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优秀9篇)

时间:2023-09-27 18:42:04 作者:书香墨 2023年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优秀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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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一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让方( 以下简称甲方) :

受让方( 以下简称乙称) :

根据《^v^民法典 》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公司股权转让事宜拟定本合同:

二、转让公司的基本情况:

本次转让为甲方将其所拥有的《______有限责任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 万元,涉及职工安置零人,涉及银行债权零元。一次性将股权转让给乙方。公司名称由《______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由a 变更为b。

三、职工的安置

本合同公司转让时所涉及职工的安置,经甲、乙双方约定,按如下方式处理:

1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由甲方自行安置,均与乙方无关。

2 、甲方转让公司的人员在外发生的经济纠纷及一切违法行为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四、债权、债务处理

1 、因甲方转让公司遗留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自行承担,与乙方无关。

五、公司转让及价款支付情况

转让价款为人民币( 大写) 万元,甲方必须将所有手续变更为乙方后双方约定在七日内,乙方一次性付清款项。

六、税费负担

经甲、乙双方约定,本次转让所涉及的税费全部有甲方承担。

七、争议处理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无效时,当事依法向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九、其他

1 、本合同共两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法定代表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二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下同)

装饰服务部(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先生(以下简称“乙方”)经过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双方达成以下合作协议:

一、甲乙双方在符合双方共同利益的前提下,就装饰服务合作等问题,自愿结成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乙方为甲方提供业务资金,甲方全权负责运营,实现双赢局面。

二、乙方为甲方提供四万元启动业务资金,严格保守甲方与客户方的商业秘密,不得因己方原因泄露甲方或客户方商业秘密而使甲方商业信誉受到损害。

三、甲方在接受乙方提供的业务资金时,应根据自身实力量力而行,确实无法实施或难度较大、难以把握时应开诚布公、坦诚相告并求得乙方的谅解或协助,不得在能力不及的情况下轻率承诺,从而使乙方利益受到损害。

四、甲方经营盈利后,甲乙双方各占50%利润;如经营亏损,由甲乙双方另立协议书协调补充资金。

五、违约责任:

1、合作双方在业务实施过程中,如因己方原因造成合作方、客户方商业信誉或客户关系受到损害的,受损方除可立即单方面解除合作关系外,还可提出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要求。同时,已经实现尚未结束的业务中应该支付的相关费用,受损方可不再支付,致损方则还应继续履行支付义务。

2、双方在分配利润时,如涉及帐面争议,可提请相关劳动部门仲栽。

六、争议处理:如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向杭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

七、本协议有效期暂定一年,自双方代表(乙方为本人)签字之日起计算,即从____年__月__日至____年__月__日止。本协议到期后,甲方应付未付的信息资源费用,应继续按本协议支付。

八、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可不另续约,有效期延长一年。

九、本协议在执行过程中,双方认为需要补充、变更的,可订立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十、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____先生(或女士)

(公章)

代表签字:

签字: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合伙企业协议样本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充分协商,一致决定联合出资共同经营________公司(企业)(以下简称公司),特订立本协议。

1.联营宗旨:

2.联营企业名称:____市(县)____公司地址:____隶属:____经济性质____(所有制)联营。核算方式:共同经营、统一核算、共负盈亏。

3.联营项目:

4.经营范围与经营方式:

9.联营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10.利润分配与风险承担?

公司所得,在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及职工福利奖励基金后,按下述例分配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双方按上述比例承担公司亏损或风险

11.联营企业的组织机构

12.公司的经营管理

13.违约责任

(2)对不可抗力情况的处理

15.本协议生效日,即公司董事会成立之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监督检查方履约情况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盖章)

银行帐户

年 月

公证或签证机关 (公章)

年 月 日

合伙企业合伙人合同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伙企业行为,保护合伙企业及合伙人的合法权益,根据^v^合伙企业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合伙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协议。

第二条合伙人的姓名及家庭住所:_________

第三条企业依法在_________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取得合法经营资格。合伙期为_________年。

第四条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企业住所:_________

第五条本企业由各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第二章合伙目的及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伙的目的、宗旨:共同劳动、共同经营、互利互惠。

第七条经营范围:_________

第三章出资方式、数额、期限和盈亏分担方法

第八条各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和数额为:

(一)以_________(此处填出资方式,如常货币或实物)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二)以_________出资,为人民币_________元,占_________%。

第九条各合伙人应当在本协议签字、申请注册登记前,按照前条约定的数额比例足额缴付各自的出资。

第十条合伙企业的利润和亏损,由合伙人按照各自出资比例分配和分担。

第四章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

第十一条合伙人共同委托一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为本企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

第十二条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人由出资大的为事务执行人,其他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第十三条不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的合伙人,检查其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及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帐簿。

第十四条合伙企业的下列事务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一)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二)改变合伙企业名称;

(三)转让或者处争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四)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七)新合伙人入伙及合伙人的退伙;

(八)合伙人与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九)合伙人增加对合伙企业的出资,用于扩大经营规模或弥补亏损。

第五章入伙与退伙

第十五条入伙

(一)新合人入伙,应当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三)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六条退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

(二)经全体合伙人同意退伙;

(三)发生合伙难于继续参加合伙企业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定的义务。

第十七条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一)未履行出资义务;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三)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因退伙、入伙、合伙协议修改而发生登记事项需变更或重新登记的,应于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六章合伙企业解散与清算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合伙协议的经营期限届满,合伙人不愿继续经营的;

(二)全体合伙人决定解散;

(三)合伙人已不具备法定人数;

(四)合伙协议约定的合伙目的已经实现或无法实现;

(五)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六)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伙人企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第二十一条合伙企业解散决定后十九日内由全体合伙人或者指定一名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并通知和公告债权人。

第二十二条清算结束后,应当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后,在十五日内向企业登记机关报送清算报告,办理合伙企业注销登记。

第七章违约责任及合伙人争议解决方式

第二十三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擅自退伙,应当赔偿由此给其他个别伙造成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不履行出资义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第二十五条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对本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六条不具有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擅自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经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合伙人履行合伙协议发生争议的,合伙人通过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在企业注册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本协议一式三份,合伙人各执一份,工商局一份。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伙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三

根据《民法通则》和《^v^合同法》及《^v^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订立合同合伙人:

姓名:z 姓别: z 年龄:z 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乡

姓名: z 姓别: 男 年龄: z岁 身份证号:

z :地址: z省z县z镇

第二条:合伙宗旨:

1、 应遵循诚实守信、平等自愿、精诚合作、坚持原则、齐心协力、

共谋发展的经营发展宗旨。

第三条:合伙经营项目和范围:

1、( z市z装饰设计工程有限企业 )装饰设计有限企业。

第四条:合伙期限:

1、20xx年11月1日至20xx年11月1日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1、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陆仟肆佰元整 ,拥有股份 52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2、合伙人 z (姓名)以 现金 方式出资计人民币 叁万叁仟陆佰元整 。拥有股份 48 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

3、总股数(100)股,每股股金(柒佰元)整现金。

4、各合伙人的出资,于 20xx 年 11 月 1 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时,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5、合伙人出资共计人民币 柒万 元整。合伙期间各合伙人的出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1、盈余分配:以 股份比例 为依据,按比例分配。

2.债务承担:合伙债务按合伙人拥有股份财产比例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伙人的投股比例补交个人财产并按比例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入伙、退伙、出资转让。

1、入伙:

、需承认本合同。

、需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为了扩大经营规模,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可以按投股比例,各合伙人可以增加合伙出资。

、新合伙人入伙时出资股金按当时企业盈利股金金额计算,未有盈利则按当时(即开始入伙所规定股金额计算)。

、新合伙人入伙时应依法订立书面协议,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退伙:

、需有正当理由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方可退伙。

、不得在合伙企业不利时退伙。

、退伙需提前 叁 个月告知全体合伙人并经全体合伙人同意。

、退伙后以退伙时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不论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而自行退伙给合伙人造成损失应进行赔偿,一般按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 因业务扩展,资金周转不灵或需弥补亏损时,因合伙人单方面原因不能

够及时缴付相应比例股金作为公共财产,而导致公司破产或退伙造成损失,此合伙人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赔偿金一般为本合伙人所投入股份总金额的10%-20%计算赔偿。

、 合伙人没有按合约规定,没有按时缴纳股金时,另一方可要求解除合约,

并让对方赔偿相应的损失。

、 其它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时,经半数以上股东人数同意

可解除合同,并让违反协议规定的股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3、出资转让:

允许合伙人转让自己的出资,转让时合伙人有首先受让权,如转让合伙人以外的第三人,第三人应按入伙对待,否则以退伙对待转让人。

第八条:合伙负责人及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 z z为合伙负责人,其权限是:

、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对合伙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出售合伙产品(货物),购进常进货物。

、共同清算合伙债务。

、合伙负责人在支付货款和报销其它相关费用时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并做好帐目结算与登记工作。有权核查合伙人的公共财产帐目。

、有权支配一定数额的现金审批工作,但必须告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负责人负责协助监督业务的洽谈与合同的拟定及签约工作。

、经过股东会议讨论,有权解聘,聘用各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普工。

、有权主持召开股东、员工会议,并负责提前1天通知各合伙人及员工。

、依企业利益为基础有权审批材料的申购工作。

、有权制定和监督企业的经营计划和管理章程。

、有权及时修改合伙企业章程和经营发展计划,并提请股东会议讨论决定。

第九条 合伙负责人责任义务。

1、合伙负责人应对每一个合伙人负责,做好日常事务的处理与管理工作。

2、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负责,应积极主动做好合伙企业的业务扩展计划,市场业务调查开拓计划以及责任目标计划和年度工作开展计划等。

3、合伙负责人根据市场需要和合伙企业发展状况,有责任及时组织召开股东会议,讨论修改合伙企业各项目标计划和企业管理制度。

4、合伙负责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5、合伙负责人必须做好员工的工作考核、督导与工作责任分配工作。

6、合伙负责人对合伙企业所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全体合伙人负责。

第十条:合伙负责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权。

2、享有合伙企业提供的车费、通信费和业务洽谈费的报销待遇。

3、享有企业最高标准的经理工资待遇。

第十一条:合伙负责人的福利标准。

1、合伙负责人每月基本工资经理共计(3500元/月),副经理共计(320xx/月)。

第十二条 其它合伙人的职责权利:

1、不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管理,但有监督工作的权利。

2、 听取合伙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 检查合伙帐册及经营情况。

4、参与决定合伙重大事项。

5、有权申请召开股东会议。

6、有权向股东建议解聘合伙负责人的职务及解除普通员工的劳务关系。

7、有权监督合伙负责人的工作开展情况,及时向股东会提出合理整改意见。

8、有权申请合伙负责人公开帐目和进行帐目查询核对工作。

9、有权参加合伙股东会议和合伙企业其它活动。

第十三条:合伙人的责任与义务。

1、合伙人应及时向合伙企业负责人提出合理有效的建议。

2、合伙人应承担相应的风险,应积极主动的查询相关市场业务信息,及时反馈。

3、合伙人应对合伙企业的盈亏负责。

4、合伙人应按时参加股东会议和各项决策会议。

5、合伙人不能直接参与合伙企业的日常操作管理,但有监督权并向合伙负责人反馈情况。

第十四条 合伙人的福利标准。

1、其它合伙人不参与日常经营管理的按拥有股份比例收受盈利,未有工资待遇。若参与公司日常运营管理的按职务发放工资。

第十五条:合伙人享有的待遇:

1、享有合伙企业事务的知情查询权。

2、享有合伙企业组织的一切娱乐活动。

第十六条:合伙人的其它约定:

1、合伙人的外出业务联系费,应酬费、电话费、车费可凭相关单据经全体合伙人认可方可报销。

2、合伙人的上下班车费应自行负责承担。

3、合伙人每月电话费报销计算方式为:每月通迅话费给予报销300元,另外超出自行承担。

4、企业装修款收缴时应让客户存入公共银行帐号,一般情况下不许私自收现金。若有特殊情况应向其它合伙人说明情况并及时把收回的款项存入企业公共帐户,并及时通知分管财务人员做好帐目结算工作。

第十七条:合伙人的禁止行为:

1、 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伙人私自以合伙名义进行业务活动,若有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伙企业公共财产所有,造成损失按实际损失赔偿。

2、 禁止合伙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相关业务。

3、禁止合伙负责人再加入同行合伙。

4、禁止合伙人与本合伙人另外发行合同。

5、禁止合伙人介绍自己的亲属及朋友入伙出资。

6、合伙人严禁利用职务,工作之便,侵吞挪用合伙人公共财产,或做有损合伙人利益的事,若有经全体合伙人同意罢免其职务,提出警告,并赔偿相应的损失。

7、合伙负责人严禁随意提拔任命,罢免各级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人事管理制度,并征的全体合伙人的同意。

8、合伙人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收受回扣和联系其它业务来私自获取相关利益,若有所收回扣及相关利益全部算入公共财产,并给予相关处罚。

9、各合伙人严禁报销与企业发展和企业无关的一切费用。

10、若合伙人违反以上各条,应按合伙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全体合伙人决定除名退伙。

第十八条:合伙负责人的选聘条件。

1、具有相应的资历、专业知识。

2、具有三年的同行业管理操作实践经验。

3、具有很强的责任心、纪律观念、时间观念、集体荣誉观念。

4、具有公正廉明、无私奉献的精神。

5、无相关社会债务关系。

6、遵纪守法、无犯罪记录。

7、具有创新意识,拥有吃苦耐劳、拼搏开拓市场业务的能力。

8、合伙负责人必须从合伙人内部进行选聘,不得选未入伙的成员担任负责人。

第十九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流程图。

第二十条:合伙企业执行机构规程。

1、 经理、副经理为合伙企业负责人,并代表股东会行使相关权力。

2、 经理负责合伙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和监督以及工程质量检验,业务市场的开拓,技能创新以及帐目的监管理工作,并负责采购材料的检验核实工作。

3、 副经理对经理负责,做好合伙企业日常经营管理和人员分配工作,并负责申购材料的采购工作,和业务市场的调查开拓工作,同时做好帐目的核查监督管理工作。

4、 其它班组应按工作标准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十一条: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 合伙以后发生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合伙期届满。

、全体合伙人同意终止合伙关系。

、合伙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合伙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法院根据有关当事人请求判决解散。

2、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 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 法律机构 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

、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割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格参与分配。

、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开始出资比例承担。

第二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1. 合伙人之间发生争议应共同协商,本着自利于合伙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

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下列方式解决。

2. 交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3.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三条: 合伙人违约责任:

合伙人违反合伙协议,应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按实际损失赔偿其它合伙人的损失。

第二十四条: 若本协议有关规定跟《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有冲突时,依《合同法》《企业登记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订立签约并报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之日起效并开始营业。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全合伙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二十七条: 其它:(补充:企业盈利分配时间在每年的中旬(7月)份前半个月进行清算)。

第二十八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 二 份,合伙人各执一份。

合伙人 (盖章) 年 月 日

合伙人

(盖章)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四

甲方:

乙方:xxx 投资 xxx 元整占8%的股份

依据_《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对投资xxxxx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旗下xxxx项目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

一、双方的投资额及股权分配:

乙方经过细致考察后,同意对由甲方承租并经营管理的xxx项目进行投资合作。该项目的总投资额为人民币叁佰万元整。乙方投资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拥有该项目5%股权。

二、投资方式: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的3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指定账户注入资金人民币壹拾伍万元整。

三、经营管理方式: 甲方对双方共同投资建设的xxxxx项目享有经营权和管理权。乙方不干涉甲方的正常经营管理。

四、利润分配及负责清算方式:

1、利润分配方式:

该店在正常经营后每半年分红一次,在留取正常经营管理所需的流动资金人民币贰拾万元整后,剩余利润20%留存店里作为经营风险金,80%按甲乙双方的股权比例进行分红。

2、负债清算方式: 若经营不善导致亏损,负债达到人民币贰佰万元时需进行清算。

双方按各自股权比例承担责任。

五、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管理服务费的权利,费率为每月营业额总收入的3%,按月收取。

、甲方对该店享有收取品牌运营利润的权利,费率为每月折旧前利润的10%,按月收取。

、甲方享有该店的经营管理权。

、甲方负有开展宣传和营销的义务。

、甲方负有物资采购及供应的义务。

、甲方负有向乙方公开该店财务报表的义务,初定每月15日召开股东会或财务分析会(乙方派员参加)。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享有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地点查阅经营状况、财务报表及监督甲方经营管理的权利。

、乙方享有按本协议约定的分配方式获取利润的权利。

、乙方负有不对外公开企业经营状况及财务报表的责任,并对所获取的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

、乙方不得擅自以投资人的身份对本协议项目店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进行干涉,合理化要求和建议可在列席管理会议上向甲方指定的负责人提出。

六、违约责任:

额的双倍赔偿给乙方。

2、乙方违约: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退股(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乙方必须遵守本协议中赋予的权利和责任义务,如违约,甲方有权提出赔偿,并依法无偿收回乙方所拥有的所有股权。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出退股均属违约(除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情形外)。

七、本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甲方按协议约定收到乙方的总投资款项之日起生效。协议的终止以合作项目的消亡或清算为截止。

八、未尽事宜: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商定结果另拟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九、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协议执行过程中存在有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可上诉至辖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xxxxxxxxxxxxxx乙方:

法人(或授权人): 法人(或授权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五

九强生物(300406)近日接连披露两份关于公司获得专利证书的公告。公司近期收到^v^国家知识^v^颁发的共计8项专利证书。具体如下:

对此,九强生物称,上述发明专利证书的取得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但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发挥公司的知识产权优势,促进技术创新,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有利于公司形成持续创新机制。

资料显示,九强生物是一家以生化诊断试剂(“金斯尔”品牌试剂)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营业务的高成长型企业,目前拥有生化检测系统、血凝检测系统、血型检测系统、肿瘤病理免疫组化检测仪器和系列试剂。

2021年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约亿元,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约亿元,同比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亿元,同比增长。具体来看,试剂销售收入亿元,占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试剂收入亿元,增长;仪器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子公司检验服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子公司仪器租赁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万元,占营业收入。

作为我国体外诊断行业的领先企业,公司不断通过加大研发投入,来提升公司竞争力。报告期内,新增子公司迈新,九强生物共计研发投入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不包含迈新的研发投入万元,较上年同期增加。

截止目前,九强生物已获得自产产品注册证书209个,其中自产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证书207个,自产临床检验仪器注册证书2个,是我国生化诊断试剂品种最齐全的生产厂商之一。尤其是在高端诊断试剂(如胱抑素c、同型半胱氨酸、小而密低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领域,公司在国内处于领先水平。目前,其主要诊断试剂种类有肝功类、肾功类、血脂类、心肌损伤、特种蛋白和糖代谢类生化指标,以及血栓与止血监测和血型监测指标等。公司自有品牌“金斯尔”是行业内知名品牌,产品覆盖体外生化诊断试剂的大多数项目。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六

第一条 公司名称:xx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二条 公司住所:xxxxxxxxxxxxxx一单元08室

第三条 公司经营范围:xxxxxxxxxxx

许可经营项目:无。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xxxx万元人民币;

第五条 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如下:

股东1: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股东2:xxx

身份证号:xxxxxxxxxxxx

第六条 股东名称、出资方式和出资额及出资时间如下:

出资方式:货币。货币出资额占出资额的100%,股东出资额为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其中货币出资额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0%,出资时间:从公司注册起五年内分次认缴全部注册资金。

第七条 公司成立后,应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已经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八条 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九条 公司不设股东会。股东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二)任命和更换执行董事、监事,决定有关执行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执行董事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股东作出上述所列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 公司不设立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名、由股东任命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在改任出的执行董事就任前,原执行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执行董事职务。执行董事向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股东的决定

(二)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六)制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 公司设经理一名,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

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定: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八)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 公司不设立监事会,设监事1名,由股东任命产生。

第十三条 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任。监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任,或者监事在任期内辞职的,在改任的监事就任前,愿监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

第十四条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四)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五)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五条 监事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事务所等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监事行使职权所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执行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签署有关文件。

第十七条 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股东享有如下权利:

(1)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2)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股份;

(3)取得红利。但是,股东决定不取红利的除外。

(四)公司终止后,依法分得公司的剩余财产。

股东承担以下义务:

(1)遵守公司章程;

(2)按期缴纳出资;

(3)依其出资额承担公司的债务;

(4)公司成立后,股东不得抽逃出资。

第十八条 公司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任职除外):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任令,委派执行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任命、委派或者聘任无效.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上述所歹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二)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三)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1.挪用公司资金;

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已有;

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四)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五)股东要求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会议的,执行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列席并接受股东的质询。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行使职权。

(六)执行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有上述第四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司的股东可以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对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

第二十条 公司的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一)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v^财政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

(二)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v^财政部门的规定制作,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各股东。

(三)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固定决定,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或者执行董事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四)公司的公积企用予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不得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

(五)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决定。公司股东就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会计师事务所陈述意见。

(六)公司应当向聘用的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拒绝、隐匿、瞒报。

(七)公司除法定的会计账簿外,不得另立会计账簿。对公司资产,不得以任何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八)公司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v^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一)公司的营业期限为十年,从公司营韭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二)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定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三)公司自上述第1、2、4项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清算组由股东组成。

(四)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五)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六)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七)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按前歉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八)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发现公司财产不足清偿债务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

公司经人民法院裁定宣告破产后,清算组应将清算事务移交给人民法院。

(九)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十)清算组成员应当忠于职守,依法履行清算义务。

清算组成员不得利用职权收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

清算组成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公司或者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十一)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依照有关企业破产的法律实施破产清算。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股东通过。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四条 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出资人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留存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七

甲方: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供车方)

乙方: (用车方)

为了统一规范客运市场,根据国家的相关法规,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包车协议:

一、甲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向乙方提供 座(空调)

旅游客车, 辆,为接持旅游团队(机关单位职工)提供客运服务。

起止时间: ,线路: ,

经停: ,路程(单程、往返),沿途司机食宿由乙方安排。途中如有线路变更,须

征得甲方调度同意,由此而增加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二、总计车费共人民币 元,乙方负责支付往返的路桥费、停车费、高速公路费以及司机的食宿。

三、甲方向乙方提供的车辆须具有:齐备合法的营运证照,购齐国家规定的固定税费和车况良好的客运车辆。

四、乙方在甲方承载前交清本次租车费用,或签署协议当天交付甲方订金,出发当天乙主一次性支付所有包车费,乙方如需要甲方提供发票的,请提前告知甲方准备,当天出具发票,发票另加5%税点。

五、乙方在租用甲方车辆时应遵守国家有关交通法规,不得从事违法活动,不得超员,运载货物,乙方必须爱护甲方车辆,不得在车内吸烟,不得装载有腐蚀性或其他有刺激性气味的物品,不得强行要求驾驶员做违反操作规程和违章的.行为;必须按规定的路线行程,并按规定上落客,否则甲方司机有权拒绝出车,由此造成的罚款、扣证等相关费用损失由乙方负责。

六、甲方在派出车辆前,需提前一至二天与乙方再次明确上车地点、时间和联系方式。并将车号、 驾驶员姓名、联系方式告知乙方。

七、乙方在交付租车定金后要求退车的,甲方按用车7天前扣总车费的10%,用车前6至4天扣总车费的50%,用车前3至1天扣总车费的80%,用车当天车费不退。

八、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有权管辖权的旅游质监所申请调解,提出投诉和赔偿请求。

九、双方特别约定: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签名: 乙方盖章签名:

电 话: 传真: 电 话:

地 址: 地 址:

日 期: 日 期: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八

乙方: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生意合作内容如下:

一、甲方提供粮食收购场所,地点位于前哨农场第七管理区21作业站,包括钢结构库房7200平方米,烘干塔一座:水稻日产量400吨,水泥场地为1300平方米,地秤、检温、化验、通风设备、输送机械及铲车等相关设备。

二、乙方需提供政策性粮食收储指标及与粮库的资金协调运转,其它相关事宜的沟通等工作。所享受的国家补贴元整。

三、在粮食收购时由甲乙双方共同完成,如有问题时,甲乙双方需及时沟通,协商解决。

四、在粮食收购烘干入库后,保管工作过程中,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保管义务及责任。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如因库房原因导致漏雨、漏电,造成国有粮食损坏,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及责任由甲方承担。

五、利润分配方面:甲乙双方利润、风险及费用分配按双方所占成正比,双方在分配利润前,先从年利润总额中提出50万元人民币,作为场地及设备维护费,归场地所有者即甲方所支配。剩余利润甲方占三分之二,乙方占三分之一。

六、甲乙双方合作前,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应自愿各拿出20万元作为合同保证金,交予双方共同指认的第三方暂时管理。如有单方违约,合同保证金归对方所有。政策性秋粮收购正式开始时,即合作正式运行,双方各自拿回保证金。

七、合同期限:暂定一年,从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八、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_____乙方签字: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公司内部股权分配协议书篇九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码:

鉴于:

1、目标公司是根据《^v^公司法》登记设立的有限公司,注册资本_______万元,实收资本_______万元。

2、甲方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前述股权。

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前述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转让一事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并在_______区签订本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一、转让标的、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所持有的目标公司_______%的股权(认缴出资_______万元,实缴出资_______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受让前述股权。

2、乙方同意将前述股权转让对价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含股权过户手续费)分_______次支付给甲方:

首笔股权转让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前支付,余款人民币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万元)在目标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为乙方后_______日内支付。

3、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将目标公司所有印章、固定资产产权证原件、与_______签订的土地出让合同、规划图、收款凭据等全部手续原件、动产及资产清单移交给乙方。日后若因财产和执照引起的一切纠纷,甲方应积极、无偿配合解决。

4、本协议签订后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股权变更登记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手续,乙方积极予以配合。

5、乙方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股权后,按目标公司章程规定享有相应的股东权利和义务。

二、甲方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权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完全退出公司的经营,不再参与公司财产、利润的分配。

三、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2、乙方承认并履行公司修改后的章程;

3、乙方保证按本合同第二条所规定的方式支付价款。

四、盈亏分担

1、在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同意不再按照目标公司章程规定分享公司任何利润,包括本协议签订之前的利润。

2、目标公司在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发生的债权债务及税费由甲方承担。

3、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前,甲方以个人或目标公司名义与第三方产生的所有业务关系均由甲方继续履行。

4、在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交割完成之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五、股权转让的手续及费用负担

1、股权转让及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全部手续由甲方办理,乙方应当提供一切必要的协助与支持。

2、为了简化办理手续,双方应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另行签订的相关股权转让协议仅供登记之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协议为准。

3、因办理股权转让及法人变更的登记费用由_______方承担,因股权转让应缴纳的税收(包含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由_______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前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股权转让变更后目标公司产生的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

六、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1、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双方可以书面的补充协议的方式对本协议进行变更。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补充协议的内容互相矛盾或与本协议矛盾的,以在后签订的补充协议为准。

2、在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可变更或解除协议,并要求甲方立即返还已经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条款,致使股权无法过户或其它实质上导致乙方的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

(4)由于政府政策原因,致使股权无法办理转让。

3、因本协议签订时的情况发生变化,需经过双方协商一致方可解除或终止本协议。

七、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应当保守本协议涉及的各方商业秘密,但法律或行政法规要求或有关国家机关要求其承担披露义务的除外。

八、违约责任

1、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书,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同时赔偿守约方遭受的因此产生的直接损失。该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违约方主张责任而产生的差旅费、取证费、公证费和_____等等。

2、如甲方违反陈述与保证,致使乙方被卷入任何诉讼与_____程序,导致乙方对外支付任何费用或款项的,甲方应当自发生前述费用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给乙方。

九、争议的解决

因签订和履行本协议产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将争议提交_______所在地的_____委员会进行裁决。裁决对双方均有拘束力。

十、附则

1、本协议书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双方应于协议书生效后_______日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2、本协议正本_______式_______份,甲、乙、目标公司各执_______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签字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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