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群众建议的回复 给人民群众的环保建议书(实用5篇)

时间:2023-10-03 19:19:24 作者:紫薇儿 2023年群众建议的回复 给人民群众的环保建议书(实用5篇)

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群众建议的回复篇一

在快速变化和不断变革的新时代,接触并使用建议书的人越来越多,建议书是个人或团体,对整体发展或某项工作,向组织提出具体建议时使用的一种书信。那么,怎么去写建议书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给人民群众的环保建议书,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广大的人民群众:

你们好!我是六年级的小学生。

不仅仅是这样,还有人故意把没用完的笔记本随意乱扔;把宣传单撕了,当做“雪花”来洒,是呀,那一时或许会觉得五彩缤纷的“雪花”多么“好看”呀。但是你们有没有想过,有没有自我反思过?街道上堆满垃圾时,你看了会怎么样?“雪花”飘落到你的身上,你又会怎么想?因此,我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1、不随意把垃圾丢在道路上。

2、没有用完的笔记本请继续使用,可以用写过的废纸进行折纸游戏。

3、不管离垃圾桶有多远都要坚持拿着纸张或其它垃圾,直到走到垃圾桶前,扔进去。

4、没有用尽量不拿宣传单。

5、互相监督旁人是否乱丢纸张或其他垃圾,有的话及时劝阻。

人类属于大地,但是大地不属于人类。大地是人类的母亲,因此我们要善待大地,这又何尝不是在善待我们自己呢?降临到大地上的灾难,迟早也会降临到大地的孩子身上。

我在这里呼吁:请照顾好我们的大地母亲。

建议人:xxx

20xx年1月5日

群众建议的回复篇二

合肥建立了全国首创的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城管部门作为首批试点的四个部门之一推行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已有一年时间。下面笔者将结合自己的工作谈一谈对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在城管工作中的作用和存在的问题。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是指在行政处罚主体做出某项行政处罚决定前,行政处罚主体需将案件材料及其处罚意见提交给群众公议团,要求群众公议团要听取执法机关办案者解读案件处罚说明或者根据需要听取行政相对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之后,对处罚案件商讨并形成公议意见,此项意见将作为行政执法机关处罚案件的重要依据。

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基本程序分以下三部分:首先判断行政处罚案件是否适用于群众公议制度;其次为符合群众公议制度的行政处罚案件选定案件公议员、举行群众公议会议,案件公议员对该案件做出群众公议意见;最后行政处罚实施主体结合群众公议意见做出行政处罚决定。群众公议会议召开时,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向群众公议成员通报案件相关情况,对案件事实情况,适用法律和自由裁量标准进行解释和说明,提出初步的行政处理意见,并接受公议成员的问询;行政处罚相对人参加公议会议的,可以就案件事实进行陈述。群众公议会议过程中,行政处罚实施主体应当向公议团成员提交包括立案呈批表、现场勘察笔录、询调笔录、处罚审批表、告知书、当事人陈述申辩材料、现场取证照片等在内的案件卷宗材料。

群众建议的回复篇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议制度运用到行政处罚中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行,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小甚至没有,让整个案件执行过程真正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进行,这样的处罚才能更加公正、公平。

1.2改善城管行政执法的环境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使城管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公议团成员的质询,而且这些成员很可能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如果案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件的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有分歧,城管执法人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书面说明,并要将最终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工作中更加认真、仔细,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1.4完善城管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就是一种政府权力的社会约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进行控制和监督。它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而且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赢得公众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群众公议团成员来自人民,他们的加入增强了对公共利益的评判基础,打破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决定的垄断裁判,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的平衡提供了新的途径。

2城管工作中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加强案件筛选工作

城管是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原则成立的管理城市的部门。它所涉及和管理的内容比较多、比较杂,违法程度不严重。如果这些细微的行政处罚都进行公议,那将浪费许多人力与物力,大大降低城管执法效率,产生的效果也是比较有限的。另外一些应当公议而没有公议或者难以通过公议不愿参加公议的案件会降低公议制度的成效,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所以选取一些具代表性的、具争议性的以及处罚比较重的案件来公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群众公议制度的作用也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

2.2增强公议团成员的公议水平

群众公议团成员的法律素养与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职业背景、生活阅历也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可能对于同一案件会基于不同自身条件形成大相径庭的意见。这不仅背离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也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出现。在这种背景下,群众公议团成员的公议水平必须要得到增强。首先,需要提高其成员的法律素养,保证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次,对公议团成员的`培训应注重行政惯例和行政判例的传达,即行政机关将公正、合理、实效的案例传达给公议团成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处理范例。再次,通过制定、细化行政裁量基准使公议团成员在评议处罚案件时有规律可循。

2.3引进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程序

行政处罚公议程序的核心既是为公开、监督行政处罚的过程与结果,更是为保障被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处罚相对人作为监督处罚裁量权的关键角色,应当在公议过程中出现并陈述意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纳入到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程序中。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辩论可以保证公议团的意见充分考虑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意见和利益,防止制度流于形式,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单方的“走秀”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接受程度,提升行政行为的可信性,降低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可能性,从而间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此外,改变行政处罚主体在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中的强势地位,提升公议团的中立性,也是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途径之一。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公议团成员管理机构(类似于招投标中心的专家库)来降低公议团的行政性,防止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成为一个专为行政执法机关说话的以表达“公议”为幌子的虚伪制度。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以公众参与模式规制行政裁量权,实现行政决定的公正、合法。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会在监控自由裁量权,保障处罚相对人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并为城管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正规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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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建议的回复篇四

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是搞好教育实践活动的关键。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开展以来,楠溪江风景旅游区坚持把愿意听意见、能够听到意见、真正听到意见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工作。截止目前,全区已征求到各类意见88条,共归并梳理成21条,其中即知即改15条,让广大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诚意。

一是书面函询“找”,通过oa向172个单位发送征求意见函的形式,分层次征求意见建议15条。

二是深入基层“访”,按照楠溪江风景旅游区领导干部“五联系”方案,各领导干部主动深入到自己联系的旅游企业、旅游项目、旅游景区(点)、下属管理所(站),走进群众听取意见建议14条。

三是民主座谈“求”,邀请区机关中层以上干部、退休老干部、老领导、“两代表一委员”、专家学者和涉旅单位、旅游企业代表等,举行征求意见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目前该项工作正在筹备进行中。

四是电话信箱“提”,在楠溪江旅游网公布了举报电话,在旅游区路教办门口设立了征求意见专用箱,落实专人负责整理,截止目前,听取各个层面意见建议7条。

五是网络媒体“采”,通过在楠溪江旅游网开设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留言板和征求意见建议专栏等方式,精心打造征求意见建议网络平台,实现“无障碍沟通、零距离对话”,截止目前,采集意见建议20条。

六是来信来访“查”,重视群众来信、来访等送上门的意见,调查掌握有关意见建议8条。

七是开展活动“征”,组织区机关全体干部职工开展“我当一天景区保洁员”,赴大若岩、岩头等景区开展保洁工作,体验保洁员工作生活,了解民情,开展“我当一周景区游客”活动,组织区机关全体干部以游客的身份分赴各景区(点)游览,换位思考,开展挑刺活动,寻找管理建设和服务方面差距和问题,并加以完善开展好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要坚持开门听意见、纳建议,让群众畅所欲言,认真倾听群众声音,才能达到“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脖的要求,取得改进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的实效。要“俯下身”,倾听群众意见。群众观点和群众实践是党汲取力量、不断前进的“宝库”。时下,一些党员干部认为看看报、上上网,不用下基层、到一线也可以准确了解掌握一手资料,孰不知这样得来的是“夹生饭”,没有融入群众情感,会让人无法完全“消化”。“知者行之始,行者知之成”,广泛听取基层一线的意见和呼声要动真格,俯下身与群众零距离接触,到田坎上、太阳坝带着真心与群众面对面交谈,才能听得到最直接、最真实的声音。

要“掏掏耳”,广纳群众意见。群众意见的内容丰富,立尝观点不尽相同,因此,要听好群众意见,需要培养好的听力。要“耳聪”,广泛听取来自不同行业、不同阶层以及党内党外的声音,汇聚关于党建、民生等各方面的意见建议。要“耳顺”,不怕群众“挑刺”,以有利于改进工作为标准,认真倾听,虚心接纳。要“耳灵”,听取群众意见不能局限于玻璃门内,也不能带有先天的选择性,要通过网络调查、随机抽调等多种方式,吸纳各种声音,去其糟粕,取其精华。

要“擦亮眼”,领悟群众意见。俗话讲,“耳听为虚,眼见为实”。听取群众意见不能简单满足于在“听”字上下功夫,坐下来,听一听,记录好,关键在于走出去,看得清,听得实,切实做到“虚实结合”。要先看后听,带着目标任务到一线,在摸准实情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问题,多方听取意见;要边看边听,注意观察群众的表情和动作,认真领悟一举一动中传递的潜台词,结合群众的语言,真正听懂群众声音。

要“勤动嘴”,回应群众意见。群众将意见、建议提出来,内心希望得到及时回应、有效反馈,如果杳无音讯,或时过境迁,必然会损害群众的.热情和信心。因此,听取群众意见只“听进去”是不够的,还要“说出来”,建立一个双向互动的过程。要讲真话、动真情,如果对群众讲假话,群众同样也会跟着讲假话,形成“假来假去”的形式主义之风;要“勤动嘴”以更好地促进“动动手”,征求意见后,及时表明态度,提出建立完善工作的方案,能够激励、鞭策干部更好地做好工作,服务群众。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离不开群众参与,群众有“火眼金睛”,直接感触和愿望诉求,听取群众意见可以让活动的重点和内容更加明确。“海纳百川,有容乃大”,群众意见收集的越广泛、越深入、越及时,越能够促进作风转变,增进群众感情,让教育实践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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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建议的回复篇五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行政处罚遵循公正、公开的原则”。公议制度运用到行政处罚中是对行政自由裁量权进行限制的一次制度创新,使行政权力在阳光下公开透明地运行,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到最小甚至没有,让整个案件执行过程真正在群众的“眼皮”底下进行,这样的处罚才能更加公正、公平。

1.2改善城管行政执法的环境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使城管执法人员直接面对公议团成员的质询,而且这些成员很可能还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如果案本文由论文联盟收集整理件的处理决定与群众公议意见有分歧,城管执法人员要在10个工作日内向群众公议团成员书面说明,并要将最终处理决定报市政府法制办备案。这就要求我们执法人员工作中更加认真、仔细,调动了大家的学习相关政治理论和政策法规知识的主动性和能动性。

1.4完善城管处罚的监督机制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就是一种政府权力的社会约束,对行政机关的行政权进行控制和监督。它不仅可以提高行政决定的质量,而且可以增强政府的公信力,赢得公众对政府的理解与支持。群众公议团成员来自人民,他们的加入增强了对公共利益的评判基础,打破了行政机关对行政决定的垄断裁判,为实现公共利益与个体的平衡提供了新的途径。

2城管工作中行政处罚案件群众公议制度存在问题的解决途径

2.1加强案件筛选工作

城管是根据行政处罚相对集中原则成立的管理城市的部门。它所涉及和管理的内容比较多、比较杂,违法程度不严重。如果这些细微的行政处罚都进行公议,那将浪费许多人力与物力,大大降低城管执法效率,产生的效果也是比较有限的。另外一些应当公议而没有公议或者难以通过公议不愿参加公议的案件会降低公议制度的成效,损害政府的形象与公信力。所以选取一些具代表性的、具争议性的以及处罚比较重的案件来公议,这样既充分发挥了群众公议制度的作用也降低了城管执法的成本。

2.2增强公议团成员的公议水平

群众公议团成员的法律素养与知识水平参差不齐,职业背景、生活阅历也不尽相同,所以他们可能对于同一案件会基于不同自身条件形成大相径庭的意见。这不仅背离了依法行政的精神,也会导致同案不同判的情形出现。在这种背景下,群众公议团成员的公议水平必须要得到增强。首先,需要提高其成员的法律素养,保证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符合依法行政的原则。其次,对公议团成员的`培训应注重行政惯例和行政判例的传达,即行政机关将公正、合理、实效的案例传达给公议团成员,为其提供良好的处理范例。再次,通过制定、细化行政裁量基准使公议团成员在评议处罚案件时有规律可循。

2.3引进行政处罚相对人陈述和申辩的程序

行政处罚公议程序的核心既是为公开、监督行政处罚的过程与结果,更是为保障被处罚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处罚相对人作为监督处罚裁量权的关键角色,应当在公议过程中出现并陈述意见。行政处罚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应当纳入到行政处罚群众公议程序中。一方面,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辩论可以保证公议团的意见充分考虑行政主体行政相对人双方的意见和利益,防止制度流于形式,成为行政处罚主体单方的“走秀”行为。另一方面,也可以增强行政相对人对于行政处罚决定的接受程度,提升行政行为的可信性,降低提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可能性,从而间接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

此外,改变行政处罚主体在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中的强势地位,提升公议团的中立性,也是对该制度进行完善的途径之一。笔者认为可以通过建立专门的公议团成员管理机构(类似于招投标中心的专家库)来降低公议团的行政性,防止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成为一个专为行政执法机关说话的以表达“公议”为幌子的虚伪制度。

行政处罚群众公议制度的设立旨在以公众参与模式规制行政裁量权,实现行政决定的公正、合法。随着这一制度的不断完善,其会在监控自由裁量权,保障处罚相对人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进,并为城管执法工作的法治化、正规化发展提供政策支持与理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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