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

时间:2023-07-09 15:42:10 作者:曹czj

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好的心得体会对于我们的帮助很大,所以我们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心得体会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珍爱生命,安全第一”这几个字写起来容易,但是做起来却很难。是啊!生命只有一次,生命是世上无可比拟的财富。既然降生为人,有谁不愿笑可常开?有谁不愿幸福快乐?安全就如一根七彩的丝线把我们这一个个美好的愿望连接起来,构成一个稳定、祥和、五彩缤纷的世界。我们虽然不能完全消除事故,但是可以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作为老师,我们不能有一丝一毫的粗疏之处,对于学生安全工作要细致于毫微之处。对于学生思想工作要做到深处,对于学生的心理、生理状况要了解到细节,并时刻警醒自己切不可忽视。要时刻教育、告诫学生其行为可能面临的危险性,告诫、纠正。对于班级存在的安全隐患,必须要做到监管、排查在先。对于思想压力过大或有心理疾患的学生要及时做好思想疏导工作,让他们拥有健康的心理,杜绝悲剧的发生。

同时也了解了学生安全事故的易发性和多样性,更进一步提升了我的安全意识和教育意识。家长、学校、教师对学生的关注保护是必不可少的,但这些只能为他们的成长提供了外部条件,真正能起到作用的是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通过学习,我们明白了只有增强责任意识,我们大家才能把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在学校无违规、不当行为的,不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通常情况下会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要保护他们的人身安全,更要注意提高他们的心理安全意识,学生的安全永远应该放在第一位。学生作为未成年人,缺乏自我保护安全意识和能力,当属弱势群体,事故发生后责任归属主要围绕监护人、学校、自身三方面。作为学校,我们当仁不让地应承担相关的教育管理责任。

针对学习,我想有以下几点体会:

1、事故往往源于无知。所以作为教师以后也应时时加强有关校园安全的学习。

2、安全事故重在预防。首先,要做好副班主任所应做的常规性检查及管理。其次,善于观察学生面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提醒,找出对策。

3、安全无小事,提高涉及学生安全事件的敏感度,做到认真对待,及时处理上报。

4、利用家长会与家长协调,共同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宣传各种安全措施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我们心里有一些收获后,马上将其记录下来,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要如何写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在单位安全生产活动中,人们通常把管理者对职工提出安全规范要求称之为“要我安全”,而把职工的自觉安全行为称之为“我要安全”。两种提法,不仅表述了语言概念不同,且安全实现方式和管理效果也不一样。“要我安全”,是从客体出发,由外因发出安全生产约束控制信息,作用于安全生产行为的主题,最终达到生产安全;“我要安全”则是从主体出发,由内因产生安全生产的动机,主观能动地实现安全生产。从管理角度来说,“要我安全”和“我要安全”是辨证统一的关系,“要我安全”是外因,是动力;“我要安全”是内因,是根据。两者相互关联,相辅相成,从不同方面对实现安全生产起到推动或决定作用。

如何实现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呢?工作在公路行业的职工,立足于生产第一线,对于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是生产的保障,有了安全才有效益,有着深刻的认识和体会。

安全心理是人在生产劳动这一特定环境中的心理活动的反映,是劳动过程中伴随着生产工具、机械设备、工作环境、人际关系而产生的安全需要与安全意识。主要包括:劳动生产中的安全心理、职业安全心理、安全管理过程中的安全群体心理、安全组织心理等。通过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心理现象的总结,可以提高安全教育的质量,产生安全教育的心理效应,达到抓住人心、震撼人心、深入人心的效果。因此,安全教育应抓住以下三个重点:一是利用安全心理的优先效应,抓好对新职的安全教育,以先入为主的第一印象给新职工打下安全生产烙印。二是利用安全心理的近因效应,以本单位的典型安全案例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用活生生的事实影响职工、激励职工。三是利用安全心理的暗示效应,运用含蓄的、间接的办法,对职工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进行常规教育。不管采用哪种教育方法,只要密切联系实际,坚持从人的安全心理出发,牢牢抓住人的安全心理倾向,抓住不同时期人的安全心理状态,抓住不同类型人的安全心理活动,进行因时而异、因人而异的安全教育,就会使教育和心理形成共鸣,强化人的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使职工产生“我要安全”的强烈倾向。

安全行为是人们在劳动生产过程中保护自身和保护设备、机器等物质的一切动作。在我们公路行业逐步实现科学化管理、按操作规程进行生产的条件下,安全行为不仅是个体自我保护行为,而且是生产要素相互关联、相互影响、相互制约的总体行为。要建立起总体的.安全防范系统,离不开个人的自我安全保护,这就需要有一套能够把个人安全与总体安全密切联系起来的制度规范人的安全行为。这套制度要站在安全行为者的角度来编制和操作,由安全行为者从内因产生“我要安全”的行为。只要我们真正把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当成生命之友,安全之伞,就能够站在安全生产的主题地位上,实现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活动中的思想障碍是影响职工“要我安全”的重要问题,是各种不安全因素中的主要因素。在抓安全生产的过程中发现,一般情况下,职工都会为满足自己的安全需要而采取自我保护措施,遵守安全生产规程,但有的时候,有些人则可能因为存在某些思想障碍,不仅忘记了“我要安全”,而且做不到“要我安全”。这类思想障碍归纳起来,大体上有以下几种:对安全生产规程并没有真正理解,看不到违章操作的严重危害性;对安全生产规程感到麻烦,图省事、求简便而不去遵守;因抢时间、赶进度,而忽视、忘记安全生产规程;对自己的熟练技术过分自信,心存侥幸,麻痹大意;逞强好胜,表现为胆大妄为的冲动,明知故犯;因为身体疲倦,精神松懈,注意力分散而顾不上安全生产规程等。通过安全教育,使职工逐步消除抵触、违反、消极、侥幸、松懈、逞能等思想障碍,增强“我要安全”的自觉性。

总之、从“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的转变,需要安全生产行为的主体--广大职工从思想认识到心理、行为都来一个大的转变,实现这两个转变,离不开大量的宣传、教育、检查、督促、奖惩等工作。依靠“要我安全”的外因动力,促进“我要安全”的内在变化,使安全生产成为广大职工的自觉行动,这样,我们的安全生产就一定会达到一个新水平。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首先,规定了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我们公路管理机构和公路养护企业负有做好公路养护工作的责任,保证公路自身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标准,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其次,明确了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的管理养护职责。《条例》对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对公路的巡查、检测、评定、养护、抢修、维修等作了明确规定。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对公路进行巡查,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第三,完善了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规定。《条例》依照《突发事件应对法》,总结了近年来应对雨雪冰冻灾害、地震、泥石流等重大突发事件中抢修公路、恢复通行的成功经验,对公路突发事件的处置作了规定。

第一,重申了要加大保护公路基础设施的力度。近年来,我国公路建设取得了显著成就,公路事业的大发展为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各类破坏、损毁公路及附属设施的现象时有发生,既影响公路的完好和正常使用,又危及交通安全。针对这方面存在突出问题,国家完善相关的法规制度并加强保护力度,一方面,对公路周边区域作出了保护性规定。在《公路法》的基础上,对建筑控制区等保障公路安全的区域范围作出了细化规定,明确了对相关区域的保护义务。另一方面也加强了对涉路施工的监管。这些规定都是很有针对性的,切实把国家花去巨额资金修建的公路保护好、利用好,也是本《条例》的立法目的。

第二,具体明确对公路的安全保护范围和相应保护措施。具体表现为:

一是本条例依照公路法的规定,针对存在的问题,总结已有经验,根据不同情况,在公路线路附近划定适当的安全保护范围,规定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按照保障公路安全和节约用地的原则以及公路发展的需要,明确规定公路建筑控制区的范围,在规定范围内,除公路保护需要外,不得修建建筑物和地面构筑物;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的作业控制区范围,在规定范围内禁止进行采矿、采石等危及公路安全的作业;明确规定公路线路附近禁止设立危险物品生产、储存、销售场所的范围等。

二是近年来,在公路桥梁周围拦河筑坝、采砂取土等行为成为危害公路桥梁安全、导致桥梁跨塌的重要原因。《条例》对此规定了相应的保护措施,包括禁止在公路桥梁跨越的河道上下游规定范围内采砂取土或修建其他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设施;禁止利用公路桥梁进行牵拉、吊装等危及公路桥梁安全的施工作业;禁止利用公路桥梁搭建设施或者铺设高压电线和输送易燃、易爆或其他有毒有害气体、液体的管道等。

三是考虑到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等涉路施工行为直接影响到公路、公路附属设施的正常使用,需要加强对有关施工作业活动的监管。《条例》专门规定了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包括:事前应向公路管理机构申报,取得许可;事中应按照许可的施工方案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安全的措施;事后应经公路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验收等。

一是对车辆的生产和销售实施监管,强化源头控制。《条例》规定:车辆的外廓尺寸、轴荷和总质量应当符合国家规定标准,不符合标准的不得生产、销售。

二是对大宗货物集散场所实施监管。规定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对煤炭、水泥等货物集散场所及货运站进行监督检查,制止不符合国家有关载运标准的车辆出场(站);并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

三是完善治超检查措施。《条例》对超限检测站点的设置、公路管理机构对超限运输的监督检查职责和规范执法,以及禁止阻碍、逃避超限检查的行为等,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加大对违规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力度。包括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驾驶人,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对1年内违规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车辆吊销车辆营运证;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运输企业责令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首先,要高度重视学校安全工作,事关千家万户,责任重于泰山。学校是教书育人的场所,首先要为学生提供安全的生存空间,建立安全有序的生活、学习环境。确保学生健康、幸福成长,既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义不容辞的职责,也是家长们的愿望。作为教师的我,在以后的工作中要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其次,每一位教师都应该负起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职责。安全工作是一个学校的首要事情,每个教师都有责任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可在现实中,很多教师认为安全教育是班主任的事情,与他们无关,他们只要上好课就行了。殊不知,我们教师既要教书,更要育人。教师工作是一个特殊的事业。教师在教给学生知识的同时,也要肩负起保护学生的职责,并且,教师自身的言行也将在潜移默化中影响着学生。因此,在校园安全工作方面,教师必须首先树立起安全意识,重视安全教育,并以身作则,模范遵守学校的各项制度,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为学生安全工作的开展建立良好基础。

教师是学生安全的责任人,要努力增强安全责任感:首先要认真学习一些法律法规,增强依法施教的意识,自觉杜绝体罚学生、辱骂学生等侵权行为。其次,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安全制度的学习,认知学校事故出现的类型,结合以前发生的安全事故分析发生的原因,掌握意外事故的防范对策和应急措施,保证在教学中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且全方位地实施安全保护。第三,要明确教师的安全职责,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或者安全事故,要及时处理或及时上报。

另外,了解安全事故的范围,做好预防和处理。作为学校的一员,平时要对学校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方面了如指掌,并做好预防措施,通过会议、广播、宣传橱窗和座谈等方式及时和反复向学生宣传,教会学生对已经发生的事故进行正确的处理,避免事态的扩大,减少不必要的伤亡事故。

安全工作重于泰山,学校安全教育一定要常抓不懈,落到实处,教师每时每刻都应把安全教育意识放在首位,要让每一个学生都树立起安全意识。

总之,只要我们每一位教师关心学校的安全工作,留心每一处安全隐患并采取防范措施,做一个安全教育工作的有心人,学生就能健康地成长,学校、社会、家庭就能和谐地发展。

安全生产条例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条例》建立专门保护制度,明确各方责任,提出保障促进措施,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条例》明确,重点行业和领域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属于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国家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采取措施,监测、防御、处置来源于境内外的网络安全风险和威胁,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免受攻击、侵入、干扰和破坏,依法惩治违法犯罪活动。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涉及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网络安全所所长刘权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随着信息化的快速普及和发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作为事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战略资源的地位日益凸显,为国家机构、各行业正常运转提供必需的支撑和服务,加强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是社会持续运转的重要保障。

《条例》明确了监督管理体制,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照《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条例》明确运营者责任义务,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落实网络安全责任、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保护制度、设置专门安全管理机构、开展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报告网络安全事件或网络安全威胁、规范网络产品和服务采购活动等作了规定。

刘权表示,《条例》对运营者的要求更为明确和具体,便于运营者贯彻落实;同时运营者的安全责任也更加清晰,并确定到具体担责人,督促运营者主要负责人真正推动《条例》执行。下一步运营者需要落实主体责任,建立网络安全保障体系。高度重视安全保护工作,合规做好系统建设相关工作。同时根据要求,做好定期开展网络安全检测和风险评估工作。

奇安信集团安全专家杨波也对《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下一步运营者需加大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的保障力度。一是保障相关资金落实,加强网络安全建设资金的集约化管理与使用,平衡分配网络安全建设投资。二是壮大网络安全队伍,完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防护网络安全组织体系,健全网络安全从业资质要求和持证上岗制度。三是强化面向效果的安全考核,建立安全评价指标体系和安全项目监控评价指标体系,通过数据为安全管理工作提供依据,为安全能力建设提供决策支持。四是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树立科学正确的网络安全观,常态化开展全员网络安全意识教育培训。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