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通用5篇)

时间:2023-09-25 15:39:36 作者:紫薇儿 2023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 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通用5篇)

“报告”使用范围很广,按照上级部署或工作计划,每完成一项任务,一般都要向上级写报告,反映工作中的基本情况、工作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设想等,以取得上级领导部门的指导。写报告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呢?有哪些格式需要注意呢?下面是我给大家整理的报告范文,欢迎大家阅读分享借鉴,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篇一

作为联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勤勉、忠实、尽责的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度,本人认真参加了公司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履行了独立董事勤

勉尽责义务。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内容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

(二)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本人参加了召开的委员会日常

会议,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地审议和表决,履行了自身职责。

(一)在3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60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提供担保。该项担保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截止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0元。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认为,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2、关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也适合当前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需要;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对企业管理各个过程、各个环节的控制发挥了较好的作用。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的真实情况。

3、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担任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等各项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4、关于高管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年薪和奖金发放基本符合公司整体业绩实际及岗

位履职情况,公司董事会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与实际相符。

(二)在5月1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行为,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审批程序,我们同意上述担保事项。该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在7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1、关于对关联方资金占用1—6月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上半年公司除对控股子公司江苏联化和全资子公司进出口公司担保外,没有发生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其它任何法人和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上半年公司累计担保发生额为2,578。68万元,截止6月30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2,578。68万元,为对江苏联化提供担保1,450万元和对进出口公司提供担保1,128。68万元。该两项担保均已经公司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有关规定。公司严格控制对外担保,根据《对外担保管理办法》规定的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严格执行,较好地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避免了违规担保行为,保障了公司的资产安全。公司能够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等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3、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

本次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推荐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被推荐的董事候选人进行了任职资格审查,向董事会提交了符合董事任职资格的被推荐人名单,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就《关于董事会换届改选的议案》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牟金香女士、王萍女士、张有志先生、彭寅生先生均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上市公司董事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推荐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杨伟程先生、马大为先生、黄娟女士均符合《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所规定的独立董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具有独立性和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况,也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同意提名上述人员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因此,同意上述七名董事候选人(其中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提交公司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在8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已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拟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王萍、彭寅生、郑宪平、张贤桂、鲍臻湧、叶渊明、何春和曾明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上述人员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不存在《公司法》第147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亦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未被解除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王萍为总裁,彭寅生为常务副总裁,鲍臻湧为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郑宪平、张贤桂、何春、叶渊明为副总裁,曾明为财务总监。

(五)在9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就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监管规则,方案合理、切实可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公司公开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议案尚待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本人通过对公司实地考察,详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同时通过电话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管等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对公司的未来发展战略提出了建设性的意见。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在度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中,本人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公司治理情况根据监管部门相关文件的规定和要求,本人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工作,认真审核公司相关资料并提出建议。通过有效地监督和检查,充分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3、自身学习情况本人通过认真学习中国证监会、浙江证监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相关文件,进一步加深了对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识,切实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篇二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规定,现将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请予评议。

本人能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历次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各项议案,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积极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

1、出席会议情况: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8次(含临时会议2次)和股东大会2次,本人均能亲自出席会议。

2、投票表决情况: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能够主动关注与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认真审阅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及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等,积极参与讨论并发表个人意见。投票表决中,除对利润分配方案持保留意见外,对其他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在日常履职中,能认真履行作为独立董事应当承担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出建议,为董事会作出正确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在本年度召开的董事会上本人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1、在月日召开的五届十七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及年度报告等进行了审查,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傅静坤赵文娟辞去公司独立董事及吴雪芳辞去公司董事的议案。以上三人均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书面辞呈,其辞职理由充分,符合有关规定。

(2)关于提名杨如生李晓帆为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经核查其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所规定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3)关于聘任高建柏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经核查认为,提名方式、任职资格、聘任程序均符合有关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及身体状况均能胜任所聘任的职责要求。

(4)关于对参与土地竞拍等事项授权经营班子权限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对经营班子的`授权,考虑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决策效率,授权权限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5)关于调整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的议案。公司按照新的会计准则,对期初资产负债表相关项目及其金额进行调整,符合有关规定。

(6)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没有发现公司有违规担保事项的发生。公司为商品房承购人向银行提供抵押贷款担保,我们认为,该担保事项系公司为购买本公司商品房的业主所提供的担保,属于行业内普遍现象。公司已制定了严格的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和程序,能有效防范对外担保风险。

(7)关于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我们认为,公司认真开展加强公司治理专项活动,以证监局对公司治理现场检查为契机,公司修订了《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制度,目前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以公司环境控制、业务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电子信息系统控制、信息传递控制、内部审计控制制度为基础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该内部控制体系覆盖了公司运营的各个层面和环节,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需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制度上的保证,有效控制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保证公司对子公司实施监管,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募集资金、重大投资、信息披露等重要业务与事项有效控制,从而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各项制度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2、在月日召开的五届二十次董事会上,本人与其他三位独立董事一起,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事项向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核查和核实,发表了如下说明和独立意见:

(1)公司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报告期内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及所属全资子公司新增担保0.3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22.76亿元,占公司净资产的比重为87.76%,担保总额超过净资产50%部分的金额为9.79亿元。报告期内,公司未为股东、实际控制,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未向集团外任何无产权关系的企业提供担保。

我们认为:公司为所属全资子公司对外融资及办理各类工程保函提供的担保,是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及融资的需要,担保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不存在违反决策程序提供担保的现象。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篇三

本人作为沈阳新松机器人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较好地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

现将 20xx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xx 年度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 8次,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本年召开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

宋xx 8 8 0 0 否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3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宋xx 3 3 0 0 否

二、20xx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本年度,本人恪尽职守、勤勉尽责,详细了解公司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xx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新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2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有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真实性与谨慎性原则,能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所有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该事项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20xx年 4月 9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2014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公司2014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关于2014年度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 2014年 12月 31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自 2013年度起,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中科新松光电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 2014年底,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 4。5亿元,报告期末对子公司

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 6443。0559万元。

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3、关于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制度得到较为有效地执行,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如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对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的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2014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关于续聘20xx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真实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xx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经审查,张进先生、王玉山先生、李正刚先生、蔡宇先生、刘长勇先生、张雷先生、刘子军先生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关于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规定;上述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上述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因此,同意聘任张进先生为公司市场总监、王玉山先生为公司生产总监、李正刚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蔡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长勇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张雷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刘子军先生为公司总裁助理。

(三)20xx 年 5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在沈阳投资设立合资公司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全面布局核心零部件板块,打造系统产业链,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提升品牌知名度。公司本次交易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定程序,会议的审议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20xx 年 8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作为公

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独立意见报告期内,以及以前期间发生并累计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6 月 30 日,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杭州新松机器人自动化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总金额为 4。5亿元的担保,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法》等关于公司提供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20xx年6月30日,公司已审批的担保额度合计4。5亿元,截至报告期末

对子公司担保实际发生额合计17071。06万元。

3、关于延长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的独立董事意见

(1)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2)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所涉及的须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的议案均将提交股东大会表决,公司将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

综上,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符合公司的利益,对公司及全体股东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延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相关安排。

(五)20xx年 12月 25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内

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决定使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行为有利于满足公司发展利益的需求,有利于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鉴于此,同意公司用募集资金196,884,961。9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三、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的召集人委员,认真审阅了公

司的定期报告,对财务数据进行了认真审核,确保财务数据的准确性和真实性,使得公司股东能够了解公司实际财务情况和经营成果。在 20xx 年度报告的审计过程中,及时与审计机构相关人员进行沟通,督促审计机构及时出具审计报告,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规范性。

(二)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召集人委员,严格遵循相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并结合本公司生产经营的实际情况,切实履行工作职责。

(三)20xx 年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尽职尽责履行工作职责。严格按照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参与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薪酬方案的审议。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20xx 年度,本人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深入的了解,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和发展等状况。认证听取公司管理层对生产经营状况和规范运作方面的汇报,并结合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管理经验向公司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意见。积极参加公司董事会等相关会议,事先审阅董事会议事文件,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

重视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学习,不断加深关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有效的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很好的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工作

(一)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未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以上是我在 20xx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

独立董事:宋xx

二 oxx年三月九日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篇四

本人作为北京诚益通控制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相关专业委员会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2017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本年应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出席次数通讯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备注

王文 7 7 0 0 0 ——

为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合法合规,会议议案均未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对2017年度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一)2017年 4月 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公司董事

会出具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

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符合全体股东利益;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意思篇五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福建省闽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xx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述职如下:

20xx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xx次,股东大会4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会议xx次,实际出席xx次,出席股东大会4次,对公司董事会的各个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公司在20xx年度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勤勉尽责地履行职务,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的沟通。在董事会会议上,本人认真仔细审阅议案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从专业角度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积极作用。

参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董事行为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拟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公正、公平、客观的态度,对公司的情况进行核查,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况,董事会各项决议都是正确合法,期间共发表独立董事意见3次:

3、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关于选举黄天火先生担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及法人代表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聘任黄长远先生担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肖传龙先生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和《聘任傅孙明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作为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参照上市公司的要求,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于需经董事审议的议案,均认真审核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客观的结论。报告期内,对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情况,详实听取相关人员汇报,通过电话、邮件等各种方式不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董事会科学客观决策和公司的良性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1、持续关注公司上市过程中的一系列工作,对保荐机构的推荐工作和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中国证监会的相关法规进行招股信息披露,做到招股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平。

2、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本人通过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切实加强对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1、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不存在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不存在提议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xx年,随着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成功上市,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按照相关要求参加董事会会议和履行各项职责,利用专业知识与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与协作,深入对公司生产经营各项情况的了解,以便更好地起到监督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作用,使公司持续、稳健、快速发展,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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