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汇总5篇)

时间:2023-09-18 13:33:56 作者:书香墨 最新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汇总5篇)

随着社会不断地进步,报告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报告具有语言陈述性的特点。那么报告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报告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篇一

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减少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加强机构队伍和法制建设,突出执法监督,为社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降低事故发生率,安全生产事故四项指数同比下降,杜绝责任事故,防止安全生产重特大事故发生。

三、工作重点

1、提高认识,把排查安全隐患摆在工作的首位,常抓不懈,要高度重视,直接负责、分级管理,层层抓好落实。同时充分认识到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精心组织、完善管理。

2、认真落实街道安全科的各项计划安排,成立社区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实行消防安全工作责任制;充分调动各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做好消防工作的积极性,要和辖区个体经营商签定安全责任书。及时掌握社区重点隐患的部位,要把消防安全工作做到防范于未然、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3、加强日常安全检查,确保重点一类企业每个星期检查一次,二类企业每月检查一次,三类企业每季度检查一次,并及时将检查中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街道。

4、利用各种形式宣传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要经常宣传安全知识,利用黑板报、宣传栏、标语等在辖区宣传、尤其对辖区的青少年和老年人作为重点宣传对象,增强居民防范意识。

5、加大检查督促力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企业安全检查的方式,认真排出安全隐患,及时向上反映并提出整改措施,责令定期整改严格管理,不留任何死角,有效预防和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四、工作措施

1、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继续推行安全生产一把手责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各项制度。

2、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机构队伍建设,完善监管体系,健全规章制度,对隐患严重,容易发生事故的企业实行安全生产预警,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3、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强化事故责任追究。一是加大安全检查力度。二是对生产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依法下达整改通知书。三是进一步加大事故查处的力度,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上报有关部门严肃查处。

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篇二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新形势下消防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消防安全工作必须长抓不懈、紧抓不放。各单位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以对党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三种认识,全面加强消防安全建设:

一要增强责任认识。防火安全责任重于泰山,不能有丝毫马虎。我镇公共消防设施和执勤灭火装备相对滞后,人民群众、尤其是农村居民的消防安全认识仍然比较淡薄,自防自救能力仍然比较差,消防工作任务还十分繁重,工作十分艰巨。因此,各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生命至上”的理念,把消防安全工作作为一切经济社会工作的头等大事来抓,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要绷紧消防安全这根弦,做到时时讲、天天抓,不得有丝毫松懈、丝毫麻痹和丝毫忽视。要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书确定的各项目标责任,坚持不懈,常抓不懈,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消防人身安全和健康事故,力求把火灾事故降到最低限度。

二要增强领导认识。做好消防工作,领导是关键。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领导,特别是一把手一定要高度重视消防安全工作,要把消防安全纳入总体工作计划,主动部署,统筹安排,亲自抓,主动过问,分管领导要经常深入基层,身体力行,检查督促,确保各项工作的落实。重点防火单位,要成立和健全消防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各单位要创新工作机制,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支持公安消防机关依法行政,履行职责,主动配合消防部门加大消防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工作,督促本单位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消除火灾隐患,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优良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要增强防范认识。消防工作,重在防范。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按照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要求,切实加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小学中学防火安全工作,要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出纰漏;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自觉增强消防安全责任主体认识,严格按照消防法规要求组织生产经营,加强自防自救培训和演练,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社区要充分发挥作用,强化群众自我宣传、自我检查、自我救助功能,建立起政府指导、群众自治、自我服务、自我管理的社会化消防工作机制;各村要进一步加强农村消防管理,深入开展消防安全进农村活动,各村委会落实好消防安全职责,确保防患于未然。

二、突出重点,以更加务实的作风齐抓共管,全面推动消防工作各项指标任务的落实

各相关单位一定要从“讲政治、顾大局、保安全、促发展”的高度出发,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健全长效管理机制,突出“三大重点”,形成工作合力:

一要大力加强消防队伍建设。采取“政府主导、民间筹资、消防指导、分步实施”的办法,大力发展以志愿消防队为主的群众性消防组织,使之成为公安消防队伍的“后备军”。各企事业单位,也要主动组建群众义务消防队;各大型公众聚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要全面推行消防保安员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村居联动工作机制,实现火灾防范网络建设“纵向到点,横向到边”,不断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二要着力完善消防设施。今年,要继续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消防基本公共工程建设,努力提高市政公共消防设施装备水平。各部门单位,特别是重点防火单位,要转变观念,坚决消除“消防工作只有投入、没有产出”的错误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与生产、安全与效益、安全与发展的关系,进一步加大投入,完善设施。各单位要自觉克服困难,加大消防设施建设投入,切实增强消防安全保障能力。

三要主动探索农村消防工作新途径。要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作为改善农民生产生活环境的大事抓实、抓好。要把村镇消防规划、农村消防水源、消防通道、消防通讯和消防教育等消防基础工作,纳入村镇规划建设管理体系,纳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公路改造和建设、农村九年制义务教育之中,结合实际,因地制宜,不断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提高农村抗御火灾和农民自防自救能力,遏制农村火灾多发势头。

三、坚持以人为本,以更加有力的措施提供保障,确保全面实现消防安全

一要强化排查整改。开展“拉网式”火灾隐患大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隐患,要强化行政、法律和网民以及媒体监督等手段,铁心硬手抓整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对一些久拖未改、影响较大的火灾隐患,责任部门的主要领导要密切关注,亲自干预,推动整改,确保消防安全。要严格消防行政审批,严把火灾源头关,对于“先天不足”的工程,一律严禁投入使用,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二要强化宣传教育。要坚持宣传教育与专项整治并举,深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教育部门要将消防教育列入国民教育计划,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要将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司法、安监、文化等部门要将消防法规和消防知识列入普法、培训、科普内容,主动开展消防公益宣传,特别要紧扣阶段性工作,因势利导,及时推出有份量、有影响、有典范教育意义的宣传作品,弘扬先进,曝光隐患,教育警示广大群众。要深入开展消防宣传“五进”活动(即消防宣传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在总结成果的基础上推广经验,拓展消防宣传“五进”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要继续组织开展好“119”消防宣传日活动,丰富活动的形式和内容,在全社会营造预防火灾的浓厚氛围,做到消防安全妇孺皆知、深入人心。

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篇三

以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和谐发展”理念为指导,以着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目的,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整顿治理、关闭取缔非法违法和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建设单位,坚决遏制和有效防范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稳中有进。

本次在全镇开展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消防、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高危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1)非煤矿山: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尾矿库未履行安全生产“三同时”规定,擅自开工建设和无证非法运营的;地质勘查单位、采掘施工单位在登记注册的省(市)以外地区从事作业,未向县安全监管部门备案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

1、非法盗采、以采代探、超层越界开采矿产资源的;

2、进入合法矿山进行非法盗采的;

3、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

4、未按批准的设计组织生产的;

8、爆破作业单位及爆破人员无资质、违法违规进行爆破作业的;

9、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应关未关或关闭不到位的;

12、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建设施工的;

15、尾矿库坝体加高扩容未依法履行安全“三同时”手续的;

19、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21、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的;

22、瞒报谎报事故,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23、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24、新材料、新设计、新装备、新技术未经安全检测核准投入使用的;

26、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非法、违法行为

(2)道路交通:营运车辆驾驶人酒后驾车、超速、超载、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无驾驶证、驾驶证与所驾车型不符、无从业资格证驾驶运输车辆的;农用车违法载人的;不具备营运资格车辆非法营运的;非法改装车辆从事运输的。

(3)建筑施工: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施工单位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4)消防安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的;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单位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单位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没有持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

(5)危险化学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项目未经正规设计,以及未通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并已建设、投入生产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

(6)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无证、证照不全或违规从事储存、运输、经营、建设的。

坚持村、社区属地为主、企业自查自纠与分组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镇政府配合县上联合执法相结合。从即日起到10月底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1、自查自纠阶段(7月上旬)。各村、社区、非煤矿山要结合实际,制定各自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本辖区、本企业的打非治违工作,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有问题的要逐一登记,建档立案,督促整改。

2、集中整治阶段(7月中旬-7月下旬)。各村、社区居委会和矿山企业要根据第一阶段自查自纠结果,对存在的重点问题集中开展整改,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组将按照各小组的分工和职责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3、全面检查、重点抽查阶段(8月上旬至8月下旬)迎接县上各有关部门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推动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4、总结、巩固提高阶段(9月-10月)。各村、社区以及矿山企业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8月30日前报送镇安委办公室。镇安委办将分别于8月10日和9月10日向县安委会上报我镇非煤矿山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总结和全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工作总结。

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1、各村、社区居委会主任是本次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行动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领域的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做为今年重点工作之一来抓,要按照本次打非治违行动的工作重点,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情况总结,进一加强安全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2、各非煤矿山企业要加强领导,深刻吸取以往生产安全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此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做到了问题及时发现、及时纠整,绝不能麻痹大意,轻一掉心,确保安全隐患治理到位。

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篇四

按照区安监局工作部署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继续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依法强化监督管理,努力实现**社区安全生产状况的进一步稳定好转。特制定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如下:

坚持“以人为本”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精心组织、科学规划、统筹兼顾,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与辖区内单位要统一思想,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正确理解安全生产与经济发展,把安全生产作为一项长期艰巨的重要任务,真正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及健全各项安全制度,专人负责安全生产工作,并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1、社区居委会安全员负责对国家的法律法规宣传,及时对辖区内各单位和个体户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对于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进行“双重”管理,杜绝重大恶性事故的发生。

2、按要求对辖区企业职工进行专业培训,保证专业技术人员经培训考核过合格持证上岗。安全员进行现场检查,发现有危及职工安全健康的情况,有权要求立即改正,或限期解决,情况紧急时,有权要求立即从危险区内撤除作业人员;停止生产;对违反安全规定的领导和职工有权制止作业,提出处罚建议;发生事故后,有权直接参加调查,按规定进行处理。

1、社区安全员,对辖区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定期监督、检查辖区范围内各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做好事故预防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2、做好重大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地按要求向办事处安全生产办公室报安全生产报表和相关资料和相关资料。

天然气安全排查报告篇五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充分认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以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加大安全生产的执法和隐患整治力度,继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措施,规范非煤矿山企业生产建设行为,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

把规范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和强化安全基础建设作为专项整治重点,继续严厉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代采代探等违法行为,认真落实取缔关闭、停产整顿等监管措施,杜绝关闭和废弃矿井死灰复燃。严格安全准入制度、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和安全设施“三同时”等工作。进一步规范矿产开采秩序,有效的保护和合理开采矿产资源,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晋级和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继续集中整治开采秩序混乱、破坏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小矿山和小采石场,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国土、公安、环保、电力等部门将加强协作,联合执法,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二)积极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晋级工作。今年底,全县60%的非煤矿山和三等以上尾矿库达到安全标准化水平。要根据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非煤矿山企业,有针对性地采取不同工作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对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动态管理,在有效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暂扣其标准化等级证书,责令停产整改;发生重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一年内发生2起生产安全事故或事故造成较大负面影响的,吊销安全标准化等级证书。

(三)加大开展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在重点企业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建设实施范围,提升地下矿山安全保障能力。将地下矿山企业“六大系统”的建设,作为今年安全监管的重要内容,并纳入年度执法工作计划,定期对建设质量和建设进度进行检查,督促企业履行主体责任。

(四)不断强化露天采石场安全监管。禁止一切无证非法采石取石的行为,对证件合法但未按照规定年采剥总量超过50万吨、最大开采高度超过50米组织生产的小型露天采石场和未实施台阶式开采或分层开采、坡度角大于安全规程要求的,采用不符合爆破规程爆破方式的,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改,经限期整改后仍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将予以关闭。

(五)继续规范非煤矿山行政许可工作。严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对未批先建、边批边建的建设项目,依法予以处罚。对低于最小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的非煤矿山企业,不予延期换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对新建项目不予审批发证;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企业,要责令停产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六)切实加强采掘施工单位安全监管。适时开展外包施工队伍安全管理情况督查检查,继续实行外包采掘施工队备案制,原则上一个生产系统只允许一支采掘施工单位(或项目经理部)承担作业。严禁采掘施工单位以任何形式将所承包的工程进行转包、分包,分解弱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采掘施工队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一年内连续发生2起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矿山企业解除施工合同、取消施工资格。

(七)不断强化尾矿库安全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将危库、险库及调洪库容小、下游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尾矿库作为整治重点。对仍未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超量储存的尾矿库,提请当地政府依法关闭。对达到设计库容的尾矿库要严格落实闭库安全管理规定。认真落实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建立在线监测系统要求,对新建尾矿库无在线监测内容不予进行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批,已建成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尽快补做在线监测系统。

按照县安委会办公室的统一安排部署,我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分排查摸底、集中整治、检查督查三个阶段进行,至10月中旬结束。

(一)排查摸底阶段(本文件下发之日—6月28日)。

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各村委会和承担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矿山企业要按照《镇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摸清辖区内非煤矿山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重点,务必把任务落实到岗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责,认真集中开展专项整治。

(二)集中整治阶段(6月29日—9月xx日)。

镇安委办将组建专项整治小组,配合县上安监、国土等有关执法部门对非法违法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开展集中整治,严格执行“四个一律”要求,对非法生产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依法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

(三)督查检查阶段(9月17日—10月10日)。

镇上对各村委会及矿山企业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对问题依然突出、整治效果不明显的要追究责任,配合县上集中进行整治。

(一)高度重视,认真部署。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是有效预防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举措,各乡镇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要认真安排部署当前专项整治工作,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工作时限和工作要求,切实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落实责任,真抓实干。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负总责,认真分析研究本辖区、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际情况,抓住影响和制约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本辖区本企业的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各项具体工作,深入一线督促指导企业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及时研究解决专项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预案、时限“五到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

(三)严格整治,确保实效。各村委会、矿山企业要按照镇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实际,突出重点,综合治理。加大资源开采秩序整治和资源整合工作力度,深化小矿山、小采石场资源开采的监督管理。对停产整改的,要落实责任,跟踪监督。对取缔关闭的,要按照相关规定确保关死关实,并落实监管责任,防止死灰复燃。同时,要研究建立综合治理的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确保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严查事故,追究责任。小矿山和小采石场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3个月;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责令停产整顿6个月。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高限查处。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依法予以关闭。对一年内连续发生两起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企业要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并对企业和相关责任人加倍进行经济处罚。

(五)广泛宣传,全员监督。各村委会要丰富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宣传效果,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镇司法所,土地管理所、镇社保办要按照各自的职责,相互配合,联合执法,该关闭的要配合县上坚决关闭,建立事故隐患和事故信息举报制度,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打击一处,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的高压态势,确保安全和稳定。

(六)掌握信息,及时报送。各相关村委会和非煤矿山企业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出现的典型和经验,要及时总结和推广,整治工作结束后,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送镇安委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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