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木工合同协议(通用8篇)

时间:2023-09-21 12:52:41 作者:紫衣梦 最新木工合同协议(通用8篇)

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书面协议,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维护用人单位合法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拟定合同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优秀的合同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木工合同协议篇一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出资人(以下简称*方、乙方和*方)

*: ,*号:

乙: ,*号:

*: ,*号:

*乙*三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四条 餐馆固定资产和盈余按照取得的销售净利润的*方 %、

乙方 %的比例分配、*方 %的比例分配。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规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九条 本协议有效期:只要三方继续合作,本协议持续生效。

第十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第十二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三条 协议解除

1、 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 三方同意终止协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餐馆有损害的,另两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第十七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方:(签章)

地址: 乙方:(签章)

地址: *方:(签章)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木工合同协议篇二

甲方(单位名称):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据《xxx劳动合同法》和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双方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为 (从以下三种期限中选择一种)。

1、本合同期限为有固定期限,期限为 年个月,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 自年月日起至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乙方在甲方从事岗位(工种)工作,工作标准为。

2、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实际工作能力和表现,变更乙方的工作岗位。

双方签署的变更协议或者通知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点为。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乙方岗位实行

工时制度(a、标准工时制b、不定时制

c、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应按岗位职责和甲方的规定要求,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如甲方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按规定支付乙方加班费。

2、实行标准工时制度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经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平均日工作时间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与标准工作时间基本相同。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应采取适当的工作、休息方式,确保员工的休息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 2 -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3、乙方按国家规定享有婚假、产假等休息休假的权利。

四、劳动报酬

1、甲方应以货币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资支付形式为

(1、计时工资;2、计件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月工资额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其中,试用期月工资额为元(大写:元人民币)。实行计件工资的单价为元。

3、工资标准的制定和调整按《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定执行。

甲方应按政府发布的企业工资指导线为乙方增长工资。

五、社会保险

甲乙双方按国家和当地的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按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费用。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分别包括:。 。

3、乙方工作过程中存在职业危害的,甲方应提前如实履行告知义务,保证乙方享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各项权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终止按《xxx劳动合同法》第四章执行。

2、出现以下情形,甲乙双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违反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必须全面履行。

给对方造成损害或损失的,应根据其后果和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 3 - 1、劳动保护: 2、劳动条件:

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九、劳动争议的处理

因履行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可先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劳动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可加附页)

1、劳动纪律;

2、培训;

3、商业秘密;

4、竞业限制;

5、其它事项;

十一、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有规定的,均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国家、省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补充条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名盖章):

乙方(签名盖章):

鉴证机关(章) 鉴证人员(签名盖章):

鉴证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木工合同协议篇三

(1)这是为拟设立的中外合资企业提供的章程参考格式。合资企业应根据合资企业的合同及合资企业经营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条件填写,或增减或改写有关条款。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章程(参考格式)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国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__国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__年__月__日在中国____签订的建立合资经营____有限责任公司合同(以下简称合营公司),制订本公司章程。

第二条合营公司名称为____有限责任公司。

外文名称为:

合营公司的法定地址为:__省__市__路__号。

第三条甲、乙双方的名称、法定的地址为:

甲方:中国__公司

__省__市__路__号。

乙方:__国__公司

__国__。

第四条合营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五条合营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其一切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令和有关条例规定。

第二章宗旨、经营范围

第六条合营公司宗旨为:使用先进技术,生产和销售__产品,达到__水平,获取甲乙双方满意的经济利益。(注:每个合营企业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特点写。)

第七条合营公司经营范围为:设计、制造和销售__产品以及对销售后的__产品进行维修服务。

第八条合营公司生产规模为:

__年__(表示量的单位)

__年__

__年__

第九条合营公司向国内、外市场销售其产品,其销售比例如下: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__年:出口占百分之__;

中国内销售占百分之__。

(注:销售渠道、方法、责任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

第十条合营公司的投资总额为人民币__元。

合营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元。

第十一条甲、乙方出资如下:

甲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厂房__元;

土地使用权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乙方:认缴出资额为人民币__元,占注册资本百分之__。

其中:现金__元;

机械设备__元;

工业产权__元;

其它__元。

第十二条甲、乙方应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清各自出资额。

第十三条甲、乙方缴付出资额后,经合营公司聘请在中国注册的会计师验资,出具验资报告后,由合营公司据此发给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主要内容是:合营公司名称、成立日期、合营者名称及出资额、出资日期,发给出资证明书日期等。

第十四条合营期内,合营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本数额。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转让其出资额,不论全部或部分,都须经另一方同意。一方转让时,另一方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六条合营合同注册资本的增加、转让,应由董事会一致通过后,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章董事会

第十七条合营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是合营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第十八条董事会决定合营公司的一切重大事宜,其职权主要如下:

--决定和批准总经理提出的重要报告;

(如生产规划、年度营业报告、资金、借款等)

--批准年度财务报表、收支预算、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通过公司的重要规章制度;

--决定设立分支机构;

--修改公司规章;

--讨论决定合营公司停产、终止或与另一个经济组织合并;

--负责合营公司终止和期满时的清算工作;

--其它应由董事会决定的重大事宜。

第十九条董事会由__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名,乙方委派__名。董事任期为四年,可以连任。

第二十条董事会董事长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或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二十一条甲、乙方在委派和更换董事人选时,应书面通知董事会。

第二十二条董事会例会每年召开__次。经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临时会议。

第二十三条董事会会议原则上在公司所在地举行。

第二十四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并主持,董事长缺席时由副董事长召集并主持。

第二十五条董事长应在董事会开会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各董事,写明会议内容、时间和地点。

第二十六条董事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会议,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董事会。

第二十七条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为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不够三分之二人数时,通过的决议无效。

第二十八条董事会每次会议,须作详细的书面记录,并由全体出席董事签字,代理人出席时,由代理人签字。

第二十九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一致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三十条下列事项须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董事或过半数董事通过。

(注:每个合营企业可根据各自情况而定。)

第五章经营管理机构

第三十一条合营公司设经营管理机构,下设生产、技术、销售、财务、行政等部门。(注:根据具体情况写。)

第三十二条合营公司设总经理一人,副总经理__人,正、副总经理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三条总经理直接对董事会负责,执行董事会的各项决定,组织领导合营公司的日常生产、技术和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当总经理不在时,代理行使总经理的职责。

第三十四条合营公司日常工作中重要问题的决定,应由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联合签署方能生效。需要联合签署的事项,由董事会具体规定。

第三十五条总经理、副总经理的任期为__年。经董事会聘请,可以连任。

第三十六条董事长或副董事长、董事经董事会聘请,可兼任合营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职员。

第三十七条总经理、副总经理不得兼任其它经济组织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不得参与其它经济组织对本合营公司的商业竞争行为。

第三十八条合营公司设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和审计师各一人,由董事会聘请。

第三十九条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由总经理领导。

总会计师负责领导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组织合营公司开展全面经济核算,实行经济责任制。

审计师负责合营公司的财务审计工作,审查稽核合营公司的财务收支和会计帐目,向总经理并向董事会提出报告。

第四十条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审计师和其他高级职员请求辞职时,应提前向董事会提出书面报告。

以上人员如有营私舞弊或严重失职行为的,经董事会决议,可随时解聘。如触犯刑法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财务会计

第四十一条合营公司的财务会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办理。

第四十二条合营公司会计年度采用日历年制,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四十三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凭证、帐簿、报表,用中文写。

第四十四条合营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帐本位币。人民币同其它货币折算,按实际发生之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汇价计算。

第四十五条合营公司在中国银行或中国银行同意的的其它银行开立人民币及外币帐户。

第四十六条合营公司采用国际通用的权责发生制和借贷记帐法记帐。

第四十七条合营公司财务会计帐册上应记载如下内容:

一、合营公司所有的现金收入、支出数量;

二、合营公司所有的物资出售及购入情况;

三、合营公司注册资本及负债情况;

四、合营公司注册资本的缴纳时间、增加及转让情况。

第四十八条合营公司财务部门应在每一个会计年度头三个月编制上一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计算书,经审计师审核签字后,提交董事会会议通过。

第四十九条合营各方有权自费聘请审计师查阅合营公司帐簿。查阅时,合营公司应提供方便。

第五十条合营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税法施行细则》的规定,由董事会决定其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

第五十一条合营公司的一切外汇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规定以及合营合同的规定办理。

第七章利润分配

第五十二条合营公司从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中提取储备基金、企业发展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提取的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第五十三条合营公司依法缴纳所得税和提取各项基金后的利润,按照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五十四条合营公司每年分配利润一次。每个会计年度后三个月内颁布利润分配方案及各方应分的利润额。

第五十五条合营公司上一个会计年度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上一个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并入本会计年度利润分配。

第八章职工

第五十六条合营公司职工的招收、招聘、辞退、辞职、工资、福利、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及其实施办法办理。

第五十七条合营公司所需要的职工,可以由当地劳动部门推荐,或者经劳动部门同意后,由合营公司公开招收,但一律通过考试,择优录用。

第五十八条合营公司有权对违犯合营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的职工,给予警告、记过、降薪的处分,情节严重,可予以开除。开除职工须报当地劳动人事部门备案。

第五十九条职工的工资待遇,参照中国有关规定,根据合营公司具体情况,由董事会确定,并在劳动合同中具体规定。

合营公司随着生产的发展,职工业务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适当提高职工的工资。

第六十条职工的福利、奖金、劳动保护和劳动保险等事宜,合营公司将分别在各项制度中加以规定,确保职工在正常条件下从事生产和工作。

第九章工会组织

第六十一条合营公司职工有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规定,建立工会组织,开展工会活动。

第六十二条合营公司工会是职工利益的代表,它的任务是:依法维护职工的民主权力和物质利益;协助合营公司安排和合理使用福利、奖励基金;组织职工学习政治、业务、科学、技术知识,开展文艺、体育活动;教育职工遵守劳动纪律,努力完成合营公司的各项经济任务。

第六十三条合营公司工会代表职工和合营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监督合同的执行。

第六十四条合营公司工会负责人有权列席有关讨论合营公司的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活动等问题的董事会会议,反映职工的意见和要求。

第六十五条合营公司工会参加调解职工和合营公司之间发生的争议。

第六十六条合营公司每月按合营公司职工实际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工会经费。合营公司工会按照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的《工会经费管理办法》使用工会经费。

第十章期限、终止、清算

第六十七条合营期限为__年。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六十八条甲、乙方如一致同意延长合营期限,经董事会会议作出决议,应在合营期满前六个月内原审批机构提交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能延长,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十九条甲、乙方如一致认为终止合营符合各方最大利益时,可提前终止合营。合营公司提前终止合营,需董事会召开全体会议作出决定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七十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乙任何一方有权依法终止合营。

(注:每个合资企业可根据自己的情况而定。)

第七十一条合营期满或提前终止合营时,董事会应提出清算程序、原则和清算委员会人选,组成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财产进行清算。

第七十二条清算委员会任务是对合营公司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目录,制定清算方案,提请董事会通过后执行。

第七十三条清算期间,清算委员会代表公司起诉或应诉。 ( 励志天下 )

第七十四条清算费用和清算委员会成员的酬劳应从合营公司现存财产中优先支付。

第七十五条清算委员会对合营公司的债务全部清偿后所剩余的财产按甲、乙方在注册资本中的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第七十六条清算结束后,合营公司应向审批机构提出报告,并向原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回营业执照,同时对外公告。

第七十七条合营公司结业后,其各种帐册,由甲方保存。

第十一章规章制度

第七十八条合营公司董事会制定的规章制度有:

1.经营管理制度,包括所属各个管理部门的职权与工作程序;

2.职工守则;

3.劳动工资制度;

4.职工考勤、升级与奖惩制度;

5.职工福利制度;

6.财务制度;

7.公司解散时的清算程序;

8.其它必要的规章制度。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七十九条本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董事会会议一致通过决议,并报原审批机构批准。

第八十条本章程用中文和__文书写,两种文本具有同等效力。上述两种文本如有不符,以中文本为准。

第八十一条本章程须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经济贸易部(或其委托的审批机构)批准才能生效。

第八十二条本章程于一九××年×月×日由甲、乙双方的授权代表在中国__签字。

中国__公司代表×国__公司代表

(签字)(签字)

木工合同协议篇四

甲方:

名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户籍所在地: 邮政编码:

有效联系地址: 邮政编码:

鉴于:

甲方已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

乙方已知晓其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劳动纪律以及其他相关情况。

乙方确保其向甲方提供的个人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并愿意承担提供虚假信息的一切责任。

甲乙双方根据《xxx劳动法》、《xxx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

1、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2、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试用期。

(1)无试用期;

(2)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第二条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1、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并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3、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根据甲方的工作需要,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地点。乙方因完成其工作,需要临时在以上工作地点之外工作的,乙方须服从工作安排,主动完成工作任务。

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1、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执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即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2)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以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3)不定时工作制,即经xxx门审批,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工作任务的完成。

2、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四条 劳动报酬:

1、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必须依法以货币形式按时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每月支付一次,支付时间为: 每月15-20日发放上月工资,如遇公众假期,发薪日可提前或推后。

2、乙方工资标准:岗位工资 元/月,每满一年发放10元工龄工资。

3、乙方试用期工资为 元/月(不得低于第二款约定工资的80%或单位同一岗位最低档工资,并不得低于本地最低工资标准)。

4、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加班的,应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支付加班工资。因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延长劳动时间,甲方不支付加班工资。

5、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6、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工资的一定比例支付生活费(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修武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或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第五条 社会保险及有关福利待遇:

1、甲方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

2、乙方在合同期内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和因工、非因工死亡及医疗期的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规章制度:

甲方应依法制定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包括工资、奖惩、劳动纪律、职业培训、竞业限制等,对职工有计划地进行职业培训。

乙方应遵守劳动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根据规章制度进行处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1、甲方必须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2、甲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事有职业危害的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3、甲方安排乙方从事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对乙方进行专门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资格或者乙方已经过专门培训取得特种作业资格。

4、甲方必须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实行特殊保护。

5、乙方在工作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时有权拒绝执行。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第九条 劳动争议处: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调解或申请劳动仲裁。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及经济补偿按《xxx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甲方的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制度、工作规定、职工手册、岗位职责、工作培训协议、保密协议、安全准则等)和以下个人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乙方的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明复印件、相应工作岗位的资格证明等;

2、乙方与其他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保证;

3、乙方填写的入职申请表。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解决或按照有关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双方确认,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已仔细审阅过本合同的内容,并知晓本合同各条款的含义。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中记载双方的地址、户籍所在地、有效联系地址为各项书面通知的送达地。若上述地址发生变化,应在7日内书面通知合同另一方。

第十五条 本合同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木工合同协议篇五

合伙人:

合伙人:

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伙协议如下:

第一条根据《民法通则》和《xxx合伙企业法》及《xxx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协议。

第二条工作室名称:住所:暂无

第三条工作室经营范围:

第四条合伙人姓名及其住所

第五条各股东占的股本金、期权股、及股份比例

合伙人

股本金

占股份比例

期权股

股份总数

总出资额为:(人民币:)各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见上表

第六条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股东作为出资者按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的资产受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1股东的权利:

(1)、出席股东会,并根据出资比例享有表决权;

(2)、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公司财务会计报告;

2、选举和被选举为工作室负责人;

3、股东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工作室新增资本时,股东可按出资比例优先认缴出资;

4、工作室新增资本金或其他股东转让时有优先认购权;

5、工作室终止后,依法分取公司剩余财产。

第七条股东的义务:

1、按期足额缴纳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2、以认缴的出资额比例无限承担工作室债务;

3、工作室成立之后,不得抽回出资;

4、遵守工作室章程规定的各项条款;

第八条出资的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的,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转让的出资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出资比例形式优先购买权。

3、股东依法转让其出资后,工作室应将受让人的姓名、住所以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九条股东会

1、工作室设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为工作室权力机构。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必须超过全体股东表决权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股东会。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以后股东会由执行懂事召集主持。

2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工作室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工作室负责人,决定有关工作室负责人的报酬事项;

(4)、审议批准执行工作室负责人的报告;

(5)、审议批准工作室负责人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以及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6)、对工作室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工作室的分立、合并、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形式作出决议;

(8)、修改工作室的章程;

股东会分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股东会每半年定期召开,由工作室负责人召集主持。召开工作室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议应对所议事项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应作为公司档案材料长期保存。

第十条负责人为本工作室法定代表人。

第十一条负责人对股东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制定实施细则;

3、拟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拟定工作室年度财务预、决算,利润分配、弥补亏损方案;

5、拟定工作室增加和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设立分公司等方案;

6、决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和公司经理人选及报酬事项;

7、聘任或者解聘工作室经理、财务负责人,决定其报酬事项;

8、制定工作室的基本管理制度。

9、主持工作室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股东会决议,组织实施工作室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10、拟定工作室内部管理机构设置的方案;

11、制定工作室的具体规章;

第十二条负责人应当遵守工作室章程,忠实履行职责,维护工作室利益,不得利用在工作室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负责人不得利用职权收受x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工作室的财产。

第十三条负责人不得挪用工作室资金或者将工作室资金借给任何与公司业务无关的单位和个人;负责人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亦不得将工作室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向外单位投资。负责人不得以工作室资产为本工作室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担保。

第十四条负责人及工作室在职兼职人员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所任职工作室经营相同或相近的项目,或者从事损害本工作室利益的活动。从事上述营业或者活动的,所得收入应当归工作室所有。

第十五条财务、会计

1、工作室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财政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本工作室的财务、会计制度。一、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三、财务状况变动表;四、财务情况说明书;五、利润分配表。

3工作室分配每年税后利润时,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积金,工作室公积金累计超过工作室资本百分之五十时可不再提取。

4工作室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5工作室除法定会计帐册外,不得另立会计帐册,作为重要的档案资料妥善保管。

第十七条资产管理

木工合同协议篇六

甲方:

乙方:

丙方:

为积极响应国家区域协同发展战略、贯彻落实______市政府关于经济转型升级、发展创新型经济的要求,经过深入调研、积极探索,为尽快实现甲方所拥有物业项目的投资收益,缩短项目空置时间,减少投资风险,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合作共建“______市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共建目的和意义

二、共建和运营形式

、产业园由甲、乙、丙三方共同建设,甲方提供场地,乙、丙方作为设立产业园运营实体,具体负责产业园的实际运营、招商和管理。

、为缓解甲方资金压力,乙、丙方按照元/米/天的标准付给甲方作为共建费用,以上资金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预付下一年度共建资金,付款方式为银行转账,双方约定付款银行账号为,连续支付______年。

、为帮助乙、丙方培育市场,甲方于合作期开始的第一年内(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免除乙、丙方共建资金______万元。

、乙、丙方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缴纳第二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建资金______万元。

、乙、丙方须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向甲方预交第三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共建资金______万元。

、乙、丙方产业园运营管理期限为______年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丙方拥有该电子商务产业园项目的永久知识产权。

、乙、丙方应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完成招商工作,并向甲方支付共建费用元。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作为乙、丙方招商阶段,期间甲方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外出租出售甲方在______路的工业厂房及相关活动,乙、丙方需向甲方支付______万元作为招商保证金,保证金不予退还,用于冲抵共建费用。

三、建设规划和目标

、产业园占地面积______亩,已竣工建筑面积______万平方米,并在周边建设相关配套场地和设施。

、到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建成______省内最具规模的电子商务创业创新产业园。

木工合同协议篇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监制

乙方_____性别_____居民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在甲方工作起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口所在地_____省_____区______街道

根据《xxx劳动法》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一致,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为_____________________期限劳动合同。

本合同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其中试用期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本合同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终止。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第三条:乙方工作应达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标准。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________________工时制度。

执行标准工时制的,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执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在保证完成甲方工作任务情况下,乙方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

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建设征地农转非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3年的;

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集体协商的职工代表在劳动合同期内自担任代表之日起5年以内的。

第二十三条:乙方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甲方应予已办理相关手续。但乙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尚未处理完毕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在试用期内的;

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甲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后,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乙方要求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关系即行解除。

八、劳动合同的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

合同期限届满的;

合同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乙方达到法定退休条件的;

甲方依法破产、解散的;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七条:本合同期限界满前30日,甲方应将终止或续订劳动合同意向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未提前通知乙方而终止劳动合同的,以乙方上月日平均工资为标准,每延迟日,支付乙方日工资的赔偿金。

第二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续订本合同并及时办理续订手续:

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后,未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乙方要求续订劳动合同的。

出现本条第项情况,双方就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续订的劳动合同期限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2个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九、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按下列标准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金:

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和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工作每满年支付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年的按年计算,最多不超过2个月:

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甲方解除本合同的;

本合同期限届满,因甲方原因未办理终止手续仍存在劳动关系,甲方与乙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关系的。

第三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解除本合同,应根据乙方在甲方工作年限,每满年支付乙方相当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不满年的按年计算,如乙方解除本合同前2个月的平均工资高于甲方上年月平均工资,按本人月平均工资计发: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甲方裁减人员的。

第三十二条: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计发标准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

第三十三条:甲方解除本合同后,未按规定发给乙方经济补偿金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需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50%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甲方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还应加发50%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加发100%的医疗补助费。

第三十五条: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或由于甲方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给乙方造成损害的,应按损失程度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六条:甲方出资培训和出资招接收的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合同的赔偿标准为

第三十七条:乙方因存在本合同规定的第十九条第项、第项规定的情形,被甲方解除本合同,且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八条: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保守商业秘密事项,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十、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

第三十九条:甲乙双方约定本合同增加以下内容: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及其它

第四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的附件如下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木工合同协议篇八

为维护广大毕业生的切身利益和学院声誉,维护就业协议书的严肃性,进一步规范我院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的管理工作,规范我院毕业生择业行为,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经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和高等学校应当签订教育部统一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作为制定毕业生就业方案和办理毕业生就业派遣手续的依据。本办法中所提及的就业协议书均指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第二条 就业协议书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书。

第二章 协议书的制作和发放

第三条 就业协议书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制定,有唯一编号。

第四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范围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全日制普通招生本、专科毕业生。

第五条 就业协议书的发放部门是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就业协议书须加盖“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印章方为有效。

第六条 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正式签订就业协议书时,一律以原件为准,复印无效。

第七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发放务必妥善保管,谨防丢失。就业协议书原则上不予补办,如因特殊情况遗失者,补办程序如下:

2.如用人单位丢失的,学生本人与毕业班辅导员联系,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相应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以及协议书丢失的书面情况说明(以上材料均需为原件,复印及传真件无效),领取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经毕业班辅导员核实情况,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后,上报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学院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后,在新的就业协议书上填写用人单位名称后,发放给学生。

3.对于协议书丢失补办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遗失补发”字样;因个人原因造成协议书丢失而违约或被用人单位追究违约责任等其他相关后果的,丢失者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章 协议书的签订

第八条 毕业生就业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的双向选择、自主择业。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须在充分了解、全面考察、周密思考的基础上,慎重抉择。

第九条 毕业生应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的相关内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约前,应详细阅读协议书上所列条款,如与用人单位有其它约定,应当符合就业政策和国家法律规定,并以书面形式确定,标注在协议书“备注”栏内,其内容视为协议书的一部分。违背就业政策或要求学院在规定以外履行某些义务的,学院一律不予承认。

第十条 每名毕业生只能与一个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以欺骗手段与两个或两个以上用人单位签订任何形式就业协议书的,学生个人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签约后毕业生应及时无误地将就业协议书送达用人单位。不送达用人单位,并以此为理由要求重新选择用人单位的,一律按违约处理;就业协议书未及时无误地送达用人单位,报到时用人单位拒绝接收的,所产生的后果由毕业生自己承担。

第十二条 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在一周内将协议书(一份)上交学院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对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进行全面审查,符合手续和规定的予以办理,并列入学院毕业生就业计划。

第十三条 未签订的就业协议书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有效,超过择业期作废。择业期为两年。

第十四条 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使用协议书签订的就业协议无效。

第四章 就业协议书各协议方义务

第十五条 就业协议书一经签订,所规定各项权利和义务即生效。三方在享有各自权利的同时必须履行相应的义务。

第十六条 学院监督毕业生履行就业协议,为毕业生办理就业报到手续;用人单位按协议接收毕业生,并履行协议所签订的其他内容;毕业生应按协议规定就业,按时到用人单位报到。

第五章 违约协议的处理

第十七条 各学生管理部门在开展就业指导工作中,要对毕业生广泛开展诚信教育,对毕业生违约问题进行核查、教育和引导,降低就业违约率。违约率是学院年度就业工作考核的重要指标。

第十八条 毕业生一旦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双方就已构成契约关系,毕业生因特殊原因终止与原签约单位的协议,必须办理解约手续。

第十九条 要求解约的毕业生,首先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附件2),由原接收单位签署解约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新接收单位签署接收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经学生所在书院初审,向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提交审批,学院按照“理由充分、流向合理、手续齐备”的原则进行审批,同时将相关纪录存入学生个人诚信档案。

对于以下情况原则上将不予审批:

1.无新签约单位或升学单位的学生要求解约;

2.学生第二次申请办理解约手续。

第二十条 未通过学院审批,学生擅自与原签约单位解约,不履行协议的,应当自行承担违约责任,学院将其《报到证》等相关就业材料发往原签约单位。

第二十一条 对于违约的毕业生,在其新领取协议书上加注“解约补发”字样。

第二十二条 毕业生在就业过程中如有以下行为,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将不再为其发放就业协议书,亦不再负责推荐其就业:

1.求职过程中恶意竞争,对学院声誉和其他同学求职产生严重不良影响的;

2.与用人单位签约过程中,故意错误填写个人信息或不签字,并以此为理由要求解约的;

3.假称协议书丢失、损毁或其他理由试图骗领新协议书的。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普通全日制本科、专科学生。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事务发展部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原《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就业协议书〉管理办法》(院管〔20xx〕24号)同时废止。

附件:1.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协议书遗失补办审批表

2.新乡医学院三全学院毕业生解约审批表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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