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大全5篇)

时间:2023-09-06 22:37:37 作者:笔砚 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大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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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篇一

为了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卫生监督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卫生监督基层网络建设,推进卫生监督进社区、进乡村,夯实卫生监督工作基础,规范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监督体制,加强机构能力建设,努力提高监督执法水平;认真履行监督执法职能,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健康权益,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工作实际制定20xx年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如下。

1、完善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建设。提高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服务能力,健全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

2、建立健全各项协管工作制度和管理规定,为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创造良好的条件。

3、建立畅通、快捷的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管理机制、卫生监督工作上下联动的高效工作机制。

1、继续完善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卫生监督协管员及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队伍建设。

2、提高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服务能力及村卫生室卫生信息员摸排卫生监督信息的能力。即食品安全信息、公共卫生咨询指导、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学校卫生服务、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等信息。

3、加强卫生监督协管员及卫生监督信息员业务知识培训。

4、加强各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指导、督查、考评。

1、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于2月底前将本站年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计划;卫生监督协管员和村级卫生监督信息员基本情况登记表上报至县卫生监督所办公室。

2、3月份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对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一次卫生监督协管业务知识培训。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负责各辖区卫生监督信息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3、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在每月底前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汇总表》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做到信息、数据及时准确。如实地反映各站工作目标任务情况的真实性。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每季度对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进行督查及业务指导,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指导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和村卫生室进行卫生监督协管工作的改进。

5、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12月底对各乡(社区)监督协管站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评,并将考评结果汇总上报县卫生局。

1、各乡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要明确责任分工,认真落实卫生监督协管的工作目标及任务。

2、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管理规范的要求提供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及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记录内容应齐全完整、真实准确、书写规范。

3、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要严格执行卫生监督协管员巡查、信息报告制度。按月及时上报《卫生监督协管巡查登记表》和《卫生监督协管信息登记汇总表》、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总结等相关卫生监督协管信息。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有计划的对卫生监督协管站的工作进行指导、人员业务培训并参与考核评估。

5、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在20xx年12月底完成,对各乡(社区)卫生监督协管站工作任务情况考核评估,并及时对监督协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年度总结、汇总并上报县卫生局。

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篇二

一、是开展餐饮行业专项整治。

二、是开展摊点摊贩专项整治。

三、是狠抓餐饮行业量化分级。按照餐饮行业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的要求,逐家逐户开展餐饮卫生许可审查,餐饮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率达95%以上。

四、是强化校周环境专项整治。在3月和12月集中力量与时间对学校食堂、校周边餐饮店、流动摊贩、副食品店、学生食宿点进行2次专项整治,使各店符合基本卫生要求。

五、是督促餐饮单位建立台账。

(三)、健全监督责任制度

按照依法行政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卫生监督工作的规范与程序、职权与范围。卫生监督做到有序可循,有法可依,进一步细化卫生监督职责并落实到个人。

(四)、强化监督信息管理

一是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报送

二是继续完善卫生监督档案。设专人负责全县医疗机构、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服务、集中式供水单位等行业的卫生监督档案的建档与保存工作,各项资料做到齐全不缺,建档率达100%。

对辖区内各类诊所落实传染病防治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以传染病疫情报告、医疗废弃物处置、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等为重点内容,每季度开展一次检查,对存中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查处,查处率达100%。

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篇三

卫生监督是深化卫生改革、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必然结果。我区卫生监督所从成立到现在已有七年的时间了,事实证明:卫生监督机构发挥着其他卫生职能部门不能替代的作用。2017年,时任国家卫生部部长高强就指出:“卫生监督的职责既包括对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监督,也包括对社会公共卫生监督,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监督是对医疗卫生服务活动的监督。在医疗服务监督和公共卫生监督这两个方面,我们首先应该监督好医疗卫生行业,使广大医疗卫生人员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行事”。应该说人的生、老、病、死都与医疗卫生监督工作密切相关,这就足以说明医疗卫生监督在整个卫生监督工作中的`地位和作用的重要性。

医疗卫生监督工作职责也就是作用概括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和《云南省母婴保健条例》的规定,负责完成《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考核合格证》审查、考核、发放工作,依法对出生医学证明的发放工作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行为;五是依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对产生医疗废物的相关单位的医疗废物的收集、消毒、毁型、暂时贮存等工作进行监督管理,查处违法行为;六是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护士条例》、《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监督医疗卫生机构的医、药、护、技等执业人员的执业行为,查处违法行为;七是依法对医疗机构的处方、医师外出会诊、医疗广告、医疗美容、性病诊治等工作进行监管,查处违法行为;八是以打击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为中心,开展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一、概况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于2004年11月成立,为副科级全额事业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编制为27人。现有工作人员28人,其中本科学历4人,大专学历18人。

二、职责职能

湘潭县卫生监督所为县卫生局隶属下的公共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是执行国家卫生法律法规,维护公共卫生秩序和医疗卫生服务秩序,保护人民群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的县级卫生执法监督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能是:依法监督管理消毒产品、生活饮用水及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依法监督管理公共场所、放射、学校卫生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监督医疗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 和非法采供血行为;依法承办职责范围内的行政许可和日常卫生监督。

3、 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生活饮用水管道分质直饮水卫生规范》。

1、适应范围:全县各级各类学校;

2、主要职责:预防性卫生监督、经常性卫生监督、学生用品卫生监督;

3、执法依据:《学校卫生管理条例》。

3、执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

(三)影剧院、录像厅(室)、游艺厅(室)、舞厅、音乐厅;

(四)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公园;

(七)候诊室、候车(机、船)室、公共交通工具。

放射诊疗许可、日常监督及违法行为查处;受理医疗违法行为和事件的投诉、举报和查处工作;医疗机构从业人员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工作。

六、法制监督工作

1、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稽查,加强内部和外部的稽查工作1。

2、负责制订卫生监督员培训规划,组织政治业务学习培训。

3、负责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接受卫生法律咨询。

1.医疗卫生监督工作主要工作职责

2.卫生监督所的职责

3.动物卫生监督职责

4.卫生监督机构职责

5.卫生监督所职能职责

6.2017年医疗卫生监督工作总结

7.医疗卫生监督五项制度

8.2017年医疗卫生监督情况汇报

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篇四

[2007]7号)的精神和省市学校卫生条线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原三区合并的实际情况,重点做好教学生活环境、学校饮用水、常见病和传染病防治、健康教育、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等卫生监督工作,现将本年度学校卫生监督工作计划安排如下。

继续对辖区内各学校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选址、设计进行全面监督指导,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审查率。

二、学校教学环境、生活设施

重点加强学校教学环境、教学设施、学生校舍、生活设施、校园内公共场所等基本卫生条件的配备。对学校内可能影响学生健康的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声、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和黑板、课桌椅等教学环境及学生宿舍、学校厕所等生活设施卫生条件等开展监督检查,特别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集中的民办学校、寄宿制学校的教学环境和生活设施方面的监管力度,确保在我区生活、学习的学生能有公平、良好的就学环境。

三、学校饮用水卫生

开展学校饮用水卫生监督检查,摸清全区学校饮用水卫生现状,重点摸查学校是否存在自建设施供水、二次供水、分散式供水,对使用市政供水自制开水、分质供水和桶装饮用水供应学生饮水的学校进一步做好卫生指导工作,规范学校饮用水卫生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四、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控工作

督促各校设专(兼)职人员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认真落实重大疫情报告制度、疫苗接种证查验登记制度、晨检和因病缺课登记制度、定期健康体检等制度。

督促学校建立和完善学生健康档案,对健康检查中发现的常见病、多发病及时统计上报,并配合做好跟踪调查、分析工作,做到传染病、常见病预防为主、早发现、早治疗。

五、健康教育

协助区疾控中心对各学校开设健康教育课程、开展学生健康咨询活动,为校园健康宣传专栏提供资料等形式的多种合作,加强对学生健康知识的宣传,扩大学生获取健康知识的途径,对学生进行健康行为和习惯的培养,提高学生自我保护意识。

六、保健室、医务室

生医疗保健工作。学生人数不足600名的学校应设立保健室,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保健教师,开展学校卫生工作。

七、学校餐饮服务、二次供水、体育场馆等项目的监管按相关规定依法实施。

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本所卫生监督人员的学校卫生监督业务培训、全区各学校卫生管理人员的卫生知识和管理技能培训,并对其它各科在学校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业务指导。

地段科室于各专项检查结束后两日内将执法文书、统计数据等信息报学校安全监督科进行汇总、保存。学校安全监督科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向上级报送各类学校卫生报表、总结。

二〇一三年二月十八日

卫生监督医疗科个人工作总结篇五

今年,各县(市)区在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中,要全面推行“五项制度”:

1、双管双责制。

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与协调下,综合监督协管组织的人员与业务管理实行双重领导体制,既在接受本单位人事与业务领导的同时,也接受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的资质聘任管理和业务管理;各县(市)区卫计局在向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下达协管工作目标的同时,也要向综合监督机构下达协管工作要求,赋予其协管工作相关职权。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要与辖区各协管组织签订业务管理目标责任书,使协管组织与监督机构实现职能与管理的有机融合。

2、工作量化制。

综合监督协管要实行工作指标量化管理,根据工作负荷情况,明确协管人员年、季、月巡查次数、巡查户数覆盖率、重点单位入户巡查率、信息报告时限与频次、工作记录时限等;对综合监督机构也要明确指导次数、培代或协同巡查次数、重点管理对象协同巡查户次、培训学时及成绩、考核次数等。量化指标作为底限标准,不达要求要采取处理措施。

3、持证巡查制。

综合监督协管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卫生法律和卫生专业基础知识,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卫生院提名从事协管工作的人员,应具有正式编制,参加卫计行政部门(综合监督机构)统一举办的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专业基础培训,考核合格的上报卫计局,经审核同意后发给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再经由综合监督机构聘任。卫生计生综合监督协管员证由市卫计委统一印制,全市统一编号,各县(市)区卫计局组织发放。综合监督协管员应持证上岗,开展巡查时应向当事人出示证件。

4、例会与协同监督制。

市及各县(市)卫生监督机构要建立综合监督协管工作例会制度,每季至少例会一次,例会可以与疾控工作例会合并举行。例会内容应包括汇报工作进度、提出工作建议、传达文件精神、部署调度工作、短期专题培训等。

市、县(市)综合监督机构应建立深入社区(乡镇)培代协管员制度,责任监督人员每季度至少培代协管员实施具体监管工作一次,培代中协管员协同卫生计生监督人员开展监督工作,结合实际开展指导与培训,协同中协管人员不独立开展执法工作,书写的监督执法文书应经由卫生计生监督员审阅签字。

5、责任追究制

建立定期协管工作考核制度,考核工作不仅要查阅表卡

薄册,更要深入一线服务监管对象中认定,对考核结果差、逾期不整改、弄虚作假、重点监管对象失查、巡查覆盖面低、发现违法行为不及时报告、对群众举报置若罔闻等失责行为,要予以责任追究,情节严重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1、根据区卫生局赋予的职责,掌握医疗机构、学校和托幼机构、公共场所、餐饮单位及企事业单位集体食堂等相对人及单位的基本情况,进行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

2、对卫生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并协助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执行卫生行政处罚。

3、协助上级调查处理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开展卫生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培训工作。

5、做好各类卫生监督信息统计整理和上报工作。

6、完成上级交办的其它各项任务。

二、卫生违法案件报告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卫生违法行为,要在第一时间电话上报卫生院领导和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相关负责人,报告要求及时、准确。

2、对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应迅速控制违法行为的进一步扩展。

3、发现卫生违法行为后,应迅速确定违法行为相对人及物品,掌握第一证据材料防止证据遗失,制作违法行为的现场检查笔录及询问笔录,最好取得现场录音及录像资料。

4、确定卫生违法行为的案件资料应妥善保存,并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协助开展案件的查处工作。

三、举报投诉案件办结回复工作制度

1、辖区内卫生监督协管员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对举报的逋法行为要迅速调查核实,做好监督检查笔录,控制违法行为,收集证明其违法行为的相关证据。

2、对于举报投诉要实事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及时调查处理,确认为卫生违法行为的要及时上报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进行查处。

3、卫生监督协管员接待群众投诉举报时,应当热情接待,认真落实首问负责制,不得推诿、敷衍、拖延。

4、按照公平、公正的'原则,与举报投诉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在案件调查处理过程中应当主动回避。

5、遵守保密制度,不得直接将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转送或透露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

6、对于举报投诉案件的办理结果,除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事项外,应当如实向举报人答复,不得拒绝。

7、妥善保管举报投诉的相关材料,不得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

四、卫生监督协管员学习培训制度

1、卫生监督协管员以及管理相对人学习培训由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统一组织开展。

2、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的培训主要采取举办培训班和自学的形式进行。

3、区卫生局卫生监督局应当认真安排培训工作,落实培训对象、内容、学时、经费预算等,卫生监督协管员每年培训学习不得少于40学时。

4、县卫生局卫生监督局负责印制培训教材,每年定期对全县卫生监督协管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试。

5、每期培训结束后,对相关培训资料进行收集、整理、归档。

1、卫生监督协管档案应有专人管理,通过建立档案要全面掌握辖区内管理相对人及单位基本情况(管理相对人和单位法定代表人及负责人身份证明资料、生产经营规模、管理机构和上级要求的其它资料)。

2、建立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管理连续性档案,要求对管理相对人及单位一户一档,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资料归档及卫生监督信息报告要及时、准确。

3、建立管理相对人及单位电子文本档案,资料更新及时、准确。

4、档案资料要妥善管理,管理相对人及单位提供的要求保密的材料要严格保密。

5、上级下发的专项整治等卫生监督工作的相关文件要归档保存,专项整治工作要建立专门的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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