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浙江房建工程施工合同 房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精选

时间:2023-05-01 12:07:42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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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篇一

第一章  总  则

而规范和推动我省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以下简称省市政标化工地)创建活动的开展。

第二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施工,其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和实际

效果应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相当的社会效益,是我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文明管理的示范工地。

第三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创建实行备案制和参选制两种。在浙江省

内所有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开展标化工地创建活动,并向当地市政行业(工程)协会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单位报送备案表(见附件一)进行备案;要求参加创建省市政标化管理示范工地的施工企业应在当地备案的基础上填报省市政标化示范工地参选表(见附件二)和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专项方案。

第四条  全省范围内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企业都应按照国家和省建设厅的要求,积极开展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活动,自觉执行政府和行业制定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相关法规,以人为本、关爱生命、注重民生,为创建平安浙江、小康和-谐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第五条  受浙江省建设厅委托(浙建建〔2015〕41号文),省市政标化工地的评选和推荐工作由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实施。

第六条  建立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专家库,成立评选委员会。评选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委员若干名,由评选委员会成员(须三分之二以上人员出席)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委员会成员由省市政行业协会会长(或授权人)在每次评选会议之前,从评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选专家库人员由各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推荐,由省市政行业中从事施工安全管理的专家组成,专家库人员应不少于评选委员会人数的3倍。

第七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主要依据国家、行业有关建筑业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以及其他相关规定(例环保、治安、卫生、交通等)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

第八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是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全过程创优的重要组成部分,创建市政标化工地与工程质量创优具有一致性和互动性。省市政金奖示范工程和省建设工程钱江杯市政工程的参评工程应首先获得“省市政标化工地”称号。

第二章  评选范围和申报条件

(一)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管道铺设、垃圾处理、河道整治、公交场站、供气供热等市政公用工程。

(二)建安工作量在3000万元以上的城市桥梁、隧道、轨道交通、净配水厂、污水收集、污水处理、城市广场等市政公用工程。

(三)规模无具体划分标准,但建安工作量在1000万元以上的人行天桥、过街通道、市政民防、市政标志性构筑物等特殊工程。

(四)规模未达到上述规定,但在创安全文明标化工地方面成绩特别突出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十条  申报条件

一、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企业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企业一年内(指上年度10月1日后至本年度9月30日前)未发生有责人员伤亡事故和其他工程建设重大事故。

(二)浙江省内注册或登记进浙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

(三)工程的总承包单位或主承建单位按以下原则确定:

3、当参加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的每家企业承建的建安工作量均达不到上述规定,无主承建单位时,由业主组织申报,可选择施工工作量依次为大的参建单位,最多为4家。

二、申报省安全文明标化工地的工程应符合下列条件:

(二)有创省市政标化工地计划,且在浙江省市政行业协会备案和已挂牌;

(六)施工人员已办理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七)建立民工学校,学校制度健全,活动正常;

三、施工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不得申报省市政标化工地:

(一)发生有责人员伤亡安全事故和工程建设严重安全事故的;

(二)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及相关人员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三)拖欠民工工资,造成不良影响的;

(四)本工地发生恶性病疫或10人以上食物中毒的;

(五)发生重大危害市政管线事故的;

(六)在省级和设区市相关部门检查中受到通报批评的;

(七)发生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有责投诉、治安案件等其他事件的。

第三章  备案与检查

第十一条  省内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企业都要开展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活动。备案制按下列程序备案:施工企业填写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备案表,经设区市市政协会及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在项目工程开工一个月内,送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备案。申报参选创建省级市政标化示范工地的应报送《申报表》并向省市政行业协会秘书处领取“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牌,在工地大门口醒目处悬挂,接受社会监督。各市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汇总表由各市市政协会在当年6月30日和9月30日分两次填报(见附表三),“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施工标准化工地参选工程”匾牌,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统一制作。

第十二条  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实行目标管理和全过程控制。日常检查采用项目部和企业自查;设区市市政工程施工安全主管部门(或其授权单位)不定期检查(一般在基础、主体结构、安装或附属设施施工三个阶段分别进行);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参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工程项目组织两次检查(一次明查,一次暗查)。明查由省协会秘书处会同施工、质监监理专业委员会组成若干检查组进行。检查依据国家强制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和浙江省建设厅发布的《市政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省建设厅发布的有关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安全生产文件要求,在听取各市开展创建活动情况汇报的基础上,到工程工地查看安全台账和基础资料。按现场安全管理(15分)、文明施工(15分)、施工用电(15分)、土方工程施工(15分)、桥涵施工(10分)、隧道施工(10分)、脚手架与模板工程(5分)、安全防护(8分)、施工机具(7分)等九个项目进行检查(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三,括号内为总分值中各项的加权分值)。检查评分实行100分制,多人对同一项目检查评分时,应按加权方法确定分值,权数的分配原则应为:专职安全人员的权数为0.6,其他人员的权数为0.4(见附件四)。检查情况应填入《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施工安全检查评分汇总表》(附件四),作为评选省市政标化工地的重要依据,同时体现施工全过程跟踪评价的原则。在检查中发现文明施工或安全生产问题比较严重时,可实施警示或摘牌处理,摘牌分为临时性摘牌和永久性摘牌。受临时性摘牌处理的,可待存在的问题整改完毕,经复查符合要求后重新挂牌;受永久性摘牌处理的,则取消其申报参选资格。暗查工作由省市政行业协会组织专家实施。

第十三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工地,应给予永久性摘牌处理:

(一)明显违反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法规和文明施工规定的;

(二)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按照已经批准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专

项技术方案组织实施,并不听从劝告的;

(三)发生第十条第三款规定情况之一的;

(四)受临时性摘牌处理两次(含)以上的。

第十四条  省市政行业协会对各地开展创标化工地的情况,每年调研一次,及时总结、宣传、表彰创标活动中的先进事迹,促进标化工地创建工作又好又快地开展。

第四章  申报材料与评选程序

(一)浙江省市政公用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申报表(一式二份);

(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

(三)工程总承包、分包合同(复印件);

(四)工程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创建省市政标化工地的专项方案;

(五)工程建设各方主体签署意见的工程竣工验收记录(原件校核件);

(六)工地施工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证明;

(十)项目部民工学校活动总结;

《浙江省市政工程安全检查评分办法》中所指的九个检查分项安全状况的彩色效果照片资料(包括悬挂参选牌的实照)各一份(15~18张)。

第十六条  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的产生应坚持以下评选程序:

(三)召开评审委员会会议,主要议程有:

1、听取评选专家组审查意见汇报;

2、查阅申报材料;

3、评委评议;

4、无记名投票确定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申报建设工程钱江杯奖(市政公用工程)所必须的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名单,在省市政标化工地名单中按条件择优选报。

(四)评审结果报会长会议研究审核,并征求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五)省市政标化工地评选实行公示制,对评出的获奖工地在《浙江市政》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后正式确定名单,发文公布。

1 总 则

1.1  为了加强本市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保证建筑工程施工质量安全,根据《建筑法》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1.2  本实施办法作为《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工程》(jgj33-200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jgj50194-93)、《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jgj88-92)、《液压滑动模板施工安全技术规程》(jgj65-89)、《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建筑施工门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28-2000)等标准规范的补充和配套使用,凡本实施办法中未提及的均见现行各有关标准、规范条文。

由建设单位(业主)已领取施工许可证,其施工企业在施工工地未达到现行各有关规范标准要求及施工现场各有关管理制度未落实者,一律不准开工建设。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各施工工地,任何单位不准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开工(凡开挖动工就是开工),无施工许可证而开工即为违法施工工程。凡先开工,后补领的施工许可证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市级文明工地。

1.3  本实施办法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管理规定相抵触的,按现行的规定执行。

1.4  本实施办法由西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负责解释。

1.5  本实施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2 安全管理

2.1  安全生产责任制

2.1.1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健全各级、各部门及各类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好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制度。装订成册,其中项目经理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还应挂墙。

2.1.2  总分包单位之间、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均应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工程各项经济承包合同中必须有明确的安全生产指标、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双方责任及奖惩办法。

2.1.3  施工现场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齐全,装订成册,并挂在墙的醒目处,便于班前班后重温学习。

2.1.4  施工现场凡施工人数超过50人的,必须配备1名专职安全员。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必须配备2-3名专职安全员;5万平方米以上的大型工地,要按专业设置专职安全员,组成安全监督管理组,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2.1.5  建立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各级、各部门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严格考核并有书面记录。企业各级部门、人员和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每半年考核一次,项目经理部其他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由项目经理部每季度考核一次。

2.2  目标管理

2.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程开工前应制定总的安全管理目标,包括伤亡事故预控指标、安全达标和文明施工目标以及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

2.2.2  项目经理部与施工管理人员和班组,班组与职工必须签订“安全目标责任书”,以“责任书”形式把工地总的安全管理目标按照各自的职责逐级分解。项目经理部应制定安全目标责任考核规定,目标责任分解落实到每个人,每月严格考核并记录在册。

2.2.3  项目经理部各级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内容应明确安全生产指标、双方责任、工作措施和考核、奖惩的内容。

2.2.4  向上级部门办理安全备案登记手续。

2.3  施工组织设计

2.3.1  施工企业(项目经理部)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时,必须根据工程的施工工艺和施工方法,编写出全面、具体、针对性强的安全技术措施(应包括事故予控措施针对性强,落实有效等内容)。

2.3.2  工程专业较强的项目,例如打桩、基坑支护与土方开挖,支拆模板、高处作业、起重吊装、脚手架、临时施工用电、塔吊、物料提升机、外用电梯等项均须编制专项的安全施工组织设计。

2.3.3  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内容要有针对性,根据工程实际编写,能有效地指导施工。

2.3.4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必须由专业技术人员编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查批准,签名盖公章后方可实施。

2.3.5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严格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施工过程中更改方案的,必须经原审批人员同意并形成书面方案。

2.4  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2.4.1  建立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与下达施工任务同时进行。各工种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技术交底,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定期交底,非固定作业场所的工种可按每一分部(分项)工程或定期进行交底。新进场班组人员必须先进行安全技术教育后再上岗。

2.4.2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应包括工作场所的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注意事项等,既要做到有针对性,又要简明扼要。

2.4.3  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以书面形式进行,双方履行签字手续。

2.5  安全检查

2.5.1  企业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明确检查方式、时间、内容和整改、处罚措施等内容,特别要明确工程安全防范的重点部位和危险岗位的检查方式和方法。检查次数公司每月不少于一次,项目经理部每半月不少于一次,班组应在上班前、下班后自检,全面的安全检查每周不少于一次。

2.5.2  各种安全检查(包括被检)做到每天每次有记录,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做到定人、定时、定措施进行整改,并要有复查情况记录。被检查的单位必须如期整改并上报检查部门,现场应有整改回执单。

2.5.3  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必须如期完成,并及时上报公司和上级有关部门。

2.6  安全教育

2.6.1  建立企业和施工现场的安全培训教育制度和档案,明确教育岗位的责任、教育人员和教育的内容。

2.6.2  建立现场职工安全教育卡。新进场工人须进行公司(20学时)、项目经理部(20学时)、班组(25学时)的三级安全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才能进入操作岗位。

2.6.3  安全教育内容必须具体,针对性要强。

2.6.4  企业的待岗、转岗、换岗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25学时。其中变换工种的进行新工种的安全教育。

2.6.5  企业职工每年度接受安全培训,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0学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40学时,特种作业人员不少于20学时,其他管理人员不少于20学时,可由企业注册地区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培训;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

2.6.6  专职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企业进行年度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

2.7  班前安全活动

2.7.1  施工现场应建立班组的班前安全活动制度。

2.7.2  生产班组每天应开展班前三上岗(上岗安全交底、上岗安全检查、上岗安全教育)和班后下岗安全检查,每月末开展安全讲评活动。

2.7.3  班组班前安全活动和安全检查、安全讲评活动等应有记录并有考核措施。

2.7.4  班组间开展文明竞赛活动,并定期开展总结评比。

2.8  特种作业岗位人员持证上岗

2.8.1  施工现场必须按工程实际情况配备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建立特种作业人员和中小型机械操作工花名册。

2.8.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操作证应按规定年限复审,不得超期使用。

2.8.3  中小型机械操作工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特级、一级企业可自行组织培训,二、三级企业应委托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由西安市建设委员会或西安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委托的市安全监督站负责实施。

2.8.4  特种作业人员变换工作单位的.,必须有调动手续,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

2.9  工伤事故处理

2.9.1  施工现场实行工伤事故定期报告制度和记录。建立事故档案,每月要填写“伤亡事故报表”,无伤亡事故的需填写说明,“伤亡事故报表”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盖章认可,上报市安全监督站。

2.9.2  发生伤亡事故必须按规定进行报告,并认真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调查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明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

2.9.3  企业项目经理部必须对建筑施工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10  安全标志

2.10.1  施工现场应有安全警示标志和布置平面图。

2.10.2  安全警示标志应按图挂放,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及主要通道口均须挂设相关的安全警示标志。

2.10.3  施工机械设备应随机挂设安全操作规程牌。

2.11  安全保证体系

3.1  现场围档

3.1.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式施工,沿工地四周连续设置围档。围档材料要求坚固、稳定、统一、整洁、美观,宜采用硬质材料。如用砖块或空心砖或彩钢板等,不得采用彩条布、竹笆等。采用砖块和空心砖作围挡材料(不得兼做挡土墙)的要求压顶,美化墙面。

3.1.2  市区主要路段和其他涉及市容景观路段的工地设置围挡的高度不低于2.5米,其他工地的围档高度不低于1.8米。

3.2  封闭管理

3.2.1  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封闭管理,设置进出口大门,制定门卫制度,严格执行外来人员进场登记制度,门卫值班室应设在进出大门一侧。

3.2.2  门头应有企业的“形象标志”,大门宜采用硬质材料,力求美观、大方并能上锁,不得采用易损、易破材料。

3.2.3  进入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佩戴(贴有照片的)工作卡,对入场人员建立劳务登记卡,做到人数清,情况明。

3.2.4  施工单位牌子要清晰规范,制作精细美观。

3.3  施工场地

3.3.1  施工现场应推行硬地坪施工,作业区、生活区主干道地面必须用120厚c20的砼硬化,场内其他次道路地面也应硬化处理。

3.3.2  施工现场道路畅通、平坦、整洁,无散落物、无泥浆。

3.3.3  施工现场设置排水系统,排水畅通,不积水。

3.3.4  严禁泥浆、污水、废水外流或堵塞下水道和排入河道。

3.3.5  施工现场应在适当地方设置吸烟室,作业区内严禁吸烟。

3.3.6  积极美化施工现场环境,根据季节变化,适当进行绿化布置。

3.3.7  全市二环路以内的施工现场,其施工用砼必须是予拌砼(商品砼),不允许现场搅拌砼。

3.3.8  运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和从施工现场运出的建筑垃圾的车辆必须用篷布遮盖严实,不得超高、超载和超速行驶;坚决杜绝建筑材料和建筑垃圾任意抛洒、污染城市道路和环境的不良行为;运垃圾车辆行驶出施工工地以前,必须对车帮、轮胎等易附着垃圾的部位进行清扫,经施工现场有关人员检查后方可驶出施工现场。

3.4  材料堆放

3.4.1  建筑材料、构件、料具必须按“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图”堆放,布置合理。

3.4.2  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其他料具等必须做到安全、分类整齐堆放(存放)不得超高。堆料分门别类,悬挂标牌,标牌应统一制作,标明名称、品种、规格和数量等,楼面堆料不超标。

3.4.3  建立材料收发管理制度,仓库、工具间材料堆放整齐,易燃易爆物品分类堆放,专人负责,确保储藏安全。

3.4.4  施工现场建立清扫制度,责任落实到人,做到工完、场清、料净,车辆进出场应有防泥带出措施。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临时存放现场的也应集中堆放整齐,悬挂标牌。不用的施工机具和设备应及时搬运出场。

3.5  现场办公、住宿

3.5.1  施工现场根据施工作业需要设置办公场所和职工宿舍。宿舍应集中统一布置,严禁在厨房、作业区内住人。

3.5.2  施工现场作业区与办公、生活区必须明显划分,如确因场地狭窄不能划分的,要有可靠的隔离栏护措施。

3.5.3  办公、宿舍内应有保暖、消暑、防煤气中毒、防蚊虫叮咬等措施。

3.5.4  宿舍应确保主体结构安全,设施完好,禁止用钢管、彩条帘、多层胶合板等搭设的简易工棚作宿舍,活动房搭设不宜超过二层,并符合临建标准。

3.5.5  宿舍建立室长卫生管理制度,且和宿舍人员名单一起上墙。宿舍内宜设置统一单人床铺(一人一床,面积不小于人/1.6m2,不得设通铺)和个人物品储放柜,室内保持通风、整洁,生活用品摆放整齐,禁止存放生产作业工具。

3.5.6  办公、宿舍内(包括值班室)严禁使用煤气灶、煤气炉、电饭煲、热得快、电炒锅、电炉等器具,有条件的可以使用空调、风扇、暖气等设施。

3.5.7  办公场所和宿舍周围环境应保持整洁、卫生、安全,采光、通风、照明应符合标准要求。

3.5.8  生活用电的安全问题,电褥、电炉、电扇等。

3.6  现场防火

3.6.1  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健全消防、防火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并成立消防领导小组,配备足够、合适的消防器材及义务消防人员。

3.6.2  施工现场必须有消防平面布置图。

3.6.3  建筑物每层应配备消防设备,高层建筑(30m及以上)应随层做消防水源管道(2寸立管,设加压泵,留消防水源接口),配备足够灭火器,放置位置正确,固定可靠。

3.6.4  现场动用明火必须有审批手续和动火监护人员。

3.6.5  易燃易爆物品堆放间、木工间、油漆间等消防防火重点部位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配足专用消防器材,并有专人负责。

3.7  治安综合治理

3.7.1  施工现场建立治安保卫责任制并落实到人,采取措施严防盗窃、斗殴、赌博等事件发生。

3.7.2  施工现场因地制宜,积极设置学习和娱乐场所,丰富职工业余生活,注重精神文明建设。

3.8  施工现场标牌

3.8.1  施工现场必须设有“六牌一图”,即工程概况牌,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牌、消防保卫(防火责任)牌、安全生产牌、文明施工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牌和施工现场平面图。标牌规格统一,位置合理,字迹端正,线条清晰,表示明确,并固定在现场内主要进出口处,严禁将“六牌一图”挂在外脚手架上。

3.8.2  施工现场应合理悬挂安全生产宣传和警示牌,标牌悬挂牢固可靠,特别是主要施工部位、作业点和危险区域以及主要通道口都必须有针对性地悬挂醒目的安全警示牌。

3.8.3  施工现场应合理地设置宣传栏、读报栏、黑板报、营造健康安全生产气氛。娱乐室内有电视、报纸、杂志、书籍等功能齐全。经常开展有益的文体娱乐活动。

3.9  生活食堂设施

3.9.1  施工现场应设置食堂和茶水棚(亭)并应符合建筑标准。食堂应有良好的通风和清洁卫生措施,保持卫生整洁,食堂必须领取卫生许可证,炊事员持健康证上岗。食堂内应功能分隔,特别是灶前灶后、仓储间、生熟食品间生熟案板应分开。夏季应有保鲜措施。炊事机具要安全,有防止食物中毒措施。食堂应配备冷藏柜或冰箱。积极使用天燃气、液化气灶具,不宜用煤灶、柴灶。食堂管理制度健全。

3.9.2  施工现场应设固定的男、女简易淋浴室和厕所,选址合理,并保证结构稳定、牢固和防风雨并符合建筑标准。厕所天棚、墙面刷白,高1.5米墙裙,便槽贴面砖,地面抹水泥砂浆或铺地砖,宜采用水冲式,厕所内有照明,蹲坑设隔离,并实行专人管理,及时清扫,保持整洁,要有灭蚊蝇和防止蚊蝇孳生措施卫生达标。高层建筑应每层设置临时便溺设施,多层建筑应每二层设置,便溺设施尽量做到文明适用。现场严禁随地大小便。

3.9.3  建立现场卫生责任制,设卫生保洁员,生活垃圾必须盛放在容器内并做到及时清理。

3.9.4  浴室设施齐全,达到国家卫生标准要求,洗浴位置达5个/100人标准,浴室管理制度齐全,能正常开放。

3.10  保健急救

3.10.1  施工现场必须备有医务室、保健急救药箱(箱内配备一些工地常用的药品)和急救器材,配置饮用水(纯净水、矿泉水、茶水等均可)。

3.10.2  施工现场配备的医务室工作人员持有上岗证、急救人员必须经卫生部门培训,应掌握常用的“人工呼吸”、“固定绑扎”、“止血”等急救措施,并会使用简单的急救器材。

3.10.3  施工现场应经常性地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并做好记录。

3.11  社区服务

3.11.1  遵守国家有关劳动和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有效地控制粉尘、噪声、固定废弃物、泥浆、强光等环境污染和危害。同有关单位签订治安、防火、环保等协议并认真执行。

3.11.2  一般情况下,每天晚上11点至次日6点禁止施工;特殊情况确需夜间连续施工的,必须按规定办理夜间施工有关许可手续,并制定落实治安措施爱民制度和不扰民措施。

3.11.3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有毒、有害物质。

3.11.4  开展做文明职工活动(文明职工公约),对职工进行文明教育和规范职工文明行为(现场不得赤脚、赤上身、穿拖鞋等)。

4 职  责

4.1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的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负全面责任。对于外包工承担的工程,要做详细的安全交底,提出明确的安全要求,并认真实施监督检查。所有的包工队都必须严格贯彻执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各项规章制度,包工队长对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4.2  建筑企业必须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的法规、标准,建立健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组织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并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厂矿企业防光防毒工作的规定提取和使用文明施工安全技术措施费,保证职工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

4.3  建筑企业在文明施工安全生产中发生事故则比照《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进行处理。

房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篇二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人:____________

(承包人为建筑施工企业的填写以下内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承包人为农村建筑工匠的填写以下内容)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

1.建房地点:

2.建房规模:____________层,总建筑面积____________㎡;结构形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框架结构;□砖混结构;□木结构;□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宅基地用地批准文件文号:____________;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____________。

1.承包人按照发包人提供的设计图纸,承担以下内容的施工(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可以选择多项):□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化粪池工程;□其他____________。

2.承包方式(在□中以划√方式选定,只能选择一项):□包工包料;□包清工;□部分承包;□其他____________。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除附件预算清单中注明由发包人提供的外,均由承包人提供。

计划开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计划竣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工期总日历天数:____天。

1.总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价款构成详见附件预算清单。经双方协商一致变更施工内容的,变更部分的费用按实增减。

□按施工进度支付:

(1)开工时支付预付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

(6)竣工结算完成后____日内付清剩余价款人民币(大写)____(元)。

□其他付款方式:

3.承包人承担其雇佣的施工人员的劳动报酬,以及因施工活动导致的施工人员或者其他人员的人身、财产损失,但是,因发包人原因导致或者加重的损失,由发包人承担。

1.发包人应当在开工____日前向承包人提供设计图纸,并保证建房地点通电、通水、通路,场地具备施工条件,与周边邻居不存在影响施工的纠纷。

2.发包人和承包人提供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均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标准,除就地取材的竹、木等材料外,应当有生产合格证。发包人不得要求承包人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____配)件和设备。

3.承包人应当按照设计图纸、施工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施工,采取安全施工措施,及时发现和消除施工、消防等安全隐患。承包人应当接受发包人、设计单位或者人员、行政机关及其委托的专业机构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4.承包人完成隐蔽工程施工后,应当提前____日通知发包人验收。发包人不能按时验收的,应当在验收前向承包人提出延期要求。发包人未按时进行验收,也未通知承包人延期的,承包人有权自行验收,验收结果视为发包人认可。隐蔽工程未经验收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5.承包人完成全部施工内容,并备齐施工档案资料后,可以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发包人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组织承包人和设计、监理等单位或者人员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在____日内向承包人签发接受交付的凭证。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应当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完成返工、修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后,应当通知发包人,按本项约定的程序重新进行竣工验收。建房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发包人不得使用。

6.承包人对建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保修期为: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____年,屋面防水、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防渗____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____年。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保修期自其实际占有之日起算。

7.建房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因发包人原因,自收到通知之日起____日内未完成竣工验收的,以承包人通知发包人进行竣工验收之日为竣工日期;建房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其实际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____日内向发包人提供结算清单,发包人应当自收到结算清单之日起____日内完成审核,逾期未完成审核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承包人提交的结算清单。承包人对发包人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审核意见之日起____日内提出,逾期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审核意见。对于双方认可的结算价款,发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支付给承包人;对于其中一方有异议的结算价款,按照本合同第八条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1.发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发包人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承包人实际损失。

2.承包人具有下列违约情形之一的,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2)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承担发包人相应损失;

(4)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保修义务或者其他义务的,承担因此造成的发包人实际损失。

□向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附件预算清单是合同的组成部分。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____份,承包人执____份。

附件:预算清单

发包人(签字或者盖章):

承包人(签字或者盖章):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建安全文明施工制度篇三

甲方:

乙方:

一、合作前提

1、乙方控股权的获得前提:乙方承诺以自身资源和品牌影响力为甲方带来新增业务和利润增长(新增业务签约额至少保证600万元2年),甲方愿意赠与乙方51%的股权以完整乙方产业链;双方同意有偿使用对方各项资质开拓、经营业务(净管理费率相同,建筑、市政为8%,交通为5%)。

2、甲乙双方需共同维护浙江鹏大和浙江建经的品牌资源,并经过诚信合作进取提升共同的品牌价值。在任何情景下,双方均应以不影响各自现有业务、资源范围作为合作的最低底线。

3、双方承诺共同维护甲方监理资质晋升,乙方交通、房建、市政监理人员,应根据乙方承接监理业务需要无偿变更注册到甲方公司,乙方主要人员在甲方资质证书中予以体现。

4、如因乙方或分公司原因导致第三人对甲方公司起诉、追索的,所有损失及职责均由乙方承担,乙方承诺不参与甲方企业管理。

二、合作的主要事项

1、人力资源和业务资源共享:甲乙双方在监理、咨询、造价、招标代理人才及业务资源上坚持共享、互补。

2、乙方取得甲方的51%的股权后,不参与甲方企业管理;双方仍各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双方股份转让前及转让后的债权债务,按本协议前的状态各自承担并享受。

不得对甲方品牌和声誉造成负面影响,同时理解甲方监管。对分公司的鼓励:分公司监理项目获得钱江杯或省级标化工地及以上的奖项,甲方予以适当奖励。

4、双方共同维护甲方的各项资质晋升,在维护资质过程中发生的人员费用双方各自承担;属于资质评审产生的费用,双方均摊。

5、双方以对方名义经营的业务,若给对方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如:不良行为记录、通报批评、限制承接业务等),均应以自有资产补偿对方损失。双方为对方承接并交由对方实施的业务,实施方应向承接方缴纳3-5%的纯业务费(无需供给任何票据做账)。

6、甲方资质若其中一项资质升到甲级以后,甲方根据合作前景和受益情景能够进行公司名称变更,并体现“xxx”的字号。

7、如乙方到嘉善县承接工程咨询业务,须与甲方协商同意;甲方能够乙方名义在嘉善或四川、**优先承接业务,承接的业务受乙方监管。

8、在协议签订后,甲方负责办理股权变更事宜,产生的验资费用由乙方承担;乙方2名国家注册(房建、市政双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在7日内办理变更手续。

9、双方合作二年内,如未能到达预期目标,经双方协商,乙方无条件退出股权(不享受、承担甲方赠与股权带来的任何损益),并承担股权变更产生的费用。

10、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由浙江省嘉善县人民法院立案管辖。

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成立,自股权变更成功后生效。

甲方:乙方:

代表:代表:

日期日期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1。0合作纲领1。1合作宗旨

甲方与乙方的合作宗旨是经过双方的紧密合作,打造双赢、可持续发展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2合作目标

双方相信,经过本次战略合作,能够帮忙双方进一步提升整体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改善提升三峡石相关产品的工艺技术、产品质量及开发序列等,实现双方未来的市场扩张策略并获得市场份额,为双方创造更大的商业价值。

1。3合作资料

1。3。2乙方为甲方供给生产及技术服务;乙方的所有产品均以优惠合作价向甲方供给,由甲方制定市场销售价格;结算方式如下:(暂略)

1。4合作期限

2。1甲乙双方的权利

⑸。乙方有回复甲方质询的义务;

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以及相关的商业条款如有不完善的部分,双方将协商另立书面说明,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如果没有异常说明,本协议各项条款同样适用于协议附件。如果附件中的条款与本协议相抵触,以附件中的说明为准。双方针对某一具体合作资料的具体事宜,包括工作流程、合作时光、结算模式等需要共同商讨之议题等双方一致关心的问题,将经由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后在附件中签署。

4。0不可抗力

如果出现严重阻挠任何一方履行协议义务的不可抗力事件,或者此等不可抗力事件使得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则该方应当无任何迟延地通知另一方关于其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部分合同义务受影响的程度,并出具有权机关的证明。

5。0声明与保证

5。1乙方向甲方声明与保证

乙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甲方是一家合法成立且有效存在的公司;

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资料及所有产品、技术、设计等相关事宜,以任何方式透漏给第三方。本保密条款不因双方合作的终止而无效。在双方合作终止后两年内,本保密条款对双方仍具有约束力。

7。0其他

本合作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此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0。0争议解决

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经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双方经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经过诉讼程序解决。

甲方:乙方:公司签章:公司签章:签章日期:签章日期:

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法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签字日期:签字日期:

后面还有多篇战略合作协议!

甲方:

乙方:

名词解释:“第三方或其他第三方”指甲乙双的交易标的方,以下统称第三方。

鉴于乙方拥有很多房地产配套设施工程资源,甲方拥有与该资源相配套的相关施工资质及施工技术;甲乙双方经过充分协商,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理解并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照履行,达成双方共识。

第一条 合作事项

第二条 费用的支付标准与方式

5。 费用支付方式:在甲方经乙方的介绍或撮合后与该第三方签订施工合作主体合同后该第三方支付给甲方的第一笔工程款到账后,甲方立即在收到此工程款的当天以现金或转账(指定账户)的方式把乙方的费用按比例支付给(乙方第一次所得费用不得少于乙方总费用的百分之五十)乙方,余款在甲方收到第三方款项百分之五十的时候全部结清。(乙方拥有此费用的先得权)。

第三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甲方的营业范围规定进行业务拓展;

6。 乙方有在业务拓展过程中为与第三方顺利达成签约合作如需要甲方派遣相关技术人员进行协助,则甲方有义务全力配合乙方(在甲方认可该工程可行并愿意接单的条件下)。

第四条 劳务派遣

甲方技术指导及相关劳务人员的派出(在甲方认可该工程可行并愿意接单的条件下),如需支出差旅费等相关费用将有甲方承担。

第五条 在乙方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合作协议或合同后,甲方可负责全部或部分施工或指定乙方为甲方在该工程承包过程中第一施工单位(在乙方本事范围内),如乙方在施工期间存在明显技术风险甲方有义务提出和监管。具体施工合作协议另订。

第六条 若乙方在甲方承包该工程过程中参与该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工程施工,则工程验收的标准和方法将严格依照第三方验收标准进行。

第七条乙方和第三方签订任何工程协议前如涉及到甲方利益或权利及职责,均应当经过甲方审定并批准后方可签订。

第八条施工安全条例

1。 施工过程中如果甲方人员或者甲方雇佣临时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则有甲方负责妥善处理,乙方不负任何经济或法律连带职责。

2。施工过程中如果乙方人员或者乙方雇佣临时施工人员人身安全受到损害则有乙方负责妥善处理,甲方不负任何经济或法律连带职责。

第九条 特殊案子的合作方式

如遇特殊工程需要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供给贴合要求的技术以及其他服务,甲、乙双方应就本协议的技术所生产的产品的成本、销售、利润设立单独的帐目,由双方派人共同监管。在条件成熟时,由乙方或甲、乙双方设立该技术生产项目的项目公司。

第十条 合作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自_______________ 始至_________________止。

第十一条后续合作中的技术改善与分享

甲、乙方商定在生产过程中对现有技术的改良或革新以及由此技术而得到的其他新技术、新知识产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未经甲乙双方共同授权其他第三方不得擅自使用,否则甲乙双方有权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十二条声明及保证

甲方:

2.甲方为乙方供给的一切资料均合法有效;

费等)均由甲方承担;

5.在签署本协议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6.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由甲方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

乙方:

1.乙方具有完整的民事行为本事,有权签署并有本事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证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本人或授权代表人。

第十三条 保密

甲乙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供给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资料。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通知

1.根据本合同需要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全部通知以及双方的文件往来及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和要求等,可采用书信、传真、电话、当面送交等方式传递。以上方式无法送达的,方可采取公告送达的方式。

2.一方变更通讯地址,应自变更之日起____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否则,由未通知方承担由此而引起的相关职责。

第十五条 合同的变更

1、本协议之约定不受双方企业改制、更名或更换法定代表人而影响,在引资完成前具有永久法律效力,本协议书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如实填写并盖章签字有效期自本公司签章之日起至同台交割完毕时止。此原件及复印件、传真件、扫描件、电子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合同,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职责方承担。

第十六条 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

除合同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合同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务,未经乙方方书面明确同意甲方不得擅自将乙方介绍或转让给甲方的业务工程转让予其他任何一方(亦不能够此工程对外实施任何形式的抵押担保措施),否则均属无效。由此对乙方的经济造成重大损失的乙方将追究其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讲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十七条 争议的处理

1.本合同受^v^法律管辖并按其进行解释。

2.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八条 不可抗力

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合同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合同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九条 合同的解释

第二十条补充与附件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能够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二十一条 其他约定

甲方在与乙方就该技术进行合作时,并不限制甲方和其他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亦不限制乙方与有条件实施该技术的企业或个人进行合作,此合同仅限甲乙双方之间的定向合作事宜,不具有排他性。

第二十二条 违约职责

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如因其中任何一方故意或无意的行为导致对方有重大经济损失的则视其违约,违约方将对守约方进行经济赔偿,情节严重的将追究其法律职责。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即具有法律效力,一式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一) 权利与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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