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模板5篇)

时间:2023-09-28 23:44:12 作者:薇儿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模板5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优秀的合同都具备一些什么特点呢?又该怎么写呢?下面是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合同的范文模板,希望能够帮到你哟!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篇一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主要有两种程序:

第一种,“通知对方”解除,具体包括两种:

(1)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2)通知对方,如限期不履行债务即自动解除合同,对方在该期限内仍未履行,合同自期限届满时解除——目前我国法律对于该“限期不履行”的期限并没有明确规定,根据相关判例,司法实务中倾向于认为一般至少1个月,不宜太短。

第二种,未通知对方,直接“向法院起诉,或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诉求解除。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篇二

刘之初(承租方):

你好!我与你于20xx年6月6日签定贰份于都长征大桥(阳光水岸二楼)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将位于于都县城长征大桥桥头(阳光水岸)二楼写字楼,写字楼建筑面积共为850平方米,1号店面 68平方米1号店面租一半的面积,1号店面算34平方米45元/平方米。租赁给乙方使用,该物业用途为商业用途。租凭期自20xx年8月10日至20xx年12月7日止,你已连续拖欠房租租金长达4个月,经我方多次催收仍拒绝支付,严重影响租赁合同的履行,属严重违约行为。根据《房屋租凭合同》第四条第1项、若乙方不按规定日期向甲方交付租金,甲方有权向乙方加收租金,此期间每日按当月租金总额的5%作为滞纳金,滞纳金按日计算。

《房屋租凭合同》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租凭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双方在合同期,因一方违约而导致合同解除,应向守约方支付合同二个月的违约金。乙方拖欠租金3个月以上,甲方可解除合同,收回房屋,并要求赔偿损失,我方现通知你自20xx/12/25起同时解除双方签定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收回房屋。限你在20xx年12月30日内将房屋内属于你的一切财物清理搬走,逾期不清理,视作你放弃财物所有权及其他处分权利,我方有权将其作为废弃物处理。同时,限你在本通知书告知之日起15日内缴清拖欠的租金及违约金,否则,我方将采取法律措施维护自身合法权利。

特此通知

出租方:

日期:12/7

收件人: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篇三

此外,目前地方法院的最新判例中,对于当事人排除法定解除权的约定,也是大多持否定态度。

在《重^v^盖头科技有限公司与重庆市沙坪坝区中梁镇庆丰山村庾家堡经济合作社土地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渝01民终25号)一案中,重庆一中院认为,虽然涉案合同中约定“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但按照合同签订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信原则,该条应理解为甲方不得违约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能解读出甲方在任何情况下均无合同解除权,不能排除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法定解除权作为一项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权利,属于形成权,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的救济选择权,该权利并不能通过合同的约定直接或间接予以排除。

故在符合法定解除权情形下,庾家堡社有权行使法定单方解除权解除涉案合同。红盖头公司对合同条款的解读,与立法本意相悖,亦于当事人不公,本院对该项上诉理由,不予采信。

在《福州日电科技有限公司与镇江大全伊顿电器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苏11民终607号)一案中,镇江中院认为,关于大全公司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定作人享有随时解除合同的权利。尽管涉案合同约定“如因项目原因,合同无法按原计划执行,待供需双方书面确认后,可以取消合同”,但由于法律对于定作人的合同解除权没有规定除外情形,故上述约定不能排除法定解除权。

在《伍某山、芷江名珠百货商场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0)湘12民终1388号)一案中,湖南省怀化市中级法院认为,本案系租赁合同纠纷,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名珠百货门面租赁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法有效。一审法院认定该合同第十条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属定性不当,本院予以纠正。虽然该合同第十条有效,但其并不能排除法定解除权的行使。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篇四

出租方:____市成xx公司(甲方)

承租方:____xx中xx公司(乙方)

根据^v^《民法典》,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因乙方工程需要向甲方租赁下列施工机械:热熔机(型)10台、直钉枪(f—30)15台、砂浆搅拌机(350)5台、射钉枪(d450)12台、钢筋切断机(g—40—1)5台、钢筋弯曲机(g—40)5台、钢筋对焊机(1—100)5台、空压机(a—80)5套、冲击钻(e200e)5台、成套木工机械(442a)5套、交流电焊机(b3—500)5台、交流电焊机(b3—300)5台、油压钻(d—25)5台。

一、作业内容:施工现场乙方需要甲方做出的合理的作业内容。

计费时间:以设备运抵现场并调试完成能胜任作业内容起,至设备停运之日止。

二、租赁时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三、设备的维修及燃油、辅助油的管理

(一)甲方负责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并承担其费用。乙方为甲方的维修工作提供方便。

(二)乙方负责提供机械燃油。

(三)甲方自行负责其他辅助用油及其费用。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一)乙方要按照机械设备的操作规程进行指挥使用。不得强迫司驾人员从事违反操作规程的作业。否则要承担设备因此受到损耗、损坏的赔偿责任。

(二)乙方不得将甲方的机械转租、抵押及变卖。

(三)设备如提前退场,乙方应在设备退场前____日,通知甲方。

(四)租赁期内,因乙方施工场地变化等需要,将设备转移到新的施工现场时,需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如乙方租赁期满后需要续租的,乙方必须在租赁期满前____日,与甲方签订续租合同。

五、违约责任

(一)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合同条款的,非违约方均可解除合同并由违约方承担违约金3000元。

六、争议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在当地法院进行裁决。

七、民法典律效率:本合同的法律效率在甲乙双方签字认可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按《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执行。经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所补充的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率。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经办人:

经办人:

违约方解除合同的规定篇五

就不可抗力之与合同解除制度而言:

第一,不可抗力应当作为合同解除的法定事由;

第三,不可抗力是基于导致合同履行不能而非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而成为解除合同的法定事由。

第四,具有暂时性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政府行为原则上不能成为解除合同的理由,但有例外。

3、迟延履行与合同解除之间的关系

构成要件与法律效果:(1)仅限于延迟履行;(2)延迟履行的是主要债务,不包括从给付义务与附随义务;(3)需经催告程序,不能径直解除;(4)催告的期间需合理;(5)催告期满后合同并不自动解除,仍需行使解除权。

4、违约与合同解除

关键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三)不定期合同的任意解除权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要点:

1、不定期合同,效力期限而非履行期限

2、持续履行为债务内容

3、提前通知义务

(四)解除权的行使方式

民法典第565条: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该条款包含以下几项意义:

1、解除权属于形成权

2、解除权可言通过私立救济方式行使,此与同样属于形成权的撤销权不同

3、解除权可以直接通过公力救济的方式行使

4、解除权可以同时以两种方式行使

(五)解除权行使的除斥期间

民法典第564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六)对方当事人对解除权的异议权及其行事方式与除斥期间

《合同法》第96条最后一句规定:“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存在的疑问:

(1)“可以请求”的主体肯定是对方当事人吗?排除了解除权人自己吗?

(3)行使异议权有没有期限限制?换言之,异议权有除斥期间吗?

(七)解除权消灭的原因

1、约定的权利行使期间届满

2、法定的除斥期间届满

3、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未行使

4、明确表示放弃?

民法典总则编第1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八)合同解除的法律效果

1、学理之争

(1)直接效果说

(2)间接效果说

(3)折衷说;

(4)债务关系转换说

2、立法表达

原《合同法》第97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566条第1款沿用以上合同法条款表述,只字未改。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