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专业22篇)

时间:2023-12-17 17:33:39 作者:雁落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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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方案】田东县商务局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精选】

188。

号)文件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制定本方案。

长:卢志荣。

县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赵骏师。

县商务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苏一考。

县商务局副局长。

员:县商务局各股室负责人和各有关商贸流通企业的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商务局综合股,办公室主任由分管领导赵骏师同志兼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检查的组织、督导、实施。

“三合一”等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实现在第。

13。

届中国。

--。

东盟博览会、中国—东盟商务与投资峰会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火灾事故的目标。

即日起至。

9

8

日。

检查重点:各企业重点场所,电动车是否占用并堵塞消防通道、有否私拉乱接电源线路、停车点周围是否堆放可燃易燃物品等。各场所楼道消防通道有无电动车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杂物堵塞或封闭,灭火器、消火栓等消防器材是否配齐并完好有效,各场所管理人员是否都会熟练使用灭火器等。

各企业对辖区内的住宅生活小区、经营场所、死角地等逐一全面排查、检查,发现隐患要采取措施及时整改,企业要制定严格的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严禁在居住生活小区私拉乱接电线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长时间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坚决遏制因电动车充电不当引发的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各企业要在生活小区和超市等重点场所的醒目位置张贴《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加强电动车使用消防安全管理的通告》,积极引导居民文明停放电动自行车、注意充电安全。县商务局将配合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的牵头部门深入企业开展督查活动。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对未落实电动车充电库(棚)建设和日常维护管理工作,造成消防安全隐患或发生火灾事故的,县商务局将配合县安监局、消防大队和派出所要对管理责任企业或有关人员依法处理。各企业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切实增强做好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企业领导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切实起好示范带头作用。要将

“电动车充电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融入到“三查三保”活动中,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不出漏洞,明确责任,全面排查、全力整改。

工作中要建立排查整治工作台账,对检查的每个经营场所、生活小区,都要建立实名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逐一明确责任人、责任企业单位、整改期限,整改一件,销号一件,定期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各企业于

9

8

日前将工作情况总结上报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汇总后于。

9

9

日前上报县安委办。

【交通方案】兴业县交通运输局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局各机关股室、所、队、交通站:

为深刻汲取。

3.13。

”南宁市西乡塘区民安公寓火灾事故及“。

4.2。

2016。

9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防范火灾的特点,经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局范围内集中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特制订方案如下:

按照。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以坚决遏制电动车火灾为工作总目标。

成立局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全局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的工作计划、统筹推进、监督管理等各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工作职责如下:

长:梁国明。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钟卫强。

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副书记、纪检组长。

梁仲华。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唐积寿。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李东霖。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员:莫金枢。

县交通运输局秘书股股长。

县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室主任。

卢春松。

县公路管理所所长。

陈志能。

县道路运输管理所所长、航务所负责人。

黎能强。

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梁志刚。

县交通运输局综合股股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莫金枢兼任。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市电动车火灾发生的情况进行调研,提出整治工作方案与分类整治指导意见;收集汇总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及时编发工作信息、简报;适时开展督查,督导各部门专项整治的工作进度和成效,总结工作经验,及时推广。各部门对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上报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

按照。

“依法严管、确保安全”和“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方法,整治工作主要采取集中整治和长效管理相结合的方式,分动员部署、排查整治、总结深化三个阶段进行。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成立相对应的组织机构,切合本部门实际制定出台专项整治方案,组织排查人员开展排查整治内容的培训,组织媒体宣传本次专项治理的任务内容,广泛发动居民、群众,积极参与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

各有关部门要迅速明确责任、制定措施,组成检查组全面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分类整治,制定整治工作任务及量化推进表,全面落实四项整改措施。

(一)清理居民楼梯间和楼道。各单位开展。

“三查三清”活动(查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查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查初起火灾扑救准备工作是否到位;清理疏散楼梯、走廊、等公共区域可燃杂物,清理交通工具违规存放问题,清理管道竖井防火封堵不严以及堆放可燃杂物问题);加强巡查看护,确保各项制度、活动落到实处。

(二)规范电动车停放管理。实行电动车集中停放,不得占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规划改造电动车停放点;明确和落实管理责任,落实日常监督管理职责。

(三)构筑立体防控体系。按照。

“有人员、有装备、有战斗力”的标准组建完成微型消防站,能及时发现和处置初起火灾,达到“灭早、灭小、灭初期”的防控效果。

(四)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大力普及宣传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和常识,特别是逃生自救常识。要充分利用宣传载体,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开辟专栏等形式进行消防宣传;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普及火灾逃生自救、报警、疏散技能,增强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广泛开展防火宣传提示工作,增强村民、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提高群众自我防范、逃生能力。

在排查整治的基础上,各部门要对专项整治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总结,完善相关制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要将防火间距不足、防火分隔不到位、消防车道不畅通和消防水源不充足等问题,进行合理规划消防车道改造、公共消火栓建设等问题的目标任务和量化推进表。专项整治结束后未能及时整治的隐患,各部门要制定出远期治理方案和工作推进量化表,并上报局秘书股备案。

1.

划分停车区规范电动车、燃油摩托车分开停放和充电行为。电动车一律停放于局大楼背后车棚,燃油摩托车一律停放于食堂左边车棚。

2.

检查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工具是否齐全、过期,缺失及过期的要及时补充和更换。购置一批灭火器安放于车棚出口处。

3.

对电动车车棚充电线路进行升级改造布线。加装漏电保护器等装置。

各部门要扎实开展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工作,解决当前电动车火灾高发问题各单位作为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和开展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工作方案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工作落实。局监察室要对工作推进不力、进度缓慢的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坚决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的发生,凡是发生电动车火灾,立即启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的失职责任。各部门要成立本级防控电动车火灾专项整治办公室,建立健全信息通报、反馈制度,负责收集上报当地专项治理工作情况于

12。

26。

日前报局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

3761515。

专项整治方案

为了加快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步伐,实现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和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这一目标。按照市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做好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市水资管办发〔20xx〕2号)文件精神,我局认真开展了排查工作,针对排查出的问题迅速召开协调会,落实了职责,夯实了任务,明确了时限,形成了以下整改方案。

在本次取用水专项整治行动中,我局明确任务、细化工作,重点针对农村饮水安全供水方面和非法取用地下水水资源、地表水水资源方面存在的问题开展了全面、拉网式排查,经过对五镇一办105个行政村,71个工矿企业排查,全县共有259个自备水源井,10个集中供水站,4个农业灌区。

(一)全县取水许可证办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二)全县未安装计量设施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全县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中共发现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一)整改提升阶段:从20xx年2月25日开始,到20xx年9月底结束。

1、针对90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未办理取水许可证件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7户,事业单位3户,行政村77户,农业灌溉3户。)。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具体负责,以镇办为单位,编制全镇办水资源论证报告,重点论证各行政村分散式供水工程,按时限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6月底。

第二,水务局负责,工业和煤炭局督促煤矿、洗煤厂,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水资局督促企事业单位将办理取水许可相关资料报行政审批局。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水资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

完成时限:20xx年5月底。

第三,行政审批局负责,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配合,本着服务基层、保障农民基本生活条件的原则,简化办理程序,严格审批权限,按期完成企事业单位、行政村、农业灌溉户取水许可证件手续办理。

责任单位:行政审批局。

配合单位:水务局、工业和煤炭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2、针对89个企事业单位、行政村未安装计量设施的存在问题(其中企业10户,事业单位2户,行政村77个)。

第一,水务局牵头,水资局配合,各镇办督促行政村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各镇办。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二,工业和煤炭局负责,水资局配合,督促煤矿、洗煤厂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工业和煤炭局。

责任单位: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县亿洲工贸有限公司、县明星煤业有限公司。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第三,水务局负责,水资局督促企业单位,农村农业局、农村改水项目办公室督促农业灌区安装计量设施。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农村农业局。

完成时限:20xx年9月底。

(二)建章立制阶段:从20xx年10月1日开始,到20xx年10月底结束。

第一,完成全县取水口信息水利“一张图”。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5日前。

第二,建立取水口问题及整改“一张表”。

牵头单位:水务局。

责任单位:水资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10日前。

第三,健全取水口管理“一套机制”。

牵头单位:水务局。

配合单位:水资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工业和煤炭局农业农村局行政审批局。

完成时限:20xx年10月底。

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月1日-**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年**月1日-**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整治电动车宣传方案

1.有天空,就有飞鸽!

2.出行,我只骑捷马。

3.精彩从捷马开“驶”

4.捷足先登,马到成功。

5.良心铸造,捷马可靠。

6.捷马摇缰,驰骋八方。

7.骑上捷马,安全回家。

8.捷马到家,锦上添花。

9.铿锵捷马,爱传万家。

10.爱的承载,我的珍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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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整治方案

县政府打击私挖滥采专项工作会议后,通过国土、公安等相关部门的联合执法和县、乡(镇)、村三级的共同努力,我县打击私挖滥采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私挖滥采矿产资源和超层越界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并未从根本上彻底解决。特别是去年冬季以来,私挖滥采有所抬头,少数地方出现了反弹,从而影响了全县的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持续稳定,给安全生产带来了极大威胁。为保障全县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订陵川县开展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以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国务院、省、市、县政府有关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的文件精神为目标,以《矿产资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政府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联动,齐抓共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行为,巩固矿业秩序治理整顿成果,确保全县经济社会和谐稳定可持续发展。

(一)全面排查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行为,彻底关闭无证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矿点(坑口、井),对违法矿主依法从严追究责任,非法采矿参与者得到依法处理。

(二)对已接收的关闭煤矿(含硫铁矿)井口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对关闭不合格的,要及时按照“八条标准”彻底关死填实。

(三)对辖区内所有矿山企业(包括煤矿、铁矿、石灰石、铝土矿等)是否存在超层越界违法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有超层越界行为和无证非法生产加工石灰石的矿山企业依法从严查处,并实施关闭。

为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决定成立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主任由xc同志兼任。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领导,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确保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顺利进行。

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时间为: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5月15日。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20xx年3月1日—20xx年3月20日)。

各乡(镇)要分别召开动员大会,成立相应机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责任。并于3月20日前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第二阶段:拉网式清查和回查(20xx年3月21日-20xx年4月10日)。

进行全方位立体式的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一是由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打击私挖滥采联合执法大队及行政村配合,对本辖区私挖滥采矿点、关闭矿展开拉网式回查,切实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矿,清查和回查结果由各乡(镇)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二是对所有合法矿山企业进行全面排查,排查工作要做到认真过细,不留死角,不仅要查主井,而且要查副井、风井和安全出口,还要查相关区域内有无新的挖掘迹象。要把位于资源整合煤矿矿区范围及周边和以往发生过超层越界违法行为的煤矿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并进行一次全面认真的排查实测,逐矿建立日常监督检查台帐。

第三阶段:处理(20xx年4月11日—20xx年4月20日)。

对排查出有新的超层越界行为的煤矿,要按照省政府有关要求,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回查发现的无证私开矿(点),要从严从快予以打击。

1.对于规模小、零星私挖滥采矿点、矿硐要严格按照“八条标准”的规定要求,立即取缔关闭。

2.对于规模较大、资源破坏量较多的非法矿井,要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2日内进行实测评估工作,按照资源破坏量,依法给予经济处罚和刑事追究,并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并按照“六条标准”及时取缔关闭。对于弄虚作假、伪装关闭、顶风作案继续非法生产的,要从严处理、从重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3.国土资源部门在接到有关超层越界的报告、群众举报和有关部门通报后,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井下核查,对存在超层越界行为的要立即立案查处,责令其停产;并在两日内聘请有地质勘查资质的单位进行实测。查清违法事实后,应立即暂扣其采矿许可证,逐级上报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按照“八条标准”予以关闭,给予相应处罚,并公告吊销其采矿许可证。

第四阶段:检查验收(20xx年4月21日—20xx年5月15日)。

县政府将组成验收组,逐乡逐村逐矿进行检查验收,对关闭不合格、未达到关闭标准,要给予有关乡镇政府通报批评,责令重新按标准实施填埋、炸毁、关闭。

(一)全县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由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各乡(镇)政府和县有关单位领导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切实把严厉打击非法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按照全面清查和排查、加强巡查、加大查处和严格执法的总体要求,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把此次专项行动工作抓紧抓好。

(二)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积极协作,联合执法。

1、国土资源部门要督促乡(镇)政府对关闭不达标准的私挖滥采矿点(坑口、井)和关闭煤矿重新按标准进行补课,直至达到“八条标准”为止;负责对新发现的私挖滥采矿点、关闭达标后又“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以及越层越界开采的煤矿的查处工作,并及时向公安机关和监察部门移送追究有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和政纪处分的案件材料;并提前介入煤矿关闭工作,对关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2、公安部门负责查堵并严厉打击非法煤矿一切火工品供应渠道,并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采矿矿主先行给予拘留,构成破坏资源罪的,要在十日内立案侦查,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3、监察部门负责对排查不力、拖延不关或为私挖滥采(坑口)提供保护伞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负责对不按有关规定认真检查、敷衍塞责、甚至弄虚作假,造成非法开采现象仍然存在的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4、安监、煤炭部门在检查中要将煤矿超层越界行为和列入监管范围之内的石灰石来料加工点作为主要安全隐患,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函告电力、水电部门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要通报国土资源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5、组织部门负责对村级主干和离任干部参与、包庇和未落实监管责任、不能及时发现上报私挖滥采等不作为行为进行组织处理。

6、工商管理部门对私挖滥采违法行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严厉查处。

7、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要全面检查列入监管范围内的铁矿点和粘土制砖企业,一经发现有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立即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进行查处。

8、电力、水电部门要在接到国土资源部门的书面通知后,对非法开采坑口(矿井)在当日内切断电源,拆除供电线路和设施;并对私挖滥采供电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对越层越界的矿山企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采取停止供电措施。

9、矿产品管理中心负责稽查、没收运输的非法违法矿产品,切断所有非法矿产品的销售渠道。

(三)严格关闭标准,认真做好关闭煤矿的移交接受工作。要严格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全省煤矿整顿关闭工作的通知》(晋安办发〔20xx〕3号)“八条标准”要求来进行矿井关闭,特别是井筒的处理,要严格按“平硐、斜井井筒炸毁不少于50米,立井必须填满,混凝土浇灌井筒长度距地面不小于20米”,由县政府组织煤炭、国土、公安、电力等部门对关闭矿井进行联合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国土资源部门。

(四)落实责任,严格责任追究,严肃处理工作不力及发生事故的有关责任人。要实现由事后查处,向事前处理的转变。依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煤矿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晋政发〔20xx〕30号)文的规定,对打击非法违法采矿不力的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

1、乡(镇)辖区内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且未采取有效制止措施的,对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以及负有责任的相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

2、各相关部门或机构不按规定履行职责,未及时发现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或者发现后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的,对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对有关负责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记大过、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属于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建议有关机关和部门给予相应处分。

3、死灰复燃的关闭矿井及盗采矿产资源的非法矿点,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给予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认真贯彻实施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监察局、县国土局联合制定下发的《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六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陵川县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六部门联合执法制度》规定,对发现的私采滥挖行为要及时予以制止,及时实施关闭,并移交当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重点处理一批大案、要案,从重从严追究到位,对典型案例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公开处理。

(六)严格落实责任制,做到重点区域重点防范。要按照层层签订的监管责任状,严格按照逐村、逐矿、逐乡镇(所、站)包干,监管责任要落实到具体人,把监管责任制真正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强化监管意识,要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不遗漏地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私挖滥采和超层越界采矿的重点矿山、重点乡(镇)、重点地区要加大巡查检测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制止非法采矿行为,确实做到重点区域和煤矿重点监管、严厉打击。

(七)本次专项行动期间实行周报告制度,每周四下午5点之前,各乡镇要将整治工作进度与有关情况上报县打击非法采违法采矿铁腕整治专项行动领导组办公室。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全县各中小学,民办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违法行为和道路交通事故,确保现“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道路交通管理目标,根据县委办印发《*县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尉党办[*]66号)精神,现就开展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为加强摩托车整治工作的领导,成立*县教育系统摩托车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成如下:

*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育科,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协调指导和工作落实,办公室主任由沙达开提.卡德尔同志兼任。

*年6月至8月,共3个月。

各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师严格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并驾驶或乘坐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违章载人、酒后驾车、超载、无证驾驶、无车牌证、乱停乱放、灯光不全等交通违法行为。

通过整治,使教育系统摩托车行驶秩序明显好转,无牌无证驾驶、驾乘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超速等交通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摩托车交通事故明显减少。

(一)宣传发动阶段(6月1日-6月30日)。

要落实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责任制,广大教职工要带头执行交通安全法规,努力营造人人遵守交通安全法规的良好氛围

(二)严打治理阶段(7月1日-7月31日)。

各学校对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情况进行登记,对违反规定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学生进行集中清理,杜绝无证驾驶、车辆无牌以及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违章行为。要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严格治理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交通违规违章行为。

具体严打治理工作目标如下:

1、12岁以下的学生骑自行车的违章行为。

2、中小学生在上学、放学期间,驾驶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的违规违章行为。

3、督促限期办理摩托车牌照、各类证书;

4、杜绝摩托车驾驶人无证驾驶;

5、摩托车超员载人;

6、驾乘两轮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

7、教职工酒后驾驶;

(三)检查验收阶段(8月1日-8月31日)。

如果发现干部职工、学生驾驶摩托车的交通违法行为,县教育局把摩托车交通违法违章情况纳入各学校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乱停放、灯光不全、驾驶报废或拼装摩托车的人员所在学校扣1分/次;对驾驶摩托车不戴安全头盔、超载或不正确乘坐的人员所在学校扣2分/次;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和车辆无牌的人员所在学校扣5分/次。

县教育局要对工作措施不力导致师生员工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的学校和教育不严、管理不力的学校主要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和警示谈话。

(一)提高认识,明确责任。各学校、幼儿园要切实提高对交通安全整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一,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指导,强化监督。各学校、幼儿园及时发现和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中学、*小学、实验中学、西尼尔镇中心校等学生较多的学校必须安排一个人,在学生上学、放学期间,主要路段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共同上路执勤。

(三)各学校、幼儿园要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和活动总结分别于6月20日、9月5日前报教育局教育科。

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案件的防范工作,遏制电动自行车盗抢案件高发势头,加大对涉车案件的打击处理力度,全面治理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有效解决电动自行车被盗、交通违法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根据市局党委工作部署,市局决定从20xx年4月7日至日5月1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全市公安机关构建和谐警民关系“大讨论、大举措、大行动”活动为契机,坚持“多警投入、内外联动、打防并举”的工作要求,严厉打击盗窃电动车等违法犯罪活动,大力整治盗窃电动车案件高发区域和交通违法行为,端掉一批窝藏、销售赃车的犯罪窝点,完善和健全打击防范电动自行车犯罪长效机制,大力提升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

整治一批二手电动自行车交易市场,收缴一批涉盗涉抢电动自行车,发现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线索,破获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查处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和销赃、收赃的违法犯罪分子,摧毁一批盗抢电动自行车的犯罪团伙,退回一批被盗抢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行车交通秩序,有效遏制盗抢电动自行车的高发势头,实现我市盗抢电动自行车案件明显下降的工作目标。

市局成立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由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王鸿翔、陆志清任组长,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张志敦、刑侦支队支队长樊振和、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任副组长,各分县局,刑侦、治安管理、交警、巡警、特警、警务督察支队,局法制科、**0报警服务指挥中心、宣传科各一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治安管理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治安管理支队支队长黄庆麟兼任,具体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日常工作。

(一)清理非法交易电动自行车的旧货交易市场、废旧收购站(点)等场所;收赃、销赃电动自行车的维修站(点)。

(二)整治电动自行车被盗抢重点地区和场所;易于窝藏被盗抢电动自行车的出租房屋、废旧仓库、施工工地等场所;盗窃、窝赃、收赃、销赃、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的“专业街(村)”等。

(三)规范电动自行车通行秩序,重点查处电动自行车不按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违规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3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阶段(4月7日至4月9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召开动员部署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各成员单位层层动员,细化市局工作部署,发动各级民警积极投入专项整治行动。

(二)全面整治阶段(4月10日至5月8日)。各有关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全面完成市局下达的工作任务,如实统计上报战果。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警务督察等部门加强检查督导工作。

(三)总结提高阶段(5月9日至5月10日)。市局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认真核实统计各有关成员单位上报战果并在网上公布,组织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案件防范工作长效机制。

(一)有针对性设置卡点,调整盘查重点,加强盘查力度,通过盘查争取收缴一部分疑似涉案车辆。

(二)对在调查排摸和侦查办案工作中掌握的收赃重点地区和黑市销赃点,要组织力量集中整治清理,发现疑似涉案车辆一律查扣。

(三)加强对车辆交易、维修行业和旧货交易市场、废旧金属收购点、钥匙修配店铺的清理整治。对发现的无牌无证、未装车锁、撬毁钢印、锁有撬痕、久停不用等可疑车辆,要认真查验登记和核查来源,对无主车辆及时予以清理收缴。

(四)对与可疑车辆相关的人员严加甄别和查证,扩大线索来源,为侦破案件提供有利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形成工作合力。各单位领导应高度重视,认真开展好此次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明确工作重点,细化有关工作方案,切实做到上下联动、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规范文明执法,确保执法安全。一是疑似涉案车辆的暂扣和保管。在清理整治行动中被查扣的疑似涉案车辆应逐辆登记,由各单位自行安排场地进行保管,确保涉案车辆的安全,对确属涉案车辆交办案单位依法处理。二是对于收缴查扣的电动自行车要逐一登记,清理整治行动结束后,治安管理支队统一组织开展市区各单位收缴查扣电动自行车退回给群众活动,各县局根据市局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自行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退回群众活动。三是清理整治行动中要做到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努力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要进一步加强对民警的安全防护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配齐个人防护装备。

(三)加强督察指导,及时报送情况。治安管理、警务督察支队对此次专项清理整治行动进行督察指导,对开展清理整治行动不力、效果不明显,盗窃案件仍然高发的单位实行责任追究。

专项整治方案

为全面排查整治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问题,消除火灾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决定,自20xx年6月25日至7月25日,在全市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为推动活动顺利开展,特制订本方案。

坚持问题导向、综合治理,按照“除隐患、治违法、规范管理”的思路,对全市城乡所有设有固定床位的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一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整治消除火灾隐患,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医疗卫生机构严格按照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安部、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医疗机构消防管理九项规定的通知》(国卫办发〔20xx〕86号)和《河南省医院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db41/t691—20xx)要求,强化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建立自防自救长效工作机制,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事故,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市卫生计生委、市公安局成立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卫生计生委副主任江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张景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市卫生计生委、市消防支队抽调专人合署办公。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组织,具体负责协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

排查治理范围为全市行政区域内的下列场所单位:

1.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等;

3.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包括专科疾病防治院(所、站)、妇幼保健院(所、站)、急救中心(站)。

(一)遗留问题整改。针对20xx年市政府组织开展“兵团化”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各地要进行“回头看”,核实是否整改到位、是否出现反弹。

(二)现场检查重点。各地要对整治范围内的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全面排查,重点检查以下八项内容:

1.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制度、应急预案是否健全;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明确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消防控制室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并落实24小时双人值班;是否落实日常防火巡查检查,并如实登记巡查检查情况;从业人员是否掌握初期火灾扑救和医疗救助群体的应急疏散方法,能否正确使用室内消火栓、消防软管卷盘、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2.场所合法性。检查场所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办理消防设计审核验收(备案)。

3.建筑防火。检查所在建筑耐火等级、防火间距、消防车通道、防火分区情况,是否违规停放车辆或设置障碍物、堵塞消防车通道;是否在外墙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是否违规采用易燃可燃夹芯材料彩钢板搭建建筑或作为区域内分隔。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病房、手术部(室)、重症医学科、厨房餐厅、危险品仓库、理化试验室、中心供氧站、高压氧舱、病案室、锅炉房、被服仓库等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落实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措施,设置明显的防火标志,标明“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防火责任人”,开展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检查。

5.安全疏散。疏散走道、楼梯间前室等公共区域是否违规设立病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保持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等是否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规定。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启闭状态。楼道、门厅、楼梯间是否存在违规堆放杂物、停放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现象。

6.建筑消防设施。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标识是否设置并醒目;消防安全标志及消防设施设置是否符合国家规范标准并保持完好有效;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单位是否与具备资质的维护保养机构签订合同;维保机构是否依法履责,定期开展维护保养;小单位、小场所是否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和简易喷水灭火设施。

7.安全用火用电。电气线路敷设是否规范,是否老化,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超负荷电器、私拉乱接临时线路。是否存在违规使用明火及点蚊香等问题。

8.微型消防站建设。属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医疗卫生机构,是否建立不少于6人、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的微型消防站;微型消防站人员是否明确岗位职责,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是否制定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落实24小时轮流值班。其他单位是否建立志愿消防队伍。

9.建成应用人数控制系统。督促县级以上(含县级)医疗机构(包括各类综合医院、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安装人数控制系统。

10.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督促未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医疗卫生机构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报警装置。

(一)开展兵团化检查。全市抽调卫生计生不少于10人、抽调消防警力不少于20人组成“兵团化”检查组,进行集中培训,逐县区开展兵团化排查。每到一个县区,要联合当地卫生计生部门和公安派出所,逐个乡镇、逐个单位开展排查检查。

(二)开展集中约谈。要提请市、县两级政府统一组织,集中约谈问题突出、整改缓慢、整改不力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督促单位依法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对工作推进不力、治理成效不明显的县(区),要提请市政府领导面对面约谈其主要负责人,通报问题,分析形势,讲清利害,督促履行消防安全属地管理和行业管理责任,务求治理实效。

(三)依法处罚整改。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要根据专项治理排查情况,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参照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对安全生产工作实行“四书”管理制度的意见》,严格整治违法经营单位。同时,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和被处罚的单位,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行业监管,采取有效措施,跟踪督办整改。

(四)集中宣传曝光。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积极协调宣传部门,组织当地报纸、电台、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向社会广泛告知专项治理的时间、范围和要求,在黄金时段多渠道、多形式播发专项治理情况和消防安全注意事项,集中反复曝光隐患突出、整改缓慢以及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医疗机构,切实形成强有力的舆论监督声势,震慑违法单位,教育警示社会。

(五)严格落实“四个一批”和“三签名一确保制度”。专项治理期间,针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突出运用法律赋予的各项处罚措施,依法关停一批、依法拘留一批、依法重罚一批,依法曝光一批。对于符合拘留条件的,要依法拘留其法人和责任人;专项治理期间,各地要开展集中曝光不少于两次。对于检查情况,检查组人员和被检查单位人员要分别签名确认,确保检查的真实性。

(一)加强组织领导。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密集、行动不便,且设备集中,压力容器、化学试剂、被褥纸张等易燃易爆物品多,一旦发生火灾,极有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健全领导组织,明确任务分工,全力抓好落实。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要专门安排、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带队督导检查,消防支队防火处长随兵团化检查队伍开展检查。

(二)规范检查程序。兵团化检查组每到一个县(区),当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提请政府召开动员部署会,组织本部门人员、乡镇街道和公安派出所共同参与隐患排查。各地每天要对兵团化检查情况进行梳理,及时做好移交。检查结束后要以县(区)为单位建立完善排查和移交台账。当地卫生计部门和消防大队、公安派出所要按照监督管理权限,对兵团化检查组移交的问题,及时下达法律文书,依法督促整改,该依法处罚的要及时立案查处。

(三)依法从严整治。要始终保持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对突出火灾隐患和违法行为,要实行“零容忍”,铁腕打击,严格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决不手软,对存在严重火灾隐患、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及时报请当地政府实行挂牌督办。排查发现的普遍性问题,要书面报告当地政府,确定整改措施,实行综合治理。

(四)严明治理责任。各级卫生计生、公安部门主要领导是专项治理的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专项治理的直接责任人。参加兵团化检查人员实行实名制,要认真负责,认真检查,认真移交。市卫生计生委、公安局将联合组织暗访督导,凡工作推进缓慢、措施落实不力的,一经发现将严肃追究责任。

(五)建立长效机制。各地卫生计生、公安部门要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常态化排查、信息互通、联合治理、会商研判等工作机制,特别是排查发现的突出和共性问题,要制定出台针对性措施,认真加以解决。同时要督促医疗卫生机构全面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完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消防重点部位管理和日常防火检查巡查,加强微型消防站建设,制定完善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提高单位消防安全自防自救能力。

专项治理期间,《医疗卫生机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附件1)和《兵团化检查情况统计表》(附件2)请于每天下午5时前报市消防支队,7月23日前报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电动车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提高电动车登记率、年检率、参保率,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按照《岳阳市道路交通安全委员会市中心城区电动车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岳道安委[2019]5号)、《华容县交通问题顽瘴痼疾集中整治行动方案》(华办发电[2019]41号)要求,决定在全乡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特制定本方案。

以规范电动车管理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提升社会治理能力和水平,按照“政府领导、部门联动、社会参与、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要求,实现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过持续深入开展电动车专项治理,加强对电动车销售、使用各环节监管,规范电动自行车注册登记上牌制度,加大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实现电动车、销售源头管理明显规范,交通违法明显减少,交通事故明显下降,通行秩序明显规范,人民群众对电动车管理的满意度明显提升,切实增强广大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1、对符合国家标准的两轮、三轮、四轮电动车和电动自行车实行登记上牌、办理保险手续;对符合上路条件又无法办理登记上牌的电动车进行登记备案,办理保险手续,免费发放过渡期标识牌;在设置过渡期、实行临时号牌管理期间,实施“有牌严管”、“无牌取缔”;按一车一档要求建立纸质、电子版台账,督促驾驶人办理驾驶证;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90%登记、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2020年12月底完成100%。

2、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

3、遏制电动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不戴头盔等现象。

4、提升保险覆盖率,有序推进涵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电动车第三责任保险的保险辅助救助机制建设。

成立团洲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乡人民政府乡长姜勇任组长,乡政协联工办主任杜峰泉、分管交通安全的负责人胡海春任副组长,派出所、食药所、安监办、公路站、农机站、司法所单位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乡政府公路站,负责集中整治日常工作,胡海春任办公室主任。

(一)乡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订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和考核细则,负责指导、协调、督促、考核及日常工作。

(二)食药所负责,安监办配合,于2020年1月底前完成对电动车销售市场和经销户进行清理整顿,逐一登记,清理登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按照“从2019年4月15日起,禁止销售除备案外不合格电动车”规定,对违规销售业主予以处理。

(三)乡派出所、村(社区)负责电动车申请登记备案工作,提供纸质、电子版登记表,负责受理各登记点资料上报、审核、过渡标识牌发放工作,建立一车一档,登记造册、录入电子档备查。

(四)乡安监办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专项整治宣传工作,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对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曝光,全力营造摩托车、电动车专项整治的良好氛围,知晓率达到100%。

(五)派出所、公路站负责牵头组织电动车非法营运行为的整治工作,派出所负责牵头组织对电动车违法载人、无证无牌无保险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工作,完成所有登记备案车辆的归档工作以及车辆报废处理工作;乡公路站负责对全乡经销户占道经营现象进行全面查处,对电动车经销户违规设置的户外广告,门头广告开展集中清理,全力配合参与集中整治行动。

(六)乡食药所负责把握符合国家电动车生产厂家和产品目录政策,提供国家政策依据并做好宣传,配合开展日常工作。

(七)乡邮政局负责加强对从事物流快递电动车的管理,教育车主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引导电动车车主到居住地办理申请登记备案。

(八)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华容支公司负责提供电动车保险业务告知单,与代办点、乡保险站衔接做好“两车”保险业务登记、承保、理赔服务工作,负责过渡标识牌、宣传资料的制作。

(九)各村(社区)牵头负责本辖区电动车集中整治工作,召开动员会议,做好宣传、搞好保障,设置好登记点,做好登记、资料收集、上报工作,指导、督促、协调、考核本行政区域的整治工作;各村(社区)各单位对本地本单位职工(包括临聘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所使用的电动车依照方案要求开展清理整治,并按各自行政职能落实相关工作。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9年12月20日至2020年2月1日)。

组织召开全乡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动员大会,各村(社区)、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出动宣传车、悬挂条幅、开设宣传专栏、散发宣传单、粘贴公告,利用广播、电台、电视台、微信、微博、qq群等多媒体,广泛宣传电动车的危害性以及购买保险的必要性,为整治行动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集中排查、登记阶段(2020年2月2日至5月31日)。

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由分管负责人牵头,组成专门班子,按照先清理,先登记,后整治的原则,对本辖区、本单位居民、干部职工的电动车使用情况实行逐一排查摸底,登记造册,对符合规定申请登记备案的车辆督促车主到保险代办点或保险站购买保险后到辖区登记点进行注册登记,过渡期限至2023年3月1日止,纳入规范管理。

(三)集中整治阶段(2020年6月1日至9月30日)。

1、由乡食药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经销市场进行整治,查处一批违规经销业主,净化市场环境,减少乱源。

2、由乡派出所、公路站牵头组织对电动车非法从事营运活动进行整治,减少违法载人风险。

3、由公路站牵头组织对全乡电动车经销业主占道经营现象进行整治,杜绝占道为市现象。

4、由乡派出所牵头组织对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整治,坚持“有牌严管,无牌取缔”原则,督促车主办理登记备案,指导各村(社区)受理登记申请,发放过渡标识牌,建立纸质、电子档案,督促报废车辆车主自行解体报废到位,查扣一批报废车辆,查处一批交通违法人员,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曝光。同时开展摩托车专项治理工作,达到摩托车登记管理规范、交通违法行为明显减少、“涉摩”交通事故明显下降。

5、各村(社区)牵头组织本辖区集中整治工作,配合上述专项整治牵头单位做好本辖区的集中整治。

(四)考核验收阶段(2020年10月1日至11月30日)。

1、2020年10月1日至10月30日各村(社区)、乡相关单位对整治工作“回头看”,查漏补缺,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2、2020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对各村(社区)、相关单位进行全面考核验收,工作情况纳入全年平安建设、交通顽瘴痼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考核评价体系。

(一)统一思想。各村(社区)、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电动车交通事故高发的严峻形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把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周密部署,强化协作沟通机制,切实把专项整治行动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建立“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体系,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的属地化管理责任。各村(社区)、相关单位“一把手”是电动车专项整治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监管不到位、不认真,执法检查不履职、不严格,隐患治理不落实、不彻底,并发生恶劣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三)优化服务。做好宣传发动,做到家喻户晓,受理业务热情,简化手续,让群众“只跑一次路”、“只进一个门”,保险公司要开设保险受理、绿色理赔服务通道,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切实从源头上消除电动车火灾隐患,预防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发生,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鲁安发〔20xx〕13号)要求,区安委会决定自20xx年6月开始至20xx年底在全区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坚持“抓源头、治违法、促规范”,集中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问题,严厉打击违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和不合格电动车行为,严格规范维修改装行为,提升电动车产品质量,推动规划建设集中停放场所及充电设施,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电动车使用安全意识明显提升,有效遏制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发生。

区安委会成立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协调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消防大队,主要承担日常协调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规划分局、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为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各单位要成立或指定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调度,具体负责组织本单位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6月开始至20xx年年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6月20日前)。各单位要对综合治理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成立综合治理组织机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措施和职责,细化工作标准,制定检查考核标准,广泛宣传发动,迅速组织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6月20日至11月30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公安分局要对本辖区内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单位,电动车回收、改装单位(场所)进行排查,建立档案台账,强化对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区城乡建设局、各派出所要对居民社区、住宅小区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进行集中排查整治,针对新旧住宅小区等不同情况,分门别类,逐一采取相应治理措施,切实解决在公共走道违规停放、充电等问题。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推动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的落实。

(三)总结验收阶段(20xx年12月)。各单位要于12月22日前完成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总结工作。区安委会将牵头组织对本区综合治理工作进行检查考评,考评情况纳入区政府20xx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内容。对综合治理部署不到位、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街道办事处和行业部门予以通报。

(一)开展电动车生产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生产单位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电动车产品质量监管。严格电动车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严把市场入口关,集中查处无证生产、生产假冒伪劣电动车产品等行为。按照《电动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等技术标准要求,督促生产单位严格落实电动车电器装置、绝缘性能、蓄电池密封性以及欠压、过流保护功能等相关技术标准。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生产单位应当设置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问题:生产单位在电动车及相关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动车蓄电池;伪造电动车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者冒用认证标志等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开展电动车销售和维修单位专项治理。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组织,区公安分局等部门配合,对本地电动车及配件销售、维修经营者开展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加强销售维修领域监管。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重点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单位无照经营;产品没有质量合格证,没有明确标注厂名厂址的;产品来源不明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销售的产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要重点检查电动车回收、维修经营场所,依法查处销售存在安全质量问题的二手电动车和蓄电池,依法查处维修经营者使用不合格配件、超标准更换蓄电池、拆除减速器等违法行为。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要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三)规范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管理。由各街道办事处、区城乡建设局、区房管局、区规划分局等相关部门依法负责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规划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约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推动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区城乡建设局、区规划分局要牵头负责研究制定电动车停放场所规划建设标准,组织有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加强居民住宅区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和管理;凡新建的住宅小区,严格源头管控,同步规划建设停放充电场所和智能充电控制设施;对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建成车库(棚)、充电设施的老旧住宅小区,划定一个或多个相对独立的安全区域,设置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为电动车充电的需求。

(四)开展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指导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制定电动车存放、充电管理规定;指导无建设管理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住宅小区、楼院明确管理主体单位,确定管理人员,落实管理责任。居民委员会、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对管理区域的电动车实行集中存放、集中管理,做好电动车充电设施及配置消防器材的管理维护;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各街道办事处、各派出所等部门报告。区公安分局治安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要依法负责指导各街道办事处落实网格化管理责任,依法查处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区公安分局交警大队要负责强化对电动车的道路管控,对违规改装电动车的行为应依法予以处罚教育。各派出所要督促居民委员会、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省公安厅《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要求开展自查自改。对存在违规行为拒不改正,以及电动车违规存放、充电引起火灾事故的`,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依法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达到刑事立案标准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强化电动车消防知识宣传教育。各单位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公交、楼宇视频等宣传载体,大力宣传违规生产、销售、改装和使用电动车的危害,曝光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火灾事故;区广电中心要负责指导、协调各级主流新闻媒体播出相关电动车安全节目;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做好《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宣贯工作;各街道办事处、区房管局、各派出所要深入社区、单位、群租房等场所宣讲电动车火灾危险性,普及扑救火灾、逃生自救、疏散技能等安全常识;要广泛张贴《电动车消防安全五条禁令》等宣传挂图,在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张贴禁止电动车停放和充电标识;要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等定期组织群众开展应急疏散演练,提升居民逃生自救能力。

(一)高度重视强化领导。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结合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和季节性火灾防控工作,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严密责任链条,稳步推进综合治理。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纳入对区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消防工作考核内容。

(二)认真履责强化配合。要坚持齐抓共管,压实属地街道办事处、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各尽其职,各负其责。对职能交叉、多头管理的领域,要及时沟通协调,落实具体责任,防止推诿扯皮。要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通报等工作机制,及时通报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全链条监管,切实形成执法合力。

(三)严格检查强化督导。区安委会要加强本地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充分发挥协调督促和工作督查职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区域,要加强检查督导力度。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在综合整治期间,因管理整治不力,造成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亡人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工程运输车辆运输作业秩序,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抛、撒、滴、漏及扬尘现象,维护道路市容环境秩序,根据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在全市开展工程运输车辆专项整治,具体方案如下:

通过整治活动,强化对工程运输车辆的宣传教育,加大对违法违章车辆的打击查处力度,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干净整洁。

1、调查摸底及宣传教育。各区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对辖区内的渣土运输企业进行一次彻底调查摸底,对各企业的工程运输车辆信息进行登记,及时更新档案。对各企业开展相关的法规宣传及教育,并督促企业对驾驶员进行传达,营造渣土运输企业及其从业人员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城市道路整洁有序的和谐氛围。

2、开展联合整治行动。采取以块为主、设卡布控的方式,严厉查处一批违法违章车辆,有效遏止工程运输车辆无证运输、无密闭运输、擅自倾倒建筑垃圾、抛撒滴漏、带泥上路等各类违法违章行为,确保城市道路整洁美观,扬尘现象有效改善。

3、严格审批发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严把材料审核和现场勘察关,凡未取得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车辆行驶证的、未按照规定落实道路运输安全责任和市容环卫责任的、未按规定安装密闭运输机械装置和gps装置的,不予办理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

1、摸底检查阶段(xx日-16日)。对辖区内渣土运输企业的车辆逐一统计,更新台帐。在摸底过程中按照下列标准进行检查:

(1)车辆保持外形完好整洁,离开工地大门时做好清理及轮胎冲洗工作,对于细颗粒散体材料的运输、存储做到遮盖密封。

(2)车辆应当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渣土运输单位不得使用未取得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的车辆运输建筑垃圾。建筑垃圾车辆准运证应贴在车辆挡风玻璃右上角位置,不得出租、出借、倒卖、转让、涂改、伪造。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3)建筑垃圾运输辆应当实施完全密闭式运输,泥浆应当使用专用罐装器具装载运输;在驶出施工工地前,车体应在建筑工地围护栏内冲洗干净,不得抛、撒、滴、漏及扬尘;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和路线行驶。

在摸底过程中发现问题的,要及时督促当事人整改到位。各区要成立工作班子,细化实施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和手段对本次整治工作大力宣传,形成良好氛围。

2、集中整治阶段(xx月17日-31日)。由各区为主,协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根据各区工地分布情况,在重要路口设卡设点,对过往工程车辆进行逐一排查,主要查看:

(1)车辆是否办理准运证,运输建筑垃圾的车辆是否随车携带建筑垃圾运输处置证明;

(2)车身是否清洁,有无采取密闭措施;

(3)是否存在抛撒滴漏和带泥行驶现象。一经发现问题,严肃进行查处。

3、落实长效阶段(20xx年1月1日-xx前)。建立长效管理机制,继续开展定期不定期的集中整治,按照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力度不减的要求,每周开展2次以上专项整治,继续严厉打击工程运输车辆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1、深化认识,加强领导。各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清形势,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中心工作来抓。要发挥“以块为主”的工作积极性,组织开展好本区的整治工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对本次工作的领导、指挥、协调、监督,推动各项工作顺利开展。主要领导要全面负责,班子成员明确分工,明确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如期全面完成任务,取得良好的效果。

2、措施有力,注重实效。各区各部门对本次整治工作要精心组织、严密部署,根据自身职能及分工,各司其职,拿出有效措施,力求标本兼治、注重实效,确保整治工作不走过场。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实施联勤联动。

3、加强宣传,畅通信息。各单位要贴近一线,利用各种形式,再掀宣传高潮,为本次整治工作的顺利推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同时,各单位要积极做好信息采集、编报工作,确定专人具体负责,及时上报工作信息。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吸取近年来电动车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加强园区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遏制电动车火灾多发势头,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省、市统一部署,经园区管委会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20xx年底,在园区范围内组织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

全面排查整治电动车产品质量、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严厉打击销售假冒伪劣、不合格电动车行为,大力规范维修改装行为,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力争通过综合治理,实现电动车产品质量明显提升,电动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车火灾事故。

电动车使用管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与相邻建筑物未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一)落实标准规定。引导相关单位积极贯彻落实《电动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xx),稳妥有序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适时出台加强电动车生产销售、维修改装和使用管理的规定。

(二)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劳动密集型企业等按照《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见附件1),同步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

(三)依法严格整治。严格电动车使用的监管。督促村企业和部门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强化宣传教育。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及时曝光宣传违规使用电动车的危害,引导群众使用质量合格的电动车及电池、充电器等配件。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和我省《电动车停放、充电场所和民用建筑燃气使用场所消防安全须知》,通过制作动画、挂图、横幅、标语等方式宣传通告内容,大力普及电动车消防安全知识。加强火灾案例警示教育,通过微信、微博、短信等平台向广大群众开展电动车火灾警示教育,属地企业发生电动车火灾的,及时开展现场灭火救援。指导属地企业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职工逃生自救能力。同时,积极发动群众举报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违规行为。

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7月中旬之前)。园区各企业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发布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通告,发动社会广泛参与专项治理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7月中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车使用企业和个人自查,排查电动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并积极进行整改。探索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电动车使用管理方面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组织对属地企业和部门进行排查检查,开展经常性消防警示教育,及时发现和制止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等现象。

园区企业:要督促企业职工签订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承诺书,开展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加强企业车间、库房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园区协调小组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示范区安监局牵头,园区党工委书记朱晓文为组长,各片区片长为副组长,各部门有关同志组成“园区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协调小组”,(以下简称园区协调小组)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的具体落实工作。

组长:朱晓文

副组长:姜清华李正清于怀亚嵇明来

成员:沈海霞孟炳才朱从茂吴阳

(二)严格督导检查。园区协调小组将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片区和企业,要通报批评,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对电动车安全隐患问题集中的企业,园区协调小组将派出专人驻点督导、重点督办。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要依据国务院办公厅《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要求和“四不放过”原则,既依法从严从重追究发生火灾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更前追一级,从生产、销售、改装、使用等环节实施责任倒查,切实以强有力的问责追究,倒逼消防安全责任落实。

(四)建立长效机制。各片区片长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工作人员和属地企业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拧紧使用环节监管链条,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从停放充电等方面入手,及时发现问题,不断完善本地电动车管理法规和技术标准,全面推进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

专项整治方案

通过近段时间的学习教育,本人对案件专项治理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更深的认识,现将本人对本次活动的开展,谈谈自己的体会及看法。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发案率仍然居高不下,防案形势非常严峻。纵观金融案件的发生,尽管形式各异,但追究原因归结为一点,主要是由于各项内控制度未履行好、落实好造成的。通过近段的学习,我们发现这些案件除暴露银行业内部管理松懈,有章不循,处罚不力等问题外,另外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忽视了员工道德风险的控制。最主要存在的问题是:

俗话说,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农村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绝大多数员工身处最基层,长期以来,规范化、制度化的思想教育开展不够,员工重视实际,视思想教育为形式、为空谈,认为在各自网点内的人低头不见抬头见,思想教育无意义,久而久之,员工思想道德水准、法律法规观念得不到净化和提高,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防腐拒变能力差,大多凭个人的良知做工作,谈不上高尚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近几年来,大部分信用社注重了业务开展,忽视了案件防范,一手硬一手软的现象得不到彻底改观,尤其在基层信用社,任务至上,片面追究几项主要业务指标的考核,不重视内部管理、安全教育和责任意识,有的甚至欺上瞒下或走过场形式学习。

一方面稽核检查力量相对薄弱,对信用社点多、面广、线长和客观上难以全面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另一方面,稽核检查人员有的责任心差,原则性不强,稽核检查图形式,走过场,该发现的问题没有及时发现,发现的问题也没有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罚,而是大事化小、小事化无。有些事情虽然发现了,也下达了整改通知,但对落实情况没做进一步的督促检查,使问题越积越大,最后导致发生重大经济案件。

从以上几个方面看,本人认为:要做好案防工作,关键是人,农村信用社发展务必牢固树立人本观念。

一、树立“人本意识”,提高思想教育水平。大家都知道,信用社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林林总总,不可谓不全,处罚不可谓不严厉,但是好多制度在许多职工看来只是墙上的制度,并没有很好的予以落实,规范自已的行为。究其原因,是大家的思想意识在作怪,是农村信用社长期的员工思想教育工作不到位,岗位安排僵化,老好人意识严重的结果。

本次案件专项治理工作教育活动,首要解决的就是一个人的意识问题,应该使大家认识到,制度并不是用来看的,而是用来指导实际工作的。特别是本次活动中所例举的一些案例,对每一位员工应该是有很强的震憾,比如《20xx年农村信用社系统诈骗、盗窃、抢劫、涉枪案件的通报》、山西金融诈骗案的报道,特别是发生在我们身边黄石信用社案件有关责任人的处理决定及秀屿区埭头信用社职工脱岗事件的处理决定,使每一位员工真正认识到搞好内控制度,并不是领导的责任,也不是可有可无的事情,而是关系到每一位员工的切身利益的事情,一人不遵守内控制度,就可能给别有用心的人以机会,最终损害的是集体的利益,更是自已的利益。因此,模范地遵守内控制度,不仅仅是对自身的爱护,也是对他人的负责。在这个方面,农村信用社应该将本项工作深入持久的开展下去,做好人的思想工作,真正使每一位员工从思想上重视,从行动上自觉。

1、要经常性抓好员工的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教育,使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做到“常到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做到警钟常敲,预防针常打。

2、抓好员工监督管理,健全要害岗位、重要环节人员轮岗,异地交流制度和相互制衡机制,严防内部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共同作案。

3、抓苗头,抓落实,抓薄弱环节,确保案防措施到位。对于地处边缘的网点及员工作为案防工作的重点,强化稽核人员的岗位责任,采取现场稽核,重点审查和非现场监督等方式,定期和不定期地开展序时检查和岗位离职审计。

4、建立健全好各种规章制度。加强制度建设,重视员工道德风险防范,严格操作流程,把对员工思想排查工作纳入议事日程;同时对员工“班前看神态、班中看情绪、吃饭看胃口、交流看心情、下班看快慢、班后看做啥?”通过这“六看”,基本上能够及时发现员工心态是否失常,做到密切关注员工思想动态,将各种诱发案件的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二、严肃工作纪律,提高违章违纪的代价。长期以来,信用社内有章不循现象严重,不能将制定各项内控制度的良好初衷落到实处,是导致各项案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了良好的制度,更要有一批模范执行制度的人予以落实,才能够收到良好的效果。因此,要加强各项内控制度落实情况的后续跟踪和监督工作,对于严重违反内控制度的要严厉予以处理,要让每一位违章违纪的员工付出沉重的代价,让其有切身之痛,严重的更应清理出信用社队伍。

三、完善工作机制,防范道德风险。道德风险是各项案件发生的一个重要因素。每一件有内部员工参与的案件背后,无不有作案人长期处心积虑的身影,他们正是利用了工作机制上存在的一些问题,精心准备,伺机作案。我们要通过工作机制的转变,来防范道德风险转化为实际风险。比如,在工作机制方面,可以以制度化的形式进行岗位轮换,以制度化的形式做好稽核监察工作,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员工的培训工作等等。总之,要以制度化的形式作好内控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四、黄石信用社案件的教训与思考案件发生后,本人认真反思,总结经验教训,主要有以下几点:

1、应深入落实内控制度情况的检查工作。该案件的发生,虽然是由于两人的相互勾结形成的,但该案时间跨度这么长,帐务、凭证等管理混乱,却长时间无人知晓,主办会计离职审计也轻易过关,说明各级包括黄石社在内的内控制度的落实检查稽核上必须加强,一些流于形式的工作方法也要切实改变。

2、应重视重要岗位人员的交流工作。许建良任主办会计长达7年时间,林辉任柜面会计时间也长达4年,这为两人的相互勾结提供了很好的机会。近几年来,信用社的人事安排僵化,各岗位人员罕有交流,大家长时间在一起工作,相互熟悉,相互信任,抱成一团,即使发现问题也往往隐瞒不报,力求自我解决,这也是造成该案长期不发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3、应千方百计提高业务人员的综合素质。从案情来看,他们作案并不是没有留下任何蛛丝马迹。特别是作为替班会计员,当班出纳员等,业务素质低下,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认真核对帐务,轻易放松了原则要求,为他们的作案提供了方便之门。

4、应切实加强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从案情来看,信用社员工思想政治工作不到位,部分员工受拜金主义及享乐主义思潮的'影响,法制意识淡薄,思想麻痹大意,“事不关已,高高挂起”的老好人意识及随大流意识严重,在原则问题上容易放松自已。同时,对于员工的家庭生活、社会交际圈子缺乏了解,不能从日常生活的表现中发现问题。通过案件的发生,充分暴露出我区联社在各项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必须在今后的工作中予以解决。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加强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有效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在全市内联合开展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20xx年5月1日至12月31日。

上道路行驶的低速电动车,即上道路行驶的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和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且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简称《公告》)的三轮、四轮电动车。

(一)严把机动车登记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关于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的含义规定,低速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范畴。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九条规定,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产品,不得以任何形式办理注册登记。

(二)加大路面查处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条、第十六条规定,机动车未经注册登记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不得使用伪造、变造号牌。各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积极开展低速电动车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每周集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并纳入日常管理内容,常抓不懈,有效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三)深入开展溯源调查。要落实属地管理措施,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展低速电动车的溯源调查,了解违法上路行驶低速电动车的销售企业和生产企业信息,每月分析被查扣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信息,将相关信息上报自治区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同时通报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四)多部门协作共治。由各级公安部门牵头,联合工业和信息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对辖区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以路面查扣的低速电动车为线索,严查企业违规生产、销售的问题,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对违规生产、销售低速电动车的'企业进行查处,从源头上杜绝不符合标准的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

(五)加强社会宣传曝光。各单位要通过电视、广播、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及张贴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低速电动车违法上道路行驶的社会危害性、专项治理工作的必要性、专项治理的工作措施等,最广泛地争取社会各界对低速电动车专项治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要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加强对低速电动车治理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确保低速电动车治理取得实效。

(二)统一思想认识。各单位要全力推进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充分认识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开展治理工作过程中注意工作方式方法,文明执法,避免负面舆论,要按照本方案要求,扎实推进整治工作。

(三)加强沟通协作。各单位要加强沟通协作,建立联合共治机制,相互通报低速电动车整治情况,联合对辖区内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严格按照方案,落实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

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医疗市场秩序,加强全区医疗预防保健体系建设,提高对传染病预防控制能力,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卫生部、省卫生厅《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从全区医疗机构现状出发,以实现医疗机构全行业归口管理,加强社区卫生服务建设为目标,以打击取缔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为重点,对现有医疗机构进行彻底清理整顿和规范,为全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安全可靠的医疗环境,为全区经济建设服务。

此次整治的范围是非法行医和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行医等。如未取得合法《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而擅自执业的;通过买卖、转让、租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过期、失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使用伪造、涂改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执业活动的;存在“坐堂行医”行为的;超出登记范围开展执业活动,包括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诊疗科目范围的;变更执业地点、变更主要负责人、变更名称未做变更登记的;医疗机构将本单位的科室、门诊部、业务用房租借或承包给社会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活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出租科室”、“外包科室”从事医疗活动的;外地医务人员来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对其执业证书变更登记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未经批准或备案擅自开展“义诊”的;未经批准擅自购置和使用b超机,以及违法利用b超进行胎儿性别鉴定和非法进行接生、流引产的。

在区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区卫生部门联合公安、计生、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同时,区卫生部门选聘有执法资格及经验的行政执法人员,成立医疗机构监督管理办公室,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全区医疗机构依法规范管理,规划方案《卫生局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一)宣传发动阶段(7月1日至7月15日)。

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宣传车、会议等多种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传染病防治法》、《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大力宣传实施医疗机构全行业管理的重要意义,宣传各类无证非法行医骗钱误病,滥用药、乱收费给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经济利益造成的危害与损失。要用非法行医致死致残病人的典型事例,以及滥用药、不规范医疗操作行为给病人带来的医源性疾患来宣传整顿医疗秩序的必要性、迫切性,为整顿医疗秩序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搞好执法培训,明确任务目标,明确执法程序,为专项整治奠定基础。

(二)清理整顿阶段(7月16日至9月20日)。

1、调查摸底,整合资源,推进社区卫生服务站建设。

以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登记。在此基础上,倡导有执业资格的乡村医生及各类卫生技术人员采取个人、联办、股份等不同形式,以村居、小区为单位举办社区卫生服务站,推进社区医疗预防工作的开展,提高社区对疾病的防控能力。

2、清理整顿。

(1)对已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医疗机构,对其执业条件、执业范围、执业人员等依据规定标准进行审核,检查符合条件的继续执业,达不到标准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依法查处。

(2)对未经批准擅自无证执业者,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可以申办或吸收到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也可申请个体执业,但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不得擅自执业,否则依法取缔;对不具备执业资格和条件的单位或个人举办的医疗机构,责令限期停业,逾期不停业者,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拒不执行行政处罚者,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执业登记。

清理整顿工作结束后,对全区符合执业条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依法进行登记注册,建档立卡,向社会公告。

4、规范管理。

对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由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各种相关管理制度,明确职责、义务以及奖惩措施,定时评估,年度考核,建立长效机制,依法监督管理。

(三)检查总结阶段(9月21日至9月30日)。

集中清理整顿结束后,卫生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对此次活动进行专项检查,检查内容为:

1、各街道办事处医疗秩序是否得到有效整顿;

2、各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是否得到规范;

3、各村居社区卫生服务站的建设情况如何,区里将根据检查验收情况,对工作好的街道给予通报表扬,差的给予严肃批评,限期整改。

(一)加强领导,认真组织。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治理整顿医疗机构、规范执业行为是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医疗安全,促进医疗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真加以实施。

(二)积极配合,相互协调。卫生部门要主动与公安、工商等部门联系,密切配合,建立专项整治工作协调制度。要严格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集中力量开展对个体医疗机构的清理整顿,对非法行医机构和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三)严格执法,强化责任。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层层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全体卫生执法人员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严格执法,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特别是在取缔和行政处罚时,要做到取证、处罚程序和运用法律合法,真正做到依法行政。

(四)建立举报制度,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设立举报电话、举bao信箱并向社会公布,并认真处理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同时充分发挥舆论宣传机构的作用,组织新闻媒体对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大力宣传,对典型案例进行追踪报道,对各种违法行为要予以曝光。

专项整治方案

组长:。

副组长:

实行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深入彻底开展河道水葫芦集中打捞,改善河道水生态环境,确保河畅、水清、岸绿、景美。

从即日起至8月17日前打捞结束。

(一)强化工作措施。各村要高度重视河道水葫芦打捞清理,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组织专业打捞队,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时完成水葫芦整治任务。

(二)强化长效管理。各村按照属地管理,落实责任,保障投入,常抓不懈的原则,实行河长负责制,在全面清理水葫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长效保洁机制,明确日常管理职责。

(三)强化督促检查。乡政府定期、不定期组织开展各责任河段水葫芦整治工作督查,对不按时完成整治任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实施办法》、《四川省非机动车管理规定》和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电动车管理的通知》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本着“依法规范、疏堵结合、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综合治理”原则,依法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为人民群众创造安全、畅通、便捷的道路交通环境。

(一)非法生产、组装、改装、销售三轮车的企业和个人。

(二)无号牌、无驾驶证、无行车证、无保险凭证上路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三)在禁行路段行驶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以及乱停乱放、闯红灯、逆行、超载的三轮车。

(四)未经交通部门审批,没有营运手续,非法运营的机动三轮车、电动三轮车、老年(残疾人)代步车。

成立xx镇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指挥专项整治工作。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联合执法中队,办公室主任由中队长兼任,负责“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的日常工作;负责对各村电动车的注册登记和路面管控工作实施督导检查。

“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从4月1日起至12月31日结束。分四个阶段:

(一)准备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一是要摸清底数,要认真清理排查本辖区未注册登记电动车的数量;二是积极宣传注册登记时间和流程,确保广大群众能顺利注册登记。

(二)实施阶段(6月1日至8月31日)。全面开展电动车注册登记和路面整治工作。依法加强电动车销售企业的.日常监督,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切实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验明电动车合格证明和其他标识,核查整车质量、外形尺寸等参数,确保销售的电动车符合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

(三)检查整治阶段(9月1日至11月30日)。依法严肃查处电动车、电动三轮车和电动四轮车无牌无证上道路行驶等违法行为,确保道路秩序,维护安全稳定。

(四)督查总结、完善制度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系统总结,提炼固化经验、做法,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出现反复。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的重要意义,以对人民群众高度负责的精神,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疏堵结合,完成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任务,取缔非法营运三轮车。

(二)落实责任,强化措施。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任务和目标分解细化到具体责任人,加大检查力度,强化工作措施,确保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取得成效。

(三)强化监督,确保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定期对开展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取得成效。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各级各部门要研究制定加强电动车、三轮车专项整治长效机制,联合执法,统一行动,加强巡查,常抓不懈,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交通安全环境和道路运输秩序,建设平安东升,建设和谐社会。

专项整治方案

各业务部室根据所属专业特点开展本专业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其它各基层单位要根据自身特点和性质开展本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

通风管理部负责"一通三防"和防突管理专业的安全专项整治。

围绕新回风井投运后,对下各盘区的通风系统和通风设施的稳定性进行检查,对各区域进行责任划分,每月不得少于3次检查,留存检查记录,确保井下各头面供风风流稳定,通风设施运行可靠,通风系统符合国家及省的相关规定。

加强对综采工作面上隅角及高瓦斯区域的瓦斯治理,制定有效措施并严格实施,严防瓦斯积聚、超限;严格监督队组对管辖巷道定期进行冲洗,严防粉尘超标。凡安全监察部查出有巷道粉尘超标的,除对责任单位进行隐患处罚外,要对通风管理部进行问责。

对高瓦斯区域的掘进头面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加强防突管理,严格监督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将每月防突的相关记录进行汇总留存备查,杜绝瓦斯超限事故的发生。

生产技术部要对照国家及省有关法律法规,对盘区布置、采掘设计重新进行审核,对各个盘区的劳动组织及定员情况进行核查,存有不符合规定的,要立即进行整改,于4月10日前必须整改完毕,并符合相关规定;同时要加强井下各条巷道的顶板管理,制定计划对失修巷道进行维护处理,杜绝顶板事故发生。

机电管理部要开展机电系统的安全专项整治,重点对井上下供电系统及相应设备、大型设备、特种设备进行隐患大排查,每月必须覆盖一次,并留存检查记录备查。一是要确保供电系统的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无计划停电;二是要对所有在用或备用的机电设备、器材等进行检查,杜绝国家明令行禁止的机电设备投入使用,三是要做好在用大型设备、特种设备的年检、度检工作,确保各类设备的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机电管理部要对其它运输、掘进、采煤等机电设备进行检查,严格监督责任单位对机电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进行处理,在保证各类设备符合《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确保设备的完好有效性。凡因机电系统隐患排查不到位,出现重大隐患或造成事故的,安全监察部将根据《部室方法问责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信息管理部要对各头面及巷道的瓦斯探头、数据线路、通讯设施等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要保证系统的正常使用,数据传输及时、准确;对每个瓦斯探头安装的数量、地点进行确认,存在问题要及时处理,确保监测监控系统的完好有效性。

地质测量部要加强井下地质水文预测预报,优化排水方案,制定有效的防治水计划并严格实施;机电管理部要完善井下排水系统,根据各头面涌水量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防治水管理。

基建管理中心、二号井要开展基建项目工程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对各项工程逐个进行排查,必须做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符合"三同时"要求,同时要开展基建工程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严格监督成建制单位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基建工程安全顺利进行。

选煤厂要开展洗选系统、煤山、煤仓安全专项整治。一是要加强设备的检修维护,对管辖范围内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的隐患排查,查找设备上存在的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进行整改;二是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企业标准加强煤山、煤仓的治理,完善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按规定组织演练。

调度指挥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矸山的治理,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安全监察部要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对全矿各类重大危险源重新排查摸底,登记建档,检测评估。各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有效的监控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对应急预案适时进行演练。安全监察部要定期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应急预案完整有效。

调度指挥部要加强辅助运输和应急救援体系管理,对照《赵庄矿辅助运输管理制度》和《赵庄矿辅助运输各种车辆操作规程》,对井上下辅运系统进行认真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要监督责任单位立即进行整改,杜绝辅运事故的发生。

调度指挥部要建立健全应急预案管理体系,制定应急救援技术培训计划,并严格实施,培训完毕要写出总结;严格按照集团公司相关要求及矿年度应急救援演练计划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演习要注重实效,通过演习真正提高矿井应对突发事故、事件的能力和水平,演习完毕要将相关记录、总结整理归档。

调度指挥部要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对矿井的带班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并严格落实,每天必须保证一名矿级领导带班,不得空班。

人力资源部负责劳动用工专项整治,对照集团公司劳动用工的相关规定,对全矿井上下各单位劳动用工、安全管理人员配备、队组(班组)设置等情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规定的,在4月10日前整改完毕,并将整改结果报安全监察部;二是要对自建队伍和成建制单位的队伍建设情况进行排查摸底,对管理人员(包括班组长)的配备、资质等进行检查,杜绝无证上岗。

保卫科牵头,相关单位配合,一是开展地面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活动,杜绝无证驾车、酒后驾车、车辆带病运行等现象发生,对违反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二是加强宿舍、食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监督检查,消除防火、防电等各类隐患,落实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三是对宿舍楼和办公场所进行检查,确保烟花爆竹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物资供应部要加强火工品的安全管理,对火工品的存储、管理、发放严格按照国家、省、集团公司及矿相关规定进行,对火工品的领取使用批次、数量等详细记录清楚,做到帐目清晰;使用火工品的人员要严格执行岗位作业规程和工序管理标准,规范操作行为,提高安全意识,杜绝事故发生。

行政办要对矿井有关证照的审批、领取程序,证照的齐全有效性等进行排查确认,保证"六证"齐全,相关证件及时变更,并将矿井相关证件和矿井批复文件上传"oa系统"。3月31日前要将所有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确保矿井安全生产的合法性。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平潭综合实验区道安办关于细化解决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有关问题责任分工的通知》(闽岚综实道安办〔20xx〕6号)文件精神,按照平潭综合实验区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县工商局决定从9月起开展全区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现将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以“依法管理、疏导为主、逐步推进、有效监管”为原则,充分发挥工商职能,加强电动车市场整治,规范市场秩序,减少交通隐患,为平潭地区交通秩序整治创造良好市场环境和社会环境。

1、查处无照经营电动车违法行为;

2、查处电动车经营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违反注册登记法律法规行为;

4、查处侵害、危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安全的违法行为,及时受理、解决消费者投诉。

(一)调查摸底阶段:20xx年9月10日-20日。各工商所要摸清本辖区从事电动车经营者的情况,包括有照经营、无照经营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生产、销售等情况,并逐一建立档案资料。

(二)集中整治阶段:20xx年9月21日-11月30日。各工商所要组织开展集中整治行动,加大查处力度,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经营行为。一要把好市场准入关。对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销售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要重新核审,责令变更销售电动自动车经营范围;二要集中开展电动车市场专项整治行动。采取定期不定期突击清查行动,发现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车,一律予以查扣封存,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依法处罚。三要积极协调公安、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大联合清查整治力度,特别对无照经营电动车、销售“三无”电动车等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予以曝光。

(三)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xx月1日-xx月30日。各工商要认真总结经验,积极开展电动车整治“回头看”行动,加强日常巡查监管,适时开展巡查回访,巩固整治成效,坚决制止销售不符合标准的电动车,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死灰复燃。

1、加强领导,强化责任落实。为确保此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工商局专门成立领导小组,由薛文局长任组长,孙道发副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市场监管科、法制科、行政执法科、检查大队负责人及各工商所所长,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科,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协调等项工作。各工商所要高度重视,所长要亲自抓,带头抓,明确职责任务,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严格依法,加大查处力度。在专项整治工作中,要坚持文明执勤、依法行政,特别对本辖区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和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行为的,要及时发出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整改的,要切实采取“责令停止销售、没收产品和违法所得、处以罚款”等相应严厉措施,绝不手软;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及时反馈,认真总结经验。各工商所在专项整治工作中如有遇到应急事情和问题,要第一时间内向县工商局领导报告,便于及时采取必要相应的措施。同时各单位要认真总结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提出解决的意见建议。要求各工商所于9月20日前上报《电动车摸排情况登记表》(见附件二),在集中整治阶段,各工商所要每10天汇总上报整治工作情况,整治工作情况总结于xx月20日前通过oa网报送县工商局市场科。

小区电动车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通知》(工信部联装〔20xx〕227号)要求,为从源头上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开展低速电动车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低速电动车主要指行驶速度低、续驶里程短,电池、电机等关键部件技术水平较低,用于载客或载货的三轮、四轮电动机动车(包括老年代步车等)。各市县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清理整顿,严禁新增低速电动车产能,加强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及生产销售监督执法。

各市县政府是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要认真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扎实做好生产企业清理整顿工作。清理整顿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20xx年1月)。许可部门开展全面调查摸底,摸清全省从事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设立时间、生产规模及产品等基本情况,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调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企业情况;(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调查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生产企业及未取得营业执照和无任何生产资质的企业情况。(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各市县政府配合)20xx年1月底前完成全省调查摸底情况汇总。(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第二阶段督促整改(20xx年2月至3月)。各市县政府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管责任,对借用《公告》或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许可名义生产的企业,责令制定整改计划,停止生产销售违规产品。对拒不整改的,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暂停其《公告》资质,或上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注销、吊销观光车生产资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无营业执照和任何车辆生产资质的,依法取缔查封。(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第三阶段清理整顿(20xx年4月至20xx年年底)。各市县政府要研究制定本市低速电动车产能压减淘汰转型调整方案,设定工作目标,落实部门责任,严格督办落实。待《四轮低速电动车技术条件》国家标准及低速电动车规范管理相关政策发布后,按照明确的相关标准、政策、措施,制定实施本市清理整顿专项计划,依法采取综合措施清理不达标生产企业,严禁生产销售未经许可及未取得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低速电动车。(省政府有关部门、各市县政府负责)

引导有条件的`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质量水平,申请国家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或通过转型升级、并购重组等方式与现有机动车生产企业合作,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道路机动车辆产品。鼓励中小企业向汽车零部件配套领域转产。

各市县政府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机动车辆生产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停止制定发布鼓励低速电动车发展的相关政策和准入条件;停止注册登记低速电动车生产、销售企业;停止核准或备案低速电动车投资项目,停止新建低速电动车企业、扩建生产厂房等基建项目,停止新增低速电动车车型;已制定发布相关政策的市,应立即停止执行,正在建设的项目要立即纠正,确保低速电动车产能不增长,待国家出台规范管理政策及规定后按相关要求进行管理。(各市县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强化项目监管,对已立项建设的新能源汽车项目进行核查,确保批建内容一致;不允许以新能源汽车或零部件的名义核准备案项目后,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已核准建设或已投产的新能源汽车项目,实际生产低速电动车的,要停产整顿。(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县政府负责)

将低速电动车纳入道路交通安全执法检查重点,依据清理整顿的时间节点,分步骤划定禁、限行区域,严查闯禁行、无牌无证等交通违法行为,努力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制定交通管理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载客行为,坚决取缔非法营运载客的四轮和三轮电动车。制定在用车辆处置办法,设置两年过渡期,鼓励通过置换、回购、报废等方式加速淘汰在用低速电动车。(省公安厅牵头,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国家标准出台三个月后,全省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流通领域监督检查,督促销售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制度,严厉查处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低速电动车产品行为,维护市场秩序。(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建立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区域内低速电动车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许可资质和相关产品标准依法依规生产销售相应产品,严禁违法违规生产低速电动车产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各市县政府负责)

各市县、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妥善处理相关风险及工作开展过程中可能带来的社会矛盾,既保证低速电动车治理工作有序进行,也要保护合法合规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残疾人轮椅车等生产、销售、使用的正当权益。要加强政策宣传,强化舆论引导,通过报纸、电视、广播和各类新媒体,广泛宣传驾乘不符合安全标准机动车的危害,曝光损害消费者权益、弄虚作假等行为,扶优汰劣,为切实加强低速电动车管理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市县政府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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