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

时间:2023-08-31 08:49:33 作者:储xy

建材市场管理员工作报告总结: 沉寂的晨光透过玻璃瞬时闪耀,一束束亦现亦隐的光点在地板上跳跃。我轻轻推开办公室的门,纷繁而忙碌的建材市场映入眼帘。作为一名市场管理员,我肩负着管理与协调的重任。岁月的洗礼让我更加明确,尽管工作的实质并不言神,但默默付出的每一天都串联起无数个小小环节,铺就着周密而流畅的市场运行之路。努力厚积薄发,我愿用双手将这个市场打造成一个完美的舞台,让每一位前来的人,都感受到这里的独特韵味和无尽可能。

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篇一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大力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以能力建设为核心,以高层次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有计划、分领域、分类别、分层次开展大规模的继续教育活动,不断提高专业技术人才队伍的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大力提升继续教育地位,加强继续教育基础,完善继续教育制度,推动继续教育事业更快更好地发展。

旨在为了不断充实,更新和拓宽建设工程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理论知识,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行为,扩大其知识面,掌握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使其观念常新,从而更好地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的需要,并确保我市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全市各企事业单位从事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培训目前一律采取脱产学习、集中授课的方式进行,聘请有较高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家授课,根据建设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结构、业务水平特点,以专业技术人才能力建设为出发点,开展针对性的的专业课继续教育学习。集中授课由湖州市建设培训中心统一组织实施,学习期满考核合格后由建设局核发《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

1)城乡建设相关法律和法规

2)建设行业新规范和新标准

3)工程造价和合同管理

4)招标投标管理 第二部分 专业科目

1)城乡规划和建筑设计

2)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

3)房屋建筑新技术、新工艺

4)建筑结构的安全性及结构的优化

1)城市建设管理

2)市政项目新技术、新工艺

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篇二

第一条 为规范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提高建筑工程方案设计质量,体现公平有序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及其管理活动的,适用本办法。

学术性的项目方案设计竞赛或不对某工程项目下一步设计工作的承接具有直接因果关系的“创意征集”等活动,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是指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阶段,按照有关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和规章等规定进行的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抢险救灾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不进行设计招标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统一监督管理。县级以上人民的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按照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适用、经济,在可能条件下注意美观的原则。建筑工程设计方案要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积极鼓励采用节能、节地、节水、节材、环保技术的建筑工程设计方案。

第七条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八条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应严格执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国家强制性标准条文;满足现行的建筑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规程)和本办法规定的相应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建筑工程项目,以及国务院发展和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的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除符合本办法第四条及第十条规定条件并依法获得批准外,应当公开招标。

(二)如采用公开招标,所需费用占建筑工程项目总投资额比例过大的;

(三)受自然因素限制,如采用公开招标,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实施时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的方式,应保证有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设计能力,并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参加投标。

第十一条 根据设计条件及设计深度,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类型分为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两种类型。

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中明示采用何种招标类型。

(二)设计所需要资金已经落实;

(三)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和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条件详见本办法附件二。

第十三条 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指定的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大型公共建筑工程的招标公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在指定的全国性媒介发布。

第十四条 招标人填写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应当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工程概况、招标方式、招标类型、招标内容及范围、投标人承担设计任务范围、对投标人资质、经验及业绩的要求、投标人报名要求、招标文件工本费收费标准、投标报名时间、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等。

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按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出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自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发出之日起至停止发出之日止,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第十六条 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或投标人报名数量较多的建筑工程项目招标可以实行资格预审。采用资格预审的,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示,并发出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不得通过资格预审排斥潜在投标人。

对于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实行资格预审的情形,招标人应在招标公告中明确进行资格预审所需达到的投标人报名数量。招标人未在招标公告中明确或实际投标人报名数量未达到招标公告中规定的数量时,招标人不得进行资格预审。

资格预审必须由专业人员评审。资格预审不采用打分的方式评审,只有“通过”和“未通过”之分。如果通过资格预审投标人的数量不足三家,招标人应修订并公布新的资格预审条件,重新进行资格预审,直至三家或三家以上投标人通过资格预审为止。特殊情况下,招标人不能重新制定新的资格预审条件的,必须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一)投标须知

(二)投标技术文件要求

(三)投标商务文件要求

(四)评标、定标标准及方法说明

(五)设计合同授予及投标补偿费用说明

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执行国家规定的设计收费标准或提供投标人设计收费的统一计算基价。

对政府或国有资金投资的大型公共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参与投标的设计方案必须包括有关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工程造价、运营成本等方面的专题报告。

设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须知样本、招标技术文件编写内容及深度要求、投标商务文件内容等分别详见本办法附件五、附件六和附件七。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加盖单位公章的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及招标文件,报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第十九条 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或者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中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承担方案及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但中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企业的,若承担后续阶段的设计和服务工作应按照《关于外国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设计活动的管理暂行规定》(建市[2004]78号)执行。

如果招标人只要求中标人承担方案阶段设计,而不再委托中标人承接或参加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应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示,并说明支付中标人的设计费用。采用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支付中标人。采用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招标的,招标人应按照国家规定方案阶段设计付费标准的80%支付中标人。

第二十条 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的投标人应具备下列主体资格: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应当具有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设计资质证书或建筑专业事务所资质证书,并按规定的等级和范围参加建筑工程项目方案设计投标活动。

(二)注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企业,应当是其所在国或者所在地区的建筑设计行业协会或组织推荐的会员。其行业协会或组织的推荐名单应由建设单位确认。

(三)各种形式的投标联合体各方应符合上述要求。招标人不得强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不得限制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参与投标。

招标人可以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在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中明确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第二十一条 采用国际招标的,不应人为设置条件排斥境内投标人。

第二十二条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内容和深度提交投标文件。

第二十三条 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备选方案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相应的评审和比选办法。

凡招标文件中未明确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的,投标人不得提交备选方案。如投标人擅自提交备选方案的,招标人应当拒绝该投标人提交的所有方案。

第二十四条 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二十日,其中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概念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日;建筑工程实施性方案设计投标文件编制一般不少于四十五日。招标文件中规定的编制时间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建设主管部门对招标文件不予备案。

第二十五条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除不可抗力外,招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开标,或者拒绝开标。

(一)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二)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密封的;

(三)违反有关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大型公共建筑工程或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建筑工程,以及技术特别复杂、专业性要求特别高的建筑工程,采取随机抽取确定的专家难以胜任的,经主管部门批准,招标人可以从设计类资深专家库中直接确定,必要时可以邀请外地或境外资深专家参加评标。

第二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必须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评标办法进行评审。评委应遵循公平、公正、客观、科学、独立、实事求是的评标原则。

评审标准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对方案设计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及标准规定的要求进行分析、评价;

(三)对方案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及环境效益的高低进行分析、评价;

(四)对方案结构设计的安全性、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五)对方案投资估算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评价;

(六)对方案规划及经济技术指标的准确度进行比较、分析;

(八)对招标文件规定废标或被否决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判。

评标方法主要包括记名投票法、排序法和百分制综合评估法等,招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及实施步骤详见本办法附件九。

第二十九条 设计招标投标评审活动应当符合以下规定:

(一)招标人应确保评标专家有足够时间审阅投标文件,评审时间安排应与工程的复杂程度、设计深度、提交有效标的投标人数量和投标人提交设计方案的数量相适应。

(二)评审应由评标委员会负责人主持,负责人应从评标委员会中确定一名资深技术专家担任,并从技术评委中推荐一名评标会议纪要人。

(三)评标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和办法进行,除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标准中规定的强制性条文外,不得引用招标文件规定以外的标准和办法进行评审。

(四)在评标过程中,当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有疑问,需要向投标人质疑时,投标人可以到场解释或澄清投标文件有关内容。

(五)在评标过程中,一旦发现投标人有对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施加不正当影响的行为,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六)投标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评标活动,否则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人的.投标。

(七)对于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标志性建筑,招标人可以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公众代表列席,接受社会监督。但列席人员不发表评审意见,也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涉评标委员会独立开展评标工作。

(三)有特殊要求,需要进行设计方案技术论证的。

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必要时,招标人也可进行涉及安全、技术、经济、结构、材料、环保、节能中的一个或多个方面的专项技术论证,以确保建筑方案的安全性和合理性。

(二)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未向招标人提交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的;

(三)投标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在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六)违反编制投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可能对评标工作产生实质性影响的;

(七)与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

(八)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的;

(九)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十)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短于招标文件规定的;

(十一)在投标过程中有商业贿赂行为的;

(十二)其他违反招标文件规定实质性条款要求的。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确认为废标的,应当由三分之二以上评委签字确认。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一)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

(三)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

符合前款第一种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在评标纪要上详细说明所有投标均做废标处理或被否决的理由。

招标人依法重新招标的,应对有串标、欺诈、行使贿赂、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投标人取消其重新投标的资格。

第三十三条 评标委员会按如下规定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一)采取公开和邀请招标方式的,推荐1至3名;

(二)招标人也可以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三)经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各投标文件未最大程度响应招标文件要求,重新招标时间又不允许的,经评标委员会同意,评委可以以记名投票方式,按自然多数票产生3名或3名以上投标人进行方案优化设计。评标委员会重新对优化设计方案评审后,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十四条 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在评标结束后15天内在指定媒介上公开排名顺序,并对推荐中标方案、评标专家名单及各位专家评审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一)招标人委托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二)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的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提交的,或者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依法查处,且其违法行为影响中标结果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如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也发生上述问题,依次可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三)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的书面评标报告,组织审查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方案后,确定中标人。

第三十六条 依法必须进行设计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在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建设主管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的主要内容详见本办法附件十。

第三十七条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工程设计合同管理规定的要求,按照不违背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设计委托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合同中确定的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应当控制在经审批的可行性报告规定范围内。

国家制定的设计收费标准上下浮动20%是签订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依据。招标人不得以压低设计费、增加工作量、缩短设计周期等作为发出中标通知书的条件,也不得与中标人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招标人违反上述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效力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同时建设主管部门对设计合同不予备案,并依法予以处理。

招标人应在签订设计合同起7个工作日内,将设计合同报项目所在地建设或规划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十八条对于达到设计招标文件要求但未中标的设计方案,招标人应给予不同程度的补偿。

(一)采用公开招标,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其补偿标准。若投标人数量过多,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对一定数量的投标人进行补偿。

(二)采用邀请招标,招标人应给予每个未中标的投标人经济补偿,并在投标邀请函中明确补偿标准。

招标人可根据情况设置不同档次的补偿标准,以便对评标委员会评选出的优秀设计方案给予适当鼓励。

第三十九条 境内外设计企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参加建筑工程设计招标的设计收费,应按照同等国民待遇原则,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设计收费标准。

工程设计中采用投标人自有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其专利和专有技术收费由招标人和投标人协商确定。

第四十条 招标人应保护投标人的知识产权。投标人拥有设计方案的著作权(版权)。未经投标人书面同意,招标人不得将交付的设计方案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招标范围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署设计合同后,招标人在该建设项目中拥有中标方案的使用权。中标人应保护招标人一旦使用其设计方案不能受到来自第三方的侵权诉讼或索赔,否则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责任。

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使用其他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的,应当事先征得该投标人的书面同意,并按规定支付使用费。未经相关投标人书面许可,招标人或者中标人不得擅自使用其他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

联合体投标人合作完成的设计方案,其知识产权由联合体成员共同所有。

第四十一条设计单位应对其提供的方案设计的安全性、可行性、经济性、合理性、真实性及合同履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由于设计原因造成工程项目总投资超出预算的,建设单位有权依法对设计单位追究责任。但设计单位根据建设单位要求,仅承担方案设计,不承担后续阶段工程设计业务的情形除外。

第四十二条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管理。在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各种失信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记录在案,并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设计单位及取得执业资格注册人员的诚信档案。

第四十三条各级政府部门不得干预正常的招标投标活动和无故否决依法按规定程序评出的中标方案。

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应加强监督国家和地方建设方针、政策、标准、规范的落实情况,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建筑工程方案设计招标投标活动中,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和本办法规定的,建设主管部门应当依法予以处理。

第四十四条本办法所称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一般指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教文卫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

第四十五条 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建筑工程进行设计招标时,贷款方、资金提供方对招标投标的条件和程序另有规定的,可以适用其规定,但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公共利益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主管部门可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七条本办法自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1.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书)

2.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

3.招标投标买卖合同

4.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合同

5.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投标邀请书)

6.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样本」

7.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合同「下载」

8.药品集中招标投标合同

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篇三

在做好防控工作的前提下,全力支持和组织推动各类生产企业复工复产,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企业复产用工保障力度,用好用足援企稳岗政策,加大新投资项目开工力度,积极推进在建项目建设,切实做好相关“调停缓撤”项目、民生项目、生态环保项目、产业项目的开工复工。

1.防控机制到位。项目单位负责人必须现场指挥调度,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建立疫情防控组织架构,明确疫情防控应急流程、具体工作人员、工作职责,落实专人对接属地街道(社区)主管部门、疾控部门。作业人员较多的项目需成立防疫专班,专人专岗,落实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应报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备案。

2.员工排查到位。把好项目作业人员入口关,对项目作业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填写《健康信息登记表》,核实身份证号、手机号码、家庭住址等关键信息,并与项目所在街道(社区)共享,特别要重点排查涉鄂(湖北)涉汉(武汉)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按照“一人一档”做好建档筛查工作。如果有重点防控地区外来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设置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场所,如没有条件设置的,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不得接收重点防控地区的返潭务工人员或与确定感染者有过接触史的人员。必须确保项目施工区域作业人员身体状态良好。

3.物资保障到位。项目单位要按照卫生防疫部门制定的标准开展疫情防护工作。项目单位防疫物资包括口罩、体温检测设备、消毒水剂、应急药品、应急车辆等,物资储备不少于3天用量。

4.阻断隔离到位。项目开复工前,各作业区域必须进行全面消毒杀菌;开复工后,每天定期进行消毒杀菌。项目作业区域必须确保规范有序、整洁卫生、空气畅通且具备防控管理条件。项目作业区域只设置一个出入口,24小时设岗,对所有进出项目作业区域的车辆、工作人员或外来人员一律实行“一测二查三询(测量体温、查验身份、询问动向)”并进行实名制登记,严密掌握作业人员身体状况及行踪,门卫每岗不得少于2人。项目作业人员在项目建设区域必须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同一区域作业人数控制在20人以内,每天早晚2次对作业人员逐一检测体温,一人负责检测,一人负责复核,并记录在案。一旦发现员工有发热、咳嗽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或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作业现场应立即暂停作业、实行有效隔离阻断。项目单位应立即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卫生防疫部门并及时安排患者到就近的定点医院发热门诊就诊,配合疾控部门开展防治,同时报告项目所在行政区域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

5.内部管理到位。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作业现场必须摆放、张贴安全和防疫宣传展板。项目单位应确保每日监测上报员工身体状况,督促员工每天佩戴口罩并做好个人防护,发现情况及时报告、采取处置措施,并加强员工下班后管理。做好项目施工区域、厂房、住宿区及食堂等人员密集区的疫情防控,做好场地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工作。作业人员不得集中用餐、不得聚餐,应采取分散用餐、错时供餐、打包配餐等方式就餐。项目单位对住宿区应每天做好通风、消毒和卫生管理,尽量分开、单独住宿。洗手间要配备足够的洗手液,保证水龙头等供水设施正常工作。作业场所及生活区域必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严格按照卫生防疫要求处置废弃口罩等医用防护用品垃圾。

1.自查。项目业主单位对照疫情防控相关标准和本通知要求进行开工复工前的全面检查。

2.备案。全市重点建设项目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实行备案管理。由项目业主根据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条件向各县市区、园区(示范区)行业主管部门备案。

3.开复工。项目备案后,即可开复工。

1.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示范区)管委会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强疫情防控期间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的组织领导,及时进行研究部署,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加强统筹协调指挥,对疫情防控期间开复工重点建设项目安排专人进行“一对一”蹲点帮扶,确保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2.强化主体责任。各项目业主单位要自觉担当疫情防控工作主体责任,坚决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坚决做到疫情防控条件不达标不开工复工,坚决支持配合所在地方开展疫情防控工作。

3.强化监督管理。重点建设项目开复工要严格落实“五个到位”要求,确保监督管理无死角、无盲区、无遗漏。开复工前,项目单位必须对所有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知识培训,发放安全和疫情防控手册,进行严格科学的疫情教育宣传。各重点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加大对重点建设项目疫情防控情况的监督检查,如发生对疫情防控不到位的情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4.强化协调联动。各项目业主单位与所在地方一定要畅通信息渠道,建立联防联控联动机制,服从大局,克服困难,众志成城,齐抓共管,打好疫情防控阻击战,推进重点建设项目顺利开工复工。

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篇四

材料采购,水泥、砂、添加剂、水。材料的采购与使用,要按清单加以控制,至少要有详细的材料采购量与消耗量记录,以便与预算值进行对比。材料要在现场进行见证抽样送检,还要做试块送检。

工具与设备:包括搅拌机械与工具、运输工具、抹灰用工具、检测用工具。有时可能会漏掉一些,如筛砂用的筛、灰斗、砂的含泥量检测工具、坍落度及保水性的检测工具。

人员安排:管理人员、抹灰工、检测人员、搅拌工、运输工、小工。

上一工序的验收与移交。除大的分项如砌体、混凝土、水电管线埋设、门窗框安装外,还应包括抹灰工序内所包含的子工序间的交接验收,如清洁、淋水、凿毛、打饼、控制线等。还要进行其他工种的成品保护验收。

工作面检查:包括操作安全性

安全与技术交底:实际工作中很容易走形式,不容易被重视。交底要注意几个时间:搅拌时间、砂浆运输存放时间、罩面上灰时间。

建筑工程分包方案 建筑工程企业培训方案工作方案篇五

企业复工前要对员工的身体健康状况、行为轨迹做统计分析,保证复工人员的安全性。每天认真组织疫情排查,加强职工体温监测,并为职工提供必要的防护用品,发现情况及时处置,确保职工队伍稳定。关于考勤要避免指纹打卡,可通过戴口罩人脸识别或线上健康打卡方式进行,防止指纹或卡片方式带来的二次传染。

要做好进出方面人、车、物的全方位安全管理和消毒工作,并开展厂区内全面的风险隐患排查,落实风险防控技术措施。针对通道闸机、门禁、梯控、电子巡更、访客管理、车辆等方面加强消毒的同时要减少纸质凭证、减少人员接触,实行互联互通和人员权限设置,以保障人员和企业财产安全。

人是铁,饭是钢,一顿不吃饿得慌。就餐时往往是人员的大聚集,一定要严格注意,合理安排就餐时间、分批次就餐,解决高峰期。建议使用新开普智慧云点餐为员工提供线上报餐、线上支付、精准备餐、消毒柜取餐、统一配送、分离就餐等报餐配餐业务,避免企业食堂集中就餐环境下造成的二次传染等现象出现。此种方式不仅可以解决分批次就餐问题,还能实现点餐不接触、取餐不接触、吃饭不接触,真正做到0接触就餐,真正保障了企业和员工两个层面的安全。

在疫情期间企业复工复产方案中,员工住宿方面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环。在宿舍我们往往会摘下口罩、放下防备,此时的消毒工作和通风操作万万不能少。另外住宿方面还往往涉及缴纳水电费、住宿费、人工报销等问题,此时,我们应避免人与人之间的接触,实现线上化管理。这样减少疫情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整体效率和员工满意度。

企业应加强疫情防控知识宣传,随时关注市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定期公布本行政区域的疫情信息,并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强化宣传防护知识及防控措施。告知员工要注重个人卫生,勤洗手、少触摸、少聚焦、多通风、不随地吐痰,人与人之间保持一米距离,带好口罩,不使用空调,并做好消毒工作。

1、建立防疫人员框架机构,确定单位防疫负责人、防疫大队长、防疫值班长、防疫小组长以及应急联动单位信息、电话(医院、疾控中心、卫健委、管委会、街道、派出所等)等,确保一旦疫情发生后的处理和进一步防治工作。

2、对发生疫情的场所要严格进行消毒处理,并根据疫情的情况建议或强制发生病情员工接触到的员工到医院等卫生部门进行检查,避免疫情的扩大。

3、针对废弃防疫物资,尤其是发生疫情后的防控物资比如一次性口罩、使用过的防护服、眼罩等,一定要进行合理收集、物理破坏销毁、初步消毒、包装标识、分类储存,以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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