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未成年犯罪的论文(精选16篇)

时间:2023-11-25 06:05:11 作者:BW笔侠 2023年未成年犯罪的论文(精选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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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检察机关是否应该享有民事行政公诉权,是近年来立法争论的热点问题之一。对此,学者专家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笔者试从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的监督权说起,对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作初步探讨,以期获得对法制理念的深刻认识。

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检察机关的主要职能是监督职能。我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也就是说,人民检察院拥有国家所赋予的监督权,应监督法律的有效实施,并最大限度的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合法权益,以确保社会的稳定发展。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具体体现为检察权,如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权、民事行政检察权、公诉权等。其中,民事行政监察权是指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和行政诉讼活动实行的法律监督的权力。但是,对于某些损害国家利益或公民重大权益的民事行政行为,如果没有还启动诉讼程序,检察机关就无法对其合法性进行监督,这无疑是检察监督的“盲区”;公诉权是检察权的一项重要职能,指人民检察院享有以国家名义对一切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的权力。在现阶段,检察院的公诉权只限于刑法所规定的违法犯罪行为,而对民事行政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给国家或个人造成的损失,缺乏长期有效的监督,使得国有资产非正常流失现象严重。这不得不说是法律监督的一大缺憾。国有资产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是全体人民根本利益的集中体现。当前我国国有资产流失现象严重:有一部分是贪污、贿赂等犯罪行为所造成,但也有相当一部分是由于违法的民事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对于这类违法行为,没有人代表国家提起诉讼,或者虽有人享有诉权,但由于种种原因而不行使,以致国家和社会的公共利益所遭受的损失无法弥补。在中国即将加入的wto(世界贸易组织)中规定的中国政府的义务,很多都涉及了国家公益的职能。为了保护公共利益,各国都通过了民事行政公诉权诉予以保障,而我国却无人代表公共利益提起诉讼,对此,我国立法应当考虑赋予检察机关提起民事行政公诉的权力。

从目前的立法状况来看,我国在民事行政监督权的立法上确有不足之处。《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附带提起民事诉讼。然而在《民事诉讼法》中,并没有赋予检察机关代表公共利益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力。首先,同是国家利益受损,由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失,检察机关可以介入,受损的国家利益有机会得到补偿;而违法但不构成犯罪的民事行政行为所造成的国家损失,检察机关就不能介入,无法行使监督权。由于不同原因造成相同的损害后果,检察机关却不能行使相同的监督权对其进行保护,这不能不说是三大诉讼法之间不协调的表征。其次,由于种种原因,刑事诉讼法的这一规定在实践中常常无法落实。如《刑法》规定的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造成破产、损失罪,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这几种罪名侵犯的客体均为国家利益,且侵犯程度都是重大损失。但这几种罪的侦查权现属公安机关,以公安机关目前的侦查管辖范围之大、人力状况之紧张经常无暇顾及,执行起来不很得力;而且,即使追究了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对于检察机关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规定仍需着力落实,加大附带民事赔偿的力度。

检察机关的民事行政公诉权理论在国外由来已久,并被许多国家所采纳。法国《民事诉讼法》第四百二十三条规定:在事实妨碍公共秩序时,检察院得为维护公共秩序进行诉讼。法国诉讼理论认为,检察官是国家利益的代表,是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凡是涉及到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公民的重大利益的民事活动,检察院都有权提起诉讼和参与诉讼。检察官提起行政诉讼,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是完全可行的。行政诉讼最早的形式是以法国为代表的行政越权之诉。建立行政越权之诉的目的不是为了恢复个人的权利,而是为了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在行政越权之诉中,与自己利益没有关系的人都可以对某些具体的行政行为提起公益性的行政诉讼。行政越权之诉是行政诉讼的主要形式,是行政诉讼的内在功能。由于法国宪法明确规定司法机关不能干预行政,所以法国检察机关不能提起这种诉讼。但是,许多国家采纳了行政越权之诉的理论,承认检察机关有权提起公权诉讼。

德国法律规定:联邦最高检察官作为联邦公共利益的代表人,有权参与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在美国,检察官是政府的代表,有权代表政府行使诉讼权利,对损害政府和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提起诉讼,又称“社会公益诉讼”,涉及民事和行政领域。在我国的《澳门民事诉讼法典》中,也规定检察官有权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各国的立法实践,我国应立法确认检察机关民事行政公诉权,充分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将国家对国有资产的特殊保护落到实处。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民事行政案件,应当是违反国家有关法律,并且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集体、社会的公共利益,或某些涉及公民重大利益损害的案件。笔者将其大致分为六种:

一、侵害国家利益的案件。例如,某行政机关违反了有关规定,对不合格的私人煤矿发放了开采许可证,使得国有资源被破坏性开采,造成巨额的.损失。人民检察院是国家利益忠实的守护神,在现阶段我国民事行政方面的违法行为主要是侵犯国有资产所有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行为以及破坏国家资源的违法行为,其主体可以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二、侵害社会利益的案件。即人们经常说的“公害案件”。公害案件是指违法行为直接造成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财产遭到损害的案件。我国现在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公平竞争机制不很完善,就会有一些企业靠违反法律,逃避制裁来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环境污染。比如某造纸厂违反有关环保规定,向附近河流排放大量有毒污水,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对此,为了维护人民的生存环境,检察院应对此类案件负有监督义务,并要代表公众利益提起公诉。

三、损坏社会公共设施的案件。损坏社会公共设施的违法行为,侵害的是不特定多数人的合法权益。如行政机关违反法律占用公共设施,但又未给予应有的维护,以致公共设施被损坏。对于这种针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侵害,检察院有权力、有义务代表被侵害的不特定多数人,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提起公诉。

四、侵害涉及公民重大权益的案件。此条字面包含范围甚广,但在实际应用中应具体到用列举法解释条文。如法国、德国、澳门地区的检察院重视在婚姻、收养、亲子关系等社会问题上提起“民事诉讼程序”,对民事诉讼进行国家干预。

此民事违法行为造成的社会影响极坏。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就应当发挥其法律监督的作用,对此类案件提起公诉。

六、涉及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政案件。例如某行业几巨头召开临时峰会,共同议定价格联盟,形成价格垄断。这种行为表面上是侵害了别的生产厂家的权益,实际上破坏的是社会主义经济秩序。在我国的金融秩序没有培育完善,企业还缺乏联合抵制不正当竞争的经验和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有必要对此类行为提起公诉。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范围应有严格限制。因为检察院提起民事、行政公诉行为的性质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作为原告起诉的性质不同,为了维护民事诉讼的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地位平等,以及民事诉讼的抗辩平衡原则,各国在立法上和实践上都有严格限制。《法国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职权范围:有关公民重大利益的如亲子关系、未成年人监护、负债核查、个人破产案件;涉及法人重大利益的如公司破产与财产清算、追究公司负责人财产责任的案件等。美国法典第二十八卷第五百四十七条规定检察官有权对涉及联邦利益的七种民事案件提起诉讼;德国检察院有权对婚姻无效、雇用劳动、禁治产等案件提起诉讼;日本民事诉讼程序法规定检察院有权提起诉讼的范围是婚姻案件、收养案件和亲子案件。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现有的法律体系必将受到一定的冲击。如何限制权力将成为核心问题,而更重要的是要加强对权力的监督。检察机关的监督责任十分重大。让检察院享有民事行政公诉权只是改造法学之城的一块铺路砖,中国法治之路还有很长。“路漫漫其修远兮,吾将上下而求索。”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自古以来,犯罪问题就一直困扰着社会和家庭。然而,随着时代的变迁,未成年犯罪问题变得越发严重,给社会稳定和家庭和谐带来了极大的威胁。为了更好地了解和解决这个问题,我观看了一部名为《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通过观看这部纪录片,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以下将从自觉遵守法律、重视家庭教育、加强社会引导、积极帮助改造、全民参与共同呼吁五个方面进行论述。

首先,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自觉遵守法律的重要性。纪录片中揭示了一系列未成年犯罪者在犯罪之前没有足够的意识和能力辨别对错的事实。作为一个公民,我们要自觉遵守法律,不仅仅是出于对法律的尊重,更是为了自己的未来和社会的稳定。遵守法律是我们应尽的义务和责任,只有如此才能建立起公平、和谐的社会秩序。

其次,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在纪录片中,很多未成年犯罪者都来自问题家庭,缺乏父母的关爱和正确的教育。这种家庭环境导致他们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从而失去了辨别对错的能力。家庭是一个人形成性格、价值观和道德观的最初和最重要的环境,只有重视家庭教育,培养孩子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未成年犯罪问题才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

第三,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加强社会引导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未成年犯罪者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前缺乏正确的人生目标和价值观,容易受到社会不良信息的诱导和影响。社会是未成年犯罪发生的土壤,必须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引导,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政府、学校、家庭和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通过教育、宣传和舆论引导,塑造健康的社会氛围,以防止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第四,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认识到积极帮助改造未成年罪犯的重要性。纪录片中,一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表示自己在犯罪之后深感悔过,并努力改造自己,重新踏上正途。这告诉我们,即使犯了错误,只要我们肯改正,社会也应该给予另一次机会。对于未成年犯罪者,我们要加强矫治和教育,帮助他们重建自信和未来,使他们能够重新融入社会,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最后,观看这部纪录片让我意识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是全民共同呼吁的问题。社会和家庭只有共同努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政府应加强法律、教育和社会工作的合作,制定完善的未成年犯罪预防政策;学校应加强素质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家庭应加强家庭教育,营造和谐的家庭氛围;社会各界应加大宣传力度,倡导健康的社会风尚。只有全民共同参与,才能有效地减少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总之,观看《未成年犯罪》这部纪录片让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严重性和危害性,以及预防和改变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只有从家庭和社会两个层面共同努力,通过法律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引导等多种手段,才能有效地防范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为我们的社会和家庭带来更多的和谐和安宁。

预防未成年犯罪工作总结

目前,全国及我省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数量均呈上升趋势,而且出现了违法犯罪主体低龄化、团伙化,违法犯罪手段成人化、高智商化等新特点,已成为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和社会民主法治进程的逐步推进,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多重社会利益主体,违法犯罪结果波及辐射范围广泛,无论对违法犯罪行为的被害人、被侵权人,还是对违法犯罪未成年人本人及家庭都具有严重的危害性。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矫治工作同样涉及教育、司法、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多个政府及社会职能部门,同时,客观上也需要建立共同配合、群策群力的工作模式。近年来,xx省xx区借鉴外地区先进经验,结合本辖区工作实际,探索建立了一套以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审判工作为核心、其他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消弭社会不稳定因素、促进社会和谐、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积极作用,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了进一步学习借鉴xx市xx区的成功经验和做法,推动全省妇联系统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预防矫治工作的开展和完善,我们就上述问题到xx市xx区妇联和法院进行了专题调研,通过召开座谈会、查阅相关案卷材料等方式深入了解了相关情况,现整理相关经验如下:

xx区人民法院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刑事审判工作起步较早,一直是全省法院系统的先进单位,也是全省法院系统单独设立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开展跨辖区集中管辖的试点法院之一。xx区法院的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前身是刑事审判庭内设的少年犯罪合议庭,为了进一步适应工作需要,更好的发挥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职能作用,20xx年,经同级人事编制部门批准,单独设立了机构,专门负责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审判工作。xx区法院根据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工作的特点,选配了政治素质优秀、审判业务精通、工作耐心细致的5名法官到未成年人刑事审判庭工作,为此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坚强的队伍保障。而且,这5名审判人员都具有师范院校学习经历或教师工作经历,胜任对未成年犯罪人的教育工作;同时,该院还从xx区妇联等单位聘请了6名人民陪审员,参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工作,有效保障了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益。

该院的主要做法可以归纳为庭前调查、庭审帮教、庭后回访“三结合”。开庭前走访被告人的学校、家长、亲友或住所地派出所民警、居委会主任,了解情况,做到了“三查明”,既查明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征、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家庭及周围生活环境;查明未成年被告人对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的认识和态度。并把这些内容均固定到《未成年被告人社会调查表》中,作为第一手资料,从中把握少年犯思想脉络,摸清其犯罪的症结,确保在庭审中有的放矢地对少年犯进行教育和挽救。庭审过程中,为更好地发挥帮教作用,该院在全省法院系统首创了“圆桌审判”模式,即在审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审判人员、公诉人、被告人、法定代理人、辩护人等就座于椭圆形审判桌周围而形成的一种专用于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审理的座谈式庭审模式,用以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恐惧心理和抵触情绪,更好地发挥教育、感化、挽救的庭审功能。案件审理工作结束后,该院积极延伸职能,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庭后回访工作,对判处缓刑的未成年犯罪人指定专人跟踪帮教,防范重新犯罪;对适用监禁刑的犯罪人,积极与羁押监所衔接,协助监所部门开展教育改造工作;同时,积极参与社区矫正,并帮助大量适用非监禁刑的犯罪人解决了就业、就学问题。

20xx年以来,该庭共审结未成年犯罪案件134件,判处少年犯171人,跟踪考察少年犯210人次,召开大型帮教座谈会50余次,联系安置就业19人,安置继续就学100余人,2名缓刑少年犯考上了大学,4人升入中专的骄人成绩,20xx年,xx区人民法院少审工作凭介其精锐的审判力量、先进的司法理念和突出的审判实力取得了全省首批地区未成年犯罪案件的指定管辖权。(说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管辖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打破案件地域管辖范围,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集中到一个或几个人民法院审理,以统一刑罚适用标准、整合优势审判资源,更充分地发挥审判工作教育、感化、挽救未成年被告人的职能作用。)。

近年来,该区积极探索,大胆尝试,整合资源,合理转型社会办学机构,本着“政府引导、社会主办、社区配合”的原则,采取了司法机构、执法部门、街道社区、家庭联合创建社区青少年矫正“成长驿站”的特殊模式,挽救失足青少年,使他们重新步入了社会,鼓起了生活的勇气,燃起了生命的希望,成为对社会有用的人。

社区“成长驿站”突出了特色化教育,有的驿站以留守儿童为主,有的以问题学生为主,还有的以违法犯罪少年为主。作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的一个新的、有效的载体,主要是通过五项教育与实践活动,承载起了社会德育教育的功能,发挥了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积极作用。一是开展心理教育,帮助孩子克服逆反心理。二是开展体验教育,让孩子感受不同生活。他们领着孩子们徒步行走去丰满水电站、到贫困学生家中比童年、让孩子到饭店打一天工、组织孩子到监狱参观,请在北京就读的大学生讲北京风情和大学生活,激发孩子们对美好未来的憧憬,还带领孩子们到农村体验生活。驿站通过利用现实生活中的不同场景和孩子们在体验中的真心感悟,引导他们正确认识人生、了解自我,充分认识课堂与实践和联系与差别,磨练了意志,增强了他们抗挫折的能力。三是开展法制教育,增强孩子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在街道和社区的协助下,“成长驿站”请社区民警和消防大队教官走进孩子中间,为他们讲解青少年有哪些合法权益,如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通过生动的案例教育孩子们怎样识别假币,如何用智慧与坏人坏事斗争,讲防火常识,以及遇到火灾等危险时如何进行自我保护,通过实地演练,提高了学生的安全防护意识。黄旗街家园社区“成长驿站”是个特殊的驿站,在这个驿站接受教育的都是未满18岁的违法犯罪青少年。社区建立了成长驿站后,把这些青少年组织在一起,由区法院定期为他们进行政治、法律教育,学习有关法律知识和道德常识,在思想上对其进行改造。社区则组织他们参加社区的公益活动,如社会劳动、治安巡逻、访贫问苦等等,让他们通过自身的体验,改造他们的世界观、人生观。特殊“成长驿站”成立以来,已经接收41名犯罪青少年学员,目前大部分学员已经刑满,重新回到学校或社区,未出现重新犯罪案例,还有两名学员考入xx市的中专学校。四是开展情感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各“成长驿站”把情感教育作为教育的工作重点,力图通过各种形式的活动让孩子从小就懂得关心别人、关爱社会,学会理解和合作。南京街五中社区开展“爱心慰问”活动,组织学生用积攒的零花钱买来生活用品,定期到本社区的孤寡老人、军烈属和低保户家中慰问,为他们收拾房间,做一些力所能及的家务事。五是开展家庭教育,提高家长的教育能力。他们在驿站开设“亲子讲坛”,聘请国内知名教育专家为学生家长讲课,“知心姐姐”卢勤、xx大学青少年教育专家董进宇博士、北华大学社会问题教授沈健、“全国十大杰出母亲”李一凡都曾经来到xx区为孩子家长讲授“如何让孩子快乐成长”、“怎样做一名合格家长”、“做孩子的知心朋友”等专题。让更多的家长重新审视自己的家教方式,越来越多的家长能够和孩子一起学习,进行良好的沟通。

三年来,xx区共有5批40名失足青少年走出驿站,成为自食其力的劳动者,他们有的考上了大学,有的参加了工作,在驿站参加教育的学员没有一名不“毕业”的。走出了一条社会力量、司法机构、执法部门、家庭共同教育挽救失足青少年,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的新途径。

对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的预防和矫治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只有社会各方面力量协调一致,互相支持,密切配合,才能保证这一工程的顺利进行。所以各级妇联组织应当进一步发挥特色优势,协调相关职能部门,积极参与,共同努力,从源头上抓起,加大预防和矫治工作力度。

一是积极组织协调,形成各职能部门的良性互动,建立预防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的长效机制。妇联有着占人口半数的工作对象,有着与各级政权组织相顺应的工作网络,有着工作延伸到家庭的特点,妇联工作不仅仅与广大妇女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更渗透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妇联组织在预防和制止未成年违法犯罪工作中,应该发挥桥梁纽带的独特作用和优势,与各部门协调合作,共同建立起预防和矫治未成年违法犯罪的长效工作机制。在工作中,要注重加强与其他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和工作上的衔接配合,遇到共同性、关联性及本部门无法妥善解决的问题,积极通过联席会议等方式研究解决,达成共识,形成合力。

二是积极与社区矫治相结合,进一步推进“三零社区”建设。首先,加强对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完善法制教育工作机制,创办未成年人教育指导中心和活动场所,构建社区、家庭、学校三结合的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教育网络。在现有的基础上,结合普法活动,定期邀请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专业人员给中小学生上法制课,以生动的案例来打动他们,配以相关法律的讲解,改变过去死板的课本教育方式。使他们容易接受,真正入心,入脑,增强他们的法制观念。其次,加强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爱。这包括社会、学校、家庭等各行业协调联动。真正从心理上,在日常生活中关心、爱护他们,了解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帮他们认清是非,了解社会,而不是在事后为其遮掩、平息。办好各级家长学校,将科学的家教观念传授给家长,从源头抓起;学校与家长改变观念,加强信息交流,及时掌握他们的想法与需求,并加以正确引导。

三是积极参与构建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妇联组织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的作用。今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受到国际金融危机和国内经济衰退的直接影响,经济领域、社会领域的各种矛盾将很可能互相叠加、集中爆发,未成年人心智尚不成熟,应对社会环境变化的能力较弱,面对涉及未成年人的矛盾纠纷,其违法犯罪行为也将随之高发,这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当前,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完善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和重要做法和发展趋势之一,(说明: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以其特定的功能和特点相互协调地共同存在所结成的一种互补的、满足社会主体多样需求的程序体系,既包括人民法院的诉讼解决方式,也包括行政调解、经济仲裁、人民调解等纠纷解决方式。)妇联组织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重要“一元”,应当积极发挥自身优势,延伸服务职能,协助人民调解、劳动仲裁和人民法院等组织和机构,积极开展调解工作,积极参与人民陪审,化解矛盾纠纷,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有效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同时,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于激化之前、化解于司法诉讼之前、化解于造成严重后果之前。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第一段:引言(约200字)。

在当今社会,未成年犯罪案件日益增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了更好地了解和探讨这一问题,我近日观看了一部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通过这次观看,我深刻地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偷偷摸摸的隐藏在我们身边,并对此有了一些重要的体会和思考。在接下来的文章中,我将结合纪录片内容和我的理解,分享我的观点和感悟。

第二段:心动的诱因(约200字)。

这部纪录片深入揭示了一起未成年人参与的入室盗窃案。导演们对案件的调查记录展现了未成年人为什么选择犯罪的内心动因。他们介绍了一些未成年犯罪分子因为压力和物质缺乏而转向犯罪,或是受到身边不良朋友的诱惑。这让我深感社会的问题和家庭教育的失灵是诱发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家庭缺乏关爱、学校缺乏教育资源和社会对未成年人的关怀不够,都是未成年犯罪呈现上升趋势的根源。

第三段:推卸责任的后果(约200字)。

纪录片中,一位未成年罪犯的父母试图将责任推给其他人。他们表示,对孩子的犯罪行为他们感到十分震惊,毫不知情。这让我深思,家长是否在日常生活中充分了解自己的孩子?是否积极参与他们的教育和成长?无论是家庭还是社会,都需要关注未成年犯罪的根源问题,不能将责任全盘推给其他人或社会环境。

第四段:必要的引导与关怀(约200字)。

观看纪录片让我更加明确,改善未成年犯罪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父母应该积极参与子女的成长,提升他们的责任意识与社会意识;学校应加强教育,提供丰富多彩的课程并关注学生的心理健康;社会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关注和关怀,提供更多的机会和平台给他们展示才华。只有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合力,才能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

第五段:个体命运的思考(约200字)。

未成年犯罪的个体命运令人痛心,纪录片结尾播放了被拍摄对象的现状。我看到了他们被判入狱后艰难的生活,也感受到了他们对未来的绝望和无奈。观看这些画面让我深感社会需要给予这些年轻人改过自新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得到更多的关怀和辅导,为他们的未来指明一条正确的道路。

总结(约100字)。

通过观看这部关于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我认识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深层次的社会问题,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只有从根本上解决未成年犯罪的根源,为这些孩子提供更好的成长环境和机会,我们才能建设一个更加和谐、安全的社会。

未成年人重新犯罪问题调查报告/武彬法律论文网

[摘要]近年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呈上升趋势,其中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现象比较明显。这里所指的“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指初次和重新犯罪时均未成年或是初次犯罪未成年而重新犯罪时已成年的犯罪嫌疑人犯罪的情况。由于这类案件日益增加,已成为未成年人犯罪的一个特殊现象,有关部门应给予关注。本文从案件特点入手,对这些未成年人的心理、成长环境进行深入分析,并试图提出有效对策加以改善。

两年间,我院共受理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案件占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总数的15.44%。

一、案件特点分析。

(一)在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中,以二次犯罪案件居多。第二次受到司法机关处罚的未成年人占总数的92.5%;第三次受到处罚的有2人,第五次受到处罚的有1人。

(二)从重新犯罪的时间间隔上看,时间间隔较短、在缓刑期内犯罪现象明显。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从时间间隔上看,初次与重新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占总数的45%;间隔3年至6年的占总数的22.5%;6年至的占总数的15%;间隔10年以上的占总数的17.5%。

(三)初次犯罪与重新犯罪的罪名重合度与其犯罪间隔成反比。犯罪间隔3年以下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为61.1%;犯罪间隔为三年以上的人中,前后触犯罪名相同、即重合度仅为22.7%。由此可以看出,犯罪间隔时间越短,罪名重合度越高,且罪名多集中在抢劫、盗窃、故意伤害等暴力型或财产型犯罪,判处刑罚相对较轻;而犯罪间隔时间较长的犯罪嫌疑人,其再次犯罪所涉及的罪名种类较多,情节也趋于严重,被判处的刑罚多重于初次犯罪的刑期。

(四)团伙犯罪现象在重新犯罪中不明显。未成年人在初次犯罪时互相撑腰、壮胆,所以团伙犯罪现象比较明显;但在重新犯罪时,由于其年龄、身体的增长,多数不需要其他人的协助,单独实施犯罪行为。

(五)从犯罪动机上看,再次犯罪的动机比较单一。犯罪嫌疑人在初次犯罪时的动机比较多样:有为泄私愤故意伤人的,也有受不良影片影响一时冲动的,有精神空虚寻衅滋事的,还有的是为获取金钱;而犯罪嫌疑人再次犯罪时目标明确,绝大多数是为了获取不义之财。

(六)在校生初次犯罪后绝大多数流向社会,外来务工未成年人原本就缺乏监督约束。在实践中,在校生一旦犯罪,就被打入另类:或是被送往工读学校,或是被开除学籍推向社会(一般学校都有规定,只要受到刑事处罚就要开除学籍,判处缓刑也不例外)。而不愿接受工读学校严格的管理而拒绝入校的未成年人,实际上等同于流向社会。实质上多数犯罪的在校生没有返校学习的机会,只能与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这部分未成年人更容易再次犯罪。而未成年外来京务工人员来京后处于游荡状态,没有相应监督机构,在服刑期满后如无正当工作,很多会再次犯罪,成为惯犯。

(七)暴力型犯罪主体在犯罪前多受过相似暴力侵害。犯罪学生所在学校的周边,往往存在不良社会氛围:如高年级同学或退学同学的拦路滋扰,社会青年的敲诈勒索等,一些处于城乡结合部的学校尤为严重。由于学校及相关部门没有有效措施,或是没有长效治理机制,致使一些受害未成年人思想发生变化,不认为这种现象是犯罪,反过来拉帮结派,以暴治暴,从暴力受害人转为加害人。

(八)犯罪主体的家庭教育多存在问题。不论是来自离异家庭还是普通家庭,普遍存在家长对未成年人疏于管理或是只知虚寒问暖、对其精神世界一无所知的状况。特别是在未成年人初次犯罪后,家长没有给予足够的关心和正确的教育引导,没能及时将未成年人引向正途。

(一)犯罪未成年人的“二次污染”情况值得忧虑。一些未成年人由于交友不慎或是一时冲动触犯法律,被采取强制措施后或是执行刑罚期间,在牢房内受到同号犯人的教唆、传染,会沾染上很多不良习气,甚至学习到各种犯罪的方法。等到其刑满释放时已经变成“五毒俱全”的社会不稳定人员。这样的关押环境不适合未成年人的改造。

(二)令人惊异的是,一些未成年人不以坐牢为耻。“坐牢前受气挨打、坐牢后扬眉吐气”的奇特现象使部分未成年人沉溺于“扬眉吐气”的快乐中。一些问题少年和社会青年有欺软怕硬、欺善怕恶的心理,对在校学生颐指气使、连打带骂,对受过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则存在惧怕心理,唯唯诺诺。由于未成年人思想单纯,不会体会到受刑事处罚对自己一生的长久影响,在短期内会认为坐牢反而使自己在“朋友”和欺负过自己的“敌人”人面前有了炫耀的资本,可以召集众多社会青年对以前欺负过自己的人进行报复,而不必担心遭受袭击。

(三)部分未成年人不能正确认识“从轻减轻处罚”的涵义。在其看来,犯罪被抓也不过是被取保候审再被判处缓刑,不用坐牢也不用受苦。在心理辅导没有跟上的情况下,法律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威慑力大大减弱,使未成年人产生“犯罪也不是什么大事”的思想。

(四)沿袭以前的不良生活习惯和朋友圈子,是重新犯罪的重要诱因。未成年人被判缓刑后或是刑满释放后,多赋闲在家,一时难以重新回归社会,而原来的朋友都找上门来,不良生活习惯继续延续,未成年人的行为就在不构成犯罪与构成犯罪的边缘徘徊,很容易再次触犯法律。

(五)未成年人的犯罪心里矫正工作缺失严重。在现阶段,单纯法律惩罚不能达到教育矫正目的;而学校老师在课余的简单说教,无法成功完成心理矫正辅导;如果家庭又没有做到耐心帮助和教育(有的甚至没有家长关心),又将其推向学校和社会,未成年人有一种被抛弃感,继而在不良社会青年的小团体中寻求归属,为其重新犯罪埋下了伏笔。

(六)学校和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的治理缺乏实效。在当前的一些学校,老师们在保证教学质量之余,多以“保证学生在校时间安全”为标准进行管理,对学生走出校园后遇到的问题无暇顾及,使得学校周围发生的社会青年滋扰学生现象比较突出。学生轻则被抢走小额金钱,重则被殴打至伤,严重危害了在校学生的人身安全,并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学生的人生观,使一些人形成“暴力至上”的思想,进而发展为“以暴制暴”,从受害人变为加害人。

和行为,还会出现南辕北辙的教育效果。

(一)“谁都管、谁也管不深”的多部门分段保护,严重制约此项工作的发展。

当前的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处于多个部门分头进行但都无法深入下去、只能点到为止的状态。检察院在侦查监督处、起诉处都设有专门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办案组,在预防处还有专人负责青少年犯罪预防。在法院、公安也设有类似的部门和办案组,根本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这种在程序上公检法各管一段的未成年人矫正方法成效甚微。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是一项长期的、需要持之以恒的工作,仅靠办案人员在办案过程中顺带进行不是有效举措。

(二)预防总体思路圄于狭窄,程序改良现象成为主流。

现阶段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以在司法阶段的程序保护为主,而对其人格转化远远没有达到应有的重视。

在对未成年人进行司法保护方面,有不少关于程序改良的先例:如公安系统对轻型犯罪的未成年人尽量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检察系统对此类案件加快审理节奏,减少犯罪带给未成年人的心理压力;一些法院采取“缓审”制(推迟开庭时间考察未成年人,考察表现良好者作无罪判决),或是“前科淡化”制(也是通过考察表现良好者由司法机关出面淡化其曾经犯罪的经历,有的法院直接建议从档案中撤出判决书、视为没有犯罪经历),还有的采取“圆桌审判”(将传统八字形审判格局改为半圆形,消除未成年人的恐惧感),以此消除犯罪记录可能带给未成年人的人生伤害。但是,应该看到,所有的这些措施,都只限于司法机关在程序上的试点改良,涉及未成年人思想转化的少之又少,并没有形成整体的、全社会都参与进来的“预防未成年人重新犯罪体系”,无论从思路上、还是效果上都有很大的局限性和不连贯性。

(三)在保护、转化方式上过于程式化。

在对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上,各部门工作人员基本上都采取程序化帮助、说教式为主的方式。就是指程序上规定要进行教育就口头说几句,且以套路说教为主,对未成年人的个人情况和心理状况知之甚少。这样的教育枯燥生硬,未成年人根本听不进去,甚至会产生更大的抵触心理,收效甚微。这是现行矫正制度的明显缺陷。

(四)没有配套有效的“心理矫正”,法律对未成年人的各种保护性规定不但不能起到教育挽救的功能,反而减弱了法律的权威性和威慑力。

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考虑,法律程序在各方面都对未成年人进行了优待。在量刑时给予从轻或减轻;在诉讼程序的各个环节都对未成年人进行照顾,最为明显的是对未成年人能取保候审的.就取保候审,能判缓刑的尽量判缓刑,减少未成年人被“二次污染”的机会。但是,由于心理矫正工作没有及时跟上,一些被取保候审或是被判缓刑的未成年人会由此产生“我没事了”的感觉,认为做坏事被抓住也不过如此,把犯罪经历当作资本炫耀,变本加厉地进行犯罪活动,进一步滑向犯罪的深渊。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但没有起到保护作用,反而成为犯罪加速剂。由此可见,心理矫正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

(五)相关立法单一,且没有实施细则和相关培训。

这是一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匮乏现象比较严重,现有法律不仅单薄,而且可操作性不强。根据这些原则性的规定无法界定各部门的权利和责任,也无法真正发挥法律的规范性作用。具体执行的人员更是没有可以借鉴和学习的法规资料,只能摸着石头过河,走一步算一步。

(一)加强对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律法规的立法研究。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制度如果缺乏坚实的理论基础,就不可能取得预期的社会效果。加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理论研究,关键在于理论联系实践。要将理论转化为司法实践和社会实践,加强实证研究。在理论适度超前的前提下,加快未成年人犯罪预防体系的建立,尽快解决现存的各类实际问题。

(二)加强未成年人心理矫正是预防重新犯罪的根本。

心理辅导是目前对犯罪未成年人最有用的方法。因为他们的心智本来就不成熟,走向犯罪的道路多半是误入歧途,但是要想让他们彻底与过去的不良生活告别,就必须要在特定时期内由专人对其进行多次深入接触,了解他的心路历程,并在一段时间内不断予以矫正,仅有公检法在办案过程中的批评教育是远远不够的,必须由心理辅导专业人员专职进行。建议在司法局或教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人心理矫正辅导机构,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及问题少年系统性的心理辅导,并以制度形式固定下来。

(三)集学校、公检法、社会等多方力量,统一进行青少年犯罪预防,找出能够贯穿整个诉讼程序的保护方案。

为了进一步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应当对矫正工作进行系统的、全面的研究。仅靠公检法或是学校的力量远远不够,要充分发挥社团的力量,由专门机关牵头,对犯罪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现象进行统一研究,寻找对策。

(四)应借鉴国外先进经验,设立未成年人专用刑罚,引入犯罪未成年人社区服务。英国针对未成年人的“反社会行为”制定了各种形式的惩戒项目,其未成年人刑事司法制度还对监护人进行的裁决,并剥夺不尽职父母的养育责任,将未成年人转移到其他家庭或社会收养部门收养;美国对于未成年人违法行为有一套单独的刑事司法程序,并从70年代开始,对于罪行比较轻微的、初次涉足犯罪的青少年,判处8-小时不等的社区服务作为处罚。我国应在未成年人从轻减轻、判处缓刑等刑罚措施之外,增加强制性社区服务这项刑罚。社区服务主要是让犯罪未成年人参加力所能及的公益劳动,如打扫卫生等。这种处罚方式把未成年人置于正常的生活环境下,在接受处罚的同时,可以照常学习、生活,同时培养其社会责任感,有助于使其恢复正常人格,回归社会。服务期间应设专门机构跟踪考察,服务期满由专门机构出具表现证明。

(五)学校不应放弃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帮助教育。在现有体制下,学校的主要精力都放在提高升学率、保证教学质量等方面,对犯罪未成年人普遍缺乏足够的耐心;而这些学生往往也是屡屡违反校规校纪、使学校头痛不已的“坏学生”。在权衡利弊后,学校就会作出开除犯罪学生的决定。此举在短期内解决了学校的问题,却是以牺牲了未成年人的利益为代价。学校是未成年人的主要活动场所,离开学校的未成年人在心理上会感觉无助和失落,极有可能会转而向社会不良小团体寻找精神寄托。学校应当在日常学习生活中加强对误入歧途的青少年的辅导,引导他们回归学校。

(六)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家长的教育方式辅导。为防止家长的错误教育对未成年人造成的负面影响,应当加强对犯罪未成年人的家长的心理辅导。主要针对其孩子的性格特点和原先教育方式的不足进行持续辅导,并提出改进意见,从家庭内部改善未成年人的生活氛围,促进未成年人的改造。

观看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的事件频频发生,给社会治安带来了巨大的压力。为了更好地了解和应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我特意观看了一些与未成年犯罪有关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通过这次观看,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的原因和背后的社会问题,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以下是我对观看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观看未成年犯罪的纪录片和纪实节目使我对犯罪行为的危害有了更深刻的认识。犯罪行为对受害人和社会造成的伤害是无法估量的。无论是财产损失还是人身伤害,都会让受害者遭受巨大的痛苦。而对于犯罪分子自身来说,犯罪行为不仅将摧毁他们的未来,还会导致他们陷入无尽的犯罪循环之中。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犯罪对于社会的危害是无法低估的。

其次,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对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有了更多的了解。在观看期间,我发现家庭环境的不良是导致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未成年犯罪分子来自单亲家庭或家庭关系不和谐的家庭,他们在缺乏父母关爱和正确教育的情况下,往往容易迷失自己,走向犯罪的道路。另外,社会环境的不良也是诱使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因素。一些贫困地区的未成年人由于得不到良好的教育和工作机会,往往陷入无尽的贫困和绝望之中,从而选择以犯罪的方式来获取生活所需。

对于未成年犯罪问题,我认为重点应该放在预防和教育方面。第三,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看到了一些成功的预防和教育案例。一些社会组织在社区开展了一系列关于犯罪预防和青少年教育的活动,通过提供心理辅导、培训技能、开展社会实践等方式,帮助那些有犯罪潜力的未成年人改变自己的行为方式,重新融入社会。观看这些案例,我深深感受到预防和教育的重要性,只有通过良好的预防和教育措施,才能真正帮助这些未成年人重新找到自己的方向,远离犯罪。

最后,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让我意识到整个社会都需要共同努力来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个人、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都需要发挥自己的作用,形成合力。个人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家庭要加强与孩子的沟通,提供关爱和教育;学校要加强德育教育,培养学生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规范;社会要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让贫困地区的孩子有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只有各个环节齐心协力,才能有效预防和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

通过观看这些纪录片和纪实节目,我对未成年犯罪有了更深入的理解,也明白了如何更好地预防和解决这一问题。我相信,只要每个人都能从自己做起,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解决中去,我们一定能够共同创造出更安全、更美好的社会。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未成年人犯罪现象日益突出,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后果。作为社会的一员和家长,我们有责任共同关注未成年人犯罪,并采取措施预防其发生。通过长期的观察和思考,我总结出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广大师生和家长们有所帮助。

首先,教育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最有效的手段。教育是青少年形成正确价值观和认知能力的重要途径,所以我们必须重视青少年的教育工作。学校应该加强德育教育,通过开设各种课程和活动,培养学生的道德素质和社会责任感。同时,家长也要加强对孩子的家庭教育,营造温馨的家庭环境,给予孩子爱和关怀,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其次,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利用网络和社交平台。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犯罪成为一个严重的问题。未成年人容易受到各种不良信息的诱惑和影响,进而对网络犯罪产生兴趣。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发生,我们要引导未成年人正确地使用网络和社交平台。学校和家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网络安全的教育,告诉他们遵守网络规则,不轻信陌生人,不散播不良信息,不参与网络欺凌等行为。同时,社会也应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制定更加完善的法律法规,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加强法律意识教育。法律是社会秩序的基石,每个公民都有义务遵守法律。未成年人正处于价值观形成和人生观建立的关键时期,他们对法律意识的形成十分重要。学校和家庭应该加强法律教育,让未成年人了解法律的基本知识,增强法律意识。同时,社会也应该鼓励青少年参与社会公益活动,让他们深刻体验到法律的公平与公正,培养他们遵守法律的自觉性和自律性。只有建立起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才能有效预防未成年人犯罪。

此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未成年人作为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的心理发展和成长问题必须引起重视。一些犯罪行为往往是由于未成年人心理的问题和困扰而产生的,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学校和家庭要注重培养未成年人的情绪管理能力和适应能力,帮助他们树立积极的心态,克服困难和挫折。同时,社会和学校要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让未成年人有机会倾诉和咨询心理问题,帮助他们找到适合的解决办法,防止不良情绪和心理问题导致犯罪行为。

最后,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存在,与社会的不平等和不公正问题有一定的关系。一些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孩子由于家庭经济困难和社会资源匮乏,容易陷入犯罪的泥潭。因此,我们需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和教育需求,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同时,社会也要引导富裕家庭和资源丰富的机构加大慈善和社会捐助力度,给予贫困家庭和弱势群体更多的关爱和帮助。

总之,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而教育是最为重要的一环。加强教育,引导正确使用网络,加强法律意识教育,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服务,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这些都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关键措施。希望社会各界能够关注并付诸实践,共同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贡献力量。

法官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作为一名法官,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通过这些案件的审理,我逐渐认识到,青少年犯罪是一个复杂而令人担忧的社会问题。在这段文字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和体会。

第二段:理解背后的原因。

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我发现很多青少年犯罪是有原因的。这些原因可能包括家庭问题、教育缺失、社会环境和人际关系等。尤其是家庭问题往往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之一。缺乏良好的家庭环境和父母的关爱,青少年很容易受到外界不良因素的诱导,从而走上犯罪的道路。因此,我们不能仅从法律层面对待这一问题,而应更加重视青少年的家庭和教育环境。

第三段:教育与改造的重要性。

面对未成年人犯罪,我认为教育和改造是更好的解决办法。对于那些初犯的未成年人,我们应该为他们提供机会,而不是将他们彻底放弃。通过教育和改造,我们可以帮助青少年认识到错误,改正自己的行为。我所主持的一些案件中,我们采取了一些创新的办法,如安排未成年犯罪者参加心理咨询、社会服务项目、职业培训等。这些方法的有效性得到了不少案件受害人和家庭的认可,他们发现通过这种方式处理犯罪事件,更能恢复社会秩序。

除了教育和改造,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不能只靠法律手段来抑制犯罪,社会的关注和参与同样重要。学校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念。家庭应该加强对孩子的管教和引导,培养他们的责任感和良好的行为习惯。社会团体和公民也应积极参与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活动中来,共同为青少年创造一个安全、和谐的社会环境。

第五段:法治与关爱的结合。

最后,我认为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时,法治和关爱应该结合起来。从法律的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强化对未成年人犯罪的打击力度,保障社会的安全。但是,过度强调法律制裁也不是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相反,我们应该更多地关注青少年的心理健康和社会适应能力。法官在处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时,不应仅仅是冷冰冰的审判者,更应是一位能够理解和关怀的引导者。通过法治和关爱的结合,我们能够更好地预防和处理未成年犯罪,为社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总结:

通过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经验,我深刻认识到未成年人犯罪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解决的问题。理解背后的原因、注重教育与改造、加强预防措施以及法治与关爱的有机结合,是有效应对未成年犯罪的关键所在。我希望通过我的工作,能够推动相关部门和社会各界更加重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和社会的和谐进步贡献一份力量。

未成年犯罪问题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日益严重,成为了社会关注的热点话题。作为现代社会的一份子,我们也应该对未成年犯罪问题有所了解和思考。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就此问题发表一些个人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我认为未成年犯罪问题的背后一定存在着社会的问题。我们不能把这些孩子当成彻底的罪犯,他们背后的原因可能是社会压力、家庭环境、人际交往等。同时,我们也不能将这些问题简单地归结于某个特定的因素,需要从多个角度去调查问题的发生原因。

其次,家庭教育的问题也是导致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家庭对于孩子的影响力是无可替代的,家长的言行举止往往会在孩子成长的过程中给他们提供重要的引导。同时,在孩子的心理成长过程中要与孩子多沟通,多交流,让孩子感受到关爱和关注。

第三,教育机构也应该承担起教育未成年人的责任。学校应该是孩子们学习和成长的重要场所,校方应该针对未成年人的立身之本-道德培养和心理教育,尤其要关注那些来自困难家庭和社会边缘的孩子。

四、在社会教育方面,我们应该多关注这些未成年人的社会参与和体验体验,让他们学会尊重和理解他人。发展孩子们各方面的兴趣,让他们学会多角度思考和沟通交流,让他们学会处理复杂的社交关系,从而培养他们健康自信的心态和面对困难的勇气。

最后,我们应该让这些犯罪未成年人得到更好的社会援助与支持。社会应该提供更多的社会服务,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和心理问题。例如,做好未成年人犯罪救助、帮扶、重正、再教育工作,增强未成年人道德教育的有效性。

在未来的发展中,我们应该切实关注并解决未成年犯罪问题。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引起关注这一重大问题,协作促进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有效的解决,共同建设更加美好、健康的社会。

未成年犯罪新法心得体会

未成年人犯罪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近年来,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制度完善,我国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治理也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其中最重要的便是《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新法的颁布对于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和预防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在我参加学校的犯罪心理学课程和实习活动后,我对于未成年犯罪新法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并从中得到了一些启示。

首先,新法对未成年犯罪的处罚力度加大。以前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往往采取的是教育为主的方式,而对于严重犯罪行为,很多时候只能依法轻判或者不予追究。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鼓励了部分未成年人犯罪的勇气和冲动,也导致了犯罪行为的增多。而新法的修订使得对于严重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法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这无疑对于减少未成年人犯罪起到了震慑和警示的作用。通过更明确和具体的刑罚规定,能够更好地体现出法律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其次,新法加大了对未成年人犯罪的预防力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是新法的重点之一,通过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辅导,可以提高未成年人的法律意识和社会责任感,从而减少他们犯罪的可能性。新法明确规定了学校的法制教育内容和方法,要求学校加强对学生的法律教育,培养他们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同时,新法还明确规定了社会组织和家庭的责任,要求他们积极参与到未成年人预防犯罪的工作中来。通过多方合作,形成合力,才能真正做到对未成年犯罪的有效预防。

再次,新法注重对未成年人犯罪行为的心理矫治。犯罪不仅仅是社会问题,更是一种心理问题。新法明确规定了加强对未成年人心理矫治的工作,通过对犯罪心理的深入剖析和治疗,帮助未成年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危害,调整他们的心理状态和价值观念,克服犯罪倾向。这种心理矫治的方法往往能够更好地解决根源性问题,使得未成年人能够重新融入社会,摆脱犯罪的阴影。

最后,新法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判程序进行了优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审理程序更为特殊和复杂,需要更多人员的协调和专业的引导。新法明确规定了专门的检察机关和法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审理,同时对于犯罪审判的过程进行了详细的规定。这些措施不仅能够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能够更好地展示整个司法机关的公正和权威。通过营造良好的审判环境,能够更有利于未成年人的犯罪心理矫治和改善。

总之,新法的颁布为解决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问题带来了新的希望和管理模式。从增大处罚力度、加强预防工作、注重心理矫治到优化审判程序,新法全面考虑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多方面因素,形成了一套科学完备的对策和措施。通过学习和实践,我深刻地认识到了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复杂性和根源性,也明白了对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防范和处罚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制定更科学的法律制度和完善的犯罪心理矫治体系,才能真正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创造一个更加安全和和谐的社会环境。

未成年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未成年犯罪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预防未成年犯罪是非常重要的。通过参与社区活动、教育和家庭支持等方式,可以有效地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可能。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个人在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重视家庭教育的重要性。

家庭教育是孩子未来发展的基石,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首要任务。父母应承担起引导孩子正确认识和适应社会的责任,建立良好的家庭氛围和价值观。在我的家庭中,我父母注重与我沟通交流,并给予我适当的自由和责任。他们不仅注重我的学业成绩,在道德和品德上也进行引导和教育。这使我明白自己的行为对社会和他人有着重要的影响,从而降低了参与犯罪的可能性。

第二段:积极参与社区活动。

在社区活动中与不同背景的人交往,有助于培养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通过志愿活动、社区服务等方式,我了解到许多其他人的生活状况和困难,并通过帮助他们来改善社区的整体环境。这种经历让我更加珍惜自己所拥有的,并明白到自己可以通过积极的方式对社会作出贡献,而不是走上犯罪的道路。

第三段:培养自我控制能力。

自我控制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因素之一。年轻人常常冲动、缺乏决策与行动的自制力。通过锻炼自我控制能力,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控自己的情绪和行为,减少冲动行为的发生。我个人通过参加体育运动锻炼,如游泳和篮球,以及进行冥想来增强自我控制能力。这样我就能更好地管理自己的情绪,避免做出冲动的决定。

第四段: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

青少年法治教育是提高年轻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的重要途径。学校和社会应该加强对青少年的法治教育,让他们了解国家法律和法规,并知道犯罪行为的后果。在我的学校,我们经常举办法治宣传活动,邀请警察和法律专家给我们讲解法律知识,并组织模拟法庭和法律辩论活动。通过这些活动,我逐渐明白违法犯罪所带来的后果,进一步巩固了我的预防犯罪意识。

第五段:营造社会支持体系。

最后,社会应该为未成年人提供支持和帮助,以避免他们走向犯罪道路。社会支持体系包括提供就业机会、教育和娱乐资源等,以满足未成年人在成长过程中的各种需求。政府和社会组织应当联合起来推动这些举措的实施。我个人认为,对于那些已经犯罪的未成年人,应该注重教育和改造,而不是单纯的惩罚,为他们提供改过自新的机会。

总结:

预防未成年犯罪不仅需要家庭、学校和社会的共同努力,还需要每个人的参与和意识。通过加强家庭教育、积极参与社区活动、培养自我控制能力、加强法治教育和建立社会支持体系,可以降低未成年人参与犯罪的风险。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力量合作,才能在根源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为社会创造一个更加和谐、安全和稳定的环境。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介绍

今年我们步入了九年级,在上半期的英语学习中,在课堂中只要涉及到法律知识,我们老师都会给我们讲解一些有关的法律知识,使我们受益匪浅。当今社会,未成年人犯罪现象越来越明显,并且有上升的趋势,而学校又是我们接触最多的一个小的社会环境,所以在教学中渗透法制教育就尤为重要。让我们在学习课本知识的同时,了解到社会生活的现状。下半期已经步入了关键的复习阶段,但是法制教育始终的贯穿于教学中。通过这下半期的学习,本人有一点粗浅的感悟,现写出来让大家分享。

未成年人犯罪者可以说是社会大环境的“牺牲品”,是社会的消极方面在孩子们身上的体现。说是“牺牲品”,就是指未成年人犯罪的根在社会。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复杂的,主客观因素往往交错在一起,互相影响,要有效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关键在于综合治理。青少年违法犯罪,绝大多数都同他们的家庭教育不良有密切关系。家长要端正言行,克服不良习惯,给孩子树立榜样。父母应当努力做好“三大主体角色”,即成为合格父母、合格教师和合格公民。学校在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促进了我们广大学生良好行为的养成。

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失足未成年人普遍存在自悲、自暴自弃的心理,如果帮教措施不力,他们很有可能成为社会的消极因素。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跟踪帮教工作,是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环节。当前,我们大多数学生心理健康的现状不容乐观。我们的家长关照的是生活,看重的是学习,忽视的是我们的心理,压制我们的兴趣和情感,也不愿去听我们的心声。长期的情绪压抑,又不去找心理医生,日积月累,有朝一日就必然会爆发。处于青春期的我们,逻辑思维日趋稳定、成熟,而辩证思维尚在形成发展中,其活动能量超过了认识水平,正处于对家长的依附急剧向自主转化阶段。

因此,这个阶段的少年学生易对身边家长的“说教”产生逆反心理,相反,我们容易接受家庭外的朋友或同龄人的影响。有什么心事,愿意向朋友、同龄人敞开心扉。开展心理咨询是减少少年学生心理压力,预防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针对青春期学生的这种心理特点,学校应更多地开展心理咨询,教师要以朋友的身份谆谆教导,或以同龄人的事例现身说法,在细致的心理交流活动中,春风化雨式地解决学生的各种心理问题,这样让学生健康快乐的成长。

法官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问题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关注。作为法庭上的人,我亲身经历了许多涉及未成年罪犯的案件,颇有些收获和体会。在审理这些案件的过程中,我逐渐认识到,未成年犯罪是一个复杂而严峻的社会问题,必须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和教育措施来解决。在此,我将结合自身的实践经验,分享一些对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

首先,要深入了解未成年犯罪的背后原因,才能更有效地对待这个问题。不可否认的是,家庭环境对个体的成长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我所审理的案件中,我发现许多未成年罪犯都来自破碎不完整的家庭,缺乏父母的关注和教育。同时,现代社会中,信息泛滥、价值观碎片化,未成年人很容易受到负面影响,误入歧途。因此,我们不能仅仅将责任归咎于未成年犯罪本身,更应从家庭、社会等方面入手,全面分析问题的本质,并提出应对策略。

预防未成年犯罪是解决这个社会问题的首要任务。首先,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石。父母应该时刻关注孩子的情感和教育需求,给予他们正确的引导和支持。同时,学校教育也起着重要作用,培养青少年正确的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社会应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加强对青少年的权益保护,为他们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此外,媒体也应当承担起社会责任,正确引导青少年的消费观和行为准则。

对待未成年罪犯,我们不能简单机械地套用成年人的刑事责任和惩罚机制。我们应当更多地从教育和帮助的角度出发,对未成年罪犯进行特殊化的处理。首先,应成立专门的未成年犯罪案件审判庭,由经验丰富的法官组成,从政策、法律和人性的角度全面审视案件。其次,我认为,应采取更多的其他形式的惩戒,如社区服务、心理辅导等,并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和职业培训,以帮助他们摆脱犯罪困境,重返正轨。

第四段:强化社会监督和共同努力。

治理未成年犯罪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政府、教育部门、社会组织等应加强合作,共同制定和实施预防未成年犯罪的政策和措施。此外,家庭和社会大众也应加强对未成年人关注,关心他们的需求和困难,营造良好的成长环境。家长和亲属要尽职尽责,做好未成年人的监护和教育工作。对未成年犯罪问题的监督也应增加,落实法律的严格惩处措施,强化对未成年罪犯的惩戒,增加打击犯罪的威慑力。

未成年犯罪问题是一个严峻的社会问题,需要得到高度重视。我们不能仅仅采取短期的、简单的应对措施,而应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加强未成年犯罪的预防,从家庭、学校、社会各个方面入手,为未成年人提供良好的发展环境和机会,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目标。同时,应采取特殊的法律机制,对待未成年罪犯更多地从教育、帮助的角度出发。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预防和应对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上取得实质性的成果。

通过审理未成年犯罪案件,我认识到解决这个问题的复杂性和艰巨性。我坚信,只有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加强预防措施和教育培训,才能真正将未成年犯罪问题纳入可控范围,并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创造更好的环境。这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任务,需要我们持之以恒,做好持久战的准备。

未成年犯罪心得体会

在未成年人社会化过程中,学校应该通过各种教育活动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掌握做人的行为规范,下面是小编精心整理的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心得体会,供大家学习和参阅。

_年_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小结。

_年,我们根据县综治委总体要求,从完善工作机制入手,加强了青少年法制教育,启动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继续巩固完善社区、学校、家庭、学生四位一体的法制教育工作格局,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的工作职责,围绕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进行了积极的探索,有力地推动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得到进一步巩固。

今年,我们请示县委领导重视,以云办文[_]34号文件下发了成立云梦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同时,按照市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结合我县的实际,明确了各成员单位的职责。此外,为加强对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我们将预防工作纳入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建立了预防工作例会制度,总结协调工作,强化过程管理,加强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县预防办组织预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定期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目前,我县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两级领导机构、三级工作网络、综治主抓、共青团牵头、各部门齐抓共管、各方配合的工作格局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优化。

二、深化法制教育工作,不断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

1、大力开展校内青少年法制教育。今年,县教育局高度重视预防工作,进一步规范了中小学法制教育课授课制度,做到课时、教材、教师、教案四落实,召开了法制副校长工作推动会,充分发挥了法制副校长在法制教育、维护学校安全和秩序方面的作用。在正面教育的同时,为使教育工作更加适应青少年的心理特点,开展了以学生为主体的法律知识竞赛、辩论会、案例分析征集、自护自救小品剧、法制夏令营、法庭进校园、模拟法庭、中学生形象展示等活动。同时,结合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进一步加强了与家庭、社区的联系、合作,开展了云梦县中小学法制教育宣传月活动,通过家长学校、社区宣传等途径,将中小学法制教育在进入学校的基础上,进入社区,进入家庭。目前,全县各中小学利用板报、橱窗、宣传栏、大屏幕和广播等设施,建设法制宣传园地400余个。

2、积极探索新形势下社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新模式、新途径、新办法。我们在全县12个街全面启动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分管综治工作的主任担任街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并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区资源,进一步完善了社区、学校、家庭教育的联动机制。在工作中,制定了可操作性强、富有针对性、实效性的方案,积极推进预防计划的实施。公检法司等部门积极参与社区预防计划的实施工作,组织单位骨干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工作,云台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的法庭进社区、效军人风采,强自身素质军营教育等活动,受到了广大青少年及其家长的欢迎和好评。

3、提高预防工作针对性,将特殊青少年群体的帮教工作落到实处。

针对有轻微违法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公安局在社区、学校、家庭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进一步健全完善挽救工程运行机制,全面加强和完善挽救工程措施。针对进城务工青年的情况,对流动人员集中居住地进行综合治理的同时,各街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在广大进城务工青年中开展针对性、实用性强的培训工作。培训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劳动安全、卫生、权益维护等方面。全年共培训489人。

三、加大服务力度,最大限度的缓解社会矛盾。

1、深化维权活动,保护青少年的正当权益。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维权服务力度,公、检、法、司、文化、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积极参与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活动。在创建过程中,各单位自觉履行法律和政策赋予的职能,立足本职,积极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多次深入企业、学校、社区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工作,今年共接待法律咨询130余人次,妥善解决了4起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2、关爱特困家庭,促进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困难家庭因经济条件的原因,极易造成家庭内部成员关系紧张和与外部社会的不协调,导致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县预防工作领导小组积极动员社会方方面面为困难家庭办实事、办好事,仅团县委今年就通过各种渠道筹集助学款、扶贫款(物)2万余元。县卫生局为200余户困难家庭子女免费查体;县直机关各部门认领帮扶对子。

四、加大整治力度,进一步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

为了进一步净化校园及周边环境秩序,营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减少外部环境对青少年身心健康的侵害,教育局对中小学校破墙建网点房屋进行拆除,净化环境;公安、工商、文化、宣传等部门继续加大学校周边地区乱摆乱卖、非法占道的经营摊点的清理工作,严厉查处学校门前设点赌博、非法贩卖、出租淫秽音像制品和书刊等扰乱学校周边秩序的行为。截止目前共检查出版物市场(摊点)7家,取缔非法摊点9个,处罚违规店(档)17家,查缴非法图书141册,查缴非法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2400盘,处罚违法单位19家。

未成年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近年来,未成年犯罪呈现出不可忽视的上升趋势,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作为社会的一员,我深知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性,并通过自己的亲身经历及相关的学习和思考,总结出了一些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以个人经历为线索,探讨未成年犯罪的原因、方法和措施。

首先,对于儿童和青少年来说,家庭教育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我记得小时候家庭教育的重要性被频繁地强调,我的父母时时刻刻都在注重培养我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他们从不给我过分的宠爱,而是注重教育我如何尊重他人、遵守法律。我深深懂得尊重和遵守规则的重要性,这使得我远离了不良行为。因此,家庭教育的关键在于家长的言传身教,通过合理严格的家庭教育可以降低儿童和青少年患上不良情绪和犯罪行为的可能性。

其次,学校教育在未成年犯罪预防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学校不仅是知识的传授者,更是道德观念和价值观念的塑造者。我所在的学校十分重视学生的品德培养,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主题班会和课堂教育活动,让我们了解健康人生的意义,并且让我们认识到违法犯罪的危害与邪恶。这些活动让我明白了健康成长必须伴随着正直和勇敢的选择。因此,学校应当注重培养学生良好的道德品质、自我约束能力和正确的价值观念,从而减少未成年犯罪的发生。

此外,社会环境对于预防未成年犯罪也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正如一句老话所说:“人无完人,环境顶天下。”社会不同的价值观和道德规范对于儿童和青少年的心智发展永远是有着重要影响的。由于都市化的迅速发展和社会对金钱物质的盲目追求,一些未成年人追逐“悔罪”的思想产生并加剧了未成年犯罪的发生。因此,社会应该注重经济利益和道德的平衡,加强对媒体的监管和引导,为青少年提供更健康、正能量的社会环境。

最后,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参与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保障。政府可以通过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对未成年人犯罪进行严惩,加强对家庭和学校的辅导和帮助,为未成年人提供更好的教育资源。此外,社会组织可以开展丰富多样、针对性强的公益活动,鼓励未成年人参与其中,培养其社会责任感和正直品质。政府和社会组织的共同努力可以建立健全的预防未成年犯罪的网络,帮助未成年人远离犯罪。

总之,预防未成年犯罪需要家庭、学校、社会和政府的共同努力。只有通过家庭教育的引导、学校教育的渗透、社会环境的浸润以及政府和社会组织的积极参与,才能够更好地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发生。作为社会的一员,我们也应积极关注、参与预防未成年犯罪的行动,为创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共同努力。通过这些努力,我们相信未成年犯罪问题将会得到有效的控制,未来的社会将会更加美好。

未成年犯罪预防心得体会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未成年犯罪的问题也日益凸显。如何预防未成年人参与犯罪,保护他们的健康成长,是每个社会成员都应关注并努力解决的问题。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关于未成年犯罪预防的心得体会。接下来,我将围绕“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自我价值”五个方面,阐述我的心得体会。

教育引导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方法之一。在我国,学校是未成年人接受教育的主要场所。学校教育是未成年人个性发展、道德意志培养和法律规范普及的重要途径。作为老师,我们应该时刻关注学生的身心健康,关心他们的成长成才,加强班级管理,注重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通过开展以法律教育为主的讲座、辩论、实践活动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人生观,自觉抵制犯罪的诱惑。

社会关爱也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社会资源的分配不均、受教育程度低以及家庭环境等都会导致一些未成年人处于较为困境的境地。对他们的关爱和帮助是社会责任所在。政府、社会组织、志愿者等应积极参与到未成年犯罪预防工作中来,提供相关的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能够享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和相关资源。

法律保障是预防未成年犯罪的基础。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宣传普及法律知识,提高未成年人对法律的认识和遵守能力是关键。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监管,严格执行未成年人犯罪的纠正教育措施。同时,社会也要对未成年人犯罪持零容忍的态度,形成良好的法治氛围和舆论环境。

家庭教育是未成年犯罪预防的重要一环。家庭是孩子成长的第一课堂,是儿童形成良好自我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的重要场所。父母要将家庭温暖和谐的环境营造出来,与孩子建立良好的沟通机制,关心孩子的内心需求和成长状况,教育他们遵守法律、尊重他人、正确处理问题的方法,并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自我价值是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重要因素。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价值和优势,未成年人也不例外。通过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和追求,充实自己的素质,开发潜能,提高自我价值感,使自己能够远离犯罪的诱惑并积极参与社会活动,发挥自己的作用。作为青少年,要培养积极的生活态度,主动参与社会志愿服务活动,形成正确的世界观和价值观,树立正确的人生观。

综上所述,未成年犯罪预防是一个综合性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教育引导、社会关爱、法律保障、家庭教育以及自我价值感的培养,都是有效预防未成年犯罪的重要手段。只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和参与,加强预防工作,才能最大限度地减少未成年人犯罪的发生,保护他们的权益和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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