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优秀5篇)

时间:2023-09-04 14:40:54 作者:XY字客 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优秀5篇)

当面临一个复杂的问题时,我们需要制定一个详细的方案来分析问题的根源,并提出解决方案。方案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方案呢?以下是我给大家收集整理的方案策划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篇一

构筑理想课堂,建设高效课堂,推进有效教学。上学期,我们围绕有效教学框架的应用,研讨了预习作业与教学目标,为全县小学英语教师提供了较好的参考。本学期,我们向着理想课堂,追求高效有效,减少低效无效负效,有效推进区域课改三小研究:发现小现象,研究小问题,提出小策略;集思广益,为教师搭建交流学习研讨的平台,为广大教师提供更优质的教学资源和便捷的教学服务,为所有的教师提供更及时的的使用和借鉴,我们决定成立小学英语工作室共同体。

1、热心英语教育事业,乐于奉献,有较强的责任心,具有在实际工作中形成行动研究的能力。

2、教学成绩突出,善于收集发现教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指导,具有做服务员和辅导员的能力。

3、集体观念强,有较自觉的团队合作精神,。

4、时间观念强,能按时保质保量的完成承担的工作室任务。

1、主动自学,向文本学习,接受先进理念,更新自身观念,提前钻研教材,做到有的放矢。

2、主动向教师学习,能够从教师日常生活中发现、捕捉和思考问题,从听评课、座谈研讨、问卷调查中开展研究,从教育实践中学习,不断夯实教研基础,从而形成教研的内源性的动力。

3 、积极承担公开课、研讨课、示范课的讲课任务,有效开展校内、片内、县内教研活动。

4、在网络和日常教学工作中,为老师们解疑答惑,做好服务。

5、相互学习、相互促进,搞好学科组建设,争创一流学科。

6、热爱教研,淡泊宁静,寻找教研的满足与幸福,成为教师的角色示范。

负责人

成员

1、确定本学期教材中每个模块的重难点内容,备出精品教案,发至网上供教师参考。

2、研讨出六年级第二学期教材各个教学部分的掌握程度;整理出本册教材中的认读单词和四会单词。

3、探讨有效教学框架与初中先进模式结合的新的高效课堂教学模式。

4、收集全县教师在教学目标和预习作业的参考使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一一进行解答。

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篇二

(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

局党委书记按照自上而下的要求,要始终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担负起意识形态工作第一责任,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管导向,带头维护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带头与错误思想、错误言论作斗争,对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委分管领导是意识形态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落实。党委其他成员、各股室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范围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

(二)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分析研判和检查考核。

党委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的重要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把加强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目标管理。党委每年至少x次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及时掌握住建系统干部群众思想动态,辨析思想文化领域的突出问题,对重大事件、重要情况、重要社情民意中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及时进行引导;每半年要向上一级党委报告当年度的意识形态工作情况。党委书记及班子成员要把履行意识形态工作职责作为民主生活会和年度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评议。

(三)建立健全意识形态工作问责追究制度。

局机关和系统网络意识形态安全出现严重问题的;市局机关和系统举办的报告会、研讨会、讲座论坛和专业培训过程中有发布否定党的领导、攻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言论,造成严重影响等行为,视情节轻重,给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进行通报批评,给予组织纪律处分。

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篇三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供大家参考。

《湖北建设年鉴(2021)》设置11个类目,49个分目(详见附件1),体现年度工作的基本特点和新的变化,在保持框架和体例连续性的同时,注重内容与形式的创新。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加强对《湖北建设年鉴(2021)》撰稿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做好年鉴撰稿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湖北建设年鉴》编纂委员会要统筹安排好年鉴的撰稿、统稿、组稿、编辑、审稿、出版等工作,具体工作由《湖北建设年鉴》编辑部负责组织实施。各撰稿单位要明确分管领导,选拔政治素质好、文字能力强,熟悉本单位情况的同志担任撰稿人。要遵照撰稿人撰稿、分管领导审稿、主要负责同志核签的工作程序,建立分工明确、责任清晰的工作模式,为按时、高质量完成撰稿任务提供组织保障。

(二)提高供稿质量。

各撰稿单位要严格按照《湖北省地方综合年鉴编纂出版工作规定(试行)》要求,把好资料收集关、稿件撰写关和上报审核关,从内容和形式上保障稿件质量。

一要全面收集资料。

坚持实事求是、求全求真的原则,

所收集的资料要能充分反映本单位年度工作的基本情况以及所发生的大事、要事,突出新进展、新成就、新亮点、新问题,做到真实可靠、内容全面、重点突出、特色鲜明。

二要规范撰写稿件。

采用条目体撰写,综合性和动态性条目比例适当,总字数控制在本方案规定范围之内,做到体例规范、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要素齐全。要善于运用图片、表格等丰富稿件表述形式,并可提供相关音视频资料,丰富二次文献内容。随文图片要图文相符、以图释文,表格要设计规范、运用得当。

三要严格审核把关。

审稿要严把政治关、保密关和质量关,杜绝政治性差错,防止常识性差错,减少技术性差错,确保稿件内容记述全面准确,无缺漏事项。对《湖北建设年鉴》编辑部反馈的审稿意见要及时分析,并按要求做好相关处理工作。凡不符合体例规范的稿件,如工作总结或工作报告式的稿件,一律退回重撰。

(三)按时报送稿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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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篇四

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规范公益性公墓建设和骨灰流向管理,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发生,树立健康、文明的殡葬新风,镇政府决定将公益性公墓建设列入民生工程项目,在全镇规划范围以外,每个村修建一个公墓或一个骨灰堂(楼、塔)。为推动项目的实施,印发了公益性公墓建设方案。

《方案》对农村修建公墓或骨灰堂(楼、塔)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一)新建公益性公墓

按60个穴位为一个标准公墓区,骨灰入土安葬的'单人墓或双人合葬的墓地硬基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农村公益性墓地平台按2.5米统一规划,墓碑高度不超过80公分、宽不超过60公分,墓穴间距0.5米,不准建围栏,墓穴周边必须进行植树绿化。公墓绿化面积不得低于总面积的40%,达到见树不见墓的要求。

(二)新建骨灰堂(楼、塔)

凡新建骨灰堂(楼、塔)必须达100个穴位以上。

为确保全面完成公益性公墓建设任务,鼓励各村建造骨灰楼(塔),县镇财政自2017年1月1日起给予补助,即:凡每村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3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2000元;凡每村改造农村公益性公墓,完成60个以上墓穴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15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1000元;凡每村新建骨灰堂(楼、塔)的,经验收合格,县财政一次性给予补助6000元,镇财政给予补助4000元。

为使生态墓地建设得以顺利推行,《方案》制定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验收启用、全面启用四个实施步骤,要求各村(居)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确保殡葬管理工作落到实处。自2017年1月1日起,农村丧户的骨灰和迁移坟墓一律在公益性公墓安葬,彻底杜绝乱埋乱葬现象。届时,镇政府将组成镇殡葬联合检查小组,负责殡葬改革管理执法协调工作,严肃处理违反殡葬管理规定的行为。

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殡葬管理工作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凡出现乱埋乱葬现象,由所在村负责制止并整改。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各村(居)精神文明创建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考核内容,各村(居)主要负责人为殡葬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镇殡改领导小组定期对各村的公益性公墓建设和清坟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宣传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措施或执行不力、进展缓慢的村,要责令其限期整改;第二次督查仍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根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城乡公墓建设考察方案篇五

为进一步巩固殡葬改革成效,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丧葬负担,提升殡葬公共服务能力,推进移风易俗和乡风文明建设,规范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促进全区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殡葬法规和国家、省、市有关殡葬改革和公墓建设要求,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区乡镇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建设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以关于殡葬工作重要批示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节约土地和改善生态环境为目标,以提升殡葬基本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主线,立足殡葬难点痛点堵点,加快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保障群众殡葬公共服务基本民生需求,切实减轻群众负担,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新风尚,促进精神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一)坚持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建设公益性公墓(骨灰堂)应当选用荒山、荒坡、瘠地,禁止使用耕地和林地,不得在公路、铁路、航道沿线和住宅区、开发区、水源保护区、文物保护区、风景旅游区建设公墓。

(二)坚持节约土地资源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要按照节约用地的要求,严格按照埋葬骨灰的规定标准建设,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墓利用率。新建墓穴一律使用卧碑。

(三)坚持突出公益惠民的原则。公益性公墓(骨灰堂)选址应充分征求群众意见,公墓运营应充分体现公益性,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安葬墓穴应按照“先来后到”的顺序进行安排。

2020年新建老洲镇、周潭镇、铜山镇和安铜办事处4座乡镇级公益性公墓,扩建灰河乡、陈瑶湖镇公益性公墓,实现乡镇(办)公益性公墓全覆盖。

乡镇级公益性公墓建设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和办事处。

(一)规划设计。根据辖区人口和公墓使用年限,合理确定乡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模,可采用一次规划、分批建设的方式滚动发展。按照省、市公墓建设规划要求,乡镇公益性公墓规划面积不超过50亩,圩区、平原原则上以建设骨灰堂为主,山区、丘陵地区在尊重当地群众意见和风俗习惯的基础上建设公墓或骨灰堂。

(二)土地使用。乡镇公益性公墓用地应符合城乡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公益事业属性无偿划拨。尽量利用荒山坡地或贫瘠地,禁止占用耕地,涉及林地的,要依法办理审批手续。通过扩建方式建设乡镇公益性公墓的,若用地面积超出原有公墓规划面积,需重新履行土地审批手续。

(三)建设标准。乡镇公墓性公墓要有名称标识和界线标志,墓地应保持整洁、清静、肃穆。墓区划分合理,建有骨灰安葬区、祭祀区、办公区、绿地、公厕、消防、停车场、给排水、道路等设施,墓区绿化率要达到40%以上。积极推行花葬、树葬、草坪葬等生态安葬方式,新建或扩建公益性公墓应全部实行节地生态安葬。墓位占地面积单穴不超过0.5平方米、双穴不超过0.8平方米,减少硬化面积。骨灰格位应防火、防潮、通风,单个格位占用面积原则上不大于0.25平方米,有统一编号、有祭祀台等。骨灰寄存架之间通道宽度不小于1.2米,保持良好的通风换气。

1.建设单位申请书(或请示文件);

2.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部门的审查意见;

3.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

4.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五)时间安排。改扩建公墓应于2020年3月份动工;新建公墓应于2020年4月份前完成公墓选址、土地征用和相关报批手续,2020年5月份启动公墓建设。新建、改扩建均在2020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未按时间进度要求建成的,市、区财政原则上不予奖补。

(一)资金投入。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统筹安排,市、区财政按照“先建后补”的原则,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予以适当补助。扣除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外,区级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新建乡镇级公益性公墓不超过30万元、改扩建不超过25万元)。项目竣工后,由市、区民政部门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对乡镇公益性公墓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补助资金由市、区财政一次性拨付到位。乡镇公益性公墓管护经费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不足部分可从墓穴销售款中列支。公墓要单独建帐,帐目要清楚,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监督检查。

(二)政策保障。乡镇公益性公墓由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负责建设管理,用于安葬本辖区内居民去世后的骨灰,不得对外经营。乡镇公益性公墓应凭迁坟或死亡等有效证明为居民提供骨灰安葬服务,不得预售“活人墓”。公墓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费标准应向社会公示。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强化财务管理,收入实行专款专用,全部用于公墓建设、维护和管理,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经营性收费。乡镇公益性公墓要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墓穴出售登记、档案管理等制度,按规定参加年检。

(一)提高思想认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殡葬需求,乡镇(办)要高度重视,加快推进公墓选址、规划、设计等各项工作,确保公墓建设稳步有序推进。

(二)加强组织领导。区成立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领导小组,负责乡镇公益公墓建设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有关乡镇(办)要成立专门工作机构,落实负责人,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定期调度工作进度,及时研究解决问题,切实抓好任务落实。

(三)强化部门协同。乡镇(办)要统筹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工作。协调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部门做好公墓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工作,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协调区发展改革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项目立项、可行性研究报告等工作。协调区财政部门做好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资金保障工作。协调区生态环境部门做好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公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四)坚持统筹推进。要采取有效措施统筹推进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在进行建设的同时,切实做好宣传和引导工作,取得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要进一步加大违法违规殡葬设施整治力度,依法打击乱埋乱葬和违规建设殡葬设施行为,确保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取得预期成效。

(五)加强监督考核。将乡镇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纳入区政府对乡镇(办)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考核内容,健全完善督查考核机制,组织专项督查组,定期组织开展督查。对进度缓慢的进行约谈、督办、通报批评,并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有关乡镇(办)年度工作任务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按期完成乡镇公墓性公墓(骨灰堂)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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