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通用22篇)

时间:2023-12-04 23:21:48 作者:笔砚

规章制度是为了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规章制度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取决于全体成员的共同努力和积极参与。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山东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为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集团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调度部门负责考核。

二、职能职责

1、集团安全监察处对各单位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监督监察。

2、参加值班带班领导,必须是各单位班子成员。

3、各单位负责人对落实领导值班带班制度全面负责。

4、各单位自行编排月度领导值班带班计划表,并负责将领导值班带班月度安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安全监察处。

5、领导值班带班时,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督促整改,并将整改 190

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负责检查施工质量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三、管理规定

1、值班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月度领导现场值班带班计划表规定时间进行值班带班。

2、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空岗、脱岗。

3、领导值班带班时,姓名及班次必须公示。

4、领导干部每月值班带班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监督。

5、各单位建立领导干部值班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1)作业现场带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值班带班的记录和考核,建立台帐,纳入档案管理,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四、考核规定

1、不按规定值班带班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

2、领导值班带班,必须认真填写记录表,交-班后将记录表交安监部门存档备查。凡不填写记录的一律按无值班带班处罚。

3、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的,一律取消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4、值班带班期间擅离职守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为了有效地落实本校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领导干部值班职责如下:

一、值班干部在本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值班干部肩负着保卫学校安全的重任。每个值班干部一定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辞辛苦、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

二、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当日晚8:00至次日早8:00。严禁擅离职守,有事请假。严禁空班脱岗。

三、值班干部工作职责:

1、检查门岗在岗人员及工作情况。

2、检查学生处在岗人员及工作情况。

3、检查晚自习辅导教师到位及工作情况。

4、检查学校安全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

5、检查学校重要部门的安全及各种异常情况。

6、指导在岗人员认真工作,安排值班期间各项临时性工作,处理值班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以上各种情况要填好值班表,留好记录。

四、值班干部发现紧急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盗窃、火灾及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立即拔打110、119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2、发现犯罪嫌疑人员,立即组织保卫人员盘查。如果犯罪分子证据确凿,可将其扣押,然后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扭送公安机关。

3、发生严重刑事犯罪(如杀人、行凶、抢劫、纵火、强奸等)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以依法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正当防卫,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搞好值班室卫生。

为强化作业现场安全生产管理,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安全隐 患,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实现安全生产。根据《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5〕23 号) 文件精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目的 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各级领导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 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

3.职责

3.1 安全保卫科负责制度的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对公司领导值班与现场带班表编排;负责按本规定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规定的人员进行考核。

3.2 各单位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4.内容:

4.1 术语、定义

4.1.1 公司领导:是指副总工程师以上的管理干部。

4.1.2 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在本班内所有作业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现场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4.1.3 值班:是指公司领导在节假日期间为有效处置各类突发事件而专门进行的值守和监督的管理行为。

4.1.4 公司领导现场带班制:是由负责带班的领导,对本时段内本单位全过程所有作业活动进行现场巡查与监督管理。

4.1.5 公司领导值班:是由负责值班的领导,在规定的办公地点进行值守,检查指导、协助解决问题及收集信息和反馈。

4.2 带班主要职责:

4.2.1 公司级带班主要职责:

4.2.1.3 督促检查现场出现的事故隐患的整改情况;

4.2.1.4 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部署;

4.2.1.5 组织处置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的命令,对发现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4.2.1.8 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4.2.2 作业区级带班主要职责:

4.2.2.5 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同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地安全措施。

4.2.3 带班要求:

4.2.3.1 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日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日安全值班领导,

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4.2.3.2 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天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下一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4.3 领导带班制度的具体制定:

4.3.1 公司安全办公室负责每月 28 日前编制完下月的现场带班表 (标注带班领导的手机号码和办公室电话号码),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备案。

4.3.2 带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时段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4.3.4 综合办公室建立并保管领导现场带班记录,由带班人填写在带班过程中发现并处置的相关事项。

4.3.5 领导带班必须按规定时间上班、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3.6 当日值班领导必须与下个工作日值班领导进行工作交接,并做记录,签字确认。

4.3.7 严禁领导带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时,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由公司综合办公室安排其他领导值班,同时向生产技术部、安全环保部通报变动信息。

4.3.8 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职责,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4.4 领导带班考核:

4.4.1 公司综合办公室未按时编排领导带班表或有遗漏、空缺的;或未按时报送备案的,责任人处以 50 元罚款。

4.4.2 未安排领导带班,主要负责人处以 200 元罚款。

4.4.3 现场带班人员出现以下事项的,责任人处以 100元罚款。

4.4.3.1 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

4.4.3.2 无故不带班或因故无法带班但未请假导致空班的;

4.4.3.3 未进行领导带班工作交接的;

4.4.3.4 不填写相应记录的;

4.4.3.5 不认真履行带班和值班工作职责的。

4.4.4 因为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或因指挥实施应急处置措施不当导致事故扩大的按照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领导责任追究规定》执行。

4.4.5 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上级部门的追究和处罚。

4 4.4.6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款 50 元。

4.4.7 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著的有关领导;

4.4.7.3 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4.7.4 对本单位“三违”人员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5 附则

5.1 本制度由安全环保部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之下发之日起施行

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

为强化企业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进一步改进和加强安全基础工作与现场管理水平,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省政府第339号令)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xx]23号)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汉锅炉集团有限公司。

3.1领导:是指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

3.2领导带班值班:是指值班领导对本班内所有作业生产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统筹、协调和处理安全生产的有关问题。

4.2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负责本制度的制订;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具体开展情况的监督落实,负责对违反制度规定人员的考核。

4.3各子公司负责本单位领导带班值班表的编制;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带班值班工作的安排和监督落实。

5.1各子公司安全生产的副经理负责每月底前编制完成下月的领导带班值班表,经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上报集团公司综合管理部。

5.2值班表必须明确规定每个工作日的带班领导,不得出现人员遗漏和空缺。

5.3安全生产值班领导的通讯方式要在生产作业场所公布张贴,以便及时报告生产安全情况。

5.4当班领导必须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内容,认真做好当班中的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5.5实行带班值班交接班制度。带班值班领导巡查现场,执行现场向下一班带班值班领导交接班制度,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交接班主要内容:现场安全管理状况、存在问题、处理措施。

5.6建立带班值班档案制度。记录带班值班的时间、地点、查出隐患、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5.7各子公司每月5日前,将上月的带班值班检查情况汇总上报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5.8严禁领导值班空岗。确有特殊原因无法当班,由本单位进行计划调整,确保每班至少1名领导带班值班。

5.9当班值班领导如因事离岗时,必须事先通知安排其他领导顶班,顶班领导还未到位时,不得离开工作岗位。

5.10领导带班的工作范围包括本单位所有作业现场和人员。

5.11带班值班领导是安全生产现场管理和事故处理的第一责任人,要认真做好当班安全生产的领导和指挥工作,全面深入了解企业安全生产状况,协调组织好当班的安全生产工作。

5.11.2当班值班领导要认真查阅上一班带班值班领导记录台账,督促、检查隐患整改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指导现场安全生产工作。

5.11.3针对本班次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合理的.安排布置。

5.11.4督促、检查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掌握现场安全生产现状,制止违章作业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5.11.5加强对夏、冬季防火、供配电、危险源、高空作业、焊接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5.11.6督促、检查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及整改落实情况。

5.11.7组织处理本班次中出现的紧急情况和安全事故,迅速进行应急救援,确保生产作业人员生命安全。

6.1公司主要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综合管理部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应定期深入现场监督检查《领导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情况。

6.2公司综合管理部统一提供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带班值班记录本,由各单位负责领取,带班值班领导及时填写齐全。

6.3各子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对带班值班中发现的本单位问题的整改处理予以落实,公司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7.1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对《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的执行,实施统一检查与考核,考核周期每季度考核一次。

7.3《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轮流带班值班制度》执行情况纳入安全环保综合量化评估及安全生产问题追究考核的重要内容。

7.4建立奖惩制度。

7.4.1不按时编排值班表或值班表有遗漏、空缺的,考核责任人50元。

7.4.2未安排领导带班,考核单位主要负责人300元。

7.4.3带班领导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岗的,考核责任人100元。

7.4.4无故不带班或因无法带班但未向领导请假导致空班的,考核责任人300元。

7.4.5带班值班时,不填写相应记录所要求填写的内容,考核责任人50元。

7.4.6不认真履行带班值班工作职责的,考核责任人200元。

7.4.7带班值班中发现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处理的,考核责任单位200元。

本制度自xx年3月1日起执行。

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文件精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各级领导及管理人员深入现场了解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有效制止违章违纪现象,结合我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极高度风险工点由项目部负责人包保,项目部班子成员轮流带班作业;高风险工点由项目部班子成员或部门领导、干部带班作业。

项目经理:彭昭华常务。

副经理:杨永峰。

副经理:黄晓军。

项目总工:吴长运安全总监:王宁超。

工程部部长:付强及现场技术员安质部部长:李雷军及部员。

物资部部长:赵国强及部员计划合同部部长:李明章及部员。

试验室主任:乔军峰及部员。

项目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常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次,副经理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项目总工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2次,安全总监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5次,工程部长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7次,安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10次、计划合同部长及部员、试验室主任及试验员、物资部部长及部员每月现场检查不得少于6次,现场技术员及安全员必须每天现场进行督导。

4、每月28日前,由安全部编制下月领导及各部室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下发到所有下现场人员。

5、下现场人员严格按照排定的班次进行检查,如遇特殊情况不能下现场时,必须提前与其他下现场人员协商调换,并通知值班领导,严禁私自调换,确保每班至少有一名部长及部长级以上人员在班。

6、每月下现场值班完成情况,要在下月安全例会上进行通报,并在各作业点宣传栏进行公示,接收全体员工监督。

7、各领导、干部除过安质部编制的下现场劳动安全检查值班表外,要不定期对工地进行巡查,严格执行各自岗位职责,及时服务于现场,对现场发现或上报的问题及时解决,不得拖延,并及时提高自身安全知识的积累,能够很好的发现现场隐患,及时杜绝。

1、下现场人员必须掌握当天的安全生产状况。即人员到岗情况、设备情况、生产(作业环境)安全情况、生产任务(产量)完成情况等,对当天的安全生产负领导责任。

2、下现场人员必须做到“两同时、三不放过”。“两同时”即与工人同时上班同时下班;“三不放过”即发现隐患和不安全行为不放过、对安全隐患找不出原因不放过、安全隐患得不到处理不放过。

3、下现场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加强对重点场所、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及时发现并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认真检查各作业点的工作人员是否按操作规程执行,有无违章作业现象,协调所在区域的架子队之间、各环节的关系,维护安全生产秩序。

6、要注重季节性及专业性检查,及时召开例会分析、总结,并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整改到位,形成闭环。

7、发生危及作业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时,值班人员必须立即采取停工、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项目值班领导汇报。

8、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将本次下现场安全生产情况、存在的问题及处理情况、以及对下一步的检查重点等,填写在交接班记录簿中,同时在下现场检查记录上如实填写本次现场的安全生产现场情况。

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制度

为加强公司各级领导干部值班工作,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值班职责,及时、迅速、准确、高效地处置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值班人员的职责

(一)带班领导为当日值班的总负责人,负责检查值班人员的到岗情况,安排布置当日的值班工作。

(二)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值班岗位,保持通讯工具处于良好状态,及时接听和处理各种信息。

(三)值班人员必须按照规定认真履行值班签到和现场交接-班制度。因培训学习、外出等特殊原因不能参加当日值班的,必须向值班长请假,并安排替班人员。

(四)针对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和突发事件,值班人员要迅速做出判断、及时处理,必要时及时赶赴现场进行处理,遇到重大问题应立即向带班领导汇报。

(五)值班期间出现不坚守值班岗位、擅离职守,导致问题延误处理等情况,将追究有关值班人员的责任。

(六)值班、带班人员必须按规定填写相关记录。

二、值班、带班规定

保持电话畅通)。带班期间如有外出,应向值班干部交待,并保持电话畅通。

2.办公室主任和车间主任每工作日至少有1人值班。

3.公司带班和值班领导必须每天深入现场查岗,认真填写查岗记录。

4.节假日、夜间等公司不生产时间,办公室必须保证有人,并每3小时巡查一次。如有异常情况,及时向总经理汇报。

三、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贯彻企业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各级领导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有效程度,强化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与管理,确保生产组织的各个环节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提高风险控制能力,保障职工安全与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

3 职责

3.1 公司领导带班职责

意见;

(6)负责完成上级交办的临时性安全工作,并根据要求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当班期间所发生的重大问题和隐患处理情况。

3.2 值班人员职责

(1)认真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及规定,对安全工作负责;

(3)认真检查人、物、环境的不安全因素,发现事故隐患必须及时上报处理;

4 工作要求

(1)公司领导班子成员每天必须保证至少一人24小时在公司值班;

(2)公司带班、值班表由办公室排班;

(3)公司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需提前向提前协调进行换班;

(4)带班、值班人员每天早上8:30前到门卫室签到;

(6)带班、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恪尽职守。带班、值班人

员必须按照规定到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检查并做好记录;

(7)加强夜间值班的检查、监督。对于大修、开停车时带班领导要在现场监控。

5 考核与奖惩

(3)对值班记录填写不认真或交-班不清楚的,每人次罚款50元;

(4)对带班、值班领导不到现场检查,不履行职责的,每人次罚款100元;

(6)对突发异常情况不能做到及时汇报的,处以相关责任人100元罚款,对突发异常情况处置不积极,造成事故扩大或次生事故发生的,按公司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为了有效地落实本校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预防和打击各种刑事犯罪,确保我校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领导干部值班职责如下:

一、值班干部在本校安全保卫领导小组领导下工作。值班干部肩负着保卫学校安全的重任。每个值班干部一定要坚守岗位,忠于职守、不辞辛苦、认真负责,做好值班工作。

二、值班干部必须严格执行值班时间。值班时间为:当日晚8:00至次日早8:00。严禁擅离职守,有事请假。严禁空班脱岗。

三、值班干部工作职责:

1、检查门岗在岗人员及工作情况。

2、检查学生处在岗人员及工作情况。

3、检查晚自习辅导教师到位及工作情况。

4、检查学校安全人员到岗及工作情况。

5、检查学校重要部门的安全及各种异常情况。

6、指导在岗人员认真工作,安排值班期间各项临时性工作,处理值班期间各种突发事件。

以上各种情况要填好值班表,留好记录。

四、值班干部发现紧急情况按以下办法处理:

1、发生盗窃、火灾及其它突发灾害事故,立即拔打110、119报警,并立即组织人员抢救。

2、发现犯罪嫌疑人员,立即组织保卫人员盘查。如果犯罪分子证据确凿,可将其扣押,然后向有关领导报告,并扭送公安机关。

3、发生严重刑事犯罪(如杀人、行凶、抢劫、纵火、强奸等)为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可以依法组织保卫人员进行正当防卫,并及时向有关领导和部门报告。

五、搞好值班室卫生。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家制定的“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特制订公司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部门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安全科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违法违规组织生产。

5、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分公司主要领导、安全科、生产技术部报告。

6、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7、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总经理请假,并通知安全科,由安全科另行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生产技术部。

8、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9、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部门现场负责人签字。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规定,经研究决定,制定贵港市林业局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不断提高领导班子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的能力,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健全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正确的集中,领导班子成员对集体决议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报告,但必须无条件服从和执行,不准向群众散布个人不同意见,更不准另搞一套。要增强和维护班子团结,“一把手”对班子团结负有重要责任,要带头坚持民主集中制,善于集思广益,用大局来统一思想,协调行动,处理矛盾;班子其他成员要摆正位置,支持和协助主要领导干部做好工作。要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方法,解决班子内部问题。不仅要监督工作时间以内的行为,工作以外的行为也要注意,如有苗头,要及时提醒和帮助教育。

1、民主生活会制度。党组织民主生活会一年召开一次,按照上级党组织的统一安排和要求进行,会前7天将民主生活会的主题和会议安排向上级党组织报告,对班子成员在民主生活会上的发言提出要求。会后应向上级党组织做出书面报告。

2、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班子成员不但要参加民主生活会,还要坚持参加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组织的管理和党员群众的监督。

3、报告制度。建立向上级党组织定期汇报工作的制度,每半年及年终结合工作总结,书面报告有关林业生产、经费、基建项目、人事任免调配、领导班子状况及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情况。同时,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收入申报以及礼品登记上缴等制度。

4、年终考核制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对下级进行年终考核。采取组织考察、领导班子成员公开述职述廉以及民主评议、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考察和评价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和思想作风表现。

5、谈话、诫勉制度。建立任职谈话制度、廉政谈话制度、诫勉谈话制度。

6、离任审计制度。领导干部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前必须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工作由人事、纪检监察部门提出委托建议,审计部门依法实施。审计内容包括单位财务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应当负有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

领导班子按照集体领导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和规范权力运行程序,增强班子内部监督约束的能力。

人事、纪检监察等职能部门要随时了解和掌握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行驶林业行政执法权、行政管理权的监督,做到“两权”行使到哪里,就监督到哪里对发现的问题要向同级党组报告,及时处理人事和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沟通和联系,密切配合,同时与地方党政部门特别是组织、纪检监察、审计等职能部门加强联系,了解他们对林业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对执行干部监督制度的意见和看法。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公司值班人员分为公司经理层和公司管理人员。要求值班领导在厂区24小时带班。

2带班职责。

2.1带班领导职责。

2.1.1带班领导在带班期间作为公司最高领导,对公司内部一切情况有指挥权,带班期间的任何事情根据紧急情况选择“先请示,再处理”、“边请示,边处理”、“先处理,后请示”等形式向公司主要领导汇报。

2.1.2带班领导带班期间认真监督公司带班人员带班情况,保证带班质量。夜间带班期间至少要对现场各岗点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带班管理干部和稽查人员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2.2带班干部职责。

2.2.1负责组织本组带班期间的各项工作开展。遇到紧急问题需及时向公司领导进行汇报。

2.2.2带班期间要全面的检查全厂的安全生产情况。

2.2.3带班期间有事情发生时,带班人员必须服从安全生产调配,不得推诿。

3考核规定。

3.1每天的带班时间为当天8点至第二天早8点,周日、节假日带班时,在白天至少开展1次现场检查。

3.2原则上带班人员带班期间不允许外出,确实有事情,临时外出的,需向领导请假;确实有事情不能参加带班的.,应向领导请假,并找干部替换班。擅自离岗或换班的考核50元/次。公司领导随时对带班人员进行调岗、查岗。

3.3带班期间不服从生产调配,积极解决生产中问题的,考核带班人员100元/次。

3.4带班人员带班期间带头违纪的,按照有关规定双倍考核。

3.5带班期间必须保证手机开机,无论任何原因手机打不通,考核50元/次。

3.6带班期间,因疏于管理、检查,或不积极处理和处理不当,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导致系统停车,或范围较大泄漏、火灾等影响较大事故的,连带考核当天带班人员。

3.7保持带班室卫生,坚持每天清理。

4带班人员原则上第二天继续上班。

领导干部带班制度

为了能够使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安全、高效、有序地进行,学校在坚持师生轮流值班制的.基础上,推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带班人员在带班期间,要认真履行职责,并做到以下几点。

一、对值班教师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二、对安全保卫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于突发事情,可以召开紧急会议进行磋商,或者先处理后汇报,或者边处理边汇报,或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以便抢得第一时间对事情给予及时处理。

四、除分管工作外,日常监督、检查工作无界之分、无量之限。发现新问题、新情况及时处理,不折不扣地做好带班期间的管理工作。

五、节假日要安排、处理好相关工作。

六、领导班子成员,在带班期间对学校各项工作负责。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为了认真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山西华润煤业有限公司规定,搞好领导下井带班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调度室建立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薄。下井记录薄的内容为:下井人员班次、姓名、职务、带班时间及地点、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处理意见和落实情况等。

2、带班领导带班上岗后,要到调度室认真填写《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表》。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天由安监站负责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

4、带班领导下井记录及交接班情况、隐患处理落实情况等,由矿调度室每月汇总并存档。

领导干部轮流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停止生产,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6、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主要领导报告。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严格执行《现场带班人员安排表》规定,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厂长,安排好人员替班。

3、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

4、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3、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主要负责人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领导干部带班管理制度

为切实抓好安全生产,增强领导和职工的安全意识,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级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1、安全科负责制度的制定、检查、考核及日常管理工作。

2、各部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等工作。

1、带班安排。

带班领导按总经理、副总经理、安全科主管的顺序轮流带班,如工作忙或出差等,按顺序由下一人带班。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名单由安全科统一安排。

2、带班职责。

1)坚持生产工作与安全工作的“五同时”,执行各项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对本公司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负责当月的安全检查、督促和指导各部门的安全工作,解决安全方面的疑难问题,防范可能发生的一切不安全因素。

3)负责当月生产现场的安全监督、督促和检查工作,有权对“三违”现象进行处罚,并停止其工作,对情节严重者,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月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3、带班要求。

1)安全带班领导对当月安全工作直接负责,当月安全值班领导,必须坚守岗位,按安全值班职责要求认真检查安全工作,做好记录。

2)认真做好交接班记录,把当月的安全工作遗留问题,负责向一下班的带班领导交待清楚。

1、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奖励: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和办法,对安全生产或扭转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成绩显著的有关领导。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对下列带班领导实行处罚:

1)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安全责任,接受公司的追查和处罚。

2)对公司内“三违”人员不制止不按规定处罚,每发现一次,罚100元。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向施工单位拨付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情况;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等有关资料的情况等。

2、对监理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将安全生产管理内容纳入监理规划的情况,以及监理规划和中型以上工程的监理细则中制定对施工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面情况,关键部位的安全控制措施;审核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预案和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情况;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验收等。

3、对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施工单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驻场情况,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核、审批及专家论证情况;安全技术交底情况;起重机械设备的使用登记情况;安全检查、验收和安全隐患整改情况等。

4、对其他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机械设备、施工机具的出租单位提供相关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检测合格证明的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单位的资质、安全施工措施及验收调试等情况;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的检验检测单位资质和出具安全合格证明文件情况等。

5、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重点

参建各方履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填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抽查记录表》并反馈监督检查意见。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监督管理,加大对医院领导干部监督,逐步建立起全方位、多渠道的干部监督体系,根据上级有关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领导干部在严格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有关规定的同时,还要做到“六不准”,即:

1、不准用公款到公共娱乐场所参与高消费活动;

2、不准参与和支持群众集体上访;

3、不准巧借名目用公款大吃大喝,铺张浪费,游山玩水;

4、不准借婚、丧、嫁、娶之机大操大办,收敛钱财;

5、不准参与封建迷信活动、宗族宗派活动及各种带有政治目的的传功、练功活动;

6、不准参与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

第三条实施干部任前廉政鉴定制度。领导干部提拔5.com任用前必须经党委廉政鉴定,对廉政鉴定发现有问题的,一律暂缓使用。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谈话诫勉、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经批评教育有明显改进、群众满意率高的,可以重新任用。

第四条建立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制度。重大事项必须由党委或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特别是关于人、财、物等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必须有班子成员全部到会方能研究决定。

第五条实施《领导干部个人及家庭重大事项报告制度》。领导干部个人及其家庭有婚、丧、嫁、娶及购房、建房等重大事项,必须事先向纪检、监察部门或主管部门报告。未报告程序并造成恶劣影响的,依照党纪政纪处理。发现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问题的,由组织纪检部门视其情节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谈话诫勉。

第六条实施谈话诫勉制度。对于工作不力、工作作风不实、在班子中长期闹不团结的或群众意见大、民主测评不满意率在30%以下的;多项工作长期处于后进状态的;组织领导能力差,与所任职务要求不相称,工作打不开局面的;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由组织部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改正,到期仍无明显改进的,予以待岗或就地免职。

第七条实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对党政正职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时,应当事前进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并将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作为干部考核、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实施信访回复制度。对群众来信来访反映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有关问题的,组织监测部门认为有必要进行核实时,应通知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就群众反映问题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书面答复。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的监督管理,规范工作程序,维护学校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招标投标的监督与管理。

第一条、招投标范围。

工程项目的勘探、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物资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三)勘探、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价格不论多少;。

(五)学校认为应当委托招标的项目;。

(六)第(一)、(二)、(四)项规定的标准以下的以及维修等项目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必须进行校内公开招标议标。

第二条、招标信息公告。

(五)监察室留存一份信息内容的复印件。

第三条、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

(一)参加资格预审人员:该项目领导组成员;。

(三)选择原则:应选择信誉好、质量可靠、实力雄厚的企业;。

(四)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原则上不少于7家(校内公开招标议标的项目一般不少于5家)。

第四条、招标文件编制与审核。

(六)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

第五条、工程量清单与拦标价的确定。

由项目领导组组长和副组长指定或委托有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编制(一般需要委托两家),待清单或标底价编制完成后,经监察、审计、财务和基建等部门有关人员对清单和标底价进行复核,最后报经该项目领导组全体成员研究决定拦标价,工程量清单在提交代理机构前需加盖骑缝章。

第六条、投标与评标。

(二)开标前参与投标的单位项目经理和预算人员须签到;。

(四)投标人少于3家的,招标人应当依照招投标法规定重新招标;。

(五)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约定的废标条件的,应作废标处理;。

(九)招标情况及结果必须及时向校长办公会议报告;。

(十)招投标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留存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标底价原件、投标文件(含技术标和商务标)的副本。

第七条、签订的合同内容与招投标文件的内容应保持一致。在编制项目招标文件的同时,可约定好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样本的各项条款,并在招标文件中予以说明,中标单位中标后签订的合同内容以此约定内容为准或优于此约定;或者采用在签订合同文本前,合同文本经总务处、监察室、审计处、财务处、工会等部门进行合同评审会签后,报项目领导组审议。

第八条、招标人与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招标议标文件内容的合同或协议,监察室、审计处应予以纠正,并按照招投标法有关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或按招投标文件相关内容签订补充协议。

第九条、中标单位若在一个月内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取消其中标资格。

第十条、财务处实行合同备案登记制度。即合同报经学校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后,送交财务处盖章并交存一份评审后的合同原件备案。

第十一条、审计处留存合同原件一份,监察室留存合同复印件。

第十二条、施工现场的审计监督。

(一)施工阶段必须有审计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二)审计人员。

要熟悉《施工合同》、《招投标文件》等资料内容;。

(三)审计人员每周要出席工程现场监理例会,收集每次例会的相关资料;。

(四)审计人员要会同校方现场施工代表,不定期抽查项目经理和监理工程师是否按照招投标文件及合同要求进行工作,如未按照规定要求工作,须向校方项目负责人或学校相关领导汇报,责令其立即整改。

第十三条、现场其他人员的监督管理,执行《z医科大学基本建设、维修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6)22号文件]规定。

第十四条、项目变更或经济签证的监督与管理。

(一)严格控制项目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签订完整、规范的项目变更联系单;。

(四)审计人员到达现场测量变更工程量时,双方施工代表和监理方代表必须到现场;。

(五)审计人员必须当天在签证单上签署自己的意见;。

(七)第(一)至第(五)条款签证审批手续,执行校总字(20xx)22号文件规定。

第十五条、工程材料和设备进场验收的监督与管理。

(二)验收结果应写在该项目材料和设备进场审查验收记录本上;。

(三)符合规定要求的材料和设备予以签收,否则拒签拒收;。

(五)学校监察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已验收的材料和设备进行抽检或送检,如属不合格材料和设备,找出原因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四章竣工决算审计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竣工决算资料的收取。

(五)竣工决算重要依据的资料,委托审计时应复印留下原件。

第十七条、竣工决算审计单位的确定。

(一)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万元以下的,原则上由审计处组织审计;。

(三)竣工结算送审计金额1000万元以上的,由审计处牵头,监察室、财务处、总务处、工会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择审计单位。

第十八条、委托社会审计事项的监督、管理和协调。

(四)审计对账过程若遇到问题,应及时向审计处负责人或分管校领导汇报。经集体研究得出结论,由受托审计机构向施工单位解释协调解决。

第十九条、竣工决算资料及审计报告的整理归档。

竣工决算审计工作结束后,审计处应及时将委托审计的原始资料收回并与审计报告一起整理归档。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条、基本建设、维修工程实施过程以及相关工作中,工作人员违反程序和规定的,监察部门要予以及时纠正,并视情节予以批评教育;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各直属单位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监察室、审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陆上输送石油、天然气的管道(以下简称石油管道)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安全监督与管理,是指对石油管道的勘察、设计、制造、施工、运行、检测和报废等全过程实施安全监督与管理。

第四条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石油管道的安全监督与管理,制定有关法规和行业标准,监督石油企业贯彻执行。

第五条石油企业负责所辖石油管道的安全运行,落实安全职责,并及时向政府及有关部门反映管道受到外界破坏的情况。

第六条勘察设计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相应资质等级,并在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规定范围内从事石油管道勘察设计工作,同时承担石油管道安全的勘察设计责任。严禁无证、越级勘察设计。

第七条勘察设计单位在石油管道工程的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第八条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执行设计责任制,并对所提供的资料和设计文件负责,同时应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质量责任。

第九条工程项目应当按有关规定通过安全卫生预评价评审后,方可进行初步设计。

第十条新建的石油管道在勘察选线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沿线地质及社会环境等情况对管道安全可靠性的影响,以及石油管道跨越公路、铁路、航道时对有关设施安全可靠性的影响。

第十一条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审查,应当同时审查职业安全卫生专篇、消防专篇和环境保护专篇,安全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第十二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通过国家规定的资质认证,并取得相应的石油管道用的钢管生产许可证。严禁无证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

第十三条钢管生产企业在生产石油管道用的钢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国家钢管生产技术标准。

第十四条钢管生产企业应当具备完善的钢管生产、试验与检测条件。生产、试验、检测设备的精度必须符合国家规定。

第十五条生产钢管用的原材料,必须按照规定进行检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一律不能使用。

第十六条钢管生产企业必须具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及按照钢管制造的技术要求和质量标准进行质量控制。

第十七条钢管生产企业生产钢管应当严格按照钢管检验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同时须出具质量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第十八条钢管制造应当实行监理制,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监制。凡未经监理单位监制的钢管,不得用于输送石油天然气。

第十九条承担石油管道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必须取得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机构颁发的资质认证,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施工,不得越级或超范围承接工程。

第二十条石油管道工程建设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投标。招标投标活动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对未按规定进行招标的施工项目,有关部门不得批准开工。

第二十一条石油管道施工质量应当实行施工单位领导负责制。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明确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及施工管理负责人等承担的质量责任。

第二十二条石油管道施工应当按规定实行工程监理制,工程监理由取得相应资质的第三方承担。

第二十三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设计要求进行压力试验,经压力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试运行。

第二十四条石油管道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竣工验收资料应当按档案管理规定归档。

第二十五条石油企业对新建或停运后再启用的石油管道,在投入运行前应当编制投产方案,并严格按投产方案组织投产。

第二十六条石油企业对运行中的石油管道,应当严格执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并在生产指挥系统的统一调度下安全合理地组织生产。

第二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根据输油(气)量的改变和季节变化,及时准确地调整管道运行的各项工艺参数。

第二十八条石油企业应当与管道途经地区的城建规划、公路、铁路、气象、水文和公安等部门保持密切联系,避免或减轻因建设施工、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对管道安全运行造成的危害。

第二十九条石油企业对石油管道设备、设施应当定期检查和维护,使其处于完好状态。

第三十条石油企业应当制定石油管道事故预案。对影响管道安全运行的重大隐患或发生管道破裂、断管等重大事故时,应当组织力量立即处理。

第三十一条石油企业依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对所辖石油管道定期组织巡查。

第三十二条石油企业对封存或报废的石油管道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三十三条从事石油管道技术检测检验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相应资质,并对其检测检验的结果负责。

石油企业有权选择检测检验单位,任何部门不得为石油企业指定检测检验单位。

第三十四条石油管道应当定期进行全面检测。新建石油管道应当在投产后三年内进行检测,以后视管道运行安全状况确定检测周期,最多不超过八年。

第三十五条石油企业应当定期对石油管道进行一般性检测。新建管道必须在一年内检测,以后视管道安全状况每一至三年检测一次。

第三十六条石油企业对检测不合格或存在隐患的管道路段,应当立即采取维修等整改措施,以保证管道运行安全。

第三十七条石油企业应当建立石油管道检测档案,原始数据及数据分析结果应当妥善保存。

第三十八条石油管道引发特别重大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国务院有关规定报告。

国家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对特别重大事故组织调查处理。

石油管道引发人员伤亡事故,石油企业应当按各地政府有关规定报告。各地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第三十九条石油管道发生凝管、爆管、断裂、火灾和爆炸等生产事故时,石油企业应当立即上报到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发生跑油污染事故时,在报当地经济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时,还应当报当地环保部门,任何企业不得瞒报、迟报。

第四十条石油企业发生生产事故后,应当按照分管权限组织事故调查组,及时认真进行事故调查,并写出事故调查报告。

第四十一条石油企业发生事故后,应当查清事故原因,依法对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理。

第四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石油管道,是指将油气田、炼油厂、储备库、码头等的原油、天然气、成品油输送到用户或接收站的管道及将油气井生产的油气汇集、运输、集中储存的输送管道。

本规定所称国务院石油工业行政主管部门,是指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及管理的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

本规定所称石油企业,是指从事石油天然气生产、储运、销售、加工的企业。

第四十三条石油企业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四条本规定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解释。

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带班下井及安全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第33号令)有关管理规定要求,结合我矿实际情况,为搞好干部带班下井记录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领导干部下井记录的项目包括: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和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和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必须由当班领导自行填写,严禁他人代替,以确保记录真实性。

3、每天由调度室对领导带班下井记录进行查阅,对存在的隐患未能现场处理的,要及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书》,按规定进行整改,严格执行“闭锁循环”管理,未按期整改的,对相关单位给予处罚。

4、每月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由调度室负责收集、保存。

5、调度室负责将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详细记录,每月公示次数不少于1次,接受职工监督。

6、监控室负责对人员定位系统的情况进行日常维护,确保正常运转。系统微机严禁安装与人员定位系统无关的其它程序,确保有足够的存储空间,人员下井记录保存时间至少保证一年以上。

7、调度室将每月领导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记录档案按月装订,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一年。

8、历年纸制领导干部下井带班记录和领导下井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矿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准销毁。电子文档版在不影响空间的情况下,一律不准销毁。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确实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

1、公司所有中层、高层管理人员必须按规定进行轮流带班,其中:生产部门中层人员实行车间级带班;高层管理人员、后勤系统中层人员实行公司级现场带班。

2、公司级领导带班具体安排由企管部负责。

3、带班人员因出差等原因无法带班的,应提前安排替班人员。

4、带班人员应详细、如实填写值班记录,企管部负责按月装订成册后转安环部存档备查。

带班值班领导要全面掌握当班安全生产状况,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并指导现场人员安全作业;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及时制止违规作业,制止违章指挥,制止超能力组织生产;当现场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或遇到险情时,及时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值班领导应真实准确填写当天值班的情况,并按要求做好轮流值班记录的交接手续。

1、公司级领导带班职责。

(4)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必须立即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整改意见,督促限期整改;

(5)对当日发生的事故要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向上级部门报告,要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安全措施及处理意见。

2、部门级领导带班职责。

(5)当日发生的事故,必须组织对伤员的抢救,保护好现场并采取安全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同时向上级部门报告,协助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原因,并提出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1、奖励:

(2)领导在带班过程中及时发现或报告事故隐患,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发生者;

(3)防止事故扩大,抢险有功者;

(4)对本单位“三违”人员能大胆管理,严格执行处罚规定,成绩显著者。

2、处罚:

(1)无故不带班的,每次罚款200元;

(2)带班记录简单不认真,每发现一次罚款50元;

(3)安全带班领导不检查、不履行职责,忽视安全生产,造成事故,应承担相应安全责任。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按照《山东建筑施工企业及项目部领导施工现场值班带班管理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结合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为认真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集团各子公司、控股公司、参股公司成立领导小组,各单位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任副组长。安监机构、调度部门负责考核。

1、集团安全监察处对各单位领导值班带班制度的执行和落实进行监督监察。

2、参加值班带班领导,必须是各单位班子成员。

4、各单位自行编排月度领导值班带班计划表,并负责将领导值班带班月度安排表经负责人签字后报集团安全监察处。

5、领导值班带班时,必须严格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全面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

(2)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3)遇到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4)负责当班重大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督促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向下一班交代清楚。

(5)负责检查施工质量和处理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其他问题。

1、值班带班人员必须严格按月度领导现场值班带班计划表规定时间进行值班带班。

2、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值班带班制度,值班必须24小时坚守岗位,严禁空岗、脱岗。

3、领导值班带班时,姓名及班次必须公示。

工作计划。

的完成情况,在公示栏中公示,接受监督。

(1)作业现场带班人员实行交接-班制度。安监部门负责做好现场值班带班的记录和考核,建立台帐,纳入档案管理,存档备查。

(2)领导干部值班带班的相关记录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1、不按规定值班带班的,对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人次。

2、领导值班带班,必须认真填写记录表,交-班后将记录表交安监部门存档备查。凡不填写记录的一律按无值班带班处罚。

3、领导干部值班带班弄虚作假伪造记录的,一律取消单位负责人当月安全奖。

4、值班带班期间擅离职守发生安全事故的,依法从重追究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5、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带班档案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煤矿领导带班下井及监督检查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33号令)有关规定要求,结合吉煤集团有关文件的规定,搞好领导带班下井记录的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1、在井下矿领导交接班室建立管理人员下井记录本和下井考勤记录。下井记录本的内容为:下井人员姓名、班次、入井升井时间、井下行走路线、发现的问题情况和隐患、问题和隐患的处理情况、遗留的.问题、交班情况等。

2、矿管理人员升井后,要到交接班室认真填写下井记录,其记录要真实,不准弄虚作假。下井升井后要及时填写,严禁超过当天后补填写的。

3、每个下井带班人员,对自己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特别是对隐患的处理情况要作详细说明,以便备查。

4、领导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反“三违”记录等,每月由矿安监科汇总,各种记录要装订成册,存档保管、备查,保存期不少一年。

5、历年领导带班下井记录、交接班记录及带班记录档案的销毁,必须经分管领导批准,严格按照批准销毁的时间段进行,上一年度的记录和档案一律不得销毁。

6、凡未按要求建档或档案资料保管不善出现遗失、毁损,对责任人进行相应的处罚。

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班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出的“要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企业领导要轮流现场带班”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保障安全生产,根据上级要求,我公司研究决定,施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管理制度。

现场带班人员范围:经理(厂长)、副经理(厂长)等。

1、现场带班人员要把保证安全生产作为第一位的责任,切实掌握当班的安全生产状况,认真落实走动管理相关规定,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

2、排查隐患并要求相关单位立即落实整改,现场无法整改的隐患问题,必须下达整改通知单;协助单位制定防控和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按期复查验收;发现较大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并报生产技术部研究处理。

3、严格落实制止“三违”相关规定,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在现场发现违章问题,立即纠错并按规定给予处罚。严禁违章指挥。

4、解决生产中的突发问题;现场无法解决处理的,立即报生产技术部。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5、对单位领导干部走动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单位落实不到位的,按规定进行处罚。

6、严查“跑冒滴漏”现象,并按规定进行处罚。

7、现场发生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时,带班人员要立即组织采取停产、撤人、排除隐患等紧急处置措施,并及时向企业主要领导、生产技术部报告。

1、现场带班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带班职责,减少外出,深入现场靠前指挥,切实把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2、现场带班人员有特殊情况必须向经理请假,并通知生产技术部,由调度室安排人员替班,同时将替班人员通知安全环保部。

3、现场带班人员必须严格劳保穿戴,不准着便装进入生产现场。

4、现场带班人员要认真记录检查问题,并由单位现场负责人签字,于每日下午下班前交生产技术部汇总。

5、现场带班人员在巡查中所发现的违章行为,一并给予单位和责任领导进行处罚,并对严违人员进行帮教。

6、各基层单位在执行原走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执行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把主要精力用在安全生产上,切实深入一线真抓实干,为员工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1、现场带班人员未按规定执行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

2、现场带班人员请假后,生产技术部未及时安排人员造成空岗的,每次扣罚生产技术部负责人50元。

3、带班期间出现安全事故的,一并给予严肃处理和处罚。

4、对限期整改的隐患问题未及时复查验收的,每次扣罚责任人50元;因防控措施或整改措施制定不合理造成后果的,视情节给予责任人不低于100元的处罚。

5、由生产技术部负责对带班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领导干部带班值班制度

1、严格值班纪律,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按时值班,增强责任心,尽职尽责,不准迟到,不准早退。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准请假。

2、坚持党政班子成员带班制度、值班报告制度和值班记录制度,遇有紧急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立即上报,妥善解决,不得延误。

3、值班时间是指下班后夜间和节假日。其主要任务是:承担各种动态信息的接收、传递处理工作;协助领导处理各种突发事件;承担领导同志临时交办的各项任务;协助做好安全保卫、保密、紧急文书处理等。

4、值班期间,值班人员要自觉清扫办公室和值班室卫生,保持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有序。

5、值班期间不得饮酒。如有失职、渎职现象,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值班人员责任。

#2楼回目录。

为加强机关的值班工作,方便群众办事,对机关值班作如下规定。

一、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在值班时间不得无故离岗,值班室必须不断人,值班组主要负责处理突发性事件,接待群众来访,遇到重大事件要及时报告街道有关领导,各值班组长要做好值班交接手续,并作好值班记录,实行零记录制度。

二、因事、因病确需请假的,按机关请销假制度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本值班组的班子成员及值班组长同意,可暂不参加值班,但不发当日的值班补贴。

三、临时因事因病需找本机关其它工作人员代值班的,须先告知本班的值班组长,并落实相应的代班人员。

四、各值班组应按实到值班人数报领补贴,不得虚报人数,如发现,一经查实,扣除该组所有值班人员当月的值班补贴。

五、凡轮到值班无故不到位的,每月发现一次,扣当月奖金100元;经教育不改,第二次发现扣200元;第三次发现扣500元。全年累计三次以上不得评为先进工作者及考核优秀等级。

六、值班半途离开,或不住宿应视为不在岗。

七、成立值班督查组,督查组由副书记、纪工委书记和组织委员组成,检查组经常性地开展督查,督查情况次日公布。

#3楼回目录。

为加强机关值班管理,确保机关的安全和正常公务开展,及时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织领导。

1、值班工作由局主要领导分管,秘书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2、秘书处负责值班人员的安排,编制值班人员轮流表,并对值班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二、值班时间。

1、周一至周五由单位在位人员依次轮排,每人5天,上午9:00至下午5:00必须在单位坐班,下午5:00后转为电话值班。

2、周末、节假日依次轮排,每人1天,要求上午9:00至下午5:00必须在单位坐班,下午5:00后转为电话值班。值班人员在值班当天有事不能参加值班的,由各处自行调整,并提前向秘书处报备。

3、值班后由各处根据工作自行安排补休,原则上补休应在当月安排,不累积,并报秘书处备案。

三、值班人员的工作职责。

1、接听值班电话,处理公务来电,答复公务电话查询。1。

2、处理突发事件和紧急公务,收取公文,及时报告值班领导。

3、向值班领导报告重要事件和重要情况,承办领导交办的相关事项。

4、做好值班记录,并按要求进行值班交接。

四、值班的具体工作要求。

1、记录处理各类公务来电,值班人员应在值班记录中需记录清楚如下内容:来电单位、来电人姓名、联系电话、来电内容,并针对来电内容作出相应的'处理。

2、值班人员若遇重大的突发事件,应及时呈报值班领导,然后通知相关人员。

3、对会议通知和电话通知,要记录清楚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参会人员及会议要求;如遇紧急会议通知,应立即通知参会人员参加会议,并告知秘书处相关人员。

4、值班期间如遇上级检查、抽查、暗访等,值班人员应负责接待,作好汇报,不得借故推诿。

5、值班期间如收到上级寄发给主要领导的紧急公文或紧急信函,需领取密件等,要负责完成公文、信函或密件的收发任务。值班人员若在下午5:00回家后接到通知,需返回单位办理的,可通知代班司机接送。

五、值班工作人员的职责和纪律。

1、值班人员务必高度负责,按时到岗,按要求交接-班,

并将到岗情况记入值班记录内,如因脱岗被市委办公厅总值班室电话抽查、实地检查发现,或因工作失误迟报、漏报、瞒报重要信息的,局党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2、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不准在办公区域从事各类娱乐活动或做其他与值班无关的事。

3、值班人员不按时到位或工作失职的,将追究相关责任。

六、其他。

1、代班司机由秘书处统一安排,不用到单位坐班,但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有事立即赶到单位或指定地点,原则上值班车辆为8448牌号车。

2、值班室钥匙按值班时间在秘书处领取,值班结束后归还原处。

值班带班管理制度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我市从5月1日至10月31日为汛期,必须严格落实防汛带班、值班制度。

一、带班管理制度:

(一)按时交接-班,检查值班情况,掌握值班动态。接到灾情报告后,迅速发出指令,指挥值班人员采取相应措施。

(二)、组织相关人员赶赴现场,指导县区做好抢险救灾工作。

(三)带班期间不得离开驻地,确保手机24小时开通。

二、值班管理制度:

(一)遵守值班纪律,不得擅离岗位。

(二)认真做好每日水雨情统计表、灾情报告,按时上报省、市有关部门。遇紧急重大情况,要逐级及时上报相关部门和领导,并按指令及时处理,记录办理情况。

(三)按时交接-班,交-班人员向值班人员当面交待值班时间内发生的主要情况和处理结果以及遗留问题。

一、为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各级管理人员应实行带班制度。

二、带班值班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谁值班,谁负责”的原则,坚守岗位,认真负责。

三、组织安排生产、安全工作,做到安全与生产“三同时”。

四、坚持深入工作现场,准确掌握安全生产情况。

五、及时纠正、处理各类矛盾和安全隐患。

六、发生安全事故,应迅速查看现场,及时准确地向上级报告。同时主持事故调查,确定事故责任,制定防范措施。

七、交接-班时,应向接-班人员交接清楚值班期间的安全生产情况,确保工作顺利进展。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文件精神,规范我矿各级管理人员值班、跟班、带班标准,切实提高矿井安全管理水平,促进矿井安全生产平稳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矿级领导值班、带班制度

1.在矿井生产期间,矿上必须每天指派2人值班,其中1人必须是矿级领导。

2.值班人员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制,在晚20:00点至次日8:00必须在生产调度值班室值班,值班人员有外出或特殊情况不能值班时,必须向生产矿长请假,便于调整值班人员。

3.值班人员在值班时间内全权处理本班所发生的生产和安全问题。

4.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遇有重大安全生产问题时,必须有一人到现场解决问题。安全生产正常时,在中后夜要到各要害场所查各岗位人员是否按标准上岗。

5.生产口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每月在完成下井次数的同时,每月要保证2次下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上同下,及时填写带班记录。

6.值班时必须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要见面签字。

二、区队干部跟班、带班制度

1.区队管理人员必须深入生产一线,熟悉区队生产管理环节,现场跟班指挥生产。

2.队长、书记、技术队长、技术员除参加矿各类会议和其它工作外,每月必须完成矿规定的入井次数。

3.区队副队长以上管理人员,必须分班次入井带班,且坚持与职工同下同上,不准迟下早上,一经发现严肃处理。

4.区队跟班干部必须时刻掌握动态生产下可能出现的各类隐患,超前防范、严格落实预防措施,现场指挥处理各类隐患。

5.区队干部要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对当班存在的问题必须向下班交待清楚,在下班的班前会上做重点强调,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三、生产业务科室管理人员跟班、带班制度

1.生产业务科室技术员以上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入井跟班,不得迟下早上。

2.业务科室管理人员,必须完成每月规定的入井次数。对于重点工程、重点环节严格按调度室排班表入井带班,带班期间,必须与工人同下同上。

3.业务科室管理人员深入生产现场时,必须带着问题入井,带着问题升井,切实安排、落实、处理现场存在的各类隐患,并对隐患整改进行跟踪落实。

1、为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强化生产过程管理,公司实行领导调度值班、带班制度。

2、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总工程师是带班人,按公司排定的值班、带班表进行值班、带班,值班人员有事外出,必须向当班矿领导请假,请假后自行找有带班资格的人替班。

3、按《郑煤集团公司领导干部带班下井规定》,总经理每月带班不少于5个,副总经理不少于10个。

4、值调度班矿领导、部长、队长必须在每天17点前到调度室签到交-班或接-班,迟签每次罚款10元,不签按脱岗罚款100元。

5、值调度班矿领导、部长、队长必须24小时在矿,并保持手机畅通,随叫随到。否则,一经查出,每次罚款20元。每天值班矿领导在18:00-19:00,用矿调度电话向分公司调度室如实汇报矿井安全生产情况,汇报内容按分公司规定执行。

6、跟班、带班领导必须按时下井,与工人同上同下,所有带班人员带班时间不少于8小时,晚下井或早升井,一人次罚款50元,私自不下井跟班、带班,每次罚款100元。

7、领导井下带班前,必须到调度室签到,填写相关记录。

入井后对井下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班必须向调度室汇报不少于3次,保证调度室能随时掌握领导井下所处位置和安全生产情况。按规定每班向分公司调度室汇报1次。升井后要认真填写领带下井记录,否则,被上级领导查处领导下井记录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规范,承担全部责任。领导下井记录表在调度室保存。

8、严格交接-班制度,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按到岗顺序不能空格,本人亲自签字,不能代签,做到交清接明。当天存在的问题有当天值班矿领导亲自填写,必要的填写隐患整改通知单。

带班领导在井下现场交接-班,上一班的带班人员要向下一班的带班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处理情况等,并在井下主泵房认真填写带班领导交接-班记录。如果被上级领导查处带班领导带班记录没有填写或填写不规范,带班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9、调度值班矿领导对当天安全生产负责,当班带班领导对当班安全生产负责;井下出现问题时,值班、带班领导负责组织处理。

10、当日值班组长负责在生产调度会上通报查岗情况,不汇报每次罚款10元,组长有事由当班值班矿领导指定人员汇报。

11、为加强群众对领导带班的监督,公司实行领导带班下井

公示制度。在井口设置领导下井带班公示牌板,将当班带班领导的照片、姓名、职务和各领导当月带班完成情况进行公示,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12、矿建立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由调度室主任魏艮鹏负责对下井带班档案进行存档,对带班领导查出的问题进行汇总、落实、整改,由安全检查部负责做好跟踪督促,确保整改到位。

领导带班下井的相关记录和井下人员定位系统存储信息保存期不少于一年。

凡矿领导或上级领导查岗发现无人值班,按脱岗论处。

被集团公司或上级查处没有按规定带班者,带班领导承担全部责任。

2015年10月22日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到依法办事,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遇事要向主管领导报告。

二、坚守岗位,保持高度警惕,注意发现可疑人、事、物,预防治安案件的发生。

三、配合相关科室开展服务,制止违章行为,防止破坏,制止、解决有困难的,向部门主管报告。

四、熟悉和爱护医院内配套的公共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并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五、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积极向医患人员进行治安防范和管理方面的宣传,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协助警务人员开展各项治安防范工作。

六、努力完成各项治安服务工作,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消防控制室24小时安排人员值班,对异常情况及时呼叫相关人员前往处理;

4、如遇节假日,按公司要求另行安排。

一、值周人员:学校班子成员轮流带班值周,中小本部管理人员陪同值周。

二、值周时间:每轮值班时间为一周,即每周一早上7:30开始至下周一7:30交-班时结束。

三、工作职责:

1、当值领导早晨必须在作息时间规定的“教师到校”前30分钟到校,白天全天在校,下班时,必须待全校师生全部离校后方可离校。

2、当值领导必须按规定到岗在岗,一般情况下不予请假。如有特殊情况确须请假的,须自行委托代班人(代班人必须为班子成员)并报校长准假。

3、当值领导每天应对教学楼、校门、围墙、厕所、运动场地、食堂、栅栏、楼梯扶手、办公室、班级、楼梯用电、电源开关、水房、消防设施、健身器材等进行查看。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分管校长,并通知后勤立即整改,对重点部位加强安全防范,排除隐患。

4、课间及午休时间,要经常到教学区、活动区等区域巡视,协助大队辅导员及值周教师及时制止学生追逐打闹、高声喧哗、污染环境、损坏公物等不文明事情发生。

5、上课期间,本人无课时,应经常对各班级上课情况进行巡视,发现有空堂、串课现象及时通知教导处;对正常上课时间与家长、教师、学生谈话、接打电话的及时制止。

6、学生出操、集会等集体活动时段,当值领导应到场,加强对教师、学生的管理,负责处理意外事件。

7、加强对学生上学、放学时间的管理,检查导护老师是否到岗,关注学生出入校门和过马路,严防交通事故。

8、关心、督促学生上下楼梯安全及时的疏散,尤其是间操期间,监督好师生上下楼时的秩序,严防拥挤踩踏事故的发生。

9、值班期间,要密切注意学校大门外来人的管理,严防校外闲杂人员来校滋事。

10、离校前,在校园内查看巡视一遍,特别是楼道暗角要仔细留心,排除外人或学生逗留或藏身。

11、当值领导应督促教师做好常规管理工作,并对所有教师上课、看班、管理等工作的违例情况作好记录,确保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12、对当值期间发现的所有违例现象或意外事件都应及时处置、认真记录,做好每周小结。

13、协助做好营养计划实施工作,协助学校校长做好其他工作。

四、工作要求:

1、所有值周人员手机必须保持24小时畅通,不得关机或设置呼叫转移;

3、值周领导负责完成校务日志记载及其他值周需要记录的有关表格等。

1、 各区队自行制定值班表,报送调度室备案并严格按照值班表进行值班。因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必须提前填写替换班手续并经值班矿领导同意签字,对无替换班手续而未值班及替班的扣5分。

2、 当天值班人员在调度会议结束前到调度室进行签到,未签或代签,对相关责任人每次扣2分。

3、 值班期间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并对所辖工作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方面全面了解,掌握现场实际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以便及时、准确安排处理现场存在或随时出现的问题,对于井下现场情况不熟悉、不了解的扣3分,未填写值班记录或填写不规范的对值班人员扣3分。

3、 值班人员按时召开区队班前班后会,班前会签名并安排好区队安全生产工作,班后会分班组清点人员,落实班前会安排的工作完成情况,并且要有详实齐全的班前会记录。

4、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严禁饮酒、脱岗、玩岗,认真接听值班电话,协调处理相关问题,做好值班调度。值班期间不论任何事情一律汇报调度室,不汇报的按脱岗处理,对当日值班人员扣10分。

5、 区队值班干部在值班期间要及时向调度室汇报本区队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落实矿安排的.各项安全生产任务,出现问题未及时汇报的与现场跟班人员同责。

6、 值班人员值班期间因失误或失职造成区队工作影响,甚至出现事故的,轻则区队作出相应处理,重则矿上追究责任直至撤职等。

7、各区队必须遵守调度室生产协调,对调度室生产协调有意见可与主管领导协商,严禁与调度值班人员争吵,凡是有扰乱调度生产协调的扣15分.

一、 工作职责

1. 值班人员严格执行定期巡检制度,记录运行参数,做到完整、真实、准确。

2. 监控室内监控设备运行状态,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问题。

3. 每天依据巡检单定时巡检设备,确保设备运行安全、稳定、及时发现问题隐患。

4. 严格依照操作规范操作设备,做到安全、稳定、高效运行,杜绝误操作,乱操作。

5. 合理使用备品备件,妥善保管,值班班长及时反馈补足。

6. 值班人员做好报修电话记录,及时解决报修。

7. 交接-班工作内容详实,重要事情要现场确认,每班必须做好交接-班记录并签名。

8. 当班未处理完紧迫工作,必要时要与交接-班人员共同处理解决完成。

9. 妥善保管工具、钥匙,认真交接做好物品借用记录。

二、 异常通报

遇到紧急事故(系统异常停机等重大异常,影响安全生产和安全),紧急处理,并第一时间通报事故负责人及主管,确保通报及时顺畅,将异常造成的损失降至最低。

三、 值班纪律

1. 值班室电话为办公电话,严禁滥用公司资源拨打,接听私人电话。

2. 善用公司资源,严禁在值班室玩电脑游戏,看电脑,听音乐及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

3. 夜班人员必须保证充足的睡眠,不得睡觉。

4. 值班室门不得反锁,也不得关闭日光灯。

四、 环境保持

值班室保持环境整洁,做好6s工作。

请落实执行,若发现工作失职,违纪违规,一律按照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节假日期间工作正常运行,提高处置应急事件的能力,根据公司两级管理的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述值班人员为公司领导及中层管理人员。

第三条 公司节假日值班实行两级值班、归口管理的办法,由公司领导带班,中层管理人员轮流值班,当班的公司领导对值班工作负总责,其他值班人员协助当班公司领导开展工作,并对所在单位工作负总责。

第四条 值班时间为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

第五条 值班人员主要工作:

1、辖区各岗位巡视、处理偶发事件,发生重大或紧急事件等,要果断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相关部门。

2、接待来访、来电,及时处理有关事宜。

3、指导监督其他在岗员工的工作情况,并与他们保持联系,及时了解生产经营情况。

4、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安全检查记录。

5、积极参加公司主管领导或主管部门组织的各项巡查工作。

第六条 值班人员安排:

1、国家法定节假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2、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夜间值班执行公司夜间值班相关制度。

3、公司领导双休日值班表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编制。

4、安全保卫部执行部门24小时值班制度。

5、综合办公室、设备材料部及各分公司双休日必须安排相关人员值班,值班表分别报综合办公室及生产经营部备案。财劳部和生产经营部双休日可根据需要安排值班,但每月至少安排一次值班。

6、小车服务中心应根据综合办公室提供的值班表,妥善安排值班司机及车辆。

7、各单位相关值班表应报综合办公室和生产经营部备案。

第七条 有关要求:

1、值班期间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值班的,自行联系其他员工代替,并向综合办公室和带班领导说明。

2、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岗,发生紧急情况及时向带班领导汇报,同时认真做好处理。

3、按作息时间值班,不得迟到早退,不得酒后上岗和岗中饮酒。

4、值班人员下班前要做好值班情况登记。

5、值班人员下班时要做到人走窗关、灯灭、门闭,存放好文件等。

第八条 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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