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急管理中,应急预案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可以帮助组织或个人在危机时刻做出恰当的反应。应急预案的完善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不断的实践和改进。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在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能迅速、有效、有序地组织和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群众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定本预案。
1.2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事故单位自救和社会救援相结合。
(2)统一指挥、部门联动、分级实施、分工负责、快速反应。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单位承担救援费用。
(4)公安部门负责处置燃放、运输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部门负责处置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类事故。
(5)整体规划、平战结合、资源整合、常备不懈。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岳阳县辖区范围内烟花爆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以及非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
1.5应急预案体系及预案衔接
《岳阳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是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县人民政府应对本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的规范性文件和行动指南,由县应急局牵头制定并报县人民政府公布施行,抄送市应急局备案。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各相关单位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案依照本预案进行编制。
2.1烟花爆竹行业基本情况
目前,岳阳县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共有2家,储存仓库2个。4个零售摊点的烟花爆竹配送均由2家烟花爆竹经营(批发)公司分别承担。春节及重要节假日以及大型晚会、商家大型促销活动,可能会举行烟花爆竹焰火晚会,集中燃放烟花爆竹。
经过普查,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标准进行辨识,辖区内所有烟花爆竹储存仓库单个储存量不构成重大危险源(烟花爆竹仓库储存临界量为50t)。
2.2事故风险分析
烟花爆竹属爆炸品,具有遇高温、撞击、摩擦、雷击、静电、明火、暗火(火星)可能发生燃烧或爆炸的共有特性。烟花爆竹在储运、销售、燃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主要危险是着火、爆炸、毁物、伤人。烟花爆竹经营过程中的主要危险目标是仓库,其危险性主要表现为爆炸事故,同时引发火灾事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具有事发突然、发展迅速、危险性大、影响范围广、极易造成大范围或重大人员伤亡等显著特点。在运输、经营、储存、燃放过程中,稍有不当或疏漏,极易引发事故。
事故类型主要包括:烟花爆竹发生爆炸以及引发的火灾、建筑物倒塌等次生灾害而导致人员伤亡。发生事故的原因主要是管理不善、监控不力、操作不当、运输不妥和设施、设备存在隐患缺陷等,另外,自然灾害、其他事件也可能造成或衍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
2.3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措施
针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主要采取浇水淋湿、引爆、隔离、覆盖、转移、收集等处置措施。在应急救援工作中,主要任务是抢救受伤人员,防止再次爆炸,可能要采取紧急疏散、转移群众的应急救援措施。
预警级别、事故级别与响应级别: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预警级别分为一般(iv)级、较重(iii)级、严重(ii)级和特别严重(i级)级四级。事故级别划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特别重大(i)级四级。根据不同的预警级别和事故级别采取不同的响应级别,事故的响应级别分成iv级响应、iii级响应、ii级响应、i级响应。
3.1指挥机构及职责
县设立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部”)。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县长任总指挥,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县应急局局长、县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副总指挥,指挥部设在县应急局。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指挥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应急救援跨地区和部门的重要联络事宜;协调部门、地方、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工作;协调部队参加特别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决定启动县应急救援预案。
3.2办事机构及其职责
3.2.1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
设置县应急局应急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县应急指挥中心”),作为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管理办事机构。
其主要职责为:负责24小时应急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落实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反映的重要问题;负责编制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协调、指导全县应急管理工作,承担全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日常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烟花爆竹信息的统一收集、汇总、整理和发布工作;负责烟花爆竹应急知识、安全常识的宣传工作;负责县级应急平台建设,制定全县应急管理制度,重点实现监测监控、信息报告、综合研判、指挥调度等功能,为市级应急平台报送所需数据、图像、语音和资料等;负责县烟花爆竹应急指挥部日常工作;负责县委、县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3.2.2指挥部成员及其职责
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县应急管理局、县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工信局、县住建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卫健局、县民政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总工会、辖区派出所等部门单位、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有关负责人组成,如有需要,应急指挥部可增设相关部门。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的日常事务工作;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承担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抢险救援的总体组织、协调工作;通知烟花爆竹专家组赶赴事故现场;掌握各应急单位应急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事故和抢险救援进展情况,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县公安局: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承担事故现场的警戒保卫工作,维护治安秩序;协调、联系、配合“122”“119”开展交通管制;按权限参与事故调查处理。
市生态环境岳阳县分局:负责事故现场的环境监测、评估、清理恢复工作。
县卫健局:承担事故受伤人员医疗救护组织、协调工作;协调、配合“120”开展受伤人员医疗救护工作;及时了解伤亡人员情况,及时向岳阳县烟花爆竹应急救援指挥部报告。
县民政局:负责协调、配合做好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及受伤人员的安抚、稳定工作。
县纪委监委:负责监督各应急单位履行应急救援工作职责,按事故调查处理规定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公安部门开展烟花爆竹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人员、物资运输保障的组织、协调、配合工作。
县住建局:负责联系有工程机械资质的单位,协调、配合工程抢险;协调供水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水保障工作。
县工信局:负责协调电力、电信等部门做好事故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县消防救援大队:负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现场扑救及应急处置工作,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各自的应急工作职责及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工作任务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3.3专家组
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设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邀请相应的烟花爆竹专家为应急指挥部应急提供决策咨询、工作建议和技术保障。
3.4应急联动机制
3.4.1应急救援值守制度
实行领导带班的24小时应急值守制度,值守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随意脱岗、漏岗,并做好值守记录,接到报告后应及时将事故地点、时间、性质等信息要素通知带班领导,并根据带班领导的指令及时向应急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4.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需要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含派出机构)提供帮助支持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协调处理;需抽调机动民兵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向县人武部提出申请,形成共同应对处置的应急联动机制。
3.4.3在超过本级或规定权限的应急工作指令时,要在第一时间迅速向上级报告;遇有特别紧急情况,应当边处置边报告。
4.1信息平台及信息处理
根据现有条件,逐步整合全县政府值班信息系统和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应急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通信等部门建立的应急信息系统,逐步建立和完善岳阳县政府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县烟花爆竹应急信息系统”)。
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各有关部门上报的各类烟花爆竹安全事故监测、预警信息和动态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汇总、上报等工作;根据对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及影响范围的判断,向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提出启动本级预案的建议。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接报和处理工作。
4.2接警与报告
(1)在岳阳县辖区内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单位、事故时间、发生地点、人员伤亡情况、目前的危险状况、联系人及电话号码等。事故单位报告的时限为单位主要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的1小时内。
(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派人赶赴事故现场核查情况,并将事故初步情况报县应急指挥部、县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及上级应急管理部门,报告时限为接到事故报告的2小时内。
4.3预警与监控
4.3.1对遭受或可能遭受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影响的区域和人群信息,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当在公开信息平台上予以公开;当已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应在事故现场告知周边群众避开事故警戒区域,避免因误入危险区域而受伤。
4.3.2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近期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应当及时向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通报。
4.3.3县应急局负责对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进行定期巡查,检查企业执行烟花爆竹储存有关规定的情况、检查监控设施和各类安全设施的完好情况、检查企业落实监控制度情况;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负责确保按规定储存烟花爆竹,配备监控设施,完善监控制度,落实监控人员及职责;春节前及春节期间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组织应急、公安、市场、交通等部门组成巡查组,对零售摊点的安全经营状况进行巡查。
4.3.4其余预警和信息要求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规定执行。
4.4信息报告
4.4.1信息报告责任主体: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地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当地或上级政府、有关部门报告。事发单位、各级各有关单位是受理报告和向上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的责任主体。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在村(居)委会和有关单位建立专(兼)职信息报告员制度。
4.4.2信息报告时限和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及时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上报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在第一时间做好应急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接报后,及时向值班领导报告,并按值班领导的指令启动相应应急程序并上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应在第一时间将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上报应急指挥中心,对于基本情况不清的,可先首报再续报,首报时间在接报后30分钟之内,最迟不得超过事发后2小时;达到上报标准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信息,超过首报时限2小时的视为迟报,超过12小时的视为漏报,超过24小时的视为瞒报,内容严重失实的视为谎报。
一般级以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涉及或影响到本县行政区域外的,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及时通报外县区。
在事发地现场指挥处置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等有关领导要保持通讯畅通,全面了解掌握最新情况信息,及时接听县应急指挥中心总值班室电话(0730—7624229),并按照有关要求准确反馈现场处置工作情况。
4.4.3信息报告内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故类别、影响范围、基本过程、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情况,事件发展态势、对事件的初判级别、已采取的措施、有无次生或衍生危害、周边有无危险源、警报发布情况、是否需要疏散群众、需要支援事项和亟需帮助解决的问题,以及现场负责人和报告人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等。
5.1先期处置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已发生或确认即将发生时,接到报告的各级各有关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相关预案、各自职责以及有关要求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人员开展自救,视情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针对事故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组织、协调、动员当地有关专业应急力量和社会力量进行先期处置,及时对事故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影响范围、防护措施、发展趋势等进行评估上报,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发展,严防次生或衍生灾害。县应急指挥中心接到事故报告后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岳阳县人民政府相关领导,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先期应急处置,控制事态。先期处置的主要任务包括:启动现场处置预案、成立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封闭现场、疏导交通、疏散群众、救治伤员、排除险情、控制事态发展、上报信息等。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如现场存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或发生起火、漏电、漏水、漏气等情况,现场先期处置队伍要立即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单位)实施排爆、灭火、断电、断水、断气、疏散群众等措施,避免发生次生或衍生灾害。
5.2分级响应
5.2.1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实行分级响应机制。
(1)根据响应的级别成立相应的烟花爆竹指挥部,指挥长、副指挥长到位,涉及的指挥部成员单位到位,迅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行动,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2)一般级(iv)应急响应时,成立现场指挥部,岳阳县政府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及发生事故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等指挥部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及有关人员参与事故应急行动。应急指挥部、现场指挥部按本预案规定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3)较大级(iii级)应急响应时,应急指挥部全部成员单位到位;成立现场指挥部;县委、县政府全面动员辖区的响应部门和应急力量,按照国家、省、市的应急预案开展先期处置,全力以赴开展救援工作,及时向上级报告救援工作进展情况。
5.2.2发生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时,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响应行动具体如下:
(1)县应急指挥中心的响应:与发生事故单位取得联系,掌握事态发展情况,立即派人赶赴现场了解核查事故情况;及时向县应急指挥部以及县政府分管领导报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及救援的进展情况;拟定现场指挥部成员名单,经应急指挥部批准后,通知人员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需要有关应急支持时,及时向应急指挥部提出请求;按应急指挥部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2)县应急指挥部的响应:对事故的紧急情况进行判断、评估,决定预警和响应级别;当发生较大以上级别事故时,迅速组建现场指挥部,决定现场指挥部组成;向县应急指挥中心下达启动预案的指令;决定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等重大事项;按安委会的决定,协调落实其他有关事项。
(3)各相关单位的应急响应:按照职责和部门预案进行响应;接到县应急指挥中心响应指令后,迅速通知本部门及相关单位应急救援力量赶赴事故现场;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到现场指挥部报到并汇报本部门应急实施情况;落实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有关事项。
5.3指挥与协调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指挥与协调按照《岳阳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规定执行。事故应急救援先期处置的指挥与协调由县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牵头处置;现场指挥部成立后,由现场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县应急指挥中心承担对各部门的应急调度职责。
5.4应急处置措施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事发单位、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视情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5.4.1烟花爆竹火灾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1)根据烟花爆竹产品火灾发展蔓延快、燃烧面积大的特点,要采取统一行动、以快制快、堵截火势、防止蔓延、重点突破、排除险情、分割包围、速战速决的灭火战术。
(2)火场疏散人员应有针对性地采取自我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戴防护服等。
(3)扑救人员应占领上风或侧风阵地。
(4)首先应进行火情侦察,迅速查明燃烧范围和火势蔓延的途径。
(5)及时扑灭外围被火源引燃的可燃物火势,切断蔓延途径,控制燃烧范围,并积极抢救受伤和被困人员。
(6)正确选择灭火剂和灭火方法,火势较大时,应先堵截火势蔓延,然后逐步扑灭火势。
(7)现场指挥人员应密切关注各种危险征兆,对有可能发生爆炸、爆裂、喷溅等特别危险的情况,指挥员必须适时准确判断,及时下达撤退命令,现场人员看到或听到事先规定的撤退信号后,应迅速撤退到安全地带。来不及撤退时,应就地卧倒。
(8)火灾扑灭后,相关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责任,未经公安部门和上级应急部门的同意,一律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5.4.2烟花爆竹爆炸事故应急处置措施:
由于储存点烟花爆竹随着温度变化和外界因素的影响,个别部位极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发生事故会造成人员、现存物品及设施的重大破坏。一旦发生爆炸事故,可采取下列处置方法:
(1)根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具有瞬间性、连环性、不彻底性等特点,要采取先救人、再灭火,堵截爆炸源,最大限度地排除险情,防止发生连环事故。
(2)一旦发生爆炸事故,现场人员不要惊慌,保持清醒头脑,迅速向救援办公室报告并报警。
(3)现场指挥员及救护人员必须采取自我防护措施,佩戴防护面具、呼吸器,穿着防护服。
(4)迅速查清造成爆炸的原因,若有人员受伤或被困,必须首先对人员实施救护。
(5)现场指挥应密切关注事态发展,迅速查明和判断可能再次发生爆炸的危险性,必须紧紧抓住爆炸后和再次爆炸前的有利时机,采取一切可行措施,全力制止再次爆炸的发生。
(6)对于爆炸后引起的火灾,应按火灾的处置方案进行处理。
(7)爆炸事故发生后,爆炸单位应保护好现场,接受有关部门对事故的调查,核定损失,查明责任,未经上级主管部门同意,不得擅自清理爆炸现场。
5.5现场指挥部
根据实际需要,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牵头组建现场指挥部,视情成立若干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协同作战,有序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现场指挥部一般设立8个应急工作组,具体数量由现场指挥部根据响应级别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确定。
(1)警戒保卫组。由县公安局负责。县公安局局长兼任组长。负责协调配合事故现场警戒保卫应急行动,确定警戒范围,实施交通管制,维护治安秩序和确保应急交通顺畅等。
(2)抢险救援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人武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协调现场人员搜救,事故控制及各种事故控制措施的组织实施。
(3)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事故所在地卫生院、红十字会协同配合,县卫健局局长兼任组长。具体负责设立临时医疗救护点,事故受伤人员的救护工作。
(4)应急保障组。由县应急局负责,县工信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财政局、供电、通讯保障等单位及发生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应急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救援所需的物质、装备保障及调度配给工作;协调配合现场供电、通信保障工作。
(5)工程抢险组。由县住建局负责,县城管局、供水单位、管道燃气及其他燃气供应单位协同配合。县住建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供水、供燃气、临时给排水,事故现场道路清障等。
(6)疏散安置组。由事故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政府办、事故单位、红十字会协同配合。事故所在地政府主要负责人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影响区域的人员疏散及安置工作。
(7)善后处理组。由县民政局负责,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人社局、县总工会、事故单位协同配合。县民政局局长兼任组长。主要负责事故伤亡人员的安抚及善后处理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8)后勤保障组。由县政府办负责,县司法局、县应急局、事故单位、事故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协同配合。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兼任组长。主要负责应急抢险现场指挥部及抢险人员的后勤保障、新闻发布工作。
5.6扩大响应
如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事态进一步扩大,超出本县控制能力,或事故已波及到我县大部分地区,直接或间接造成巨大灾害,由应急指挥部提出建议,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向国家、省、市有关方面请求支援。
5.7应急联动
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中央(省、市)驻县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应急预案,服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调配,加强应急联动,密切协同,按照相关应急预案和职责分工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县人武部及驻县有关部队根据事故处置工作需要和上级命令,协助、配合做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8社会动员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要根据处置工作需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博、户外显示屏、短信、微信等向社会发布应对提示,动员社会力量协助做好应对工作。
5.9区域合作
加强与毗邻县政府关于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区域间应急管理联动机制,为应对区域性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提供信息共享与应急联动处置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应急管理区域合作,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军地之间、政企之间的应急管理联动机制。
5.10应急结束
一般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现场指挥部向县应急指挥中心报告情况,请示结束应急处置工作,经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批准,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宣布结束现场应急处置工作。较大、重大、特别重大的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完成后,由省委、省政府,省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或市委、市政府,市专门指挥机构负责人决定结束应急处置工作。
5.11信息发布与舆情应对
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信息发布应当遵循依法、及时、准确、客观的原则。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按照《湖南省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岳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做好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并根据事态进展和舆情,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配合做好信息发布等相关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事故事态发展或者应急处置工作的虚假信息。
6.1善后处置
(1)善后处置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密切配合,积极稳妥、深入细致地做好善后处置工作,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并做好疫病防治和环境污染消除工作。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开展事故损害调查核定工作,对事故中的伤亡人员、参与应急处置人员以及紧急调集、征用的各类物资,按规定给予抚恤、补助或补偿。
(3)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受伤群众正常生活。所需救灾物资由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安排,县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按照相关规定及时给予补助,必要时申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单位予以支持。
6.2事态监测与评估
最初到达现场的应急部门应迅速了解事故现场情况,掌握人员伤亡和人员受困情况,迅速判断事故性质、事故规模、影响范围和趋势,明确事故现场是否存在火灾、爆炸等危险,初步划定警戒范围。
6.3划定危险区域
先期到达的应急响应单位应在危险区域外设立工作站,待公安、消防部门确定确切的现场危险区域,以免人员误入危险区,造成伤害。通常情况下,初步确定现场危险区的方法如下:
(1)事故中心区域。距事故中心点0~140m的现场区域。
(2)事故波及区域。距事故中心点141~180m的现场区域。
(3)受影响区域。指事故波及区外可能受影响的区域。
6.4保险
事故发生后,保险监管机构应当督促有关保险公司做好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保险理赔工作。
6.5调查评估与总结
(1)县直有关主管部门单位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组成调查评估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按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岳阳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及时对事故的起因、性质、过程和后果、影响、责任、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进行调查评估,提出防范和改进措施。属于责任事件的,应当对负有责任的部门(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对相关受害者、救助者心理损伤进行评估与调查,提出善后处理措施。
(2)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单位要及时收集、整理有关资料,总结评估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同类事故应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在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15天内以书面形式报县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单位。
(3)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每年底要组织有关单位对年度事故应对工作进行总结评估,并向县政府报告。县应急指挥中心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年初对上年度全县发生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其应对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评估,向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报告。
6.6恢复重建
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根据调查评估报告和受灾地区恢复重建规划,提出恢复重建的意见建议,按照有关规定报批后组织实施;需要市、省、国家支持的,由县人民政府向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提出请求。
7.1队伍保障
7.1.1各级各有关单位应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应急救援队伍主要包括:依托消防救援大队组建的综合应急救援队伍;由政府相关部门组建的配备专业装备器材并具备一定专业技术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由武警、民兵预备役等力量组成的骨干应急救援队伍;由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和村(居)委会等群众自治组建的基层应急救援队伍;由各行业、领域具备一定专业技术人员组成的专家队伍。
7.1.2各专业队伍组建部门每年定期向应急指挥中心报告队伍组织、编制、人数、装备、训练、执勤情况,重大变更及时报应急指挥中心备案。
7.2通信与信息保障
7.2.1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广播电视台以及电信运营企业应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应急广播电视保障工作体系,完善公用通信网络,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电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系统,确保应对事故通信畅通。县应急指挥中心应协调有关部门建立完善处置事故网络通讯录,保障应急工作联络畅通。应急通信方式为手机联系与固定电话联系。通讯录中的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天安排值班人员,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值班人员手机保持24小时畅通。
7.2.2由县应急指挥中心办负责编制信息报送的规范格式和程序。有关部门、经营单位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烟花爆竹相关信息收集,汇总,将信息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如有变更,应在10日内向应急指挥中心报送变更信息。
7.3交通运输保障
7.3.1县政府有关部门应协调公路、铁路等单位保障救援人员和受事故危害人员、救灾物资、救援设备优先运输,并按规定统一向有关人员、车辆等配发相关应急标志。交通设施受损时,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及相关乡镇政府等应迅速组织力量抢修。现场指挥部应按照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规定程序,依法征用必要的社会交通工具,确保抢险救灾物资、人员及时安全送达。
紧急情况下征用社会交通运输工具的程序为:在应急处置过程中,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由现场指挥部提出征用报告,经县政府批准后实施;在应急处置特别紧急情况下,现有交通工具不能满足应急需要时,经现场指挥部批准后实施。征用结束后及时返还,征用后损毁、灭失的,应按当地平均市场价格给予补偿。
7.3.2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根据需要和可能,开辟应急“绿色通道”,优先确保应急人员、物资、装备的运输。必要时,应实行交通管制。
7.4医疗卫生保障
7.4.1由县卫健局明确相应的应急准备措施、医疗卫生队伍设备、物资调度等方案,并负责应急处置救护工作的组织实施。
7.4.2发生事故,根据“分级救治”的原则,按照现场抢救、院前急救、专科救治的不同环节和需要组织救护。县红十字会等群众性救援组织和队伍,积极配合专业医疗队伍开展卫生救护工作。
7.5治安保障
7.5.1事故发生后,在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或应急指挥部领导下,由事发地公安派出机关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在事故处置现场周围设立警戒区和警戒哨,做好现场控制、交通管制、疏散救助群众、维护公共秩序等工作。
7.5.2由县公安局负责,协调县人武部予以协助配合,承担对重要场所、目标和救灾设施警卫,必要时请县人武部组织民兵预备役予以配合;指导事故发生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村(居)委会积极发动和组织社会力量开展自救互救、群防群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
7.6财力保障
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多渠道筹集,分级负担,确保应急需要。对县政府负责处置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以及应急预案演练、宣教培训等所需财政经费,由县应急局提出,经县财政审核后,按规定程序列入年度预算。
7.7物资及生活保障
7.7.1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应急局、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岳阳县分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卫健局、县商粮局等职能应按各自职责定期提供应急物资储备设备目录,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应急物资储备库,并根据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需要,采取商业储备、生产能力储备等方式,与有关企业签订合同,保障处置与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供给。
建立县、乡镇两级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充分发挥物流企业作用,探索运用物联网技术完善重要物资监管、生产、储备、更新、调拨和紧急配送体系。鼓励和引导社区、企事业单位和家庭储备基本的应急自救物资和生活必需品。
县应急局、县商务粮食局等有关部门应会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做好受灾群众衣、食、住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县应急指挥中心和事发地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统计参与应急救援队伍的人数,做好食宿保障。
7.7.2根据事故处置需要,县人民政府及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处置主管部门可依法征用处置所需物资。
7.8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保障
各级各有关单位应根据专业应急救援业务需求,采取平战结合的原则,配备现场救援和抢险装备、器材,建立相应的维护、保养和调用等制度,保障各类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抢险和救援。建立救援和抢险物资装备信息数据库并及时维护更新并定期上报县应急指挥中心,保障应急指挥调度准确高效。
7.9人员防护保障
7.9.1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直相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平战结合的原则,建立与人口密度、城市规模相适应的应急避险场所;应急避难场所内应当设置应急办公区、应急棚宿区以及供水、供电、通讯、物资供应、广播、卫生防疫等必需的预留位置及基本保障设施,并按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标识。
7.9.2各级人民政府要制定人员紧急疏散预案,完善紧急疏散管理办法和程序,保证在紧急情况下为市民提供疏散、临时生活的场所。要指定或明确责任人,确保在紧急情况下公众安全、有序的转移或疏散。
7.9.3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单位要为涉险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备,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应急救援工作,确保人员安全。
7.10社会动员保障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有关部门视事故的严重性和处置工作需要,在本级人民政府管辖的特定区域范围内,发布社会动员令,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处置事故。
7.11法制保障
县政府有关部门会同县司法局根据应急工作实际,组织起草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必需的规范性文件,为应急管理工作提供法制保障。加强应急处置过程中的执法监督,提高应急处置人员的法律素质。切实保护灾民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安定团结的社会秩序。
7.12其他保障
7.12.1气象局应加强灾害性天气监测能力,科学分析气象资料,提高预报预测水平,为应急处置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
7.12.2科技局会同县有关部门组织相关科研力量开展事故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等科研工作。
8.1预案演练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有关部门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预案演练。通过应急演练,及时发现和解决应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岗位责任,熟悉应急工作指挥机制和决策、协调、处置程序,评价应急准备状态,培训和检验应急队伍快速反应能力,检验预案的可行性并予修订完善。
本预案至少每年进行1次应急演练,切实让演练成为发现问题、锻炼队伍、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重要载体。应急预案的演练计划、演练方案、演练脚本、总结评估报告和有关音像资料要及时归档备查。
8.2宣传和培训
应急指挥中心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制定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宣传教育、培训规划,编印应急知识手册。
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应当经常组织开展面向社会的应急法律、法规和专业知识宣传教育活动,普及应急预防、自救、互救等知识,针对不同人群编制培训教材,并对所属单位宣教培训工作加强指导监督。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参加业务培训;烟花爆竹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8.3监督与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单位应加强应急预案执行情况的检查通报,督导有关单位及时整改应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8.4责任与奖惩
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对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依法依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伤亡的人员依法依规给予抚恤。对迟报、谎报、瞒报、漏报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对有关单位或者责任人给予处罚或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5预案管理
8.5.1本预案由县应急局组织制定和实施,由应急局负责组织修订、完善、评审和更新;县各有关部门及其他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有关单位应服从本预案要求,根据各自工作的职能,组织制定相应专题预案。本预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抄送市应急管理局备案。
8.5.2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应参照本预案,制定完善相应预案。
8.5.3本预案每3年修订一次,遇有重要情况变化,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改和补充。
8.6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应急局负责解释。
8.7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春节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根据20xx年12月4日召开的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确保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特制定如下宣传工作方案: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进一步争取市民群众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理解和支持,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放管理相关规定,逐步形成绿色、文明办喜庆活动的习惯,促成社会新风尚的形成。
为加强对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领导,成立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委宣传部,人员从区委宣传部、综治信访维稳办、工信和交通局抽调人员组成。
(一)部署准备阶段(20xx年12月4日至22日)。
1.各镇街和各单位组织干部职工学习贯彻《xx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xx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2.区禁放办结合xx实际,统一印制《规定》和《一封信》《倡议书》。
3.各镇街及各单位召开会议层层部署,压实责任;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推进计划;及时联系区禁放办,根据实际需要,领取相关宣传品。
(二)集中宣传阶段(20xx年12月23日至2023年2月10日)。
1.根据《方案》要求,各禁放成员单位全面落实各项宣传工作任务;
2.各镇街、区科教文体局组织集中开展禁放主题宣传活动;
3.区委宣传部协同区禁放办,做好全区禁放宣传工作统筹、指导工作。
(三)长效宣传阶段(2023年2月11日后)。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宣传成果。一是区禁放专项督查组要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并通报宣传工作情况;二是将禁放宣传工作纳入专项目标考核体系,健全考核机制;三是切实抓好追责问效。
(一)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各镇街和禁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认识宣传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把思想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和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力量凝聚到宣传具体要求上来,根据《宣传方案》要求,精细组织,对号入座,细化举措,做好部署和安排,做到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社区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
(二)各尽其责,广泛宣传。各镇街要制定量化宣传任务,层层落实到社区。区禁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现有资源,通过各种行之有效的途径,持续开展好宣传工作,并及时梳理总结新闻线索报送区委宣传部。宣传工作要进企业、进校园、进机关、进社区、进农村、进家庭、进公共场所,确保烟花爆竹禁放规定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落实责任,加强督导。各单位要按照本《宣传方案》要求,明确宣传任务,制定可行的工作推进计划,并按计划向区委宣传部报送工作进展,把禁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落到实处。20xx年12月20日起,区禁放工作专项督导组将集中督查各单位宣传工作完成情况,并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执纪问责,确保禁放宣传工作形成合力和声势。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模板
为进一步减少燃放烟花爆竹对大气环境造成的危害,保障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关于加强2022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函》(桂环函〔20__〕1965号)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党政总揽、部门联动、基层实施、社会协同”的原则,组织发动全县各有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二、工作目标。
通过大力宣传教育,强化源头治理,加大管控力度,在全县范围内大力推进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让广大群众知晓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增强环保与安全意识,自觉遵守规定,同时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宁静、舒适、宜居的生态环境。
三、职责分工。
自治县公安局负责牵头组织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及时组织各职能单位开展工作协商、督导检查等活动;开展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明确违规燃放法律责任、举报方式和奖励等事项,加强日常巡查力度,发现问题或接到群众举报后,依法查处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相关投诉举报,及时登记查处;对宾馆、酒店、物业服务企业等单位未及时劝阻、举报责任范围内违规燃放行为的,依法予以处罚;会同宣传部门做好宣传工作。
自治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做好全县范围内的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和非禁燃区域的许可审批工作;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严厉打击禁燃区无证销售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和非禁燃区域有证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
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配合开展禁燃禁放宣传,指导监督建设施工单位做好禁燃禁放工作,禁止施工单位在开复工和封顶时燃放烟花爆竹;接到违法燃放相关投诉举报,要及时移送违法线索;督促各物业公司做好服务对象的禁燃禁放宣传和违规燃放劝阻、举报工作。
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参与联合执法,互通监管执法信息,及时移交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案件线索。加强市场流通领域烟花爆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照经营行为。
自治县城市管理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街头、路边违规摆放售卖烟花爆竹和燃放行为的劝阻,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取证,协助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其他相关违法行为。
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负责做好宾馆、酒店等在开办婚礼等活动时烟花爆竹禁放的宣传教育和监管,协助相关部门查处违法经营、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自治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危险品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做好对危险品运输单位的宣传和监督;加强对车站、公交车辆的监管工作,严禁携带烟花爆竹进站上车;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时,及时移交公安机关;积极参与联合执法,配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全县各学校的宣传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和途径,让学生和家长自觉抵制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自治县财政局负责禁燃限放工作经费保障和举报奖励资金的落实。
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负责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宣传工作,引导群众自觉遵守禁燃限放规定。
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负责烟花爆竹燃放空气污染监控、数据统计分析等工作,为自治县党委、政府的决策提供依据,参与禁燃工作督促检查。
四、任务分工。
(一)强化宣传动员。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公众号等媒介和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居民小区宣传牌、沿街led显示屏等)在主要版面和黄金时段刊播相关禁燃禁放等内容。同时,在全县各路公交、出租车、汽车站、候车室等公共交通工具及场所做好相关宣传工作。(牵头单位:自治县党委宣传部;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工信和商务局、教育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的源头管控工作。采取“严许可、强打非、重整治”等措施,全方位抓好烟花爆竹源头管控工作,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和整治,积极协调做好禁放区域内(详见附件1)烟花爆竹的回收处理,持续深入开展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和专项整治。(牵头单位:自治县应急管理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执法局)。
2.加大对宾馆、酒店的宣传力度。督促提供婚丧喜庆服务的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在承办婚丧喜庆等活动前,要事先向接受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书面告知禁燃限放烟花爆竹的相关规定,及时劝阻违规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酒店、宾馆等经营者未履行劝阻、告知义务,造成违规燃放事实的,要依法对相关经营单位进行处理;同时,酒店、宾馆等经营者对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也要予以劝阻,对不听劝阻的,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
(三)加大整治力度。全面加强社会面清查行动的组织部署,组织人员认真排查酒店、宾馆、饭店、居民小区、沿街商铺、婚庆礼仪等区域单位,及时掌握婚丧嫁娶、宴席预订、装修开业等相关信息,扎实做好敏感区域宣传告知工作,突出重点时段、重点地区、重点场所,落实巡查执法力量,加强巡查盯防,积极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对不听劝阻、无理取闹的及时报告公安部门处理。(牵头单位:自治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责任单位:自治县公安局、应急管理局、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五、时间安排。
(一)宣传整治阶段(2022年1月23日至2月15日)。
各单位根据职责、任务分工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宣传整治工作任务。
(二)总结工作阶段(2022年2月16至2月17日)。
各单位按职责分工开展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并于2月17日前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形成工作汇报材料(含工作总结、开展图片等)报河池市环江生态环境局。
(三)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阶段(2022年2月18日起)。
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强化督查指导,巩固整治成果。一是成立自治县督查工作领导小组并定期开展督查检查工作,通报工作开展情况;二是对因工作不力、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空气严重污染的单位和责任人将严肃追责。确保禁燃限放工作管控到位、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对改善大气环境、减少安全事故、倡导文明新风的重要意义。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切实落实主体责任,要精心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采取强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
(二)认真履职,强化管控。根据本实施方案,各有关部门要对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和整治重点,做好组织管理、协调联动、宣传发动等各项工作,确保组织领导、工作措施、工作人员、工作经费落实到位。
(三)畅通信息,强化协调。各部门要加强禁燃限放工作的情况收集,对重要舆情、重点信息、重大事件要及时报送,需要协调处置的,要及时上报反馈,积极稳妥推进本辖区、本部门此项工作任务的有序开展。
(四)严格责任,加强督查。单位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要加强教育动员,明确任务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对监管责任履职不到位,导致烟花爆竹违规燃放、造成负面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责任追究。
物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監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区街办、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街、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20xx年两节期间颗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及火灾、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清新的春节。
(一)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3.解放北路以东、西营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区域
除严控区域以外的城区。
(四)管控要求
1.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一般控制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禁放鞭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禁止上班燃放“开门炮”。加大了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力度,协调文明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在春节期间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文明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烟花爆竹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卫所要加强巡查,及时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主干道路等主要场所组织洒水,抑制扬尘。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商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按要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庙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横幅,并且在宣传栏上张贴好公告,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拜祭,营造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环境,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强禁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对于民俗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确保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宣扬文明绿色过年新时尚,动员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制定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做好青羊区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管理工作,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让全区群众过一个和谐安全幸福的春节,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和1月17日“全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预案。
为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
“政府牵头,部门联动,监管有力,确保安全”的原则,成立“青羊区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附后)。切实加强我区春节期间烟花爆竹销售、燃放安全监管和综合执法工作。
(一)检查日程安排及工作要求。
1、集中整治阶段:1月27日至2月5日。在集中检查阶段进行拉网式排查,取缔非法烟花爆竹经营点;对达不到基本安全条件的合法经营点,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许经营;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其经营许可证;对没有粘贴封签的不合格产品和非法运输、非法储存的产品依法予以没收。
2、重点防控阶段:2月5日至2月22日。在这一阶段以监控为主,二环路外各街道办事处要会同派出所、工商所等组成防控小组,安排落实防控人员,定时段、定岗位值守,及时处置群众举报的非法销售点和发现的安全隐患,务必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3、重点防控日:2月6日、7日(腊月三十和正月初一)、2月22日(正月十五)。在这一时段各街道防控小组要落实守候值班制度。各责任单位要整合资源,信息共享,通力合作,确保平安。
(二)相关部门职能职责。
1、安监部门:严格审查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条件,核发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件;组织烟花爆竹销售点经营人员参加安全生产专项培训;组织开展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安全检查,对达不到烟花爆竹销售安全条件的销售点,暂扣其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限期改正,如整改仍不合格的吊销其经营许可证;负责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对涉嫌构成犯罪的要严格依照国务院《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负责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2、公安部门:负责打击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打击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积极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开展安全检查及查处工作,对拒绝、阻碍或暴力威胁安监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的要依法严肃打击查处,确保安监等部门行政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协助收缴并销毁所有非法的烟花爆竹。
进行。根据20xx年10月份二环路外7个街道办事处提出点位情况,征求各相关部门意见,报市安监局批准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100个。根据我区烟花爆竹销售特点和安全条件要求,今年取消了二环路到三环路之间高层居民楼的固定点位,在总量不超过100个点位基础上,在全区范围进行了统筹和调整。
2、各辖区布点情况。二环路外侧,光华、府南、东坡、金沙、苏坡、黄田坝、文家七个街道办事处辖区设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30个,临时零售点70个,共布点100个。
1、烟花爆竹布点,按照“统一规划、保障安全、合理布局、总量控制、严格准入”的原则审批。在同等条件下,对具有烟花爆竹零售经验的人员申请优先审批。销售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取得上岗资格。按照《四川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方可进行烟花爆竹的销售。20xx年1月16日区安监局已对符合条件的准入人员进行了安全培训。
2、审批程序。
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在办事处签署意见后,报区安监局审查合格后核发《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经营,由申请人向所在街道办事处申请,并区城管局审查同意报市城管局备案后,到区安监局申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者凭《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实行一点一证,做到依法规范经营。
3、区安监局将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将本辖区取得许可的烟花爆竹零售点抄告辖区派出所。公安机关要加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的公共管理。
1、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5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20xx年1月27日至2月21日,销售时间从20xx年1月22日至20xx年3月9日。
2、吉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市安监局指定批发销售商)必须在1月27日前,为烟花爆竹临时零售户按要求搭建好帐棚,并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对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必须遵守的规定,批发经营合格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向无《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批发销售烟花爆竹产品;严禁批发销售《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必须与零售经营者点签订具有安全内容的经营协议。在销售期结束后7天内,负责督促临时经营户将未售完的剩余产品打包成件交回,并代其统一保管。
3、烟花爆竹零售点必须按照《成都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实施预案》的规定,从有资质的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采购有市级《烟花爆竹封签》的烟花爆竹产品。购进的烟花爆竹产品不得超过经营许可核定的最大储存量。经营的产品必须符合《关于确定成都市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品种的通知》(成安监〔20xx〕5号)规定的烟花爆竹产品。在零售经营必须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证》悬挂在经营点的`醒目位置,并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购买须知。临时零售点位置确定后,未经批准不准擅自移动。
4、禁限燃放区域的划分。
(1)街道办事外以上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产销两旺,少数不法分子利益驱使铤而走险,“三非”活动猖獗。为打击非法生产、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各级部门要履职尽责,加强安全监管。
1、严格落实监管责任。按照《成都市严打非法制售烟花爆竹工作预案》的要求,针对当前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主要集中在农村、以家庭作坊式生产为主,以及分散、流动、隐密等特点和动向,必须明确辖区内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打非”工作责任,抽调相关部门人员组成“打非”工作机构,建立“打非”队伍,集中一个时期专门从事“打非”工作。确定排查重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的全面排查,形成“打非”工作牵头在区政府,排查发现在街道,打击、取缔在公安、安监、工商的工作机制。
2、强化联合执法。按照“政府牵头、部门联动、联合执法、共同打击”的原则,区政府要将组织安监、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和单位立即开展全面的联合执法,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形成合力,坚决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特别是对非法生产、储存的厂点、作坊,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关闭。重点做好对废旧厂房、出租房、闲置校舍、农村无人居住房等场所的排查登记,做到“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切实把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不留死角。对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查清原材料来源和产品流向,斩断非法制售烟花爆竹的链条,并依法追究违法者的行政、经济责任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3、强化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监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认真履职尽责,加大监管力度,规范烟花爆竹市场经营秩序,依法严厉查处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行为,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区安监部门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监管工作。按照政府批准的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规划,严格零售经营的安全许可条件,认真组织实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丰富市场,满足百姓的需求。要督促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对购进的产品严格把关和验收,严禁销售假冒、伪劣非法产品。对违规经营户,要依法予以处罚。
4、积极宣传,广泛发动群众。所涉及到的我区七个街道办事处要向辖区内的住户印发“打非”宣传资料,力争做到“人人知晓”;通过学校、企业对学生和职工进行广泛宣传教育,发动其对非法制售行为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对已经执行的有奖举报制度要进一步认真落实和完善,对受理的群众举报要逐一登记、核查,兑现有奖举报奖励经费,并对举报人保密。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舆论导向作用,及时对典型案件进行曝光和剖析,广泛宣传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危险性和危害性,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用法,切实提高安全保护意识,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真正形成专门机构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良好氛围。
各部门、街道办事处将烟花爆竹综合检查组、“打非”队伍机构成员名单、联系电话于1月24日上报区安监局。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为认真做好2022年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环境,保护生态环境,全面打赢禁燃禁放攻坚战。现结合办事处实际,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确保街道辖区2022年全面禁燃禁放。
二、组织领导。
经办事处研究决定,成立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禁售工作专班,分为两个层面,办事处层面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包含城管、派出所、市场监管所、综合行政执法办、应急环保办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应急环保办,由办事处副主任朱育良兼任主任,谢艳梅、秦明为成员,负责具体工作中的指导、协调、监督和检查事故调查处理等日常工作。
社区层面由各社区书记担任组长,并2-3名干部为组员。
三、整治范围。
(一)办事处辖区内11个社区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全面排查烟花爆竹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等各个环节。
(三)依法取缔违法经营、储存、销售烟花爆竹。
(四)春节期间街道将协同区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对违反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产品的商家进行没收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四、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1月5日—1月20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按照本方案要求,充分利用led、qq群、微信群等发送相关信息,广泛宣传,在社区和单位人员密集场所张贴资阳市人民政府《资阳市2022年禁燃禁放公告》,并进行入户宣传,根据公告内容录制音频在辖区范围进行播放,教育广大人民群众认识非法经营、存储、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不断提高自我保护意识。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1日—2月15日):城北、向阳社区安排专人巡查城北市场及莲花路周边香蜡的门市业主,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其他社区安排专班,进行日常巡查,建立台账。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城管、市场监管所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发现有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该取缔的当场取缔,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通报阶段(2月16日—2月18日):各社区、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开展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整治结束后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并将各社区、各有关单位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各社区成立相应的工作组织,将责任明确到每名社区干部,劝导看守,确保不发生燃放现象。
(二)突出重点,加强宣传。禁燃禁放排查整治重点包括各社区禁放区域、学校、超市、物业小区、敬老院、餐饮酒店、非法储存销售点、宗教场所全方位零缝隙无死角大排查;组织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在人员密集场所、居民小区楼院、超市、等场所张贴《公告》,同时利用微信、qq群、led、标语等形式进行宣传,增强广大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部门联动,强化执法。派出所、市场监管所所、城管大队、应急环保办、综合行政执法办要按照职责分工,严厉查处违规行为,对销售、储存的烟花爆竹一律没收,坚决依法查处各类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物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打非办”在“打非”协调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市“打非办”对区(市)县“打非办”进行业务指导。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原则,区(市)县政府必须承担起本辖区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区域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一)市“打非办”工作职责。
1、研究制定全市“打非”管理工作方案,负责全市范围内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的工作。
2、督促、协调、指导区(市)县“打非办”开展“打非”工作,对区(市)县日常“打非”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3、宣传、教育、发动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4、受理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线索,并组织查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窝点。
5、负责组织销毁、处置现场没收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
6、调查处理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
7、落实协调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区(市)县“打非办”工作职责。
1、宣传、教育、发动辖区群众积极参与“打非”工作。
2、全面摸清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状,明确打击目标。
3、按市“打非办”的工作部署,开展“打非”行动;对市“打非办”直接查处办理的案件所在地区(市)县“打非办”要积极配合;对市“打非办”督办的群众举报案件,区(市)县“打非办”应实行首长负责制,要认真组织核查、办理,并将办理结果在7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打非办”。
4、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打非”工作中出现以上职责中未明确的事项,由区(市)县政府负责处理。处理有困难的,应及时向市“打非办”报告,由市“打非办”提交市“打非”协调小组研究。
5、落实市“打非办”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一)控制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现场,撤出相关人员。
(二)对现场查获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进行清理、取证,并登记造册。
(三)对查获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生产设备和工具,应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就近销毁,同时要对销毁的物品进行登记造册;不能就近销毁的,要组织专业人员、车辆运送到指定的安全地点分类存放,进行集中处理。
(四)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实施相应行政处罚。
(一)“打非”例会工作制度。“打非办”每周召开1次专题会议,分析“打非”形势,总结经验,制定下步工作措施。区(市)县“打非办”每周五向市“打非办”报告本周工作情况。
(二)举报受理工作制度。设立并公布“打非办”举报电话,详细记载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行为举报线索,做到件件举报有落实。
(三)保密工作制度。严格遵守“打非”工作保密制度,做到不失密、泄密。
(四)查处工作制度。建立严格的“打非”查处工作程序,确保查处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
(五)人员奖励制度。根据《成都市有奖举报非法烟花爆竹从业行为试行办法》对举报人举报内容查证属实的,予以奖励;对工作积极、成绩突出的“打非”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六)严格考勤制度。严格遵守考勤制度,原则上工作人员应脱产专司“打非”工作。
(七)廉洁自律制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制度,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减少环境污染,持续改善全旗环境空气质量,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总要求,以环境空气质量达标为目标,以治理颗粒物(pm2.5、pm10)和臭氧污染为重点,推动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健康发展。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建立健全烟花爆竹禁燃工作长效机制,相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禁燃、禁售范围。
(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s212(西环线)以东、石哈河街以南、东环路以西、s311线以北,在此区域内,未经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
(二)禁止销售烟花爆竹区域: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东至东环路、南至南纬二街、西至乌拉特路、北至石哈河街)。在此区域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销售烟花爆竹。
单位全面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三、禁燃、禁售时间。
(一)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本方案划定范围禁售禁燃烟花爆竹。在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全旗范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自本方案发布之日起,全旗不再审批烟花爆竹经营证照,对于证照到期的销售网点一律不予补办证照;禁止销售的区域内各销售网点库存的烟花爆竹要在10月10日前自行处理。
四、严格烟花爆竹禁燃管理审批。
在禁燃区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审批不得燃放各类烟花爆竹,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罚。逢重大庆典或节日活动,确需举办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局进行审批。
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工作职责。
用城市道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依法进行管理、处罚;配合公安部门做好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案件查处工作。
应急管理局要做好禁售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查处禁售区内违法违规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
市场监督管理局要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加强对销售烟花爆竹经营者的监管力度。加大对大型餐饮、商场等场所燃放烟花爆竹的监管力度,积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使用电子的烟花爆竹。
生态环境局要联合气象局负责监测乌拉特中旗海流图镇建成区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空气质量状况变化趋势分析和预报预测工作,如遇不利气象条件,根据污染程度及时启动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住建局要做好烟花爆竹禁放区域内建筑工地的宣传、监管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教育局要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禁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节假日期间组织学校各班主任在家长群中发送节假日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提示语,做好学校(幼儿园)禁限放工作。
民政局要督促殡仪馆等祭祀场所禁止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对禁燃区内殡葬活动的管理;做好婚丧嫁娶等相关从业单位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
房产中心要组织各物业服务公司加强对小区居民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工作,发现违法燃放行为要及时通报公安部门。
海流图镇政府及社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参照旗级层面。
做法,全面细化宣传、巡禁管控、治理等各项工作措施,建立镇—社区—小区三级联动体系,动员组织机关党员干部、网格长、网格员和志愿者积极参与禁放巡禁管控。加强辖区内禁燃禁售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无物业的小区和平房区,在醒目位置张贴、悬挂安全宣传标语。
工信部门和宣传部门负责协调电信、移动、联通三大运营商,适时向手机用户推送禁燃烟花爆竹短信;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民参与禁燃烟花爆竹工作;对违规燃放的典型案例,在新闻媒体上予以曝光。
纪委监委对工作中推诿扯皮、组织不力、推进缓慢的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各职能部门要对涉嫌违纪违法的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委监委,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燃管控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组织领导,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创新形式、强化宣传发动。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以及“两微一端”等媒介,全方位、多角度进行宣传,积极倡导文明健康生活方式。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烟花爆竹禁燃规定,在全社会形成浓厚氛围。
(三)加强监管,建立长效机制。统筹做好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监督管理、查处打击等各项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物业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按照扎实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的总体部署和市、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要求,不断强化企业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依法整治,标本兼治,继续保持我处烟花爆竹领域的安全平稳态势。
(一)私产、私销、私储和私运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的;
(二)经营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无证、许可证过期以及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许可证的;
(四)非法经营礼花弹等a级产品和销售使用氯酸钾生产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五)总量突破、布点不合理的;
(六)经营场所安全条件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七)超量储存、超范围经营以及私设储存仓库等情况。
(八)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以及非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一)制定方案、宣传阶段(7月中旬—8月底)。
各社区、单位要针对本地实际,明确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工作。
(二)全面排查、集中整治阶段(9月——11月)。
各社区、单位要充分利用安全生产大检查及行政执法检查等时机对企业专项行动的自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办事处将组织派出所等相关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督促企业认真进行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三)落实整改、巩固提高阶段(12月)。
各社区、单位对专项行动期间发现的事故隐患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确保发现的事故隐患按期整改到位。各社区、单位在专项行动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落实长效管理。
(一)强化领导,落实责任。各社区、单位要严格按照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切实加强烟花爆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通过扎实有效的工作措施,保持烟花爆竹行业平稳态势。
(二)营造氛围,畅通信息。各社区、单位要采取多种形式,对专项行动进行广泛宣传,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
(三)强化督查,严格执法。办事处将加强专项行动期间的执法检查工作,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对非法违规销售行为,做到发现一处,取缔一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过专项行动来进一步规范安全经营行为,净化市场经营秩序,确保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春节燃放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全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稳定,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营口市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方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按照区委、区政府具体工作要求,抓实抓细烟花爆竹储存、运输、销售、燃放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工作,全力保障市民度过一个安乐祥和的节日。
不发生烟花爆竹安全事故;不发生有恶劣影响的非法销售和违法燃放事件;不发生因处置不当引发的次生事故。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指导、协调工作,监督抽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遵守经营许可规定的情况;查处储存、销售不符合规格品种烟花爆竹的行为;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的行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工作。
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燃放期间的公共安全与管理;负责烟花爆竹运输许可和确定运输路线等工作;依法审批大型焰火燃放,组织销毁处置过期、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会同有关部门查处非法违法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区教文旅局:督促指导全区中小学(含幼儿园)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和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
区生态环境局:加强春节期间空气质量的监测和预警,强化重污染天气下的管控工作,及时发布空气污染预警信息。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排部署物业行政管理部门督促指导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小区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宣传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督促指导农业系统宣传贯彻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督管理流通领域烟花爆竹产品质量,通报抽查结果,查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伪劣、超标和过期的烟花爆竹;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的行为。
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的设置和辖区内占道许可与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开展违规占道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的清理整顿。
区消防救援支队:组织安排救援力量在重点时段、重点区域前置值守,及时扑救突发火情。
区营商局:依据站前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依法严格审批临时销售点的经营许可。
区各办事处:组织辖区内开展合法途径购买、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统筹辖区志愿者力量,积极参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和宣传教育。
(一)20xx年春节期间临时销售烟花爆竹培训报名时间截止为20xx年12月28日至20xx年12月30日,培训时间为20xx年1月4日,临时占道许可及烟花爆竹临时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截止时间为20xx年1月9日,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临时销售时间(即许可证有效期)为20xx年1月14日至20xx年2月5日。
(二)烟花爆竹批发单位要对所销售的产品质量负责,严禁销售假冒伪劣烟花爆竹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销售的烟花爆竹产品。向临时经营点销售烟花爆竹前要主动向辖区应急管理部门提供本单位烟花爆竹生产厂家的资质、产品质量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三)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在销售烟花爆竹时要与烟花爆竹临时经营点签订《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严禁无《烟花爆竹安全买卖合同》购买和销售烟花爆竹。
(四)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对签订合同的临时经营点未售出的剩余烟花爆竹要在经营结束后3日内回收完毕,实行免费保管,并出具回收管理证明。
(五)临时经营点必须由烟花爆竹批发单位统一实行货物配送,严禁采购、经营非法和假冒、伪劣、超标和国家明令禁止生产的超规格、超药量及无厂名、无生产日期、无出厂合格证、无燃放说明的烟花爆竹产品;严禁经营含有氯酸钾、礼花弹等产品以及a、b级产品;严禁经营过期烟花爆竹制品;严禁采购、销售未按要求进行标志和登记流向的烟花爆竹产品。
(六)《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颁发的具体流程和所需要件行政审批部门制定并解释。拟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经营者,到站前区应急管理局报名,并按照站前区有关要求提交有关材料。
(七)临时经营从业人员必须参加培训教育并经考核合格,《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应当留存在销售摊点备查,不得转让、买卖、出租、出借,逾期自动作废。
(八)站前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的实施机关要向当地应急、公安、消防、综合执法、市场监管等部门通报《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发放情况。
(九)为便于烟花爆竹产品配送和回收管理,减少长途运输,杜绝非法运输和非法储存,确保烟花爆竹质量安全,严禁跨县(市)区销售烟花爆竹。
(一)禁止在与居民居住场所在同一建筑物内销售,临时经营点的面积不大于15(3×5)平方米,备货存放面积不大于经营点面积且需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临时帐篷的面积不大于24(4×6)平方米,其周边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二)零售摊点与学校、幼儿园、医院、农贸市场、大型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100米以上的安全距离。电力安全距离,220kv及以上的区域变电站围墙,220kv以上的架空输电线路(烟花爆竹总药量小于等于80kg50米;大于80kg且小于等于100kg60米;大于100kg且小于等于200kg65米;大于200kg且小于等于300kg70米)。
(三)临时经营点应配备不少于50升的消防盐水和足够的消防器材。(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5kg不少于2个,灭火器要在有效期内。)
(四)临时经营点烟花爆竹摆放高度不得超过1.5米(含垫放物架高度)。
(五)临时经营点不得使用明火取暖或架设临时性电气设施。
(六)临时经营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严禁烟火”、“易燃易爆”,以及周边设置“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等安全警示标志。
(七)临时经营点在产品销售过程中应提示并指导消费者按燃放说明燃放,公安部门要严格路面查控,打击不按区域购买、非法运输行为和非法储存行为。
(八)临时经营点要对烟花爆竹的型号、数量、流向进行登记,并对其销售烟花爆竹的质量和安全负责。
(九)临时经营点需设置夜间值守人员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人员及联系方式负责夜间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管工作。
(一)站前区高度重视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工作,积极探索批发企业设点连锁经营模式,科学合理规划布局零售店(点),确定临时销售网点控制数量,向符合《烟花爆竹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xx)的申请人颁发《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所有露天零售(点)全部采用阻燃篷布。
(二)站前区根据本文件的要求,制定和公布本行政区域内申请人员条件、人员培训等具体申办《烟花爆竹经营(临时)许可证》条件。
(三)站前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重点,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相结合的方式广泛宣传《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规定》(安监总局令第93号),并向社会公布12350举报投诉电话,鼓励群众曝光非法违法行为,形成全民参与的良好工作氛围。
小区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射洪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射洪市市城区及周边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射府通〔20xx〕1号),切实做好我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防治环境污染,消除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稳定,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禁止在平安街道办事处全域范围内燃放烟花爆竹。
组长:xxx。
副组长:xxx。
各社区五职干部、网格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市管理办,谢语秋兼任办公室主任,杨飞具体负责禁燃禁放工作的督促和调度工作。
(一)深入宣传发动。各社区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动员,迅速掀起禁燃禁放宣传热潮。一是通过悬挂标语、led横幅,手机短信、宣传窗、发放宣传材料等形式开展宣传,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告知群众。二是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入户宣传,提高宣传引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禁燃禁放宣传不漏户,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家喻户晓,努力营造人人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良好氛围。三是提倡文明祭祀、安全祭祀,春节期间上坟祭祖活动在各社区规定地点进行,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工作。
(二)严厉打击整治。禁燃禁放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办事处为主负责,派出所协同配合。各社区要对辖区进行巡查,采取有力措施,严查非法销售、储存、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特别是在春节期间等重点燃放时段及婚丧喜庆活动期间,要集中力量做好宣传教育和查处工作。派出所负责配合市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查处非法制售烟花爆竹行为,对妨碍公务或劝阻不听的人员进行严厉处罚。
(三)建立长效机制。
一是形成联动机制。在办事处禁燃禁放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各社区在接到查处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通知后,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进行处置,形成齐抓共管、综合治理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工作合力。
二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各社区要分解责任,确保各片区禁燃禁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对各社区出现的大范围或长时间燃放无人制止等失职行为,将按照安全生产分片管理分工实行追责。
同时,各社区要制定和实施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居民公约,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社区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长效管理机制。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销售旺季的安全监管,充分发挥各部门联合执法机制的优势,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春节期间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春节期间烟花爆竹“打非治违”联合执法工作方案。
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强化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规范烟花爆竹经营秩序,重点打击无证经营、“私货经营”非法违法行为,促进安全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确保全市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2月3日(腊月二十五日)—2月13日(正月初六)。
成立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小组,通过市场巡查、接受群众举报(投诉)等形式,组织开展“打非治违”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强化对重点区域(市区、下蜀镇、天王镇)、重点对象、重点时段的检查执法力度,全面排查和严厉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春节期间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由市安委办牵头,市公安局、安监局、市场监管局各派2名执法人员携执法车辆参加执法行动,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派员配合。联合执法小组由市安监局分管副局长担任组长;市公安局负责联合执法过程的警力保障。
(一)对店面存放、私库储存的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二)对无证经营的烟花爆竹实施查封扣押。
(三)对非法、违法经营烟花爆竹的经营者立案处理。
(四)对安全隐患责令现场整改或限期整改。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市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强化领导,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按照“班子不散、人员不减、责任不变、力度不减”的.要求,有计划地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各镇(街道,管委会)应迅速成立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合执法队伍,组织公安、安监、市场监管、城管等分局(站、所)开展联合检查,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烟花爆竹非法违法行为。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市公安、安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属地镇(街道,管委会)要认真履行职责,严格依法行政,强化责任落实,坚持统一行动、各司其职、互相配合,切实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工作,维护烟花爆竹经营秩序,为人民群众营造安全、祥和、欢乐的节日氛围。
联合执法各成员单位要及时提供和反馈工作信息,以利执法查处工作快捷高效。属地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应建立健全相应的安全监管协调机制,明确职能部门工作责任,落实重点时段执法检查,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等相关工作措施,加强与市联合执法小组及各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保持纵向联动。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执法过程中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经营单位迅速整改,对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制品要坚决予以查扣,违法违规行为要严格依法予以处罚。凡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大力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作用,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烟花爆竹联合执法的宣传工作,在曝光有关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案件)的同时,从正面积极宣传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知识,引导经营者守法经营,安全经营。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模板
《荣成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禁放规定》)将于20__年1月1日起施行。为认真贯彻落实《禁放规定》,确保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区镇(街道)属地管理、部门分工负责、社会齐抓共管的原则,建立联动工作机制,推动宣传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四个到位”,做到销售网点有人盯、线索举报有人查、重点环节有人管、禁放区域有人巡的“四有标准”,实现宣传发动零死角、禁放区域零响声、消防安全零隐患、公共安全零事故的“四零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强宣传引导。
1.强化社会面宣传。通过电视报刊、手机短信、微博微信、网站等多种媒介,采用悬挂横幅、设置宣传点、电子屏播放、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切实提高《禁放规定》的社会知晓度、群众支持度。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持续加大专栏和公益广告宣传力度,联通、移动、电信公司要向手机用户发布烟花爆竹禁放短信,扩大社会知悉面。各级要动员干部职工、物业服务人员、禁放志愿者等参与禁放宣传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特点,突出婚庆典礼、企业开办、建筑封顶等重点环节,突出工商业主、建筑施工负责人、烟花爆竹零售业主等重点群体,开展针对性宣传引导。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要发挥表率作用,带头宣传《禁放规定》,带头落实各项禁放措施。
2.开展集中统一宣传。在做好平时常态化宣传的基础上,分别于元旦、农历小年、元宵节、财神节等重要节日前一周,各部门、各镇街要组织启动“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周”活动,深入社区、广场、商贸区、集市等人员密集场所,采取搭台设点、看板展示、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禁放规定》各项要求。期间,新闻媒体要积极跟进、现场报道,深入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意义,营造全民关心、重视、支持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浓厚氛围。
(二)强化源头管控。
1.开展清理整治。公安、安监等部门要协作联动,突出关键节点、重点区域,组织开展专项清理整治行动,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集贸市场、小商品批发市场、婚庆公司、鲜花店、相关个体工商户开展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违规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对货车、面包车、三轮车占道流动兜售,路边出摊设点违规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加大对门市房、出租房、闲置房以及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2.加强运输管控。公安部门要依托公安检查站、治安卡点,结合日常巡查,加大对进入禁放区域可疑车辆的盘查力度。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大出入我市收费站点运输车辆的巡查管控力度,配合公安部门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
3.加强经营监管。安监部门要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科学布点非禁放区域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并根据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结合零售点及其周围安全条件确定零售场所的储存限量。
(三)加强区域管控。
1.强化属地管理。各区镇(街道)、村(居)委会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放管控任务的部署实施,制定周密工作方案,实行网格化管控,将任务分解到人,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业单位,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
2.加强社会参与。积极动员物业服务人员、网格长(员)、工商业主、干部职工参与禁放管控工作,参加“禁放志愿者”活动。建立完善举报奖励制度,公安、安监、综合执法等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并及时受理,对经查证属实的举报线索,按照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切实调动群众参与禁放工作的积极性。
3.落实三级管控措施。农历小年、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五、元宵节、财神节全天实行一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全体动员,公安部门安排充足警力参与管控行动,实行定人、定岗、定时巡查。农历小年至元宵节期间,除实施一级禁放管控措施的日期外,其他日期实行二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在每个社区、广场、商业区部署管控人员,及时规劝阻止违规燃放行为。元旦、二月二、国庆等其他节日期间实行三级禁放管控措施,各区镇(街道)、村居(社区)和公安部门加大社区、街巷、广场公园的巡查力度,发现违规燃放行为主动进行劝阻。公安机关要充分发挥视频监控中心作用,开展视频巡查,及时通过视频监控发现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并予以制止查处。管控工作要坚持疏堵结合,既要及时制止查处违规燃放行为,又要积极鼓励群众主动上交烟花爆竹,自觉放弃违规燃放行为。
(四)加大执法力度。
1.明确执法责任。公安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安监部门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的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综合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规燃放造成的破坏环境卫生行为。
2.严格执法。对查获的违规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燃放烟花爆竹破坏环境卫生等行为,各执法部门要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程度,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禁放规定》严格依法作出处理。对违规燃放且不听劝阻的,依法查证并给予行政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对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
3.加强指导培训。各执法部门要开展专题执法培训,组织执法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使执法人员迅速掌握执法流程,减少执法纠纷,确保执法行为规范严谨、公正文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烟花爆竹禁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组长,市文明办、团委、妇联、工商联、社区办、公安、安监、教育、民政、财政、城建、综合执法、交通、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环保、旅游、法制、气象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统筹负责全市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督促检查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建立沟通、联络与协调机制,统筹做好全市烟花爆竹禁放等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及各区镇(街道)均要按照整体方案要求,制定本部门或本区域具体工作方案。
(二)加强协作配合。公安部门要加大警力投入,加强街面巡查。安监部门要抓好禁放区内烟花爆竹销售网点的清理整治,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综合执法部门要在日常城市管理中积极配合有关部门严查违法违规行为;要协调商户利用电子屏加大禁放宣传力度。交通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在公共交通工具、交通站点投放禁放公益广告,加大运输车辆巡查管控力度,配合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环保、气象部门要及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法制部门要对相关部门的执法工作给予指导。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文明办要将禁放工作纳入文明建设内容,指导协调文明委成员单位广泛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宣传工作。团委、妇联要积极组织发动志愿者做好禁放宣传、违规劝导等工作。社区办要迅速发协各社区做好入户宣传工作。教育部门要抓好对学生的宣传教育,并通过致家长一封信的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民政部门要及时告知办理结婚证的新婚夫妇自觉遵守禁放规定。城建、文广新、商务、市场监管、卫计、旅游、妇联、工商联等部门和各区镇(街道)要分别做好各自领域和辖区的宣传发动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三)加强督导检查。建立长效检查督导机制,围绕春节等重要节点开展督导检查,积极推动各项禁放措施有效落实。11月下旬,市里将组成专门的督导组,对各区镇(街道)和各有关部门的禁放宣传工作进行实地督导、检查通报。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跟踪调度。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及有关区镇(街道)要于每月25日前和重要节点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邮箱:__),并及时总结、报送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典型案例。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推广,有关情况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镇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特制定本应急救援预案。
1、应急救援预案的适用范围烟花爆竹一旦发生事故,将会造成火灾、爆炸等事故,对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甚至会引发中毒事件。该应急救援预案的主要对象是突然发生的、具有巨大影响和破坏力,造成火灾、爆炸,导致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烟花爆竹突发性事故。
2、烟花爆竹应急救援专项专项指挥部的.职责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指挥长或指挥长委托副指挥长赶赴事故现场进行现场指挥,成立现场救援指挥部,制定实施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负责组织检查我店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3、商店负责人职责及时汇报上级部门,负责疏散员工,关停设施,组织技术人员研究应急措施,防止事故态势进一步扩大;保护事故现场和财产安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抢险救援工作,并提供后勤保障。
4、事故报告及现场保护
4.1事故报告为及时掌握烟花爆竹重大事故情况,传递信息,及时准确下达指挥部的指令,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的单位必须将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事故原因、损失程度及抢险情况在第一时间内迅速上报。
4.2现场保护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地的有关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群众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必须做出标志、拍照、详细记录和绘制事故现场图,并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等。
5.应急救援程序。
5.1发生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当按照本单位制定的应急救援预案,立即组织救援,并立即报告街道办事处及上级有关部门。
5.2接到事故报告后,街道及有关部门应当立即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
5.3当专项指挥部确定烟花爆竹重大事故不能很快得到有效控制或已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时,应立即向区安监局报告,请求支援。
6.宣传、培训和演习
6.1宣传教育加强突发事故的应急救援教育,不断提高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职工的应急救援知识和技能,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6.2培训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干部和职工的防灾、减灾、应急救援意识进行教育培训,把防灾、减灾、应急反应、应急救援培训纳入各级领导干部管理,提高应急能力。
6.3演习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习,提高事故应急救援能力,保障应急救援效率,防止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保证生产经营安全。
7.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__〕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__〕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三、实施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21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四、职责划分。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20年1月21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20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南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南政〔20xx〕38号)、《南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安市市区烟花爆竹禁燃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20xx〕117号)的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4月30日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为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制定本实施方案。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统一部署、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组织发动各村委会和相关职能部门,高度重视、强化措施,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全面查处、严厉打击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灾及人员伤亡事故。
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一)组织发动阶段(即日起至1月xx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组织制定本辖区、本部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推动各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部署开展整治行动。
(二)集中整治阶段(1月22日至2月23日)。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特别是在除夕、正月初一、元宵节等重点时段,进一步加大整治力度,严控非法燃放行为。
(三)巩固管理阶段(2月24日至4月30日)。定期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开展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活动,根据烟花爆竹禁放工作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一)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结合各辖区实际制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加强宣传;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基层组织,要深入推进烟花爆竹禁售、禁放工作;定期总结通报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情况。
(二)派出所:受理违法燃放举报,依法查处违规燃放、运输(携带)烟花爆竹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依法处罚;配合相关部门严打取缔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维护社会秩序,牵头落实烟花爆竹收缴销毁事宜,依法办理涉及烟花爆竹的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
(三)安监办: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配合上级有关部门严格烟花爆竹经营许可,依法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烟花爆竹行为;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四)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协助相关部门告知、督促禁止燃放区域内沿街门店、市场、餐饮酒店等单位严格执行禁止燃放规定,在检查中发现有非法销售烟花爆竹的单位及门店依法告知烟花爆竹监管部门。
(五)道安办:加强对路面运输车辆的检查,及时发现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向公安部门通报。
(六)环保站: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工作,及时通报污染数据变化情况,为禁止燃放工作提供技术参考;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特点,在相应区域设置噪声和大气污染监测点,收集监测数据,配合有关部门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对造成大气污染事故的,依法进行立案查处。
(七)供销社:负责本系统经营企业烟花爆竹经营活动的安全管理,防止流向禁燃区域。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本系统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善后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充分认识开展烟花爆竹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把此项工作纳入治理大气污染、美化环境、安全管理、创建文明乡镇的.重点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层层动员部署,研究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全力推进烟花爆竹禁止燃放专项整治行动。
(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依法履行职责,坚决杜绝不作为、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同时,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部门协调配合,适时组织联合行动,形成整体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深入开展。
(三)严格执法,依法查处。镇政府将加强重要节日期间社会面巡逻防控,及时发现制止违法违规燃放行为,对违反禁放规定的单位和个人依法查处;对公职人员、党员干部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同时通报给具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部门。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镇政府将加强对禁燃工作开展情况的督导检查,对措施不力、查处不到位导致火灾事故和环境污染的要严肃问责;对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造成恶劣影响的,要严肃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营造氛围,完善机制。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举报电话为110,要加大新闻媒体宣传力度,鼓励举报,加大违法案件的曝光力度,营造浓厚的“禁燃”舆论氛围。根据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逐项制定完善措施,形成长效机制。
请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一城三园”于20xx年1月xx日前报送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20xx年4月27日前将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开展情况报送至镇安委办。
烟花爆竹事故应急预案
时值岁末年初,为防止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发生,杜绝储存运输和燃放等环节发生事故,根据县安委办〔xx办发[xx]17号〕文件精神,xxxx镇人民政府决定在春节期间对烟花爆竹领域深入开展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大清剿行动,现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全面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按照“政府牵头、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联合执法;有非必打,除非务尽”的原则,坚决打击、取缔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一步规范烟花爆竹安全经营法治秩序,有效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社会稳定。
(一)非法生产烟花爆竹行为。
(二)非法经营领域。
3、违规经营烟花爆竹半成品、原辅材料的;
4、零售经营户向生产厂家直接采购烟花爆竹的;
5、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烟花爆竹产品的。
(三)非法储存领域。
1、无审批手续、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关闭取缔后又擅自从事烟花爆竹储存的;
2、批发企业、零售经营户将烟花爆竹非法储存在不具备安全条件场所的;
3、超许可范围储存烟花爆竹的;
4、违法违规出租储存场所的。
(四)非法运输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或证照过期从事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运输的`;
2、非法违规承运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烟花爆竹原辅材料的;
(五)非法燃放领域。
1、无证、证照不全、证照过期或无审批手续从事烟花爆竹燃放业务的:
2、未经许可擅自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
3、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业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
烟花爆竹的应急预案
为切实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火灾、爆炸等事故,降低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张家口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自20xx年12月1日起,在张北县行政区域内全面禁止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除县外途径合法车辆外)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xx年9月22日-20xx年10月12日)。
1.制定实施方案,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2.利用倡议书、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和移风易俗的公益宣传。
(二)消化烟花爆竹存量阶段(20xx年10月13日-20xx年11月30日)。
20xx年12月1日前,由行政审批部门依法完成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注销工作,已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的商家未销售的烟花爆竹政府有偿收回,在12月1日后发现储存行为将依法处罚。
(三)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xx年12月1日起)。
1.全县范围内全年严禁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特定场所应当设置禁放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提示和防范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将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纳入基层社会治理工作。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基层组织应当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要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制定公约,并组织监督实施。居民、村民和业主应当遵守公约。
县公安局、住建局(城管执法局)、应急管理局、生态环境分局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监管,并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春节、元宵节、清明祭祖等特殊节点,各相关部门组成联合执法组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一)县公安局。负责对全县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进行打击处罚,组建专门队伍,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储存、运输和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燃放烟花爆竹,由公安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对经110报警途径举报的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县行政审批局。全县禁止办理烟花爆竹销售工商营业执照,禁止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网点许可证。12月1日前现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全部注销。
(三)县生态环境分局。负责在重污染天气和不利气象条件下进行大气污染示警,牵头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烟花爆竹禁放专项行动。
(四)县住建局(城管执法局)。要加强小区管理,组织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居民小区烟花爆竹禁限放的宣传发动和实施,切实加强禁放烟花爆竹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组建专门队伍,加大日常执法力度,将此项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落实网格化管理,对宾馆饭店婚庆活动、红白喜事活动,未经许可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焰火燃放活动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五)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县教体科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生开展烟花爆竹禁限放宣传教育活动。发放《告所有学校学生及家长的一封信》及倡议书。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制止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造成国家、集体或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由其监护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县委宣传部。制定宣传方案,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宣传教育,通过开辟专栏或专题等多种形式,进行持续宣传,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予以及时曝光,对正面典型及时褒扬,加强舆论引导。引导鼓励以电子声光鞭炮代替烟花爆竹。鼓励广大市民积极通过110报警电话举报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八)应急管理局。依法查处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九)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履行属地管理责任,制定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方案,组建专门队伍,组织党员干部逐村、逐门店分包,落实网格化管理,切实加强禁限放烟花爆竹的教育、防范、制止工作,确保禁限放烟花爆竹工作贯彻落实到位。
文档为doc格式。
烟花爆竹应急预案
为明确各级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处置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及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2预案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山东省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河东区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预案适用范围。
在全区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经营、储存、运输、燃放过程中发生事故的应急救援,适用本预案。
1.4危险目标的确定。
全区共有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危险目标主要为烟花爆竹的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等,各镇街、经济开发区批发经营单位是可能发生事故的区域,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可能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1.5事故分级。
1.5.1根据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ii级(重大)、iii级(较大)、iv级(一般)。
1.5.5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1.6工作原则。
1.6.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警分析,搞好预案演练,提高防范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烟花爆竹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6.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导、协调全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街道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和各有关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责和权限,按照属地管理和“就地、就近、快速、有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专业处置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
1.6.3依法规范,科学应对。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公众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的工作规范化、法制化。釆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提高应对烟花爆竹事故的科技水平和救灾能力。
1.6.4反应快速,运转高效。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按照整合资源、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要求,实现救援队伍、物资技术和信息的有机配置,做到统一调度和资源共享。
2.1组织体系。
区政府成立河东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安监局),下设区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指挥部设办公室和7个工作组。
2.2机构组成及其职责。
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按照《临沂市烟花爆竹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规定,组建机构,明确职责。发生一般事故的,执行以下规定:
2.2.1指挥部负责组织指挥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或分管副区长指定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由事故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担任,指挥部成员由区委宣传部、区民政局、区人社局、河东交通运输分局、河东交警大队、区卫计局等部门相关负责人组成。
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由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事故发生后的新闻发布和报道工作;河东公安分局负责人员疏散和事故现场警戒以及人员撤离区域的治安管理,负责事故现场扑灭火灾,组织伤员的搜救,负责事故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工作;区民政局负责协调善后抚恤工作及人员伤亡抚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对工伤、工亡和工亡职工亲属的赔付,负责对死亡职工进行殡葬处理,协调当地民政部门对有困难的伤亡职工家属,给予适当救助;区人社局负责有关伤亡抚恤政策的指导,协调工伤保险相关事务;河东交通运输分局负责开通应急特别通道,保障救援队伍和物资等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实施救援;区卫计局负责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保护公众健康工作,统计、通报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治情况;区安监局协调、指导有关单位做好烟花爆竹事故应急反应,协调区内相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并为事故应急工作提供相应支持。
2.2.2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分管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有关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有关人员组成。负责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协调、对外信息发布、承办指挥部交办的有关事项。
2.2.3指挥部下设7个工作组。
(1)抢险救援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参加,负责组织对事故的抢险救灾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对未爆炸的爆炸物进行排除和转移、扑救火灾、现场清理、抢救运送受伤人员等。
(2)医疗救护组。由区卫计局牵头,负责组织救护车辆和医护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医疗救护。
(3)警戒保卫组。由河东公安分局牵头,负责维护现场秩序、交通管制和疏散群众。
(4)新闻宣传组。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及时组织新闻发布,加强舆论引导;积极做好媒体记者的登记接待和服务引导工作;加强对境内外媒体报道情况和网上舆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研判,协调有关部门依法依规作出处理。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供应及其他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工作组。由事故发生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牵头,区民政局、区人社局及有关保险机构参加,负责伤亡人员及其家属的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工作。
(7)技术专家组。由相关领域的技术和管理专家组成,负责事故现场检测、鉴定与评估,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和事故调查提供依据。
3.1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有关部门应分级建立烟花爆竹重大危险场所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主要危险场所危险物质的品种、数量、分布、地理位置以及危险危害级别等内容;周边安全距离、地形、地貌、交通、电力、水源以及周围消防、医疗救护力量等情况。同时,应加强对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对可能引发重大事故的险情或重要信息应及时上报。
3.2预警。
3.2.1区安监局对收集到的本行政区域内或可能对本行政区域造成重大影响的烟花爆竹事故预测信息进行可靠性分析,根据预警级别及时向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上级安监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
3.2.2接警部门按照权限进行处警,适时发布预警信息。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可通过广播、电视、报刊、通信、信息网络或其他方式进行。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根据烟花爆竹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影响范围,依据本预案规定的事故分级,烟花爆竹事故预警级别分为四级:特别严重(i级)、严重(ii级)、较重(iii级)和一般(iv级),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
3.3.2预警发布和解除。
(1)红色预警:由市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2)橙色预警:由市烟花爆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提出预警建议,报市救援指挥部,经总指挥批准后,由市救援指挥部或授权市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和解除。
(3)黄色预警:由区救援指挥部提出预警建议,报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区救援指挥部发布和解除。
(4)蓝色预警: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发布和解除。
4.1分级响应。
4.1.1事故报告:事故发生后,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从业单位负责人应立即向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报告。区安监局分别向区应急办、区政府办、市安监局报告,逐级上报到市政府总值班室。区安监局和负有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发生一般以上等级事故的,区安监局还应当于1小时内以快报形式报省安监部门。
应急救援报警电话:119、110、12350。
4.1.2事故报告的主要内容: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等。
4.2响应程序。
4.2.1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首先组织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在迅速报告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有关部门的同时,通知就近的专业救援队伍。
4.2.2当地人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要迅速成立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启动预案应急响应,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4.2.3当地救援力量不足或者事态严重时,指挥部应向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提出增援请求。
4.2.4当地医疗机构的救护能力不足时,指挥部应向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烟花爆竹应急救援组织请求,调动外地的医学专家、医疗设备前往现场加强救护,或将伤者迅速转移到外地救治。
4.2.5参加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协调下,有效地进行救援、处置,严防事态扩大。
4.2.6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开辟抢险救灾应急通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和物资及时到达事故现场。
4.3社会力量动员与救援物资征用。
当发生烟花爆竹重大爆炸、重大火灾等事故灾难时,如果现场救援队伍的人力和物力不足时,由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依据有关法律,负责社会力量动员和救援物资设备征用。
4.4信息发布。
4.4.1ii级以上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信息发布,由省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ii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区救援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新闻宣传主管部门负责;iv级烟花爆竹事故救援的信息发布,由事发地人民政府负责。
4.5应急结束。
当事故现场得到有效控制,遇险人员获救,经现场工作组检查确认,导致次生、衍生事故的隐患根本消除,不会对事故现场和周围环境造成火灾及环境影响时,报指挥部同意后,宣布应急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1善后处置。
由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和事故发生单位负责对伤亡人员和家属做好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在应急抢险救援过程中紧急调用物资、设备、人员和租用场地等所发生费用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负责解决;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物资,应当及时返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返还的,由事故单位或事发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事故救援结束后,应当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安抚受灾和受影响人员,确保社会稳定。
5.2调查与评估。
5.2.1烟花爆竹事故发生后,根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山东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相关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负责对事故进行调查和处理。
5.2.2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省有关部门和相关人民政府配合。重大事故由省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区人民政府配合。较大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相关人民政府配合。一般事故由区政府负责组织调查和处理。
6.1通信与信息保障。各级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机构要指定负责日常联络的工作人员(2人以上),并配备必要的移动通信设备,保证应急救援有关单位和人员之间24小时通信联络畅通。必要时,要将通讯传输设备设在事故救援现场。
6.2装备保障。针对可能发生烟花爆竹事故危险场所分布,各应急救援机构、骨干救援队伍和企业根据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必须按标准配齐配全救援装备,保证在应急情况下调用。
6.3队伍保障。公安、医疗卫生队伍是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的骨干队伍。同时要加强以镇街为单位的应急能力建设,发挥其在应对突发事件中的作用。企业应当依法组建和完善专业(兼职)应急救援队伍,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防护装备。
6.4交通运输保障。交通运输、公路、公安部门在开展应急救援时要开通应急特别通道,采取交通管制,保证救援车辆和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优先安排、优先调度、优先放行,确保救援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实施救援。
6.5医疗卫生保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医疗卫生队伍及时赶赴事故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卫生防疫等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6.6治安保障。公安部门负责事故现场治安管理,加强对事故现场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和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必要时及时疏散群众,保持社会稳定。
6.7物资保障。各相关成员单位、专业救援队伍及烟花爆竹企业应按照职责分工和预案要求,做好应急救援物资储备。
6.8经费保障。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应足额缴纳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安全生产责任险,做好应急救援资金的必要准备。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无力承担的,由当地人民政府协调解决。
6.9技术支持与保障。由区安监局、河东公安分局建立和完善全区烟花爆竹重大危险源、救援力量、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措施和专家数据库,为事故救援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根据辖区内烟花爆竹的数量和分布,建立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专家库。
7.1宣传。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相关部门和烟花爆竹企业要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广泛宣传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减灾等常识,增强公众的忧患意识、社会责任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7.2培训。
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应急管理部门、应急救援队伍管理部门和组建单位要有计划、有层次、有重点地组织应急救援队伍指战员的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和演练,不断提高应急救援人员的处置能力。烟花爆竹企业组织本企业职工救援与自救、互救知识的培训。
7.3演练。
7.3.1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急救援队伍,要定期组织烟花爆竹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7.3.2烟花爆竹从业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特点,按照国家规定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
7.3.3演练结束后,演练单位应及时进行总结评估,客观评价演练效果,分析存在的问题,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演练评估报告要上报区安监局和当地人民政府。
7.4奖惩。
7.4.1对在应急抢险救援、指挥等方面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上级主管部门或单位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7.4.2对单位和个人未按照预案要求履行职责,有以下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所在单位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3)接报突发事件不立即采取应急处置措施,贻误救援时机的;
(4)不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统一指挥、调度或临阵脱逃的。
8.1预案管理。
8.1.1各镇街、经济开发区、各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要根据本预案和职责分工,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8.1.2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职能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不足,由区安监局组织有关单位修订,并报区政府备案。
8.2发布实施。
本预案由区安监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