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汇总5篇)

时间:2023-09-25 22:33:55 作者:文锋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汇总5篇)

总结是对某种工作实施结果的总鉴定和总结论,是对以往工作实践的一种理性认识。写总结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总结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篇一

一年来我所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管理和指导下,按照省厅的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在服务质量上下功夫,依法开展法律服务,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和上级的认可,被省厅推荐为全国法律援助先进集体,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针对人员素质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制度,做到每周一次集中学习并深入开展政治信念与服务教育,执法为民与依法执业教育,忠于职守与诚实守信教育,服务大局与形势任务教育,遵守纪律与严格管理教育,通过学习和集中整理教育我所执业人员政治和业务素质都有很大的提高。

我所实行民主管理,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制定完善了办理法律事务工作流程,实行统一登记,统一委派,统一收费制度和“五公开”制度,即执业工作者照片和执业证号、收费标准、办案程序、执业纪律、投诉电话。

我所一贯坚持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以正确实施为宗旨。一年来共接受当事人来人来电咨询900多人次,收案600多件,其中诉讼代理300多件,非诉讼代理200多件,非诉讼调解150多件,合同见证70多件,收入达46万多元,被40家企事业单位聘请为常年法律顾问。参与涉法信访重大疑难纠纷调解20多件,制止群体性的事件10起,主持调解各类纠纷300多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篇二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

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五、重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

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法律事务中心年度工作总结

过去的一年中,法律中心注意理论学习,努力研究业务,共同提高业务素质和服务水平;众志成城,积极主动,当好领导的法律参谋,积极为集团的建设献计献策;爱岗敬业,以高度的责任感对待集团交给的各项法律业务,全力维护报社合法权益,减少报社的损失。较好地完成了当年的预定目标,尽到了部门的应有职责。

在这一年的工作当中,法律中心在诉讼案件、非诉业务、合同审查、纠纷防范以及制度建设和业务研究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大的成绩,截至200*年12月1日共办理各类案件138件,其中诉讼案件62件,非诉案件76件;共审查起草各类法律文书185件;共清回欠款140余万元;根据集团实际需要依法出具各类法律建议书和法律意见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份;完成三项集团科研课题,发表业务研究类文章二十余篇;受理集团内外法律咨询数百起。

一、案件总数138,基本与去年持平(去年136)

诉讼案件62件(去年58件),略有上升,其中新闻官司17件,经济纠纷增幅较大达到19件,占诉讼案件总数的31%,其中劳动争议案件23起,同比有所增加。非诉案件76起,与去年持平。

案件特点:

2.经济纠纷数量增加,表明集团多样化经营的深入发展急需市场准则的介入,但是今年19件经济纠纷案件多为经济欠款引发,类型单一且多为历史性纠纷,因为周期长的原因我方胜诉后往往执行困难,而我方被诉则情况相反。

3. 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反弹,这说明劳动人事制度仍然存在深层问题需要解决,仅仅通过个案的处理不能全面解决问题。23起案件中1起是物业管理公司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1起为新闻大厦所属人员产生的纠纷,其他均为老报业发行公司产生的纠纷,这说明老报业发行公司前期的用工存在较大问题。上述案件除新闻大厦的案件正在处理外,其余的均作了妥善处理。

4.非诉案件成为法律中心工作的半壁江山,非诉业务成倍增长,非诉纠纷和公司改制、注册等业务增多,个案的复杂程度明显上升,很多已经超过诉讼案件。法律咨询成为日常性工作的重要部分,受理集团内外各类法律咨询数百起。表明法律中心的职能已经由简单的处理纠纷转变为纠纷防范和全面服务。

二、合同审查

截止200*年12月1日,共起草、审查合同等各类法律文书185份,比去年同期(150件)增长23.33%,涉及标的额246,286.00(仅限于有标的额的和较易统计的法律文书);涉及分社(记者站)、子报刊、物业管理公司、发行公司、信息产业公司、新闻大厦、办公室、物品采购部、基建处、计财处、审计处等我方送审主体。

特点:

1.在起草、审查法律文书的同时,还积极参与相关的招投标活动以及合同纠纷的和解谈判活动,体现了全面参与的原则,在最大程度上保障了报社(集团)的权益。

2.继去年公布第一批合同示本后,今年又公布了关于知识产权方面的十余份合同示本,对集团各部门、单位规范签订有关合同提供了依据,同时也提高了签约效率。

3.为强化监审力度,我们制定了《收查已审查合同一览表》,在人手有限的情况下,着重对重要部门、重要事项的重要合同进行了跟踪收查。该项工作的开展,保证了《若干规定》的全面实施,开始逐步体现合同审查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三、清债工作

今年清债办的工作遇到了前所未有的困难,欠款的移交数量低、债权质量差,费用特别紧张。但经过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回款额达到了140万元,基本完成预定工作任务,减少了报社的损失,对报社相关部门的规范经营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法律建议和内部立法

为了实现中心对内法律监控、法律服务的职能,今年的工作加强了法律建议书的范围和作用,针对各种实际问题和形势发展,先后发布法律建议书52份,根据集团内部“立法”要求代为起草规章制度8件。强化法律把关和监督职能,加强对案件的预防和法制宣传教育,对集团发展中一些重大情况及时提出了建议和对策,强调法律工作提前介入,避免和减少了纠纷的发生。

五、重视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业务研究取得较大成果。

法律中心坚持常年的学习制度,集体学习和个人学习相结合,《新闻侵权案例评析》一书作为法律中心集体的科研成果,完成了写作修改等前期复杂工作准备出版,该书历时两年凝聚了法律中心全体成员集体的智慧也是同志们工作的小结。另外《新闻记者与著作权》、《报业集团的商标战略》两个课题年内业已完成。加强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今年中心的同志总共发表各类业务论文二十多篇。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篇三

20xx年,陕县自“148”法律服务专线开通以来,在市司法局的关心和指导下,外树形象,内强素质,充分发挥服务于群众、服务于基层、服务于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职能作用,赢得了广大群众的信任,取得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一、“148”法律服务工作开展状况

1、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根据上级的指示精神和要求,高度重视,我们建立健全了“148”组织网络。县司法局设立了“148”法律服务专线电话,所属的个司法所也设立了法律服务电话,对外进行了公布。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成员的“专线”值班队伍,进行每日轮流值班。

来电、来访咨询后,应在“148”法律咨询服务登记簿中登记,详细记录当事人基本状况、咨询资料和解答状况。

3、加强教育整顿,优化“148”法律服务质量

县局加强对全体司法工作人员集中教育,强化三大意识:强化礼貌服务意识,对来电来访的群众要礼貌相待、用语礼貌,有问必答、百问不厌,耐心细致地解答法律咨询,以礼貌服务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强化热情服务意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千方百计为当事人排忧解难,化解矛盾纠纷;强化依法服务意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不得不负职责地乱解答,不得帮忙当事人规避法律,严格依法带给高质高效服务。

4、业务实力增强,社会效益显著

债权债务、劳动争议等纠纷。同时,还把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法律服务和依法治理融为一体,有力地促进了全区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存在问题

1、我县“148”工作没有专人承担。司法所工作人员甚少,且多兼职,也没有专人承担此项工作,在必须程度上影响了全县“148”工作开展。

2、“148”工作没有专项经费,导致有些工作无法开展。

三、工作思路

“148”法律服务是一项业务范围广,涉及面宽,覆盖面大的社会公益事业,在今后工作中,我们要继续用心探索“148”工作长效机制和便民利民的有效途径,主动扩大服务领域,用心做好与有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协调工作,立足全县实际,全面推进“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

1、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机构,用心向上级主管部门争取专项编制,配备专业法律人员,充实“148”法律服务队伍,优化服务。

2、进一步加强“148”宣传力度,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网络等媒体大力宣传“148”的职能作用,提高“148”的知名度,扩大在群众中的影响。

3、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强全县司法人员政

治和业务培训,不断提高综合素质,提高法律咨询的质量。

4、进一步落实各项专项制度,建立对重点来访事项分流协调工作的监督、检查、和反馈信息的登记制度、督办制度和反馈制度,使分流协调的事项落实到实处。

20xx年,我县“148”法律服务工作虽然取得必须成绩,但与上级部门要求还有差距,工作中还有许多不足之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规范、抓推进,不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更新服务观念,开拓服务领域,提高服务层次,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我县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为全县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20xx年x月x日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篇四

,新垛法律服务工作在市司法局的领导和支持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外树形象、内强素质”的总体要求,坚持以服务乡镇经济建设为第一要务,健全法律服务领导机制,建立法律工作网络,完善法律工作制度,用心开展基层法律服务,使乡镇法律服务工作成为凝聚人心的平台、凝聚力量的纽带,构成了法律服务工作新的格局,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全面健康发展。我所全年共受理来访39人次,法律咨询78人次,代理诉讼73件,见证10件,担任常年法律顾问13家,上法制课4场次,调处民间纠纷17件,理解指派办理法律援助10件,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5万元,实现业务收费8万余元。

一、加强领导,严把“三个关口”,延伸法律服务工作领域

一年来,我们始终坚持对乡镇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透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和宣传教育,实施法律服务队伍标准化建设,将法律服务延伸到镇村工作的每个角落。

(一)统一认识,把好组织关。我镇成立了法律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在各行政村配备了法律服务员,专门召开了全镇法律服务工作会议和行政村法律服务员座谈会,统一思想和认识,确保了法律服务工作在基层的顺利推进。

(二)完善制度,把好队伍建设关。人是所有因素中最活跃的因素,狠抓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员的技能和素质,是做好法律服务工作的重中之重。为此,我们从实际出发,经过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借鉴同行经验,建立了一整套行得通、做得到的法律服务员培训制度,并切实采取措施严格落实,制定制度,一以贯之。透过组织专门培训、以会代培等各种方式,对法律服务员进行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同时,适时组织全员政治学习,让法律服务员及时掌握最新的时事政策,做到立场坚定,思想过硬。用心鼓励法律服务员自学,透过发放学习读本、组建论坛、举行座谈等形式,为他们带给各种学习的平台,努力营造一种愿学、乐学、想学的氛围,提高了他们学习的用心性和团队整体素质。

二、以服务经济发展为己任,主动带给全方位、多层次、高效率的法律服务

为群众服务是我们一贯的宗旨,今年以来,我所法律服务工作以经济发展和群众需要为目标,不断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水平,为全镇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注入了充足的血液。

透过树立“扎根基层、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的宗旨,定期向社会弱势群体开展法律服务、法律宣传、法律教育和法律援助等活动,及时为群众带给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解除群众困扰,化解各类社会矛盾,促进了乡镇环境的和谐美满,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7月13日下午,庙徐村七组村民丁宝荣到我所求援,反映邻居沙某阻止自家在自已使用的宅基地上建造院墙,不准施工,两家人针锋相对各不相让,丁家亲友带来铁锹、长棍,并扬言谁来阻止就砍断谁的膀子,状况十分危急。我所人员在接到求助电话了解状况后,牵头与派出所组成调解小组,来到丁宝荣家进行调解。经我所专职调解员分头调解,以理服人,以法服人,双方最终达成共识。此次纠纷顺利解决,避免了一场流血事件的发生。

一年来,我们透过内强素质、外树形象,提升了法律服务工作质量,赢得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受到群众的一致好评。当然,我们的工作也还存在很多不足,如法律服务员素质不一,影响了法律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有些同志服务意识不强,工作没能做到位。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一如既往地抓规范、抓推进,不断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法,进一步推进新垛法律服务工作的全面发展,努力为地方经济发展保驾护航。

法律服务所总结发言篇五

塔峪镇党委、政府深入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积极发挥法律服务工作者的专业优势,为全镇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实现群众不出村即可享受到基本法律服务,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法治环境。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高度重视发挥法律顾问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基层法律知识宣传、完善便民服务功能、提高涉法涉诉案件处结率、有效化解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等方面的作用,与辽宁久喆律师事务、辽宁同律律师事务所两家专业法律服务单位签订法律顾问合同书,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重大信访案件和突发性事务中,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查,提供法律意见,开展代理或办理相关法律事务活动等。

一是群众法律意识不断增强。法律顾问通过开展法律咨询、法制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形式,让群众在享受优质法律服务过程中,增强法律意识,培养法治思维,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更好地维护合法权益。

二是法律服务更为便捷。群众不出镇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交通事故赔偿、劳资纠纷等,法律顾问给予专业的法律咨询意见,帮助他们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三是矛盾纠纷及时化解。对于突发事件、疑难案件及群体性案件,法律顾问及时参与案件的处理,并提出专业的法律意见,有力帮助矛盾纠纷有力化解。

自从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以来,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与不足。如各村司法所工作人员和律师资源较少、法律宣传力度不够。下一步,我们要切实做好如下工作:

一要统一思想,切实提高认识。要积极宣传发动各部门、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提高法律行业从业者政治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促进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取得实效。

二要加强宣传,扩大社会影响。拓宽宣传渠道,通过村民代表大会、每月两次集中驻村宣传形式进行宣传,扩大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在群众中的知晓度,进一步推动塔峪镇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顺利开展。

公共法律服务科工作总结我担任的一村一社法律顾问村镇为花石崖镇,在神木市南部乡镇经济属于落后地区,交通因多山缘故,相对于其他乡镇比较差,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移居人口更多。

这些行政村有着相同的.特性,人口比较少,老弱病残多,妇女比较多,文化水平低。在维系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方面,乡规民约起主要作用。产生纠纷,涉及到法律问题时,经常是以调解说合为主,邻里关系以此为基础维持。

各个村之间经济水平相差较大,有些村人口少、地形差。有些村因为地势、位置等因素,相对经济发展有动能,能吸引人口,村容村貌充满生气。

整个感觉就是,法律顾问工作非常有必要开展,多引导人们习惯于用法律的思维去处理日常事务,但决不能忽视公序良俗的调解说合功能。

但根据实际情况,工作中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是道路状况需要克服的地方较多,离办公地点太远,有事发生时,大部分只能进行电话咨询,沟通相当地困难。

二是村民法律意识太弱,许多事情都是事后才知道,无法及时地收集、固定相关的材料,给随后有可能的法律程序顺畅进行,造成极大困难。

三是与律师工作时间相冲突。南部乡镇偏远、交通不便是众所周知的,去一次相当的困难,去了还不一定能找到人,花费的时间太长,是否适当减少行政村或者增加律师。

四是对于农村工作的开展,还是经验不足,不能深入了解村民的真实想法,用法言法语去交流沟通,存在不小的障碍,工作效果有折扣,以后在这方面需要加强,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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