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国家应急储备大米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共(模板9篇)

时间:2023-09-19 12:02:46 作者:文锋 最新国家应急储备大米 湖南储备粮代储合同共(模板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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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一

第十五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市级储备粮仓储物流基础设施建设。

政府投资建设或者购置的粮食仓储物流设施、质量检验仪器设备,除依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批准外,不得随意改变用途或者擅自处置。

第十六条  承储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有仓库容量、仓储设施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

(四)具有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

(六)经营管理和企业资信良好,具备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市级储备粮贷款条件,无严重违法经营记录。

第十七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选择承储企业,并与承储企业签订市级储备粮承储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事项。

第十八条  承储企业对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负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执行国家仓储标准、技术规范和市级储备粮业务管理制度,推广应用绿色储粮技术;

(三)储备运营业务与企业商业经营相分离,实行人员、实物、财务、账务分开管理;

(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六)按照国家规范要求使用熏蒸剂、防护剂等化学药剂;

(八)执行国家和省粮食流通统计制度,健全粮食经营台账和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完善粮食质量溯源登记。

第十九条  承储企业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虚报、瞒报承储的市级储备粮的品种、数量、质量;

(二)掺杂使假、以次充好、以陈顶新;

(四)以市级储备粮担保、清偿债务;

(六)法律、法规、规章和承储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二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入库前空仓(罐)验收。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组织开展市级储备粮入库数量确认。其中:成品粮储备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组织开展验收,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参与该行贷款支持的成品粮库存实物验收工作。

县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对辖区内的市级储备粮承储企业开展验收确认工作。

第二十一条  市级储备粮实行入库必检、出库必检、在储粮食抽检的质量管理制度。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收购的市级储备粮进行质量检测,不符合粮食质量要求的,不得入库。粮食入库平仓后应进行验收检验,验收检验应包括常规质量指标、储存品质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验收检验合格的,方可作为市级储备粮。

市级储备粮出库应当对粮食的常规质量指标和食品安全指标进行检验;在储存期间施用过储粮药剂且未满安全间隔期的,还应当增加储粮药剂残留检验,检验结果超标的暂缓出库。未经出库检验的,不得出库销售;经检验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不得作为食用用途出库销售。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市级储备粮质量进行抽查。

第二十二条  市级储备粮入库验收检验和出库检验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承担,其中:成品粮在合同签订后的初次入库完成时,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委托有资质的粮食检验机构进行检验。

被委托的粮食检验机构应当现场扦样,不得由承储企业送样检验;扦样方法、程序和扦样人员应当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或者标准。

市级储备粮质量监督扦样检验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制定。

第二十三条  承储企业应当执行市级储备粮质量管控相关规定,定期开展常规质量指标和储存品质指标检验,根据实际情况开展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承储企业对所承储的市级储备粮每年开展逐货位检验不少于2次,检验结果于每年6月底、11月底前统一报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承储企业应当建立市级储备粮质量安全档案,如实记录粮食质量安全情况。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自粮食销售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第二十四条  承储企业应当按照轮换计划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市级储备粮的轮换。

市级储备粮储存年限一般为稻谷不超过3年,食用植物油不超过2年。成品粮轮换周期一年不少于2次。优质稻实行一年一轮换。

市级储备粮(不含成品粮)的轮换架空期不得超过4个月,如遇不可抗力或者宏观调控需要,经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不得超过2个月。超过规定4个月轮换架空期的承储企业不享受超出部分的利息、保管费等财政补贴。

市级储备粮轮换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并征求农业发展银行永州市分行意见制定。

第二十五条  成品粮储备可以结合加工、贸易实行先购后销、边购边销等方式动态轮换,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成品粮储备实物库存不得低于承储计划。

第二十六条  市级储备粮的收购、销售、轮换主要通过规范的粮食交易中心以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也可以通过直接收购、邀标竞价销售等符合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市级储备粮优质稻参照省级储备粮优质稻的管理模式,可以采取包销的方式进行,如遇国家和省政策调整,按新定政策办理。市级储备成品粮收购、销售和轮换由承储企业根据市场行情自行确定。

市级储备粮相关交易凭证、资料应当予以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6年。

第二十七条  承储企业依法被撤销、解散、破产、重组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具备承储条件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依法重新确定承储企业。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二

根据《^v^合同法》、《粮油流通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就粮油买卖有关事项达成协议如下: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一、品名、等级、数量、价款

品名:

产地:

等级:

质量标准:

生产期:

数量(吨):

成交价格(元/吨):

总金额(元):

九、保证金:自合同双方交易代表签字之日起,买卖双方在十日内向市场交纳交易保证金。按成交额的_____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_______元。合同履行完毕后,市场将保证金退还买卖双方。

十、续费:按成交额_______%,买受人交纳__________元;出卖人交纳_______元。

十二、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合同有效期间,除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外,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终止合同,否则按《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如因铁路运输计划的原因未能如期全部交货,剩余部分由买卖双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合同。

3.买卖双方依据本市场有关规定,允许合同转让。

十三、违约责任:按《合同法》、《______粮食批发市场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十四、争议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批发市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双方交易代表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三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市场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三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市储运公司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双方就下表所列物资储存事宜协商如下:

(一)储存物资表:

(二)储存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甲方负责物资的质量的检验,乙方负责物资的外观、数量的检验。

(四)入库后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负责运输时,运输中发生物资损坏、缺少,由乙方负责。

(六)物资的`验收、发货,乙方凭甲方的入库单、出库单办理。

(七)费用:__________________

入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仓租: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运输费: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合同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于________市_______区签订。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签章)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四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根据_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双方充分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仓储服务过程中涉及到的双方责、权、利等有关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以自有库房、办公室等为乙方提供以下服务项目:

甲方提供仓库供乙方存储货物,并提供办公室供乙方办公使用。乙方已对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现场实地勘察,乙方确认仓库、办公室及其附属设施建筑完好,符合本合同约定,并能够满足乙方使用目的,本合同载明的仓库、办公室面积由双方共同测量。

1、地点: _;

2、库房面积:_ 平方米,分别为 号仓库;办公室 间,分别为: 。

3、临时面积:以《临时面积确认表》为准,提前30日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每年只允许一次增减调整。

4、附属设施包括:电、水设施 。

5、甲方仓库应具备以下条件:

、甲方向乙方提供的库房应安全、卫生、干燥、整洁;

、库区道路和库区外围的主要干道应平整、畅通、便利;

、库房高度最低内高空米;

、仓库内有足够的库房照明设备;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五

第二十八条  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权属于市人民政府,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加强市场监测预警,完善市级储备粮的动用机制,适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动用建议。

第二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动用市级储备粮:

(一)本行政区域内粮食明显供不应求或者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

(二)发生重大自然灾害或者其他突发事件需要动用的;

(三)市人民政府认为需要动用市级储备粮的其他情形。

按照分级动用原则,先行动用市级储备;市级储备不足的,可以申请动用上级储备。

第三十条  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动用方案应当包括动用的品种、数量、质量、价格、使用安排、运输保障和费用结算等内容。

第三十一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根据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市级储备粮动用方案下达动用命令,并组织承储企业实施。

紧急情况下,市人民政府可以直接决定动用市级储备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者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动用命令。

市级储备粮动用后,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时恢复库存。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六

需方:

供方: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依据《^v^合同法》,双方就食堂物资购销事宜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条约。

一、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及价格

二、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按需方的时间要求交货,并配送到需方指定地点。配送过程中的任何安全问题及费用由供方承担。

三、安全及质量要求

1、所供食品符合产品《食品安全法》,对所售产品实行“三包”服务。

2、所售物品须有质量合格证;且以需方接收部门按我厂要求验收为准。

3、如出现任何问题按《产品质量书》有关要求办理。

4、配送过程中必须遵守红安烟厂及职工食堂的各项管理规定。

四、结算方式及期限

1、当产品质量合格验收后,按本合同规定价格开票结算。(注:上述供货数量

2、结算时间:产品使用无质量问题后,每月25日前提供有效票据,一周内结

五、合同履行期限

(1)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_年元月1日起,至20___年12月31日止。

(2)如合同履行期间,经供需方双方协商需要调整,则本合同有效期截止于下次合同生效时间。

六、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提交当地人民法院仲裁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需方执三份,供方执一份

需方单位签章(合同章):供方单位签章(合同章):

需方代表签字:供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七

第三十八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对市级储备粮管理情况进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监督检查和年度考核,建立考核机制,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督促承储企业深化改革、加强管理、压减运营成本,确保储备安全。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存在问题的,应当责成承储企业立即整改,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

市级储备粮监督检查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第三十九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在监督检查中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承储企业承储的市级储备粮品种、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实施检查;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及动用命令的执行情况;

(三)调阅、复制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资料、凭证;

(四)检查承储企业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六)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条  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应当建立地方储备粮承储企业信用档案,根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类监管。

第四十一条  市财政局依法对市级储备粮财政补贴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审计机关依法对有关市级储备粮的财务收支等情况实施审计监督。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八

第四十二条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及时下达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或者年度轮换计划的;

(二)不及时、足额拨付市级储备粮费用补贴的;

(三)擅自改变市级储备粮收购、销售、年度轮换计划或者动用命令的;

(五)接到举报、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查处的。

第四十三条  承储企业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财政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依法予以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解除承储合同。

第四十四条  破坏市级储备粮仓储设施,偷盗、哄抢、损毁市级储备粮的,依照《^v^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财产损失的,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国家应急储备大米篇九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供货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购货方)

依照《^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充分发挥甲乙双方各自资源优势,双方就产品购销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甲方向乙方供应商品的品种、数量以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并盖章的订单为准。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质量应当符合该商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

2、在甲方每次向乙方供应商品时,双方可在订单上对该商品的具体质量标准进行约定。甲方在供应乙方商品的同时应当提交所供应商品合格证或质量保证书。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除要执行国家定价或国家指导价的,均由双方协商订价。

2、基于保护商业秘密的需要,甲方供应的商品交易价格以双方盖章确认的报价单为准,报价单为每一具体商品供货合同的组成部分。

3、甲乙双方积极配合,维护所经营商品的市场零售价的相对稳定和统一。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的价格不得高于甲方向乙方及所在地的其他客户所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优惠价。

4、甲方在供货价发生提价变动时,应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乙方,并在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方可执行。否则,乙方仍按旧价和甲方进行结算,并允许乙方在提价生效前的订单有效,以旧价进货。

1、乙方自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向甲方采购货品。

2、订单期限和供货期限由具体的订单规定。

3、若乙方更改订单,甲方在收到该更改通知后2日内未提出书面异议的,则视为甲方同意按更改后的订单交货。

4、供货的地点由具体的订单指定。

5、甲方须保证在收到乙方订单后,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时段,在三天内将货物送抵乙方指定地点。如缺货应在乙方下订单后一天内通知乙方,并保证缺货率不高于10%,否则乙方将考虑和甲方的合作,并保留追究因甲方缺货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的权利。

6、供货方式采用甲方一次性送货,除非乙方要求甲方分开送货。

7、甲方交货时,应提供乙方的订单复印本,并采用乙方规定的送货单填写模式列明送货的各项货物数量。

8、送货的运费由乙方负责

1、对于甲方供应的货物,乙方在验收时采用本协议第二条之标准做为质量检验标准。

2、乙方收货时仅对甲方所供应物的`数量进行验收或只对货物进行抽检。

1、甲方须保证无条件退换有质量问题的商品;无条件退回不符合或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商品。

2、所有情况下的退货运费有甲方负责。

1、乙方在向甲方提供材料订购单时支付订购单总价款的10%,在收到甲方提供的货物并确认后,在5日内向甲方支付订购单总价款的85%,余下5%的货款在第二次付款后30日内支付。

2、乙方支付方式为(a、电汇;b、转帐;c、现金)。

1、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或提供假冒伪劣的产品,导致乙方遭受相关政府部门或引致乙方顾客的投诉,乙方有权退货,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乙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保留追究甲方赔偿乙方商誉损失的权利。

2、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如果高于甲方向乙方或乙方所在地其它客户供应同等商品的最低批发价,乙方有权不支付超出部分的货款,甲方应当支付乙方超出部分货款两倍的违约金,如果甲方支付的违约金不足补偿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还应当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3、如果甲方向乙方供应的商品因所有权有争议或受到限制,或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而造成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1、甲、乙双方在履行协议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选择法院诉讼解决。

2、本协议在双方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签定补充协议书,该补充协议书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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