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实用8篇)

时间:2023-09-01 17:41:36 作者:灵魂曲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实用8篇)

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一

你们好!

我是一名小学生,我们希望处在一个美丽的环境中。而在现实生活中,人们的环保意识不够,如:洗车用的废水不经处理排进地下、工业废气四处肆虐,给环境造成很大的破坏。我不禁想起现在人们都喊“爱国”,国家环境被破坏,十三亿人拧成一股绳,保护她,又有何难?现在,我也不能无动于衷,所以,我才想给你们提几条建议。

有人说,我污染一点,天塌不下来!这是严重的没有责任感的行径!你们应该加大宣传力度,让环保意识深入人心。环保要靠自觉,亦要社会监督。一味靠自觉只能说你们的机构太软弱!

(2)对企业严格管理

现在,一些企业(包括一部分外企)在吞云吐雾(废气),口吐白沫(废水),这样不行,要对他们严格处理!不管是哪个国家,保护地球,是人类共同的责任!我建议你们:先加大排污成本。如企业污染环境,先处以罚金,如不整改——关门停业,彻底铲除!有人会说,这样会使经济发展减速,但他们想过没有:金钱买不来环境,买不来生命!

(3)改变垃圾处理方式

我们可以将垃圾分类,抽取出可以再生的一部分,剩下的掩埋,从而取得“有限的资源,无限的循环”的效果。

希望你们能重视这些。

此致

敬礼!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二

您好!

地球这颗蓝白相间的行星,她是那么美丽,到处是锦绣河山;她又是那么无私,把煤、水、木等资源倾情奉献。可有些人却乱砍滥伐,排放有毒气体,让地球母亲原本茂密的头发变得稀疏,原本美丽的面容变得憔悴。

1.倡导蔚县人低碳生活,建议供暖煤改气,减少废气排放。

2.号召蔚县人大量植树造林,制造“天然氧吧”。督促相关部门定期清理护城河。

3.公共场所设立分类垃圾箱,分类处理垃圾,节约资源。提醒老百姓不要随手扔垃圾。

4.不用塑料制品。塑料埋在土中,可上百年不腐不烂,所以要多用布袋,减少“白色污染”。

5. 不用一次性筷子。如果每个中国人使用一次性筷子一次,得砍掉十五万棵生长了二十年的大树。我国每年因生产一次性筷子消耗木材达200万立方米。建议大家使耐用餐具。

“保护环境,人人有责。”请环保局领导号召蔚县人一起行动,共创生命绿色,共营生命家园!

蔚县第一完全小学六年级 刘宸瑞

20xx年5月25日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三

1、在市环境保护局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拟定辖区环境保护的地方规章,并监督执行。拟定辖区环境保护规划;组织监督实施国家、省、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弄能区划。

2、组织实施水体、大气、土壤、噪声、废气、废水、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电磁辐射、光辐射以及机动车等污染防治法规和规章。

3、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回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检查生物多样性保护、野生动植物环境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工作;监督管理县级自然保护区。

4、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组织和协调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负责环境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5、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

6、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规定审查开发建设活动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负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指导生态示范区建设和生态农业建设有关环境方面的工作。

7、负责指导环境监测、统计、信息工作;贯彻环境监测制度;组织开发辖区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指导和协调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8、承办市环保局和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四

20xx年,我县环境保护工作将紧紧围绕县委、政府工作总体部署,紧扣自治区环境保护会议精神,以改善县城环境质量为核心,深入实施“蓝天碧水。绿色城乡”专项行动,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战役,认真整改落实中央环保督查问题,提高企业、社会环保自律能力和意识,增强全县人民群众生态环保获得感。

全面落实区、市、县党委、政府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各项安排部署和目标任务,抓重点、攻难点、补弱点,认真推进和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责任”、“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文件精神,进一步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长效机制,深化督查和考核工作,确保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落实到位。同时,按照上级部门要求,从严从实落实好机构改革任务,以新常态引领环保的新实践,推动全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入良性发展轨道。

按照区市统一安排部署,开展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完善污染源档案和污染源信息数据库,为环境管理提供基础依据。开展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地调查评估工作,为水源地保护提供科学依据。开展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根据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协同相关部门落实土壤污染防治责任,加强土壤环境日常监管执法,开展国家重点功能区生态环境质量考评考核。

继续保持环境执法检查高压态势,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严格执行新法赋予环境违法按日计罚、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移送拘留等强制手段,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和打击力度。建立并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切实提高环境执法检查的灵活性。主动与公安、司法、检察等部门联动,对涉嫌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以强有力的惩处手段推进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负面清单”,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诚信档案和环境失信企业黑名单,进一步提高企业主动履行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强力推进企业污染防治、污染治理。

加强重点源监督性监测和自主性监测,督促重点企业制定自主性监测方案并备案,定期对自行监测公开结果。配合区、市监测站做好全县国控重点源、地表水、集中饮用水、水预警监测井、土壤监测、噪声敏感点监测并及时公开,按时公开县域空气质量状况。加强环境执法监察队伍建设,以“大练兵”为抓手,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案卷点评、实地调查、勘查等培训,切实提高执法人员专业化水平。

认真落实“大气十条”、“水十条”、“土十条”各项工作任务,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进一步强化火电、水泥、钢铁、铁合金等重点行业工业企业除尘、脱硫、脱销改造,重点实施中宁锦宁炭素烟气余热利用及烟气脱硫项目、中宁发电公司机组超低排放改造项目、水暖公司20吨以上城市燃煤供热锅炉脱硫设施建设,天元锰业2*350mw自备热电厂项目,兴鑫冶金、源林生物、宁华工贸和华石砼业配套除尘设施建设、原料堆场粉尘治理等,进一步减少工业大气排放。继续加大南北河子水环境综合整治,启动建设中宁第三污水处理厂、石空新材料循环经济示范区西区污水处理厂等水污染治理项目,提高生活污水和工业废水收集能力。加快中宁第二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中宁第一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程竣工验收,提升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水平。

进一步优化环评审批服务,严格环境准入,实施排污许可,推动县域经济科学发展。强化规划环评的约束作用,落实“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重金属污染防治计划”等专项规划。扎实做好重大项目和重点工程环评服务跟踪,先期介入,主动服务,完善机制,切实做好支撑保障。重点促进20xx年3月份集中开工项目的环评服务,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

按照自治区批复我县“国家区域生态考核方案”,指定20xx年详细具体的实施计划和项目方案,认真组织生态功能区环境质量监测、评价与考核工作,积极争取中央转移支付资金,不断提升中宁县区域生态功能和生态环境质量。

有效利用电视媒体、互联网、微信等新媒体,普及环保知识,加强环保政务公开工作,扩大环保宣教覆盖面。探索和创新环保志愿者社会组织,搭建政府与群众对话平台,拓展群众诉求渠道。深化与传统媒体合作,加大对环境保护政策、法律法规、环保科普知识和生活常识的宣传,曝光环境违法行为和案件,宣传环保公益先进典型等;深入开展环保宣教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机关、进农村,营造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五

如今十分发达的地球,但是却有十分重大的隐患,这都是人为制造出来的:大肆砍伐树木、建立化工厂、胡乱排放有害液体。“对人类威胁较大的气体,世界每年的排放量达6亿多吨……”看见这一组组令人触目惊心的数字,真是叫人吃惊何感想?从2300万年到1800万年前森林古猿的出现到现在人类高度发达的文明时代,对于每个人从未停止过的索取,大自然都是“有求必应”的,这更滋长了人类的贪欲。

环保局的各位领导,以下是我为这个美丽的城市所提出来的建议,供你们参考!

第一,我们要做到讲究卫生,因为那样才能够保护环境!当然就是不能随地吐痰,不乱扔垃圾,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不制造噪音。

第二,我们要保护自然环境,那样万物才能共同生存在一个美好的家园。我们不但自己要做到,而且还得以自己的力量来提倡身边的人不猎杀、不使用珍稀动物和受保护的动物,关爱与保护野生动植物;植树造林,爱护我们身边的每一寸绿地、每一株花草、每一片树木!现在我们部分地方已经做起了这个活动项目:“分类回收 循环再用”。 我们不能乱丢弃废电池、废塑料等垃圾、废物;而是要将垃圾分类投放,变废为宝,使资源循环再生,造福人类!

第三,我们一定要做到最重要的一个:节约资源 减少污染!节水为荣,随时关上水龙头,千万不能浪费我们的水资源!

以上就是我为这个美丽的城市所提出来的建议,希望环保局的领导能参考参考我的建议。

希望我们的城市能越来越美丽!

建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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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六

一、坚定信念,筑牢坚实的思想政治基础

一年来,始终坚持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和观点,坚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利益观,并以此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坚定共产主义信念,与党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能够辩证、理性地看待事物和问题,大是大非面前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时刻牢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响应党的号召,对党的事业充满信心。

二、勤奋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坚持把学习作为自我完善和提高的重要途径,不断学习政治理论知识、法律法规知识和税收相关专业知识。一是政治理论学习。认真学习“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刻领会其科学内涵。二是认真学习法律知识。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特点,深入学习《征管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增强法律法规知识储备,不断充实丰富自己,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三是重视税收专业知识学习。始终保持虚心好学的态度对待业务知识的学习。一年来,借助日常考核和税源清查的机会,多次深入基层税务所及分局,直接与纳税人进行接触,了解了日常的征管状况,学习了许多实际工作方法。也参与了房地产税收专项整治、房屋租赁业税收专项整治,这对我综合业务能力的提升有很大的帮助。平时,多看、多问、多想,主动向领导、同事和一线税收管理员请教问题。认真复习并报考了20xx年注册税务师考试,以促使我在税收业务知识上迅速成长起来。任职一年来参加了省局组织的公务员初任培训班和省公务员局组织的公务员出任培训班,均以优异的成绩通过考核。

三、明确职能,及时完成任务

在工作上本着对工作积极、认真、负责的态度,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虚心向领导和经验丰富的同志请教,努力学习各项业务知识。能够按照领导的要求完成日常市局征管科和纳税服务科布置的工作,完成日常征管数据和信息的报送,以及各项工作总结工作汇报的撰写。在工作中主动寻找方法,通过不断学习,不断积累,逐步掌握相关的税收业务,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一年来,我在组织、领导和同事们的关心和帮助下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我深知自己还存在一些缺点和不足,政治理论基础还不够扎实,业务知识还不够全面,工作方式还不够成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要努力做到戒骄戒躁,坚定政治信念,加强理论学习,积累经验教训,不断调整自己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在实践中磨练自己,成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七

今年以来,我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环保局的帮助支持下,按照区政府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紧紧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深刻把握“稳中求进、稳中求快”的总基调,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经济建设为重点,以污染减排为核心,以确保环境安全为己任,圆满地完成了20xx年各项目标任务,全区环境质量稳步改善。现就20xx年工作进行总结,并提出20xx工作计划。

(一)实施蓝天工程,有效抑制扬尘污染

我区域内共有6户供暖公司,9座燃煤锅炉房,总计18座大吨位燃煤供暖锅炉,对于上述重污染源,我区实施全天监管,料场实施覆盖,环保设施正常运转,有效抑制冬季污染;同时我局还对区域内11处施工现场进行监管,按照扬尘条例所规定的抑尘措施,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整改,目前整改已全部到位。

(二)开展20xx年固体废物产生源申报登记工作

固体废物产生源20xx年申报登记经调查统计核实,共上报7家工业企业及2家医院,分别是鞍山科德轧辊表面处理有限公司、鞍山市宏扬供暖有限公司、辽宁时代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鞍山市双益供暖有限公司、鞍山市诚信供暖有限公司、鞍山市益民供暖有限公司(xx)、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房产公司、鞍山市精神康复医院和鞍山市xx区灵山医院。

(三)认真接待处理环境信访投诉

今年来,我局进一步完善信访调处机制,加大了调处力度。目前,共受理信访投诉93件,查处结案率达100%。由于查处及时,重复信访大大减少,进京去省的环境上访始终保持为零。

(四)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企业备案登记工作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以下简称“ods”)经营活动的企业做好备案登记工作,并加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切实提高ods监管水平,依法查处应向环保部门备案而未备案的企业。

(五)开展20xx年环境统计工作

(六)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

我局全体党员干部自觉落实“三严三实”要求,以实际行动践行党的群众线路,带头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从而为党的群众线路教育实践活动深进展开奠定坚实的思想道德基础。

(七)开展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工作

为贯彻落实(环发[20xx]123号)和(环发[20xx]89号)要求,做好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统计报表工作,我局结合xx区实际情况,上报工业企业1家。

(八)建成区内燃煤锅炉取缔工作

xx建成区内需取缔的10吨以下燃煤锅炉共有5座。其中鞍山市公共交通总公司1座2吨锅炉已拆除;辽宁科大东方巨业高级陶瓷有限公司1座2吨锅炉替代方案正在推进中,该企业已联系锅炉改造厂家;颐和城置业有限公司1座1吨锅炉将在限期取缔前进行拆除,不再继续使用燃煤,业主将自行考虑冬季改用其他供暖方式;鞍山市沈焦洗煤有限公司有2座10吨燃煤锅炉,近期该单位向我局提出锅炉延长使用至20xx年3月31日的申请。

(九)开展鞍山市工业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

为优化设计和科学决策“净土”工程,全面掌握我市工业危险废物种类、数量、贮存、利用和处置情况,提升危险废物监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关于危险废物申报登记工作已经全面开展。

(一)创新管理方法,实现单纯执法监管部门向综合管理部门转变

首先,通过实施环保工作季度总结和环保问责制等一系列行之有效地环境管理方法,完善环保管理运行机制,进一步促进我区环保工作的有序进行;其次,加大环境治理力度。在治理手段上,充分运用法律、经济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既形成严格排放、合理开发的强大压力,又形成主动治理环境的积极动力。

(二)加大污染减排力度,确保完成年度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继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把好项目准入关、环评关、验收关,切实提高项目准入门槛;二是强化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的监督管理,确保所有治理设施高效稳定运行;三是引入法律机制,实施征收超标排污费等制度,推动企业治污。

(三)强化工业污染防治,做好重点企业行业监管

积极打造环境管理放心行业,针对各行业具体问题,推出针对性整治措施,制订“一厂一策”的综合整治方案,科学开展专项整治。引导服务企业节能减排,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和支持环保工作,实现由“强制性”向“自愿性”的转变。深化环境监察范围、内容和时段的全覆盖,现场检查范围覆盖所有排污企业,检查内容包括从建设项目管理、固废污染源到排污口规范化情况等各个方面。继续抓好环境管理,确保全区涉源单位持证率达100%。抓好污染环境防治工作,加快管理机构建设,配备必要的技术设备,确保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率达100%。

(四)着力解决环境难点热点问题,扎实做好环境信访受理工作

着力完善环境信访举报受理工作,严格按照时限要求进行调处,确保环境信访件件有着落,一定将各种环境纠纷、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实施领导接访和包案、环境信访工作定期考核等制度,强化源头排查有效控制、应急预案和内部管理培训考核等措施,有效推进环境问题及时有效解决。基本实现“一控两降两提高”(控制信访总量、越级及重复信访量下降、结案率和满意率提高)的目标。

(五)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宣传,大力营造公众参与的浓烈氛围

一是以环境友好系列创建为抓手,通过宣传教育形式把生态文明的理念渗透人心,大力创建环境友好型学校。二是营造社会氛围。充分利用刊物、网络等新闻媒体,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舆论宣传和科普教育,丰富人们的环境保护知识,提高环境法制观念。三是注重加强污染事故防范的宣传工作。

(六)继续创先争优,锤炼一流的环保队伍

一是继续开展创先争优系列活动。通过开展专业知识培训、公开承诺、行风评议等行之有效的形式,进一步加强环保系统行风、政风、党风建设,把干部职工的思想统一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经济建设服务上来,全面提升队伍素质。二是全面加强各项基础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配备现场监察设备及车辆,全面提高环境执法监察能力。三是加大考核奖惩力度。严格兑现目标责任状。

环保局环保工作思路 环保局建议书篇八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细则

株洲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依法规范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以下简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以下简称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征收集体土地,其房屋和其他地上附着物的拆迁补偿安置以及青苗补偿适用本办法。

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对公路、铁路、水利水电工程等建设涉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全市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县(市)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市、县(市)征地拆迁所受同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实施征地拆迁补偿工作。

从事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人员,应当经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培训合格,持证上岗。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领导,市、县(市)人民政府发改、规划、农业、计生、财政、物价、审计、劳动保障、民政、房产、建设、公安、司法、监察、政府法制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民委员会(社区)应当配合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第五条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资金应当在实施征地前足额拨付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财政开设的征地拆迁资金专户,实行专款专用,统一管理。

第六条市、县(市)人民政府将拟征地项目依法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务院审批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拟征地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组发布《拟征地公告》,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申请听证的权利等,告知被拆迁人,并对征地范围内拟拆迁的房屋及附属设施现状进行调查,被拆迁人有配合调查的义务。被拆迁人对调查结果确认后签字或盖章。被拆迁人拒不签字盖章的,征地拆迁所可以采取照相、摄像等方式取证,并将取证结果予以公证,作为实施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审批改建、扩建房屋,办理土地转让及土地登记发证;

(五)办理特种养殖证;

(六)其他有碍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手续。

暂停办理期限自拟征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一般不得超过12个月,但国家、省另有规定的除外。

暂停办理期限内,除市、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外,其他任何部门擅自办理的有关手续,不得作为拆迁补偿安置的依据。因擅自办理有关手续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由相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自行承担。

第八条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和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明、房屋产权证、他项权利证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拆迁补偿登记手续。

第九条征地拆迁所应当到现场调查核实。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公安、规划、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按下列规定对被拆迁房屋进行合法性认定,并予以公示。

(一)被拆迁房屋具有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予以认定。

(二)对无土地使用证、房屋产权证或其它合法有效证件的被拆迁房屋,符合下列规定的,经审查并补交建房手续税费后,按应安置人口数人均70m2的标准予以认定。

1、被拆迁人具有村民建房资格;

2、因政府规划控制停办建房审批手续;

3、被拆迁房屋具有完备的生活设施,且被拆迁人一直居住。

第十条被拆迁房屋以合法性认定公示为依据,按不同结构、类型、用途进行补偿。经补偿后,房屋由各县(市)区政府组织拆除。

违法违章建筑一律不予补偿。

第十一条拆迁非住宅房屋按下列规定进行补偿。

(一)对集体或集体股份制企业的合法房屋,按住宅房屋征购标准增加50%补偿,不再另行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1、企业生产用房(不含办公和生活用房),涉及生产设备搬迁需拆卸、安装调试的,按生产用房总价的5%给予搬迁补助;有重型设备的,另行增加2%。

2、造成企业停产停业的,按拟征地公告发布时企业实有职工人数每月工资总额的4倍发放停产停业补偿。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已停产停业的,不再支付。

(二)村民将住宅房屋改为或部分改为营业、生产用房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1、营业、生产用房应当办有有效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且在拟征地公告发布前正常营业并依法纳税。

2、营业、生产用房按同等结构住宅房屋标准增加30%补偿(包括核定的经营场所内设施转运及处置)。

(三)依法批准的畜禽养殖用房,按同等结构住宅房屋标准增加20%补偿,不另行支付装修及设施补偿,并不再安排重建或给予其它安置。

第十二条拆迁学校、医院、寺庙、教堂等公益事业用房,参照第十一条第(一)款予以补偿。

第十三条株洲市本级住宅房屋拆迁安置,采取安置房安置和自购商品房安置;各县(市)采取宅基地联建安置。

安置房安置是指按征购标准补偿后,由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按住房安置人员每人45m2的标准购买安置房并按规定领取购房补助。

自购商品房安置是指符合安置资格的被拆迁人,按征购标准补偿后,政府给予自购商品房补助(具体标准见附表2),由被拆迁人自行购买商品房。

宅基地联建安置是指按自拆重建标准补偿后,由符合住房安置条件的被拆迁人在依法批准的宅基地上进行重建。

第十四条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采用安置房安置或自购商品房安置;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一般采用宅基地联建方式安置,但必须符合其他有关规定。

第十五条采取宅基地联建安置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宅基地联建由规划、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审批,有关手续由各县(市)区政府承办。

(二)联建宅基地的平整,水、电、路三通及重建房屋的超深基础,由各县(市)区政府负责。

(三)重建宅基地面积,按株洲市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规定执行。拆迁一栋房屋有多户需要安置的,重建用地超出被拆迁房屋占地面积部分的有关费用由拆迁户自理。

(四)同一拆迁户有多处房屋被拆迁的,只安排一处重建地。拆迁房屋占地超出重建用地面积的部分另行给予适当补助,但补助面积最多不超过150m2。

第十六条被拆迁人住房安置资格,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公安、规划、国土资源及乡(镇)、办事处、村或居委会等有关部门审定,并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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