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出现交易异常情况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及时、准确地向上市公司作出书面报告,并配合上市公司及时、准确地公告。

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其股东权利、支配地位,不得要求上市公司向其提供内幕信息。

第四十四条在公司信息公开披露之前,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对公司未公开信息负有保密义务。内幕信息知情人员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买卖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得向他人透露内幕信息,促使他人利用该信息买卖本公司股票。违反保密义务,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以下人员为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员:。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关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四)其他因工作关系、合法关系接触到未公开信息的人员;。

(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四十五条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公司信息对外披露等相关事宜。除监事会公告外,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以董事会公告的形式发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非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公布公司未披露信息。

第四十六条公司对外宣传推介活动或各部门在接受新闻媒体采访时,涉及的信息资料应当严格限制在已经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若涉及属于公司公开信息披露范畴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应当经董事会秘书审阅确认后方可披露。

第四十七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指定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指定网站为。公司应公开披露的信息,如需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记者答问等形式代替公司的正式公告。

第四十八条公司内、外部网络、文件及其他内部刊物,应制订严格审查、审核和签发制度,落实选稿、核稿和签发责任,涉及公开信息披露事件的,应当征得公司投资发展部审阅同意报董事会秘书核准。

第四十九条公司证券管理人员与投资者、证券服务机构、媒体沟通时,应严格限制在已公开披露的信息范围内,不得向投资者自行做出超越披露范围的解释、披露尚未公开的信息或者不属于公司公开范围内的其他信息。

第五十条公司证券管理部以外的部门和人员不得擅自以公司的名义或者公司员工的身份与券商、股评人士、新闻记者、投资者等洽谈证券业务或信息披露事务。

第五十一条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非法获取、提供、传播公司的内幕信息,不得利用所获取的内幕信息买卖或者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证券或者衍生品种,不得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研究报告等文件中使用内幕信息。

第五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下属公司发生符合本管理制度第二十七条规定事件时,需第一时间及时向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通报,董事会秘书或投资发展部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公开披露。

第五十三条公司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各下属公司应指定专人负责相关的信息披露工作。信息披露负责人的名单及其通讯方式应报公司投资发展部,若信息披露负责人发生变更,应于变更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报公司投资发展部。

第五十四条公司信息披露公告的界定及编制的具体工作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但内容涉及公司相关部门的,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和协助。

第五十五条公司信息披露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

(一)提供信息的部门负责人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二)投资发展部负责核查信息是否符合披露要求,将信息提交董事会秘书后,由董事会秘书对涉外信息进行合规性审查,并根据信息披露审批权限签发或报董事长签发。

第五十六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负责人及信息管理员承担着及时报告须进行临时公告的重大信息的责任和义务,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必须将可能达到对外信息披露范围和标准的相关资料及时报送至公司董事会秘书或公司投资发展部,公司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的负责人应确保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完整性。

第五十七条对于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信息管理员提供的信息,各部门及各控股子公司应严格履行审查程序,提供信息的部门、控股子公司负责人须对相关信息资料进行实质性审核并签字认可。

第五十八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归口部门在收到公司各部门或各控股子公司提交的可能需要对外披露的信息后,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信息披露制度的要求进行初审,必要时应咨询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律师事务所。

第五十九条定期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五)定期报告初稿编写完毕后,由董事会秘书主持,组织信息披露负责人对定期报告初稿进行讨论、修改后定稿。如果相关内容需要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事前审核出具意见的,应先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或独立董事审核同意后方可提交至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年度报告需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定期报告,经公司董事会秘书签字认可后由投资发展部办理具体对外信息披露事宜。

第六十条临时报告的编制、审议和披露流程:。

(三)涉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出售、收购资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等重大事项,由投资发展部组织起草文稿,根据审批权限报请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经董事长批准、董事会秘书签发后予以披露。

第六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和其他信息知晓人,对其知晓的公司信息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对外披露公司有关信息。

第六十二条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子公司、参股公司等有关人员违反信息披露规定,对发生重大事项未报告或报告内容不准确的,造成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疏漏、误导等,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或者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和批评的,公司董事会有权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及经济处罚。

第六十三条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接受投资者调研等形式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件与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沟通的,不得提供内幕消息。

第六十四条未按本规定披露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将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处分,且有权视情形追究法律责任并向其赔偿损失,不能查明造成错误的原因,则由所有责任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六十五条公司定期的统计报表、财务报表如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约定的公开披露日期上报有关主管机关,应注明“注意保密”等字样,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

第六十六条公司聘请的顾问、中介机构工作人员、关联人等若擅自披露公司信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六十七条公司信息披露指定刊载报纸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第六十八条公司信息披露的指定网站为。

第六十九条公司应披露的信息也可以载于其他公共媒体,但刊载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网站。

第七十条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文件(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档案管理工作由公司投资发展部负责管理。股东大会文件、董事会文件、信息披露文件分类专卷存档保管。

第七十一条公司董事、监事履行职责的记录由投资发展部负责保管,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记录由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保管。

第七十二条以公司名义对中国证监会、地方证监局等单位进行正式行文时,须经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核批准,相关文件由投资发展部存档保管。

第七十三条本管理制度未尽事宜遵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强制性规范在本管理制度中做出的相应规定,在相关强制性规范做出修改时,本管理制度应依据修改后的规定执行。

第七十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本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参股公司。

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实施。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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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企业,尽管有薪资方案,但假如“薪资方案”以不变应百变取守势,不论对吸引人才还是对企业形象来说都是不好的,但假如以变迎合求职者的要求,本来的薪资方案就失去作用,并会在企业内部产生“地震”。因此有艺术地把握“薪资方案”,尽可能地把企业所需要的人员吸引进公司才是上上之策。一般的技巧有:

先发制人,问对方的薪资要求是多少?一般企业也常用此招,但要注意一点:有些求职者因工作难找而怕真实的薪资要求被拒绝,所以采取“低姿态”,这种人是有隐患的,尤其是应届大学生会为将来的离职埋下伏笔,因而思忖一下求职者的动机、行情或他原单位的薪资水平,太偏离反而有问题。另外,有些求职者善于踢皮球,“按贵公司的薪资规定办,我没意见”,其实现在的社会对薪资要求到“随便”的状态是不太可能,说“随便”其实最不随便,这较具隐蔽性而已。因而在薪资上双方一定要讨个说法,先说个价再讨价还价为好。

有些员工开的价远远超过“内定”的价,一种可能是他原单位的薪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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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是他的理想值,还有一种可能是他漫天要价,但不管是哪种可能,首先要问清楚他原单位原岗位具体做得怎样,如工作量、岗位职责等,印证与我企业的要求差不多还是差很多,若差不多,则明确跟他讲,业务范围差不多,但目前还达不到这样的薪资,虽然,你们的并从两个企业的规模、发展前景比较,尤其针对他离职的原因及他的价值趋向(如稳定、路近等)方面论述,供应聘者综合比较;若相差很多,则从该岗位在企业的地位、职责范围等方面论述,从而明确告知定位问题不统一,在薪资方面也很难协调。

假如对薪资水平没问题,那再讨论福利等方面的内容,尽管这方面政策性很强,但有必要强调说明一下以便给应聘者一种踏实感。同时由于公司的差异性,对公司的内部福利也是应聘员工所关心的内容,如工作餐、制服、旅游等,尽管这些不是薪资内容,但这是企业的人力成本并分摊在员工身上的,有利于吸引应聘者,应聘者甚至通过这些内容来判断你公司的“正宗与否”、有无人情味、凝聚力、对员工的重视程度等,而这些只能在谈判薪资时才说。

应聘者怎样估价自己的薪资

每位毕业生在求职时都会关心自己的薪资水平。由于缺乏社会经验,可能对社会上的薪资水平不太了解,这样有可能会过高或过低地估计了自己的薪资水平。如果不能对自己的薪资做正确的评估,你就无法了解招聘单位的薪资水平是否合适,从而会影响自己的决策。下面是评估自己薪资水平时的常用方法和应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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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场参考价

最近几年,一些大城市的人才交流中心都进行了各职业的薪资调查,有些地方将调查结果已经公布了出来。留意当地的人才市场参考价,市场参考价一般有一个最低价、最高价和平均价。这些对评估自己的薪资水平非常有帮助。

2.往届情况

了解同校同专业往届毕业生在毕业分配时的薪资待遇也非常重要。这些信息可能对你更直观,更实用一些。这些信息可以向系上负责毕业生分配的老师查询。

3.招聘单位的平均值

由于近几年,就业市场的作用越来越大,每年的薪资水平可能会由于市场原因有所波动。所以要了解当前的状况,向招聘单位询问薪资也是很重要的。这些招聘单位仅限于你有把握应聘上的单位,将这些单位的信息汇总后平均,基本上就可以估计出自己的薪资水平。

专业相同、能力相同的两位毕业生,在不同的地域,或不同的行业可能会有不同的薪资水平,有时这种差异甚至会很大。这个问题,在评估自己的薪资时一定要充分考虑。

1.地域差异

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

在生活中,制度在生活中的使用越来越广泛,制度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为了维护正常的工作、劳动、学习、生活的秩序,保证国家各项政策的顺利执行和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订的具有法规性或指导性与约束力的应用文。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公司信息化管理制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信息化建设,规范公司信息化管理,降低公司管理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信息化硬件、软件、耗材、系统、数据和安全等管理工作,指导公司的网络使用管理和维护工作,规范设备和耗材采购配置引进流程,为公司的信息化系统健全完善和数据安全工作提供切实有效的方案。

第三条公司信息化管理实行统一管理、分项负责、责任到人的管理机制。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职能管理系统信息化管理工作,生产技术系统信息化管理参照执行。

第五条公司成立信息化管理小组(以下简称信息小组),负责建立健全公司信息化管理体系,组织制定和实施公司信息化管理的规章制度;审查《信息化工程方案》,审核《信息化设备的配置计划》,监督、检查、指导公司各部门信息化建设、运行维护及管理工作。

第六条办公室是公司信息化管理常设机构。负责组织拟定公司信息化管理规章制度和管理流程,承办公司信息化设备的采购、调配与回收,组织信息化设备的安装、调试及技术支持,负责公司办公自动化系统(以下简称0a系统)建设、运营、维护和信息资源管理工作,统筹公司信息安全管理,组织公司信息化管理的知识培训。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分别负责权限内信息化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维护管理和软件系统维护及信息收集、汇总、整理、申报及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第八条公司各使用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信息化管理工作。

第九条公司因工作需添置计算机及其他设备,应先根据项目情况和公司计划管理规定编写《信息化配置需求计划》,计划应详细说明使用目的、使用软件情况、配置计算机及外设数量、设备设施配置标准。提交到办公室审核后,履行公司及中煤龙化公司采购计划审批程序。

第十条需求计划经批准后,公司权限内采购依据公司管理分工和采购规定,硬件设施采购由办公室负责办理,软件由申请部门会同办公室办理,所有信息化设备设施的型号、性能数据、厂商、供货商、购买日期等详细数据及软件信息,各使用部门均应以书面的形式提供给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各使用部门应加强信息化设备设施(含软件)的管理,落实专责制,严禁私自处置。

第十二条公司各使用部门负责本部门计算机及辅助设施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设备在使用期内正常使用。

第十三条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在使用中由于人为原因造成损坏,损失由当事人所在的.科室进行赔偿或由当事人赔偿。

第十四条公司各个科室因工作需要,添加或更换设备,应向办公室提交《信息化配置申请》,经办公室审核后,由总经理审批后,办公室负责组织购置或进行调剂。

第十五条公司各部室的计算机及辅助设施变更后,办公室应登记备案。

第十六条公司计算机设备的日常维修工作由办公室负责,维修和更换部件相关费用列入申请部门费用。

第十七条办公室应维护计算机及设备的注册信息和分布信息,确保每一设备的信息真实可查。

第十八条信息设备的淘汰、报废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办公室审核,经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办公室负责淘汰或报废设备的回收、处置。

第十九条公司信息设备耗材由办公室统一采购、发放。办公室应根据公司耗材储备情况和各个部室的需求情况,在每个季度初拟定《耗材采购季度计划》,按公司规定程序审批后,组织采购和发放工作。耗材供应应及时、充足,保证经营管理需要。

办公室应根据各部门消耗情况,核定耗材定额,并根据实际需求及时调整。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耗材管理,耗材管理人员应按部门、品类设置耗材使用台账,详细登记各部门耗材使用情况,并根据定额定期考核。

第二十条办公室是公司oa系统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oa系统资源分配,系统日常维护和管理。公司oa系统管理执行《中煤龙化公司办公自动化管理办法》规定。

第二十一条办公室应指定专人负责对计算机设备、服务器要定期对其操作系统和文件进行检查,经常查杀病毒,保障设备正常运行。负责服务器运行日志记录工作。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负责公司内部局域网的网络通畅,网络共享和网络安全。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负责搭建公司的远程访问平台,确保平台7x24的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对网络数据流进行安全过滤,应用防火墙和安全策略进行入侵监测和病毒监测。

第二十四条信息管理人员应定期对公司数据进行异地备份,并保证备份数据安全,确保数据丢失后,可以通过备份还原数据。养成时时备份数据的习惯。

第二十五条办公室应协助各部门设计备份策略,综合使用日志备份、差异备份和完全备份来维护数据库的数据安全,以便数据损坏后可以成功的恢复数据。

第二十六条公司各信息系统使用部门负责权限内数据信息的收集、审核、汇总、整理、审批和按时申报工作。

第二十七条信息系统管理人员应加强密码管理,并定期更换。系统登录密码不得相互泄漏。

第二十八条操作人员操作完毕应及时退出应用程序,以防他人非法进入系统。

第二十九条涉密文件以纸质方式发送,不得以电子公文形式在网上传递。对网上处理信息应执行“上网不涉密、涉密不上网”制度,坚决杜绝发生泄密、盗取信息等现象。

第三十条公司全体工作人员对信息化设备有管理和维护的责任。来访人员或非本部门人员未经许可,不得操作公司设备,时刻注意防火、防水、防盗。下班之后操作人员应按照正确程序关闭办公自动化设备及电源,要及时关闭门窗,防止失窃。

第三十一条信息化设备的具体使用者为该设备的第一责任人。对于每台计算机中保存的文件、资料等保密信息,第一责任人负保密责任。严禁操作人员私自利用工作便利及非法手段调阅非共享信息。

第三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有强烈的病毒防范意识,使用u盘、光盘及网络信息准用存储设备时,首先须对其进行杀毒操作,确认其未带病毒后才可在系统上使用。定期进行杀毒处理,发现计算机遭受计算机病毒感染时应立即隔离,尽快杀毒。工作数据要经常做备份,检查、杀毒后备用。

第三十三条任何个人不得从事下列危害信息系统安全的活动:

(一)未经允许,进入信息系统或使用公司信息系统资源;

(二)未经允许,对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或者增加;

(四)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

(五)任意方式对数据的恶意操作,如篡改、删除、转移等。

(六)未经授权查阅其他人的电子邮件,冒用他人名义发送电子邮件。

违反本规定,公司将视情节和公司奖惩相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参考

我国证券市场尚处于发展的初期,存在各种不规范的情况。为此,在发展证券市场的过程中,证监会一直重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范的制定工作。在主要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现已初步形成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规范。首次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分别由《证券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暂行条例》、《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实施细则》、《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的相关条文规范。

2、主要监管部门及其相应的职责和权限。

目前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进行监管的部门主要是证监会、两个交易所和中注协。相对来讲,证监会享有最为广泛的权力,也是最权威的监管者;交易所处于一线监管的地位,但其享有的权限相对较为有限;中注协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监管较为间接,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和管理来实现的。

证监会的历年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处罚统计资料表明,信息披露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大。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其一,被处罚的公司数增加。如下表所示,上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1999年为11家,2000年为24家,2001年9月14日前为27家;相比之下,深交所的处罚力度较大。深交所处罚的上市公司,1997年为10家,1998年为16家,1999年为6家,2000年为23家,2001年9月10日前为65家。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1998年为5家,1999年为8家,2000年为6家,2001年8月21日前为1家。

其二,处罚的力度有所加大。以深交所为例,1997年到1999年只有一家上市公司被公开谴责,其余的都只是公开批评,2000年处罚的23家上市公司中,公开谴责的是3家,2001年处罚的65家上市公司中,公开谴责的达到25家之多。证监会的处罚力度也在不断加大,而且,在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的同时,逐步引入了刑事处罚。

・对策・提高违规成本。

1、完善证券法中的民事损害赔偿制度。

民事损害赔偿制度不仅通过责令违规者赔偿受害投资者的损失可以有效地剥夺违规者通过违规行为所获得的非法利益,而且给违规者强行加上了一种经济上的巨大负担。同时,民事损害赔偿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动员广大的投资者来参与监控。我们建议借鉴美国的经验做法确立以下两个可以操作的诉讼机制:股东集体诉讼制度和股东代表诉讼制度。

2、建立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体系。

1、确立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

根据有关的证券市场监管理论,政府在市场监管中不应事必恭亲,将自己置于矛盾的焦点,而应将证券中介机构及各种自律机构推向监管的第一线,从而使自己处于一种相对超脱的地位。

2、中注协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的管理。

要结合政府转变职能的`工作,进一步理顺协会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关系。要加紧研究并理顺中注协与地方注协的关系。同时,中注协应顺应行业体制改革的大方向,循序渐进,逐步实现行业自律化管理。

3、建立信息披露的风险预警系统。

&。

nbsp;我们建议建立一种上市公司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科学的风险预警系统的监测,当有着内部逻辑的众多监测指标出现异常情况时,自动发出不同种类的风险预报,并将之转化成一般投资者能够理解的信息。这将大大地提高及时发现违规的能力,并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免受巨大损失。

4、加强监管力量。

从某种角度来讲,即使制度很齐全,没有足够的专职人员去执行,最终也很难有多少实际效果。所以说,要增加监管人员的数量。另外,在补充监管人员数量的同时,要注重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

5、改进监管部门的工作方式。

作为一线监管力量,证券交易所的工作方式有待改进。我们认为采取事前登记,事后审核的方法比较可取。作为监管二线的证监会,一方面应该做好对交易所的管理工作,另一方面证监会应认识到自己远离市场的弊端,为了更及时地了解到市场的动向,也应该积极主动地拓展自己的工作方式。

我们不难看到,在加大处罚的同时,信息披露违规事件屡禁不止,性质一个比一个恶劣,并且有进一步恶化的趋势,被处罚上市公司数目的历年增加本身也说明了这一问题。这就是说,信息披露监管中尚有许多问题须待解决。我们认为,当前信息披露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1、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是证券市场最主要的监管者。ipo阶段,由证券商向证监会推荐上市公司,证监会对ipo所有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同意该公司能够公开发行股票和上市。也就是说,ipo中,由证监会负责信息披露的监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的信息披露是最为详尽,最为全面,按理说,应该最容易从招股说明书中发现问题的。但从已经查处的案例来看,不少在招股说明书中就已疯狂做假的不法行为却没有被及时发现。

交易所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在持续披露阶段,对于持续信息披露的载体------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的审查,交易所相当一段时间里采取事前审核的办法。事实上,法律上留给交易所审核材料的时间很少,以目前交易所的人力、物力,尤其是对定期报告,在各上市公司定期报告相对集中的几天时间内,认真地审核众多上市公司上报的信息披露材料,是很难做到的。这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审查不严,不能及时发现问题。

2、处罚不力。

在各种法律责任制度中,只有民事责任具有给予受害人提供充分救济的功能。然而由于我国证券法中缺乏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在实践中,对有关的违法违规行为一般都采用行政处罚的办法解决,但对受害投资者却没有给予补偿。在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方面,监管力度同样显得不够。按照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制造虚假的发行文件而发行证券的,责令停止发行,退还所募资金和加算银行同期贷款利息,并处以非法募集资金1%以上2%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是,迄今为止,违反有关规定而欺骗上市,甚至上市后还继续造假欺骗股民的上市公司,已经多次被揭露,但并没有都严格按照上述规定给予处理。

(二)中注协的监管。

中注协对信息披露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管来实现的。尽管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正在不断理顺,从业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也有了长足的进步和提高,但与我国蓬勃发展的证券市场的需求相比,还存在着不小的差距。

1、行业监管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

目前来看,我国的注册会计师监管体制更倾向于美国模式。在我国行业自律机制薄弱的现实情况下,采用此种模式,可能会有助于提高监管的效率;但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还不发达,经济条块分割和地方本位主义在一定程度上依然存在,从而导致地方政府为谋求地方经济利益,通过对地方注协的控制,介入注册会计师行业市场管理,进一步削弱行业自律监管体系的权威性。比如,地方政府为保证本地公司取得上市资格,就通过高估资产,虚报盈利,虚假包装来造假上市。

2、处罚力度不够。

据统计,2001年上半年全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共有117名注册会计师、198家机构受到了警告、暂停执业、吊销资格等行政处罚;422名注册会计师和73家机构受到了通报、强制教育等行业自律性处罚;5名资产评估师和18家评估机构受到了行政处罚;5名资产评估师和38家评估机构受到了行业自律性处罚。尽管监管力度在加强,但到目前为止,对注册会计师及事务所的处罚仅限于行政处罚,还没有会计师或会计师事务所因参与造假或重大失职,向遭受损失的投资者作出民事赔偿。(陆正飞汤立斌卢英武)。

来源:上海证券报2002.07.15。

文档为doc格式。

公司信息管理制度

4.阿米巴报表及分析汇报。

1.大专及以上学历;

2.做事细心,有责任心。

1.负责公司薪酬核算

2.修改完善和执行公司薪酬方案和绩效考核等

3.薪酬和绩效考核数据统计与分析汇总

1.人力资源相关专业毕业,电脑操作熟练,具有一定的会计基础知识和计算机运营能力

2.工作认真负责,做事沉稳踏实

3.有一年以上的人力资源和薪酬相关工作经验

1.支付各种款项,做现金账

2.每月做工资

3.打资金申请

4.领导安排其他临时工作

1.中专以上学历,财务专业或者有会计从业资格证

3、有团队合作精神。工作认真负责

1、严格审核工资计算的有关凭证,对人事部门上报的当期工资变动情况表、各部门上报的各种代扣款项的通知单都严格审核,确认无误后,正确的编制出当月人员的工资发放表。

2、负责员工工资事宜查询和解释。

3、完成本部门安排的其它任务。

1、大专以上学历,会计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制造业工资核算经验。

3、熟悉运用函数公式。

4、电脑办公软件熟练操作。

《火炬电子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1.1条为规范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事务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及公司的长远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以及《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1.2条本制度所称的“信息”是指:将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价格产生重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项以及法律法规跪地的活证券监管部门要求披露的信息;“披露”是指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指定的媒体,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及时”是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

第2.1条公司应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并将公告和相关备查文件在第一时间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不能确定是否属应披露事项的,及时、完整的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后决定。

第2.2条公司(包括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代表公司的人员)必须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露。否则,应当在公告中作出相应声明并说明理由。

第2.3条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内幕信息依法披露前,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公开或者泄露内幕消息,不得利用该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获取同一信息。

第2.4条公司公开披露信息的文件包括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为定期报告,其他报告为临时报告。

第2.5条公司依法披露信息,应当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发布。

在公司网站及其他媒体发布信息的时间不得先于指定媒体,不得以新闻发布或者答记者问等任何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报告、公告义务,不得以定期报告形式代替应当履行的临时报告义务。

第2.6条公司应当将信息披露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并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

第2.7条公司应当配备信息披露所必要的通讯设备,并保证对外咨询电话畅通。

第2.8条信息披露文件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公司应当保证两种文本的内容一致。两种文本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2.9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存在不确定性、属于临时性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及时披露可能会损害公司利益或误导投资者,且符合以下条件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暂缓披露申请,说明暂缓披露的理由和期限:

1.拟披露的信息未泄漏;。

2.有关内幕人士已书面承诺保密;。

3.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未发生异常波动。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可以暂缓披露相关信息。暂缓披露的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暂缓披露申请未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暂缓披露的原因已经消除或暂缓披露的期限届满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

第2.10条公司拟披露的信息属于国家机密、商业秘密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其他情形,按《上市规则》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可能导致其违反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或损害公司利益的,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按本制度披露或者履行相关义务。

第三章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与上市公告书。

第3.1条公司编制招股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

公开发行证券的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司应当在证券发行前公告招股说明书。

第3.2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招股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招股说明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3.3条证券发行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至发行结束前,发生重要事项的,公司应当向中国证监会书面说明,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后,修改招股说明书或者作相应的补充公告。

第3.4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当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编制上市公告书,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后公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对上市公告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市公告书应当加盖公司公章。

第3.5条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专业意见或者报告的,相关内容应当与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文件内容一致,确保引用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的意见不会产生误导。

第3.6条本制度第3.1条至第3.5条有关招股说明书的规定,适用于公司债券等募集说明书。

第3.7条公司在非公开发行新股后,应当依法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

第四章定期报告。

第4.1条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予以披露。

公司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公司中期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进行审计: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建立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领导小组;落实具体的安全管理人员。以上人员要提供24小时有效、畅通的联系方式。

2、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基本培训,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3、进行全员网络安全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1、对电脑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及时更新系统补丁,安装有效的防病毒软件等)。

2、强化无线网络设备的安全管理(设置有效的管理口令和连接口令,防止校园周边人员入侵网络;如果采用自动分配ip地址,可考虑进行mac地址绑定)。

5、修改默认密码,不能使用默认的统一密码;

10、对所有的上传信息,应该有敏感字、关键字过滤、特征码识别等检测;

12、有完善的运行日志和用户操作日志,并能记录源端口号;

13、保证页面正常运行,不出现404错误等;

14、加强电脑的使用管理(专人专管,谁用谁负责;电脑设置固定ip地址,并登记备案)。

1.发生网络及信息安全事故,无法立即处理的,要及时断网(值班人员要会进行断网操作);并保护好相关现场(主要是电脑和网络设备),以便有关部门处理。

2.发生网络和信息安全事故要及时逐级汇报。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安全信息管理,畅通安全信息渠道,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准确处理各类安全信息和资料,切实提高对安全信息的分析、统计、处理能力,更好地发挥用安全信息指导安全生产和预防安全隐患的作用,逐步建立、完善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网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规定的安全信息系指在公司生产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行车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生产安全隐患、设备隐患、治安事件、管理问题、职工违章违纪及其它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

1、真实性原则。凡反馈的安全信息,必须做到件件真实、来源可靠、实事求是,具有可追踪性,杜绝虚假信息、失效信息、重复信息,保证安全信息的真实性。

2、准确性原则。各类安全信息的数据统计和综合分析,要做到全面、客观、准确,避免错、漏信息的发生。

3、时效性原则。安全信息的反馈要及时、快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周期提报,不得人为拖延,影响信息畅通。

第四条充分利用办公信息系统网络资源,通过信息交换中心,传真电话等方式,及时传递安全信息,逐步实现安全信息网络化管理。

第五条公司各部门要完善安全信息管理办法,对安全信息的报道、反馈、处理等环节应作出具体规定,形成安全信息工作管理的闭环。

第六条公司领导职责: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超前预测、超前防范,及时处置安全生产重要信息,组织解决危及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公司安委会等监督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及时通报有关单位、主管部门和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处理突发安全生产重大事件,审核或直接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发生的安全重要信息。

分管领导:负责监督指导分管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督促分管部门及时掌握现场安全生产动态,确保信息渠道畅通;审核分管部门日常向贵州铁路实业集团公司(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告或通报安全重要信息;按规定参加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分析会议,对分管部门安全信息进行分析,查找倾向性、关键性问题,指导分管部门制订整改措施,掌握整改措施实施进度,督促危及安全的倾向性、关键性问题得到及时解决和整改。

第七条安委会职责: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信息管理的监督部门。负责公司安全信息的收集、统计、综合分析,跟踪处理领导督办的信息,及时向公司领导汇报安全情况及重要信息,按规定向集团公司安监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报送、反馈安全信息,按规定对公司各部门安全信息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第八条部门职责:公司各部门是安全信息的主体单位,负责本单位安全信息的收集,按规定时限和要求向公司安委会报送、反映、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第九条信息主要来源:

1、安全事故信息;

2、领导干部监督检查信息;

3、公司安委会监督检查信息;

4、公司各部门检查发现、反馈的信息;

5、上级通报的信息;

6、其他信息(群众举报,新闻媒体等)。

第十条信息分类:安全信息分为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和其他安全信息。

事故信息包括:行车安全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特种设备事故,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其他安全信息包括:严重威胁行车安全,劳动安全和特种设备安全的重大隐患;未构成事故,但对于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特种设备发生故障影响正常使用,运输不畅,装卸车多,卸车困难;公司布置的安全工作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上级通报的信息;各种安全报表资料;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整改结果等)和其它有关影响安全生产的信息。其中:事故信息为重要信息。

第十一条事故信息传递要求。

1、行车安全事故信息。

凡施工装卸作业、调车作业、轨道车辆故障中断行车的信息,货场部发生或收到后,要认真做好记录,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在事发12小时内将事故发生地点、事故概况、初步影响范围、事故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报集团公司安监部,详细情况24小时内书面上报。

2、人身伤亡事故信息。

在生产过程中,生产区域内发生的人身伤亡事故,不论原因、责任、伤亡人员归属情况是否属于工伤事故,相关部门都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通知公司安委会,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全部、人力资源部和党群工作部(工会)。

3、特种设备事故信息。

发生严重以上的特种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的设备、事故或有人员伤亡的设备爆炸事故)。货场部立即报告公司安委会,公司安委会立即报告集团公司安全部、质量技术部及当地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并同时报告设备使用注册登记的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

4、火灾、爆炸、中毒、治安、交通事故信息。

1)火灾、爆炸一般以上事故,治安事件、交通(涉及人员轻伤)、中毒事故,公司安委会事发2小时内电话报集团公司安监部。

2)发生较大治安事件、交通安全事故(重伤及以上严重事故苗子和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以下的交通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日内书面上报。

3)发生急性中毒事故、火灾大事故、重大治安事件、重大交通事故及造成经济损失5万元(含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特种设备事故,公司安委会电话速报集团公司安监部并于20小时之内书面上报。

4)发现或收到事故信息,除立即报告主管上级部门外,应向驻站民警通报和报案。

第十二条其它信息传递要求。

1、发生或收到未构成安全事故,但对行车安全有影响,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的信息,公司安委会要认真做好记录,必要时,应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并在公司交班会上通报。

2、集团公司布置的安全重点落实情况、安全监督检查情况、安全通报信息,公司安委会在规定时间内反馈;上报信息处理情况。

3、集团公司明确要求上报的材料(活动安排、工作小结、

整改结果等),公司安委会必须按规定时期上报。

1、公司安委会定期对本系统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按照等级管理和时效管理要求,纳入本系统安全问题库。

2、公司安委会结合公司的安全信息、监督检查信息和上级通报的信息定期进行综合分析。

3、公司安委会每月定期对安全信息进行综合分析并形成月度安全分析报告(纪要)。

4、公司把安全生产信息纳入日交班、周大交班等会议及时进行分析。

1、公司各部要充分利用安全信息的预测功能、许价功能、导向功能,把信息作为安全决策的重要依据,运用信息正确指导安全工作。

2、对安全信息做到三不放过的原则:不弄清责任不放过;不分析管理原因不放过;不制定措施不放过。

3、针对安全信息反映的倾向性问题采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强化控制等多种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对上级主管部门及公司各部门反馈的安全信息及时调查、处理、反馈。

5、建立安全问题库,从信息的收集、分析到处理形成动态的闭环管理,保证安全信息畅通和有效利用,对上级通报、反馈的安全信息,公司各部要按要求及时上报调查处理及整改结果。

第十五条公司安委会是公司安全生产信息中心,任何部门、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对安全生产信息进行隐瞒、迟报、越级上报,一经发现,将追究责任人责任。

未按规定上报的信息分为漏报、迟报、错报。凡未上报视为漏报;凡超过规定时限上报,视为迟报;不符合完整、准确、质量要求者,视为错报。

第十六条公司安委会对各部门安全生产信息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检查,并将抽查检查情况纳入季度考核、奖惩。

第十七条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工作的考核,由公司安委会按公司安全管理考核办法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由公司安委会负责解释。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计算机的使用部门要保持清洁、安全、良好的计算机设备工作环境,禁止在计算机应用环境中放置易燃、易爆、强腐蚀、强磁性等有害计算机设备安全的物品。

2、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我单位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有关部门负责人批准。

3、严格遵守计算机设备使用、开机、关机等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的使用方法。任何人不允许带电插拔计算机外部设备接口,计算机出现故障时应及时向it部门报告,不允许私自处理或找非本单位技术人员进行维修及操作。

(二)系统管理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系统管理操作代码必须经过经营管理者授权取得;

3、系统管理员对业务系统进行数据整理、故障恢复等操作,必须有其上级授权;

4、系统管理员不得使用他人操作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三)一般操作代码的设置与管理。

1、一般操作码由系统管理员根据各类应用系统操作要求生成,应按每操作用户一码设置。

2、操作员不得使用他人代码进行业务操作。

3、操作员调离岗位,系统管理员应及时注销其代码并生成新的操作员代码。

2、密码应定期修改,间隔时间不得超过一个月,如发现或怀疑密码遗失或泄漏应立即修改,并在相应登记簿记录用户名、修改时间、修改人等内容。

3、服务器、路由器等重要设备的超级用户密码由运行机构负责人指定专人(不参与系统开发和维护的人员)设置和管理,并由密码设置人员将密码装入密码信封,在骑缝处加盖个人名章或签字后交给密码管理人员存档并登记。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启用封存的密码,必须经过相关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密码使用人员向密码管理人员索取,使用完毕后,须立即更改并封存,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4、系统维护用户的密码应至少由两人共同设置、保管和使用。

5、有关密码授权工作人员调离岗位,有关部门负责人须指定专人接替并对密码立即修改或用户删除,同时在“密码管理登记簿”中登记。

2、注意计算机重要信息资料和数据存储介质的存放、运输安全和保密管理,保证存储介质的物理安全。

3、任何非应用性业务数据的使用及存放数据的设备或介质的调拨、转让、废弃或销毁必须严格按照程序进行逐级审批,以保证备份数据安全完整。

4、数据恢复前,必须对原环境的数据进行备份,防止有用数据的丢失。数据恢复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数据恢复手册执行,出现问题时由技术部门进行现场技术支持。数据恢复后,必须进行验证、确认,确保数据恢复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5、数据清理前必须对数据进行备份,在确认备份正确后方可进行清理操作。历次清理前的备份数据要根据备份策略进行定期保存或永久保存,并确保可以随时使用。数据清理的实施应避开业务高峰期,避免对联机业务运行造成影响。

6、需要长期保存的数据,数据管理部门需与相关部门制定转存方案,根据转存方案和查询使用方法要在介质有效期内进行转存,防止存储介质过期失效,通过有效的查询、使用方法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用性。转存的数据必须有详细的文档记录。

7、非本单位技术人员对本公司的设备、系统等进行维修、维护时,必须由本公司相关技术人员现场全程监督。计算机设备送外维修,须经设备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送修前,需将设备存储介质内应用软件和数据等涉经营管理的信息备份后删除,并进行登记。对修复的设备,设备维修人员应对设备进行验收、病毒检测和登记。

8、管理部门应对报废设备中存有的程序、数据资料进行备份后清除,并妥善处理废弃无用的资料和介质,防止泄密。

9、运行维护部门需指定专人负责计算机病毒的防范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制度,经常进行计算机病毒检查,发现病毒及时清除。

10、营业用计算机未经有关部门允许不准安装其它软件、不准使用来历不明的载体(包括软盘、光盘、移动硬盘等)。

1、进入主机房至少应当有两人在场,并登记“机房出入管理登记簿”,记录出入机房时间、人员和操作内容。

2、it部门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领导许可,其他人员进入机房必须经it部门领导许可,并有有关人员陪同。值班人员必须如实记录来访人员名单、进出机房时间、来访内容等。非it部门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进入中心对系统进行操作。如遇特殊情况必须操作时,经it部门负责人批准同意后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对操作内容进行记录,由操作人和监督人签字后备查。

3、保持机房整齐清洁,各种机器设备按维护计划定期进行保养,保持清洁光亮。

4、工作人员进入机房必须更换干净的工作服和拖鞋。

5、机房内严禁吸烟、吃东西、会客、聊天等。不得进行与业务无关的活动。严禁携带液体和食品进入机房,严禁携带与上机无关的物品,特别是易燃、易爆、有腐蚀等危险品进入机房。

6、机房工作人员严禁违章操作,严禁私自将外来软件带入机房使用。

7、严禁在通电的情况下拆卸,移动计算机等设备和部件。

8、定期检查机房消防设备器材。

9、机房内不准随意丢弃储蓄介质和有关业务保密数据资料,对废弃储蓄介质和业务保密资料要及时销毁(碎纸),不得作为普通垃圾处理。严禁机房内的设备、储蓄介质、资料、工具等私自出借或带出。

10、主机设备主要包括:服务器和业务操作用pc机等。在计算机机房中要保持恒温、恒湿、电压稳定,做好静电防护和防尘等项工作,保证主机系统的平稳运行。服务器等所在的主机要实行严格的门禁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主机故障,根据业务应用要求及运行操作规范,确保业务系统的正常工作。

11、定期对空调系统运行的各项性能指标(如风量、温升、湿度、洁净度、温度上升率等)进行测试,并做好记录,通过实际测量各项参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保证机房空调的正常运行。

12、计算机机房后备电源(ups)除了电池自动检测外,每年必须充放电一次到两次。

上市公司环境会计信息披露

本文主要联系当前我国环境与经济发展的现状,在2008年我国新出台的环保政策背景下,对环境会计体系中有关环境会计的概念和目标进行说明,并介绍了有关环境会计信息披露的发展历史,分析了目前存在的两种主要环境会计信息披露模式的相关内容和表现形式,并对比了各自的优缺点,在此基点上联系我国的.实际,分析了当前我国上市公司在环境会计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我国的上市公司应如何选择恰当的环境信息披露模式,发表相应观点.

作者:石如琴作者单位:云南电网公司德宏供电局云南德宏,678400刊名:当代经济英文刊名:contemporaryeconomics年,卷(期):2009“”(24)分类号:f2关键词:环境会计信息上市公司重污染行业披露模式

公司信息安全管理制度

1.1软(软件原始盘片)、硬件设备的原始资料(光盘、说明书、保修卡、许可证协议、合同正本等)应交总裁办保管,保管应做到防水、防磁、防火、防盗。

1.2服务器、pc机须安装杀毒软件,定期病毒库更新及病毒查杀;任何人不得安装危害公司计算机及网络的任何软件。

1.3信息技术部对各信息系统软件、数据库软件、常用办公软件等进行备份存储,做好版本控制及相关更新。

1.4员工须严格遵守公司《计算机使用管理规定》中软件管理的.相关规范。

各信息系统(mail、erp、crm、wms、web等)的安全管理要求,参考相应的信息系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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