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管理论文(专业18篇)

时间:2023-12-09 10:03:38 作者:薇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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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质量越来越高,同时也越来越依赖电力资源。为满足社会生产需求,人们对电力生产的要求越来越高。在电力生产中,必须确保生产活动的安全。只有这样,才能为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提供保障,才能有效地提高电力的生产质量。

在现代社会发展过程中,电力资源是一种十分重要的能源,如果在电力生产中发生安全事故,不仅会对电力生产过程造成极大的影响,还会对用户的安全用电造成影响,甚至会给整个社会的发展带来影响。因此,在电力生产中,必须树立高度安全意识,做好安全管理工作,从而为电力的稳定生产和国家经济的发展提供保障。

在电力生产时,安全管理制度没有真正地落实到实际工作中,执行力很低,导致存在各种各样的安全问题。电力企业不太重视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缺乏安全生产意识,没有正确认识到电力生产安全管理的重要性,从而导致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严重影响到了电力的生产安全。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人们对电力资源的需求越来越大,现有的电网系统难以满足人们的用电需求,这就导致电力企业将电力生产的重心放在满足社会用电需求方面,不管是在电力生产方面,还是在电网扩建方面,安全管理工作都面临着很大的压力。在这种情况下,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必然会受到影响。

在进行电力生产时,由于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并且没有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导致很多工作人员在工作中没有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经常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这不仅对电力生产的顺利进行造成了极大的影响,还增大了电力生产安全隐患。

电力行业是一个特殊的行业,与其他行业有很大的差异,同时,电力生产环节十分复杂,在生产过程中,任何一个细微的环节都可能是整个生产环节的关键,加上电力生产的操作要求比较高,因此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也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但就当前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而言,还缺乏科学性,整个管理过程十分混乱,难以满足电力生产的需求,影响了电力的安全生产。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因此,电力企业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完善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并确保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的合理性、科学性,将其真正落到实处,从而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提供有力的依据。要从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中体现出安全管理制度的作用,明确每个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并加强安全生产的宣传力度,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为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电力企业还要建立完善的奖罚制度,对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操作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进行处罚,从而在约束工作人员行为的基础上,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在日常生产过程中,电力企业不仅要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还要建立完善的考评制度,定期对电力生产进行考核,从而有效地查出电力生产作业中存在的安全隐患,不断改善电力生产作业方式,确保电力生产的安全。同时,电力企业要将考核结果与工作人员的薪酬待遇挂钩,以有效地激发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进行操作。电力企业还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内部监督小组,不定期地对电力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就要追究相关管理人员的责任,从而有效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

电力设备是电力生产的重要工具,其安全性对整个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要加强对电力设备的安全管理,从而为电力安全生产提供保障。在电力生产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电力设备的运行状态进行全面分析,确保其能满足电网运行需求。同时,电力企业还要加大对电力设备的维护、保养力度,确保电力设备时刻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电力企业还要积极地引进先进的电力设备,提高电网系统的可靠性、安全性,有效减少电力生产安全事故。

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对整个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有很大的影响,因此,在电力生产中,电力企业必须加强电力生产现场的安全管理力度。在电力生产过程中,安全管理人员要对生产的各个环节进行细致的检查,确保各个电力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生产工作人员能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由于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对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有一定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要注重提高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确保工作人员能严格约束自身,按照相关制度进行操作。

电力生产安全对社会的安全用电有很大的影响,因此,电力企业必须建立完善的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和考评制度,加强电力设备安全管理和电力生产现场管理,不断提高电力生产安全管理水平,从而为电力企业的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摘要: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影响下,我国能源产业的支柱部门已经由电力企业所承担了,为了保证电力企业自身的竞争能力和迎接市场挑战的能力不断增强,其改革必须与时代要求相一致。在增强企业自身实力、科技实力等硬竞争能力的同时还要不断使企业的竞争软实力——企业文化得到增强。在本文中,笔者首先对存在于电力企业文化中的问题进行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设电力企业文化的途径。

关键词:电力企业;文化;问题;建设。

一、分析电力企业文化中存在的问题。

(一)没有与自身特色紧密结合作为技术密集型企业和资金密集型企业,行业特点,是电力企业文化明显的特点,而这些都是由电力企业在发电、供电、用电的过程中具有同时性,其电网系统具有整体性,以及电网结构、运行、负荷上的特点所决定的。在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下,电力企业的垄断性十分明显,并且,行业垄断意识依然存在于相当一部分企业中,导致企业管理方式、文化建设不能是市场经济条件,并出现脱节的现象。在面对国内外一些优秀的企业管理文化时,无论是照搬照抄还是全盘拒绝都没有与企业自身相适应的企业文化形成。而在飞速发展的市场经济的影响下,对于电力系统尤其是供电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人们的要求越来越高,因而,想要把企业做强做大,必须创建具有行业特点、与企业自身相符合的.企业文化,才能被广大人民群众所认可。

(二)缺乏正确的思想认识企业文化建设就是精神文明建设,这是相当一部分电力企业领导对企业文化建设的认识,这种错误的认识导致与企业经营管理的表层和实际工作,例如技术、资金、市场等,相比企业文化建设得不到足够的重视。认为改变职工的精神生活、改变企业的视觉形象、活跃企业生产活动气氛,而不是使企业的竞争力、活力得到增强和提高是企业文化的作用,从而使得企业文化建设以职工教育、体育文娱活动的开展、规章制度的制定、要求条件的满足为重点,而对硬性管理模式进行了过分地强调。在这种肤浅、片面的认识下,虚假浮躁的不良作风在企业中盛行,不仅没有转化先进文化为生产力,反而使企业运营的效率和效益被降低了。

(三)民主管理不受重视民主管理是企业文化管理中无以为替的重要方面,因为它是企业发展的一个活力因素。收集、采纳职工对企业的建设性意见、建议和管理的渠道没有得以建立,同时,用来激发职工积极性,鼓励员工发挥主人翁地位参与到企业经营管理中的有效的激励机制也没有建立成,使员工的积极主动性受到影响。

二、电力行业企业文化建设的具体途径。

(一)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民主管理管理的核心是人的管理,和谐企业最大的特征是人的和谐,其目的在于培育富有鲜明个性的企业精神和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实现企业的价值观。要把传统和谐文化的精髓同现代企业管理理论有机结合,促进员工和企业的和谐发展,着力构建具有和谐特色的现代企业公开、公正的民主管理体系,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坚持“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的原则,注重发挥人的潜能,调动人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观能动性。尽量创造员工自尊和自我实现得到满足的良好环境,逐步形成各尽所能、各展其才的良好氛围,以员工的全面发展为目标,实现企业与员工的共同进步,促使员工创造出远远超出他们收入的价值。

(二)把握客户需求,实现核心价值电力企业的核心价值是“以人为本、以客户为中心”,这也就决定了电力企业的业务流程从出发点到全过程都必须以终端客户的需求为导向。提高以供电可靠性为根本的核心能力,为社会大众、为用电客户提供一流的优质服务,是电力企业天经地义的职责,也是光荣任务的唯一选择。实施和谐企业文化,必须将对用电客户的优质服务,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以用户为中心,树立起“用户至上”的价值观,电力企业要重塑企业形象,不断加强全体员工的素质培养,强化服务效率和规范服务,使优质服务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创建具有供电行业特点的服务品牌,自动放弃垄断带来的强势地位,一方面调整职工的服务理念和行为,真诚地恪守为民之责,取得经济与社会效益的双赢。另一方面可建立全新的内部管理模式,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高供电企业的服务质量。

(三)将理念故事化,故事理念化,宣传于员工中理念故事化:优秀的企业文化并不是只让企业的中高层管理者认同,而是让所有的员工都认同。企业在导入新的企业文化时,首先应该根据自己提炼的理念体系,找出企业内部现在或者过去相应的先进人物、事迹进行宣传和表扬,并从企业文化的角度进行重新阐释。海尔总裁张瑞敏“砸冰箱”的故事耳熟能详,是理念故事化的典范。故事理念化:在企业文化的长期建设中,先进人物的评选和宣传要以理念为核心,注重从理念方面对先进的人物和事迹进行提炼,对符合企业文化的人物和事迹进行宣传报道。

(四)建立能感染人的企业文化氛围对电力企业文化的重塑,我们切不能急功近利,需要在日常的管理中一点一滴地引入企业最新的理念,逐步积累,汇溪流为大海。电力企业应利用各个沟通渠道对公司的企业理念进行宣传和阐释,企业内刊、板报、宣传栏、各种会议、研讨会、局域网,都应该成为企业文化宣传的工具,使员工时刻都处于充满企业价值观的氛围之中,通过耳濡目染来达到渐入员工心中。让员工深刻理解公司的文化是什么,怎么做才符合公司的文化。同时,企业高层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应有意识地宣扬企业的文化,让顾客和客户认知本公司的文化,只有产生了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才能成为公司的忠诚客户。电力企业可以把自己的远景规划及它将对社会作的贡献公之于众,使社会公众受到鼓舞,并对该企业寄予很大的期望。社会公众的这种期望,对于企业职工来说,就不仅仅只是一种赞誉,而且是一股强大的精神动力,使企业努力做到不负众望。

参考文献:[1]孙兵.电力行业企业文化现状调查[j].中国电力企业管理,(10).

[2]申亮,马同涛.浅谈中国电力企业文化建设[j].电力与能源,,5.

[3]李宗红,朱洙.企业文化:胜敌于无形[m].北京:中国纺织出版社,.

电力系统中集体企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探讨论文

在村镇建设工程项目的实施中,各级主管部门应坚持城乡统筹发展的原则,对监管资源进行优化整合。尤其对于县级建设主管部门,应首先设立专门的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构,对村镇建设活动进行专门负责与管理,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健全村镇建设工程管理机制,进一步加强对村镇项目的安全监督与管理,使村镇建设市场逐渐向着规范化、科学化的方向发展。另外,在管理过程中,应加强与村镇管理体系的合作,对建设管理者与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明确,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建立自上而下的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促进村镇工程的安全建设。

2.2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强化现场监督。

第一,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在村镇工程建设中,应建立健全项目法人责任制度,由乡镇长作为村镇建设项目的首要责任人,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负主要责任。第二,强化村镇建设项目的现场监督与管理。在村镇工程的建设中,由专门的主管部门负责对现场施工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工作行为予以全程监督,保障村镇建设项目各环节的安全实施。

2.3建立项目安全事故处罚制度。

在对村镇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中,不仅需要对建设过程进行监督与管理,而且需要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建设工程予以追究责任,建立村镇项目安全事故处罚制度,完善事故举报与监管警示制度,确立严格的处罚规定,并健全处罚标准,对于出现事故的项目,必须严格追究事故责任人的相关责任。如此一来,不仅能够对项目参建主体责任人的建设行为产生强烈的督促作用,而且还能进一步保证村镇项目的安全建设与管理。

3结语。

总而言之,村镇建设工程的好坏对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水平起到重要的影响作用。在村镇工程的建设中,质量监督与管理是一项长期而复杂的系统工作,需要各方人员的配合与协作。作为村镇建设工程的主要责任人,应树立强烈的安全管理意识,加强建设工程的监督与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进而促进农村经济的长远发展。

作者:尹海玲单位:莱州市土山镇乡村规划建设监督管理办公室。

参考文献:

[3]毕其红.浅析村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与建议[j].科技信息,(23):359+349.

水利电力生产安全管理论文

随着近年来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化工行业有了显着的发展,化学品生产和应用也逐渐的广泛化。据统计,当前整个市场上的所有化学品在种类上都超过了七万,而且很多化学品非常危险,所以一旦管理不善,就会对人类产生很严重的危害。因此,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有着重要意义,相关部门也必须做出有效措施,提高危险化学品生产、应用及运输的安全性,加强我国化工行业完善发展。

1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重要性。

首先,我国法律明文规定,要安全评价危险化学品,同时这也是法律强制规定的一项义务。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之后,国际上的法律法规也有关于这个方面的管理,我们只有完善安全评价管理和运作方式,才能实现达到国际标准[1].

其次,由于行业的特殊性,必须要对危险化学品进行安全评价,这是行业内的需要。由于危险化学品大多对人以及其他生物具有毒害性,而且具有易燃易爆的特点,如果没有加强管理或者出现操作错误的现象,很有可能引起爆炸事故或者其他安全事故,严重危害人们的生命财产。只有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评价才能减少这些危险事故。

2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的常用方法及其运用。

2.1苏黎世风险评价法。

当前最常见的一种评价方法就是苏黎世风险评价,这种评价方法操作简单、适应性比较强,有非常仔细、明确的评价范围要求。评价范围的选择需要评价人和管理人员共同参与进来,充分的分析考虑评价的`相关信息和花费的时间,评价范围不宜太大,否则分析就不能正常的开展,因此评价范围必须是有限的。但是随着评价的不断发展和深入,评价的范围也会逐渐扩大。

苏黎世风险评价法使用时也有一些特殊要求,包括评价成员的经验、评价人员的能力等,要求小组成员应该在一些领域上具有专长。该风险评价法通常会借助备忘录来提醒评判不同环节的危险。之后就需要分五个层面进行评价:第一层主要是辨别危险源;第二层是分析可能出现的故障;第三层是对相关的环境因素进行关注;第四层是考察处于危险环境下的作业;第五层对评价系统的整体生命周期进行分析[2].

以上五层中,需要分析其中潜在的危险,并对危险发生概率进行计算。苏黎世风险评价法根据不同的危险程度将危险分为四种类型,分别为灾难性危险、比较严重的危险、边缘性危险和可以忽略不计的危险。根据危险发生的概率该风险评价法可以将危险分为五个种类,分别是:频繁危险、中等危险、偶然危险、几乎不可能危险和不可能危险[3].该方法为了可以更精确的认知风险,可以通过坐标评价法为识别相对的安全风险。坐标系中,纵坐标代表发生频度,横坐标代表危险的严重性。通过分析危险发生的频度和严重性,给予不同的保护措施。

2.2事件树安全评价法。

事件树安全评价分析法是对一件事从原因到结果进行分析的方法,该方法建立在决策论的基础上[4].该方法由初始事件开始分析,交替的考虑结果的成败问题,把前后两种可能当作新的事件进行分析,然后得出结果。因此,该评价分析法也叫归纳逻辑图。运用该方法分析事件时主要包括以下流程:第一,对初始事件进行初步明确;第二,判定安全功能;第三,简化以及发展时间树;第四,分析事件树。这种评价方法的优势就是可以将整个事件的全过程进行分析,这样有助于了解事件本身的发展过程,进而更清晰、准确的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

3.1科学、合理的调整危险化学品的产业布局。

企业要对行业布局进行科学、合理的调整,但是要建立在现有的危险化学品从业基础上,在化工行业搬迁改造方面出台相关鼓励政策,制定完善的关闭企业、停产、合并企业、拆迁等计划,以有效的降低企业的风险和给城市居民带来的风险。如果危化品生产、储存单位建立在靠近公共场所、居民区或者交通干线附近的地方,就应该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城市建设规划,对危化工行业进行产业布局调整,制定合理的搬迁计划,以解决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对于新批准的危化品产业和储存项目,应该划定专门的区域,严格监管危化品从业单位、新增零散油漆类危化品经营单位以及新增农药经营单位。

3.2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管理及应急救援的重视。

监管重大危险源是一项长期、系统的工程,各个地区的相关部门要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监管进行科学决策和规范管理。强化对产生重大危险源的化工企业的安全评估,严格普查和分级,对企业的管理责任进行明确,管理人员要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通过建立起重大危险源控制机制或者重大危险源信息管理系统,以实时的监管重大危险源的分布情况,以更好的服务与相关部门。加强对事故快速反应和应急救援工作的重视,借鉴社会救援的方式和经验,最大程度的将事故进行控制,降低可能出现的危害。

3.3建立并完善预警系统及监管系统。

加强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是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关键,因此企业必须要建立预警和监管系统,并对其进行不断的完善,只有提高了安全事故的预警和监控力度,才能提高企业安全管理的整体水平。充分的运用应急联动、安全生产专家等系统功能,有助于政府进行决策。建立在两大系统的基础上,形成一个应急救援管理工作格局,由政府统一指挥、各部门充分配合、群众广泛参与,以促进社会整体处理安全事故能力的提高。

4结语。

总之,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是保证化工产品的重要保证和手段,对于公共安全、财产安全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相关部门应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环节上加强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仓库重点管理,并不断增强评价人员综合素质、加强相关法规及制度建设、严格控制评价报告质量,不断提升安全评价体系,促进我国化工行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雷芳.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指标体系的研究[d].中国地质大学,2004.

[2]俞娉婷.危险化学品库的安全评价系统研究与设计[d].华中科技大学,2007.

电力安全管理论文

本质安全的理念要求从内部机制出发保证整个过程的安全性。电力生产尤其讲究安全性。本文以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为讨论中心,具体说明了本质安全的内涵,并从电力生产的要素出发探讨了本质安全思想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

本质安全或本质安全管理概念是从设备、设施的本质安全性引申得来的。设备的本质安全性是说,设备本身具有安全机制,使得在设备的运行过程中可以做到安全控制,利用本身机制保障设备及其运行的安全。因此本质安全管理的概念就要求安全管理本身具有安全机制,在安全管理体系的控制之下,各类生产活动以及其他计划的展开都有其控制力,工作进程因此能够得到充分的保证。因此本质安全要求具有足够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来实行整个生产过程的控制,达到消除漏洞和安全隐患的目的。

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可以根据生产要素的区分来分类讨论在各个生产要素中的应用情况,即人员、设备、运行和管理工作的本质安全,通过对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中的四大板块进行论述,可以展现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的具体应用情况。

2.1人员的本质安全。

人员的安全无疑在生产活动中占有首要的地位。在进行电力生产工作,工作人员的身心都具备良好的状态。生理上要适应工作的强度,保持操作的稳定性和准确性。心理上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心,杜绝麻痹大意和不负责任。此外生产环节的控制也要有序进行,并且要及时处理电力生产系统中异常情况。

要做到人员的本质安全,必须从人员的安全和技能培训上入手。既要提高员工的职业技能,又要提高员工的职业道德。并在注意以适当的考核制度鞭策和激励员工朝着更好的方向上发展。参加实际工作以及第一线工作的人员,首先需要通过考核,保证具有必要的职业素质。这方面,持证上岗是员工能力的一个证明。实行持证上岗可以有效避免不熟练的员工在进行误操作时发生的伤害。特别时一线生产工作人员,工作内容本身具有较高的风险,因此特别要对一线人员的能力有一个充分的保证。

安全生产意识的教育要深入电力企业的内部,直至形成一种氛围,使员工沉浸在这种氛围之内,自然而然受到影响,以周围人为榜样,自觉履行安全生产的标准程序和规章制度。要做到这一点。平时进行的安全生产教育一定要到位,从管理人员开始到培训教师,要对安全教育的作用保持一个坚定不移的信念,将安全知识完完全全原原本本教授给学员。人员的本质安全就是依靠培训得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在日常工作和关键时刻起到保护人员安全的作用。

2.2设备的本质安全。

设备可以说是引起安全问题的原因。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设备是必不可少的,设备带啦的安全风险和安全隐患也是免除不得的。因此,设备本身的安全性是本质安全管理体系中极为重要的一环。因此,要注意采购安全性能较高的机器,要及时进行维护,同时也要加快升级技术,更换技术更为领先和完善的设备。

具体说来,设备的检修和维护是设备本质安全管理的重心。设备的选择、安装和运行都应当遵循科学原则,以合理的方式进行设备的操作。于此同时,在设备运行期间加强巡检,派遣专员监督设备的运行状况,及时发现设备故障并进行检修。除此之外,需要有一个完善的设备管理制度,包括设备的定期维护,设备的检查流程和分析设备运行情况的方法等具体事项和操作流程都要在制度中予以明确。特别是设备运行情况的分析,要有定量的标准,从而做到对设备状况的精确掌控,保证有关设备的各项数据能够被及时记录和分析,对其表现出的异常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为此,设备的监察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设备的本质安全就取决于完善的制度和高效的规章制度执行力。除此之外,紧跟学术前沿,及时提高生产技术,利用科学理论加强设备的使用寿命和安全指数,永远都是一个良好的方法。

2.3运行的本质安全。

要达到运行的本质安全,也就是说在运行过程中,在电力生产过程中,要具有标准、合理和科学的生产工序和操作流程规范,通过有效管理提高安全操作的效用,预防和阻止人员的不合规范的操作,从而令电力设备的运行始终处在人工可控的程度。这就要求制度和规范尽可能做到细致,可以预见到可能的误操作,并已经通过妥善的制度对此进行了预防。如电力企业普遍实行的两票三制,对于规范员工的操作,明确人员的责任,实行有效的安全生产,具有重要的作用。

2.4管理工作的本质安全。

电力企业管理者在把控电力生产的全部环节时,要注意在管理手段中融入安全生产的理念。控制生产使其消除安全隐患,控制安全隐患使其不变成安全事故,控制安全事故使其不发生扩大,并控制其不再发生。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整个生产管理进行改进。利用多年来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对管理经验进行总结,吸取教训,对整体管理进行优化控制。

在这过程,尤为重要的是能够将各种分散的人、事、物等因素结合起来研究,探讨其关联性,从关联性入手,实现管理策略的最优组合。并且将事故应急预案作为管理工作的主要阶段,与其事故发生之后进行找补,不如预防在先,控制危险源,令事故不管在哪个环节出现,不管以何种方式,都能够有一套应急预案对此采取措施。此外对全体员工素质的。管理也是安全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要擅于采取激励或处罚措施,并提供培训机会,促使员工自身素质的提高,最大化地实现安全生产,保证系统中的每一个成员都团结在一起,为实现整体的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做出贡献。

其他诸如环境和文化的本质安全等同样是本质安全管理的一部分,以企业文化氛围影响全员,在潜移默化中使之具有安全意识,也是一种良好的方法。

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探讨论文

摘要:本文在深入分析我国电力行业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问题现状基础上,从电力企业本质安全背景出发提出了面向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及本质安全管理体系框架。该框架对本质安全要素进行了分级,并对各要素间内在联系进行了分析,文章强调框架内各阶段的交互机理,并结合阶段特点提出了分析思路,文章最后对本质安全框架体系进行了总结。该研究旨在通过内部交互机制使框架体系达到最大的和谐性,通过阶段循环优化提升本质安全,消除电力施工风险。

“十三五”期间,国家电网公司“三集五大”体系的优化提升、电力改革、国资国企改革及城市能源互联网建设等都对根本上、整体上保障电力安全,预防事故发生提出了更高要求。同时新业务、新模式、新技术快速发展也使得电力施工规模与复杂程度不断提高,因此,一旦发生电力施工安全事故,必将导致一系列重大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蓟县公司开展本质安全管理框架体系探索与研究,通过深入挖掘本质安全体系框架核心要素,最终实现“责任落实、制度执行、队伍建设、电网设备、专业管理、隐患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监督考核、安全文化”等十项本质安全核心要素的统一。[1]电力施工企业是电力各项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2],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施工范围大分散程度高造成的总体把控调度及现场控制难度大;二是从环境角度看,电力施工现场机械设备和建筑材料聚集度高,多项目交叉施工,露天及高空作业较多,属高危作业;三是从人的角度来看,电力施工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具有较高的要求。从以上角度分析,结合蓟县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现状,目前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全面管理机制,安全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及监督措施需进一步完善,进一步适应“十三五”期间智能电网的建设背景,同时制度和管理架构及监督措施需要进一步创新。二是需要进一步开拓思路,现有的安全管理模式迫切需要新思路、新理念的注入。三是施工人员素质参差不齐,安全意识薄弱,安全管理不到位,急需建立“主动安全观”。针对上述问题,急需建立一套面向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管理框架体系,使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得到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促进安全管理从被动向主动转变,从根本上控制各类施工作业安全风险,真正实现本质安全工作的全要素统一。

二、国内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研究现状。

本质安全理论源于20世纪50年代世界宇航技术,这一概念的提出是和人类科学技术的进步以及对安全文化的认识密切相连的,是人类在生产生活实践过程中对事故由被动接受到积极事先预防的过程,是在安全观方面上取得的一大进步。在研究方法上,国外主要多采用系统优化及控制论等方法,在系统可靠性理论上有诸多研究成果,总体更偏重技术因素;在总体思路上从单一的安全评价转向从设计解决方案的角度来设法提高项目的总体系统安全性。目前,一些发达国家的'本质安全理论发展水平较高,其本质安全管理更多地突出了对“安全文化”的研究,值得我们参考借鉴。目前,关于本质安全的研究已在我国安全生产领域得到大范围的扩展――电力、煤矿、交通、核电等对安全生产系统具有极高要求的高危行业,已把本质安全作为安全管理的终极目标。电力企业的安全生产是社会发展和人们生活稳定的重要基础,稳定可靠的电力生产是电力施工企业追求的目标。因此探索先进的、适用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显得尤为必要,研究从根本上消除或减小危险的本质安全理论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

(一)本质安全概念。

狭义的概念指的是通过技术、设计手段使生产设备和生产系统的本身具有安全性,即使在人员误操作或设备发生故障的情况下也不会发生事故。广义的角度来说就是指通过追求企业生产流程中的人、物、环境、文化系统等各要素的安全可靠、和谐统一,使各类危害因素,始终处在受控状态,从而逐步地趋近恒久型、本质型的安全目标。同时还要通过各种措施(包括教育、设计、优化环境等)从源头上堵住事故发生的可能性,利用科学技术手段使人们生产活动的全过程实现安全无危害化,即使出现人为失误或环境恶化也能有效阻止事故发生,使人的安全健康状态得到有效保障[3]。

(二)本质安全的三个阶段。

交互性安全管理理论认为,实现本质安全需要经历以下三个阶段,分析如下:第一阶段:本质安全的基本阶段,即基本安全阶段,其主要特征为基本达到技术、人员及设备可靠,可视为本质安全实现的基础。这个阶段的主要研究重点偏重于技术方面,即如何采用更可靠的设备和技术,消除故障。第二阶段:本质安全的规范阶段,即实现了规范化的安全阶段,其主要特征为做到了规章制度规范化、操作施工规范化,管理规范化,建立一套系统规范化的框架系统安全流程模式。这个阶段主要规范了人在工作生产中的安全行为,通过落实规章制度来规范人的行为。第三阶段:本质安全的文化阶段,即实现了文化安全的阶段,其主要特征为达到了人的安全理念、生产系统、管理系统、信息传输系统的高度和谐,高度发展的安全文化如同一只看不见的巨手在引导着个体,组织系统迈向本质安全。在人们对安全生产的认识已到达了本质安全阶段时,管理者意识到只有用安全文化去影响与激励每一位员工,建立一种“安全本能意识”才能从根本上构建一个预防安全事故的长效机制,实现本质安全。可以说本质安全的文化安全阶段是电力施工企业构建安全框架体系的最终目标。

(三)本质安全框架体系原理。

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各成分要素通过相互交互形成一个完整的整体结构模式,限于本质安全机理进化的限制,其复杂性围绕本质安全三个阶段不断交互、演变,在整体自由度中随着人、物、环境和文化等四要素的认知及管理水平逐步提升。经过提升的本质安全将在本质安全体系结构中逐步达到四要素的稳定,增强各要素之间的信息传输率,以满足随时间移动下安全理论的实现方式。单从技术角度来说,技术管理的手段从本质安全概念设计上进行安全事故的预案设计、事故控制、事后分析。另外对于管理层面如何通过规范制度的约束以达到技术流程的创新则取决于第二阶段本质安全与第一阶段交互的效果。随着时间的推移和人认知水平的变化,从本质安全结构的宏观及微观入手,将本质安全系统内各交互要素即物质要素(物、环境)和社会要素(人、文化)进行有机结合,通过系统自身多重双向的有机交互形成非线性的和谐关系。本质安全基于系统的和谐性,对于系统内部各要素内外交互形成微观层面与宏观要素的统一,即人、物、环境、文化和企业本质安全具体措施实施方法论的相互引导。[4]根据以上对本质安全框架内部要素和理论的分析,对系统内部交互及和谐关系进行组织并形成安全管理框架(如图1所示)。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研究落实到电力安全工作的各个环节,主要包括阶段演变、阶段设计、要素分级三个主要部分,三要素通过内部交互机制使框架体系达到最大的和谐性,即功能和结构达到最优化。在要素分级上分为一二级要素,其中一级要素涵盖了本质安全基本要素即人、物、文化和环境四方面,电力企业本质安全核心要素作为二级要素,主要包括人的要素之二级要素,即责任落实、制度执行、专业管理、风险管控、监督考核;物的要素之二级要素电网设备;环境要素之二级要素隐患治理、应急处置;文化要素及二级要素队伍建设、安全文化。二级要素目标的完成需要通过框架体系的三个阶段即安全基础、安全规范和安全文化逐步提升安全本质要求,形成认知水平不断提高的风险防控体系。本质安全框架交互机制是从根源上消除或减少危险,而不是通过附加的安全防护措施来控制危险。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十项核心要素不是割裂的,而是统一在人、物、环境、文化四项核心之下紧密联系、相互配合的[5],是一个通过复杂的交互作用形成的有机整体。对于自交互系统,可以通过优化阶段设计实现闭环管控,达到进一步的基础交互、规范交互和文化交互,如通过概念设计和危险识别完成基本本质安全阶段,以达到将目标系统的风险消除和减少危险的初步目标。通过阶段优化提升,逐步总结适合于安全系统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要求,以建设本质安全管理方案,通过进一步优化机构与职责达到安全意识和能力的共同提升。最后通过具体措施的实现将安全意识融入本质安全绩效测量之中,通过事故、事件、调查与纠正不断实现本质安全绩效的提升,并逐步通过安全交流来巩固阶段成果,以达成构建一个内部要素互相耦合促进,内外交互和谐的本质安全框架体系。

(四)各阶段演变内容分析。

第一阶段的本质安全包括人物环境的基本要素交互,如技术、设备及具体的工作场所,主要从客观角度从电力企业施工物质层面进行分析,包括电网施工现场设备、材料、施工类型、作业现场把控等方面急需通过技术改进和规范落实进行优化。第二阶段的本质安全主要对人与其他要素的交互行为进行分析,包括人与物、环境、文化的复杂交互关系,体现在电力施工中作为施工主体的职责分工、管理制度、监督体系进行问题分析和改进,面是否能对人物环境进行职责界面和风险流程的规划,能否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系统的应用与综合,并以此提高风险管控水平的能力。本文从本质安全要素出发,通过抽象化电力施工各项安全生产要素,明确本质安全框架体系的演变阶段,设计电力企业本质安全体系框架。该框架从一级要素即人、物、环境、文化要素的特点延伸至二级要素,即电力企业施工安全十要素,提出基于交互的本质安全演变三阶段,并通过从设计到落实各阶段的具体步骤,形成本质安全的良性循环。该研究对如何落实电力施工企业的本质安全体系并改进、完善安全管理举措带来了进一步思考,旨在最终形成一套不断完善其自适应能力的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方法,为形成智慧、安全的“十三五”期间电力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体系提供有力参考。

参考文献:。

[1]黄志刚.探析城市建设规划中的电力规划[j].科技创新与应用――电力科技,(11).

[3]吴宗之.基于本质安全的工业事故风险管理方法研究[j].中国工程科学,,9(5):46~49.

[4]王小岗.论本质安全管理体系在电力安全生产中的应用[j].科技与企业,(6).

[5]党卫军.应用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体系提高电力企业安全管理水平[j].科学之友,20l0(8).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制度

1.1 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管理职能、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01]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 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 ,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逐步推行现代安全管理,特制订本制度:

六、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管理与经济责任制紧密挂勾。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

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水平,保障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促进电力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结合电力建设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电力建设(火电、送变电)施工企业及其主管部门,工程建设单位和参加电力建设的其他施工单位。

第三条 企业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本规定。应遵循电力建设的客观规律,严格按基建程序和合理工期组织施工。

第四条 企业必须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做到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第五条 经理是企业安全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应努力改善职工劳动条件,消除事故隐患,关心职工生活,注意劳逸结合,在保证职工安全和健康的前提下组织和领导施工。

第六条 安全施工应实行科学管理。依靠科技进步,完善安全设施,强化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逐步做到对事故进行预测、预控。

第七条 安全施工,人人有责。企业应不断强化以各级安全施工第一责任者为核心的安全施工责任制。各职能部门应在各自主管业务范围内对安全施工负责,并接受安全监察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 安全施工职责

第八条 电力集团公司(电管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力公司(电力局)(以下简称电力公司)总经理(局长)职责:

1. 总经理是本电力公司系统安全生产(施工)的第一责任者,对本公司系统的安全生产(施工)和本规定的执行,以及本公司系统各级安全生产(施工)责任制的建立、健全与贯彻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组织贯彻落实。

3. 直接领导或委托行政副职领导本电力公司安全监察部门。对本公司安全监察机构和所属施工企业安全监察机构的建立和健全负责。

4. 必须将安全工作列入本电力公司重要议事日程,定期主持召开安全情况分析会,听取安全监察部门的汇报,协调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5. 审定电力公司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电力公司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安全生产(施工)工作。

6.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反事故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7. 确保电力公司和所属企业安全奖励专用基金的建立和使用。对安全工作做到重奖重罚。

8. 深入施工企业,检查、指导安全工作,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组织并主持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重大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九条 电力公司基建副总经理(副局长)职责:

1. 协助总经理分管基建施工安全工作,并对基建安全施工负直接领导责任。

2. 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并负责在本电力公司基建系统中组织贯彻落实。

3. 审定基建年度安全工作目标计划。主持基建安全工作会议,部署基建安全施工工作。

4. 确保安全技术措施经费的及时提取和使用。积极采取措施,促使施工企业做到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5. 参加电力公司定期召开的安全情况分析会。每月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基建安全监察部门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6. 会同生产副总经理组织、协调有关安全的教育培训、竞赛评比、经验交流、表彰奖励等活动。

7. 经常深入施工企业,专门检查、指导安全工作。

8. 组织或主持安全施工大检查和施工企业之间的互查,及时解决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

9. 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负责按照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 “三同时”)的规定,组织贯彻落实。

10. 主持或参加施工企业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审批施工企业的“职工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

第十条 电力公司副总经理(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总经济师、总会计师(含副职)应对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施工工作负责,并督促分管处室认真履行安全施工职责。

第十一条 电力公司基建管理部门职责:

1.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在管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同时,负责管理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责任。

2. 督促与指导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做好现场施工管理工作,确保现场建立起正常的安全施工秩序,及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出现的威胁安全施工的重大问题。

3. 在组织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审查 “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措施”。

4. 协助电力公司总工程师指导与帮助施工企业的技术系统认真履行其安全施工职责。

5. 在安排基建工程任务以及与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签订的工程承发包合同中,必须有安全施工的要求和奖罚规定。

6. 必须按电力工业部电建[1994]768号文《关于在电力工程概算中计列安全措施补助费等项费用的通知》的规定,确保电力工程安措补助费的计列与提取。

7. 在组织或参加工程招投标工作及确定工程主要施工单位时

浅谈电力施工安全管理

摘 要:随着科技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电力资源不断为人们所开发与利用,改变着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学习方式。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背景下,电力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领域,在社会与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伴随电力行业的发展与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电力施工安全问题逐渐受到人们的关注与重视。

关键词:电力施工 安全事故 安全管理

当今社会,电力技术的进步促进了电力行业的发展,带动了电力施工领域的发展。同时,随着人们安全意识的提高以及国家政府对于安全工作的重视,各个领域安全管理工作获得了长足发展。在这种社会背景下,电力施工领域的安全管理工作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了解电力施工中事故频发的原因、加强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要的作用与意义。

1、电力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

首先,施工人员的行为存在安全问题。其中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施工管理全过程中领导层的违章管理、生产层的违章指挥和施工瑶的违章作业。另一方面,一直存在重视工程质量、忽视施工安全与文明施工的情况:重视经济利益,忽视安全保障,怀有侥幸心理对待建筑施工安全的被动局面。施工人们的安全问题行为存在的主要原因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市场竞争不规范,安全投入难以足额到位。二是片面追求施工进度,大搞形象工程,任意压缩工程期,而严重违背基础的建设程序。三是安全责任没有得到全面的落实。四是招用了新毕业的学生,使用了大最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这些人员的操作技术的熟练程度不够,同时对他们的安全教育也不到位。五是加班加点造成疲劳作业,施工人员无法正常控制自己的行为,意识不到作业的危险性。

其次,电力施工中,物的不稳定、不安全的问题。这主要是指施工过程中使用的施工机搬、设备、物料以及施工环境、施上对策以及其他生产要点存在缺陷而引起事放的状态。电力施工过程中,物的不安全问题都与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或人的操作与管理失误有关。物的不安全状态不仅反映了物的自身特性,而且反映了施工人员的素质与决策水平。

最后,相关管理部门与人员对于电力施工的安全操作的监管力度不够。在电力施工单位与电力施工过程中,部分安全管理人员存在浮躁思想,安全观念淡薄,平时不能够深入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监督,没有掌握第一手的、真实的、全面的现场信息,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准确有效,施工现场是否存在安全隐患不能够进行深入细致研究,并且热衷于走过场、瞎指挥。

2、加强电力施工的安全管理

其一,加强施工单位安全文化建设,提高施工人员素质。加强施工单位的安全文化建设,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从而提升相关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保证他们的思想与行为能够符合安全施工的客观标准。安全事故可以通过科学的方法以及严格的管理来预防,其关键工作在于控制与约束施工人员的不安全行为。施工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并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因此,施工单位必须积极营造珍惜生命、互相关爱、安全生产的良好氛围,保证施工人员处于一种舒适、安全以及以人为本的人文环境中,培养其积极、健康的思想,促使其以一种平和、自尊的心态投入到工作中,在潜移默化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让安全理念成为每个施工人员的行为习惯。除此之外,施工单位可以通过开展事故演习以及预控训练等活动,加强施工人员的自我保护能力,增强其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从而减少人为事故的发生。

其二,提前建立与制定相关事故的应急预案。在施工现场编制施工方案的目的,就是为了最大限度地预防与控制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意外情况,保证施工人员的伤害能够迅速得到回应,最大限度地减小人员的伤害程度,并且在最短时间内获得有组织的紧急救治,应急预案应该考虑到各种突发事件。电力施工过程中,制定的主要预案应该包括火灾事故处置应急预案、化学危险品应急预案、机械设备应急预案、射线事故应急预案、食品中毒应急预案、防台风防汛应急预案以及伤亡事故应急预案等等各个方面与领域。

其三,建立、健全相关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电力施工过程中,涉及到安全的工种、工艺、设施设备、材料以及环节是错综复杂的,没有严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以及严格的管理措施。因此,很难做到预防为主,消除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消除生产安全事故。电力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不断发生,主要是由于部分施工单位,没有能够认真贯彻相关的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安全工作规程,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安全技术措施。在一些电力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浮于表面、流于形式,安全管理与监护的相关人员不能够切实履行管理与监护职责。因此,应该健全和细化安全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制定详细准确的施工安全方案、技术方案、作业指导书,规范作业人员的行为。从而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必究、奖惩分明。

其四,建立与完善相关的事故预防工作,即做到事前控制为主。安全和生产是一对与生俱来的矛盾,不可避免也不能够回避,而是应该正确对待。相关电力施工单位应该在组织生产的同时组织抓安全。在现实生活中,抓安全存在着两种抓法:一种是事前抓,一步一个脚印扎扎实实地抓;一种是事故发生后、手忙脚乱,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抓。任何事故的发生,事前都有征兆,相关人员一旦发现了苗头,应该及时做出整改。因此,相关人员应该要对工程建设项目做好危险点辩识分析工作,并切实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确保安全时刻处于在控制和可控制的状态。

其五,加强电力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安全检查是施工单位做好安全管理工作的一种至关重要的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能够及时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从而提高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性。在电力施工过程中,部分施工人员由于安全意识不强、综合素质不高,往往不能自觉遵守相关规章制度,经常会出现领导与监督人员在时一个样、不在时又另一个样的'情况。相关的电力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以及设计单位应该共同组成安全监督检查机构,对现场作业场所、作业人员以及施工工器具等进行监督和检查,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降低风险。一旦发现违章行为时,必须严肃处理,通过强制性的手段培养施工人员自觉遵章守纪的习惯。不同施工人员之间应该相互监督,发现他人有违章现象时应该及时制止与举报。

其六,做好电力工施工安全管理的验控工作,提升安全管理的整体效能。努力改变过去各个项目分兵把守、各个施工单位各自为政、安全管理各行其是的分散、脱离安全管理的落后状况,促进施工单位项目建设分头实施、安全管理联控联动的管理模式。即应该做到整个工程在安全管理上总控,各项目子系统分控,横向信息畅通,先进管理方法交流共享,安全隐患和事故互通共警。整个工程安全管理中的任何地方、任何时间的变动,都会在整个系统中都所反应,从而形成整个工程安全管理的整体联控联动,提高安全管理的整体性与灵活性。

3、结束语

当今社会,在电力施工的过程中,人与物的各种不确定因素,致使电力施工中埋藏着各种安全隐患与安全问题。只有在对这些潜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科学、有效的分析与处理,明确各自可能导致伤害与事故的危险因素,判断出潜在的安全隐患所具有的危害程度的背景下,电力施工安全的相关人员,才能够找到电力施工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与途径,从而才能预防与控制事故,减少人们的人身与财产损失。科学的电力施工安全管理对于电力行业,乃至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

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电力

电力是当今现代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项能源,电力的发展是推动工业、通讯、交通、娱乐等行业的基础。然而,也正因为电力的能量巨大,操作不当、管理不善都会造成不可估量的危害。安全管理是电力企业必须要重视的一项工作,本文将围绕“安全管理心得体会电力”主题,从电力企业的角度出发,分享我的一些安全管理心得体会。

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一个系统化的管理体系,在实际操作中建立科学严谨的制度和规范化的操作程序。良好的安全管理体系要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1.明确安全责任、管理和监督机构的设置和职责,遵循各项标准,执行标准化的操作;

3.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同心协力,形成安全文化,各级领导要以身作则,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不断推进企业安全文化建设。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

电力企业是一个大型特种设备的集群,各类高压电器、发电机、变电设备、输电及配电装置等设备,都需要进行严格的安全管理。具体而言,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安全管理:

3.建立各级安全监管机构的联防联控机制,实现从源头到终端的全方位安全管理。

四、强化员工安全培训。

员工是电力企业的主体力量,必须要注重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培训。在具体实践中,应采取以下几个措施:

3.制发日常安全知识问卷对员工进行强化学习,对参加教育培训的人员进行评估,并不断改进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五、完善应急处置预案。

应急处置预案是电力企业安全管理的关键环节,是预防事故、减轻事故损失的重要措施。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要围绕现有设施、安全管理制度,考虑到多种情况下出现的意外事件并进行全面预测,建立应急处置的立体化、系统化、层级化体系,实现应急处置预案的高效实施,对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具有重大意义。

六、总结。

在安全管理方面,电力企业具有高易爆性、高风险性和高复杂性难管性等特点,为此,我们需要建立科学、全面的安全管理体系,规范化、标准化的操作程序,强化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建立科学严谨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应急处置预案,才能更好的保障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推动电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电力行业安全管理制度

督促和协助供电企业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加强消防安全管理是电力部门消防管理人员的重要职责,也是做好安全供电和安全管理工作重要内容之一,供电企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直接关系到电网安全供电的可靠性,所以及时查找和消除火灾事故隐患是确保电网安全运行的基础,是我们电业职工的重要职责,也是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的需要。为此消防安全管理应做好五个环节:

一、切实做好新建、改建和扩建工程的消防监督

《消防法》中明确规定一切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图纸,必须经过当地公安消防部门审核,《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中也明确了新投产设备要执行“三同时”的规定,即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各项电力工程达不到“三同时”的,电力企业第一防火责任人应拒绝验收。从一定意义上为消防、安全工作奠定了法律基础。

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人员应从规范、标准入手,重点是审核有无违反规范和标准的地方,消防设施的配置和消防器材的种类是否满足实际安全运行条件,布局是否经济合理,运行是否安全可靠,同时也应避免因主管领导未交办,我不插手的思想。因为供电企业任务繁重,主管领导也有一时工作疏忽时候,所以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的管理人员一定要从全局利益考虑,切不能因小失大,严格认真地履行《消防法》和《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

二、严抓细管消防设备施工与安装质量

目前消防工程施工安装单位,名目繁多,施工安装水平相差很大,技术人员力量也各不相同,这就要求电力消防管理部门协同有关施工管理单位,严格把关,选择施工安装质量好、技术力量强,讲信誉的单位承担消防工程建设,施工单位的选择应归口管理,防止多口选择施工单位,引起消防工程施工管理工作上的混乱,这是确保消防设备安全运行的重要关口,要严格控制管理,基层单位消防设备的更新、改造、迁移工作,应统一经电力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公开招标和委托施工安装,不是撒手不管,施工单位安装质量的好、坏与否,对供电企业能否可靠安全运行至关重要,因此,应协同施工单位做好这方面的工作,严格要求,严格管理,防患于未然。

三、抓消防设备的质量选择

近年来,生产消防设备的厂家不计其数,从国家大中型企业到乡镇企业和个体企业遍及全国各地,产品生产的销路竞争相当激烈,随之而来的产品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现象时有发生。社会上有相当一部分消防产品未进行国家技术监督单位和电力部门的技术鉴定和审验,未取得相应的合格证明,就急于上市销售,有些产品相当低劣,一旦选中这些产品会给消防设备使用单位带来不少麻烦,留下事故隐患,同时也会给供电企业带来相当大的经济损失,甚至危及到电网的安全。既然如此,消防设备的选择,电力部门的消防管理负责人应当高度重视,严加管理,就是国家认定的消防产品厂家,也由于某些原因有个质量优劣问题,不可冒然随意选择,既是在质量好的前提下,各厂家的技术力量、生产优势、工艺精度各不相同,特点各异,设备性能以及应用范围也各有区别。因而选择消防设备也要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宜安全、可靠的产品,不能盲目订货。货比三家,优中选优,是消防设备选择的指导原则,不可放弃。我们电力企业保卫(消防)部门不仅要当好防火安全方面的参谋,而且也应做好消防设备选择的参谋,把好消防监督检查关,防止低劣消防设备产品进入供电企业。

四、消防验收与中间检查管理工作

新建、改建、扩建变电所和配电室外的消防验收与检查,是一项很严肃认真的管理工作,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应掌握必要的消防设备施工规范和安装标准方面的专业知识,验收工作要有理论依据,不能凭主观愿望和想当然来判别施工质量和安装工艺,验收工作要有一丝不苟的精神,对施工安装质量达不到国家规范标准要求的应及时要求工程承担单位查明原因,及时更正,该返工的一定要返工,不要姑息迁就,这是防止发生火灾事故的重要途径,施工质量与安装质量的现场综合检查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消防规范标准的要求,不能掉以轻心,这样做才能通过验收检查,严把质量关和安全关,为消防设备的安全运行提供必要的技术保障。

五、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管理

供电企业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内容较多,从消防设备安全运行角度上来讲,主要是及时查找一些失效或锈蚀严重,即将到报废期的灭火器更换和充装工作,对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一定要依据火灾自动报警设备运行要求进行定期检测,使设备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不能带病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一定要有锲而不舍的`精神,一抓到底,抓出成效来。

另外,供电企业职工消防安全意识有一个急待普遍提高的问题,近年来,新进厂的职工不断地充实,消防安全意识强化不够,在工作中,因临时接线不规范导致短路着火现象时有发生,这就需要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除及时下发有关消防安全文件要求外,还应加强定期或不定期的消防安规考试,召开消防安全座谈会,广泛交流经验,同时还要结合季节开展安全防火大检查,及时消除火灾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特别重要的是,保卫消防部门应加强基层单位职工的消防技能培训和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广大职工消防技术素质和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增强全员安全意识,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

除此之外,供电企业保卫(消防)部门应认真做好各级防火重点部位的审定工作,建立健全各种防火安全责任制和防火档案。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和素质的充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的深化以及有关规范标准的掌握,需要有一个专业性、系统性的岗位培训过程,即干中学、学中干,善于钻研,勤于积累,只有具备应有的综合专业知识和实际工作管理经验,不断以此来武装自己,工作才能得心应手,就会正确解决易难问题,善于发现和纠正现场不安全因素,及时消除设备隐患,确保电网安全运行。供电企业保卫(消防)管理人员要善于管理,积极协同各基层单位切实把防火安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运行环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发生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国家财产和员工生命安全,维护公共安全和设备安全,保障应急救援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第61号令)、《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dl5027-93)和《火力发电厂与变电站设计防火规范》(gb50229-2015)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国华电力公司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本规定)。

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责任制管理,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条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依照本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和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并予以公布、实施。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分(子)公司,也适用于其所属承包商。

第二章 消防组织机构

第一节 消防组织

第五条消防安全工作实行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公司总经理是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总经理(厂长)是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公司所属各部门、各分(子)公司各级、各岗位的负责人是该级、该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公司生产负责人(生产副总经理)为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公司总经理负责,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为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各分(子)公司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非生产(基建)区域消防安全责任负责,负责配合组织、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以下简称消委会),统一领导和协调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八条 消委会设主任一人,常务副主任一人,副主任若干,委员若干。

1.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

2.公司生产副总经理担任常务副主任。

3.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

4.消委会委员由公司各部门正职和消委会主任、常务副主任推荐人员共同组成。

第九条 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公司安健环监察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

1.办公室设主任一人,由安健环监察部经理担任。

2.办公室成员若干,由生产、基建、消防、事故调查等人员组成。

3. 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十条 各分(子)公司应设立消委会或消防安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1.各分(子)公司总经理担任主任(组长)。

2.各分(子)公司生产(基建)副总经理(副厂长)、后勤负责人(副书记或副总经理)为常务副主任(组长)。各分(子)公司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担任副主任(组长)。

3.消委会委员由各单位部门正职和主任(组长)、副主任(组长)推荐产生。

4.消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是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安健环部是消防安全监督部门。

5.办公室设专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归口管理部门是生产技术部(安全技术部)。

7.各分(子)公司所属各部门设消防安全责任人、所属多经公司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并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8.班组设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一人。

第二节 义务消-防-队

第十一条 公司所属各分(子)公司均应建立义务消防组织。义务消-防-队长、副队长由各级消委会或领导小组任命。

第十二条 义务消-防-队建设标准

1.一般防火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1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2.防火重点部门,义务消-防-队员按照不少于员工总数70%的比例标准建设义务消-防-队。

3.运行人员、库房人员全部是义务消防员。

4.义务消-防-队员应定期接受消防培训,义务消-防-队每年进行一次调整和补充。

5.义务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季不应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年不少于一次。

第十三条义务消-防-队在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工作,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是义务消-防-队的指定成员。

第三节 专职消-防-队

第十四条  装机总容量400mw及以上大型发电厂应当建立单位消防站,承担本单位的火灾扑救工作。

第十五条  消防站建立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的有关的规定,并报当地公安消防部门验收。

第十六条  新建发电单位专职消-防-队的设置,应严格执行当地公安消防部门的建设审查意见。如需成立专职消-防-队,则必须在机组整套试运前完成组建工作。

第十七条 专职消-防-队应按照国家规定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1.专职消-防-队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业务指导,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调动指挥参加社会火灾扑救工作。

2.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专业力量的作用。按照国家规定,组织实施专业技能训练,配备并维护保养装备器材,提高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的能力。

3.专职消-防-队扑救火灾和应急救援,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4.专职消防员消防活动每周不少于一次,消防演习每季度不少于一次。

5.专职消-防-队的队员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专职消-防-队消防车的配备应符合以下规定:

1.按照《消防法》要求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消防车的配备不少于2辆。

2.建立专职消-防-队的分(子)公司,应设置消防车库,消防车库预留一个消防车位。

3.专职消-防-队员、扑救火灾和紧急救援的器材和设施符合专职消-防-队配备标准。

4.消防车装备、器材应严格执行公司《消防车器材配备标准》的规定。

第十九条对于装机容量在400mw以下的,未达到《消防法》建立专职消防站标准的各分(子)公司,应当与当地政府专职消-防-队同建共享,建立消防联保机制,并与地方公安消防部门签订消防安全服务合同,在合同中应明确以下条款内容:

1.专职消-防-队到达各分(子)公司火灾现场的时间不能超过5分钟。

2.各分(子)公司一级动火作业现场必须有专职消-防-队员监护。

3.专职消-防-队对各分(子)公司所属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进行全面检查,对重点防火区域加强定期检查,对火灾隐患及时下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

4.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的消防演练和消防安全培训工作。

5.专职消-防-队参与各分(子)公司火灾事故的事故调查工作。

第三章生产厂区重点防火要求

第二十条生产厂区应划分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建立岗位防火责任制、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消防安全措施,配置消防器材,制定灭火方案,并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消除隐患,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一条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应有明显标志,并在指定的地方悬挂标示牌,其主要内容是:防火重点部位名称、防火责任人、防火重点要求和警告标示等。

第二十二条 对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的岗位人员,应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安全技术培训。

第二十三条 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如需动火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工作票管理标准的规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应符合公司《生产区消防设备设施配置标准》的规定。

第四章  消防安全职责

第一节 逐级消防安全职责

第二十五条 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公司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公司的消防安全情况。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公司消防安全制度、标准,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公司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二十六条 公司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2.审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检查其落实。

3.审核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检查其落实。

4.组织防火检查,督促火灾隐患整改落实。

5.监督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监督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监督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定期向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1.完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2.组织召开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消防安全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七条 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委员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审核完善公司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及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依照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负责做好其管辖责任范围内的消防安全工作。

3.监督各分(子)公司开展防火、灭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情况。

4.定期听取各分(子)公司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5.审核公司重大火灾隐患的解决方案,督查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6.督查各分(子)公司防火组织的建立和消防安全责任制的执行落实情况,审查消防制度、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

7.检查基建工程(新建、扩建、改建、装修)执行消防技术规范和履行消防审核手续工作情况。监督基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器材安装配备到位情况。

8.检查重点工程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及验收工作。

9.协调各分(子)公司、各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十八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责

1. 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并组织落实。

2.拟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拟订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落实。

4.开展防火检查,研究整改火灾隐患,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并组织实施。

5. 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识维护保养工作。

7.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对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情况。

8.审核认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9.参加上级召开的消防工作会议,并传达部署落实会议精神。

10.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11.领导消委会办公室工作,处理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12. 总结年度消防工作及拟订年度工作计划。

第二十九条 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成员职责

1.贯彻公司消委会制定的各项工作目标,研究制定全公司消防工作重点,督促、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情况。

2.组织日常消防安全检查,根据不同季节、重大政治活动要求组织防火大检查。

3.协助检查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的履职情况及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4. 协助审定各分(子)公司重点防火区域和部位及灭火预案。参加基建工程消防建设审查会议,并提出建设审查意见。

5.参加基建工程消防竣工验收,组织消防设施的交接。

6.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提出对火灾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

7.完成公司消防委员会办公室主任安排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条 各分(子)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职责

1.保障本单位各项消防安全工作符合有关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对本单位发生的火灾事故负领导责任。

2.将消防安全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和操作规程,确定逐级、各岗消防安全责任制。

4. 批准实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5. 批准实施本单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6. 定期召开会议,听取消防工作汇报,研究部署消防安全工作。

7. 监督防火检查,监督火灾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8.监督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对专兼职消防干部、义务消防组织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工作条件保障。

9.对于新建、扩建、改建、装修的工程,责成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消防审批手续。

10.带领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11.奖励、表彰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成绩的部门和个人。

第三十一条 各分(子)公司的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

1.审核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工作。对本单位管辖区域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标准,审核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组织其落实。

3.审核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并组织其落实。

4.组织本单位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落实工作。

5.组织开展对义务消-防-队、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6. 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7.定期听取本单位执行消防制度、标准和日常工作情况的汇报。

8. 组织员工扑救初级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及处理火灾事故。

9.考核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

10.管理本单位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

11.定期向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工作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12.完成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13.组织召开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会议,总结全年各项消防工作,表彰先进、处罚违章、动员部署下年度工作计划。

第三十二条 各分(子)公司所属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完成上级部署的消防安全工作,熟知本部门火灾风险状况,有针对性地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对本部门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 根据本部门实际工作情况,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各项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

3. 制定并落实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认真整改,对本部门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及时上报。

4. 领导义务消防组织,利用各种形式对员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及培训,提高全员消防知识水平和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消防法规、规章制度,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5. 委派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本部门的消防器材,消防设施进行管理、检查等工作。

6. 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协助上级消防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7. 定期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汇报本部门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8. 每年向公司消防组织申报消防器材的添置、维修计划。

9. 接受上级消防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对上级机关提出的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第三十三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1.按照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制度、标准的要求,负责实施对本单位的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2.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

3.组织开展消防宣传,对员工进行消防教育培训。

4.负责编制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制定培训和演练计划,定期组织演练。

5.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建立完善消防档案。

6.认真完成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三十四条  班(组)长职责

1.领导本班(组)消防安全工作,随时向上一级消防安全责任人汇报消防安全情况,对本班(组)发生的火灾事故负直接领导责任。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本班(组)不发生火灾事故。

3.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实施和完善岗位消防责任制,按区域、岗位责任到人。

4.定期协同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班(组)进行防火检查,消除各类火灾隐患。

5.熟知本班(组)消防工作要点,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应及时整改,并做好整改记录,对无力解决的要及时上报。

6.检查维护消防器材、设施,保证其完好有效,发现消防器材、设施有损坏、丢失等情况应及时更换或上报解决。

7.发生火灾时,做到会报警、会使用消防器材,迅速组织员工进行扑救,保护好火灾现场,同时协助上级和有关部门调查火灾原因。

8.支持班组义务消-防-队的各项活动,提供必要的方便条件。

9.外出作业要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所在单位部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1. 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熟知本单位的消防状况,对人员、设备、重点部位、仓库储存物资(可燃、易燃)等内容做到情况明、底数清。

3.在本单位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领导下,组织义务消-防-队开展灭火预案演习等各项消防安全工作。

4.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开展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5.发生火灾时,迅速报警和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调查火灾事故原因。

6.协助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完成其它消防工作。

第三十六条  义务消-防-队员消防安全职责

1.熟知本单位火灾危险性,掌握所配备的各种消防器材、消防设备的使用和操作方法,熟知本单位初起火灾的扑救方法。

2.学习消防知识,自觉遵守各项消防法规和消防规章制度,督促本岗位其他员工共同遵守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及其它不安全行为。

3.参加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参加消防知识的学习、培训以及灭火预案演习。

4.会维护、保养各类消防器材。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会扑灭初起火灾,会自救逃生。

5.发生火灾时,及时准确向公安消-防-队提供火灾现场情况,在火场指挥员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消-防-队疏散物资、抢救伤员、维持秩序、协助灭火。火灾扑灭后,保护好火灾现场,配合调查火灾原因。

第三十七条  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消防法规,提高消防法制观念。

2.遵守公司消防制度标准、安全操作规程,发现火灾隐患时,应及时整改或上报领导,避免发生火灾事故。

3.认真学习和掌握防火、灭火知识,积极参加各种消防技能培训及演练,增强消防意识,提高自防、自救及逃生能力。

4.有权制止各种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拒绝接受违章作业指挥,对各种违章行为(指挥)可越级申诉,有权对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

5.熟知本岗位消防情况,有责任维护本部门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熟知本单位配备的消防器材种类、性能及使用方法,会报警及扑救初起火灾,会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6.每日做好交接-班工作,下班前检查工作现场,切断电源及消除火种。不违章使用电热器具,不在生产现场内吸烟。

7. 全体员工都应做到“四懂”、“四会”,即:懂本岗位产生火灾的危险性;懂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本岗位火灾扑救;懂疏散逃生方法;会报火警;会使用本岗位消防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疏散逃生。

第三十八条  公司各级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负主体责任,对下级单位负领导和监管责任。

第二节  组织机构消防安全职责

第三十九条  党委组织职责

教育党员、干部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党员、干部学习、宣传消防知识,积极参加防火灭火知识培训及疏散预案的演习。

第四十条  工会组织职责

公司各级工会组织,应积极配合所在单位、部门、工种、岗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对职工及家属进行防火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活动。

第四十一条  共青团组织职责

组织团员、青年认真学习遵守消防法规和公司消防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积极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参加义务消防活动,发挥共青团员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带头作用。

第四十二条  公司消委会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部署全公司消防安全工作,制定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督促、检查、考核各单位贯彻执行情况。

2.检查督促各单位确定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建立各级防火组织,建立健全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领导全公司适时开展防火宣传教育及普及消防知识。及时组织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改善消防条件, 完善消防设施。

4.筹集消防经费。组织审核、认定及研究解决重大火灾隐患。

5.协助公安消防机关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6.总结表彰先进,考核处罚严重违章行为。

第四十三条  各分(子)公司消委会(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研究部署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结合本单位的工作特点制定、完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2.督促所属部门、承包商等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3.制定本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确定消防安全工作目标,落实消防经费。

4.组织消防安全检查,研究整改重大火灾隐患及制定整改措施。

5.制定本单位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并组织演练。督促、检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及义务消-防-队工作。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6.组织年度消防工作总结、表彰先进。

第四十四条  企业专职消-防-队职责

1.承担企业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普及消防知识。

2.定期进行企业防火检查,督促有关部门和个人落实防火责任制,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3.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按照国家规定设置防火标志。

4.掌握企业的道路、消防水源、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等情况,建立相应的消防业务资料档案。

5.制定企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重点部位的事故处置和灭火作战预案,定期组织演练。管理及维护保养好消防器材、设施。

6.组织消-防-队员的日常训练和指导培训义务消-防-队。

7.扑救火灾,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8.定期向地方公安消防机构报告消防工作情况。

9.按规定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五条  义务消-防-队职责

1.在上级消防组织和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单位消防管理规章制度,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2.开展防火宣传教育,进行防火安全检查,整改火灾隐患。有计划的组织灭火训练和演习。

3.熟悉消防知识和本单位的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灭火性能和操作方法。

4.发生火灾时,及时报警、及时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有关部门追查火灾原因。

第四十六条  在公司内的项目承包商,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中,应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遵守本规定,在其使用、管理范围内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第四十七条  公司内对于有两个以上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的建筑物,各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可委托统一管理)对消防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明确管辖范围、管理责任。

第四十八条  公司内员工公寓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管理范围内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1.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开展防火检查,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消除火灾隐患。

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识完好有效。

第四十九条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章  消防安全义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司各分(子)公司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第五十条  一般单位消防安全义务

1.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消防规章制度。

2.建立消防组织,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

3.对新员工做好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在员工中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定期进行防火知识培训和灭火技术训练,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安全竞赛活动。

4.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及时制止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对一时难以消除的火灾隐患,必须采取应急安全措施。对公安消防机关指出的火灾隐患,应按限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及时报告公司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关。

5.对重点部位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备及消防器材应有专人负责维护管理,并保证完好有效。

6.确定防火重点部位,制定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预案,定人、定岗、定责严格管理。

7.制定安全疏散和灭火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并积极组织扑救,抢救人员和物资。火灾扑灭后保护火灾现场,协助公安消防机关做好火灾事故调查工作。

8.建立有效的值班巡逻制度,值班巡逻人员应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同时掌握正确的防火和灭火知识。

9.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工程,其建设单位必须通过消防部门建审及验收,杜绝人为造成、遗留火灾隐患。

10.建筑物出租单位和使用单位,应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明确各自的消防责任。

11.落实消防经费,保证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

12.建立本单位的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并实施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奖惩考核,奖优罚劣。

13.对于房屋建筑改变使用性质的,必须进行重新审核,其消防安全设防标准,按消防规范进行改造。

14.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和应急照明设施,保证防火门、防火卷帘门、安全疏散指示标识、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投运状态。

第五十一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遵守第五十条规定外还应履行下列消防安全义务

1.制定并完善火灾扑救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应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实际演练。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明显的消防标识。

2.将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消防安全直接责任人等情况向公司消委会上报备案。

3.对本单位员工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4.建立健全消防档案。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和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补充、更新。

5.严格执行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二条对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由公司消防安全委员会进行评比奖励。

第五十三条本规定由公司消委会负责监督实施,由公司安健环监察部负责解释。

第五十四条  本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实施。

电力冬季施工安全管理

冬季施工点多面广,危险因素很多,安全任务艰巨。冬季天气干燥、多风多雪天气,不利于工程施工。针对这些实际情况,我项目部认真做好防人身事故、防火灾、防爆炸、防冻、防中毒和防交通事故的“六防”工作,加强对深基坑开挖、起重机械、高空作业、临时用电及临建设施等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控,做好施工人员的冬季施工安全技术措施交底,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安全。

一、防人身伤害事故

4、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为保持防护架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在栏杆架体中间部位应加设一道保护杆件。

二、防火灾事故

2、消防设施及器材应做到齐全、完好和能用。在入冬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4、加强冬季取暖的统一管理,宿舍的公用取暖设施应设专人管理,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或采用明火取暖。

三、防冻、防滑

1、防止施工场地、运输道路积水和结冰,造成安全隐患;脚手架,脚手板有冰雪积留时,施工前应清除干净。

2、工地临时水管应埋入冻土层以下或用草包等材料保温。水箱存水,下班前应放尽。

3、应由专业电工负责安装、维护和管理用电设备,严禁其它人员随意拆、改装电气线路。

4、严禁使用裸线,电缆线破皮三处以上不得投入使用,电缆线破皮处必须用防水绝缘胶布处理,电缆线铺设要防砸、防碾压、防止电线冻结在冰雪之中,大风雪后应对用电气线路进行检查,防止电缆线断线和破损造成触电事故。

4、霜、雪过后要及时清扫作业面,对使用的临时操作架和临边防护设施必须由安全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才能继续使用,防止因霜、雪和场地太滑而引起高处坠落事故。

5、重视施工机械设备的`防冻防凝安全工作,所有在用的施工机械设备应结合例行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等。对于长期停用的机械设备,应放净设备和容器内的存水,并逐台检查做好记录;对于正常使用的机械设备,工作结束停机后要求将设备内存水放净。

四、防中毒

1、为防止因生火、取暖发生煤气中毒事故,指定专人负责夜间巡视检查。检查火炉使用情况,是否有发生火灾、煤气中毒的危险。

2、封闭的场所必须有通风换气措施。燃气热水器必须安装在通风良好的地方,使用时必须保持通风。

五、防交通事故

1、广泛开展冬季行车安全教育,落实防冻、防滑、防雾和防火等具体措施,进一步提高驾驶员的冬季行车安全意识。

2、加强车辆的维护、保养,杜绝由于车辆故障而引发事故。按照规定及时安排对车辆进行维修和保养,做到定期检查、计划维修、合理使用,使车辆始终保持良好的状况。

3、认真贯彻落实车辆的各项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换季保养工作,要采用符合冬季使用的防冻液、润滑油和制动液、发动机和散热器外壳要安装防寒保温罩,尤其是刹车系统、转向系统、灯光系统必须完好可靠,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

4、教育司机遵守交通规则和职业道德,严禁酒后开车、无照驾驶、疲劳驾驶、不强超抢会,做到礼让“三先”确保行车安全。

5、汽车必须通过结冰的河流、沟渠时,应下车仔细检查冰层的厚度和强度,在确认绝对安全的情况下方可通行。

6、遇严重冰雪路面要求加装防滑链、车辆行进中应保持行车距离,并适当拉长车距降低车速,防止尾追事故的发生。

电力安全管理协议

为落实省指及公司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安全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正确处理安全、质量、进度之间的关系,有效地将安全生产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安全、优质、高效的施工目标,项目部(以下简称甲方)与电工班组(以下简称乙方)特签定“安全管理责任书”如下:

安全生产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在项目部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坚决遏止重大事故的发生,杜绝特大恶性事故,重点区域、重点部位保证不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正确处理好与当地群众的关系,创造良好的施工环境。

1、乙方必须由班长亲自担任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人员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做到安全措施具体、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2、乙方必须加强本班组工人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3、乙方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组织开展班前安全活动(每周至少一次),且要有书面记录。

1、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2、电工必须参加学习,经考试合格后由有关部门颁发合格证,做到持证上岗。

3、在建工程与临近高压线的距离应符合规范要求,即1kv以下不小于6m,1kv以上不小于7m.。

4、支线架设时,配电箱下引出线不得混乱,电线不得破皮漏电,拉设临时电源时,电线均应架空,过道处必须穿管保护,不得乱拉乱拖,防止电线被车撵物压;低压电线架设时,电杆、横担要有绝缘子,电线不准架设在脚手架上、树上等。

5、线路上禁止带负荷接电或断电,并禁止带电操作。

6、电箱内电器设备应完整无缺,设有专用漏电保护开关,必须执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7、所有移动电具,都应字二级漏电开关保护之中,电线插头、插座应完整,严禁不用插头而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电气设备所用保险丝的额定电流应与其负荷容量相适应,禁止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9、动力线与照明线要分开设置。

10、施工现场夜间临时照明线及灯具,高度应不低于3m。

11、仓库内不得使用超过60w灯泡,严禁使用碘钨灯和家用电加热器(电炉、电热杯、热得快、电饭煲等)取暖、烧水。

12、各类电动工具要管好、用好,经常清洗、注油,严禁机械带病运转,各类防护罩应完整无缺。

13、有人触电,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电器着火,应立即将有关电源切断,使用干粉灭火器或干砂灭火。

1、施工现场和宿舍的电器、电路均须由专职电工安装,任何人不得私拉乱接电线、电路,严禁超负荷用电。

2、工地与宿舍的用火均应由专人负责,做到人走火灭。

3、本班组所用设备、材料等须安排专人看管,谨防盗窃。

五、安全生产考评办法。

1、本责任书实行月度考核制,甲方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生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整改通知书,乙方必须在24小时内予以落实。

2、乙方应缴纳风险金20000元,考核不合格、整改不及时的将一票否决,甲方将没收全部风险金并取消其它考核奖励;考评基本合格不奖不罚;考评良好返还风险金,同时给予适当奖励。

3、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度。乙方若在本年度内出现安全生产重大责任事故或出现人员死亡事故,甲方将按所交风险金的200%予以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

电工组。

项目部(甲方)(乙方)。

责任人:责任人:

年月日年月日。

电力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随着国民经济的迅猛发展,我国电力需求日益增长。电力工程项目面临着工期紧、任务重的现状,这对电力建设安全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这种形势下,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探讨电力工程项目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一、电力工程项目中的不安全因素

1.每个项目施工事前无预备方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安全生产是企业的最大效益,但有的管理者往往认知不够深刻,只看到安全工作需要大量的投入,而看不到做好安全工作给企业带来的效益,从而导致对安全工作认识片面,具体到实际行动中必然是说一套做一套。

2.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在电力项目施工过程中管理不到位的现象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管理的手段落后;安全意志不强;存在心理惰性及贪多求快;侥幸心理;盲目自信心理等,也是事故发生的隐患。

3.施工结束后不总结经验教训。人的不安全行为主要是因为对安全不重视、态度不正确、操作技能或技术素质差或生理状态不佳等因素造成的。

二、电力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措施

1.借鉴国际对电力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经验,不断完善地方政府部门及业主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各国对于建设工程实施中的安全管理十分重视,对于这些国家在建筑工程中的相关法律、法规、合同条款范本、安全管理方法和经验,国内有关部门和企业应进行深入的研究,认真借鉴他们的经验,改进我们在这方面的立法和管理工作。在建筑行业承包运营的市场环境中,由于缺乏对业主的约束和监管,承包商的工程款得不到及时支付,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此外,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忽视质量和安全而片面追求快、省的做法也迫使承包商无法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条件。因此在严格规定了承包商的安全生产责任的同时,也应该对有些地方政府部门和业主的种种违法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这样才能给承包商创造—个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2.完善监理机构的自身建设,推行监理职业责任保险制度,加大日常安全监察力度。建立起安委会领导下的以行政管理体系为核心、以技术保障管理体系为主体、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为重点、以思想保障体系基础、以群众监督体系为保证的安全管理体系,使这五大体系充分发挥作用,并不断地给予完善。由于《安全条例》中规定了监理在安全生产中所承担的责任,根据条例的规定,监理工程师在安全生产中承担的工作也会进一步纳入监理委托合同。因此,应该将监理的安全职责也纳入监理职业责任保险范围。同时,要给予安监部门及安监人员充分的奖惩权力,加大日常安全监察力度,对发现的隐患及时通报,落实责任。对项目部组织的每月安全大检查及例行检查,查到的问题及事故隐患,不仅要对责任单位进行批评、通报,对专业安全监察人员也要追究责任,进行通报批评,以增强安全监察人员日常的监察力度。

3.提高认识,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进步和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不断推广使用,安全教育在电力工程施工中的重要性就显得更加突出了。安全教育是掌握安全知识、避免职业危害的.主要途径。电力工程的建设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大事,是一项基础建设设施,安全生产非常重要。同时,电力工程建设与其他工程建设比较又有其自身的特点和专业性。电力工程的建设投资一般较为庞大,建设工期长,涉及的工序多,从“三通一平”、线路基础开挖到最后的正式投产,工序的繁多是令人难以想象的,而当中的任何一道工序都有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而随着科学的进步和国民经济的发展,电力工程的建设投资呈现越来越庞大的趋势,安全生产工作也更加重要。如何有效地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宣传教育自然是基础和前提了。

4.认真落实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对各级各类人员及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责、权、利进行明确界定,通过与各级各类人员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与各单位和部门签订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协议书的形式,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并按责任和协议要求追究违章、违约责任。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和奖惩。把治理安全隐患、监控危险源,预防和控制各类事故的发生作为考核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的主要内容。对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做出显著成绩的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职责履行不好,安全生产目标不能实现的要进行处罚;对因玩忽职守而造成重大责任事故的必须严肃查处。

电力安全管理制度

1、必须严格按照电、气焊相关安全作业规程进行操作。

2、使用电气焊修理机电设备时,必须注意机电设备外壳有无良好接地,以防操作者触电;带电的设备禁止进行焊割作业。

3、焊、割储存过易燃、易爆和有毒物品的容器,必须先彻底清洗,将盖打开,否则不准进行焊、割。

4、在焊接储存过有毒物品的容器内及一般金属容器内作业,必须加强通风措施,必要时可佩戴防毒面具,并有人监护方能作业。

5、不准焊、割密闭的和内有压力(液体和气体)的容器。

6、不准在装有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容器场地附近和储有易燃、易爆物品室内进行焊割作业。

7、高空作业要扎好安全带或设脚手架。

1、电焊机外壳,必须接地良好,其电源的`装拆应由电工进行,一次线长度不得超过5米。

2、电焊机设单独开关,开关应放在防雨的闸箱内,拉合时应戴手套侧向操作。

3、焊钳与把线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手套,潮湿地点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

4、在密闭的金属容器内施焊,容器必须可靠接地,通风良好,并应有人监护

5、不得用钢丝绳或机电设备代替零线,所有地线接头,必须连接牢固。

6、更换场地移动把线、移动电焊机时,应切断电源,并不得手持把线爬高攀登。

7、焊接的容器内或作业地点较潮湿时,作业前应采取必要的绝缘防护措施和专人监护方能作业。

8、打火前必须戴好电焊帽,并要告诉辅助人员躲避孤光。在清除铁锈或熔渣时应戴好防护眼镜。

9、雷雨时,不得进行露天焊接作业。

10、施焊场地周围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或进行覆盖、隔离。

11、工作结束,应切断电源,检查操作地点,确认无起火危险后,方可离开。

1、操作前,必须确认作业现场无易燃易爆物品,乙炔气瓶、氧气瓶及橡胶软管的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应紧固可靠,不准有松动、破损和漏气现象每月利用肥皂水检查一次漏气,严禁使用明火检漏。

2、氧气瓶、乙炔气瓶必须配备防震圈(2个/瓶)且氧气瓶与乙炔气瓶之间的距离应不小于5米,严禁乱搬气瓶;氧气瓶、乙炔气瓶与明火的距离应至少为10米。

3、严禁将氧气瓶、乙炔发生器靠近热源和电源箱;并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切电线的下面;切勿在强阳光下爆晒;应放在操作工点的上风处,以免引起爆炸。氧气瓶、乙炔气瓶与焊、割炬(也称焊、割枪)的间距应在10m以上。

4、氧气瓶应直立放置,设支架稳固,防止倾倒。

5、乙炔瓶必须立放,严禁横、躺、卧以免丙酮流出,引起燃烧爆炸。

6、乙炔气软管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将割炬的火焰熄灭,然后停止供气;氧气软管着火时,应迅速关闭氧气瓶阀们,停止供气,严禁用弯折软管的方法消除氧气软管着火,乙炔气软管着火时,可用弯折着火点供气端一段胶管的方法将火熄灭。

7、开启气瓶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操作者面部不要面对减压阀,但要仔细观察压力表的指针是否灵敏正常,减压后的压力应该在压力表的绿色指示范围内。

8、气瓶设备管道冻结时,严禁用火烤或用工具敲击冻块;氧气阀或管道应用40℃温水溶化。

9、使用前,应检查割炬的射吸能力、各连接处密封情况。

10、点火时,先微开预热氧阀,再开乙炔气阀,迅速用电子枪点火,调整火焰,待工件预热至燃点,再开高压切割氧进行切割。开启时不应过猛,以防喷射出熔融铁水。

11、当割炬由于强烈加热而发出爆鸣声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气阀门,并将割炬放入水中冷却。注意最好不要关氧气阀。

12、熄灭火焰时,应先关切割氧,再关乙炔气和预热氧气阀门。操作中如发生回火,应立即关切割氧气阀,再关乙炔气阀和预热氧,待割炬冷却后,方可继续使用。

13、割件表面切割前应先清除氧化皮及油污等,以防氧化皮剥落分离时伤害眼睛和阻塞割嘴,产生回火。

14、氧气瓶中的氧气乙炔普气瓶中的乙炔气严禁全部用完,氧气瓶至少应留有不小于1mpa的剩余压力,而乙炔气瓶中剩余压力不应小于0。1mpa。

15、不要在水泥地上焊、割,必要时工作物下垫铁板,以防水泥飞溅伤人。

16、工作结束或离开现场后,必须关闭割炬并放好,且必须立即关闭氧气、乙炔气瓶,工作结束后,应立即整理好橡胶皮管,灭绝火种,并清扫工作现场。

电力生产安全管理

考核。

1.2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

2 引用标准

2.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部dl408—91)。

2.2 《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国电发[2000]643号)。

2.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电发[2001]311号)。

2.4 《安全生产工作奖惩规定》(国电总[2001]478号)。

3 管理职能

3.1 本公司安全管理实行经理负责制,归口安监股管理。

3.2 生产单位的各级安全管理人员按各自职能负责安全管理工作。

3.3 各级领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坚持管生产必须安全的原

则。

3.4 全体职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搞好安全管理工作。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公司各级领导在生产活动中必须把

安全工作放在首位,积极采取各种措施和对策,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4.2 安全生产无小事,安全一票否决,对干部晋级和单位评优,资质评审中,

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4.3 公司安全目标必须人人熟悉,各单位根据公司安全生产目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

4.4 加强对职工的安全思想教育和现场岗位的技术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职工的安全技术素质。

45 安全生产必须正确处理好“四个关系”,做好安全为主体,作好检修消却工作,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严禁设备带病或超铭牌出力运行,以确保设备的安全稳定运行。

4.6 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认真对待生产中所发生的各类事故的分析报告工作,同时要做好事故,障碍资料的归档工作。

4.7 安全教育管理

4.7.1为提高职工安全思想意识,增强职工安全责任感,增强法制观念,使职工自觉遵章守纪,以确保安全生产,必须坚持长期安全思想教育。

4.7.2对新入公司人员,必须进行公司,股室,班组进行三级安全教育。

4.7.3由综合办负责组织,安监股协助进行安全教育及《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学习,并经考试合格。

4.7.4离开运行岗位三个月以上的值班人员必须经过熟悉设备系统,熟悉运行方式的实习,《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才能再上岗工作。

4.7.5各生产岗位的人员,必须熟悉掌握有关触电现场急救,心肺复苏和紧急救护以及消防器材使用等方法。

4.7.6对参加本公司工作的临时工,外来施工人员,进入生产现场,相关部门的安监人员必须对他们进行安全教育及安全注意事项的交待。

4.8 安规考试管理

4.8.1每年的安规考试规定在4月份进行。

4.8.2公司安规考试由安监股组织命题,全公司统一时间进行闭卷考试。

4.8.3安规考试成绩合格分数为76分,考试不及格者,限定在1个月内补考合格,补考不合格者下岗1个月,舞弊者或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下岗1个月。

4.8.4从事特种工作作业人员,必须参加专业培训和考试,并持合格证上岗。

4.8.5安全监察机构:公司设立二级安全监察机构,即公司,股室二级安全监察机构。

4.8.6安全监察人员必须具备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能坚持原则。

4.8.7安全活动规定:股室安监员应做好记录,活动保质保量,防止走过场,要结合实际,以及不安全隐患等进行讨论,记录要工整,每次发言人数不少于60%人/次。

4.9 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管理

4.9.1“三措”计划,应在每年的6月份前编制完成。“反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组织生技,安监和有关部门提出,由生技股,安监股负责汇编:“安措”计划由各生产单位提出,安监股负责汇编:“三措”计划由生产副经理批准后执行。

4.9.2各生产单位每年5月底前,编制完成本单位的“两措”计划,并报生技股,安监股。部门,单位不能实施的计划,需报公司列入公司年度计划实施,于6月底前由生技股,安监股分别制订“三措”计划报州局。

4.9.3因资金或材料等原因而影响本年度部门,单位不能完成的“三措”计划内容,在下年度“三措”计划中列入完成。

4.9.4生产副经理,安监股,生技股和各生产部门主要负责人,安监员应经常检查监督“三措”计划的完成情况,公司每季进行一次检查,生产部门每月对完成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公司将对“三措”计划未完成的单位,部门,按省公司(1997)148号文《关于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中的规定进行处罚。

4.10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管理

4.10.1事故和障碍的调查,分析及处理必须严格执行《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湖南省电力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办法(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罚规定,以及其他规定。

4.10.2事故调查,分析必须坚持“三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 ,严肃认真,反对草率行事,更不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严禁隐瞒事故。

4.10.3各级领导和安监人员都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类事故,障碍统计标准。

4.10.4事故发生后,必须迅速抢救受伤人员和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安监人员和事故调查人员应迅速奔赴现场组织调查,搜集事故原始资料,未经相关公司领 导和安监股同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动事故现场。

4.10.5凡发生事故,值班人员应立即向当值调度汇报,并向相关领导和安监股报告,事故当事人和相关人员在下班后离开事故现场前写出事故的原始材料。

4.10.6凡发生重大设备事故的调查,由经理组织安监,生技及相关股室负责人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经理担任组长,主持调查工作。

4.10.7凡发一般设备事故,由生产副经理组织调查。发生的未遂事故,一类障碍(非责任的),二类障碍由股室领导组织调查。

4.10.8凡发生轻伤事故和一类责任障碍,安监股组织调查,主持召开分析会,责任单位安全第一责任人和安监员及有关人员参加;性质严重的轻伤事故的调查,由安监,生技,工会等相关人员参加。

4.10.9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的安全员应综合写出事故,障碍分析书面材料报公司安监股,安监股综合填写报表报上级安监部门。

4.10.10事故,障碍发生后,责任单位要召开分析会,无故拖延或逾期不报者,安监股有权对其给予处罚(处罚依据本公司的《安全生产奖惩管理制度》)。

4.11安全报表管理

4.11.1安监股必须按州局规定,及时,准确填报各种安全报表,次月的1日用电话或传真报安全监督部。并按照部《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填报下列卡片,报表报送安全监察部:事故(障碍)卡片,人身事故卡片,交通事故统计卡片,违章下岗统计表,双票合格率统计票。

4.11.2安监股必须按上级要求,及时,准确填报人身事故报表,每月初报出。

4.11.3凡发生设备事故,人身伤亡事故,障碍的单位,必须及时报告安监股。月内交书面报告。

4.11.4对发生设备事故,障碍,人身事故的单位,隐瞒不报者按相关规定加倍处

第一条 为了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明确安全生产责任,预防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监管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电力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拆除等有关活动,以及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及其派出机构(以下简称电力监管机构)实施的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本办法所称电力建设工程,包括火电、水电、核电、风电等发电建设工程,输配电建设工程及其他电力设施建设工程。

核电核岛部分建设工程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管理的水电建设工程,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第四条 电力建设、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必须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第五条 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负责全国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派出机构负责辖区内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电力建设单位对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负全面管理责任,履行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协调、监督职责。实行工程总承包的工程,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电力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工程总承包单位履行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责任。

第七条 电力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八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在投标过程中不得列入投标竞争性报价,不得调减或者挪用。

第九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的资质、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生产信用、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安全生产保障措施等提出明确要求。

第十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审查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否达到国家有关安全生产许可证规定的考核要求。投标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达到考核要求的,不得认定投标单位具备投标资格。

第十一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在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向所在地电力监管机构备案。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发生变化的,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电力监管机构报告。

前款所称安全生产管理情况,包括项目概况、项目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相关负责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投入计划、施工组织方案、安全应急预案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向电力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各种管线资料,气象、水文和地质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隐蔽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满足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十三条 电力建设单位不得向勘察(测)、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监造等单位提出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执行定额工期,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不得指定专业及劳务分包单位。

第十四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保证所采购的设备、材料达到质量和安全要求,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设备、材料及用具。

第十五条 电力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制定电力建设工程项目的各类安全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发生电力建设安全生产事故后,电力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第十六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测),提供勘察(测)文件应当真实、准确,防止由于勘察(测)原因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电力勘察(测)单位在勘察(测)作业时,应当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作业人员安全,保障勘察(测)地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

第十七条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及时变更不能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的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或者留下安全隐患。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根据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并对防范安全生产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对于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和特殊结构的电力建设工程,电力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建议。

电力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概算中计列电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明确安全生产费用的名目、使用范围。

第十八条 电力监理单位协助电力建设单位实施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做到安全生产监理与工程质量控制、工期控制、投资控制的同步实施。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编制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应当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控制要点和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实施细则对电力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和试运行单位实施安全监理。

电力监理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安全生产标准及时审查工程设计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

电力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要求电力施工单位进行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责令电力施工单位暂停施工,并及时报告电力建设单位。

第十九条 电力勘察(测)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接受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

第二十条 电力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负责,执行电力建设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电力建设单位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的要求应当拒绝。

第二十一条 电力施工单位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具备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在许可的范围内从事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活动。

第二十二条 电力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电力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对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电力建设安全管理制度

1.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的管理职能、现场管理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及奖惩办法。

1.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施工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

2.1《电业生产安全规程》(dl408—91)。

3管理职能

3.1本公司外包的电力建设工程由本公司工程部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归口监督管理。

3.2外包方,工程施工单位对工程建设中的安全施工进行具体实施和管理。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建设单位对工程建设安全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

4.2审查施工队项目负责人安全意识及其以往的工程业绩,确保施工队的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要求。

4.3在下达工程施工任务时必须提出明确的安全技术要求,并监督有关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

4.4组织编制建设项目的安全管理制度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

4.5当施工队的安全管理工作严重失控,施工安全没有保证时,有权责令其停工整顿,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施工队承担。

4.6工程甲,乙双方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签订和执行安全合同。

4.7在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经逐级审核,审定后组织实施,资料必须报建设单位审核备查。

4.8对本企业使用的临时工和分包单位进行安全施工的技术能力审查,并对其施工安全进行监督,指导。

4.9施工队安全生产管理:

4.9.1工程队负责人应对本队伍员工劳动保护和安全施工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认真执行安全施工规则制度,不违章指挥;制定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经常进行安全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作业;对员工进行安全技术和安全纪律教育;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上报,并认真分析事故原因,提出和实现改进措施。

4.9.2班组长,施工员对所管工程的安全施工负直接责任。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对施工现场搭设的架构和安装的电气,机械设备等安全防护装置,都要组织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不违章指挥;组织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教育工人不违章作业;认真消除事故隐患,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上报,保护现场,参加调查处理。

4.9.3班组长要模范遵守安全施工规则制度,领导本组安全作业;认真执行安全交底,

有权拒绝违章指挥;班前要对所使用的机具,设备,防护用具及作业环境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立即采取改进措施;组织班组安全活动日开好施工前安全会;发生工伤事故要立即向施工队长报告。

4.9.4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措施:架线,立塔,爆破,吊装,深坑,支模,拆除等大型特殊工程,都要编制单项安全技术方案,否则不得开工。安全技术措施要有针对性,要根据工程特点,施工方法,劳动组织和作业环境等情况提出,所有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都必须征得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的审核同意方可实施。

4.9.5在有危险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中毒,窒息,烧伤等及有可能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时,发包方应事先要求制定安全措施。

4.9.6实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开工前技术负责人要将工程概况,施工方法,安全技术措施等向全体职工进行详细交底;班组每天要对工人进行施工要求,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

4.9.7施工现场,木工间和储备易燃易爆器材库。要建立防火管理制度,备足防火设施和灭火器材,要经常检查,保持良好。

4.10施工现场安全纪律

4.10.1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应带头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纪律,其他人员无故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4.10.2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人员有督促和检查现场安全纪律的职责。

4.10.3施工队员工要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对违章作业的指令有权拒绝,并有责任制止他人违章作业。

4.10.4各单位人员要按照作业要求正确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安全帽;在没有防护设施的高空施工必须系安全带,高空作业不得穿硬底鞋和带钉易滑的鞋,不得向下扔物料,严禁穿高跟鞋,拖鞋进入施工现场。

4.10.5各单位人员在施工现场要注意安全,严格执行装设遮拦和悬挂标示牌的规定不得攀登脚手架,井字架,龙门架子和随吊盘上下。

4.11施工现场安全检查

4.11.1建设单位要定期和不定期组织对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抽查,重点检查及组织各施工单位进行互查,通过召开现场会,评比等多种形式的安全检查来促进安全文明施工。

4.11.2施工队除应经常进行安全施工检查外,还要组织定期检查。检查要发动群众,要有领导干部,技术干部和工人参加,边检查,边整改。

4.11.3对查出的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建立登记,整改,检查,销项制度。要制定整改计划,定人,定措施,定经费,定完成日期。在隐患没有消除前,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如有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险情,应立即停止作业。

4.12施工现场发生事故调查和处理

4.12.1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必须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的规定办理。事故报告要及时,不准隐瞒,虚报或拖延不报。其中,施工队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分包单位发生伤亡事故要及时通报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

4.12.2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单位领导人应该立即组织调查,认真从生产,技术,设备和管理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要查清原因,查明责任,提出防范措施,严肃处理事故责任者。

4.13奖励与惩罚

4.13.1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检查评比或成绩突出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可给予一定的荣誉奖或物资奖:

a)认真执行本条列,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取得显著成绩的。

b)防止和避免了重大伤亡事故或在事故抢救中有功的。

4.13.2凡在安全施工中经建设单位在检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施工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人员),可给予批评和经济处罚:

a)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造成事故的。

b)玩忽职守,违反安全责任制,造成事故的。

c)发生事故险情,既不采取防范措施又不及时上报,而发生事故的

d)发生事故后破坏现场,隐瞒不报,虚报,故意拖延或嫁祸于人的。

e)对批评或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的安全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f)由于设备超过检修期限运行,或设备有缺陷,或设备没有防护装置造成事故的。

g)发生事故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事故后不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致使发生同类事故的。

第一条为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进行,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的电力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经济综合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电力建设的指导和协调,通过实施有关法律、法规、规章,采取有力措施,支持电力建设,保障和促进电力事业的发展。

第四条电力发展规划纳入本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电力发展规划,应当遵循电力建设与电力负荷需求相适应,适当超前的原则,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城镇体系规划相衔接、协调。

第五条电力设施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以下简称电力建设项目),应当符合电力发展规划。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电力发展规划的需要,统筹安排并预留电力建设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

第六条 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非法占用电力建设项目用地和电力线路走廊或者改变其使用性质。

第七条电力企业兴建电力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资料。发展和改革、建设、规划、国土资源、交通、水利、林业、环保等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对电力企业提出的申请及相关资料的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许可;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告知理由。

第八条电力架空线路跨越铁路、公路、航道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收取费用;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市政、绿化、公路、铁路、航道、水工程、桥梁等设施与电力设施建设相互发生妨碍时,应当以依法批准的规划为依据,按照规划在先的原则协商解决。由规划在后者或者责任方承担直接经济损失。

第九条电力建设项目纳入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的`,按照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重点工程的优惠政策缴纳相关费用。

第十条 电力建设项目的征地、拆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按照设

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制订并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向权属单位或者个人全额支付补偿费用,不得截留、挪用。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超出电力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索要补偿费用,不得阻挠电力建设的正常进行。对电力建设项目的整地、拆迁补偿有争议的,不影响征地、拆迁方案的实施,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协调。

第十一条架空电力线路的铁塔基础用地,由电力企业以县市区为单位统一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用地申请,按审批程序办理用地手续。纳入国家和省重点建设项目的电力建设用地,由电力企业向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分提出用地申请,经审查同意后实施。

(二)电杆、拉线铁塔的主坑和拉线坑每坑2平方米计算。

第十三条 架空电力线路的电杆、拉线用地,由电力企业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补偿。

第十四条电力企业新建架空电力线路一下的地面树木、竹子,可能危及电力线路安全的,依法予以修剪或者砍伐,由电力企业按照省或者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林木补偿费。

第十五条在依法划定的架空电力线路保护区内拆除建筑物,构筑物的,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行补偿;砍伐树木、竹子的,按照本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实行一次性补偿。

第十六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兴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由电力企业提请当地人民政府责令所有权人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当地人民政府依法强制拆除。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电力企业责令所有权人限期修剪或者砍伐;逾期不修剪或者砍伐的,由电力企业予以修剪或者砍伐,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阻挠。

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拆除非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修剪砍伐新种植或者自然生长的树木、竹子等高杆植物的,不予补偿。

第十七条 电力企业兴建的500千伏电力架空线路,其边线垂直投影外侧5米内所跨越的住宅建筑物,应当予以拆除。

电力企业兴建的220千伏及以下电力架空线路确需跨越房屋的,应当按照电力行业国家标准保证安全和距离,房屋不予拆除和补偿,确实不能保证安全距离的,应当予以拆除。

拆除房屋的补偿,按照本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实施。

第十八条在水力发电厂水库最低运行水位以上至库岸第一分水岭脊之间的区域内,建设道路、桥梁、码头、渡口、取水口、排污口、管道、缆线等工程项目需要跨库、穿库、穿堤的,应当在办理报批手续前征求该水力发电厂的意见。

第十九条因重点建设确需调整电力建设规划,或者确需调整电力建设项目使用的土地及电力线路走廊的,应当征求电力企业的意见,给电力企业造成损失的,由建设单位依法给予赔偿或者补偿。

第二十条 城市负荷中心区电力建设,需要使用管道、沟道的,该管道、沟道由市政建设管理部分组织统筹建设。

第二十一条 电力建设应当遵守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规程,文明施工,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保障相邻设施安全和公共安全。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采取防护措施进行建设施工以及其他作业,危及电力建设和电力设施安全的,电力企业有权制止并有权要求改正、恢复原状、赔偿损失;不听制止、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违法行为的,由经济综合、规划、建设、国土资源、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权限予以查处。

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符合治安处罚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罚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电力企业安全管理制度

电网基建施工单位一贯重视安全生产,尤其注重现场安全管控和安全稽查。但传统的安全稽查往往采取“过程管控”,这种方式在当前安全管控形式下已经逐渐显现出诸多不足,如无法提前知晓现场人员管控情况、现场计划情况、现场作业风险情况、现场开工前的安全措施、开工前培训情况等,并且难以实现现场全程稽查,无法从根本上提高基层人员的安全意识。基于此,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以下简称张家界公司)利用信息化手段,致力于提升电力施工企业的安全管理水平。

2.1安全稽查管理提前介入

(1)张家界公司安监部提前与工程管理部(输变电工程部、配电工程部)联动,在月度计划协调会后,初步制定下月月度稽查计划,并参加工程管理部周生产例会,会议上协助工程管理部合理平衡周安全生产计划,根据现场周计划,制定下周安全稽查计划,合理调配安全稽查管理人员承载力。(2)加强日管控,通过工程管理部“日工作例会”,明确第二天工作任务安排,提前一天安排重点现场、检查重点人员、督查重要风险现场。(3)科学合理制定稽查任务,合理安排作业稽查人员与车辆。通过当前风控系统、车辆管控系统等系统应用,确定稽查车辆、人员安排。(4)按计划时间提前到达作业现场开展监督。(5)关注安全稽查微信群,及时收集各现场信息,科学合理管控现场及远程督察。

2.2利用物联网进行安全管理过程控制

(1)利用ems能源管理系统,实时监测全网系统停电信息,并将信息推送至安监人员。(2)利用风控平台,建立作业信息发布平台,各基层单位每周将周作业现场计划、日工作内容提前一天发布至系统。(3)利用物联网信息系统开展微信远程监督,及时上传现场工作照片、现场定位照片。(4)利用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开发的安监反违章稽查app,及时将生产作业系统内作业信息及现场稽查发现的'问题上传至app。各安全稽查专责每天“两看四安排”,实现作业现场全面调配指挥,做到精准化稽查。

2.3利用大数据开展安全管理分析

张家界公司建立“安监反违章一体化”平台,现场稽查事项100%利用大数据平台统计违章并记分,对违章分包队伍、违章责任人、违章类型、违章考核等数据进行记录统计,利用大数据平台开展分析,明确安全管理薄弱环节,为公司开展针对性安全管控提供数据支撑。与此同时,张家界公司通过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并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巡查,由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项目部、分包队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专项谈话。

张家界公司通过系统应用、大数据应用近2年以来,违章呈现逐年降低趋势。20xx年,共查处各类违章24起,较20xx年的30起违章,同比减少25%。20xx年1~3月,查处各级违章3起,同比数量大幅度降低。

(1)张家界公司严格按照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违章考核标准,督促各违章单位责任落实到位。并对违章个人、违章责任分公司、外委施工队伍进行违章记分,为公司安监部安全考评提供数据支撑,为外委施工队准入资格提供数据依据。(2)开展安全稽查成果应用。通过深入分析,追究违章背后管理性问题。不定期开展安全稽查分析,配合安监部对安全管理薄弱单位开展安全预警,对违章工作负责人开展安全诫勉谈话。(3)通过全员稽查、全面稽查,提升现场人员反违章意识和安全管理水平,实现了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转变。

作者:肖晖 岳渝淞 单位:湖南・国网张家界供电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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