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优质5篇)

时间:2023-10-01 07:13:44 作者:薇儿 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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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篇一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安全规程

第一条为减少煤矿事故,保护国家财产和煤矿职工的安全、健康,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煤矿所有爆破作业地点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放炮员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说明书内容及要求包括:

三、爆破作业说明书必须编入采掘作业规程,并根据不同的地质条件和技术条件及时修改补充。

第三条瓦斯矿井中的爆破作业,放炮员、班组长、瓦斯检查员都必须在现场执行“一炮三检制”和“三人连锁放炮制”。

“一炮三检制”是:装药前、爆破前、爆破后要认真检查爆破地点附近的瓦斯,瓦斯超过1%,不准爆破。

“三人连锁放炮制”是:爆破前,放炮员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并检查顶板与支架情况,将自己携带的放炮命令牌交给瓦斯检查员,瓦斯检查员经检查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放炮员,放炮员发出爆破口哨进行爆破,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第四条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应采用毫秒爆破。在掘进工作面必须全断面一次起爆;在采煤工作面,可采用分组装药,但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2台及以上放炮器同时进行爆破。

第五条无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应反向起爆;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采掘工作面采用毫秒爆破时,可反向起爆,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六条煤矿井下严禁明火、普通导爆索、非电导爆管爆破和放糊炮。

第七条处理卡在溜煤眼中的煤、矸时,可采用空气炮;无其他办法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可爆破-处理,但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二、每次爆破只准使用一个煤矿许用电雷管,最大装药量不得超过450g;

三、每次爆破前,必须检查溜煤眼内堵塞部位的上部和下部空间的瓦斯;

四、每次爆破前,必须洒水灭尘;

五、威胁安全的地点必须撤人、停电。

第八条在高瓦斯矿井和有煤与瓦斯突出危险的采掘工作面的实煤体中,为增加煤体裂隙、煤体松动而进行的10m以上的深孔预裂控制爆破,可使用二级煤矿许用炸药,但必须制定安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

第九条在有瓦斯或煤尘爆炸危险的矿井中,放顶煤工作面严禁挑顶煤爆破作业。

第十条石门揭穿突出煤层采用震动爆破,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六、为降低震动爆破时发生突出的强度,应采用挡栏防护;

七、石门揭穿煤层的全过程必须特别加强支护,并应有发生突出时保证人员安全的措施;

八、采用金属骨架措施揭穿煤层后,严禁拆除或回收骨架。

第十一条装药时,首先必须用掏勺或用压缩空气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炮眼内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

潮湿或有水的炮眼,应用抗水炸药。

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放炮母线同运输设备、电气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相接触。

第十二条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封实。封泥长度应按本规定第十三条执行。

炮眼封泥也可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如砂子、粘土和砂子的混合物等制成的粘土炮泥。

严禁用煤粉、块状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对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第十三条炮眼深度和炮眼的封泥长度,水炮泥用量,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三、炮眼深度超过1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5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2个;

四、炮眼深度超过2.5m时,封泥长度不得小于1m,水炮泥用量不得少于3个;

五、光面爆破时,周边光爆炮眼应用炮泥封实,且封泥长度不得小于0.3m;

六、工作面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自由面时,在煤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5m,在岩层中最小抵抗线不得小于0.3m,浅眼装药爆破大岩块时,最小抵抗线和封泥长度都不得小于0.3m。

第十四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都不准装药、爆破:

一、采掘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架有损坏,或者留有伞檐时;

四、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顶等情况时。

有上述情况之一者,必须报告班、队长,及时处理。在作出妥善处理前,放炮员有权拒绝装药和进行爆破。

第十五条在有煤尘爆炸危险的煤层中,在掘进工作面爆破前后,附近20m的巷道内,都必须洒水降尘。

第十六条爆破前,机械、液压支架和电缆等,都必须加以可靠的保护或移出工作面。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布置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有掩体的安全地点进行警戒。警戒线处应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等标志。

第十七条每次爆破作业前,放炮员必须用电阻检测仪做电爆网路全电阻检查。严禁用放炮器放电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各矿对放炮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定期对放炮器的各项性能参数进行校验,并进行防爆检查,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准下井使用。

第十八条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煤矿井下爆破应采用符合标准的爆破母线;

二、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都必须悬空,不得同任何物体相接触;

四、爆破母线、连接线和电雷管脚线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同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相接触。

五、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六、爆破前,爆破母线必须扭结成短路。

第十九条放炮员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有掩护的安全地点进行爆破。掩护地点到爆破工作面的距离,由矿务局(公司)统一规定。

第二十条爆破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由经过专门训练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爆破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清点人数,确认无误后,方准下达起爆命令。

放炮员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等5s,方可通电起爆。

装药的炮眼必须当班爆破完毕。在特殊情况下,如果当班留下尚未爆破的装药炮眼,当班放炮员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放炮员交接清楚情况。

第二十一条处理瞎炮(包括残爆)必须在班组长直接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果当班未能处理完毕,放炮员必须同下一班放炮员在现场交接清楚。

第二十二条处理瞎炮时,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瞎炮,可重新连线起爆;

二、在距瞎炮至少0.3m处另打同瞎炮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四、处理瞎炮的炮眼爆炸后,放炮员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五、在瞎炮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同处理瞎炮无关的工作。

第二十三条用爆破方法贯通井巷时,必须有准确的测量图,每班在图上填明进度。当贯通的两工作面相距20m(掘进机工作面50m)前,地测部门必须事先下达通知书,并且只准从一个工作面向前接通。停掘的工作面必须保持正常通风,经常检查风筒是否脱节,还必须正常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必须立即处理。掘进的工作面每次装药爆破前,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停掘的工作面检查工作面及其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瓦斯浓度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的工作,然后处理瓦斯。只有在两个工作面及其回风巷风流中的瓦斯浓度都在1%以下时,掘进的工作面方可装药爆破。每次爆破前,在两个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和有专人警戒。

间距小于20m的平行巷道,其中一个巷道爆破时,两个工作面的人员都必须撤至安全地点。

一、必须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作业规程,落实“一炮三检”,严禁违章指挥、违章爆破作业。

二、爆破作业必须认真执行报告和联锁制度,由带班队长向矿调度室报告瓦斯、煤尘、支护等情况,经同意后方可进行爆破,严禁擅自爆破。

三、石门揭煤、巷道贯通等重点环节爆破作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措施,按规定报批后,由矿领导现场监督实施,严禁未经审批情况下爆破作业。

四、爆破前后必须采取洒水降尘等综合防尘措施,严禁煤尘积聚或超限情况下爆破作业。

五、必须严格落实探放水措施,严禁在有突水预兆情况下爆破作业。

六、必须在规定的安全位置警戒、起爆和躲炮,严禁爆破后未经检查进入警戒区。

七、必须按规定使用水炮泥和炮泥,严禁裸露爆破或放明炮、糊炮。

八、必须按规定处理大块煤(矸)和煤仓(眼)堵塞,严禁采用炸药爆破方式处理。

九、对顶板(顶煤)预裂爆破必须在工作面前方未采动区域进行,严禁在工作面架间(后)爆破。

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篇二

乙方:________爆破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方负责指定爆破地点,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爆破时间表。

4、甲方需对其所属的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落实爆破区周边警戒,疏散滞留人员及车辆,维护通往爆区通道畅通。在装填炸药前将所有施工人员及装备退出爆破现场,提前排除爆破周边的安全隐患。

6、起爆后15分钟内,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爆区,若在乙方人员未确认安全后进入爆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1、乙方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进入甲方爆破区域,安全员和爆破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施工;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该职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个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备案手续。

4、乙方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

5、乙方负责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业点,并负责安全的送至爆破作业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施工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对于现场临时放置的仓库,除专人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8、乙方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发出的违章违规指令。

10、乙方监管人员到爆破现场有权纠正违规现象,检视现场周边安全条件,切实落实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的安全。

11、爆破前清理现场由乙方人员负责,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发出撤销警戒信号后,乙方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2、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爆后检查,处理盲炮、哑炮后,由甲、乙双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在《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单次爆破任务结束。

1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安全员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测量记录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服务,不准无故刁难用户,必须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严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时,督促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不准将爆破器材转让、转借、倒卖给他人。

8、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旗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有序进行,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上双锁,同安全管理员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须存放在临时保管存放室内有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清退人员、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配送清退人员清退回库。

3、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减少覆盖物,改变警戒措施。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旗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代理人:_______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_______代理人: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篇三

签订日期:2017年6月25日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方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条例》《爆破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订立以下安全协议,以便共同守信。

甲方(发包人):兖州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承包人):山东科技大学工程爆破研究所

一、工程概况

砖结构烟囱地面以上建筑物爆破拆除。

二、工期

开工日期2017年6月29日竣工日期2017年7月15日因非乙方原因延期或中途停工的,甲方签字后延期。

三、安全生产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监督、纠正、制止乙方人员的违章、违规、违纪行为,

对不服从管理的有权令其停止作业。

2、甲方有义务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进行安全检查。

3、甲方有权审查乙方的安全资质和进场人员的安全教育情况。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承担所施工工程项目的经济组织。

2、乙方应熟悉并能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基本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和甲方关于安全用电的有关规定及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各项规定。能够积极参加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3、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安全检查人员。

4、乙方应学习掌握并执行甲方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

5、乙方应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措施,并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认真学习。

6、爆破现场应设置明显的警示、警标、警戒线,所有材料、成品、半成品应码放整齐,施工人员应着装整齐并佩戴安全帽,高空作业时应按规范要求使用安全带。

7、乙方必须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项目经理、工程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执行持证上岗制度。

8、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检查整改制度,乙方对甲方提出的建议、

意见应立即组织整改,不整改影响安全生产时必须停工。

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或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

10、乙方必须执行安全生产的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

11、乙方在施工中所用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规定,且机械性能良好,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有效。

12、乙方必须按规定为作业人员配发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

13、乙方必须执行“因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如施工现场发生因工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向甲方及有关部门报告,不准隐瞒不报,并全力抢救伤员、保护事故现场。如因抢救伤员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不准破坏事故现场,乙方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政府部门对事故的调查及现场勘察,不得提供伪证。

14、乙方必须承担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人身和机械事故的法律责任。

15、乙方必须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管理和控制,不准闲散人员进入现场,在施工过程中涉及损坏树木、设施以及周边单位纠纷、交通安全、人员安全等安全责任事故一律由乙方负责。

16、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安全消防规定和安全消防协议。

17、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基建工程质量与环境管理协议。

18、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执行鲍店煤矿[2004]220号文件“关于建筑修理、安装工程管理规定”和鲍店煤矿[2004]第66号文。

四、违约

1、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甲方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立即进行整改和补充完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整改补充完善,直到符合规定条件。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规定条件的,由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支出。

五、争议

当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时,可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若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本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协议份,甲方三份、乙方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八、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发包方)盖章负责人(盖章)

乙方(承包方)盖章负责人(盖章)

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篇四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的有关规定,结合爆破工程的`特殊情况,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安全协议:

1、甲方负责指定爆破地点,为爆破施工创造条件。

2、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爆破作业人员出示相关工作证明以确认身份后方可进入工作面;有权制止乙方爆破作业人员的违章、违规操作行为。

3、甲、乙双方共同制定爆破时间表。

4、甲方需对其所属的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安全教育工作,无关人员不得接触爆炸物品。

5、甲方负责协助乙方落实爆破区周边警戒,疏散滞留人员及车辆,维护通往爆区通道畅通。在装填炸药前将所有施工人员及装备退出爆破现场,提前排除爆破周边的安全隐患。

6、起爆后15分钟内,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爆区,若在乙方人员未确认安全后进入爆区,所发生的任何事故责任由甲方负责。

1、乙方必须配备有资质的专职安全员和爆破员进入甲方爆破区域,安全员和爆破人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和安排,树立“安全第一,文明施工”的思想,坚持“安全生产保生存,热情服务拓发展”的宗旨。

2、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进行爆破施工;结合本工程特点,编制合理、可行的爆破施工方案。

3、乙方根据甲方的要求并提供乙方公司的《爆破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爆破工、安全员的特种作业证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供该职工在乙方公司工作的一个月考勤表,本地公安局备案手续。

4、乙方负责办理爆破施工的一切手续。

5、乙方负责把爆破器材配送至甲方指定的作业点,并负责安全的送至爆破作业点。如因乙方原因造成运送安全事故或者影响施工的,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

6、对于现场临时放置的仓库,除专人妥善保管外,还应配备有足够的消防设施,警示、警告牌、所有施工人员都应该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7、乙方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向工地派出工程爆破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安全员,组织爆破作业人员按时按要求制定安全防范措施,实施爆破作业。

8、乙方操作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施工负责人和安全员应随时检查劳动防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9、乙方工作人员有权拒绝执行甲方管理人员发出的违章违规指令。

10、乙方监管人员到爆破现场有权纠正违规现象,检视现场周边安全条件,切实落实爆破器材现场临时存放的安全。

11、爆破前清理现场由乙方人员负责,爆破后由乙方工作人员发出撤销警戒信号后,乙方人员才可以进入工作面。

12、乙方工作人员负责进行爆后检查,处理盲炮、哑炮后,由甲、乙双方委托的工作人员在《爆破记录》上签字确认,单次爆破任务结束。

13、如遇不可抗力因素(暴雨、山洪、台风、塌方、道路阻断、地震等)或因国家政策规定及相关管理部门规定不得施工,由此造成甲方的损失,乙方不承担责任。

安全员职责:

1、根据公司合同要求进入现场后,必须和甲方协调好工作做到施爆前、中、后的准备工作,保证工程进度有序进行,测量记录好工程量,并双方签字认可。

2、在施工管理时严禁饮酒,必须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服务,不准无故刁难用户,必须为用户提供及时、准确、安全的爆破服务。

3、必须督促爆破员、技工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和《爆破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及时、纠正、制止爆破员、技工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4、必须根据气候、地质等现场容易造成安全隐患,合理安排好爆破员、技工进行作业,并做好记录。

5、必须督促爆破员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警戒、岗哨和标志,在爆破前发出信号,待危险区的人员撤至安全地点后,始准爆破。爆破必须对现场进行检查,确定安全后,才能解除警戒信号。

6、必须督促严格执行清退制度,按时领取保管爆破器材,施爆后,必须及时、如数将爆破器材交回配送清退员清退回库,严禁私自留存。

7、使用爆破器材时,督促做好记录,保证帐物相符,对无证爆破员及其他人员不得发送民爆器材,不准将爆破器材转让、转借、倒卖给他人。

8、安全管理员必须遵守执行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旗和公司的有关规定遵守执行);不遵守执行的,造成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爆破员职责:

1、在施工现场必须安排好作业人员,保证工程进度、质量有序进行,纠正、制止作业人员的违章、违纪行为,确保安全生产。

2、所领取的爆破器材,必须放在临时保管防爆箱内,上双锁,同安全管理员各持一把钥匙管理,并须存放在临时保管存放室内有人看管;不得遗失或转交他人,不准擅自销毁和挪作它用;爆破结束后,同清退人员、安全管理员将剩余的爆破器材如数及时交回配送清退人员清退回库。

3、严格按照爆破设计施工方案执行,禁止擅自增加、减少爆破器材的使用量,改变爆破器材品种减少覆盖物,改变警戒措施。

4、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和其它不安全因素应及时上报或处理。

5、不准酒后施爆,不准为不具备使用条件的单位或个人承担施爆作业,为亲朋友好私买、私借爆破器材。

6、必须严格按照方案技术要求和《爆破安全规程》操作,因违规操作在施爆过程中造成一切安全事故由爆破员负责。

1、凡因本协议引起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将争议事项提交当地仲裁委员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若经仲裁委员会仲裁不能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一试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未尽事宜,按照国家、自治区、旗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甲方(盖章)法人代表:代理人:

乙方(盖章)法人代表:代理人:

____年___月___日

煤矿爆破安全作业协议书篇五

**铁路项目三分部(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队(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爆破安全规程》、《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列》和上级有关指示精神,为切实做好爆破物品的安全管理工作,结合现场的实际,经双方协议,自愿做到以下承诺。

1、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修改、制定和完善爆破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负责对辖区内爆破物品的运输、存储、发放等实行严格管理并对使用实施监督检查,发现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3、负责组织对从事爆破物品工作的各类人员进行教育培训,做到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4、安质部牵头组织,安全、生产等部门参加,每季对爆破工、库管工、押运工等百分百持证上岗。

1、保证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爆破物品的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及甲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

2、保证对爆破做到“六严禁”。

(1)严禁私拿、私用、死藏、赠送、转让、转卖、转供各类爆破药品;

(2)严禁在甲方区域内从事爆破物品经营或储存;

(3)严禁运送爆破物品时炸药混装或混背;

(4)严禁向甲方以外的任何单位、个人和市场采购爆破物品;

(5)严禁将坑下爆破物品带出地面;

(6)严禁向他人提供非法经营或存储爆破物品的场地等便利条件;

3、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

4、负责对所属管理人员和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5、积极配合甲方组织的安全检查,严格执行爆破物品的领退制度。

6、对以上人承诺,如有违反,自愿解除甲方的劳务合同,并承担引发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代表人: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日期:日期:

煤矿井下监测监控系统

煤矿监测监控六大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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