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

时间:2023-08-01 06:56:25 作者:WJ王杰

人生天地之间,若白驹过隙,忽然而已,我们又将迎来新的喜悦、新的收获,一起对今后的学习做个计划吧。计划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计划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个人今后的计划范文,欢迎阅读分享,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一

2022年,共实施行政执法行为1591件次。其中,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1566件,行政处罚25次,行政强制0次,行政裁决0次,行政检查0次,行政给付0次,行政奖励0次,行政确认1184次,行政征收征用0次,其他执法行为0次。

行政许可(含行政许可初审)申请1566件,受理1566件,准许许可1566件。撤销许可0次,经过听证程序0次。

行政处罚立案25件,结案25件,结案率100%。罚没金额万元。首违不罚0件,轻罚0件,经过听证程序1件。

全年实施行政强制0次,其中,我局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措施均为0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0次。

2022年,共组织14次行政执法培训。组织学习^v^法治思想,研读《^v^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等权威读物。今年,全局干部职工学^v^法治思想2次,中心组学习^v^法治思想3次。组织《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安全生产法》培训,受训人数达500余人;组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受训人数达300余人;共组织学习宪法、应急救援法律法规等2次,参学人数达300余人;专门组织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培训5次,受训人数将近1000余人。

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示行政许可1256件,行政处罚25件,公示率达100%。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全年装卷归档行政许可1566件,行政处罚25件。严格落实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制定《永州市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共有13项属于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范围。法制审核人员3名,其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0人。2022年办理的25件行政处罚案件都进行了法制审核,其中有6件,还通过召开案审会审核。

严格按照新修订的《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行处罚,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制定并公开告知承诺事项清单12项,全年共办理告知承诺事项29件。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行为,落实行政执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年初,制定了我局2022年度安全生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各业务科室严格按照通知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今年,我局共对40家重点企业进行了计划执法,随机抽选了40家企业开展“双随机”检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今年,全市共办理9起行刑衔接案件。

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细化改革任务,明确时间节点。7月8日,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挂牌成立,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出席讲话。2022年12月20日,^v^永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正式印发《永州市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按照相关要求,为49名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配发了执法服装。全局,共成功换证43人,报名参考17人。

二、行政执法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局现有持有效执法证的仅43人,持证率较低,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一是乡镇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人员更换频繁、队伍不稳。二是应急管理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力量不足,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虽然增加了执法人员编制,但截止目前还尚未招考到位。三是应急专业人员不足。应急管理部门组建时间不长,具备应急管理知识、相应学历、职业资格和实践经验的专业执法人员少,整体监管能力仍较为薄弱。

执法车辆、执法手机等装备配置难以满足执法需要。

配强应急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配备应急管理行政执法必要装备。

一是制定执法计划。制定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并于2023年月1日前发布。二是继续推进“双随机”执法。组织全局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都参与“双随机”执法。三是开展“强执法防事故”。按照行政执法考评方案,持续开展全市应急管理系统行政执法考评,提升全市行政执法质量。

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二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加强执法监督工作的重要措施。州局党组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按时按要求完成执法督察工作任务。

伊犁州地税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成员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州直地税系统的税收执法督察组织领导工作。下设执法督察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政策法规处,具体负责汇总上报相关总结、报表等工作。今年的税收执法督察工作由政策法规处牵头,征管、税政、计财、稽查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检查组,负责组织实施对州直地税系统各县市局的税收执法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一)各单位对在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如凡与国家统一税法抵触的涉税文件、会议纪要、办公纪要等,必须停止执行,并对执行以来的情况予以纠正;凡与国家税法相抵触的具体行政行为,必须立即纠正。

(二)在执法督查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区局确定的重点内容实施督查。

(三)各被检查单位收到《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并于整改完毕后10日内向州局报告整改结果。

(四)对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严格按照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规定对过错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发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应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或监察部门处理。

(五)对在执法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措施,避免在今后税收执法中再发生类似的问题。

根据安排,州局组成联合税收执法检查组,局领导王圣杰副局长带队,从8月12日起深入到州直各县市局、口岸局州稽查局、奎——独局开展税收执法检查工作。

检查中,直接深入到征收管理服务一线,检查每个单位的执法资料,除对照区局要求检查的重点内容外,同时对岗责体系建设的落实情况也一并作为重点内容进行了检查,检查执法人员的执法岗位是否确认(以确认书为准)、岗位职责及工作流程是否掌握(对照已办结的业务)、执法文书制作是否规范、处理决定是否符合法定程序,税收规范性文件管理情况等。

(一)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清查。我局按照新地税办发3号文件要求,对县市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以及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涉税文件进行了检查和清理,共查阅了县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类文件23份,制定的税政业务类文件157份(绝大多数为转发区局文件),其中3份文件停止执行,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了清理任务,取得了成效。经检查,所制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都能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文件的会签、备查备案制度,建立了《税收规范性文件审核台帐》。同时检查了地方党政、有关部门制定的涉税文件,没有发现擅自越权减免税和擅自解释或违规执行税收政策的情况,也没有发现有与税收法律、法规、规章相违背的地方性文件。

(三)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方面。一是严格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在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方面较之去年有较大改进,对企业所得税进行了汇算清缴工作,在税收优惠执行和管理上,基本能够严格实行报批和备案制度,在企业所得税预缴事项上符合政策规定,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方面严格执行报损审批制度,无延期缴纳税款审批事项。

(四)在重点行业管理方面,尤其是在建筑业方面,严格执行了税务登记管理制度,对外来施工企业实行报验登记,同时对重点企业实行税源监控,建立登记管理台帐,按要求对其进行纳税检查,严格以票控税,实行源泉控管。各局对交通运输业,尤其是车船税委托交警队代扣,加大了委托代征工作力度,建立了协税护税工作机制。

(五)对近年来税务稽查案件进行了认真检查,特别是在实体和程序上检查是否合法、规范。通过检查稽查部门能严格按照稽查操作规程执行,大部分案件文书制作规范、适用法律准确、定性准确、处理案件得当。

(六)对通过出让方式获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用地都依法征收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和契税,没有发现漏征的情况。

从今年对州直县市局进行税收执法检查的情况来看,总体税收执法水平都有了很大的提高,有力地促进了税收收入的及时入库。但是,税收执法、执法管理、执法监督工作中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

(一)部分局制作的税收执法文书不规范,主要表现漏写成文日期、漏填主管领导意见、加盖印章不正确、字轨号不符合要求、文字表述不规范等。

(二)税收征管中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主要表现在对纳税人违章行为没有定性或定性不准,处罚引用法律、法规不当、不具体,处罚力度不够,该加收滞纳金的没加收滞纳金,该罚款的没能罚款,对长期欠税户强制措施力度不够。

(三)部分县市局未按规定执行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制度。

(四)部分县市局对个体工商业户税额核定程序不完备,缺少业户自报、典型调查等程序。定期定额户对主管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有异议而提出申请的,从受理文书之日起长期拖延,迟迟不能作出定额复核意见书。

(五)部分税收管理员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存在漏征漏管现象。

一是在减免税管理上,没有掌握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的有关规定,存在政策引用错误或混淆报批类减免和备案类减免;二是存在管户不清漏征漏管现象,单项税种的税收管理台帐登记不规范,存在管理不到位的现象。

(六)在岗责体系建设上,在明确职责、分解、细化规程、岗位之间的资料传递、以及考核的方试等方面,还存在许多问题。

通过分析税收执法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没有严格按税收执法工作规程执行,二是税收业务不熟练,三是税收执法人员的责任心不强所致。

针对税收执法检查中查出的问题,我们及时向被检查单位进行反馈,并下达税收执法检查纠正通知书,要求被检查单位认真进行整改,对主管领导及执法过错人员按照规定进行责任追究,并要求被检查单位在10日内将整改追究情况上报州局。

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三

一、认真安排部署税收执法督察考核工作

税收执法督察是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构建和谐征纳关系,促进税务机关依法行政的重要手段,是加强保障监督、提高税收征管质量的一项新举措。做好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对于我局推动税收执法工作科学化、精细化,提高税收执法监督透明度,加强廉政建设等方面都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一)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考核任务。自我市地税系统全面贯彻执行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以来,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将其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规范税收执法、推进依法行政的有力措施来抓,并在年初的工作安排中做了专项部署和要求,多次强调《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思想”,税收执法督察是依法治税工作的“主抓手”,并将税收执法督察考核结果纳入年终目标绩效管理考核的评比,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其他各处(室)负责人任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保证了考核工作有领导、有计划、有监督、有落实。

一、检查深度统

一、检查层面统一,力求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考核做到公平公正。在考核过程中证明这一步骤使考核路径清晰,标准明确,有效的提高了考核工作的效率。

(三)查前严格培训,明确考核途径。10月27日至28日对考核组成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主要学习税收执法检查、税收执法责任制相关文件及讲解和说明《2011年税收执法督察考核项目表》中的考核项目、考核要求、检查方法、路径等。

此次考核采取“听、看、查、议、评”的方式进行。“听”是听取被查单位的税收执法检查工作汇报;“看”是看有关文件、案卷、文书、资料(含征管数据)、报表及实地查看等;“查”是对税款征收、税种管理、税务稽查、政策执行、违规查处、行政管理等行为进行检查;“议”是召开各种不同范围类型的会议,听取意见及建议;“评”是对执法和管理状况做出综合评价,并结合考核项目表对被考核单位进行评分。

(四)实地延伸检查,明确检查深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税收执法工作督察确定的重点检查内容,选取了包括房地产业、建安业在内的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作为实地延伸检查对象,检查是否存在应缴未缴税款,是否按规定申报,是否按规定开具、取得发票等情况,并将企业、个体工商业户实地调查信息及时与征管软件中信息进行比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确保了税款及时入库。

二、认真做好考核总体评价工作

(一)取得的成效

从总体情况来看,各区(县)地方税务局能够把组织收入及依法治税工作,作为总揽全局、重点落实的首要任务,以严格落实税收政策,全力推动依法治税,使我市地税系统执法监督成效逐年提升。一是税收政策得到层层落实。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均能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性文件,未制定任何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制度的文件;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方面,我局利用监督、检查、否决“三权”,对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减免税审批进行监督管理,各局均能做到依法减免;二是税款能够及时入库。严格按照规定征收各项税费,未发现延压税款、提前征收税款、违规批准缓税或混淆预算级次入库的现象;三是税务检查及处理逐年规范。从检查中看,税收执法主体资格及执法程序合法,税务违法行为处理中所应用的税收法律、法规准确;四是税务稽查力度加大。稽查部门基本上依照稽查规程选案、实施、审理、执行,并按照《重大案件审理规程》的规定向审核部门报送案件;发挥了以查促管的作用;五是自查工作扎实有序。各区(县)地方税务局的自查面达到100%,做到了检查有底稿、查处有依据、情况有反馈、检查有结论、结果有通报、问题有整改、过错有追究。

(二)考核发现的问题

1.税收政策执行方面

个别享受优下岗惠政策纳税人减免税条件发生变化未及时上报。涉及纳税人2户,现已改正。

2.税务行政处理方面

自新《发票管理办法实施以后》,税收管理员仍然存在使用老办法对违法的纳税人进行处理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局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工作,增强责任心,规范税务行政处罚程序和内容,提高税务行政处罚质量和效率,防止此类行为再度发生。

3.税务管理方面

此次考核,将税费征收、发票的“领、销、开、缴”、涉税事项办理、纳税管理等情况纳入了重点考核范围。

(1)存在未按规定保管、审核发票的现象。如:纳税人未按规定的时间查验发票。以上问题多数是由于部分税收管理员责任心不强所致,考核组已要求各局严格执行《发票管理办法》及有关发票保管、销售、代开等相关制度,并加强管理,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2)存在未按规定办理纳税人涉税事项的现象。如:未按规定的时限对个体工商业户核定税款;未按规定对应调整定期定额的纳税人及时调整,以上问题各局已做整改。

4.重点行业检查方面

查阅稽查案卷时发现各局从选案、稽查、审理、执行等环节存在税务执法类文书的税收法律条文引用不全的现象。考核组已要求各地稽查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业务学习,增强责任心,严格按照《税务稽查规程》进行,防止类行为再度发生。

(三)考核结果的处理

对考核中已发现的问题,我局已向各区(县)地方税务局下发《税务执法检查整改通知书》,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整改,整改工作结束后,要求各局将整改情况报我局法规处备案,我局将对考核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督查,确保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整改的同时要求各局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严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执行,将责任落实与集体和个人收入分配、创优评先挂钩,累计追究120人次,惩戒金额10120元。考核结束后,我局根据考核情况对各局进行了综合评比,并在全市地税系统进行了通报。

(一)应用信息化考核,不断提高监督力。税收执法督察工作应在更新工作理念、改进工作机制和方法上实现转变。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综合征管软件的基础上开发考核软件下发,实现从原始的人工考核,转入计算机考核,既能有效提高监督考核的效率,又可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

(二)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督察质量。执法督查干部没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综合能力,就难以发挥税收执法监督的职能,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督察内审处多举办以税收执法管理为主题的培训班,加大执法干部的培训力度,按需施教,着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尤其是对基层专职执法督察的干部要重点培训。

(三)完善监督机制,扎实开展执法监督工作。现有的办法与制度,在某种程度上已不能符合当前的执法督查工作需要。建议进一步完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部分税收执法督察配套制度。

(四)加强经验交流,拓宽执法督察思路。各地(州、市)在开展执法督察工作中都有许多好的经验、好的做法,建议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在总结经验的前提下,组织各地(州、市)之间开展经验交流,互相学习借鉴。

四、今后工作的思路

为了进一步贯彻依法行政基本方略,明年我们要紧密围绕自治区地方税务局确定的税收执法主题和督察重点,从实际出发,积极思考,力求全面提升我市地税系统税收执法水平。

(一)加强内外协调,扎实开展工作。

(二)梳理各项制度,完善督察机制。

在梳理税收执法保障监督各项制度的同时,结合实际,制定出适应当前工作需要的新制度,为税收事业的长远发展“保驾护航”。

(三)创建预警机制,防止执法风险。

税收执法风险主要来自征收管理、稽查、行政复议诉讼、法律救济等岗位,我们将从建立预警机制环节入手,提高干部的执法风险防范意识,将税收执法风险“最小化”。

(四)改进执法方式,严控自有裁量。

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和裁量基准一直困扰着税收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我局将根据税收法律、法规对从重、从轻、减轻、免于行政处罚的规定,对纳税人具体违法行为的轻重进行分类,制定统一的处罚标准,对处理纳税人税收违法案件做到公平、公正。

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四

对照全县教育干部教师纪律作风整顿活动实施方案中提出的纪律作风存在的八个突出问题,本人认真学习有关会议精神,结合自己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了的查摆,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对以后的工作作出郑重承诺。

一、存在问题。

1、思想认识不够。对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不重视、不深入,集体组织的各项学习活动虽然能按时参加,但是平时学习的自觉性、主动性不强;学习内容不系统不全面,联系实际也不够深入;学习中存在实用主义倾向,对工作联系大的业务政策学习较多,与工作关系不大的学的少。

2、工作落实不力。执行力不强,工作浮漂,落实工作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重部署,轻落实,虎头蛇尾。在教学督导检查过程中存在指导不具体,在抓具体、抓细节、抓执行力方面不够,有时工作平庸,不思进取;没有真正扑下身子搞教研,钻研业务不精,教学理念落后,缺少话语权。

3、原则性不强。有时看脸面、重关系、顾人情,在组织教研活动时对请假的教师没有真正找学校核实,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对自己的工作要求标准不高,办事存在拖延的现象。

4、工作标准不高。工作定位低,标准要求低,工作上存在敷衍了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对领导交办的工作研究不深不透,一知半解,放松自我要求,工作应付凑合,满足只要干了就行,干好干不好不在乎;习惯于工作按部就班、平平踏踏,缺少吃苦奉献精神,对业务学习不重视、不深钻细研,满足于过去经验,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高。

5、办事拖拉。工作责任意识差,办事拖拉,效率低,存有懒惰心理;对领导安排的工作有时敷衍马虎,能拖则拖、能缓则缓;遇到棘手问题或困难,不积极出主意想办法解决,有外推、上交问题的想法;有时工作担当不足,存在心懒、手懒、腿懒,的现象,有的工作领导不催不干,不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有时受社会多面影响,牢骚满腹,奉献精神差。

6、深入一线工作作风不扎实。虽然经常深入学校进行教学调研,但主动性不强、不够深入,只注重了解自己想要了解的问题,掌握一手资料不够全面;工作质量要求不够高,思想上不够开放,常走常规,工作创新还不够。

7、工作纪律涣散。主要表现在:纪律意识还有待加强,有因短时出发没有请假的现象。偶尔有上班迟到、早退的现象;有时对有的工作有应付现象。

二、整改措施

1、加强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政治理论学习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的用政治理论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学海无涯,教无止境”,只有不断充电,才能维持教学的青春和活力。所以,我要积极学习,不断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有机会一定积极技能培训、外出听课、等不断充实了自己、丰富了自己的知识和见识、为自己更好的教学实践作好了准备。

2、提高工作标准,增强工作的原则性、主动性、自觉性。积极的认真搞好本职工作。作为教学研究人员,不能满足现有的教育教学经验,自己要多写论文。在日常教学中,我要坚持切实做好教学研究工作。对各项工作认真、充分的做好准备,精心组织教研活动,并结合本学科实际,搞好调查研究工作。另外,根据工作实际及时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还要积极和领导同事沟通交流学习。

3、勇于探索,提升工作能力。积极向同行学习,勇于思考,学习他们成功的经验,学习他们刻苦钻研的精神,自己认真研读专业期刊杂志,注重点滴积累,不断提升自己的工作能力。

4、深入到学校、教师中去。经常深入学校和教研组,积极开拓新渠道新方法与教师沟通交流,深入了解教师的需求,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做到真正了解教师,做他们的良师益友。

三、承诺表态

通过纪律作风整顿学习,作为一名教育工作者,我在今后的工作、生活中努力克服自己存在的不足,时时事事处处用高标准、严要求对照自己,使自己在各方面的工作在原有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的提高。努力做到深入学习政治理论、深入一线工作,严格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标准、办事不拖延,勇于探索,扎实工作,提升工作能力,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积极的认真搞好教学教研工作,一如既往的忠诚于教育事业。

2016.02.18

一、认真学习,净化思想,树立为人民群众服务的工作理念。机关工作作风问题,说到底是一个态度问题,我所在接到市局文件后,立刻组织全所人员开展学习活动,认真领会文件精神,同时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深刻剖析日常工作中的不良作风,不良作为。所长曹文忠同志还就所容所貌、工作人员着装等具体问题做出了要求。通过学习,我所全体人员从思想深处认识到了工作作风的重要性,端正了工作态度,提高了工作效率,为开展全所各项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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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局执法工作总结 应急局行政执法工作计划篇五

一、督察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旧)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旧)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新)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

(六)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

(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九)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

(十)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

(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

(十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十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十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二、房地产行业税收管理容易出现问题的地方

(一)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落实不到位,信息共享、税源监控水平不高。

(二)未按规定建立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纳税人基础资料不完备。

(三)征管单位征收管理台账记录不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底子不清,情况不明。有的征管人员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面积数、工程进度等基本情况不清楚。

(四)新、老营业税政策执行对接不到位。

(五)拆迁偿还面积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六)价外费用未按规定征收营业税。

(七)未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

(八)混合销售行为未严格按政策征收营业税。

(九)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预征工作落实不到位。

(十)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达到清算条件的,未依法予以清算。

(十一)未严格执行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管理规定,税款未及时足额入库。

(十二)印花税未严格按照法定税目、税率征收,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未依法征收印花税。

(十三)未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对获准占用耕地后超过两年未使用者、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免税或者减征后改变原占地用途的未依法征税。

(十四)契税征收工作不到位,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不准确。

(十五)房地产二级市场税收征管不到位,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契税、印花税等所涉及的税种未依法征收、依法减免。

(十六)对未按规定依法纳税的,未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三、执法督察的方法

(一)日常征管工作

1.检查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工作的开展情况。是否建立了相对固定的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机构;是否严格执行“先税后证”的有关规定;是否与房地产管理等部门建立了信息传递机制,积极争取相关部门的配合与支持,充分掌握各税种征管所依据的基础信息。

2.检查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的建设情况。是否建立了房地产税源信息数据库;是否将从各渠道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进行整合归集,作为长期的税源资料及时归入税源管理档案,充实、完善房地产企业户籍资料,做到数据集中,信息共享,方便查询,比对分析,促进工作。

3.检查税收征管档案资料。检查纳税人档案、征收台账、纳税资料看纳税人基础资料是否齐全、纳税是否及时准确,涉税情况记录是否详细;管理人员对房地产开发情况是否做到底子清,情况明,对开发企业开发的工程项目数、每个楼盘的建设、销售等基本情况是否心中有数;是否督促企业依法及时、足额纳税;对未依法纳税的是否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二)营业税

1.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房产预收款(预收定金)是否长期挂“预收账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按规定及时申报纳税。

2.是否有隐匿收入偷逃税款问题,如设立两套账、将收取的房款直接转入关联单位,将不需要办理房地产证的停车位、地下室、阁楼、公共配套实施对外出售不计收入等等。

3.营业收入是否包括了各种价外费用,取得的各类手续费、管理费、奖励返还收入、违约金、滞纳金、延期付款利息、赔偿金、代收款项、代垫款项、罚息及其他各种性质的价位收费是否按规定计入应税收入。

3.是否有直接坐支售楼款的情况。

4.按揭贷款是否计入“短期借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未及时申报纳税。

5.按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应收取而未收到的销售款是否及时申报纳税。

6.是否存在低价销售的行为、有无价格明显偏低同类房产而无正当理由的情况,关联企业之间销售价格是否合理。

7.在以房换地、参建联建、合作开发过程中,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

8.各种换购房地产、以房地产抵债、单位无偿赠与房地产、集资建房、纳税人自建住房销售给本单位职工、委托建房、中途转让开发项目等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纳税。

9.拆迁偿还面积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动迁、拆迁补偿等售房行为是否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10.以投资名义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不动产所有权,未与投资方共同承担风险,并且收取固定利润或按销售收入一定比例提成的行为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1.房地产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漏转房款问题。

12.各种房产出租收入(如开发商将未售出的房屋、商铺、车位等出租)是否按规定申报纳税。

13.个人投资性购房再次转让是否按规定纳税,重点检查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已售商品房退房、过户的处理。

14.征管单位是否及时督促建设单位代扣外来施工单位建筑营业税及附加。

(三)企业所得税

1.比较各管理单位、各开发企业企业所得税税负率是否有明显差异,盈利水平是否与实际情况有较大出入,综合分析选取重点检查业户。

2.是否按规定预征企业所得税。

(1)确定收入的完整性。重点是检查各种主营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包括各种形式的财政返还在内)、投资收益等是否全部按规定入账;有无故意压低售价利用关联关系转移利润的行为;有无将已实现的收入长期挂往来账或干脆置于账外而不确认收入的情况;对于跨年度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已完工出售部分,有无不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或故意推迟实现工程结算收入的现象。

(2)确定收入确认的合法性。重点检查开发产品(包括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的销售收入、预售收入、视同销售收入、预租收入、代建工程和提供劳务的收入确认,是否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等有关规定。

(3)确定应税收入与非应税收入的划分,检查其有无将应税收入作为非应税收入申报等情况。

5.检查税前扣除项目的真实性、合法性

(1)要重点检查构成房地产成本的各类费用的支付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有效。有无收受虚开、代开、伪造的假发票等不合法的发票入账支付费用,尤其是建安企业和个人所提供的安装工程成本是否真实,是否存在以营销策划公司、项目咨询公司或个人的名义代开发票虚列销售佣金、咨询费等套取现金的情况;是否存在以虚开办公费、服务业发票等虚列薪资支出、广告支出等。

(2)要通过检查成本对象总开发成本、可售总面积、可售面积单位成本、已售面积等资料,来检查成本与收入的配比性、合法性,是否存故意混淆前后项目之间的成本和费用支出,使得成本和费用前移,减少当期应纳税所得额;是否存在少结转自用经营房成本、职工福利性支出挤占成本费用,加大销售成本,减少销售利润的情况。

(3)结合房地产行业的特点,针对会计处理与现行税法规定不一致的项目,重点检查各项预提准备金、风险金以及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租赁费、人员工资等相关费用支出、捐赠支出、改扩建及装修工程支出、管理费支出、财产损失等项目,是否在纳税申报时予以调整,支付的土地出让金、配套费用是否按成本对象进行合理分摊。6.重点检查项目。

(1)检查应付未付、应收未收款项的处理情况,是否存在预售房款长期挂“预收账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不按照规定缴纳所得税问题。

(2)检查预提费用、应付账款等科目,对年末留有余额的预提费用和超过3年因债权人原因无法支付的应付账款应调整成本和收入。

(3)检查无形资产和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是否符合税法规定。

(4)检查关联交易问题。检查关联企业之间的购销业务是否按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作价;是否利用关联关系承包或分包工程,如建筑、装饰、建材、绿化和物业等,通过加大建安成本造价、虚加工作量等非法手段减少或转移利润,或委托关联企业代理销售开发产品,支付高额佣金转移利润,或利用非法代开发票、假发票虚开费用套取现金偷逃税款等;是否存在以管理费、特许权使用费、商标使用费等名目向控股公司支付巨额费用的情况;是否在所得税优惠期满后,与享受优惠的其他境内关联企业之间存在转移产品销售、劳务和费用等情况。

(5)检查房地产项目中建造的各类未销售的营业性的“会所”是否计入销售成本。

(6)检查企业按重估价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看其重估收益是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等。

(7)亏损弥补问题。检查纳税人获利年度与亏损弥补是否合法,有无人为调节利润而在年度之间多转少转成本,有无人为地推迟获利年度的情况。弥补数额是否准确,弥补期限是否准确,有无经过税务审计、检查已经调整过的亏损额仍然按原先的亏损数额申报弥补。

(四)土地增值税

1.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增值税。调取纳税人的纳税申报表,查看纳税人是否自转让房地产合同签订之日起七日内向房地产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土地增值税。

2.查阅纳税人的档案资料,查看纳税人是否按规定对竣工结算前的预售房产预征土地增值税。

3.转让旧房的,是否按房屋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以及在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作为扣除项目金额计征土地增值税。对取得土地使用权时未支付地价款或不能提供已支付的地价款凭据的,是否扣除了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4.对达到清算条件的是否按规定进行了清算。

(五)土地使用税

房地产开发项目占有的土地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土地使用税,已售房屋分割的土地面积是否符合规定等。

(六)印花税

是否按规定税目、税率缴纳印花税,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是否依法征收印花税。

(七)房产税

1.房地产企业开发的商品房在出售前已使用或出租、出借的商品房是否按规定申报缴纳房产税。

2.对自用房产是否按规定缴纳房产税。

(八)个人所得税

着重检查经营者、投资者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情况:

1.检查扣缴义务人是否按规定履行了代扣代缴义务,包括企业发放的各种名目的奖金、补贴、实物以及其他应税收入,特别是各类回扣、提成收入部分是否按规定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

2.检查以假发票、代开发票、假工程施工合同等手段,虚构经营业务、虚列开发成本费用套取现金发放工资、奖金、补贴等,是否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扣缴义务人是否存在故意为纳税人隐瞒收入、进行虚假申报,少缴或不缴个人所得税的行为。

4.在企业资质升级时,留存收益和资本公积转增个人股本是否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5.企业大额往来、长期挂账的款项是否存在套取现金发放薪酬未计个人所得税问题。

6.达到自行纳税申报标准的个人是否按规定进行了纳税申报。

(九)耕地占用税

要利用土地使用权交易信息,及时掌握承受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名称、土地坐落位置、价格、用途、面积等信息,了解或控制耕地占用税税源,对占用耕地进行开发建设的,是否按规定征收耕地占用税。

(十)契税

1.契税申报管理是否规范。纳税人申报缴纳契税时,是否填报总局统一制定的契税纳税申报表,并附送购房发票、房地产转让合同和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等。征收机关是否对纳税申报表及有关附件资料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征缴手续,开具统一的契税完税证明。

2.契税计税价格、税率、减免税政策执行是否准确。3.契税信息是否及时传递。契税征收机关是否及时整理、归集房地产交易的有关信息。包括:转让方、中介方和承受方的名称、识别号码,房地产的转让价格、转让时间、面积、位置等信息,及时传递到相关管理单位。

四、房地产企业反避税摸底调查

在房地产行业税收执法督察工作中,特别要关注房地产企业是否以较低的交易价格将房产产权转让给关联方,或者以较低的租金价格将房产出租给关联方,从而少缴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税收。

(一)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地产产权低价转让的问题,重点调查向境外转让的问题,企业与受让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调查企业是否在避税港设立控股公司、基金公司等,其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情况。重点调查申请注销的房地产项目,在办理注销登记前调查是否存在避税问题。

(二)调查企业是否存在房产低价出租的问题,企业与承租方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三)审核企业关联申报情况,重点审核2008和2009年度的关联申报情况,对于企业尚未申报且存在关联交易嫌疑的,让企业提供相关资料并书面确认关联关系结构,同时向企业明示企业及其他相关责任人员隐瞒关联关系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四)调查企业是否存在其他避税嫌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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