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优质5篇)

时间:2023-09-23 10:51:18 作者:琉璃 最新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优质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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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篇一

广州市国税局公布,5月1日起,广州将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根据最新政策,新增4个试点行业税率分别为:建筑业和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和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广州市国税局表示,这些新增行业,涉及全市逾26万户纳税人。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后,年内全市减税规模约为120亿元。据了解,此次“营改增”与以往不同的是,扩大了抵扣范围,将不动产纳入抵扣范围。

目前,建筑业营改增实施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还没有出台。年初,中国建筑业协会和中国建设会计学会联合印发《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内部营改增准备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为建筑企业梳理了营改增准备工作的重点。

《指导意见》提出:建筑企业必须积极主动做好自身的准备工作

即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学习有关法规政策,积极开展企业内部的调查摸底和模拟运转,找出不适应增值税管理与核算的问题,有针对性地调整内部体制和机制,完善内部管理和控制,与此同时,保持与税务等管理部门的经常沟通和协调。

《指导意见》强调:业务、财务和税务等全公司各部门做准备、学习法律政策

建筑企业要有计划地组织内部税务、财会、经营、合同、材料等业务管理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着重学习营改增试点以来诸如《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10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第3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第19号)等一系列有关文件。通过学习,确保企业内部的准备工作始终在相关法规政策指导下进行。

《指导意见》建议企业:要切实组织开展营改增的摸拟运转

营改增模拟运转,是指建筑业企业在目前仍然实施营业税管理和核算的情况下,参照对已经实施营改增行业企业增值税的征收管理规定,进行全过程的增值税模拟管理和账外核算。根据实际情况,模拟运转,可以是一个企业,也可以是企业中的一个或几个基层单位、一个或几个工程项目。模拟运转,要严格依据实施增值税管理的实际情况,对工程投标报价、合同协议管理、货物劳务采购、发票管理传送、会计稽核核算、实施报税清缴等管理环节进行全面审查,准确、具体、全面地找出不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各种实际问题,以便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做好内部各项准备工作。

《指导意见》为我们解答了如下五个问题

关于增值税管理的基础条件问题

企业要否增设内部税务管理机构,如何选配内部纳税业务管理人员,购置那些有关设备和相关税务管理软件。要纳入企业整体工作计划提前予以考虑和安排。

关于完善“项目法施工管理”问题

为适应增值税征收管理要求,企业对包括“项目法施工管理”在内的诸多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需要调整完善,怎么调整完善。要反复研究,做出方案,择时付诸实施。

关于投标报价问题

在有关部门尚未明确改变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规则的情况下,根据增值税是价外税的属性,企业怎样对新承接工程进行投标报价。要统一思想,形成本企业自己新的投标报价策略方案。

关于合同协议问题

在签订新的合同协议中,如何体现营改增给甲乙双方相互关系带来的新变化,怎样反应增值税征收管理的新要求。要形成企业统一策略,制定出通用合同条款的参照样本。

关于某些长期性政策规定的具体解释和具体落实问题

根据建筑企业的产品、生产、管理、经营特点,怎样具体认定纳税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纳税地点怎样具体进行进项税发票的认证和增值税的会计核算等等。要形成基本意见,制定具体做法,并积极主动与当地主管税务部门沟通、协商、确认等。

根据《指导意见》,我们可以在实践和模拟运转中有选择地验证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

过去,建筑业在进行政策层面的准备工作中,各企业曾经提出过不少政策建议。在模拟运转中,要有选择的对某些政策建议的有效性作进一步验证,并拟定具体操作办法。比如:

“老工程老办法”

这项措施对企业在过渡期的税负有何影响,影响程度多大。要在模拟运转中具体测算、分析。

另外,对具体操作中如何区分和认定新、老工程,如何确保能把新、老工程的进项税和所用材料设备等区分清楚。要在管理和核算上拟定具体办法,并主动与税务部门沟通、协商。

“甲方供料”

针对现实条件下无法避免的甲方供料问题,采取什么具体办法从销项税税基中予以扣除。要拟定具体操作办法,并与税务部门协商。

“商品混凝土税率调整”

若商品混凝土简易计税办法调整为一般计税办法,整体上对企业有什么影响,企业税负可否减轻,减轻幅度如何。要依据模拟运转的实际情况分析研究,并拟定出本企业应对策略。

“建筑劳务税率”

如果对建筑劳务企业实行简易纳税政策,对建筑企业税负有没有影响,影响程度如何,对建筑企业劳务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是否有影响。要在模拟运转中据实进行测算、分析,并拟定本企业使用建筑劳务策略方案,等等。

编辑点评:为企业减负,也是好事。至于如此好事还要试点,难道是要试试看会不会给企业减负太多财政不够钱用?其实只要“三公”、“十二公”支出少一点就都解决啦。

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篇二

“营改增”完成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建筑服务业纳税人需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之后回到机构所在地进行纳税申报。36号文件在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中明确了异地开展建筑服务纳税人的申报和缴纳税款方式,《纳税人跨县(市、区)提供建筑服务增值税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国家税务总局第17号)对这一政策进行了细化。

根据36号文件和17号公告,建筑服务业纳税人跨县(市、区)经营时应注意以下方面:

首先,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按照2%的预征率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11%)×2%。

其次,一般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和小规模纳税人跨县(市)提供建筑服务的,应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纳税人应按照上述计税方法在建筑服务发生地预缴税款后,向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纳税申报。应预缴税款=(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支付的分包款)/(1+3%)×3%。

第三,纳税人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负数的,可结转下次预缴税款时继续扣除。第四,纳税人应按照工程项目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分别预缴。

第五,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可以在当期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抵减不完的,结转下期继续抵扣。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纳税额,应以完税凭证作为合法有效凭证。

例:a公司注册在甲县,但在乙县提供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的a项目建筑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b项目和c项目建筑服务,a项目某期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1000万元,支付分包款400万元;b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500万元,支付分包款200万元;c项目取得价款及价外费用200万元,支付分包款300万元。则a公司对不同工程项目应分别计算应预缴税款:应就a项目在乙县预缴税款(1000-400)/(1+11%)×2%=7.21万元;应就b项目在乙县预缴税款(500-200)/(1+3%)×3%=8.38万元;c项目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分包款后的余额为-100万元,应结转下期预缴税款时扣除,不能和a、b项目合并计算。

如果a公司当期在甲县申报应缴增值税为20万元,则应补缴税款=20-7.21-8.38=4.41万元;如果a公司当期在甲县申报应纳增值税为15万元,抵减预缴税款后的余额为-0.59万元,应当结转下期继续扣除。

为防止出现预缴税款大大超过计算的应纳税款,造成企业的额外负担,附件2规定,一般纳税人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计划单列市)提供建筑服务,在机构所在地申报纳税时,计算的应纳税额小于已预缴税额,且差额较大的,由国家税务总局通知建筑服务发生地或者不动产所在地省级税务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暂停预缴增值税。

[建筑业营改增的影响]

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篇三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自今年5月1日起,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此次试点将在金融业、建筑业、不动产业和生活服务业全面推开,建筑业、房地产业适用11%税率,金融业、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并将首次涉及自然人缴纳增值税征管,如个人二手房交易。

营改增后,买卖二手房会不会增加税负?房企成本增加还是降低?房价是涨是跌?想买房的是现在买还是营改增后买?昆明二手房市场会不会出现“末班车”行情……导致二手房成交量猛增。

避免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

记者注意到,今年的营改增首次牵涉到自然人缴纳增值税问题,比如个人二手房交易。个人出售二手房,原先应缴纳的营业税将被增值税替代。

就昆明来看,目前二手房交易需缴纳的各项税费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和契税等。其中,营业税税率为5.6%。营业税的征收是以住宅全额售价为基数,增值税则有所不同,是以卖出价和买入价税前的差额做基数。

今年2月19日,为刺激房地产去库存,财政部决定对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契税、营业税进行重大调整。新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调整后,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营业税和契税政策有了较大幅度的优惠。

虽然营改增的具体实施细则还未出台,但近期对于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环节的税率猜测也不断,据报道,如果营业税改增值税,可能适用的税率有6%、11%的税率,以及少数可能适用的3%的征收率。

云南财经大学教授张丽华认为,增值税在国际上是一个中性税种,所谓中性就是对经济的干预程度最低,最大好处是可以抵扣购进的部分成本,只对最后增加收益的部分征税,所以对经济影响最低,破坏作用最低。“营改增后,如果税负大幅增加,这跟我们的税制改革和整个国家的供给侧改革的初衷是自相矛盾的。因为我们现在整个经济结构调整,包括供给侧改革,目标就是为企业降低生产成本,降税费。因此,我们的税制改革是不能给生产者增加税负的。”张丽华说道。

市场观察

买卖双方多持观望

记者近期多次在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看到,办理二手房过户手续的市民和房产中介工作人员络绎不绝。

对于是否听说过二手房交易将推行营改增一事,正排队等待办理过户手续的张女士说:“听说过,但不清楚具体情况。我们早计划卖了旧房换新房,所以遇到合适买家就出手了,没考虑太多政策因素。”一旁的房产中介工作人员表示:“最近几天,咨询营改增后二手房交易税费增减问题的业主大约占到3成左右,不过大部分决定等具体方案出台后,再做打算。”

在荣城地产门店,置业顾问王先生告诉记者:“最近咨询二手房交易税费的顾客明显增加。”虽然有消息指出税负只减不增适用于所有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个人出售二手房缴纳的增值税与原应缴的营业税或将持平,甚至略有下降,但目前二手房买卖双方对免征年限和税率问题还是普遍关注。

采访中,有购房者提出疑问:当年80万元买的房子,花了20万元装修,实行营改增后,装修费用能否进行税前抵扣,如果可以抵扣,是否算折旧……这些需具体实施细则来确定。

或加速写字楼去库存

房地产业营改增究竟会带来什么影响,税负是增还是降?

同策咨询研究部总监张宏伟认为,房地产营改增有助于房企减轻税负,相对应企业的利润率也会因税负降低而提升。同时,营改增后将所有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对楼市而言也有积极影响。

张宏伟表示,尤为值得关注的一点,营改增将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对于所有企业来讲当然是利好,尤其是当企业改善办公条件购置办公楼时,购置办公楼的成本会降低,同时,由于企业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纳入抵扣范围,也会刺激企业购置办公楼改善办公条件,这样,可以有效消化写字楼库存。

“暴食一顿,消化十年。”这是业内人士对昆明写字楼的具象形容。有数据统计显示,上半年昆明过规项目中,纯写字楼由3.02万平方米暴涨至27.53万平方米,同比暴涨8倍之多。房地产业营改增对昆明写字楼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

不过,张宏伟也提出,营改增对企业投资楼市确实会有助推作用,对于投资者(企业或企业主)来讲,将因此获益,但营改增并不是楼市政策的结束,后续有关房地产税的改革还会逐步推进。尤其是对于不动产,或房产持有环节的征税(暂时称为房产税)来讲,后续仍有扩围可能性。

至于房价是否会因此下降,张宏伟明确表示:不会下降。因为土地成本高,总的税费成本还是很高,不过由于政策层面一直鼓励去库存,市场趋势正逐渐向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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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篇四

杨文波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

4月27-28日,湖北中恒健机电工程有限公司朱家国总经理带队参加了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组织的“营改增”专题培训班,我也有幸成为其中的一员。本以为500多位学员都是武汉市建筑业协会的会员单位或本地的部分非会员单位。到达现场才发现,外地学员居然占了三分之一,可见建筑业“营改增”培训有多火爆。五一就是“营改增”的时间节点,行业内的各企业单位如果错过了这场培训,那将面临着“盲人摸象”,谁都不想,也不能错过!在此,由衷地感谢武汉建筑业协会对本次培训的安排与支持。培训时间虽然很短,但授课涉及的面很广,信息量大,收货颇多,终究还需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仔细消化。总体上来讲,“营改增”不是增加了企业税负,而是降低了,但是操作不当,会赔了夫人又折兵。有些许感想,不妨与大家分享。

一、选择计税方法的机会变多了。

房地产和建筑安装是本次“营改增”的重点,从计税方法来看,有:一般纳税人、简易计税方法、小规模、新老项目、五一前后等。这让历来只知道遵守纳税规则的企业没了方向感,如何选择计税方法才能合理避税,是一个很大的挑战。这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必须从核算会计的思维转变到管理会计,而且这还是一个急转弯。在这么短的时间内有多少企业财务人员能够适应呢?我想不会太多。短短的两天时间,要想掌握这么多法规、文件及实际操作方式方法,确实太难!适应新的税种、新的计税方法得有一个中长期过程。谁掌握的时间最快,谁就能为企业带来更大的利润空间。龟兔赛跑,五一之后即将拉开序幕!

二、“营改增”还有大量未知项需要完善补充。

增值税条例在我国已经实行了20多年,至今税务总局还一直在下发相关的'补充文件。本次的“营改增”培训,授课老师肖太寿博士也提及了很多未定事项。所以,对于这些未定事项,税务总局肯定也是在摸着石头过河,一边实施,一边完善。此次营改增的操作,我的理解是,要从两个方面去考虑:一是,基础类政策文件不会有太大的变化,如果想将其内在的精神理解透彻,必须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进行深刻的研究。二是,税务总局以后下发的文件,更多的是从税务程序性、管理性方面进行补充、完善,考虑的因素无非是从政策方面、财政收入方面、社会稳定方面等着手。所以,单独从业务方面来理解此次文件的内容,那是片面的。

三、培训学来的知识不能生搬硬套。

培训老师讲得确实很美好,“营改增”后企业可以少缴税了,但切记绝不能生搬硬套。肖太寿博士就讲了多个案例分析,一旦操作不当,不但不能为企业节税,反倒会使税负无形增加。这就要求财务人员提前做好税务筹划,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政策,选择合理的计税方案,才能做到真正为企业节税。当然,很多企业财务人员至少得半年摸索才能见成效。另外,节税并非财务一个部门的事,工程项目部、采购部、公司高层等各个环节都必须配合得天衣无缝,不能做到“四流合一”,一切都是白干。也许,有些企业会觉得麻烦,直接选择简单粗暴的3%简易计税。我只想说,掉在地上的钱都不捡,那还开什么公司?有了好的国家政策,一定要利用好。“营改增”后整体税负下降0.6%,以100万的工程来算,采取简易计税法也不过就是多交6000元,好像是省去了一些麻烦。如果是一个亿的工程呢?如果有选择包工包料,有进项抵扣,有设计费单列6%的税率利用等等,那将为企业节省60万元,那就不是一个小数目了!前期也许会手忙脚乱,甚至出错,假以时日度过了这个阵痛期,一切将会安好!

四、思维方式要改变,具体内容要苦学。

以前,大家对营业税非常了解,现在突击来个短期增值税培训,或许还是对增值税一知半解。即使有心学习想速成,但是切记不要用营业税的知识来理解这些专业的增值税问题。这就像一家中餐厅的厨师要去西餐馆打工时,还是按照中餐厅的经验来考虑问题,这个菜就没法做了。培训期间,我就遇到一个学员,问的一些问题,都是在营改增文件中表述得非常清楚的问题,思维也还固化在营业税上面。虽然目前培训课程很多,但是也不能一味地到处参加,在了解基础框架后,还是要系统学习相关文件和实操。建议各个企业相关人员关注“肖太寿财税工作室”微信公众号,认真学习并看懂里面的历史文章,从中找出适合本单位的实际解决办法。目前,“营改增”相关书籍也出来了不少,尽早买回来系统学习也是不错的方法。

营改增论文题目有哪些篇五

一、建筑行业营改增后会计科目的.设置,除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其他是一样的。

二、会计科目的设置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设置的基本科目:

1、二级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2、“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三级专栏:

借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多交增值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设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三、财政部制定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财会[]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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