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

时间:2023-08-30 12:08:39 作者:储xy

本次财务监督工作报告将着重总结我行在银行事后监督工作中所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作为银行业务运营中至关重要的环节,财务监督是确保银行稳健运营和防范风险的重要手段。通过有效的监控和评估机制,我们成功识别并防范了可能存在的风险隐患,为银行的全面发展提供了坚实保障。本报告将进一步探索我们在财务监督工作中的亮点,并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具体的改进方向和措施。我们坚信,在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财务监督工作将继续发挥其重要作用,为银行业务的规范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一

即将结束的2022年,却是我在x公司工作的开始。2022年的x月,我有幸成为了x公司这个“大家庭”的一员。新环境、新同事、新岗位、新职责,对我来说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遇,也是一个很好的锻炼和提升自己各方面能力的机会。在短短的一年里,我充分感受到公司里友好、和睦的团队合作氛围,并很快把自己融入到这个团队中。

作为公司出纳助理,我在本年度顺利完成如下工作:

一、银行业务方面

日常与各开户银行相关部门联系紧密。认真填写支票和进账单、汇款单等票据,每天按时准确无误地将支票送交银行,保证了公司资金运作的及时性。及时掌握我所负责的其他子公司的银行余额情况,逐笔登记所有账户的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将子公司的银行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及时查找款项不符的原因。按时将有关自己负责的关联公司的现金、银行日记账,上报公司财务总管。在这一年的时间里,我独立完成了x笔,总金额达x万元的承兑汇票开具手续,以及x笔总计x万元的流动资金贷款的申请手续,为公司的资金周转起了一定的作用。

二、现金业务方面

由于我还负责其他子公司的现金收付工作,所以在实际工作中,本人能严格按照财务人员的相关制度和条例去开展现金收支工作,在认真复核公司总经理审批的有关单据的前提下,按照业务的需要,及时准确地将款项支付。根据会计提供的依据,及时发放员工工资和报销。按时将有关公司财务数据上报公司财务总管。

三、其他方面

本人能从质和量上完成了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性工作,维护并保持了与各银行的良好合作关系,认真处理好与部门其他员工的合作关系。由于我还负责公司汇款的确认工作,所以我每天都要与联络、统计、销售等部门人员打交道,尽管每天跑上跑下有点忙,但每当看到每一笔的汇款能准确地认领,我心里是无比的欣慰。

回顾这一年来的点点滴滴,每当完成一项工作,即使忙一点,累一点,心理还是很开心很踏实。在新的一年里,我还需要在工作上更细心,更积极主动,态度上更加认真负责。我会为公司的进一步发展和壮大,发挥自己应有的作用。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5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二

一、实行统一预算管理,本着“量入为出、力求节约,留有余地”的原则,编制年度经费预算方案。

二、根据上年经费的使用情况和下年要开展的工作计划,编制经费预算范围包括:交通车辆费(含车辆油料、车辆保险、过路过桥费、车辆维修保养费、车辆装饰费等);办公经费(含报刊杂志费、电话费、各类培训、购买办公用品、差旅费及出差补贴)。

三、 严格各项费用开支的审核报销手续。

(一)送财务人员报销的票据必须是国家统一使用的有效票据并具有真实、完整、合法性,票据必须注明开票时间,单位、物品名称、数量、单价等,财务人员有责任记载不全的发票予以退回,对涂改及不合法的发票不予受理。报销票据的各项内容均不得涂改,票据有错误的应由票据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正,更正处应加盖出具单位印章。

(二)报账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凭证及单据,送主任审核签字-会计签字-办公室签字-审核签字-由分管财务领导签字后方能报销。

(五)差旅费管理:

1.出差人员(含外出考察,下同)应就出差的人数、时间、地点、事由及经费预算形成专题报告,报办主要领导审批后方可出差,并作为经费报销的依据之一。

2.出差人员按照上级财务规定执行。

3.出差住宿地点须到市财政局、监察局确定的定点饭店按标准住宿。

(七)业务培训管理:参照会议管理执行。

评;二是一年内不准再借款(特殊情况,经领导签批除外)。财务借款不能跨年度结算报帐。个人非因公不得借用公-款。

第七条 随着公务卡消费制度的.推行,单位的各项支出应按公务卡的使用规程优先使用公务卡消费。确实不能使用公务卡消费的零星支出,方可通过现金报帐。

第十一条 规范财务监督。每两年邀请审计部门对本办财务收支进行一次审计,切实加强财务监督。

第十四条 财务人员应根据职能分工及时编制会计凭证和会计报表,按规定妥善保存并装订归档。

第十五条 财务人员应依法依规执行有关各项财务法规,履行各项财务职责。对违法违规行为,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

1、财务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各项财经政策,加强财务监督,秉公办事,严格财经纪律。

2、本校财务由财政局会计中心统一建账管理,不私设小金库。

3、提倡勤俭节约,严格财经纪律。凡单位的财务收支情况、年度预决算以及群众关心的办公设备购置、招待、会议等大额开支,必须经集体研究决定。

4、款项支出过程中,必须严格审批程序,实行联签会审,由经办人员、纪检监察干部、财务主管、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参与,各项支出经联签会审后,按照审批权限由“一把手”、财务主管人员签字审批入账。

5、各项财务开支必须定期公开。每月月初10日内将上月单位收开支情况报公开;会议费、招待费等大的开支每季度公开一次;特别是外出考察学习等费用随时公开;财务预算决算每年公开一次。

6、严禁用公-款请客送礼,严禁重复报销费用,严禁以公务接待、购置办公用品、工程修建等名义开具虚假发票套取现金,中饱私囊或私分的,要严肃处理。

7、领导干部出国(境)、外出考察学习、公务接待等费用,要公开报销明细,实行“阳光票据”,接受群众监督。

8、出差费用报销严格按照规定如实填写差旅报销单,并在出差回来一周内结账,财务人员对报销有关情况进行核实,如无出入,按规定请领导审批后,方可报销。

9、加强内部财务管理,注意节俭开支。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三

第一条为加强货币资金管理,实行全面预算体制,依据国务院发布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及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银行结算办法》、《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本规定适用于总公司及各所属企业。

第二条本规定是在全面预算体制下,月份资金计划基础上,对本公司经济业务的所有货币资金的收支进行管理、控制和监督。货币资金包括银行存款、现金以及其它货币资金(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在途货币资金、信用证存款等)。

第三条财务本部和各所属企业财务部负责本规定的具体贯彻实施,并设专职稽核员负责经济业务的收支计划和审核管理工作。

第四条总公司财务本部负责对总公司资金运作进行“全面计划、整体协调、统筹安排、宏观控制”。

第五条各所属企业必须于每年12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用款计划上报总公司财务本部,财务本部于每年底根据总公司下年发展计划及资金情况进行统筹安排,并制订总体资金年度安排计划及季度、月份资金计划,报总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下达。

第六条各所属企业财务部门负责各自单位的年、季、月资金计划安排和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控制、监督资金计划的执行情况。

第七条总公司各部门、各所属企业借领计划内大额款项,采取“提前通知,积极筹措”的办法。

(一)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必须提前5天通知财务部。

(二)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必须提前10天通知财务部。

(三)在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开信用证须提前3天,改证须提前之大通知财务部,信用证原则上允许改两次。

(四)办理汇票须提前两天通知财务部。

第八条计划外借领大额款项,业务部门或专业公司须办理调整计划手续,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交财务部,财务部根据资金情况进行安排、筹集,提前通知期暂定10天。

第十条现金的收入、支出范围:

(一)现金收入包括:公司经济业务范围内的一切现金收入以及支用款项的退回现金等。

(二)支出范围:

1、职工工资、各种工资性津贴、劳务费,劳保。福利费以及国家规定的对个人的其他支出。

2、出差人员必须随身携带的差旅费。

3、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支出。

4、发给职工的各种奖金。

5因采购地点不确定、交通不便。收款对方元银行帐号不能办理转帐结算或对方当地有特殊情况等,必须使用现金结算的。

6、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需要支付现金的其它支出。

第十一条以各部编报的、经财务部平衡、公司总经理批准的月度货币收支计划为依据,由财务部进行日常经济业务的现金收支管理,对超计划支出,又元批准计划调整追补支出的,财务部拒绝支付。

第十二条现金收支业务的管理

(一)现金收入的管理

1、无论是否签合同、协议,公司的所有现金收入,经办部门必须连同收款说明书、发票或收据副本等,于收进日(最晚于次日)如数交付财务部,收款部门不得挪作他用,更不准留存于经办部门内。

2、业务人员办理业务预借的现金,其未支用部分应连同有关业务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送交财务部冲销预借款,不得余款不报,留作他用。

(二)现金支出的管理

1、预算内零星采购,由经办部门开具经费支出报审表(代借款单),写明用途、金额,总公司部门总经理或各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后交财务本部总经理或专业公司财务经理签批后办理,稽核员按预算审核。

2、预算内经常性费用支出(办公费、小额招待费、市内交通费等),无预借款直接报帐的,由指定经办部门开具费用支出凭单,写明用途,经总公司部门总经理和专业公司总经理签字,连同发票或收据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办理。

3、预算外或超预算支出,由经办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全面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4,业务部门借领现金(不包括差旅费借款),必须在15天内报帐,对逾期末报的通知该部门报帐或追回现金,必要时停办该部门现金借领业务。试工人员不许借款,由该部门经理代借。

5、业务人员出差借款5000元以上的差旅费时,不得付给现金,可开出支票转入其个人信用卡中(不能使用信用卡的城市例外)。

第十三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本公司目前采用银行汇票、商业汇票、汇兑、支票、委托收款等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业务和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中采用信用证结算方式。

第十四条银行结算资金管理

(一)银行结算收入的管理。

1通过银行转来的非支票结算方式的营业收入凭证,财务部转交业务经办部门,由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并附有关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后,由主管会计办理有关手续,并进行会计处理。

2、由银行转来的与其他单位及本公司所属企业的往来款的单据,收到后交经办部门,经办部门填写收款说明书,附带结算凭证,交财务部稽核员审核,交主管会计处理。

3、业务部门收到外单位开具的支票,连同有关凭证、收款说明书,送交财务部,由稽核员审核,交银行出纳员于当日送交银行并作会计处理。

4、信用证结算按我公司(迸出口业务财务管理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银行结算支出的管理

1、根据合同、协议的规定,由业务部门申办的对外投资、对内贸易等需要银行办理汇票、电汇、银行本票等方式支出时,由经办业务部门填写经费支出报审表,交财务部稽核员按计划项目审核用途后,交财务部经理签字。需签报本公司领导的,由财务部签署意见后签报。

2、日常采购物资或支出费用领用支票按预算报财务部审批。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需签发,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和规定限额,在银行规定开空白支票范围内才可以开出。

4、专设领用空白支票登记簿,由领用人签字。逾期一周未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交回财务部。财务部根据空白支票登记簿,对逾期末交的空白支票进行查询。

5、一个部门已领用三张支票,不按规定时间报帐,财务部书面通知该部门启行查询,一周内仍无反馈,财务部门停止对该部门签发新的支票。

第十五条各部门预借的支票,结算款项业务处理完毕,应及时执有关凭证(发票或收据、支出凭单等)在一周内到财务部报帐销帐。

第十六条为贯彻经济责任制,报帐采取上级审签办法,即:总公司业务人员报帐,属预算内支出,由部门总经理审签,报财务本部按权限审批;属预算外支出,均须报总公司主管财务的领导审批。部门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分管领导审签,总公司副总经理报帐由总公司总经理审签。

第十七条应付现金的金额在2000元以上的报帐,原则上以支票转入报帐人信用卡内。

第十八条本规定由财务本部负责解释和修订。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四

各部门同事的大力支持配合下,财务部以强烈的责任心和敬业精神,出色完成了财务部各项日常工作,较好地配合了各分公司及合作方的业务工作,及时准确地为公司领导、有关政府部门提供财务数据。当然,在完成工作的同时也还存在一些不足。

下面向公司领导汇报一下财务部20__年度的工作:

作为职能工作部门,合理控制成本费用,以“认真、严谨、细致”的精神,有效地发挥企业内部监督管理职能是我们工作的重中之重。20__年财务部在成本控制方面比往年有了一定的提高,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拓展,新增项目前期投入较大,成本费用也随之增加,每月的日常办公消耗用品和办公设备是一笔不小的开支,财务部积极主动配合公司行政部门,在采购工作中严格把关,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

20__年度,财务部的日常会计核算工作具体如下:

在借款、费用报销、报销审核、收付款等环节中,我们坚持原则、严格遵照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把一些不合理的借款和费用报销拒之门外。

在凭证审核环节中,我们认真审核每一张凭证,坚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票据,不把问题带到下个环节。

每月核算100多人的工资是财务部最为繁重的工作,除了计算发放工资外,我们还要为新入职员工说明工资构成及公司相关规定,这就要求财务人员必须耐心细致,尽量做到少出差错或不出差错。经过努力,公司每月基本上能准时发放工资。

按时完成公司的纳税申报、发票购买和管理、台帐登记工作。

完成各政府相关部门下达的工作:公司的.工商年检、会计师事务所的财务审计、对统计局的季度申报等。

催收款项是财务部门最为重要的工作。由于受其他原因影响,工程款的催收难度也有所增加,虽然我们尽了很大努力,也取得一定的成效,但却不是很理想。

总之,随着公司业务的不断扩大,20__年度财务部工作量越来越大,财务人员的人数并没有相应增加。但我们能够分清轻重缓急,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一年来,我们完成了财务部的日常核算工作,并及时提供了各项准确有效的财务数据,基本上满足了公司各部门及外部有关单位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分公司及合作方的财务核算工作

跟进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在经营部的帮助下,基本上能够按照协议准时收取各分公司的款项。

本年度,由于a分部的业务量增大,b分公司、c分公司和d分公司等的部分业务转到总公司开具发票、收退合作款,大大增加了我们的工作量。比如,a分部的年产值比20__年增长了50%;对b、c和d三个分公司20__年的开具发票、合作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做了全力配合。

今年合作方的业务量也比往年有较大的增加,这部分的利润占公司的利润比重较高。同样,对合作方的开具发票、工程款的收取跟进、核算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支付收取等工作,财务部也全力予以配合完成,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得到了合作方的充分肯定。

财务监督岗位述职报告篇3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五

2、常见经费报销和工资、奖金、提成的计算;

3、负责收集和审核原始凭证,保证报销手续及原始单据的合法性、

准确性;

4、受托经办资金提取、发放和转账等业务;

5、负责记账凭证的编号、装订;保存、归档财务相关资料;

6、检查指导店面收银员工作,开具各项票据;

7、协调对外关系,办理申领___、报税、购买保险等业务;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六

1、努力学习法律知识和财会知识;

2、监督本村重大事项决策是否符合党委、政府要求;

6、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本人留存,一份本支部留存。

以上承诺事项,敬请大家监督。

承诺人:

2015年7月   日

根据《河失镇2015年7月农村工作考核意见》(河镇发【2015】8号)文件精神,本人慎重承诺:到目前为止,本人所经手的各类资金全部交会计室上账,所有本人同意及经手的各类支出项目,均以填好了预算审批单,交总支存档。如有不实,资金未上账按小金库和贪污论处,并承担行政、党纪、法律处理。支出项目预算审批单未送总支存档,一切支出由本人个人承担,与村无关。

本承诺书一式两份,一份交上级,一份本人留存。

承诺人:村干部签名

2015年7月25日

一、配合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我县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负 责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县卫生局局长曾 凡君同志是第一责任人。

二、 建立涉考工作岗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分级管理、 分级负责,落实各级领导者责任。

三、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及省、市有关国家教育考试工 作的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国家教育考试相关工作。

四、做好考生体检工作。指派有规模、有资质的医院进 行考生体检工作;选聘具有副主任以上职称、责任心强的医 师担任主检医师。1五、制定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方案, 落实卫生安全和卫生防疫工作责任。

六、做好卫生应急工作。制定保障国家教育考试卫生应 急预案;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指导 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 卫生事件信息。

七、做好医疗救护工作。组织调度全县卫生专业技术力 量,会同有关部门,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

八、对参加考试工作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严格执行国 家教育考试回避制度。

在本次村务监督委员会选举中,我们承诺:

一、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

二、 坚持科学设置,依法选举产生监督委员会成员。

三、 我们承诺提名的监督委员会候选人具备以下条件:

1、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是村民代表,思想政治素质好,政策法律意识强;

2、坚持原则、公道正派、敢于监督,群众信任、熟悉村情;

3、身体健康、热心公众事业,并有一定的.文化和财会知识等;

4、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是中共-党员。

5、村(居、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村(居)集体经济组织领导成员及其配偶亲属、近姻亲或有其他明显的特殊关系的人员、村(居、社区)报账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

四、以上承诺请组织监督,如有违反,本人愿承担一切责任,接受组织处理。

书记(签字):

主任(签字):

xx-xx年xx-x月xx-x日

一、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权限,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努力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二、加强执行力建设。树立全局意识和大局观念,切实转变作风,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提高办事能力和服务质量。

三、强化服务意识。坚持首问负责制,严格限时办理制,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切实提高办事效率。

四、坚持党务政务公开。公开党建和国资监管信息、办事流程和服务承诺,对国企改革、产权交易等实行公开,拓宽国资委系统党建和资产监管监督渠道。

五、严格廉洁从政。执行《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规范国有资产经营行为,确保国有资产安全。

六、严格责任追究。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对违反规定的人和事,严格按照党纪党规和行政问责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

以上承诺,诚恳接受和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201x年x月xx日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廉洁奉公,兢兢业业,为集团的生产经营和企业管理提供优质服务。

2、不私设“小金库”和公-款私存,不账外设账以及隐瞒、截留、坐支、转移单位收入。

3、不违规擅自开设银行账户。

4、不违规擅自提供担保。

5、不违规擅自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账务会计报告。或者隐瞒、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

6、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

7、无违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8、不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获取一切非法利益。

承诺人单位: 承诺人(签字):

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七

回顾20__年,财务部在公司领导的正确指导和各部门的合作下,以成本管理和资金管理为重点,以务实、高效的工作作风,有序地完成了各项财务工作,有力地推动了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使财务工作进一步得到提高,现将20__年的工作做如下简要回顾和总结。

一、认真做好了常规性财务工作

1、公司财务部每月承担着大量的资金支付、费用报销、记账、票据审核等工作。同时还要配合公司的投标工作;做好大量的会计报表资料、银行资料、社保资料等工作;每月还要办理员工社保申报和增减工作。面对平常而繁琐的工作,财务部能够根据待办事项的轻重缓急,妥善处理各项工作。及时为各项经济活动提供有力的支持和配合,基本上满足了各部门对我部的财务要求。

2、对日常的财务工作流程熟练掌握,能够做到有条不紊、条理清晰、账实相符。从原始发票的取得到填制凭证,从会计报表编制到凭证的装订和保存,从经济合同的归档到各种基础财务资料的收集,都达到了正规化、标准化。收集、整理、装订、归档,一律按照财务档案管理制度执行,使得财务部成为公司的信息库。

二、积极筹措资金,保证了现金流的正常化

按照公司的统一布署,有计划、合理的安排使用资金,做到了合理调配资金,保证了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各项用款的支付;保证了项目投标所需资金的使用等。对工程应收款及其他应收款做到心中有数,及时跟进,积极催要。

三、配合、协助其他部门的工作

去年在公司办公室人员空缺的情况下,主动完成了20__年公司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年检工作。按公司领导的统一部署,配合相关部门完成项目投标工作。

为了提高本部门的综合业务能力,我们在工作之余,安排学习企业会计制度,税务制度,大家互相交流,取长补短。有效的提高了本部门的业务能力。

四、存在问题及应对方法

1、财务人员财务知识、税务知识有待提高。针对专业知识方面应加强培训:包括税务知识、银行知识、会计业务以及如何与税务官员交流的技巧并安排专门时间进行内部学习、讨论。进行部门建设,将财务人员培养成不仅能够做好资金收付工作,还能够充分发挥财务管理职能,增强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

2、制度管理方面,加大监督力度,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做到防患于未然。人性管理方面:加强财务人员素质教育、职业道德教育。

20__年财务部的工作在各位领导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各部门的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20__年度,财务部全体人员在繁忙的工作中都表现出非常的努力和敬业。虽然我们做了很多工作,但是,20__年的任务会更重,压力会更大,还有很多事情等待着我们,我们将继续努力,以务实、积极的态度去迎接新的挑战,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充分发挥财务管理在企业管理中的核心作用,为公司的发展再创辉煌!

财务监督岗位述职报告篇2

财务监督工作报告 财务监督述职报告篇八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规范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防范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促进地方金融企业健康发展,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42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法取得金融业务许可证的非中央管理金融企业,包括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信用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证券公司、期货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保险公司等(以下简称地方金融企业)适用本办法。

非中央管理的金融控股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公司等从事金融性业务的其他企业比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地方财政部门是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主管部门,对本级地方金融企业实施财务监督管理,指导下级财政部门开展财务监督管理工作。主要职责包括: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执行本办法及其他财务管理规定;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建立健全财务风险控制体系,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风险及其运营状况;监督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行为;加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信息管理;监督地方金融企业接受社会审计和资产评估等。

地方金融企业财务隶属关系,原则上按照地方金融企业法人机构工商注册登记的行政管理关系确定,注册登记机关同级财政部门为其财务主管部门。法人总部所在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由总部所在地的省级财政部门确定其财务主管部门。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授权的部门、机构、或其他投资主体直接或间接设立的国有及国有控股金融企业(以下简称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各级财政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有金融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规范和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财务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和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发展,充分发挥财政监督管理职能,促进地方金融企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第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完成工商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按财务隶属关系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财务登记。地方财政部门应建立登记档案,作为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基础资料,以及作为对其实施考核、评价、财政支持政策等的依据。

第七条地方金融企业首次申请办理财务登记的,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出资人协议及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文件;

(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或证明;

(三)企业章程;

(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一)名称、住所或法定代表人变动;

(二)组织形式变动;

(三)分立或合并;

(四)控股股东变动;

(五)地方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发生以下情形,应办理移交登记手续或注销财务登记:

(三)地方金融企业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应自法院裁定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办理注销财务登记。

第十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风险预警和控制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金融监管部门要求建立健全涵盖资本风险、支付风险、资产质量风险、市场风险、关联交易风险、表外业务风险等在内的财务风险控制制度,并按审慎经营原则,及时准确全面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财务风险。

第十一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根据自身发展的需要,合理筹集资金、有效营运资产、控制成本费用、规范收益分配及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制定相应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加强财务监督和财务信息管理。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正式执行之日起30天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相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二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分析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按财政部门要求及时报送主要财务指标和金融监管指标执行情况。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地方金融企业财务运行状况,及时发现问题。年度终了,市县级财政部门应将相关情况和分析逐级上报省级财政部门,由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后于每年5月15日前上报财政部。

第十三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重要财务事项报告制度。重要财务事项包括:改制、重组、上市、合并、分立、增资减资、引入战略投资者、产权转让、设立子公司、关闭等,以及可能导致企业实际控制权发生变化的事项。地方金融企业应在上述事项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并按第八条和第九条规定办理相关财务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与当地实际情况、行业水平以及企业自身经营情况相符合的薪酬管理制度和长期股权激励制度。地方金融企业财务决算报告中,应对企业年度薪酬方案和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及实施情况作出说明。

第十五条建立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告制度。地方金融企业应于年度终了后,按照财政部门要求,根据年度会计报表资料,填报本企业各项财务指标值,并将绩效评价基础资料报送地方财政部门。市县级财政部门应认真审核地方金融企业绩效评价材料有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并逐级报送省级财政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分析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整体绩效情况于每年5月15日前报财政部。

第十六条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凡购建固定资产,在规定限额以上的,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招投标。特殊情况不宜招标的,应引入市场机制实行比价购建。省级财政部门负责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限额标准。

(二)地方金融企业固定资产账面价值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从事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40%,从事非银行业务的最高不得超过50%。农村信用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账面价值之和占净资产的比重,由省级财政部门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50%。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处置限额以上的固定资产,地方金融企业应坚持公开、透明和评估作价的原则,引入市场机制进行处置。

第十七条抵债资产管理

(一)地方金融企业应建立健全抵债资产管理制度,控制接收抵债资产的范围,严格接收标准。地方金融企业接收的用以抵债的固定资产原则上不准自用,应组织拍卖变现;确需自用的,应视同于新购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二)地方金融企业处置抵债资产应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抵债资产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采用其他方式处置抵债资产的,应当引入竞争机制选择抵债资产买受人。

(三)地方财政部门应加强对抵债资产接收、保管和处置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应及时进行制止和纠正。

第十八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处置不良资产。需批量处置不良资产的,应按照国务院批准的金融企业处置不良资产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地方金融企业应严格执行财政部有关金融企业呆账核销管理办法及相关政策规定。呆账核销必须严格认定条件,提供确凿证据,严肃追究责任,逐级上报、审核和审批,对外保密,账销案存。

地方财政部门负责对地方金融企业呆账核销进行监督管理,每年检查覆盖面应达到本地区地方金融企业数量的一定比例。该比例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

第二十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年金方案审批制度。根据《财政部关于国有金融企业试行企业年金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06]18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企业财务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金[2008]12号)等规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的年金方案应经地方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报市县级财政部门的年金方案,应逐级报经省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准,但依法取得相应授权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依据《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暂行办法》(财金[2009]3号)和《金融类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绩效评价实施细则》(财金[2009]16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本地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绩效评价工作,对金融企业会计年度的盈利能力、经营增长、资产质量、偿付能力等进行综合评判。评价结果将作为考核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业绩、加强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经营管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和获得财政支持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二条建立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制度。省级财政部门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政部相关规定,制定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施行。

第二十三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严格执行《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办法》(财金[2006]82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评估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47号)、《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54号)规定,做好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资产评估和资产转让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其重要财务事项、企业负责人薪酬、长期股权激励方案、利润分配方案等均应报相应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其中,股份制地方国有金融企业,财政部门应通过依法派出人员参加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方式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责。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所辖各级财政部门出资或由地方人民政府授权财政部门管理的地方国有金融企业,确定上述事项的审批规程和审批权限。

第二十五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督促地方国有金融企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引入竞争机制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维护国家金融安全。地方国有金融企业应向地方财政部门报告所聘会计事务所名称、聘任期限等情况。

第二十六条地方金融企业应及时向地方财政部门报送季(月)度报告、年度财务决算和财务分析报告。地方金融企业的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必须经具有相应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送财务信息的质量、准确性和及时性,将作为地方财政部门评价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指导、督促地方金融企业按照《会计法》、《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组织会计核算,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可靠。地方财政部门应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信息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和评价,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二十八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按财政部要求,及时报送各类财政金融信息,报送信息的质量和及时性将作为财政部考核、评价地方财政部门财务监管工作和给予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九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务登记情况、财务信息、企业绩效评价结果等建立监测地方金融企业运营的指标库,及时发现和消除风险隐患。对地方金融企业出现的重大风险问题,应向当地政府和上级财政部门报告,尽早采取化解措施,避免金融风险转化为财政风险。

第三十条地方财政部门应根据财政部制定的各项规定,建立对地方金融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定期或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制度。地方财政部门应与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建立健全地方金融风险联合评估机制,制定应急预案,安排必要的金融风险防范资金,维护地方金融秩序稳定。

第三十一条地方财政部门应结合日常财务监管,有计划、有重点、分步骤地对地方金融企业的财务执行情况等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中违反国家规定的,地方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会计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二)财务风险控制、筹集和运用资金、以及资产管理不符合规定要求;

(四)超过核定标准发放企业负责人收入的;

(五)违反国有金融企业试行年金制度有关规定的;

(六)其他违反金融企业财务管理有关规定的。

(一)不按照规定建立内部财务管理制度的;

(三)不按照规定提供财务信息的;

(四)拒绝、阻扰依法实施财务监督的。

第三十四条地方金融企业违反本办法,有关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处理、处罚。地方财政部门在依法实施财务监督中,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事项,应依法移送相关管理部门处理。

第三十五条经监督检查发现,不执行本办法的地方金融企业以及出现违规行为并在限期内未整改完毕的地方金融企业,不得继续享受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未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地方财政部门,财政部将视情节轻重减少或停止对相应地方政策或资金的支持。

第三十六条地方财政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正确履行财务监督管理职能,保守企业商业秘密,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相关责任人,依法进行处理。

第三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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