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 演讲稿五分钟演讲稿(模板6篇)

时间:2023-08-29 23:26:32 作者:GZ才子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 演讲稿五分钟演讲稿(模板6篇)

使用正确的写作思路书写演讲稿会更加事半功倍。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能够利用到演讲稿的场合越来越多。演讲的直观性使其与听众直接交流,极易感染和打动听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秀演讲稿模板范文,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一

敬爱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失败是成功的垫脚石》。 就像人离不开自己的影子一样,成功也总甩不开失败,尽管人们千方百计地摆脱,然而失败依然困扰着每一个人。或许是生意场上的失利,或许是仕途上的阻挠,或许是运动场上的落后,然而对于我们一群朝气蓬勃的中学生来说,失败只是迟到的成功。

拿破仑说:光荣的成功不在于永不失败,而在于屡仆屡起,于是便有叱咤风云的法兰西第一帝国。贝多芬说:卓越的人的最大优点是在不利与艰难的遭遇里百折不挠,于是便有了享誉全球的音乐大师。失败是一笔财富,它能给人奋发向上的动力,给人直面挫折的勇气,给人饱经风霜的坚强。

当你面对考试的胜利,你会兴奋,当你面对考试的失败,你会伤心。但你是否想过,成功的背后总有失败。

不要为失败而气恼,失败对我们来说只是成功与成功之间的过渡。请相信,当你长途跋涉之后,当你艰辛攀登之后,当你已经精疲力竭之时,成功就在前面迎接你、振奋你,让你再一次投入到事业的博击中去!

青春易逝,我们踱着脚漫步在生活的诗行里,成功与失败互相交替,成为一幕幕插曲。

一个故事总要留点遗憾方显完美;一种结局总要有点残缺方显言尽意犹存的韵味。有谁的世界总是成功?人生多风雨,世事足悲泣!然而,世人总注重结果而忽略了过程。在物欲横流的大千世界,悲观处世者总在抱怨。无能的青年忘记了自己的浅薄,慵懒与堕落,习惯了畏缩不前,习惯了无休止的叹息。

离自己的战火近一点,尽力拼搏,努力追求,找回属于自己的成功。人生的梦想在亘古不变的世界里演绎着忧伤与难忘,原始的野性呼唤着我们。古老而凄寂的荒漠上徘徊着驮着皮囊的骆驼,它们永远向着绿洲而疲劳的奔波。

相信吧,失败是成功的垫脚石!只有不放弃,勇敢的追求,才会成就你的梦想。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1.从现在做起,我们每一个人都要自觉做到不随便乱扔垃圾,不随地吐痰。

2.爱护树木,花草,不要随便砍伐,践踏绿色树木和草地。 3.爱花鸟类,保护鸟类,保护动物。 4.节约用水,爱护资源。

同学们,让我们大家携起手来,从自己做起,共同为保护我们的家园出一点力吧!

敬爱的老师、同学们大家好:

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我爱读书》。

从小,我就喜爱读书;如今,读书更是我的`一大爱好。读书真棒!这是我内心的真切感受。

书是传播人类文化的使者,从印刷术发明以来,这事实就一直存在着,并且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不会改变。用思维接触文字,用大脑去想象,用心灵去感受。书贵在读,贵在捧在手中的那一份珍惜,打开读时的那一份虔诚。当你读书时,你的思维在书中神游,你的情感在书中起落,在书中你可以体会到任何喜怒哀乐,书的魅力便在于此。

当我坐在课堂里,聆听老师的讲解,在知识的海洋里遨游,使我的大脑日益充实。课间,我喜欢和同学为了某道数学题和同学争的面红耳赤,对了,成功的喜欢让我笑,错了,失败使我得到经验。学习是艰苦的,可我乐意,因为读书是享受,我爱读书。

生活中,各种各样的书琳琅满目。我为卖火柴的小女孩冻死街头而哭泣,为岳飞将军的壮志未酬鸣不平,为阿q的悲惨遭遇而叹息,又为共产党横渡长江打垮国民党而喝彩。甚至金庸老先生的武侠小说,琼瑶催人泪下的言情小说,都让我流连忘返。我喜欢它们,因为在这里,我可以学到课本上没有的东西。

书是收获希望的土地,我要辛勤耕耘,以获得更多的粮食。 我爱读书,因为课堂的书让我学习,让我思考,课外的书让我了解,让我思索,而人生的品读,更让我成熟,让我成长。我爱读书!

同学们,你喜欢自己吗 你对自己满意吗?你很羡慕某些人,甚至愿意自己也成为他吗?如果你对自己有疑惑,那么我来告诉你:就像每一片叶子都有它独特的形状,每一朵花儿都有它独特的香味,我们每一个人都是世上独一无二的个体,在这个世界上,没有两个人是完全一样的。我们每一个人的存在,都有自己的价值与意义,别人可以比我好,也可以比我差,但没有人可以取代我。美国少年天使肯尼,一出生就因为身体畸形截掉双腿,后来又发现切口的根部被癌细胞侵入,只好把腰部以下的身体全部切除。但是,肯尼并没有向病魔低头,他在家人的帮助下向自己的生命挑战,拼命练习生存技能,使得自己日渐独立,能跟常人一样上学,甚至还学会了溜滑板、溜冰。肯尼的生命是美丽的、动人的。

有时候我们以为遭遇到的危机使我们走投无路了,却在事后发现这是生命的转机。美丽的生命在于勇于更新,且愿意努力学习。化蛹为蝶,才能使生命焕然一新。人的一生也需要蜕变才能成长。每一次蜕变都回带你走进人生的新领域、新境界,使你获得新的感受、新的惊喜。

健康的我们,更要学会容忍自己的不足和缺点。俗话说人无完人。正因为这样,我们才要不断学习、不断提高自己。如何在正视不足和缺点的前提下,采取积极的行动来弥补不足、克服缺点呢?一方面要正确和别人做比较,认识到自己在群体中处于什么样的位置,寻找以后努力的方向;另一方面要正确认识自己。不要只从不同的方面平价自己,却看不到自己的优点,老觉得某某的学习比我好,某某的书法比我好,某某的琴比我弹得好,而实际上每个人身上都有自己的闪光点:学习好的可能体育不如你,书法好的可能学习不如你,不要一味给自己挑毛病。既能够看到闪光点,也能够看到不足之处,对自己的认识才会全面,才能更好的取长补短。

台湾著名作家琼瑶,小时候除了语文外,其他学科成绩并不好。有一次,数学考试她只考了20分,学校发给她一张通知单,要她拿回去给父母盖章。捱到深夜,她鼓足勇气拿着通知书交给母亲。母亲整个脸色都阴暗下去,将他好好责骂了一顿。她绝望的给母亲写了一封长信,服毒自杀,幸亏抢救及时,才没有造成终身的遗憾。从死神手中逃回来的她,分析了自己的长处与短处,下决心取长补短,专心写作。父母默认了她的追求,她开始发挥自己写作方面的长处,真正追求自己的事业,最终取得了令人羡慕的成就。

所以我们要多鼓励自己:成绩单不漂亮没关系,只要我努力,就是一名好学生!基础不好没关系,只要我每天都有进步,就是一种成功!我的生活是充满阳光的,努力的我最美丽!这样自信的度过每一天,你会越来越体验到:我的人生是非常有价值的,我是最棒的!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各位工友们:大家下午好!

说到这里,我想起了这样一句话:有的人活着,他已经死了;有的人死了,他还活着。生命的意义在于活着,那么活着的意义又是什么呢?当然不是为了活着而活着,答案只有两个字,奉献!我们可以设想一下,不付出、不创造、不追求,这样的青春必然在似水年华中渐渐老去,回首过往,没有痕迹,没有追忆,人生四处弥漫着叹息。我想,这绝对不是我们存在的意义。古往今来,有无数能人志士在自己的青春年华就已经成就了不朽的人生,在这里我来不及一一列举。

说实话,×年前,我刚来工作的时候也有过失落和茫然,因为工作环境恶劣,空气中到处弥漫着灰尘,感觉现实不尽如人意,感觉离曾经的梦想总是有一些距离,一度陷入困惑之中。可是,青春的我是一把刚刚铸好的刀,不容得你有片刻的等待和迟疑。我决不能眼睁睁看着这把刀慢慢氧化,失去光泽,随即斑驳、锈蚀、风化,最后成为一块废铁。我告诉自己,如果你是金子,到哪都能发光,只要你斗志昂扬的面对生活、面对工作,你就会有所获得。青春是学习的季节,青春是奋斗的岁月,不要停止我们前进的步伐,因为青春的路正长。有空的时候静下心来好好看看书,回头想想自己走过的路,为自己的人生做好一个规划,把自己的理想铭刻在心中,做一个甘于寂寞,敢于创新、干劲十足的年青人。

作为一名××人,心中无不闪烁着梦想,那么现在就是我们努力实现梦想的时候了。我们要做的有很多很多。纵使艰难险阻,也要努力前行:追求卓越,真诚回报,释放青春能量,点燃创业梦想。或许我们成不了伟人,纵使我们平淡一生,但这都不要紧,群星闪烁时我们同样灿烂,这样的平凡其实是一种伟大。因为只有我们自己清楚,平凡的岗位需要我们付出,火热的生活需要我们的付出,构建××的宏伟蓝图需要我们大家一起付出。我们的青春是有限的,有限的青春因为我们的奉献变得充实、久远。

我选择了××,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就已经选择了奉献。青春不是人生的一段时期,而是心灵的一种状况。如果你的心灵很年青,你就会常常保持许多梦想。大家都知道我们企业的精神:务实、敬业、创新、高效,虽然我们工作在不同的岗位,但我们拥有一个共同的家,在这里,我们信守同样的××精神,写下同样的奉献承诺,拥有同样的壮美青春。这是一次演讲,更是一次告白。当我满带着青春的气息,怀揣着沉甸甸的梦想与信念站在这里的那刻,我的内心是如此的坦荡与激昂,那种难以形容的兴奋与紧张,我真诚的邀请你们一同分享。

大家早上好!我演讲的题目是步步高。

我们正前行在人生奋斗的征途中,万里长征,我们刚刚起步。就在这起步的阶段,我们获得过掌声,也遭逢过挫折。

面对成绩,无疑要胜而不骄,再接再厉;而面对失败,我们则要坚定地说,切莫放弃。这是我们前行的必备良药,我们必须有一步一步往前走,不被困难击倒,那样我们一定能步步高升,朝着我们的目标勇往直前。

美国第十六任总统-亚伯拉罕林肯先生,1809年出生在肯塔基州哈丁县一个清贫的农民家庭,父母是英国移民的后裔。1816年,林肯全家迁至印第安纳州西南部,开荒种地为生。林肯9岁的时候,母亲去世了。为了维持家计,少年时的林肯当过俄亥俄河上的摆渡工、种植园的工人、店员和木工。24岁经商失败,26岁恋人死去,27岁精神崩溃,中年时代多次竞选参议员和副总统,均告失败。或许只有这些,才能算得上人生中真正的挫折。

可面对这么多挫折,林肯并没有放弃自己的追求,而是一步一步坚持不懈地努力。最终,他成为了美国第十六任总统。正是因为决不在挫折面前轻言放弃,一步一个脚印的往前走,林肯最终实现了自己的理想。

如今的我们,将理想分成了几个小目标,一个一个地去奋斗、去努力。比如说在生活中成功进行富有挑战性的活动。倘若我们因为一点小小的挫折就轻易说放弃,那些目标又有什么意义?上苍赋予我们生命,就是要我们一步一步的往前走,去达到我们心中的高度。

同学们,坚持不懈,脚踏实地是一种美德,更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我们无法创造命运,但我们可以用实际行动改变命运,我们可以向命运中的艰难困苦挑战。不被困难所吓倒,一步一步往前走,终能历经风雨见彩虹,谱写精彩的人生。

桑兰摔残了肢体,张海迪高位截瘫,海伦凯勒的生命中没有光明与,可她们从未放弃自己对美好理想的追求。正是不轻言放弃,她们有了壮美的人生,赢得了世人的尊重。

白驹过隙,流水无痕。在匆匆忙忙的尘世中,我们能做的只有不懈地努力,不懈地奋斗,最终实现自己的理想。这,才是我们生命的意义。

无论前面的路多么坎坷,坚持不懈勇往直前将永远是我们人生追求的永恒动力。

我的演讲完毕,谢谢大家!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二

各位领导、各位评委、来宾们、朋友们:大家好!   很荣幸我能有这样的机会参加今天的演讲会。我叫dqk,是****的一名员工,***战线上的一名老新兵。我的演讲题目是“安全伴我同行”。   在这人海如潮滚滚红尘的现实社会中,请问您最需要什么?是金钱美女,还是功名利禄?如果让我来回答,我就说:我最需要的是安全!   “孩子,绕过前面的石子。”这是母亲在我蹒跚学步时的指点。“当心路上的汽车啊!”这是父亲在我飞车上学时身后的叮咛。“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这是现在,我和同事们每天上班时恪守的信念,在人生的旅途上,安全伴我同行!的确,在我们离开母亲的搀扶,摇摇晃晃地行走在人生道路上以后,我们一直依赖着“安全”这个拐杖,没有它,我们可能会摔跤,可能走不过风风雨雨,更不可能到达人生辉煌的顶峰。   “安全”对于我是重要的,对于**员工,它的意义,在于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在于千家万户的幸福与欢乐;更在于国家财产的安危!不讲安全,哪怕是轻轻的一碰就能使“高温高压、易燃易爆”的炼油装置,怒火爆发;不懂安全,哪怕是小小的一只工具包,就能中断供电系统的正常运行;不要安全,哪怕只是小小的一个意念,就能让操作中的生命处于危险。正是“安全”保持着**行业高速、迅猛的发展态势,也正是“安全”让我们**不断的走向发展壮大。安全知识的贫乏,安全意识的'淡薄总是能让我们看到听到一幕幕血的教训:2002年5月,中原油田钻井作业一次死亡3人;6月,洛阳**345吨吸附剂失活,经济损失巨大;7月,安庆**一名接缆人员溺水窒息死亡;8月,南化石灰员工灼烫死亡一人……这些惨剧,无一不是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造成的!   “前车之鉴,后事之师”,安全工作只有起点,没有终点。从事**行业的我们,如果没有“安全第一”的意识,那么,不仅没有“安、稳、长、满、优”的可能,而且还是失职,是对企业和员工的不负责任,甚至是犯罪。安全和良好的秩序,是我们**企业保证国家整体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最集中的体现,这也是我们为企业服务,最基本的要求。听不进安全第一的劝告,是耳朵的幼稚;不懂得防范为重,责任重于泰山的人是心灵的幼稚;不深入一线,排除各种安全隐患,还他人以安全则是行为的幼稚。   有这样一个问题一直在我脑海里萦回:是什么力量使****员工连续5年实现“人身事故为零、设备操作事故为零、火灾爆炸事故为零”以后,又在2002年创下一个全部事故为零?是什么力量使**员工在工厂经历了重大变革后仍锐意进取呢?是我们**领导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是“四个不变”的政策温暖人心!是安全责任制的真正贯彻落实!从**投入***怀抱那一天起,“献身**光荣,安全平稳光荣”就与**员工融为一体,谱写了一曲曲动人的凯歌。2002年,**员工及时发现处理了p-201原油泵、j-701a原料泵等关键设备的重大事故隐患,创造了全年生产用电机一台也不烧毁的奇迹!保住了电网的正常平稳运行!没有发生一次停电事故!   我相信,只有那些曾经或正在致力于献身**安全这项伟大事业的人们,才会有那么一种冲动,一种自豪,一种喜悦,一种激情,如大海翻腾,如群山呼啸,如岩浆喷发,如涓涓溪水……   安全的现代意义在于它伴随着人类的稳定、繁荣、发展和进步,从孙中山的“建国大纲”到毛的“为人民服务”,从邓的“发展才是硬道理”到江的“三个代表”,其最鲜明的特点是人民的利益高于一切,安全是人民生存和发展最基本的条件,“关爱生命、关注安全”就是以实际行动学习实践“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就是要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强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何一个细节上的疏忽或失误,都可能损害人的精神、财产甚至生命,即使国家的财产损失,犹可亡羊补牢,但对于那些不能复苏的生命,对于那些死亡者亲人所遭受的无法弥补的身心创伤,我们又何以自处?这难道不足以让我们深思、深思再深思吗?一撇一捺的“人”字,其实就代表了支撑天地的脊梁,寓意着做一个人就必须担负起使他人幸福,使自己也幸福的事业。只有安全才能有收获、有幸福,否则“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朋友们,新世纪的太阳从东方的地平线上喷薄而出,历史已跨入一个新的时代。当我迎着新世纪明媚的阳光时,我为我们取得的成绩而鼓舞,我为伴随着我走过风雨的安全而欢呼!那么,为创造**的辉煌,让我们一起记住:安全警钟长鸣,安全伴我同行!   我的演讲完了,谢谢大家!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三

国家对社会力量办学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的审批权限,对批准设立的教育机构发给办学许可证。以下是小编整理的关于中外合作办学三大法律问题解读,希望大家认真阅读!

问:《中外合作办学条例》适用于哪一类民办教育机构?

第三,合作双方应与所举办合作办学机构有相应层次和类别的办学资格,颁发外国学历的,中方合作办学者应当是实施相应层次和类别学历教育的中国教育机构。

第四,根据目前审批情况来看,一般只允许一所学校合作先开办一所中外合作办学机构,待取得一定办学成绩后再开办其他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因此,对于不符合上述要求教育机构就不受条例规范,不能申请中外合作办学许可证,严格来说,市场上已经琳琅满目的公立学校国际班(多以ap课程为主)以及一些私立国际学校(外资不作为办学者的国际学校)就不受该条例规范,理由是什么呢?最直接的理由是,这些机构的办学者并无外资教育机构,外资教育机构不参与办学、学校管理与提取回报,学校只是引用的国际课程。有很多人说这是学校钻了政策的空子,但合作办学条例确有自身的缺陷,它对规范主体的表述就注定了给人很大的空间去"钻空子"。总的来说,各地对合作办学条例的执行很乱,也并未严格执行。

问:中外合作办学的审批权限是如何划分的?

答:按照办学层次划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本科以上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省级人民政府负责审批高等专科教育、非学历高等教育、中等学历教育和自学考试助学、文化补习、学前教育等的中外合作办学机构。

因此对于非高等学历教育的中外合作办学的监管主要在地方层面,教育部干预较少。可以推测只要不是高等学历教学的.中外合作或国际课程的审批权限均在地方部门,因此只要得到地方政府的认可就会万事大吉。这为民办学校在香港成功上市创造了一个重要条件,民办中小学校与办学有关的资质的审批权在地方,地方教育主管部门肯定比教育部这一关好过呀。

问:中外合作方可以在哪些领域开展学校教育呢?

答:外商投资公司在我国境内开展教育活动须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规定。鼓励外商投资非学制类教育培训机构,限制投资高等教育机构、普通高中教育机构、学前教育机构,禁止投资义务教育机构,军事、警察、政治和党校等特殊领域教育机构。

其中,限制投资类仅限于合作,并由中方主导。主要表现在:内资比例应高于50%,中方人员在理事会、董事会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的比例不得少于1/2,以及满足《中外合作办学条例》的其他规定。

问:市场上琳琅满目的国际班、国际学校由什么政策进行规范?

答:上面已经说到“国际课程”的引进是国际班和国际学校的重要特征,这类机构除了受合作办学条例的规范外,还受到国家和地方有关课程方面的政策的规范。

2014年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教科书选用管理暂行办法》就要求中小学(含高中)必需自教育部制定的书目中选用教材,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其相关行政管辖区内之教材选用,并有权批准中小学使用的课程制度。这是一个大的原则,只要是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开展高中学历教育的学校,其教材选用就必须要符合上述规定。

就目前情况来看,教育部层面对中小学和幼儿园开展国际课程的干预较少,将权限主要放在地方。一些负责的地方政府以规范"国际课程"的名义制定了相关政策(主要针对高中),对公立学校开展国际课程监管比较严格,比如上海和深圳。大部分地方政府是"不作为"的,既然国家没有硬性要求,那就干脆不去管。这就造成了很多地方以国际课程/国际班/双语版进行招生的学校一大把,而真正依据合作办学条例获批的国际学校少之又少,许多地方未进行任何一所合作办学机构的审批。

而义务教育阶段的监管是非常严格的,其教学内容和课程设置须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严格来说是不能开展国际课程的,因此许多学校是以双语教学的名义在开展。去年10月份被炒得沸沸扬扬的“上海市涉外民办学校政策解读会议”就主要是针对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国际课程的规范管理。这并不是新闻传说的上海市加强了国际教育的监管,而是把他一直应该管而未管的事情管了一把。

问:哪些类型的学校开展国际教育所受限制较少呢?

答:总的来看,现实中有两类实施高中阶段教育的学校选用国外教材开展国际课程是没有太大问题的:第一类为非学历教育的培训学校,这类学校的高中生不属于国家统招,没有学籍,也不能参加会考获得毕业证书,升学方向只有留学一条路;第二类为私立学历教育学校,这类学校的学生必须学习正统的国内教育课程,参加会考,选择性地参加高考,同时学习国外课程,升学方向有高考和留学两条路。

而近几年政府部门加强了对公立学校开办国际课程的监管,必须是获得审批方可开展,而且不能额外收费,因此也造成了许多公立学校国际班的脱离,也为想进入国际教育领域的社会投资者提供了一个机会。一些公立学校不愿意放弃国际班这个香饽饽,与社会企业合作是一种比较好的方式。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四

导语: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合同的生效是指对合同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的问题,股权转让的生效是指股权何时发生转移,即受让方何时取得股东身份的问题,所以,必须关注股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的适当履行问题。

王某系某公司的原始股东,对某公司的出资为4万元(某公司系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成,成立于2001年)。2002年12月18日,王某向某公司提交报告,表示因购房需要资金,要求某公司退股金3万元;2003年12月4日,王某之妻孙某以王某名义向某公司提交说明,表示将王某的1万元股金用于冲抵在公司所购房屋的房款。某公司收到王某的请求后,经公司董事会研究决定退还王某3万元现金,并抵销了王某在公司所购的房屋价款1万元。2003年4月5日,王某与公司另一股东张某签订股金转让书,约定王某在某公司的3万元股金转让给张某。2003年12月6日,王某之妻孙某以王某的名义与某公司另一股东娄某签订1万元的股金转让协议,将王某的1万元股金转让给娄某。张某与娄某受让后,分别向某公司交了受让款3万元、1万元。某公司对股东名册相继进行了变更,王某对此并未提出异议。某公司到工商部门申请股东名称变更登记,但工商部门到一审起诉时也未给予办理。自2004年起,王某未再以股东名义参与某公司事务,未参加股东大会,也未参加公司的分红等。2006年王某起诉要求公司确认其股东身份,理由是其以前要求退股和冲抵房款的行为系抽逃出资,根据公司法不得抽逃出资的规定,其以前的行为无效,现要求恢复至原始股东身份状态。

本案系确认股东权纠纷。王某申请退股及以股金冲抵房款的行为属抽逃出资还是股权转让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首先,退股是实践中的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术语,通常是指撤资行为,但撤资是否属于抽逃出资不能一概而论。抽逃出资,是指发起人或股东没有足额缴纳出资的真实意愿,但为套取公司股份或出资额,在公司成立时先缴付出资,在公司成立后又将出资资金的全部或部分抽回的一种违法行为。抽逃出资的表现是:公司的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所缴出资暗中撤回,且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注册资本额和出资数额。股东抽逃出资行为侵犯了公司财产,欺骗了债权人和社会公众,危害了社会交易安全。抽逃出资侵犯的是公司法规定的实收资本制度,侵害的是因投资而形成的所有权法律关系。不过,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并不意味着股东除了解散公司外就不能撤出公司。当股东不愿或无力继续在公司时,该股东可以通过依法转让股权的方式,让其他股东或第三人取得其出资份额,从而减少自己对公司的出资份额直至完全退出该公司。禁止股东抽逃出资,其实质是禁止不正当地减少公司资产,而转让股权是在股东之间或股东与第三人之间转移对公司的出资份额,此种转让并不会减少公司的资产。根据我国公司法,股东可依法转让其全部或部分出股权。转让股权和抽逃出资的区别主要表现为:转让股权并不会减少公司可独立支配用于经营或偿债的资产,出让全部股权的便不再保留股东身份,出让部分股权的虽然保留股东身份但相应地减少了出资份额;抽逃出资则实质上减少了公司可独立支配用于经营或偿债的资产,抽逃出资的股东仍然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的出资份额。而本案中王某收到4万元股金的对价后,公司对股东名册进行了变更登记,其名字从股东名册中被删除,而且从那以后也未再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事务,公司资产由其他受让4万元股金的股东相应补足,故公司资产没因王某撤资而减少,由此可以说明王某不再具有股东身份,虽然股东变更并未进行工商登记,但股权转让从记载于股东名册时起发生效力,工商变更登记仅具有对抗效力,因此,王某对内已不具有股东身份,王某的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其次,王某的行为是否属于股权转让呢?根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之规定,王某把自己在公司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公司的其他股东,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股东之间进行股权转让,对转让金双方可以协商,只要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协议就合法、有效。本案中王某向公司申请退股的行为,实际上属于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的进行股权转让的要约邀请行为,而公司作为中间人先行将股权转让金支付给王某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其后,王某与张某达成了股权转让协议,该协议内容真实、合法,且双方实际履行了该协议,张某将受让3万元股金的对价3万元现金交给了公司,从而抵销了公司代其支付受让金给王某的债务,也就是说张某是以将受让金通过公司转交给王某的形式履行了支付股权受让款项的义务的。因此,可认定王某已将3万元股金转让给张某的行为合法有效。关于王某之妻孙某以王某名义将王某1万元股金转让给娄某的行为,由于孙某和王某系夫妻关系,娄某将受让金1万元交给了公司,孙某将受让的1万元抵交了欠公司的房款,王某对此应该知情,且自从孙某转让股权后,王某未再以股东名义参与公司事务,公司将股东名册进行了变更登记,其也未提出异议,因此应认定王某同意孙某转让1万元股金的行为。综上,王某的4万元出资份额已经全部合法转让给其他股东,王某不再具有股东身份。

第三,虽然本案没交代公司于成立后的2002、2003年的经营状况怎样,但后经调查得知公司那两年经营困难,王某在那种情况下提出退出公司,减少的资本由其他股东补足,而公司自2006年经营日渐转好,利润节节上升,现王某又提出其当初系抽逃出资,且不论本案是否最后定性为股权转让,单就王某这种违反诚信、见亏就跑见利就逐的行为,是否应该恢复其股东身份,是值得商榷的。我们认为,王某的行为违反了市场经济最基本的法则---诚实信用原则,而我们知道,有限责任公司是人合和资合的公司,建立在人与人相互信任的基础上,从这一点上讲,不管本案如何定性,王某都不可能再恢复股东身份。

另外,对退股行为该如何定性,应因案而异。如果公司回购股权后,该股权由其他股东购入,则应认定为股权转让行为。虽然退股人没有直接与股权购买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但实际上发生了股权转让的后果,如进行了股东名册变更,在股东名册上删除了退股人的名称,其相应的股权由购买人持有。如果公司回购股权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的,则属抽逃出资行为。

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是否影响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公司法对此并未明确规定。在实践中有有效说和无效说两种观点,我们比较赞同第二种意见,因为股权转让协议作为一份合同,首先应该适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股权转让协议只要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符合相应的程序规定,如股东向非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就应认定合法成立。而现行法律法规并未规定股权转让协议须经登记始生效,所以,股权转让协议应自成立时发生法律效力。工商变更登记是对已经发生股权转让事实的确认,要在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并履行后才可进行。而股权转让协议的履行则是指支付股权转让金和进行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主要是出于行政管理的需要,其功能是使股权的变动产生公示的效力。如果以工商变更登记作为股权转让协议生效的要件,则股权转让协议永远也无法生效,因为股东变更登记必须以股东确实已经变更也即股权转让合同已经生效为前提,如果股权转让协议是否生效又要以是否办理股东变更登记为要件,就会产生逻辑上的悖论。换言之,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与股东变更登记是两个层面上的问题,两者在顺序上具有先后之分,在审判中不应以顺序在后的股东变更登记否认顺序在前的股权转让协议的效力。

李某系某公司的股东,于2007年经公司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将其所有的股权全部转让给王某,王某受让后,发现李某并未实际出资,其遂向李某主张股权转让合同无效,协商不成,遂向法院起诉。

对于此案,合议庭讨论时,有的法官认为,其股权转让合同有效。理由是:首先,关于股权的取得时间问题,应以在工商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股权的取得法律效力原则上应以公司的公示性文件为准,即应以公司章程或股东登记名册登记的股东为准。其次,要对股东的资格予以剥夺,必须通过法律程序。非经法律程序,其股东的资格则视为存在。故其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有效。第三,投资人未出资,实际上是取得股权无给付对价。无给付对价所产生的是债权债务关系,公司可以行使权利要求股东补交出资。股东的资格丧失只有在被其他股东行使了丧失权程序诉讼。在这种情况下,其股权转让合同应为无效。第四,我国公司法第208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欺骗债权人和社会公众的,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公司法规定看,投资人应投入的资金未到位,并不是立即取消其股东资格,而是“责令改正,处以虚假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也有部分法官认为,应认定股权转让合同无效。股东是投资人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股权的原始取得是以投资人实际向公司投入资金为前提。投资人只有在履行缴纳股款义务后,才取得股东的地位,才能取得股权。投资人未出资,就意味着实际不具备股东资格,也就不享有股权。不存在故意转让合同的标的问题。因此,在这种情况下的股权转让合同因合同标的的不存在而无效。

我们同意第一种意见。因为,投资人的注册资金投入问题,是一个可变的问题。现行的公司法虽然要求注册资金在公司成立就应到位,但没有规定以后的时间再不允许注册资金到位,反而主张要求股东填补注册资金。也就是说,投资人何时将注册资金到位在法律上都是允许的。因此,王某与李某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有效。

那么在王某受让股权后,补偿出资的义务应由李某拟或王某承担。有人认为仍由李某承担者,也有人认为应由王某承担,还有人认为应由李某与王某承担连带责任或补充责任。我们认为,股权转让中除非有特别约定外,所转让的标的仅仅是股权,补缴出资义务并不随之移转,因此补缴义务原则上仍由转让人李某承担。但是,根据“任何人不得将大于自己的权利转让他人”的基本法谚,受让人王某虽然无须承担补缴出资的义务,但其所享有的股权却受到瑕疵出资的限制,如利润分配权等,即李某因为瑕疵出资而无法行使的权利,王某同样无法行使。

公司法第72条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那么,公司参与者通过公司章程限制股权的转让有没有边界?股东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股权禁止转让”是否有效?有两种意见:第一种认为,应该是有效的。当事人是自身利益的最佳判断者。既然股东选择了与公司法规定不同的约定,即“禁止转让”,排除了公司法标准条款的适用,其必然了解自己做出的选择意味着什么。因此应当尊重股东的合同。第二种意见,认为无效。第一, 违反了公共政策。股份具有财产性,财产只有在流通中才能实现其最大价值,禁止转让股权将导致财产的退化,并阻碍了财产的改进,从而对公共财富造成损害。而保证财产的自由流通则会使潜在的购买者购买该财产并为社会利益服务。同时禁止股权转让将导致财产的退化, 也不利于资源的优化配置。第二, 股权被视为“个人财产”,既然是个人财产,其自由转让不应该受到不合理的限制。所以, 禁止股权转让是无效的,充其量只能对股权的转让做出合理限制;第三,虽说公司章程作为股东间的合同,是股东合意的结果。但是,这也只是对初始公司章程而言。对后续公司章程来说,因为章程的修改并不需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所以,在这个上意义来看,公司章程并非是全体股东的合意。因此,即使是公司章程中约定股权禁止转让,并不能表明这个约定是每一个股东都同意的。我们认为,在这个问题上,答案不能绝对化。有限责任公司本质上是资合性公司,这决定了它必须维持公司资本。依据现代公司法的一般理论,股东对股权的终极处分权不可能以股权兑回出资的方式来实现,因此,当股东不愿和无力拥有出资意欲对其所拥有的股权行使终极处分权时,作为平衡股东利益的措施,公司法为其提供了另外一条途径,即股份转让。另一方面,有限责任公司的建立又以股东间的信任为基础,具有一定的人合性,股东之间的信任和股东的稳定对公司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这又使得股东的股权转让不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那么自由,因而各国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都无一例外地作出了比较严格的限制性规定。因此,股东虽然可以通过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进行限制,但这种限制也是有限度的。如果这种限制实质上造成股东没有任何途径收回其投资,那么这种限制是无效的。有效抑或无效,我们认为主要是看转让限制是否不合理地限制了股东转让股权。比如,对外转让股权时,股东可以不同意,但是,不同意的后果是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出让股权。这是对现有股东与转让股东利益的一种平衡保护。总之,不能让股东永远“锁死”在一次不适当的投资当中。所以,公司参与者在制定公司章程时应当注意到公司合同自由的边界,如果由于股权转让的限制而让股东永远“锁死 ”在投资中,则这项限制则是无效的。

对股权于何时发生转移,公司法没有规定,学术界和实务界主要有三种观点:(1)工商变更登记说,认为股权自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转移。(2)股东名册变更说,认为股权关系是股东与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公司在公司登记机关是否办理变更登记则在所不问,股权变动在公司内部股东名册变更后生效。(3)通知转移说,认为股权转让合同生效后,只要转让人将转让事实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股权转让行为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即告完成,受让人此时即可取得公司股东资格,可以行使股东权利。我们赞同第三种观点,理由如下:股权转让协议生效和股权转让生效是不同的。股权转让协议生效是股权转让生效的原因和条件,而股权转让的生效指股权的实际交付,是股权转让人和受让人履行股权转让合同的结果。而股权交付形式上表现为股权权属证明形式进行相应的变更,即对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文件的变更。而出资证明书由股东持有,股东名册由公司置备,工商登记文件的变更则是根据公司的申请才能完成。因此股权转让人的交付义务只有两方面:将出资证明书交回公司和对公司的通知义务。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五

大家好!

美好发展的人像一颗种子,只有在和谐的校园里才能孕育出来。那么,如何建设美好的校园呢?如果把和谐的校园比作一棵参天大树,那么我认为,美好的环境就是这棵大树的根本,良好的校园人际关系就是它的枝叶,而丰富的校园文化,就是它的精髓所在,灵魂所在。优美的校园环境是和谐的根本。首先,校园的自然环境应是和谐优美的。如果孩子跨进校园所看到的一切,所接触的一切,处处是俯拾不完的美丽,身心自会有言说不尽的愉悦,思想也会无止境地翱翔。唐人有诗云:"山光悦鸟性,潭影空人心。"回首我国古代书院大多依山傍水,就是为了"借山光以悦人性,假湖水以静心情"。在绿草如茵、鸟语花香、亭榭交错、山水相映的校园环境里,学生会潜移默化地受到美的`熏陶,放飞美的心灵。我们附中校园虽然不大,但各种花草树木构成了一道独特的校园风景线。教室窗外令人沉醉的绿意,不仅能给人以美的陶冶,也能给人以智慧的启迪,以及由此感受到的无穷的希望和力量。

当然,校园环境不仅包括自然环境,还应当包括师生创造的人文环境。一帧帧醒目的优秀学生照片、一篇篇精心挑选的佳作都可以融入校园环境的建设。尤其当校园环境浸透着每个师生的汗水,凝聚了每个师生的智慧,就更能激发每颗心灵的自豪感和对学校的热爱之情。"景美则心旷,心旷则神怡,神怡则智清,智清则学佳。"一个净化了的环境,会使人的心灵美化,并激起一种奋发向上的自尊自爱的意识。所以,一个和谐的校园首先应该拥有优美和谐的环境。

一个美好的校园,还应有千姿百态、意蕴丰赡的校园文化。没有丰富的校园文化,学生的精神世界就是空虚的,毫无生气的。学生不是流水线上的产品,而是活生生的有血有肉的人;学生不是学习的机器,考试成绩不应成为衡量学生的唯一标准。新课程标准提倡多元化评价,我们就应该看到每个学生的长处,让学生的个性如春天的枝叶一样无拘无束地伸展。在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下,我们附中处处为学生创造展现个性和特长的舞台。热爱运动的同学能在"体育节"上一展矫健的身姿,喜欢书画的同学能在"文化节"中尽情挥毫泼墨,擅长表演的同学能在"艺术节"里赢得阵阵掌声。和谐的校园文化是一种巨大的无声的力量,是最优秀的隐性课程。它如"润物细无声"的春雨,能以最深刻最微妙的方式进入学生的心灵深处并产生深远影响。

"给无助的心灵带来希望,给稚嫩的手带来力量,给蒙昧的双眼带来清明,给弯曲的脊梁带来挺拔,给卑微的人们带来自信。"让你我携起手来,努力创建一个美好的校园吧!

谢谢大家!

法律演讲稿的演讲题目篇六

在开头讲一个与你所讲内容有密切联系的故事从而引出你的演讲主题。这个故事要求完整,要有细节和主要人物。总之,你要注意的是故事型的开场白一定要摒弃复杂的`情节和冗长的语言。

打开门映人眼帘的就是山,也就是一开始就用高度凝练的语言把演讲的基本目的和主题告诉朋友,引起他们想听下文的欲望,接着在主体部分加以详细说明和论述。这便是直白型,又叫开门见山型。

幽默型即是以幽默或诙谐的语言及事例作开场白。这样的开场可以使听众在演讲者的幽默启发下集中精力进入角色,接受演讲。

演讲的开场白也有直接引用他人话语的(大多是名人的富有哲理的名言),它为演讲主旨作事前的铺垫和烘托,概括了演讲的主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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