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

时间:2023-06-24 11:34:44 作者:曹czj

光阴的迅速,一眨眼就过去了,很快就要开展新的工作了,来为今后的学习制定一份计划。写计划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计划书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一

1、开展大气污染专项治理。认真落实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今年5月召开全县环境保护工作会议,会上,县政府与乡镇、县直有关单位和重点企业签订2020年环境保护工作目标责任书,将责任落实到各乡镇、各部门。多次召开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部署相关工作。结合省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工作要求,形成整改任务清单,分解至各有关部门,督促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按时向上级环保部门汇总报送整改情况。同时,结合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大力开展燃煤小锅炉淘汰、餐饮油烟整治、秸秆禁烧等工作;督促混凝土搅拌站、建筑工地、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整治;对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摸底;加强对休宁县齐云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和xx市致诚机动车安全检测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目前,已完成1家非煤矿山、6家建筑工地、5家餐饮业整治任务,2020年全县共出动1200余人次开展秸秆禁烧巡查工作,发放《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广大农民朋友们的一封信》和《关于秸秆禁烧工作致学生家长的一封信》共计5万余份。经专项整治,截止11月底,pm10日均浓度为36微克/立方米,pm2.5日均浓度为26微克/立方米,均达到市政府与县政府签订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所要求的数值。

2、开展水污染防治工作。印发《关于印发2020年度休宁县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确保各任务按时完成。开展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督促县一、二水厂水源地完成整改。加强一水厂和二水厂饮用水源地环境监察,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周边村庄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切实保障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目前,县一水厂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技术报告已通过省环保厅审查,正在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复。配合做好市二水厂取水口上迁工程相关工作,做好国控、市控企业监督性监测及乡镇、城区饮用水水质监测和饮用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定期监测县一、二水厂水源地、重点乡镇饮用水源地、农村环境质量等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

3、抓好土壤污染防治.认真贯彻落实“土十条”,加快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截至目前,xx泰柯活性漂白土有限公司场地调查方案已按程序完成备案,xx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昌辉汽车电器(xx)股份公司原电镀车间土壤治理修复方案均通过专家评审,xx市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固废堆放区场地环境调查评估报告正在编制过程中,为下一步土壤污染治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与此同时,有序推进鹤城乡茶园土壤防治和蓝田镇菊花种植基地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建设,形成示范带动作用。

4、启动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成立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领导小组和县普查工作办公室,印发《休宁县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实施方案》(休政办秘﹝2020﹞19号),多次召开污普动员会、调度会和培训会,对污普工作作出全面部署。目前,清查阶段工作已完成,入户调查阶段工作已接近尾声,确定纳入调查对象524家,其中: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426家,生活源锅炉2家(3台),入河排污口5个,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21家,农业源70家。完成普查员、普查指导员选聘和培训工作,全县共聘任普查员80名,普查指导员10名;已印制污普宣传单页1500份。

5 、落实污染减排工作。完成2020年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造纸行业和污水处理厂全口径减排项目认定工作;摸排确定2020年农业源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减排项目并督促建设污染治理设施;督促县污水处理厂建立自行监测数据发布系统,完成监测数据发布,使其充分发挥减排效益,同时做好县污水处理厂停运期间环保监管工作,确保环境安全。开展排污许可管理,摸排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企业,指导屠宰和肉类加工行业开展排污许可证申报;对2020年3家持有排污许可证企业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要求整改,目前我县已有4家企业取得排污许可证。督促1家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目前该企业已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编制,近期将组织专家对报告进行评审。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二

(一)完成芗城区生态红线划定工作

编制完成“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图”,“漳州市芗城区生态保护红线分类图”。划定芗城区生态红线保护区一级管控区5.44平方千米,二级管控区57.69平方千米,总保护面积63.13平方千米,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23.9%。

(二)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通过环保部验收

今年,环保部组织技术评估组和考核验收组对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考核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测民意等方式,对芗城区创建工作进行了全面技术评估和考核验收,芗城区于7月份通过技术评估,10月份通过考核验收。

(三)牵头开展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

按照省、市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部署要求,制定并牵头落实《芗城区2016年生态环境建设年实施方案》,成立芗城区生态环境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动加强与17个相关部门和镇街协调、对接,跟踪督促全区53个生态项目建设进度,计划完成投资33.9339亿元。截止11月下旬,共完成投资38.0422亿元,完成全年任务的112.11%。

(四)推进流域整治

一是落实责任。按照《芗城区河长责任制考核实施方案》和《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河长、河段长责任分工》,落实属地管理职责。二是狠抓“五小”整治。贯彻落实《芗城区重点行业污染排放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对流域内造纸、化工、电镀、食品、废塑料加工企业等重点水污染企业进行专项整治,截至11月初,共排查重点水污染企业36家,现已整治关闭企业14家(9家废塑料加工厂、3家有电镀厂、1家甲醛、1家油漆生产厂),停产4家(1家制作酒槽的加工厂、1家酸洗、1家食品、1家木制喷漆)。三是抓好河道清淤整治。上半年,共投入资金约3700万元,用于三湘江等流域的河道清淤工程,共整治河道10公里。四是建立监测通报制度。加强对九龙江流域水质的采样与监测工作,并及时通报水质情况,对指标超标的点位,及时发出预警,督促和指导有关镇(街)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提升水质达标水平。通过采取多种措施,1-11月份辖区内的一水厂、二水厂和金峰水厂取水口水质基本达到目标要求。

(五)落实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

认真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分级审批规定及环保“三同时”制度,严格环境准入制度,贯彻落实节能减排的各项政策措施,凡是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节能减排政策要求的企业一律不予审批。截止11月底,共完成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72个,发放排污许可证49份,审批夜间及午间施工许可81件。

(六)落实总量控制政策

一是继续抓好国控企业总量减排督察。督促漳州西区污水厂和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管理,落实好各项减排措施,保证污染物达标排放。截止11月底,西区污水厂已完成污水处理量742.86万吨,日处理量 2.436万吨,日平均负荷率为 121.8%,预计cod削减约1251.15吨,nh3-n削减约108.87吨。福建三宝钢铁有限公司so2削减约3106.4吨。二是加强养殖总量控制与污染整治。(1)严控生猪养殖总量。深化畜禽养殖综合治理,严把生猪准入门槛,严控生猪养殖总量。(2)严厉查处生猪养殖污染。为确保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安全,我局针对辖区内已通过验收的32家生猪规模化养殖企业(户)的“三同时”制度落实、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污染物达标排放等运行情况进行详细检查,截止目前,共检查15家规模化生猪养殖场,立案处罚12家,处罚金额约20万元。其中对1家屡次超标的企业启动按日连续处罚,对2家不正常运行污水处理设施的企业移送公安机关。

(七)狠抓大气污染防治

一是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加大我区工业烟尘污染、城乡结合部、城中村以及交通干道周边企业大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排查,严厉查处冒黑烟现象。二是加强联防联治。与区建设局、城管局等单位加强沟通、协调,共同治理污染扬尘问题,确保我区空气质量始终处于良好状态。截止11月份,我区空气质量有效监测天数335天,优良天数325天,轻度污染天数10天,优良天数比例为97.01%。

(八)严格行政执法

一是积极开展清水蓝天专项行动。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落实好“清水蓝天”第二期和第三期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会同省、市两级环保部门针对辖区内污染企业开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期间,我局执法人员放弃节假日和夜间、周末时间,实行日查夜查,晴天查雨天查,多方位多时间安排环境执法人员对全区污染企业开展突击巡察,成效显著。共查封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7家次,移送司法刑事案件1家次,移送行政拘留案件3起。二是清理整顿环保违规建设项目。在去年环保违规建设项目摸底排查工作基础上,我局安排专人对环保违规建设项目进行梳理分类,加快清理整顿和处置工作,截止2016年11月底,114个违规建设项目已全部清理整顿完成(其中14个未批先建和100个已批未验项目)。三是积极开展“双随机”抽查制度。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方案,完善企业一厂一档的资料录入,截止当前,共录入287家企业档案资料。同时,根据抽查机制的要求,随机抽取24家企业,对其中3家问题企业已立案进行行政处罚。四是查处违法企业力度大。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发现一起,严查一起。截止目前,共处罚企业39家次,处罚金额135.2650万元,其中按日计罚3家。下达整改通知61家,查封扣押18家,环境违法移送公安行政拘留8起,拟移送公安行政拘留2起,环境违法移送刑事案件3起,拟移送刑事案件1起。五是抓好“危废”规范化管理。贯彻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指导企业依据环保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督促企业采取防范措施避免危险废物在贮存、利用、处置等过程中的环境风险。截止目前,我局共组织27家产废企业进行培训,并与企业签订危险废物管理承诺书。同时,出动执法人员48人次,检查危废产生企业28家次,依法查处11起环境违法案件,其中立案处罚8家,查封扣押3起,取缔非法小作坊2家,移送适用行政拘留2家。六是加强黄标车淘汰工作力度。继续加大力度推进黄标车淘汰,加强与有关部门、镇(街道)的沟通协调,明确责任分工。2016年,芗城区计划淘汰黄标车1795辆,截止11月30日,我区已淘汰黄标车1547辆,占今年任务数86.18%。七是重视环境信访工作。高度重视各类环境投诉案件,24小时投诉电话专人接访,并针对调查取证难的特点,采取超常措施,搞好取证工作。截止11月底,受理信访案件226件,其中水环境投诉件49起,大气环境投诉件138起,噪音投诉件30起,其他投诉件9起,12369环保投诉平台共接到投诉113起。八是依法征收排污费。落实排污费收缴有关规定,截止11月底,170家排污单位开展排污申报,共征收排污费469.6425万元。

(九)加强环境宣传,落实挂钩帮扶

一是开展部门挂钩计生“三结合”活动。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政策,对接开展浦南镇吴浦村计生“三结合”帮扶挂钩工作,并确定5户计生贫困户为计生帮扶对象,结合计生帮扶对象实际,主动帮助解决他们在生产、生活方面存在的实际困难,确保区委、区政府关于计生“三结合”、“挂一村,帮五户”的工作要求落到实处。二是主动落实精准扶贫工作。按照区委、区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有关要求,局领导班子7人到天宝镇田寮村,开展精准扶贫对象的走访和慰问,了解扶贫对象的诉求,并结合各自扶贫对象的实际,制定帮扶措施,确保我局扶贫攻坚工作落到实处。三是加强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围绕第二十五届元宵灯谜会猜活动以及第45个“环境日”,积极开展环保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积极做好信息报送工作,营造良好的环保舆论氛围,截止11月底,我局在芗城信息报送22条,被采纳5条。报送海都报1条,被采纳1条。

(一)严格项目环保审批。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把审批关,做到执法与服务相结合,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不审批任何淘汰落后,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积极推行清洁能源生产。严格执行分级审批规定及“三同时”制度。对于环境敏感区域的项目审批,坚持饮用水源保护区不批任何与水源保护无关的项目,不新增排污口。二是优化建设项目审批,做好建设项目选址现场指导,严格执行《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号)规定,严格遵守审批权限、程序和时限,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三是对需要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的项目,加大跟踪联系和协调力度,协助项目单位做好报批工作。四是加强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审批管理,所审批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境功能区划和城市总体发展规划。

(二)加强重点污染物减排项目的日常监管。一是强化重点企业污染防治,抓好国控、省控企业的总量减排工作,发挥减排效益。二是敦促西区污水处理厂二期扩建工程加快建设进度。三是全面落实初始排污权的交易和排污权核定工作。四是协同农林局抓好规模化畜养殖场全过程综合治理。

(三)继续加大九龙江流域综合整治工作力度。一是突出抓好河长责任制落实,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二是以九龙江流域(芗城段)水质断面考核为牵引,完善饮用水源保护应急措施,健全日常巡查制度,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理各种破坏水环境的违法行为,保障饮用水源安全。

(四)加强工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一是以《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实施作为危险废物管理的强有力推进措施,强化危险废物转移审批、转移联单管理及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建设,规范危险废物的建档工作。二是全面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达标升级”活动。要求企业增强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切实做到“六有”,即“有专人、有制度、有台账、有标识、有投入、有设备”,自觉按照环保部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逐条落实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规定,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等要求,制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度管理计划,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全面提升危废废物规范化管理水平。

(五)按时有序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贯彻落实《关于印发漳州市黄标车及老旧车淘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在2016年完成1795辆黄标车淘汰任务的基础上,力争在2017年,年底前完成余下的965辆黄标车的淘汰任务。

(六)抓好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新《大气污染防治法》,突出重点,加强部门协调,明确任务分工,不断加大扬尘污染和工业企业黑烟的整治力度,确保我区大气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

(七)严格行政执法。按照新《环保法》执法要求,建立区镇村三级网格化环保监管,严格落实“双随机”抽查制度,对全区企业实施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新环保法的四个配套措施,严厉打击和查处企业环境违法行为,依法移送环境污染犯罪案件。

(八)落实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工作。一是抓紧启动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提前谋篇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规划融入到芗城区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中,以规划为引领,全面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工作。二是进一步巩固和发挥我区国家级生态区创建工作的成果,着力抓好工业、农业、家园和旅游四大领域的生态重点项目建设,不断提升生态创建水平。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202x年,苏州市环保局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紧紧围绕局中心工作,深入贯彻落实《信息公开条例》,注重完善制度机制,扎实推进工作落实,取得了新的进展。全年,市环保局通过官方网站、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号公开信息9282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及重大舆情764次,答复依申请公开70件。

一、202x年工作总结

(一)加大环境信息主动公开力度。注重把握政府环境信息公开重点,不断增强主动公开意识,使公开成为常态。环境质量信息公开方面,在环保门户网站显著位置设“空气质量指数(aqi)发布平台”,及时、准确公布空气质量信息和首要污染物,每小时更新一次,并提前48小时公布空气质量预报,提出相关出行和健康意见建议,全年公开数据130万余个。同时,我局坚持每月公开空气环境质量状况、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报告,每年公开全市环境质量公报,还开发了空气环境质量手机app软件供下载使用,方便群众随时随地查询。环评审批信息公开方面,梳理公布了13项行政审批事项审批环节、审批程序及办事指南等内容,及时公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审批意见,实现建设项目环评受理、审批和验收全过程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今年以来,我局受理的253个建设项目环评审批信息全部进行了公开。在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方面,指导重点排污单位依法向社会公开其产生的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排放浓度和总量,以及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并把公开情况列为日常监管执法的内容之一,定期公布超标单位名单。在网站上链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公布国控、省控重点排污单位名单,每季度发布国控重点监控企业监督性监测报告。注重加强企业环境行为信息公开,每周公布行政处罚情况,每年发布国控、非国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倒逼企业自觉履行主体责任。今年以来,我局在官方网站上公开环境管理类信息7118条,环境影响评价类信息508条,环保新闻、政务信息等其他类信息1440条。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建立落实新闻发布会制度,利用“65”环境宣传日等时机先后召开8次新闻发布会,通报全市环境状况,现场解答媒体提问;局主要领导还亲自接受“局长面对面”电视采访,介绍了“十二五”期间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工作情况。认真细致做好12369环保投诉热线、局长信箱、网上投诉等受理答复工作,今年以来,共办理寒山闻钟、行风政风热线、12369环保投诉热线等15000余件、局长信箱32件、公众监督588件,办结率为100%。特别是***环境保护督察期间,认真研究落实督察组交办的环保信访问题,按时限要求办理了32批337件,相关办理情况均在“中国苏州”政府网站及时公示,并在苏州电视台、苏州日报等媒体曝光了24例典型环境违法案例,达到了曝光一件、震慑一片的作用。

(三)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梳理完善了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归档等环节的工作流程,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法定时限履行答复程序,细化明确各部门办理时限,严格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予以答复。制定了统一规范的答复格式,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规范做好答复工作。改进申请办理方式,强化与申请人沟通,不断提高答复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的针对性和满意度。注重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共同做好疑难案例办理工作,不断提高依申请公开办理质量。对于经审核认定可以让社会广泛知晓的信息,在答复申请人的同时,通过主动公开渠道予以公开,减少对同一信息的重复申请。今年以来,共受理、答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70件,未发生因政府信息公开引起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情况。

回顾202x年政务公开工作,尽管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开的内容还不全面,汇总性的、结论性的内容多,过程性的、细节的内容少。二是信息公开的及时性还不够,有些处室以工作繁忙为理由,政务信息公开出现滞后性,导致一些信息没有及时在门户网站上发布。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表现为对信息公开内容把握不到位,认为是否公开无关紧要,导致一些应公开信息延迟公开或不公开。

二、202x年工作打算

一是严格政务信息公开要求。按照局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程规定的目录和时限要求,该公开的一律公开,切实提高公众知情权。对于确实容易引起社会反响的敏感信息,在经过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以适当的方式予以公开,并做好舆情跟踪。

二是强化日常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落实人员、经费等保障措施。通过多种渠道进行宣传,提高群众对环境信息公开的知晓率和参与度。在规定的政务信息公开范围内,及时发布和更新依法应主动公开的环境信息,并做好答复依申请公开工作。适时梳理信息公开内容,修正、更新服务指南,研究制定完善有关制度,健全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回应关切及舆论引导机制,尤其在环境保护重大方针政策、重要法规规章发布后,及时跟进,做好政策解读,对社会热点和公众关心的问题,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三是加强信息公开平台建设。苏州环保局门户网站升级项目已获发改委立项,将按照建设安全高效网上公共服务平台的要求,进一步整合资源,把政务信息公开、网上办事、政民互动作为建设重点,不断深化和拓展信息公开内容,调整充实信息公开的版块、合理设置公开栏目、丰富公开内容,充分发挥环保门户网站政策宣传、民心互动、便民利民的作用。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四

1.开展“双随机”日常环境监察执法行动。

积极贯彻落实广西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制度,认真研究制定2020年双随机抽查实施计划,2020年全县纳入“双随机”名录的数量为,建设项目94个,污染源420家,其中重点排污单位24家,一般污染源396家。

截止11月12日共完成双随机抽查、日常监察排污单位89家次,建设项目11 个,切实加强工业园区和辖区排污企业的日常监管,督促企业加强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落实专人负责,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正常运行,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杜绝环境污染事故发生。

2.应对县城空气质量下降专项行动。

为应对我县县城环境空气质量下降,我大队共出动300余人次对我县县城周边工矿企业进行大排查,查找分析影响我局监测点空气质量的各项因素。并重点巡查糖厂、水泥厂、县城周边茶厂及二级公路沿线木板厂等工矿企业废气排放,要求企业加强管理,确保烟气稳定达标排放,一旦发现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立即启动立案查处程序,着力控制我县污染源的排放总量,奋力提升我县环境空气质量,全力打赢蓝天保卫战。

3.郁江xx段大排查专项行动。

印发了《关于开展郁江xx段污染源排查工作的通知》(横环委办字〔2020〕5号),对郁江xx段开展污染源排查工作,组织乡镇政府对江面、河叉及沿岸1000米范围内的污染源开展地毯式排查,重点排查工业企业、畜禽养殖和网箱养殖等情况,梳理出郁江xx段污染源清单。本次大排查工作共出动1000余人次,共排查郁江及沿岸1000米范围内污染源共计675个。经排查,郁江xx段内未发现有非法排污口,但江面上有较多的水产养殖网箱。

4.县城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排查。

为提高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环境保护,创建绿色、生态、和谐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环境。印发了《xx对娘山水库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对蒙垌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对六蓝水库饮用水源地开展环境保护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于5月29日组织县农业、水利、林业部门及乡镇相关工人员对我县1个现有取水口,2个备用饮用水源保护区进行排查。经排查,1级保护区内未发现有工业企业排污口,但饮用水源保护区内仍有较大面积速生桉种植。目前我大队正在积极配合相关乡镇、部门工作,加快推进县城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专项整治进度,定期对存在问题开展巡查并开展整治,对整改完成的问题予以销号处理。

5、环境安全隐患专项排查整治

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环境风险源企业监督管理,保障我县环境安全,进一步强化企业环境安全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了2020年第一季度环境隐患专项检查、2020年第三季度环境风险隐患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重点对造纸、水泥及污水处理厂等重点行业企业进行了执法检查,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00人次,排查企业30余家次,发现存在环境安全隐患企业8家,现6家整改完毕,2家正在落实整改。

6.专项整治工作

(1)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我局组织督察了24家企业开展自查工贸企业附属污水环保处理环节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并根据企业存在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2)电动车维修等行业废铅蓄电池污染环境专项整治

我局联合县公安局、工商质监局、交通局等部门,以乡镇为片区,采取综合执法方式推进整治。此次专项行动共分成了4个工作排查小组,出动1000余人次对全县17个乡镇分片区进行检查指导,共排查检查380余家电动车销售、维修点。经过排查整治规范了电动车维修等行业收集、经营、转移和处置废铅蓄电池行为。

7、小散乱污排查整治

为持续改善我县环境质量,深入推进我县污染防治攻坚战,着力解决打击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2020年6月我局以环保委办牵头组织全县各乡镇、有关单位,在全县范围内深入扎实的开展了“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经过认真细致排查,我县辖区内共有6个无证无照“小散乱污”企业,其中塑料制造、垃圾回收2家,片区畜禽养殖4家。我局于2020年6月19日下达《限期整改通知》,目前4家猪场已按要求落实整改,配套相应的环保治理设施。于2020年8月31日联合横州镇政府、供电公司等部门对两家塑料厂查封拆除。

8.开展安全生产检查。

对全县的50多家重点污染源坚持每月不定期检查1次以上并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开展多次不定期巡查,并对部分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且跟踪落实,督促企业限期整改。

同时利用好xx安全生产综合信息平台,每月定期督促受监管企业落实环境安全主体责任,监督企业开展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对企业自查自纠发现的环境安全隐患等问题,要求企业通过平台上报备案并积极整改,努力消除环境安全隐患,避免环境安全事故的发生。

9.2020年第四季度排污费征收及环境保护税复核。

不折不扣的完成2020年第四季度排污费征收和对账工作,并于2020年3月31日前完成全部排污费征缴工作和档案移交工作。2020年第四季度共对85家企业开排污费征收单,排污费入库金额222万元。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二十条规定,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xx地税局提请的纳税人排污信息现场核查书进行现场复核,共依法复核企业59家,出具复核意见函3份。

10.以人为本,及时调处各类污染纠纷,为群众办实事。

截止目前,共查处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及污染纠纷161起,对每件群众来信来访,坚持文明受理、及时出现场、限期结案、跟踪问效、急事急办的原则,始终以受害人的切身利益为出发点,将人民满意作为工作的最终目标,积极参与协调和及时调查处理,处理率达100%,办结率达98%。

11.考核、检查在线监控设备。

完成2020年前三个季度在线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现场考评,共考评企业42家次,共计66个点位。要求企业务必做到达标排放,定期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维护,确保上传数据的真实、准确。

12.危险废物考核

加强辖区内的危险规范化管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严格要求辖区内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做好危险废物管理工作。2020年8月,我局组织对我县辖区内的4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全部达标;2020年9月,市环保局对我县3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和1家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为全部达标;2020年11月,区厅对我先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进行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考核结果为达标。

13.重拳出击,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以零容忍的态度依法查处环境违法企业,坚决打击环境违法行为。截止2020年11月15日共下达责令改正环境违法行为45份,并对27起环境违法行为立案查处,共罚款367.725万元。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五

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 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并组织实施,切实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三大保卫战。

一是打好蓝天保卫战。以控煤、控气、控车、控尘、控烧“五控”为抓手,着力抓好“散乱污”整治、vocs治理、建筑工地、矿山扬尘治理、餐饮油烟整治、机动车尾气治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等,全年共排查出“散乱污”企业79家,其中取缔关闭类48家,整顿规范类31家。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出台建筑施工管理办法和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规定。2020年全市共淘汰乡镇10蒸吨以下燃煤小锅炉13台;编制完成省级、市级重点vocs污染源清单,完成vocs污染治理企业20家,对5家重点企业开展vocs监督性监测工作;完成混凝土搅拌站改造除尘设施88套、新增除尘设施16套,工业物料堆场新增除尘设施8套,整治施工场地扬尘40处,整治非煤矿山扬尘10家。按月对全市13家机动车尾气环保检测机构的30条环检线开展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环检机构立即整改。2020年全市环检机构共检测车辆7.5万余台。制发秸秆禁烧工作实施方案,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形成督查组对区县实施分片包干督查,现场督查指导禁烧工作。2020年我市无一起焚烧秸秆火点被国家和省通报。开展2020-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市政府出台《关于划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的通告》,根据《长三角地区2020-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编制了《xx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减排措施清单》,对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进行再分解、再细化、再明确和再落实。根据生态环境部、省生态环境厅统一安排,2020年派出20批92人次赴京津冀等地及省内其他地市开展大气污染防治督查。完成省环保厅交办我市的10批99个大气污染问题整改工作。

二是打好碧水攻坚战。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工作,中心城区二水厂、xx区一水厂饮用水源地调整获省政府审批,休宁县一水厂水源地调整通过省生态环境厅审查并报省政府,祁门县备用水源地的保护区划分技术报告通过了省生态环境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开展并完成了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实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自行梳理排查出4个县级及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问题和生态环境部交办的8个饮用水水源地问题,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加强工业水污染防治,祁门经济开发区建设完成污水集中处理厂,安装完成在线设备并于去年8月份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验收,解除挂牌督办;歙县北岸经开区污水处理设施已建设完成并投入使用。开展新安江、太平湖和阊江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启动阊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分别制定《xx市新安江、太平湖和阊江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xx市环境保护局推进新安江、太平湖和阊江流域化工污染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共排查化工企业52家,对5家企业11个环境问题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目前已全部完成整治。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工作全面完成,全市农村黑臭水体5个,其中:汇水水体1个,非汇水水体4个。农村污水治理ppp建设项目开工建设,目前已完成投资9000万元。扎实推进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圆满完成二轮试点,顺利启动三轮试点,着力打造补偿机制长效版、拓展版、推广版。

三是打好净土保卫战。组织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完善并实施《xx市土壤污染防治与修复规划》。对全市92家重点企业进行点位核实确认,及时上传疑似污染地块信息。督促4家重点企业开展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自行监测工作。完成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新光不锈钢材料制品有限公司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两个试点项目部级调研,其中,歙县遗留铅酸蓄电池污染场地修复试点项目获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我市全年未发生因耕地土壤污染导致农产品质量超标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未发生因疑似污染地块或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不当且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事件。市政府制定出台《xx市关于建立固体废物管理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印发《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全面开展固体废物非法转移、倾倒、处置专项整治行动(“清废”行动),生态环境部发现的18个固体废物环境问题和我市自行排查发现18个环境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完成福昌医废公司医疗危废经营许可证核发,推进1家企业获得省生态环境厅核发的废铅酸蓄电池收集许可证;加强危险废物转移监管,发放跨省转移危废途径我市告知函12份;组织开展全市工业企业、实验室、机动车维修单位、医疗机构危险废物的全面摸排,检查各类企事业单位50余家次。做好重金属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全市防控工作方案,开展涉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建立全口径企业清单和控制目标,目前,xx市重点行业重点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控制在目标以内。

四是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按照“三个围绕,一个不上”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污染防治源头关。2020年,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67个。组织开展全市园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工作,5个省级经济开发区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省厅组织的技术审查;徽州区和歙县2个循环经济园区的规划环评跟踪评价报告书通过市级组织的技术审查。配合开展长江经济带战略环境评价安徽省“三线一单”编制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小水电专项清理排查工作,我市小水电站共113个,其中运行水电站98个(含军属水电站1个)、在建水电站1个、停产水电站2个、废弃水电站12个。根据“分类处理”原则,我市拆除类水电站12个。

五积极做好其他污染防治。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共清查工业企业及产业活动单位9183家、集中式污染设施204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49家、生活源锅炉41台、入河排污口47个,对清查确认的3509家单位、96个加油站等污染源开展了入户调查,顺利通过省污普办清查质量核查,等次为优并获通报表扬。开展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完成辐射安全许可证变更1家、注销2家、核发预审4家次,新增2家使用放射源单位;对3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开展了检查,督促65家核技术利用单位做好系统信息填报和评估报告。深入推进排污许可制改革,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包括屠宰及肉类加工行业7家、合成树脂行业27家。完成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调查和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申报;配合环保部固废和化学品中心开展环境雌激素类物质调研。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六

(一)全县环境质量状况和环境容量不容乐观。我县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仍未能得到有效缓解,环境污染潜在压力依然较大。辖区环境质量的改善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生活追求不相适应。

(二)2020年我县10个的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建设前期工作相对比较慢。主要由于部分项目群众意愿的选址涉及占用基本农田和林地,须重新调整选址及做群众工作,造成设计工作滞后,未能按期开工建设。同时项目环评时遇到农村1000人饮用水源保护区的问题,选址重重复复。因此农村生活污水整治项目选点受到制约的条件多,能够适合的建设项目点非常有限。

(三)现场执法力度不够,特别是小型企业数量多、范围广,现场执法监管难度大。

(四)板厂、规模化养殖场数量大、分布广,未能全面排查,摸清摸透企业生产、排污情况。

(五)环境违法行为未能有效快速查处、办结。

(六)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交办问题涉及我局的问题目前仍有8个未完成整改,任务量较大,整改难度大。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七

1.针对重型柴油车执法工作,研究科学管控和长效机制,除汤河口检查站24小时检查外,根据实际交通流量情况增设检查点,增加人员,加大检查量和处罚力度,严控重型柴油车。

2.针对xx区扬尘管控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制定管理办法和考核意见,加大区域精细化管理力度。

3.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深度治理,聘请环科院对企业voc治理全面诊断把脉,开展“一企一策”,推进企业voc有效治理。

4.开展餐饮油烟治理工作。机关食堂由区财政统一治理,社会餐饮企业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由企业自行治理,财政给予适当政策性奖励。

5.开展村级水质断面考核工作,确保重点流域考核断面稳定达标。

6.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查环境违法行为,通过降低违法排污总量,提升整理环境质量。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八

1.根据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制定了我县《xx县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对照责任清单和问题清单,进行挂牌督办,逐项落实整改。

2.对全县梳理的23个环保突出问题进行整改,目前已完成整改19个,正在整改的问题4个(嵩溪污水处理厂建成未运行;餐厨垃圾处置任务未完成;自然保护区管护不到位;九龙湖超规划网箱养鱼未清理)。

5.对于市委市政府挂牌督办11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我县已于8月底将涉及我县的畜禽养殖污染整治问题整改完成并向市直有关部门提交了销号材料。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九

(一)健全主动公开制度。对应当让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到及时、主动地公开。根据我局实际情况,确立了重点公开内容,即:财政预决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领域信息。按月、按季对环保工作内容,如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内容进行政务公开;在局政务公开网站上对环保新闻发布会、政策法规、建议提案办理等内容进行更新,以加强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增长的对环境信息的需求。

(二)健全依申请公开制度。规范依申请公开目录和依申请公开流程,拓宽依申请公开渠道,方便群众申请查阅公开信息,确保公开规范、有序、真实、全面。

(三)健全保密审查制度。我局信息公开的保密审查工作贯彻“既保证政府信息及时有效公开,又确保受国家法律保护的秘密信息安全”的方针,遵循“未经保密审查的信息不得公开、未经解密并准予公开的信息不得公开、公开与保密界限不清的信息不得公开”的原则,确保责任明确,无泄密事件出现。

(四)健全重大决策公开制度。增强公共政策制定透明度和公众参与度。

(五)健全政府信息及时发布制度。为确保公民知情权。按照“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完善公开机制,做到及时发布社会广泛关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在工程建设领域,公开项目审批条件、项目决策、项目实施等事项;在基层执法单位,公开执法依据、权限、程序和结果。

(六)健全监督机制。完善群众投诉受理机制,开通政风、行风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回答群众提问,解决群众诉求。

(七)健全考核制度。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目标考核。

2023年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 环保局工作总结及工作计划表精选篇十

一是开展各类环境监测。做好水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每月对全市15个国控、省控地表水断面、6个湖库点位、1个长江中下游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考核断面(阊江倒湖断面)以及太平湖流域10个水质较好湖泊断面进行1次监测,每两个月对4个城考断面开展1次监测,完成39个地表水市级考核断面监测任务。开展地表水采测分离,共接收24批次72个断面共计2315瓶样品,严格按照采测分离质控要求落实各项质控措施并按时上报结果。按频次要求完成饮用水源地水质、空气质量、噪声和辐射环境质量监测任务。全面开展我市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采样及国控土壤环境监测工作。

二是持续抓好新安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水质联合监测工作。每月与浙江淳安县开展1次新安江街口出境断面水质联合监测;每月与宣城市开展一次跨市界水体例行监测;开展新安江流域(xx片)入河排污口及区县出入境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工作,包括17个主要入新安江支流地表水、8个新安江流域重点监控城镇入河排口污水、7个区县出入境地表水考核断面监测;对中心城区5条干支流10个监测断面平水期、枯水期地表水开展专项监测。启动新安江流域区县交界断面、重要入河口和重要节点断面的手工水质监测工作。

四是积极开展重点排污单位监测。对7家国控污水处理厂,每季度开展监督性监测及比对监测工作;对5家单位开展vocs排污单位污染物排放监测。对安徽泰达新材料有限公司、xx市福昌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等重点排污单位,xx金仕特种包装材料有限公司、安徽华邦特种材料有限公司、祁门县徽红叶纸厂等有排污许可证的企业,开展日常监督性监测。全年共出具监督性检测报告共72份,数据3500余个。

五是进一步完善新安江流域(xx片)水环境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建设。增加了数据在线查看、污染源的实时监测和远程监控等功能,进一步优化平台系统展示界面、完善环境质量数据及视频监控展示。新增屯溪区一水厂、二水厂以及街口水质自动站三个点位视频监控,街口水质自动站监测数据已接入。督促全市18家重点排污单位做好视频监控系统升级完善和自动监测数据联网工作,目前,歙县循环经济园区鼎元污水处理厂及徽州区循环经济园区双益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口自动监测数据已接入平台数据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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