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

时间:2023-08-27 13:53:14 作者:WJ王杰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

合同的签订对于维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稳定具有重要意义。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这里我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合同范文,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吧。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篇一

根据《_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市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实施细则》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就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与受让事宜,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转让方(甲方):

地址:

受让方(乙方):

地址:

第一条甲方将位于的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证号为:国用字第号),总面积为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中的平方米转让给乙方(转让地块位置详见红线图或宗地图)。

第二条转让地块的土地用途为,原土地出让年限为年,建设年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三条甲方转让给乙方的地块,其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所有权也随之转让给乙方(房屋转让契约另订),并向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登记手续。

第四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年限为甲方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使用年限的剩余年限。即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地块土地使用权转让金每平方米为元(币种: )。总金额(大写: )元(币种: )。

第六条乙方受让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时,愿意承担甲方原出让合同(合同号:号)及其全部附件和登记文件中所载明的权利义务。

第七条本合同自批准之日起天内,甲乙双方应按有关规定向市国土局和税务部门及财政部门缴纳有关税费,土地使用权交易服务费由甲乙双方各半承担。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后,乙方须严格按照原出让合同中所规定的土地使用规则进行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规划要求,如需改变须经市国土局和市规划部门的批准。

第九条甲乙双方须在本合同批准之日起天内向市国土局申请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手续,付清全部税费后,换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条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另一方支付转让总额%的违约金,并承担实际损失的赔偿金。

甲方(签章):_________乙方(签章):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篇二

出借方:(以下简称甲方)

借用方:(以下简称乙方)

1、甲方将位从神潭坝桥边途径枫树角沿小溪至驼背树下的一部分地方借给乙方开设一条宽四米的道路,(开设路宽四米的误差应控制在50%内),乙方所开设的道路甲乙双方有同等的使用权。

2、借用期限为年,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由于乙方开设道路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给予甲方人民币元作为补偿。(补偿款不含税金)

4、乙方不得擅自转借本宗土地的使用权,如需进行转借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终止合同。(医疗纠纷协议书)

5、乙方在借用期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该土地平整及建筑物报批等有关事项有乙方自行处理,费用由乙方承担。

6、合同约定的借用期限界满或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协议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时乙方应保证工作人员撤离、将属于自己的设备腾清,并将借用范围内的垃圾杂物等清理干净。

8、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1、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它约定事项:

甲方(盖章)

年月日

乙方(盖章或签字)

年月日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篇三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吴卫东

根据《^v^土地管理法》、《^v^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那隆村“叫弄蕾”面积亩畲地承租给乙方使用。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铁矿加工

2.承租形式:个人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20xx年,自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月1日止。

四、 承租金及交付方式,畲地复耕押金。

1、该土地的承租金为每亩每年人民币:壹仟元整(元),租金每年共计人民币:捌佰元整(元)。

2、交付租金方式分八期交纳,每期交三年租金贰仟肆佰元。签订本合同时交第一期租金年贰仟肆佰元,以后每期租金都是每期第一年1月1日乙方向甲方全额交纳本期的承租金。

3、签订本合同时乙方向甲方交纳畲地租用到期复耕费捌仟元(元)。

五、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租金交付时间交纳租金,逾期不交租金,甲方有权利解除土地租赁合同收回土地。

2、合同期满或者其他原因解除合同的,乙方负责复耕土地:清理搬走地上废矿石等遗物干净,平整土地,并在租用土地上铺上一层30公分厚肥泥。若乙方没有复耕达到上面所说的标准,甲方有权利没收复耕押金。

3、在合同期间,由于乙方原因放弃经营或者其他原因不再经营生产,甲方有权利解除合同,要求复耕畲地,收回畲地,不退剩余租金。

4、乙方租用土地旁边原来有的生产队道路保持畅通,保持道路路面6米宽度,乙方不得占用路面经营。

5、在经营过程中,乙方不得超越租地范围经营,不得污染周边群众农作物。如有经营引起的矛盾纠纷,乙方自己理顺解决,与甲方无关。

6、乙方必须按照依法经营,若受到处罚,乙方负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出租方:(签字)________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签字)_______身份证号码

签约日期:_______年___月___日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篇四

身份证号码: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二方经友好协商,就门面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甲方将自己原租有位于 街(路) 号(或店铺名)的门面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在甲方转让租期满后,租期按照原租赁协议顺延年,并由乙方与门面产权所有者按原合同条款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不影响租期自动顺延。

二、门面转让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门面产权所有者履行原有门面租赁合同中所规定的条款。

三、转让后门面现有的装修、装饰全部归乙方所有,租赁期满后房屋装修等不动产归原产权所有者所有,营业设备等动产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有租赁合同执行)。乙方在接收该门面后,有权根据经营需要,在保证房屋安全使用的情况下进行装修。

五、甲方在合同签订次日向乙方腾让门面并交付钥匙,同时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费共计人民币 元,(大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六、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七、违约责任:

八、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地点:

占用土地建房的罚款标准 土地资源占用合同(5篇)篇五

第一条 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 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 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 出让土地的交付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 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__平方米),其中出让土地面积为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平方米(小写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四条 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达到场地平整和周围基础设施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周围基础设施达到___通,即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但场地尚未拆迁和平整,建筑物和基础地上物 状况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现状土地条件。

第六条 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____________,自出让方向受让方实际交付土地之日起算,原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 出让手续的,出让年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每平方米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 元);总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后___日内,受让人须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 __________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九条 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____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___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一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二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第__期 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元),付款时间:___年___月___日之前。

分期支付土地出让金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土地出让金时,应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相应的利息。

第三章 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

第十条 本合同签订后___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所标示座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 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

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

建筑容 积 率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密 度___________________;

建 筑 限 高___________________;

绿 地 比 例___________________;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受让人同意在___年___月___日之前动工建设。

不能按期开工建设的,应提前30日向出让人提出延建申请,但延建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受让宗地内进行建设时,有关用水、用气、污水及其他设施同宗地外主管线、用电变电站接口和引入工程应按有关规定办理。

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五条 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出让人申请办理土地 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出让人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六条 受让人必须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使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 偿。

第十七条 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利用土地,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的,必须依 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 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八条 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城市规划调整权,原土地利用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 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必须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九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 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二)按照本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形成工业用地或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期限超过六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 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转让后,其土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 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三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 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四条 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 《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 期限届满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 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六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 证》,出让人代表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七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受让人应当保持 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 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八条 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出让人代表国家无偿收回, 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出让人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甲方:

乙方: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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