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实施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10-07 09:17:52 作者:文轩 工作实施方案(优秀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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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施方案篇一

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通知》(组通字[20xx]1号)和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组通[20xx]6号)要求,结合我市党员队伍实际,制定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排查对象

党员组织关系排查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排查对象为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重点是以下6个方面的党员:

1、农村外出务工经商党员、异地居住党员、返乡大中专毕业生党员;

3、组织关系保留在高校党组织的毕业生党员、离职教职工党员;

4、国有企业、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中解除劳动关系党员;

5、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管理的流动人才党员;

6、机关和事业单位异地居住的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

二、排查任务

排查的主要任务是,核查党员身份信息,摸清流动党员底数,理顺党员组织关系,健全完善党员档案,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作出妥善处理。20xx年4月底前,完成党员身份信息核查、摸清流动党员底数、联系查找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党员等工作;20xx年8月底前,完成组织关系和党员档案规范管理、对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妥善处理等工作。

三、排查步骤

全市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大体分4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20xx年2月上旬)

1、制定方案。各级党组织根据中央、省委和市委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党员队伍现状,制定符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的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工作方案。

2、动员部署。各地各单位党组织召开动员会,对本地本单位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作出部署。

3、开展培训。各地各单位党组织采取集中培训和分散自学、专题讨论和个别辅导相结合的办法,组织党务干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央、省委和市委关于开展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有关政策文件,使广大党务干部提高认识、端正思想、掌握相关政策。

(二)摸排查找阶段(20xx年2月中旬至4月中旬)

1、排查清理。

一是明确排查对象。基层党(工)委(具有审批预备党员权限的党(工)委,下同)和市委各专业工委会同所属党组织,核查党员名册,对各党支部党员组织关系进行全面摸排,确保正式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员,以及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党员,全部纳入排查对象名单。

二是核查党员基本信息。党支部对党员基本信息、党员档案、组织关系转接、参加组织生活、缴纳党费、外出流动、现实表现及违纪违法等情况进行全面摸底核查,填写《党员组织关系排查情况记录表》,摸排出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名单。

2、联系查找。

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要将查找任务明确到每一个党支部和党支部书记,确定查找时限,落实查找责任。

一是主动联系查找。

(1)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的党员,党支部要采取直接与本人联系、通过亲属等人际关系联系、通过户籍信息查找等多种方式积极进行查找。

(2)对20xx年实行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制度以来,正式组织关系转出后尚未收到回执的党员,党支部要与党员本人和接收单位党组织联系,查明其组织关系落实情况,对已经落实组织关系的,要求接收单位补开证明等方式进行确认;对组织关系未落实的党员,仍由现党支部负责查找联系和管理。

二是做好调查核实。党支部要对查找时间、方式、经过、责任人等情况详实记录,一人一档。党支部在联系查找时,对取得联系的党员,要研究分析党员,失联的具体原因,调查核实党员在失联期间的现实表现,看有无不合格的表现或违纪违法的行为,并对联系查找的过程和调查核实情况做好详细记录,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排查工作登记表》,为规范管理或进行组织处置提供依据。

三是登记造册汇总。20xx年4月中旬前,党支部填写《经查找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和《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登记表》报基层党(工)委和市委各专业工委核查;各区委、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填写《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上报市委组织部。各地各单位在排查工作中,要参照《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参阅资料》的排查案例,收集整理一些有代表性案例,与《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情况汇总表》一起于4月10日前报市委组织部(组织一科)。

(三)管理处置阶段(20xx年4月下旬至8月中旬)

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要严格依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中组发〔20xx]21号)、《中共xx省委组织部关于运用民主评议党员成果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通知》(组通[20xx]85号)等党内有关规定给予处置、处分。

1、规范管理。

一是纳入组织管理。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本人能够讲明失联原因,对问题认识态度端正,有继续留在党内意愿,且经组织核实无不良反映,由支委会(不设支委会的召开党员大会,下同)研究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基层党(工)委审批,纳入原所在党组织正常管理,补齐应交党费。

二是理顺组织关系。对应当转出组织关系的,按照有利于党组织日常管理、有利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原则,及时办理转出手续;对已转出组织关系但因客观原因未能按时到接收单位落实组织关系的,原党组织补转组织关系并做好衔接工作;对党员出国(境).留学、探亲、讲学和从事劳务等的,补办保留组织关系手续;对出国(境)长期定居的党员,补办停止党籍手续。

三是不予承认党员资格。对只有组织关系介绍信、没有入党志愿书的党员,无法认定其身份的,由调入单位党委(党组)提出意见,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不予承认其党员资格;对违反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吸收入党的,或证实为非党员的,按相同程序不予承认。

四是td除名。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改变了自己的信仰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不愿做共产党员的,经思想工作劝说无效的,本人向党支部提出申请,经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形成意见,报上级党(工)委审核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批准,按td除名处理。

2、组织处置。一是组织处置方式。

(1)限期改正。对查找到的长期失去联系的党员,如果存在理想信念缺失、政治立场动摇、宗旨观念淡薄、工作消极懈怠、组织纪律散漫、道德水准不端等不合格表现,但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愿望,愿意接受教育并决心改正的,党支部应当对其进行教育帮助,要求限期改正,时间一年。

(2)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对拒不改正,或限期改正期满仍不改正的,应劝其td,如果被劝td的党员坚持不退,应将其除名。

(3)自行脱党除名。对超过6个月未与党组织联系、且经多方努力确实无法取得联系的党员,依照有关规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

(4)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对失联后经排查取得联系的预备党员,考虑其预备期内正在接受组织考察教育,除非个人有正当理由可以延长预备期外,一般应取消预备党员资格。二是组织处置程序。组织处置党员应当执行以下程序。

(1)提出处置意见。根据排查核实情况,由支委会研究提出初步处置意见。召开支委会研究初步处置意见时,基层党(工)委可派人参加。

(2)基层党(工)委预审。党支部将初步处置意见、调查核实材料报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对拟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预审后,按管理权限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预审。

(3)支部大会表决。经预审同意后,召开支部党员大会,通报对拟处置党员调查核实和预审情况,讨论处置意见并逐一投票表决。

(4)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限期改正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审批;对作出劝退、除名处置的,由基层党(工)委集体研究提出审批意见,报各区委组织部、各开发区党工委、各街道党工委、市委各专业工委和xx职业大学党委组织部审查批准。

(5)宣布处置结果。党支部接到审批意见后,要及时送达被处置党员本人签署意见,并以适当方式宣布。被处置党员本人拒不签署意见的或经多方联系确实联系不上的,不影响决定的执行。

(四)分析总结阶段(20xx年8月中旬)

1、分析研判。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基层党组织要结合排查,认真研判党员队伍状况,深入分析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中存在的问题,制定落实改进工作的办法措施。

2、健全党员档案。结合集中排查情况,基层党组织对党员档案重点材料,如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治审查材料、转正申请书、培养教育考察材料等不规范、不齐全的,要认真做好鉴别补充工作;对档案材料不真实的,要联系转来单位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要明确党员档案材料的管理职责,对有人事档案的党员档案材料,应由基层党组织存入本人人事档案,对没有人事档案的,由所在党支部收集整理档案材料,建立党员档案材料,由所在基层党(工)委或组织人事部门保存。

四、有关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按照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实行归口负责。各级党委(党组)要充分认识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的重要性,切实履行管党治党的责任。要将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情况纳入20xx年基层党建述职重要内容。各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要抓好组织实施,强化业务培训,抽调精干力量组成督查组,确保业务指导和督查工作全覆盖。要强化工作责任,基层党(工)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党支部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工)委要具体指导所管理党支部做好排查工作,对有关工作情况和数据进行核实把关。

2、把握政策界限。集中排查党员组织关系,情况复杂、政策性强、社会关注度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既要稳妥慎重,又不能回避矛盾,要严格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严格程序、有序推进。对把握不准的问题要及时请示,重大问题及时报告,防止简单粗糙、宽严失度,确保处理结果经得起检验。

3、加强统筹协调。各级各地和基层党(工)委要建立由纪检、组织、公安、人社、教育、民政、卫生计生、工商、税务等部门参加的排查工作协调机制,及时研究解决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中的问题。要统筹利用户籍系统、学籍系统、社保平台、医保平台等信息资源,做好党员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下级党组织工作中遇到的困难,上级党委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协调、帮助解决。流入地党组织要积极配合流出地党组织,做好流动党员的联系查找工作。

4、严肃工作纪律。各级党组织要以高度负责的态度、严实的精神抓好这项工作。对工作中不负责任、推卸拖拉、敷衍应付、弄虚作假以及借机打击报复、侵犯党员权利的要严肃查处,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遇有特殊情况,各县级党(工)委组织人事部门也可直接调查核实,并作出处置决定。要强化舆论导向,排查工作不做宣传报道,排查数据不向社会公布、不在网络发布。要严密监控网络舆情,对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及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舆论引导等工作,防止恶意炒作。

工作实施方案篇二

根据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和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奉化市教育系统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方案。请各处室精心准备认真实施。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xx大和xx届x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学校基础设施建设为着力点,以开展校容校貌环境整治、解决突出问题和提高学校管理水平为突破口,以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为目标,全力推进校园环境整治工作,使学校创卫工作呈现新局面。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原则。“创卫”工作要与改善学校基础设施、加强校容校貌建设、提升学校办学品位、为广大师生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和生活环境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全体师生的力量,提高和调动广大师生和家长参与“创卫”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全员“创卫”的良好局面。

2、坚持解决突出问题原则。我校“创卫”工作要与解决目前学校环境建设中的突出问题有机结合,先易后难,着力解决校园周边环境卫生差、校园卫生设施水平低、健康教育工作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3、坚持“创卫”工作与我校平安校园建设、绿色学校建设、德育特色学校相结合,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形成我校创卫特色和亮点,切实将我校创卫工作落到实处。

4、坚持工作任务分解化、具体化原则。在本《实施方案》对学校“创卫”总部署的基础上,实行责任主体与专项工作、具体工作任务相连接,各责任主体制定专项、具体工作方案,细化、量化、分解、落实“创卫”工作任务,责任主体专项抓、具体抓、日常抓、长期抓。

5、坚持建立“创卫”工作长效机制原则。 “创卫”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处室要按照阶段性目标与长远目标,分时分段,有计划有步骤地集中力量,稳步推进,要切实把各项整治活动与建立工作长效机制相结合,开展一项整治工作,配套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落实长效责任主体,形成 “创卫”工作的制度化、经常化、长期化。

三、工作重点

1、着力整治我校内部环境卫生死角,做好学校净化、绿化、硬化、亮化和美化工作,设置校园、楼道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创卫”硬件水平。

2、着力整治学生食堂卫生,积极参与食堂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学校食堂达标卫生等级。

3、全面开展学生健康教育,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时(每学期2-4课时),保证健康教育质量,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健康奠定坚实基础。

4、着力整治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工地的卫生,加强施工现场卫生化、安全化和规范化管理。

5、学校要根据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学校周边环境区域卫生清扫任务,力争成为当地“创卫”工作的先进单位。根据市“创卫”办的通知,我校的周边环境卫生清扫区域及任务为:学校大门至小门口沿途、学校周边环境的塑料袋、纸屑、杂物及农户生活垃圾等。

6、 采取“小手拉大手”的方式,通过学生做好家庭和社区的环境卫生。

7、结合各项整治活动,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学校“创卫”工作的长效机制建设,把“创卫”工作引向深入。

四、创建目标

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创卫”工作目标和要求,我校要根据自己的责任和职能,按照本实施方案做好各项创卫工作,确保市上确定的创建目标顺利实现。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校“创卫”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奉化市向阳学校“创卫”工作指挥部。人员组织如下:

总 指 挥:李方军 校党支部书记、校长

副总指挥:李 东 副校长

成 员:胡雅贤 团委书记、卫生主任(兼创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龙如好 教务处主任

王银生 总务处主任

沈 勇 工会主席

六、工作任务及职责分工

根据《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和我市实际,我校“创卫”工作主要完成以下任务:

校长室:(责任领导:李方军、李东)

1、加大“创卫”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创卫”意识。响亮提出“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的口号,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宣传教育活动,通过教职工大会、学生集会、校园宣传栏、班级板报、校园广播之声、悬挂横书、墙体广告等多种渠道,提高广大师生对“创卫”工作地知晓率和参与率,使师生的卫生意识、环保意识和创建意识有明显的提高,营造“创卫”工作的良好氛围。

2、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学校“创卫”工作方案,对我校各处室“创卫”工作做具体部署和安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督查通报。

3、做好我校“创卫”工作档案工作。对我校“创卫”工作的各项文字信息资料、图片资料、宣传资料、各项活动资料、通报等资料收集整理并成立专项档案。

4、开展控烟工作,创“宁波市无烟学校”。建立和落实学校禁止吸烟制度,在会议室、办公室等公共场所设定禁烟标志,努力创建无烟学校。

5、将“创卫”与校园文化建设相结合,精心策划建设方案交总务处付诸实施。

学生处:(责任领导:李冬)

1、结合德育特色学校的创建工作,积极协同团委、学生会、班主任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卫”系列活动。

2、建立卫生定期清扫、检查、督促制度,彻底清除校内卫生死角,彻底清洁学生公寓、厕所、楼道的脏、乱、差卫生现状,彻底清理学校周边商铺、电线杆、墙体等上面的牛皮癣、租赁信息等广告。

3、将每周第一个工作日确定为环境卫生集中清扫日,组织学生到我校舒家周边社区、村一带进行清扫。并每日轮换安排一个班级进行保洁值日工作。

4、学生会成立创卫督查工作,制作红袖章,对学校卫生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批评并督促清理。

5、以正面教育为主,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饮食习惯,搞好个人卫生,师生着装要文明大方,禁止学生穿奇装异服、留长发、佩带饰物等。

6、抓好学生卫生健康知识普及工作,充分发挥学生在创卫工作中的宣传影响作用。利用班级黑板报、主题班会、手抄报、校园小记者等多种形式尽快在我校掀起“创建卫生学校、打造文明校园”的新高潮。

7、加强传染病防治,提高防治工作水平。加强我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疾病防控体系建设,健全疫情报告制度和报告网络。

8、实施开展四项竞赛,将学校创卫工作纳入检查、考评内容

教务处:(责任领导:龙如好)

1、将“创卫”工作与卫生健康教育有机结合,切实落实健康教育课时,每学期不少于2-4课时。

2、精心策划和安排健康教育教学内容,充分利用世界无烟日(5月31日)、世界卫生日(4月7日)、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世界艾滋病日12月1日、国际禁毒日6月26日等宣传日的有利时机培养学生的健康意识和公共卫生意识,使学生掌握必要的健康知识和技能。

3、结合这次“创卫”活动,认真整治教研组办公室的卫生和布局,精心设计具有专业文化特色的教研组装饰布局;发动广大教职工种花、养花、美化、净化办公室环境及卫生。

4、在门庭、楼道、教室、操作室等用校园文化营造氛围。

总务处:(责任领导:王银生)

1、将创卫工作与绿色学校建设有机的结合起来,做好学校净化、绿化、亮化和美化工作。2、校园、楼道设置美观实用垃圾箱等环卫基础设施,提高学校“创卫”硬件水平。

3、着力整治学生食堂卫生,结合本学期学校食堂整动与改制,积极参与卫生达标活动,提高学习食堂达标卫生等级,提高后勤保障服务意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的决定》,制定并落实学校食品安全整治方案,落实食品经营者的安全责任,建立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和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4、加强病媒生物防治,加大除“四害”工作力度。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完善除“四害”组织网络,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彻底清理“四害”滋生和鼠迹。

5、开展学习卫生整治,建立和落实卫生达标制度。贯彻执行国务院《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落实学校卫生整治、清洗、消毒、通风等各项卫生措施;全面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健康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制度。

6、购置5把火钳,10个小水桶交学生处,用于捡拾垃圾,保洁之用。

7、操场墙体进行维修后重新按校园文化建设方案进行绘图和书写墙体标语。

团委:(责任领导:胡雅贤)

1、充分利用校园广播站开设创卫专题报道,大力宣传创卫工作成效,对存在问题进行及时批评和曝光。

2、发倡议书或公开信并进行张贴宣传,积极参与“创卫”活动,保持区域卫生干净整洁。

3、定期向市创卫办和市教育局上报创卫工作信息,一次“创卫”工作进展情况书面报告。每半月召开一次创卫工作专题会议,做具体工作安排,并做好记录和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4、协同教导处积极进行“创卫”工作系列活动。

工会:(责任领导:沈勇)

1、结合“创卫”工作近期安排教师体检工作。

2、召开教职工动员大会。“创卫”工作室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广大师生的广泛参与和支持,通过动员大会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创卫”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全体师生参与“创卫”的主人翁意识,把“创卫”变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

七、工作步骤

1、宣传动员阶段(20xx年2月16日-2月27日)

组建“创卫”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创卫”工作总体方案和各专项工作方案,召开“创卫”工作动员大会;搞好“创卫”宣传动员工作,营造浓厚的“创卫”舆论氛围,全面启动“创卫”工作。

2、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2月28日-3月31日)

对照方案,逐项逐条狠抓落实,集中力量抓好“创卫”工作重点难点;加强学校“创卫”工作的协调,加大督查力度,确保各项“创卫”指标按照规定时限,保质保量完成。

3、巩固提高阶段(20xx年3月4日-3月10日)

对照标准进行查漏补缺,巩固提高;将“创卫”的各项任务纳入经常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管理轨道,做好迎检准备。

4、申报验收阶段(20xx年4月1日-4月5日)

对照《国家卫生镇(县城)标准》,进行模拟自查,迎接市爱卫会的暗访和考核鉴定。

八、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学校各处室、各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湟中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创卫”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牢固树立抓环境就是抓发展、抓环境就是抓和谐的思想意识,把“创卫”工作作为促进城乡统筹、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的重要举措,严格按照学校“创卫”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强化措施,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形成工作合力,集中时间、集中力量,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对照标准和单位职责,逐项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实现全面达标。

2、广泛宣传,全民动员。学校各处室、各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使广大师生充分认识到开展“创卫”活动的重要意义,充分调动全体师生及其家长参与“创卫”工作,增强广大师生关心、支持、参与“创卫”的主人翁意识,把“创卫”变为全体师生的自觉行动。

3、抓住重点、逐步推进。“创卫”工作难度大、任务重,要在科学规划、整体推进的基础上,抓住重点,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逐步推进。要突出“三先三后”,即坚持抓“净化”,后抓“美化”;先解决突出问题,后完善长效机制;先整治环境卫生,后完善基础设施。

4、依据方案,落实责任。学校各处室、各部门结合承担的具体工作任务,进一步细化、量化、分解工作内容,严格实行人员、责任、任务“三落实”,确保“创卫”工作全面展开、顺利进行。

5、严格督查、及时通报。要对在“创卫”工作中组织不力、推诿扯皮、行动迟缓、消极应付的部门和个人,视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直至采取必要的组织措施。对“创卫”工作成绩显著地班级和个人给予奖励。

工作实施方案篇三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排水设备管理,保证城市排水设备安全有效运行,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务,根据《成都市市政工程设备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排水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城市污水、废水、雨水的排水沟、管、河道、泵站、检查井、进水井、污水处理厂等设施及附属设施。农业排灌设施除外。

第三条 本办法运用于成都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

第四条 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是城市排水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的主管部门。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和建设、养护、维修、管理并重的原则。市、区市政工程设施管理部门按照规定的管理权限和维护范围,负责城市排水设施监督管理。

建设、规划、环保、水利、公安等有关部门应依法按职责,协同做好城市排水设施管理工作。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使用城市排水设施的权利和保护城市排水设施的义务,并有权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举报。

第六条 城市排水设施的专业规划和建设计划,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建设、规划,环保管理部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七条 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或需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排水户,应持市规划管理部门颁发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到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管部门审查批准后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排水户已建成的雨水、污水合流沟、管,应按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和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确定的期限改造。

第九条 建筑施工现场、洗车场等临时排水户向城市排水设施排放废水的,应在排水口设置沉淀池、清淤设施,并及时清除沉淀物,不得将泥沙、灰浆及其他废弃物排入城市排水设施。

按规划成片建设区域的排水设施,在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前应设置沉淀池、拦污栅及清淤设施。

第十条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的设计、施工,应由具有相应城市排水工程设计、施工资质等级的单位和专业施工队伍承担。

城市排水设施工程建设竣工后,开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向有关部门报送资料,经市建设管理部门、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有关单位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纳入日常管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或实施排水。

第十一条 新建、改建城市排水设施保修期为一年,保修期自交付之日起计算。出现工程质量问题由施工单位负责保修。

第十二条 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会同市环保部门对城市排水监测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其具体办法按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监测工作管理规定》和《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市、区市政工程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建设、养护、维修质量的管理。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和专用排水设施的产权单位,应按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和城市防洪的要求,对城市排水设施进行养护、维修,保证城市排水设施安全、完好、畅通。

第十四条 承担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的单位,应设置公开电话,并加强对城市排水设施的日常巡查,发现有缺损的,应及时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在二十四小时内予以处理。

第十五条 城市排水设施实行有偿使用和排水许可管理。有偿使用的范围和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按照国家建设部《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 排水户因超标排放污水或使用不当造成城市排水设施腐蚀、堵塞、坍塌等后果的,应承担维修费用、赔偿经济损失、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 禁止单位和个人有下列行为:

(二)损害、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四)盗窃、损毁城市排水设施;

(五)其他危害城市排水设施的行为。

第十八条 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

(二)在城市道路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城市排水设施或改变排水走向;

(三)使用城市排水设施排水。

第十九条 对在城市排水设施养护、维修、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个人和举报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人员,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条 向排水沟、河道、检查井、进水井倾倒垃圾、渣土、粪便等废弃物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或委托的单位责令改正,视情节处以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将专用排水设施或其他排水设施接入城市公共排水设施的;

(三)将污水、雨水答道混接的。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对非经营性单位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对经营性单位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有第(二)项行为的还可依法予以拆除:

(一)损坏、堵塞、覆盖、填埋城市排水设施;

(三)向排水设施排放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的。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按照《成都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责令限期改正,视情节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拆除、迁建、占压城市排水设施的。

第二十四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造成排水设施堵塞、损坏的单位或个人,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责令当事人依法予以赔偿或限期恢复原状;逾期未恢复的,由市市政工程主管部门组织人员代为恢复,其费用由当事人承担。

第二十五条 拒绝、阻碍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罚款的款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七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十八条 市政工程设施管理人员应认真履行职责,秉公执法,对徇私舞弊、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枉法裁决的,由其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 龙泉驿区、青白江区和县(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城镇排水设施管理措施,并报成都市人民政府备案。

第三十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民政府法制局负责解释,由成都市市政工程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作实施方案篇四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深化劳动技术教育的实践研究,建立科学的课程标准和实施方略,总结和探索实施劳动技术教育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发挥其实施素质教育主体实践基地的作用,促进劳动技术教育的健康、稳定和创新发展,充分发挥劳技课的作用,为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打好基础。此同时不断提高学校劳动技术的整体办学水平和办学特色。

二、工作目标:

(一)教师方面

通过本课题研究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深化对劳动技术教育的认识,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二)学生方面

1、树立正确的劳动观念,形成热爱劳动、热爱人民、热爱生活和热爱家乡的思想感情,养成勤俭节约、认真负责、遵守纪律、团结合作、爱护公物、珍惜劳动成果的品质以及良好的劳动习惯。

2、初步掌握现代生活和现代生产所必备的技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具有生活自理能力和一定的技术认识、技术思维、技术实践和技术创新能力。

3、初步具有与技术相联系的经济意识、质量意识、审美意识、伦 理意识、效益意识、环保意识,以及关心当地经济建设的意识。

三、具体措施:

(一)理论学习,树立素质教育的基本观念

树立素质教育观念,是搞好劳动技术学科建设,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前提。劳动技术学科教师要明确:实施素质教育,就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提高国民素质为根本宗旨,以思想政治教育为灵魂,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为重点,造就“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学校教育不仅要抓好智育,更要重视德育,还要加强体育、美育、劳动技术教育和社会实践,使各方面教育相互渗透、协调发展,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健康成长。劳动技术课教师必须确立面向全体学生和以学生为主体的思想,学习有关的理论,注意培养学生个性特长,促使每一个学生都能积极主动地发展。

(二)大力优化教学过程

课堂教学是实施素质教育的主渠道、主阵地。因此,精心设计好劳动技术学科的课堂教学,优化劳动技术课的教学过程就成为提高劳动技术课的教学质量,实施素质教育的关键。

(三)积极开展劳动技术学科实践活动,提高教育效果除劳动技术课外,还应通过选修课、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等多种形式,大力开展劳动技术教育。如组织学生参加陶艺、编织、纸工活动,参观生产建设现场,组织科技制作小组活动等;大力提倡学生自觉参加家务劳动和社会公益劳动,使学生接受到比较全面的、生动活泼的劳动技术教育。

工作实施方案篇五

20_年乡镇中小学生防溺水安全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自治区、__市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进一步加强预防学生溺水工作,全力避免学生溺水事故发生,保障师生安全和校园稳定。

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中小学生防溺水工作专项行动,采取多种方式方法,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预防溺水的安全教育,完善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加强家校提醒告知,强化部门协作,建立预防学生溺水教育和管理的长效机制,最大限度减少学生溺水事故发生。

二、活动时间 即日起至 20_年底。

三、组织领导 为确保中小学校学生预防溺水教育活动的开展,成立__镇教育系统中小学生预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__ 副组长:

__ 成 员:

__ 四、主要任务

(一)全面强化安全教育。

中小学校要将防溺水安全教育作为学校中心工作抓紧抓好,纳入中小学校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防溺水主题教育“八个一”活动(即:

召开一次防溺水工作布置会和举行一次全校师生防溺水安全教育活动,开展一次以“珍爱生命,远离溺水”防溺水“六不”主题宣传班队会活动,校园通过多媒体、展板等多种方式营造一个浓厚的“防溺水”安全教育氛围,结合“万名教师访万家”行动开展一次预防溺水家访,组织印发《防溺水致家长的一封信》,成立一个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防护小组,加强对留守儿童防溺水关心帮教,开展一次学校周边水域隐患拉网式排查)。

同时,学校要落实利用上、下午放学前最后一节课对所有学生进行“每天5分钟”防溺水安全教育,给每位学生发放防溺水宣传教育卡,切实增强学生安全意识和自护自救能力。

(二)学校严明学生纪律。

学校要加强封闭式管理和学生安全管理,特别是寄宿制学校要严格学生出入管理,请假外出必须要经过班主任和家长的同意。

学校要教育学生熟知背诵和严格遵守“六不”(即:

不私自下水游泳;不擅自与他人结伴游泳;不在无家长或教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不熟悉水性的学生不擅自下水施救)的纪律要求,时刻注意安全,珍爱生命。

(三)加强家校联系互动。

中小学校要在暑假前采取“六个一行动”(即:

一封《致家长的一封信》、一次家访、一次家长会、一张家校联系卡、一次电话回访、一张家长责任书),就学生溺水问题等提醒家长加强对孩子的监护和教育,全部回收保存好家长签名回执,特别是加强外来务工人员子女、留守儿童等特殊家庭的沟通联系,增强家长防学生溺水的安全意识和监护人的责任意识。

(四)调查摸清和掌握本区域内的危险地段、河段,并及时告知学生和家长。

通过校园广播,并在校门口、班级、寄宿生宿舍、食堂等显眼处张贴(挂)“严禁私自下河游泳”等有关宣传标语、横幅,提示学生。

(五)学校加强与镇、村委(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的联系,共同做好学生校外防溺水安全工作。

建立健全各方参与、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防范的工作机制。

与村(社区)沟通在江、河、溪、塘、水库等岸边显著位置设立安全警示牌和落实其他防范措施,在事故多发地段设立游泳安全巡视员或义务监督管理员。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

各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要从为中小学生生命负责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防范中小学生溺水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主动担当,齐抓共管,把预防学生溺水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学校安全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二)明确任务,压实责任。

各中小学校要切实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制定具体方案和措施,将工作任务逐一进行分解细化,提出具体要求,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部门和具体人员,务求取得实效。

(三)加强检查,严肃追责。

各学校要加强对防溺水工作的检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明确整改时限,落实安全责任。

要加强责任追究,凡因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等引发安全责任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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