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模板5篇)

时间:2023-09-05 21:19:28 作者:影墨 最新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模板5篇)

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相信许多人会觉得总结很难写?这里给大家分享一些最新的总结书范文,方便大家学习。

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篇一

第一;明确目的、端正态度是搞好保洁工作的重要环节,是干好保洁工作的基础条件。

虽然我干保洁工作已有一年多了,但我心中把保洁员的工作看成是我的神圣的工作,只有干好它,让领导放心、得到同事的认可,我的心里才踏实。虽然我的工作简单,每年、每月、每日重复的进行此项工作,但真要把工作做好也决非一件容易的事。因为我心中只有一个目的:为幼儿园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是我们保洁员的光荣,也是我自己的饭碗。虽然每天的重复劳动,但我一直不马虎、不走过场,坚持认真负责、认真的对待每一天的劳动。我每天清晨6点准时的到达我的工作地点幼儿园开始我一天新的劳动,先去接送园车,园车回来后。先将所有的楼梯从一层到三层逐一拖洗干净,楼道的清洁很重要,是反映一个楼整体卫生的脸面,因此每天工作在不影响孩子们上下楼梯的时候进行清扫,使楼道保持光亮整洁,使地面无杂物、无痰渍,这时我心里也很舒畅,当然这种良好的环境是靠平时认真打扫换来的。使我们每天都有一个好心情。教师,孩子们很高兴,也非常的认可。

第二;持之以恒,干一行爱一行,为中心的荣誉增光。

自己要求严格,工作当中尽量不增加任何麻烦。每天上下午是接孩子的高峰期,来来往往的家长会很多。保洁工作直截了当的会反映出我们的文化素质和修养,同时也反映出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文明程度,责任重大。既然这么重要的任务交给我们,除了对我们信任外,更重要的原因是我对保洁工作的态度端正,热爱本职,能干好工作。主要是保洁工作认真负责。虽然我只是一个搞卫生的,但通过我的努力,却换来了家长和教师们对我的尊敬。保洁工作是一项繁琐的劳动,可能刚打扫完,一会儿就会出现脏乱的现象,但我不怕麻烦,任劳任怨,更不怕辛苦,我每天都要顺手把所有楼道的楼梯扶手擦一遍,让它每天都保持洁净,同时注意不留卫生死角,对重点的部位随时清理打扫,注意保持一个良好的卫生环境,给大家一个舒畅、舒心的好心情。

三、团结协作,让工作更上一层楼,登上新台阶,让自己虽然自己是一名老保洁员,但我很自信,我不觉得比别人低一等,我们只有分工的不同,社会这个大家庭离开了谁都是一种缺憾。在我的保洁工作生活中,我悟出一条道理,就是要想让别人尊重你,首先要学会尊重别人。我尊重楼里的每一个同学和楼长,让自己的劳动尽量不和同学们生活时段冲突,让开时段。当同学偶尔出现一些问题时,不指责、不声张。比如有些同学酒后控制不住自己吐的满楼梯和厕所都是污物,味道难闻,每当这时,我就会主动的打扫干净,重新收拾卫生,从来不说闲语,事后同学说声对不起时,我告诉他要注意自己的身体,也不提及昨晚的事;对于下雨天同学们把雨伞放在楼道里,等雨过后,我会提醒他们及时收回,同学们都很配合,当然和楼长的帮助也是分不开的。干好自己的本职工作,让楼长信任你,平日里楼里出现什么问题及时和楼长沟通汇报,楼长很高兴也很满意,彼此之间尊重、信任,更加能做好自己的工作。

回顾20xx年,虽然自己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得到了同学们和楼长的认可,但我要戒骄戒躁,努力工作,不会降低标准,该怎么干就怎么干,始终把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的宗旨牢记在心,在20xx年当中做出更出色的成绩,我永远的热衷于我所从事的工作并努力干好它。

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篇二

一、基本情况

邓襄镇下辖21个行政村,全镇总人口42600人。在农村清洁整治过程中发现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有:群众卫生意识淡薄,公共卫生基础设施薄弱,经费不足,环境卫生管理水平不高,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制约着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主要做法与进展情况

我镇以公路沿线的*10个村为重点整治面,全面开展农村清洁工程工作,让农民得到了实惠,看到了希望,取得了阶段性成果。主要做法是:镇上成立了清洁工程领导小组,落实工作责任。工作中坚持领导包抓责任制,实行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同时,要求各村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层层落实领导目标责任制,做到人人有压力,人人挑重担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同时,加强领导,增强上下沟通,上下联动共同整治。为了夯实责任,镇上明确要求村支部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靠上抓,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找准突出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确保整治工作的进度和质量。镇上先后出台了《邓襄镇乡村清洁工程实施方案》等5个规范性文件,把清洁工程分为集中整治和综合整治两个阶段来抓,重点整治主要街道和过境公路沿线环境卫生,彻底清除各类垃圾、路边侵种,乱搭乱建乱堆放等现象。召开村民代表大会,部署清洁工程整治工作,制定环境卫生整治的村规民约和卫生管理公约,采取制度形式把清洁工程整治落实到实处。

在镇村全体干部的努力下,我们不断加大对农村清洁工程的投入,重新整修道路12公里,铲除道路两边杂草12000平方,道路绿化25000米,种植绿化树35000棵,清运垃圾1480立方,粉饰房屋210间共75户面积480平方米,砌护花墙1200米,安装实用美观的路灯80盏,建设垃圾中转站1座,建成垃圾池78个,改建新厕所458座,安放了垃圾筒10个。这一活动的开展,使全镇各村面貌得到较大改观。实施集镇绿化、亮化、美化工程,加快邓襄镇综合市场开发建设步伐,现已进入具体实施阶段。全力提升了对外形象,从根本上了解决本地群众情愿进城、不愿上街的问题。

三、大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通过召开各种动员会议、座谈会,结合新农村建设、开展创建文明卫生村活动,编写宣传材料、刷写固定标语等大力宣传,努力营造全党动员、全民动手,人人参与的良好氛围,采用海报、简讯、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发动,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教育群众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和行为,遵守卫生管理、门前三包、自觉做好房前屋后的环境清洁和绿化美化建设,形成“人人爱卫生、爱家园”的良好氛围。鼓励群众对垃圾中可利用的资源进行回收,积极使用农家肥。要大力提高全民环保意识。及时宣传、推广一批好的典型,对工作不力的要进行曝光批评。

四、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要加强领导,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层层建立工作责任制,确保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村委会按照“一事一议”的要求,组织村民进行村庄垃圾整治,建立垃圾清运保洁制度,制定实施村庄垃圾整治的村规民约,设置垃圾收集点,负责专业保洁员队伍的建立,负责本村范围内的垃圾收集清运和公共区域保洁。

五、强化考评督查,确保整治实效

农村清洁工程必须实行目标责任制,要层层建立年度目标责任制和督促、协调工作机制,强化领导责任制的落实,整治成效的考评要纳入年终统一考核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和奖励的依据。要求各村委会每月定时或不定时自查,建立月报制度。镇建立抽查及定时检查办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考评好的给予表扬奖励,达到“清洁工程示范村”标准的,经验收合格,将给予一定资金奖励,并予以表彰。对整治不力的村委会将予通报批评并不得参加年度评优评先,并对主要责任人进行效能警告。

六、加强协作,齐抓共管

农村清洁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村镇各党员、干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整合力量,把我镇农村清洁工作当作为民办实事的重要内容来抓。把农村清洁工程与新农村建设、农村公路工程、水利工程、造福工程、旧村整治、创建文明村镇、最美乡村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整体推进农村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

邓襄镇人民政府

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篇三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持续改善乡村人居环境,统筹城乡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协调发展,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乡镇、村屯、农林场。

前款规定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乡村清洁工作应当遵循政府引导、村民主体、多元投入、奖惩结合、因地制宜、务求实效的原则。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长效的资金投入机制,加大资金投入,扶持乡村清洁设施建设。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教育、财政、国土资源、环境保护、建设(规划)、交通运输、水利、农业、林业、卫生、新闻出版广电、水产畜牧兽医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做好乡村清洁相关工作。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村民开展清洁家园、清洁水源、清洁田园、绿化美化村容村貌等乡村清洁活动。

农林场经营管理单位负责组织开展农林场的清洁活动,其他单位负责开展管辖范围内的清洁活动。

第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维护乡村环境卫生,有权制止、投诉、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监督举报制度,设立并公布举报信箱、投诉电话和其他联系方式,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综合运用检查、考核等方式,对乡村清洁工作实施动态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 乡村清洁设施

第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乡村清洁设施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合理布局、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卫生保洁专用设施、设备。

鼓励和支持具备条件的乡村建设沼气池等设施,综合处置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等生产、生活废弃物。

第十条 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的强制性技术规范和标准。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建设(规划)、卫生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对乡村卫生厕所、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运行、管护进行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

村民委员会应当指定人员对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

第三章 乡村清洁规范

(一)保洁员的雇用、保洁费的筹集和使用;

(二)村民清扫打理自家庭院、房前屋后卫生的行为规范;

(三)生产、生活废弃物的处理规范;

(四)维护乡村公共环境卫生的行为规范;

(五)爱护乡村清洁设施的行为规范;

第十四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建立日常卫生保洁制度,按照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和村规民约向有关单位和个人收取保洁费。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可以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本村屯日常卫生保洁。

县级人民政府对乡村日常卫生保洁给予适当补助。

保洁费应当专款专用,其收取和使用应当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接受村民监督。

第十五条 乡镇人民政府根据乡村地域面积、居住人口数量等实际情况,在征求村民委员会和村民意见后确定保洁员配备比例;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对保洁员配备比例进行平衡。

保洁员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雇用。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按照约定向保洁员支付劳务报酬,并对其工作情况进行监督。

保洁员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乡村公共区域的清扫保洁;

(二)生活垃圾收集、分类和清运;

(三)乡村清洁设施的日常维护;

(四)协助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收取保洁费;

(五)乡村清洁的日常宣传教育;

(六)制止、举报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六条 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应当定期组织开展村屯公共区域、庭院卫生整治和公益卫生活动,清理乡村溪流、池塘、沟渠、道路的垃圾、淤泥、粪堆,保持村屯公共区域、庭院整洁卫生。

第十七条 单位和个人应当自觉维护乡村环境卫生,不得有下列行为: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

(六)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的行为。

第十八条 乡村生活垃圾应当逐步实行分类收集和处理。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激励措施推动垃圾分类工作,逐步实现垃圾处理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村设有垃圾集中处理设施的,应当接纳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所产生的生活垃圾进行处理;不具备转运条件的乡村应当在当地环境容量范围内,合理选择经济、适用、安全的技术就地进行处理。

第十九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并按照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利用或者处置。

村民应当将建设、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到村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

第二十条 乡村集贸市场、公共活动场所、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废旧物品收购摊点、旅游景点、商店、餐馆等场所的经营管理者,应当落实人员负责环境卫生保洁工作,完善和落实防范、灭杀老鼠、蟑螂、苍蝇、蚊子等病媒生物的制度和措施。

第二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乡村户用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合理设置村屯内无害化卫生公厕。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村民委员会负责具体实施乡村厕所无害化改造工作,安排人员负责管理卫生公厕,定期消毒,保持干净整洁。

村民在新建住房时,应当配套建设无害化卫生厕所。

第二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科学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依法关闭或者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和养殖专业户。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根据污染防治需要,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确保污水达标排放。散养密集区应当实行畜禽粪便、污水分户收集、集中处理利用。

鼓励和支持畜禽散养户采取种植和养殖相结合的方式,通过种植业消纳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实现畜禽粪便、污水等废弃物的就地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二十三条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综合人口分布、污水水量、经济发展水平、环境特点,以及乡村现有排水体制、排水管网等确定乡村生活污水收集模式。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村落和民居的分布,采用集中处理、分散处理或者集中与分散处理相结合的方式,逐步建设污水处理系统。

第二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制定和实施乡村饮用水安全保障措施,划定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和卫生防护规范管理,因地制宜推进连片集中供水;开展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筑、排污口、工业污染源、生活污染源、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源排查和清理,消除污染隐患。

禁止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保障乡村饮用水安全。

新建、改建、扩建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确保建成后的乡村饮用水工程项目供水水质卫生安全。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清除、处理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鼓励和支持农业生产经营者使用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和可降解、无污染农用薄膜,推广生态农业、绿色植保和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等农业清洁生产技术,促进农业环境改善,确保农产品安全。

第二十六条 农业生产经营者应当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化肥、农用薄膜、秧盘等,及时清理、回收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其对环境的污染。

农药、化肥等农用化学物品的包装物以及农用薄膜、秧盘等农业废弃物的.回收和处理,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大力推广机械化农作物秸秆还田、秸秆饲料开发、秸秆气化、秸秆微生物高温快速沤肥和秸秆工业原料开发等多种形式的综合利用成果,提高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水平。

第二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职责负责公路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乡道及其用地范围的保洁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航道管理机构负责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的保洁工作。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负责铁路沿线站点、铁路货场以及铁路沿线封闭设施以内区域的保洁工作;未设置封闭设施的,负责铁路用地范围内区域的保洁工作。

第三十条 水工程经营管理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职责负责河道水工程、水库工程管理范围内的保洁工作。

利用河道、水库进行旅游、餐饮、娱乐、养殖等活动的,由经营管理单位或者个人负责经营管理区域的保洁工作。

前款规定以外的河道,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开展清洁活动或者指定单位负责保洁工作。

第三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在村屯周边、道路两旁、房前屋后开展植树绿化活动,保护和美化自然景观与田园景观。

第三十二条 实施村屯道路硬化应当同时配套建设道路排水、排污沟渠,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三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以政府公共财政主导、村民委员会和村民自筹、受益主体付费、社会资金支持的乡村清洁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加强涉农资金的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社会各类投资主体参与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政策,鼓励通过聘请乡村清洁服务商等方式,为乡村垃圾清扫、收集、转运、处理等提供专业化、标准化服务。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示范奖励等措施,鼓励畜禽分散饲养向集中饲养方式转变,扶持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及其污染防治设施建设。

对染疫畜禽、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畜禽尸体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对处理费用、养殖损失给予适当补助。

对乡村垃圾、畜禽养殖废弃物、农作物秸秆通过采取生产沼气、制造有机肥等方法进行综合利用的,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享受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乡村垃圾和污水处理、农业清洁生产等人才的引进和培养,鼓励和支持乡村清洁技术的科学研究,建立相应的科技推广指导和服务体系,推广先进适用的垃圾处理、污水处理以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乡村清洁技术,促进乡村清洁技术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乡村清洁宣传教育,普及乡村清洁法律法规和科学知识,提高村民参与乡村清洁活动的意识和能力。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加强对乡村清洁的公益宣传。

第三十八条 乡镇人民政府与辖区村民委员会可以通过签订乡村清洁责任书明确责任的具体范围和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乡村清洁巡查机制,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督促有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乡村清洁义务。

鼓励开展第三方村民满意度调查,及时公开调查结果。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侵占、损坏、擅自拆除、擅自关闭乡村卫生公厕、垃圾和污水处理等乡村清洁设施或者擅自改变其用途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恢复原状,对单位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并处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

(二)在公共场所、公路、乡村道路堆存粪便的;

(三)在公路、乡村道路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的;

(四)有其他影响乡村环境卫生行为的。

有前款规定的行为,在公路倾倒渣土、垃圾,排放污水,堆放杂物,丢弃农药、化肥包装物和农业废弃物、畜禽尸体,堆存粪便,晾晒谷物、秸秆等物品,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四项规定,向沟渠、池塘、河流、湖泊、水库、海洋等水体直接排放畜禽养殖粪便、污水,丢弃畜禽尸体,倾倒垃圾和其他废弃物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五项规定,在人民政府划定的禁烧区域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在非指定地点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其委托的乡镇综合执法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未配套建设粪便、污水处置设施并正常运转的,依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乡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修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等可能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以及从事影响水源水质卫生的活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四条 本自治区城市建成区以外的工矿区开展乡村清洁工作,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五条 本条例自7月1日起施行。

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篇四

一、参加人员

2015年8月22日,在党支部 书记的带领下,我校教职员工到城南小区开展“美丽xx〃清洁乡村”活动。

二、活动主要内容

(一)清洁卫生。主要集中开展小区环境卫生大清理大扫除:整治小区环境卫生,清扫垃圾,清除杂物,清洁房屋,消除街道建设工地等卫生死角;对排水沟、下水道等进行清淤治理;清收和处理各种生活生产废弃物。

(二)协助联系社区完成相关工作。一是协助完成垃圾设施配备等工作;二是宣传牌或宣传标语的设置;三是垃圾池建设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四是环境卫生管理社区居民民规民约、“户前三包”责任制、卫生保洁监督机制、保洁员职责及管理制度、居民理事会等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完善。

(三)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开展“爱心捐助”活动,帮助社区配备了垃圾桶、推车等保洁设施。

三、取得实效

通过开展活动后联系社区的环境卫生变得整洁干净;社区的垃圾统一集中堆放垃圾箱,周围地面干净整洁;道路整洁干净房前屋后无显露垃圾、牲畜粪便,农具、柴草、杂物堆放整齐;街道排水、排污沟渠畅通无堵塞、无垃圾;道路洁净,无生活生产废弃物;饮用水水源地污染源得到彻底清理、取缔。

基本达到“三有”目标。确保所联系社区有一支保洁员队伍,负责社区环境卫生保洁工作;有一套垃圾回收清运处理设施,开展社区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工作;有一套长效环卫管理机制,做到环卫管理机构健全,人员落实,村规民约建立。

宣传到位。在街道两头、街中间显要位置、垃圾桶等设置宣传牌和宣传标语。

xx-xxx-xx中心小学

二0一三年十二月二日

一、宣传动员工作

我镇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清洁乡村工程的重大意义,充分发动干部群众积极参与,组织包村工作组和村委干部深入村屯开展理事会、保洁员组建、焚烧炉建设、完善村规民约等宣传动员工作。截止6月25日,镇政府包村工作组深入村屯开展宣传活动达50余次,粉刷各类标语120多条,大型宣传画5幅,提示牌60块,挂在村主要路口、容易乱倒垃圾和阻碍交通的地方,时刻提醒过往车辆和群众安全通行,注意路面整洁。

二、保洁员队伍建设

镇政府围绕2015年上半年完成50%村屯组建保洁队伍的工作目标制定具体工作安排,积极、稳步推进村屯保洁员队伍建设。截止截止6月25日,我镇自然村屯数39个,已落实保洁员的村屯21个,落实保洁员25人,已顺利完成全乡镇自然村屯数的54%。

三、焚烧炉建设工作

围绕本镇2015年焚烧炉建设的工作目标任务制定具体工作安排,我镇积极、稳步推进焚烧炉建设工作。截止截止6月25日,我镇600人口以上自然村屯23个,2015年拟建焚烧炉16座,目前已落实选址16座,完成全镇上半年拟落实选址任务的100%。

四、集镇焚烧站建设

为推进集镇焚烧站建设,2015年初,镇政府制定集镇所在地焚烧站、垃圾堆放场和填埋场建设的工作计划。截止6月25日,焚烧站、堆放场和填埋场选址工作已经完成。

五、建立完善村规民约

围绕2015年上半年50%以上的自然村建立村规民约的目标任务制定工作安排,我镇积极选派包村工作组和驻村工作队人员深入村屯,协助村干部稳步推进建立完善村规民约工作。我镇自然村屯数有39个,已建立完善村规民约的村屯21个,已顺利完成全镇自然村屯数的54%的任务。

六、成立理事会,积极推进美丽家庭创建评比

为推进2015“清洁乡村”活动顺利开展,我镇积极推进“清洁乡村”活动理事会,到6月25日,我镇成立理事会村屯已达全镇村屯的50%,并制定了2015年美丽家庭创建工作实施方案,为全镇家庭树立美丽典型,使“清洁乡村”活动更加深入人心。

七、垃圾综合处理示范村建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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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占用现象;5.成立了示范村保洁员队伍建设;6.制定了相关村规民约,完善各项制度;7.积极发动示范村建设宣传工作,截止6月25日,我镇3个示范村已有46条固定标语,9块宣传大牌,50余块宣传小牌。

八、加强驻村工作队管理

为确保驻村工作队工作顺利、有序进行,特制定驻村工作队2015年全年工作计划,镇政府帮助驻村工作队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落实办公地点,住宿地点以及其他需要提供的条件,确保驻村工作队队员能按时到岗到位,以便更好地推进2015年“清洁乡村”活动有条不紊地进行。从4月21日驻村工作队的入住,截止目前6月25日,驻村工作队已深入村屯60多人次,成功地协助了包村工作队和村干部开展宣传活动、基础设施建设、理事会及保洁员的组建和完善村规民约等工作。

九、村屯规划

为更好地推进我镇村屯规划工作,镇政府积极配合县住建局完成村屯规划工作,特别是垃圾池、焚烧炉、填满场等建设选址规划工作。2015年6月12日,我镇聘请钟山县建设局规划设计室设计师做好××村委同古坝和××村的村委办公大楼、候车亭、幸福院和文化楼的规划设计工作。

四、下半年工作计划

象,力求做到人力、物力高度集中,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形成一个比较完整的家园清洁行动工作领导体系。

2、强化宣传发动。继续通过会议、广播、跨街横幅、大幅宣传牌、宣传单、墟日宣传车、座谈会等形式多样地对群众进行广泛宣传,并与沿街店面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即包卫生、包绿化维护、包秩序)。在中小学生中开展新农村建设和家园清洁行动知识普及活动,切实让“清洁乡村”活动家喻户晓,深入民心,让每位群众从思想意识上明确新农村建设是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形成良好的氛围。

3、强化奖惩激励。坚持把“清洁活动”纳入年度工作目标考评内容,明确奖惩机制,督促镇、村广大干部职工认真、扎实做好工作。实行“卫生户”和“美丽家庭评比”活动,树立“爱卫生,讲卫生”典型,让榜样促进“清洁乡村”活动的深入开展。

4、加快组建保洁员、组建理事会和完善村规民约。力争到年底,全额完成2015年的目标任务。

4、强化和谐共建。鼓励经济能人出资参与家园清洁行动,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我镇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促进农民居住环境改善、农村面貌变化和公共事业进步,逐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统一。

一、加强宣传,积极动员

活动启动后,我局高度重视,并于6月7日,召集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各医疗卫生单位负责人召开了“清洁乡村〃健康同行”动员会,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发动群众认真开展清洁活动,正式拉开了我县卫生系统开展“清洁乡村〃健康同行”活动的序幕。

泛开展了“清洁乡村〃健康同行”宣传工作。截至7月11日,我局组织卫生系统干部职工开展清扫村庄内及周边垃圾87次,清除房前屋后杂物乱堆乱放处56处,清除村庄垃圾卫生死角27处,拆除村庄棚舍乱搭乱建5处,整治规范禽畜场所5个,清理乡镇村庄非法小广告69条,清洁田园(“白色污染”整治)清理白色污染物15.6(吨)吨。通过以上行动,主动配合党委、政府改善了乡村的生产生活条件,还人民群众一个干净整洁的家园。

围绕“清洁乡村〃健康同行”活动6项具体工作任务,县卫生监督所、县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监督协管站正有条不紊地开展监管行动。对从业人员开展卫生知识培1期,培训从业人员185人,健康体检196人,颁发健康证185张。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20份,建立了乡村饮用水乡级卫生安全协管制度。开展了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检查指导工作,提高了我县卫生村镇创建评比积极性。

三、存在问题

一是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建立缓慢;二是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不主动;三是乡村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工作薄弱。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强乡村公共场所卫生安全监管行动。在“宾馆、旅店、理发美容店、商场、超市”等公共场所开展如下行动:一是建立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档案;二是开展乡村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巡查;三是对乡村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卫生许可;四是对从业人员进行健康管理(健康体检、颁发健康证、开展卫生知识培训)。

(二)加强乡村饮用水卫生安全监管行动。建立乡村饮用水乡级卫生安全协管制度,开展协管监督;开展农村饮用水水质监测工作。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宣传贯彻医疗废物处置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因地制宜的乡村医疗废物管理机制;加强医疗废物处置管理,利用卫生监督协管网络,强化基层监督作用,规范处置乡村医疗废物。

(四)加强乡村卫生宣传与健康教育。围绕“清洁乡村 健康同行”主题,开展“四个一”健康教育活动。上好一堂课,在乡镇开展以“美丽广西〃清洁乡村”为主题的健康教育乡村讲堂活动;设立一个咨询点,在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设立健康教育咨询点;配置一块电子宣传屏幕,在全区各乡镇卫生院配置一块电子宣传屏幕;建立一个专栏,在乡村设置永久性健康教育宣传专栏。

(五)开展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活动。根据自治区党委、政府和市委、市人民政府及自治区卫生厅关于“美丽广西〃清洁乡村”的要求,制定完善卫生村镇创建评比标准,评选一批自治区卫生镇、自治区卫生村。

凤山县卫生局

2015年7月16日

清洁乡村工作推进会会议记录 清洁工工作总结篇五

一、开荒工作

工作伊始,面临的工作重点是abd组团的公共区域开荒,由于时间紧,维修工作多,这给开荒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困难,基本上整段时间内是开荒工作和大规模维修工作同步进行,这就造成了完成的开荒区域存在着二次污染和重复清洁的问题。中水系统截止到业主集中办理入伙前仍没有开通,这对开荒工作来时无疑也是影响巨大的,但在物业部王经理的协调下,经过多方沟通,联系总包方尽量将大块施工垃圾清走,剩余部分少量施工垃圾由我安排开荒人员清理,另外通过协调暂时借用了消防水用做开荒使用。在业主办理入伙手续前每日现场监督检查、整改返工、逐项进行,保证了开荒工作的顺利完成。同样在年底接管的efg组团时,天寒地冻,大部分时间无法用水的情况下,克服重重困难完成了开荒工作。

二、日常清洁员工作管理

外判公司清洁员作为基层工作者普遍存在着年纪偏大,文化水平低,人员流动性大等问题。因本项目为别墅项目,工作环境只有园区和车库,条件比较恶劣,且每人所辖区域也很大任务重。物业公司除定期进行公司背景、管理制度、公司领导等深入的企业文化培训,同清洁员公司自身工作制度的培训交叉、循环培训。并进行清洁员公司内部的清洁员工具实操,清洁技巧知识等培训,定期组织逐个口头考核,优胜劣汰,确保每个人都能尽快的有所提高。同样在清洁员员工的日常工作期间,对于他们的休息、吃饭问题等多加关心,联系工程部在车库内修建清洁员休息室,在夏天高温期间发放防暑降温药品,使大家能够安心工作。在十月起,因施工方户内清洁员撤场,我物业部在人员紧张的情况下,抽调人员在两个月的时间内累计入户清洁施工后垃圾、入户内打扫达175次,清理维修期间公区乱堆施工垃圾超过200次,保证了施工结束后,业主入住前户内及公共区域的卫生要求。

同时配合实际工作的细则我在日常工作中去总结和不断修正各项清洁员类规章制度。先后更新了公司的《清洁员作业指导书》先后制定、修改了一系列管理规定细则和具体措施,使各项管理分工明确、责任到人。并根据现场情况拟定了清洁员员工岗位区域划分、工作流程、职责、安全操作规范、应急预案等内容。同样为随时检查员工的工作情况,由外判公司主管填写《工作日报表》和我每日填写的《清洁员巡视检查表》双重巡视检查。我将每日员工工作表现,发现问题及整改,与其他部门的沟通配合及工作日志合并在一张纸上,减少了我很大的文案工作,也通过与保安主任、主管及绿化主管的沟通,相互监督通报,用以弥补清洁员部门只有我一个人巡视检查的现状。通过记录和检查表来了解他们的工作和质量情况,做到心中有数,有据可查,并将其整理存档备查。同客服部密切配合,上门处理两起清洁员问题投诉,并及时做好相应的处理措施,举一反三,避免再次出现同样问题。同售楼处及会所工作人员交流配合,顺利完成各次上级领导的参观检查接待任务。

三、垃圾清运

垃圾清运公司自7月1日起正式进场,前期以生活垃圾为主,随着业主入住量的增加,和装修户的增多,施工垃圾堆放与各户的车库内,所以日常的工作中又多了一项垃圾的巡视。做好估量及时联系清运车辆进场。部分装修公司将施工物料和垃圾堆放在一起,为了防止出现误清运,我设计了表格由清运人员与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同时我另外通知前台联系业主,做到双保险。

回顾这半年多来的工作,在上级领导的帮助和关心下虽然取得了一些成绩,园区和会所前期清洁员工作步入正轨。但与公司各级领导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在管理水平、沟通能力上还有欠缺,遇事时有时不够冷静,有时急于求成往往事与愿违。这些不足之处都需要我去加强自身学习,用所学知识指导自己的工作,争取用更好的成绩来回报领导对我的信任。

1.加强业务知识和公司企业文化的学习和提高,创新工作方法,完善各种管理规定。。

2.与外判公司主管加强沟通提高清洁员服务质量、工作效率,加强各方面的培训。

3.结合公司规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对外判公司的考核管理制度,提高外判公司工作效率水平。

以上报告请领导给予监督和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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