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方案专家评审意见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通用

时间:2023-05-16 14:16:02 作者:曹cz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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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篇一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和开工报告,这五道手续均需要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由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核后转报国家计委审批。房屋建筑项目和一些小型的农业项目(不含水利)、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审批手续可适当简化,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两道审批手续可合并为一道手续;此外,列入省重点、大中型项目中长期规划或年度前期工作计划、需要报省审批的基建项目可免予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报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根据国家计委《关于简化基本建设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计资〔1984〕1684号),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否则需对项目重新进行决策。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行业规划、地区规划等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可行性研究,在此基础上提出项目建议书。

1、项目建议书的内容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拟在城市规划区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还要说明城市规划和行政主管部门的初步审核意见。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项目建议书;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报送项目建议书,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项目建议书文本,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可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中论述,不需编报项目建议书。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

按照批准的项目建议书,部门、地区或企业负责组织可行性研究,对项目在技术、工程、经济和外部协作条件上是否合理可行,进行全面分析、论证,作多方案比较,认为项目可行后,推荐最佳方案,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上报。

1、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7)环境保护、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要求和采取的相应措施方案。(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c、资金来源、筹措方式及国内外贷款(含经济性投资和企业债券)的偿还方式。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是项目决策的依据,应按规定的深度做到一定的准确性,投资估算和初步设计概算的出入不得大于10%。初步设计总概算与可研报告批复投资估算出入大于10%以上的,项目必须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作简要的阐述,其中确定建设规模的依据、总体布置方案的倾向性意见、项目定址方案、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总投资估算及建设资金筹措方案、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项目业主或法人组建方案。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4)省级土地主管部门、环境主管部门、城市规划、防震、防洪、防空、文物保护、资源、劳动安全、卫生防疫、消防等部门的评价意见文件。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三)初步设计的审批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1、初步设计内容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2、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项目初步设计或扩初经批准后,可根据建设资金落实情况上报申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

申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省属项目和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申请计划文件;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申请计划文件。其中省直行政机关购、建房项目必须附有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出具的审查意见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年度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1、审批范围

需省审批开工的项目为:由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审批立项的省属和地市属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

2、所需材料(附件)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篇二

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在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文件时,项目单位必须按国家规定要求,选择有资格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进行编制。总投资在1000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项目单位可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合并编制报批,经批准后,可直接进行初步设计。

基本建设项目报批程序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和竣工验收的报批和审批等环节。

1、项目建议书的报批。项目建议书由项目建设单位提出。生产性项目,须经行业管理部门审查后报计划部门审批;非生产性项目,按项目的隶属关系,由主管部门审核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2、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报批。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在申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时,须由环保部门出具环评报告,并经咨询评估机构和专家评估论证后,报计划部门审批。

3、超预算规模项目的审批。设计单位必须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项目总投资、建设总规模和建设方案范围内编制初步设计。凡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总投资10%以内的,必须经原审批单位同意后才能报批;超过总投资10%以上的必须重新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4、初步设计的报批。初步设计编妥后,由项目法人或建设单位报计划部门,经组织评审后计划部门审批。建设项目的施工图设计和预算,必须严格按初步设计批准的总概算和设计内容进行编制。严禁超概算编制施工图和投资预算。凡超概算编制的施工图预算,一律不准作为财务拨款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准文件的有效期为3年,未能在3年内按条件报送下一程序文件的须重新编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批复初步设计后,项目建设单位方可进行征地、五通一平、施工合同签约和设备订购。未经批准,土地、规划、城建等部门不予办理有关手 续。

5、投资计划(或开工报告)的报批。申请投资计划的新开工项目,必须具备初步设计已批准、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施工合同已经签约、五通一平已经完成等开工建设条件。确需安排开工的项目,只能在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方可列人预备项目计划。项目单位必须严格执行计划部门下达的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和计划所列的各项建设内容,按合同工期组织施工,保证工程质量。

6、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项目建成后,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情况组织 或委托有关部门组织对建设项目的工程质量、投资决算、投资效 益、建设工期、档案资料移交使用等问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项 目才能办理固定资产移交手续。生产性项目和非生产性项目投资额 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都要按上述建设程序报批;投资额在500万元 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报批投资计划。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篇三

(1)场址审核。场址审核是《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中保留的审批事项,民航局也保留了对编制单位民航专业资质的要求。在管理局层面,尽管不再要求按照ap-129-ca-02的内容和深度对三个备选场址进行比选,但一般要求对单一场址的功能定位、需求分析、基本情况、运行因素作详细分析,附相应图纸,并提供军方空域意见和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意见。(2)可研及初步设计。根据《通用机场分类管理办法》,管理局机场主管处室不再对通用机场的可研和初设进行审批。但根据《民航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管理暂行办法》(民航发【2016】15号),通用机场已进入民航发展基金的补贴范畴,目前已经有若干通用机场取得了资金支持。按照民航局计划发展部门要求,拟申请使用发展基金补贴的通用机场项目,可行性研究由省级主管部门审批、管理局出局意见,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由项目法人向省级主管部门提交审批申请,省级主管部门会同民航地区管理局联合审批。

(3)飞行程序设计。按照地区管理局的要求,目前通用机场场址审查阶段仍需要开展航行服务研究,并进行飞行程序设计,设计单位须按照ccar-97fs-r3在民航局完成备案。

军方申报的流程与之前相较没有出现明显变化,但在军方工作标准上有了新的规定。

(1)流程。根据目前仍有效的《关于新建通用机场场址核准问题》(空司作【2014】132),通用机场审批要求省级人民政府行文至所在战区空军,由战区空军受理审核并与省级人民政府签订协议后,上报空军司令部,再由空司上报联参需求局,联参批复后由空司转发战区空军,军区空军负责函复省级人民政府。根据《临时起降点设立及使用管理暂行办法》(空司作【2009】424号),对于“使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不需建设场坪场址等固定设施的临时起降点”,仍由战区空军进行核准,报空司与联参备案即可。

2016年以来,为加快本区域通用机场建设,鼓励支持各类资本进入通用机场领域,各地方政府也陆续出台了本省、市、自治区通用机场方面的利好政策。

一、发改部门

新建通用机场,扩建军民合用机场(增建跑道除外)项目核准

申请材料

1.申请人提交的统一信用代码证或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 2.拟建项目的核准申请文件 3.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招标事项核准申请表(按标准表格填写)4.申请人提交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文本(含拟建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专篇,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有关专业机构编制)5.住建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6.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内使用已批准建设用地进行建设的项目,可不进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但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7.申请人提交民航中南地区管理部门出具的项目行业审查意见(附专家意见)

二、住建部门

三、国土部门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

申请材料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篇四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年度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年度投资计划安排

4.申请列入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年度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年度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年度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年度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基本建设项目审批程序..篇五

法定依据:

国家计委、国家经委、国家统计局《关于更新改造措施与基本建设划分的暂行规定》(计资〔1983〕869号)

第一、为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而平地起家的新建项目;

第三、为改变生产力布局而进行全厂性迁建的项目;

第四、遭受各种灾害,毁坏严重,需要重建整个企、事业的恢复性项目;

第五、行政、企事业单位增建业务用房和职工宿舍等项目。

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上(包括2亿元),或产权隶属关系为省属,或省参股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一律报省或由省审核后转报国家审批;项目总投资在2亿元以下、产权隶属关系为地市县属的基本建设项目,凡建设资金及其它建设、生产条件不能自求平衡的,均需报省或转报国家审批(省里已明确下放审批权限的除外)。

办理程序

需要国家和省审批的基本建设项目,必须经过五道审批手续,即:

(1)建设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和依据。

引进技术和进口设备的,还要说明国内外技术差距和概况以及进口的理由。

(2)产品方案,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的初步设想。

(3)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和引进国别、厂商的初步分析。

(4)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

利用外资项目要说明利用外资的可能性,以及偿还贷款能力的大体测算。

(5)项目的进度安排。

(6)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初步估计。

2.可行性研究报告(含招标方案)审批

(1)总论

a、项目提出的背景(改扩建项目要说明企业现有概况),投资的必要性和经济意义。

b、研究工作的依据和范围。

(2)根据经济预测、市场预测确定项目建设规模和产品方案

a、市场需求情况的预测。

b、国内、省内现有企业生产能力的估计。

c、销售预测、价格分析、产品竞争能力。

产品需要外销的,要进行国外需求情况的预测和进入国际市场前景的分析。d、拟建项目的规模、产品方案和发展方向的技术经济比较和分析。

扩建、改建项目要说明对原有固定资产的利用情况。

(3)资源、原材料、燃料及公用设施落实情况。

a、经过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正式批准的资源储量、品位、成分以及开采、利用条件。

b、原料、辅助材料、燃料的种类、数量、来源和供应可能。

c、所需公用设施的数量、供应方式和供应条件。

(4)建厂条件和厂址选择方案。

a、建厂的地理位置,气象、水文、地质、地形条件和社会经济现状。

b、交通、运输及水、电、气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c、厂址比较与选择意见。

(5)技术工艺、主要设备选型、建设标准和相应的技术经济指标。成套设备进口项目要 有维修材料、辅料及配件供应的安排。引进技术、设备的,要说明来源国别、设备的国内外 分交或与外商合作制造的设想。对有关部门协作配套件供应的要求。

(6)主要单项工程、公用辅助设施、总体布置方案和土建工程量估算。

(8)企业组织、劳动定员和人员培训设想。

(9)建设工期和实施进度。

(10)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

a、主体工程和辅助配套工程所需的投资(利用外资项目或引进技术项目则包括用汇额度)。

b、生产流动资金的估算。

(11)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评价。

(12)除公益性和外商投资项目外,其它项目要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就资本金筹措情况作出详细说明,包括出资方、出资方式、资本金来源及数额、资本金认缴进度等有关内容。对建设项目的经济效益要进行静态和动态的分析,不仅计算项目本身的微观财务效益,而且要衡量项目对国民经济的宏观效益和分析对社会的影响。计算经济效益需根据国家计委颁发的《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其中对投资回收期必须计算。进行经济效果分析的技术经济参数,由各主管部门和地区根据部门、地区的特点,自行拟定报计划部门备案。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能满足大型专用设备预订货的要求。

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所做的具体实施方案,是在必要而准确的设计基础资料上,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和投资控制数内,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能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通过对设计对象作出的基本技术规定,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它应能满足项目投资控制、招投标、材料设备定货、土地征用和施工准备等要求。

初步设计内容:

各类建设项目的初步设计内容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一般包括:

(1)设计依据和设计的指导思想;

(2)建设规模、产品方案、原材料、燃料和动力的用量及来源;

(3)工艺流程、主要设备选型和配置;

(4)主要建筑物、构筑物、公用辅助设施和生活区的建设;

(5)占地面积和土地使用情况;

(6)总体运输;

(7)外部协作配合条件;

(8)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和抗震措施;

(9)生产组织、劳动定员和各项技术经济指标;

(10)总概算。

承担项目设计单位的设计水平必须与项目大小和复杂程度相一致。按现行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分为甲、乙、丙、丁四级,各行业对本行业设计单位的分级标准和允许承担的设计任务范围有明确的规定,低等级的设计单位不得越级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任务。设计单位必须严格保证设计质量,每项设计均要作方案比较,合理地确定设计方案;设计必须有充分的基础资料,基础资料要准确;设计所采用的各种数据和技术条件要正确可靠;设计所采用的设备、材料和所要求的施工条件要切合实际;设计文件的深度要符合建设和生产的要求。

初步设计由发展计划部门会同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审查,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审批。初步设计文件经批准后,全厂总平面布置、主要工艺流程、主要设备、建筑面积、建筑结构、总概算等不得随意修改、变更。

4.投资计划审批

5.开工报告审批

(2)所在设区市计委或省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将开工报告转报福建省发展计划委员会。

(1)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建议书的请示文件

请示文件必须对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总体布置方案、总投资及建设资金来源等作出简要的说明。

(3)拟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的非生产性建设项目,必须附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选址意见书。

(4)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外商投资意向书或协议书、环保部门初步意见和土地部门用地预审意见。

2.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文件。

省属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报送可行性研究文件;参股投资项目由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和设区市计委联合上报可行性研究报告;地市项目由设区市计委上报可行性报告,省行 业主管部门提出审查意见。

(2)有相应资质的咨询设计单位编制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文本。

(3)大中型项目应有相应资质的咨询单位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审意见。

(5)有权单位出具的比较明确的资金承诺证明,银行贷款必须附有权银行出具的贷款意向证明文件。

(6)工程招标方案。包括招投标方式(自行招投标或委托招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范围、招标内容、招标项目相应资金和资金来源已落实文件)。如属自行招标,还需附按 《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第5号令)的有关规定提供有关 材料。

(7)项目法人组建方案。

(8)工业项目必须附内联或合资双方签订的合同、章程。

(9)高技术产业化项目必须附成果鉴定证书。

3.报批初步设计必备文件

(1)主管部门报送要求审批初步设计请示文件;

(2)有相应资质单位编制提供的勘察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专家审查意见;

(4)初步设计审查会议纪要。

(四)投资计划安排

4.申请列入基本建设计划必备文件

(1)设区市计委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基本建设投资计划的文件。

(2)建设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用地许可证文件及红线图。

(3)市县政府或省归口行政主管部门自筹资金计划安排建议。

(4)有权承贷银行出具的贷款资金配置证明文件。

(5)有权机关批复的初步设计文件及其它批复文件复印件。

(1)市计委或建设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

(2)项目法人设立的批复文件(即工商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批准文件)

(4)项目资本金落实文件及投资用款计划(复印件);

(5)规划部门“一书两证”(复印件);

(6)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及能满足连续施工三个月以上施工图;

(7)施工招投标合同(复印件);

(9)项目施工监理单位已通过招标选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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