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借款执行立案申请书(案例19篇)

时间:2023-11-13 12:56:10 作者:ZS文王 热门借款执行立案申请书(案例19篇)

借款是一种需谨慎对待的金融行为,需要充分了解相关政策和风险。借款人应该学会根据市场情况和资金需求灵活选择借款方案,以最大限度地满足自己的需求。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2、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及理由:

20xx年7月1日,被告因生意需要资金,向原告借1000000元人民币,约定借款期限为十二个月,利率每月**%,利息共***元(本息合计***元),被告同意在还款日期20xx年7月1日前逐步还清所欠本金利息,并于20xx年7月2日出具借据一张。

20xx年7月1日至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讨借款,被告一直拖延说其手头没有钱无法按时归还借款;之间多次催讨未果,被告态度一次比一次恶劣,还恶言对待。后来甚至电话也不接。

原告认为:被告从原告处借款,到期后依法应当承担还本付息义务。故向贵院起诉,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县人民法院。

起诉人:20xx年月日。

借款案件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申请人: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____一案,业经人民法院(或仲裁委员会)于___年___月___日作出()___字第____号民事判决(或裁决、调解),被申请人拒不遵照判决(或裁决、调解)履行。为此,特申请你院给予强制执行。

事实与理由: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

借款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xx,经理电话:

被申请人:北京xx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xxxxx北里雅园小区xxxx广场公寓xx号。

法定代表人:张xx,

经理:电话: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xxxxx)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看着婚姻。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1.判令被告立即归还借款____元,并按银行1-3年期同期贷款利率的4倍向原告支付自借款发生之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的.利息(从20____年____月____日起,暂计算到20____年____月____日,即____×6.65%÷12×4×24-____=________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____年____月____日,被告向原告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并于同日向原告出具借条一份。双方约定借款日为20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到期归还本金及利息,共计人民币____元。同时,双方当事人还约定,原告借给被告的________元直接打入____的农业银行个人账户____________。但是,借款到期后,被告并未还本付息。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陆续支付了____元利息,其余本息至今未付。

原告认为:作为借款人,被告理应在到期时偿还本息,拒不支付显属无理。原告在催讨无着的情况下有权通过诉讼实现自身权利。由于当时双方约定的月息高于司法解释规定标准,现单方予以调整,要求被告按司法解释允许的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计算支付利息。为此,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

二0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申请强制执行申请书

被执行人: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职务:董事长。

案由:____________。

请求事项。

2、由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该判决确定义务期间的`债务利息;。

3、由被执行人承担本案申请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已经作出(___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民事判决,根据该判决,被执行人应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申请执行人货款五万九千八百元并支付利息损失(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利息为____________元____角____分,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利率标准计算),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执行。案件受理费六百五十四元,由被执行人负担,于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交纳。现该判决已经生效,但被执行人并未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被执行人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7条之规定提出以上请求,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的义务。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强制执行立案申请书

申请人:李某,男,汉族,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颜宇丹,广东圣方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

被申请人:张某,女,汉族,身份证号码:,户籍地:,住所地:。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解除李某与张某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二、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返还定金人民币元;三、张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某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被告玉环县××有限公司,住所地玉环县珠港镇坎门东风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诉讼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0000元及利息23000元(利息暂算至2月12日止)。

事实与理由。

11月12日,被告以公司近期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向原告借款人民币100000元,约定借款月利率为1%,分两期归还,第一期于11月底还款50000元,第二期于6月底还款50000元。借款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讨,被告均以种种理由推拖不还,直至今日,分文未付。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作出调判。

证据和证据来源。

1.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被告出具的借条复印件一份。

此致

玉环县人民法院。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市钢窗厂。住所地:××市××区××××大街××号。

法定代表人:张××,厂长,电话:××××××。

委托代理人:王××,××市××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经理。

案由:购销合同纠纷。

仲裁要求:

一、立即支付货款×××元。

二、赔偿损失费×××元。

事实与理由:

20××年13月2日,被申请人××省××市房地产开发公司与我厂在××市签订销合同一份,采购我厂生产的钢窗××××副。合同对钢窗的质料、规格、数量和单价都作了明确约定,交货日期为19××年6月份。我厂按期向被申请人交付了钢窗并经过合格验收,但对方却迟迟不支付货款,后又称有部分钢窗不符合合市场变化的影响,公司资金紧张,一时难于支付货款。由于××房地产开发公司违约拒不支付货款,我厂几次到××省××市往返交涉,给我厂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

由于上述情况,根据原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特申请××仲裁机构予以仲裁。

此致

××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市钢窗厂。

20××年11月18日。

附:1、本仲裁申请书副本1份。

2、证据目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2份。

延展阅读:

借贷纠纷的n种解决方法。

一、自行协商解决。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4.不公开审理。

《仲裁法》中均规定了“保密条款”,即要求仲裁员、仲裁庭秘书、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证人、翻译、论证专家、鉴定人及其他仲裁参与人,均不得向外界透露案件实体和程序方面的任何情况。

5.利息、违约金支持程度较高。

基于仲裁案件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特点,仲裁庭在作出裁决时,往往会充分考虑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对于一些模棱两可的问题,更倾向于从尊重当事人意思表示的角度进行认定。比如对于逾期利息和违约金的支持程度往往比法院支持的程度要高。

6.律师费等实现债权的费用支持程度高。

目前比较专业的借款合同,均会约定由债务人在违约情况下承担债权人为追索债权所支付的包括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但是在诉讼中,该费用并不必然被法院支持,或仅部分被支持。但在仲裁案件中,该等费用被支持的程度较高。

(二)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劣势。

1.无法直接保全。

当事人需向仲裁机构提交财产保全申请书,再由仲裁机构出具协助保全的书面函件,交予法院立案保全。而法院通常会对仲裁案件的相关材料重新进行一遍审核,在时间上存在拖延;同时,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可能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保全,这就给申请人带来了很多麻烦。

2.无法直接执行。

仲裁机构只具有裁判权,不具有强制执行权,因此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仍然需要通过法院执行,如果被申请人在外地并且其财产均在外地,那么申请人还需要到外地法院去立案执行,这也会给申请人带来不便。

3.调查的消极性。

由于仲裁的特殊性,实践中其很少依申请或主动进行调查取证,仲裁庭认定事实的依据绝大多数情况下还是当事人自行收集和提供的证据材料,因此,在当事人举证困难的情况下,仲裁对于调查的消极性,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对客观真实的发现。

4.仲裁裁决存在被撤销或不予执行的风险。

仲裁一裁终局的特点,大大缩短了债权确认的时间,受到债权人的青睐,但这不是绝对的,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制度安排已成为很多债务人恶意拖延、阻挠执行的一个常用手段。

5.略高的仲裁费用。

相比诉讼费而言,仲裁的费用会略高一些。

(三)当事人申请仲裁应注意的问题。

1.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向仲裁委员会递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

2.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仲裁协议应当具有下列内容: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仲裁协议也无效: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4.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根据调解达成的协议,仲裁庭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当事人申请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撤回仲裁申请后反悔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四、督促程序和支付令。

督促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提出的要求债务人给付一定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申请,向债务人发出附条件的支付令,以催促债务人限期履行义务,如果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不提出异议,该支付令即具有执行力的一种程序。

督促程序是一种简易、迅速、催促债务人清偿债务的特殊程序。它对于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诉讼成本,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效率,减轻当事人的讼累,及时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申请条件。

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

3.请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证据;。

4.债权人没有对待给付义务;。

5.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

6.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7.收到申请书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8.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

(二)驳回债权人申请的情形。

1.受理债权人申请人后审查发现申请不成立,包括:

(1)当事人不适格;。

(3)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属于违法所得的;。

(4)要求给付的金钱或者有价证券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

(5)债权人申请支付令之前已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或者申请支付令同时又要求诉前保全。

2.人民法院院长发现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确有错误,认为需要撤销的,应当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后,裁定撤销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三)导致终结程序或支付令失效的几种情况。

1.支付令申请受理后就同一债权债务关系提起诉讼,或单独对担保人提起诉讼。

2.支付令发出30日内,无法送达债务人。

3.债务人收到支付令申请前,债权人撤回申请。

4.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15日提出的书面异议成立的,包括:

(1)不符合受理条件的;。

(2)应当驳回申请情形的;。

(3)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情形的;。

(4)使人民法院对是否符合发出支付令条件产生合理怀疑的。

注意:

1.基层人民法院受理债权人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案件,不受争议金额的限制。

2.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清偿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后,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债务人对债务本身没有异议,但对清偿能力、清偿期限、清偿方式等提出不同意见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

五、诉讼。

针对民间借贷纠纷可以通过最终提起诉讼来解决,经过一审,不上诉的可申请执行,上诉的启动二审程序后可申请执行;文书生效后也可申请再审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期间不中止执行,视审理情况(是否改判或撤销原判等),再执行回转或重新诉讼等。

六、诉讼调解和仲裁调解。

诉讼调解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审判人员的主持和协调下,就双方争议的案件问题进行协商的解决办法。诉讼调解可以发生在诉讼的各个阶段、各审级,一旦法院主持调解成功,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当事人可以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内容,原告撤回诉讼,也可以选择由法院制作调解书来确认调解协议的效力。法院的调解书自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送达之前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反悔的或调解书送达时当事人拒绝签收的,调解书不生效。

仲裁调解是指,仲裁庭在做出裁决前,可以先行调解。当事人自愿调解的,仲裁庭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做出裁决。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或者根据协议的结果制作裁决书。调解书与裁决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在调解书签收前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更多精彩文章推荐阅读: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原告:______,女,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____人,职业: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男,汉族,______年__月__日,____人,职业: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

被告: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责令被告偿还借款40万元并支付利息;。

2.由被告负担本案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被告______向原告借款40万元,用于被告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经营使用。被告______为原告出具借条一张,约定使用期限半年。________年__月__日,原告与被告三方订立抵押还款合同一份,约定该款月利率为16‰,并以第二被告的财产作抵押,同时约定如到期不能偿还,被告向原告支付三万元违约金。现被告到期不能还款,为维护原告合法权益,特依法诉至贵院,请依法查明案件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

1、请求贵院将被申请人在衡山县开元宋塘路10号办公楼下第一层的两间门面(估计45平米每间)强制拍卖,偿付欠申请人本金25万及利息31.7万元。

2、由被申请人承担强制拍卖的费用。

事实与理由:

衡山县服装厂(原称衡山县建国服装实业公司,以下简称服装厂)于一九九八由于上述款项拖欠时间过长,并且被执行人也有财产可供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特申请法院将上述房产强制拍卖,以清偿申请人的上述债款。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一:a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被告二:b公司。

地址:

电话:

法定代表人: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一支付原告贷款本金30,000,000元,截至xxx年5月12日的利息共计100,000元(按银行同期利率计算)。

2、判令被告二对以上诉讼请求承担连带责任。

3、判令二被告共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xxx年5月12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见证据一),双方约定被告一向原告借款300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六年。同日,原告与被告二签订了一份《保证合同》(见证据二),双方约定被告二为上述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但没有明确保证方式。合同签订后,原告于xxx年5月13日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将3000万元打入了被告一的账户。借款到期后,原告多次催还,但被告一以各种理由进行拖延和推搪,至今未清偿其所欠原告的借款。同时原告也致函被告二,请求其代被告一偿还借款,但被告二却拒绝偿还。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签订的《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已按合同的约定向被告一支付了借款,但借款到期后,被告一却未能清偿,被告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二被告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因此,二被告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向贵院提起民事诉讼,希依法公判。

此致

xx人民法院。

具状人:xx银行。

法定代表人:

xxx年1月10日。

附:1、本状副本1份;。

2、书证5份。

民间借款纠纷执行申请书

借款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双方纠纷,如果双方能达成一致意见,那纠纷就解决了,这种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二、人民调解。

人民调解是指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社会公德规范为依据,对民间纠纷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劝说,促使他们互相谅解、平等协商,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活动。

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民间纠纷,不收取任何费用。

(一)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享有的权利。

1.选择或者接受人民调解员;。

2.接受调解、拒绝调解或者要求终止调解;。

3.要求调解公开进行或者不公开进行;。

4.自主表达意愿、自愿达成调解协议。

(二)当事人在人民调解活动中履行的义务。

1.如实陈述纠纷事实;。

2.遵守调解现场秩序,尊重人民调解员;。

3.尊重对方当事人行使权利。

(三)人民调解的效力。

口头调解协议自各方当事人达成协议之日起生效。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可以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共同向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有效,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人民法院依法确认调解协议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通过人民调解方式变更原调解协议或者达成新的调解协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注:人民调解一般适用于一些借贷金额不大,发生在朋友、亲戚、邻里之间的简单民间借贷,如果选择诉讼等方式来解决纠纷,可能会将矛盾激化,因此,人民调解比较适合解决这类纠纷。

三、强制执行公证。

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是法律赋予公证机关的一项特殊职能,是国家强制力在公证活动中的体现,是公证机关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债务人自愿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

对以给付为内容的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如果债务人不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实现债权。

所谓公证债权文书,即是指经过公证程序公证的债权文书。

从其是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来看,公证债权文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另一类是不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

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对其需要符合的条件和具体范围,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了严格的限定。

(一)合同办理执行公证有两大好处。

1.公证机构的介入有助于为当事人起草、修改、完善合同,弥补当事人相关法律的不足,审核其签订的合同的合法性、合理性,避免合同纠纷的发生,有效防止无效合同的发生,及时制止欺诈行为。

2.公证机构对借款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其效力相当于法院的判决书效力。

依据《公证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经公证的已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二)办理民间借贷合同公证要严格遵守下列原则。

1.借贷双方自愿的原则。

所谓双方自愿,是指出借人、借款人之间的债权文书是在双方意识表示真实的情况下制作的。

2.合同条款公平的.原则。

3.使用借款不得违法的原则。

这是指借款人借款的目的应是为了满足生产经营或生活的需要。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为了非法活动而借款的,借款合同不予公证;。

4.债的成立必须真实的原则。

5.借贷利息符合法律规定的原则。

根据最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的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最高不能超过年利率为24%。

(三)申办民间借贷协议公证,当事人应向公证处提交的材料。

(具体以所在地公证处要求为准)。

(1)贷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2.申请公证的《借款合同》文本,需要注意的是,民间借贷协议中,双方约定借款利息的,一定要在协议中写明。

否则,按照无利息借贷处理;。

3.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2)借款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3.借款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3)担保方应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

1.担保方是法人的,应提交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及本人《居民身份证》;。

3.担保方是公民的,应提交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5.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注:贷款方、借款方、担保方委托他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借款方、担保方的《授权委托书》应经公证。

三、仲裁。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

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仲裁和诉讼是并列的两种打官司的方式,如果借款合同双方当事人想将双方纠纷交到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选定具体的仲裁机构,一旦选择仲裁,就排出了法院对双方纠纷的管辖权。

(一)仲裁在民间借贷争议解决中的优势。

1.审理时限短。

相较于诉讼冗长的一审、二审程序,仲裁裁决一裁终局,且审理时限普遍较短。

2.送达方式灵活快捷。

对于仲裁机构来说,一般适用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极少采用公告送达。

3.更加注重当事人意思自治。

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请求仲裁的争议事项、选择仲裁适用的规则、开庭形式、简易或普通程序、仲裁员、仲裁地、适用法律等。

同时,仲裁在审理过程中更加重视当事人之间合同的约定,在对无效或可撤销合同的认定方面以及对合同约定进行调整方面更加审慎,更加看重当事人在证据材料中体现出的意思表示行为等。

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曹x,女,1986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c县x镇d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10)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曹x。

二oxx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更多。

立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户籍地,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xxx,xxx事务所律师,

电话:xx。

被申请人:张xx,女,汉族,

户籍地:,

住所地:。

联系电话:。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因房屋买卖纠纷一案,业经深圳市x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日作出深x法民三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判决:

一、解除李xx与张xx签订的《深圳市二手房预约买卖合同》;

二、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xx返还定金人民币元;

三、张xx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李xx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元。如未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人民币元,由张xx负担。后因被申请人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月x日作出深中法字民五终第xx号民事判决书,依法维持了一审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仍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申请人现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12条之规定,特向贵院申请予以强制执行。

此致

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xxx,女,1986年xx月16日出生,汉族,住x县x镇x村七组。

委托代理人:x律师事务所律师骆名贵,程凌。

被申请人:伍xxx,男,1963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x县x镇x路35号。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xx)x民一初字第x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x省x县人民法院(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xx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xx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xx)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人民法院判决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特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x月x日。

金融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被申请人:

请求事项:。

1、立即查封被申请人蒋雪光的银行账号,冻结其账户的存款。

2、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位于长沙市三湘汽配城三湘汽车生活馆1-015号的“湘生汽车用品商行”店内的商品和财物。

3、立即查封被申请人经营店铺的仓库,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

事实与理由:

20xx年4月至今,被申请人批发和零售侵犯申请人专利权的汽车方向盘锁,情节严重,20xx年5月申请人为了维护合法权益请求长沙市知识产权局处理专利侵权纠纷。长沙市知识产权局认为被申请人销售的产品侵犯申请人的.专利权,损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责令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权产品的销售,并且不得以任何其它形式将其投放市场。但被申请人目中无法,拒不赔偿损失,也不执行处理决定,为了牟取非法利益而继续大量销售侵权产品。为此,申请人请求长沙市公证处对被申请人销售侵权产品的行为和过程进行了保全证据。现申请人拟就这一专利侵权纠纷向贵院起诉,索赔标的40万元。因被申请人藐视国家法律,视执法机关的法律文书如废纸,在长沙市知识产权局的庭审调解时,被申请人曾口出狂言:“一分钱也不赔”其无所畏惧的法盲姿态可见一斑。现情况紧急,为防止被申请人转移和隐匿财产,导致判决后无财产可供执行,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向贵院申请采取诉前保全措施。

查封位于三湘汽配城的泰时三湘金地1栋2楼4号,被申请人的仑库;

冻结建设银行卡号:xxx,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农业银行卡号:xxx,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冻结交通银行卡号:xxx,户名蒋雪光的账户资金。

申请人愿以名下的长沙碧桂园威尼斯城的房产作为担保。如因我方申请保全错误给被申请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的,由我方负责赔偿。

申请人:

被申请人:

日期:

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张______,经理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北京____________建筑材料有限公司。

请求事项:

申请人民法院强制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因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经北京市______区人民法院调解,达成调解协议,贵院出具调解书(文号:_______________)并已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具有法律效力。调解书生效后,看着婚姻。被申请人已经偿还大部分款项,尚欠58万元至今未予清偿。

调解书生效后,公务员试用期内辞职。被申请人在调解书规定的.期限内并未全部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第229条之规定,申请贵院强制执行调解书,申请强制执行剩余58万元债权并让被申请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申请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立案强制执行申请书【】

联系电话:xxx。

被申请人:中国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通中心支公司,住所地南通市xx号,

负责人:杨xx,

职务:总经理。

(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

三、本案的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经贵院主持调解后,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由贵院于20xx年11月1日作出(20xx)开民初字第0232号民事调解书,由被申请人于20xx年11月25日前给付申请人商业第三者责任险理赔款计人民币40959元。前述履行期间届满后,被申请人并未依约向申请人履行给付款项的义务,现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恳请贵院早日执行完毕!

此致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借款强制执行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女,______年10月16日出生,汉族,住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男,______年8月1日出生,汉族,无职业,住______。

申请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______)___民一初字第___号《民事调解书》;

2、依法由被申请执行人承担本案全部申请执行费用。

申请理由:

申请执行人与被申请人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经___省___县人民法院(20__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调解,被申请人应于20______年12月30日前偿还申请人50000元。该调解已于20______年7月9日作出,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对(20______)阳民一初字第88号《民事调解书》均一致同意并签名捺印,该一审民事调解已发生法律效力。现生效调解规定的偿还日期已过,但被申请执行人至今仍未主动履行该生效调解所规定的义务。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相关范文推荐

猜您喜欢
热门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