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汇总5篇)

时间:2023-09-11 13:18:13 作者:琴心月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汇总5篇)

计划是一种为了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的有条理的行动方案。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计划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计划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篇一

我是xx县凤城镇xx村xx组村民xxx,我家住房为老式的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90余年的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和弟弟共同财产(兄弟两家各半座)。我共有家7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方米的半座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两个20余岁的孩子打工回来只能寄宿舍在邻居家,故现郑重的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知道,上级*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之家里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确保*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敬请上级*核查批准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x

二〇xx年四月十四日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篇二

更新片区范围内经授权的市、区两级城市更新实施主体,在符合片区规划条件下利用持有的存量土地集中开发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经营期满一定年限并补缴土地出让金后,其产权可依法上市交易。

城市更新片区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规划或难以单独开发的零星经营性用地,完善相关手续后,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国有(全资)公司投资建设的农贸市场、社区综合体、养老设施等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符合协议出让相关规定的,采取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协议方式供地的土地价款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评估程序按不低于宗地所在区域最低价标准收取。

更新片区内按照《长沙市征地补偿安置条例实施办法》(长沙市人民政府令第60号)实施的城中村遗留安置用地处置产生的出让收入市级财力部分,返还给宗地所在区人民政府统筹用于解决基础设施建设、安置资金和社保资金缺口。其他集体土地的经营性用地、国有用地处置后的土地出让收入扣除应缴中央、省、市政策性计提后,返还至各区优先用于片区更新。

在确保规划范围内经营性用地开发建设总量不突破的前提下,允许容积率指标在辖区内相同用地性质的未出让地块间进行平衡转移,并优先向轨道交通站点核心区及城市功能核心区转移。通过城市更新改造落实了原控规难以或无法实施的公共服务设施、公共绿地以及提升了产业发展功能,较大增加了区域社会公共效益和经济发展效益的,在辖区公共服务设施承载能力范围内给予容积率指标补偿。

更新片区内工业出让地及非经营性用地,根据规划要求,其用途需要调整为商住等经营性用地的,应整体纳入片区更新项目,由城市更新实施主体统筹推进。

运营要求:

更新片区内既有国有可经营性资产资源应采取竞争或协商的方式委托授权实施主体进行运维;通过更新改造新产生的公共租赁住房、公共停车场、路内泊车位、广告位、智慧路灯、充电桩等经营性公共资源,按照“谁投入,谁受益”的原则,由政府直接授权委托实施主体运营,所产生的经营收入用作项目资金平衡。

相关其他政策: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篇三

乙方:_______

一、甲方的职责和义务

1、甲方提供_______新村______平方米土地给乙方建设____栋小高层,要求户型为占地面积________平方米各____套,共_____套。

2、甲方需严格执行照农村土坯房相关规定,有效安置土坯房改造用户与乙方一同做好土坯房改造户的安置工作。

3、甲方负责土坯房改造户的申报、审批、办证等相关工作。

二、乙方的职责和义务

1、关于该项目建设所需的所有资金由乙方自行筹资解决。

2、乙方要严格按照甲方所提供的标准图纸建设,不能随意改变图纸和建设要求。

3、乙方工程竣工后,需经乡危旧土坯房改造办公室验收后方可交付给农户使用。

4、房屋的销售价格由乡甲方党政联席会讨论的指导价格出售给农户,不得私自定价和抬高定价。

5、乙方不得随意将工程分包、转包、拆包给第三方。

6、乙方须按相关建设规范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施工安全、由质量和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三、安置对象

1、具有______乡农业户口的土坯房改造对象;

2、具有农业户口的长期居住在______乡的农户;

四、相关费用

2、工程竣工后,经乡危旧土坯房改造办公室验收后,安置的农户向乙方交纳______元建房成本。

五、交款方式:

六、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乙方:_________

______年__ 月 _____日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篇四

(一)指导思想。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中央保民生、保增长、保稳定的总体要求,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问题为目标,以农民自筹为主,通过政府适当补助、政策扶持和社会参与等措施,有序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农村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符合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不搞脱离实际的形象工程。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

坚持自愿自主的原则。农村困难群众是农村危房改造的主体,要充分尊重他们的意愿,充分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

坚持节约用地的原则。要把安全、经济、适用、节能、节地、环保要求贯穿农村危房改造全过程。新建的住房要符合乡村规划,先行安排利用村内空闲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

坚持整合资源的原则。各级政府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整合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社会可用资金和新农村建设资金等,集中安排用于农村危房改造和配套的基础设施建设。

(三)目标任务。按照上级的统一安排,2012年全镇农村危房改造的任务是:11月底前,全县全面完成154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二、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和资金管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是居住在危房中或无房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和因灾倒房户。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合理确定补助对象。

1、无建房能力的分散供养五保户、除政府救济外无其他经济来源的农村特困对象新建房屋,每户补助2万元。

2、农村低保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1万元。

3、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新建房屋,每户补助8000元。

4、其他贫困户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元。

6、因灾倒房户新建房屋的,根据贫困类型参照上述1-3类标准执行。

(三)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湖南省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专项管理、专帐核算、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设立专门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账户,集中管理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原则上按工程进度直接通过银行一卡通发放给农户。设立农村危房改造投诉电话(电话号码0737-8562218)定期组织人员对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三、实施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属整栋危房(d级)的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非政府包建的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民自建为主,以分散分户建设为主。农民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当地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民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危房改造任务比较集中并具备一定条件的村,可将危房改造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通过整合新农村建设等方面资金,定点连片建设。对无房或居住在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可以村为单位建五保之家。

(二)改造标准。

1.建筑面积: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纳入政府补助危房改造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为1人户30平方米左右,2人户40平方米左右,3人户60平方米左右。

2.房屋结构:应达到当地抗震设防要求,住房主体为砖混(木)结构,并设置构造柱、圈梁等抗震构造设施。室内地面硬化、平整、防滑,墙面粉饰,房屋顶部至少要用竹(木)板封闭。选址要避免滑坡、崩塌、洪水、泥石流、雷击等气象、地质灾害多发的地点及采矿塌陷区。

3.配套设施:有厨房、卫生间,有进出道路,照明用电入户,饮用水方便,家具及其他生活设施基本齐全,能满足居住对象基本生活需要。

4.设立标识:纳入农村危房改造的住房,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全省统一的保障性安居工程标识。

(三)技术服务。农村危房改造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镇村两级相关工作人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抗震安全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现场记录。民政部门要加强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人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组织协调主要建筑材料的生产、采购与运输,并免费提供建材质量检测服务。村镇建设、房产及国土等部门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对不按设计施工、偷工减料、违规建设,造成重大质量隐患的,要依法从严查处。

(四)档案管理。民政部门要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和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湘农危办发〔2011〕2号)要求,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危房鉴定、公示、协议、竣工验收表等材料。危房改造农户档案录入情况及相关数据是绩效考评的重要内容和依据。2012年9月20日前,各村要将危改对象基本信息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并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更新进展情况,确保及时、全面、真实地反映工程进度。2012年11月底前全面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工作。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农村危房工作开展情况及时进行督查,定期通报。

四、项目实施和管理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各村要组织人员深入村组,全面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无房的核定、统计工作,逐村逐户鉴定危房,核查无房户,建立台账。

(二)严格程序、确定对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程序,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审批。建立健全公示制度,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公示。镇人民政府要组织与获批准危房改造的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明确具体建房要求、补助标准和开工、竣工时间,让户主签字,做好施工准备。

(三)制定方案、组织实施。镇人民政府认真组织编制实施方案。各村要在2012年8月30日前将危改对象落实到户,11月底前,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要全部竣工,确保建房户春节前入住新居。

(四)加强监督检查、搞好考核验收。镇人民政府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各村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安全生产、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实行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进度月报制度。12月1日前,民政部门要将年度总结报告和总体验收申请分别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迎接上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12月上旬对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的检查验收。12月底前,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上级民政部门提交总结报告。

五、工作措施

(一)健全工作机构。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需要,镇人民政府调整充实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相关工作人员抓好项目的组织实施。

(二)明确工作职责。镇农村危房改建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协调机制,明确分工,密切配合。民政、村镇建设站、财政等部门负责做好危房改造计划安排、补助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项目工程的统筹规划、指导协调和牵头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村镇建设站及房产部门负责抓好农村危房的技术鉴定、项目规划选址、住房方案设计、施工质量指导和房屋产权管理。民政、村镇建设、财政部门负责安排年度投资计划,积极争取中央投资补助。财政部门会同民政、住房和村镇建设等部门负责危房改造资金的筹措和拨付,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合理安排工作经费。国土资源部门配合做好农村危房改造的选址及用地报批,指导废弃宅基地的土地整理、复垦。林业部门负责为有林木的危改户解决建房用材采伐指标。银信部门负责对危房改造对象贷款进行支持。扶贫部门负责提供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住房困难情况,协助落实贫困地区扶贫对象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交通部门负责协助和指导有危房改造任务村庄的道路建设。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失职、渎职和资金管理使用中的违规违纪行为。残联负责搜集反映贫困残疾人住房困难情况,协助民政部门做好残疾人危房改造对象的调查摸底和认定。统计部门会同民政部门做好农村危房改造完成情况的统计数据评估认定。环保、水利、农业、卫生、民族事务等部门要依法履行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尤其是对危房改造区域的基础设施建设、沼气建设、改水改厕、人畜粪便管理、产业发展等给予倾斜支持。

(三)拓宽筹资渠道。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各级政府补助为辅,通过银行信贷、社会捐助、政策减免、邻里互助等方式,多渠道筹措建设资金。财政部门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调整支出结构,安排农村危房改造所需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要与新农村建设、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异地扶贫搬迁、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村级五保之家建设等项目和资金有机结合,整合资源,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已经补助并实施完成的,要避免重复补助。

(四)落实地方责任。镇人民政府是组织开展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危房改造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和负责具体实施。并将农村危房改造列入为民办实事和绩效考核的内容,纳入对各村(社区)目标管理考核内容。镇与村层层签订责任状。政府按联村责任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

(五)制定优惠政策。农村危房改造对象享受1万-3万元贴息贷款。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2〕2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意见》(湘政办发〔2003〕28号)有关要求,不得向农户收取测量费、宅基地审批工本费、育林基金、房屋所有权登记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农村危房改造和建设相关经营服务性收费由当地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购买,不得向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收取。耕地占用税按照适用税额减半征收。

(六)开展帮扶助困。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建相结合的方式,发动亲帮亲、邻帮邻,调动村、组积极性,开展社会互助,动员机关单位、工商企业、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农村困难农户进行危房改造。

(七)加强舆论宣传。要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使农村危房改造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大力宣传工作进展情况的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推动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进行。

土坯房改造示范点 危房改造工作计划共篇五

一、合理认定改造对象。将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建档立卡贫困户,优先确定为改造对象,优先落实补助资金。

二、严格改造程序。按照县政府每年制定下发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规范危房改造工作程序。一是申报制度。农户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由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二是审查制度。由镇全面审查,县复核。三是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审查环节的结果进行村、镇、县“三级公示”。四是验收制度。经镇全面检查验收,填写验收合格报告表,县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在组织验收,确保改造落到实处。

三、严抓改造质量。一是严把改造方式关。拟改造房屋属整栋危险(d级)的,一律采取拆除重建的方式,属局部危险(c级)的,采取修缮加固方式,让群众住上安全舒适的房屋。二是严把图纸设计关。邀请设计单位设计了安全、经济、美观的房屋改造设计图集,免费发放至镇村,供农户建房使用。三是严把施工队伍关。要求各镇(街、园、区)配备一名以上建设管理员,负责对危房改造户进行技术指导和安全质量监督。优选施工队伍,确保改造农房达到抗震、安全等设计要求。四是严把验收关。县农村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立验收组,统一组织验收。对未按标准或超标准改造的房屋一律不予验收。

四、加强资金保障。对只凭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无法完成改造的部分特困户,积极争取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的扶持资金。加大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与扶贫开发资金整合力度,通过村集体帮扶、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措,解决贫困户无钱改建房的问题。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造资金由政府“兜底”,解决危房改造过程中出现的资金缺口。

五、抓好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列入各镇(街、园、区)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压实工作责任。县住建局会同县纪委、发改局、财政局对全县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落实情况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防止镇村干部向危房改造户索要回扣和好处费现象发生。

下步工作中,我们将以更加务实的措施,更大的工作力度,全力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农村危房改造成为经得起检验的合格工程、群众满意的放心工程。

xx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xx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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