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土地出让居间合同(实用6篇)

时间:2023-09-19 18:47:34 作者:碧墨 2023年土地出让居间合同(实用6篇)

在生活中,越来越多人会去使用协议,签订签订协议是最有效的法律依据之一。那么合同应该怎么制定才合适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合同优秀范文,希望大家可以喜欢。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一

甲方:

乙方:

甲方在**市**镇**村**队**地,**地(包沟渠)于20xx年11月20号,流转给乙方耕种,经甲乙双方平等协议后,订立本合同书如下:

一:甲方把 土地流转 给乙方后,永久不变,一切使用权及所有权有乙方享有甲方无权干涉乙方任何使用权及所有权流转费一次性付清。

二: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必须把四边界限画清楚,东靠排水沟及马忠有共同使用,南靠生产路,西靠沟,北靠排水沟与杨*玉共同使用,各沟存在问题有甲方出面调解。

三:甲方给乙方交地时,包括本地内的所有水利设施,电力设施及泵站以前线路,泵站及渠道所有使用权,都有乙方管理及使用,甲方不得干涉线路及用电以后的问题都有甲方出面协调及解决。

四:乙方接受后担任土地上的所有义务工和建设经费若有搅扰甲方出面协调。

五: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流转合同的条列,如果有一方提出停止合同协议和不遵守合同条例提出的一方必须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六:甲乙双方在出现合同问题的情况下,必须有证明签字证明,如果调解不成任何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裁判执行。

七:甲乙双方执行合同书,特立本合同书为 证据 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证明人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书自签字起生效。

八:关于老金*玲租用泵站及渠道的问题,老金及马玲在每年用水期间除交相关的水费电费及维修费外再给与乙方一定的经济补偿。

甲方:

乙方:

证明人:

年月日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二

自交清全部地价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竞得人须向市前海管理局提交如下资料:

(一) 经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的《商品住房用地购置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具体详见出让文件)。

属联合竞买的,联合竞买主体应分别提交。

(二)竞得人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具体要求参见《竞买须知》)。

(三)境内具有证券期货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资金审计报告》,具体列明以下内容:

1、土地竞得主体基本情况,包括控股股东、资金最终关联方基本情况;

2、承诺并实际核查土地竞得主体提交的《申报表》及附件证明材料;

4、针对“土地购置资金来源是否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作出结论。

审计报告后附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证明、证券期货资格证明等。

上述资料由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受理窗口代收后2个工作日内移交深圳市地方金融监督主管部门(简称市金融监管部门)进行资金来源审查。

根据竞得人提供的材料,由市金融监管部门组织相关监管部门对竞得人土地购置资金来源进行审查,并自收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市前海管理局出具书面审查结果。市前海管理局收到审查结果后应在2个工作日内通知竞得人。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三

(一)本宗地采用“双限双竞”的办法以挂牌方式出让,即:限地价、限普通商品房销售均价,竞地价、竞无偿移交市前海管理局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面积。竞价过程中,竞买人最高报价未超过最高限制地价时,按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和成交价。当竞买人报价达到最高限制地价时,有意继续竞买的竞买人由竞地价转为竞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住宅总建筑面积不变,按报出无偿移交的只租不售人才住房面积最多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应遵守法律、法规和《出让合同》规定,严格按照土地用途和有关部门审定的规划设计方案使用和开发建设。

(三)本宗地的规划设计、开发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应满足《t102-0345宗地规划设计条件》和该宗地的《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监管协议书》(以下简称《建设质量监管协议》)有关规定和要求。

(四)本宗地按现状出让,竞得人对此无异议。

(五)本宗地项目建成后,普通商品住房入市最高均价为107100元/平方米(毛坯价,不含装修),竞得人必须严格按限定的销售均价进行销售。

(六)本宗地建设普通商品住房,配建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只租不售人才住房初始配建面积不少于11705平方米(具体以成交结果为准)。配建人才住房应当布局在小区合理位置,原则上应当以“栋”为单位的独立建筑为主,不能独立成栋的,应当以“集中布局”、“便于管理”为原则集中配建;从裙楼自下而上以单元或楼栋为单位整层配建,不足部分由邻近楼栋或单元建筑的裙楼自下而上按层补足,整层不足时按户补足。

(七)本宗地中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由市前海管理局负责监管,由深圳市前海人才乐居有限公司代表市前海管理局接收、运营和管理,房源由市前海管理局统筹调剂使用。

普通商品房产权归竞得人,可按规定销售。普通商品房取得套房不动产证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商业可按规定分割销售。

商品住房销售时不得强制搭售其他服务、产品。宗地内可销售的住宅套内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下的普通住房的建筑面积和套数占比不低于可销售商品住房总建筑面积和总套数的70%。

本宗地不得分宗。社区警务室、便民服务站(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管理用房产权归政府,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政府。邮政所产权归邮政部门,建成后按成本价移交给邮政部门。文化活动室、公交首末站和只租不售的人才住房产权归市前海管理局,由竞得人出资建设,建成后无偿并无条件移交市前海管理局。

本宗地具体产权要求,以《出让合同》为准。

(八)独立竞得的,竞得人可以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全资子公司;联合竞得的,可以并仅限联合竞买各方联合在前海合作区依法注册设立一家项目公司,并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将土地使用权变更至全资子公司或项目公司名下。

(九)本宗地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前,应与市前海管理局签订宗地的《建设质量监管协议》和《建设和管理任务书》。

(十)配建人才住房的建设标准与管理任务等应严格按照人才住房《建设和管理任务书》的要求落实。

(十一)本宗地进入地铁5号线轨道安全保护区,应做好地铁安全保护工作,并需在办理本宗地的《土石方、基坑支护工程施工许可证》《桩基础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取得地铁建设运营单位的书面同意意见。

(十二)本宗地进入轨道27号线规划控制区,该范围内禁止任何建筑物(含地上地下,包括围护结构锚索等施工措施构件)侵入。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四

根据《^v^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有关政策、法规的相关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订立本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一、流转标的:

二、流转方式:甲方采用方式将其承包经营的土地流转给乙方经营,经营权证书编号为。

三、流转期限: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期限为年,从______年____月__日起至______年____月__日止。

四、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土地流转价格为每亩每年_______元,总计_____元;支付方式为________。

五、流转土地的用途:转入方必须保证转入土地用于生产经营。

六、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给乙方提供标的或附属设施,收取土地流转价款。

2.监督乙方依照合同约定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土地;制止乙方损害流转标的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甲方给与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维护乙方的使用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合同。

5.尊重乙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6.甲方必须向乙方告知前茬种植作物品种和所施用农药的种类,避免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依法享有合同标的使用、收益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合同标的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补偿。

3.享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针对乙方给予的各项补贴和优惠政策。

4.按照合同约定交纳土地流转价款,保证合同约定的用途,

5.对合同标的和附属设施进行依法有效保护,不得掠夺式经营、荒芜或弃耕。

6.乙方通过转让、互换方式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经依法登记后,有权依法再次流转。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和义务。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1.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不损害国家集体个人利益的。

2.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3.乙方在流转期内将流转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转让给第三者,未经甲方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的。

4.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流转的土地被国家征用的。

5.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无法防止的外部因素,使合同部分或全部无法履行的。

九、违约责任:

1.因一方违约造成对方遭受经济损失的,违约方按照对方实际经济损失进行赔付。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有权收回土地使用权:乙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用途使用土地的;荒芜土地的;破坏附属设施的;不按时交纳土地流转价款的。

十、其它:

1.合同正式签订前,必须将土地流转合同初稿提请乡镇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审核,审核无误签订正式土地流转合同并备案。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要先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村民委员会或乡镇人民政府调解,并出具书面调解意见书;调解不成的,合同当事人必须持有乡镇政府书面调解意见书向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直接到村委会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4.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民委员会和乡镇经济中心各一份备案。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

村民委员会(公章):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日

说明:编号为位数,前四位为年度编号,中间是民政部门提供的省市县乡村编号,后四位为村自行编制的编号。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五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监制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合同当事人双方:

出让人: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受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_土地管理法》、《_城市房地产管理法》、《_民法典》、《天津市土地管理条例》和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的所有权属_。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_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市政公用设施均不属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范围。

第二章出让土地的状况与出让金的缴纳

第三条出让人出让给受让人的宗地位于天津市________________,宗地编号为______________,宗地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宗地位置及四至范围见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宗地的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年期为_____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六条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万元)。

第七条本合同签订时,受让人应当向出让人缴付人民币大写__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__万元)作为履行合同的定金。定金抵作部分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付清上述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计人民币大写_____万元整(小写_____万元)。

第三章土地利用

第九条本合同签订后60日内,当事人双方应依附件《出让宗地界址图》及界址点坐标实地验明各界址点界桩。受让人应妥善保护土地界桩,不得擅自改动。界桩遭受破坏或移动时,受让人应立即向出让人提出书面报告,申请复界测量,恢复界桩,所需费用由受让人承担。

第十条受让人在按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之日起30日内,应持本合同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支付凭证,按规定向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

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受理土地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依法为受让人办理出让土地使用权登记,颁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十一条受让人使用该宗地的现状条件为:

(一)主体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附属建筑物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十二条受让人同意政府为公用事业需要而敷设的各种管道与管线进出、通过、穿越受让宗地。

第十三条受让人应当依法合理利用土地,其在受让宗地上的一切活动,不得损害或者破坏周围环境或设施。造成国家或他人遭受损失的,受让人应负责赔偿。

第十四条在出让期限内,受让人应当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利用土地,确需要改变本合同规定的土地用途和土地现状条件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并向出让人申请,取得出让人同意,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或者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相应调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办理土地变更登记。

第十五条政府保留对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城市规划调整权,原规划如有修改,该宗地已有的建筑物不受影响,但在使用期限内该宗地建筑物、附着物改建、翻建、重建或期限届满申请续期时,应当按届时有效的规划执行。

第十六条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前不收回;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的价值和剩余年期土地使用权价格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四章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七条受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领取《国有土地使用证》,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有权将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

第十八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抵押,转让、抵押双方应当签订书面转让、抵押合同;土地使用权出租,出租期限超过6个月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也应当签订书面出租合同。

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抵押及出租合同,不得违背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合同的规定。

第十九条土地使用权转让,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土地使用权转让后,其使用年限为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土地使用权出租后,本合同和登记文件中载明的权利、义务仍由受让人承担。

第二十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随之转让、出租、抵押;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权随之转让、出租、抵押。

第二十一条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的,转让、出租、抵押双方应在相应的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持本合同和相应的转让、出租、抵押合同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到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土地登记。

第五章期限届满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本合同项下宗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1年向出让人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本合同项下土地的,出让人应当予以批准。

出让人同意续期的,受让人应当依法办理有偿用地手续,与出让人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

第二十三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没有提出续期申请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本合同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获批准的,国家收回土地使用权,受让人应当交回《国有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土地使用权注销登记。

第二十四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未申请续期的,本合同项下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由国家无偿取得,受让人应当保持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正常使用功能,不得人为破坏,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失去正常使用功能的,出让人可要求受让人移动或拆除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恢复场地平整。

第二十五条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受让人提出续期申请而出让人根据本合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着物,国家应当根据收回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的残余价值给予受让人相应补偿。

第六章不可抗力

第二十六条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二十七条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15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章违约责任

第二十八条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八章通知和说明

第二十九条本合同要求或允许的通知和通讯,不论以何种方式传递,均自实际收到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条当事人变更通知、通讯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的,应在变更后15日内,将新的地址或开户银行、帐号通知另一方。因当事人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第三十一条在缔结本合同时,出让人有义务解答受让人对于本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第九章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第三十二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_法律。

第三十三条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本条第________项规定的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章附则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项下宗地出让方案业经______人民政府批准,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一式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___份,其余由出让人报备。

第三十六条本合同和附件共_____页,以中文书写为准。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在_天津市签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受让人:(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土地出让居间合同篇六

(三)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

竞买申请人提出竞买申请后,按入帐申请单提示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竞买(投标)保证金不得由其他单位或个人代交。具体详见操作指引。

(四)申请确认竞买资格

竞买申请人按时足额交纳竞买(投标)保证金后,可登录深圳土地矿业权交易平台查看《竞买申请受理回执》并打印该回执,在2020年11月11日14时30分前,到交易大厦3楼土地业务受理窗口提交书面材料,申请确认竞买资格。申请确认竞买资格须提交的材料详见《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

申请确认竞买资格时应提交《关于土地购置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承诺其土地购置资金来源不属于开发贷款、资本市场融资、资管计划配资等。其他须提交的材料以《深圳市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竞买须知》(以下简称《竞买须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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