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

时间:2023-08-30 09:34:07 作者:WJ王杰

尊敬的各位阁下,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和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时刻再次来临,这是我们共同的时刻,也是我们彼此的重要使命。在这个特殊的年度总结中,我们不仅要回顾过去一年的工作成果,更要以细腻的文字,展现我们坚定的宗旨与专注的追求。通过这份工作总结和报告,我们希望能够清晰地传达出律师协会监事会的中心思想——为法律的公正、社会的正义而努力奋斗,为广大律师群体的权益和责任承担无悔的守护。 (字数:120字)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一

我受监事会委托,向大会作年度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请予以审议。

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了股东大会的决议,忠实履行了诚信义务,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年公司取得了良好的经营业绩,圆满完成了年初制订的生产经营计划和公司的盈利计划。监事会对任期内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不违规操作行为。

在年里,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了次会议,各次会议情况及决议内容如下:

2、年月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和《有限公司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公司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在募集资金的管理上,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进行。

(1)以自有资金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元,尚未用募集资金补回流动资金;

(2)募集资金存储专户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元。目前尚未使用募集资金存于银行募集资金专户。目前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公司的项目计划,无违规占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的检查,认为公司财务会计内控制度健全,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良好。

3、关于关联交易:

(1)公司与公司签订的《转让协议》,公司向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购买设备,转让价款万元,该项交易定价公平、合理。

(2)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公司承租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的大楼,从事出售索道票、各类旅游商品及部分办公用地。该项交易租金价格按当地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平、合理。

(3)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两份委托进口协议,委托有限公司代理进口索道配件,合同预算分别为元和元,需支付的代理手费元和元,本期支付预付款元。公司子公司有限公司与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进口代理协议,委托有限公司进口8人座单线循环脱开式抱索器吊箱索道,报告期内向有限公司支付预付款元,其中包括100万元代理费。上述交易按市场定价,交易公平、合理。

(4)根据公司与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水电服务协议,投资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水电服务,报告期内共支付水电费元。报告期内投资有限公司租用本公司大巴车,共向本公司支付租车款元。

4、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它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本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以上报告,请予以审议。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二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xx年,监事会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并认为:董事会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勤勉尽责,未出现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行为,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1、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xx年1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xx年1月20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xx—0xx)。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xx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xx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xx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关于20xx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关于续聘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xx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xx年4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xx—011)。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8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xx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终止的议案》,该次监事会决议公告刊登于20xx年8月19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xx—xx4)。

4、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xx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刊登于20xx年xx月28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运作,公司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制度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已初步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发现公司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规范、制度完善,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20xx年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对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情况的核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违规或违反操作程序的事项发生。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五)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往来,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交易价格依照市场价格确定,按照公平、合理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六)对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设和运行的情况。

(七)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该制度的规定执行,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备案登记,并签订内幕信息知情人承诺书,防止内幕信息泄露。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特此公告!

烟台xx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三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xx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xx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成员忠于职守,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未出现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时,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高管人员勤勉尽责,经营中不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履行监察督促职能。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至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共计七次监事会会议,会议内容如下。

(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情况

1、《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xx年度报告》及摘要;

3、《xx年度审计报告》;

4、《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关于xx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6、《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7、《关于内部控制有关事项的说明》;

8、《关于续聘xx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9、《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议案》;

10、《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议案》。

(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情况

1、《关于公司xx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三)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情况

1、《关于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四)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情况

1、《关于公司xx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五)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情况

1、《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2、《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的议案》。

(六)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情况

1、《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投资银行理财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的议案》。

(七)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情况

1、《关于公司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一)公司依法规范运作情况

xx 年,监事会依法列席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严格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xx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质量优良,收入、费用和利润的确认与计量真实准确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xx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编制的xx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对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认为: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不当的情况,没有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发生。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经核查,该报告符合《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募集资金使用》等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规定,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xx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四)公司股权激励计划行权与调整情况

1、xx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与期权数量的议案》,由于原激励对象朱策亮因个人原因离职,根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其已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同时其对应的23.9876万份期权予以注销,注销后激励对象由98名调整为97名,已授予未行权的期权数量由5469.1850万份调整为 5445.1974万份。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同意对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的97名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备忘录3号》等有关规定,其作为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xx年4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议案》,认为激励计划的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满足,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与公告人员一致,本次可行权总数量为2722.6008万份。

监事会经核查,本次可行权的97名激励对象与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一致。激励对象的xx年度考核结果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的《考核方法》规定的行权条件,其作为激励计划本次授予的第二个行权期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向97名激励对象以定向发行公司股票的方式进行行权。

(五)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监事会认为:《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参与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六)关于关联交易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之子公司南京天邦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江苏省农业科学院存在480万元应收债权。经核查,该480万元应收债权对公司经营无重大影响。

另,公司实际控制人邵根伙先生为支持中国农民大学办学,于本年度向公司子公司中国农民大学捐赠500.00万元人民币。

xx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行为,不存在任何内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对外担保情况

xx 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八)股东大会决议执行情况

xx 年,监事会认真履行职权,全面落实了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九)对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公司出具的《公司xx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一)抓好监事的学习

xx 年度,公司监事会成员将进一步加强自身学习,强化监督管理职能,与董事会和全体股东一起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确保公司内控措施的有效执行,防范和降低公司风险,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对公司投资、财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

上述事项关系到公司长期经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对公司的经营运作可能产生重大的影响,公司监事会将加强对上述重大事项的监督,确保公司执行有效的内部监控措施,防范或有风险。xx 年监事会成员将认真履行好监督职责,督促公司规范运作,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圆满完成公司各项经营目标。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四

一年来,**公司监事会依法履行了职责,认真进行了监督和检查。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列席了20xx年历次董事会现场会议,对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履行诚信义务进行了监督。

(二)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了监督,认为公司经营班子勤勉尽责,认真执行了董事会的各项决议,经营中未发现违规操作行为。

(三)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开展各项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的`落实。

1、公司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通过电话会议形式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唐小文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2、公司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在公司办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同志来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及《*****》的议案。

3、公司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审计报告及其他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公司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xx年*月*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五名监事会成员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人数,会议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同志主持。经过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合理,其程序合法有效,为进一步规范运作,公司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忠于职守、兢兢业业、开拓进取。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细致地检查和审核了本公司的会计报表及财务资料,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20xx年年度财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北京京都会计师事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其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本公司认真按照《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项目与承诺投入项目一致。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实际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本公司重大收购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向***集团收购其拥有的****有限责任公司60%的股权及其拥有的仿膳饭庄、丰泽园饭店、四川饭店之100%国有产权,程序合法,没有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较大影响。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提升公司的业绩,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股东大会的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认真履行股东大会的有关决议,未发生有损股东利益的行为。20xx年度,是公司上市后的第一个完整年度,也是落实公司“五年发展规划”的初始之年。因此,监事会将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治理水准。同时,监事会将继续加强落实监督职能,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列席公司董事会,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和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从而更好地维护股东的权益。再次,监事会将通过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保持与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等方式,不断加强对企业的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进一步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五

报告期内,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守诚信原则,认真履行监督职责,通过列席和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了解和掌握公司的经营决策、投资方案、财务状况和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尽职尽责情况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对企业的规范运作和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于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二)20xx年4月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xx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募集资金20xx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xx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于20xx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xx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其支付报酬额度的议案》、《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三)20xx年4月22日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四)20xx年5月25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五)20xx年8月13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xx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自查报告和整改计划的议案》。

(六)20xx年9月2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开展加强上市公司治理专项活动的整改报告的议案》。

(七)20xx年10月22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xx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大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自查报告》、《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等依法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公司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及授权规范运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和审核,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内控制度较为健全,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良好。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20xx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募集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核实,认为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四)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收购、出售资产的情况。

(五)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20xx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行为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股东魏连速、赵后鹏、周晓斌、王晓明、魏捷为公司向银行借款提供担保及公司向深圳市山本光电有限公司和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购物料的关联交易是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20xx年度公司无违规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公司20xx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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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协会监事会工作总结 监事会工作报告篇六

大家下午好!

我代表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会向大家作监事工作报告。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一届会员代表大会于20xx年xx月x月日在杭州隆重召开,选举产生了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一届理事会和监事会,规划了协会20xx年至20xx年的发展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五年来,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监事会,根据协会《章程》规定,积极履行职责,对浙江省侨商会一届理事会的会务、管理和财务等工作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理事会会议报告审议结果,起到了应有的监督作用。

为开好本次会议,监事会成员在会前对协会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审计报告、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程序等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现将审议结果向大会报告。

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成立五年来,在省侨办、省侨联的指导下,在协会理事会的领导下,在全体会员的参与下,紧紧围绕“联谊、服务、合作、发展”的办会宗旨,坚持为会员服务、为国家发展大局服务,积极开展对会员企业和广大侨商事业发展有促进作用的各项活动,努力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稳步壮大协会力量,不断创新办会形式,协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有了较大提高;协会财务制度健全,收支管理严格,账面报表清晰,经费支出合理,协会各项财务运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会费收取和使用原则》,第一届理事会的财务状况已通过省民政部门指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经监事会审议,《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一届理事会工作报告》、《财务报告》内容全面、真实,《章程》修改的内容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新增选的会员严格按照《章程》规定办理。

本次会员代表大会即将选举产生出新一届监事会,第一届监事会完成了历史使命,感谢各位会员对一届监事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希望浙江省侨商投资企业协会在省侨办、省侨联的指导下,在新一届理事会的领导下,秉承宗旨,规范运作,继往开来,勇于创新,努力将协会办成名副其实的“侨商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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