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教师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7篇)

时间:2023-11-02 20:42:37 作者:影墨 专业教师管理制度汇编(模板17篇)

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不能被低估,它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种文化和价值观的传承。遵守规章制度就是遵守组织的要求和约定,是员工对组织的忠诚和尊重。

教师管理制度

为加强中小学教师管理,持续教师队伍稳定,严肃工作纪律,根据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考勤。

(一)加强对教师德、能、勤、绩的考核考评,严把考核标准和条件。对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15天以上、不满30天的,除扣发离岗期间工资外,年度考核直接定为不合格(或不称职),2年内不予晋升工资、不予晋升职称;对连续擅自离岗15天以上或一年内擅自离岗累计超过30天的,一律作除名处理。

(二)严格请销假制度。学校教师因故请假,应办理有关手续并按期销假。请假3天以内的,由所在学校审批;请假3天以上、一周以内的,由中心学校审批;请假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中心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县直学校教师请假一周以内的,由学校审批;一周以上、15天以内的,由本人带给有关证明,学校同意后,报县教育局审批。请假期满,应及时销假。对超假人员以旷工处理,组织上应敦促本人及时回到。如本人坚持不回的,从超假之日起扣发工资;连续超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假30天以上的,按自动离职处理。各学校当月考勤结果和工资花名册在下月1日进行公示(不少于3天),公示后报中心学校审核。

(三)禁止中小学教师不经过批准在外兼课。

二、教师脱产进修。

(一)各中小学要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结合本学校实际,科学合理地安排在职教师脱产进修。教师脱产进修须经学校同意,报县教育局批准,并与学校签订协议。脱产进修学习期满应及时回原单位上岗,否则以擅自离岗和协议规定条款处理,并偿还进修期间的工资、福利及有关培养、管理费用。

(九)未经批准擅自脱产进修的,以擅自离岗论处,给予除名处理,其人事档案等有关材料转至县人才交流中心教育分中心,被除名人若外转档案材料,须偿还培养费及管理费。

三、教师流动。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抽调、借用教师。因学科课程岗位需求,须调配解决的,在县政府下达的教育编制内进行调整,并办理相关手续。

教学工作是学校工作的中心,是检验学校工作的重要标准之一,为此特制订教学工作实施细则如下:

备课。

(一)备课是搞好教学工作的基础,是上好课的前提。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和本学科的目的要求,首先应认真通读教材,掌握知识的系统性,明确教学的重点、难点和关键,探讨教学方法。

(二)划分章节、课时,要从教材实际和学生实际出发,博览教学参考资料,择取所需,不生搬硬套,照章抄袭。

(三)个人备课和群众备课相结合,允许不一样意见的争论和不一样教法的试验。

(四)经常储备一周的课时,不许教一节备一节,不准上无准备的课,每节课都要写出教案。

(五)对布置的作业,教师应先作一遍,以便辅导学生和掌握分量。

(六)实验课前要做好充分准备,上实验课时,要教育学生遵守操作规程,注意人身安全。

(七)认真选取教法,精心设计教学程序,做到备教法、备实验、备教具、备板书、备作业。

(八)教案书写要工整、干净、细致,要做到六到位:即课时划分到位、目的要求到位、重点难点处理到位、教学过程到位、体现教法到位、布置作业到位。

(九)要统一教材,统一资料,统一进度。

(十)教务处协助学校领导定期检查教案,一般状况下,每学期组织每月检查。平时不定期随时抽查教案。

上课。

(一)上课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中心环节。课堂教学的总要求培养潜力,发展智力,拓宽思路。

(二)对每一堂课的安排,要精心构思。做到:加强基础,反复巩固,重点突出,详略得当;难点抓准,分步克服;例题精选,讲述正确;密度合理,分量适中。

(三)提倡启发式,废止注入式。引导学生透过分析、综合、比较、推理、决定等思维过程,探索问题的答案,吸收知识营养。提倡学生发言,搞活课堂气氛。

(四)讲究教学艺术。教师上课时仪表要端庄,教态要亲切,声音要宏亮,举止要恰当,幽默不失分寸,严肃切忌呆板。教学语言要规范简练,逻辑性强,生动形象,富有感情。板书要简明工整,设计科学,布局得当。教具使用恰到好处,演示实验操作正确。

(五)重视课堂练习。各科课堂教学要有讲有练,透过练习启发较好的学生,推动中等生,督促差生,实现教学均衡,避免两极分化。促进后进变先进的转化过程。

批改作业。

(一)批改作业,是巩固和检查教学效果的重要方式,是促进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消化和巩固的手段。要求学生务必认真作好作业,教师务必认真批改作业。

(二)布置作业要精选,分量要适当。要指导学生完成作业的方法,部分试题要作适当提示。要严格要求学生正确、整洁、按时、独立完成作业。

(三)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要求是:收发及时,批改量够,整洁认真,批语具有指导好处,并且要留有批改记录。

(四)检查作业批改状况。教务处、学校领导要定期不定期检查学生作业,检查的资料主要是:作业次数,每班本数,实批本数和次数,作业质量和批改质量。

辅导。

(一)了解学生,分类指导。教师务必了解学生的学习状况,从双基、潜力、学风、方法诸方面衡量学生的素质,参考考试成绩,分类排队,因材施教,针对不一样程度的学生,用不一样的方式及时进行有计划的辅导。

(二)注意培养拔尖学生。对基础扎实、智商较高、学习成绩突出的学生,要发挥其特长。在学好各门课的基础上,能在某一个方面成为出类拔萃的尖子。

(三)做好差生的转化工作。教师应针对学习成绩较差的学生的性格特点、弱点进行具体帮忙和教育。以端正学习态度,加强学习纪律,培养好的学习习惯,克服自卑心理,增强学习信心,帮忙他们扫除学习上的障碍。加强基础,剖析难点,疏通思路,指导方法,使他们逐步跟上学习较好的同学共同前进。

考核。

(一)考核是检查教学质量,评定学生成绩,督促学生认真学习的重要措施。教师应采取多种形式做到经常考核。如:提问、板演、小测验、单元练习等。期中、期末考试是每学期按规定时光进行的两次大考,要认真组织。

(二)考前要组织学生复习所学课程,注意知识的系统性,把握教材,归类综合,突出重点、难点、疑点,要指导学生复习的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和应变潜力。

(三)认真做好命题工作。每门学科应根据大纲要求,有计划地安排,努力建立学校各级段、各学科的试题库。试题要求既能考查学生掌握知识的状况,又能考查学生的智能状况。要注意试题的思想性、实践性、启发性、广泛性。覆盖面要大,难易适当,题型多样,力戒偏题、怪题出现。

(四)认真做好监考工作,督促学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以求实、求真的考风,推动勤奋多思的学风。

(五)认真做好阅卷评分及讲评工作。阅卷评分要坚持标准,力求客观地评定学生成绩。要做好学生学习质量分析,肯定成功方面,正视缺漏现象,及时向学生反馈考试状况。(4)。

教师管理制度

家长联系制度:

1、各班教师每学期根据情况进行家访或电话随访;对缺勤一周以上幼儿必须进行落实并记录在案。

2、教师平时通过家长联系本及时与家长沟通信息,双方共同配合,进行教育;期末要对幼儿进行发展性评价。

3、在家长接送幼儿时,随时与家长联系,争取家长的了解、支持与配合。

4、每学期召开全园家长会或班家长会一次。

5、每学期各班可结合家长会向家长开放活动半日,使家长了解幼儿园工作及自己孩子各方面的表现。

6、建立家长园地,向家长宣传有关教育和卫生保健知识。

教师管理制度

一、本舞蹈室由舞蹈辅导员负责管理。

二、室内的设施、器材由使用本室的辅导员负责保管,不许外借及挪动。如有自然损坏,应及时报告,人为损坏照价赔偿。

三、学生进入后,要按规定位置就坐,摆好活动所需用品,静候辅导员来组织活动。室内不得高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耐心倾听辅导员的要求及讲解、认真观看辅导员的示范,留心注意事项,学员之间要相互帮助,团结合作,努力完成活动任务,提高活动质量。

五、学员不得随意开关、触摸电器设备。爱护室内仪器、模型,未经辅导员许可,不得搬动,更不得拿出室外。

六、注意保持室内整洁,不准乱涂乱画、乱扔垃圾,课后应及时打扫卫生。

七、授课结束后,清理好活动用具,辅导员要负责断开电器电源,整理存放好活动用品,关好门窗。

八、本舞蹈室是专用场所,其它活动或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本室。

九、舞蹈室的'活动人员必须遵守开放时间,不得随意要求提前或延长,寒暑假及特殊情况另行安排。

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必须认真备课、上课、批改作业、做好实验、辅导学生、检测学生。

2、教师必须既教书又育人、管理好课堂纪律、教室内不得起哄闹事。

3、教师必须接受学校听课、查课安排,服从年级组、教导处及学校的工作安排或工作调整,听取同事、年级、教导处、学校的意见建议。

4、教师必须刻苦钻研业务、不断学新知识,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有效提高教学质量,保质保量完成教育教学任务。

5、教师必须加强对学生的教育与管理,积极配合班主任、年级组、教导处、政教处、学校教育管理学生,敢说敢管遇见的、查实的、反映的学生违纪行为或不良习俗。

6、教师必须举止文明、仪表整洁、语言得体、以身作则,在学生面前作好遵纪守法、言行文明、爱护公物、勤俭节约、保持清洁等方面的表率,除测试或生病等特殊情况外,应当站着上课。

7、教师必须关注学生学习,倡导“勤奋、竞争、进步”的学风,重视优生、鼓励差生、注重优生弱科辅导和差生转化教育,力求将学生的精力、注意力、心思集中,营造康中学生“人人都努力、个个有进步”的学习氛围。

8、教师必须尊重学生家长,与学生家长平等相处,对来访或请来的家长,给一张笑脸、让一个座位,加强与家长的横向联系,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充分利用家庭教育。

9、教师必须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强团结协作、谦虚谨慎、相互学习、相互帮助、关心集体、维护学校荣誉,自觉投身于“文明校园、和谐校园”创建活动之中。

10、教师必须遵守“全员聘用制”的相关规定,接受职称评聘分开制度等教育人事制度改革新举措。

二、十不准。

1、不准口中有酒气上课;

2、不准在教室内吸烟、饮酒;

3、不准在上课期间接打电话、手机;

4、不准在上课期间走出教室干别的事(生病和学校安排除外);

6、不准在上课时间和学生做与学科无关的游戏;

7、不准讽刺、挖苦、歧视学生,平等对待家庭经济有差异或学习基础有差异的学生;

8、不准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更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9、不准犯错教或误导等知识性错误。

10、不准只管教书不管纪律。

三、违纪处理办法。

1、违反“十不准”之第1、2、3、4、5、10款,每查实一次,扣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当年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2、违反“十不准”之第6、8款,第2款之行课期间在教室内饮酒者,进行停课检查处理;后果严重或影响恶劣的,直接解聘。

3、违反“十不准”之第7、9款的,根据违纪情节、影响程度,进行个别教育、书面检讨、限期整改、扣发津贴、扣发工资、停课学习检查等处理。

4、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2、5款工作的,每查实一次,扣发当月津贴100元,一学期上三次的取消评先选优资格、扣发学校年终一次性奖励。

5、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3款工作的,直接停课处理。

6、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款工作的,其处理办法由教导处另行规定。

7、对不按“十个必须”之第10款工作的,按全员聘用制相关规定处理。

四、本制度由教导处会同有关部门按月执行。

五、本制度从20xx年xx月xx日起实施。

六、本制度由学校行政会议负责解释。

教师管理制度

一、所有老师都要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标准,做到为人师表,爱岗敬业,恪尽职守,兢兢业业完成本职工作。

二、教师上班期间要庄重、文明,衣着大众化,不穿奇装异服,不穿拖鞋,不染彩发,不化怪装。与学生交流一律使用普通话,在任何场合不得讲粗话、脏话。对学生,对家长,对来人都要以礼相待。

三、教师实行全天候坐班制,即周一至周五每天7::00—18:00,坚持全天在校按学校规定的作息时间教学和办公。正常上班期间教师有事需离开学校要履行请假手续。

四、教师因事、因病请假,必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相关人员安排好工作经领导批准方可生效。非特别特殊情况杜绝电话请假。(病假一天以上者要出示相关正规医院病例及证明)不履行请假手续的视为旷工。杜绝教师之间私自调课,否则双方均以旷课论处。教师请假每学期累计不得超过10天,否则以自动辞职论处。

教师旷课1节扣款80元,并视情节及后果追究责任。病事假半天以上者中学按50元/天(电话请假60元/天),,小学按40元/天扣款(电话请假48元/天),教师请假按6元/节扣款(电话请假7元/节)。特殊情况电话请假加20%扣款。班主任、跟车老师请假半天以上按月津贴平均值扣款,同时按同标准补贴代职人员,代课教师要上课,不得看自习。

学校指定人员负责考勤,逐人做好各种记录,每周一小结,每月一统计存档,作为工资兑现和期末考评等依据。

五、教师上课要做到“十不”:(1)不迟到、不早退、中途不离开课堂;(2)不拖堂;(3)不带手机;(4)不接待来人(特殊情况除外);(5)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6)不坐着讲课;(7)不在课堂抽烟或酒后上课;(8)不敲打黑板和讲桌警示学生;(9)不训斥、讽刺、挖苦、侮辱学生;(10)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如违规视情节扣本月考评分,并负有关经济责任,直至解聘)。

六、教师办公期间要保持办公室安静,需要交流时要适当放低声音,不得影响他人办公、学习,更不能大声喧哗甚至嬉戏。

七、所有教师都要准时参加每周的教师例会和其他临时性会议或集会,参加时要认真做好记录,关闭手机。教师上班和例会一律实行签到制。教师例会请假一次扣款10元,迟到一次扣5元,缺勤一次扣款20元。

八、教师休息时间要保持宿舍安静,需要加班不得影响休息,耽误第二天工作。住校教师周一至周五晚上如需外出不得超过21:00返校,双休日不得超过21:30返校,否则门卫不予开门。

九、体育课整节课都要认真上好,不得让学生自由活动,变相“放羊”,但可提前5分钟整队带回教室休息,为下节上课做好充分准备。

十、教职工来人来客要在门卫处履行登记手续,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学校食宿。任何教师不得在校内对学生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辅导,否则予以解聘。

教师管理制度

一、阅览室是读书的圣地,是求知的摇篮,是文明的场所,应时刻保持安静、整洁、美观。

二、进入阅览室阅读报刊,应遵守管理制度,尊重并支持管理员的工作。

1、保持安静,爱护阅览室内外设施。讲究文明,注意礼貌,不得穿背心、裤衩、拖鞋进入阅览室。

2、报刊阅读只限于阅览室内,不得带出。确因复印资料需要借出者,应在管理员处办理登记手续,并在一天内归还。

3、阅览者应爱护报刊,不得乱涂乱画,撕下或挖下报纸或刊物的扉页、内页,若有违反,按学校相关规定予以赔偿。

4、所有人员不得在室内随意吐痰,吃零食,扔纸屑垃圾,以保持室内整洁。

三、管理员是阅览室管理的责任人。有权利和义务负责报刊、设施和环境卫生的管理与维护,制止不良行为。

1、管理员要按时上、下班。上班期间不得处理私人事务。更不应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管理员要严格执行报刊入室和借阅手续,并认真检查每份回收报刊是否有污损。对丢失、损坏的报刊,若不能查明责任人的,应由管理员负责赔偿。

3、管理员要负责日常卫生保洁和每周一次卫生大扫除(每周四下午接受学生会检查评比);管理员要负责阅览室设施保管,凡被损坏的,要及时追查责任人,并报告修复。

4、管理员要做好财物管理工作,防火防盗。下班时关窗、关灯(电扇)、锁门。

5、管理员应及时将新报刊上架,并收存过期报刊。年度结束,分类整理报刊,经馆长清点验收后入过期书刊室。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一、安全生产人人有责,生产必须安全,安全促进生产。

二、各级领导在所属职责范围内,是安全第一责任人。

三、定期进行安全大检查,要求做到群管、群防、群查、群治的安全工作方针,确保无安全事故。

四、新工人进厂必须坚持进行安全知识教育,考核合格者方可上岗。

五、酒库、酒成品仓库、包装材料仓库,严禁使用明火烧焊,要有严格的防火安全措施,要有明显的禁火标志,室内要保持良好的通风,降低空气中的酒精浓度。

六、发现机、电设备运转声音异常或有异味,必须立即关闭电源、挂牌、停机检查、维修,不得带病运转操作,设备运转部位都必须要安装防护罩。

七、车间内不准带小孩、洗衣服。

八、车间、仓库内严禁吸烟、烤火、烧饭,非仓库人员不得擅自入内。

九、公司生产区域及仓库各处要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并妥善保管。

十、公司的所有电器保险丝要适当,不准任意调大或调小,更不能用铜丝代替,不准用湿手湿布去擦电器设备。

十一、特殊工种必须持有特殊工种上岗证方可上岗。

十二、事故发生后“三不放过”

1、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

2、事故者及广大职工不受教育不放过;。

3、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质量事故处理报告制度。

产品质量是企业的生命,好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必须立即停产整顿,找出发生质量问题的原因,提出解决办法,将不合格产品消灭在萌芽状态。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为质量事故:

1、产品理化指标不合格;。

2、产品外观不合格(酒量有沉淀、酒质混浊、酒中有异物);。

3、外包装不合格,或者装错包装、贴错标签;。

4、未执行工艺操作规程,出现的不合格产品。

二、当发生产品质量事故时,应立即停止生产,维护好现场(已发出产品应立即退回,全部返工,重新生产)。

三、立即由分管质量的经理,组织质检、车间等有关部门到现场调查处理。

四、做好质量事故分析处理,找出产品质量事故的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纳入工艺文件中去,以防再次出现质量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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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成立“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总体部署。

二、设立“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全校安全工作的日常管理。

三、学校安全工作要抓住两条主线:一是由校长负责学校设施及物资设备的安全保障;二是由教师充分利用思品课、活动课、社会课、班队会及时组织对师生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技能训练。

四、实行安全工作检查、考核制度,把安全工作做为教职工日常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五、加强同公安机关的联系,共同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确保教育教学环境的安定。

六、严格执行学生校外活动审批制度,班级组织学生进行校外活动须经校长亲自审批,学校组织校外活动必须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审批,且外出活动必须排查不安全因素,提出预防措施和应急方案,由大队部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

七、学校拒绝社会上任何组织和个人要求学生参加没有教育意义或没有安全保障的各种社会活动。

八、加强教学环节的安全管理,实行课堂安全责任制,学生在课堂教学过程中的人身安全由授课教师全权负责,重点加强体育教学安全管理。

九、加强信息进入学校渠道的安全管理,严把图书资料、音像制品、网络媒介的信息质量关,防止反动、暴力等不健康的东西进入学校。

十、教职工要依法施教,自觉遵守职业道德,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十一、教师要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以任何理由随意延长教学时间。放学后不得随意留学生。

十二、加强对饮食卫生的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法》和《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严防食物中毒和传染病的发生。

十三、班主任除负责对本班学生进行日常安全管理外,在节假日、休息日前和学期初要重点进行安全教育工作。

十四、实行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对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要按规定及时上报,并在事故处理结束后,迅速妥当处理,结果报上级主管部门。

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目录

    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制度 2 请销假制度 5 固定资产、办公用品采购领用制度 7 值班管理制度 9 财务管理制度 10 卫生管理制度 12 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14 公章使用管理制度 16 公文处理制度 18 效能建设“六项制度” 20 党组会议制度 26 党组议事规则 28  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31 党支部“三会一课”制度 33 党员组织生活会制度 35 党费收缴公示制度 36 党务公开制度 37 局务会议制度 39 政务公开制度 41 “三重一大”制度 44 信访工作制度 47 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制度 49 党员干部廉洁自律工作制度 51

为加强县住建局工作人员的作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全面提升住建系统管理水平,实现住建队伍的规范化、科学化管理,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条 政治思想建设

(一)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领会******系列讲话精神,牢固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

(二)政治坚定,谦虚谨慎,言行一致,忠诚守信;遵守社会公德,不传谣、不信谣;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

(三)认真学习贯彻国家住建政策、法规,做到学法、知法、懂法、用法、守法,提高依法办事能力和水平。

(四)严格教育、管理,搞好效能建设,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机关。

第二条 职业道德建设

(一)严格遵守县住建局各项规章制度,恪守职业道德。 

(二)爱岗敬业,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立足本职,顾全大局。

(三)熟练掌握住建工作政策法规。规范我县住建系统工作监督管理,寓管理于服务之中,不推诿,不扯皮,认真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四)改进工作作风,讲求工作方法,注重工作效率,提高工作质量。

第三条 组织纪律建设

(一)县住建局工作由局主要领导统一指挥,局班子成员、股室负责人向局主要领导负责。

(二)自觉维护住建局形象,保证政令畅通,严守工作秘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的决策和工作安排,服从大局,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团结一致,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齐心协力做好工作。

(四)反映情况、汇报工作要实事求是,办实事、说实话、报实情、求实效,不得隐瞒、谎报。

第四条 规范办公秩序

(一)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上下班签到,外出请假,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严禁无故离岗、串岗、拖岗、做私事。

(二)工作人员应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开始前和工作时间结束后,做好个人工作区内的卫生保洁工作。

(三)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日禁酒令,严禁酗酒影响工作、影响住建局形象。

(四)要遵守工作纪律。办公期间不得闲聊、吃零食、大声喧哗、淘宝、炒股、玩电脑、玩手机游戏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确保办公环境的安静有序。

(五)办公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通讯、照明、电脑、桌椅、饮水器等)应精心使用和维护,损坏或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报修,节约办公资源。

(六)做到热情接待。严禁发生顶撞、训斥和争执现象。在任何场合应文明用语,语气温和,音量适中,礼貌待人,严禁说脏话、忌语。

第五条 坚持职业操守

(一)爱岗敬业,忠于职守,以忘我的精神对待工作。

(二)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以进取的精神对待工作。

(三)有令则行,有禁则止,以律已的品格做好工作。

(四)工作讲程序,事事有回音,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工作。

(五)依法行政,禁止违规利用职权吃拿卡要,故意为难办事人员。

(六)杜绝会上不说、会后乱说。严禁妄议***,不准背后诋毁、议论他人。

第一条   为严肃工作纪律,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依据《公务员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勤,做到勤勉尽责、克己奉公。

第三条   工作时间实行上班签到管理,签到时间为上午8点10分和下午3点10分前。局办公室负责对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工作人员考勤情况进行统计,每月对考勤包括病事假、旷工情况汇总公布。

第四条   工作人员因学习、开会、下乡等外勤原因不能到单位签到的,使用微信工作群进行外勤打卡签到,向单位办公室通报事由、去向、时间等情况。

第五条  全体职工必须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上班时间外出办事应做好ab岗交接,因公外出或因私(事、婚、丧、产)、因病不能到岗工作的,必须先填写请假条,经局领导批准同意后,才能离岗,请假条批准手续报局办登记。

第六条  全体职工请事、病假不足1天的向股室领导或分管领导请假,1天及以上的需填写书面请假条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主要领导批准。领导班子副职请假由主要领导批准。

第七条  主要领导请事、病假按县委、政府规定报告批准。

第八天  职工当年请事假一律以当年的公休假冲抵。职工因病请假须持医院出具的疾病证明。

第九条  婚假、产假、护理假、探亲假按上级有关文件执行,不计入公休假。

第十条  按规定,职工年公休假分别为:工龄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为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为10天;已满工龄20年的,年休假为15天。职工的公休假由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股室负责人、分管领导、主要领导批准同意后休假。公休假原则上安排一次性休完,若因工作需要不能一次休完的,可适当分期休完。休息日不计入公休假的假期。若县委政府统一安排时间轮休的,按县委政府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各股室要实行“ab”岗设置,ab岗不得同时休假。

第十三条  职工请假期满后,应立即回岗工作,并按批准权限销假;无故旷工的,将视为后续工作岗位调整或续聘依据重要内容。

一、为加强制度建设,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规范采购行为,强化经费支出管理,加强支出的准确性和可控性,制定本制度。

三、固定资产采购办法。局机关各股室因工作需要购置的,须先填写办公用品申购表,注明用品名称、规格、型号、用途、使用或保管人等具体要求,报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并提交班子讨论决定。同意购买后,由财务室按有关规定程序采购。

四、需购置办公用品的股室自行填写《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下(含300元)由局办审批,一次性购置金额300元以上的由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局办按照《凤山县住建局办公用品购置审批表》购置需求,电话通知相关店面送货至局办,由局办指定人员验货并签字记账(股室人员不得自行签单,否则该笔账单由签单人自行负责)。再由股室派员到局办签字领取办公用品。

五、固定资产管理安全规定。固定资产的安全按照“谁使用、 当前隐藏内容免费查看谁保管、谁丢失、谁负责”的原则实行。

六、固定资产配置、使用及报废年限参照有关文件执行。

七、凡未按规定程序办理,擅自到文体店、电脑店等签字购买办公耗材的,一律由当事人自行处理。

一、值班任务由局办公室负责制订值班表,确定值班时间、值班人员及值班地点。值班人员严格按值班表及值班任务和要求值班。

二、值班人员要做好值班,坚守岗位,提高警惕,不得擅离职守。带班领导全面负责当日的值班工作。

三、值班人员要及时处理值班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发生突发事件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及时妥善处理。

四、值班人员要提高警惕,做好安全保卫、防火工作。

五、值班人员临时有事(包括公事、私事)或因病不能值班时,报经带班领导批准后,由本人自行与本单位其他人员调换。

六、严禁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擅自不值班或值班脱岗的按旷工处理。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如下财务制度。

第二条 财务管理坚持遵章守纪、民主有序,做到量入为出,增收节支,保证重点,兼顾全面。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和自觉执行国家财务管理法律、法规和规定及本财务管理制度,所有收入支出必须符合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严禁“白条”支出,做到票据规范,手续齐全,对缺乏真实原始依据和不符合财务管理规定的开支凭证以及未经审批的付款凭证,一律不予列支或报销。

第四条 局机关借款、付款、购物、接待及其他公款开支,事先由用款人和相关股室提出开支计划,财务室审核,按审批权限由批准人批准后实施。未经批准,工作人员擅自购物、接待及其他开支,单位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条 局机关公用经费支出要实行“一事一报”不得积累,谁经办谁报销,不得代替。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经财务室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批准人批准。

第六条 工作人员因公出差、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需先填写申请单,经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批准。差旅费、交通、住宿、伙食补助费按县财政局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在出差结束后,所发生的费用,凭参会通知或主办单位认可的会议统一收据,及时结报。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应在报销凭单上分日填写事由、各项报销和补贴费用,以此作为审核审批依据。

第七条 单笔开支5000元以上的大额资金,无论是日常开支还是工程款使用事项,需要提前两天邀请纪检组领导列席参加,并把会议议程和相关资料一并报送纪检组阅览。

第八条 局机关及局属事业单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规定及时上缴财政,不得截留、坐支、挪用,做到收支两条线。

第九条 财务室切实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对经费开支要严格把关,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对不合理的开支有权拒付,不规范的票据不予报销。

第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有关法规、文件精神执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一、卫生责任区划分

局机关各股室卫生由各股室自行负责,局大院卫生按照股室轮流制度负责,每周一上午8:30为大院保洁时间;走廊卫生由该层办公室轮流负责。

二、职工卫生行为准则

(二)不乱倒垃圾、渣土、污水,不乱堆杂物;

(三)不在墙壁上乱写、乱画、乱贴,不随意蹬踏墙壁;

(五)爱护公物,自觉遵守办公区卫生管理制度。

三、办公室卫生标准

(一)物品设备整齐干净,无卫生死角;

(二)室内外墙壁清洁、无蜘蛛网、无废弃张贴物、无脚印等污渍;

(三)室内地面干净,无烟头、纸屑及其他暴露垃圾;

(四)窗明几净,无浮尘污物;

(五)洗手盆、杂物篓、烟缸等经常清理,不堆积污物;

检查评比实行百分制,由局定期、不定期检查,对各项要求达标情况进行评比。95分以上为最清洁,80—95分为清洁,80分以下为不清洁。

三、局大院卫生

卫生从一楼至五楼,每个办公室按照顺序每周轮换。

(一)公务接待费是为保障公务人员出席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请求汇报工作等公务活动开支的必要费用。按照有利公务、务实节约、严格标准的原则,建立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先审批、后接待。

(二)加强对公务接待费用的预算管理,严格执行预算,实行总额管理、总量控制,预算执行中不准突破。公务接待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会议室租赁费等。

(三)对公务活动确需接待的,根据接待对象公函(含电话纪录)中告知的内容,填报公务接待审批单,报分管副局长或主要领导审批。公务接待审批单包括接待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内容、时间、费用标准等内容。

(四)需安排住宿的,按照安全、节约、符合接待标准的原则选择宾馆。需安排用餐的,原则上一次活动只安排一次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130元/人(不含早餐);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公务接待严格执行接待标准,凭派出单位公函(含电话通知)、公务接待审批单、发票、菜单等“四单合一”报销相关费用。

(六)严格执行差旅、接待、会议管理的有关规定,严禁超标准接待。

(七)禁止在公务接待费中列支会议、培训等费用;禁止以举办会议、培训为名列支、转移、隐匿公务接待费开支;禁止向下级单位转嫁公务招待费;禁止在非税收入中坐支公务招待费;禁止借公务接待名义列支其他支出。

为规范和加强住建局公章管理,促进公章使用和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公章使用和管理正确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局工作人员负责拟定的重要文件、对外书面材料、报告、合同、协议、承诺及其他业务活动需要使用公章的,应当报请局长签字批准或签发,未经局长批准或签发的,不准用章。

二、局内部人员身份证明、介绍信以及其他客观性证明需要使用公章的,由局长授权办公室签批用章。股室专业性报表、工作汇报和事务性的答复由局长授权分管副局长签批后用章。

三、用公章必须登记。办公室设立公章使用登记簿,由公章使用人员负责填写。公章使用人员如实登记用章事由、种类、日期、材料份数、批准人在登记簿上签字后,办公室方给予用印。

四、公章保管人员应当认真核对有关内容,所填写的内容和拟使用公章的材料不符的,不予用章。

五、特殊情况需要使用公章的,可先电话请示局长允许后由公章使用人注明事由,可先行用章,但公章使用人在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

六、公章禁止带出局外用。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局长批准,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携带前往,管章和办事人员共同见证用后立即带回。

七、公章不得用于空白介绍信、空白纸张、空白表格等,如遇特殊情况,必须经局长签字同意后,方可用章。

八、每年年终公章管理人员负责将公章使用情况登记表一并存入文书档案。

九、违反以上规定者,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一)公文处理要严格按照上级及局公文处理的有关规定和局领导分工负责的原则办理。

(二)呈送局领导的阅批文件,由局办公室负责。办公室提出初办意见。

(三)对上级领导机关下达的指标、任务和上级领导交由县住建局阅办的批件,由分管副局长及局长阅批。

(四)相关单位报送局审批的公文,属于各股室职责范围内的事件,由主管股室处理或牵头处理。

(五)要严格办文时限。特急公文,随到随办;紧急公文应当按时限要求办理;没有时限要求的公文,一般在5日内办结;涉及人财物及其需要协调解决问题的公文,应力争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六)审批公文,应写明审批意见、姓名和时间。

(七)以局名义发文,文稿由主办股室负责人审核、把关,按照局公文处理有关规定的要求,由局办公室复核后,呈送局领导审批。以局名义制发的文件,由分管副局长审阅后送局长签发。为了工作衔接,如需其他局领导阅知的,签发前应当与其他有关领导通气。

(八)涉及县直其他部门业务的文稿,主办股室要先同有关单位商洽,统一意见后,由局领导审签,再由主办股室送请有关单位的领导会签,县直其他部门送本局会签的文稿,须由有关股室阅后无异议并经股室负责人签字后,再送请局领导会签。

(九)公文的收发、催办、督办工作由局办公室负责。

一、岗位责任制度

第一条 根据“三定”方案规定的,以及社会发展新赋予的职能,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细化、量化工作内容、标准、程序、时限,以及就有的权力和应负的责任等。

第二条 实行岗位责任制要坚持职责相应、权责一致、任务清楚、要求明确、责任分明的原则。

第三条 岗位责任要以适当形式进行公示,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有统一的标识牌,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第四条 各股室及二级机构要将本股室、单位所承担的职责进行分解,落实到人,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限时办结。

第五条 岗位责任制履行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第六条 对不履行岗位职责或对岗位责任制执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首问负责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到局机关或二级机构办事时,所遇到并问及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首问责任人必须负责接待、解答、办理或帮助联系办理有关事项。

第二条 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时要态度热情、用语文明、服务周到,切实为服务对象着想,不得推诿扯皮。

第三条 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要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服务对象不知道如何办理的,要认真交待清楚,耐心解答对方的询问。

第四条 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但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要主动告知或引导到有关经办股室,由经办股室负责接待、处理和答复。经办股室无人办公时,应告知经办股室及其负责人的联系电话;属于本股室职责范围的,如果经办人当时不在,首问责任人应先接受下来,告知经办人联系电话,并记下服务对象的联系电话,再交经办人办理。

第五条 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告知或尽可能帮助其了解承办单位。

第六条 办理事项特别紧急重大的,首问责任人应认真做好记录,并立即向分管副局长或局长汇报,确保问题得到及时处理。

第七条首问责任人没有履行首问责任制,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根据工作职责,局机关及二级机构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办理时限等相关具体事项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第二条 服务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要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服务对象。

第三条 工作人员要增强宗旨意识,做到态度热情、举止文明、服务到位、程序规范。

第四条 工作人员要坚持廉洁自律,不推诿扯皮,不吃拿卡要。

第五条 材料齐全、能办的马上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要限时办结;缩短中转签批时间,不压不拖,无特殊情况当天签批。

第六条 根据业务范围内的法律、法规、办理条件、办理程序、时限、承办单位和承办人员等要素,编印服务指南或工作流程图,并在政府网公示。

第七条 建立和完善履行承诺行为的监督、奖惩机制。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机构,接受服务对象监督。对投诉涉及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在公开承诺时限内反馈给投诉人。

第八条 对违反服务承诺,受到投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四、限时办结制度

第一条 凡是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文件明确规定办理时限的,必须严格执行,只能提前,不能滞后。

第二条 没有规定办理时限的,应根据具体情况,按照快速、高效的原则,合理确定办理时限。

第三条 因情况发生变化或其他客观原因造成不能按期办结需要延期的,应当由受理事项的股室或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在时限到期前告知服务对象,说明原因,并再次明确办结时限,但最长不得超过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间。

第四条 各股室、各单位对服务对象申请办理的事项,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材料齐全的前提下,要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结或给予答复,并及时通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各股室、各单位应公示办理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所需材料、办理时限等。法律、法规、规定要求给予受理告知单的,要填写《受理事项告知单》,详细写明受理时间、承办股室或单位、办结时间等内容,送达服务对象。

第六条除应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正式受理之日算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应当场告知服务对象,其中,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或不一次性告知的,办理时限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算起。

第七条 无故拖延时间,超过办结时限的,要追查原因,并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一次性告知制度

第一条 服务对象咨询或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咨询或办理事项的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或不予办理的原因等。

第二条 对服务对象要求办理的事项,经办人员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材料,能即时办理的事项要即时办理;对材料不完备等原因需退回补办的,要一次性告知其需要补办的材料;对材料不完备暂时不能受理或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要告知不予受理的原因。

第三条 服务对象按照要求补齐材料后,经办人应当及时给予办理;如补办的材料仍不齐备或不符合要求,经办人应再次一次性告知。

第四条 服务对象所办事项涉及多个股室或单位的,或法律、法规及有关文件规定不明确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咨询或请求,并将结果告知服务对象。

第五条 一次性告知过程中要做到态度热情,用语文明。

第六条 一次性告知一般采用口头告知形式,如果服务对象要求以书面形式告知的,经办人员应以书面形式告知。

第七条 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并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其相应责任。

六、离岗告知制度

第一条 局机关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上班制度,工作期间坚守岗位,严禁擅自离岗、串岗。确有特殊事情需要临时离岗的,必须履行离岗告知手续。

第二条 临时性离岗超过30分钟的,对股室ab岗进行告知;因事离岗半天及以上的,按请销假制度执行。

第三条 离岗人员应在离岗前向本股室、单位其他同志交待正在办理和待办的事项,指定专人顶岗,做好交接手续,顶岗人员应认真履行离岗人员职责,按规定及时办理相关业务,不得推诿、拖延或不办。股室只有一人的,离岗前,要在办公室门上张贴离岗告示,告知服务对象离岗原因,回岗时间,联系电话等,提醒服务对象注意。

第四条 所有离岗人员必须按时回岗,凡未履行离岗告知手续面擅自离岗的,或履行告知手续而未按时回岗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为进一步提高党组决策的规范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根据《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党组书记、党组成员和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参加党组会议。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议题指定有关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党组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问题:

6、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重要事项;

7、其他需要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各股室、各二级机构建议提交党组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相关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党组书记审定。

3、与会人员因故不能到会的,应向党组书记请假,对会议议题的重要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

4、党组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为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规范议事和决策程序,加强责任监督,更好发挥局党组的集体领导作用,根据《中国***章程》、《中国***党组工作条例(试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党内监督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一、议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处理党组会议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党组成员要强化集体领导意识,自觉维护党组领导集体的权威。

(二)平等原则。局党组成员之间是平等关系,党组书记在集体领导中负有主要责任。党组会上,每位成员都有就讨论研究的问题充分发表个人意见的权力和责任。进行表决时,实行一人一票制。

(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局党组会集体研究决定问题时,必须充分讨论,集思广益,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策。党组成员个人对集体做出的决定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前提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二、议事形式

(一)党组议事决策一般采取党组会议形式。党组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可以随时召开。党组会议必须由半数以上党组成员参加方以举行(讨论干部人事议题需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组成员参加)。

(二)根据工作需要,召开党组会议可以请不是局党组成员的副科级以上领导列席。会议召集人可以根据会议议题内容指定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县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成员列席党组会议,参与党组讨论干部任免等有关重要事项之前的酝酿协商。

三、议事程序

(一)确定议题。党组会议议题由党组书记提出,或者由其他党组成员提出建议、党组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二)充分准备。对列入会议的议题,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充分调研,提出意见建议,准备好会议资料。

(三)提前告知。召开党组会议,一般提前一至两天向党组成员预先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议题。必要时,将相关材料提前发给参会人员。

(四)民主讨论。会议由党组书记主持,也可以委托其他党组成员主持。先由分管领导或汇报单位介绍有关情况,提出建议,然后各位党组成员发表个人意见,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时,主要负责人应在听取其他党组成员意见后再发表自己的意见。

(五)会议表决。党组会议议题提前表决前,应当进行充分讨论。表决可以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组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党组成员的书面意见不得计入票数。表决实行主持人末位表态制。会议研究决定多个事项的,应当逐项进行表决。

(六)会议记录。党组会议由专人如实记录,特别要详细记录发表不同意见的党组成员所述观点、理由和表决意见,按规定存档备查。会议如需形成文件或纪要由党组书记签发。

四、议事纪律

(一)与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组织原则,在议事中必须讲党性,顾大局,实事求是,公道正派。严禁违反议事程序决定重大事项,违规做出的决定无效。

(二)党组成员因故不能到会时,应提前向会议主持人请假。会议议题涉及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存在其他需要回避情形的,有关党组成员应当申请回避。

(三)党组会议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党组议事内容和讨论情况,除党组决定可公开的以处,与会人员必须严格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党组会议讨论情况。

五、决策实施

(一)党组会做出的决策,由党组成员按照分工分别负责组织实施,党组书记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二)党组决策一经做出,应当坚决执行。党组成员对党组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或者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但在党组织决策改变前应当坚决执行。

(三)党组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办公室及时通知承办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会同有关部门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重大事项由党组成员根据职责分工抓好督办和落实。

为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加强党内监督,使党组民主生活会规范化、制度化,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原则方针

党组民主生活会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诚相见、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达到统一思想,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

二、会议基本内容

党组民主生活会重在解决突出问题,主要内容是:1、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2、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3、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4、坚持群众路线,改进领导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5、其他重要问题。

三、会议准备工作

党组民主生活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或者普遍性问题可以随时召开。会前要做好以下准备工作:1、根据中心工作或领导班子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确定主要议题。2、提前一天将会议日期和议题通知参会人员,并报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3、领导成员之间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4、党组征求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会议注意事项

1、党组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书记召集和主持。因故缺席的人员可以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度会议的其他同志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2、党组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由党组解决的,要积极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就不及时向上级党组织报告。

3、党组民主生活会中适合向本局机关通报的情况应予通报。对于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的整改措施,视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以便接受监督。

4、局办公室承担党组民主生活会会议记录等有关工作,民主生活会后十五天内,向县委组织部和县纪委监委报送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

1、“三会一课”是指定期召开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支部党小组会、按期上好党课。

2、党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的主要内容:通报工作和下步工作计划;吸收新党员和讨论预备党员转正,表彰优秀党员,处分犯错误的党员;通报民主评议党员情况,处置不合适党员;学习上级有关文件、会议精神和支部需要提交全体党员讨论的事项。

3、支委会,一般情况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结合本支部的具体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研究安排支部工作;分析了解掌握本支部党员思想、工作和学习状况,并及时给予正确引导;检查各党小组对支部工作计划、决议的执行情况和执行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制定修改意见,研究完成临时有关事项。

4、党小组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主要内容:总结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学习上级的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制定完成上级党组织安排的各项工作以及各种活动的计划和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要认真做好各项活动、各种会议情况的记录,以此为年终评选先进的依据。

5、党课原则上每季度一次。

6、每次会议或党课必须先将有关事项、内容、时间通知清楚,不得无故请假或缺席。

7、做好会议记录。

1、党员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不少于一次。每个党员要自觉地参加组织生活会,每个党组、(总)支委成员要主动地参加党员组织生活会、支部民主生活会。

2、组织生活会的基本内容主要是: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坚持群众路线的情况以及其它重要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3、组织生活会必须遵循团结批评和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挥发主开展积极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

4、组织生活会召开的时间和议题按上级党组织要求进行,事先通报全体党员作好准备,并在召开前报上级党组织,以便上级派员参加。

5、党支部书记是组织生活会的召集主持人,并要在生活会上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引导大家畅所欲言。

6、认真做好记录。对组织生活会检查和反馈出来的问题,制定可行的整改措施,认真加以落实,并于生活会15日内,向上级党组织报送生活会情况报告和记录。

1、党员必须按时足额交纳党费,过去凡是少交、漏交、未按时缴纳者,要在党内生活会说明原因,并做自我批评和及时补交。

2、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量按中组部的规定执行。

3、党支部组织委员负责收缴党费,不得委托他人代办,以便考核党员的组织观念。

4、因公出差或病休,要委托他人按时代交党费,不得拖欠误交。

5、机关党支部每半年向党员大会公布交纳党费情况。

6、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是党性党风的具体体现,是党的组织生活的重要内容,每个党员务必自觉遵守本制度。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体党员民主教育、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强机关党的建设,完善监督机制,推动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下列事项,列为党务公开内容:

(一)机关党建工作目标、阶段性重要任务、考核考评情况;

(二)对党员的考核考评情况,后备干部推荐情况;

(三)入党积极分子发展情况;预备党员培养、发展、转正情况;

(四)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表彰、奖励、记功及通报批评、处分或处理情况。

(五)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廉洁自律情况;

(六)机关党组织和党员受到投诉举报情况;

(七)党费收缴及变动情况;

(八)党组织主题活动情况;

(九)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

第三条 党的保密事项,应当严格执行保密规定,在有关事项尚处于保密阶段,不列入党务公开内容。

第四条 党务公开,采用公开栏发布、公文通报等形式进行。必要时,有关事项公开前应当先行公示,充分听取党员及党外群众意见的情况。

第五条 党务公开,可以区分不同情况,采用年度公开、半年公开、季度公开、月度公开的方式。必要时,可以随时公开。

第六条 党务公开时间一般不少于一周。

第七条 有关事项公开前,应报经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审核,重要事项应报局党组会议、党支部会议审核批准。

第八条 党务公开的内容或方式,不得侵犯法律规定的公民个人名誉权、人格权和隐私权。

第九条 局党组和党支部应当主动征求、认真听取、积极采纳党员和党外群众及有关方面对党务工作提出的意见。

第十条 党员及党外群众对党务工作如有建议、批评和意见,可以向局党组织反映。如正确意见未被采纳,可以向上级机关或有关部门如实反映。

为充分发扬民主、集思广益,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议事质量,制定本制度。

一、参加人员

局务会实行局长负责制。会议由局长主持召开,或由局长委派的其他副局长主持召开,局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参加。有关股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二、议事范围

局务会议讨论和决定下列重大事项:

1、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意见;

2、报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住建部门审议决定的规范性文件、政策;

3、局党组会议决策部署的具体落实方案措施;

4、年度工作计划、具体措施,阶段性重点工作、专项活动及具体工作部署和措施;

5、局机关股室、局属单位管理的重要业务工作;

6、其他需要局务会议研究决定的事项。

三、有关事项

1、局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随时召开。局务会议议题由局长提出,或者由其他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建议,局长综合考虑后确定。

2、机关股室、单位建议提交局务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由主办股室、单位提交书面材料,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交局办公室汇总,报局长确定。

3、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局班子成员,须向会议主持人请假。股室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经会议主持人同意后,可安排其他同志参加会议。

4、局务会议由局办公室专门人员如实记录,并按照规定存档备查。

第一条 为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务信息,进一步推行依法行政,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度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公开,是指在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能、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并接受监督的活动。

第三条 推行政务公开坚持依法行政、全面真实、及时便民的原则。除不予公开的事项处,其他工作的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申请予以提供。

公开的内容要全面真实,公开方式要及时便捷,办事结果要公平公正,做到方便群众知情,方便群众办事,方便群众监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

第四条 公开事项在增加、变更、撤销或终止时,应及时公布并做出说明。

第五条 下列政务信息应当主动向社会公开:

(一)住建系统内设机构的设置、行政管理职能、领导成员分工;

(二)住建系统规范性文件;

(三)住建系统城市发展和棚改规划、发展计划和统计资料;

(五)住建系统服务的程序和时限;

(六)住建系统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制度;

(七)住建系统咨询服务热线、投诉举报电话;

(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务信息;

(九)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政务信息要及时调整更新。

第七条 下列事务和信息,不予公开:

(一)属于国家秘密及以上等级的;

(二)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三)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可能导致个人隐私权被侵害的;

(四)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的信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五)与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的信息;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前款第(二)(三)项所列的事项,当事人同意公开的,可以公开。

政务信息含有不予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公开可以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对申请公开的政务信息内容是否涉密不能确定的,应提请局有关会议研究确定或上级有关部门审查。

第九条 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的渠道:

(一)新闻发布会和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

(二)自编刊物、宣传手册、办事指南、服务系统。

第十条 要主动接受有关监督部门和服务对象的监督,通过有效方式听取意见,发现问题认真进行整改,认真处理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举报投诉等,保证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落实。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为做到科学化、民主化、程序化、规范化,特制度本制度。

一、重大决策制度

1、决策范围

(1)涉及住建系统的重大决策,包括财务预决算及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等;

(2)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岗位设置、信访稳定等重要问题;

(3)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4)由局领导班子集体决策的其他事项。

2、决策程序

(1)提出建议。凡须提请局班子讨论决定的重大决策事项,先由分管领导及股室进行深入的研究论证,向局长提出工作建议。

(2)征求意见。分管领导组织相关股室采取座谈讨论、法律咨询、评估分析、公示等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完成可行性论证,形成工作方案,提交局班子集体讨论。

(3)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决定。局班子成员应对决策建议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进行表决,形成决策意见。在集体决策前,要向县纪委集中派驻纪检监察组报告,并邀请列席“三重一大”会议。

3、组织实施

(1)由分管领导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相关股室具体承办。

(2)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股室必须按照决议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二、重大项目安排制度

1、重大项目范围

县住建局制度的涉及全县住建行业的重大决定和重大建设项目等。

2、项目方面的决策程序

(1)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认真调研,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后,形成重大项目建设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

3、组织实施

由分管领导组织相关人员共同实施,并加强对项目申报和验收等环节的监督。

三、重要干部人事任免制度

1、管理范围

(1)局属机构副股级干部的任免及向县委推荐正股级以上干部的任免;

(2)副股级干部、人事编制调整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分管人事的领导拿出方案,提交局班子会议讨论研究决定。

四、大额资金使用制度

1、管理范围

大宗物资、设备的购置和大额资金的新建或维修项目。

2、管理程序

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集体研究、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或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五、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进行责任追究。

1、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2、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4、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实施者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

5、安排使用财政资金,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存在上述问题的,将依据《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造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一、提高认识。来信来访工作是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要把信访工作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安定团结、调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工作纳入议事日程,严肃对待,认真办理。

二、落实责任。局信访工作由局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实行登记、收阅、审阅、批转、处理、承办(相关股室共同办理)。设信访接待室,实行领导接访日制度,日常接访确定专人。

三、耐心接待。对来访群众职工要热情周到,耐心听取反映和诉求,认真做好记录,悉心做好解释,能够解决的及时给予办理,不能及时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力争把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解决在初发阶段。

四、规范操作。对来访者提出的诉求要熟悉政策,按政策给予答复,掌握不准,不了解事情背景的不要随意答复,要先报告,调查核实后,经允许方给答复。

五、及时处理。批办的信件一般在七天内处理完毕,上级有关部门批转办理的来信一般在十五天内处理完毕,情况复杂的可延长到30天。到期不能结案的,要在规定期限内信访办说明情况,并向局领导汇报。办理政协委员提案、人大建议要按规定时间办理完毕,并上报结案。案件处理完毕后做好结案登记,将资料交信访办由联络员网上回复后存档。

六、搞好宣传。法律和政策有明文规定可办理的应及时给予办理。超出法律和现行政策规定的问题,或因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向信访者说明情况,解释清楚。

七、拓宽信息。认真抓好信息的筛选、分析、传递等各环节,综合分析来信来访的问题和情况,对涉及面广的政策问题,要组织调查研究,提出建议,供领导了解民情,预测民意。

八、提高效率。全年结案率要在90%以上,重复信访控制在10%以内。对来信来访的数量、内容、结案情况要进行定期统计,并做好向有关部门上报信访统计,年终要对信访工作进行总结。

一、认真贯彻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党内监督条例》及***、自治区、市、县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坚持全面从严治党,廉洁从政,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和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二、局党组、各支部要把党风廉政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党组织书记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工作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责任。

三、局成立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成员。领导小组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组织党风廉政建设的理论学习,切实增强干部职工廉洁从政意识。对局机关及局单位党风廉政工作进行检查,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党组(支部)年初要对党风廉政工作进行全面部署,根据当年党风廉政建设总体目标和上级下达的任务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安排,明确责任。

五、党组(支部)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责述廉和民主评议。

六、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每年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会后,班子成员要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七、局机关、局属各单位全体工作人员要始终保持清政廉洁,严防腐败,杜绝不廉洁行为。

八、认真执行单位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及其班子成员“一岗双责”制度,重点是“三大一重”、“三提醒”、“季报告”、“双反馈”、记实台账和记实手册等制度。

九、坚持廉洁从政,做到政策、服务流程公开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十、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坚持原则,履职尽责,严禁推诿扯皮,党员干部要带头严于律己,率先垂范。

十一、认真落实《中共***、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行为的若干规定》,杜绝浪费,勤俭节约。

十二、严格责任追究,坚决惩处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有关责任人员。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根据《中国***章程》和《中国***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以及党***、国务院提出的“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准则”和加强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倡导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促进工作人员忠于职守、廉洁勤政,执政为民,结合本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密切联系群众,努力为基层和群众服务,不断增强廉政意识,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第三条 机关工作人员要遵纪守法,自觉接受监督,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艰苦奋斗、廉洁奉公的表率。

第四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纪委提出的“六大纪律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市、县有关廉政建设各项规定的同时,根据本局实际,机关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一、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向被管理和服务对象索要钱物。

二、不准索取和接受下属单位及服务对象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贵重礼品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提供的公款旅游和高档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下属单位、服务对象组织的有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等活动,不在下属单位报销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确实推辞不掉的礼金、信用卡、有价证券,须在受礼一个月内向组织汇报或交组织处理。

三、不接受下属单位、服务对象无偿提供使用的劳务和交通工具、通讯工具、高档办公设备及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四、不准操办婚丧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五、不准个人经商办企业和从事有偿的中介活动;不准违反规定在经济实体中兼职取酬;不准利用职权为配偶、子女和其他亲友经商办企业提供方便。

六、不准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准到企业单位报销应由个人交付的各种费用;不准无偿占用企业钱物;不准借用公款逾期不还;不准借用公款从事营利活动。

七、不准以个人名义存储公款。

八、不准参与任何形式的赌博和封建迷信活动。

第五条 对于违反以上规定的依照《中国***问责条例》、《中国***纪律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纪处分。

管理制度汇编【】

为规范学校和员工的行为,维护学校和员工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制度。

1、学校各职能部门用人实行定员、定岗。

2、学校各职能部门的设置、编制、调整或撤销,由校长提出方案,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3、各职能部门对职位的设定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设可不设的坚决不设,真正做到按需设定。

1、各职能部门对聘(雇)用员工应本着精简原则,可聘可不聘的坚决不聘,无才无德的坚决不聘,有才无德的坚决不聘,真正做到按需录用,择才录用,任人唯贤。

2、学校聘用的员工,一律与公司签订聘用合同,按照需要和受聘人的实际才能予以聘任。

4、培训由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相互配合实行。

6、员工试用期间,由用人部门考察其现实表现和工作能力。

7、试用期间的工资,按制定的薪酬标准发放。

8、员工试用期满3天前,由用人部门作出鉴定,提出是否录用的意见,报校长审批。批准录用者与学校签订聘订聘(雇)用合同。

9、学校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10、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出辞职报告,办理辞职手续。

11、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批准后到办理辞退手续。

12、员工与学校签订聘(雇)用合同后,双方都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员工不得随便辞职,用人部门不准无故辞退员工。

13、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2个月向学校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批准后办理辞职手续。

14、员工未经批准而自行离职的,学校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5、员工必须服从部门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学校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16、学校对辞退员工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核实,对符合聘用的经校领导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前台办理辞退手续。未经校领导批准的,不得辞退。

17、辞退员工,必须提前1个月通知被辞退者。

18、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学校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终止合同手续。

19、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学校有权予以开除。

20、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学校以前,必须交还学校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学校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1、本校设立以下奖励方法:

1)大会表扬。

2)奖金奖励。

3)晋升提级。

2、奖励程序如下:

1)员工推荐、本人自荐或用人部门提名。

2)学校审核。

3)校长批准。

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经批评教育不改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扣除一定时期的奖金、扣除部分工资、警告、记过、降级、辞退、开除等处分:

1、违反国家法规、法律、政策和公司规章制度,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2、违反劳动法规,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完成生产任务或工作任务的;

3、不服从工作安排和调动、指挥,或无理取闹,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的;

4、拒不执行校长或部门领导决定,干扰工作的;

5、工作不负责,损坏设备、工具,浪费办公用品,造成经济损失的;

6、玩忽职守,违章操作或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或经济损失的;

7、滥用职权,违反财经纪律,挥霍浪费学校资财,损公肥私,造成经济损失的;

8、财务人员不坚持财经制度,丧失原则,造成经济损失的;

9、搬弄是非,破坏团结,损害他人名誉或领导威信,影响恶劣的;

10、泄露学校秘密,索取回扣、介绍费的。

员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提交司法部门依法处理。

管理制度汇编【】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工地防火工作。

2.由安全员挂帅,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制定消防工作职责,对义务消防队员进行消防技能培训,保证其有组织、有纪律、有战斗力。

3.焊接气割操作要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防止火星、焊渣飞溅而引起火灾。焊接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时,必须派专人监护。

4.严禁在工地木工间、油库、氧气、乙炔瓶等易燃易爆物品区域内吸烟、明火,对违章者严肃处理,并承担一切后果。

5.木工间要做到成品堆放整齐,废品木屑要日做日清、谁做谁清,禁止焚烧废料垃圾,工地内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设施,做到既能防火,又能扑灭初起的火灾。

6.氧气瓶、乙炔瓶应分类堆放,不准同库。乙炔瓶和氧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应保持在10米以上,两瓶之间的使用距离必须保持在5米以上。

7.附近如有与明火作业点相抵触的物品(如油漆、汽油等),不允许烧焊或明火作业。

8.焊接时,如对周围环境不熟(如该处能否动用明火、有无易燃易爆物品等),不能焊割作业。

9.照明灯要适应周围环境特点,一些发热灯具与可燃物要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严禁使用电炉和煤油炉。

10.保养机械设备,严禁将用过的易燃废料以及油棉纱等任意乱丢,必须集中存放,妥善处理。

11.集体宿舍每天必须配备二盆以上安全水,禁止乱扔烟头,禁止卧床吸烟,禁止使用太阳灯烘衣被或取暖。

12.合理地按规范要求布置灭火器材,定期对灭火器材进行检查保养和更换药剂,保证其可靠有效。

13.一旦发生火情,立即组织灭救,特大火情及时报警,并保护好现场。

14.建立防火档案,确保防火措施行之有效,保证工地防火工作的进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汇编

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做好本部门的消防和安全工作,减少疾病和工伤事故,有责任使本部门人员充分理解环境、职业健康方针并使之贯彻执行。

2、结合本公司安全生产情况,制订保证安全生产的具体方案,并组织实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工作环境,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发生。

4、对所属职工负责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做好新上岗的工人安全技术把关,未经考核合格者,不得上岗。

5、对特种设备、特殊工种、特殊作业场所严加管理,定岗定责,做好防范措施,以免发生重大事故。

6、对事故发生后,及时组织调查分析,上报,不得隐瞒,并做好处理工作。

1、认真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本班组的安全生产负责。

2、并负责对新员工或换岗员工人及时进行安全教育。

3、对本班组使用的危险品,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控制,正确使用。

4、随时检查、督促本班组职工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有危险的临时任务,必须有可靠的安全措施,并制定专人进行监护。

生产工人安全职责。

1、自觉执行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他人违章作业有责任劝阻,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报告。

2、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和维护保养好机械设备、安全附件等,不乱开乱动非本人操作的设备和电器装置。

3、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教育活动,服从车间和班组领导的指挥。

4、正确穿戴,爱护和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及时清除废料,经常保持工作场所的清洁卫生,做到在制品堆放整齐,保持通道畅通。

6、班前后认真进行安全检查,

7、发生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或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性向领导汇报,并保护现场,积极参加并开好分析会。

2、设备使用:为了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由技术部门编制设备安全运行操作规程,操作员工必须按安全操作规程办事,同时操作员工必须按设备要求管理好设备。

1、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知识的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自觉性。

2、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教育,掌握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养成执行制度的自觉性。

3、新员工或换岗员工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操作。

4、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入生产前,由技术人员负责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和学习。

管理制度汇编【】

1、上机时凭学员证对号入座,以后上机时座位不得调整,不准迟到早退;

2、上机凭听课证,无证不得进入机房;

4、机房内不允许抽烟、吃东西,不允许随地吐痰,不允许穿拖鞋,不允许大声喧哗;

5、按照教师布置的上机内容上机,若有问题,请及时向辅导老师提出;

6、如发现学员利用上课时间在机房上网聊天、看电影和看其它和学习无关的网站,则由机房值班教师或辅导教师没收其证件,一周内不允许上机,且不允许申请延期学习。

1、原则上不允许退费,学员若因时间关系本期无法坚持完成学习,可申请延期学习;

2、特殊情况在开课前全额退费,开课一周内收取50元的手续及听课费。开课一周后不退费,教材费不退。

3、集体报名不能退费,特殊情况者,自己联系转让给其他同学,但必须到培训部办理相关手续。

4、退费时,学员需携带相关听课证、学员本人有效证件,以及本中心所开票据,中心工作人员将据此严格登记有关信息。没有上述三件,不予办理。

5、办理退费时间:周一至周五。周末不办理退费业务。

1、申请延期学习需有书面申请,申请中注明延期学习的原因及希望再次学习的时间;

2、申请延期的学员只能申请参加相同培训班的听课,不含上机学习;

3、延期学习的申请须于课程结束前一周内交至培训主管处,由培训主管统一管理。

1、学员应妥善保管证件,不得转借他人使用;

2、因证件丢失,须补办听课证者须交纳工本费5元。

教师管理制度

(1)聘任制的准入和时效。高校聘任制对不同的学术职业梯次没有采取相应的评价标准和任职方式。职业的准入规定和时效性没有和高校教师的考核挂钩,学校和教师的责权不明晰,不利于学术发展。

(2)聘任制对学术发展的干扰。聘任制的实施程序还有待走向公正透明,高校对教师队伍的甄选机制还有待公平。行政部门掌控了高校教师的实际利益,比如教师岗位的定置、评职称、晋升职务等。这使得高校教师的学术权力受到了削弱,学术自治和自由难以开展,不利于学术公平。而教师的解聘和聘用后的'保障机制,都受到行政上的制约,对学术自治和自由产生了掣肘的作用。所以,建立多元化的高校教师聘任制,促进高校教师学术的异质性、多元化特色发展势在必行。

(1)奖励制度对高校教学、科研的导向。目前我国高校奖励机制主流还是以市场化作为导向,教师对学术研究的兴趣减弱,热衷于迅速获得物质上的利益。因此,高校奖励制度要建立在工作性质和学术职业上,坚持内在激励和外在的物化奖励相结合,最大限度激发教师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术创新。

(2)奖励制度对促进学术创新的利弊。有利的方面是:拉大了教师的收入差距,打破了平均主义,有实绩的重点岗位受到了追捧。弊端是长期的学术后备力量的培养被忽视,边缘学科的学术职业发展受到制约,价值的货币的走向决定了高校教学和科研的定位。高校作为学术性团体,应以学术为特征。建立适合高校教师学术发展的氛围,使得学术能自主发展,尊重学术职业群体的异质性、多元化,为高校教师学术创新提供有利的环境。

进行教师岗前培训,以加强教师教育理论的提升。高校教师的培训制度,应使培训的内容符合个体需求,根据不同的专业给予不同梯次的高校教师培训。高校管理只有以学术职业为内在核心价值,才能真正促进高校教育的发展,提升高校教育管理的主流价值取向。是高校管理制度中的核心部分,应注重高教评价体系的规范化,尊重学术职业的差异化,促进学术职业的创新发展,提高高校管理的透明度,以促进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的管理我校教师,树立良好的形象,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不断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一、教师是学校教学工作的执行者。用现代科学文化知识武装学生,努力把学生培养成德才兼备、素质全面、适应未来社会需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教师要加强自身的学习和修养,努力使自我成为工作勤奋、潜力突出、作风扎实、品德高尚的合格教师。在工作中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三、教师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应遵循八大原则:整体性原则,教育性原则,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启发性原则,因材施教原则,循序渐渐进原则,巩固性原则,直观性原则。

四、教师的教学工作分为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考核学生五个环节。对教师在各个环节内的基本要求是:

一、备课。

1.开学前组织教师学习课程标准,了解课程理念,明确课程要求,拟订学期教学计划。

2.通读全册教材,熟悉资料体系,了解教材编写意图,明确本册教材的三维目标的基本要求,明确教材各单元知识的联系与衔接。

3.教师备超周课,不能临教临备,更不能教后补备。中青年教师备详案,老年教师写详简案。

4.正确对待教学参考资料和他人经验。一是要先“钻”后“参”,不能以“参”代“钻”;二是对他人经验(或优秀教案)应联系实际,分析研究,消化吸收,不能照搬照抄。

5.备课时教师心中要有学生,要把“假如我是学生”作为座右铭。既要根据学生的年龄特点,把握教学最佳时光的教学密度,完成教学任务,又要从学生的实际出发选取教法与学法。

6.做好群众备课工作。同年级同学科教师,每两周组织一次群众备课,每次时光不少于1。5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课题、定主备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集思广益,并做好群众备课记录。

二、授课。

1.教师按照课表上课,做好课前准备。

2.发挥课堂最大教学效益,进教室上课要关掉通讯工具,无特殊状况不会客,不走出课堂,准时上下课,保证学生课间活动时光。

3.上课时教师要做到精神饱满,不带个人情绪,站立讲课。用普通话,语言要准确、精炼、生动,教态要端庄、亲切、自然。

4.严格要求学生,使他们全神贯注,精神饱满。课堂秩序应始终良好,教学气氛应活泼而不乱,严而不死板,教师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

5.课后认真撰写“课后反思”。

三、作业与辅导。

1.作业应根据教学目标和学生的学习状况,设计富有针对性,有弹性的作业,以适应不一样程度的学生,作业形式讲求多样化,有书面作业,口头作业和实践性作业等,不布置机械重复和超多抄写的作业。

2.减轻学生作业负担,控制家庭作业量。语文、数学、外语以外的学科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可布置适当的其它形式的作业。语文、数学、英语可留书面家庭作业。一、二年级一般不留书面的家庭作业,其他年级书面家庭作业,每一天控制在一小时以内。

3.教师要认真批改作业。课堂作业和练习册要全批改,批改作业所使用的符号应当规范统一,批注提倡短语加等级,适当做好记录。不得叫学生批改作业。

4.加强对学生课外阅读的督促与指导,以保证完成课程标准所规定的课外阅读任务。

四、评价与考核。

1.评价学生要以《纲要》和教育部《关于用心推进中小学评价与考试制度改革的通知》为指导,以课程标准为基本依据,明确评价的目的、资料,以开放、多元、多样的评价方式,对学生的学习态度、兴趣、习惯、方法、知识与技能、实践潜力、创新精神和解决问题潜力发展现状等方面进行检测和评价。

2.重视过程性评价,采取阶段性(终结性)评价和过程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考查和评价学生。每学期、学年结束时,教师要对每个学生进行阶段性评价。评价资料应包括各学科的学业状况评价和教师的评语评价。要发挥评价的激励、反馈、调整和改善功能,使评价成为促进学生发展的过程。

五、教学研究。

1.完善教研机构,健全以校为本的教研制度。要整合学校教导处、教研组(室)、备课组和课题组等力量,建立直接服务于教学,服务于教师专业成长的开放的学校教研网络。教研组每两周活动一次,每次时光不少于1小时,做到“三定”:定时、定主题、定中心发言人,认真研讨,并做好记录。

2.教师要用心参与课题研究,教研组(备课组)应根据本年段的特点,承担课题研究的一部分任务,及时整理研究经验,一学年结束要进行阶段性结题。

3.每位教师每学期上一节公开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5节,要做好记录和简评,并用心参加评课活动。

4.教师对于“有效教学”、“自育自学”课题研究取得的成果,要及时构成文字材料,在并用心投稿,对发表的论文、教学设计、教学随笔等,学校给予奖励。

教师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构建我校教师发展的平台,积极推进“名师工程”,根据《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温教政〔xx〕16号)《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温州市骨干教师学年度目标考核办法的通知》(温教政〔xx〕30号)《永嘉县“561”教育人才培养行动计划实施办法》(永教政〔xx〕62号)《永嘉中学教师培养计划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教师发展的具体实际,学校创设了“永嘉中学骨干教师研修班”,为加强研修班的管理,充分发挥骨干教师的模范带头作用,加快永嘉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完善师资培养的有效机制,使教师具有高尚的师德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具有精湛的教学技艺,掌握和运用教科研前沿的'成果,创造性地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并能不断完善、发展自我。培养出一批盛市、县级名师、教学能手、骨干教师,形成优秀教师的群体,形成拥有名师,名学科的名校。为了更扎实有效地进行培养,根据基础的不同,在研修班中分开班级的类别分别制定不同的目标。

经过几年培养使各个老师在自己的业务上有所提高、业务荣誉有所晋级,有教师成为省新秀、省市名师、特级教师、教授级中学高级教师。

经过几年培养使各个老师在自己的业务上有所提高、业务荣誉有所晋级,有教师成为县首席学科带头人、市骨干、市三坛。

经过几年培养使各个老师在自己的业务上有所提高、业务荣誉有所晋级,有教师成为县新苗、县骨干、县三坛、县带头人。

1.加强教学研究。教师的真本领在课堂,名师班教师要将主要精力集中在课堂教学实践及其研究上;每学期不少于1次在学校、县(市、区)、市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培养期内不少于4次,其中一次是温州市级以上的公开课或讲座。

2.加强科研提升。加强以科研促进教学发展,要求学员每学期至少写一篇教学设计、撰一个案例反思或一篇论文,其中获奖或发表至少一篇。

3.加强课题研究。结合新一轮课改精神,每人至少参与一个市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把备课、上课、评课、理论学习与科研结合,两年内有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有成果展示。

4.提倡一专多能。引导骨干教师多方位地学习,有奋斗目标,有主攻方向,不断提高自我,超越自我。

5.提倡多出成果。在加强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的同时,注意能对教学实践提升,争取在培养期内多出成果,如“教学专著”,“课堂实录集”等上档次的科研成果。

1.加强教学研究。为了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学期不少于1次在学校、县(市、区)、市开设公开课或讲座,培养期内争取市级公开课或讲座1次以上。

2.加强科研提升。加强以科研促进教学发展,要求学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教学设计、撰一个案例反思或一篇论文,其中获奖或发表至少一篇。

3.加强课题研究。结合新一轮课改精神,每人至少参与一个县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把备课、上课、评课、理论学习与科研结合,两年内有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有成果展示。

4.提倡特色发展。引导骨干教师多方位地学习,有奋斗目标,形成自己的教学特色,不断提高自我,超越自我。

1.加强教学研究。为了骨干教师的教学能力的提高,每学期不少于1次在学校、县(市、区),培养期内争取县级公开课或讲座1次以上。

2.加强科研提升。加强以科研促进教学发展,要求学员每学年至少写一篇教学设计、撰一个案例反思或一篇论文,其中获奖或发表至少一篇。

3.加强课题研究。结合新一轮课改精神,每人至少参与一个县级及以上的课题研究,并把备课、上课、评课、理论学习与科研结合,两年内有研究论文或研究报告,有成果展示。

教师管理制度

1.教师配备的计算机以及相关外设设备需向总务处申请领用,办理领用手续。领用签单人即为该套设备使用及管理人。

2.教师一律不得私自向外出借或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带出学校,也不得将计算机(或其中一部分)和其他教师私自进行调换;由于办公室调整而产生变动,需及时至总务处重新办理有关手续。

3.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健康,学校统一设置分配的ip地址、网关、子网掩码、用户名密码以及上网连接属性不得随意更改,否则将引起学校内部网络的冲突和混乱堵塞;教师不能删除在每台计算机特定分区内保存的计算机信息备份。

4.教师应当维持计算机硬件系统的完整配套性能,如有意外故障情况应当及时汇报相关老师,不得对没有把握的故障擅自进行修理,否则随之产生的设备进一步损坏将由该老师个人负责。学校一般在暑假中对设备统一进行检查和维护。

5.教师的计算机仅限在正常的教育教学范围内使用,不得剪贴、复制、传播不良信息、不得在办公室内玩各类游戏,不得在工作时间上网购物或在线观看影视剧,不得长时间播放与办公、教育无关的vcd、dvd等。

6.教师需正确操作计算机,按照程序合理的使用usb等接口外接设备。教师如需要频繁使用与教材配套光盘,应当将相应资料复制入计算机硬盘再使用,如遇无法直接复制的光盘可以和总务处联系获得帮助,尽量延长光驱的使用寿命(一般正常使用期至少3年)。

7.教师要保持计算机的干净整洁,尤其是要经常对液晶显示器背面进行除尘,不要用手指点、按压显示面板,也不能用力擦洗。

8.教师使用计算机时要注意节约用电,要设置好合适的节电模式、硬盘关闭时间和屏幕保护程序。每天下班前或外出前应当关闭计算机并切断电源。

9.教师需要妥善保管计算机的自创信息资料,重要信息资料需备份。借用别人的计算机时,不得删除他人信息资料。

10.教师要及时更新杀毒软件病毒库程序,并力求做到一星期一次定时杀毒,如果发现计算机病毒要立即进行查杀,并立即向总务处或计算机教师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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