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长沙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优秀19篇)

时间:2023-12-11 23:14:07 作者:FS文字使者

会计的实践不仅仅限于企业,还可以应用于个人理财和家庭财务管理等方面。在阅读这些会计总结范文时,我们可以思考每个企业的特点和问题,并从中找到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

铜陵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我办定于年5月12日开始发放20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市直考生的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宁德市东侨区闽东东路5号(华府豪庭对面,唐城金海湾大酒店隔壁),宁德市财政局新办公楼六楼会计科601房间。

请宁德市市直考试合格的考生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来我办办理领证手续。考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直系亲属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办理领证事宜。

各县(市、区)合格考生的合格证书领取时间请考生咨询当地财政局会计科(股)。

特此通知。

上海逾期领取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一、逾期领证地点、时间: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

每个月的第一个星期四(上午9:30――11:30,下午2:00――4:30)。

二、领证时需携带:

1.成绩查询单(由考生自行下载,并务必在成绩查询单上签名)。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3.身份证(原件)。

4.证书工本费15元。

5.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除携带上述材料外,还必须提供符合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材料(均须原件)。

特别提示:

1.领取中级资格证书者,须先到市财政局会计处(肇嘉浜路800号905室)验证签字,再到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瑞金南路438号303室,近斜土路)验证领证。

2.在嘉定、奉贤、青浦、宝山、金山、金山石化、松江、南汇、崇明、梅山初级合格证书领取请与所在地区财政局联系。

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

二00九年一月。

责任编辑:逐梦

长沙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目前,2009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各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人员前来考试中心综合科领取。

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携带考生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里下载、填写、盖章、贴一寸照片)、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登记表同一底版),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送至考试中心复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铜陵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广州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发至各区、县级市相关负责部门,请在广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生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按报名时隶属的区、县级市查询,办理领取资格证书,具体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所属区领证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越秀区东华北路9号一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2:30-5:0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黄埔区大沙东路221号二楼。

下午:3:00―5:30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69号。

下午:2:30―5:30增城市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号。

下午:2:00-5:00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

下午1:30―4:40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10--17:00。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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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洛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请参加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且成绩合格人员,于2015年5月14、15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00)凭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注:无准考证请提供在我中心网站成绩查询栏查询的证书管理号)前往我中心(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领取合格证书。若需他人代领,请同时携带代领人身份证及考生身份证原件。逾期请在正常上班时间内到本中心教材部领取。谢谢合作!

注:请考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本中心办理。

厦门市人事考试测评中心。

2015年5月13日。

铜陵领取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1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证书,现已开始发放,请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领取,委托他人领取的,需带本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领取,地址:云浮市云城区星岩三路30号,联系电话:0766-8838793。

云浮市人事考试院。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会计职称证书已到,请成绩合格人员携带身份证、从业资格证、毕业证,到徐州市建国东路84号301室领取。(每本证书工本费7元)。

贾汪区和各县(市)成绩合格人员请到所在地财政局领取。

徐州市财政局。

年10月16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全科合格考生,请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到市财政局一楼大厅右侧会计人员服务窗口领取。收取根本费15元。

领证时间:1月19日至23日。

地址:天元区黄河南路455号。

株洲市财政局会计管理科。

二九年一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逐梦

湖南衡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广州市2013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资格证书已发至各区、县级市相关负责部门,请在广州市报名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生身份证原件(代领的.需出示代领者和考生的身份证原件)按报名时隶属的区、县级市查询,办理领取资格证书,具体领证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所属区领证地址联系电话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越秀区东华北路9号一楼。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下午:2:30-5:00。

星期五下午不对外办公黄埔区大沙东路221号二楼。

下午:3:00―5:30番禺区番禺区市桥街平康路69号。

下午:2:30―5:30增城市增城市荔城街惠民路1号。

下午:2:00-5:00萝岗区广州开发区科学城科学大道162号。

下午1:30―4:40天河区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

上午9:00--12:00。

下午14:10--17:00。

广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2014年5月26日。

文档为doc格式。

福建厦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2015年会计合格人员于2016年8月5号之前交过照片的可以领取证书。

领证时请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代领人员持代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洛南新区体育场南侧,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一楼108室)。

2015年经济、审计、统计、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执业药师、出版、企业法律顾问、一级注册计量师、二级建造师、监理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社会工作者、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二三级翻译、招标师、二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消防工程师合格人员于2016年8月5号之前交过照片的可以领取证书。

领证时请携带:考试合格人员身份证原件(代领人员持代领人员身份证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

领取地址:洛阳市职称评价服务中心(洛南新区体育场南侧,开元大道与学府街交叉口,洛阳会展中心一楼105室)。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请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省直考点)报考,已经交了资格考试合格人员登记表的'考生于2月25日―3月25日的周三、周四到省人事厅十一楼业务受理大厅专业技术人员处受理台审核并领取证书,届时请带上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会计从业证和证书工本费7元。地址:省政府大院南一路10号,联系电话6386317。

湖南衡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在衡阳市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了初审、复审的考生(含衡阳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请于207月10日至9月30日(节假日休息,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衡阳市财政局一楼会计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签字领取初、中级证书和考试登记表。

部分初、中级考试合格考生(补审和重新提交资料并审查通过)请到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312室凭身份证领取。

注:市内可乘157、101、141、139路公交车到衡阳市财政局。

1、未参加考后资格初审。

2、初审通过但复审未通过。

请以上两种情况考生请关注衡阳财政局网站通知,可和2015年通过考生重新参加审核(仅一次)。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附件五:

附件六: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2015年7月9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我中心定于5月4日开始发放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省直考区考生的合格证书。具体时间: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3:00-5:00。地点:福州市冶山路43号(省林业厅对面),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417房间。

请省直考区考试合格的考生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来我中心办理领证手续。考生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请直系亲属携带其本人身份证原件及考生的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办理领证事宜。

特此通知。

福建省会计考试管理中心。

204月30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二00八年九月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合格人员请于二00九年二月十二日后(周六、日休息)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湖南省中华会计函授学校长沙分校(芙蓉中路三段420号华升大厦4楼)签字领取中级、初级证书和档案表,并交证书工本费15元。

联系电话:5230196、5230197.

可乘4、104、105、115、123、140、150、701、702、703、803、804、905、908西线到涂家冲站下车。

在四县(市)报名考试合格的考生请到四县(市)财政会计管理部门领取。

长沙市财政局会计处。

银川市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证书现已制作完毕,请全科合格考生携带身份证(原件)到所在地级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领取《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资格登记表》和考试成绩单。考生本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代领手续。

咨询电话:

对初级会计职称的考试合格人员,继续实行验证领取合格证书的规定。根据2016初级会计职称考试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得知,安徽、湖北、湖南、吉林、广西、云南等地实行考后资格审核,对考试成绩合格者,实行后置审核报名资格,领取资格证书的办法;对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者,即使考试通过,也不予核发资格证书。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即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职改)部门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全国范围有效。各地在颁发证书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初级会计职称合格证一般在考后两个月左右开始办理/领取,如有领取证书信息环球网校会及时公布。

根据《财政部人事部关于修订印发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暂行规定及其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会[2000]11号):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三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事、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1、成绩通知单(任意一科就行,没有打的考生可以去职称考试管理办公室打印)——一些地方不需要成绩单,不过建议最好带上成绩单!

2、成绩合格的考生自行下载并打印《全国会计资格考试网上报名考生信息表》

3、考生本人具备报名资格的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

4、考生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准考证;

5、近期正面免冠同底彩色照片:一寸二张、二寸一张;

提示:别忘记带钱了(证书工本费一般是10元左右,但是有些地方已经取消了工本费。)

(备注:有些地方禁止代领,可以找人代领的需要附上代领委托。委托代理人领取资格证书的,除携带考生本人上述证件外,还需出示考生本人委托书及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湖南衡阳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在衡阳市参加了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成绩合格并通过了初审、复审的考生(含衡阳市本级、衡阳县、衡南县、衡东县、衡山县、南岳区、祁东县、常宁市、耒阳市)请于6月12日至7月12日(上午:8:30-11:30、下午:15:00-17:00,节假日休息。)带本人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委托他人代领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衡阳市财政局一楼会计办事大厅(衡阳市华新开发区解放大道30号)签字领取初、中级证书和考试登记表。

1、未参加考后资格初审。

2、初审通过但复审未通过。

以上两种情况考生请关注衡阳财政局网站通知,可以和20通过考生重新参加审核(仅一次)。

附件:、初级、中级职称通过人员名单。

初级、

衡阳市财政局会计科。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位考生:

2008全国会计专业资格证书已到,已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带证书缴费单来领取证书;未进行资格复审的人员请带本人的毕业证、会计上岗证原件及证书工本费(7元/本)到梅州市人事局专技科(市政府综合大楼七楼731号房)进行资格复审。

各县属考生请于当地人事局联系相关事宜。

梅州市人事局专技科。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江西省直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各县市区人事考试中心、市直及驻烟有关部门:

目前,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已开始发放,请各有关部门于近期组织人员前来考试中心综合科领取。

领取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需携带考生准考证及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登记表(可在附件里下载、填写、盖章、贴一寸照片)、两寸照片一张(与准考证、登记表同一底版),考生为应届毕业生的还需携带毕业证原件,送至考试中心复查。

附件:专业技术资格登记表。

福建厦门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合格证书领取通知

领取名称:2015年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初级)合格证书。

证书要求:全科考试合格(厦门考区)。

领取内容:合格证书及登记表(登记表需存入个人档案,遗失不补)。

领证要求:1、本人:考生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注:成绩查询栏查询的报名序号)。

2、代领人:代领人身份证原件、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报名序号)。

领取日期:2015年12月14日、15日,逾期请至本中心教材部领取。

领取地址:湖滨东路319号(人才市场大院内)c座3楼。

注:请考生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年内到本中心办理。

2015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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