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规章制度的执行,可以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护和尊重。规章制度是组织内为了保障正常运转而制定的一系列规定和条例,它可以明确权责,规范行为。规章制度的内容应当具体细化,方便操作执行。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规章制度范例,供大家参考。
农村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社区(农村)内应设置消防公益广告牌、消防宣传栏;
(四)冬春季节和重大节日期间,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
(五)定期对老、弱、病、残人员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六)寒暑假期间,对中小学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
第十条 本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一、自觉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维护本地区消防安全。
五、出门或睡觉前要关好电源、气源、火源,按操作规程使用电气设备。
六、不乱扔烟头,不躺在床上吸烟。
八、教育小孩不要玩火,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爆竹。
九、不从事封建迷信活动,点香烧蜡要有专人看守,要做到人走香灭。
十、不使用木板、竹板、草墙等做自家房屋隔墙,应使用土箕、砖块、石头等做隔墙。
十二、积极参与各种社会消防安全活动,接受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十三、如发现消防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当地消防组织或公安消防部门举报。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我街消防安全工作,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加”的消防工作新格局,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意见》(国发[20__]15号101号)和省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全省消防工作的通知》(粤府[20__]101号)精神,参照《__市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结合我街的实际情况,街道办事处决定建立天河区消防联席会议工作制度(以下称联席会议)。
一、联席会议由街道分管消防工作的副主任为第一召集人,街道综治办主任、__派出所副所长任召集人。
二、联席会议成员由区各街道综治办、__派出所、城管中队、__工商所、科技工商所、司法所、街道民政科、街道城管科、文化站、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人组成。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街道综治办,办公室主任由综治办负责人担任。各成员单位要设立一名工作人员为联席会议联络员。
三、联席会议的主要任务是按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以提高抗御火灾综合能力,防止火灾事故,减少火灾损失为目标,组织开展全街消防安全工作。具体任务是:
(一)传达贯彻上级的消防工作部署,审议和制定消防工作计划。
(二)通报全街消防安全形势和各成员单位落实消防安全工作职责情况,及时分析火灾事故特点,研究解决消防工作的重大问题。
(三)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和辖内重点单位建立健全落实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抓好本辖区、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对各社区及其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考评。
(四)督促各社区居委会将消防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各社区、成员单位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推动消防工作社会化。
(五)部署开展全街消防宣传教育工作和消防安全检查,组织开展消防专项治理,督促整改火灾隐患。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或者成员单位请求,经第一召集人同意,可临时决定召开会议。
五、联席会议会务组织工作有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需要召开联络员会议,收集各成员单位拟题交联席会议讨论的议题,加强成员单位之间的沟通、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落实联席会议决定事项。
六、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草拟联席会议纪要,按程序报批后印发至各社区居委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纪要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审定后发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同时,办公室要严格做好会务考勤。
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本部门、本单位工作职责,相互配合,并按照下列分工,共同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一)__派出所要认真履行消防监督职责。指导和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火灾预防、消防科普等活动;实施消防安全监督,依法查处消防违法行为;加强消防队伍建设,派出所要负责对义务消防队组织培训和业务辅导;加强与各成员单位及上一级公安消防机构的信息沟通,及时报告消防安全形势及重大火灾隐患等情况;指导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及辖内各单位抓好消防工作,组织消防隐患的排查行动。
(二)街道综治办:支持配合派出所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积极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综合性消防安全检查;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的安全监管;对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处理;配合公安、安监等部门对重大火灾隐患查处。
(三)__三骏集团、各社区居委会,辖内重点单位要参照本制度建立本辖区消防联席会议制度,组织领导本辖区消防安全工作。
(四)__工商所、科技工商所:配合公安消防部门监督、指导辖内的市场、商场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责任制,并根据公安消防部门和街道安委办的建议,对违反消防安全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营业场所依法吊销证照;对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销售实施监管,对销售假冒伪劣消防产品及消防相关产品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
(五)__城管中队,要严格按照《__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细则》等有关规定,负责对占道经营、违法建设或违章搭建妨碍消防通道正常工作的现象进行整治。
(六)街司法所:参与依法治理和维护稳定及消防安全工作;指导、协调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负责全街消防法律法规宣传。
(七)民政科:将消防工作作为社区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社区管理综合服务体系,督促社区居委开展消防建设,充分发挥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主体作用,动员各方面广泛参与消防建设;负责发生火灾事故受在居民的应急庇护、救治救助等工作。
(八)城管科: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对辖内违章建设,占用消防通道的处理。
(九)文化站:配合派出所、街道安委办监督、指导辖内娱乐场所、网吧等营业性场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对存在消防隐患而拒不整改或无法整改的单位和场所报送上级文化部门依法吊销证照。
(十)出租屋管理中心:负责对辖内出租屋消防安全检查,对存在消防隐患拒不整改的出租屋,报送有关部门取消其出租资格。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本标准规定了医院消防安全管理的术语和定义、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场所设置要求、消防安全管理措施、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与演练、火灾事故处理、消防档案、消防安全经费投入、检查考评、奖励与惩处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部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的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2140医用高压氧仓。
gb5001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67汽车库、修车库、停车场设计防火规范。
gb5008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
gb50098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gb50116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50140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
gb50222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gb50354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和验收规范。
ga587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
jgj49综合医院建筑设计规范(试行)。
3术语和定义。
下述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医院。
指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发布)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各类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疗机构。
指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4消防组织机构和人员。
4.1医院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
4.2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及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4.3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一般规定。
5.1.1医院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规章(以下简称消防法规),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5.1.2医院应建立完善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权限,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5.1.3医院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医院目标管理之中,经常检查,定期考评并自觉接受各级医疗行政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5.1.4住院病床数大于50张的医院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建立与当地公安消防机构联系制度,按时参加公安消防机构组织的消防工作例会,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及时反映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5.1.5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或者确定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并确定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报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5.1.6医院在与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单位或个人订立的合同中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租赁、承包、合作、委托管理(经营)方应当遵守医院各类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医院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是医院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医院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c)确定本单位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d)组织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f)批准建立义务消防组织,组织制定符合本医院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5.3.1医院应当根据需要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b)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c)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e)组织建立和管理义务消防组织,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灭火技能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f)组织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h)医院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医院,()其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由消防安全责任人履行。
医院应在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中设立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履行下列职责:
a)了解消防法规,熟悉本单位消防安全状况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b)提请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提出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的建议;
f)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工作,普及防火、灭火、逃生的基本常识和技能;
g)记录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按时报送《重点单位消防工作月报表》,完善消防档案;
h)完成医院明确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接受公安消防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职能科室、临床科室、医技科室负责人及病区护士长是所在科室、病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部门、病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f)发生火灾时,组织员工按预案疏散人员,扑救火灾;
g)完成医院确定的其它消防安全工作,接受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的检查和监督。
5.6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
医院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应经公安消防机构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并应履行下列职责:
a)熟练掌握本单位自动消防系统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b)每日测试主要消防设施功能,发现故障应在24小时内排除,不能排除的应逐级上报;
c)正确核实确认报警信息,及时排除误报;
d)发生火灾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及时报警和启动相关消防设施;
e)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和系统运行等记录。
5.7义务消-防-队员。
义务消-防-队员从医院员工中以不低于10%的比例配备,并应履行如下职责:
a)熟悉本单位灭火与应急疏散预案和本人在义务消防组织中的职责分工;
d)发生火灾时须立即赶赴现场,服从现场指挥,积极参加扑救火灾、疏散人员、救助伤患、保护现场等工作。
5.8员工。
a)参加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执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
b)班前班后检查本岗位设施、设备、场地,发现隐患及时排除并向上级主管报告;
d)指导、督促病人及病人家属遵守医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止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
6.1一般规定。
医院应按照消防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经消防安全责任人批准后公布实施,并根据宾馆饭店实际情况的变化随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的需要。
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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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等要点。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6.2.4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包括值班人员配置、值班纪律、交接-班要求、报警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6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包括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检查、维护责任部门及责任人,设施器材损坏或失效的处理程序、情况记录等内容。
6.2.7燃气(油)、电气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管理部门、管理范围、设备登记、管理、检查与维修、故障处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6.2.8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包括用火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动火审批程序、动火现场管理、情况记录等内容。
包括用电安全管理应明确管理部门、管理范围、临时用电审批、电工持证上岗、电工值班及交接-班、电气设备消防安全检查等内容。
6.2.9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包括义务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6.2.10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包括危险物品入库、仓储、领付、使用等环节过程中的防火防爆安全措施等内容。
6.2.11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包括预案制定、责任部门、演练频次、范围、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有关内容。
包括考评工作责任部门和考评对象、依据、标准、办法以及奖惩措施情况记录等有关内容。
6.2.14其他。
医院还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其他必要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a)消防设施操作规程(包括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
b)变、配电设备操作规程(包括总配电间、分配电间);
c)电气线路安装操作规程;
d)各类医用设备安全使用操作规程;
e)燃油、燃气设备及压力容器使用操作规程;
f)电焊、气焊操作规程;
7场所设置要求。
7.1一般规定。
医院的总平面布局、耐火等级、建筑平面布局、安全疏散、消防设施必须符合gb50016、gb50045、gb50098、jgj49等国家有关消防技术规范的具体规定。
7.2总平面布局。
医院应合理规划消防通道,病房楼、危险品仓库应相对独立,建筑间及建筑与液氧、液氯储罐等设施之间应保持足够的防火间距,合理确定消防水源的位置。
液氧储罐不应设在地下室内,当其总容量不超过3m3、设置在独立的一、二级耐火等级的专用建筑物内时,其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但当其面向使用建筑物一侧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隔开时,储罐间可单面贴邻建筑外墙建造。在液氧储罐周围5m范围内不应有可燃物和设置沥青路面,禁止明火、杜绝一切火源,并设置明显的禁火标志。
7.3耐火等级。
7.3.1医院应采用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建筑,当为三级耐火等级建筑时不应超过三层。病房的建筑构件不得采用可燃夹芯钢板。
7.3.2住院部不应设置在三级耐火等级建筑的三层及三层以上或地下、半地下室内。
7.4建筑平面布局及防火分隔。
7.4.1多幢设有自动消防设施的建筑,宜集中设置消防控制室;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在建筑的首层或地下一层,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并应设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
7.4.2建筑内设置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隔墙和1.5h的楼板与其它部位隔开,其房间门高层建筑应采用甲级防火门,多层应采用乙级防火门。
7.4.3燃油(气)锅炉、可燃油油浸电力变压器、充有可燃油的高压电容器和多油开关,应设置在高层建筑外的专用房内。除液化石油气作燃料的锅炉外,当必须附设在建筑物内时,不应设置在病房等人员密集场所的上一层、下一层或贴邻,同时应符合gb50016、gb50045的有关要求。
7.4.4防火分区内的病房、产房、手术室、精密贵重医疗设备用房等,均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1小时的非燃烧体与其他部位隔开。
7.4.5洁净手术室应使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h的不燃墙体和耐火极限不低于1h的楼板与其它场所隔开,并设置不低于乙级的防火门。
高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高等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根据消防法、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以下简称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适用本规定。
驻校内其他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按照本规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学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四条 学校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五条 学校应当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消防演练,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救逃生技能。
第六条 学校各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七条 教育行政部门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职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开展消防安全工作,督促高等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公安机关依法履行对高等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监督管理职责,加强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和监督高等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八条 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学校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九条 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六)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十条 学校必须设立或者明确负责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机构(以下简称学校消防机构),配备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监督检查校内各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
(四)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指导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七)定期对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八)推进消防安全技术防范工作,做好技术防范人员上岗培训工作;
(十)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隐患台账;
(十一)按照工作要求上报有关信息数据;
(十二)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处理火灾事故,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火灾事故处理及善后工作。
第十一条 学校二级单位和其他驻校单位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建立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考核、奖惩制度;
(三)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演练;
(四)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做好检查记录,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器材并确保其完好有效;
(六)按规定设置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并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七)消防控制室配备消防值班人员,制定值班岗位职责,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八)新建、扩建、改建及装饰装修工程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九)按照规定的程序与措施处置火灾事故;
(十)学校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驻校内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十三条 除本规定第十一条外,学生宿舍管理部门还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管理职责:
(一)建立由学生参加的志愿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消防演练;
(二)加强学生宿舍用火、用电安全教育与检查;
(三)加强夜间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 学校应当将下列单位(部位)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
(二)学校网络、广播电台、电视台等传媒部门和驻校内邮政、通信、金融等单位;
(三)车库、油库、加油站等部位;
(四)图书馆、展览馆、档案馆、博物馆、文物古建筑;
(五)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系统;
(六)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使用部门;
(八)学校保密要害部门及部位;
(九)高层建筑及地下室、半地下室;
(十)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以及有人员居住的临时性建筑;
(十一)其他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单位(部位)。
重点单位和重点部位的主管部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在学校内举办文艺、体育、集会、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主办单位应当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明确并落实消防安全职责和措施,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并经学校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依法应当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经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举办。
第十六条 学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第十七条 学校进行新建、改建、扩建、装修、装饰等活动,必须严格执行消防法规和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并依法办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手续。学校各项工程及驻校内各单位在校内的各项工程消防设施的招标和验收,应当有学校消防机构参加。
施工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并接受学校消防机构的监督、检查。竣工后,建筑工程的有关图纸、资料、文件等应当报学校档案机构和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 地下室、半地下室和用于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场所的建筑不得用作学生宿舍。
生产、经营、储存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学生宿舍等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第十九条 利用地下空间开设公共活动场所,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二十条 学校消防控制室应当配备专职值班人员,持证上岗。
消防控制室不得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 学校购买、储存、使用和销毁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格管理、规范操作,并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和防范措施。
学校对管理和操作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对动用明火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特殊原因确需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单位和人员应当向学校消防机构申办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管人,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第二十三条 学校内出租房屋的,当事人应当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出租方负责对出租房屋的消防安全管理。学校授权的管理单位应当加强监督检查。
外来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管理由校内用人单位负责。
第二十四条 发生火灾时,学校应当及时报警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扑救初起火灾,及时疏散人员。
学校应当在火灾事故发生后两个小时内向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报告。较大以上火灾同时报教育部。
火灾扑灭后,事故单位应当保护现场并接受事故调查,协助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统计火灾损失。未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同意,任何人不得擅自清理火灾现场。
第二十五条 学校及其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
消防档案应当全面反映消防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四章 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改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情况;
(二)消防安全制度及责任制落实情况;
(三)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四)单位防火检查及每日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五)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六)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七)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八)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第二十七条 学校消防安全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被检查单位负责人或者相关人员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填发《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
第二十八条 校内各单位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设备运行、记录情况;
(十一)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二)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检查应当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二十九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并确定巡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其他单位可以根据需要组织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校医院、学生宿舍、公共教室、实验室、文物古建筑等应当加强夜间防火巡查。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条 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检查、巡查人员应当责成有关人员改正并督促落实:
(二)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
(三)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
(四)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
(五)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
(六)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
(七)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八)违章进入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等场所的;
(九)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十)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十一)对火灾隐患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通知后不及时采取措施消除的;
(十二)其他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三十一条 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对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整改。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隐患单位应当及时向学校及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报告,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隐患单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业整改。
第三十三条 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等学校无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学校应当及时向其上级主管部门或者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第三十四条 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五章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三十五条 学校应当将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纳入学校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国家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消防法律、法规;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火灾预防知识和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互救技能;
(五)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方法。
第三十六条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校内报刊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第三十七条 学校二级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第三十八条 下列人员应当依法接受消防安全培训:
(一)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职消防管理人员、学生宿舍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前款规定中的第(三)项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第六章灭火、应急疏散预案和演练
第三十九条 学校、二级单位、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制定相应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第四十条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消防机构备案。
第四十一条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七章 消防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经费纳入学校年度经费预算,保证消防经费投入,保障消防工作的需要。
第四十三条 学校日常消防经费用于校内灭火器材的配置、维修、更新,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备用设施、材料,以及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保证学校消防工作正常开展。
第四十四条 学校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解决火灾隐患,维修、检测、改造消防专用给水管网、消防专用供水系统、灭火系统、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监控系统等消防设施。
第四十五条 消防经费使用坚持专款专用、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消防经费。
第八章 奖 惩
第四十六条 学校应当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校内评估考核内容,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十七条 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擅自挪用、损坏、破坏消防器材、设施等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学校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给予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等相应的处分。
前款涉及民事损失、损害的,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四十八条 学校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发生重特大火灾的,除依据消防法的规定进行处罚外,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取消其当年评优资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主管人员和责任人员依法予以处分。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九条 学校应当依据本规定,结合本校实际,制定本校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高等学校以外的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消防安全管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五十条 本规定所称学校二级单位,包括学院、系、处、所、中心等。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全校的防火安全工作在校长室领导下,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逐级责任制。
第三条 防火安全是教学工作、生活的一项经常性任务,学校要把防火安全工作列入各级工作计划,做到“五同时”(同计划、同布置、同检查、同总结、同评比)。
第五条 校防火安全委员会的任务:
(一)贯彻落实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法令、规章及上级有关消防工作的指示精神;
(二)组织实施防火安全管理工作,部署、总结防火安全工作;
(三)督促、检查各处室各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
(四)督促重大火险隐患整改;
(五)制定奖惩办法,评选全年防火工作的先进部门和先进班级。
第六条 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二)做好学校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掌握学校防火安全情况;
(三)拟订并具体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四)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管理校消防检查、巡查分队;
(五)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七)确立、调整学校防火安全重点部门、部位;
(十)报告校园发生的防火安全突发事件;
第七条 防火安全领导小组的任务:
(一)贯彻执行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根据本部门实际做好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本部门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四)领导和组织消防小分队活动,不断提高防火、灭火技术
(五)维护好本部门的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率达100%;
(六)对所属部门和人员提出防火安全工作的奖惩意见;
(七)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工作;
(八)设立兼职防火安全员,并确保人员和工作到位。
第三章 防火负责人职责
第九条 学校防火责任人职责:
(二)领导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开展工作;
(三)将防火工作与教学、科研、管理等工作统筹安排;
(四)为学校防火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五)批准实施防火安全制度,处理涉及防火安全的重特大问题。
第十条 学校防火安全管理人对防火安全责任人负责,组织实施和落实下列管理工作: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学校防火安全符合规定;
(二)组织制订防火安全制度和保障防火安全的操作规程;
(三)组织拟订防火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制定符合学校实际的扑灭初起火灾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批准实施年度防火工作计划;
(七)学校防火责任人委托的其他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校级其他领导,要在各自主管的工作范围内,教育下属部门和人员搞好防火宣传、安全检查和火险隐患的整改工作,贯彻执行学校制订的各项防火制度。
第十二条 消防安全小分队的职责:
(二)严格执行消防工作方针、政策、法规、规章和学校制定的各项防火安全工作制度;
(三)检查本部门的防火工作,每月组织一次本部门的防火安全自查;
(四)经常向本部门教职工、学生及聘用的其他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
(五)组织本部门消-防-队员的学习和训练;
(六)负责向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报告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工作和事故情况;
(七)负责召集本部门有关人员研究落实火险隐患的整改;
(八)制止一切违反消防规定的行为;
(九)提出对本部门人员的奖惩意见;
(十)上报本部门消防器材的添置计划。
第十三条 全校人员防火守则:
(一)提高防火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校防火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二)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告,并有权制止违反防火制度的一切行为;
(三)任何人均不得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四)不准乱弃、倒易燃易爆气体、液体的残气、残液;
(五)维护消防器材,不得挪用和损坏;
(六)不准乱扔烟头,严禁在禁止烟火的区域内吸烟;
(七)全校人员都应做到三懂和三会:懂得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懂得本岗位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本岗位扑救初起火灾的办法;会报火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期火灾。
第十四条 值班人员防火责任:
(一)按时到岗值班
(二)不得酒后值班,不得擅自脱离岗位;
(三)值班时间不得饮酒、打牌和进行其他娱乐活动;
(四)不许将亲友滞留在值班的岗位范围;
(五)熟悉值班的火灾危险性,做到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救初起火灾。
(六)对负责的范围要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根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
第五章 各类防火安全制度
第十五条 动火、用火管理制度:
(二)确认施工场所安全可靠,并派人员到场监护,配备灭火器材;
(五)施工结束后必须认真清理现场。
第十六条 用电管理制度:
(一)凡新建、扩建、改建、大修、革新工程项目的电气设计,竣工后必须由校分管电气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能交付使用。
(二)电气工作人员必须取得电工操作合格证,才准许独立操作。
(三)总务处应对全校的用电设备加强管理,组织定期抽查,发现隐患应及时采取整改措施。
(四)各改建、扩建、大修等项目必须报告用电管理职能部门,并由职能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提出电气线路的走向后,方能进行施工。
(五)各部门不得私自乱拉乱扯电器线路和电线,不得擅自使用电气设备;
(七)变、配电间人员进出要进行严格登记,无关人员不得随便进出。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加强消防安全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师生的生命及财产安全,把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学校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现特制定以下消防安全制度。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学校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建立义务消防队,并正常开展消防管理活动。办公室加强消防队员的技术防范训练,发挥其实击作用。总务处要做好消防器材维修、交换等工作。
2、加强全校师生的防火安全教育。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要做到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人人熟知消防自防自救常识和安全逃生技能。
3、按照国家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保证设备完好率达到100%,并做好检查记录。
4、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
5、学生宿舍、电脑房、演播室、易燃易爆危险品库、图书馆、档案室、木结构校舍、地板房以及其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场所,应列为学校防火重点部位,应设置防火标志,落实防火责任人,建立防火巡查制度,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实行严格管理。
6、易燃、易爆的危险实验用品、做到专门存放、由化学实验员两人同时加锁开、关负责保管,在室内必须有沙池、灭火器等。在利用易燃、易爆化学药品做实验时,教师必须在做实验前向学生讲清楚注意事项,并指导学生正确使用,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7、图书馆、化学实验室、物理实验室、木工房、机房等场所严禁吸烟及使用明火,下班后工作人员要及时关好门窗,确保安全。
8、消防栓、防火器材等消防设施,要人人爱护。任何人不得随意移动和损坏,违者要严肃处理。
9、加强用电安全检查,电工必须经常对校内的用电线路、器材等进行检查,如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维护、确保安全。
10、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11、校内居住的教职工,必须以身作则,并且教育家属及子女做好安全防火工作。校内住户使用煤气,要掌握正确使用方法,注意防漏气、防爆、防火,使用后要关好气阀,确保安全。
12、食堂必须使用合格的压力容器、锅炉,每年要检测,要定时检查,锅炉工要持证上岗,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液化气罐与灶头应有1.5米的安全距离,严防事故发生。
13、校内基建项目的设计建造应按国家规定办理消防设计审批手续,建筑峻工后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消防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14、校舍建筑构件和建筑材料的防火性能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校舍室内装修、装饰应当尽量使用不燃、难燃材料或经阻燃处理。学生集中学习、活动、生活的场所禁止使用易燃材料进行装修、装饰。
15、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16、严格遵守《学校用火管理制度》、《学校电气线路、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学校焊、割动火审批制度》。发现火警,应及时拨“119”报警;现场工作人员应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单位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火灾。
17、合理布局全校消防设施,经常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并详细记录,存档备查。
18、加强对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学校应将消防知识纳入教学内容,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知识教育工作实施方案》对因无视防火安全规定而造成不良后果者,要从重处罚,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三)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管理义务消防员和逃生引导员,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五)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第十三条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四)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第十四条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一)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三)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四)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第十五条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职责:。
(一)按照采气管理一区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二)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火灾扑救,引导被困人员逃生疏散;。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第三章防火巡查、检查。
第十六条人员密集场所应建立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制度,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和频次。
(二)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灾并实施扑救;。
第十七条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有无锁闭;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
(四)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整有效。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清晰;。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第十八条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二)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三)消防安全标志、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八)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第十九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消防安全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应根据实际需要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装备和个人防护器材;。
(三)应制定和完善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
(四)应列入防火巡查范围,作为定期检查的重点。
第二十条人员密集场所消防档案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二)按照有关规定建立纸质消防档案,并应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三)消防档案应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四)消防档案内容应详实,全面反映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纸、图表;。
(五)消防档案应由专人统一管理,按档案管理要求装订成册。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消防设施、灭火器材配置情况;。
(六)保安人员、义务消防员、逃生引导员基本情况;。
(八)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每半年将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报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备案。消防工作情况报告应包括:
2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3各种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执行情况;。
4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
5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及运行情况;。
7灭火和应急预案以及演练情况;。
8火灾情况和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应包括会议召集、人员组成、会议频次、议题范围、决定事项、会议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组织机构及人员、工作职责、例会、教育培训、活动要求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频次、宣传和培训形式、培训对象(包括特殊工种及新员工)、培训要求、培训内容、考核办法、情况记录等要点。
(五)防火巡查、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检查频次、参加人员、检查部位、内容和方法、火灾隐患认定、处置和报告程序、整改责任和防范措施、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责任范围、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和职责;突发事件处置程序,报告程序、工作交接、值班人数和要求、消防设施故障处置、情况记录等要点。
(七)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安全疏散部位、设施检测和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八)燃气、电气设备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施登记、特殊工种资格、动火审批程序、临时用电审批程序、检查部位和内容、检查工具、发现问题处置程序、情况记录等要点。
(九)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应包括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设备登记、保管及维护管理要求、情况记录等要点。
应包括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及其责任部门、责任人和职责、管理要求、事故应急处置操作程序、事故处置记录等要点。
(十一)灭火、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应包括预案制定和修订、责任部门、组织分工、演练频次、范围、演练程序、注意事项、演练情况记录、演练后的小结与评价等要点。
应包括志愿消防队组织形式、人员比例、活动频次、训练要求、情况记录等内容。
应包括职责职能、人员组成、日常管理、执勤训练、装备配备、装备使用保养及补充维修、情况记录等内容。
应包括单位参与的消防区域联防组织的类型、成员单位、联络员组成、职责职能、联防互查、消防宣传、活动频次和活动记录等内容。
应包括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考评目标、内容和办法、奖惩办法等要点。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_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条例精彩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学校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和学校财产安全,保障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应当严格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二级单位应当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明确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立各级、各岗位、各场所、各部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第四条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检查、监督和指导二级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工作;单位和师生员工应当依法履行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扑救初起火灾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第二章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六)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第六条分管学校消防安全的校领导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协助学校法定代表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六)牵头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七)协助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第七条学校保卫处为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是学校日常消防安全工作的业务主管机构,对全校消防安全管理实施检查、监督与考核,下设安全科(南北校区分设),配备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三)监督检查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消防基础设施的运转状况;
(五)确定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并监督检查其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六)定期或者不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下发整改通知书;
(八)组织管理志愿消防队等消防组织,并对其人员进行消防知识和灭火技能培训;
(九)监督有关单位做好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消防工作档案及消防安全台账;
第八条学校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六)组织开展消防法规、消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
第九条学校二级单位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是本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对本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具体实施和开展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负责拟定年度消防安全工作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八)接受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的检查监督,根据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做好消防隐患整改工作。
学校二级单位其他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宣传、教育和管理职责。未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的单位,前款规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由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
第十条学校二级单位须明确消防安全专职或兼职管理人员,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落实学校及本单位消防安全制度及规定;
(二)具体做好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台帐和档案资料建。
设工作,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和完善;
(四)及时发现消防安全隐患,及时报告本单位主管领导,并按照要求整改到位;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教育相关活动,组织初始火灾的扑救;
(七)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本单位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储存、使用和管理工作;
(八)协助公安消防以及学校有关部门做好消防安全责任事故的调查。
第十一条消防安全责任范围和区域的划分,按照“谁管理、谁负责”及“谁使用、谁负责”等原则,学校各二级单位对本单位使用、管理的楼栋(层)或房间负责,公用周转住房由学校房产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学生宿舍由大学生园区服务中心负责,公用教学楼由教务处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其他公用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单位和后勤服务总公司共同负责;凡是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的楼栋(层)或房间,由使用方提出,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消防管理职能部门参与,召开协调会,明确楼栋(层)或房间具体消防责任范围和责任人。
第十二条学校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全校输电线路、供电设备、设施的防火工作,负责消防地栓、壁栓等的维修、保养工作。
第十三条学生宿舍的防火安全是学校防火安全工作的重点,学生宿舍主管部门应当加强管理,确定专人负责,履行下列职责:
(三)建立有学生参与的义务消防组织,进行消防安全知识教育,组织消防演练;
(六)加强夜间宿舍防火巡查,发现火灾立即组织扑救和疏散学生。
第十四条教职工住宅区由居民委员会管理,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_消防安全工作制度条例
一、贯彻执行国家消防法和上级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制止和劝阻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制度的行为。
二、开展群众性的防火宣传,遵守防火规定,开展防火检查,堵塞火险漏洞,消除火险隐患。
三、学习消防技术,参加消防训练,做到会防、灭火。
四、熟悉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灭火方法。
五、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保养。
六、组织实施灭火战斗,抢救和疏散人员物资,维护火场秩序,做好后勤供应工作。
七、追查火灾原因,处理火灾事故。
第二章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二、经常检查各种电器和电源开关,禁止乱拉、乱接电线,发现异常立即上报处置;
三、禁止擅自使用、占据消防设施和设备,擅自占用消防通道和应急通道;
五、严禁将易燃易爆物品携带入办公场所、播出机房;
六、严禁在机房吸烟;
七、严禁未经允许私自增设各种电器设施、设备和种类灯具;
八、各岗位人员应熟悉消防器材的位置及使用方法,熟记火警代号和各种应急程序;
九、下班后要仔细检查,关闭所有应关闭的电源、门窗;
十、如遇停电,机房不得使用蜡烛等明火照明;
十一、严格遵守其他消防安全制度条款。
第三章 用火用电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和维修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电力设备技术规范》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须向用电管理部门申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二、因工作需要必须架设临时用电线路的,应由使用部门向用电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安装的临时电气线路必须符合电气安装的有关规定,保证安全用电,用后及时拆除。
三、临时电气线路使用期间,由使用部门监督,电工负责维护,操作人员停止使用时必须及时切断电源,临时电气线路限期使用,最多不得超过一周,确需延期使用的必须办理延期审批手续。
四、非电工人员严禁拆装、挪移临时电气线路,否则造成事故的,由使用部门负责人与肇事者承担全部责任。
五、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由专业人员负责维修,工作结束后不需用电设备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六、每季度对电气线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维修,并做好记录。
七、明火作业管理。禁止在机房使用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进行电、气焊等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办理《明火作业许可证》。明火作业现场应落实现场监护人,将工作区与施工区进行防火分隔。每天作业完毕,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应对清理完毕的现场进行检查。未经批准私自动用明火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应责令其停止动火作业。
八、下班后,必须对工作、施工等所有场所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遗留火种后关闭不需用电的所有电源。
第四章 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施器材实行定点、定位、定人、定部门管理;
五、对使用过的消防器材要及时补充和进行技术处理,保证灭火器材的完好性;
七、对危险品仓库配置的灭火器材指定专人管理,拟定责任制度;
九、全台的各种电器设备,每年联合进行一次检查;
十一、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二、消防设备检测必须采用模拟运行操作,并记录在案。明确时间及检测人;
十三、全台建筑物内各公共场所和重要部位视不同情况配备轻便式手提灭火器材,由管辖部门负责保管维护。摆放消防器材的地方不得堆放杂物,改变消防器材摆放的位置时,需取得消防专干的同意,有损坏消防器材的要追究使用单位和保管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消防检查制度
一、日常消防巡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内容:用火用电违规情况;消防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消防器材、设备设置和保管情况;防火门、帘使用情况;消防重点部位人员在岗情况;巡查记录情况等。
二、月消防检查
(1)检查对象:各消防责任单位
(2)检查人员: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
(3)检查时间:每月或重要日期(火灾多发季节、重要节假日等)组织进行检查;
(4)检查内容:前次检查隐患整改到位情况;消防制度的建立、责任人明确情况;用电、油汽设备、器材完好及操作情况;消防设备,器材的配备情况,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等。
(5)检查程序:由责任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负责将每次检查情况收集整理,并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三、督查
由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委托台办公室、政工科、保卫科对台下属单位定期、不定期进行督查和指导,收集和整理督查指导资料,对检查不合格的单位下发整改通知,督促整改。通过严格督查制度,对各单位防火安全情况实行奖罚兑现。
第六章 安全隐患检查整改及处罚制度
三、整改通知、书面报告一式两份,由相关负责人签字;
五、对各责任单位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台消防工作领导小组复查发现后,予以警告,着令立即整改到位,如因此而引发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相关责任人就地免职,同时按有关法律、制度严格追究责任。
六、各单位再次发生整改不力和不到位、不彻底的,责任部门、公司予以黄牌警告,年终考核不合格,相关责任人不得评优、晋级。
第七章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一、重点部位:台办公楼播出机房、虚拟演播室、财务科、档案室、库房;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发现火灾人员拨打119报警,同时报台消防领导小组,并安排人员到重要路口指示消防车到位。台消防领导小组接到电话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台兼职消防队长为现场总指挥,负责现场指挥调度。
三、应急疏散组织程序和措施:发生火灾后,先救人,后救物。火灾无法控制,不能独自处置的,立即疏散现场人员,等消防武警到现场后,配合消防武警扑灭火灾。
初中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为切实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高学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有效防范学校火警、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省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地方标准》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消防安全工作的组织管理
1、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由校长全面负责。
2、建立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长(法人代表)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校安全工作的同志担任;成员由学校各处室、各年级负责人组成。
3、学校全体教职员工均应依法履行消防安全教育管理责任。
4、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消防安全工作主要职责
1、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和学校火警、火灾预防管理工作。
2、将消防安全工作列入学校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使之与学校发展相适应,定期检查、部署、协调消防安全工作的重大问题,督促有关处室和工作人员履行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3、制定《南通农场中学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等规章制度,明确相关人员岗位责任。
4、保障消防安全经费投入,加强消防设备设施建设和管理。
5、开展常用灭火器械使用和消防安全知识学习培训。
6、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和防火、灭火、逃生自救能力。
7、建立消防安全应急救援体系,一旦发生险情,按《学校防火防灾工作应急预案》实施抢救和救援。
8、发生消防安全事故,协助调查灾害原因,总结经验教训,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三、消防安全工作的常规管理
1、加强消防安全法规和常识的.学习宣传。学校负责政教工作的部门负责组织每学期至少两次相关宣教活动,通过影视、板报,宣传橱窗、知识竞赛及专题讲座等形式,让师生了解防火、灭火逃生自救常识,了解应急疏散的主要通道位置;做到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逃生自救,人人都知道火警报警电话119。按《消防法》的要求,做到人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2、建立消防安全培训制度,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每学期一次的相关学习培训,争取在公安消防机构指导下掌握预防火灾常识和扑救初起火灾技能。
3、加强每日(每周)防火巡查和定期全面防火检查。及时纠正违章行为;期末和期初以及重大节假日前均应组织全面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书面通知相关处室和年级,并督促其整改。
4、加强消防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学校总务处要根据实际需要,保障消防用水充足,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正常有效,保证疏散通道不堵塞、被占用。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楼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保持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明显、应急照明完好。及时完成火灾隐患整改任务,做到在室内装饰装修中不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规范装饰装修过程管理;强化用电线路、器材管理,及时更换老化电路,禁止超负荷供、用电,禁止用铜线代替保险丝;规范燃气管道巡检,发现泄露,速关阀门并通知专业部门维修。
5、加强校园防火安全行为规范管理。全校师生应做到不玩火,不乱扔烟头和火种,不损坏、圈占或遮压消防设备设施,不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校园和其他公共场所或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发现危害消防安全行为,及时向老师或相关人员举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报告相关处室和人员处理;发现火警、火灾险情,迅速按规定拨打119报警电话;进入公共场所注意观察消防标志;火灾袭来迅速自救逃生。
6、学校举办集体活动具有火灾危险的,应当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大型集体活动须报公安消防机构审批。
7、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明火,禁止烧电炉、热得快,点燃蜡烛、蚊香,严禁吸烟,严禁私拉乱接电线。不准私自接用任何家用电器。
8、建立消防档案,消防工作形成台帐制度,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消防标志,经常检查消防通道,确保畅通无阻,实行严格管理。
9、建立“火灾隐患立案销案制”、“易燃易爆物品管理制”、“用电防火管理制度”,学校档案室、图书馆、阅览室、仪器室、电脑室、语音室、体育器材室、食堂、多媒体教室、库房、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消防工作奖惩制度”等。
四、其他规定
1、禁止任何部门和个人组织未成年人扑救火警、火灾。
2、学校发生火警、火灾,相关人员必须按通知迅速赶到现场,启动应急预案,不按要求履行职责和义务者按学校和上级相关规定处理。若触犯法律法规交由司法机关处罚。
五、本制度自 年9月1日起实施。
2、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对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危险物品要单独存放保管,按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实行特殊管理。
6、建立兼职义务消-防-队伍,定期进行安全训练演习。
7、加强电教仪器室,实验室,易燃、易爆药品的管理,未经电教实验人员允
许,不得擅自乱用易燃易爆药品。
8、做好消防器材的添置,电教仪器实验室,厨房必备灭火器,以防万一。
9 、发现消防事故立即向有关部门报警,报警电话“119”。
小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小区的消防工作,保护公共财产和广大业主、住户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唐山市有关消防规定,制订管理规定如下:
一、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保安组长为消防责任人,保安人员为义务消防员。消防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2、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纠正消防违章、整改火情隐患;
4、各住宅楼的具体情况,制订消防措施,制定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5、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奔赴现场,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二、楼道走道和出口,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严禁在设立禁令的通道上停放车辆。
三、不得损失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板、走道和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四、社区内严禁经营或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住宅旁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使用汽油、明火,要经常保持燃具清洁,切勿留有油渍,烟头及火柴余灰要随时弄熄。教育小孩不要玩火。
六、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七、各住户进行室内装修,须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严禁乱拉、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应采用不燃材料,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的,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八、发生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门并拨打火警电话119,及时关闭电闸,迅速离开住所。
九、根据市消防管理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根据情况,经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处理,情节严重造成后果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2、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栓的;
3、不按规定使用煤气的;
4、擅自挪动用灭火工具、器材和消防设备水源的。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
1、未办理申请报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2、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不进行防火处理的;
3、烧焊、用火、用电作业,防火安全保障设施不落实的。
十一、 各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管理部门工作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工作人员者,送交有关执法部门依法处理。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本市住宅物业消防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消防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含商住楼、综合楼的住宅部分)。未实施物业管理的住宅物业,参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 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消防部门及其委托的公安派出所具体负责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各级房地管理部门应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开展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第四条 业主大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应在合同中约定消防安全管理服务的内容。制定业主公约或业主临时公约时,应明确住宅物业消防安全事项,要求全体业主和住宅使用人自觉遵守。
第五条 居民委员会应组织社区居民制定防火安全公约,定期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并进行消防安全检查。
第六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督促业主或住宅使用人遵守消防法规和规章;
(三)监督、协助物业管理企业落实消防安全服务工作;
(四)依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维修更新消防设施。
第七条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并落实管理的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落实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实行防火安全岗位责任制。
(二)负责落实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落实专(兼)职消防安全员,并使员工掌握必备的消防知识和技能。
(三)配合居民委员会开展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在住宅入户使用前应当对业主及住宅使用人进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告知其注意事项,指导、督促其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四)对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部位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同时,根据公安部门下达的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五)定期对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的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确保其完好有效。需动用房屋维修资金对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并及时修复。
(六)制定本物业管理区域防火、灭火方案以及火灾发生时人员疏散、逃生等应急预案,并定期开展消防演练。
(七)发现业主或住宅使用人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应及时进行劝阻、制止,并填发《告知单》(见附件一)。对逾期不整改的,应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公安部门。
(八)发现火灾应及时报警,积极组织扑救,并保护火灾现场,协助火灾原因调查。
第八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配合物业管理企业做好住宅物业的消防安全工作,并做好自住部位、自用设备的防火安全工作。
(二)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精神病患者、瘫痪病人低能弱智者及未成年人等被监护人员进行防火教育,并落实必要的防火安全保护措施。
(三)装饰、装修房屋时,按照国家或本市的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安装、使用电器产品、燃气用具,以及设计、敷设管路。
(四)在安全地点停放燃气、燃油助动车和摩托车,并落实消防安全措施,防止气、油泄漏。需在家中存放少量危险化学品的,应存放在安全地点,并选择合适的容器和配置必要的灭火器。
(五)在规定区域、路段和规定时间内安全燃放烟花爆竹,不非法储存、销售或燃放烟花爆竹。
(六)根据物业管理企业发出的《告知书》要求,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七)发生火灾后,应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火灾原因调查,不得擅自清除火灾事故现场。
(八)按规定承担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的相关费用。
第九条 业主或住宅使用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的消防安全事项;
(二)对住宅物业所属消防设施有关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三)举报住宅物业中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非法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
(四)发现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的,可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条 物业管理单位和业主、住宅使用人应当保障住宅物业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下列行为:
(一)挪用、拆除、损坏消防设施和器材;
(二)埋压、圈占消火栓,占用防火间距;
(三)堵塞、占用消防车通道,影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
第十一条 租赁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按照“谁承租、谁负责”的原则实施,出租人应当确保出租房屋符合消防安全规定,并在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居民住宅经批准改变用途的,应当符合《物业管理条例》、《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规定》和《上海市消防条例》的规定,并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核同意。
第十三条 消防设施的维修、更新、添置应按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或添置的有关规定执行。设立专项维修资金的,应在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被列入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的消防设施,其维修项目应纳入急修项目,实行“先维修,后向业主委员会或业主报告”的程序,维修费用由相关所有人承担。
消防设施因人为因素损坏的,其维修、更新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四条 消防设施的管理、维护、保养应当符合《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技术要求》(见附件二)。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应当依法履行消防监督管理职责,对住宅物业实施消防监督检查,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责令改正,并依法实施处罚。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履行职责,并将消防安全作为物业管理行业评比考核的主要内容之一。
公安机关和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将消防安全工作列为安全小区、安全大楼评比工作的主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 对违反本规定的,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据《上海市消防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其中,对埋压、圈占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堵塞消防通道的,或损坏和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和器材行为的,应当责令其限期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对逾期不恢复原状的,应当强制拆除或者清除,所需费用由行为人承担。
第十七条 公安、房地等部门工作人员在住宅物业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市公安局、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告 知 单
___________居民
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日,在进行日常防火安全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消防隐患:
建议你在____天内采取以下整改措施:
逾期不整改的,我们将向有关行政执法机关报告,一切法律后果由你自己承担。
年 月 日
附件二:
消防设施管理、维护、保养的技术要求
一、消防设施是指用于防火和灭火的器材、设施和设备,包括水带、水枪、水喉、水泵接合器、灭火器、防火门、自救逃生器、逃生绳、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消防电梯、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含简易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排烟系统等。
三、维护管理人员应当熟悉消防设施的原理、性能和操作规程,并建立值班记录和设施运行、检查记录。
四、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日进行检查:
(一)检查火灾报警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指示灯有无损坏;
(二)检查消防泵房内的阀门、报警阀组、管道压力、供电是否正常;
(三)检查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防火门是否完好,常闭防火门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五、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检查消防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附件是否完好,有无渗漏、闷盖是否齐全;
(三)检查屋顶供水水箱的储水水位和保证消防用水不作他用;
(四)检查消防泵房间的防火门是否完好。
六、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季度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进行消防电梯强制停于首层试验;
(四)检查喷头外观,发现有不正常的喷头应及时更换,当喷头上有异物时应及时清除;
(七)检查防排烟系统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七、对以下消防设施,应当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或试验:
(二)检查安装在公共部位的自救逃生器、逃生绳是否正常、是否有效、是否破损;
(三)检查灭火器的压力是否达到要求、是否过期失效、是否生锈、是否无法启用。
八、对安装的探测器,应当每年进行一次试验,并对全部报警控制装置进行一次试验;火灾探测器投入运行2年后,应每隔3年全部清洗一次,不合格的应当调换。
九、消防设施发生故障,需停水、停电进行修理前,应当取得物业管理企业负责人的同意,并临场监督,加强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修理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供水、供电。
十、当消火栓箱门用玻璃门时,可以采取加锁措施,防止水带、水枪被盗。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预防火灾的工作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奖惩分明。
二、单位负责消防安全的领导要经常对本单位的消防工作进行检查,明确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能正常使用。
三、单位具体负责防火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每日进行防火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及时处理。
四、单位全体员工不得在办公区内动用明火,特殊情况需请示防火工作的领导,违者重罚。严禁在禁烟处吸烟。
五、电工要经常做好电源电线的检查,发现问题立即修复,对陈旧线路要及时更换,杜绝安全隐患。
六、不得私自动用一切消防器材,安全通道不得占用,以确保安全出口通道畅通。
七、更夫和值宿人员夜间必须加强对本单位重点部位的巡视,发现有异声、异味、异色时要查明原因,采取措施,严防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如遇火情,应立即起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同时迅速拨打“119”电话,报清起火地点,火势及被燃物,以便消防人员准确到达现场。
九、单位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加防火活动,做好宣传教育。
十、做好班前、班后安全教育,使每个员工都能做到“一熟悉、三会”(一熟悉:消防器材,三会: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组织人员疏散)。
十一、熟悉自己的岗位环境、操作的设备及物品情况,知道安全出口的位置和消防器材摆放位置,懂得使用方法并做好保管。
饭店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了加强宾馆内部治安管理,保障宾馆和住客生命财产安全,严格执行治安管理办法和细则的有关规定,就宾馆旅客住宿登记建立如下制度。
一、户口登记员必须严格履行畜旅业治安管理《细则》的第十一条规定的要求,按十二项工作职责,严格登记旅客入住手续,遵纪守法,不得违法经营。
二、仪表端正,说话和气,热情接待旅客,详细介绍宾馆情况和旅客住宿须知以及宾馆管理制度。
三、认真做好旅客行李,贵重物品,现金交宾馆代保管的动员工作。
四、严格旅客住宿制度
1)国内旅客入住坚持凭法定有效证件详细登记入住。
2)认真做好证件的检查工作,杜绝无证件和伪证件人员混进宾馆,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3)不得超越范围接待,港、澳、台外国人入住。
4)严格执行双人房包房制度,两人异地不同工作单位的旅客、户口登记员不得安排两人包房。
5)成年男女要求包房住宿,必须凭本人结婚证,男女双方都在45岁以上,同一户口所在地均可登记住宿。
6)妥善保管好旅客住宿登记表,退房旅客登记表,一式两联配齐,一日一装订,一月扎封妥善保管。
五、认真做好通缉犯罪分子在我宾馆落网。
六、做好交接-班制度,做三交接,交接治安管理情况,交接房费收缴情况,交接旅客财物保管情况,做到事事有记载,交接有签名。
七、坚持岗位遵守制度、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水平。
设备安全检查制度
2、每半年检查吊花灯和组合等花灯、灯具和水晶玻璃物品等是否牢固可靠;
仓库安全管理制度
1、酒店仓库除仓管人员和因业务、工作需要的有关人员外,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进入仓库。
2、因工作需要需进入仓库人员,在进入仓库时,必须先办理入仓登记手续,并有仓库人员陪同。严禁独自进仓。进仓人员工作完毕后,出仓时应主动请仓管人员检查。
3、仓库内不准会客,不准带人到仓库范围参观。
4、仓库不准代私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应未经领导同意的其他单位或部门的物品存仓。
5、任何人员,除验收时所需外,不准试用试看仓库商品物资。
6、仓库范围内不准生火,也不准堆放易燃爆物品。
7、一切进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进仓。
8、仓库应定期检查防火设施的使用实效,并做好防火工作。
仓库防火制度
1、仓库内的物品要分类储放,库内保证主通道有一定的距离。
2、仓库内的照明限60瓦以下白炽灯,不准用可燃物做灯罩,不准用碘钨灯、电熨斗、电炉、交流电收音机、电视机等电器设备,化工仓库的照明灯具设防爆装置,仓库内保持通风。各类物品要标明性能名称。
3、仓库的总电源开关要设在门口外面,要有防雨、防潮保护,每年对电线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可能引起打火、短路、发热和绝缘不良等情况,必须及时维修。
4、物品入库进要防止挟带火种,潮湿的物品不准入库。物品入库半小时后,值班人员要巡查一次安全情况,发现问题目及时报告。物品堆积时间较长时要翻堆清仓,防止物品积热产生自燃。
酒店消防制度与岗位职责
第一章消防中心管理
一、消防中心检查制度
1、 每个值班人员每天对本岗位本地段进行一次火情安全检查,排除本身能够排除的一般不安全因素。
2、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及时报告,否则发生事故则由本岗位当班人员负责。
3、每天应将当班情况检查结果向部门汇报。
4。接-班应提前10分钟进入岗位,并向上班了解安全情况检查内容进行验收签名,发现问题一般由交-班的处理。较大的问题立即向上级领导报告处理,不得忽视或拖延。
第二章消防管理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各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教预案,并实施演练.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拟定年度消防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定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投入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五、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消防主管岗位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二、监督贯彻执行消防规章制度;
三、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学习;
五、管理单位义务消防组织,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知识和训练不断提高消防业务水平;
六、配合消防机构调查火灾原因;
七、交流防火工作经验,争当无火灾单位;
八、协助部门经理做好部门工作。
消防巡逻员职责
一、对上级领导的指令要绝对服从;
二、熟悉本岗位的任务志要求;
三、会使用各种灭火器材,熟悉掌提消防报警控制系统;
四、熟悉酒店的地形、环境、消防设施的分布,灭火器材的摆放地点、防盗、报警器材的位置,监控电视镜头的位置:
五、爱护本岗位上的各种设备和器材;
七、负责检查动火部位、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处理报警和烟感器故障。
消防设备维修保养制度
1、严格维护消防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定期进行测试检查,保证设备完好;
2、全酒店的烟感器由工程部组织测试1-2次,保安部派人协助;
3、自动灭火喷淋管道末断放水,每季度由工程部和保安部组织放水一次;
4、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加油保养一次;
5、消防水泵和喷淋水泵由保安部和工程部不定期启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维修;
6、酒店消防总控制联动系统每年由工程部和保安部及有关部门联合启动运行检查一次:
7、酒店各种电器设备每半年联合进行检查一次;
8、备用发电机由工程部根据设备检查情况安排时间定期启动检查.
消防要求
酒店员工必须严格执行防火安全制度,积极参如消防活动,做好好宣传教育.
4、存放易燃易坏物品的地方或仓库,要有“严禁吸烟”明显标志的字样,物品碎纸、垃极要及时清理,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和常闭式防火门的关闭:
6当发生火警、火灾时,首先要保持冷静,不可惊慌失措,应迅速查明情况向消防中心报告,报告时要讲明地点、燃烧物质、火势情况、本人姓名或工号,并积极采取措施,取附近的灭火器材灭火,电器着火时,应先关掉电源;气体着火先关气阀,如果气阀无法关紧,先不灭火,设法关掉气阀门的情况才能灭火。救火时,听从消防中心人员和现场指挥员的指 挥,有人受伤先救人,后救火(火小时可同时进行)。
8、发现火场有毒气、有爆炸危险品时,首先采取防毒、防爆的措施后才能进行救火
消防三级检查基本内容
二、使用液化气灶、柴油灶是否按照要求操作,摆放位置是否符合安全规定;
三、对烟头、遗留火种是否注意和采取相应处理措施;
五、电器设备运行正常有无超负荷运行,电线、电缆的绝缘有无变化、裸露、受潮、短路等,电机有无空转现象,防雷设备是否完好,有无乱接、乱拉、乱搭电线现象。
六、使用各种可燃易燃油类足否符合安全要求,以及残油、气的处理情况;
七、危险场所是否办理相关手续,员工操作是否按照要求操作;
八、使用有毒、有害物品的场所足否有防毒的安全措施:
十、门卫对出生入人员是否严格检查,对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的人是否把关。
安全检查制度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敬通道、疏散指示、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4、灭火器材配备及有效情况:
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共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7、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8、易燃易爆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的防火安全情况;
9、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记录情况;
10、防火巡查情况;
11、消防标志的设置情况和完好、有效情况;
12、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
8、常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活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杜绝火险隐患,尽力防止火灾发生。如发生火突,做到发现早、扑灭快,将火灾控制、扑灭在最小范围,使火灾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消防训练
一、使每个义务消-防-队员懂得火灾预防的知识.具有善于发现和杜绝火险隐患的能力,掌握灭火战斗的本领。
二、义务消防业务教学训练,每年都要计划,除进行必要的专项教学训练外,还要有选择地进行一些基本功训练,结合灭火预案每月进行一次实地演练。
三、义务消防训练要从实际出发,严格要求、严格训练外,经常组织队员进行消防业务学习或训练教学。训练要进行考核、评比,对在学习训练中认真刻苦、守纪律、成绩优秀的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扬或奖励。
四、义务消-防-队员需经如下内客的培训:
1、一般的防火知识;
2.接到火警后,迅速集中穿着消防灭火服装;
3、佩带、使用防毒面具:
4、员工熟悉本部门的消防应急预案,发生火灾后,按应急预案积极参战,坚守岗位,服务指挥。
火灾扑救
一、火灾后,按灭火预案实施并由总经理、酒店经理、保安部经理消防中心领班、大堂接待主管在消防中心建立火场指挥所,统一指挥火场的抢险灭火行动。义务消-防-队员和全体员工要坚守岗位,未接到命令,任何人不准擅离岗位进入火场,以免造成混乱,出现意外事故。
二、除自动报警装置外,任何人在任何部位发现火灾,首先要用电话向总机报警.消防中心在确认发生火灾后,立即向公安消防部门报警,并向电话总机报告。
三、在灭火战斗中,应首先组织足够的力量抢救受火势、烟雾威胁的人员。在客房餐厅等处发生火灾,首先要全力保护宾客安全疏散,在枪救宾客中心时,应首先尽力保护老、弱、病、残、妇、幼,孕的安全。
四。被抢救出火场的人员,应集中至安全地点,并有专人看护,以兔被教者因故重返火场或出意外事故。抢救出来的物件应交由专人负贵看管,以免丢失。
五、灭火战斗要尽力接近火源,做到不见火不出水,防止水渍损失。
六、火场以外的部位,要做好警戒工作,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七、发生火灾后派专人迎接消-防-队,并主动介绍现场情况。火场指挥权移交给公安消防指挥员,并协助其工作。
八、在抢险灭火期间,除上级机关和公安消防、救护大队等有关单位外,其他任何单位和群众不得进入火场。
安全奖惩制度
一、奖惩
1。对预防大灾发生和灭火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职工,分别予以嘉奖、奖励。
2。对违反本制度,不遵守防火安全制度,无视防火安全规程,造成火灾事故的员工,视其性质和影响大小,损失轻重、认识态度,分别给予罚欲,行政处分,或交由公安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锅护压力容器安全管理制度
1、各要害部门〔位)植班人员必须熟悉设备情况,坚守岗位,做到勤记录,发现故障抢修,不得拖延,并及时报告部门领令。
2、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认真保养设备,保证设备安全正常运行。
3、严禁在工作室会客,不得让工作无关人员进入室内.确因工作需要经本部门领导或保安部批准进入宜内人员均登记其进入和离开的时间,以备查用。
4要害部位的门要经常关,房内不准吸烟,不准堆放和晾晒物品。
5、要害部位的严绍易嫉、易爆有毒物品及食品进入。
电梯安全管理制度
一、电梯发生紧急事故处理程序
1、如果电梯突然失去控制,发生超速而无法掌握时,有司机的应首先切断电源,按钮停就近层楼;无司机的机房值班人员接报警后立即切断电源再用对讲机招呼乘客保持镇静,将脚跟提起并用手扶住轿厢壁,切勿跳轿厢。
2、如电梯在行驶中突然发生停车故障,应先将轿厢内电源切断,然后用对讲机安抚乘客,再用手动方式使轿厢平层.用手动钥匙开启轿厢门放乘客。
3、若遇电气设备发生燃烧,除应立即切断电源并迅速告知消防中心抢救外,应用1211等气体灭火机进行扑救。
4、若遇停层不开门,机房值班人员应先用对讲机安抚乘客,问清停在几层,再以最快速度用手动钥起开放轿厢门放人。
5、若遇到道底坑积水,应将电源全部切断,立即排水检查正常后方可启用。
6、电梯发生事故,机房值班人员必须立即停下,组织有关人员抢救伤员,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按“三不放过”原则处理。
二、电梯维修检查操作程序
1、电梯维修人员在对电梯进行维修时,必须在电梯门口上悬往检查停用的告示牌。
2、电梯在维修和检查时,必须使用36伏行灯。
3、进入机房做维修保养工作,必须先断开电源开关,不得带电抢修电器控制屏以防发生触电事故。
4、进入轿厢顶注加导轨或轿顶动滑转油时,保养人员应于轿厢顶两脚必须站稳,在轿厢上下运行时,身体任何部位不挥超越厢体边缘之外,以防撞伤。
5、进入井道底坑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以防桥厢突然下坠。
6、维修检查时不得载客载货,但不要在客流高峰时进行维修以免影响营业。
7、电梯维修工每次开始工作前,对电梯机房内的机械和电气设备作巡视检查;对电梯作定期维修并填写电梯设备维修记录卡。
8、应每周检查电梯的主要设备的可靠性和工作的正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和润滑。
9、电梯在使用了3个月后,电梯维修工应对重要机械和电气设备进行细致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修复。
10、电梯在每年进行全面维修后,应对劳动局在年检中提出的整改意见认真整改并取得年检合格证方可继续使用。
电梯轿厢关人处理方法
1、先将电梯主电源切断,必须两人配合操作。
2、使用专用工具手动松闸。
3、在机房用手轮盘车,使电梯作短程升降。
4、手动盘车与手动打开制动器之间应密切配合,盘到电梯平层的标准位置.
5、打开电梯轿厢门将客人安全送出轿厢。
(一)、保安员日常管理制度:
1. 保安部依据《员工守则》对保安员进行管理,同时根据保安工作的性质和要求,在实施具体管理时必须更加强调“严格培训,严格管理”的要求。
2. 保安部是 “执法”部门,保安员是“执法者”,因此要求保安员“律人先律已”,如保安员违反纪律,一律从严处理。
3. 对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和培训工作由保安部经理负责,通过综控组主管、警卫主管具体指导,每月由部门经理、综控主管或警卫主管主持召开一次保安员大会,每周一次由综控主管、警卫主管或领班主持召开各班组班务会,小结工作及进行业务知识培训。
6. 每日班后由本领班集合对各岗位队员进行工作讲评。
(二)、保安员培训管理制度:
1. 接受各种知识和保安业知识的业余培训是保安员的义务。
2. 保安部将根据每个员工的素质和表现以及部门管理、服务工作的需要,进行不同形式、不同层次的培训。
3. 日常培训原则上按层次管理,即部门经理负责对主管的培训,主管负责对领班和保安员进行周期性培训。
4. 保安部每季度对员工进行一次工作业绩的评估,作为员工下一季度工资标准的依据。
5. 保安部每半年对员工进行一次业务技能和综合知识的考核,成绩存档作为晋升、降职或奖罚的依据之一。
6. 如员工严重违反纪律但又未达到开除的程度,则部门将依据员工手册作出处罚、并对其在岗培训(重复培训)。如重复培训未合格的员工,部门将对该员工作出淘汰决定,以此方法激励其他员工,引以为戒。
(三)、保安部工作管理制度:
1、 岗位纪律
1) 一切行动听指挥,下级服从上级。
2) 熟悉和遵守酒店及保安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和规定。
3) 上班不迟到、早退,上班时间未经许可不擅自外出。
4) 不得随意请假、调班,如确有重要事情,需提前一天向领班书面申请并办理请假手续。紧急、特殊事情可以电话通知但事后须提供相关证明及补办请假手续。
5) 上班时间不得吃零食、饮酒,不得听收音机或玩游戏机,不得与人争吵,不得串岗,不得打瞌睡及睡觉,不得私自会客。
6) 当班在岗时不得吸烟(吸烟须在规定地点),不得看书报刊物,不得与无关人员闲聊。
7) 不准打听或议论客人的私人生活,严禁泄露客户资料和酒店内的一切资料。
8) 不准私自向客人承揽任何业务。
9) 不得接受客人的小费、招待或任何形式的馈赠。
10) 不得将客人丢弃的任何物品占为己有或转送他人。
2、 岗位文明规范
? 仪容仪表
着装要求
1) 制服:外套按规定季节着装,保持整洁。钮扣完整、扣紧。大衣与外套统一穿着,衣领不得竖起。
2) 衬衫:衣服平整,领、袖口清洁,隔天换洗,钮扣完整、扣紧。
3) 领带:长度不过腰,领结居中饱满。
4) 皮鞋:上岗前擦拭,保持清洁光亮,鞋带扎紧。
5) 佩饰:胸牌别在左上口袋1厘米处,肩章佩在肩部正中,臂章佩在左上臂外侧中央,离外套肩线下约12厘米。
仪容要求
1) 保安员头发不过衣领,鬓角不过耳、不留奇异发型。
2) 勤刮脸,不留胡须。
3) 指甲要常修剪、不留长指甲。
4) 当班员工不食葱、蒜等气味浓烈的食品。
仪态要求
1) 行走时上身应保持挺直,双手自然摆动,避免上身晃动
2) 跨立式站立时两脚分开,与肩同宽,腰挺背直,目光朝前看,右手捏住左手腕,紧贴后腰部。
3) 坐着时上身要端正,不能前倾歪斜,不要用脚敲打地面,不要摆动、抖动,不要翘二郎腿。
? 待人接物
1) 对来访人员说:“ 您好,请问您上哪楼哪座?” “请出示您的证件。”
2) 当对讲机无人接听时应对来访者说:“对不起,您要找的人不在,请您稍后与他联系,好吗?”
3) 当来访人员离开时应说 :“谢谢您的合作,欢迎您下次光临”,“再见”。
4) 对违章行车者说:“对不起,我们这里是单行线,请您按规定方向行驶”“谢谢您合作”.
5) 对违章停车者说:“对不起,消防通道禁止停车,请您将车停在指定车位好吗?”
6) 对车场内闲杂人员说:“您好,为确保您的安全,请您不要在车场玩耍”“多谢您的合作”
7) 对车辆出车时应说: “欢迎您光临本酒店,祝您一路顺风”
8) 当车辆进车时应说: “请您将门窗锁好,贵重物品随身带走,请不要放在车内”
与客人交谈时:要与对方保持适当的目光交流。
同人握手时:要目视对方,面带微笑。
接听电话时:
1) 铃声一响,尽快接听,铃声不超过三次。
2) 接听电话时,声调要亲切,语速不要快。
3) 接听外线电话要先问好,值班处简称:“您好,保安部xx岗位,请讲!”。
4) 楼层业户电话应报:“您好,保安部消防监控中心,请讲!”
5) 接听保安联系电话应报:“xx岗, 请讲!”
6) 如没有听清对方的话,应说:“对不起,我没有听清,请您再讲一遍?”。
7) 如需要询问对方姓名和公司,应说:“请问您贵姓?请教贵公司名称?”。
8) 如果接到打错的电话应说:“对不起,这里是保安部xx岗位, 您打错了!
9) 通完电话后要说:“谢谢、再见”,并应让对方先挂电话。
接待来客
1) 接待有约来客,经确认后,可直接引见,态度要热情。
2) 对未预约来客,应礼貌地问清姓名或单位、来访事由及拜访对象,并为其联系,应热情引导,若不安排见面,则委婉地告诉来访者。
3) 详细及准确记录客人要求或投诉内容,并及时转达给相关负责人。
(四)、安器械使用规定
1、对讲机制度:
1) 管-理-员在使用对讲机时必须掌握正确的使用方法,根据编号对应备用电池板,不得调错。
2) 每班交接-班时必须对对讲机及附属设备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记于交接-班记录中。
3) 对讲机是岗位之间重要的通讯工具,所以,在顶岗或换岗时,要做好移交,做到机不离人,人不离岗,不准擅自将对讲机带到他处或借给无关人员使用。
4) 上班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关闭对讲机及禁止在对讲机中谈论于工作无关事由、开玩笑,不得在对讲机中联系机密事情。
5) 本部使用统一频道,未经主管许可,任何人不得更换。
6) 使用时,若出现收发信号较弱时,有以下几种原因:
7) 周围有多种电波干扰(如遇串台时,不得与之联系);
8) 周围有钢筋、铁器等障碍物(如遇电梯、机房等);
9) 周围有较高、较厚的墙壁或地下室等密封处;
10) 电池不妥善保管及使用对讲机,不得握拿天线部位 。 避免碰撞、敲打对讲机,避免因浸水、淋雨等 而导致对讲机受潮。电池板需电量耗尽方可充电。
11) 对讲机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故障应及时报告,严禁私自拆卸。 如违反规定而造成对讲机损坏的,根据规定给予处罚及赔偿。
2、对讲机使用方法:
1) 为了更加清楚的联系特规定代码如下:
内保巡逻岗: 05 东门岗: 06 西门岗: 07 大堂岗: 08
2) 对讲机使用方法如下:
a) 爱护使用对讲机,请勿摔跌,取用时用手握机体,勿拿天线和腰夹.
b) 使用时先用手按住红纽然后呼叫.
c) 等待呼叫完毕后在松开按纽.
d) 如果呼叫本岗位时,要等对方呼叫完毕回答.
e) 请及时检查对讲机的频道(保安部统一为六频道)和对讲机的音量及电池电量是否充足,以免引起工作的不便.
3) 应急代码(在周围有闲杂人员,又不方便回应的时候用):
火 警: 19 地 震 : 13 台 风: 15 死亡事件: 14
4) 各代码的使用方法:
a) 如:领班呼叫大堂岗 08 、 10呼叫,收到请回答, 08收到请讲.
3、手电筒:
1) 一般照射:在大范围搜索巡查时使用。
2) 集中照射:集中一点照射,在辩明可疑事物时使用。
3) 尽量少用手电筒,以免暴露自身位置,而遭藏匿暗处之歹徒袭击。
4、数码相机:
1) 统一保管统一使用,未经批准保安员不得随意使用。
2) 由当值保安领班保管。
3) 当值领班应注意保养,妥善管理。
4) 其他部门须借用时必须写借条,内容为使用事由、借用时间、归还时间、借用人签名、当值领班签名。并做班组好移交,由当值领班根据借用时间,做好跟进归还事项。
(五)、监控室管理
1、保安部/值班室
? 室内要求:
a) 顶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光洁平整无污垢,室内照明器具为日光灯。
b) 墙面标准:黄色或白色、墙面光洁平整,清洁无污垢、无破损。禁止未批准的上墙物品。
c) 地面标准:地面颜色保持一致,每日当值均做一次清扫垃圾、拖尘。地面应是光亮清洁无垃圾。
d) 室内顶、墙面规定每一年内进行一次粉刷,并及时修补日常工作中产生的明显损坏情况。
e) 室内卫生标准:墙面、顶面每月清洁一次,达到无尘、无污垢干净如新。
? 墙面挂饰:
保安监控中心内墙面禁止随意敲钉挂物,一般只挂饰规章制度和工作流程,供参照遵守执行,及常用联系表以备查阅,须饰以镜框之内并挂放整齐。除此之外,尽量不要在墙上随意挂出。
2、保安监控室
? 抽屉:抽屉内不得存放非工作物品。各抽屉应按左上角规定之标签项目存放工作物品,做到统一整齐有序。
? 物品的放置内容:
a) 酒店及项目管理处下发的操作规范;
b) 各类管理通知信函;
c) 访客登记簿、车辆登记簿、巡逻记录情况汇报;
d) 当月未归档安保交接-班资料簿,受委托转交资料;
e) 空置备用抽屉作存放临时转送处理物品;
? 禁止行为:
a) 不得有抽屉未关闭,或不按规定放置规定物品。
b) 不得将抽屉拉出作为搁脚。
c) 桌面不整洁、摆放物品杂乱无章等。
3、值勤座椅:
1) 坐椅应是完好无破损,表面清洁,坐椅应居中于写字桌中间,离台桌30公分放置。
2) 值班员离开座椅时,应将坐椅向前靠桌放置,以表示非工作人员不得入内。
3) 值班室座椅由公司统一编号规定放置,未经允许不得擅自搬离。
(六)电梯使用管理办法
目的:确保电梯安全正常服务,延长电梯使用寿命和降低电梯维修费用
1. 凡酒店管理中心内的客用电梯,仅供客人和访客使用,并只可用于搭载人员及随身小件物品,酒店ab经理级别以上以上人员(含、ab经理级别)、货运人员等酒店内部规定的其他人员一律搭载行政电梯。
2. 电梯开发时间:
a. 客用电梯:24小时(酒店1号楼内有2台电梯,00:00以后可只开放一台,另一台电梯应停放于高层;2号楼客用电梯正常开启;3号楼夜间电梯00:00以后全部关闭,早上六点开启)
b. 行政电梯:每日07:00~00:00开放(如于开放时间以外使用行政电梯,应提前申请,经管理处同意后开放,非开放时间电梯应停放于高层)
3. 使用电梯不得超载、超高、超长,超重物品不得使用电梯,以楼梯通道搬运。
4. 使用电梯搬运大件物品,需事先申请并经保安部同意同时保安部应派人临时监控,调整开高峰期间帮运,若运输过程中电梯因此损坏,责任人将赔偿相关费用。
5. 乘载电梯时,应保持电梯内整洁,严禁抽烟,轻按按钮,切勿敲打按钮和面板,严禁蹦跳、强行开门。
6. 乘载电梯时,如遇停电停驶、未平层开门或滑降等意外,应保持冷静,切勿自行开门,应立刻按电梯轿厢内之紧急对讲按钮向管理处监控中心人员求救,静待救援人员处理。
7. 当遇火灾、停电或地震,切勿乘坐电梯。
8. 如遇乘客发现有人违反上述规定,均有权立刻劝阻,不听劝阻,应立刻通知保安部监控中心。
(七)、各岗位执勤要求:
8. 值班人员用餐时必须互相轮换,不得空岗用餐,一旦发现异常情况,应迅速赶赴现场,同时应及时向值班领班汇报。如遇到异常情况不妥善处理又不及时汇报者,视其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必要的处理。
(八)、保安员交接-班管理规程
1. 目的:统一、规范各班组交接-班。
2. 交接-班前十五分钟,接-班队员到达指定地点集合,并注意自身形象,不得相互追逐打闹,保持良好站姿,不得蹲坐。
3. 接-班领班要组织全班队员整队、点名并统计、做好记录。统一整队步行到各岗位,途中步伐整齐一致,精神抖擞。
4. 领班负责检查队员中是否有醉酒、神志不清或其它不能上岗的现象,若有立即请其出列,取消其上岗资格,并报经理查明原因,以做出相应处罚。并注意交代当班注意事项。
5. 按时交接-班,不迟到、不早退、交-班队员在接-班队员未到达前,不准自行下岗。
6. 交接-班时,交-班队员需将本班的治安情况,值班器械、需特别交代事项等向接-班队员交待清楚,并做值班记录。交接-班双方签字,以备后查。
7. 接-班时遇有突发事件,由交-班班组负责处理并做好记录及时汇报,接-班班组要积极做好协助工作。
8. 出现下列情况不准交接-班 :
a) 上班情况未交待清楚,工具、装备、钱物等未交接清楚或有损坏尚未分清责任,工作区域周边设施不完整。
b) 上岗人员未到岗接-班,下岗人员不准下岗(下班)。
9. 发现各项记录、登记本上有乱涂乱写现象,及工作台、工作室不清洁的不予交接。
10. 在交接过程中,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接-班人员协助。
11. 交接-班时,交接双方要相互敬礼。
(九)、领取保安部公用物品管理制度:
1. 凡是上班当值人员(保安员)一律统一在带班领班处领取工作岗位需要佩备物;
5. 发现被领物品出现破损或丢失,应记录下来,照价负责赔偿;
6. 保安员已领取保安制服:冬装、夏装包括其它配备如有遗失或损坏,应自行负责赔偿。否则查到和发现上班人员着装不整,佩戴不齐全应加倍处罚。
(十)、保安装备交接管理制度:
2、 保安员使用的电筒、应急灯统一到当值领班处领取,由当值领班做好记录;
3、 冬季警用大衣领取,由当值领班根据岗位性质给各岗位安排。
4、 所有保安装备非自然原因损坏的,将由使用人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5、 如接-班队员在接-班期间未及时保安装备损坏的,接-班上岗以后发现问题的,将由接-班人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6、 如双方在交接-班记录不明时,接-班员上班后发现保安装备损坏的,由双方负责赔偿,并对双方当事人提出警告,如屡次发现此类问题,将直接按员工手册进行处理。.
(十一)、警卫主管、综控主管每月工作总结制度:
1. 工作总结直接汇报部门经理;
3. 安全概述应将内各种场所所发生的事件及处理决定加以注明;
4. 消防安全情况主要述说本月的消防检查是否发现隐患及是否发生火情火灾事故;
5. 本月事件案件统计,将从每月保安值班记录中统计;
6. 外事接待主要统计一月中级或以上的接待工作,检讨工作是否有差错;
7. 内部事务报告,将本组一月内的人事变动、员工培训及员工重大违纪事件进行反映。
(十二)、日常工作记录管理制度:
2. 保安值班记录本内所记叙之事件必须有时间、地点、人物、处理结果、遗留问题;
3. 领班、主管查阅各自分管的班组记录时做好批示后属上签名和日期。
4. 领班值班记录本在三班记录完后,由次日当值领班早上八点交保安经理审阅。
(十三)、停车场泊车服务操作管理制度:
1. 客人将车泊入车场后,由保安员引导车位;
2. 泊入车位后车场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打招呼,引导客人进入酒店;同时提醒客人将车内贵重物品带走.并检查客人的车辆是否关好,有无损坏,作好记录.
3. 客人提车时保安员应礼貌的与客人问好,主动上前为客人提供方便,为客人做好车辆引导。
(十四)、监控中心管理制度:
1. 监控设备由专人管理和维护,建立档案,记录情况。
2. 除特殊情况外,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监控室内。
3. 做好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和保养工作,使机器能稳定、正常、可靠地运作。
4. 机器设备出现异常情况,管-理-员应立即排除,若不能排除的.应及时报告经理,经批准,请专业技术人员检修。
5. 由工程部技术人员定期对监控设备定期进行检修维护。
6. 注意安全,做好、防雷、防火、防盗工作。
7. 不带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室,做好保密工作,不向无关人员泄漏自己的工作任务和监控设施。
8. 监视所有摄像位置的图像,注意异常现象,发现情况即时通知领班,出现报警信号,立即核查信号真伪情况。
9. 监视电梯运作,监听电梯内警钟及对讲系统,有情况及时报告领班,并与电梯乘客及工程维修部联系。
10. 当监视范围出现异常,如消防烟感器报警,可疑人员出现等等,应立即通知领班到现场查看,争取把 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中。
11.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室内应配有手持灭火器材,消防扳手,消防斧,消防头盔等消防器具。
12. 保持室内整洁干净,严禁在机房吸烟。
13. 对vip区域和异常现象要做好记录和录像,以作必要时查证使用,做好交接-班记录。
(十五)、监控室录相管理制度:
1. 每日定时对重点部位进行定时巡查录相;
2. 对突发事件和可疑的人或事及时录相,并记录录相数码;
4. 定时对录相机及摄像头、电视等监控器材进行检查。
二、结合酒店管理制定下列各项治安制度。
(一)、保安权限
1. 对治安、刑事案件等现行违法犯罪人员,有权制止并报告保安部经理,但无拘留、关押、没收财产及罚款的权力。
2. 发生在酒店服务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有权保护现场、保护证据,维护现场秩序以及提供与 案件有关的情况,但无现场勘查的权力。
3. 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酒店的规章制度、规定,劝阻或制止未经许可的进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 员、车辆。
4. 出入酒店服务区域内的人员、车辆及其所携带、装载的物品,按照公司的制度、规定进行验证、验物,但无人身检查权。
5. 酒店服务区域内进行安全防范检查,提出整改意见和合理化建议。
6. 值勤中遇有违法犯罪人员不服制止,甚至行凶报复的,可采取正当防卫,但不得波及无辜人员或防卫过当。
7. 对客人、酒店员工进行法制宣传,做好“四防”工作(防火、防盗、防破坏、防自然灾害事故),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发现隐患漏洞或其它不安全因素,协助客人、各部门及时整改。
8. 对非法携带枪支、弹药和管制刀具的可疑人员有权进行盘查、监视,并报告保安部及当地公安机关处理。
9. 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人,有权劝阻、制止和批评教育,但没有对其处罚的权力。
10. 对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制止,但无处罚、裁决的权力。无权受理或处理民事纠纷、经济纠纷和劳动争议。
11. 对有违法犯罪的嫌疑人,可以监视,并向保安部报告,但无侦查、扣押、搜查的权力。
(二)、保安八不准
2. 不准故意刁难他人、辱骂他人,侮辱他人人格,侵犯他人人身权利;
3. 不准殴打他人或教唆殴打他人,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4. 不准为违法犯罪活动通风报信,充当保护伞;
5. 不准妨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
6. 不准私自为他人提供有偿服务;
7. 不准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8. 不准私藏、持有和使用警械及杀伤性武器。
(三)、酒店员工的治安管理制度
1. 酒店员工均需自觉地服从保安人员,按照规定实施地各项治安消防管理;均应严格遵守“员工守则”,接受保安人员的劝阻和指正。
2. 员工上、下班应走员工通道,上班时携带的私人物品和提包,均应存放在本人的更-衣箱内,不得带入工作区域,否则安保人员有权不予放行。
3. 员工的自行车、摩托车应按指定的车棚和场地停放,对乱停乱放的车辆,保安部有权扣留和处罚。
4. 员工更-衣室不准作为会客和接待来访亲友的场所,不得作为休息场所。本人的更-衣箱要爱惜保管和使用,不得私自调换和转让;钥匙丢失,要及时报告,并照价补配;工作调离要及时交还。
5. 员工在店内捡获任何物品,都应立即上交给所在部门的领导,不得隐匿和不报。部门收到员工捡获的物品,应按照“客人失落物品的处理程序”交大堂经理处理。
6. 员工发现可疑情况和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有责任迅即向保安部报告,当公安、保安人员进行安全检查和查处案件时,有关员工应积极配合,如实提供情况。
7. 发生盗窃、抢劫、凶杀等事件时,应在报告保安部和公安机关的同时,保护好现场,除急救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现场。
8. 发生火情时,所有员工必须无条件服从总经理和保安部领导的指挥调遣;就近员工应马上采取有效措施进行扑救。
(四)、保安部保密制度:
4. 保安部的内务情况,各级保安员不得传播,不得造谣生事,影响保安员之间的团结;
5. 各级保安员工作上下分明,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不得私自处理;
9. 不得泄漏机密(如经营策略、监控录象等)。违反保密制度之任何一条者按规定给予处分;事件严重(部门、酒店声誉严重受到不良影响等)给予除名扣除当月工资;如对酒店造成损失的、触犯法律的人员将直接移交到公安机关或司法机关处理,根据事件的性质作出相应的赔偿。
(五)、送货人员管理制度:
1. 外来供应商向酒店提供货物时,必须从东门岗进入;
3. 送货人员须在规定的通道内行走,并佩带临时送货证,以便随时接受保安员检查;
4. 保安员执行任务时以保安部制定的“外来送货人员管理规定”为准,如发现送货人员有违章行为,视情节轻重作出通知整改至驱逐处罚。
(六)、客房巡逻管理制度:
1. 客房内24小时保安徒步巡逻;
2. 每楼层设签到簿,供巡逻保安签到,并记录巡逻时间;
4. 检查各楼层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通道是否畅通、配电房、风机房、布草房等,发现问题后及时处理,并做好记录以备查。
5. 巡逻保安员使用对讲机时,需配戴耳塞机,以免惊扰住客。
(七)、酒店物品进出物品检查制度:
1. 根据我酒店物品携出的批准权限和管理状况,保安部结合本酒店的实际情况,特制定了酒店物品携出的管理办法,以保证酒店物品的安全。
3. 外单位、酒店客人需携酒店物品出店时,必须填写公物携出单,然后由许可部门负责人和原物品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离店。
4. 公物携出单必须填写清楚,携出物品的名称、数量必须与实际相符;否则虽然已经签字,保安部仍不予以放行。
5. 属于外单位所有的物品进入酒店后,须由接待部门经理填签公物携出单,再经部门负责人批签后,保安员检查确认后方可出店。
6. 归还物品时应填写公物归还单,由部门负责人签字。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者依法、规范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守则:
一、负责社区矫正对象接收和转交的衔接工作。
二、制订教育矫正方案。
三、负责对社区矫正对象日常管理工作,实施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认罪、守法、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的具体考核工作。
四、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法制教育活动。
五、协调有关部门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针对性的技能培训,为其就业、生活提供指导、帮助。
六、组织开展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心理咨询和心理矫治活动。
七、组织落实社区矫正对象的公益劳动。
八、组织指导社会志愿者对社区矫正对象开展教育矫正工作,适时开展社会帮教活动。
九、依照规定做好对社区矫正对象行政、司法奖惩的材料整理工作。
十、开展调查研究,收集和整理社区矫正工作个案。
十一、加强与社区矫正工作相关部门的协调,最大限度地为社区矫正工作服务。
十二、恪尽职守,遇有特殊情况、问题或重大事宜,及时反映和上报,不得瞒报、迟报;对社区矫正对象提出、反映的问题及时解答和处理,不得推诿、懈怠。
十三、秉公执法,严格遵守社区矫正规章制度。
十四、廉洁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五、完成上级机关布置的相关工作。
社区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一、组建义务消防安全检查队伍,目的是通过群防群管,使社区的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
二、落实街道办事处签订的年度安全责任书各项工作,按年度与社区内各大经营单位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并要求各业主与承租者签订年度消防安全责任书,以促进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落实。
三、对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编制工作计划,在办事处和消防部门的指导下采用多种形式定期开展消防安全教育,提高社区居民和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
四、社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定期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对社区开展消防安全巡查。按照街道办事处规定的八项明显的安全隐患内容巡查各住宅和门店,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发出安全交叉检查,检查结果定期向街道办事处和消防部门汇报。
五、每年至少组织社区单位进行2次消防演练,能过演练,不断提高义务消-防-队员的灭火实战水平。
六、按照消安全网络规范化要求,结合本社区实际建立消防档案。通过“月报表”、“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调查表”和“高层建筑消防调差表”等,向上级管理部门反映社区消防安全状况。并做好年度工作总结。
(中国大学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