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工作简报(实用7篇)

时间:2023-09-04 22:31:02 作者:灵魂曲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实用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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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一

一、耕地保护情况

20xx年我县耕地总面积55091.06公顷,均为旱地。20xx年耕地减少45.02公顷,其中非农建设项目占用45.02公顷。20xx年,耕地增加2.44公顷,其中农业结构调整增加2.44公顷。

20xx—20xx年增加耕地面积42.44公顷,其中土地开发40公顷,农业结构调整2.44公顷;20xx—20xx年减少耕地面积65.02公顷,其中建设占用65.02公顷。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全面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把耕地保护目标纳入地方党政年度绩效考核,落实土地违法责任追究制度,开展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政府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县政府和各乡(镇)签订了《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明确了每个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立了耕地保护的指标量化制。

加大耕地保护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民耕地保护意识。结合“4.22地球日”、“6.25土地日”和日常执法巡查等契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土地法律法规的宣传,如制作专题宣传单、在电视台播放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专题节目、开展土地管理工作座谈会等。加大对《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学习和宣传,提高全民保护耕地的法律意识,不断提高人民政府领导依法行政、依法用地和保护耕地的意识和自觉性。

二、基本农田保护情况

20xx年我县划定基本农田43467.50公顷,均为旱地,基本农田保护率达到了79%。全县设立保护标志牌,17个,全县成立乡镇基本农田保护领导小组3个,东中西3片各一个,村管护小组261个,确定村组联络人员作为保护监测员。全县基本农田的各乡镇村组均层层签订了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20xx年度,我县基本农田没有减少和增加情况。

加强了基本农田保护的日常管理,开展了基本农田检查工作,针对薄弱环节,进一步健全基本农田保护制度。以县政府文件制定下发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方法和工作步骤,部署工作任务,安排落实工作措施。县上成立了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县监察局、农业局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农技推广中心、县水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耕地占补平衡情况

20xx年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计划20公顷,实际占用耕地20公顷,批准占用耕地20公顷。20xx年我县补充耕地义务60公顷,任务60公顷,实际补充耕地13.5公顷。

加强占用耕地与补充耕地计划管理,严格控制各项建设占用耕地。一是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强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约束力,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土地的用途和土地利用计划的安排,合理使用土地。二是严格报批程序,对耕地实行特别保护,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严把农用地转用、土地征用审批关,从严执行耕地保护“五不准”的规定,做到不擅自降低基本农田保护比例和布局,确保实现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耕地数量的总体稳定。坚决落实耕地“占一补一”制度,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按“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进行补偿,保护现有耕地面积长期稳定,总量平衡。三是在保护和节约用地的同时,与开发耕地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土地开发整理的作用,积极探索并形成一套从项目立项到规划设计,土地开发整理、耕地储备与建设项目占用耕地挂钩的运作机制,逐步做到耕地先补后占。加强验收跟踪,对每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进行严格验收,并做好跟踪检查,做好农田水利工程配套,搞好水土保持和土壤改良,确保开垦耕地的质量。四是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闲置土地的查处力度,完善土地有形市场,稳步推进土地市场建设。

四、耕地质量建设情况

根据我县耕地分等定级工作成果,我县有高等地16720.29公顷,中等地36876.6公顷,低等地1536.21公顷。

根据农业部门的统计数据,我县有高产田22040.87公顷,中产田22040.87公顷,低产田11020.92公顷,建立了耕地质量区域监测站1个,耕地质量长期定位监测点45个。

五年来,我县履行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矛盾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耕地占补平衡压力大,新增耕地质量参差不齐,补充耕地质量相对于被占耕地质量有差距;农业综合投入仍显不足等。究其原因,主要是耕地计划补充任务历史欠帐多,后备资源匮乏,开发难度大;部分新增耕地由于产出低,肥力培植周期长,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等。

六、今后工作的打算

今年我县项目建设保障用地的任务十分繁重,耕地保护仍然面临严峻的考验。我县将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耕地保护精神,在保障城市建设和重点基础设施建设用地的同时,进一步落实耕地保护责任制,优化用地结构,强力推进土地整治工程建设,进一步加大农业投入,提高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质量,遏制非法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促进耕地保护水平进一步提高。

耕地保护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和考核力度,实行严格的问责和追究制度。

2.继续强化土地执法监察工作。进一步加大土地执法力度,坚决打击违法占用耕地行为。建立耕地保护动态监测系统,完善土地执法监察体系;严格执行动态巡查制度和联合办案制度,对违反耕地保护政策、破坏耕地和违法占用耕地的典型个案,都要排除阻力,敢于碰硬,坚决从严予以查处。

3.多渠道增加耕地面积,确保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一是大力实施土地整治工程,向土地开发要耕地。积极申报国家和省级土地整理项目的立项,向土地综合整治要耕地。大力推进乡村土地整治工作,做到早踏勘、早规划、早设计、早施工;整合农业、水利、交通等部门的资源,加大投入,向灾毁土地复垦要耕地;以农业技术推广和落实种粮补贴政策为手段,强化地力培肥,提高农田质量,增强农民种粮积极性,杜绝耕地撂荒现象。

4.进一步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以实施《张家川县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为重点,加快农村建设规划编制,加强新农村建设步伐。完善农民建房审批管理,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农村土地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二

为了认真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根据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度本责任。

1、20xx年末全村耕地保有量不低于**亩。

2、依法保护基本农田。建立本村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台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亩,达到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制度、责任、标志“四落实”的要求。认真落实基本农田内禁止建窑、建房、建坟、挖沙、采石、取土、堆放固体废物等规定。

3、村成立耕地目标保护领导小组,落实耕地保护责任,村主任为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耕地目标保护实行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落实责任。档案资料健全、规范,实行专卷专人管理。要认真维护原基农田保护标牌,新建立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不少于1个,健全耕地保护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制。

4、认真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切实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建新拆旧政策,旧宅拆除复垦率达50%。加强本村范围内新增非农业建设项目用地管理,本村内新增违法用地总面积不得超过新增建设用地总面积的5%。搞好土地巡查与监管,确保辖区内无违法占地行为,并做好土地违法信息上报。

5、土地违法行为得到及时查处,确保在卫片执法中不被问责。健全村级土地协管员队伍。

6、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特别是本辖区内村民非农业建设、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等必须在本辖区内自求平衡,并建立占补平衡台账,年度内完成补充耕地任务亩。

7、耕地保护工作将在每年11月底前进行实地逐项考核。

1、执行好季小结、半年通报、年终自查制度。各村要在每月底将本月的耕地保护工作运行情况报镇国土所;每季度末要形成土地管理指标运行分析报告报镇国土所。所报情况要经村主任审核签字,加盖公章。月报、季报、年终自查要纳入年终考核内容。

3、镇政府上半年对目标责任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年底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其数据来源以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数据为准。

1、对于完成考核目标,排名前三的村,镇人民政府将给与通报表彰。

2、对于未实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目标的,由村委会主要负责人向镇政府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

广坪镇人民政府村委会

盖章:

签字:

二0**年月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三

一、责任目标

1、各村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护管理工作,村委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包村村干部为直接责任人。

2、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维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严肃性,新农村建设规划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落实土地用途管制,村、组不得擅自将耕地划为宅基地。

3、稳定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确保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和保护率不低于中寨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控制指标。

4、严格执行耕地保护制度。认真贯彻《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严禁擅自占用耕地搞非农建设,坚决制止占用基本农田建房、建坟、取土、烧砖和种果、植树、挖塘养殖等违法行为。要加强耕地保护动态巡查,包村村干部对责任内各类违法用地行为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汇报、早查处。

5、积极做好辖区内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对本辖区内××××年以来各类违法用地进行清理,并配合镇政府和国土部门分别情况依法依规查处到位。

6、积极开展土地置换工作。抓紧落实新农村建设规划,对“空心村”进行复垦整理,确保耕地占补平衡。

7、做好耕地保护宣传工作,积极设立并保护好基本农田保护界桩、标志牌。

二、考核与奖惩

年底,镇政府将对本目标责任书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兑现奖惩。对完成保护责任目标突出的村委会和个人,进行表彰。对没有完成任务的,特别是对违法占用耕地行为不制止、不上报,发生重大土地违法案件或造成辖区内土地管理混乱的的村委会要通报批评,并要严格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镇人民政府(盖章) 村委会

签: 签: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四

为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进一步规范我乡农村建房秩序、加强农村建房管理,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更大力度全面推进农村村民规范建房工作,坚持“建、管”并重原则;坚持做好“建、管”结合文章,打好规范农村村民建房组合拳,坚持五个严禁(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规定程序建房)。全面提升农村村民建房“建、管”工作水平,确保规范我乡乡村村民建房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工作目标:

根据贵州省农业农村厅 贵州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的通知(黔农发〔20xx〕8号)、《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xx〕6号)文件精神,根据市、县相关文件和会议安排,结合我乡实际,规范乡村村民建房行为。杜绝未批先建、杜绝批小建大、杜绝占用基本农田建房、杜绝在坝区建房、杜绝将水田调规后占用农田建房、杜绝建新不拆旧、杜绝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杜绝一户多宅、杜绝不按审批面积和位置建房、杜绝散户建房等违法违规建房。

基本原则:

1.先批后建。村民新建房屋按照依法依规的要求,先批后建、一户一宅,严格按相关程序和要求建房,建新必须拆旧并复垦复绿。绝不允许先动工后审批,严禁“有规不依、有图不按、批小建大、批此建彼、未批先建、先建后批”现象的发生,确保新批新建的每一栋房子都是示范户。

2.“五个严禁”。规划村民建房坚决执行“五个严禁”,即严禁未批先建、严禁占用基本农田、严禁在有安全隐患的地方建房、严禁一户多宅、严禁不按示范图集建房。

1、严格遵守城乡村庄规划。在审批建房前做好现场勘查,对照村庄规划选址,凡是不符合城乡村庄规划的农民建房申请一律不予审批,做到“依规审批”、“执规必严”、“违规必究”,强化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如在管理过程中发现村庄规划确实与农村建房现实不相符以及旧房杂房未纳入规划需要进行适当调整的,组织专业人员进行适当调整绘制,按照原有程序审批备案。

2.严格审批过程管理。“四到场”制度是落实规范审批的有效保证。认真落实“批前选址到场、批后放样定位到场、开工砌基到场、竣工验收到场”的“四到场”制度,强化全程管理和完善记录档案,要严格执行农用地转用计划,不得超计划审批占农用地建房。

农村村民建房审批按下列程序办理。

(四)将申请表交乡农业服务中心,由乡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和村规站会同村民委员会派员进行实地踏看和核实,现场确定用地范围,符合建房条件的由农业服务中心、国土所及村规站签署相关意见并将申请表报联系领导和乡规划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署意见后提交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后符合建房条件的将由乡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者下达《开工建设告知书》,并到乡财政分局缴纳耕地占用税后,村民即可开工建设。

(六)《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应在规划条件中明确地块位置、用地范围、使用性质、房屋建筑风格、建筑高度、建筑面积、立面色彩等要求,积极引导村民以“贵州居民建设图集”为主,同时结合民族元素、地域特色控制引导进行建设。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按分类审批程序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七)申请使用的宅基地是林地、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区的,必须首先向相应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在取得用地审核同意书后,报国土部门办理建设用地手续。

(八)根据管理需要,乡人民政府需在房屋开工建设前与建房对象签订《农村村民建房建设承诺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书》、并向所在乡人民政府按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及建房保证金2000元,房屋严格按照要求建设完工后未发生安全事故的,经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人员实地查看后退回保证金。

(九)获得建房许可批准的,自批准手续之日起一年内未开工建设的,批准手续失效。

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砂石企业和建筑材料加工企业的管理。各建筑材料生产和加工企业需向乡人民政府出具书面承诺书,承诺不得向违法建设行为提供建筑材料。凡是购买建筑材料的,购买者必须持村(居)委会出具的建筑材料购买和运输凭证,企业方可按凭证要求提供建筑材料。

乡人民政府查实企业违反承诺后,发函公安局、安监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供电局、水利局等相关部门停止供电供水,停止供应火工产品,发现一次并处相关企业罚金2000元。处理后,由乡人民政府发函相关单位恢复供应。

乡直各相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全力推进违法建设源头控制和查处工作。

国土所:严格合法采石场管理,坚决取缔非法采石场;严格办证程序,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同时做好集中建房的土地流转工作。

安监站:进一步加强对采石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根据企业承诺对违反承诺的采石场进行处理。

派出所:加强交通巡查和管理力度,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火工产品供应。加强路面巡查管控力度,对违规上路行驶车辆按管理权限进行处理。

供电所:对违反承诺的建材生产和加工企业,根据其承诺停止供电。

各行政村:负责监督和管理辖区内的建设行为,对违法违章建设的要立即制止,及时组织拆除,并将相关情况上报乡镇规划建设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五

为认真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与下一级人民政府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根据与县级人民政府签订的基本保护责任书的要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的规定”, 人民政府与 签订本责任状。各县(市)区(局)、乡镇、农林场、村行政主要负责人为当地耕地保护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及耕地保护工作负总责。

(一)耕地保有量:本年 末,耕地面积不少于 公顷。同时建立健全耕地保护制度。

(二)基本农田保护:本年 末,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少于 公顷。建立并保管好基本农田标识,并将基本农田落实到图上、落实到村组、落实到地块、落实到农户,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五不准 ”规定。

(三)严格实行用途管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纳入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并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四)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实施:切实落实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工作,按规定及时足额落实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费用,做好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五)补充耕地:经依法批准的各类非农建设用地,占用耕地或基本农田后,应按规定补充同等数量和质量的耕地,补划同等数量和质量的基本农田。

二、各乡镇、农林场、村对以下事项实行监督检查,如有违反,应当立即制止,并及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禁止破坏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和设施。禁止闲置、荒芜耕地,承包者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原发包单位应终止合同,收回发包的耕地。不准以退耕还林为名将基本农田纳入退耕范围。除法律规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以外,不准非农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准以“以租代征”方式和以“休闲农业”等名使用农民集体所有耕地进行非农业建设。

三、提倡和鼓励农业生产者对其经营的基本农田施用有机肥料,合理施用化肥和农药。

四、本责任状年度执行日期为当年1月1日至当年12月31日。

五、本责任书执行、保护目标不受领导变更,选举换届的影响,责任人变动时必须做好交接工作。本责任状一式三份,签订责任状双方和所辖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各执一份。

人民政府(章) (乡镇、农林场、村)(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六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确保全镇耕地总量平衡,切实遏制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经镇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由镇人民政府与你村签订本协议书。

二、辖区内年末基本农田总量,不低于县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 公顷,协助辖区内基本农田保护碑及保护牌的管理及维护。

三、要做到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并有提高。保证基本农田保护区全部落实到地块、图表。保护责任书全部签到村民小组、农户,设定保护标志。

四、辖区内耕地保护工作管理规范,新增建设用地全面实行依法审批,对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行为及时制止并举报,配合县国土执法大队查案,当年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应达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查处率应达100%。

积的面积和质量不低于建设占用的面积和质量。

六、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增强耕地保护意识。加大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土地基本国策的宣传力度,树立依法用地,珍惜土地,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意识,切实转变用地观念。

本目标责任书一式二份,自签订之日起施行。

镇人民政府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村(居)盖章: 主要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耕地保护工作简报篇七

1、耕地占补平衡落实情况。一是严格控制建设占用,

且自行补充占用指标。20xx-2021年,我县共报批42个批次,共批准总面积8633.5385亩(新增建设用地8469.989亩),建设占用耕地2211.668亩,占用耕地占新增建设用地比例为25.62%,严控耕地占用比例,并且所占耕地全部落实了耕地占补平衡,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二是土地开发整理工作成效显著。我县以保护资源、保障发展为己任,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粮食生产能力为动力,规范管理、周密安排,扎实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工作。20xx-2019年连续两年新增耕地面积3461亩、2223亩,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土地开发复垦补充耕地任务,有效的增加了区域内耕地面积,并且积极开展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表土剥离再利用工作,有效提高了土地耕作条件,提升了土地耕作质量。

2、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一是严格实行违法用地问责制度,各乡(镇、场)对本行政区域内的违法用地负总责,对乱占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的行为不查处或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达到一定数量的,依据《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文件规定予以查处,确保我县各项建设用地依法依规。我县20xx-20xx年,均未发生违法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案件。二是层层压实耕地保护责任,全面完成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xx-20xx年,我县全面分解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任务及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逐级签订耕地保护责任状,实施县、乡、村、组四级责任保护,层层传导压实责任,推动耕地保有量任务顺利完成。三是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坚决防止耕地“非农化”行为。我局联合相关乡镇场共同形成工作合力,积极推动耕地卫片问题图斑整改工作,建立微信工作群,多次下达整改通知和相关政策文件,并联合农业农村局下乡巡查问题图斑整改完成情况,每周定期上报整改工作进度。20xx年,上级下达我县耕地卫片问题图斑共34个,总面积154.57亩,已全部整改完成。其中宝塔排涝站前池3个和高塘乡高塘村绿化广场1个、林泉乡小溪山1个共5个问题图斑,面积48.72亩,拟通过进出平衡进行整改,已向省厅上报进出平衡情况说明;宝塔排涝站前池2个图斑,面积18.67亩,拟通过年度变更予以整改,已在20xx年度土地变更中调成坑塘水面;其他27个图斑均恢复耕地原貌。3月中旬,对全县自20xx年1月1日以来耕地“非农化”情况进行摸底排查,初步排查情况:在耕地上绿化造林3亩,在耕地上种植苗木1957亩,在耕地上挖湖造景、兴建坑塘230亩,其他93亩,下步将结合20xx年度耕地卫片情况制定整改方案。四是将耕地保护工作列入年度乡镇科学发展综合目标考核,设立单项奖在全县开放型经济工作会上进行表彰,确保耕地保护工作落实到位。五是落实自然资源资产及环境保护任期审计制度、耕地保护考核制度等相关制度。20xx年完成对聂桥、林泉两个乡镇领导离任审计。六是严格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制制度。各项建设尽可能少占耕地,除国家重点项目外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建设项目选址重视规划因素更要重视耕地保护责任,可用非耕地绝不占耕地,可用劣等耕地绝不占用优等耕地,确保耕地保有量。

3、高标准农田建设情况。一是高质量落实年度任务。

我县坚持将高标准农田建设作为“藏粮于地、藏粮于技”保障粮食安全的重要举措,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路相连、渠相通、涝能排、旱能灌”目标,助力农业高质量发展。我县20xx年度高标准农田建设任务0.80万亩,年度实施完成面积为1.0756万亩,超额完成市人民政府下达任务,其他年份均按照任务完成实施面积。二是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三是建立统一、规范和长效的管护制度。建成后的高标准农田,建立统一的、规范的永久性标志牌,标明工程的范围、面积、主要设施及管护责任单位等。按“谁使用、谁管护,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逐级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与乡镇签署高标准农田建设固定资产移交管护协议书,落实责任人,建立高标准农田管护长效机制。

1.乡镇干部及村民对耕地保护政策了解不多,保护意识不强。开展耕地保护政策培训不多,耕地保护宣传力度不够。

2.由于种植粮食作物经济效益低,且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务工,导致大量耕地抛荒或者改变耕地用途,出现“非农化”和“非粮化”现象。

3.执法检查力度不够大,覆盖面不够广,对于一些发生耕地“非农化”行为不能够及时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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