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签委托协议书(通用5篇)

时间:2023-09-22 18:19:27 作者:文轩 律师签委托协议书(通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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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签委托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司法部《法律服务工作细则》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法律工作者(律师)为甲方与一案的第审代理人。

二、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必须认真履行代理职权,用法律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法律工作者(律师)叙述案情,提供有关本案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有捏造事实,有弄虚作假,有权中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用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代理费不退回。

五、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权限(见委托书)

六、根据《福建省基层法律服务收费最高限收标准》闽价费字35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甲方应向乙方缴纳代理费人民币乙方法律工作者(律师)的旅差费用。

七、本合同有效期应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至本案审理终结止(判决、调解、诉讼外调解、撤诉及仲裁)。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由双方另行补充协议。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签委托协议书篇二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十一、甲方随时可向乙方了解委托事务处理的进展情况,确有必要的,乙方应甲方要求可出具阶段进展报告。

十二、差旅费及第三人收取的有关费用的处理:

〈一〉乙方办理委托事务过程中所需差旅费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供选择)

1、已包含在律师服务费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2、双方协商差旅费用概算为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预付;待本合同委托事项办结后,由乙方向甲方提交费用清单及有效开支凭证结算。

〈二〉鉴定费、审计费、公证费、翻译费、复印费及其它必要的中介费用,行政机关、司法部门或相关组织、行业协会收取的有关费用,由甲方预付,乙方按实际支出和有效凭证核销,多退少补。

十三、律师服务费的支付按以下方式处理:

1、律师服务费人民币共元,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付清。

2、甲方逾期付款,应按逾期付款金额日息万分之五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3、律师收取律师费,应出具本合同项下的法定结算凭证发票。

十四、本合同生效后,乙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代理;但如果委托事项违法或违背律师职业道德,或者甲方利用乙方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的,乙方有权终止代理,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十五、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无法定事由不得中途解约,若甲方中途解约,依本合同已收取的律师费,乙方不予退还;若乙方中途解约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赔偿。为联络和送达方便,各自确认的送达地址如下:

甲方:

乙方:

按上述地址的送达均视为合法有效的送达,一方地址变更的,应在变更后五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对方依上述地址的送达仍为合法有效送达。

十六、甲乙双方如果发生争议,应当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一方可向佛山市律师协会请求调解,或由乙方所在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十七、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成立之日起至年月日(或交付工作成果之日止)。

十八、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由双方签字或签章后于年月日生效。

十九、特别约定: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单的非诉讼委托代理合同

律师签委托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甲方与__________纠纷一案,甲方委托乙方进行代理。经双方协商,订立下列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律师为甲方在诉讼(包括仲裁、非诉讼调解等)中的__________诉讼代理人,甲方应向受委托的律师出具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权限和委托期限。

二、乙方律师必须认真负责维护甲方合法权益,并及时办理、按时出庭,不得延误或推诿。

三、甲方必须真实地向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有权终止代理,依约所收费用不予退还。

四、如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合同,代理费全部退还甲方;如甲方无故终止合同,代理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律师代理权限见授权委托书。

六、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当日内支付案件代理费,若甲方不按时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不履行本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直至解除合同,因此造成案件延误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甲方涉案性质属__________,争议标的为__________元。

八、根据国家司法部、财政部、物价局联合颁发的《律师业务收费标准》规定,结合本案的难易程度,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向乙方交纳代理费__________元整。

另,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函电、通讯、交通、资料、调查等项费用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九、本合同有效期限,应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到本案止(包括判决、调解、仲裁,案外和解及撤销诉讼)。

十、如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条款,需再行签订书面协议,未达成书面协议前,依原合同执行。任何一方违约,按应收代理费的____%承担违约责任。甲方委托乙方办理的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以立案为准),甲方提出终止代理合同的,代理费一律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代理律师一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三、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代理律师: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开户行: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律师签委托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江西*****律师事务所

一、甲方因事宜,现委托乙方指派王华律师为其代理上述事宜的有关非诉讼法律事务。

二、甲方委托乙方律师的具体法律事务为:

1、;

2、;

三、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材料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积极履行职责,根据法律和事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四、根据《江西省律师服务收费指导价标准(暂行)》,甲方同意于签约后就上述委托事务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律师费共计人民币。

上述费用不包含乙方到吉安市外办理上述委托事务的差旅费和有关杂费。

五、甲方无正当理由终止委托,应支付双方约定的律师费,并不得要求退还已支付的律师费。

六、乙方无故终止代理,应全额退还甲方已交付的律师费。

七、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委托事务办结时终止。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本人/单位在签署本合同之前,已清楚了解上述每一条款的确切含义。

甲方:乙方:江西***律师事务所

20xx年11月21日

律师签委托协议书篇五

(以下简称甲方)因纠纷一案,委托湖南宇能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乙方)律师代理承办法律事务。甲方在已认真阅读了本协议文本内容的基础上,自愿与乙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师为甲方与纠纷案的(非诉讼)代理人。

二、乙方律师应依法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并按时出庭或办理法律事务。

三、甲方应如实向承办律师陈述案情,提供相关证据,不得隐瞒案情,不得提供伪证、不得利用律师的服务从事非法活动,不得要求律师承诺办案结果。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捏造事实、弄虚作假或利用律师服务从事非法活动,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依协议所收律师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四、乙方无故终止履行协议的,应将律师服务费全部退还甲方;甲方单方要求终止合同的,律师服务费不予退还。

五、甲方委托乙方的代理权限:

七、本协议有效期限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本案终止(判决、调解、和解或撤诉)。

八、如一方要求变更协议内容,需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如承办律师与甲方单独签订的服务代理协议或承诺办案结果以及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行为均与乙方无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地址:承办律师:电话:地址:

签订地点: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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