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标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对标提升方案范文(19篇)

时间:2023-11-28 09:28:03 作者:LZ文人

制定实施方案需要明确具体的目标和时间节点,以便进行监督和评估。通过阅读实施方案范文,我们可以学习到不同项目实施的策略和技巧。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印刷业经营者执行五项制度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并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及实施情况。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加盖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备案专用章)。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级别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管理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12、员工积极性与士气方面的改善:针对于薪资计时机制员工积极性不强,公司可以考虑往计件方向转变,合理的换算计件单价让员工多劳多得;或者是计时加超产的方式,每天给员工标准产出,超出部分按单产品多少钱结算提高工作积极性。

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推进企业管理提升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公司决定以开展管理活动为契机,从夯实各项基础管理工作入手,全面推进公司管理提升工作。为确保公司管理提升工作扎实有效开展,按照统一部署,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管理是企业生存之魂,也是企业发展之基。近年来,公司在管理方面出台了一系列举措,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存在许多不足之处,尤其是管理基础薄弱,管理水平不高,管理方面长期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已经成为严重制约企业做强做大、健康发展的瓶颈。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全面提高管理水平,是企业更好履行其职责,更好应对内外部复杂环境的变化,保增长,保稳定,提升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抓手。为此,公司召开了中层以上干部专题会议,会上传达关于推进企业管理提升工作的意见、关于成立工作领导小组以及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的文件精神。同时在公司办公楼橱窗办专刊一期,主题为《推进企业管理提升,夯实各项管理工作》专刊,将国资发改革[20xx]23号原文进行张贴,大力展开宣传工作,营造良好氛围,统一员工思想,提高认识。

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解决当前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通过自主优化,引进吸收,创新发展,实现从传统管理向现代化管理转变,强化各项基础管理,全面提升企业现代化管理提升。

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应遵循以下原则:

1、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的原则。

2、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的原则。

3、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的原则。

4、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的原则。

力争用2~3年时间,通过持续不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加快推进企业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从而实现管理制度不断健全,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创新机制明显改善,综合绩效明显提升。

为实现以上目标,要重点做好以下两点:

1、找准管理体制短板和瓶颈问题,实现重点突破。广泛发动,领导参与,在本企业管理领域内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当前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找准管理短板和瓶颈问题,在深入调查充分论证的基础上,优选提升措施,制定整改方案,狠抓落实,确保突破。

2、强化向管理要效益理念,切实加强基础管理。牢固树立“基础不牢,地动山摇”观念,培养“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基础建设,全面疏理优化工作流程,有效运用精细化管理方法,建立系统、科学、实用的标准和制度体系,严格执行,夯实管理基础。

1、成立企业管理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公司成立由企业负责人、班子成员、各部门负责人及办公室成员组成的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明确职责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确保管理提升工作的常态化和有序推进。

2、对公司现有的各项规章制度进行清理、分类和汇总,并装订成册,同时补充完善其电子版本。

3、对公司各岗位操作规程和操作流程进行完善,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重点针对货物的入库、仓储、出库管理,完善手续,明确责任,控制经营风险,确保货物和人身安全。

4、定期开展学习。组织职工对各自岗位及操作规程进行学习,向兄弟公司学习其先进的管理经验,同时积极参加组织的相关学习和培训。通过学习,引进优秀的管理理念、方法和手段,积极探索符合本公司实际的新方法,提高企业管理水平。

5、工作小组定期对公司管理提升工作实施情况进行核查和督导,对修改完善的制度和方案的执行结果进行审定,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中心给我们又一次的做管理能力提升的培训,心中很是感激,并以锱铢必较的态度尽力去吸收和消化其中的内容与精髓,班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心得体会。科室魏经理也和我们说过:做好服务是我们服务人员必备的素质,外省10086已经开始做交叉营销的呼入服务了。而我们目前还只是做呼入服务的工作,在这样的条件下没有带领团队做到该达到的服务水准确实需要拷问我们的管理和执行有效力。带着这样的困惑和疑难,我们参加了这期两天的管理能力提升培训。在吴极老师的引导下,去探索班组管理中的奥妙与乐趣。

吴极老师和我们说的第一个管理要素:每一个人都是充满智慧独一无二的个体。告诉我们通过什么样的方式去相处,挖掘出个体身上所含有的特质,让个体的潜力得到极大的发挥。而作为一个最基本的带队人,我们的角色定位也很重要。我们要了解到我们的定位是:团队组织者。如何组织大家更好的去完成任务,达成公司的绩效目标,这是非常重要也是非常需要攻克的一个课题。

吴极老师非常细致的给我们分享了他几年来在全国各个呼叫中心获得的一个先进的管理信息,管理的闪光点。把研究成果通过他对班组管理思路的梳理;班组管理方法解析;班组管理关键点分析事无巨细,毫无保留的全部通过一个个现场生动鲜活的互动方式让我们吸收,其中有包括如何沟通,调动,有效总结等。

给我印象最为深刻印象的是如果做好早班会这个课题的实战演练。听吴老师讲课之前,我们也知道早会是每天上班的重要开始,然而如何有效利用确实是个值得深入探讨的课题。吴老师使用罗盘指引的方式让我们了解到其中的精妙之处。五个团队,每个团队都有非常精彩的过程展示。这些展示充分体现了我们呼叫中心现在10086呼入团队现有的早班会的精华部分。每一个团队展示完毕之后,老师让我们自己互评优劣。之后老师给予一个客观中肯的好建议。我认为其中的点评部分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掌握的东西。

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网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暨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网公司20xx年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巩固安全活动成效,总结经验,持续提升,落实国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66千伏前进变制定此活动方案。

围绕“梳理流程、防控风险、夯实基础、推进创新”主题,

细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安全工作流程。结合“五大”体系建设、“二十四节气表”、业务流程梳理等重点工作,梳理安全工作流程,加强各环节管控,对安全职责、流程、界面、节点、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优化,健全安全组织,明晰安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固化行为规范,完善措施预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适应“五大”体系安全运转和电网安全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体系。执行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和方式,组织开展实训、视频教学、动漫演示、案例警示等。严格“两票三制”管理和执行,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提升安全工器具配备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层面职责,全方位、多维度防控安全风险,健全常态机制。深层次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提升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人身伤亡风险。

(六)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评价,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班组创新实践,开展安全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解决实际安全工作问题。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培育安全理念,养成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全面启动活动开展。分解年度工作,细化重点措施。

(二)春检预试阶段(3-5月)。以防范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为重点,加强基建施工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抓计划管理、抓承载力分析、抓到岗到位、抓“两票”执行,确保春季检修预试、基建施工安全有序。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三)迎峰度夏阶段(6-8月)。加强动态风险分析,积极应对洪涝、雷暴雨、台风等灾害考验,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四)秋检预试阶段(9-10月)。开展秋检安全大检查,加强基建施工作业风险管控。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梳理活动成效和创新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查找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一)组织阶段总结,加强工作交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二)覆盖全面,不留死角。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体现安全工作深度、广度,做到方案完善、措施完备,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夯实各专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纵深防御,可控在控。加强、源头治理,体现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各环节安全职责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预防预控质量和水平。加强各专业、各环节衔接配合,确保安全可控在控。

(四)评价交流,营造氛围。加强工作交流,组织阶段评价,及时反馈改进,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和经验,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五)监督检查,确保实效注重基础管理,推进实践创新,致力建设科学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66千伏前进变电站新建工程施工项目部。

20xx年1月15日。

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贯彻国网公司二届三次职代会暨2013年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国网公司2013年安全工作意见,进一步巩固安全活动成效,总结经验,持续提升,落实国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66千伏前进变制定此活动方案。

围绕“梳理流程、防控风险、夯实基础、推进创新”主题,

细化落实《国家电网公司“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主要内容,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梳理安全工作流程。结合“五大”体系建设、“二十四节气表”、业务流程梳理等重点工作,梳理安全工作流程,加强各环节管控,对安全职责、流程、界面、节点、措施进行系统梳理和优化,健全安全组织,明晰安全职责,优化工作流程,固化行为规范,完善措施预案,推进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二)健全安全规章制度。建立适应“五大”体系安全运转和电网安全发展要求的规章制度体系。执行公司修订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标准。

(三)夯实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加强员工岗位安全培训,鼓励开展岗位安全等级考核和认定。丰富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和方式,组织开展实训、视频教学、动漫演示、案例警示等。严格“两票三制”管理和执行,深入开展反违章工作。加大安全技术投入,提升安全工器具配备水平。

(四)深化安全风险管理。深入开展安全风险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各层面职责,全方位、多维度防控安全风险,健全常态机制。深层次开展安全性评价、安全检查,专项督查,加大隐患整改督办力度,提升安全风险管理工作实效。

(五)强化事故风险防范。加强风险管控,防范大面积停电风险。加强现场安全管理,落实施工安全责任和风险控制措施,防范人身伤亡风险。

(六)创新安全工作机制。加强工作指导、督查和评价,提升安全管理能力。调动员工积极性,班组创新实践,开展安全技术发明和管理创新,解决实际安全工作问题。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在安全管理中的实践,培育安全理念,养成安全行为,提升安全管理软实力。

结合全年工作计划、“二十四节气表”,突出季节性、时段性,把握好节奏和重点,确保全面开展、均衡推进、持续深入。

(一)活动部署阶段(1-2月)。全面启动活动开展。分解年度工作,细化重点措施。

(二)春检预试阶段(3-5月)。以防范人身伤亡和误操作事故为重点,加强基建施工和检修作业安全管理,抓计划管理、抓承载力分析、抓到岗到位、抓“两票”执行,确保春季检修预试、基建施工安全有序。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加强现场安全管控。

(三)迎峰度夏阶段(6-8月)。加强动态风险分析,积极应对洪涝、雷暴雨、台风等灾害考验,加强汛期施工安全管理,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抢险工作。

(四)秋检预试阶段(9-10月)。开展秋检安全大检查,加强基建施工作业风险管控。

(六)总结评估阶段(12月)。梳理活动成效和创新成果,进一步总结经验、加强交流、查找不足,形成长效机制,持续提升安全管理科学化水平。

要求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是2013年的一项重点工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务求实效。

(一)组织阶段总结,加强工作交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逐级抓好落实。

(二)覆盖全面,不留死角。贯彻“全面、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安全管理要求,体现安全工作深度、广度,做到方案完善、措施完备,防控各领域安全风险,夯实各专业安全管理基础。

(三)纵深防御,可控在控。加强、源头治理,体现全过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各环节安全职责和措施,提升安全管理预防预控质量和水平。加强各专业、各环节衔接配合,确保安全可控在控。

(四)评价交流,营造氛围。加强工作交流,组织阶段评价,及时反馈改进,提高活动针对性和实效性。总结提炼典型做法和经验,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参与度,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五)监督检查,确保实效注重基础管理,推进实践创新,致力建设科学完善的安全工作机制。

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实现中国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结合县委、县政府“五创”工作目标及贯彻整办发〔20xx〕19号《关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参加“五创”义务劳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将把“圆梦行动”落实到我们当前工作中,落实到城镇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持续集中整治,把我们城镇建设成美丽繁荣和谐新。现就做好六月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严格按照整办发〔20xx〕19号文件要求,每周五上午8:30—10:30,组织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到所联系社区,与社区干部、公岗人员(每个社区每次不少于15人)一起参加“五创”义务劳动。每次劳动内容,由县整治办(五创办)、镇城工办根据“五创”工作推进情况临时确定并通知。

(一)评选时间。

六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由社区组织社区党员群众采取推选、评议、公示等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

(三)评选名额。

五好家庭按总户数5%评选,文明楼院按每个社区1-3栋评选。

(四)奖励办法。

凡评选为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的,由各社区组织举行颁发光荣牌仪式。

各社区须于6月14日前,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文明劝导员就当前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及社区督查巡查职责等进行培训。以增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为当前城市管理服务。

以70%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作城市管理员,进一步细分管理对象、细分岗位职能、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做到每个路段、片区、楼群、小巷道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小到一个烟头、一个纸屑,每项工作都要有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实现管理上无空白、责任上无缺失、落实上无断档。

(一)落实文明劝导。

严格按照县“五创办”文明劝导活动要求,每月双号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组织开展劝导活动,并按要求佩戴标识。

(二)组织专门力量督促门前双五包落实。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对辖区内门面户进行督查。

(三)科学划分保洁区域,做到保洁无盲区。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一支队伍管到边”的管理体制,做到全天候洁;加强对保洁人员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评比。

(四)加大巡查新乱搭乱建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乱搭乱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镇党员干部要全力参与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社区要全力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镇主题教育活动领导小组和镇效能办将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主题教育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工作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提升管理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目标管理,提升公司管理水平,经公司研究决定通过开展“寻标、对标、赶标、超标”活动,立足岗位,履职尽责,扎实创新,努力开创工作新局面。特制定“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各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实践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增强率先意识、大局意识和创新意识,切实以更高的标准、更实的举措,加速、提升、创新、增效、落实,推进公司发展改革工作。

二、目标任务。

在保障公司安全供水的前提下,各机关处室、管理处、科室、水源地(泵站)积极明确各自的工作目标,提升综合管理水平。

三、活动具体内容。

(一)寻标。

1.放宽视野广泛搜集信息,采用网络搜寻、期刊查找、电话咨询、交流会资料记录等方式,查找明星行业,查找行业亮点。

2.重点筛选信息,对照本部门各项工作有明显优势和特点的信息,积极沟通联系,详细了解情况。

(二)对标。

1.逐条比对差距,对照学习对象分别从主观、客观,机制、技术等方面进行分析,切实找出差距存在的真正原因。

2.集中研究讨论,组织领导班子、部门人员和业务骨干多次进行集中研究讨论,对具有共性、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重点研究,形成寻标、对标分析报告,确定赶超目标。标杆既可以确定一个整体工作领先的单位,也可以确定多个单项工作领先的单位。

(三)赶标,盯住先进,制定措施,真抓实干。

(四)超标,积极创新,主动作为,超越自我,争创一流,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四、寻标、对标活动原则。

1.“相关性原则”。寻标方向要与公司总的目标任务、部门职责、科室(水源地、泵站)工作任务保持一致性。

2.“跳一跳够得着”。选定目标时不好高骛远,既有鼓舞激励作用,又能在一段时间的努力后得以全面实现。

3.“目标体要货真价实”。最终选定的目标体要实实在在真干活,确实有值得学习借鉴的成功模式和经验做法。

4.“主、辅标有机融合”。最终选定的目标体并不单一,而是选定一个“主目标”后,多看几家、多学几家,博采众长、为我所用。

五、活动开展阶段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引导阶段(3月)。

传达公司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要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研究部署活动实施方案,制定本部门的工作计划(包括寻标可行性报告)。

各部门切实加强对“四标”管理活动的宣传力度,逐级指导制定合理的目标任务,不断提高全体职工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凝聚大家的力量和共识,努力形成追标赶先、勇创一流的浓厚氛围。

3月底将本部门的“四标”管理活动工作计划交企业管理处,由企业管理处汇总提交领导小组研究讨论。

(二)“四标”活动实施阶段。

1.初步寻访定方向,即是“寻标”阶段。(3月份)。

初步研究确定“寻标”大体范围,由部门领导小组形成可行性报告提交研究,确定主、辅目标体。

2.深度考察找差距,即是“对标”阶段。(4月份)。

以处室、管理处为单位派出专门工作小组,与确定的目标体进行实地“一对一”深度考察,切实将其成功的模式和经验做法学全、学透、学得真切。

3.制定方案实施阶段,即是“赶标”阶段。(5――10月份)。

全面总结前两个阶段“寻标、对标”的工作成果,深入剖析自我,切实找准差距、查出问题、拿出举措。在此基础上,制定详细活动方案,同步深入推进活动开展。

4.超越目标总结阶段,即是“超标”阶段。(11――12月份)。

在活动开展过程中要有胆识超越,不仅要赶上先进,而且要超越先进,实现自我跨越,再寻更高的目标。对本部门所形成标杆性的管理经验进行提炼、提升,进一步推广应用。

12月上旬,公司组织各机关处室、管理处召开“四标”管理活动总结交流会。将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典型人物或经验教训总结交流,不断提升改进下一步的工作计划和目标,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六、创新活动载体。

各部门确定目标任务,制定出详细活动方案,做好开展各项活动安排计划,给广大职工提供实现目标的平台。让职工真正参与进来,切实感受到该活动的意义和成效,感受到公司发展带给大家的机遇和成果,同时又能实现自我价值。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各机关处室、管理处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禁走过场。要充分认识开展“四标”管理活动的重要性,把这项活动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抓出成效。活动成果统一纳入年度考核。

(二)建立机构,落实责任。

各部门要按照公司“四标”管理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本部门活动领导小组,明确工作目标任务,落实赶标超标责任。

各部门将活动开展过程中各阶段的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经验交流等资料及时整理保留。

(三)增强能力,建立长效机制。

各部门要以开展“四标”管理活动为契机,积极走出去开阔眼界,深化与学习目标的交流,提升综合管理能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学后见行动、动后见成效,全面开创各项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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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近年来,公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通过转变观念、改进作风、狠抓落实、转型发展,各项事业稳步发展,管理水平明显提高。但是,与集团的总体发展目标要求相比,与应对复杂市场和外部环境变化的要求相比,与参与国际竞争、增强企业整体实力的要求相比,与公司自身储备的发展潜力相比,还存在明显差距。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是实现精细化管理,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优化资源配置,提升企业整体竞争力的重要手段;是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有质量增长的`必然要求;和世界一流企业战略构想的行动宣言。

二、指导思想和活动主题。

(一)指导思想。

紧紧围绕集团管理提升活动总体思路、原则和目标要求,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五统六为”为抓手,着力解决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持续加强企业管理,积极推进管理创新,促进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五统”:统一规划,统一布局,统一研发,统一制造,统一销售。

“六为”:

二是以组织制度建设为保障,进一步提高认识,深化改革,促进发展方式的根本转变;

三是以信息化建设为手段,加强全员核算,细化成本核算,实施精细化管理,向管理要效益、要质量、要增长。

五是以市场化机制为导向,加强人才交流与培养力度,为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奠定智力基础;

六是以党建工作和企业文化建设为灵魂,营造和谐氛围,构建长效机制,提升战斗力,增强凝聚力。

(二)活动主题。

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

(三)工作原则。

一是立足自我与学习借鉴相结合。坚持以我为主、博采众长,广泛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经验,融合提炼,形成适合企业自身特点的管理提升方法。

二是重点突破与全面提升相结合。以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为重点,扎实开展短板消缺和瓶颈突破。同时要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企业管理的各个层面与环节,带动企业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从严治企与管理创新相结合。要继承和发扬优良传统与作风,严格管理,扎实执行,并通过优化资源配置、改进工作流程,积极开展管理创新,不断扩大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效。

四是加强管理与深化改革相结合。通过深化改革,创新机制,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管理提供保障和制度基础,促进企业持续改进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益。

三、主要目标。

力争用近两年时间,通过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使公司管理方式向集约化、精细化转变,全面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使基础管理明显加强,管理现代化水平明显提升,管理创新机制明显完善,综合绩效明显改善,为构建集团“国内第一、世界著名”,做强做优、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做出贡献。

四、阶段安排。

为实现管理提升活动的预期目标,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原则上分为三个阶段六个环节。坚决做到统筹规划、有序推进、主题突出、内容充实、工作扎实、成效显著。

第一阶段:全面启动,自我诊断。

时间:20xx年4月―20xx年7月。

环节:

1)动员启动、学习提高;

2)自我诊断、找准问题。

工作内容:查找问题,重点突破。结合公司实际,广泛发动,全员参与,在公司总部和各所属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和管理诊断工作,找出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第二阶段:专项提升,协同推进。

时间:20xx年7月―20xx年5月。

环节:

1)制订方案、细化措施;

2)专项提升、全面整改。

工作内容:在全面自查和诊断的基础上,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制定重点整改工作方案,全面落实整改措施。在企业管理各领域细化专项提升措施,认真整改,以点带面,推动管理提升活动统筹深入开展。

第三阶段:持续改进,总结评价。

时间:20xx年6月―20xx年11月。

环节:

1)检查评价、持续改进;

2)总结经验、表彰先进。

工作内容:评价管理提升活动效果,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固化成果,构建长效机制。

主题活动:开展公司“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总结表彰系列活动。

五、组织领导。

为保障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构,经研究,成立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

主要职责:负责指导公司及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

领导小组下设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办公室,设在综合管理部和企业发展部。公司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深入参与,协调配合,加强对公司属各单位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分类指导。

主要职责是:组织活动的各种重要会议、活动;编印有关通知、文件、资料;编写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方案、各环节进展情况和阶段工作总结;及时了解公司属单位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并编发工作简报并及时报送集团等。

六、保障措施。

(一)全面宣传动员。

全面贯彻集团董事长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提升各项管理工作,确保企业平稳健康发展,要求各企业和总部各部门根据公司全面提升管理活动工作方案的部署,尽快展开行动。在活动过程中,将充分利用公司报、网站等媒体,加强宣传报道,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

(二)加强工作指导。

将按照集团的统一安排,认真学习中央企业管理提升系列辅导材料,指导各公司属单位开展好各阶段管理提升工作;及时了解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工作进展情况,加强对所属企业开展管理提升工作的指导。建立每月编发工作简报、阶段工作报告制度,及时向集团汇报和沟通、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三)注重协调服务。

及时研究解决公司属单位开展活动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围绕主题,适时召开现场会、专题经验交流会,促进企业协同发展。

(四)做好评价工作。

全面开展公司属单位管理提升工作情况总结评价工作,将召开总结表彰大会认真总结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评选表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交流活动经验,推动全公司持续开展管理提升工作,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建立长效机制。

把管理提升活动取得的成效、典型经验和成熟模式制度化、文件化、日常化,并以百年企业文化建设为载体,营造良好氛围,形成管理提升长效机制。

基础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3月23日,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全面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视频会,5月15至16日,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强化基础管理工作现场会,推动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深入开展。5月22日,电建集团按照国资委中央企业管理提升活动部署要求召开管理提升活动动员大会。九局公司领导、总部各部门和各二级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全程听取了会议精神,公司总经理陈学云在会上就九局公司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工作做出了具体部署。

结合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水电股经〔xx〕27号)要求,公司严格按照“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主题积极开展九局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并制定了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九局公司管理提升活动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开展管理提升活动的指导意见》(国资发改革[xx]23号)、股份公司《关于贯彻落实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管理提升活动工作方案的实施意见》(中水电股经〔xx〕27号)精神为指导思想,结合九局公司在建项目实际情况,将管理提升活动覆盖到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推进管理创新,开源节流,降本增效,向管理要效益,实现九局公司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二、管理提升活动总要求。

1、在股份公司的领导下,紧紧围绕管理提升活动总目标,以提高公司管理水平为核心,以健全制度、落实责任、提升管理水平、提高管理效率、增强管理效益为主要内容。

2、通过开展公司内部管理提升活动,使“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的活动主题在我公司得到进一步落实,管理创效意识进一步增强,努力形成管理规范、运转有序的工作格局。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增强九局公司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加快管理方式由粗放型向精细化转变。坚持以“强基固本、控制风险,转型升级、保值增值,做强做优、科学发展”为活动主题,以加快发展方式为主线,动员全公司广大干部职工,达到思想同心、目标同向、工作同力,抓机遇、拓市场、增规模、强管理、提效益,奋力开创公司追赶式发展的新局面,确保公司持续平稳快速发展。

通过开展管理提升活动,xx年九局公司力争实现以下各项指标,xx年保持平稳增长。

1、完成营业收入不低于30亿元,同比增长30%;

2、实现新签合同额不低于70亿元,同比增长35%;

3、公司利润实现稳步增长,同比增长不低于10%;

4、职工人均年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4%;

5、安全质量方面,生产性死亡事故为零,工程质量合格率100%,优良率80%以上,全年无重大质量责任事故,环境管理指标合格。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管理提升活动取得成效。

管理提升活动覆盖九局公司总部各部门、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分级实施。公司总部成立以陈学云总经理为组长,分管经营工作的副总经理王忠禄为副组长,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指导、检查、评价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管理提升活动的实施,并结合企业年度管理评价开展管理提升活动成效的考核工作(见九局公司发〔xx〕91号文)。

九局公司管理提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经营管理部。经营管理部主任张强任办公室主任,罗建国任副主任,各职能部门派一名专职人员任办公室成员。

各二级单位和项目部立即成立以分局长和项目经理为组长的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并设置办公室和责任人,负责制定本单位实施方案、宣传发动、信息反馈和综合总结等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20日前报公司管理提升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其他。

1、公司各二级单位必须严格按公司管理提升实施方案开展本单位管理提升活动,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分解,制定一套完整的适合本单位的实施方案,并按文件要求及时向公司管理提升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阶段性总结报告。

2、公司各单位在开展管理提升活动过程中,按九局公司经〔xx〕11号和股经〔xx〕58号文件要求,积极作好公司管理提升活动的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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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

按照公司要求,结合项目安全管理工作,切实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为进一步夯实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安全、要效益,制定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以全面实施。

为切实的开展好本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现决定从以下方面进行提升。一、安全管理制度。

管理提升关键: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切实按照制度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工作的提升方向及措施。

1、对项目部所有安全管理制度进行全面的梳理、修正;2、将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下发至各施工队,并组织进行学习,将制度内容灌输到每一个施工作业人员;3、针对制度内容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切实保证安全管理制度能够顺利执行,做到管理制度无棚架,无遗漏现象。从而保证项目安全保证体系有效运行,从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执行保证现场施工安全。

二、安全检查。

管理提升关键:责任落实到人、责任追究到人。安全检查工作的提升方向及措施:1、严格执行每周安全检查和奖罚制度。

2、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加大隐患排查力度,防范事故于未然。奖罚办法要重点落实到个人,做到罚不手软,奖不心疼。

3、加大安全检查力度。对检查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按项目部安全管理制度和奖罚制度进行处理。4、提升全员安全管理意识。项目部所有安全管理人员只要到现场就要对安全进行检查,提醒作业人员安全注意事项、防范重点,创造人人重视安全、人人对安全有责的全员安全理念。

三、强化安全教育培训。

必须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升全员安全素质,增强全员安全意识。1、重点提升:坚决杜绝三违现象(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安全制度)。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2、结合各阶段安全活动,做好反违章宣传、治理工作,落实安全活动效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对全体作业人员进行全面细致的安全培训,使全体作业人员深刻认识到其作业工序存在的潜在危险,使大家认识到安全事关每一个人、每一个家庭,安全与自己息息相关,不是某一个人的事情。保证自己和他人的安全,是自己不可置疑的责任。

四、工作安排。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深入开展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深刻内涵,要将安全管理提升活动作为全年安全工作的重要抓手,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部署上来,增强责任意识、风险意识、隐患意识,围绕年度安全工作目标,持续加强安全管理,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做好安全管理提升活动的组。

织工作,健全体系、完善机制,层层抓落实。各施工队负责人要对活动亲自部署、亲自督办,落实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强化责任落实。突出针对性和有效性,科学编制本工程安全管理提升活动实施方案,结合实际工作抓好组织实施。将活动内容具体分解落实到每个人。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解读、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广泛发动,宣传活动意义和要点。

(五)加强监督检查。注重过程控制,加强各环节监督,从方案制定、责任落实、工作进展等方面,贴近实际,深入查找不安全因素,及时发现并加以解决。

(六)安全管理提升活动要注重实效,不流于形式,不作表面文章,防止走过场。同时,要立足长远,真正通过健全工作机制,创新管理实践,提升员工素质,确保施工人员安全意识稳步提升。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出版物印刷管理,维护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制止非法印刷活动,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根据《出版管理条例》和《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规定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排版、制版、印刷、装订等经营活动。

第三条出版者和出版物印刷经营者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进行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提高产品质量,满足社会需求。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出版、印制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

第四条新闻出版署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负责印刷的监督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依照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授权,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并负责本规定的实施。

第五条国家实行出版物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

第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分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

第七条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出版物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出版物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八条申请设立专营或兼营出版物印刷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企业章程;

3、企业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4、经营场地(所)证明;

5、法定代表人证明;

6、资金(资产)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批准,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

(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出版物印制许可证向公安部门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待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印刷出版物。

(五)对取得《出版物印制许可证》的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对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可确定为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并颁发《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

第九条设立印刷出版物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应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资料:

1、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2、合同和章程;

3、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4、中方主管部门的申报意见;

5、外商投资者资信证明及身份证明。

(二)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后,依法办理其他手续。

第十条禁止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出版物印刷企业。

第十一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变更主要登记事项、停业、转业、合并、联营、分立或迁移,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批,并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十二条印刷出版物实行印刷合同制度。对出版物每一个印刷品种,出版单位与出版物印刷企业都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三条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可承接印刷全国范围内的出版物;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可承接印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的出版物,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可承接印刷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一般只能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内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确需承接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外出版物的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的,必须经所在地和有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协商并共同批准。

第十四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一)出版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版号、条形码、出版日期、刊期、承接印刷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二)出版单位只能委托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

(三)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和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印刷图书、期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开具由新闻出版署统一监制的《图书、期刊印制委托书》(以下简称《委托书》);委托印刷报纸,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登记证及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委托印刷报纸、期刊增版或增刊,必须向承接印刷企业出示报纸、期刊登记证及委托印刷证明,并出具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四)出版单位委托所在地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专项许可企业印刷出版物,必须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并办理前款规定的手续。

(五)出版单位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委托印刷出版物,还须经本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承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六)出版单位委托印刷中学小学教科书必须到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指定的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

(七)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各工序不能在同一出版物印刷企业内完成的,必须分别向各承接印刷企业开具《委托书》。

(八)出版单位申请到境外印刷时,由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审核,报新闻出版署审批,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五条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

第十六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出版物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外,还必须验证并收存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或准印证。

(二)出版物印刷许可企业和出版物排版、制版、装订事项许可企业承接所在地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及前款规定的手续。

(三)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印刷所在地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须验证并收存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的准印证。

(四)出版物印刷企业跨省、自治区、直辖市承接印刷出版物,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所在地和本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批准文件。

(五)出版物印刷企业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业务的,须持有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并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

(六)出版物印刷企业从出版单位承接的印刷业务,不得擅自委托给其他印刷企业印刷,不得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型版及底片出租、出借、出售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

(八)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承接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批准的非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

第十七条出版物印刷企业不得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不得盗印出版物。

第十八条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的监督检查和年度核验。

第十九条《出版物印制许可证》、《书刊印刷国家级定点企业证书》、《书刊印刷省级定点企业证书》由新闻出版署监制,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核发。

及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

第二十一条出版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并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出版物的;

(二)不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印刷出版物的有关证明的;

(三)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二条出版物印刷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新闻出版的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出版物和违法所得,并处所印刷的出版物总定价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一)不按规定承接印刷出版物的;

(三)假冒、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的;

(四)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五)非法加印或销售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六)编印、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八)未经批准,承接境外出版物印刷的;

(九)其他违反有关规定的。

第二十三条中学小学教科书印制管理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局根据本规定的原则制定。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相关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承印验证员,由xxx担任,负责各种印刷品承印验证工作,负责妥善留存验证的印刷委托书、各种证明文件,并每月组卷归档保存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第二条接受本省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在印刷前必须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三条接受省外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并查验该《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有无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出版行政部门的盖章,还须事先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接有关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

第四条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出版单位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其复印件;承接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或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该报纸上级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五条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六条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和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北京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及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管理处核发的准印证。

第七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境外出版单位出具的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验证是否经北京市新闻出版局批准印刷的准印件,并收存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复印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八条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或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收存其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

第九条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并收存复印件。

第十条接受委托印刷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委印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

第十一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有无事先向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审批部门备案,并加盖“备案专用章”;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二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验证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的`准印手续,并对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保存。本厂因故不能及时印刷时,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第十三条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第一条本工厂设立登记员,由xxx担任,负责对承印的出版物等进行登簿记录工作,《印刷登记簿》要长期归档保存,上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需要报送核查时,应立即提供。

第二条登记员要编制《印刷登记簿》。《印刷登记簿》要有下列登记内容:承印日期、承印的出版物名称、出版单位、委托人姓名及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有无印刷委托书、有无准印证(许可证)、有无印刷合同或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底片等内容,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时进行登记,以备查验。

第三条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品时,登记员要在《印刷登记簿》中登记承印日期、印刷品的名称、印刷数量、印刷合同、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编号或个人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印有注册商标标识的,还要登记《商标注册证》编号、有关证明文件名称;印刷广告宣传品时要登记《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编号,以便备查。

第四条印刷任务完成后,还要对成品数量、交货日期、收货人、半成品和废次品的处理、印件原稿、底片的交付情况等进行登记。

第一条本工厂出版物等印刷品的保管和发放等工作,由企业仓库保管员xx负责。

第二条出版物等印刷品印刷完毕后,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全部交由仓库保管,仓库保管员要根据各工序的交接单进行核对,确保所有产品都进仓入库,不得损毁。

第三条仓库保管员要妥善保管印刷品,作好保密工作,防止印刷品遗失,并做好防潮、防火工作。

第四条出版物等印刷品的出仓,要严格按财会部门开具的出仓单发货。

第二条本工厂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要按规定留存一份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三条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须将印刷品全部(含成品、半成品、废品等)连同印板、底片、原稿等交付委印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留存;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四条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应按规定将印刷品全部交付委托单位或个人;对有规定不能留存的各类专用证件、票证、有价或者无价证券,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散发。

第一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出版物残次品、废品,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负责收集交给仓库,由仓库保管员负责销毁。

第二条在印刷过程中产生的包装装潢印刷产品的残次品、废品也不得随意丢弃,由车间收集并交给仓库,再交给委托印单位,或经委印单位同意后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

第三条在印刷其他印刷品过程中产生的残次品及废品,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不得随意丢弃。

第四条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特种印刷品,或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以上为北京东方天舆印务有限公司印刷企业经营管理五项制度承诺,我公司愿意以五项制度为规范,合法经营,文明经营,安全经营,努力为我市印刷业市场能快速、稳定、和谐发展做出贡献。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加强印刷业管理,维护印刷业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本条例所称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本条例所称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本条例所称印刷经营活动,包括经营性的排版、制版、印刷、装订、复印、影印、打印等活动。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讲求社会效益。

禁止印刷含有反动、淫秽、迷信内容和国家明令禁止印刷的其他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

第四条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主管全国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印刷业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部门制定。

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者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六条印刷行业的社会团体按照其章程,在出版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实行自律管理。

第七条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八条设立印刷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企业的名称、章程;

(二)有确定的业务范围;

(三)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资金、设备等生产经营条件;

(四)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人员;

(五)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审批设立印刷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外,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印刷企业总量、结构和布局的规划。

第九条设立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其中,设立专门从事名片印刷的企业,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人经审核批准的,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持印刷经营许可证向公安部门提出申请,经核准,取得特种行业许可证后,持印刷经营许可证、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

个人不得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个人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十条出版行政部门受理设立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申请,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发给印刷经营许可证;不批准设立申请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印刷经营许可证应当注明印刷企业所从事的印刷经营活动的种类。

印刷经营许可证不得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

第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申请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或者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九条的规定办理手续。

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向原办理登记的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并报原批准设立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国家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印刷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印刷企业,允许设立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外资企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三条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必须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印刷涉及国家秘密的印件的,还应当向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必须依照本章的规定办理手续。

第十四条国家鼓励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及时印刷体现国内外新的优秀文化成果的出版物,重视印刷传统文化精品和有价值的学术著作。

第十五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不得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和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

第十六条印刷出版物的,委托印刷单位和印刷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签订印刷合同。

第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出版单位盖章的印刷委托书,并在印刷前报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企业接受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外的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印刷委托书还必须事先报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委托书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规定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

印刷企业接受出版单位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报纸出版许可证;接受出版单位的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主管的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十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的出版物的,必须持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二十条委托印刷单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上刊载出版单位的名称、地址,书号、刊号或者版号,出版日期或者刊期,接受委托印刷出版物的企业的真实名称和地址,以及其他有关事项。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留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一条印刷企业不得盗印出版物,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不得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二十二条印刷企业不得征订、销售出版物,不得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销售出版物。

第二十三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的企业不得印刷假冒、伪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不得印刷容易对消费者产生误导的广告宣传品和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

第二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应当验证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印刷企业应当保存其验证、核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2年,以备查验。

国家对注册商标标识的印刷另有规定的,印刷企业还应当遵守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应当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应当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二十六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应当将印刷品的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板、纸型、底片、原稿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七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二十八条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主管部门的证明,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必须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并保存主管部门的证明副本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副本2年,以备查验;并且不得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

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或者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委托印刷单位必须出具委托印刷证明。印刷企业必须验证委托印刷证明。

印刷企业对前两款印件不得保留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三十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用品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宗教用品的申请之日起1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第三十一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印刷标有密级的文件、资料、图表等,不得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不得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不得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印刷宗教用品。

第三十二条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的,必须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三十三条印刷企业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不得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不得销售、擅自加印或者接受第三人委托加印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不得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第三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设立印刷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由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予以取缔,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以及进行违法活动的专用工具、设备,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未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办理手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手续的;

(三)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

第三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本条例第三条规定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停业整顿,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四)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

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没有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备案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保密工作部门、公安部门依据法定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第三十八条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的;

(三)盗印他人出版物的;

(四)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

(五)征订、销售出版物的;

(七)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

第三十九条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

(四)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违反国家有关注册商标、广告印刷管理规定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条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验证有关证明的;

(二)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

(五)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

(七)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特种行业许可证:

(三)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

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委托印刷单位没有取得主管部门证明的,或者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印刷企业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准印手续的,或者未在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印刷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以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

(二)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的,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

第四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逾期未办理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第四十四条印刷企业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其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担任印刷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自许可证被吊销之日起20xx年内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第四十五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必须全部上缴国库。

第四十六条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批准不符合设立条件的印刷企业,或者不履行监督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对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本条例施行前已经依法设立的印刷企业,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180日内,到出版行政部门换领《印刷经营许可证》。

依据本条例发放许可证,除按照法定标准收取成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任何费用。

城市管理提升月实施方案

紧密结合我局反腐倡廉建设、效能建设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用反腐倡廉制度建设促进安全监管监察效能的提升和作风的优化,进一步增强执行制度的自觉性和主动性;着力构建完善、严密,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进一步形成有利于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的制度环境;着力解决贯彻执行制度力度不够、监督检查不力等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维护制度执行的严肃性和约束力,为促进我市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发展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二、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进行广泛的思想发动,切实提高广大干部对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明确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总体要求、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和方法步骤。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深入进行思想发动。3月5日,召开动员大会,主要领导作动员讲话。学习贯彻,把思想和行动切实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重大部署上来。

2、组织开展查摆活动。以党支部或部门为单位,围绕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关键环节,围绕单位、个人在效能建设、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组织制度建立全不全、制度规定细不细、制度执行好不好、廉洁自律严不严的查摆活动。

第二阶段:制度建设。围绕反腐倡廉、提高效能、改进作风、促进发展,从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实际出发,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的疏理。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抓好反腐倡廉制度的修订、完善;针对制度落实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制订贯彻执行制度的有效措施。重点抓好五项工作:

1、开展制度调研。领导小组成员通过召开座谈会、个别访谈等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找准本单位容易发生腐败和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关键环节,研究这些环节腐败产生的形式、特点和规律,查找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漏洞。

2、修订完善制度。按照“坚持、充实、完善、废止”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疏理和审查,重点审查关键环节的反腐倡廉制度,按照反腐倡廉建设和效能建设的要求,修订完善制度,形成符合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标准的制度体系。对制度做好分类登记。

3、实行制度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通过局网站、制度汇编等有效方式,做好制度公开工作,接受内外监督。编制局党组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目录,下发反腐倡廉制度汇编。同时,要加强全局人员的制度学习,增强对制度的理解和掌握。

4、严格落实制度。贯穿年度工作全过程。高度重视制度的贯彻执行,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对制度执行情况实施全方位监督检查。

5、加强督促检查。领导小组要不定期对各部门和单位开展活动情况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第三阶段:检查总结。根据市委“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领导小组要求和局党组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方案,抓好自查小结,总结经验并探索建立长效机制。

重点抓好两项工作:。

1、自查小结。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和小结,并按照制度建设持续改进的要求不断创新完善制度,要适时开展一次“回头看”活动。

2、总结提高。各部门和单位要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不足,推动反腐倡廉和安全监管效能、制度建设走上科学化、规范化、常态化轨道。

三、主要目标。

要以开展“提升制度执行力”活动为契机,在抓好防腐倡廉制度建立、制度完善、制度创新工作的同时,促进全局各项业务工作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保证各项安全监管监察任务的圆满完成。

1、进一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建立有效管用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紧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服从发展,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着力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继续推行“预警”和防范机制建设。认真贯彻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源头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采取警示教育、廉政谈话等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建立健全反腐倡廉制约机制和防范措施。切实施行“诫勉”机制。对工作中存在问题的同志,通过自我检查、组织诫勉谈话等方式进行教育,以清思想、正视听、晓得失。坚持层层签订廉政建设“九不准”责任状。健全完善“奖惩”机制。建立对失职失责党员干部和工作人员的“问责”机制,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和个人的评优、提拔、晋级结合起来,采取降职、免职、交流等措施,对问题严重,影响较坏的,该通报的通报,该处理的处理,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制度,不断提高工作效能。实行党务公开责任制,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依托“三合一”网络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行政务公开标准化模式,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网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格审报程序,把好行政许可关口。严格行政审批流程制度,减少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进一步加强“行政服务中心”窗口建设。

3、严格执行行政经费管理制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制度;严格公务招待接待制度;严格车辆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品采购制度;严格固定资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财务公开制度。

4、建立健全人事任免制度,不断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按照党的十七大确定的民主、公开、竞争、择优方针,加大选拔、任用干部工作中的监督力度。

5、积极推进行政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严格执行xxx等各项制度,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等行为。

6、完善行政监察制度,真正实现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对安全监管监察履行职责、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程序等实行监督检查,对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实行监督检查,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约束力,最大限度地堵塞产生腐败的漏洞。

四、工作要求。

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认真贯彻好、传达好、落实好、宣传好市委、市政府,充分认识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认真学习,认真实施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方案,力求在学习中有新思维,贯彻中有新创意,执行中有新举措。

加强领导,精心实施。局党组成立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领导小组,局党组书记任组长,党组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局纪检组监察室负责工作协调。各级领导,各部门要认真组织,精心实施,狠抓落实,把活动实施方案落实在工作中,执行在行动上。

落实责任,全面推进。加强经常性督促检查工作,针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责任。以廉洁自律教育为基础,加强党风廉政制度建设;以学习贯彻为突破口,加强机关队伍素质和能力建设。

完善制度,注重实效。要把堵塞制度漏洞、促进制度落实、推动工作开展作为检验实施“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是否见成效的重要标准,真正形成用制度管权、管人、管财、管物、管事的体制机制。要切实增强制度的科学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既要注重基本制度,又要注重配套制度;既要注重惩戒性制度,又要注重激励性制度;既要注重实体性制度,又要注重程序性制度;既要注重制度的制定,又要注重制度的落实。

总结经验,巩固提高。在常州安监网、开辟专栏,采取新闻报道等形式,切实加大对开展“制度执行力提升工程”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加强信息报送工作。活动结束后,各部门和单位要用一定的时间,进行认真回顾,书面总结,对存在的问题,要剖析原因,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措施,严格整改责任,巩固活动成果。

城市管理提升月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公司20xx年工作会议精神,提升企业执行力,增强企业经营管理水平,根据公司实际,制定提升企业执行力实施方案如下:

一、提升企业执行力的重要意义。

一个企业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在于执行力是否到位。因为要完成企业的`最终目标,就要靠企业主体的实践活动,即通过员工的执行能力把企业发展蓝图变成现实。因此,公司在20xx年工作会议中,把提升企业执行力作为年度工作中要抓好的一项首要工作,列入党政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这充分证明了在日益激烈市场竞争中,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不仅与外部环境和各种政策、法规息息相关,而且内部执行力的建设也更加重要,关系到企业战略决策能否得到最高效、最快速的落实,对企业的兴衰成败和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是企业发展的内在动因。

二、提升企业执行力的指导思想。

提升企业执行力,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员工的个人素质和工作能力为前提,以强化员工的事业心、责任感为基础,以合理的绩效考核、福利待遇为动力,以持续严格的监督检查为保障,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根本上解决企业执行力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以高效的工作意识和服务理念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企业执行力方面存在的不足之处。

近几年来,公司逐步建立起一套比较完善的企业管理体系,并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还存在一些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在执行意识方面,企业员工往往因自身知识水平、外界环境、性格特征等因素的影响,没有形成强有力的团队精神,积极主动并创造性开展工作的意识较低。二是在执行技能方面,由于综合管理水平的局限,完成任务的技能需要不断加强;与他人交流、信息传递、良好协作及满足他人需求的协调能力需要继续提高。三是在执行制度方面,公司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管理体系,但对于某些制度缺乏一定的可操作性和可执行性,制约了企业工作效率的提高。

四、提升企业执行力组织领导。

各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把提升企业执行力作为公司的一项重大工作任务,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实效。为此,公司成立以陈辉为组长,姜振田、王德清为副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提升企业执行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提升企业执行力的宣传、贯彻和具体实施等工作。

下设办公室,负责提升企业执行力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姜振田,成员王德清、康新玲。

五、提升企业执行力具体实施。

提升企业执行力是一个系统工程,是一个学习、了解、认识、实施、提高和再提高的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把提升企业执行力工作真正落到实处,见到效果。为此,我们要具体抓好以下几个阶段的工作:

(一)组织宣传阶段(20xx年8月-9月)。公司将以宣传栏、简报、网站、演讲等多种形式大力宣讲企业执行力的相关知识,切实提高企业员工对执行力的认识。

1、简报与宣传栏:xx年8月底前,出两期工作动态简报,办一期宣传栏,在企业内部宣传企业执行力的基础知识等。

责任部门:办公室。

2、网站:xx年8月底前,通过网站向企业内部和外部同时进行提升企业执行力宣传。

责任部门:办公室。

3、演讲:xx年9月底前,举办一次提升企业执行力知识演讲,提高全体员工对执行力的认识。

责任部门:工会。

(二)学习培训阶段(20xx年10月-12月)。公司坚持从工作实际出发,开展各式各样的学习培训活动,着力培养员工的专业技能和知识水平,从而达到提高执行力的目的。

1、学习讨论:xx年xx月底前,组织公司全体员工自学、集中学习、交流讨论关于企业执行力的内涵、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基础知识和相关资料及先进经验等(要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公司“一五”规划要点、xx年工作报告、生产指标、工作管理汇编等)。

责任部门:党委工作部。

2、专题讲座:xx年12月底前,请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及相关领导就执行力的重要意义、执行力的现状及如何提高企业执行力等进行专题讲座。

责任部门:企管部。

(三)检查落实阶段(20xx年1月)。在前两个阶段的基础上,公司将于20xx年1月在年度绩效考核中对提升企业执行力的具体工作进行全面考评。

考评重点内容:

企业执行力的内涵、重要意义、方法步骤等基础知识;

公司领导讲座心得体会与理解应用;

公司“一五”规划要点各项目标责任分解;

公司年度工作会议各项目标责任分解;

公司年度生产指标和管理指标;

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年度目标责任书;

公司《管理制度汇编》各单位、各部门执行情况;

公司董事会做出重大决议的落实情况;

公司经理办公会和总经理做出各项决定的完成情况;

公司党委做出各项决议的贯彻情况;

公司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

公司其他重要情况。

责任部门:绩效考核小组。

总之,提升企业执行力是企业不断追求进步的过程。公司属各党支部、各单位、各部门要紧密联系企业“一五”规划要点和xx年工作会议精神,联系本党支部、单位、部门和个人的工作实际,按照实施方案的要求,通过组织宣传、学习培训、检查落实三个阶段的工作,不断提高执行认识和执行意识,增强业务素质和执行技能,建立科学化、规范化的企业工作流程,并充分调动广大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不断增强企业凝聚力和向心力,更好地完成公司经营和管理等各项目标任务,从根本上提升企业执行力,促使企业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为统一归口公司的各项印刷品的印刷管理,同时合理的规范公司各项印刷品的申报审核程序,特制定本制度。

2.1本标准规定了印刷品的分类、申请、印刷、入库、发放及报销管理等;

2.2本标准适用于集团及各下属子公司。

印刷品:这里指的'印刷品指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等。

出版物包括报纸、期刊、书籍、地图、年画、图片、挂历、画册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的装帧封面等。

包装装潢印刷品包括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及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纸、金属、塑料等的印刷品。

其他印刷品包括文件、资料、图表、票证、证件、名片等。

4.2办公室审核印刷品的用途、数量及内容、价格;

4.4申请部门对送交的样品进行核实和确认;

4.5仓库负责印刷品的入库、保管、发放及通知使用部门及时领用;

5.1需求单位根据实际需要及库存情况及时填写《吉奥印刷品申请单》(一式三联,一联留存,二联办公室,三联印刷厂),经部门主管签字确认后,由经办人报备至办公室(同时提供设计原稿或标准样件)。

印刷厂管理提升实施方案

第一条为了规范印刷业经营者的印刷经营行为,健全承接印刷品管理制度,促进印刷业健康发展,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印刷业经营者从事印刷经营活动,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等管理制度。

第三条印刷业经营者执行承印验证、承印登记、印刷品保管、印刷品交付、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等各项管理制度,应当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把关,建档立卷,以备查验。

第四条印刷业经营者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本企业、本单位各项管理制度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出版管理的行政部门(以下简称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印刷业经营者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印刷业经营者各项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

第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部门、出版行政部门报告。

第七条印刷业经营者接受委托印刷各种印刷品时,应当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章的规定,验证委印单位及委印人的证明文件,并收存相应的复印件备查。

前款所指的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准印证、《出版许可证》、《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图样、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广告经营资格证明、营业执照以及委印人的资格证明等。

第八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图书、期刊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格式,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加盖出版单位公章的《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原件。

《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必须加盖出版单位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和印刷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备案专用章。

第九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的,必须验证由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制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报纸出版许可证》,并收存《报纸出版许可证》复印件。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报纸、期刊的增版、增刊的,还必须验证并收存国务院出版行政部门批准出版增版、增刊的文件。

第十条出版单位委托印刷出版物的排版、制版、印刷(包括重印、加印)、装订各工序不在同一印刷企业的,必须分别向各接受委托印刷企业开具《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

第十一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统一印制,并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

第十二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并收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和有关著作权的合法证明文件;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发行、散发。

第十三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必须验证《商标注册证》或者由商标注册人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签章的《商标注册证》复印件,并核查委托人提供的注册商标图样;接受注册商标被许可使用人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的,还必须验证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委托印刷单位的营业执照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接受广告经营者的委托印刷广告宣传品的,还必须验证广告经营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托方的委托印刷证明,并事先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加盖备案专用章后,方可承印;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必须全部运输出境,不得在境内销售。

第十五条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必须验证并收存委印单位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核发的准印证明。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票证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的,必须验证委印单位的委托印刷证明及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收存委托印刷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第十六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妥善留存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2年,以备出版行政部门、公安部门查验。

前款所称证明文件包括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原件、准印证原件、《出版许可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复印件、注册商标图样原件、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复印件、广告经营资格证明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等。

第十七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按承印印刷品的种类在《出版物印刷登记簿》、《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登记簿》、《其他印刷品印刷登记簿》、《专项排版、制版、装订业务登记簿》、《复印、打印业务登记簿》(以下统称为《印刷登记簿》)上登记委托印刷单位及委印人的名称、住址,经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委托印刷的印刷品的名称、数量、印件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及交货日期、收货人等。

《印刷登记簿》一式三联,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或者其授权的地(市)级出版行政部门组织统一印制。

第十八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在每月月底将《印刷登记簿》登记的内容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第十九条印刷业经营者对承印印件的原稿(或电子文档)、校样、印板、底片、半成品、成品及印刷品的样本应当妥善保管,不得损毁。

印刷企业应当自完成出版物的印刷之日起2年内,保存一份接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样本备查。

第二十条印刷企业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印刷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内部使用的有价或者无价票证,印刷有单位名称的介绍信、工作证、会员证、出入证、学位证书、学历证书或者其他学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房屋权属证书等专用证件,不得擅自留存样本、样张;确因业务参考需要保留样本、样张的,应当征得委托印刷单位同意,在所保留印件上加盖“样本”、“样张”戳记,并妥善保管,不得丢失。

第二十一条印刷业经营者在执行印刷品保管制度时,应当明确保管责任,健全保管制度,严格保管交接手续,做到数字准确,有据可查。

第二十二条印刷业经营者必须严格按照印刷委托书或者委托印刷证明规定的印数印刷,不得擅自加印。

印刷业经营者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认真清点印刷品数量,登记台账,并根据合同的规定将印刷成品、原稿(或电子文档)、底片、印板、校样等全部交付委托印刷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擅自留存。

第二十三条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建立印刷品承印档案,每完成一种印刷品的印刷业务后,应当将印刷合同、承印验证的各种证明文件及相应的复印件、发排单、付印单、样书、样本、样张等相关的资料一并归档留存。

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

第二十四条印刷业经营者对印刷活动中产生的残次品,应当按实际数量登记造册,对不能修复并履行交付的,应当予以销毁,并登记销毁印件名称、数量、时间、责任人等。其中,属于国家秘密载体或者特种印刷品的,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销毁。

第二十五条印刷业经营者使用电子方法排版印制或者打印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办理。

城市管理提升月实施方案

为实现中国梦,共筑xx梦,建设美丽繁荣和谐,结合县委、县政府“五创”工作目标及贯彻整办发〔〕19号《关于组织机关干部职工、社区居民参加“五创”义务劳动的通知》文件精神,镇将把“圆梦行动”落实到我们当前工作中,落实到城镇管理上,进一步加强城镇管理,持续集中整治,把我们城镇建设成美丽繁荣和谐新。现就做好六月份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组织好“五创”义务劳动。

严格按照整办发〔2013〕19号文件要求,每周五上午8:30—10:30,组织全镇领导干部职工到所联系社区,与社区干部、公岗人员(每个社区每次不少于15人)一起参加“五创”义务劳动。每次劳动内容,由县整治办(五创办)、镇城工办根据“五创”工作推进情况临时确定并通知。

开展五好家庭、文明楼院评选。

(一)评选时间。

六月底前完成评选工作。

(二)评选办法。

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由社区组织社区党员群众采取推选、评议、公示等办法,公平、公正、公开地选出群众公认的先进代表。

(三)评选名额。

五好家庭按总户数5%评选,文明楼院按每个社区1-3栋评选。

(四)奖励办法。

凡评选为五好家庭、文明楼院的,由各社区组织举行颁发光荣牌仪式。

做好公益性岗位人员培训工作。

各社区须于6月14日前,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文明劝导员就当前城市管理重点工作、公益性岗位人员管理制度、工作方式方法及社区督查巡查职责等进行培训。以增强社区公益性岗位人员的组织纪律性,爱岗敬业精神,提高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的为社区广大居民服务,为当前城市管理服务。

落实长效机制。

以70%以上公益性岗位人员用作城市管理员,进一步细分管理对象、细分岗位职能、细化分解每一项具体工作、细化管理制度的各个落实环节,做到每个路段、片区、楼群、小巷道都有明确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小到一个烟头、一个纸屑,每项工作都要有具体可行的落实措施,实现管理上无空白、责任上无缺失、落实上无断档。

(一)落实文明劝导。

严格按照县“五创办”文明劝导活动要求,每月双号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组织开展劝导活动,并按要求佩戴标识。

(二)组织专门力量督促门前双五包落实。组织公益性岗位人员定岗、定位、定责对辖区内门面户进行督查。

(三)科学划分保洁区域,做到保洁无盲区。实行“一把扫帚扫到底,一支队伍管到边”的管理体制,做到全天候洁;加强对保洁人员考核,做到天天有检查、月月有评比。

(四)加大巡查新乱搭乱建力度,发现一起,制止一起,把乱搭乱建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

全镇党员干部要全力参与到城市管理各项工作中来,用实际行动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新;社区要全力督促公益性岗位人员做好城市管理相关工作;镇主题教育领导小组和镇效能办将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主题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督查督办,并将此次活动开展情况纳入各单位、工作干部的年度绩效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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