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股东协议书(优质5篇)

时间:2023-09-22 18:47:36 作者:雅蕊 投资股东协议书(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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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股东协议书篇一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__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丙方(签章):

代表人(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投资股东协议书篇二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丙方: 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条件下,就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主要经营 ,现就设立的具体事项达成如下条款,以资三方遵守:

1、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名称为“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2、经营范围:

1、公司股东共 个,分别为:

甲方:

乙方:

丙方:

2、公司注册资金(人民币):元。

甲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丙方出资万元,占注册资金的 %,全部以货币出资。

3、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公司在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4、各股东须按期足额缴纳各自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后,应当在 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 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各自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1、各股东预先交付 元作为开办费用,待公司正式成立后作为公司开办费用列入成本核销。开办费用自本协议书签字后交付,由 统一管理使用。

2、股东的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 为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各股东对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的文件、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和合法性承担责任。

3、公司如因股东未能按时缴付出资而未能有效设立,设立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及其它责任,应由违约方承担。

4、因各种原因导致申请设立公司已不能体现股东原本意愿时,经全体股东一致同意,可停止申请设立公司,所发生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别承担。

大经营活动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及营销策略;

2)、对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合同作出决议;

3)、对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聘任;

4)、其他对公司经营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2、甲乙丙三方同意公司设立董事会,其中甲方担任公司董事长,由丙方担任公司的执行总经理,乙方担任公司的副总经理,其余董事由三方根据需要共同聘任。

3、甲乙丙三方同意由甲乙两方共同委派会计,由丙方委派出纳,共同管理公司的财务;

4、甲乙双方同意按月结算经营所得,公司财务人员应定期向股东会提交结算的相关财务资料。

(一)股东的权利为:

2、分享公司利润

3、公司事项的表决权

(二)股东的义务为:

1、按期足额缴纳出资;

2、分担公司经营风险及损失;

3、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损害公司

或其他股东的合法利益;

1、甲乙丙三方应遵守本协议的规定,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守约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2、股东不按协议缴纳所认缴的出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的计算方式为:每迟延一日,每日以不足出资额部分的万分之二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八、本合同的未尽事宜,以公司的章程为准,如公司章程与本合同有冲突的,以本合同为准。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丙各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生效。

甲方:乙方: 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投资股东协议书篇三

股东甲(甲方): 身份证号:

股东乙(乙方): 身份证号:

股东丙(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和乙方共同投资设立xxx有限公司,丙方作为名义股东参与分红,经三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三方均确认:甲方实际出资万元,乙方实际出资万元,丙方没有实际出资而名义上持有公司的股份。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享有公司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2、三方同意:各方名义上按以下比例持有股份:甲方占%股份,乙方占%股份,丙方占%股份。

3、三方确认:丙方只享有按股份比例取得红利的权利(没有盈余的不分配红利),而不享有《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实体权利,不承担《章程》和法律规定涉及股东的所有义务。《章程》和法律规定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甲乙双方按出资比例行使和承担。

4、丙方应当履行勤勉义务并不得损害其它股东的权益。丙方有权在公司成立后成为公司的员工,负责相应的职务,具体以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

5、丙方持有的股份不得行使以下行为,否则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对外转让、抵押、出资等。丙方退出股东时,无权获得任何对价。

6、根据经营和管理的需要,丙方应以股东的名义按《章程》和法律的规定配合签署相关文件,产生的责任由甲方和乙方按出资比例承担。需要变更股东时,丙方应予配合。

7、丙方和其直系亲属不得设立公司或作为该公司的股东进行同业竞争。

8、《章程》中有不同约定的,以本协议为准,按签订本协议的目的履行,《章程》仅限于工商登记的需要而签订。

9、其它约定:

甲方: 乙方: 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隐名股东投资协议书

隐名投资人(实际股东,以下简称"甲方"):_____×

身份证号码:510__________ 联系方式:

显名投资人(名义股东,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510__________ 联系方式:

甲乙双方约定,由甲方向成都xx公司(以下简称:xx公司)投资,乙方则作为名义股东登记于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之中。xx公司的法定地址为:成都市____________________×;注册资本为人民币贰仟万元。其中甲方以乙方名义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工商登记中登记的出资额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占投资比例的_____%,该项出资全部由甲方投入,乙方并没有实际出资。

为明确甲乙双方在公司中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甲方权利,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以乙方的名义出资_____万元的全部注册资金由甲方实际出资。甲方的出资在20xx年×月×日全部到位,并经会计师事务所验资证明,出资方式为: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实际出资人为甲方,公司成立后,甲方不得抽逃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第二条:甲方享有完全的公司管理参与权、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并承担投资风险。乙方不享有公司管理参与权,也不享有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收益,不承担投资风险。

第三条:乙方作为名义股东作如下承诺:未经甲方的书面同意不能单方面转让、出质股权,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资产、赔偿损失外,还须承担侵占甲方资产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四条:乙方应向xx公司及其他股东披露甲方及本协议的存在,使得xx公司认可甲方的实际股东身份并行使股东权利,参与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五条:甲方享有公司全部股东权益,乙方不享有股东权益。

第六条:若xx公司担保与第三人出现纠纷时,由甲方承担实际的股东责任,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乙方应积极配合办理公司登记设立及其他法定的相关手续,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八条:如由于乙方的债务,而导致其名下的部份或全部股权被他人通过司法等途径强制处分时,乙方必须对此给甲方造成的所有直接和可预见的间接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乙方对此协议具有保密义务,除经甲方同意或本协议约定之外,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任何内容,否则,应承担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赔偿责任。

第十条:乙方不得利用在xx公司的股东身份谋取私利,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__________同类的业务或者从事侵占公司财产和损害金堰水泥利益的活动,否则,乙方除向甲方返还财产、赔偿损失外,还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甲方或乙方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承担被继承人在本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二条:如xx公司在存续期间增资扩股、配股权,则甲方可以以自己的名义或者仍然依照本协议由甲方出资,以乙方的名义认购,并由乙方与公司发生法律关系。

第十三条:本协议任何问题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各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如甲方在xx公司存续期间要求转为显名股东,则乙方应无条件配合甲方的工作,办理相关手续,费用由甲方负责。

第十五条:本协议的修改、补充须经双方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本协议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由公司保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投资股东协议书篇四

隐名投资,是相对显名投资而言。

所谓隐名投资,是指不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他人(显名投资人)的,实际向公司认购出资但隐去自己名义的投资。

所谓显名投资,是指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认购出资,并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上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记载的投资人为其本人的投资。

之所以要研究隐名投资,是因为律师担任企业改制非诉讼业务中,在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时,对于股东的设置,由于受限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限制为2人以上,50人以下的规定,为规避法律,在改制企业职工拟向公司投资的人数超过50人,或虽不超过50人,但因改制企业拟设公司的需要,需将股东人数设定在50人以下时,带来的实际问题,即是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将以自己的名义(显名)向公司认购出资,一部分职工或其他投资人以隐名投资的方式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投资,这样的结果,显明投资人将记载进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上,而隐名投资人却不能。

隐名投资与“名为投资,实为借贷”的法律关系不同,隐名投资是投资而非借贷。因此,隐名投资人并不享受固定利益。隐名投资与代理投资的法律关系不同,显名投资人系以自己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而代理投资是代理人系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向公司投资。

隐名或显名投资,是出于投资人的不同动机或实际情况,他表现为:有的显名投资人的实际投资与隐名投资人的实际投资统统均以显名投资人名义向公司投资;有的显名投资人不向公司实际投资,由隐名投资人全部实际投资,但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向公司投资;还有的表现为虚拟的人名,或冒用他人名义隐名实际投资,这些情况带来在法律上需要确认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相互间的权利义务,隐名投资人和显名投资与公司以及第三人的法律关系等问题。

为解决在律师实务企业改制中为规避法律需设计隐名投资问题,以及确认因隐名投资产生的法律关系问题。笔者在律师实务中对此问题解决的体会是:由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签订隐名投资协议书,将两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两者与公司的法律关系,以及公司在处理实际问题上的法律关系,用合同的形式予以确定,消除因约定不明带来不尽纠纷的重大隐患,有利于企业改制成果的稳定。

隐名投资协议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

二、显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隐名投资人向公司实际投资数额。

三、隐名投资人的对公司的股份认购出资,交由显名投资人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对公司投资。

四、显名投资人为公司股东,载入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公司或工商登记资料,以其名下的投资,在公司享受股东权利,承担义务。

五、隐名投资人不是公司股东。

六、显名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均以自己的实际出资通过显名投资人向公司承担有限责任。

七、显名投资人以其名下在公司的投资比例取得的盈余分配,按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分配。

八、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在公司的增资扩股、配股权,按显名投资人与隐名投资人在投资总额中的比例享有,但需以显名投资人的名义与公司产生法律关系。

九、显名投资人、隐名投资人转让股权时,投资人中的显名投资人和隐名投资人在同等条件下均有优先受让权,显名投资人转让股权全部的,由隐名投资人与显名投资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以产生的新的显名投资人的名义,按公司关于股权转让的规定,在公司办理股权转让手续,新的显名投资人为公司股东。

十、显名投资人或隐名投资人死亡的,其继承人享有被继承人在投资协议中的权利、义务。

十一、协议第七条约定的内容显名投资人授权公司,对隐名投资人应当享有的权利,由公司直接分配给隐名投资人。

投资股东协议书篇五

实际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xxx,身份证号:

名义出资人(以下简称乙方):xxx,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以乙方名义投资设立xxx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便双方遵照执行:

一、目标公司基本情况

1、目标公司系出资人向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地址:注册资金为人民币元,公司资料中记载的股东为:

2、目标公司以乙方名义出资元,占xxx公司%的股权,但实际出资人为甲方。甲方作为实际出资人,实际已向xxx公司出资人民币万元。

3、新设目标公司由乙方xxx自愿接受甲方xxx委托,以显名出资人即名义股东之身份,登记于xxx公司章程、股东名册以及其他工商登记材料中。乙方xxx名义上在xx公司出资比例为%,并自愿接受甲方委托担任xx公司名义上法定代表人。

二、股东形式和出资来源

1、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作为xx公司的实际出资人,拥有对xx公司的投资权利和实际股东权利,为xx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对xx公司对外经营行为产生的投资风险,以对xx公司的出资额为限对外承担有限责任,并承担作为股东应尽的全部义务,同时绝对自主地享有对xx公司的利润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2、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以个人名义成为xx公司名义上xx%比例的出资人和股东,为xx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乙方不对xx公司的经营投资风险承担责任,同时也对xx公司的利润分配不享有任何分配权、支配权和所有权。

3、甲乙双方一致确认,乙方持有的xx公司xx%的股份的出资资金均来源于甲方。乙方没有对xx公司实际投入任何以货币或实物形式反映的等价资本金。

三、公司具体经营事务的管理、决策

1、甲方作为xx公司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按照公司法规定以及公司章程中涉及股东权利的规定,对公司的全部经营事务,享有管理、控制和最终决策的权利。甲方具体负责xx公司的各项经营事务,并实际行使股东各项权利,掌管公司的各种印鉴。

2、乙方作为xx公司的显名出资人和挂名股东,不负责xx公司的具体经营事务。也对xx公司的经营无最终决策权利。乙方对xx公司及其他股东,应当披露其与甲方之间的关系,使公司及其他股东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权利、义务

权利

(1)甲方享有xx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各项实际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xx公司的经营决策权利和利润分配权利。

(2)甲方有权随时根据xx公司的经营情况,随时调整xx公司中乙方名义下的股权比例,包括但不限于股权的增减持、公司的增资扩股、合并重组、分立、解散、清算等事宜。

(3)甲方有权自己或派专人掌管xx公司的公章、财务印鉴、财务账册等。

(4)在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随时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有权要求乙方将所持的显名股东权无条件的过户至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第三人。

(5)甲方有权通过乙方显名股东身份,召开股东会并作出股东会决议。

义务

(1)甲方有义务完成对xx公司的出资,确保资本金到位。

(2)甲方对xx公司的经营风险和投资风险独立承担责任。

(3)甲方应当保证xx公司各项经营行为的合法性,以实际控制人身份对xx公司对外的各项经营事务承担最终法律责任。

(4)甲方要求乙方配合作出股东会决议或者行使股东权利时,应当予以提前通知。

(5)因甲方行使股东权利时,造成乙方发生必要费用的,由甲方承担。

(6)甲方实际负责xx公司对外与各法律主体,包括法人及自然人的交往,同时实际负责对xx公司的内部人员的聘用和解聘事宜。

(二)、乙方权利义务

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合法经营,不得因甲方非法经营导致乙方承担责任,有权拒绝甲方要求签署违法文件。

(2)乙方在按照甲方要求行使股东权利所产生的必要费用,有权要求甲方承担。需要乙方协助办理事务时,有获得报酬有权利。

(3)乙方不承担xx公司的投资风险,也不承担xx公司的法律风险。如对外因甲方行为导致xx公司的显名股东即乙方需要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4)乙方担任xx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如因甲方行为导致xx公司法定代表人即乙方须对外承担责任或者造成损失的,应当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实际发生损失,可以向甲方追偿。

义务

(1)乙方完全认可甲方的隐名出资人、实际投资人、实际控制人身份,完全认可甲方实际行使股东权利。乙方对公司、其他股东明确甲方的实际股东地位和身份。

(2)乙方不享受和不参与xx公司的利润分配,乙方也不在xx公司领取工资、奖金,只领取挂名报酬,与xx公司不发生劳动合同关系。如乙方另外与甲方的其他经营实体发生劳动合同关系,进行相应工资、奖金结算。

(3)乙方不参与xx公司的具体经营决策事务,不参与xx公司管理。

(4)乙方应当按照甲方要求,在必要时配合在相关股东会决议签字,配合办理工商登记手续,配合以名义股东身份的对外活动,同时乙方应当对上述事务予以严格保密。

(5)乙方不得对外宣称自己为xx公司的实际股东和实际出资人,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以此身份对外签订任何合同。乙方不得利用xx公司显名股东身份对外牟取私利,不得利用该显名股东身份从事对xx公司存在任何竞争性或者损害性的行为。

(6)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其名义所持股权及收益擅自进行转让、质押或者对该股权施加其他财产负担。

(7)因乙方自身债务或者其他行为,导致乙方在xx公司持有的名义股份以及收益被查封、冻结、拍卖、变卖或者转让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讨全部损失。

(8)乙方应当积极维护xx公司的商誉以及甲方声誉,不得作出任何对外可能诋毁和损害xx公司商誉以及甲方声誉的行为。

(9)服从甲方实际出资人的安排,对其名下股权进行调整,包括退出、增持、减持以及转让、质押等。

(10)乙方担任法定代表人期间,未由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情形下,不得擅自以xx公司名义对外签署任何文件,不得对外以xx公司名义作出任何行使的承诺或者担保。如因乙方上述行为导致xx公司损失的,甲方以及xx公司均有权向乙方要求赔偿。

五、协议终止以及违约责任

1、本协议因下述原因终止:

(1)xx公司解散、破产、清算、注销、吊销的终止情形;

(2)甲、乙任何一方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3)协议任何一方要求终止或者解除协议的;

(4)其他协议终止的法定情形发生的。

2、协议终止后,需要将乙方显名股东持有的股份,应当重新由甲方隐名股东持有或者指定他人持有。如发生协议终止第(1)种情形的,股权不再做更替,如非因乙方原因造成,则由甲方实际承担xx公司终止后的一切责任;如发生协议终止第(2)种情形的,由相关继承人继续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原则,将股权重新交由甲方或者甲方的继承人享有。

3、如本协议由任何一方提出解除或者终止的,本协议应当解除或终止。如因一方重大违约造成对方损害的,损害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重大违约情形包括:

(1)因甲方的违法行为导致乙方需要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其他经济责任的;

(2)乙方违反本协议中涉及的乙方义务条款,因乙方自身原因、乙方未经甲方授权或者同意擅自行为、不按照甲方要求签署文件、不服从甲方安排、违反保密义务等,导致甲方无法行使股权权利的,或造成xx公司的损害或者甲方损失的。

六、保密约定

除非本协议约定需要披露的情形下,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向第三方披露。

七、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的任何变更均须双方协商后由授权代表签署书面文件才正式生效,并应作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协议内容以变更后的内容为准。

八、本协议于甲乙双方签署之日,立即生效。

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见证方(其他股东签字、目标公司公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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