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

时间:2023-08-08 16:25:33 作者:李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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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篇一

本人至自今年 4 月 30 日调到 工作的六个月里, 坚持做到尊敬领导, 团结同事,虚心向主官领导及部队战友学习专业知识及努力提高业务实操能力。

一、能服从命令,听从指挥。积极配合中队领导完成各项工作,自觉遵守条 令条例及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重要思想,模范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指示命令,很好地在自身要求贯彻落实。

二、自觉牢固树立“扎根部队、献身警营”的思想,安心部队服役,做到“干 一行、爱一行” 。在本职岗位上热爱工作,尽职尽责、钻研业务、为支队作项献。

三、平时能严格要求自己,坚持原则,坚决同一切违法乱纪行为作斗争。没 有因为自己是一名试验人员而放松自己。反是更加严格要求自己,决不放松的原 则。

四、自觉遵守,积极努力学习国家的法律法规及部队的条令条例,各项规章 制度。认真学习,永远做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在做到以上的同时,也有不足之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学习科学文化知识不够专心一致,对科学文化知识掌握太少,不能利用 业余时间刻苦学习。

二、对专业知识掌握不够彻底。 三、自身要求不够严格。

一、发扬好的方面,改正不足之处,吸取经验、听取意见提高自身修养。

二、做到学习刻苦认真,努力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提高自身专业文化知识, 工作埋头苦干。在本职岗位上安心尽责,生活要朴素节俭,工作上高标准,生活 上低要求。

三、严格按照“优秀士兵”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用条令条例规范自己的行为 准则。

在以后的工作中, 生活中一定更加严格的要求自己, 请领导和战友监督指正, 多提出意见给予批评,同时开展自我批评自我监督,存在的问题一定改正。以上 是我这段时间以来的工作情况部结, 不足之处还请中队领导指正, 大家多给意见。

称职鉴定人: 20xx 年 10 月 31 日

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篇二

根据市民政局对退役士兵技能培训的工作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制定我校20xx年退役士兵技能培训计划与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1. 根据培训总体要求,我校成立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元林

组员:王怀明 汤小明 雷江凤 胡摇泉 贺斌

授课老师:王娅、胡志军、黄习文、张建村、付连珍、马良斌、任辉、

宋汉明

2. 根据培训工作需要,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培训办公室:

主任:王怀明

工作人员:汤小明 雷江凤

3. 具体分工

(1) 明确第一责任人,建立责任制度。

(2) 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宣传、接待工作、对外协调、推荐就业。

(3) 教务处具体负责学员面授课程安排,安排优秀专业教师上好每节课。

(4) 总务处做好后勤保障工作,安排好学员食宿,通过座谈会等形式听取学员意见。

(5) 实训处安排好学员实训工作,安排优秀专业教师对学员进行系统性的技能培训。

三﹑工作目标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我校制定目标如下:

1. 做好学员宣传工作,把培训精神宣传到每位退役士兵家庭,争取实现100% 报到率。

2. 做出“亮点”,取百家之长、补己之短。力争在新一年的培训工作中,利用我校比较完备的教学资源,让学员掌握过硬的技术技能。

3. 进一步拓展校企合作单位,让每位参训学员就业有保障,用人单位、学员满意率达双百。

4. 开展自主创业宣传培训,让更多的学员参与自主创业。

四﹑宣传发动

1. 学校安排专职人员,驻点市民政局,确保每位退役士兵及时了解培训精神,安排现场报名手续,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

2. 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办公室与市民政局、武部保持密切联系,摸清学员情况,逐个登记注册,同时编制好宣传手册。

3. 做好电话、家访工作,确保学员报到率。

五﹑培训时间

1. 合理编办强化班主任管理

安排责任性强、有工作能力的胡摇泉同志担任专职班主任,做好班级管理工作,妥善处理在培训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定期召开班会,强化学员集体观念,及时了解学员思想动态,认真填写班主任工作手册及班级日志和学员考勤。

2. 健全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制定学习、实习、后勤等各项规章制度,让每位学员熟悉制度,确保培训工作顺利进行。

3. 开展思想教育 强化思想意识

积极开展退役士兵文体活动,让学员们拥有丰富多姿的培训生活,以讲座、班会课等形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活动。

七﹑教学管理

1. 根据退役士兵特点,认真编制教学计划,并做好退役士兵学籍管理工作。

2. 上课老师要根据教学计划,认真备课、上课、作业批改等教学工作,确保教学质量。

八﹑后勤保障

校总务处认真做好学员食宿管理工作,安排专门的退役士兵宿舍区,食堂伙食让每位退役士兵都满意,班主任要按时检查宿舍安全及卫生情况,督促学员搞好内务。

九﹑就业安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退役士兵就业工作,确实提高就业率、满意率:

1. 招生就业处要根据专业特点,认真进行市场调研,千方百计寻求技术含量高、工资福利高、企业品味高的“三高企业”,尽量做到“订单式”培养。

2. 积极开展就业和创业指导工作,鼓励引导学员自主创业。

3. 做好学员就业意向登记征求意见,确保退役士兵满意就业。

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篇三

199*年 9 月 2 日,我怀着童年的梦想上了内江市中心万小。接触的一切 都是那么陌生、新奇,久而久之,又是那么的熟悉。在这段时间里,给我印象最 深的,对我帮助教育最大的就是我的张老师。从她那里我知道了许多老一辈无产 阶级革命家的不朽功绩,许多革命先烈的动人事迹。那时我虽然还小,但这些动 人事迹却深深地铭刻在我童年的记忆里,老师经常告诉我们,要想像革命先辈那 样受人爱戴、 尊敬, 必须从一点一滴做起, 从小事做起。

于是我按照老师的要求, 在家里帮父母做些力所能及的活,在学校带领同学打扫卫生、擦黑板,帮助成绩 差的同学 补习功课,因此受到父母的称赞和老师的表扬。在二年级,我早早埋 藏在心中的愿望实现了, 终于戴上了革命先烈用鲜血染成的红旗一角——红领巾。

入队宣誓时的情景至今还经常闪现在眼前,高举起小拳头, “准备着,时刻准备 着”的誓言不时在耳畔回荡。从那以后,我担任了少先队大队长的职务,由于表 现突出,被评为优秀干部、三好学生等。

上中学后,我更加努力学习文化知识,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积极参加 学校的各项活动。当我看到高年级同学胸前佩带的团徽时,使我有了想要加入中 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的愿望。从此,我认真学习团的知识,懂得了共青团是广大青 年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的助手和后备军。从此,我自觉用团员的标准,严格要 求自己,积极争取加入团组织,终于在 200*年 5 月 4 日加入了中国共产主义青 年团。在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中,我组织同学积极参与,努力进取,为班级争得 了许多荣誉。

高中是青年学生世界观形成和确立的重要阶段。

可是我没有表现出任何 退缩的迹象,努力学习。凭着我的数学功底,我担任了班上的数学科代表,工作 认真,务真务实。感谢我高一的物理老师,是他教会了我物理,教会了我勇于创 新的精神,此间我在曾多次物理考试中排名第一。每一次考验都深深地激化了我 的进取心。感谢我的数学老师,年级教务主任,是他引领我发现了数学的美,同 时协助我自学了微积分,线性代数,组合数学,解析代数等大学数学课程,我的 高中数学老师孟老师是我真正的人生启蒙教师。

20xx 年我加入了河南省信阳市 71811 部队, 部队是一个大融炉,在部 队你要严格按规章制度执行,一日三餐,按时按点,休息集合,分毫不差。有时 免费 分享 创新候你会觉得很枯燥,但它在时刻磨炼你的意志,让你更坚强。受过军队的熏陶和 洗礼后,你会深深体会到人的坚强意志、信念和铁的纪律的重要意义;会变的有 责任感,对自己所做的事负责任;会感受到军人那良好的生活习惯,朝着那个标 准努力,让自己拥有良好的习惯,培养品质和磨砺意志。

部队训练的过程中, 经历了两个惊心动魄的事件。20xx 年是 50 年一遇的雪灾突袭南部,我部队接到 上级通知,前往灾区。在这里让我理解了“众志成城”这个词语的含义与分量。

其次同一年中 5 月 12 日是四川汶川县 8 级地震,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 失。各相关抢险救援队伍争分夺秒抢修公路和受损公共设施,努力争取救援人员 在最短的时间内抵达重灾区。这充分表明,在党和政府心中,在全体救援人员心 中,人民生命高于一切。

我会牢牢记住我是一名中国军人, 是一名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中国人, 我会在现在和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时时刻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 理论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

并绝对支持以为领导的中国共产党的一 切活动。我会利用自己的特长,在社会中坚持党和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个人利 益服从党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后,克己奉公,多做贡献。密切联系 群众, 向群众宣传党的主张, 遇事同群众商量, 及时向党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维护群众的正当利益。与此同时还要切实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揭露和纠正 工作中的缺点、错误,并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为了保护国 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难和危险的时刻挺身而出。以我的实际行动来报效祖 国。

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篇四

1.退役士兵安置主要依据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答: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

2.退役士兵包含哪些对象?

(一)义务兵服现役期满未被选取为士官的;

(三)服现役满30年需要退出现役的或者年满55周岁的;

(四)因战、因公、因病致残被评定残疾等级后,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六)因军队编制调整需要退出现役的;

(七)因国家建设需要退出现役的;

(九)其他原因不适宜继续服现役,经师(旅)级以上单位司令机关批准退出现役的。

3.国家采取哪些方式安置退役士兵?

答:国家采取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以及继续完成学业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答:能。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军队有关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

目前,负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主管部门是各级民政部门。

答:一般情况下,退役士兵安置地为退役士兵入伍时的户口所在地,符合规定条件的,也可以易地安置。入伍时是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的退役士兵,如果退出现役后不复学,其安置地为入学前的户口所在地。

7.退役士兵符合哪些条件可以易地安置?

答: 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

(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

(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

8.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退役士兵可以随配偶易地安置吗?

答:按规定符合在部队驻地找对象结婚的中级士官、年龄超过28周岁的男士官或者年龄超过26周岁的女士官以及烈士子女、孤儿或者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士官,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

9.易地安置的退役士兵在安置上有什么变化?

答:没有变化。与安置地退役士兵享受同等安置待遇。

(一)因战致残的;

(三)是烈士子女的;

(四)父母双亡的。

11.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是否可以不回安置地报到?

答:不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3条规定,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应当自被批准退出现役之日起30日内,持退出现役证件、介绍信到安置地县级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2.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怎样到地方报到?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应当在规定时间,持接收安置通知书、退出现役证件和介绍信到规定的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

13.退役士兵的档案如何移交管理?

答:退役士兵所在部队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在士兵退役时将其档案及时移交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自主就业和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办理。退休、供养的退役士兵的档案,由安置地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移交服务管理单位。

14.退役士兵发生与服役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15.退役士兵发生与安置有关的问题由谁负责?

答:由安置地人民政府负责处理。

16.退役士兵超过多长时间不报到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7条规定,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不按照规定时间报到超过30天的,视为放弃安置待遇。

17.哪些退役士兵应当自主就业安置?

答:不符合由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义务兵和服役不满12年士官。

18.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享受哪些待遇?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享受一次性退役金、免费教育培训、就业优惠政策等待遇。

19.退役金标准是怎样确定的?

答:退役金标准是根据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收入和军人职业特殊性等因素确定,并适时调整。

20.2011年退役金标准是多少?

答:士兵服现役每满一年,发给4500元。

21.退役金数额如何计算?

答:退役金根据退役金标准和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发:退役金数额=退役金标准×服现役年限。

22.服现役年限如何计算?

答:服现役年限从批准入伍之日起算,到下达退役命令之日止。服现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23.退役金与服役表现挂钩吗?

(二)荣获二等功的,增发10%;

(三)荣获三等功的,增发5%。

24.多次获得荣誉称号或者立功的退役士兵,能否累计增发退役金?

答:不能。应按照其中最高等级奖励的增发比例增发退役金。

25.退役士兵领取的退役金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答:不需要。

26.退役士兵领取退役金后,地方政府还有补助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19条规定,地方政府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给予经济补助。

27.退役金如何发放?

答:按照《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和国家财政部、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退役金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军队委托国有商业银行,直接拨付到退役士兵的退役金专用卡,退役士兵到安置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报到后方可领取。

28.为什么采取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再领取退役金的方式发放?

答:主要是为了促使退役士兵及时到安置部门报到,体现军队、地方安置部门的责任和退役士兵的权利义务,确保退役士兵个人资金的安全。

29.退役金专用卡如何办理?

答:首先由团(旅)级单位军务部门核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服役时间、立功受奖等情况,然后提供给本级财务部门统一到驻地农业银行办理,并在退役士兵离队前发放给本人签收。

30.退役金专用卡何时才能使用?

答:退役金专用卡只有激活后才能使用,此前只能查询卡内退役金数额。激活该卡的主要程序是:退役士兵先到地方安置部门报到,然后持地方安置部门开具的《落户介绍信》或退役后重新落户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退役金专用卡,再到安置地的农业银行网点办理退役金支取。

31.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功能?

答:退役金专用卡为银联标准借记卡,专项用于退役金的发放。金融业务主要包括取现、转账支出、消费、挂失、销户功能,不开通存现、个人账户转账存入、换卡、短信动账通知、投资理财等功能,关闭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签约功能。

32.退役金专用卡有哪些优惠?

答:免收工本费、挂失手续费和自开卡之日起1年的年费、小额账户管理费、发卡银行异地支取手续费。

答:可以按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退役金发放管理办法(试行)》在退役时单独办理。

答:经人民政府和军队有关部门确认后,按照有关规定可以委托代理人支取退役金。

35.退役金专用卡遗失或损坏了怎么办?

答:尚未激活的,持支取退役金相关资料,到安置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已经激活的,持居民身份证到农业银行网点办理挂失手续。

36.地方政府组织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免费培训吗?

答:组织。按《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2号)规定,退出现役1年内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选择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

37.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有哪些类型?

答:有技能培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普通高等教育。其中中等职业学校可免试入学。

38.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可以免哪些费用?

答:免学杂费、住宿费、技能鉴定费,生活费给予补助。具体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价格主管部门核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收费标准、教育培训时间及成本等因素确定。

39.政府组织的免费教育培训多长时间?

答:免费教育培训期限一般为2年,最短不少于3个月。具体期限由各地具体规定。

40.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自己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吗?

答:应在政府确定的承担退役士兵免费教育培训任务的各级各类院校和机构中选择。

41.参加免费教育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培训期间由谁负责管理?

答:参加教育培训的退役士兵学员,原则上与教育培训机构内的其他学员混合编班,按照教育培训机构制定规章制度接受教育管理。退役士兵学员应强化自我管理,要有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继续发扬军人的优良作风。

42.免费教育培训机构负责给参加培训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找工作吗?

答:教育培训机构应依托各类就业服务机构,通过举办专场招聘会等多种形式,搭建退役士兵学员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平台,优先推荐退役士兵学员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也应该为退役士兵学员提供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

43.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享受哪些教育培训优惠政策?

答: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以上的参加职业培训的,按《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发〔2010〕36号)规定的政策执行;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可以按照《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规定,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答:退役1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根据本人申请,可享受政府给予的学费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资助以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学费资助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学费标准,原则上退役士兵学生应交多少学费中央财政就资助多少,最高不超过年人均6000元,高于6000元部分自行负担。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国家现行高校学生资助政策的有关规定执行。

答:资助的学费,由财政、教育部门按程序补助退役士兵学生所在学校;生活费及其他奖助学金资助,直接补给退役士兵学生本人。资助期限包含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一个学制期。

4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以到公共人才服务机构存放档案吗?

答:可以。《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22条规定,各级政府举办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免费为退役士兵提供档案管理、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同时,国家鼓励其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提供免费服务。

47、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可以享受什么税费减免优惠?

答: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税收优惠,享受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还可以享受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可以免交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48.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有工作单位,退役后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入伍前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者职工的,退出现役后可以选择复职复工,其工资、福利和其他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平均水平。

49.士兵入伍前承包的土地,入伍后还保留吗?

答:士兵服现役期间,入伍前依法取得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应当保留。其中,通过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政府不违法收回或者强制流转;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非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内家庭成员可以继续承包;承包的农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与其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同等权利。

50.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乡后,没有土地怎么办?

答: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回入伍时户口所在地落户,属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但没有承包农村土地的,可以申请承包农村土地,村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小组应当优先解决。

答:入伍前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或者入伍前正在普通高等学校就学的退役士兵,退出现役后2年内允许入学或者复学。

答: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可以在规定时间内复学。如果原就读学校撤销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安排转入同等学历相关专业高等学校复学;原所学专业撤销的,由学校安排转入其他专业复学;个别学习有困难的,可以申请延长学习时间;对专科升本科、本科报考研究生的,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录取。在部队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原是本科生的可申请转到本校其他专业学习,原是专科生的可以免试转入本校同专业或相近专业的本科学习,属独立设置的专科学校的专科生,由学校报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安排;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所学本科专业毕业后,可免试保送所学专业研究生。

答:可以。学校应允许他们复学。

54.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哪些情况下不能复学?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服现役期间受除名、开除军籍处分或被劳动教养、判刑的,不予复学,部队保卫部门负责通报其就读学校,按规定送回入学前户口所在地。

答:在校期间大学生士兵在规定年限内复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奖学金、助学金和减免学费等优待,家庭经济困难的,国家给予资助。已交学杂费的剩余部分,根据本人自愿,由学校退还本人,或由学校负责管理;家庭困难的,由学校酌情减免学费;入伍前享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复学后提高一个奖学金等级(不含一等奖学金);对荣立一次三等功奖励的,复学后按不低于50%的标准减免学费;荣立两次三等功或荣立二等功、一等功、被授予荣誉称号的,复学后免交全部学费。

56.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哪些课程可以免修?

答:可以免修公共体育、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等课程,直接获得学分。

57.在校期间入伍的大学生士兵复学后,参加哪些选拔可以被优先录取?

答:复学后参加国防生选拔、参加国家组织的农村基层服务项目人选选拔,以及毕业后参加军官人选选拔的,优先录取。

58.哪些退役士兵可以由政府安排工作?

答: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

(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

(四)是烈士子女的。

59.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可以选择自主就业吗?

答:可以。但应在退役时选择。

60.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安排工作后是否可以要求重新安置?

答:不可以。安置地政府只负责保障安排工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

61.安排工作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能否向政府申请生活费?

答: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在待安排工作期间,由安置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标准,按月发给生活补助费。

62.接收安置单位应在安置部门开出安置介绍信后多长时间安排上岗?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接收安置单位应在政府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开出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

63.接收安置单位与安排工作退役士兵最少签订几年合同?

答:接收安置单位应与退役士兵依法签订期限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或者聘用合同。

64.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所在单位倒闭了怎么办?

答:在安排工作退役士兵与接收安置单位签订的合同存续期内,如果单位依法关闭、破产、改制,退役士兵与所在单位其他人员一同执行国家有关规定。

65.安排工作退役士兵遇上单位裁员可以不可以优先留下?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6条规定,接收退役士兵的单位裁减人员的,应当优先留用退役士兵。

66.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间算不算工龄?

答: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和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待安排工作时间计算为工龄,享受所在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

67.接收安置单位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不按规定安排上岗该怎么办?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38条规定,非因本人原因,接收安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安排退役士兵上岗的,应当从所在地政府安置部门开出介绍信的当月起,按照不低于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平均工资80%的标准,逐月发给退役士兵生活费,直至上岗为止。

68.安排工作的残疾退役士兵有哪些特殊保护政策?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规定,所在单位不得因其残疾与其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安排工作的因战、因公致残退役士兵,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

69.退役士兵不服从政府安排,会怎么样?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0条规定,符合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安置地人民政府安排工作的,视为放弃安排工作待遇。

答:会被取消安排工作待遇。

71.哪些退役士兵可以作退休安置?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级以上士官,可以作退休安置:

(一)年满55周岁的;

(二)服现役满30年的;

(三)因战、因公致残被评定为1级至6级残疾等级的;

(四)经军队医院证明和军级以上单位卫生部门审核确认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

72.义务兵和初级士官能否作退休安置?

答:不能。

73.退休士官交接基本程序有哪些?

答:退休士官的确定安置去向,列入难度审定计划,对审定合格的列入交接计划,对具备接收条件的由部队师级以上军务部门与接收地政府安置部门办理交接手续。

74.审定因伤病残作退休安置士官的安置去向有什么规定?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安置去向审定,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央军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离休退休干部移交政府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4〕2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参照干部退休安置政策执行。审定安置去向时,除提供退休士官符合安置去向审定条件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供《军人残疾等级评定审批表》或者《士官因病基本丧失工作能力医学鉴定表》。

答:可以。

76.哪些残疾退役士兵可以由国家供养终身?

答:退出现役的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

77.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享受哪些保障?

答:国家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其生活、住房、医疗等保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78.符合国家供养条件的残疾退役士兵是不是都集中供养?

答:国家供养分为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两种形式。集中供养必须符合一定条件。

79.集中供养应符合哪些条件?

答:1级至4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可以集中供养:

(一)因残疾原因需要经常医疗处置的;

(二)日常生活需要护理,不便于分散安置照顾的;

(三)独身一人不便分散安置的。

本人自愿回家休养的,可以选择分散供养。

80.集中供养残疾退役士兵在什么地方供养?

答:集中供养经省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批准,在安置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等优抚医院进行休养、康复和医疗。安置地无荣誉军人康复医院的,按照有关规定,由领近省荣誉军人康复医院接收。

81.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怎么保障?

答:由政府采取购买或建造的方式予以保障,退役士兵也可以自行解决。

82.政府按什么标准保障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的住房?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42条规定,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所需经费的标准,按照安置地县(市)经济适用住房平均价格和60平方米的建筑面积确定;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地区按照普通商品住房价格确定。

83.政府为分散供养残疾退役士兵购(建)房屋的产权归谁?

答: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84.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自己解决住房,政府给钱吗?

答:给。对自行解决住房的,按照规定标准将购(建)房费用发给本人。

答:可以。

86.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可以领多少安置补助?

答:伤病残士兵移交安置时,由部队按规定给1级至4级残疾退役士兵发15000元的一次性安置补助费,给5级至6级残疾和因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发7500元一次性经济补助费。

87.患精神病士兵退役后可以随士兵退役直接返回安置地吗?

答:不可以。在服役期间因患精神病评定残疾等级和国家供养安置的义务兵和初级士官,按规定实行计划退役移交安置,一般包括编制下达计划、审查档案、达成协议、人员交接等程序。患精神病经医学鉴定为基本丧失工作能力的中级以上士官,作退休安置,按退休士官规定程序退役移交安置。

88.伤病残退役士兵的医疗主要怎么保障?

答:伤病残退休士官移交政府安置后的,医疗保障比照安置地国家机关退休公务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实行公务员医疗补助,享受同职级退休公务员医疗待遇;对规定范围内个人自付医疗费较多的,由安置管理单位给予适当补助;其中一级至六级残疾的由安置地民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残疾军人医疗补助。

1级至6级的残疾退役士兵,按规定参加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并在此基础上享受残疾军人医疗补助。7级至10级的,因旧伤复发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工伤保险,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解决,没有工作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解决;7级至10级的,旧伤复发以外的医疗费用,未参加医疗保险且本人支付有困难的,由当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酌情给予补助。

89.退役士兵的军龄计算为工龄吗?

答:退役士兵服现役年限计算为工龄,与所在单位工作年限累计计算,享受国家和所在单位规定的与工龄有关的相应待遇。

90.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找哪个部门?

答:军队的军人保险管理部门与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退役士兵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凭退役士兵安置部门出具的介绍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对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由接收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答:退役士兵到城镇企业就业或者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以灵活方式就业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服现役年限视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2.退役士兵回农村安置,参加什么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答:可以按有关规定,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者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94.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转移吗?

答:退役士兵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军人退役医疗保险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入退役士兵安置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95.军龄能否视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答:只有在实行工龄视同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规定的地区,退役士兵的服现役年限才可以视同参保缴费年限。

96.退役士兵怎样参加失业保险?

答:退役士兵就业后,随所在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其服现役年限视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并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97.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人员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如何追究责任?

(二)在审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出具虚假鉴定、证明的;

(三)在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的。

98.接收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不执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怎么办?

(一)拒绝或者无故拖延执行人民政府下达的安排退役士兵工作任务的;

(二)未依法与退役士兵签订劳动合同、聘用合同的;

(三)与残疾退役士兵解除劳动关系或者人事关系的。

处罚方式主要是责令限期改正。对逾期不改的,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对企业按照涉及退役士兵人数乘以当地上城镇职工平均工资10倍的金额处以罚款,并对接收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予以通报批评。

99.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怎么处罚?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51条规定,退役士兵弄虚作假骗取安置待遇的,由安置地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取消相关安置待遇。

答:《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于2011年1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以前入伍、施行以后退出现役的士兵,执行本条例,本人自愿的,也可以按照入伍时国家有关退役士兵安置的规定执行。

退役士兵自我鉴定 士兵自我鉴定篇五

一、培训组织

成立建湖中专“退役士兵培训工作领导小组”,下设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设专门办公地点和教室。

1、领导小组

组 长:王端详

副组长:朱长安

成 员:林哮虎 商德刚

2、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工作办公室

主 任:林哮虎

副主任:商德刚

成 员:钟 智 赵正萍 查文秀

二、培训类别

汽车装潢与维修(六个月)、培训分理论课程、实践实训两部分。培训结束后,参训者根据所选报的培训专业,可取得“双证书”,即培训结业证、职业资格证书。

三、开学计划

1、开学事宜:

报到时间:20__年2月27日。已预计报30人,全部男性。

报到地点:建湖中等专业学校招生就业处

开学典礼:20__年3月6日

上课安排:20__年2月28日(以课表安排为准)

四、培训费用

严格执行省财政厅、民政厅《江苏省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盐城市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退役士兵的教育培训所需学杂费、住宿费和技能鉴定费等由政府财政部门全额负担。

五、培训管理

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工作由学校招就处与退役士兵培训管理办公室牵头管理,负责与民政部门保持业务联系,按时颁发培训结业证书,积极探索退役士兵培训与就业的新模式,引导参训学员尽快适应就业形势,尽最大努力做好就业推荐;学院汽车教研组系、具体拟定并实施培训计划和实训方案,选聘高职称、双师素质的教师任课与教学指导,做好教学的过程管理与记载,组织开展参训学员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配合做好培训检查与评估工作;财务处要对培训专款建立资金使用动态监控机制,科学计算教育培训成本,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并按照实际考勤情况按月给参训学员发放生活补贴或待其按照要求完成教育培训任务,经考试(考核)、鉴定合格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毕业(结业)证书后,一次性发放;总务处要做好住宿条件的合理安排,不断改进伙食质量。

六、工作要求

1、要高度重视“退役士兵职业教育与培训”项目工作。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是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加快培养现代化建设人才的重要内容,是新形势下促进军政军民团结、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重大举措,是利国利军利民的大事,具有重要的政治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2、要抓好培训教学、培训管理工作。继续教育与培训部职业培训科要与市民政局、市人社局保持畅通联系,并将拟制的培训期间“培训课程安排表”、“安全管理规定”、“班主任管理规定”、“培训管理办法”、“实践性环节管理规定”、“教学评估”等材料报相关部门存查。

3、增强安全意识,切实做好培训期间的安全防范工作。培训工作领导小组领导、成员及任课教师都要将安全工作放在重要位置,落实安全防范与教育措施,强化安全责任,由领导小组组长负总责,全方位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

4、做好服务保障工作,保证培训工作有序良好地开展。后勤服务工作是保证培训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的重要保证。要以奉献、敬业、高效、及时的服务观念和意识,各方面为参训学员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确保培训工作安全、有序、顺利实施,圆满完成,为促进汉中社会和谐发展作出新贡献。

5、积极促进参训的退役士兵走向就业岗位。通过定向培训、“订单式”培训,充分利用市人力资源市场等渠道,拓展退役士兵就业渠道,鼓励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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