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时间:2023-11-20 22:37:10 作者:琉璃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精选13篇)

在现代社会中,规章制度是组织管理的基石,有助于维护秩序、促进合作和规范行为。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规章制度案例,希望对大家有所启发。

工厂员工食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食堂管理、服务人员,要严格遵守公司一切规章制度。热爱本职,认真负责。服从上级的工作安排,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未经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第二条树立全心全意为职工服务的思想,讲究职业道德,文明服务,态度和蔼,主动热情,礼貌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称,平等待人;认真操作,精心细作,饭熟菜香,味美可口,品种多样,要经常调剂和改善生活,多为职工提供物美价廉的食品,每星期六要定出下周的食谱。炊事员在卖饭时不得吸烟、吃东西、说闲话、不得打闹嬉斗。

第三条遵守财务制度,员工就餐一律收缴饭票,禁止收取现金。炊事人员按规定每月交纳就餐费,严格登记手续。任何人在食堂就餐须按规定标准收费。不得擅自向外出售进库物品。

第四条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帐物相符做到当班见盈亏,。每月盘点一次,每月上旬定期公布帐目,接受员工监督。

第五条爱护公物,食堂一切设备,餐具有登记,有帐目。对放置在公共场所的任何物件(不论公司的还是个人的),不得随意搬动或拿做他用,对无故损害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工厂员工关怀管理规章制度

为规范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车间生产正常进行,让员工做好本职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厂全体工作人员。

三、具体制度。

(一)考勤管理。

标准考勤时间:

办公室人员:上午07∶30—11∶15,下午12∶00—17∶00;。

生产人员:上午07∶30—19∶30,晚上19∶30—07∶30。

1、严禁迟到或早退、不打卡或代人打卡。如果出现代人打卡者,双方违反当事人扣除当月全勤奖。

2、如果出现因考勤机故障或员工卡不能正常打卡的,则由本人到车间进行登记,并由直接上级签字认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3、上班时间超过半小时到达车间均属于迟到,30分钟以上未到岗位也未请假视为旷工一天,每迟到或早退一次,10分钟以内罚款10元。迟到10-30分钟(含30分钟)的每次均罚款50元。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3次者(含3次),记旷工一天。

4.若一个月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10次以上(含10次),或半年内累计迟到的次数达20次以上(含20次)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将予以辞退。

(二)班前会、班后会。

1、早晨07∶20及晚上19∶20召开交接班会议。

2、如果有事或其他原因造成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提前给班长打电话说明原因。

3、交班班长在生产中遇到的问题,尽量在本班解决,为下一班的安全生产打下良好基础,如问题未能解决,做好详细交班记录,并上报车间主任,在交接班时与接班负责人解释清楚后方可下班。

4、交班时交班班长必须如实反映生产状况和设备运行情况,不得对存在的问题隐瞒,接班者要严肃认真,仔细检查,做到交班清,接班严。

5、如果交班者故意隐瞒事实真相或有意违反规定,虽然接班者已接班,但发生的后果视情节严重由双方共同承担。

6、交班人员应明确回复接班人员提出的问题,并和接班人员共同核实,检查设备运行情况。

7、交班人员在接班人员因故未到现场,或未完成接班检查工作前不得擅自离去。

8、接班人应按交接班内容逐一检查核对,符合实际情况即可交接班,不得无理刁难或无故不接,由于接班人检查核对不周而引起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9、接班人员发现交班人员未认真完成工作,或检查中发现问题,应向交班人员提出,如交班人员不能给予明确回复,接班人员可以拒绝接班,并报上级领导处理。

10、当交班人员检查工作完成,并且接班人员无任何疑问后,交班结束。接班人即可在交班记录表上签字,记录交班时间,让交班人员下班。

11、班后会由当班班长总结本班生产运行情况,产量、点检、岗位纪律等,如果生产过程中存在问题要对其进行分析和讨论,或向上级反映。

(三)工作纪律。

1、上班时生产人员必须穿工作服,佩戴安全帽、胸卡;禁止穿拖鞋上班。仪表应保持整洁、大方、得体。

2、上班时间员工应该坚守工作岗位,需暂时离开时应与同事交代,工作期间未经班长同意,不得擅自离开岗位。如果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电话或口头请假方可离开岗位。

3、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和工艺指标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流程和指标。

4、操作记录要认真填写,不得乱写乱图,填写内容必须和实际相符合。

5、工作时间严禁打瞌睡,睡岗。如果发现,当事人罚款50元,当班班长罚款50元。

6、上班时间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串岗、打私人电话、玩手机、吃零食、闲聊等。

7、没有特殊情况未经车间主任同意吃饭时间不得回食堂就餐。当送饭人员送到岗位时,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前去拿饭,必须有两人留守岗位。

8、在生产区内,杜绝一切火种,严禁将打火机、火柴等点火用具带入。一旦发现罚款50元。

9、严禁在生产厂区内吸烟,如有违反,车间将其本人除名并送至人力资源部。

10、如果因有事需要请假则提前24小时请假,不允许事后请假或电话请假。一天内则先由班长批准后交车间主任审查,4天以内(含4天)最终由部门经理批准。4天以上需总经理批准。

11、未办理请假手续或未被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一律按旷工处理。

12、送样人员严禁在化验室逗留和闲聊,不能随意自动用电脑,或私自更改结果。

(四)生产过程管控。

1、生产任务:车间负责人按生产任务单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有计划的保质、保量完成生产任务,如完成不了,应即时向上级主管汇报,以便协调;同时切实安排好车间生产,保证各组的正常生产,避免衔接不良、产生误工。

2、产品质量:保证产品零配件符合质量要求和物料正确与齐备,尤其是确保产品首件质量的前提下,在生产过程中要时刻关注产品的`质量,巡检人员应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巡检、抽检,避免常见质量问题及质量事故的发生,发现质量问题应现场解决,不能及时解决的要迅速向上级主管反映,以便尽早解决。

3、安全生产:每日上班时,先检查全车间的电源、电线和机器设备,保证无安全隐患方可生产;工作人员不得离开机台并严密监视机器操作情况,在下班时,关掉车间内所有电源,严禁在无人状态下机器仍在运转。

4、生产协调:在日常工作中,员工应积极与主管进行沟通协调,确有难度的,可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请求支持。

1、工具箱钥匙由班长进行保管,领用工具和别人借用时要进行登记。

2、领用货架上的配件必须进行登记,需注明领用人,型号规格和数量。

3、点检人员要定时对工具箱内工具和货架上的配件进行清点,并对其进行整理、整顿。

四、其他。

本规章制度自下发之日起生效。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三、每间宿舍选一位宿舍长,负责宿舍内卫生安排情况。

四、每位员工必须遵守宿舍相关制度,服从宿舍长的安排。

五、每天由宿舍长检查各位员工生活用品是否摆放整齐,未做好者,先给予口头警告,三次以上罚10—20元。

六、爱护宿舍内的设施,设备、包括洗衣机、热水器等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按原价赔偿、故意损坏者、除赔偿外扣50元。宿舍内的公共财物自然损坏宿舍长及时报部门主管进行安排修理。

七、节约用水,用电、人走灯熄、避免自来水长流,如有违反者一经发现罚5—10元。

八、不得在宿舍内打架,斗殴、喝酒、赌博、偷窃等行为,不得影响其它员工的正常休息,如有违反罚50元,情节严重作开除处理并送相关部门查处。

九、宿舍员工必须在12:00之前,回到宿舍就寝,超过规定时间后回宿舍由宿舍长负责登记人员名单,第二天上交部门经理给予。

十、不得私自带领外界人员(不是本公司员工)留在宿舍过夜,探访人员必须在11:30分后离开,由宿舍长劝其离开。如经发现,私自留宿者扣50—100分。

十一、宿舍内请勿大声喧哗,影响其余员工休息,如有违反罚5—10元。

十二、部门主管负责每天检查各宿舍卫生,纪律情况、部门经理进行不定期抽查。

十三、各宿舍长,部门主管必须登记好每天检查宿舍工作情况,每星期把登记本交予大堂经理处。遇到突发情况,要保持冷静,团结一心,保护好自己及其他人。

十四、员工必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共同维护宿舍良好的卫生环境。

十五、值日员工不按规定打扫卫生或不按规定投放垃圾,经寝室长提醒后仍不执行者,由行政人事部视情节轻重予以违纪处理。

十六、宿舍所有垃圾必须用垃圾袋装好,由各宿舍当日轮值人员提到指定地点放好,如检查时发现不按要求放置者,罚款10元/次。凡住宿员工将垃圾乱丢乱放者(包括扔出窗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十七、要保持高度防火意识,做到安全用电、用水,发现事故隐患及时上报行政人事部。

十八、由于本人私接电源、插座而引起的.火灾,未造成后果给予责任者以违纪处理,造成一定后果的视损失程度给予按价赔偿,并取消住宿资格直至辞退。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从20xx年1月1日起到12月30日止,每月车间以班组为单位进行评比,每人每月以十分计,每一分为十元奖金计,对照条例评分汇总后,各车间主任签字,送部门经理确认,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报行政部存档。

行政部于20xx年元月份进行累计每人的总分数,加上基数即是生产员工的年终奖金,经总经理批准后,送财务部发放。

1、当月要满勤,请假1天以上(含1天),此条无分。

2、准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迟到或早退1次者,此条无分。

3、服从上级领导分配,不挑肥减瘦,不服从1次者,此条无分。

4、按时完成班组长交给的`生产任务,否则此条无分。

5、注重产品质量,对上级交给的生产产品质量要百分百合格,发现1次以上质量不合格,返工,此条无分。

6、安全生产,按规范操作,对于发生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事故,此条无分。

7、尊敬领导、团结同事,文明礼貌,吵架、打人,此条无分。

8、爱护公司财产,偷盗、故意破坏者,此条无分。

9、注意各自的仪容仪表,发现染发、男性戴耳环、上班不穿制服、不佩带厂牌被处罚者,此条无分。

10、遵守公司管理条例,发现赌博、宿舍里喝酒,做影响他人休息的事,或违反宿舍管理条例被处罚者,此条无分。

1、旷工2天及违反操作造成严重工伤及设备事故或各种假期超过xx天(含xx天),当月取消评比资格。

3、新进员工出勤天数未满xx天(含xx天),不参与当月评比。

4、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后能收到一定效果,当月加十分;发明对公司有重大贡献者加50分。

5、在当月评比中,违反评比条件超过三条(含3条)者,取消当月评比资格。

6、各车间主任、班组领班应严格按照。

评比条例进行评比,不得循私。一经发现所评出的数据有存在虚假或不真实者,将予以重罚。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工作纪律。

(一)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

3、不准打闹、闲聊;

4、不准干私活;

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组织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生产纪律。

(一)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

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十三条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十六条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

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二十条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二十四条“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二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八条本制度自20xx年xx月xx日开始施行。以前公司公布的制度与本制度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工厂员工关怀管理规章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发现问题立即停售,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

1、《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2、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配有记录本。

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改进的,按有关奖惩制度严格处理。

工厂员工管理规章制度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纪律。

第四条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劳动纪律。

(一)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签到的考勤制度。

(二)上下班须按时签到,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请假制度。

(一)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两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五)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签字批准;。

2、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1、负责分公司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评比、考核等项工作。

2、严格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专业工程项目施工方案安全技术措施的可行性。

3、参加安全生产检查,对施工中存在的'事故隐患,从技术上制定措施,及时排除隐患。

4、参加因工伤亡及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一、为维护本厂正常的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厂管理规章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四川省井研卫东机械制造厂全体员工,全员都必须遵守。三、本制度中的未尽事宜,则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条款,并结合本厂实际给予补充。

四、本管理制度的解释权属四川省井研卫东机械制造厂董事会。

一、人员的雇佣、解雇、合同续签。

第一条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不得予以任用:

(一)剥夺公权、尚未恢复者;

(二)曾犯刑事案件,经判刑确定者;

(三)通缉在案,尚未撤消者;

(四)吸食鸦片或其它毒品者;

(五)身体有缺陷、或健康状况欠佳,难以胜任工作者;

(六)未满十八周岁者。

第二条公司有权辞退不合格的员工。员工有辞职的自由。但均须按本制度规定履行手续。

第三条试用人员在试用期内辞职的,应提前一周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到厂办理辞职手续。用人部门辞退试用期人员,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经由厂长批准后到厂办理辞退手续。

第四条合同期内员工辞职的,必须提前30天向厂办提出辞职报告,由用人部门签署意见,由厂长批准,在员工办理好各项工作交接手续后,由厂办给予办理辞职手续。(对于不同岗位工作交接手续的办结标准和办结事项,参照相关岗位职责。)。

第五条员工或用人部门认为其现工种不适合的,可向厂办申请由厂长批准在厂内部调换另一种工作。在调换新工作三个月后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六条员工必须服从组织安排,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凡有违反并经教育不改者,公司有权予以解聘、辞退。

第七条公司对辞退员工应持慎重态度。用人部门无正当理由不得辞退合同期未满的员工。确需辞退的,必须填报“辞退员工审批表”,提出辞退理由,经厂办核实,经由厂长批准后,通知被辞退的员工到厂办办理辞退手续。未经厂办核实和由厂长批准的,不得辞退。辞退员工,公司必须提前30天通知被辞退者。

第八条聘(雇)用期满,合同即告终止。员工或公司不续签聘(雇)用合同的,到厂办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第九条员工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后果严重或者违法犯罪的,公司有权予以开除。

第十条员工辞职、被辞退、被开除或终止聘(雇)用,在离开公司以前,必须交还厂的一切财物、文件及业务资料,并移交业务渠道。否则,厂办不予办理任何手续,给厂造成损失的,应负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厂与员工协议续签劳动合同的,厂将在员工原劳动合同期满前30天向员工发出书面续签合同的通知,员工需在通知发出后及时到厂办办理合同续签手续;若员工以各种理由拖延至合同期满前一天,仍不提出与工厂续签合同,则合同期满后视为该员工自愿放弃与厂续签劳动合同,厂将为其办理合同期满后的离职手续。

第十二条厂对被辞退及未获公司续聘的员工,按《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除管理层外的操作工人的雇佣与辞退等手续一律由厂办给予办理。

二、待遇。

第十四条本厂员工之待遇除另有规定外,悉依本章各条办理。本厂员工工资按工作性质分为:计时工资和计件工资。

第十五条本厂员工工资的结算及发放按下列规定执行:

(1)员工的工资为月结算。员工工资每月10日发放。

(2)。

试用期间的工资,按拟定的工资下调一级发给。第十六条假期类别:

(1)员工按国家法定节假日休假。因工作生产需要不能休假的,节日按日基础工资200%、假日按日基础工资100%计增发给加班工资或安排补休。(2)婚假(本人结婚):法定婚假3天,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假13天,异地结婚可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照发。(3)产育假:

产假期间,基础工资照发,不影响原有福利待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丧假3天;异地奔丧的适当另给路程假。假期内工资。

(6)病假:员工请病假,须持县级医院证明,并经厂办核准。病假休假时间累计计算,两个半休算一天。员工病假期间只发给基础工资,具体按如下执行: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七个月起按下列标准发给:工龄不满5年的发50%,工龄5年以上的发70%。

员工申请事假,须提前提出书面申请,事假期间工资待遇如下发放:三天以内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当月累计超过三天,扣发当天基础工资和考核工资的5%;五天以上,扣当日基础工资和全部考核奖励工资。

三、人员培训制度。

为提高本厂员工素质,充实其知识与技能,以增进工作质量及绩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十七条厂务部负责内容:

e)受训员工完训后的督导与追踪,以确保培训成果。第十九条。

培训计划的拟订:各部门依据岗位的需要和市场、生产发展情况,拟定各类人员培训方案,作为培训实施之依据。厂办应就各部门所提出的培训需求,汇编“年度培训计划表”,呈报总经理核签。各项培训课程提报呈核后,厂办应于定期内通知有关部门及人员。临时培训课程,亦需填写“员工培训申请”,呈核后实施。

第二十条。

培训主办部门应依据“年度培训计划表”和“员工培训申请”按期实施并负责该项培训之全盘事宜,如培训场地安排、教材分发、教具借调,通知讲师及受训部门等。如有补充教材、讲师应于开课前一周将讲义原稿送厂办统一印刷,以便上课发给学员。

第二十一条。

各项培训结束时,应填写“员工培训记录表”举行测验,由主办部门或课题负责监考。

第二十二条。

培训测验成绩成果报告,作为考核及晋升之参考。第二十四条。

培训评估:

(1)每项(期)培训办理结束时,主办部门应视实际需要分发“在职培训。

意见调查表”,供学员填写后与测验卷一并收回,并汇总学员意见,报公司综合办。

外派培训:

(1)。

因工作需要外派培训员工,应填写“员工培训申请表”,呈报厂长签字批准,再经由总经理核准后方可外派受训,并依人事管理规章办理考勤手续。(2)。

外派受训人员返回后,应将受训之书籍、教材及资格证件等有关资料送厂办归档保管,其受训成绩亦应登录于员工培训档案。

(3)。

如有需要,外派受训人员应将受训所学知识整理成册,列为讲习教材,并举办讲习会,担任讲师传授有关人员。

(4)。

办理差旅费报销手续时,应送厂办审核其外派受训之资料是否缴回,并于报销单据上签注,如未经审核,财务部门不应予付款。

第二十六条。

行政管理制度1、卫生管理规定第一条。

各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气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至少须每日清扫一次,并须采用适当方法减少灰尘的飞扬。卫生设施,必须特别保持清洁。

第三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畅通。凡可能寄生传染菌的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适当的消毒。

第四条。

凡处理有毒物或高热物体的工作或从事于有尘埃、粉末或有毒气体散布场所的工作,或暴露于有害光线中的工作等,须着用防护服装或器具者,应按其性质制备。有所掩蔽。

第六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生。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七条。

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的要求,放置于所第八条。

第一条。

电话为办公配备、使用。不得打私人市话。

第二条。

禁止员工为私事挂发长途电话。违者除补交长途电话费外,并给予罚款处理。确有急事者,应先请示部门领导同意,并按邮电部门规定交长途电话费。

第三条。

联系业务时应尽量减少挂发长途电话,降低费用。3、员工识别证使用准则。

第一条。

为配合人事管理需要,增进员工互相了解,由人事单位制发员工识别证。员工识别证为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识别之用,不得作为其他身份之证明。

第二条。

员工出入办公处所及厂区,或在办公处所及厂区范围内,应按规定配带识别证以资识别。未按规定配带识别证者,禁止出入。员工识别证不得转借他人。

第三条。

第五条。

各工作场所的窗面及照明器具的透光部分,均须保持清洁,勿使。

第二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他第一条。

公司员工未到规定时间不得离开工作岗位提前就餐。就餐人员进入食堂后,必须排队打饭,不许插队,不许替他人打饭,不得拥挤。就餐人员必须按自己吃饭的能量盛饭打汤,不许故意造成浪费。

第二条。

食堂内不准抽烟,不准随地吐痰,不乱扔饭菜,剩余饭菜、洗碗水倒入指定地方,不得四处随意泼洒。不准在食堂内追赶、打闹、嬉戏、高声喧哗,做到文明用餐。

第三条。

在食堂用餐人员一律服从食堂管理和监督,爱护公物,不得随意搬挪、拆卸、破坏公用设施,不得在墙壁上乱写乱画。

第四条。

就餐人员不准把食堂餐具带回办公室或宿舍占为已有。就餐后,应将餐具放到指定地点由专人负责清理。无故损坏各类设备、餐具者,要照价赔偿。

第五条。

第一条。

食堂时刻保持清洁卫生,每餐后必须对食堂的桌椅、地板进行清洗。餐具清洗干净后,统一消毒。平等待人,饭菜定量,食品足秤。

第三条。

坚持实物验收制度,搞好成本核算。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每月盘点一次,每月定期报苏州集团综合办。

第四条。

提前一天制定隔天的食谱,品种式样多,改善员工伙食,严禁采购腐烂、变质食物,防止食物中毒。未烹调的食物要生熟分类收藏好,防止老鼠等害虫的入侵。

第五条。

做好安全工作,使用炊事械具或用具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防止事故发生。非相关人员不得进入厨房和保管室。

第六条。

下班前,要关好食堂门窗,检查各类电源开关设备,做好防盗工作。

第一条。

不准随地吐谈、乱丢东西,室内设施不准随便移动拆卸。一切日常用具要干净整齐有序,保持室内整洁美观,不准往窗外丢杂物,卫生间要经常洗刷,垃圾要倒入指定垃圾桶。

第三条。

员工所分配锁匙只准本人使用,不得私配或转借同宿舍员工以外的任何人,放假员工要把自己的东西交托他人看管,以免丢失。严禁在宿舍楼赌博,嫖娼、酗酒、偷窃及有伤风化的其它行为。

第四条。

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做到水龙头有开有关,人离房间要关灯。禁止使用电炉、电饭锅,不准私自接电线,预防火灾事故,保证公私财产不受损失。

第五条。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宿舍严禁放高声喇叭,不准打麻将、打扑克、酗酒及大声喧哗,上下夜班的员工要保持安静。严禁在宿舍区燃放烟花、爆竹,违者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六条。

不准私自调换房间、床位。员工自己财物自己保管,任何人未经主人同意不得擅自动用他人物品。室内不准张贴带色情的画片、图像、放黄色录像带。

第七条。

员工宿舍的水管、电灯坏了,必须及时报告宿舍保安请人修理,如不报告出现事故由该房员工自行负责。员工不得擅自违章维修,因此造成的后果由责任人承担。

第八条。

保安队长及值班保安可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宿舍卫生、水表、电表、电器线路,发现违章线路立即拆除,经教育再次违犯者报公司办公室按公司相关规定处罚。

第九条。

集体宿舍床位只限员工本人使用,不得带外人来宿舍住宿。探访者,需凭证登记,经验证核实后方可进入。探访人员必须出示有效证件,并在来登记表上如实填写。探访人员不得擅自进入非探访员工所住宿舍。亲属留宿须经保安同意并登记,留宿期间发生异常事件,相关责任不能明确时,由被探视员工负责。

第十条。

第一条。

警卫勤务应每日24小时执行不辍,其各班服勤时间,由厂办制订,报综合办批准执行。

第二条。

警卫人员应恪守本公司一切规定,尤应严遵下列守则:1、应绝对服从上级命令,切实执行任务,不得偏袒徇私。2、平时应谨言慎行,执行职务时态度和蔼严正,不亢不卑。

3、服勤中应整肃服装仪容,对于应急及防身器具等应经常佩带,或储备齐全,以应不时之需。

告上级。

5、服勤中应严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或酗酒、闲聊、阅读书报、睡觉等失职情事。

6、应熟记厂内各处之水、电、燃料、开关、门锁及消防器材放置地点,以免临急慌乱,对重要路口电灯、门窗、篱墙等有缺损时,应即建议厂务单位处理。

7、应管制入厂人、物、车辆,对未挂识别证或未办妥入厂手续者,一概不准入厂,并绝对禁止携(夹)带违禁品入厂,除工厂需料外对危险或易燃品应严拒携入。

8、应遵照巡逻路线按时或不定时巡逻工厂各处。

人员管制:

1、辅导员工遵守各项规定,并制止不法行为的发生,维持工厂及办公处所秩序。

2、外界来宾到工厂接洽业务或参观访问以及厂商的营业、采购、检查、安装人员等应至警卫室办理入厂手续,发给来宾证,并联络有关单位接待。非经本厂人员接待,不得任其进入厂区。

3、假日加班人员或因事需进厂者,应持相关申请单核准后,准予进厂。公司或其他各厂同仁得凭识别证办理登记后进厂。

第四条。

物品管制:物品放行应凭核准的“放行单”。经警卫签认后之放行单由警卫室按顺序装订保管。放行物品的分类(如材物料、半成品、成品、用品、资产、废料、机械设备等)及授权核准人员由各部门制定“责任人表”送警卫室执行。

a)。

厂商交货时所随带运出的物品,在进厂时先由警卫人员查验登记,于离厂时再经警卫人员依原登记查对符合后始予放行。以下列程序处理:

b)。

离厂人员经警卫查获有私带公物或他人物品之嫌者,暂扣留物品,并?

记录携带人所属单位、姓名、时间、地点。?

由携带者叙述理由,注明品名、数量,由何处取得等。?

情况严重时,不得让当事人离厂,应速呈报处理。c)。

厂内住宿人员携带人个物品出厂时,按下列所定处理:

携带一般日常用品者,由警卫人员查验后放行。办批准。

携带行李、包裹、提箱等大件物品者,应凭舍监室开立之放行单放行。d)。

本公司员工及外宾不准携带照相机进厂。如遇特殊情况,需先报综合第五条。

车辆管制:本厂各型车辆(汽车、机车)出厂须凭相应的核实单据放行。私人车辆须有公司开据的通行证方可进出。进出工厂车辆应一律检查,进厂车辆当注意有无载有违禁、危险或易燃物品,出厂车辆载有货物时,应凭放行单查验无误后放行。

第六条。

紧急事件之处理:1、发现窃盗时,以收回失窃物为首要,并应立即呈请处理。2、警卫人员应熟练安全装备的使用。了解配置地点,紧急事发生时应镇静以最有效方法使灾害减少至最低限度,不可慌张误事,视情况按下列程序处置:

判断情况若尚可镇压消除时,速采取行动,并报告上级及通知厂办。?

判断事故无法镇压,应急速通报有关单位。

第一条。

值班人员必须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如遇重大事件,难以处理的,应及时报告单位导领,并请求有关部门协助处理。

第二条。

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擅离职守,不做与值班无关的事项。值班员工在值班时间内,擅离职守应给予记大过处分,因情节严重造成损失者,从重论处。

第三条。

维护好室内秩序。做到整洁卫生。禁止在工作时间大声喧华。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入值班室。

第四条。

按规定时间交接班,不得迟到早退,并在交班前写好值班记录,以便分清责任。

第五条。

值班员工收到电文应分别依下列方式处理:1、属于职权范围内的可即时处理。

2、非职权所及,视其性质应立即联系有关部门负责人处理。

日间灾害急报有关主管,夜间灾害急报派出所,消防单位或救难单位。3、密件或限时信件应立即原封保管,于上班时呈送有关领导。管领导核定。

第四章。

第七条。

值班员工应将值班时所处理的事项填写“报告表”,于交班后送主第一条。

本公司为维护公共安全及避免人员物品之损害特订本准则。本公司安全管理,除依政府法令规定外,悉依本准则办理。

第二条。

火灾防护:

1、仓库及工厂内应严禁吸烟及携带引火物品。入工作场所。

3、仓库应指派专人看守,并标明“严禁烟火”字样,如系挥发性易燃物,应注意温度及通风。

4、灭火设备应照规定设置,放在明显容易取用之地点,并定期检查,保持随时可用之状态,同时要熟练使用方法。电线不得接用过大功率保险丝,用电后,应确实关闭电源。常检查。

第四条。

窃盗防范:

1、现金、贵重物品及机要文件,下班后应放置于安全橱柜中,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警卫人员应随时注意进出人员。夜间值勤的警卫人员,应于规定时间在公司内巡逻。

身体伤害的预防:

1、危险性工作应由熟练人员担任,派人在场监督;发生伤害时,应急时将受伤者送劳工保险指定医院治疗;特种作业的监督人员应明了该项作业的特殊危险,随时告知其属下工作人员。

2、使用电气器材时,应注意绝缘是否完全及是否有导电物体接近电源;玻璃、洋钉或铁丝等不得任意抛弃。束起,以防卷入机器设备。

3、不得穿着松弛衣裤操作机器或走近运转中的机器,女员工应将长发。

5、电器设备应经常检查,炉灶、烟囱、煤气等易引起燃烧的设备应经2、易燃及爆炸等危险物品应放于安全地点,除必要之数量外,不得携4、工具应放于工具箱中;尖锐工具应有防护圈盖,且不得放置于衣袋中。

第五章。

考勤和请假制度。

第一条。

员工应自觉遵守劳动纪律,按时上下班,不准旷工、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不准擅离工作岗位和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第二条。

上下班作息时间,根据生产经营实际需要和季节变换,由厂办作出决定,并发书面通知执行。

第三条。

考勤工作由各部门自行负责进行,车间工人由各班组长负责考勤。考勤员必须对考勤的正确性负责。考勤内容包括:出勤、病事假、迟到、早退、旷工、工伤、加班、公出等项目。

第四条。

考勤记录表,由表勤员每天按时正点考勤,并准确填好记录表,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后,在次月5号前连同各种假条或有关证明,交财务作为核发资和扣罚款的依据。

第五条。

员工因工受伤,需要休息,必须由事故发生部门写出书面报告,经厂办公室审核,确定工伤性质和伤残程度,报请厂长同意签字后,方可按工伤有关规定处理。凡未按上述规定办妥请假手续而不上班者,一概以旷工论处。(对于责任不清的工伤处理,需经过公司法务人员核准。)。

第七条。

普通员工请假1天的向主管请假,向总经理备案;普通员工请假2天、主管请假1天的向总经理请假;普通员工请假3天、主管请假2天及以上的向总经理请假,向董事长备案。所有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提出书面申请,突发情况可电话请假,但上班后1日内需补办请假手续。生产工人请假,需向班生产主管请假,并向厂办公室备案。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保持台面整洁,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台面及工作范围内地面的`卫生清洁,离开工作岗位时要及时关机。

第二条一经发现浪费物料、损坏物料者,限期改正,并按物料价值给予相应处罚.

第三条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四条严禁损坏工厂的一切财物和偷盗工厂或他人的财物。一经发现在厂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员工私自占有厂内财物,均按偷盗处理.

第五条工作时间及休息。

1.本厂员工在上班时间内,未经允许不可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2.工作时间:早上8:00到12:00。

中午13:30到18:00。

晚上19:00起至21:30。

不得早退、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10分钟以内者为迟到。

上班时间开始后十分钟以后迟到者工者,口头警告。

下班时间前五分钟以内提前下班者为早退。

上班时间,不得无故出厂,请假须提前一天告知.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六条本制度由本公司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七条本制度自20xx年8月1日开始施行。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1、凡购置各种机械设备、临电设施等涉及人身安全的料具及设备,必须执行国家、行业及公司的有关规定,严格审查其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2、施工现场购置各类建筑材料,应符合建设单位和当地有关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的`要求。

3、采购劳动保护用品时,应严格审查其生产资质和产品合格证明材料。

4、认真执行相关文明安全施工有关标准,做好施工现场料具管理,保证安全。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1、原材料进厂后,仓库保管人员应及时把取样通知单及质量证明书,一起送交理化室,通知取样鉴定。

2、理化室接到取样通知后,应立即进行取样鉴定,在付款期内得出鉴定结果。

3、原材料的检查标准,一律按国家标准,以本厂的技术规定和鉴定的合同为依据。

4、材料鉴定后,符合有关标准或合同条文,理化室要根据本厂制定的原材料使用技术标准,确定投用项目,填写材料历史卡,并将鉴定结果通知供销仓库。

5、原材料经检查不符合国家标准及有关合同条文,理化室要及时上报,由品管部和技术部商定处理意见,同时书面通知财务部,拒绝付款。如果经厂有关部门协商可以代用,并不影响质量的可以入库,但必须办理手续,经使用车间同意并签写材料代用单,送交技术部,品管部研究,总经理批准,否则一律不准代用或入库。

6、原材料进厂,有些检验项目由于条件限制不能检查,可以到外单位或有关部门解决,但其结果必须经品管部、技术部签字生效。

7、材料必须专料专用,如需代用,需经有关部门分析、研究,同意后由技术部和品管部联合通知有关部门方可投入生产。

生产管理是公司经营管理重点,是企业经营目标实现的重要途径,生产管理包括物流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生产安全管理以及生产资源管理等。为合理利用公司人力、物力、财力资源,进一步规范公司管理,使公司生产持续发展,不断提高企业竞争力,特指定本制度。本制度是公司生产管理的依据,是生产管理的最高准则。

1、生产过程管理是公司各级管理员、一线作业人员都必须遵守的管理制度。公司各级管理员、操作员必须严格按照生产过程管理工作,时刻树立效率意识、质量意识、安全意识。

2、生产过程管理要求公司各级管理员时刻树立持续改进意识,以思促管,防止管而不化;要求公司所有作业人员树立节能高效意识。

3、生产管理人员在接到客户订单后要仔细分析订单,看清客户的每一点要求,防止盲目生产。

4、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客户要求后,应立即通知准备生产资源(包括材料、工具、模具)。

5、生产部门根据客户交期的急缓程度安排领料,暂时不急的产品先不领料,保证生产车间物流流畅,避免生产资源积压在车间影响车间生产,交期急迫的要马上组织人员立即投入生产。

6、车间主管每天必须如实编写《生产日报表》,记录当天实际完成的生产任务,以书面形式向厂长汇报。

7、产品经检验合格后要及时送入仓库,以便及时组织发货。

8、车间管理员要及时关注车间物流状况(物料标示状况、物料供应状况、通道是否顺畅)、机器运转状况(机器或模具运转效率)、员工工作状况(员工精神状态、工作熟练程度),随时指导员工解决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对于个人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向班组长,再由班组长逐级反映。

10、生产部门应经常对员工进行技能训练,保证员工随时高效作业;经常和员工交流思想,掌握员工思想动态;组织员工学习相关制度,促进公司团队建设。

11、公司所有生产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生产部门生产安排,有争议的必须按照“先执行后申议”的原则。

12、鼓励公司所有员工做生产工艺改进,如果发明的新生产工艺确实对能降耗有较大改善或能大幅度提高生产效率的,公司将给与奖励。

13、当公司发展后,本制度不再使用时可以修改本制度,本制度的修改由生产部门提请,修正案经总经理批准后公布施行,修正版公布时本制度自动失效。

1、在品管部的指导和监督下,理化实验室负责对本厂生产的产品检验工作,独立行使检验职权,严格按标准及检验方法对产品逐批次进行检验,严把质量关,禁止不合格产品或产品不经检验出厂。

2、出厂检验时,同一班次、同一品种、同一次投料的产品为一个生产批次,对每批产品严格按抽样规则进行抽样,经出厂检验合格后开据合格检验报告,检验员和审核人在报告上签字后方可出厂。

3、出厂检验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不准出厂,应重新在同批产品中取两倍数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检结果为准,若仍存在不合格,则确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并及时上报厂领导后进行处理。

4、检验时查验产品包装封口是否完好无损,不得有脏污和破损密封不严等现象,若发现类似问题发生,按不合格品论处。

5、检验用的仪器设备,应定期到法定检定机构检验部门检定,及时维护,处于良好运行状态,以保证检验数据的准确。

6、严格按企业制定的标准要求和检验方法进行检验,要逐批次对出厂前的成品进行检验,并记录检验结果。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可出厂。

7、每年参加一次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组织的出厂检验对比试验,保证实验室数据准确有效。

为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的管理权限和职责,形成一个有秩序、强有力的技术管理机构,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的相关政策、法规及技术标准,特制定项目技术管理制度。

1、建立技术责任制:明确项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落实各职能人员的职责、权利和义务的关系,明确工作流程和各职能人员的密切配合,负责协调相关工作和业绩考核工作。

2、建立图纸、测绘、设计文件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人及文件的收发份数、标识、保存及无效文件的回收流程,确保文件完整。

3、建立技术洽商、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明确技术负责人为责任人,做到技术洽商设计变更涉及的内容详尽,变更项目图纸编号明确,符合规范要求。

4、建立工艺管理和技术交底制度。技术交底和工艺管理应实行分级、分专业进行,交底应有文字记录,交底人和被交底人均应交底确认,做到技术符合图集文本及设计规范要求。

5、建立隐、预检管理制度:隐、预检应做到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各专业质量员为责任人,明确隐、预检项目和验收程序,即班组自检、互检、交接检。质量员按质按实验收,做到有检查计划,对整改问题有专人负责,确保及时、准确、可追溯性。

6、建立技术信息和技术资料管理制度:技术信息是指导性、参考性资料,技术资料是工程归档资料,应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资料员最后收集,并做到及时、准确、完整。

7、建立技术措施与成品保护措施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责成专人为责任人实行统一领导,分专业管理。技术措施要做到符合规范要求,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效果明显,成品保护措施要做到低成本、高效率,实施过程有计划,并有文字记录。

8、建立新工人培训制度,要有专人负责,由责任人和各专业负责人共同进行,培训应结合施工需要,做到有计划、有组织、有考核、有记录,做到资料完整齐全。

9、建立技术质量问题处理管理制度:由技术负责人任责任人,会同专业负责人共同制定管理措施,做到工作程序清楚,对存在问题要分析,处理方案有依据,方案简单、易行、可靠,处理过程有记录和相应结论。

为了更好地搞好设备管理工作,提高计划检修和生产过程中抢修质量,确保检修后设备能够正常运转到下一检修周期,保证检修项目在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各单位根据选厂统一安排,依据设备运行记录情况,认真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根据维修任务的难易程度分别定义为小修、中修、大修。小修提前一周,中修提前15天,大修提前30天报设备组,由设备组统一整理签字接收,初步审定后报主管经理,由厂部最终审定后,方可实施。

2、各单位依据最终审定的检修计划,认真落实检修所需的物资、备品备件及设备,需要外购的必须提前上报釆购计划(小修提前3天,中修提前4天,大修提前15天)。

3、计划管理员必须督促供应部门按计划要求如期购回。

4、设备组是设备大修、中修及小修管理科室,负责大、中修及在线设备部分技术改造的施工管理、组织、协调、控制、指导、监督检修质量管理的一系列活动。

5、设备组长为大、中修及维修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审核年度大、中修计划。

6、设备组负责生产设备大、中修及维修后立项审核,施工过程管理及施工质量管理,以及施工过程中存在问题的考核。

7、设备组负责改造性大修技术改造方案的制定及可行性方案的分析审核,并组织实施。

8、在生产过程中遇到设备出现紧急故障影响生产,需要紧急抢修时,由设备组长负责组织相关维修和技术人员在最短时间内,合理安排调配资源全力抢修,最快时间恢复生产。

工厂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条 为增强公司员工主人翁责任感,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维护公司和员工的利益,避免发生事故,保证各项工作的顺利完成,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作为公司基本准则,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

第三条 本制度面前人人平等。

第二章 纪律。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劳动纪律,爱护公物,团结协作,完成各项任务。

第五条 凡各单位(职能部门、分公司)制订的各项规章制度,经分管副总签字后到企管处审核、备案,报经有关领导批准下发。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严格遵守班前班后点名的考勤制度。

(二) 上下班须按时点名,不得早退、迟到。

第七条 请假制度。

(一) 员工有事须向有关领导请假。

(二) 请假须写请假条,禁止以其它方式请假。重病、意外事故等,须持相关证明事后补假。

(三) 员工本人结婚或直系亲属(指有直接血统关系或婚姻关系的父母、夫妻、子女)丧事,准假三天,工资予以编制。

(四)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育龄妇女,休产假期为十八个月,任何人不得私自缩短产假假期或以其它理由、形式请长假休产假。

1、 休产假时,须持有效诊断证明,到工会领取《产假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处签章后,交工会备案。

2、 凡已参加养老保险的休假人员,须及时按月度交纳个人应交保险费,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3、 休产假超过规定期限的人员,须提出书面申请(产假期限最长不超过二年,即续假最长时间为半年),经工会研究决定后方可续假,否则按自动离职处理。

4、 复工时,须到工会领取《产假复工申请表》,经工会签章后,交人力资源处待工。

5、 人力资源处组织已被接收的复工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复工人员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五) 请病假三天以上者须持医生证明,请病假三个月以上者,复工须持医生健康证明。

(六) 批假权限(停工权限同请假,请假签字须逐级批准)。

1、 员工请假三天(含三天)以下者,由各部门主管(车间主任)签字批准;。

2、 员工请假三天以上七天(含七天)以内者,部门经理(分公司经理)签字批准;。

3、 员工请假七天至三个月(含三个月)者,由分管副总签字批准;。

4、 员工请假三个月以上者,由总经理签字批准。

(七) 凡请假时间较长,所得工资不足以扣除个人应交养老保险费者,须到人力资源处办理保险费预交或补交手续,以连续计算保险交费年限。

第八条 工作纪律。

(一) 上班时间,无部门负责人(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出门证不得出厂。

(二) 因事晚来,须提前将车间主任、副处长级或以上人员签字批准的证明交门卫。

(三) 车间主任、副处长级及以上人员出入厂区,须由本人到门岗签字。

(四) 工作时间须做到“五不准”。

1、不准睡岗、脱岗、串岗; 2、不准吃零食;3、不准打闹、闲聊;4、不准干私活;5、不准自行组织文体活动。

第九条 组织纪律。

(一) 全体员工须无条件服从组织分配,上级对下级负责,下级对上级负责。

(二) 员工享有“六项权利”:

1、 有了解所从事工作中潜在的危险和可能造成事故的权利;。

2、 有对危害生命安全的行为批评、检举、控告的权利;。

3、 有获得保障自身健康、良好的劳动条件和使用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的权利;。

4、 有遇到生命安全侵害时紧急避险的权利;。

5、 有对班前不讲安全拒绝上岗的权利;。

6、 有违章指挥拒绝作业的权利。

第十条 生产纪律。

(一) 须认真保质保量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任务。

(二) 须认真如实填写原始记录,不准弄虚作假、随意涂改。

(三) 须严格执行工艺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章 安全、消防、保卫。

第十一条 安全、消防、保卫工作遵照每年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质量。

第十二条 产品质量标准及检验等遵照质量体系运行的有关文件执行。

第五章 来客管理。

第十三条 对来公司联系业务(工作)者,门卫首先与其业务部门电话联系,经同意后填写《来客登记》,并办理贵宾证后方可进入办公区。

第十四条 外来人员进入一般生产区,须经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生产区,须经授权副总同意由相关人员陪同。

第十五条 员工上班时间不准会客,确有特殊情况者,经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方可会客。

第六章 标志牌管理。

第十六条 员工标志牌由企管处统一管理,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自制造、更改。第十七条如标志牌丢失补办,须交费10元。

第十八条 全体员工出入厂区须佩戴标志牌。

第十九条 不准借(借给)他人标志牌。

第七章 奖励。

第二十条 防止和排除事故有功或在抢险、防盗等方面,不顾个人安危,使公司利益免受损失者。

第二十一条 努力钻研业务技术,在工作中有发明革新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且获得较好效果者。

第二十二条 爱护公共财产,堵塞漏洞,节约资金等方面有显著贡献者。

第二十三条 通过各种形式勇于同违反本制度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大胆揭发坏人坏事者。

第八章 处罚。

第二十四条 “违纪”分为轻微违纪、一般违纪、严重违纪三种。

第二十五条 “违纪”处理方式分别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单位处分、公司处分四种。

(一) 口头警告:视情况给予口头警告,违纪者如能认清错误,当场改正,不再进行任何书面处分。

(二) 书面警告:查获的轻微违纪者,如认错态度不好,又不能诚心改正错误则以书面形式下到所属单位,由单位负责人进行教育,不做任何罚款处理,单位须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三) 单位处分:一般违纪,相关单位查获后,全权由违纪者所属单位自行处理,视情况教育、罚款,并将处理意见返回相关单位备案。

(四) 公司处分:严重违纪,公司须罚款处理。

(五) 凡一个月内第二次违纪者,给予该违纪双倍罚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公司总经办负责修改并解释。

第二十七条。

第二十八条。

制度为准。 本制度有公司总经理签名盖章后生效。本制度自年月日开始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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