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报告党(通用12篇)

时间:2024-04-25 18:44:02 作者:文锋

透过工作报告,我们可以反思自己在工作中的不足与错误,并提出改进的计划与措施。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一些工作报告范文,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建议和灵感。

优化营商环境条例

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不断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营商环境,是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

第三条国家持续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着力提升政务服务能力和水平,切实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增强发展动力。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应当坚持政务公开透明,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

第四条优化营商环境应当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以深刻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协同联动、完善法治保障,对标国际先进水平,为各类市场主体投资兴业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良好环境。

第五条国家加快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依法促进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第六条国家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

国家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促进外商投资,平等对待内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第七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组织领导,完善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统筹推进、督促落实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相关机制,及时协调、解决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明确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主管部门。

对探索中出现失误或者偏差,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予以免责或者减轻责任。

第八条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和督促作用。

开展营商环境评价,不得影响各地区、各部门正常工作,不得影响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任何单位不得利用营商环境评价谋取利益。

第九条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恪守社会公德和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履行安全、质量、劳动者权益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定义务,在国际经贸活动中遵循国际通行规则。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条国家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受到法律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经营自主权。对依法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各类事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第十二条国家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土地使用权及其他自然资源等各类生产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

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适用国家支持发展的政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政府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资质许可、标准制定、项目申报、职称评定、人力资源政策等方面,应当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

第十三条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应当公开透明、公平公正,依法平等对待各类所有制和不同地区的市场主体,不得以不合理条件或者产品产地来源等进行限制或者排斥。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监管,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国家依法保护市场主体的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保护企业经营者人身和财产安全。

依法确需实施前述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限定在所必需的范围内。

禁止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的摊派行为。市场主体有权拒绝任何形式的摊派。

第十五条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推动建立知识产权快速协同保护机制,健全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和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制,加大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国家持续深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便利化改革,提高商标注册、专利申请审查效率。

第十六条国家加大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力度,完善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保障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参与权,提升中小投资者维护合法权益的便利度。

第十七条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参加评比、达标、表彰、培训、考核、考试以及类似活动,不得借前述活动向市场主体收费或者变相收费。

第十八条国家推动建立全国统一的市场主体维权服务平台,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维权服务。

第三章市场环境。

第十九条国家持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统一企业登记业务规范,统一数据标准和平台服务接口,采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进行登记管理。

国家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持续精简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依法采取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进行分类管理,为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后开展相关经营活动提供便利。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特定领域外,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不得作为企业登记的前置条件。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简化企业从申请设立到具备一般性经营条件所需办理的手续。在国家规定的企业开办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企业申请办理住所等相关变更登记的,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办理,不得限制。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外,企业迁移后其持有的有效许可证件不再重复办理。

第二十条国家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

各地区、各部门不得另行制定市场准入性质的负面清单。

第二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力度,有效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以及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的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第二十二条国家建立健全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体系,打破城乡、地区、行业分割和身份、性别等歧视,促进人力资源有序社会性流动和合理配置。

第二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完善政策措施、强化创新服务,鼓励和支持市场主体拓展创新空间,持续推进产品、技术、商业模式、管理等创新,充分发挥市场主体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中的作用。

第二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国家各项减税降费政策,及时研究解决政策落实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减税降费政策全面、及时惠及市场主体。

第二十五条设立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应当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经国务院批准。对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以及实行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开,目录清单之外的前述收费和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推广以金融机构保函替代现金缴纳涉企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国家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降低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

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完善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监管考核和激励机制,鼓励、引导其增加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并合理增加中长期贷款和信用贷款支持,提高贷款审批效率。

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在授信中不得设置不合理条件,不得对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设置歧视性要求。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不得违规向服务对象收取不合理费用。商业银行应当向社会公开开设企业账户的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办理时限。

第二十七条国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规范健康发展,拓宽市场主体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依法发行股票、债券以及其他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第二十八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用企事业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等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安全、便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不合理费用。各地区应当优化报装流程,在国家规定的报装办理时限内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公用企事业单位运营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行业协会商会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章程,加强行业自律,及时反映行业诉求,为市场主体提供信息咨询、宣传培训、市场拓展、权益保护、纠纷处理等方面的服务。

国家依法严格规范行业协会商会的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第三十条国家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维护信用信息安全,严格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三十一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以及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机构或者职能调整以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为由违约毁约。因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策承诺、合同约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依法对市场主体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第三十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货物、工程、服务等账款,大型企业不得利用优势地位拖欠中小企业账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大对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清理力度,并通过加强预算管理、严格责任追究等措施,建立防范和治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拖欠市场主体账款的长效机制。

第三十三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优化市场主体注销办理流程,精简申请材料、压缩办理时间、降低注销成本。对设立后未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无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可以按照简易程序办理注销。对有债权债务的市场主体,在债权债务依法解决后及时办理注销。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需要建立企业破产工作协调机制,协调解决企业破产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问题。

第四章政务服务。

第三十四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市场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

第三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的要求,编制并向社会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包括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下同)标准化工作流程和办事指南,细化量化政务服务标准,压缩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实行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不得增设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条件和环节。

需要进行现场踏勘、现场核查、技术审查、听证论证的,应当及时安排、限时办结。

超过办理时间的,办理单位应当公开说明理由。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已设立政务服务大厅的,本行政区域内各类政务服务事项一般应当进驻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办理。对政务服务大厅中部门分设的服务窗口,应当创造条件整合为综合窗口,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三十七条国家加快建设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以下称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在全国范围内实现“一网通办”。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者涉及国家秘密等情形外,政务服务事项应当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步骤,纳入一体化在线平台办理。

国家依托一体化在线平台,推动政务信息系统整合,优化政务流程,促进政务服务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数据共享服务,及时将有关政务服务数据上传至一体化在线平台,加强共享数据使用全过程管理,确保共享数据安全。

国家建立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实现电子证照跨地区、跨部门共享和全国范围内互信互认。各地区、各部门应当加强电子证照的推广应用。

各地区、各部门应当推动政务服务大厅与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对接融合。市场主体有权自主选择政务服务办理渠道,行政机关不得限定办理渠道。

第三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通过政府网站、一体化在线平台,集中公布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各类政策措施,并通过多种途径和方式加强宣传解读。

第三十九条国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新设行政许可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的规定严格设定标准,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或者市场机制能够解决以及行政许可法和国务院规定不得设立行政许可的事项,一律不得设立行政许可,严禁以备案、登记、注册、目录、规划、年检、年报、监制、认定、认证、审定以及其他任何形式变相设定或者实施行政许可。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对相关管理事项已作出规定,但未采取行政许可管理方式的,地方不得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对相关管理事项尚未制定法律、行政法规的,地方可以依法就该事项设定行政许可。

第四十条国家实行行政许可清单管理制度,适时调整行政许可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清单之外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

国家大力精简已有行政许可。对已取消的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不得继续实施或者变相实施,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实施。

对实行行政许可管理的事项,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整合实施、下放审批层级等多种方式,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符合相关条件和要求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采取告知承诺的方式办理。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根据项目性质、投资规模等分类规范投资审批程序,精简审批要件,简化技术审查事项,强化项目决策与用地、规划等建设条件落实的协同,实行与相关审批在线并联办理。

第四十二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优化工程建设项目(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多图联审、联合竣工验收等方式,简化审批手续,提高审批效能。

在依法设立的开发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推行区域评估,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对一定区域内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地质灾害危险性等事项进行统一评估,不再对区域内的市场主体单独提出评估要求。区域评估的费用不得由市场主体承担。

没有依据的,不得作为办理行政审批的条件。中介服务机构应当明确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除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外,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行政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主管的社会组织及其举办的企业不得开展与本机关所负责行政审批相关的中介服务,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机关在行政审批过程中需要委托中介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性服务的,应当通过竞争性方式选择中介服务机构,并自行承担服务费用,不得转嫁给市场主体承担。

第四十四条证明事项应当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

设定证明事项,应当坚持确有必要、从严控制的原则。对通过法定证照、法定文书、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合同凭证等能够办理,能够被其他材料涵盖或者替代,以及开具单位无法调查核实的,不得设定证明事项。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公布证明事项清单,逐项列明设定依据、索要单位、开具单位、办理指南等。清单之外,政府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不得索要证明。各地区、各部门之间应当加强证明的互认共享,避免重复索要证明。

第四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促进跨境贸易便利化的有关要求,依法削减进出口环节审批事项,取消不必要的监管要求,优化简化通关流程,提高通关效率,清理规范口岸收费,降低通关成本,推动口岸和国际贸易领域相关业务统一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办理。

第四十六条税务机关应当精简办税资料和流程,简并申报缴税次数,公开涉税事项办理时限,压减办税时间,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逐步实现全程网上办税,持续优化纳税服务。

第四十七条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加强部门协作,实行不动产登记、交易和缴税一窗受理、并行办理,压缩办理时间,降低办理成本。在国家规定的不动产登记时限内,各地区应当确定并公开具体办理时间。

国家推动建立统一的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公示系统,逐步实现市场主体在一个平台上办理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纳入统一登记公示系统的动产和权利范围另行规定。

第四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要求,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采取多种方式及时听取市场主体的反映和诉求,了解市场主体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并依法帮助其解决。

建立政企沟通机制,应当充分尊重市场主体意愿,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不得干扰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增加市场主体负担。

第四十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便利、畅通的渠道,受理有关营商环境的投诉和举报。

第五十条新闻媒体应当及时、准确宣传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成效,为优化营商环境创造良好舆论氛围。

国家鼓励对营商环境进行舆论监督,但禁止捏造虚假信息或者歪曲事实进行不实报道。

第五章监管执法。

第五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职责,落实监管责任,明确监管对象和范围、厘清监管事权,依法对市场主体进行监管,实现监管全覆盖。

第五十二条国家健全公开透明的监管规则和标准体系。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分领域制定全国统一、简明易行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

第五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要求,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强化信用监管的支撑保障,加强信用监管的组织实施,不断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第五十四条国家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的行政检查应当通过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事项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的方式进行。针对同一检查对象的多个检查事项,应当尽可能合并或者纳入跨部门联合抽查范围。

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测等发现的问题,应当有针对性地进行检查并依法依规处理。

第五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照鼓励创新的原则,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针对其性质、特点分类制定和实行相应的监管规则和标准,留足发展空间,同时确保质量和安全,不得简单化予以禁止或者不予监管。

第五十六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依托国家统一建立的在线监管系统,加强监管信息归集共享和关联整合,推行以远程监管、移动监管、预警防控为特征的非现场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化、智能化水平。

第五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区域行政执法联动响应和协作机制,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

国家统筹配置行政执法职能和执法资源,在相关领域推行综合行政执法,整合精简执法队伍,减少执法主体和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

第五十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信息及时准确公示、行政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全覆盖。

违法行为情节轻微或者社会危害较小的,可以不实施行政强制;

确需实施行政强制的,应当尽可能减少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整治等活动,应当严格依法进行,除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发生重特大事故或者举办国家重大活动,并报经有权机关批准外,不得在相关区域采取要求相关行业、领域的市场主体普遍停产、停业的措施。

禁止将罚没收入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第六十条国家健全行政执法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合理确定裁量范围、种类和幅度,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六章法治保障。

第六十一条国家根据优化营商环境需要,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制定或者修改、废止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

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措施涉及调整实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的,依照法定程序经有权机关授权后,可以先行先试。

第六十二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充分听取市场主体、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

除依法需要保密外,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通过报纸、网络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建立健全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一般不少于30日。

第六十三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

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国务院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审核。

市场主体认为地方性法规同行政法规相抵触,或者认为规章同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可以向国务院书面提出审查建议,由有关机关按照规定程序处理。

第六十四条没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和命令依据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法定要求和程序予以公布,未经公布的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第六十五条制定与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应当结合实际,确定是否为市场主体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协调、合理把握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等的出台节奏,全面评估政策效果,避免因政策叠加或者相互不协调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

第六十六条国家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纠纷解决途径。

第六十七条国家加强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普法责任制,提高国家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引导市场主体合法经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不断增强全社会的法治意识,为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提供基础性支撑。

第六十八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

第六十九条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一)违法干预应当由市场主体自主决策的事项;

(二)制定或者实施政策措施不依法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

(四)在法律、法规规定之外要求市场主体提供财力、物力或者人力;

(六)违法设立或者在目录清单之外执行政府性基金、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涉企保证金;

(九)为市场主体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机构,或者违法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十一)其他不履行优化营商环境职责或者损害营商环境的情形。

第七十条公用企事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不向社会公开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办理时限等信息;

(二)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服务条件;

(三)向市场主体收取不合理费用。

第七十一条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部门责令改正,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一)违法开展收费、评比、认证等行为;

(二)违法干预市场主体加入或者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

(四)不向社会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

(五)违法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接受中介服务。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二条本条例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优化营商环境报告

为深入贯彻县委、县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决策部署,在市局的大力指导帮助下,县各部门的配合下,我局高度重视营商环境第四期考核评价工作,认真充分准备于20xx年12月16日顺利完成了“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指标填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实施。根据我县12月11日和12日两次营商环境考评专题工作推进会议精神,局主要领导亲自组织召开营商环境考评专题会议,主动协调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公安局、公共交通公司等有关单位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固化各有关单位分管领导、联络员、具体业务负责人、参训人员、填报人员,形成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牵头处室统筹协调,有关单位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格局。

(二)仔细分析考题,认真准备答题。按照市12月12日营商工作考评工作会议的培训内容和下发的填报指引,我局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物流、等方面内容及时与县级相关单位联系,有针对性的在资料、数据掌握方面加强了协调。本次营商环境考核,局主要领导亲自指导,对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考评题目中涉及到的港口、机场、轨道交通等我县尚未具备的基础设施内容方面的工作推进情况和施工进度做出了详细说明。

从20xx年xx营商环境第四期考评填答整体情况分析,xx县“包容普惠创新—综合立体交通指数”暴露了我县在政策指引、基础设施、数据统计分析方面尚有欠缺此次考核具体涉及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道路养护、绿色出行、共享交通、智慧交通、智慧物流、政策文件等内容,共计考题32道(填空题24道,是否题7道、简答题1道,详见《20xx年xx市营商环境考核第xx期指标评价问题复原》)。

本次试卷考题中有11题涉及到港口、高铁和轨道交通。我县虽然有港口项目在推进,但仍未投入运营;高铁和轨道交通项目处于争取阶段,所以在试卷中填报数据为“零”。但在备注中都尽力说明原因、工作进度和取得成效。

试卷中涉及政策支持层面2题。由于地方经济发展水平和管理权限问题,我县基本按照省、市相关文件政策进行推进。

总体来说本次“综合立体交通指数”评价在各级各部门大力支持下,在市局审批处和第三方xx公司专家的`指导下,在广大责任单位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真实、客观、高质量的完成了作答。

二是在机场、铁路、公路、物流等项目上积极争取,构建多种交通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形成综合立体交通网络。

三是大力发展和推广应用5g、“互联网+”大数据、县块链等新科技技术,加快智慧交通建设,促进交通运输与供应链、物流枢纽建设深度融合发展,为实现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制定的目标提供强有力的交通运输保障。

四是进一步完善交通发展规划指导。紧紧抓住我县“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期的有利时间,进一步强化交通基础设施对地方经济发展和营商环境提升的重大作用,按照“科学规划、分批实施、重点推进、加强储备”的原则,以重点高速公路和枢纽项目为重点,加大项目储备和滚动接续,推动一批支撑性强的公路、水路、铁路项目落地实施,进一步夯实综合交通运输发展基础。

五是强化项目建设投融资工作力度。在政策范围框架内,灵活采用bot、ppp等建设模式,争取发行专项债券资金,增强综合交通枢纽重点项目融资能力,破解建设资金困境。

年初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提升全县营商环境惠企政策知晓率,营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事事关乎营商环境”的浓厚氛围,11月1日上午,安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主动与各部门联合开展营商环境日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悬挂宣传横幅、设置展板、现场咨询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细致解读安福县出台的'相关纾困惠企、减费降税、便民服务等企业和群众关心关切的各项优惠政策,通过面对面解答企业和群众咨询事项,充分展示安福县市场监管局优化营商环境的创新举措和现阶段取得的主要工作成效,吸引了众多企业和群众前往咨询。

活动当天,共设立展板2块,发放宣传资料350余份,发放礼品袋120余个,接受群众咨询70余次。下一步,安福县市场监管局将以此次活动为契机,聚焦营商环境优化升级“一号改革工程”,继续加大力度宣传,推动各项惠企利民政策落实落地,助力安福经济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总结

为了营造有利于营商环境建设发展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全面推动风景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深入开展,依照相关文件要求,风景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结合景区工作实际情况,认真贯彻实施《**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精神,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结合景区工作实际,现将具体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风景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按照相关文件要求,全面开展景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创造良好工作氛围,提高广大职工干部的服务意识和责任感,加强监督教育工作,提升全局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视度和积极性。立足群众需求,提升本单位的机关工作水平,注重政务公开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及时向有关载体主管部门提供信息更新,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及时获取相关政务信息,认真落实营商环境建设要求,及时完成风景局营商环境工作开展推行。

认真准备5.15公开日活动及5月16日的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建立和完善我局信息主动公开机制、信息发布制度,规范公开程序,明确公开标准,积极准备活动宣传内容及单位展台、展板,推进营商环境建设及政务公开宣传工作。风景局把景区相关情况做为本次政务公开及营商环境宣传周活动的宣传重点,于5月15日、16日两天分别按照文件统一要求在xxx和工人文化宫门前,设置“真正解决群众办事难,打造发展环境最优景区”标语的大型展板及定点宣传展台,展台上配设有“咨询接待”和“投诉受理”桌牌,并由负责领导带队,组成4人小组参加活动。工作人员现场解答群众疑问咨询,在活动现场对广大市民发放宣传图册,讲解景区具体情况,加强市民对凤凰山景区情况了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完善风景局工作机制,为加快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积极的贡献。

风景局设立有经营科特地负责景区内经营工作的管理和监督。每年初,风景局经营科都会组织全体景区经营业户召开专项会议,传达景区整年经营工作的具体事项,并签订有正式合同及食品安全责任状。保证景区内商品的安全、卫生。凤凰山景区内一切经营网点均有合法营业执照,营业人员穿着统一服饰佩戴工作证件,一切商品全部实行明码标价,并以公示板的体式格局公开公示,坚决杜绝恶意载客、黑商、黑户行为及随口要价、加价等问题。风景局制定有经营管理制度,实行经济处罚模式,对违反规定呈现扰乱景区营商情况的经营业户,视情况给予100—1000元不等的经济处罚,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影响的,一经发现,立刻取消其在景区内的经营资格。景区内索道、观光车等营运公司,一切票价均按照物价局规定收取,不存在增加收费、胡乱收费、无故收费等情况,同时各项收费均按照物价部门要求,制作公开展现板向广大游客公示,保护游客知情权,绝不欺客、宰客。

风景局带领高度重视优化营商情况宣传工作,认真落实相关文件要求,研究制定宣传资料内容及制作展板。按照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深化和规划机关工作的流程和程序,使我局的政务工作更加公开化、透明化、简洁化,保证了广大人民的利益,让公众了解,让大众监督,让百姓受益。并按便民原则,通过网站、报刊、数字电视、行政办公室、信息公告栏等多种体式格局为人民大众提供服务,确切做好工作信息载体的建设。

**下半年,我局将继续把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工作做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加强领导、加大推动力度,建立健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组织机构体系。并自觉接受xxx、xxx、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监督,认真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积极改进工作,使我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加快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根据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总体目标,认真贯彻落实我区全面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实施方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对标国际、对标上海,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为实现我区营商环境东北最优区的战略目标不懈努力,现将上半年工作开展落实情况总结如下:

一、工作中的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一)深化审批改革,推进“三集中三到位”,事项办理提质增效1.大力推进“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努力打造“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改革是一场深刻的自我革命,触及方方面面的利益。破解难题,消除阻力,需要勇气,更需要智慧。中心把营商环境建设和便民利企的重点确定在应进必进、大厅之外无审批和“公开、透明、高效”目标上来,致力打造“一窗式受理、一站式办结、一条龙服务”的行政审批服务平台。“两办”下发了《关于向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选派行政审批办公室工作人员的通知》(普委办发[**]26号),对人员、事项进驻做出了明确规定,我们据此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原则,从源头上确保了所有涉企事项全部进驻行政服务大厅;所有窗口工作人员必须符合硬性条件。在此基础上,对大厅规范化管理提出了更高标准和和更严格要求。这个文件的出台,开创了我区公共行政服务管理工作崭新局面。截至目前,大厅进驻18个部门中,17家区直和垂管单位的一把手与本部门行政审批科负责人签订了授权委托书,进驻事项276项,基本实现了“应进必进”。其中,72项审批事项可以即时办结,办件即时办结量达到75%,提前办结率95%,上半年,大厅办件件,无一例超时办结。

2.优化流程、压缩时限、全面提速,优化服务见真招。一切进厅办理的审批事项,按照规定不需要采取现场核对的,全部即时办结;一切的行政审批事项的承诺办结时限全部压缩在法定时限的30%以内,比大连市提出的目标提高了10个百分点。与此同时,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多项制度得到了全面有用贯彻,审批效率大幅度提升,事好办、好办事、办事快局面正形成。区市场羁系局窗口不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实行注册资本认缴制,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和放宽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条件,降低市场准入门槛。不竭推进“多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和全程电子化登记工作,企业注册在5证合一基础上,已经实现了26证合一;开通了网上名称预先核准,做到零见面审批(电子出照)。区xxx在与审批科负责人签订授权委托书的同时,率先启用审批专用章,并特地召开会议部署工作,明白要求本部门相关业务科室环绕行政审批高效开展现场勘查,且把现场勘查时限同步压缩到法定时限的30%以内。区卫计局12项不需现场勘验的审批事项实现即时办结、立等可取,并做呈现场勘查“最多去一次”的承诺。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加强培训,典型教育,工作作风转变明显见效1.完善管理制度,坚持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重新修改和完善了《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工作管理查核举措》,经区当局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印发;中心根据《查核举措》制定对进驻单元和工作人员的量化查核评分标准和配套10项管理制度,建立起1+2+10的管理体系,加强了制度管理运用力度,推行日巡查、日统计、季通报管理机制,形成了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局面。

2.建立制度,制定计划,强化研究培训。每月月末周五下午15时--17时为大厅工作人员理论研究时间。中心制定年度研究计划,体系研究《**省优化营商情况条例》、《**省权责清单管理举措》和上级的相关政策规定及专业知识,及时了解把握国家的大政方针和业务动态,提高工作人员为民服务本领。

3.深切开展“文明大讲堂”系列培训举动。提高效率、强化服务、提升形象,有用解决好办事的问题,人是最根本和最关键的.因素。为了进一步增强中心窗口工作人员的政治素养、服务理念、职业道德素质,中心连续深切开展了“文明大讲堂”系列讲座,聘请专家教授对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市场经济理论、公务文明礼仪知识和行政审批法令知识讲座,丰富知识结构,拓展服务视野。同时,为了提高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心理调整本领,中心还增开了以“康乐工作、健康生活”为主题的心理健康大讲堂举动,为窗口工作人员保持健康心态,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打美意理基础。4.深切开展“向120、110先进个人研究”等系列举动。扎实推进学楷模、做标兵、立足本职岗亭争先创优举动,弘扬”120”“110”先进个人优良作风,评选“巾帼文明岗”“文明服务标兵”把研究先进与岗亭职责有机结合,尽职尽责,爱岗敬业,在本职岗亭上展现新作为,树立大厅为民服务良好形象。开展“莲城-廉诚”清廉自律承诺举动。指导大家洁身自爱,亲清有度。

(三)强化服务步伐,拓展体式格局方法,解决“办事难”大有成效在加强办事难专项整治、推进营商情况改良、打造营商情况东北最优区进程中,中心坚持秉承“处处是营商情况、人人是营商情况、事事是营商情况,营商情况无小事”的管理服务理念,一直聚焦创建“一流情况、一流队伍、一流效率、一流作风、一流形象”的目标导向,严格按照区委、区当局关于开展办事难专项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和区委作风建设大会、区纪委廉政会议,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致力加强窗口队伍建设管理,积极推进审批服务提质增效,真抓实管向“办事难”宣战,为提升审批服务效率、助推企经神社会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一是依托**省网上审批服务平台,将每一个审批事项102个要素公开。二是解决“中阻塞”问题。在当局网站上公布了进大厅的审批科长姓名、德律风和工作分工。有用整合伙源,推动信息共享、数据共享。三是开设建设项目并联审批专区、设立纵横联办窗口,将一切的投资建设项目通纵横同步、上下联动、一窗受理、内部流转、一窗出证。变企业跑路为窗口人员跑腿,在38个工作日基础上进一步压缩办理时限。四是增设多证联办窗口。对四个单元留个事项实行“一窗受理、全程帮办、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统一发证”。五是开通了“双休日”无休窗口,做到双休日无差异对外办公服务,落实了带领带班制度。六是开通查询功用通过自助服务电脑和触摸屏,实时发布进厅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办事流程及样书样表,使办事企业能第一时间把握申请资料填报标准和办事流程,有用解决了办事企业因对政策法规把握不清不明而导致审批效率不高的问题。七是开放停车场,免费对社会提供停车位。八是部门驱动创新。区国地税窗口公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清单;区商务局、教文体局、xxx6项审批事项纳入我区《首批实行“告知承诺”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区交通局推行“容缺受理”;区林水局为大连中耀木材交易市场提供定降服务;提速增效、又好又快的审批服务新举措受到了社会各界的普遍好评。今年以来,企业和大众多次来电、来信、赠予锦旗感谢。人民网、腾讯网、**日报、xxx和普兰店发布等多家媒体先后十多次宣传报道了我们的先进事迹和工作经历。

(四)加大投入,升级改造,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提档对标“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方向,不断推进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标准化、智能化、网络化建设,中心加大软硬件资金投入,有效解决网络和技术方面难题。一是加大网络设备硬件投入和进行审批平台系统升级改造。依托大连市政务服务网,整合和再造审批流程,打破信息孤岛,推进数据共享,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同时,加大审批系统运营维护力度,保障网络硬件系统夯实可靠、软件系统安全稳定。完善触摸查询系统的便民服务功能,启动内网审批系统预警提醒功能设计,确保审批事项录入不超期、不超时。二是开通运行中心微信公众号,打造中心文化活动宣传主阵地。设计开通运行普兰店区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共计发布文章22篇。主要功能为宣传活动、国家政策法规、向群众公布中心丰富多彩的工作动态和工作写照,先进典型事例等宣传功能。不断扩大对外宣传影响力。同时,探索并推行微信咨询、投诉、评价、查询等功能,真正为群众提供全方位满意服务。

年初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营商服务无小事,优质的营商环境是发展经济的“先手棋”和释放活力的“稳定器”。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打通政府服务企业的“最后一公里”,让企业体验便捷、高效、暖心的服务,11月9日,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联合街道开展以“新光入微,优化营商环境在行动”为主题的“沉浸式”营商环境体验日活动。

活动打破常规,通过面对面“圆桌会谈”的形式,让企业卸下包袱、畅所欲言,拉近政府与企业的距离,共同探讨现阶段的`营商政策、下阶段服务企业的举措思路等。共和新路街道营商办负责人、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20余家园区及企业代表共同参与活动。

活动现场,大家共同观看了“新光入微,点亮未来”共和新路街道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视频。同时,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作为“新光入微”营商服务品牌项目代表进行交流发言,对项目的成果进行介绍,并重点对各项关系到企业切身利益的惠企政策进行细致全面的解读。同时,就现场企业代表关心的“双随机、一公开”问题进行详细介绍,共和新路市场监管所党支部书记回应企业,“双随机、一公开”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力举措,推行该项工作可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真正为企业被检“减负”,避免企业重复准备材料,同时也倒逼企业要注重自身诚信建设,提升信用管理水平。互动中,不少企业代表也结合自身经历,对近年来的营商环境分享了其“获得感和满足感”。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全区营商环境的工作部署,我局紧紧围绕优化营商环境,提升交通服务水平,采取了四项具体措施,精准发力,迅速行动,争创最优的交通营商环境,为全区的经济振兴发展提供坚强的交通保障。

一是完善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xx至xx324线xx段改扩建为城市道路项目建设,该项目对于缓解xx城区交通压力,改善城市对外形象具有重大作用。我局不断加强统筹协调,按照今年实施、明年竣工的要求,明确时限、倒排工期,确保按时完成建设任务。同时,服务好xx城区至石卡产业园一级路、根竹至平天山林场二级路、居仕至樟木三级路和精准扶贫道路等项目建设,为优化我区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二是规范交通执法行为。推行交通路政执法权力清单制度,实行阳光执法,依法向社会公开法规依据、工作程序、处罚标准、处罚结果等相关内容,确保执法对象享有“知情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监督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并自觉接受执法对象和社会公众监督。

三是提升交通窗口服务水平。在区政务服务大厅交通服务窗口推行“首问负责制”、“限时办结制”、“一次性告知制”等办理制度,简化办理流程,实现“一站式”服务,真正做到方便企业、群众办事。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上岗、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加强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四是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持续加强对全区11个渡口码头的监督和管理,加强对乘船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和行业形象。xx渡口被评为20xx年xx“安全便捷文明”示范渡。

公路建设方面,安防工程、窄路加宽等项目要求区本级配套资金都较多,尤其是乡道安防工程,本级配套占大部分,上级才补助30%,区本级需配套70%,我区财政困难,配套资金不到位,工作确实难以开展。公路养护方面,形势严峻,任务繁重,大量重型汽车驶入农村公路,造成路面损坏严重,同时管养里程不断增加,而养护资金没有相应增加,造成公路养护压力增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大中修和水毁等紧急情况投入大,资金难跟上。

生态环境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从选址、落户,再到注册,只用了三天时间”。近日来,以“优化发展环境”为题,集中报道人们能听到各地优化营商环境疾疾的脚步声。

迎着人民群众期盼的方向,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注定能迎来一片深蓝大海。去年底,我省“一件事一次办”事项目录“扩容”,新的“一次办”事项,直抵企业和群众更高关注度的诉求。展望未来,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将向广度、深度迈出坚实的步子:广度上,逐步推行跨县办理、跨市办理、跨层联办、全省通办;深度上,致力于加快实现“一件事一次办”掌上办,提升办理智能化水平,对简单的“一件事”,一律下沉到乡镇(街道)、村(社区),实现“就近办”。

以敬民之心,行简政之道。我省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始终坚持以企业和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与市场主体联系最紧密、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领域和问题,把办事的“小窗口”当作改革的“主战场”,为加速全国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开山辟路。

面对疫情防控这场大战、大考,良好的营商环境就是冲抵疫情影响的“防波堤”,是尽快实现生产生活正常秩序的“先手棋”。抗击疫情期间,全省各地积极推行线上全程办、预约错时办、特事秒批办、容缺承诺办、专人辅导办、主动帮代办等一系列举措,为战“疫”、复产“两场战”,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手抓”,发挥出“护航”“加油”的作用。

迎难而上、化危为机,是奋力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的方法与路径。尽快实现复工复产、达产达效,需要广大企业弘扬企业家精神,积极作为、主动出击,更需要政府职能部门以更优的'发展环境,为企业轻装上阵鼓劲解忧。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20xx年来,县发改局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品牌提升年”工作部署,紧紧围绕服务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着力优化办事流程,切实精简审批程序,扎实推进“放管服”和“最多跑一次”改革,政务服务效能持续提升。

在县政务服务大厅发改窗口处,看到中联新材标杆(湘阴)工厂项目经理正在窗口递交备案材料,县发改局副局长兼首席代表现场签发盖章,实行“一窗受理、一窗出件”,进一步帮企业缩短办理时限,有效提升了行政效率。据了解,备案工作以往至少需要3个工作日才能办理完,如今一天就可以解决,真正做到了“即来即办”,使企业获得感大大增强。

为缩短单位各项手续办理时限,发改局提前谋划,统筹安排,主动对接,提供全方位“保姆式”服务。近日,县农业农村局一份《湘阴县20xx年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勘查设计》招投标合同迟迟无法核定,导致项目无法推进。发改局法规股主动上门服务,指导合同拟定,大大压缩了合同审定时间,打通了单位服务“最后一公里”。

20xx年来,县发改局围绕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效能,推进信用信息建设,精简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全面发力。做到坚持集中办,全面落实“三集中三到位”,实现“一窗受理,一窗出件”。推进网上办,审批事项,网办率达百分之百。突出高效办,压缩审批时限,实行“容缺受理”。全力跟踪办,对一些需要到省市发改部办理的事项,明确专人负责,跟踪办理,第一时间争取办结。办事效率大幅提升,优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据统计,目前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受理办结的事项104个,网办率达100%,全县区域评估成果运用项目37个,录入信用信息共计197.83万条,均居全市第一。实现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和低能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时限压缩至1个工作日。20xx年度上半年荣获县优化营商环境“奔跑奖”。

优化营商环境自查报告,优化营商环境自查自纠报告

按照《关于开展2020年上半年全县综合目标管理绩效考核通知》(太绩考办〔2020〕5号)文件要求,县营商中心对今年以来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认真开展了自查。

整合了原“四送一服”服务平台专栏,在太和县人民政府网站上改版推出创优“四最”营商环境暨“四送一服”工作专栏,持续提升优化营商环境的社会知晓率和认知度。

二是在综合协调上下硬功夫。强化机构职能。由县政办二级机构县优化营商环境管理服务中心承担县营商环境办日常工作,严格实行“周例会、月调度、季督查、半年小结、年度考评”制度,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统筹协调能力。充实队伍力量。将优化营商环境重点工作的责任单位分管负责同志纳入县营商办组成人员,在督查考核、“四送一服”、百名股长考核、政务服务提升、营商环境“面对面”等工作上切实提升统筹协调能力。创新制度牵引。建立“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是2020年县政府工作报告内重点事项,通过践行一线工作法,倒逼各部门、各园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转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转企业呼声为企业哨声,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厂门口”,让企业多动嘴少跑腿,让部门多办事少设槛。

三是在监督考核上下硬功夫。“面对面”电视问政强势开局。《太和营商环境·面对面》第一期栏目于7月首播,邀请县直有关单位主要负责同志、20名县人大代表、20名县政协委员、县百名股长考评第一批被考评对象80名同志、50名规模企业代表到场观看。本期栏目以“服务不走心窗口成摆设”为主题,围绕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提升等方面开展,对县税务局、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数据资源管理局五家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现场提问。动真碰硬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督导。已完成全县优化营商环境上半年督导工作,组织督导组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现场查看、查阅资料等方式,对全县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在上半年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导,对落实不力、重视不够的乡镇或部门进行通报批评,以督促改、以改促优,持续推进实现企业开办“六个一”、深化工程项目建设审批制度改革、简化获得电力流程、提升用水便利度、优化用气报装服务、改进不动产登记方式等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按时完成。

(一)“综合窗口”流于形式。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全部改为“综合窗口”,但“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的模式未能实现。

(二)数据共享壁垒难破。部分单位数据不在本级,造成信息共享困难,不能在平台上“一网通办”,导致企业办事仍然存在时间长、重复要件多、提供材料多等问题。

企业规模小、产品单一、抗风险能力较弱。多种因素导致我县现有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少、成本高,大大制约着企业的落地成长和发展壮大。

(一)以“放管服”改革为引领,着力打造精简高效的办事环境。

要在服务上优化,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标准,推广容缺后补、一次告知、首问负责等便利化措施。

(二)以企业所想所盼为导向,努力营造企业满意的服务环境。

二是加紧出台“企业吹哨、部门报到”工作机制;

三是以《太和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任务清单》65个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事项为着力点,协调推进各责任部门对标对表完成任务。

(三)以机关作风建设为保障,全力构建“亲”“清”营商环境。

营商环境“面对面”和督导考核是推动优良作风形成和作风转变的一个重要抓手,是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良作风建设年”的重要举措,下一步要持续开展好这两项工作,切实推进“优环境、转作风、强产业”。

(四)以护航实体经济为目标,加快构建公平正义的法制环境。

在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提供优质法治服务、高效处理维权案件、提升办案质量和效率、发挥破产审判功能、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等工作上下硬功夫,护航实体经济健康发展。

优化营商环境感悟

商业环境是制约经济活力、影响经济实力的基本因素。良好的商业环境是衡量一个地区核心竞争力和潜在发展能力的重要标志。

近年来,政府高度重视优化经营环境,取得了显著成效,对区域优势产业的培育和产业结构的优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另一方面,我们也应该看到,与目前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新要求相比,投资和商业环境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不足。根据当前商业环境发展的需要,必须从解决一些深层次的体制机制问题入手,打破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种障碍;大力营造一流的商业环境,营造新常态下加快商业环境建设的浓厚氛围。

(1)外部因素。

1.地区资源有限,整体发展水平有限。目前,大多数地区可利用的土地指标有限,近一半的建筑高度有限。项目建设和企业发展受到土地成本高、发展空间有限的限制现有土地分散,缺乏统一规划,土地利用成本高,在土地开发上缺乏竞争优势。缺乏企业发展的空间和机遇。

二是企业资金来源渠道目前,我国整体经济下行压力很大,企业普遍难以得到金融单位的信贷支持。发展资金严重短缺的问题非常突出,导致企业发展潜力不足。大多数商家对下一步投资持观望态度,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一定的困难。

(二)内部因素。

招商竞争激烈,政策优惠无竞争力;日前,各市出台了招商引资优惠政策“黄金十条”,各地区招商引资竞争加剧。

2.产业布局不明确,投资项目结构不合理。目前,区域引进和落地的项目大多是金融、餐饮等服务项目,缺乏高科技、高税收、带动能力强的生产性企业,不利于区域产业集群效应的形成,不利于我区企业的集聚和发展。

土壤。

3、行政效率不高,“软环境”有待改善。行政审批事项难,项目手续办理周期过长、进展缓慢,甚至个别单位部门仍存在“吃拿卡要”现象,企业家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不强。

4、传统优势弱化,业态创新不及时。当前,商圈仍以传统的服装贸易、百货批发、物流配送等业态为主,不能有效紧随和适应新市场的发展,新兴的主题商城、体验店、目录商店、互联网点等创新业态,布局不充分,发展不凸显。

(一)搭建产业发展平台。强化政策扶持。科学制定经济发展整体规划:一是城内策划高端商业、文化休闲项目,城北策划高端住宅项目,城东策划总部经济、高端商务楼宇项目。二是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金融产业集群等项目。以七贤庄历史文化街区等项目建设为契机,全力打造“顺城巷文旅产业发展带”,成为文化产业发展新极点。三是以各类大数据增值为目标,策划与大型互联网企业的项目合作;策划医疗大数据服务、智慧城市平台等项目。同时结合《加强和改善营商环境“1+11+4+1”系列方案》有针对性的制定相关的产业扶持优惠政策。

(二)以金融小镇创建为契机,策划金融服务平台。为重点企业在发展瓶颈上解决资金问题提供良好条件。充分发挥民间金融街融资优势,将金融小镇发展与企业发展融资有效的连通。建议制定出台落户企业融资贷款优惠政策,吸引小微企业落地。

(三)要畅通信息输出渠道,积极协助企业争取各类政策扶持。全面掌握政策、准确把握机遇,通过跟踪了解掌握中央、省市出台的有关方面政策,要将政府的产业政策、优惠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同时组织企业进行申报程序培训,指导项目单位有针对性地编报项目,提高资金申报效率。

(四)打造交流平台,优化服务软环境。注重搭建企业沟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企业家论坛,推动企业家交流合作与企业创新发展。鼓励其他形式招商,如以商招商,中介招商、网上招商、群众招商等,凡能带来投资的,都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服务企业要有以企业需求为主,摸清企业个体需求,主要企业一企一案,量身定制服务措施。

(五)提高行政效率,开展企业审批“一站式”服务。

建议建立《外来投资企业“一站式”服务》制度,认真落实挂牌保护制度,严格制止“三乱”行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的领导,每个项目都要成立专门机构,明确责任领导和推进要求,确保推进任务落到实处。要认真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引得来、落得实、留得住。

(六)将企业纳入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工作考核。邀请各行业企业参与我区营商环境提升年工作,城市发展方向、公共设施布局充分考虑企业需求。邀请区内企业、重点项目投资企业、拟入区投资企业深入了解我区区域营商环境提升年。由相关企业为各单位的服务质量、工作效率打分。以工商部门、统计部门提供的辖区企业底册,每年分重点企业(限上企业)、普通企业。分别随机选取一定比例企业。上门收集企业对我区营商环境的评分及相关建议,将其列为考核制度的一环。

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为加快推进全市农业农村系统营商环境建设工作步伐,提高服务水平,7月21日上午,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祝学强带领相关科室工作人员到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工作人员通过发放宣传资料、讲解知识、问题答疑等形式,向过往群众宣讲市农业农村局在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和具体案例,让办事群众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要意义和内容要求有更深入了解,切实将助企纾困政策、各项惠农政策宣传到位,落实落地,推动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不断走深走实。当天上午,共发放宣传材料1000余份、消毒药品10件、解答群众各类咨询问题25个,受到过往群众一致好评。

下一步,市农业农村局将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系列活动,通过广播、报纸、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广泛宣传,进一步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舆论氛围。

文档为doc格式。

督查优化营商环境简报

11月25日上午,区委副书记、区长刘光荣带队到辖区部分重点企业走访调研,主动上门问需,助推企业发展。区委常委、常务副区长仇海泉,副区长熊飞陪同。

刘光荣一行先后来到阿里巴巴(江西)有限公司、南昌万宝行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与企业负责人座谈交流,详细了解企业经营发展、市场开拓和疫情防控等情况,倾听企业发展诉求,现场协调解决企业实际困难。

刘光荣强调,企业兴则红谷滩兴,企业强则红谷滩强。红谷滩区坚定不移支持企业发展壮大,全力以赴为企业发展创造更优环境、更多机遇。各地各部门要做实做细服务企业工作,用心用情帮助企业解决发展需求,搭建更多政企沟通对接平台,促成更广泛的交流合作,以扎实有力举措助力企业发展提质增效,促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各企业要持续做强核心竞争力,不断加大业务拓展和战略布局,积极构建产业生态,大力招引上下游优质企业落户红谷滩,为推动全区经济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撑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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