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模板9篇)

时间:2023-09-12 16:32:56 作者:琴心月 2023年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模板9篇)

总结的选材不能求全贪多、主次不分,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总结的目的,把那些既能显示本单位、本地区特点,又有一定普遍性的材料作为重点选用,写得详细、具体。什么样的总结才是有效的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工作总结书范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一

不知不觉,在三合派出所实习已经有一个多月的时间了。回想起刚开始的期待和浅浅的不安,现在的心里是满足的。

在_派出所,先不说宿舍、办公环境这些硬件条件吧,首先这里的民警对我们都是和蔼可亲,像是对自己的亲弟弟妹妹一样照顾关爱。他们平时绝对不会因为一点小事情责怪我们。相反的,很多民警在值班的时候都会带我们去吃当地的特色美食,也常常端火锅回来给我们吃,说让我们改善伙食。所长、副所长对我们也宽容和蔼,从不过分要求我们。我们刚来的时候,所里没有镜子,刘所长还特地在卫生间的盥洗池上方安了一面大镜子,方便我们梳洗。这样点点滴滴的关爱总是让我们感觉到很温暖。

我们所的条件应该算是好的。办公环境也很舒适,一进派出所就是一个小二层的大厅,打扫地干净整洁,因为是新修的楼,所以里面都是崭新的设施。门窗,地板砖都是很新的。

渐渐的我没有了刚来时的陌生感和恐惧感。一个月中派出所的民警已经把一些业务知识和操作技巧手把手地教给了我们。慢慢的我学会了很多东西。比如行政、刑事案件的录入、指纹、掌纹的取样、尿检、采血样以及接警、做笔录、现场勘查等一系列的办案流程。

一个月过去了,我开始渐渐融入到派出所这个大家庭中,渐渐把自己就看作是派出所中的一员,每天认真的接警、出警、办理各种案件。也虚心的学习各种程序和技巧。一个月以来,我学会了不少,也开始懂得在一个新环境里怎样和大家和谐相处。

我期待之后的五个月,我能够为所里做得更多,也能够收获更多。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二

浙江省看守所是浙江省的公共安全管理机构,是军事管理区域,浙江省看守所官网主要是介绍看守所的具体情况,包括在押人员管理、会见须知、减刑条件、财务管理、详细地址等内容。

浙江省看守所警务公开内容:

一、看守所的性质、任务 看守所是羁押依法被逮捕、刑事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机关。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看守所的任务是依据国家法律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罪犯实行武装警戒看守,保障安全;对在押人员进行教育;管理在押人员的生活和卫生;保障侦查、起诉和审判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在押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一)看守所依法保障在押人员以下权利

1、人格不受侮辱、人身安全和合法财产不受侵犯;

2、辩护、申诉、控告和检举;

3、未被剥夺政治权利罪犯的选举权;

4、按规定通信和会见;

5、按规定获得衣食保障,有病得到及时诊治;

1、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看守所各项制度;

2、服从看守所人民警察管理和教育,自觉维护监管秩序;

3、主动坦白、自首,积极举报他人违法犯罪活动;

4、自觉接受政治、文化、技术教育培训;

5、爱护国家财产,保护公共设施;

6、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在押人员生活、卫生(一)在押人员生活管理

2、对有特殊饮食习惯的少数民族在押人员和外籍在押人员,可适当照顾。对患病的在押人员,根据病情需要,适当提高伙食标准。

3、看守所为在押人员代购的日常生活用品确保质量和安全,价格不高于当地市场零售价。

4、监室做到采光、清洁、通风。

1、看守所设立医疗机构,为在押人员提供诊疗服务。

2、看守所对羁押入所人员进行必要的健康检查。发现不符合羁押条件的,依法不予收押;发现在押人员患严重疾病,不适宜继续羁押的,提请案件主管机关批准改变强制措施。

1、看守所准许在押人员携带生活必需的衣服、被褥、日用品。接收亲属送给在押人员的以上物品及日常生活必需的少量现金(限3000元以下)。

2、看守所对于接收的财物进行严格检查。刀具、玻璃制品、非法宣传物、移动电话等违禁品禁止送入监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收押时在押人员随身携带的金银铢宝首饰、电脑等贵重物品,由办案人员退回在押人员家属,无法退回的,由看守所代为保管。

3、看守所对在押人员入所时随身携带的、亲属送给的现金和物品分别建立账目,逐一登记,统一管理,并向在押人员及亲属出具凭据。

4、在押人员现金由看守所代存入银行专户,实行记账式管理。看守所发给在押人员帐卡,在押人员凭卡支取使用,每次支取须经本人签字。在押人员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查询在押人员存款使用情况。

5、在押人员释放、投送监狱或者劳教场所、暂予监外执行、变更强制措施时,看守所应当如数发还代管的物品及剩余的现金。财物丢失或造成损坏的,看守所予以赔偿(自然损耗除外)。

6、对死亡或者执行死刑在押人员的财物,按照规定通知家属领取,路远无法领取的代为邮寄。如无家属或者在一年内无法通知和邮寄以及通知后逾期一年未领取的,上缴财政部门处理。

四、在押人员会见、通信规定(一)会见

1、罪犯可以与其亲属或者监护人每月会见一至二次,每次不超过一小时。每次会见人员不超过三人。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会见时间,增加会见人数,或者其亲属、监护人以外的人要求会见的,应当经看守所领导批准。

2、看守所不直接安排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亲属。因故确需会见的,经案件主管机关许可并在办案人员的监督下安排。

3、看守所按规定查验受委托律师的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安排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受委托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须经案件主管机关批准。

4、外国驻华使(领)馆官员要求探视其本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亲属、监护人要求会见的,应当向案件主管机关提出申请,看守所根据案件机关的书面通知予以安排。外国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拒绝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官员或者其亲属、监护人探视的,看守所不予安排。

5、会见应当遵守看守所的有关规定。对违反规定的,看守所可以中止会见。

6、在押人员的配偶、父母或者子女病危,确需探视的,经办案机关同意和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主管局长或市公安局监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临时离所探视。案情重大和当日无法返所的不准探视。

1、在押人员可以与其亲友或者监护人通信。看守所按规定对在押人员的来往信件进行检查,发现有碍侦查、起诉、审判或罪犯改造的,应当扣留,并转送案件主管机关处理。

2、经看守所领导批准,罪犯可以用指定的通讯工具与其亲友、监护人通话;外国籍罪犯还可以与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通话。

五、对在押人员申诉、控告、检举的处理

1、罪犯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不服,提出申诉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将申诉材料转递给人民检察院和作出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罪犯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律师提出申诉。

2、看守所设置控告、检举信箱,接受在押人员的控告、检举材料。在押人员也可以直接向民警控告、检举。

3、对在押人员的上诉、申诉、举报、控告材料,看守所应当及时转送。罪犯向看守所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处理;罪犯向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控告、检举材料,看守所应当自收到材料之日起五日予以转送。看守所对控告、检举作出处理或者转送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或者处理结果通知具名控告、检举的在押人员。

4、看守所在执行刑罚过程中,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处理。

六、在押人员考核(一)看守所建立日常考核制度,对在押人员羁押期间的表现进行考核。考核计分结果作为奖罚和呈报减刑、假释的依据。(二)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月考核分从逮捕之日起计算。其考核积分与服刑后的考核积分具同等效力,作为今后减刑、假释的重要依据。(三)看守所按规定对在押人员考核,并公示和公布结果。(四)在押人员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提出复议申请,看守所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七、在押罪犯减刑、假释的条件、程序(一)减刑的条件 罪犯在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1、“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纪律,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

2、“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检举、揭发监所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2)制止他人犯罪活动的;(3)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经省级以上的单位评奖或确认,成绩突出的;(4)在抢险救灾、消除事故隐患或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5)维护监管秩序事迹突出的,如发现在押人员自杀能有效制止或及时报告抢救成功等;(6)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1、对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

1、罪犯符合减刑、假释条件的,由管教民警提出建议,报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决定。

2、看守所所务会研究同意后,将拟提请减刑、假释的罪犯名单以及减刑、假释意见在看守所内公示。公示期限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有民警或者罪犯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看守所应当重新召开所务会复核,并告知复核结果。

3、公示完毕,由看守所制作提请减刑、假释建议书,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核,市公安机关审批,提请所在地中级人民法院裁定。

4、非经法定程序不得减刑、假释。减刑、假释的结果应当在罪犯中公开。

八、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和程序(一)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没有社会危险性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对于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暂予监外执行。

2、罪犯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由罪犯或者罪犯家属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由看守所审查确定。保证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愿意承担保证人义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享有政治权利;(3)有固定的住所和收入,有条件履行保证人义务;(4)与被保证人共同居住或者居住在同一县级公安机关辖区。

1、罪犯符合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本人或者其家属可以向看守所提出书面申请,管教民警或者看守所医生也可以提出书面意见。

2、看守所接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或者意见后,应当召开所务会研究,初审同意后根据不同情形组织鉴定。

3、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病情鉴定,应当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妊娠检查,应当到医院进行;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由看守所分管所领导、管教民警、看守所医生、驻所检察人员等组成鉴定小组进行;对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看守所应当通知罪犯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相关证明。

4、对需要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看守所应当填写暂予监外执行审批表,并附病情鉴定或者妊娠检查证明,或者生活不能自理鉴定,或者哺乳自己婴儿证明;需要保外就医的,应当同时附保外就医保证书。县级看守所将有关材料报经主管公安机关审核同意后,报地市级公安机关审批;地市级以上看守所将有关材料报主管公安机关审批。

5、看守所收到批准机关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后,办理罪犯出所手续,发给暂予监外执行通知书,并告知罪犯应当遵守的规定。

6、人民法院做出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的,看守所办理监外执行手续。

7、批准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看守所送交负责执行的县级公安机关。

1、与本案无牵连;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四)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十、看守所人民警察的工作纪律和有关法律规定 看守所民警应当做到:(一)忠于职守,秉公执法;(二)清正廉洁,纪律严明;(三)依法、严格、科学、文明管理。看守所民警不得有下列行为:(一)私放在押人员;(二)玩忽职守;(三)索要、收受、侵占、借用在押人员及其亲友的财物或者接受吃请;(四)刑讯逼供,或者体罚、虐待、侮辱在押人员;(五)殴打或者纵容他人殴打在押人员;(六)为谋取私利,利用在押人员提供劳务;(七)私自为在押人员传递口信、信件、物品,私自安排在押人员与亲友会见、送物、打电话;(八)将监管在押人员的职权交予他人行使;(九)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三

又是一年丰收时,又是一个新学期的开始。怀揣着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我步入了新的学习环境,走进了新学堂——林东五中。

初中的一切都是新的,初中的一切都是不一样的,初中的人都是陌生的。

初中,一个人生的新起点,我们的花季,我们的青春。一个即美好又冲动的时期。学校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遵纪守法,不打架,不轻易冲动,做良好少年,特意举办了这次参观看守所的活动。又给我们举行了一次遵纪守法的讲座。

这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

来到看守所的监区,我看到的是高墙电网,守迷森严的一方天地,看到那些因各种罪名而进入看守所的犯人正在剪拉花,被子整整齐齐的,他们也要实行军事化管理吗?听讲座的老师说,犯人们每天只能在那来回只有七步远的监室里活动。一些将会处决的犯人还会带着手铐脚镣,直至走向刑场,脚镣最重的可达十八斤,可想而知,那些犯人付出的代价有多少。讲座的老师还讲了其他的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事例,我很惊讶,原来,有那么多的像我们这么大的孩子因为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的一生就那样的毁于一旦。

我看到了因为而得到的犯罪的惩罚,看到了法律,更看懂了社会。

生活是美好的,他可以给犯过错误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拟补得回来,一些错误,将成为终身的污点。就像那些犯人一样,他们因为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他们的错误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不仅仅有酒吧歌厅,也不仅仅有网吧游戏厅,还有这样一则不可触犯的社会文明——法律,还有这样一个特殊的院落——看守所。

所以说:不要冲动,冲动容易做错事,冲动更容易误入歧途。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四

经过这一阶段的学习,我对党的认识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端正了入党动机。

以前,我对入党抱着执着的追求,认为只要入了党,就能得到锦绣前程,就能更好地实现自我价值,经过党校学习,我加深了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基本路线的认识,深刻地体会到中国共产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这一伟大的宗旨。

因此,我主动向党组织靠拢,接受党组织的培养,教育,坚定了共产主义的信仰,我坚信共产主义将给平凡的生活带来庄严和神圣,给年青的生命带来旗帜和明灯。

高校是育人的地方,是为社会主义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接班人,然而当代大学生的思想认识存在奋斗目标模糊不清的困惑,主要表现在文化品位不高,社会公德意识下降,道德观念淡薄,道德约束力薄弱,道德权威性观念淡化,道德地位下降等。以前,我难免随波逐流,不太注意这方面的约束和自我监督,没有真正认识到思想的缺陷,没有认真地、深入地学习有关先进理论。所以,我觉得加强思想素质教育是当务之急。

困此,在这一个阶段里,我着重加强理论学习,提高理论修养,并联系自己思想、工作实际,不断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加强我思想的先进性。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五

浅谈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刑罚执行监督所谓暴-力犯罪,是指犯罪人使用暴-力而实施犯罪。暴-力犯罪以其突出的社会危害性,给社会治安和公民的人身、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在〃严打整治斗争中,将〃爆炸、杀人、抢劫、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列为重点打击的三类犯罪之一。加强同暴-力犯罪的斗争,降低暴-力犯罪的发案率,预防和控制暴-力罪犯重新犯罪,对于扭转严峻的治安形势,确保社会治安进一步好转,创造良好的改革开放环境,极其重要。

一、监外执行监督中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对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约束不力,容易引发重新犯罪 我国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在主刑执行完毕以后所执行的附加刑。从暴-力型罪犯所被剥夺的四项政治权利看,对他们并无直接利害关系。因此,对其约束显得较为苍白。执法人员对这些主观恶性深的罪犯监管作用无法体现。

由于暴-力型罪犯固有的自控力差,逞强好胜、文化偏低、法纪淡薄等特点,一旦不能适应新的环境,处于长期脱管的他们极易重新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因此,加大对剥权罪犯的监管力度刻不容缓。

二)行刑活动、监督管理组织监督管理不严,存在影响社会治安的隐患 刑诉法明确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罪犯,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机关应当对其严格管理监督,基层组织或者罪犯的原所在单位协助进行监督。对被假释的罪犯,在假释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予以监督。对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一方面,由于作为刑罚执行机关之一的公安机关内部未设专门的监督管理机构,由警署或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负责实施对罪犯的监督、管理,但后二者仅是起〃配合〃作用。另一方面,当前公安机关治安任务繁重,基层公安警力紧张,在人、财、物大流通的社会转型时期,这些〃非监禁刑〃的暴-力型服刑罪犯极易失控脱管,使行刑活动、监管组织形同虚设,刑罚效果无从体现。主要表现在:一是有的执法人员对罪犯监管实行单线联系,未按规定公开宣布罪犯的犯罪事实、执行期限及监管组织成员等。由于不具备公开性与公示性,老百姓看不到,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管不到,以致对罪犯的监管无法做到社会化,〃配合〃任务无法落到实处。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对假释罪犯仅要求每季度写一份思想汇报。二是个别监外执行的暴-力型罪犯对基层组织人员(经调查,主要是所在地居委会成员)视而不见,或用言语相威胁或无理取闹,致使基层组织人员产生畏惧、厌烦心理,不敢管也不愿管。三是居委会承担繁重社区任务,精力分散,力不从心。

三)现行法律法规的滞后性,导致对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制裁难上加难

1.假释犯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问题

第一,刑法第86条第3款中未明确法律、行政法规的具体范围。

对此,各地司法机关掌握标准不尽统一,极易造成执法混乱。如假释犯违反民事法律是否应当收监执行,违反地方行政法规的行为应当如何处理,在实践中颇有争议。

(三)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经监督机关批准,如有违法,根据86条第3款,应予以撤销假释并收监执行。但在实践中却难以执行。如罪犯郭某因抢劫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9年10月被法院栽定假释回沪。假释考验期间,郭未经监督机关批准,擅自离沪至新疆两月余,期间也未报告活动情况,经查确无其它不法行为。对于郭是否应当收监执行,公、检、法三机关之间存在分歧,原因就在于刑法84条未规定违法的具体标准,即假释罪犯未报告情况达几次,脱管达多长时间应收监执行。

1. 假释犯收监执行的执行主体问题 在假释考验期限内,假释犯有刑法86条第3款规定之行为,应当收监执行。但是,是由其原服刑地有关部门执行,还是由其假释后居住地的有关部门执行,在法律上都无明确规定。如前述郭某,即使耍对其收监,到底是由何地执法机关收监,尚需进一步讨论。

2. 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中的有关问题 修订后刑法对监外执行的被判处管制、缓刑的罪犯均规定了严格的制度,从而保证了司法机关对他们的监督和考察,但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应遵守哪些制度却没有相应规定。在保外就医中,由于担保人不履行义务时的责任在法律中没有明确,造成担保纯属名义性质。司法实践中担保的虚无性往往使罪犯无所顾忌,司-法-部门又将其监督管理委于保证人,造成了法律空档。为此,《监狱法》一般回避保外就医的提法,一并于监外执行。但随后修订的《刑事诉讼法》仍沿用了保外就医与监外执行并行的旧制,这样,毫无法律意义的担保依然是其法律程序。其实从技术上看,用监外执行涵盖保外就医是简便可行的,司法实践中它们适用同一程序,具有相同机制。

一是由于他们过去长期处于同社会相隔离的状态之中,在一定程序上降低了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

二是他们普遍文化素质低下,又无一技之长,使就业难上加难。

三是他们重返社会后,往往会受到社会各方面的压力,比如家属和亲友嫌弃他们,某些怀有偏见的群众歧视他们,某些企事业单位不愿录用他们,而各种诱发犯罪的因素又在不断地刺激和影响着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安置措施不落实,他们就会沦为无业游民,无所事事,生活无着落,到处游荡,甚至恶习不改,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四是对于政府有关部门的工作介绍,有的罪犯一听工作条件差、工资待遇低,便断然回绝。有的工作几天,就半途而废。个别暴-力型罪犯还经常至街道、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动辄发生争执,严重影响了街道、居委会正常的工作。如罪犯赵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无期徒刑,1998年8月假释回沪。赵不断到所在居委会要求给予最低生活保障费,居委会根据其文化程度低,无一技之长的情况,安排其打扫环境卫生,月工资300元,另加公益性劳动岗位补贴200元(主要用于缴医疗保险金等)。但赵只干了几天,便以工作重、吃不消为由,放弃了自食其力的机会。

一)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使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不敢犯、不能犯、不想犯

1. 加强与执行机关的配合协作,严格执法,将暴-力型罪犯的监外执行作为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对这部分罪犯,一经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或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的行为,应立即予以收监执行,构成犯罪的,予以坚决打击。

2. 强化对暴-力型罪犯监外执行的检察监督力度,积极开展〃三查〃活动。即一查罪犯的监管组织和措施是否落实有效;二查近期罪犯在社区的思想动态和表现;三查罪犯有否违法犯罪或违反监管规定的行为。将〃三查〃工作制度化、经常化,保证其深入性和针对性。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将不稳定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3. 加强对该类罪犯的教育引导。采取集中座谈或逐个谈话相结合的方法,了解他们的思想动态、家庭情况、生活来源等。针对他们各自不同的具体情况,有的放矢地予以教育引导,促使他们在监外执行期间,能自觉地遵纪守法。

二)进一步制定、完善对监外罪犯管理、保护的法律法规

1.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对假释考察期间〃违反规定的行为〃标准的认定、假释犯收监执行主体等作明确规定,使其更具可操作性。对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要规定应遵守的制度,对保证人要制定相应的保证制裁措施。可责令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如在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有违法犯罪行为,在追究其相应的行政或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当没收其保证金或追究保证人的责任,并撤销对其暂予监外执行决定,立即收监。

2. 借鉴国外立法的成功经验。国外刑事裁判的执行大都由一个部门统一管理和全面负责,一般均属司-法-部的权限。如在法国,司-法-部不仅对监狱设施、监管人员及其他狱政实施监督管理,还负责解决徒刑执行、缓刑、监外执行、犯人刑满后重返社会等一系列有关判决执行方而的问题。在瑞士,作为非监禁执行方面的公益劳动的组织和实施由各州司法局的社会服务处负责。

因此,建议加强和充实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力量,使之逐步承担原由基层公安机关负责执行的假释、缓刑、监外执行等非监禁执行方式的刑罚制度。

3. 尽快制定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护-法。《监狱法》的颁布,对我国改造罪犯、创造人间奇迹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监狱法的颁布未能像1954年那样在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改造条例》的同时公布施行《劳动改造罪犯刑满释放及安置就业暂行处理办法》。因此,要通过制定回归人员社会保护-法,对需要安置帮教、参与社会就业竞争的回归人员提供保护,有利于预防犯罪和维护社会治安,有利于促进在押罪犯的改造,有利于促进回归人员的再社会化。

三)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现阶段监外执行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 做好对监外暴-力型罪犯的帮教和就业安置工作,是现阶段治安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社会完成对其再社会化的重要举措。帮教和就业安置在预防犯罪,确保他们回归社会过正常生活方面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长期的失业,就会使他们脱离社会群体而成为游民。以真诚的帮助、扶持来感化他们,有利于增强其适应社会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为此,可采取如下措施: 一是将对监外执行罪犯的教育、挽救,将社会的帮教与劳-改场所的教育改造衔接起来,作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个重要方面,以利于对其再社会化。二是加强对这部分罪犯技能的培训,提高素质,通过劳动就业部门安置、有关部门的帮助和自谋出路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安置,同时还要为他们提供更多的择业就业机会。三是采取政府或民间的方式募集基金,成立刑释人员重返社会基金会,对这部分人员的社会保护提供一定的资金和物资,解决他们暂时困难,给予紧急特殊资助,为防止他们重新走上犯罪道路提供必要物质生活保障。四是要切实转变观念,抛弃一朝偷窃,终身为贼的错误思想,社会各方共同携手,通过与监外罪犯签定帮教安置协议书等形式,将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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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xx年x月x日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六

又是一年丰收时,又是一个新学期的开始。怀揣着对美好未来的向往,我步入了新的学习环境,走进了新学堂——林东五中。

初中的一切都是新的,初中的一切都是不一样的,初中的人都是陌生的。

初中,一个人生的新起点,我们的花季,我们的青春。一个即美好又冲动的时期。学校为了我们能健康成长,遵纪守法,不打架,不轻易冲动,做良好少年,特意举办了这次参观看守所的活动。又给我们举行了一次遵纪守法的讲座。

这次活动,使我受益匪浅。

来到看守所的监区,我看到的是高墙电网,守迷森严的一方天地,看到那些因各种罪名而进入看守所的犯人正在剪拉花,被子整整齐齐的,他们也要实行军事化管理吗?听讲座的老师说,犯人们每天只能在那来回只有七步远的监室里活动。一些将会处决的犯人还会带着手铐脚镣,直至走向刑场,脚镣最重的可达十八斤,可想而知,那些犯人付出的代价有多少。讲座的老师还讲了其他的一些青少年犯罪的事例,我很惊讶,原来,有那么多的像我们这么大的孩子因为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使自己的一生就那样的毁于一旦。

我看到了因为而得到的犯罪的惩罚,看到了法律,更看懂了社会。

生活是美好的,他可以给犯过错误的人改过自新的机会。但是,不是所有的错误都可以拟补得回来,一些错误,将成为终身的污点。就像那些犯人一样,他们因为一时冲动,做了不该做的事,他们的错误将得到法律的制裁。

社会不仅仅有酒吧歌厅,也不仅仅有网吧游戏厅,还有这样一则不可触犯的社会文明——法律,还有这样一个特殊的院落——看守所。

所以说:不要冲动,冲动容易做错事,冲动更容易误入歧途。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七

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本文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大学生思想汇报范文,仅供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

尊敬的党组织:

一年来,在党组织的怀抱中,在支部和周围同志的帮助下,经过对《党章》的反复学习和实践,自己各方面都有新的提高和长进,感受和体会也很深。

首先,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更加确定。《党章》总纲开宗明义:“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是中国各族人民利益的忠实代表,是中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党的最终目标,是实现共产主义的社会制度。”近83年党的历史雄辩地证明,中国共产党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诺言,将一个贫穷落后的旧中国改造和建设成为富强、民主、繁荣、文明的社会主义强国,为世人所钦佩。可以说,没有中国共产党,就没有中国的今天;没有中国共产党的坚强领导,就没有中国在世界格局中愈益重要的影响。我从小就崇敬中国共产党,我觉得我们这一代人正是沐浴着党的阳光而健康成长,是党的呵护,为我们成熟与进步创造了良好条件。中国共产党在我心目中的地位是高大的、坚强的,是神圣不可侵犯和不可动摇的。《党章》说到的“先锋队”、“忠实代表”以及“领导核心”,这绝对不是夸张的赞美,它是中国共产党的性质、宗旨、历史地位的客观定位,也是人民大众经过历史的检验所做出的确认。因此,加入中国共产党是我们每一个追求进步青年的渴求,是对自己心目中所崇拜的党的形象靠近。

其次,加入中国共产党,更应是一种责任的升华。在这一年里,我对这一点更有切身的体验。《党章》第一条指出:“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还说:“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除了法律和政策规定范围内的个人利益和工作职权以外,共产党员都不得谋求任何私利和特权。”可见,入党,首先就意味着你肩负使命的重要;入党,就预示着你必须为完成使命而奋斗。现代青年应追求什么?我想,这就是追求:追求一种义不容辞的历史责任,追求一种鲁迅先生倡导的“俯首甘为孺子牛”的精神,有了这种责任感,有了这种精神,我们便可自如应对任何复杂的社会环境,我们便能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站稳脚跟。《党章》第三条规定的党员必须履行的八项义务,再清楚不过地向世人昭示了中国共产党人的秉性、品德与修养。这样的共产党人,这样具有高度责任感的人,正是我所仰慕的;我追求进步,要求入党,就是为了把自己锻炼成一名对社会、对国家、对企业、对人民勇于承担责任、勇于履行责任的人。

再次,我更感受到一种关怀和由此产生的一种鞭策力量。预备期一年里,当我的工作和学习取得进步,组织上及时肯定;当发现不足和缺点,组织上及时指正;当我每交上一份思想汇报,反映自己的学习体会和工作及思想感受,支部的同志,老党员同志总是及时地帮助。还有我周围的同志,包括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当我与他们交换意见、交流思想时,他们也给予我鞭策和鼓励。是组织和大家的共同关心和扶助,使我一年中思想上有了一个飞跃,由幼稚逐渐成熟起来。一年里,我按期交纳党费,积极参加党组织的各项活动,同时集中精力,较好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现在的我,已经走出校园,在一家公司开始上班了,在工作的同时我也不会忘记我是一名共产党员,要时刻怀有一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心,以共产党员的模范先锋来鞭策自己不断的前进,不断的学习。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的!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敬爱的党组织:

作为身在校园的大学生,我们就脱离不了学生的本质,所以我们的主要任务还是学习科学文化知识,而不能把自己全身心的投入社会实践,但是在大学阶段,我们要不断的磨练自己的精神意志,加强自己的党性修养,练就一颗对党,对人民的赤诚之心。所以我们提出了以下口号:怀赤诚之心,积点滴之力。对于如何以实际行动争取早日加入中国共产党,我们经过小组讨论,总结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沉下来;第二,走出去。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并将其精华部分内化为自己的精神力量。

孟凡斌在跃入冰冷的江水之中的时候,没有去想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已经把践行这一宗旨变成了自己习惯,所以他才会毫不犹豫的做出选择。牢固学习党的理论,进而将其内化为自己的血肉,是每一个共产党人的共同选择。

2、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向一专多能甚至多专多能发展。

我们知道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先进的政党,他可以始终站在时代的前列的原因之一是因为他集中了各行各业的精英和先进分子,而迫切希望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我们也应该努力达到党的要求,成为一个在自己的专业领域专业的人才。这就要求我们刻苦学习专业知识,努力提高自己。

3、多读书,多读好书。

我们认为,一个博览群书的人,他的个人素质较高眼界也更加开阔。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站在时代前列的中国需要有一个成熟开阔的眼光去面对一个一个社会建设中的问题,这对党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4、时时用高标准要求自己,处处起带头作用。

上课认真听讲,不翘课,不挂科,这些看似稀松平常的小事最能考验出我们的素质。身为一个入党积极分子,只有将这些小事做好,将来才有能力和信心完成组织交给我们的更大任务。

所谓走出去,作为一个当代大学生,我们仅仅要努力学习知识,更应该走出去多参加社会实践,在实践中检验真理,丰富自己的人生阅历,为以后更加得心应手地为人民服务打下基础。结合我们自身来讲,首先要积极参加班集体活动和校内组织的各种活动,作为学生,我们接触的范围可能很有限,但是我们可以在这有限的范围之中发光发热。

其次,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我们应当逐步走入社会,即使我们每一个人都很渺小,但是我们依然做一粒微尘,从社会生活中的点点滴滴做起,例如我们特教班级走进特殊学校,每位同学积极参与社会上的志愿服务活动,虽然能做的有限,但也是在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自己的一份绵薄之力。

此致

敬礼!

汇报人:

日期:xx年x月x日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八

深入学习江总书记“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即要在理论上不断提高思想认识,更要在实践上努力身体力行,我们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的优良作风。这是深入学习的基本和根本目的。

“七 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具有鲜明的实践特征,它以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巨大政治勇气和理论勇气,根据历史条件的变化,科学地回答了我们在新的实践中遇到的一些重大问题,创造性地提出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从根本上回答和解决了“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怎样建设党”的重大历史课题,成为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全面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事业的伟大纲领,它并且十分明确而且具体的提出了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推进各项工作的实践要求,从而把理论创新和推进实践结合了起来,使我们在思想理论上更加清醒坚定,在实践行为上更加明确自觉,因此,“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既有很强的理论意义,也有很强的实践意义。

通过初步的学习,我已经对“七一”讲话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所具有的鲜明的实践特征,有了基本的认识。那么,我该如何贯彻执行“三个代表”的思想呢?我认为要身体力行“三个代表”,就要认认真真的贯彻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实践要求,努力当好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就要牢牢的抓住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坚持以结构调整为主线,千方百计地加快发展;努力当好先进文化前进方向的代表,就要坚持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努力建设有中国特色的先进文化,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加快教育科技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文明,加快文化事业发展,丰富群众文化生活,营造良好的文化环境,把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结合起来,进一步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努力当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的代表,就要坚持把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归宿,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在经济和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基础上,使人民群众不断获得切实的经济、政治、文化的利益。

贯彻“三个代表”要求,我们必须坚持党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大力发扬求真务实,勇于创新精神,创造性地推进各项工作,在实践中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必须坚持党的工人阶级先锋队的性质,始终保持维护党的群众基础,不断提高党的社会影响力;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保持并不断增强党的活力;必须坚持党要管党的原则和以严治党的方针,各级党组织必须对党员严格要求、严格教育、严格监督,坚持克服党内存在的消极腐败现象,还要认真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努力改造自己的主观世界,自觉克服和抵制各种错误思想、观念和腐朽生活方式的影响。牢记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把实践“三个代表”的要求作为衡量和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尺度,严格要求,符合就要坚持,不符合的坚决纠正。

我党经过多年的努力,终于在加入了“wto”世贸组织,世界贸易的大门已经向我们敞开。如何取得在世界贸易中的合理地位,是我党先所面临的一个重要的决策。我认为中国加入到“wto”中,说明党的指导的路线是正确的,这样可以打破我国与其他国家之间的贸易限定,增加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额,有利于我国经贸的发展,也有利于提高我国国民的生活水平;同时,可以吸引国外的资金投入到我国的基础建设中,使其加速发展;吸引先进、的市场经营管理体制,优化组合,使我们能在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中得以生存和发展;吸引国外的高科技人才来保持我国科学技术在世界上的领先地位。中国在世界的贸易活动是不可以缺少的一个成员,这充分体现了我党是先进生产力发展要求的代表。

我是担任了院学生会副主席兼自律会主任的职务,我认为作为学生会的工作,首先要以广大同学的共同利益为最基本的出发点,这一点正是符合了“三个代表”中的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一条:要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一学期学生会的工作很繁忙,我在搞好学生会工作的同时,我的学习方面绝对没有放松,我清楚明白我是一名学生,我们要把学习放在首位,学习才是我们的最终目的,我们也要在大学期间提高自身技能,随着我国加入wto,我们大学生可将进入新的历史进程,我们学习就要从长远发展角度看,提高思想意识,增强观念转变,在严峻的生存考验中,多学适合国际法规的经营管理知识wto规则,利用一切有效途径和手段,加强调研,规范行为,提高自身技能,为自己的发展赢得更大的空间。

我们新一代的大学生正是处在一个重要的历史转折时期,国内外形势的发展对我们提出了新的机遇和挑战,我们要审时度势,坚定信心,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务实创新,为我们的事业全面振兴而努力奋斗。

我一定要时时刻刻用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发挥模范先锋作用,争取早日投入党的怀抱。

以上是我的思想汇报,有不妥之处,请领导和老师指正。

汇报人:xxx

系别:xxxxx

10月15日

看守所思想工作总结 看守所辅警工作心得优质篇九

思想汇报

敬爱的党组织:

与此同时,现在的我距离成为一名党员还有很大的差距,但我会不断努力,逐步向党员靠拢,提高自己的思想认识,不断的完善自己,争取早一日能够成为党组织的一员,从而更好的为人民服务。

汇报人:本站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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